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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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S-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432127
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状态下,农业经济的社会地位已经越来越弱,这就要求农业必须积极吸收先进的技术,不断地创新发展,这样才能适应时代的潮流发展,才能在市场经济中占据有利的地位,才能推动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 农业技术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农业技术创新投入不足
多年来,我国的农业技术发展十分快速,但是国家的技术创新投入明显不足,使得农业技术创新始终缓慢发展,处于滞后在状态。在我国农业的技术创新投入中,政府的财政支持远远低于其他产业,投资强度与非农业的差距十分明显,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业技术的创新发展,使得农业发展受到阻碍。
1.2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不完善
农业技术的推广效果对农业技术创新的发展有着直接影响,而农业推广体系的不完善就会阻碍农业技术创新的发展。在历史因素、社会因素等的综合影响下,农业技术创新的推广体系不断地变化,从政府主导模式转向市场化模式。而且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变,直接影响了农业技术创新推广体系,造就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急剧减少,农业技术推广投入严重不足等不良问题的产生,进而阻碍了农业的整体发展。
1.3 农业技术创新型人才匮乏
由于资金投入和政策等问题,农业技术工作人员的收入越来越低,已经无法满足工作人员的需求,导致大量优秀的农业技术人员开始另谋生路,从事商业工作。农业技术创新需要专业的技术型人才,但是目前,我国农业技术创新型人才的建设中依旧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高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不完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对技术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不良影响。
1.4 农业技术创新投资结构不合理
农业技术创新属于应用研究,政府的资金投入主要分配在开发研究和应用研究中,但是基础研究的经费却明显不足,这样不合理的资金投入分配,给农业技术创新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因为基础研究是科研的潜力,减少基础研究的投入将会使农业技术创新失去坚实的后盾,进而阻碍农业技术创新的发展。
2 完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有效对策
2.1 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想要改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不完善问题,必须要加强农业技术供需之间的紧密联系,建设健全的农业技术中介体系,为农业技术推广提供有利的帮助。在信息化技术的支持下,政府可以加强建设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在农业院校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机构,促使农业技术推广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农业技术创新的不断更新发展。
2.2 合理优化布局科研机构
面对科研机构不合理这一问题,政府应该鼓励进行分工合作,加强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尤其是农业高等院校、农业企业、农业科研组织等,积极推动科研组织机构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促进,才能进一步提高农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整体水平,从而才能实现农业技术的创新发展。
2.3 吸收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农业技术人才是实现技术创新的关键,因此政府必须加强对农业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对于在职人员定期进行培养,制定完善的人才政策,推动人才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农业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在此基础上,农业企业还应该吸收一些新人,富有创新能力的农业技术专业人才,只有这样,农业技术创新才能不断地进步发展。
2.4 加大农业技术创新的投入
与农业相关的企事业从事农业技术创新所需要的资金,都应该综合到生产成本中,政府积极加大投入,合理分配,才能为农业发展奠定良好的资金基础。政府还可以尝试鼓励企业个人进行农业技术创新投资,以此为农业技术创新吸收更多的资金,才能激发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推动农业技术创新的快速进步和发展。
3 结 语
在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动下,我国农业得到新的发展与挑战。我国是人口大国,国土面积广阔,但人均占有量少,成为影响我国农业技术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推动城市化发展与建设,通过对农业技术进行创新与改革,加快我国农业经济增长。
1农业技术创新与农业经济增长的概念
1.1农业技术创新概念
在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与现阶段农业生产工作中,对农业生产技术进行创新与改革,针对农业生产中所存在的问题,结合现阶段科学技术的发展,深入探讨、合理开发,生产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高效性、实用性的农业生产设备,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提高农业生产质量与效率,加快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为我国农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发展资金与发展动力。
1.2农业经济增长概念
通过运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运行管理方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发展的经济效益,为我国农业发展营造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与氛围。
2农业技术创新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2.1技术创新与技术推广之间的关系
受农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将具有时代性、便捷性、高效性、安全性、使用性的农业生产技术广泛的运用到农业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能够提升农业生产质量,增加农业生产量,提高农业经济发展效益。在农业技术创新与改革的推动下,能够加速农业经济增长;且农业经济对农业技术创新与改革具有反作用,能够有效调动农业主体开发与创新的自主性。
2.2技术推广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广泛地运用到农业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能够改变传统、单一、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运行方式与管理方式。从农业生产地的地理因素、人文因素入手,选用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的农业生产技术、运行技术与管理技术,提升农业生产质量与运行效益,减低农业运行成本,加快确保农业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因此,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能够调动农业发展的自主新型、稳定性与协调性,使农业生产技术能够与社会发展步伐相互协调一致。
2.3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农业技术创新在发展前期不会对农业经济发展造成太大的影响,在发展后期对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的促进作用,能够将技术创新转变成最佳农业生产力,加快农业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对技术创新具有反作用,加快农业生产技术的研究与推动。
3农业技术创新与农业经济发展的改进策略
3.1政府做好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工作,政府应全面分析市场发展现状与农业发展水平,结合现阶段农业技术发展水平与应用水平,科学的制定出具有可实施性的农业技术研究政策与技术推广政策;农业技术的创新与推广的要依靠政府的支持,通过增加推广资金的投入,且不可盲目的注入推广资金,应根据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制度出合理的资金投入策略,并制定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政府宏观调控管理方略。
3.2增加资金扶持力度
在农业技术创新与探索中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如果一味依靠政府资金的投入远远无法达不到达到农业技术发展的要求,需要同社会发展的各个角度入手,加大社会发展中多范围资金的扶持力度。在现阶段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我国政府部门对农业技术研发资金投入量逐渐减少,为保证农业技术研发工作能够有序开展,需改革传统农业发展方略,加强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调动社会企业对农业发展资金的投入,维持农业技术研发的正常进行,转变农业资金投入方式,开拓资金投入途径,使农业资金投入方式能够多样化,加快技术创新与改革。
3.3加快科技成果转变
农业技术创新能够有效推动农业经济的曾展,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变,使其能够快速转变为农业生产力。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变,应处理好科学技术研发方与技术使用方的关系,转变政府宏观调控机构,做好治理工作,调整好技术研发单位与农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健全农业合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技术研发氛围,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变,农业科技产业组织的转变,使农业发展中各部门能够均衡发展,降低发展风险,促进农业技术成果的转化。
3.4构建技术推广体系
在现阶段农业技术研发活动中,注重技术投入,将农业科研力量集中在农业技术创新与改革中,忽视农业生产前、生产后的发展,做好技术追踪工作,加强技术推动力度,完善农业服务体系,构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技术推广体系。借助网络远程遥控教育技术,做好农业技术研发培训工作,借用农业科研技术,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加强农业生产技术创新队伍建设。
4总结
发展与创新是我国新时期发展的基本理念,将该理念运用到农业生产技术与农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政府做好宏观调控工作,增加资金扶持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变,构建技术推广体系。
参考文献
[1]魏金义.要素禀赋变化、技术进步偏向与农业经济增长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2016.
关键词:环境优化农业技术;农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60333132
近年来,随着环境的不断改善,环境优化农业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不断有各式各样的新型技术出现并加以使用,促进了农业经济迅猛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进而使农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也提高了我国经济在国际领域的影响力。
1环境优化农业技术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1.1环境污染、恶化等问题
目前,虽然世界各国对环境恶化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改善,但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而且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所以,必须针对环境问题进行一些效果显著的改善,才能使环境优化农业技术得到进一步的创新。加强对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的治理,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的排放,使因环境污染造成资源短缺、生态失衡得到有效处理,从而使环境优化农业创新技术得到进一步的发展[1]。
1.2环境优化农业技术创新的难点
1.2.1缺乏创新
目前,我国技术的创新缺乏自主性,大多都是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技术,很少有自主创新和研发,且创新目标单一,技术知识储备不足,有些技术的发展国家投入不足,导致无法加快农业技术创新的进程[2]。
1.2.2技术创新难点分析
要想有更多的技术创新,就要有足够的人才和知识技能,这也是农业技术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就我国目前现状而言,人才的缺乏使我国技术创新的脚步减慢,每年毕业于农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只有大约十万人,农业科技人才的不足制约了环境优化农业技术的创新。除此之外便是资源问题。我国人多地少,且农业资源分布不均,这也是技术创新缓慢的重要原因之一[3]。
2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
一个国家的农业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准之一。而农业经济发展中,经济贡献率、土地和劳动生产率、农业资源利用率等是衡量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由于我国农业发展起步较晚,在发展中仍面临着诸多的问题。而且从目前来看,大多数的农民都选择进城务工,在农村务农人员相对减少,造成土地抛荒现象严重,这也是阻碍农业经济的发展重要原因;由于城市扩张使得农村土地资源减少,也是阻碍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3环境优化农业技术创新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0115-02
1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概述
为提高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有关部门都大力开展了产学研合作。但总体来说,短期项目的合作较多,战略层面的合作较少,许多企业对外技术依存度较高,依赖资本扩张和资源过度消耗实现增长的情况较多,产学研结合机制也尚未从根本上实现突破,合作形式比较松散,缺乏稳定的合作机制和持续有效的内在动力。近年来,一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总结产学研结合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了一种新的合作关系,即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由政府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而形成的共同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为解决企业技术创新问题,政府利用市场机制而促成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攻关组织,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进行技术开发,制定技术标准,进行技术推广。企业是市场主体,直接参与市场竞争,是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主体,但只有当企业也是技术研发和创新的主体时,才能真正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国内外实践证明,这种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是提升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2 推进唐山市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也由“生存型”转向了“健康型”,消费者对未来农业发展及农产品的要求不单体现在数量上,而更多地体现在质量与品种的优选上,需要更多的卫生、营养、无污染的农产品。同时,为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我国就提出未来农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将是绿色农业,在保持农业高产、高效、低耗的同时,产出无毒、无害、无污染的绿色农产品。因此,当前形势的发展对农产品的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业生产技术要求有更高的突破,需要在优良品种选育、绿色循环生产等“绿色技术”上实现农业技术的创新。
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唐山市的农业企业比较少而且规模都很小,上市企业就更少,受人员与资金的限制,作为农业技术的主要需求者对技术创新的参与有限,农业技术创新还主要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然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往往是“自己有什么就推广什么”,而农业企业是“政府给什么项目就做什么项目”,农民则是“什么赚钱就种什么”,这就导致供求双方不能通过市场机制完成技术交易,造成了产学研的脱节,大量农业科技成果被束之高阁,停留在科技创新阶段,无法实现农业科学技术的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就影响到了农业企业的发展和整个农业的竞争力。
构建和发展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能够打破界限,有效整合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资源、信息和服务,通过建立协同创新机制,联合突破重大共性技术,并快速实现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的紧密结合,是解决农业科技与产业发展脱节问题的重要举措。
唐山市首先在农业领域开始了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步伐。2010年9月,唐山市迁西县板栗研发中心、河北省板栗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联合17家板栗生产基地、相关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成立了河北省板栗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总体来说,唐山市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才刚刚起步,尚未形成规模,为提高唐山市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其他农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步伐还有待加快。
3 推进唐山市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对策建议
3.1 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引导和支持
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涉及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还涉及农业、科技、教育、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政府行为对联盟的组建和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其中,各级科技部门负责全面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联盟成立的程序和管理办法,并围绕农业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沟通协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联系,做好组织推动联盟构建的日常工作。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也应当强化自身职能,积极有效地引导和支持联盟的建设,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3.2 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协议
联盟成员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各方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知识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保证联盟成功运行的关键。联盟协议的制定应尽量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联盟协议首先应规定联盟的目标、成员任务、运行机制以及制定与联盟运行相关的项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联盟协议的重点则在于要对合作创新的投入、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产业化收益等问题的分配进行说明,对技术研发失败、技术泄密、市场变化等风险的控制、承担进行约定。同时,还要提高联盟成员欺诈和背叛行为的惩罚力度,以使技术创新者的利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不受侵害。此外,针对联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对协议进行补充,从制度环境上为联盟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3.3 构建沟通交流平台
研发机构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农业科技的合作创新涉及投融资、技术研发、中期试验、成果转化、营销管理等多个阶段,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联盟成员间容易产生争议、摩擦,影响其技术创新的效率,切实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有效沟通,构建沟通交流平台,是联盟稳定发展的基石。首先,建立联盟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制定情报互通、技术交流、人员交流等制度,加强联盟各方知识与经验的交流共享。其次,建立联盟合作学习平台,通过正式学习形式如讲座、报告和非正式学习形式如座谈、研讨等,加速联盟成员间创新知识的流动速度,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尽快产业化。此外,联盟还需建立冲突协调、争端处理制度,以妥善处理联盟成员间的摩擦,增强彼此的信任,最终实现技术创新联盟各方的多赢局面。
3.4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科技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经济环境,如引导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促进科技和金融的结合,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联盟成员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具体来说,可对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给予优先或低息贷款,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充分运用融资租赁、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等金融工具支持参与联盟的运行,并增强金融政策的针对性,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开发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对联盟企业给予上市融资的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积极开发适合农业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以转移联盟技术创新的风险。
3.5 完善财政资助、税收减免等政策
政府财政税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有限的R&D资金向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倾斜,完善有关农业技术创新的财政资助、税收减免等政策。如给予新成立的联盟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或奖励,加大对农业重点领域中的关键性技术和共性技术联合研发的补贴力度,并制定专项引导资金,支持联盟组建农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积极参与农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企业获得的创新收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税前扣除或税收抵免、税收优惠的结转或追溯、加速折旧、提取技术准备金等。
3.6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内部要建立起监督考核机制,构建科学、全面的自我评价指标体系,就农业技术创新成果、成员贡献、成员间技术信息的交流、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协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估和反馈,以激励和约束联盟成员的技术创新行为,自觉维护联盟协议,并使联盟能够针对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改善联盟的管理。
为确保农业技术创新方向适应农业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政府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科技部门也要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对联盟的运行、管理进行监督考核。围绕联盟的发展目标和当前农业的技术需求,制定评估方案,并对农业技术成果的创新性、技术水平、应用性、产业化前景,以及经费的使用进行重点考核。农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效益比较显著的,要给予奖励;而考核未达到标准的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要取消联盟资格,并不再享有相关优惠政策。
2推进唐山市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的对策建议
2.1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引导和支持
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工作,不但涉及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还涉及农业、科技、教育、工商、财政、税务、金融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政府行为对联盟的组建和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其中,各级科技部门负责全面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联盟成立的程序和管理办法,并围绕农业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沟通协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联系,做好组织推动联盟构建的日常工作。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也应当强化自身职能,积极有效地引导和支持联盟的建设,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2.2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协议
联盟成员共同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各方利益分配、风险承担、知识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保证联盟成功运行的关键。联盟协议的制定应尽量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联盟协议首先应规定联盟的目标、成员任务、运行机制以及制定与联盟运行相关的项目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联盟协议的重点则在于要对合作创新的投入、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产业化收益等问题的分配进行说明,对技术研发失败、技术泄密、市场变化等风险的控制、承担进行约定。同时,还要提高联盟成员欺诈和背叛行为的惩罚力度,以使技术创新者的利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不受侵害。此外,针对联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对协议进行补充,从制度环境上为联盟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2.3构建沟通交流平台
研发机构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农业科技的合作创新涉及投融资、技术研发、中期试验、成果转化、营销管理等多个阶段,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联盟成员间容易产生争议、摩擦,影响其技术创新的效率,切实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有效沟通,构建沟通交流平台,是联盟稳定发展的基石。首先,建立联盟信息交流平台,通过制定情报互通、技术交流、人员交流等制度,加强联盟各方知识与经验的交流共享。其次,建立联盟合作学习平台,通过正式学习形式如讲座、报告和非正式学习形式如座谈、研讨等,加速联盟成员间创新知识的流动速度,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尽快产业化。此外,联盟还需建立冲突协调、争端处理制度,以妥善处理联盟成员间的摩擦,增强彼此的信任,最终实现技术创新联盟各方的多赢局面。
2.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
科技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经济环境,如引导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促进科技和金融的结合,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联盟成员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具体来说,可对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项目给予优先或低息贷款,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充分运用融资租赁、买方信贷、卖方信贷等金融工具支持参与联盟的运行,并增强金融政策的针对性,鼓励各大商业银行开发推广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对联盟企业给予上市融资的优惠政策,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积极开发适合农业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以转移联盟技术创新的风险。
2.5完善财政资助、税收减免等政策
政府财政税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有限的R&D资金向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倾斜,完善有关农业技术创新的财政资助、税收减免等政策。如给予新成立的联盟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或奖励,加大对农业重点领域中的关键性技术和共性技术联合研发的补贴力度,并制定专项引导资金,支持联盟组建农业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对积极参与农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企业获得的创新收入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税前扣除或税收抵免、税收优惠的结转或追溯、加速折旧、提取技术准备金等。
都市农业是一种与城市经济、文化、科技密切相关的农业现象,是都市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时,农村与城市、农业与非农产业进一步融合过程中的一种现代农业。它具有经济、杖会和生态三大功能。基于市场供求关系的根本转变,我国加入WTO后对农业的挑战及杭州大都市建设的需要,杭州市政府于2002年初及时提出了发展都市农业的决策,之后逐步明确了都市农业的布局,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2003年初正式出台了“杭州市发展都市农业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把杭州农业划分为城市生态农业圈、平原高效农业圈和山区特色农业圈,明确茶叶、花卉苗木、水产、节粮型畜禽、蔬菜、竹业为重点发展的六大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水果、干果、蚕桑、中药材、蜂业等五大特色产业,着力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
1.2杭州都市农业对技术创新的要求
1.2.1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呼唤农业技术的突破:一方面杭州市的农业无论是产量、质量和效益等方面已到了一个较高的阶段,进一步发展将遇到资源、市场、技术诸方面更大的束缚;同时杭州市的人均农业资源严重不足,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较快,使农业生产相对成本高于周边地区。因此,杭州农业的唯一出路是依靠农业技术的持续创新,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在技术创新的选择上尤其要强调被动的适应性创新与战略调整和持续发展需要的主动性创新的结合。
1.2.2都市农业为技术创新拓展了新的空间,提出了新的要求:都市农业与传统农业相比除了生产功能这一共同特性外,尚有生态和社会(生活)两大功能,强调城乡的协调统一,因此必须通过农业技术创新同时解决城市生态、市民生活与旅游观光及农业文化体验等要求,解决好农业自身污染,提供休闲设施,创造人文景观,挖掘农业文化等已成为新的课题;此外一体化建设中的规划、环境建设等都大大拓宽了农业技术的空间,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根据杭州都市农业的实际,农业技术创新的主要任务是:为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提高效益,不断提高优势农业产业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名特产品的产量、质量和种养效益,不断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农业生态建设和观光农业提供新模式,提高农业生产者素质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撑和综合服务。
2杭州市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市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在政府的直接管理下,为传统农业技术进步与促进农业的发展起着支撑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都市农业的发展已不相适应。
2.1研究开发主体布局不合理。现有市属农口5个科研所职责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研究内容时有交叉和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内容与生产实际时有脱节,不能满足都市农业发展之需要;与上游研发机构和下游推广机构联系不紧密,成果转化效率不高,在农业中的显示度不高;研究机构与业务管理和技术推广部门职责不清,协作机制不健全,所站、所处、处站之间“争饭”的现象也普遍存在,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2.2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力量薄弱,难以承担新技术普及推广及农民技术培训等职能。表现为,一是乡镇农技部门人员少,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兼职化现象严重;二是县(区)以下推广部门缺乏基本的实验基地,推广手段落后;三是缺乏知识更新,知识老化,对现代效益农业知识知之甚少。推广部「〕与企业、协作组织的研发推广缺乏必要的联系。
2.3民间技术力量薄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协作组织重生产流通,轻技术创新,内部技术力量薄弱,对新技术的接受能力差,缺乏持续的技术支撑。
2.4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创新的动力不足。研究推广体制不顺,大多为行政的附属,行政化倾向严重,外部市场机制尚未建立,内部分配、人员考核、人事等机制不活,竞争的氛围不足。
2.5技术需求不旺。由于生产规模小,生产主体一农民缺乏技术投人热情,自身科学文化素质低,接受能力弱,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弱,导致技术需求不旺。
2.6投人渠道单一,投人不足。目前农业技术创新以单纯的政府投人为主,尚未建立多元化投人机制,其投人少,难以满足创新的需要。
2.7宏观上市政府至今尚未制订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对技术创新的目标,激励机制等缺乏政策引导,导致研究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一定程度上造成技术资源的浪费。由于以上创新体系上的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主要表现为创新的意识不强,动力不足,创新人才奇缺,创新成果贮备不足。
3杭州市都市农业技术创新体系构想
3.1农业技术创新的特点
农业技术创新是典型的公共产品,这是因为:第一,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分散性使得农业生产单位相对来说规模较小,一般都是以农户为生产单位。其次,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第三,农业技术创新既受经济规律支配,也受生物规律支配;农业技术创新的运行受自然力的影响较大;农业技术创新的周期和所需时间较长,一般需要8一10年,在时序上相对落后于其它产业。农业技术创新的公共产品特性还表现在:第一,创新技术效应的非排它性。农业技术创新主要是生物技术、耕作制度等领域的进步,具有很强的通用性,不同的农户都可以使用。第二,农业技术创新的潜在需求量比较大,但现实有效需求却明显不足。无数分散的农户对农业技术创新都具有强烈的需求,但是单个农户不可能支付昂贵的研制费用去购买创新的农业技术。第三,农业技术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农业技术创新的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市场机制无法有效保证农业技术的持续创新。
3.2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
3.2.1农业技术研究开发主体:建立市、县(区)农业科研机构和民营科研机构(技术企业)共同构成的多元化研发体系。根据农业技术公共产品的特点,把政府属农业科研机构确定为现阶段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的位置(这与其他行业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有所不同),而且必须从法规、制度、政策上保障其主体地位。我市目前首先应整合市属农业科研机构的力量,组建杭州市农科院,实现人、材、物等技术资源的共享,形成合力,重点解决我市都市农业发展中的关键性、共性、资源性和前瞻性技术问题。同时整合县(区)属农业科研机构,与市属科研机构建立纵向联合,使之在区域特色农业开发中提供技术支撑。积极扶持民营技术机构,一是帮助农业企业做大做强,通过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在效益农业相关的种子种苗、农业资材及农产品加工等技术领域开展研发,以物化技术的形式成为效益农业中的一支重要的技术力量。二是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组织(产业协会)中的技术力量,开展产业相关的全程技术引进与研发,使之在做强做大产业发挥独一无二的技术支撑作用。
3.2.2农业技术推广普及主体:建立高效协作的技术推广体系,促进成果的普及,转变为现实生产力。首先必须健全现有四级农业技术推广网络,充实一线力量,调整布局,更新知识,改善条件,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服务,拓宽推广网络的功能,强化其在上联科研院所,下联千家万户,横联农业企业、产业协会等方面的功能,在技术推广中发挥主渠道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发挥农业企业在物化技术普及,产业协会在产业技术进步中发挥重要作用。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农业技术示范园区和产业协会十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十农户的产业化形式是现阶段农业技术普及的重要形式。
3.2.3农业技术管理主体:职能、精简、高效的技术管理体系的建立是整个创新体系高效运转的保证。根据现阶段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实际,建立以市、县(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主体,财政、科技、人事等部门配合的农业技术管理体系。农业管理部门主要行使以下管理职能:一是人才队伍管理,制订队伍建设目标结构,建立分级管理体系;实施农业人才培养工程。二是创新主体的管理,保证主体之间的协调。三是项目管理,把农业科研、推广、基地建设等项目从现有渠道切块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以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财政、科技、人事等部门是重要的管理主体之一,在科技经费、科技政策、人才培养、奖励等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
3.3农业技术创新的模式及政策选择
建立政府启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技术供给与需求双向互动,农科教结合、科技链与产业链联动的农业技术创新模式。以政府为推动和投人主体,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多元投人机制。
3.3.1政府启动。从农业技术创新属公共产品这一特性出发,加之我市农业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都市农业的艰苦转型期,政府必须充分利用WTo的“绿箱”政策,加大投人,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推动主体和投人主体。一是加强创新主体建设,借鉴发达国家农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把承担公益型技术研究与普及的创新主体在改革分流的前提下,予以保留,通过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实行市、县(区)地方财政供给,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保证其财政体制和创新主体地位不变;通过政策、税收、信贷和项目投入等形式支持民营研发和推广主体的建设,逐步培养其创新能力。二是大力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支持公益性农业技术活动,对事关地区全局性、关键性、前瞻性的技术由政府组织重大攻关;以提高普及为目标,大力组织种子种苗、高产高效种养、无公害技术、优势产业相关技术的研究推广,提高整体技术水平;加强农业信息、农业技术条件、人才队伍建设及提高农民素质等基础性投人。
1农业技术创新概述
农业技术创新是在农业科技者、农民在农业生产的实践过程中运用科学技术、生产经验进行创造性的研究、发展新的技术的过程,是促进现代化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改善以及农民增值增收的一项农业活动,从农业技术创新的特点上看,农业技术创新具备以下特点:一是技术的相对优越性,既然是创新的农业科技技术,必然在技术上与传统技术比较具有一定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有多种表现形式,如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改进农业生产设备,改进农业生产的步骤、程序等多个方面,在优越性的结果方面,主要体现在降低劳动成本、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等方面,在农业生产实际过程中,农业技术创新能够为农业、农村、农民带来其中一项或者几项的改进,就说明农业技术创新的成功,同时也证明了农业创新技术相对于传统技术、通用技术的优越性。在农业技术创新的实践中,重点应体现在相对于传统技术的优越性方面,如果仅仅是改变原有的技术,使用另一种技术的农业技术创新,缺乏相对的优越性,则不能称之为农业技术创新。二是利益的一致性,农业技术创新的内容、过程、结果应与农业、农村、农民的实际需求相一致,换言之,应符合农业、农村、农民的根本利益,使创新技术与农业、农村、农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这种一致性主要是农民认为创新的农业技术同现行的价值挂念、以往的农业生产经验以及潜在采用者的需求、需要程度的吻合度,吻合程度越高则对于创新的农业技术的传播与扩散越有利,更能够为众人所接受,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与传统的农业技术的吻合度与提醒的效率与质量之间的关系,中国最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几千年形成的农业生产习惯、农业生产认知很难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变,因此在农业创新技术方面应从现有的农业生产技术入手,从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的角度出发,确保农业创新技术与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农民需求的利益保持相对的一致。三是创新活动的复杂性,农业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技术的复杂性,相对于传统的相类似技术,在创新技术的研发、掌握、实施过程中,创新技术必然具有相对于传统技术的复杂性,这种复杂性表现在认知的难易程度、掌握与应用的熟练程度以及研发的系统性复杂程度等多个方面。技术掌握的复杂性,对于新技术而言,由于知识程度的差异、认知程度的差异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差异,导致对于农业创新技术的理解、掌握、使用、操作的不同,这直接体现在农业技术创新接受者对于农业创新技术认知的复杂性上,因此,在农业创新技术的扩散与传播过程中应对创新技术的复杂性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才能够真正的将农业技术扩散和传播。四是创新活动的可试验性,农业创新技术在生产和应用环节中具备了一定的可试验性特征,在农业创新技术的传播与扩散过程中,接受者从认识、理解、掌握到应用有一个系统的认知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简单直接应用显示是不可取的推广方式,因此在实践中多是采取试验性推广的方式,因此在农业创新技术中可试验性是一个显著的特点,通过试验能够使农业创新技术的受众者较为直观、直接的认识、了解和掌握新技术的特性、特点、优势、效益等方面的知识和内容,从而利于农业创新技术的扩散和传播。五是创新活动的可观察性。农业创新技术的可观察性是在农业创新技术的可操作性技术上的又一特性,通过农业创新技术在实际农业生产中的试验性应用,从而直观的让农业创新技术受众能够看到新技术到来的优势和机遇,从而激发农业创新技术的受众者积极的学习创新技术、掌握创新技术,从而使农业创新技术更为广泛的扩散和传播到农业生产实践中。
2农民对农业技术创新认知与应用的过程
农业创新技术归根结底是要为农民认知和采用,在农业技术创新的传播过程中,农民对于农业创新技术的认知和采用一般分为认识阶段、兴趣阶段、评价阶段、试用阶段和应用等几个阶段。一是认识阶段,对于农业创新技术,在传播和扩散的过程中,首先应从农民对于农业创新技术的感性认识入手,使农民对于新技术的概况、性能、特点、优势等有初步的认识和了解;二是兴趣阶段,通过对于农业创新技术的感性认识,从新技术的优势、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介绍,使农民对于新技术产生兴趣,为进一步的传播和扩散打下基础,三是评价阶段,对于新技术在感性认识、兴趣培养阶段后,应从技术的推广者与技术的接受者两个角度分别对新技术的优势、特点等进行客观评价,从而赢得农民的信任;四是试用阶段,通过一定范围内的试用使受众能够切身、真实的学习、体会、感受新技术带来的好处、益处,从而真正从内心认可农业创新技术;五是应用阶段,在前面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完成后,作为真正符合农业、农村和农民需要的农业创新技术将在实际生产中得以应用,从而为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农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收入贡献力量。
中图分类号: F303.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6.20.002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农业科学技术是农业产品产量的有力保障,农业技术的创新是提高农业产品产量、提升农业生产作业效率最有利的途径。但在目前我国的现实环境下,农业技术却面临创新乏力的尴尬窘境,使得我国的农业生产能力落后于发达国家,导致我国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薄弱。
1 农业技术创新所面临的障碍
一直以来,农业科学技术之所以发展不快,是因为在农业科学技术的创新道路上存在着众多难以克服的障碍,阻碍了农业技术的进步,其中因素众多,基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1研究体制限制农业技术的创新
我国的农业技术研究单位多为高等院校,而现如今农业技术已经不再是学术热点,在所属研究单位得不到重视,使得在农业技术方面的投入较少,研究人员不能全身心的投入,而且所做的研究往往是脱离生产实际的理论研究,不能结合现如今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满足不了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而且在现有的体制下,农业技术研究还存在研究成果转换率低的问题,因为技术研究单位是单纯的科研院校,并不能直接面对市场,成果不能转化成可用的产品交到农业从业人员手中使用,不能带来实际的社会价值。
1.2缺乏创新的动力
由于我国农业自身的特点是以个体农户为主,相比于发达国家大型的农场主,个体农户的耕地面积较小,自身的经济实力差,虽然有提高其生产效率的农机具的需求,但是仅靠其个人负担不起,而现有的先进的农机具更适合于在大面积耕地上作业,才能真正发挥其高效率的优势。现如今我国处于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导致大多数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成为打工者,其打工所得收入大大超过种植农产品所得,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对农机具和农业技术的需求自然越来越少,所有因素综合在一起,导致我国的农机市场规模较小,对农业技术的需求也逐类渐减弱。需求反作用于研发,因为缺乏需求使得相关技术的研发缺乏动力。
1.3政府投入资金有限
虽然政府出台了众多扶持“三农”的政策,而且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这些政策多数是偏向于农民和农业生产本身,所投入的资金也多数用在了补贴农民上,而相应的农业技术研究并没有得到更多资金的支持。农民得到了实惠,进而有了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的热情,可是其所使用的农业生产工具依然是陈旧的技术,生产效率上并没有得到提高,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市场上仍然没有竞争力,所以在农业技术上资金投入的不足,也是阻碍农业技术创新的因素。
2促进农业技术创新的对策
要解决农业技术创新所面临的问题,就需要对症下药,通过上述对农业技术创新所面临障碍的分析,本文提出了以下几点对策。
2.1实行研究单位与农业企业联合研发的创新机制
让农业技术的研发单位参与到市场竞争当中,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来确定相应的研究方向。而企业则给研究单位提供资金支持,将研究单位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并且将这些产品作为推广重点。让科研单位农业技术的研究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到企业去任职,由企业给予研究补助,提高研究人员的工资待遇,提升其研究热情。
2.2开拓更多的农业技术市场需求
市场需求小,一方面是市场的原因,另一方面是产品的原因。农业技术并不是高精尖技术,农业技术更多的是实用技术,实用技术的第一前提是要实用,如果不实用再先进也没有意义,技术创新也不等于是由不先进发展为先进,而是以提高生产效率为原则的,所以在农业技术创新的道路上应该结合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多少,家庭经济负担能力低的特点,走出中国特色的农业技术创新道路,创造出小型化、高性价比,农民能够负担得起的产品,同时只有这样的产品才会切实提供农民的需求,才会有市场,反过来就会更加刺激农业技术的创新,形成良性循环。
2.3政府加大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
政府应当转变观念,振兴农业并不是靠单纯的补贴就能够实现,更多的应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投入来提升农业生产的竞争力,提升农业产品的利润率,让农民通过农业生产能够真正赚到钱,而不是仅仅靠补贴,而是将资金投入到农业技术研究领域,通过农业技术的创新可以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降低农业生产的成本,使得农民种地可以得到更可观的收入。
3 结语
综上所述,农业技术是我国农业发展与进步的基础,在农业技术创新的道路上仍存在着诸多障碍,笔者对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对农业技术创新改革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农业是国家农业经济与农村发展之本,农业技术的创新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更多的农业专家、技术人员进行不懈的努力,才能将农业技术的科研与创新工作推向更高的平台,实现我国农业强国的梦想。
参考文献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龙头企业面向市场,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销售紧密联系起来,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龙头企业在农业生产中的特殊作用,使其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中的新力量。但是,据调查,我国大多数龙头企业从事简单的农产品种植加工,没有核心技术,缺乏创新能力,产品的关键技术依靠外部引进的高达67%[1]。龙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从外部因素来看,是我国绝大多数农业科技资源分布在公共科研体系中,没有真正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科研主体,以致科研与生产相脱离;从龙头企业自身的情况来看,企业规模普遍小于工业企业,盈利水平不高,制约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提高农业技术创新水平,可以借鉴工业企业的经验,走产学研合作创新的道路。我国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也明确提出要把“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突破口。那么,农业龙头企业有否实施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内在基础,以及龙头企业实施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制约因素是什么,值得我们对此进行深入探讨。本文以此为目标,通过建立龙头企业与农业技术研发机构“1+1>2”的合作共赢模式,分析影响产学研双方进行合作创新的制约要素,力图通过合作创新,破解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难题。
二、农业技术合作创新模型的建立
我们基于博弈论建立农业技术合作创新模型。
(一)模型假设假设:1.覆盖全国省市县,并联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和经营大户的农村市场信息服务网络,保证了产学研双方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进行合作。2.在技术创新的合作中,技术需求方为龙头企业,技术提供方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创新模型的主体由技术需求和技术供给双方构成。假设双方技术创新合作的次数为n,每一次合作创新总投入为T(包括各种生产要素,归纳起来可以是劳动L和资本K,能够用货币进行折算),设技术提供方和技术需求企业的投入份额分别为a和b(一般情况下,提供方消耗的是技术设备、研发费用等,需求方主要是配合研发的费用、购买和利用技术的资金等),那么a+b=1。3.如果双方基于信任基础上采取合作创新行为,则它们所获得的收益与合作的效应系数k(k>1)正相关;否则,如果合作双方不相互信任,双方都采取背叛行为,则它们之间就不会有任何的合作行为,所获收益为0,双方的投资也为0;假如有一方实行合作创新,另外一方不实行,采取搭便车行为,可以认为采取创新行为一方的投入所得被不实行一方获得一半,并导致以后双方不再进行合作创新。4.设技术提供方(设为A)采取创新合作行为的概率为x(0<x<1),相应的不实行合作创新行为的概率为(1-x);技术需求企业(设为B)采取创新合作行为的概率为y(0<y<1),相应不实行的概率为(1-y)。5.设双方的合作创新是受一种正反馈的激励(或称贴现因子,具可累积性),用δ(δ>0)来表示,它们合作的默契度是与合作次数成正比。可以推出,δ的值越大,合作收益越大,创新效果也就越好。6.企业内部的员工对企业间的合作创新可以起正反两方面的作用,支持创新则起推动作用,反对或态度漠然则起阻碍作用。设该影响因子为r,因为影响因子体现程度的变化,所以r的取值范围为0%—100%,则0<r<1)。
(二)建立模型根据以上的假设,可以有以下几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当两个主体进行充分合作很成功时,双方可以节约相关研发成本,投入的成本将会转化为收益,双方按投入比例分成,有:A的支付收益为:(式略)第三种情况:当两个主体都没有实行合作创新时,两者的支付都为0。根据以上几种情况,可以构建出两个主体在第n次合作创新博弈时的支付矩阵图,(图略)
(三)模型分析与推论假设技术创新合作双方的信息是对称的,那么这两个主体选择合作创新与否,关键就在于选择合作创新时(x、y=l)的期望支付和选择不合作时(x、y=0)的期望支付之差的大小。根据前面模型的假设与推导,可以得出:(式略)通过上面的公式可以看出:(1)若k、r一定时,当n、δ较大,a或b相对较小;反之,若当n、δ较小,则a或b就相对较大。可以得出结论:两个主体之间合作的默契度与合作次数成正比。如果双方成功合作的次数少,则双方信心不足,双方对于合作创新的投入就少,不利于创新活动的开展。(2)当n、δ、r一定时,如果k较大,则a和b相对小,反之亦反。也就是说,创新活动中所需要的资本投入量越大,双方越倾向于减少该项目上的投入。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尽管创新净收益表现为收益减成本后的净值,但是,对于合作创新中的双方来说,成本投入是比净值更重要的要素,成本高,投入的意愿就小,反之,投入意愿就比较大,由此,创新活动应该从成本小的项目开始,逐渐向成本高的项目依次进行,将有利于合作创新活动。(3)当n、δ、k一定时,如果r较大,则a或b相对较小;如果r较小,则要求a或b相对较大。这就说明,企业内部的员工对企业创新合作的支持力度起着关键作用,也即如果企业内部员工不支持两个主体进行合作创新,则难以开展或收效较低。模型说明,影响产学研之间进行合作,并决定合作是否成功的关键要素有三个,即产学研双方的有效合作次数,技术创新投入成本的大小,以及双方内部员工对于合作的支持程度。下面,首先从农业技术创新供求双方行为分析入手,探索解决这三个关键问题的路径。
三、产学研合作双方技术创新行为分析
(一)技术需求方的技术创新行为分析美国经济学家罗默在其经济增长模型中提出,特殊的知识和专业化人力资本体现了技术进步的作用,它们不仅能自身形成递增的收益,而且能使劳动和资本的投入也产生递增收益。对于个别企业而言,这种递增的收益构成超额利润[7]。技术创新能够产生超额利润,这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但是,农业技术创新与工业技术创新不同,农业技术创新活动受到生物再生产和社会再生产的双重制约,具有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我国农业龙头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盈利能力低[8]。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企业更倾向于重视技术创新的直接经济效益,关注短期市场表现。在技术创新战略上,绝大多数企业更愿意选择模仿型技术创新战略,这种战略虽然有一定的市场滞后性,但是具有成本低、速度快、风险小的特点。只有极少数技术开发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才会选择领先型技术创新战略。因此,在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方向选择上,必然倾向于以继承为基础,进行引进和再创新,在技术项目选择上,更侧重于追求常规产品产出最大化的农业适用技术。对于农业高新技术领域的开发创新,龙头企业则持谨慎态度。
(二)技术供给方技术创新行为分析我国农业技术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举办的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农业院校,其资金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主要任务是完成政府的科研任务。从科研人员的角度来看,由于体制内部评价科技人员,往往以科研成果的多少和科研水平的高低为标准,驱使科研人员在基础研究方面,热衷于学术前沿问题,在选题上追求“高、精、尖”;在应用技术推广方面,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向于“短、平、快”项目;在科技成果的转化上,更倾向于以出售的方式一次完成,不愿意在科技成果孵化和熟化上进行投入。重科研、轻推广,“十一五”期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40%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80%以上的水平[9]。显然,农业技术创新需求方和供给方行为选择的矛盾,使农业技术创新供求脱节,因此,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行为,难以达到农业技术创新的供求均衡,更难以有效增加产学研双方有效合作次数,提高双方技术创新投入水平,以及调动双方员工提高对产学研创新的支持力度。也就是说,仅仅靠市场机制,不能够化解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三个关键要素。“在价格信息不足以充分地协调经济活动的市场中,一些额外的信息工具就必须产生以帮助协调,,为解决这些问题而出现的信息工具是制度和惯例”[10]。进行制度创新,是推动农业技术合作创新的必然要求。
四、建立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组织
技术创新的最终目的是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是逻辑的必然。从技术创新供求双方的现实利益来看,技术创新的结果必须通过企业生产活动过程来实现,因此,确立企业在合作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尤为关键。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组织必须在制度方面满足以下要素:
(一)以正式契约形式,明确双方责权利关系农业技术创新投入多、风险大、周期长,因此,以契约形式对双方合作活动进行约定,明确各方对于合作创新的责任、应尽义务和利益分配,尤其是应对意外情况的处理程序,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契约中必须清晰约定成果的计量方式追求和实现各自利益,任何合作得以持续的内在动力,对于农业技术创新合作中的双方,也概莫能外。由于农业生产对于自然条件的依赖性,使得农业与其他行业相比,技术创新成果测度的准确性受到人为因素的较大影响,也为合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留下了可能。堵住机会主义的机会,是维持合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因此,契约中必须明确约定创新成果的计量形式,以保障双方合理的利益关系。
(三)对产学研合作组织形式进行时间进程管理产学研双方作为具有各自利益关系的主体,合作组织形式必定始于松散组织,但是如果初期技术创新活动得到双方认可,就可能逐渐提高合作组织的组织化程度,以至于合作组织中的双方关系越来越紧密。适时改进组织形式,推动从项目推广、项目合作到共同开发,及至共建以技术创新为目的实验室、合作建设技术创新型企业,这样的组织发展过程,顺应了合作创新不断深化对组织形式提出的要求,体现了组织发展逻辑,容易取得双方员工认可,有利于合作创新长期持续进行。
五、制定和实施科学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策略
除合作组织制度建设之外,制定科学合理的产学研合作创新策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建立与企业发展阶段相吻合的技术创新方向根据企业的发展阶段,技术创新方向应该由易到难,创新风险应该由小到大。从我国龙头企业目前情况看,产学研合作创新首先应该从适用技术推广开始。适用技术成熟度高,技术创新风险小,创新投入成本低且容易控制等特点,将为合作创新提供起步条件,也容易满足企业提高农业产出率和提高特色产品生产能力的要求。技术创新活动路线图,从技术创新风险小的技术推广开始,逐渐向风险大、潜在收益高的高新科技领域延伸,并向产业链的两端扩展,符合双方合作创新发展的利益要求,将为双方持续合作提供条件。
(二)将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策略逐渐纳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框架内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国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最近,《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农业龙头企业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合作,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11]。将龙头企业产学研合作创新纳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框架内,不仅会得到政策支持,破解企业创新制约瓶颈,更有助于企业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果创新和产品创新等更高层次上进行系统设计,实现从单个项目创新向全面系统创新转变,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和创新统筹一方面,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战略的核心,另一方面技术创新必须服从于企业发展战略,防止超越企业发展阶段和背离企业发展目标、为科研而科研的技术创新活动。企业在产学研合作中的核心地位体现在要以企业的资金能力、现实需求为坐标原点,以企业的资源禀赋和长远目标为参照系,对技术创新进行动态战略管理。适时将产学研合作由点对点发展为点对面,扩大技术创新源,提高企业学习能力和知识整合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发展绿色农业离不开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更不能缺少对社会资源潜力的开发利用,尤其是绿色农业科技创新的研究。为此,应根据我国绿色农业发展现状,在确定绿色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及对创新动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绿色农业科技创新模式,本文重点对绿色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与动力加以分析。
1 绿色农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分析
1.1 绿色农业科技创新的落脚点 农业技术创新决不是孤立的社会事件,作为一种特定的技术经济过程,在本质上是特定时空范围内的社会、自然、技术诸多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组合,它不仅离不开科学创新,也离不开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与管理创新,它们都是技术创新的环境条件与保障。而技术创新的落脚点又是市场创新。它们的相互作用于结合就成为就成为现实的有效率的创新体系。如果对创新体系进行深入分析,就不难发现,所谓创新体系是由人员、组织、环境三大要素组成。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的相互作用过程,都要通过一定的人员和组织的集合来体现。技术创新作为一种经济行为,虽然是单个经济主体谋求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但都离不开一定的经济环境和组织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创新的主体一般应是市场的主体。毫无疑义,从理论上来讲,绿色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应是农户与农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创新源,是成果的供应者。实际上,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户不仅经营规模小、收入弹性很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生产规模小,科技水平低,只能从事简单的模仿创新。大批量的分散的小生产农户,客观上制约了农业科技创新进程,更难以进行绿色农业科技创新,必须有一个组织化的过程,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结成创新网络,科技创新才能顺利实现。
1.2 绿色农业科技创新的多元主体形式 近几年,农业产业化经营,公司化运作是主要农业生产组织形式,逐步成为农业技术创新主体。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对农户和农业企业的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壮大,农民的行业技术协会的成长,农业技术市场等中介组织的发育,民间教育培训组织的完善,农户与农业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也会得到加强。特别是当农业大型企业与配套性小企业出现协同创新,对绿色农业产的的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时,我国绿色农业科技创新必然进入多元主体创新时期。
1.3 绿色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建设 这其中强调政府的作用,因为农业科技创新与其他领域科技创新有明显的不同。但同时,政府要利用非市场机制,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加大创新资源的投入,推动多元创新职能结构的整合,保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2 绿色农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分析
构建绿色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除明确创新主体,还必须深入探讨科技创新的力量拉动。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动力可以分为市场力量和非市场力量。
2农业技术市场供求主体及其特征
根据现有研究成果,本文界定的农业技术市场是指,在以生产要素为载体的生产技术交换过程中,农业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行为与技术需求主体,即农户技术创新行为决策之间形成的经济关系的集合。农业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行为与农户技术创新行为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以促进农业技术供给和技术需求达到有效均衡、投入要素达到有效配置。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行为既为农户技术创新行为达到预期目标提供激励和引导作用,又对农户技术创新行为实现预期目标产生约束和制约作用。
2.1农业技术市场供给主体构成及特征
2.1.1主体构成
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是对农户技术创新行为产生直接影响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及其关联关系机制的集合。按照供给的农业生产技术属性,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主要包括以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为代表的公益型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以涉农企业为代表的商业型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俱乐部式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以政府技术扶持机构为代表的基础服务式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在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下,遵循官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制度安排,依托具有农业技术创新优势的中央和地方科研资源,对农业产业链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进行自主研发。在此基础上,开展农业产业综合集成技术的实验、示范,并为农户提供公益性、公共性的技术产品,以及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和培训咨询服务,属于自主创新模式。涉农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在自身利益驱动下以开拓农资销售市场或是获取农产品为目的,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方式与农户建立合作关系,按照市场制度安排提供商业化的技术产品及服务。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目前涉农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以一次性买断利益模式为主,合同式、订单式利益联结模式为辅。因此,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及推广活动主要表现为向农户出售农资产品,并从促销视角提供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和培训咨询服务,属于自主创新和模仿创新兼有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户社员技术需求的联合体,按照合作经济制度安排在其社员内部主要提供俱乐部式的技术产品及服务。由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组织制度及治理结构不完善,人力资本不足,自主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使得其技术创新模式主要是根据其农产品属性、区域特殊性,对政府、科研机构等组织的技术创新进行选择性吸收、应用,属于模仿创新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在社员中实现技术信息集成、传递。此外,社员接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资采购服务,如品种、化肥等统一采购,统一使用,实现生产作业、经营环节协调。中央及地方政府技术扶持机构则是以信息传播、财政政策、信贷政策和基础设施投资为核心开展技术公共服务,引导农户技术创新行为。其中,政府技术扶持机构通过电视、书籍等大众传播媒介向农户传递技术信息;通过生产资料财政补贴和小额信贷优惠来引导农户技术调整;通过生产性基础设施投资来为农户技术创新提供物质条件。此外,政府技术扶持机构通过科技投资、科技政策、科技服务来指导和引导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供给行为,创造技术市场运行条件,促进技术市场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除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产业扶持机构外,其他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者还有由生产、加工、储运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有关科研及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民间科技推广型专业协会。民间科技推广型专业协会以技术服务为扭带,联合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靠科研机构,以培养“农民老师”的技术推广新模式,补充了部分产业技术创新及推广服务。由于这些民间科技推广型专业协会可分为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主导型、涉农企业带动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型的技术创新及推广模式,因而本文在以下分析农业技术市场对农户技术创新影响时,未包括民间科技推广型专业协会。
2.1.2特征
成熟的、有效的农业技术市场应该是一个开放的、非线性的、具有自组织和运行机制的有机系统。笔者认为,农业技术市场的发展驱动力是价格机制,并促进技术创新的供给与需求有效均衡,投入要素达到有效配置。一方面,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提供了可供农户进行选择的创新技术集合,即技术供给。另一方面,在趋利性和风险规避性导向下,农户以要素相对价格变动和产品相对价格变动作为市场信号,形成自己的技术需求倾向。当技术供需不相匹配时产生技术创新要素流动的势能,通过调整制度安排,驱使技术供需实现有效均衡。而这个过程又会促使农业技术市场内部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行为特性(组织方式、管理机制)及其关联关系发生变化,进而导致农业技术市场出现新的状态并要求新的技术创新供需均衡。由此,技术创新供需曲线的变化推动整个农业技术市场不断发展进化。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在组织特点、运作机制和职能作用方面存在并列和重叠,使其在技术创新及推广中具有独立、耦合和互斥的相关关系特征。
首先,农业生产技术特性决定了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行为具有独立关系。具体表现为:由于政府农技推广机构的运行成本主要由财政支付,其供给的农业技术表现出公共产品特性。这类农业技术(如栽培管理技术)具有经验型特征,容易被模仿,因而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涉农企业在自身利益导向下,其技术供给行为的驱动力来自对利益的追逐和对自身形象、品牌状况的改善。因此,涉农企业供给的农业技术具有较强的私人物品特性。这类技术(如种苗、化肥、农药)在应用时难以被模仿,不存在明显的外部性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具有相同或相似技术需求的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建立的自组织。其供给的农业技术表现出俱乐部产品特性。这类农业技术(如合作社社员共同出资购买,或合作社运作过程中积累的技术经验)具有地域特征。合作社社员消费其技术不具有竞争性,而对非社员具有排他性。
其次,由于农业技术体系是众多技术因关联性形成的产业技术群,技术之间具有不可分性。因此,不同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在向农户提供创新技术时,会形成耦合关系,即不同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对同一农户的技术创新行为的约束相互配合。例如,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服务优势,将生产经验丰富的合作社能人吸收为示范户,在技术上进行重点指导,并给予一定物化补贴。通过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提高了技术创新及推广的效率和规模。再例如,政府农技扶持机构的政策导向、投资力度等因素决定着农业技术创新及推广的方向,进而对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供给行为产生直接影响。最后,由于利益机制及运行目标不同,政府主导的公益型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对以涉农企业主导的商业型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具有排斥性。这是由于涉农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决策目标与公共性技术的本质相悖,因而其技术供给行为会忽略对社会利益的影响。
2.2农业技术市场需求主体及特征
诱致性技术创新理论认为,农业技术是一种在投入和产出之间转换的生产函数,农业技术创新实质上是现代生产要素增加、减少或改变的结果,即农业技术创新是现代生产要素的组合。借鉴诱致性技术创新理论,本文将农户技术创新行为的内涵定义为:从事市场化、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户在不确定性条件和农业技术市场约束下,以生产要素相对稀缺程度(即生产要素相对价格变动)和产品市场供求变化(即产品市场价格变动)作为市场信号,对各类现代生产要素(劳动力、化肥、农药、机械等)进行不同组合、调整的多元选择决策过程,以获得家庭收益最大化。
由上述定义可知,农户技术创新的行为动机符合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即农户作为“有限理性小农”,其技术创新动机及行为倾向具有趋利性和风险规避性[14]。受到农业技术变迁和农业技术市场的影响,农户技术创新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机制完善,在竞争导向和效率驱动下,农户技术创新行为的专业化、市场化导向特征更加突出。即要素价格和农产品价格作为市场信号,是农户技术创新决策的依据。
(2)农户技术创新行为是一个包括技术认知、技术决策、技术采用在内的多阶段、连续性决策过程。在每一个阶段内,农户从农业技术市场中获取技术信息和物质能量投入。
(3)农户技术创新行为呈现市场化整合趋势,即农户会对同一技术体系内的各子技术进行联合决策。
3农业技术市场对农户诱致性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分析
根据诱致性技术创新理论,农户作为“有限理性小农”,在趋利性和风险规避性导向下,会以要素相对价格变动和农产品价格变动作为市场信号,遵循技术认知态度、技术决策实施、技术集成采用的过程进行技术创新。也就是说,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供求变化是诱致农户技术创新的需求因素。由于农业技术市场是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与农户技术创新行为决策之间形成的经济关系集合。有效的农业技术市场能实现技术供给和技术需求达到有效均衡,投入要素达到有效配置。因此,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行为是诱致农户技术创新的供给因素。以下将从农户技术创新的决策过程,就农业技术市场对农户技术创新的影响机理展开分析(图1)。
3.1农业技术市场对农户技术认知态度的影响
农户技术创新行为是一个多阶段、连续性的决策过程。其中,技术认知是影响农户技术创新决策的首要环节。在技术认知阶段,农户在根据前期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和农产品价格变化,在已有技术经济评价的基础上,对创新技术的存在进行认识并理解其功能,因而农户技术认知在本质上是对创新技术属性信息进行搜寻、加工,以降低创新技术因果联系(即技术是否取得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的行为。也就是说,农户在技术认知过程中,主要围绕“这项创新技术是什么?”、“这项创新技术为什么有效?”以及“这项创新技术怎样操作?”这3类问题进行技术属性信息搜寻及加工。这3种认知类型中的第1种是关于创新技术存在信息的意识认知,第2种是关于创新技术原理信息的认知,第3种是关于创新技术正确使用信息的认知。农户依据其在认知阶段获取的技术信息,会从心理上对创新技术的特性形成主观赞成态度(即潜在技术需求)或否定的态度。这个农户技术认知技术说服(态度)潜在技术需求的过程受到农业技术市场的影响。这是因为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的职能之一是通过技术信息披露和技术公共服务,向农户传递关于上述3类技术属性信息,以此来引导农户技术认知及潜在需求意愿。在农业现代化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多重背景下,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在运行目标和功能方面呈现出独立关系。具体表现为,政府主导的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提供的技术创新产品及服务,连同政府技术扶持机构提供的技术公共服务,表现出公共产品的特性和政府意志。涉农企业在自身利益驱动下供给的技术创新产品及服务具有较强的私人物品特性。以规制社员行为和优化社员利益为目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推广的技术产品及服务,表现出俱乐部产品特性。这导致不同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通过技术信息披露和技术公共服务,传递给农户的创新技术属性信息从数量和质量方面均缺乏一致性,进而导致农户市场诱致性技术认知产生分化。
3.2农业技术市场对农户技术决策实施的影响
在完成技术认知阶段,即农户将技术认知转变为潜在技术需求之后,进入选择采纳接受或拒绝技术创新的决策及实施阶段。在技术决策及实施阶段中,农户通过搜寻当期要素相对价格信息和农产品价格信息,对是否将技术潜在需求转化为技术真实需求进行决策。此时,采用某创新技术预期后果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因而农户在该阶段需要继续对创新技术信息进行搜寻、加工。而这一阶段农户主要围绕“从哪里以及如何获取这项创新技术”、“如何结合自己生产经营模式运用这项创新技术”等问题进行创新技术应用信息搜寻及加工。而这些创新技术应用信息主要来源于技术交易市场,因而农户在进行技术决策及实施时,会与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形成不同的技术交易制度安排,即“涉农企业+农户”模式、“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农户”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在这些技术交易制度安排下,农户与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进行技术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成本,对农户技术创新决策及实施产生影响。
由于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不高,当农户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涉农企业+农户”模式,涉农企业主要采用一次性买断利益模式,按照市场交易价格与农户进行技术交易,因而农户面对的是公开市场交易制度安排。当农户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社员需求提供技术交易服务,农户遵循内部交易制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完成技术交易。而“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农户”模式的技术交易市场化程度介于“涉农企业+农户模式”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之间,即当农户参与“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农户模式”时,按照政府农技推广机构协定,由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提供技术交易服务,农户遵循准内部交易制度,与政府农技推广机构之间完成技术交易。由于这3种技术交易制度安排的契约稳定程度不同,农户在技术交易信息搜寻、技术合约谈判及执行过程中付出的努力不同,导致农户面临的技术交易成本有差异,从会对农户市场诱致性技术决策及实施产生约束。
3.3农业技术市场对农户技术集成采用的影响
根据小农技术创新理论[15],农业技术可划分为可分割和不可分割两类。具有不可分割性的技术主要以技术包(technologypackage)的形式进入技术市场。一个技术包包括了多个可辨别的技术元素(子技术),并且这些技术元素之间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密切相关的综合体。农户在采用技术包内的某一项子技术的经历必然会影响其对同一技术包内其他子技术的态度,即农户具有技术集成采用倾向。而农户技术集成采用的过程受到农业技术市场的影响。这是因为农户在该阶段主要围绕“这项创新技术与已有技术存在什么关联?”、“这项创新技术与已有技术如何交叉融合?”等问题,进行创新技术集成信息搜寻及加工。农业技术市场中的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的职能之一是通过技术推广培训和技术公共服务,在品种选育、种植模式、土壤管理等一系列技术环节中向农户传递技术集成信息,以此来引导农户形成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但是,由于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在组织特点、运作机制和职能作用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同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在农户一系列生产环节中传递的创新技术集成信息存在冲突和矛盾,进而对农户市场诱致性技术集成采用行为产生制约。
从农业技术市场对农户技术创新认知、技术创新决策实施和技术创新集成采用的影响机理分析看出,由于农业技术兼有公共产品性质、私人产品性质和俱乐部产品性质,需要由私人部门(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公共机构(政府农技推广机构、政府农技扶持机构)共同向农户提供商业性和公益性的技术创新产品及服务。即在农业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及科技政策等制度诱导下,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通过技术信息披露、技术交易、技术培训、技术公共服务等传播方式,在农户根据要素市场信息和农产品市场信息进行技术认知、技术实施和技术集成采用的技术创新决策过程中提供创新技术属性信息、创新技术应用信息和创新技术集成信息。当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根据自身组织特点、运作机制,在农户技术创新的各个阶段中充分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实现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的技术供给与农户市场诱致性技术需求之间达到有效均衡时,农业技术市场具有有效性。此时,在真实、公开的农业技术市场信息(包括创新技术属性信息、创新技术应用信息和创新技术集成信息)引导下,技术供需水平及结构均衡,农业技术市场运行机制能对技术创新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当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由于农业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及科技政策等制度不适当干预,未能在农户技术创新的各个阶段中有效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导致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的技术供给与农户的市场诱致性技术需求之间产生扭曲、错位时,农业技术市场缺乏有效性。此时,技术创新及推广供给主体与农户均因无法及时获取真实、必要的农业技术市场信息而产生无效供需或过度供需等行为,农业技术市场运行机制无法对技术创新资源进行有效配置。
从理论上讲,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具有以下优势:
1、运营机制优势。一是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小、技术设备简单、运营机制灵活,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及时改进产品和服务,调整经营策略;二是企业的总投资少、规模小、见效快、沉没成本低,进入或退出市场相对容易;三是企业人数较少,组织结构简单,信息沟通快,管理成本较低。
2、创新时效优势。一方面,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自身的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在竞争中往往处在不利地位,承受着优胜劣汰的巨大压力,这种压力会使企业产生危机感进而转化成技术创新的动力。另一方面,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企业主一般既是所有者又是管理者,个人的创新意识能很快被付诸实际,有利于加快新产品、新工艺、新营销策略等创新思想的转化,提高创新时效。
3、企业文化优势。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小、人数少、管理层次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沟通感情的机会多,有利于企业在较短时间内打造具有较强凝聚力的文化氛围。
二、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劣势
从实际的角度看,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具有以下劣势:
1、企业发展缺乏战略规划,技术创新得不到战略上的重视。目前,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依托资源优势,整体发展状况较好。因此,企业管理者大都“高枕无忧”、“不思进取”,没有长远发展规划,不注重与产业链中其他经济主体的合作,缺乏将自己做大做强的意识,更没有将技术创新列入战略规划中。
2、融资困难,研发资金不足。一方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的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难以通过发行债券和募集资金的方式融资,也无法发行股票上市融资,同时,由于担保机构的缺位,使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只能向金融信贷部门贷款。又因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都建立在农村,土地为集体土地,难以提供有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所以难以获得金融部门的贷款认证,贷款难问题不能得到很好。
3、人才匾乏,整体素质偏低。一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人力资源素质要求不高,从业人员主要是来自农村剩余劳动人口和城镇新增劳动力,而这部分人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缺乏系统的技术经济知识和必要的基本技能训练。二是由于农业科研人才的缺乏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身的“弱势”地位,使它们难以引进和留住高素质的科技和经营管理人才,进而使它们极度缺乏能促进企业实现技术创新的高素质科技与经营管理人才。
4、企业管理相对落后。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都是由原有家族式企业演变而成,在经营管理尤其是各项内部管理上仍沿袭传统的家族管理模式,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是由企业的负责人兼任,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市场营运水平、专业知识水平都相对较低,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管理创新、工艺创新、科技创新和营销手段的创新,致使农产品加工存在加工初级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传统产品多、高科技产品少,低档产品多、名牌产品少等问题,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
5、技术创新的成本费用高。一是农业技术发明的成本费用高。农产品的鲜活性、后熟性等特征决定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必须遵循生物学的相关规律,需反复进行试验、实验,才能形成技术发明成果。二是农业技术的首次商业化使用成本高。农业技术的首次商业化使用需要建立的中试基地、良繁基地等要投入大量费用,而且,从技术发明成果转化成商业化使用成果还需要获得相关技术的支持,也需要投入较高的费用,从而使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首次商业化使用成本很高。三是农业技术的扩散成本高。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的扩散受到农业企业、农户经营规模的限制和农户经济实力、技术采用能力等方面的限制,使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扩散成本也比较高。
三、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机会
1、政策扶持。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中提到:要依托农业生物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粮、油、果、畜、菜、茶、药材等加工企业,培育壮大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加大技术引进和新产品开发力度,提高精深加工水平,逐步实现数量增长向质量和效益提高转变。鼓励发展农技推广、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服务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形成以“服务”促“生产”,以“配套”促“加工”的涉农中小企业发展新局面。因此,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必然会有更多的政策扶持。
2、市场空间大。目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居民收入增长及政策促进消费等因素,决定了我国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将不断延续,这将带动食品行业零售规模扩张,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乳制品、肉制品,以及保健滋补食品和休闲食品的需求增长空间日益增大。上述因素决定了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产业基础较好。目前,陕北农业结构不断调整和优化,产品档次不断提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日益紧密,建立了一批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塑造了一些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这对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以及对它们的技术创新活动来说,都是很好的机会。
四、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威胁
1、市场信息缺乏。目前,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市场信息十分缺乏。一是农产品(包括食品)消费支出占居民消费支出的比例低,消费者在购买之前没有明确的计划和相关决策信息,准确掌握其消费需求的难度高;二是陕北的农村和农业信息化体系不健全,相关信息不完善,从而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商品信息、供求信息、市场环境信息和科技动态信息的有效供给不足。
2、技术信息缺乏。技术创新过程是对现有技术和知识进行整合的过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需要以下信息:农业科学技术文献信息、农业实用技术信息、生产技术信息、农产品储藏技术信息、农产品加工工艺和设备供给信息等。
3、创新风险过高。一是技术发明环节的存在结果的不确定性、路径的不确定性、目标的不确定性和管理的不确定性;二是技术首次商业化使用环节的不确定性,如技术上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成本估计存在困难、市场风险大、对补充条件的依赖等;三是技术扩散环节的风险,农户或农业企业采用新技术一般要面临追加投入风险、选择新技术的风险、使用新技术的风险和新技术应用中的市场风险等。上述三个方面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导致了陕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高风险。
一、吉林省农业技术创新存在的问题
1.农业经营风险大,农业保险未成体系。农业生产周期长,自然灾害风险是农业经营最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同时,由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加大,特别是鲜活农产品数量的大量涌入,带来大量异源有害生物的侵入,给农业生产造成潜在危害。加入WTO后,由于消除了农产品进出口非关税壁垒和下调关税,国外优质农产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使原已过剩的农业剩余加剧。在良好的市场体系中,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但农户缺乏有效的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现阶段农户对风险的防范主要还是通过家庭内部及农户之间的各种手段来应付,而且这些手段主要集中在应付意外事故。对农户生产和消费可能遭遇到的风险还缺乏有效的机制与手段来防范。
2.农业比较利益偏低。农户的技术行为最终取决于他的经济行为。改革以来,第一产业在经济结构、就业结构中的比重逐步下降,农业收入己经不再是农民收入的唯一来源。缺乏利益激励是农业技术有效需求不足的主要原因。农业比较利益偏低是长期以来政府、科研单位、农民不愿意对农业进行投资,不愿意花更多的钱去采用农业新技术的原因所在。
3.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农业技术创新在新的思想形成后直至在市场中产生利润的全过程都需要大量投入。在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农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必然要求政府追加对农业技术创新的投入。但是,吉林省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并没有随经济的增长而迅速增长。吉林省政府对农林水利部门的支出占GDP的比例相当低;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偏低。因为农业财政很大一部分用于农业基本建设上,而用于农业科研与开发的投入就相对低。而吉林省近些年的GDP增长速度较快。这说明政府对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并非因为经济力量不够,而是因为农业投资效益较低而不愿投资农业,从而对农村、农业的资金投入总量不足。
4.农业科研成果与市场需要相脱节。农民最讲实际,敢冒风险的不多。各种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无论多么先进都必须符合当地农民实际的文化水平、技术水平、经济水平,符合市场需要才有可能得到农民的认可。如果一项技术符合上述条件,不用劝说农民,农民也会自愿地采用该项技术,否则无论如何先进的技术也很难在广大农民中推广普及,科技成果很难转化成现实。但是,一直以来研究开发立项主要由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研究人员决策,过多的考虑政治因素和学术价值,较少考虑市场需求及农民实际接收能力。而且大多数科研集中在产中阶段的研究,忽视产后农产品多用途开发及加工增值等方面的技术,造成了创新资源的浪费,制约了农产品的市场经济效益。
5.农业技术创新中介渠道不畅。随着农业经济的深化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农业的利润主要来自农产品的加工增值环节,产量再高如果不注重加工、包装也卖不到好价,只能以初级农产品出售获取微薄利润。而目前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仍然以产中服务为主,多数只是推销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忽视产前、产后服务。因此,农业技术推广的内容有待突破。
二、加强吉林省农业技术创新的对策
1.发展农业保险,促进农业技术创新。吉林省农业保险还处于试点时期,2004年12月30日成立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是吉林省第一家农业保险公司,也是国内第三家农保公司,是国内七大试点之一。公司实行股份制商业性运做,树立大农险经营理念,开办“一揽子”农村保险业务,以险养险。主要承担农村财产保险、园艺设施及园艺作物保险、肉食鸡养殖和生猪养殖保险等险种,加大了对种植业保险力度,财政也加强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政府也在加大对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由于农业技术创新活动不仅受经济规律支配,还要受到自然规律和生物规律的支配,因此存在较大的风险,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势在必行。
2.改革农业科研体制中的成果激励机制。要尽快改革现行农业科研体制中的成果激励机制,改善农业技术的有效供给,推动我国的农业技术创新。改革农业科研体制中的成果激励机制的关键在于把农业科研成果与实际应用挂钩,把科研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与实践结合。加强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的合作,鼓励建立以教授、专家为指导的,为企业提供咨询的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