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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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普法教育评价机制的阐述
随着国家普法政策的推广和深入,普法教育早已成为各地学校教育中必要的一个环节,根据针对各小学普法工作的分析和总结中可以看到,我国现阶段小学的普法教育模式比较固定,普法教育评价内容也比较统一。
首先,普法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直接影响着法律教育的评价内容,对普法教育形式的掌握和了解的基础上才能正确改善评价机制。根据对广州市和多地小学实地调查和工作总结的分析来看,小学普法教育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利用思想品德课堂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宣传;各班开展法律主题班会和专题板报;学校举办法律专题讲座;效果评估和加分表彰;家长、社会、学校的多方综合工作等。
其次,在普法教育的基础之上,根据日常工作内容对普法教育进行从学校教师到家长学生多方面的评价。从江苏省中小学的法制评价考核表中可以看到,现阶段的考核评价标准还算是比较全面,覆盖了普法工作的各个环节:针对学校等教育部门的普法工作组织领导能力的评价;针对普法工作制度的评价;针对学校普法活动的各项条件保障的评价以及培训指导、专题教育和普法结果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评价,也有针对学生普法评价机制主要采取问卷和日常行为的考核。
二、现有普法教育评价机制的不足之处
从各学校中的普法教育工作总结和现行的评价结果来看,虽然从形式和内容上来说各学校的普法工作宏观而规范,但是如果结合实际深入探究会发现很多普遍存在的漏洞。
首先,普法教育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于普法教育的评价机制认识的不足。普法教育的根本是降低学生的受害率和犯罪率,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更好地健全法制社会。而现今很多学校的普法教育和评价仅仅是为了“评价”而不是为了“发展”,对学生成绩的重视程度远远大于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更把普法评审当做一种日常的体制审核,仅仅拿出资料来应付。
其次,普法教育评价内容的脱离实际,重视知识宣传远远大于法律行为的培养,这也是影响小学生法律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调查可知,我国各地区的小学普法工作评价内容比较一致,我们以贵州省中小学生普法工作评价表来看,大多数版块都是资料审查为主,并没有重视针对学生的实践性法律能力评价,对于工作效果的评价仅占据20分,其中只有对学生抽查测试法律知识和学生犯罪实施两项涉及学生,评估方式也仅仅是抽查或根据行政部门的掌握来评分。
三、如何健全小学普法教育发展性评价机制
要改善小学生法律意识,减少受害率和犯罪率,仅仅依靠认识到现存的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我国各地中小学都在积极寻求普法的更好途径。 我国各类机构对小学普法教育的重视,依据现存问题改革小学普法教育评价机制,以发展为主要目的全面提高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才是一条正确的道路,具体还要从意识、考核、评价等多个角度完善小学普法教育发展性评价机制,具体为:
首先,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要做到的就是普法意识的提高,要认识到法律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活动的开展,更是要求学生从内心深处加强法律意识,从行动上真正做到尊法守法。而普法教育评价也不仅仅是一种书面评价,要从根本上认识到它是一种要结合实际,以学生综合素质发展为主要目的具有很强实践性的综合评价机制。
其次,在普法教育评价的各个板块中,简单表面的资料型评价版块可以适当减少,加强实践性的考核部分。学校可以组织多种联合实际的法律常识培训或者演习,让学生设身处地地体会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并在评价体制中设置专门的细致的考核标准,让学校在进行普法教育中真正意识到实践的重要性,促使学校将表面性的法律宣传深化,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最后,在设置专门的实践考核版块的基础上,有必要针对小学生容易出现法律问题进行更深入细致的考核评价。比如,在针对校园暴力、盗窃偷窃、防拐卖等在小学生犯罪和受害比例中较高的法律问题上,进行专项评价,一切以学生的发展为主要目的进行评判,在实际应用和可操作性上都要综合考虑,既要降低小学生的犯罪率,又要学生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我国普法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的普法教育现状可以借用张明新在《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中的一句话来说明,“当代中国普法活动规模之巨,形式之繁多,内容之广泛,持续时间之长久,在中国法制史上都堪称创举”[2]。就目前而言,人们把普法的目光更多投向了农村,尤其是以《宪法》为中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已经在较大范围内得到传播,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都有效增强,普法行为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民众对于普法教育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对普法进行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传播活动。在当前,主要有网络传播、电视栏目传播,演讲、法律知识竞赛传播、宣讲团讲授、展板介绍等等,从多方面多层次进行了普法教育。形式的多样性为普法宣传提供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阵营,多种宣传渠道也为普法教育赢得了更多的受众。针对这些相应的普法方式,我们详细分析看看效果如何?普法教育过程中所投入的大量的人、物和经济并不一定能产生相对应的普法效果,普法教育工作依然存在内容刻板方式落后等现象,更缺少相应的普法效果考核体系的建立等问题。普法教育受众的多元接受措施为我们提供多元接受方式的同时也使得受教育群体具有个体化、单次性、无选择等弊端,这些弊端通过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形式可以有效解决。
(二)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措施考察
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常见的措施有互联网法律索引、电视法制栏目、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展板介绍等措施。利用互联网进行普法教育,它有着超大容量的特点,因为它可以囊括更多的法制内容,有刑事案例、有条文解读、还有各种犯罪心理剖析,可谓是样样俱全面面俱到,想找什么就有什么,并存有大量视频材料和图片信息,还可以随意下载进行再传播,大大方便了想要接受法律知识的民众。我们在看到其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接受网络法制类栏目的人员庞杂,其中不乏青少年人员,面对不经过处理的各类案件,还不具备成熟辨别能力的人群会有刻意模仿之嫌,尤其是模仿一些常见的犯罪过程,这样就对年轻的受众群体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在少年犯罪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犯罪行为是对视频中暴力事件的模仿,利用网络进行法制宣传,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过滤宣传的内容,这将是利用网络进行普法宣传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电视类法制节目的开播,较网络传播有了一定的规范性,在一些节目中还配备有节目主持人对法律知识点的解读,这样对于接受者产生了一定的正面传播作用,随着电视艺术的普及也为普法节目赢得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大量受众群体。与网络传播一样,电视传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法制节目时间点的安排,具有一定的固定性,使得接受者局限于固定的栏目时间,更多的电视频道与更丰富的电视节目,也分散了相当部分的受众,法制频道在某一时间段虽然可以锁定一部分受众,但他们也是不愿意重复接受相同的节目,起不到不断强化法律知识的效果。法律知识讲座可以再一个规定的时间内使法律知识在参与人群体中得到传播,但说教的意味让接受者更多感受到的是被动接受,这样被动接受使得随着讲座的结束而归为普法任务完成,既没有网络普法的广泛和丰富多样,有没有电视普法的直观性和舒服感,更缺少传统戏曲普法的可重复特点。法律知识竞赛较法制讲座形式灵活了许多,也可在参与人身上留下较为深刻的记忆,因为通过正反双方的争论而达到了宣传的效果,但其同样面临着受众面窄及不可重复传播的困境。我们目前更多接触的法律传播方式为展板宣传,有文字介绍也有图片说明,这样的传播方式需要借助于相对固定的场所,针对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尚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的作用,但与动态发展的社会现状来看,此措施也仅仅可以作为一种短期阶段性的措施,时间已久难免有成为一种固定摆设之嫌,可谓熟视无睹,将起不到宣传的效能。以上即为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几种主要措施,在这些措施中我们看到了几种措施各有所长也各存在弊端,同时也看到了利用传统戏曲进行普法教育进行普法的实效性。
(三)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分析
以传统的戏剧表演作为普法的传播工具具有可多次重复接受的特点,它的重复性来源于戏曲艺术的程式化表演特点,一句句念白,一曲曲唱段和一招一式的表演,将法律知识元素无痕纳入传统艺术中,接受者或仔细揣摩韵味或痴迷演员的精湛技艺,在主动接受传统艺术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学习到了法律知识。不管是网络或电视普法传播还是普法知识竞答讲授、展板介绍,它们的重复性永远无法与传统戏曲相比,一出出经典传统剧目,如《西厢记》、《赵氏孤儿》、《狸猫换太子》等剧目演出了多少年,代代相传至今,戏迷们可以说是耳熟能详,就是这样还是要重复听,重复看,我们的普法宣传内容如果成功植入传统戏剧剧目,将能起到可多场次重复的宣传效果。传统戏曲剧目从剧本构思到创作,到编排最后立于舞台,往往要经过专家学者多方论证,其内容应该是经过严格筛选审查后的结果,编排得当,将适应各个年龄段的受众群,不会出现如网络或电视屏幕中的暴力景象,有的是程式化的唱念做打艺术表演,可以说是年轻受众群安全进行普法接受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也是扩大传统艺术受众群的一种手段。传统戏曲艺术的编演,可以塑造更多的理想式人物或时间,如《窦娥冤》中的第六场窦娥的三个誓愿的应验和第七场与窦天章的梦会,因为它的理想式手段运用,为戏曲艺术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创作空间。还可以用一些经典唱段倾诉人物心声,往往这种手段更容易表达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如《明公断》中第一场“坐宫”中陈世美安排韩琪追杀秦香莲的心理活动。利用传统戏曲艺术的虚拟性特点,将会使普法教育形式更丰富更精彩。
二、发挥传统戏曲普法教育功能的具体思路
对于传统戏曲普法的教育功能而言,如何能合理高效地开展具体工作,将是实现传统戏曲特殊功能的关键。
(一)重视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
普法宣传的有效实施可以使社会更加稳定,对社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广大民众都知法懂法,才有可能使“人治”社会真正转化为“法制”社会。以传统戏曲作为普法教育的一种主要手段,对于相当一部分人而言还比较陌生,他们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甚至怀疑这种方式的可行性。那么,以什么就可以使人们逐步认识到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重要作用呢?那就是优秀的普法作品,就是经过精心排演的同时也是包含法律内容的优秀普法剧目,只要此剧目在普法行为中得到了广大受众的认可,进入到老百姓心中,那么,它在普法的多种方式中就有了重要的地位,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才能真正引起大家的重视。与网络和电视媒体相比,传统戏曲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但这并不代表其不能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这项工作有待我们做深层次的挖掘整理和实施,也可以这样理解,编演新的普法剧目或许可以为传统戏曲艺术开辟又一条发展之路,从而达到自身发展和有效进行普法宣传而获得共赢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二)改进普法戏曲曲目的内容与形式
目前的戏曲曲目更多展演的是传统的经典作品,尚无普法类经典剧目出现,普法的剧目还只是局限在一个很小范围、或一个地方性小区域的一些民间班社组织的阶段,这样的现状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化观念,不能将普法剧只停留在小打小闹的短片式制作中,要制作较大型的、艺术性较强的普法连本剧。以传统戏曲为载体进行普法宣传的民间组织,他们为什么搞这样的活动?他们是心血来潮么?仅仅是自娱自乐么?他们之所以有这样行为是因为他们扎根民间,知道老百姓真正乐于接受什么样的艺术,知道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拴住老百姓的心。回观一些正式演艺团体,他们在传承着优秀的传统艺术,在没有相关要求下一般是不会展演当代普法剧目的,他们或许觉得普法剧和他们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其实,普法剧目的展演并不在表演者的身上,而是在普法剧目的领导组织者那里。传统戏曲表演团体也需要精彩的剧目、不管是普法剧目还是其他,这些院团也期望普法剧为前提而进行剧本的编写与排演,进而研究如何将艺术团体的生存和发展与普法行为的相互结合,应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如果以一定区域成立专门的戏曲普法院团,应该会形成一个相当大的市场。
(三)加大对普法戏曲曲目的经费支持
对于普法戏曲曲目的建设,离不开一定经济的投入,懂得了传统戏曲进行普法行为的重要性,可如果没有相应的资金投入,也只能是一种美好的原想。开辟区别于传统普法宣传的固有手段,所需资金如果能顺利纳入财政支出项目,就可以解决普法戏曲剧目的建设问题。在我国平阴县东阿镇的实施传统戏曲的普法活动中,就已经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系列措施的实施,得益于领导组织者的大力支持,不管是领导体系和普法队伍的建立还是奖惩考核机制的制定,如活动组织、人员培训、请老师指导,包括服装道具交通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均需一定的资金投入。这部分资金如果光依靠民间班社或演绎团体自己掏腰包,恐怕将难以进行,毕竟他们还需要维持其组织的常态化运转,这些组织需要的是另外注入的资金,尤其是普法剧目初步启动期。
(四)建立普法戏曲曲目的推广普及机制
当获得经费支持的普法剧目编排成功后,就涉及到一个如何推广的问题,普法剧目不同于一般的民间传统艺术表演,它需要一个更大范围、场次相对均等的传播机制,因为它不单单是一种艺术的表演,它的身上承载着一种特殊的任务,一种要进行法律宣传的任务。或许这项活动可以与文化系统正在进行的文化惠民活动与普法宣传共同结合起来而促成此事,应该算是一个比较有效的措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必须要建立切实可行的普法戏曲曲目的推广普及机制,将编、演统一部署,严把质量关,把优秀的、能贴近百姓生活的法律知识传播开来。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拿起法律这一武器来保护自己。开展普法教育,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拥有这件武器,并在适当的时候捍卫自己的权利。如果能够调动农民的主观性和积极性,将组织安排学法变为自己要求学法的好氛围,充分认识法律的权威、行使自己的权力,就能促进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促进社会稳定、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一、普法教育现实背景
众所周知,农村“普法”工作历来是我国普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它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构建的大局。准确了解和掌握目前农村普法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2年7月1日至5日,笔者所在的武汉东湖学院暑期实践队希望队一行10人前往桃花山镇进行主题为“关注农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的普法活动,通过走访农户、沿街发放问卷调查表、采访当地政府和学校等众多形式对当地的普法教育情况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当我们深入到学校、家庭、村委会的访问调查中才体会到农村普法的紧迫性。在现实普法教育工作中,由于普法形式单调、条文枯燥,很多人都认为法律条文难学难记,提不起兴趣,结果普法教育就成了下毛毛雨,不能入脑入耳,虽已普法,但仍是法盲。因此,普法教育不应拘于形式、单调灌输,而应多样化地调动普法对象的积极性。
二、“单向+群内”模式
(一)“单向”模式。
简单来说,普法教育就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向缺乏法律知识的人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以提高该人群的法律素养。目前的普法教育,主要由官方机构(政府、公安局、各宣传、司法机关等)和民间组织(学者、学校、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大学生等)对青少年学生、农村村民等人群实施。
(二)“群内”模式。
群内“内部循环”,即各人群内部相互传递法律信息,交换法律知识,加深人们对相关法律的印象,将法律知识与法律精神深入思想之中。
将“单向”与“群内”的模式有机的结合起来,积极发挥法律宣传的作用,在普法的“链条”上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律知识在公民中的“知晓率”,真正做到让人们“知”法。
三、对现存农村普法教育模式的思考
虽然部分地区在普法形式上不断创新,比如“律师进社区”、“一村一法一顾问”、“百场庭审万人听”等新颖形式,大大提高了普法教育的效果,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普法教育难以落实深化。
1、受传统人治思想的束缚,多数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部分农民习惯了历史传统的生活习惯和做法。
2、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干部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惯用标准,对普法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3、现实社会存在着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导致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丧失信心,挫伤学法的热情和积极性。
(二)普法对象特殊性,开展针对性不强。
农村居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有从业结构多元化和居住生活分散化的特点,普法教育对象的需求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而受人员、事前准备、时间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具体的普法活动必会存在局限性。以桃花山镇为例,当地多数青壮年外出务工,留在家中的大多为老弱病幼,这些人的文化层次相对更低。要想解决农村普法教育的开展针对性不强的现象,达到普法教育的预期目的,必须进行有的放矢地普法教育,针对不同人群制定具体的普法方案。
(三)农村普法教育的形式、方法仍需改善。
目前,农村普法教育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黑板报、宣传橱窗、宣传资料等形式,方法简单,形式单一,往往造成农村居民只知法律名称而不知其内容的情况。至于分发的宣传资料,有的只是摘印了一些条条纲纲或简单的回答,实用性不够强;有的内容详细,但普法对象未必能看懂,不易达到预期效果。
四、对加强农村普法教育的建议
(一)提高思想觉悟,转变普法观点。
乡镇领导干部既是农村普法教育的重要组织者,也是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必须将普法教育工作搬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转变普法教育同经济工作对立的观念。
(二)结合具体实际,贴近普法对象。
针对农村居民难以集中进行普法教育的情况,可以根据其生产规律,农忙时抓自学,农闲时区分不同普法对象分期分批地组织学习。针对数量庞大的外出务工人员,政府可以在其归乡时,对其集中进行综合性座谈会,或组织普法人员上门慰问等多种形式来进行普法教育,还可以在外出务工人员聚集的地方设立维权机构,为他们提供及时的法律帮助。
(三)革新普法教育形式,增强普法实用性。
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在农村普法教育中的辐射作用,把普法内容编写成易懂易记的顺口溜、三字经,由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培养“小小普法员”,让他们课余背诵给父母和他人听,使家长和学生都受到普法教育。还可结合农民群众实际,按照“需要什么学习什么”的原则,开展“菜单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确保群众学有所获、学有所成。
参考文献:
一、当前农村普法工作呈现出新特点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三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
(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使以往采用的集中上课的教育形式不再切实可行,呈现出组织难度明显加大的特点。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观念的逐步确立,农村已经不再是从事单一的农业生产,不再象过去那样参加农业集体劳动,而是更多的人已经跳出原来的生活圈子,外出从事第一、二、三产业,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这种人员上的分散性和流动性,使得过去那种以村、组为单位进行上课教育的方法已难以施行;另外,随着现代人生活节奏的加快,过去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已被打破,农闲不闲,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这一特点需要重新探索农村普法教育的有效方法和形式。
(二)、行业分工的细化,专业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使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呈现出多样化、专业化的特点。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农民所从事的行业也越来越多。加入WTO后,对农村普法的要求更高,内容更广,如果仍象以往那样对农民只进行婚姻家庭、农业生产、土地建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已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无论是在企业务工的农民,还是从事农业生产、个体工商业、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
(三)、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对学法由新鲜感、兴趣感,逐步发展为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一五”抓学习,“二五”抓提高,“三五”抓运用,“四五”抓素质,这是对普法教育的形象说法。“一五”普法是法律知识的启蒙教育,那时候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的广大群众对法律有一种新鲜感,对学法有着较为浓厚的兴趣,那时的学法目的是为了多学习和掌握一些知识;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农村群众对学法的目的、要求发生了变化。现在学法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有明确的目的性和实用性。这一特点要求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要更具有针对性。
二、当前农村普法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由于各级对农村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缺乏足够的认识,仍采用老观念、老方法来组织实施教育,使农村的普法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都难于推进,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原因有:
(一)、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二)、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三)、教育形式的单一性。目前农村普法形式比较单一,没有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学法热情。有的镇除每年组织1—2次农村基层干部学法培训班外,其他形式基本上都不太落实或是很难落实到位。尤其是村一级,更缺少生动活泼的教育形式,使普法任务得不到落实。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普法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提高到依法治国的高度来看待,仍然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二是从事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量极其薄弱。虽然各镇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但实际上只是基层司法所兼管这项工作,加上司法所工作千头万绪、任务重,没有足够精力来抓这项工作,使农村普法工作很难实行长效管理。三是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普法经费得不到落实。虽然在《规划》里,各级都要求将普法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在农村真正完全落实到位的不多,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普法工作带来客观上障碍。
三、搞好农村普法教育的对策
针对以上农村普法工作中出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农村普法教育开展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全民普法工作的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要彻底转变观念,真正从思想上认识普法教育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对农村普法工作的领导。尤其是镇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法治镇领导小组要真正发挥其领导作用,改变过去那种只挂名不干事的状况;要定期分析本地本单位普法教育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农村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 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1农信社普法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以来,农信社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教育,广大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大大提高。但随着农信社改革步伐的加快,在农信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1.1员工学法积极性不高。农信社员工平时工作忙、压力大,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了,法律知识学的好不好不重要;农信社领导在对待抓普法教育这方面也存在模糊认识,对普法教育工作支持不够,认为普法教育是“软任务”,抓不抓问题不大,只要能完成业务指标就行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达到提高员工学法积极性,当然更谈不上普法取得显著成效了。
1.2农信社普法教育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农信社新业务不断推出,员工得把越来越多的精力投入到新业务的学习中,把员工集中在一起上普法课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在内容、方式方法上无法满足员工的喜好,这势必挫伤员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目前,农信社普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方法简单,形式单一,普法未能真正进入基层社,在上级检查这项工作时,往往是走形式,工作中彼于应付。
1.3农信社普法教育方式针对性不强。农信社没有建立起法律法规定期学习制度,领导没有把此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不能及时跟踪学习新近出台的一系列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所以也谈不上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和分析,更谈不上用于指导和防范业务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1.4员工结构不合理,影响法制观念更新速度。目前联社员工基本上是两大结构群体:新入行青工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参加工作的员工,即一部分是学生出身和转业军人构成的青工队伍,人员成分复杂,思想不稳定,可塑性强,且每个人的知识层次、生活阅历、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千差万别;另一部分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招工社的老职工,他们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历史变革,这部分人接受的普法教育基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理论,虽然后期也经历了多次教育普法教育和实践锻炼,有相当多的人员进入高等学府深造,也出现了部分精英人才,但就员工队伍整体结构而言,新鲜血液补充太慢,员工年龄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尤其在基层联社,人员老化、合适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普法教育速度,影响了联社普法教育的有效开展。
1.5普法教育忙于应付。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联社的业务范围、产品种类、客户构成、服务手段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随之各种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不断出台,但由于缺乏超前性、相互关联性、前后衔接性和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漏洞预见性,在普法教育中表现为不顺畅、不自然,难与国家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内部风险防控总处在亡羊补牢状态。
1.6自卑心理产生对普法教育的抵触情绪。
联社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改革的步伐较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相对慢一些,从单位形象到员工各方面待遇都不如国有商业银行,致使部分员工在攀比中产生了自卑感,特别是习惯了“吃大锅饭”的那部分员工,经常对从事的工作产生消极情绪,对普法教育新理念产生抵触,他们是联社进行普法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
2推进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策
随着国家普法教育的进一步深入,广大农信社员工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农信社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农信社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加强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2.1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职能作用。一要善于“借力”。要立足于当前实际,善于借台唱戏,借兵打仗,借箭发令,积极主动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加强与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协调普法与效能、综治等共同督查、督办;积极引导全员关注支持普法教育,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普法教育,努力探索普法运作机制。二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普法领导小组的作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把普法与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精神文明活动等结合起来,实现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农信社普法广泛开展。
2.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一要建立刚性机制。目前,普法依法治理制度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只规定应该怎么做,而对没有做到如何处罚没有规定,从而导致法制教育忽紧忽松。二要建立规范的指导体系。要尽快制定农信社具体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意见、依法治社指导性意见,在全辖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科学合法,易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范体系。三要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人员根据实际,制订一个合理的、可操作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量化标准,纳入绩效考评,每年组织检查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各信用社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
2.3明确普法教育的对象。农信社普法教育的对象应该包括农信社的高管人员、联社所有科室人员、基层网点负责人及基层员工等所有从业人员。各社应该设置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基层社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在每个社设置普法宣传员,负责本社员工的普法宣传任务。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一要把握“三个理念”,努力实现理论创新。一是要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变革中的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社会,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而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过法治的手段去实现。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时,要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依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加强发展经济、公民权利义务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依法治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坚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理念。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者基本上都是国家各级机关、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能否依法办事和公正执法,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也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制定“五五”普法规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强调提高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
二要树立创新理念,拓展法制宣传形式。一是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越来越突显出其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使人们在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三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之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效果远远胜过数次空洞的说教。
三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全民普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批人才从事这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与普法教育的需求差距较大,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矛盾更为突出,有的单位搞普法教育的专职人员只有一人。因此,在“五五”普法中,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改变人力资源紧缺的状况。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普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定人、定岗、定职责,不得擅自挪用。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如组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律志愿者队伍等等。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确保全民普法教育这一伟大事业获得如期效果。
关于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区司法局××
2006年开始实施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一要把握“三个理念”,努力实现理论创新。一是要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变革中的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社会,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而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过法治的手段去实现。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时,要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依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加强发展经济、公民权利义务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依法治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坚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理念。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者基本上都是国家各级机关、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能否依法办事和公正执法,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也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制定“五五”普法规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强调提高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
二要树立创新理念,拓展法制宣传形式。一是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越来越突显出其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使人们在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三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之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效果远远胜过数次空洞的说教。
三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全民普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批人才从事这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与普法教育的需求差距较大,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矛盾更为突出,有的单位搞普法教育的专职人员只有一人。因此,在“五五”普法中,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改变人力资源紧缺的状况。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普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定人、定岗、定职责,不得擅自挪用。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如组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律志愿者队伍等等。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确保全民普法教育这一伟大事业获得如期效果。
关于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区司法局××
2006年开始实施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一要把握“三个理念”,努力实现理论创新。一是要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变革中的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社会,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而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过法治的手段去实现。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时,要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依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加强发展经济、公民权利义务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依法治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坚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理念。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者基本上都是国家各级机关、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能否依法办事和公正执法,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也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制定“五五”普法规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强调提高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
二要树立创新理念,拓展法制宣传形式。一是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突出现代手段。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法制宣传教育中越来越突显出其优势和作用。我们要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鼓励、引导、支持有关传媒办好法制栏目(网页)、节目,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以案释法、文艺作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做到入耳入脑。二是在集中教育和日常宣传的结合上重视日常宣传。诚然,利用各种纪念日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易于产生影响,营造氛围。但是,法制宣传教育更需潜移默化和点滴渗透,因而要注重日常宣传教育,使人们在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中切身感悟到法律的真谛,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三是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法治实践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实践。所以,要引导和指导公民积极参与立法活动,领悟法律的本意;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强化和规范各类法律服务,把维权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植根于法治实践之中。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其效果远远胜过数次空洞的说教。
三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全民普法是一项伟大的事业,需要大批人才从事这项工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与普法教育的需求差距较大,特别是基层单位的矛盾更为突出,有的单位搞普法教育的专职人员只有一人。因此,在“五五”普法中,要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改变人力资源紧缺的状况。要通过法律的途径确定普法机构的人员编制,定人、定岗、定职责,不得擅自挪用。要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创建普法宣传员队伍,调动各方面的力量为普法教育服务。如组建普法讲师团队伍、法制新闻队伍、法制文艺队伍和法律志愿者队伍等等。通过创新普法教育的用人机制,让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普法教育的大潮中来,确保全民普法教育这一伟大事业获得如期效果。
关于做好“五五”普法工作的几点思考
××区司法局××
2006年开始实施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关工委、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六五”普法总体部署,重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快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参加活动对象
全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社会青少年为本次活动的参加对象。并将其相应的分成小学低年级、小学高年级、初中、社会青年等四个年龄组参加活动。
三、活动时间
按照县长文件活动时间安排部署(2012年4月至6月)宣传发动为第一阶段,(2012年7月至2014年2月)活动实施为第二阶段,(2014年3月至5月)总结表彰为第三个阶段的总体工作按排。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组织
1、成立杨庙镇“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组。
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兼)成员:
2、成立普法教育宣讲团
团长:成员:
(二)开展六项活动
1、“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主题宣讲活动。
一是发挥“五老”普法教育宣传团的作用,深入中小学和村(居)对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要加强对青少年普法教育重要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二是各中小学利用现有校刊、网络、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等“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宣传相关法律常识和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2、法律常识普及活动
法律常识的普及作为本次活动的重点工作之一。各中小学校要结合自身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要结合“六五”普法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作为重中之重的要求,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二是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建设,办好第二课堂,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三是认真组织青少年开展读书活动,以《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为基本教材,四是组织青少年观摩《代号12348》普法教育影片和DVD光盘,邀请“宣讲团”成员或法律专家举办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加强对青少年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五是要求各学校按每班6本以上数量订购《全国青少年普法读本》配发到每个班级。每校配备一套《代号12348》普法教育影片,经费由学校公费支出,严禁向学生收费。
3、体验教育活动
在认真开展法律常识普及教育和宣讲活动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征文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摄影比赛等形式多样的体验教育活动,进一步激发广大青少年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4、“零犯罪学校”创建活动
关工委要紧密联系“双创建”工作,法制教育调研暨座谈表彰等工作任务,法律宣传普及与关爱帮扶失足失范青少年并重,积极主动协助参与“零犯罪学校”创建,全镇中小学校要广泛深入开展创建“零犯罪学校”活动,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5、活动材料报送
全国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根据各省市县(区)上报的相关活动材料,定期汇编活动简报,宣传和推广普法活动开展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各单位和学校要及时对活动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存档,做好上报工作。
6、总结表彰活动
镇“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组于2014年3月至6月前将对中小学村(居)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并通报结果,对在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并推荐参加上级评比表彰,同时做好本次活动的相关文字和材料收集整理与存档工作。
五、保障措施
镇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组,要把这次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摆上重要日程,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组织好、安排好,扎实有效地推进活动的开展。
(2)明确责任。强化指导
镇关工委、司法教育、综治共青团等部门要按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讲和实践体验教育,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指导督促。
(3)注重宣传,搞好表彰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设立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xx任办公室主任,xx、xx任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相关任务的落实布置和活动安排。
三、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XX年12月——XX年1月)
按照上级安排,建立学校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研究学校宣传教育活动初步设想。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中关工委〔XX〕5号文件和活动《指导手册》以及平关工委〔XX〕1号文件制定活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XX年2月——XX年3月)
1.举行普法教育启动仪式
计划在四月份举行学校普法教育启动仪式,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报告。
2.组织参加法制教育培训
邀请市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挂钩成员来校,给全体教职工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3.组织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邀请市“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来校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邀请辖区民警来校开展青少年知法守法教育。
4.组织观看普法影视教材
组织学生观看dvd(专家讲座)光盘和普法教育动画片等普法影视教材。
5.开展普法教育宣传
利用现有的黑板报、宣传栏、学生网络博客等传统宣传渠道,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
6.组织开展专题读书活动
使用好《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小学高年级版和低年级版,利用学生的课余时间开展普法教育专题读书活动,引导和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基础法律知识。
7.组织开展体验教育活动
在掌握基础法律常识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开展演讲比赛、征文比赛、摄影比赛、模拟法庭、辩论会、书画比赛等多种形式体验教育活动。
8.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根据普法教育活动的实际情况和参加普法活动学生的法律常识掌握情况,组织学生参加由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统一开展的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努力巩固和提高普法成果。
具体活动安排:
时间
活动内容
参加对象
负责部门
1
XX年4月
活动启动仪式暨主题大队活动
全体学生
校长室
2
XX年5月
开展主题宣讲活动
全体学生
校长室
3
XX年5月
演讲赛、模拟法庭、
全体学生
大队部
4
XX年6月
读法律读本
全体学生
各中队
5
XX年7、8月
暑期宣传活动
全体学生
各中队
6
XX年9月
青少年法制教育报告
全体学生
大队部
7
XX年9月
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
全体学生
大队部
8
XX年10月
征文比赛、队报比赛
部分学生
大队部
9
XX年11月
知识竞赛
全体学生
大队部
(三)评比、表彰阶段(XX年3月)
评选推荐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并择优向上级部门推荐上报。
的人才理念,普法教育将贯穿农行全部的改革与实践活动。因此,仅就农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必须分析行情,理清思路,在精心打造好普法系统工程上狠下功夫,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下面,本人结合多年来在银行普法教育中的亲身感受,从农行员工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和怎样深入根治方面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我行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
(一)历史分工和市场定位下形成的思维定势仍然影响着现阶段农行人的行为方式。农行恢复初期员工构成主要以乡镇营业所人员为主,这些人的思维方式、工作习惯等形成了农行主体文化,并带有鲜明的计划经济色彩和农耕文化特点。农业银行传统的“师傅带徒弟”人才培养方式,使其独特的文化不断延续,既延续了传统美德,又夹带着负面因素影响着现代化步伐,表现在普法教育及合规操作方面的影响尤为突出。个别人忙于事务,产生普法教育可有可无或者与己无关的糊涂观念,不理解普法教育正是一项事前“防火”的基础性工作,是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不让“火灾”发生。
(二)独特的员工结构制约着法制观念更新速度。目前我们商洛农业银行员工基本上是两大结构群体:新入行青工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参加工作的员工,即一部分是学生出身和转业军人构成的青工队伍,人员成分复杂,思想不稳定,可塑性强,且每个人的知识层次.生活阅历、思想觉悟、业务技能千差万别;另一部分是上个世纪80年代初招工入行的老职工,经历了计划经济向商业银行转轨的历史变革,青春韶华献给农行,同时也得历炼国有银行改革上市前的阵痛,面对瞬息万变的信息社会和市场开拓环境,法律知识与思想观念倒逼着,非更新不可,这部分人接受的普法教育基本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理论,虽然后期也经历了多次教育普法教育和实践锻炼,有相当多的人员进入高等学府深造,也出现了部分精英人才,但就员工队伍整体结构而言,新鲜血液补充太慢,员工年龄没有形成梯次结构,尤其在县域,人员老化、合适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普法教育速度和依法管理手段的应用程度。引导这两股力量成为农行大厦的“栋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业银行普法教育的有效开展。
(三)制度设计和流程再造滞后致使普法教育忙于应付。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产品种类、客户构成、服务手段等发生了深刻变化,随之!各种制度、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等不断出台,但由于缺乏超前性、相互关联性、前后衔接性和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漏洞预见性,在普法教育中表现为不顺畅、不自然,难以国家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内部风险防控总处在亡羊补牢状态,依法合规监督对同样的问题重复着检查—纠改—再检查—纠改的路径。
(四)自卑心理拉开了与普法教育理念的差距。农业银行由于其自身的特点,改革的步伐较其他国有银行相对慢一些,自然从形象、环境、影响、乃至员工待遇等方面也略逊一些。这样部使分员工在攀比中产生了自卑感,特别是习惯了“吃大锅饭”的那部分员工,把抱怨、牢骚等情绪带到工作之中,对普法教育新理念抵触,对普法教育知识不求甚解甚至排斥。这就是自卑心理使然,是推行普法教育和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最大障碍。
二、我行普法教育的具体措施:
随着知识经济、经济一体化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农行经营管理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对农行管理层和员工都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普法教育、合规操作是现代企业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把普法教育与业务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激励与约束考核非常必要。只有这样,才能走出对一般员工培训只讲业务不讲普法教育的误区,破解纠正治标不治本的难题。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要做到“一个确立”。就是要确立普法教育也是创造价值的科学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立一个创新的、科学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实际工作的灵魂。从1986年至今,农行普法与全国各条战线一样,经历了“一五”探索、“二五”实践、“三五”重在建设、“四五”依法治理、“五五”全面建设以法治行等五个阶段,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和发展,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不断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六五”普法初期,根据普法依法治理的形势和任务,我行提出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拓宽渠道,活化形式;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的普法教育工作思路。实践证明,这条思路是科学的、可行的。确立法制宣传教育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大力宣传“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内控优先”、“内控与发展并重”为主要内容的内控理念,将法制宣传教育意识渗透到各项业务发展中,让员工的社会意识和责任心与银行的社会责任相契合,使他们的 综合素质因法制宣传教育的增强而得到提高,进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性与创造性,为银行创造更大的价值。坚持加强领导与普法教育并举、突出重点与全力推进并举、内控建设与外部监管并举、责任追究与整改提高并举,引导和教育员工算好“七笔帐”(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积极争做“七型”干部:勤奋学习,争做“学习型”干部;开拓进取,争做“创新型”干部;淡泊名利,争做“务实型”干部;廉洁从政,争做“自律型”干部;令行禁止,争做“守纪”型干部;有法必依,争做“守法型”干部,着力培育员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勤勉尽职、依法合规”的职业操守,积极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抓好“两个强化”。即:强化职能定位,强化工作手段。强化职能定位。就是根据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行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将农行各职能部门的抓普法工作职责用文件分别固定下来,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任务落实”的工作目的,克服过去单靠各行工会或人力资源办公室“唱独角戏”和“小马拉大车”现象,形成强大合力,从而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强化工作手段。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具体就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按照不同类别、实现时间和可能程度,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根本目标可分为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基础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和超前工作五个方面,具体目标可分为若干条,近期目标就是当年可实现目标,长远目标就是五年可实现的综合目标,由近及远、阶梯式、连贯性将员工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一个更高的层次。由办公室牵头,汇同组织、宣传、审计办等部门,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终兑标相结合方式进行分类严格考核,逐项逐条兑标。强化激励手段。就是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既要制定好方案,又要组织好每年度的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大力宣传、树立、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以此来带动中间,激励后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工作浓厚氛围。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突出“三个结合”。即: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普法与内控管理相结合。突出这“三个结合”就是打破过去就普法而普法的工作做法和工作方式,跳出固步自封的工作怪圈,拓宽渠道,活化形式,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一是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围绕法律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服务中找准普法工作方位,才能使普法与法律服务互为促进,相得益彰。普法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员工最关心的就是我们普法工作正要搞的。法律服务也是如此,目前要着力开展关系民生与发展问题、员工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内部矛盾调解问题、员工权益保障问题和贫弱群体法律援助问题等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增强当事人及周围员工的法律意识,以此达到普法与法律服务双丰收。二是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围绕文化建设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只有在文化建设中找准普法切入点,才能促进普法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结合城乡网点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员工业余宣传队的作用,深入基层,创作编排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法制方艺作品,在城乡各网点巡回演出,使法律条文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灵活性、趣味性和实效性。三是普法与内控管理相结合。倡导和强化全员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知识讲座、案例分析等形式引导全体员工树立对法制宣传教育的认同感,要细化和修订《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规处罚办法》,分层次、按环节对于有制度不执行的,追究经办人员责任;对于有制度不要求、不坚持的,追究主管人员责任;对于该查未查或未查出的,追究检查人员责任;对于查出问题不按规定及时处理的,追究高管人员责任。真正意识到法制宣传教育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使法制宣传教育突破传统的部门界限真正融入全行各个部门、每位员工的行为规范和工作习惯之中,让每一位员工认识到自身岗位上存在的普法“盲区”,形成防范风险的第一道屏障。
(一)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深入贯彻落实《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我局及时召开了全局干部职工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开展好“六五”普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统,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统工作纳入每年度计划并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做到工作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同时,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兼职普法工作人员,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到“四有四落实”,即工作开展“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
(二)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扎实推进板块式普法格局。我局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制定了五年普法计划表,有目的有步骤地学习好公共法《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公务员法》和专业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它法《禁毒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认真开展好“法治机关”、“平安”创建活动,促进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形式创新。我局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横幅等途径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查条例,实现本局门户公开网站有普法栏目和内容。我局狠抓普法教育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普法骨干和法制宣传员培训,让他们更熟练业务法规,更好地宣传好规建法规。同时,围绕全中心工作,向挂钩驻点村宣传好相关政策法规,向村民群众细致入微地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普法教育工作保障。我局将普法依法治统工作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与创先争优和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做到工作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为保证工作需要,每年都预算一定的工作经费,按实际支出情况报销并建帐。
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关心的大事,是全社会关心的大事,也是千家万户和老百姓关心的大事。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开展此次活动纳入重要议程,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把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六五”普法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推进活动开展,增强和培养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太和。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中心学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了解全乡活动开展情况,督促检查活动进程和质量。
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是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要坚持以课堂教育为主,积极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开展法制实践活动,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不断增强教育活动的引导性、趣味性、参与性和实效性。要充分利用校办刊物,全方位报道我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共青团、普法办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动员组织全乡的在校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等经营摊点的清理整顿,净化文化市场,防止各种精神污染侵害青少年儿童,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简称“两法”“两条例”)为重点,抓住学校教育主阵地,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引导青少年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护法。
紧密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主要以举办法制报告会、开展读书活动、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法制体验活动等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富有示范性和导向性的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四、活动与步骤
(一)活动的对象。全乡各级各类在校学生(不含含幼儿园)。
(二)活动的安排。2015年1月开始至2015年8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启动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3月初)。成立领导小组、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制定活动方案,免费发放活动通报和《指导手册》,广泛宣传活动意义。学校填写《单位(学校)参加活动登记表》,举行活动启动仪式。
2、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各校根据活动计划安排,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宣讲活动。发挥“青少年普法教育宣讲团”在青少年普法教育中的积极作用,定期组织“宣讲团”成员到中小学校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的普法宣讲活动。
(2)开展法律常识普及活动。中小学校利用现有的校刊、网站、黑板报、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渠道,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法律常识。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阅读学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观看普法教育影片、邀请“宣讲团”或法律专家开展普法教育讲座和报告会。
(3)开展体验教育活动。各学校在认真开展法律常识普及和宣讲活动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模拟法庭、参观学习、现身说法、摄影比赛、作文比赛和动漫比赛等体验教育活动。活动内容和方式,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实施。
(4)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与优势,中小学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法制报告会;利用每年3月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和每年12月4日的法制宣传日,对广大青少年特别是在校中小学生进行专题法制教育,举办特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意识。
(5)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校要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市活动办公室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力争取得好成绩。
五、活动要求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