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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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公共建筑的发展现状
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幅度越来越强,城市公共安全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因此,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与规划要考虑综合开发与建设的可能性,从应对灾害、突发事故、人文、环境、海绵效应等多个角度入手,展开分析,提出建议,才能更好地提高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2大型公共建筑安全存在的问题
2.1损失大、风险大
大型公共建筑在安全运营与操作中,伴随的损失往往也是非常大的。因为大型公共建筑的建造耗时、成本高、建设技术要求高,发生事故或破损后的修复难度很大、修复时间久。因为大型公共建筑的安全隐患,带来的严重影响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发展受阻、人文景观的破坏以及生态系统的紊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较为集中,一般会建设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经济集中的地区,一旦发生意外或安全事故就会引起巨大损失。
2.2运行风险的多元化
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种类多样,原因复杂,包括建筑自身因素、外界环境干扰、人为因素等等。其中,由于城市灾害的多样性,使得城市大型建筑所受灾害复杂,包括受地震、风灾、海啸、洪灾、地质灾害的威胁等。多种原因共同作用导致的运营风险往往难以控制。
2.3风险连带特性
大型公共建筑安全运营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还包括对经营风险的连锁反应引发的问题。城市功能的整体性增强,让很多居民参与到了大型建筑的使用和享受之中。因此,大型公共建筑安全中,大型建筑的灾害一旦发生,就会引起众多复杂的连锁反应,对周围一系列的人群和环境产生影响,导致巨大的灾害发生。
2.险防范的难度大
大型建筑风险防范难度大。由于城市大型建筑不仅基础设施等物理功能网复杂,而且组织结构也复杂,在防灾减灾措施或法律法规执行的程度很难保证达到统一标准,其中有些灾害是由于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无法实现风险的前期预测和主动控制。
3大型公共建筑安全运行创新策略
3.1强化风险评估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
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化和系统化的工程,在步骤上需要在前期判断大型公共建筑的整体风险定位和标准,认真分析大型公共建筑的安全指标和数据,在建筑物运营中,要根据建筑物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建筑物进行动态监测,在风险因素的判断中,认真评价具体的风险级别,从优化和完善风险防范的具体基础做法入手进行改善;其次,在建筑物安全运营过程中,根据建筑物的特性与功能进行规划,对外界的环境与突发事件进行动态调控、预警、应急救援等一系列措施。
3.2完善城市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制
应急管理是指对于已经发生的灾害或突发事件,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具体体现如下:(1)对灾害或突发事件、事故的辨识与评价,确定响应的应急启动机制及应急管理等级;(2)对人力、物质和工具等资源的管理、确认和准备;(3)指导建立现场内外合理、科学、高效的应急组织实施体系;(4)设计应急行动开展的程序及战术;(5)制定训练及演习计划。
3.3构建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
当前,构建一种科学、有效、稳定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对未来的大型公共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管理与控制具有非常好的帮助,有效的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建设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功能。(1)公共安全信息平台需要集中处理各类紧急情况下的信息与数据,并将事件严重性进行分级,并与历史上的事件或案例进行对比,查询具体处置方法与方案,预先设计一种事件的机动窗口与应急方案,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按照紧急方案进行管理和控制。(2)公共安全信息平台的发展与信息整合实现要进行联合处理,用户可以根据警报处理对事件级别进行控制,对警报流程和信息警示,对民众的安全疏通做出更加人性化的引导。(3)当有紧急事件发生时,按照预案规则,进行联动处理。
4结语
综上所述,大型公共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管理需要适当创新,采取人性化思路改进各项措施,这样才能保障公共建筑安全的稳定运行。
作者:乔五洲 单位:大庆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任何一个建筑都要经历前期建设和使用维护两个阶段,其中使用维护阶段跨越时间较长,也最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公共建筑来说,使用阶段跨度时间更长,出现问题后对社会影响更大,理应是安全性风险的重点评估时段。但是目前我国针对既有公共建筑的风险评估没有详细完整的规定,只是针对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事件约定了评估的机构和内容。此外虽然有规定要对危房进行鉴定,但却要先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申请之后方能进行鉴定,并没有涉及房屋强制性定期检测的问题1。相关部门无法律依据来对既有公共建筑整体进行强制性的周期安全评估,也无法强制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建筑进行整修。所以,针对既有公共建筑研究其安全风险评估问题势在必行。本文从三个方面详细研究了我国既有公共建筑安全风险评估的评估时点设置问题。
1 国外建筑物风险评估时点情况分析
在众多的国外建筑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文献和相关研究资料中,真正涉及风险评估时点的内容并不多,而且由于执法力度、气候、地理因素等方面的不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不大。相关研究中只有新加坡和日本在这方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还有德国的行业约定俗成值得参考。
1.1 新加坡
新加坡是一个法制性较强的国家,其《建筑管理法》中就明确规定除临时建筑物和独立和半独立住宅外,建筑物在投入正式使用后,政府仍然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住宅项目规定每十年检查一次,对非住宅项目每五年检查一次,以确保其能安全使用。这是国外相关资料中对建筑物使用阶段风险评估时点较为明确的规定。但该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建筑结构安全,并不包括建筑内部人员活动的安全性,因此该时点设定的并不全面。
1.2 日本
由于日本属于地震频发国家,所以日本在建筑物抗震方面有比较严格的规定2,对一定规模的剧场、影院、超市、医院、学校、体育馆、美术馆和宾馆等公共建筑还要进行定期检查:在建筑竣工后第5年、第10年及之后每10年,对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该项定期检测时点可作为建筑物使用阶段风险评估时点设置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日本对住宅类建筑还制定了详细的检查年限和修缮周期3:房屋结构三年检查一次(包括基础、地国梁、墙柱、梁板、楼梯等);房屋设备每年一次;外落水设施三年一次。虽说住宅类建筑不能代表全部的建筑物,但该修缮周期还是可以作为建筑物使用阶段安全评估的参考时点。
1.3 德国
虽然德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建筑物使用阶段风险评估的具体时点规定,但却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定――在建筑物即将到达使用年限时,原设计单位有义务向该建筑物的现有者提供延续使用或更改用途的设计建议及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部位。即由设计单位发出提醒及相关建议,由业主进行该项工作。由此可知,在德国,由于其质量较好,建筑物在设计寿命期结束后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其内部的各个部分都将进入到一个质量无法保证的阶段,因此如果想继续使用,则应在设计寿命期结束时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
2 安全事故的统计资料推断
对既有公共建筑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和推断,可以得出既有公共建筑风险评估时点的应设时段。
2.1 从使用原因导致事故推断
从目前统计的资料来看,既有公共建筑因使用和维护原因导致的安全质量事故并不在少数,表2-1详细列举了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具体原因和所占比例。
表2-1 既有公共建筑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类型 事故原因 频率(%)
维护管理不善 未建立清灰制度(减轻屋面荷载) 16.7
未设计和考证便注胶治漏
疏水缝堵塞
下水管堵塞致使水压升高
线路老化
拆除不当
使用不当 随意改变结构用途 23.3
长期无人使用
二次装修不当
天燃气管道泄露
超荷载使用
地下水位变化 过量抽取地下水 6.7
长期不定时的滥灌水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违章操作 23.3
年久失修 超寿命使用 3.3
渐发型因素 钢筋锈蚀 26.7
水土流失
久雨后贴面砖吸水饱和
无排水沟,水渗透严重
下水管破碎,生活污水浸入素填土地基
大量污水渗入地基土
气候导致冻融交替次数增加
地基长期浸泡
从上述统计分析中可以看出,渐发型因素和使用不当及维护管理不当是造成既有公共建筑安全事故的主因,其中涉及到装饰材料的一般发生在使用2~5年内,因此该时段中应设立一个安全风险评估时点。涉及到管道材料的一般发生在使用2年内,因此在装饰材料设置时点之前还应设置一个安全风险评估时点。涉及到钢筋锈蚀的一般发生在使用8~10年内,一旦钢筋锈蚀就容易出现较大的安全事故,因此在该时段也应设立一个安全风险评估时点。
此外关于超寿命期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也有涉及:重庆一使用100多年土木结构的老房子突然倒塌,在倒塌前老屋便已年久失修存在危情。老屋原本是作为图书馆兴建的,其设计寿命大大低于实际使用年限,当其设计寿命期到达后并没有进行任何评估和鉴定便继续使用,最终造成倒塌事故。通过该事故我们可以看出,在到达使用年限时,为了确定能否继续使用该建筑,需要对建筑物进行全面的评估,以保证安全。
2.2 从事故发生时间推断
既有公共建筑风险评估的评估时点还可以从事故的多发时段来推断。表2-2中列举了安全质量事故的多发时段及其所出现的频率。
表2-2 在使用阶段发生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时段分析
事故发生时间 2年以内 2~5年 5~10年 10年以上
频率(%) 因使用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34.6 23.1 19.2 23.1
从表2-2中可以看出,使用2年内是所有安全事故的多发时段,该时段离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束期相距太远,故在该时段应设置一个风险评估时点,以保证建筑能安全使用,完成其使用价值;使用2~5年和使用10年以上也是事故频发的时段,因此这两个时段也应分别设置评估时点对建筑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使用5~10年是事故发生频率最低的时段,原本作为评估时点的参考时段价值不大,但因使用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在该时段发生的频率将近20%,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比例,所以该时段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设置一个风险评估时点是比较妥当的做法。
3 使用阶段结构疲劳及损伤研究 建筑物在建成使用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各部分结构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疲劳及磨损,一旦这种疲劳和磨损达到一个“临界点”,结构便会产生裂缝、渗漏、剥蚀等问题,给整个建筑物的安全稳定带来隐患,影响继续使用。因此有必要针对结构疲劳和损坏的“临界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应该设置安全风险评估的时点,进行定期检测和周期性维修,能够预防病害和破损的发生、发展,保持设备技术良好,安全适用,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
3.1 我国建筑物保修期 通过我国目前对建筑物保修期的规定可以看出当前各个部分结构的正常使用年限,从中可以间接得出结构的疲劳及损坏“临界点”。
我国规定,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4: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3.2 我国既有公共建筑结构耐久性分析 由于混凝土自身耐久性差等原因,许多建筑建成后几年就出现钢筋锈蚀、混凝土开裂等现象,其他部分也常常由于材料的耐久性差而出现问题,因此应对结构的耐久性进行分析,找出耐久性失效的时段。
3.2.1 混凝土耐久性 我国多数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因此混凝土的耐久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的正常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一直被认为是一种非常耐久性的结构形式,然而,大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提前失效,达不到预定的服役年限。这其中大部分是由于结构的耐久性不足导致的。特别是沿海及近海地区的混凝土结构,由于海洋环境对混凝土的腐蚀,尤其是钢筋的锈蚀而造成结构的早期损坏,丧失了结构的耐久性能。耐久性失效是导致混凝土结构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失效的最主要原因。 混凝土耐久性失效多见的是混凝土碳化、钢筋锈蚀等。
(1)混凝土碳化5 混凝土的病害主要有裂缝、渗漏、剥蚀三种,其中影响安全和使用的最大病害是裂缝。而混凝土出现裂缝则主要是由于混凝土碳化导致的,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混凝土结构达到使用寿命的标志一般认为是混凝土碳化到钢筋表面或钢筋锈蚀后构件出现顺筋裂缝。
影响混凝土碳化的因素包括环境因素和混凝土材料本身的因素:混凝土密实度越大,碳化速度越慢;二氧化碳浓度越大碳化速度越快;环境温度越高,碳化速度越快;环境相对湿度在50~70%时,碳化速度最快。这些因素可以从时间中体现出来,基于Fick第一扩散定律的碳化模型认为混凝土的碳化深度D与碳化时间t的关系式为:
D=α*t1/2 (3-1)
式中,a为碳化速度系数;D为混凝土碳化深度(mm);t为测定D的碳化时间(年)。
由现有资料可以看出,建筑物使用10年其结构碳化深度一般是15~20mm,使用20年的为20~23mm,使用30年的大约在25mm左右。但值得注意的是,环境条件的变化也会造成碳化深度不同。我国环境正在不断恶化,目前酸雨面积已超过国土的30%,酸雨会导致混凝土碳化加剧(酸雨中含有较多的酸性物质,雨水直接与混凝土中的Ca(OH)2作用,使混凝土碳化速度加快),我国目前关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规定中最薄的仅有15mm(一类环境、C25~C45、板、墙、壳),根据上述资料所表明的碳化深度有必要在使用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风险评估。除此之外,由于外在环境的影响,在进行该评估之前也应适当增加一个评估时点。
(2)钢筋锈蚀及混凝土腐蚀6 大量工程实践证明,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是影响服役结构耐久性的主要因素。在有水、二氧化碳的环境下,混凝土中埋置钢筋表面的钝化膜被逐渐破坏,钢筋就会发生锈蚀,并且随着锈蚀的加剧,将导致混凝土保护层开裂,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破坏,钢筋受力截面减少,结构强度降低等一系列不良后果,从而导致结构耐久性的降低。混凝土中钢筋锈蚀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见图3-1):
图3-1 混凝土中钢筋腐蚀过程示意图
从图3-1中可以看出,t0> t1> t2> t3。即当混凝土表面出现破坏现象后,很快结构便需要进行全面大修,因此,钢筋锈蚀引起混凝土顺筋开裂的临界时间点是一个安全评估的关键时点(t0+ t1)。上面已经讨论了碳化时间,在此基础上考虑氯盐污染可以得出t0大大低于碳化时间,又根据现有资料可以看出,t1大约为t0时间的一半,t0+ t1基本可以定在使用10年。
3.2.2 其他材料结构耐久性 其他材料结构主要包括装饰工程和水电管道工程,该结构部分对建筑整体稳定性影响没有混凝土结构大,但因其与既有公共建筑中人员活动安全密切相关,因此,该部分耐久性也是使用阶段安全性风险评估时点需要研究的部分。
对于防水材料来说,其老化期根据使用材料的不同约为8~15年。虽说很多建筑物防水耐久性最低为10年,但因为目前在防水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不过关和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实际上防水材料普遍在5年内便出现老化现象,尤其是中小学的校舍,往往使用不到3年,防水材料就需要重新进行铺设或加盖。对于内墙面、地面装饰来说,由于既有公共建筑中人员流动性较大,使用频率较高,其老化要比防水材料早,如: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多发于使用3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多发于2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也多发于2年7。对于外墙面砖尤其是许多大型公共建拥有的玻璃幕墙来说,其发生脱落的时间大约为使用5年。既有公共建筑的管道和供热供冷系统较多、使用也较频繁,故此其结构老化的速度也较快,大约在使用2~3年。
4 结论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文中第一节通过对国外资料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值得我国借鉴的评估时点为使用5年、使用10年及之后每10年、设计寿命结束;第二节通过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现有的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评估时点的建议时段为使用2年内、使用2~5年、使用8~10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第三节罗列了我国的保修期、相关需要进行质量检测时点的法规,还对结构的耐久性进行了分析,得出结构的疲劳及损伤“临界点”为:2年、5年、10年。
综合上述三方面的考虑,针对我国既有公共建筑安全风险评估时点设置问题,本文通过上述研究给出以下建议。建议设置在:使用2年,使用5年,使用10年及之后的每10年,设计使用期结束后每年。具体见图4-1。 值得注意的是,既有公共建筑在其较长的使用维护期内,发生对建筑物使用安全产生较大影响事件的可能性较大,故还应对这些偶发事件(地震、恐怖袭击、非常规性暴雨、使用功能改变等)进行研究,分析其给建筑物带来的安全性风险,进一步确定既有公共建筑的特殊评估时点。
图4-1 既有公共建筑安全性风险评估时点
参考文献: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制定,2004年修正,建设部第129号令).
[2] 肖元真,叶松青 发达国家抗震救灾的有效方法及启示[J]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
[3] 潘其源 房屋修缮技术[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 2000年1月10日.
[5]《钢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研究的进展》.
[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近些年来,城市建设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低矮的小建筑都逐渐被拔地而起的高层建筑所代替,尤其是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发展迅猛。高层建筑由于人员多且密集,人员疏散是比较困难的,再加上高层建筑具有火势蔓延速度快的特点,所以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是十分有必要。
一、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报道高层建筑火灾的新闻屡见不鲜,例如,2009年,央视新址大楼的火灾,南京中环国际广场的火灾等等。这些残酷的现实都在向我们证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很多问题,现状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量使用可燃装修材料,使火势的蔓延更迅速
事实上,我国相关法规关于高层建筑的墙壁、吊顶和地板的的装修材料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一些单位在装修的时候为了省钱省时,而不按照要求来进行装修,装修材料也不加选择,选用大量可燃材料。高层建筑的疏散空间本来就很小,并且疏散所花的时间长,再加上易燃材料加速火势蔓延,这大大的增加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隐患。
(二)消防装备的建设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
目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消防装备设施老化、陈旧,与城市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城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城市人口也不断的增加,然而像那种性能很好的进口举高、高喷消防车我国就相当缺乏,不能满足高层建筑紧急扑火救灾的需要。并且,我国高层建筑的火灾消火栓系统每一秒的供水量大约为几十升,但是高层建筑火灾的实际用水量要达到每秒一百到几百升才能有效的扑灭火灾,因此因为设备的落后延误灭火时机的事情是常有发生的。
(三)存在建筑消防车道和公共疏散通道被临时占用的现象
在高层公共建筑中,一般建筑面积都比较大,楼层数多,多家单位共同使用,使得高层建筑在设计和审核时不能根据具体的使用功能和功能区域分割来确定公共疏散通道,就会出现设计好的疏散通道再投入使用后变成私家通道或被占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给消防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二、应对高层公共建筑安全问题的措施
(一)要做好对固有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保养
固定消防设施在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这些固定消防设备能够有效的得到利用,它们能够有效的弥补扑灭火设备本身的不足,从而使灭火的过程更加顺利,更加的快捷。例如,在灭火的过程中使用水泵结合器向室内的管网加压供水,这样做不仅能够增强已经发挥作用的自动喷水系统的力量,而且又能够有效的利用室内的消火检出水枪直接堵截火势或攻击火点,并且它还能够根须实际需要,利用人工启动喷淋系统,以起到分割并包围火势的作用。但是,一旦消防设施受损,将会给火灾的扑救工作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所以,高层建设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内部消防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委派专人负责并落实工作,并且要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建立完善的检查维修制度,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的解决,减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
(二)要做好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要从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开始抓起,在进行总的平面设计时候,要严格依据城市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合理的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消防车道、消防的水源和防火间距等问题,并且在楼内划分合理的防火分区,设计人员安全疏散通道时要从树脂和水平两个方向进行考虑。
还要加大对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注意要从消防审核、验收、监督管理和灭火演练等多个环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依法查处存在高层公共建筑火灾隐患的相关单位。
控制好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可燃物,划分出防火区开防止火势蔓延,提高高层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多使用不可燃的建材来建造建筑,并且要对不同的用途和功能的建筑要使用不同的建筑材料来达到良好的防火分隔目的。
(三)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的车辆装备水平,提高消防部队应对高层建筑火灾的能力
登高消防车作为高层公共建筑灭火的设备,它有着既安全又有效的特点,是高层建筑灭火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公安消防部队还要不断的增加使用时间长的氧气呼吸设备、无后坐力和耐高压分水器等设备,为高层建筑的灭火提供有力的后盾。并且还要提高消防人员的应对能力,加强锻炼和演习,全面提高消防人员的素质,从而提高消防人员应对高层公共建筑火灾事故的能力。
结语:综上可知,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还存在很大的隐患,我们要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还要针对具体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的做好火灾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 TU97 文献标识码: A
1、高层建筑定义及特点
1.1 定义:高层建筑,是指高层民用建筑(含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两层及两层以上公共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两层及两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工业建筑)。
1.2 特点:在施工的过程中具有技术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工期相对较长等显着特点,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引起安全问题的因素也多于普通建筑工程施工。
1.3 高层建筑工程量大、参与主体多、组织关系复杂,不确定因素多,加之高层建筑的楼层多、高度高,但施工中并非是低、多层建筑的简单叠加,而是从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等方面,因而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大。
2、高层建筑安全管理现状
2.1 监管执行不力,缺乏有效的安全制约机制
众所周知,我国建筑安全立法滞后于国外建筑市场的发展,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意识及管理手段较为落后,安全管理体系不够成熟,安全生产机构管理执行力度不强,故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高层建筑的安全管理。主要表现在:
2.1.1 施工企业各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
2.1.2 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2.1.3 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之在当前不规范的建筑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建筑市场庞大,监管工作力度不够强大,缺乏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导致一些施工企业非法转包高层建筑施工,越级发包现象严重。一些建设单位和非法中介人利用手中的权利,收受贿赂,不顾施工企业安全资质,使得一些建筑企业资质与所承接工程等级不符,给高层建筑施工带来了不安全因素。
2.2 施工管理及相关人员安全思想意识缺乏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安全管理水平素质低。建筑行业的许多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事故的应急能力,这是高层建筑安全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一些建筑企业甚至招用农民工、临时工,未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当前我国建筑安全事故中,有相当部分的伤亡事故是由于项目管理者安全意识低、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造成的。有些企业领导把正常的安全投入认为是额外支出, 造成安全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的实施。经费的欠缺也使得一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能落实上岗。另外,工人(绝大多数为农民工)由于就业压力和自身素质较低等因素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往往成为安全事故中的受害者。
2.3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
施工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成本,从而使高层建筑施工材料的质量不合格,对高层建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加之众多施工企业对高层建筑安全现场技术体制不健全,施工规范化程度不高,例如: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项交底与安全教育较为简单,且针对性不强,不全不准,与现场实际不吻合、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没有专项搭设措施、在危险部位未根据性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时用电不规范等等,还有些高层项目建设过程中,从施工管理人员到一线的实际操作人员,都未能完全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往往只是将规章制度等挂于墙上,应付检查、走形式,而未能将其在施工中落实。管理人员未能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操作工人没有按照程序严格执行,从而经常发生一些质量事故,给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3、解决措施及建议
3.1 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基本法规、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等,使其规范、科学、适用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建设参与者要重点监督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考察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需要持续改进,如果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没有贯彻落实安全责任,不履行安全生产制度,就必须进行处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通病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3.2 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营造安全企业文化
不断巩固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法律、法规为手段,进而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
3.2.1 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将安全法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
3.2.2 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
3.2.3 通过重视人员的管理、机制的建立、系统的完善、营造出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
3.3 抓好并执行施工技术中的现场安全管理
二、检查范围: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检查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和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深入开展防范重、特大施工事故工作情况。
1、针对第三季度和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检查力度情况;
2、开展专项整治:“防高坠、防坍塌”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专项整治情况;
3、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查出事故隐患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建筑垃圾也要堆放整齐,但很多的施工工地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建筑垃圾也乱堆,没有设置安全通道,一旦发生事故,建筑工人很难疏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设计安全急救方案,对突发事件措手不及,未能及时进行安全救援。
(三)临时用电:现场电工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范熟悉程度不够,线路敷设不规范,施工现场分电箱漏电保护器没有使用空气开关。
(四)安全管理: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监控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出现以包带管现象;项目部现场专职安全员到位率低,施工现场安全交底、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等制度落实不够。
(五)施工单位没有按照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汇编中的要求做好安全资料。
(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只停留在口头上,未落到实处。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下发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各工地整改完毕后,我局检查组又对各工地进行了复查,在复查中我们还要求建筑企业加大对施工工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防护意识。
五、今后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