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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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公共建筑的发展现状
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加幅度越来越强,城市公共安全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因此,城市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与规划要考虑综合开发与建设的可能性,从应对灾害、突发事故、人文、环境、海绵效应等多个角度入手,展开分析,提出建议,才能更好地提高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2大型公共建筑安全存在的问题
2.1损失大、风险大
大型公共建筑在安全运营与操作中,伴随的损失往往也是非常大的。因为大型公共建筑的建造耗时、成本高、建设技术要求高,发生事故或破损后的修复难度很大、修复时间久。因为大型公共建筑的安全隐患,带来的严重影响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发展受阻、人文景观的破坏以及生态系统的紊乱。城市大型公共建筑较为集中,一般会建设在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经济集中的地区,一旦发生意外或安全事故就会引起巨大损失。
2.2运行风险的多元化
大型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种类多样,原因复杂,包括建筑自身因素、外界环境干扰、人为因素等等。其中,由于城市灾害的多样性,使得城市大型建筑所受灾害复杂,包括受地震、风灾、海啸、洪灾、地质灾害的威胁等。多种原因共同作用导致的运营风险往往难以控制。
2.3风险连带特性
大型公共建筑安全运营中,存在的风险因素还包括对经营风险的连锁反应引发的问题。城市功能的整体性增强,让很多居民参与到了大型建筑的使用和享受之中。因此,大型公共建筑安全中,大型建筑的灾害一旦发生,就会引起众多复杂的连锁反应,对周围一系列的人群和环境产生影响,导致巨大的灾害发生。
2.险防范的难度大
大型建筑风险防范难度大。由于城市大型建筑不仅基础设施等物理功能网复杂,而且组织结构也复杂,在防灾减灾措施或法律法规执行的程度很难保证达到统一标准,其中有些灾害是由于操作不当、人为造成的,无法实现风险的前期预测和主动控制。
3大型公共建筑安全运行创新策略
3.1强化风险评估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
建筑物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化和系统化的工程,在步骤上需要在前期判断大型公共建筑的整体风险定位和标准,认真分析大型公共建筑的安全指标和数据,在建筑物运营中,要根据建筑物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建筑物进行动态监测,在风险因素的判断中,认真评价具体的风险级别,从优化和完善风险防范的具体基础做法入手进行改善;其次,在建筑物安全运营过程中,根据建筑物的特性与功能进行规划,对外界的环境与突发事件进行动态调控、预警、应急救援等一系列措施。
3.2完善城市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制
应急管理是指对于已经发生的灾害或突发事件,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具体体现如下:(1)对灾害或突发事件、事故的辨识与评价,确定响应的应急启动机制及应急管理等级;(2)对人力、物质和工具等资源的管理、确认和准备;(3)指导建立现场内外合理、科学、高效的应急组织实施体系;(4)设计应急行动开展的程序及战术;(5)制定训练及演习计划。
3.3构建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
当前,构建一种科学、有效、稳定的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对未来的大型公共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管理与控制具有非常好的帮助,有效的公共安全信息平台建设一般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功能。(1)公共安全信息平台需要集中处理各类紧急情况下的信息与数据,并将事件严重性进行分级,并与历史上的事件或案例进行对比,查询具体处置方法与方案,预先设计一种事件的机动窗口与应急方案,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按照紧急方案进行管理和控制。(2)公共安全信息平台的发展与信息整合实现要进行联合处理,用户可以根据警报处理对事件级别进行控制,对警报流程和信息警示,对民众的安全疏通做出更加人性化的引导。(3)当有紧急事件发生时,按照预案规则,进行联动处理。
4结语
综上所述,大型公共建筑安全运营风险管理需要适当创新,采取人性化思路改进各项措施,这样才能保障公共建筑安全的稳定运行。
作者:乔五洲 单位:大庆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任何一个建筑都要经历前期建设和使用维护两个阶段,其中使用维护阶段跨越时间较长,也最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公共建筑来说,使用阶段跨度时间更长,出现问题后对社会影响更大,理应是安全性风险的重点评估时段。但是目前我国针对既有公共建筑的风险评估没有详细完整的规定,只是针对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事件约定了评估的机构和内容。此外虽然有规定要对危房进行鉴定,但却要先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申请之后方能进行鉴定,并没有涉及房屋强制性定期检测的问题1。相关部门无法律依据来对既有公共建筑整体进行强制性的周期安全评估,也无法强制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建筑进行整修。所以,针对既有公共建筑研究其安全风险评估问题势在必行。本文从三个方面详细研究了我国既有公共建筑安全风险评估的评估时点设置问题。
1 国外建筑物风险评估时点情况分析
在众多的国外建筑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文献和相关研究资料中,真正涉及风险评估时点的内容并不多,而且由于执法力度、气候、地理因素等方面的不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不大。相关研究中只有新加坡和日本在这方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此外还有德国的行业约定俗成值得参考。
1.1 新加坡
新加坡是一个法制性较强的国家,其《建筑管理法》中就明确规定除临时建筑物和独立和半独立住宅外,建筑物在投入正式使用后,政府仍然要定期进行检查,对住宅项目规定每十年检查一次,对非住宅项目每五年检查一次,以确保其能安全使用。这是国外相关资料中对建筑物使用阶段风险评估时点较为明确的规定。但该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建筑结构安全,并不包括建筑内部人员活动的安全性,因此该时点设定的并不全面。
1.2 日本
由于日本属于地震频发国家,所以日本在建筑物抗震方面有比较严格的规定2,对一定规模的剧场、影院、超市、医院、学校、体育馆、美术馆和宾馆等公共建筑还要进行定期检查:在建筑竣工后第5年、第10年及之后每10年,对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该项定期检测时点可作为建筑物使用阶段风险评估时点设置的重要参考依据。此外日本对住宅类建筑还制定了详细的检查年限和修缮周期3:房屋结构三年检查一次(包括基础、地国梁、墙柱、梁板、楼梯等);房屋设备每年一次;外落水设施三年一次。虽说住宅类建筑不能代表全部的建筑物,但该修缮周期还是可以作为建筑物使用阶段安全评估的参考时点。
1.3 德国
虽然德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建筑物使用阶段风险评估的具体时点规定,但却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行业规定――在建筑物即将到达使用年限时,原设计单位有义务向该建筑物的现有者提供延续使用或更改用途的设计建议及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部位。即由设计单位发出提醒及相关建议,由业主进行该项工作。由此可知,在德国,由于其质量较好,建筑物在设计寿命期结束后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其内部的各个部分都将进入到一个质量无法保证的阶段,因此如果想继续使用,则应在设计寿命期结束时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
2 安全事故的统计资料推断
对既有公共建筑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和推断,可以得出既有公共建筑风险评估时点的应设时段。
2.1 从使用原因导致事故推断
从目前统计的资料来看,既有公共建筑因使用和维护原因导致的安全质量事故并不在少数,表2-1详细列举了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具体原因和所占比例。
表2-1 既有公共建筑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类型 事故原因 频率(%)
维护管理不善 未建立清灰制度(减轻屋面荷载) 16.7
未设计和考证便注胶治漏
疏水缝堵塞
下水管堵塞致使水压升高
线路老化
拆除不当
使用不当 随意改变结构用途 23.3
长期无人使用
二次装修不当
天燃气管道泄露
超荷载使用
地下水位变化 过量抽取地下水 6.7
长期不定时的滥灌水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违章操作 23.3
年久失修 超寿命使用 3.3
渐发型因素 钢筋锈蚀 26.7
水土流失
久雨后贴面砖吸水饱和
无排水沟,水渗透严重
下水管破碎,生活污水浸入素填土地基
大量污水渗入地基土
气候导致冻融交替次数增加
地基长期浸泡
从上述统计分析中可以看出,渐发型因素和使用不当及维护管理不当是造成既有公共建筑安全事故的主因,其中涉及到装饰材料的一般发生在使用2~5年内,因此该时段中应设立一个安全风险评估时点。涉及到管道材料的一般发生在使用2年内,因此在装饰材料设置时点之前还应设置一个安全风险评估时点。涉及到钢筋锈蚀的一般发生在使用8~10年内,一旦钢筋锈蚀就容易出现较大的安全事故,因此在该时段也应设立一个安全风险评估时点。
此外关于超寿命期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也有涉及:重庆一使用100多年土木结构的老房子突然倒塌,在倒塌前老屋便已年久失修存在危情。老屋原本是作为图书馆兴建的,其设计寿命大大低于实际使用年限,当其设计寿命期到达后并没有进行任何评估和鉴定便继续使用,最终造成倒塌事故。通过该事故我们可以看出,在到达使用年限时,为了确定能否继续使用该建筑,需要对建筑物进行全面的评估,以保证安全。
2.2 从事故发生时间推断
既有公共建筑风险评估的评估时点还可以从事故的多发时段来推断。表2-2中列举了安全质量事故的多发时段及其所出现的频率。
表2-2 在使用阶段发生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时段分析
事故发生时间 2年以内 2~5年 5~10年 10年以上
频率(%) 因使用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 34.6 23.1 19.2 23.1
从表2-2中可以看出,使用2年内是所有安全事故的多发时段,该时段离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束期相距太远,故在该时段应设置一个风险评估时点,以保证建筑能安全使用,完成其使用价值;使用2~5年和使用10年以上也是事故频发的时段,因此这两个时段也应分别设置评估时点对建筑进行安全性风险评估;使用5~10年是事故发生频率最低的时段,原本作为评估时点的参考时段价值不大,但因使用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在该时段发生的频率将近20%,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比例,所以该时段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设置一个风险评估时点是比较妥当的做法。
3 使用阶段结构疲劳及损伤研究 建筑物在建成使用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各部分结构不可避免的会产生疲劳及磨损,一旦这种疲劳和磨损达到一个“临界点”,结构便会产生裂缝、渗漏、剥蚀等问题,给整个建筑物的安全稳定带来隐患,影响继续使用。因此有必要针对结构疲劳和损坏的“临界点”进行分析,从而找出应该设置安全风险评估的时点,进行定期检测和周期性维修,能够预防病害和破损的发生、发展,保持设备技术良好,安全适用,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
3.1 我国建筑物保修期 通过我国目前对建筑物保修期的规定可以看出当前各个部分结构的正常使用年限,从中可以间接得出结构的疲劳及损坏“临界点”。
我国规定,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4: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3.2 我国既有公共建筑结构耐久性分析 由于混凝土自身耐久性差等原因,许多建筑建成后几年就出现钢筋锈蚀、混凝土开裂等现象,其他部分也常常由于材料的耐久性差而出现问题,因此应对结构的耐久性进行分析,找出耐久性失效的时段。
3.2.1 混凝土耐久性 我国多数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因此混凝土的耐久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的正常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一直被认为是一种非常耐久性的结构形式,然而,大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提前失效,达不到预定的服役年限。这其中大部分是由于结构的耐久性不足导致的。特别是沿海及近海地区的混凝土结构,由于海洋环境对混凝土的腐蚀,尤其是钢筋的锈蚀而造成结构的早期损坏,丧失了结构的耐久性能。耐久性失效是导致混凝土结构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失效的最主要原因。 混凝土耐久性失效多见的是混凝土碳化、钢筋锈蚀等。
(1)混凝土碳化5 混凝土的病害主要有裂缝、渗漏、剥蚀三种,其中影响安全和使用的最大病害是裂缝。而混凝土出现裂缝则主要是由于混凝土碳化导致的,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混凝土结构达到使用寿命的标志一般认为是混凝土碳化到钢筋表面或钢筋锈蚀后构件出现顺筋裂缝。
影响混凝土碳化的因素包括环境因素和混凝土材料本身的因素:混凝土密实度越大,碳化速度越慢;二氧化碳浓度越大碳化速度越快;环境温度越高,碳化速度越快;环境相对湿度在50~70%时,碳化速度最快。这些因素可以从时间中体现出来,基于Fick第一扩散定律的碳化模型认为混凝土的碳化深度D与碳化时间t的关系式为:
D=α*t1/2 (3-1)
式中,a为碳化速度系数;D为混凝土碳化深度(mm);t为测定D的碳化时间(年)。
由现有资料可以看出,建筑物使用10年其结构碳化深度一般是15~20mm,使用20年的为20~23mm,使用30年的大约在25mm左右。但值得注意的是,环境条件的变化也会造成碳化深度不同。我国环境正在不断恶化,目前酸雨面积已超过国土的30%,酸雨会导致混凝土碳化加剧(酸雨中含有较多的酸性物质,雨水直接与混凝土中的Ca(OH)2作用,使混凝土碳化速度加快),我国目前关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规定中最薄的仅有15mm(一类环境、C25~C45、板、墙、壳),根据上述资料所表明的碳化深度有必要在使用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风险评估。除此之外,由于外在环境的影响,在进行该评估之前也应适当增加一个评估时点。
(2)钢筋锈蚀及混凝土腐蚀6 大量工程实践证明,在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钢筋的锈蚀是影响服役结构耐久性的主要因素。在有水、二氧化碳的环境下,混凝土中埋置钢筋表面的钝化膜被逐渐破坏,钢筋就会发生锈蚀,并且随着锈蚀的加剧,将导致混凝土保护层开裂,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力破坏,钢筋受力截面减少,结构强度降低等一系列不良后果,从而导致结构耐久性的降低。混凝土中钢筋锈蚀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见图3-1):
图3-1 混凝土中钢筋腐蚀过程示意图
从图3-1中可以看出,t0> t1> t2> t3。即当混凝土表面出现破坏现象后,很快结构便需要进行全面大修,因此,钢筋锈蚀引起混凝土顺筋开裂的临界时间点是一个安全评估的关键时点(t0+ t1)。上面已经讨论了碳化时间,在此基础上考虑氯盐污染可以得出t0大大低于碳化时间,又根据现有资料可以看出,t1大约为t0时间的一半,t0+ t1基本可以定在使用10年。
3.2.2 其他材料结构耐久性 其他材料结构主要包括装饰工程和水电管道工程,该结构部分对建筑整体稳定性影响没有混凝土结构大,但因其与既有公共建筑中人员活动安全密切相关,因此,该部分耐久性也是使用阶段安全性风险评估时点需要研究的部分。
对于防水材料来说,其老化期根据使用材料的不同约为8~15年。虽说很多建筑物防水耐久性最低为10年,但因为目前在防水工程中普遍存在的施工不过关和材料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实际上防水材料普遍在5年内便出现老化现象,尤其是中小学的校舍,往往使用不到3年,防水材料就需要重新进行铺设或加盖。对于内墙面、地面装饰来说,由于既有公共建筑中人员流动性较大,使用频率较高,其老化要比防水材料早,如: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多发于使用3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多发于2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也多发于2年7。对于外墙面砖尤其是许多大型公共建拥有的玻璃幕墙来说,其发生脱落的时间大约为使用5年。既有公共建筑的管道和供热供冷系统较多、使用也较频繁,故此其结构老化的速度也较快,大约在使用2~3年。
4 结论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文中第一节通过对国外资料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值得我国借鉴的评估时点为使用5年、使用10年及之后每10年、设计寿命结束;第二节通过两个不同的角度对现有的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评估时点的建议时段为使用2年内、使用2~5年、使用8~10年、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第三节罗列了我国的保修期、相关需要进行质量检测时点的法规,还对结构的耐久性进行了分析,得出结构的疲劳及损伤“临界点”为:2年、5年、10年。
综合上述三方面的考虑,针对我国既有公共建筑安全风险评估时点设置问题,本文通过上述研究给出以下建议。建议设置在:使用2年,使用5年,使用10年及之后的每10年,设计使用期结束后每年。具体见图4-1。 值得注意的是,既有公共建筑在其较长的使用维护期内,发生对建筑物使用安全产生较大影响事件的可能性较大,故还应对这些偶发事件(地震、恐怖袭击、非常规性暴雨、使用功能改变等)进行研究,分析其给建筑物带来的安全性风险,进一步确定既有公共建筑的特殊评估时点。
图4-1 既有公共建筑安全性风险评估时点
参考文献: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制定,2004年修正,建设部第129号令).
[2] 肖元真,叶松青 发达国家抗震救灾的有效方法及启示[J]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
[3] 潘其源 房屋修缮技术[M]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 2000年1月10日.
[5]《钢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研究的进展》.
[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近些年来,城市建设的规模也越来越大,低矮的小建筑都逐渐被拔地而起的高层建筑所代替,尤其是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发展迅猛。高层建筑由于人员多且密集,人员疏散是比较困难的,再加上高层建筑具有火势蔓延速度快的特点,所以一旦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来研究是十分有必要。
一、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我国各地报道高层建筑火灾的新闻屡见不鲜,例如,2009年,央视新址大楼的火灾,南京中环国际广场的火灾等等。这些残酷的现实都在向我们证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很多问题,现状不容乐观。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量使用可燃装修材料,使火势的蔓延更迅速
事实上,我国相关法规关于高层建筑的墙壁、吊顶和地板的的装修材料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要求,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一些单位在装修的时候为了省钱省时,而不按照要求来进行装修,装修材料也不加选择,选用大量可燃材料。高层建筑的疏散空间本来就很小,并且疏散所花的时间长,再加上易燃材料加速火势蔓延,这大大的增加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隐患。
(二)消防装备的建设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
目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是消防装备设施老化、陈旧,与城市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城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城市人口也不断的增加,然而像那种性能很好的进口举高、高喷消防车我国就相当缺乏,不能满足高层建筑紧急扑火救灾的需要。并且,我国高层建筑的火灾消火栓系统每一秒的供水量大约为几十升,但是高层建筑火灾的实际用水量要达到每秒一百到几百升才能有效的扑灭火灾,因此因为设备的落后延误灭火时机的事情是常有发生的。
(三)存在建筑消防车道和公共疏散通道被临时占用的现象
在高层公共建筑中,一般建筑面积都比较大,楼层数多,多家单位共同使用,使得高层建筑在设计和审核时不能根据具体的使用功能和功能区域分割来确定公共疏散通道,就会出现设计好的疏散通道再投入使用后变成私家通道或被占用,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给消防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二、应对高层公共建筑安全问题的措施
(一)要做好对固有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和保养
固定消防设施在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这些固定消防设备能够有效的得到利用,它们能够有效的弥补扑灭火设备本身的不足,从而使灭火的过程更加顺利,更加的快捷。例如,在灭火的过程中使用水泵结合器向室内的管网加压供水,这样做不仅能够增强已经发挥作用的自动喷水系统的力量,而且又能够有效的利用室内的消火检出水枪直接堵截火势或攻击火点,并且它还能够根须实际需要,利用人工启动喷淋系统,以起到分割并包围火势的作用。但是,一旦消防设施受损,将会给火灾的扑救工作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所以,高层建设单位一定要加强对内部消防设施的保养和维护,委派专人负责并落实工作,并且要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建立完善的检查维修制度,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的解决,减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
(二)要做好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要从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开始抓起,在进行总的平面设计时候,要严格依据城市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合理的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消防车道、消防的水源和防火间距等问题,并且在楼内划分合理的防火分区,设计人员安全疏散通道时要从树脂和水平两个方向进行考虑。
还要加大对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注意要从消防审核、验收、监督管理和灭火演练等多个环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依法查处存在高层公共建筑火灾隐患的相关单位。
控制好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可燃物,划分出防火区开防止火势蔓延,提高高层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多使用不可燃的建材来建造建筑,并且要对不同的用途和功能的建筑要使用不同的建筑材料来达到良好的防火分隔目的。
(三)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的车辆装备水平,提高消防部队应对高层建筑火灾的能力
登高消防车作为高层公共建筑灭火的设备,它有着既安全又有效的特点,是高层建筑灭火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公安消防部队还要不断的增加使用时间长的氧气呼吸设备、无后坐力和耐高压分水器等设备,为高层建筑的灭火提供有力的后盾。并且还要提高消防人员的应对能力,加强锻炼和演习,全面提高消防人员的素质,从而提高消防人员应对高层公共建筑火灾事故的能力。
结语:综上可知,高层公共建筑消防安全还存在很大的隐患,我们要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还要针对具体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的做好火灾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中图分类号: TU97 文献标识码: A
1、高层建筑定义及特点
1.1 定义:高层建筑,是指高层民用建筑(含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两层及两层以上公共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两层及两层以上且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工业建筑)。
1.2 特点:在施工的过程中具有技术要求高、施工工艺复杂、工期相对较长等显着特点,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引起安全问题的因素也多于普通建筑工程施工。
1.3 高层建筑工程量大、参与主体多、组织关系复杂,不确定因素多,加之高层建筑的楼层多、高度高,但施工中并非是低、多层建筑的简单叠加,而是从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等方面,因而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大。
2、高层建筑安全管理现状
2.1 监管执行不力,缺乏有效的安全制约机制
众所周知,我国建筑安全立法滞后于国外建筑市场的发展,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意识及管理手段较为落后,安全管理体系不够成熟,安全生产机构管理执行力度不强,故也未全面有效地履行对高层建筑的安全管理。主要表现在:
2.1.1 施工企业各主管部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尚未完全落实;
2.1.2 建筑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基本上还停留在突击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上,缺少日常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
2.1.3 监管体系不够完善、资金不落实、监管力度不够、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加之在当前不规范的建筑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建筑市场庞大,监管工作力度不够强大,缺乏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导致一些施工企业非法转包高层建筑施工,越级发包现象严重。一些建设单位和非法中介人利用手中的权利,收受贿赂,不顾施工企业安全资质,使得一些建筑企业资质与所承接工程等级不符,给高层建筑施工带来了不安全因素。
2.2 施工管理及相关人员安全思想意识缺乏
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相关人员安全管理水平素质低。建筑行业的许多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事故的应急能力,这是高层建筑安全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一些建筑企业甚至招用农民工、临时工,未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当前我国建筑安全事故中,有相当部分的伤亡事故是由于项目管理者安全意识低、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造成的。有些企业领导把正常的安全投入认为是额外支出, 造成安全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的实施。经费的欠缺也使得一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能落实上岗。另外,工人(绝大多数为农民工)由于就业压力和自身素质较低等因素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往往成为安全事故中的受害者。
2.3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
施工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成本,从而使高层建筑施工材料的质量不合格,对高层建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加之众多施工企业对高层建筑安全现场技术体制不健全,施工规范化程度不高,例如: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项交底与安全教育较为简单,且针对性不强,不全不准,与现场实际不吻合、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没有专项搭设措施、在危险部位未根据性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临时用电不规范等等,还有些高层项目建设过程中,从施工管理人员到一线的实际操作人员,都未能完全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往往只是将规章制度等挂于墙上,应付检查、走形式,而未能将其在施工中落实。管理人员未能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操作工人没有按照程序严格执行,从而经常发生一些质量事故,给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3、解决措施及建议
3.1 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基本法规、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等,使其规范、科学、适用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建设参与者要重点监督施工现场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考察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需要持续改进,如果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没有贯彻落实安全责任,不履行安全生产制度,就必须进行处罚,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通病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3.2 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营造安全企业文化
不断巩固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法律、法规为手段,进而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
3.2.1 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安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将安全法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
3.2.2 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
3.2.3 通过重视人员的管理、机制的建立、系统的完善、营造出施工企业的安全文化。
3.3 抓好并执行施工技术中的现场安全管理
二、检查范围:在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住宅工程,其中住宅工程检查的重点是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检查内容
(一)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和各工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及责任落实情况。
(二)深入开展防范重、特大施工事故工作情况。
1、针对第三季度和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检查力度情况;
2、开展专项整治:“防高坠、防坍塌”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专项整治情况;
3、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对查出事故隐患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一)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分门别类,堆放整齐,建筑垃圾也要堆放整齐,但很多的施工工地建筑材料乱堆乱放,建筑垃圾也乱堆,没有设置安全通道,一旦发生事故,建筑工人很难疏散。
(二)部分施工企业未设计安全急救方案,对突发事件措手不及,未能及时进行安全救援。
(三)临时用电:现场电工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范熟悉程度不够,线路敷设不规范,施工现场分电箱漏电保护器没有使用空气开关。
(四)安全管理:企业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监控力度不够,部分企业出现以包带管现象;项目部现场专职安全员到位率低,施工现场安全交底、安全教育、班组安全活动等制度落实不够。
(五)施工单位没有按照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汇编中的要求做好安全资料。
(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只停留在口头上,未落到实处。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已下发1份停工整改通知书,7份限期整改通知书,各工地整改完毕后,我局检查组又对各工地进行了复查,在复查中我们还要求建筑企业加大对施工工人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从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防护意识。
五、今后工作计划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进一步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全面完成省建设厅、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继续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并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治理:
(一)相关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施工用电、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实施专家论证的;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进行实施的或方案落实不力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道工序的;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五)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
(六)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建立民工学校的;
(七)安全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八)建筑工程各方主体未按要求建立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
(九)违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
(十)未制定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及防汛防台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现场演练的;
(十一)施工现场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及违反劳动保护法律的;
(十二)其他需要治理的行为。
四、步骤安排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年”活动中,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总结、同步检查推进。按照统一部署,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以前)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结合本方案要求,学习领会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研究制定本区域、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内容和要求,强化责任分解和考核。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提高各方主体参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督促检查和全面推进阶段(6至9月)
1.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继续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年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分析辖区内治理行动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研究对策,分类管理,集中整治。
2.要重点抓好《*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和加强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处作业吊篮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监管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强化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3.6月份,要结合全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安全生产月专项督查的要求组织好治理行动,布置落实好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和汇总各企业自查自纠的情况。
4.7-9月,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防台防汛、防暑降温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抢险队伍、物资、设备以及防暑药品,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度汛。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为国庆60周年和“十一”黄金周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深化治理和巩固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针对年底赶工期现象增多等情况和冬季施工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积极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工程的实体防护以及防寒、防冻、防火、防中毒、防冰雪灾害等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组织对已整改的隐患开展“回头看”专项督察,要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成果和经验教训,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加强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我委成立由郑世海主任任组长,倪炜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法规处、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市建管处、市监察支队和市招投标办公室)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也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将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在5月31日前报我委,传真:87191022,电子邮箱:zhianchu@。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夏季汛期、节假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工程等重点项目,闹市区、群众社会活动聚集的地点及学校、幼儿园周边等重点地区,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等重点环节进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三)创新机制,长效管理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工作的继续。要把开展建筑专项治理行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自控体系相结合,要和监理企业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相结合,要和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相结合。要积极创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强化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全市的协调机制,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四)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近几年来,城市化进程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而得到快速推进,高层建筑在城市建设中对提高城市土地使用率、缓解城市用地紧张和扩大城市绿化面积等将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高层建筑层数较多、体形较大、功能和结构复杂、子系统较多和安装工程量大等,且对精度、施工管理和工种工序的协调要求都较高,给建筑施工过程带来了诸多困难。
当前,我国已建设有一大批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群,还有一些更高和更先进的高层建筑工程正在建设中或计划兴建。在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是其中一个比较薄弱却又非常重要的环节,正所谓“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目前一些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地安全生产管理较为混乱,工地的安全隐患无处不在。由于监理单位的监管不力以及组织者的思想比较传统和固执,缺乏周密的思考和研究,甚至有的施工方对安全生产管理置若罔闻,导致很多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从而使经济效益受到很大的损失,同时还给人们带来诸多安全问题。由此可见,加强对高层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迫在眉睫。它不仅是工程质量得到有效保障的关键,更是现代施工企业生存与发展以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一.高层建筑的特点
所谓高层建筑,通常是指超过十层的住宅以及总高度在二十四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综合性建筑。当前,我国的高层建筑大多为商业综合楼、宾馆、写字楼和高层住宅等。根据高层建筑的功能特点,一般可将其分为地下室、裙房、转换层、标准层和非标准层等。如果从高层建筑的工程特性来描述,则其具有施工场地和作业面都较狭小、专业工序多且交叉频繁、预埋和预留作业量较大、吊顶和管井内的施工多以及材料与设备的吊运量都较大等特点。除此之外,高层建筑还具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量较大且难以配合、施工周期长工期紧、安全防护和结构装修与防水质量要求都很高且技术复杂等特点。
二.高层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在高层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危险源较多和风险较大的工序,整个过程难点较多且周期较长,使得安全施工管理难度非常大。如何从高层建筑工程中找出问题的关键,从而进行有效的安全施工管理,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1.加强树立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百年大计,安全第一。要加强树立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可以通过行政奖励、强化专业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将安全的法律法规公示于宣传栏中等方式进行全面加强高层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与权利,以及不断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从而达到良好的安全施工的目的。此外,还可以通过积极组织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讲座和学习受表彰的安全管理项目工程等。
2.明确施工项目的安全责任人:在高层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人,并制定整个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确定施工安全的目标和承诺,并据此制订相应的工程项目安全计划和建立安全的生产责任制,以及科学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高层建筑的工程项目部要根据所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安全责任目标到具体的岗位和个人。同时,根据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的实际情况,灵活科学地调整安排人力、财力和物力,进而确保施工生产得以安全进行。
3.认真抓好施工前、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为主”是整个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切实做好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抓好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前,要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循序渐进,并做好施工前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勘查和记录现场的地形、地物和地貌,从而可以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引起安全隐患的因素。对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安全警示的工作要根据实地记录和设计文件进行编制。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通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来加深施工人员对设计文件的要求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的了解和掌握。
三.结束语
城市化进程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而得到加速推进。当前,我国的高层建筑工程正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高层建筑安全施工管理,不但对工程项目和企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对国家也会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成功的安全施工管理,不仅可以促进高层建筑和企业的蓬勃发展,还能推动建筑市场不断向前迈进。然而,高层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是一项需要全员参与的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系统工程,它不但涉及到施工技术和现场监督,还涉及到成本和材料等多方面的管理工作。因此,要求安全施工管理人员以及施工人员都必须做到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质量和安全生存的思想意识和高度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以及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还要在今后的高层建筑的实践工作中不懈努力摸索,勇于开拓创新、善于总结经验,使施工水平和质量都得到较大的提高,最终创造出一条成功的高层建筑安全施工管理之路。
参考文献
[1] 祁才让. 超高层建筑的安全思考[J]. 安防科技, 2003, (04) .
[2]张钦胜. 浅谈超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安全管理[J]. 建筑设计管理, 2009, (12) .
Abstract: nowadays, our country economy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top, tall building design get more and more people of all ages. However, because high building energy consumption, interior decoration, personnel is more and more fuel structure is more complicated, so these will give high building stylist in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afety design provided many of the problems needing attention. One fire and safety evacuation problems in the design of high-rise building security is an important and indispensable part. This paper mainly in high-rise building engineering design of the fire and safety evacuation problems on analysis.
Keywords: high building; Safety design; Fire; Safe evacuation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特点及现状
从现代高层建筑的自身特点来说,消防安全方面的不利因素有以下几点:
1.火险因素多,高层建筑功能复杂,必然存在可燃物质和多种火源;高层建筑设备繁多,引起电器火灾的可能性大;高层建筑二次装修频繁,采用易燃材料、施工质量等都形成火灾隐患;高层建筑遭受雷击的机会多,有可能因雷击起火。
2.火势蔓延快,高层建筑内各种竖井林立,火灾时烟雾火势被吸进竖井很快向上扩张,形成烟囱效应;高层建筑越高,所承受风力越大,加快火势蔓延。
3.救火难度大,高层建筑较高,给火灾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一般的地面消防车和移动式消防登高设备功能,都难以直接协助高层建筑火场供水工作,不能满足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供水需要和登高疏散抢救的要求。
4.疏散困难大,高层建筑内人员集中,人员数量多而复杂;建筑层数多且路径复杂、疏散距离长等都增加了火灾时疏散的困难。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存在的问题
1.高层住宅存在避难层“空白”
有关专家指出, 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若超过消防云梯车能够达到高度, 从大楼外面施救的可能性很小, 一般要依靠自救。而在高层建筑中设避难层是实施自救的有效方法之一。然而《高规》只规定了公共建筑的避难层设计, 对于住宅未做具体要求。由于考虑到造价成本高、影响建筑结构设计、影响住宅容积率等因素, 使得虽然高层建筑不断增多, 但高层住宅避难层设置出现“空白”。
2.消防通道问题
①由于建筑密度太大,空地率较少,应设置消防车道而没有设置, 或者由于开发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缩减防火间距, 严重影响了安全疏散与火灾扑救工作;
②居住区的高层建筑, 虽设置了消防车道, 但没有设置回车场或回车道;没有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③小区为了防盗和便于管理封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在小区安装了永久的挡车柱, 消防车不能顺利通过。
3.幕墙问题
高层建筑有许多采用玻璃幕墙作外装修。但有些人认为玻璃幕墙平时造成城市中光污染, 火灾时是上下蔓延的通道, 同时玻璃坠落, 对下面人员造成很大的威胁。
4.建筑墙体上消火栓箱带来的问题
很多设计中将消火栓箱直接镶嵌在墙体里, 导致墙体的耐火极限不符合规定。隔墙和防火墙都有各自的耐火极限的要求, 但是在很多设计中没有注意到建筑与给排水设计的结合。
5.储备能源的安全问题
随着高层建筑的发展, 采暖空调和热水供应等冷热负荷越来越大, 建筑物所需锅炉, 热水器, 直燃机等燃油、燃气设备越来越大, 耗油、耗气量成倍增加, 它们的合理设置和储油、配气的防火安全设计, 是待解决的消防技术问题之一。
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设计问题解决途径
1.重视“避难层”在消防自救中的作用
现在我国的高层建筑避难层设计重视不够。笔者认为我们应考虑在高层民用建筑中设计“避难层”的必要性,同时考虑把自动化控制应用于现行的避难层防烟系统, 实现防烟系统的智能化。从而也解决了我国现存的由于风口位置不当, 使的大量烟气从风口进入避难层的问题。
2.消防通道问题的解决方法
一方面是在各座高层建筑区内至少要保证两座以上消防疏散楼梯和对外的消防安全出口;另一方面是可以在各座高层建筑间开设相互连通的消防安全出口,确保各座大楼之间能够互相疏散;再者是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面。消防登高面是指供消防登高车操作中扑救火灾和营救人员的建筑垂直面,实践证明,合理的设置消防登高面,对高层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疏散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外在消防登高面一侧,必须结合消防车道有效设置不少于一块的消防登高场地,便于消防登高车一次就位迅速靠近建筑物展开施救工作;最后是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设置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应确保在数量、宽度、形式上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3.设置安全疏散设施
在消防设计时, 一是各功能区内至少保证两座以上消防疏散楼梯, 并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 二是各防火分区内也要保证两个以上的消防安全出口; 三是可以在功能分区或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开设相互连通的消防安全出口,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各功能分区和防火分区之间互相疏散;四是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在数量上、宽度上、设置形式上应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五是在各安全疏散的楼梯、出口、走道等位置设置应急灯和疏散诱导灯。
三.高层建筑安全疏散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前言
建筑工程测量是近年来,高层建筑在全国许多大中城市日渐兴起,这些建筑也成为了建筑企业施工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有大批高层、超高层建筑正处于建设中,还有一些更高、更先进的高层建筑计划兴建。可以预期在未来几年,我国高层建筑将以更快的速度向前发展。由于高层建筑具有层数多、施工量大的特点,它的出现又给建筑行业带来了许多安全问题。因此,加强高层建筑施工的安全措施就显得非常必要。
1. 高层建筑施工的特点
高层建筑是指楼层在10层以上的住宅或高度达24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综合性建筑。它特点主要表现在楼层多,高度高,但施工过程并不是低、多层建筑的简单叠加,而是具有高度连续性和高质量,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复杂的特点。除此之外,其特点主要表现如下:
(1)工程量大,施土布置难度大;
(2)空中作业高度大,垂直运输量大,安全隐患多;
(3)基础开挖深度大,支护结构费用高;
(4)建筑工期长,恶劣气候的季节性施工措施不一可避免;
(5)高层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多,对施工人员技术水平要求高;
(6)高层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大;
(7)影响高层建筑施工因素多,对项目的系统管理要求高。
2. 高层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
高层建筑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高层建筑自身的问题,另一个是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的问题[1]。
2.1高层建筑自身的安全问题
2.1.1高层建筑作业高度高。大多数高层建筑的施工作业是在高空进行的,50米以上的高空与10多米高度的作业有质的不同。高层建筑楼面预留洞坠人致死更是常有发生,平常不大注意的小石块从百米高空下落可以砸死人。另外,高空作业物料上下困难,就连最方便的自来水也要采用特殊措施才能上去。一个小小火苗容易造成火警,扑灭也较平地困难。
2.1.2高层建筑施工交叉作业多。高层建筑层数多,作业立体化,在一个垂直空间许多层次上都要进行工作,上下层次互相造成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如某高层建筑工程,上面有人想看看升降机在哪里,当头探到井道口,而下面正好把升降机开上来,一下子把人轧死。上面落物砸死下面人员的事故就更多了。
2.1.3高层建筑施工工期长。高层建筑施工工期一般都在两年左右,大的项目工期可达三至四年,许多设施放置以后就要使用一年至几年,在此期间人员变动气候变化等人为的与自然的因素都能使正常的设施转入危险状态,不往意就容易发生事故。例如,高层建筑电缆磨破发生火灾,脚手架倒塌等等[2]。
2.2施工安全管理和控制的问题
2.2.1建筑安全管理落后。我国很多地区没有专门的建筑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很多企业趁转换经营机制之机,撤销或合并安全管理机构,削弱安全人员,使得施工中安全工作无人负责,无人监督管理。
2.2.2建筑市场混乱,缺乏制约措施。在当前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由于缺乏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一些企业非法转包,越级发包现象严重。还有一些建设单位和非法中介人利用手中的权利,收受贿赂,不顾企业安全资质,使得一些建筑企业资质与所承接工程等级不符,给施工带来不安全因素。
2.2.3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差。建筑行业的许多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事故的应急能力,这是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一些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临时工,未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这使得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事故层出不穷。
2.2.4安全措施经费的投入不足。当前建筑行业安全经费严重不足,直接影响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的实施。经费的欠缺使得一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能落实。
3. 解决高层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对策
3.1加强施工安全文化的培养
加强施工安全文化的培养的目的,在于规范人员的行为,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3.1.1安全思想教育。以全体员工为主要对象,长期反复进行思想、态度、责任、法制、价值观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并从多角度对全员进行安全文化渗透。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充分阐释安全文化,大力传播安全文化,系统灌输安全文化,认真实践安全文化,唤醒人们对安全健康的渴望,从根本上提高安全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3.1.2安全知识教育。应通过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生产作业安全技术知识、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社会公共生活安全知识、抗灾避险知识等各种内容的普及教育,从而使员工充分掌握生产、生活活动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知识。
3.1.3安全文化氛围。研究、规划和建立一些安全文化气氛浓、艺术性较强、有益于人们增强安全意识、增加安全知识的宜传标志,开展有益于安全文化建设的活动,逐步形成企业安全文化的浓厚氛围[3]。
3.2建立强有力的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首先,切实执行“企业负责”制,各方面各层次人员落实责任,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运作,队伍思想业务文化素质高的企业安全管理网络;其次,切实履行“社会监督”职责,形成上下结合,奖惩严明,对各层次能进行有效监督的企业劳动保护监督体系;再次,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基本法规、规章制度和奖惩制度等,使其规范、科学、适用并严格执行。
3.3重视施工过程的事前预控和过程控制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程的规定,用工手续要完备;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编制安全管理网络,使之成为整个工程的完整体系;严格实行书面安全交底,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应编制教育计划大纲,编制相应的安全知识考试,每个参与工程施工的新进场人员均要进行安全考核,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准入制度。同时,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应巡查工地,随时了解施工过程,检查施工中的防范措施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去执行,检查安全制度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机械设备加强平常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根据工程进展,分阶段对重点部位举行特别专题安全会议,将安全防范和安全措施安排在施工之前,及时提醒!督促有关单位注意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如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当场剖析原因,及时指正,限期整改。对预防措施和纠正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跟踪验证,保存验证记录。同时要建立健全奖罚制度,以经济辅助手段,促进施工安全生产。总之,高层建筑的安全施工是牵涉到各个方面的细致工作。只有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人在安全施工中的积极作用,才能使安全施工水平得到质的飞跃,减少事故发生几率,使高层施工的安全走上一个新的台阶[4]。
结束语
总之,高层建筑的施工,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工程。其安全问题是关系到全体施工人员的切身利益。只有在平时中不断总结自身的不足与做好相应预防措施,才能有效地避免在施工过程发生不必要的悲剧。
参考文献:
[1] 杨文柱. 建筑安全工程[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三违"行为为重点,以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突出重点,源头治本,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强化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改善建设项目安全投入保障条件,探索建立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建筑施工坍塌、坠落等重、特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实现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在*年的基础上下降2%的目标。
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
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范围是:以预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的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坍塌事故包括深基坑坍塌、边坡坍塌、脚手架坍塌、高宽棚架坍塌、塔吊使用和装卸坍塌、隧道冒顶坍塌等;高处坠落包括临边、洞口坠落、脚手架坠落、工作台坠落、吊篮、升降机坠落、悬索高空坠落等。其中: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以房屋建筑为主,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2.铁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铁路为主,重点是西南地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铁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既有线路的重点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3.公路工程建设:以新建、改建高速公路为主,重点是山区地质条件复杂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特别是长大隧道和高架桥梁工程项目。以及农村公路建设中的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项目。
4.水利工程建设:以新建、在建水利工程为主,重点是小水电工程建设项目。
5.电力工程建设:包括列入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火电、水电和核电建设项目。重点是大、中型水电建设工程,尤其是地质条件复杂的水电建设工程。
上述未涵盖的内容,由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其施工特点进行细化。
(二)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方式和职责分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监管局,下同)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地方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包括中央建筑企业具体落实。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1.建设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以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2.交通部: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建设工程中,以高速公路长大隧道、高架桥梁为主,预防隧道坍塌、突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以及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铁道部:负责组织实施铁路建设工程中,以长大隧道、高架桥梁和铁路铺架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隧道突水突泥以及瓦斯爆炸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4.水利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中,以小水电工程为主,预防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5.电监会:负责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中,以预防坍塌(特别是高宽棚架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6.中央建筑企业:结合所承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负责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7.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支持、配合、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实施的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方案和有关具体实施意见,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动和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进度安排
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部署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中旬,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中央建筑企业应根据本行业(或部门)和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年深化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应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地方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也应制定相应的监督、指导实施方案。
实施阶段:4月中旬~9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本行业(或部门)、企业所有的建设工程,直至最基层单元--项目部(作业队),并按要求开展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及整改工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积极支持、配合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检查和指导。
检查阶段:10月~11月上旬,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中央建筑企业总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和抽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认真整改,并严肃处理。
总结阶段:11月上旬~12月份,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对已开展的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依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通过专项整治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特别是要结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探索建立村镇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监管,加强政府对村镇建设安全和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的监督、指导和服务;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肃安全责任追究,提高政府安全监管绩效。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公司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健全和落实以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切实履行法定安全责任,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推进源头政策治本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要全面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建立机构,配足人员,落实责任,特别是要加强村镇建设安全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及工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的各项具体措施,并落实到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上,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要完善应急机制,加强重大风险的防范,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三)严格执法监管,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力度。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要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入建筑市场参与任何建筑施工活动;对不符合或者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或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执法,对违法违规施工、习惯性违章和"三违"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建筑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力度。要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能力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和施工作业、防范事故灾难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应成立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情况,分析研究有关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支持、配合、协调地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有关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力攻坚。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依据本行业(企业)的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细则,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同时,应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本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既要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又要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不能以日常工作代替专项整治。要在落实工作责任、难点攻坚上下功夫,真正把深化专项整治工作抓深、做实、做细,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国务院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建筑企业要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在深化专项整治期间,及时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摸排全县教育系统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存在火灾风险隐患情况,健全基础台账,开展集中整治,采取曝光、关停、拆除等方式,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全县教育系统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所有使用易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物
1.用于人员密集场所、体育场、学校教学楼、食堂、宿舍、托儿所、幼儿园、培训机构等。
2.用于校园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建造的临时办公用房、宿舍、厨房、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建筑物。
3.上述场所以外的所有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复合保温材料的建筑物。
(二)主要火灾风险隐患
1.早期建设的学校建筑,有的布局不合理、耐火等级低、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缺乏,电气线路陈旧老化;一些幼儿园的教室、宿舍采用可燃材料装饰,柜厨、桌椅、玩具等可燃物较多,极易造成火灾。
2.部分学校出于疫情防控或方便管理的需要,在学生宿舍安全出口和窗户安装铁栅进行封闭,夜间将安全出口锁闭,一旦深夜发生火灾,人员数量多、行动力差,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
3.部分学校学生配备了电脑、电视机等电器设备,随意安接插座,拖拉电线,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现象严重;宿舍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
4.冬季培训机构用电、用气量增大,且部分在校学生尤其是学龄前儿童,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对火灾危险性、危害性的正确认知,影响逃生成功率。
5.大多数培训机构往往设置在公共建筑内,与其他场所共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堵塞、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三、整治措施
(一)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
1.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校内建筑施工工地临时搭建现场办公、住宿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3.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校内施工、培训机构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4.对违法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建设彩钢板的建筑,移交自然资源、执法等部门进行查处。
5.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托消防部门依法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安全的,按程序提请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二)针对存在的主要风险隐患,全面开展隐患整改,重点围绕“打移隔培”做好工作
1.打通消防安全通道。一是对消防车通道进行划线和标识管理,保持校园内和大门口消防车道畅通;二是安全出口不得锁闭、占用,学生宿舍楼出口夜间不得锁闭,(确有防疫管控要求,需要关闭安全出口的,要采取措施确保能够随时打开);三是宿舍、教室、食堂等场所的疏散通道、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栏栅。
2.移除致灾物件,严格规范电气线路的使用。一是移除宿舍大功率用取暖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插板,设置“人走关火关电关气”安全提示标识;二是移除在室内、楼道充电或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三是规范学校、幼儿园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用电安全行为,、老化电线要及时更换。
3.隔离易燃易爆。一是隔离火源,学生食堂操作区和用餐区要做好防火分隔,定期对食堂油烟管道进行清洗,定期对天然气管道开展检查并做好记录;二是隔离电源,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测配电设备设施,电气线路敷设应穿管保护,同时做好日常电气线路的检查工作;三是隔离危险源,用于教学实验的危险化学品要控制数量、分类存放,专人看管,持证上岗,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食堂使用的燃料以及面粉等应控制存量、专库保管、分类存放,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4.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督导检查。一是各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要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一次火灾警示教育,开展“六个一”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二是各学校要开展“消防安全小老师”活动,让学生在寒假期间发挥消防安全志愿者作用,会排查家庭消防安全隐患、检查社会消防安全隐患,会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讲解自救逃生方法,为消防安全宣传注入年轻活力;三是开展教职工和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四是县教育局会同当地消防部门对学校、幼儿园和培训机构开展消防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检修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建立常态化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强化消防宣传阵地建设。
四、实施步骤
从即日至2021年3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各学校按照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至3月5日)。各学校要找准火灾防控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1月底前完成。各学校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学校内进行摸底排查,并分类建立台帐和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等,2月底前完成。县教育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到学校进行核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3月6日至3月31日)。各学校要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和好的做法,巩固好整治成果,切实将火灾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督查,建立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2高层建筑施工特点
建筑高度不断增加,“第一高楼”的记录屡屡被刷新,高层建筑的设计与施工不断完善和改进,呈现了许多新特点和亮点。施工特点主要表现在“高、深、长、密”这几个方面:“高”指层数多、高度高,工程量大,技术复杂,露天、高空作业多,平行流水、立体交叉作业多,机械化程度高,高空安全防护要求严,垂直运输量大,防火、通讯联络、用水及建筑垃圾的处理难度大。结构装修、防水质量要求高。操作人员高流动性,生产工艺过程、操作场地不断变化,建筑施工为高风险性与意外倾向性行业。“深”指基础埋置深度深。为保证高层建筑地下埋深嵌固要求,设计地下室作为人防层、设备层、地下车库及辅助用房,基础埋深通常在室外地坪5m以下。“长”指施工周期长。施工工期在2年左右,跨越冬季和雨季,冬、雨期季节性施工工效低、投入大,建设单位工期要求紧。必须周密细致的进行高层建筑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技术经济分析,合理布置组织施工,缩短工期。“密”指施工工序多、配合复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多,施工准备工作量大,基坑支护和地基处理复杂,市区内施工用地紧张,周边环境复杂。必须周密设计,合理安排现场临时设施工程,加快周转,减少材料的二次搬运和材料、设备的储存量。
3高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点
建筑施工伤害事故的诱因:因其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变性,致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全面性、全员性、持续性、全过程性,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都不能松懈。从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入手,主要对诱发安全施工的深层次的管理因素进行分析。
4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2)间接原因。管理制度因素;教育;管理体制;技术因素。
3)分析。采用因素分析法将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后得出,间接因素导致的事故频率高于直接因素导致的事故频率;诱发事故的直接原因中,物的因素危险性最大,其次是人的因素和工作环境因素。a.人的不安全行为。情绪化:受生理及心理的影响,受到不公平待遇,人最易情绪化,会产生泄愤情绪,导致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监督。习惯主义:以自己一贯的错误习惯,不学习,不接受教育,随心所欲,坚持“习惯性犯错、习惯性违章”。经验主义:以以往的做法没导致事故发生为经验,不求改进,存在侥幸心理。b.物的不安全状态。物具有潜在的破坏能力,随着时间、操作工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是构成事故的物质原因。c.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状态。高度重视工作环境,不能按照生活环境的习惯处理工作环境中的问题,不可疏忽。d.管理因素。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物及工作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的根本原因是管理存在缺陷造成的。以科学管理为突破点保证高层建筑施工安全。
5安全管理方法及对策
5.1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建立高素质的稳定的安全技术干部队伍,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的顺利进行。1)力保控制目标,争取完成计划目标。2)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
5.2安全技术措施
5.2.1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保证措施,必须渗透分解到每个施工阶段的每个分项工程。2)新工艺、新技术、新施工方法、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提出安全技术操作要求。3)消灭危险作业、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劳动、消除噪声、治理尘毒和提高文明施工水平提出治理措施。4)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涉及安全的设施和措施不得擅自更改,若更改必须报原审批单位重新审批。
5.2.2专项安全方案
脚手架工程、吊篮、吊架、安全通道、“三宝、四口”及“临边”安全防护措施、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大孔径人工扩底桩基础、模板工程、施工用电、起重吊装、外用电梯、门式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作业等特殊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有计算书,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5.2.3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1)开工前,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向参加施工的工地负责人、工长和职工,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单项工程施工前,向工地负责人、工长进行重复交底,就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施工要求,详细交底和讨论,使执行者充分理解,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打下基础。3)安全设施、防护设置列入任务单,落实责任到班组或个人,实行验收制度。4)安全技术措施检查落实。项目技术经理、执法经理、施工负责人(工程部长、技术部长、工长等)、编制者和安全技术人员,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行为,发现和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不足,使其更完善、更有效。5)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建立与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
5.2.4安全技术交底
1)分项工程施工前,工长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到位,交到每个操作工人,履行交底手续。2)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3)各班组每天要根据工长签发的安全交底,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教育讲话,并形成记录。
5.3安全教育
制定安全教育制度,采取安全教育室、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培训班、进行图片和典型事故图片展览,放映,安全知识竞赛,板报、墙报、简报等形式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根据接受教育对象,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把经常性的普及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
5.4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检查是推动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包括企业本身进行的经常性检查,地方劳动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检查,专业重点或季节性检查。
5.4.1安全生产检查注意事项
1)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的进行;2)建立安全检查的组织机构;3)制定安全检查计划;4)检点要突出;5)防止搞形式、走过场;6)要讲究实效,“边检查、边整改”,发动群众及时整改;7)检查出问题,必须认真落实,整改到位。
5.4.2检查结果的处理
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检查发现的危险因素,把事故和职业通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安全生产。
5.5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
推行施工现场安全色标管理,引起人们对不安全色的注意,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5.6施工现场安全动态管理日检表
推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动态管理日检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经理、工长、安全员的责任分得十分清楚。层层把关,各负其责,全员管理。
5.7安全经费专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经费必须认真落实,杜绝因减少安全投入致使防护不到位而发生的伤亡事故。施工现场重点做好以下安全防护:
1)触电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布置情况,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方案》。施工现场电工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临时用电专项方案》执行。采用TN-S系统供电,三级配电,两级防护。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一保护,严禁一箱多机。施工照明使用安全电压。
2)高空坠落安全防护措施。患有恐高症、心脏病、高血压的高危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高空作业正确有效使用安全带及防护用品。脚手架、操作平台严格按专项方案施工,拆除脚手架注意脚下及周边环境,脚下不失稳。夜间高空作业必须具备足够的照明,五级及以上大风或雷电暴雨雪等恶劣天气禁止高空作业。
3)防物体打击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减少同一垂直面交叉作业。施工用的小型工具应随手携带或放在安全的地方,以防坠落伤人。
4)外脚手架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脚手架专项方案》施工,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脚手架材料。上料平台在醒目位置标明允许载重值,并换算出常用材料的长度和根数,交底到操作工人。脚手架搭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中图分类号:TU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施工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1.1 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
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设主管部门都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由于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小、监管力度不够、责任不落实。
(1)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能深入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薄弱环节采取的事故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差,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存在盲点。
(2)未能合理组织利用建设系统各种管理资源和充分发挥各
个管理层次、环节的整体效能,未能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
(3) 部分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缺乏强有力的手段措施,对有关责任主体的震慑力不够。
(4) 监理工程师未给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应的咨询意见;不按规定验收和签发指令;盲目审批,对进度款等定夺不准。
1.2 安全责任未落实到位
(1) 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能建立起真正有效运转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一些建设单位,包括有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能真正重视和履行法规规定的安全责任,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忽视安全生产管理。
(3) 部分监理单位对应负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能及时做出应有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未能真正落实到位。
(4) 部分建设主管部门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还未能落实在行动上。如有多起事故没有按照建筑市场的规定办理建筑施工手续,照样施工,对此建设主管部门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1.3 保障安全生产的各个环境要素尚需完善
(1)一些建设项目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游离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低价中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无资质单位挂靠、以包代管现象突出。
(2) 建筑行业生产力水平偏低,技术装备水平较落后,科技进步在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中介机构发展滞后,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缺少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安全评价、咨询、技术等方面服务。
1.4 以包代管,安全管理薄弱
很多工程项目都是低价中标,中标企业为了取得利润将工程转包给低资质的企业,有的中标企业虽然成立了项目班子,但只管协调、收费和整理资料以便交工使用,施工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分包单位为了抢工期,为了节约资金一切从简,工程项目即使有施工组织设计也只是为投标而编制的,不是用于指导施工的。至于其他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交底、安全检查、防护用品、安全措施等能免则免,不能免的也只是走走形式。劳务工的班组长就是带领施工的施工员不再另配施工员。还有的企业为了谋取利润搞挂靠卖牌子。
1.5 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较差
当前,很多工程项目不论具有多高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中标,基本是由在劳务市场上招聘来的民工施工。这些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特别是对那些刚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有的农民工第一天来上班,第二天甚至是当天就发生了死亡事故。还有些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班子这一层,落实不到施工队伍手上,操作人员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又因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2.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依法监督管理
自从1989年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实施以来, 国务院和建设部又相继颁发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关于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安全大检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法规文件, 基本建立起房屋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为继续完善和加强房屋安全管理, 建议国家出台一部《房屋安全管理法》或《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在国家出台这部法律法规之前, 各地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可先行一步, 针对房屋安全管理专门制定一部综合性法规或规章。通过健全国家和地方二级法规规章, 做到依法依章管理房屋安全工作, 依法依章治理房屋安全工作。
2.2 推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和鉴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鉴于我国危旧房屋量大面广、整治难度较大的特点, 房屋安全鉴定作为一个涉及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 房屋安全鉴定应该朝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实行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资质动态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 制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管理办法》, 并统一收费标准。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执业资格, 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 如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工作经验与技术能力等, 参加国家考试取得, 建议国家施行房屋安全鉴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2.3建议国家对公共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定期进行强制性“体检”
对于学校、幼儿园、政府机关、影剧院、商场、医院、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人群聚集的公共房屋安全与否, 事关百姓人身安危,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等相关部门, 对这些公共场所的房屋安全进行普查和安全鉴定。在珠海、武汉市等率先施行对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每5年应当作一次安全鉴定。
2.4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系统
为实现房屋安全管理的网络信息化, 应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动态信息系统( 包括房屋安全检查和房屋修缮二个子系统) 。通过该系统, 可以对房屋的安全、修缮、防汛、灾害等数据进行全方位网络信息化管理, 保障信息及时、准确和完整; 可以掌握危险房屋治理和灭失情况。建立健全危险房屋登记、注销制度。
房屋安全管理是我国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我国的现状和房屋结构潜在的破坏性, 都要求我们对房屋安全加强管理, 制定详细而可操作的规程、制度、标准、方案, 以此来规范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