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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卫生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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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卫生管理

篇1

20世纪80年代以来,乡镇企业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经济资源,大量吸收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迅猛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以浙江为例,乡镇企业吸收了近40%的农村劳动力,其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占全省的88%。农民收入50%来自乡镇企业,可以说,乡镇企业已成为中国农民脱贫致富的必由之路。乡镇企企业进一步促进了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逐步缩小了城乡差距,对构建新型的城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及原因解析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带来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引发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其中乡镇工业污染损失值超过50%,乡镇工业已经成为中国环境污染的重要主体。

乡镇企业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2点:环境污染。乡镇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分布较为分散,技术水平不高,企业管理层对环保方面重视程度较为薄弱及硬件上较难实现集中式三废处理系统,致使乡镇企业的环境问题较为突出。废水方面,据统计,在21世纪初乡镇企业的废水排放量占全国污水排放总量的1/2左右,以目前的废水污水排放看来,如果不对其进行控制,每隔5年乡镇企业的废水排放量就上升1倍;生态破坏。大多数的乡镇企业都是在农村产生和发展,而农村的生态环境是较低层次的自然生态循环系统,表现出极大的脆弱性,这种脆弱性使得农村地区对乡镇企业的三废等污染物的容纳能力极弱,这些三废等污染物对耕地、森林、水等的破坏是非常明显的。据测算,由于植被、森林的破坏和乡镇工业 “三废”排放的日益加剧,中国水土流失面积每年正以58.19万公顷的速度扩大。流失的土壤带走了大量生态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氮、磷、钾等养分。

二、基层环境监管的困境分析

我国环境管理机制的最基层组织是县一级的环境保护局以及相关组织机构,面临着政府部门对基层面源污染的管理鞭长莫及等弊病。

(1)乡镇企业布局分散与环境监管整体力量薄弱的双重困境。县区环保部门受编制和经费制约,面临污染企业多、县域范围大、执法成本高、监管范围宽、程序要求严的现状,存在顾不全、跑不动、查不到、测不了、联系不上的乡镇企业环境监管难题。同时,基层环境监管专职人员配备比例严重不足,专职人员中“科班”出身占比低,甚至有些地方环境监管人员都是非专业技术人员,即处于“不会查”的状态。

(2)严峻的环境监管形式和软弱的基层环境执法的尴尬。我国现有24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50项行政法规,但普遍存在着规定软、权力小、手段弱等问题。目前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对污染企业的监管仅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两条途径。而这两条途经对于严峻的监管形势来说不够有力。若不联合其他政府只能部门,单单环境执法部门并不能真正对污染的乡镇企业实施强制措施。

三、提升基层政府环境监管力度,有效控制乡镇企业环境污染

(1)完善环境监管法律法规及标准,做到基层执法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新环保法的实施、不断健全的环境执法程序、不断修正的完善的环境标准支撑起基层政府环境监管体系。新环保法的实施是环境监管的法律依据;健全的环境执法程序是规范环境执法的纪律性和目的性,可避免实践中因一些技术性问题处理不当引起的争议进而影响环境执法效果,可遏制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完善的环境标准是环境监管的技术基础和准则,是环境行政执法的尺度,在环境监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最为重要的是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明确乡政府环境监管职能并规定相应职责,让基层政府对乡镇的环境负责。

(2)提高基层环境监管人员整体能力,强化环境保护的软件建设。一方面,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执法人员务必认真领会法律精神,把各项规定具体化为日常管理中可具体操作的规范,切实提升自己政策业务素质和执法操作能力,严格依法办事。同时,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基层环保部门的投入力度,确保其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仪器。只有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才能提高环境执法的效率和能力。

另一方面,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软硬件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的软硬件建设,使其能有效地独立行使职权,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所负担的任务相适应。强化硬件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在线远程定量化监控,确保污源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建立乡镇企业的环境污染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化被动的环保工作为主动,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环境突发事件处理中的优势。

(3)建立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乡镇企业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及环保工作开展纳入地方政府年度预算,列入年度环保目标考核,将有效快速提升乡镇环境监管能力。

乡镇企业环境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只有充分了解乡镇污染企业的实际情况,运用法律等手段,凭借强有力的基层政府环境监管和执法能力,才能有效缓减、遏制乡镇污染企业的环境问题,倒逼乡镇企业良性转型,切实打开乡镇企业健康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和谐共存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篇2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行政村是指县城区范围以外的行政村、自然村。

本办法所指的主干道路是指县域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道路。

第四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坚持“政府倡导、乡镇负责、村组实施、部门配合、单位帮扶、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原则。

第六条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户分拣、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运行模式。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县爱卫办),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其主要职责:1.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推进;2.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3.负责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

第八条各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5人。其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推进;2.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项制度、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3.负责对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督促村组、单位和个人履行维护农村环境卫生义务;4.对农村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及其他环卫工程设施进行统一建设和管理;5.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6.负责辖区内主干道路过境镇、村段两端外延各30米范围内及主干道路两侧路肩10米以外范围的环境整治工作。

第九条各行政村设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小组,有专职(兼)环境卫生监督员。其主要职责:1.宣传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环境卫生知识,制定农村环境卫生公约,增强村民环境卫生意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环境;2.负责本村卫生规划和卫生责任区的划分,落实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制;3.按照定时倾倒、定点堆放、定时清扫、定时清运的要求,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4.负责对环卫保洁作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考核;5.对本村环境卫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定期向乡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报告工作。6.协助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条县城区范围以外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社区、小区均应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本单位、社区、小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章部门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县文体广电局负责指导乡镇、村组做好人文旅游、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文化推介工作。

第十二条县林业局负责按照“宜林则林、宜花则花”的原则,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加快推进生态村庄建设。

第十三条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行政村结合各自人文特点、历史渊源,做好村名碑、村名牌的设置工作。

第十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域内县、乡主干道路路面、路肩及过境镇村段两端外延30米路肩外10米范围内的环境整治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并负责道路安保设施的配置、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检查乡镇做好县域内河道、河流的环境整治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县市容园林局负责根据环境卫生规划及设施设置标准编制垃圾转运站、垃圾压缩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立项和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保洁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积极推进环卫保洁专业化、集约化、精细化、标准化,鼓励和提倡农村环卫保洁作业实行市场化运营。

第十八条乡镇(旅游区管委会)所在地、所属集镇、中小市场按5000平方米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足配齐保洁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经营团体等根据清扫面积配足保洁人员。

第十九条行政村按村民小组数量1:1的比例或按农村人口200—300人:1的比例配备保洁员。

第二十条保洁人员的工资待遇由乡镇或村组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并应逐步提高。

第二十一条保洁人员装备由乡镇、村组负责配备。基本配备标准:保洁三轮车、保洁服装、保洁用具(锨、扫帚等)。

第五章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乡镇所在地、集镇、中小市场、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街道、公共场所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水渠、绿化带、路沿石、果皮箱干净整洁,路面便道无积尘、无痰迹、无积水、无果皮纸屑、无垃圾散点、无乱堆乱放、无乱摆乱占、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靠,冬季无积雪冰块;(二)主要街道两侧和景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保持整洁、完好、美观,无乱粘贴涂写、乱设摊点;(三)镇区道路、街道实行每日两扫制度,每日清早、下午分两个时段分别完成一次全面清扫,全天侯进行保洁;(四)垃圾池、果皮箱的垃圾应在每日8点前清运完毕,垃圾池有专人管理,做到垃圾池干净整洁,定期消杀,垃圾日产日清;(五)垃圾清运车辆保持车体整洁,车况良好。(六)公厕设施齐备完善,标志明显,建立管理制度;公厕室内干净整洁、无绳蛆、无尿碱、无臭味;定期消杀消毒。

第二十三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街巷达到“八净”“八无”,即主街干道净、背街小巷净、人行便道净、农户庭院净、主体墙面净、绿化带净、下水口净、垃圾池(箱)净;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杂物、无乱泼乱倒、无瓜果皮核(纸屑、塑料袋)、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无乱写乱画、无乱搭乱建;(二)空闲地无生活垃圾、无杂草杂物,闲置物品和可用建筑材料堆放有序;(三)垃圾池周边环境达到“三无”,即池外无垃圾、无杂草杂物、围墙无乱写乱画;(四)街巷每日清扫一次,巡回保洁;(五)每日定点、定时收集垃圾,并每日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黄土覆盖;使用垃圾池收集的做到日产日清,每日将垃圾运至垃圾场进行填埋,黄土覆盖;(六)村内无害化卫生厕所达到75%以上,自来水或其他安全卫生饮用水入户率达到90%以上。(七)冬季街巷道路无积雪冰块。

第二十四条主干道路环境卫生管理标准:(一)路面、路旁干净整洁,道路每日一扫,巡回保洁;(二)道路两侧排水沟无垃圾暴露;(三)道路沿线两侧行道树、绿化带养护良好,绿化带内无垃圾杂物;(四)道路两旁建筑物、构筑物美观、整洁;道路沿线门店牌匾整齐规范,门外干净整洁;(五)道路两侧视线范围内卫生整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设摊点、乱建屋棚等现象;(六)冬季无积雪冰块。

第二十五条河流、河道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河堤内外无垃圾明曝,水面无垃圾、无漂浮物。

第六章环卫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应当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建设和配置内容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及建设规划具体方案中,与当地人口增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卫生管理技术更新相协调,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生活、美化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进行相应建设、配置。

第二十七条乡镇所在地、集镇、中小市场、旅游景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含设置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征求县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和县市容园林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环卫设施、设备指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农村卫生作业所需的专用设施、设备、工具。设施包括:公共环境卫生张贴栏、环境卫生专用标志、公共卫生间、垃圾处理场、垃圾压缩站等;设备包括:垃圾转运池、垃圾箱、果皮箱等;工具包括:垃圾收集车、清扫工具等。

第二十九条乡镇所在地和集镇环卫设施建设、配置按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设置;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各村结合实际,可按每200—300人建一个垃圾池的标准建垃圾池;主要街道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有公共环境卫生张贴栏,每村建有垃圾填埋场;车站、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文化娱乐广场等各类公共场所,应按照公共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数量合理的公共卫生间和垃圾箱。

第三十条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经常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设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使用公共厕所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备。

第三十一条乡镇、村组的垃圾池、垃圾填埋场选址应远离主干道路和水源地。

第三十二条凡经规划批准设置的环境卫生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卫生设施的设立和建设。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征得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重建或者补建。

第七章责任与考核

第三十四条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行政村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区域内环境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实行农村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十六条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乡镇政府所在地、乡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村委会负责;

(二)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等单位的内部区域以及其周边区域由该单位负责;

(三)文化体育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商店、饭店、车站等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施工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第三十七条县农村环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乡镇(旅游区管委会)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第三十八条考核实行月检查、季评比、年终总评的模式。

月查:每月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抽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

季评比:每季对环境卫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根据得分及评定档次,按档次以乡镇(旅游区管委会)为单位兑付相关村组的奖补资金。

年终总评:年底对乡镇(旅游区管委会)进行考核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进行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并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章经费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农村环境卫生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补助。

第四十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法,鼓励和提倡群众按每户每月1至5元的标准义务缴纳卫生费。

第四十一条县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环境卫生经费,用于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运行费用。

篇3

第三条 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建立县、乡镇、村(居)三级管理网络,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由县环卫所负责,其余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县职能单位主要领导、各乡镇长、村(居)委会主任是环境卫生第一责任人。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年度乡镇工作实绩考评的一项内容。

第四条 县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

会议研究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成员由县政府办、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爱卫办等部门和各乡镇一名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规划建设局,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作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县规划建设局一名副局长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指导和监督乡镇、职能单位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和工作检查,向相关部门提出乡镇环境卫生年终考评结果的意见建议,协调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 全县城乡生活垃圾要达到统一收集、定点存放、定时清运、科学处理的要求。城区生活垃圾建立“户集、社区居委会清扫和收集、县中转和处理”的模式,其他乡镇、村(居)建立“户集、村(居)清扫和收集、乡镇中转和处理”的模式。

第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确保辖区内无可视垃圾,干净卫生,做到道路路面、草坪、绿化带、路面两侧、群众门前屋后、公共场所等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污迹。

(二)确保辖区内环境秩序整齐有序,美观大方,做到道路两侧、走廊通巷、公共场所、群众门前屋后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摊设点。

(三)确保辖区内溪流、沟渠、水塘、道路两侧水沟无淤积、垃圾、杂物。

(四)确保城区、镇区主次街道街景立面美观,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五)按规定禁养或圈养家禽家畜。

第七条 县、乡镇、村(居)要把宣传和教育工作贯穿到环境卫生建设的全过程,增强广大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章 乡镇、村(居)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八条 各乡镇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查。

第九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辖区环境卫生工作,配置专兼职环卫管理工作人员,成立一支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队伍,具体负责镇区和村(居)日常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条 各乡镇要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镇、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罚的依据。

第十一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按国家建设部关于《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要求配备环卫保洁队伍。城区其他社区要建立一支满足日常保洁、垃圾转运、垃圾处理需要的环卫队伍,保洁人员实行镇聘,社区居委会管理。

第十二条 其他村(居)要按人口的1-2‰配备一支满足日常保洁需要的环卫保洁队伍,配备日常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员,配置满足村庄垃圾收集需要的垃圾池或垃圾箱。

第十三条 城乡保洁工作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的保洁责任制。县城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推行市场化运作管理模式,实行全日保洁制度,其他乡镇商业文化街道、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10-12小时动态保洁制度,村(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实行8-10小时动态保洁制度。

第十四条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各类制度,包括乡镇领导干部包片包村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镇区卫生保洁责任制度、检查评比通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等。

第十五条 加强城乡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城区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左右设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其他乡镇镇区商业文化街道和公共场所按间距50-100米设1个垃圾桶(箱),主、次道路按间距100-200米设1个垃圾桶(箱),建设一定数量的垃圾屋。要求全县城乡居民、商店、农户垃圾袋装化或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并定时定点投放。

第十六条 各乡镇垃圾收集手推(拉)车、垃圾转运车、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焖烧炉)等环卫设施建设要满足日常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需要。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车配用电子喇叭提醒居民定时投放。

第十七条 各村(居)委会是辖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和村容村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有一套村(居)主要领导干部参与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村(居)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村(居)干部包片、包组、包段的卫生责任制。

第十八条 村(居)要制定实施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建立主次村道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群众门前屋后的保洁制度,合理有效的卫生保洁经费筹措制度,保洁工人招聘、辞退、处罚和奖励制度,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章 部门管理责任和要求

第十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为环境卫生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按要求管理和支付环境卫生建设专项经费。

第二十条 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城区公共绿地的日常保洁和养护管理工作,及时修复城区损坏的环卫设施,加强对城区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的管理,指导乡镇做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做好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城乡做好垃圾处理费征收和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环境卫生执法和督查工作,抓好城区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查处城区乱搭乱盖、乱拉乱挂、乱摆摊设点、摩托车辆乱停乱放以及乱扔废弃物、垃圾等行为。

第二十二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创建卫生乡镇、卫生村(居)活动,加强对餐饮业、经营性公共服务场所、医疗垃圾等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开展卫生健康教育促进活动,组织城乡除“四害”统一行动。

第二十三条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环境卫生宣传和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动员广大师生参与城乡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县广电局通过广播、电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对严重损害、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给予曝光。

第二十五条 县工商局负责审批城乡户外商业广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市场、工商企业、沿街集市摊点的综合环境卫生管理,督促沿街商店“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六条 县公路分局负责城乡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及时修复损坏的路面,搞好公路沿线的绿化和广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交通局负责所管辖公路路面的保洁工作,抓好各汽车站的环境卫生,加强对洗车店、机动车维修店的环境卫生管理,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的保洁和农村道路的硬化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环保局负责对城乡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村(居)做好污水的处理,加强城乡环保的执法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水利局负责城区主河道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城区人工湖水面的漂浮垃圾,指导和协调乡镇做好溪流、河沟的保护和治理工作。

第三十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城乡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违章停车、闯红灯、违法行驶等行为。

第三十一条 县旅游局负责城乡A级景区、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以及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经贸局负责市场服务中心所属城区各集贸市场的卫生管理,确保集贸市场及周边秩序良好、整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 县农办负责抓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把环境卫生建设作为村容村貌整治的重要内容,指导农村做好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第三十四条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城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措施。

第三十五条 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的清运和处理,做好城区主次干道的洒水和县城中心区主要街道、中心广场保洁的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城区环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及时收集城区果皮箱的垃圾。

第三十六条 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能做好环境卫生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的宣传和教育,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所在区域、办公场所及周边环境干净卫生、整齐美观。

第四章 环境卫生资金投入

第三十七条 建立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环境卫生投入和城乡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收费机制。

第三十八条 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配套乡镇、村(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运送、处理的补助。

第三十九条 全县城乡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营者、交通营运工具、常住人口,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四十条 县城中心区社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自来水公司按月代征,先试点再推广,未用自来水的居民户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征收。

第四十一条 城区内的其他村(居)、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服务中心、物业管委会按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落实收费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乡镇、村(居)要将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辖区环境卫生建设。

第四十三条 各乡镇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开征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可参照县政府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各村(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转运。

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缴或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按标准准时缴纳垃圾处理费,并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社会捐资赞助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四十六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制定城区社区、各乡镇环境卫生检查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城乡环境卫生联席会议办公室坚持日常巡查城乡环境卫生制度,检查管理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简报》、电视或向相关单位通报巡查情况。

篇4

实施重点

今年我市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主题是:整治环境卫生,提高环境质量。在城区,要以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为重点,加强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着重解决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乡镇,要着重解决乡镇驻地环境乱堆乱放和垃圾积存等问题,并以此为起点,逐步建立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同时,统一行动,在全市城乡广泛开展除害灭病和健康教育活动。

主要任务和目标要求

市环卫管理处等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城区主要道路的全天候清扫保洁,进一步完善垃圾集中清运管理,主要道路清扫保洁合格率要达到100%。

市园林管理处和各临街单位要全面清理沿街绿地、绿带内的塑料袋和垃圾、杂物,加强日常管理,保持清洁。市政工程管理处要对云溪河中、下游和护城河、店子河等大小河道进行突击清理,清除河道积存的垃圾和漂浮物,沿街绿地、绿带和河道清洁率要达到100%。

各街道办事处,尤其是阜安、中云、云溪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城市卫生管理职能,落实责任,搞好街区日常卫生管理,认真落实清扫保洁和居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任务,消除卫生死角,街区卫生清扫保洁率要达到90%以上。

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楼院的卫生管理,清除积存的垃圾、杂物和乱贴乱画,规范物品放置秩序,居民小区、楼院卫生管理到位率要达到100%。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所辖区域的城乡结合部进行全面的清理整治,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回潮。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处理率要达到100%。着重清理常州路南段(店子河至饲料公司)、晋州路全段、杭州路南段、兰州路西段(响堂门至黄埠岭)、西外环(七公司至南庸村)、北外环(铁路立交桥至阜安工业园)、东外环(阜安工业园至东外环雕塑)、郑家小庄(铁路立交桥下)、常州路(水寨门两侧)、福州支路等处积存的垃圾和废弃塑料袋及乱堆乱放各类杂物。

市工商管理分局、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和各市场主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区各类市场卫生管理,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合格率要达到100%。着重搞好大同市场、永安市场、胜利市场、南关蔬菜市场、湖州路市场、胶州东路小市场等露天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清理积存垃圾、杂物,及时疏通排水沟渠,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保持场地整洁,做到文明经商。

各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单位卫生标准,组织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内部卫生和门前“三包”责任区日常管理,争创卫生先进单位。单位内部和门前“三包”责任区卫生管理达标率要达到85%以上。

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大力开展驻地环境清理整治活动,清除“三大堆”、垃圾、杂物,规范物品放置秩序,建立健全管理队伍,完善管理制度,逐步推行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乡镇驻地环境整治合格率要达到70%以上。

各乡镇政府要统一布置和安排各村庄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着重清理村内外积存的垃圾、粪便和“三大堆”,并对村庄主要出入路线沿途进行清理,保持道路清洁卫生。各乡镇村庄环境卫生整治覆盖率要达到50%以上。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开设讲座、黑板报、宣传栏、宣传单、宣传条幅等形式,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普及社会公德意识和卫生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4月5日)

召开全市爱国卫生月活动动员会议,全面部署爱国卫生月活动。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宣传活动,在全市掀起活动热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6日—25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承担任务的要求,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消灭卫生死角,落实除四害任务,解决环境脏乱差问题,全面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总体水平。

检查验收阶段(4月26日—30日)

市爱卫会将组织检查组分别对市容卫生、街道卫生、单位卫生、市场卫生、乡镇机关驻地卫生的整治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全市。同时,做好迎接青岛市爱卫会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爱国卫生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从创造良好城市形象,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承担的各项爱国卫生月活动任务,积极参加全民卫生日和其他社会卫生活动,确保活动效果。

篇5

(一)主干道:包括迎宾大道、城南街、环城路、八二三东路、八二三中路、八二三西路、源南路、留安山西路、湖滨路、城东街、城东南街、城东北街、城路、南环路、人工湖北路等城区主要街道。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城南街、八二三东路(八角亭至文化中心至西菜市场路口)、八二三中路部分路段(文化中心至儿童公园正门口)、城东街(八角亭至东岳桥)、环城东路(八角亭至公安局门口)等“白改黑”主干道及城路(文庙至外贸公司、春城酒家至鹏翔酒家、街心公园周边)、溪滨东路(电力大厦至电信大厦)、溪滨中路(电信大厦至大桥)、溪滨西路(大桥至人行桥)、人工湖北路(美湖酒店至人工湖闸坝至财政局套房围墙)、中心广场等的保洁及环卫设施的维护工作。

2、城镇人民政府、五里街镇人民政府、石鼓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环卫所承担清扫任务之外的主干道路面及沿街两侧人行道卫生管理、垃圾统一收集清运、日常保洁等工作。

3、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主干道两旁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日常维护工作及垃圾中转场所的建设、维护、日常管理工作。

4、城区主干道路面要实行全日保洁,做到路面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绿化、美化好。

(二)次干道:包括城区留安路、新华路、溪路、中洲路、鹏源街、溪洲路、环翠路、安居路、通贤路、公园路、儒林街、溪滨路、真武路、崇华路、华福路、西安路、师范路、大路头街等。

工作职责及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次干道沿线的环卫设施的设置,负责进行日常保洁、卫生日常管理,每个镇至少配备2辆密闭垃圾运输机动车,2名清运工,做到城乡垃圾日产日清,做到路面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建、乱堆放现象。

2、次干道路面及所有的背街小巷实行全日保洁;垃圾统一收集并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

3、要制定清除垃圾、污水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要及时清理、转运公路、沿河溪两岸,次干道的垃圾、污水等。

4、要组织对路网体系、排水管道的巡逻检查,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对排水管道破损的,及时抢修、更换,确保排水设施要完好、畅通;对道路破损龟裂或未硬化的,要及时修补。

(三)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楼道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的垃圾集中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要设专人负责,实行全日保洁。

2、居民住宅区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有专人管理卫生。要做到小区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无蚊蝇孳生场所,无乱挂行为,楼道整洁,定期清扫,无乱贴乱画,车辆摆放整齐,并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和犬。

3、各村(居)住户要认真做好室内外垃圾清扫工作,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改建水冲式卫生厕所,圈养禽畜,填堵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做好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工作,自备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定时投放到垃圾收集车。

(四)单位家属小区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单位负责对所属家属小区进行公共环卫设施的统一设置,并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小区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垃圾统一收集、集中转运处理等工作。每个小区至少设置1-2名日常保洁员进行环境卫生清扫、管理工作。

2、城区各单位(含家属住宅区)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有专人管理卫生。要做到围墙内外、房屋室内外环境整洁、绿化、美化好,无蚊蝇孳生场所,无乱挂行为,楼道整洁,定期清扫,无乱贴乱画,车辆摆放整齐。单位厕所要做到洁净、无粪迹、尿垢,基本无蝇、无蛆、无臭。

(五)物业小区、建筑工地

工作职责及要求:

1、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对所属物业小区进行公共环卫设施的统一设置,并设置专兼职人员进行小区日常环境卫生的保洁、垃圾统一收集、集中转运处理等工作。

2、建筑工地由承建单位负责对所属工地的建筑材料堆放、建筑垃圾处理、工地日常保洁、建筑垃圾统一收集清运处理等工作。

(六)工业园区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人行道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管理,同时负责引导企业把工业园区产生的工业垃圾集中清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2、工业园区内各企业负责设置本企业内的环卫设施,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到指定地点,统一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点。

(七)人工湖

县水利局要做好人工湖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人工湖水面保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全日保洁;每日不间断检查,发现湖面、橡胶坝有漂浮物时,及时清除,确保卫生;同时应及时清理坡岸的垃圾杂物,并将打捞清理的垃圾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八)溪流、沟渠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城区各小溪流、沟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小溪流、沟渠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定期清理河面漂浮垃圾及河床两侧杂草等,并收集到指定垃圾收集场所,统一转运,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确保小河流的干净整洁。

2、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溪流水体要组织群众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垃圾、杂草,做到无漂浮垃圾,无积存杂物。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其中“东岳溪、环翠沟”每周2次,发现水体有漂浮垃圾时,及时清理,确保河床整洁、水流畅通。

(九)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公共环卫设施的设置、管理。各乡镇负责对所辖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进行卫生摸底调查,并责成所属村(社区)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日常保洁、垃圾集中收集、垃圾统一清运处理及公共环境卫生日常管理。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要对辖区内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乱搭乱盖、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清理、纠正。组织巡查队对辖区内乱搭乱盖、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纠正非法行为。

(十)垃圾中转站点建设、垃圾清运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点的设计、建设工作,做到设计科学、合理、实用。

2、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垃圾中转站点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保持垃圾中转站点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转运垃圾中转站点内的垃圾,统一运送至垃圾填埋场所,集中处理。要使用密闭垃圾清运车辆,做到不洒漏,避免“二次污染”。

(十一)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交通局负责加强对车站进行规范化管理,督促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环卫设施设置及日常环境卫生保洁管理。要做到车站、候车室内外卫生设施清洁;地面清洁无污物,无痰迹;物品、凳椅洁净;天花板、四壁清洁无积尘蛛网;候车室基本无蝇无鼠。车站负责做好日常环境卫生管理,设立专职人员进行车站的日常保洁、垃圾收集、统一转运处理等工作。要做好车站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2、县文体局负责体育场馆内的环卫设施设置,设立专人进行体育场馆的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场馆内的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要做好场馆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3、县广电局负责影剧院的环卫设施设置,设立专人进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要做好剧院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4、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机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机构环卫设施设置,设立专人进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医疗废物要统一按要求实行袋装化,避免污染周边环境。要做好医疗机构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十二)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餐饮行业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卫生局负责对城区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负责其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装置的设立、消毒、清洗、防蝇防蟑防鼠等有害虫媒的防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2、辖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次干道沿线辖区内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沿线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各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4、县环保局负责对城区酒店、饭店、餐饮店等饮食行业的周边“三废”排放进行监管,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从业单位做好“三废”排放处理设施。各从业单位要设立“三废”排放处理设施,做到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5、县旅游局负责对城区星级酒店、旅游接待单位等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对其室内外环境卫生设施装置的设立、消毒、清洗、防蝇防蟑防鼠等有害虫媒的防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星级酒店、旅游接待单位要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立、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无蝇、无鼠、无蟑等。

6、各从业单位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菜渣,无蝇、无鼠、无蟑等。

(十三)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质监局负责对城区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要督促各单位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环境整洁,无蝇、无鼠、无蟑;实行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到垃圾中转站(点)。

2、辖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次干道沿线辖区内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沿线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4、各从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日常保洁和管理工作,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菜渣,无蝇、无鼠、无蟑等。

(十四)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企业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工商局负责城区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进行监管,负责其室内环境卫生设施装置的设立、消毒、清洗、防蝇防蟑防鼠等有害虫媒的防制措施的监督、检查。

2、辖区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次干道沿线辖区内超市、商场、食杂店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要及时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食品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主干道沿线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的周边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摊外摊、店外店等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巡查,对超市、商场、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4、各经营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日常保洁和管理工作,要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设施,做到室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流、菜渣,无蝇、无鼠、无蟑等。

二、“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及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主、次干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乱涂乱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的“城市牛皮癣”进行清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车站、商场等单位做好本单位所属公共场地的“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辖区背街小巷、居民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的“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3、居民小区。有物业公司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内乱涂乱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没有物业管理公司的,由所属村(社区)负责组织居民小区内住户统一对小区内乱涂乱画乱张贴“城市牛皮癣”非法小广告进行清理。

三、绿化带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高速出口至环岛城雕路段两侧的绿化补植、人行道铺设、公交车亭建设、广告牌整理工作,沿线树木修剪、补植,道路隔离栅清洗、广告更换、时花更换,并做好两侧人行道及中间绿化带的整治和保洁工作。县城区公共场所和主、次干道绿化带定期整理。做到树形整齐、无杂草,无堆积生活垃圾,无堆放杂物。

2、城镇人民政府、石鼓镇人民政府、岵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民事协调工作及次干道绿化带定期整理工作,做到树形整齐、无杂草,无堆积生活垃圾,无堆放杂物。

3、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沿线道路环境整治及违章建筑、违章搭盖、垃圾杂物乱堆乱放等行为的清理、拆除工作。

4、公路分局做好沿线树木涂白、路面保洁工作。每日对省道、县道路面进行日常保洁,对绿化带的垃圾进行清理、集中收集,统一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特别要对各条进入县城的公路加强巡查,做到公路路面、绿化带及两侧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和杂物堆积现象。

四、市容市貌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清理主次干道沿线及两侧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要组织巡查队每日对城区广场、主、次干道进行巡查,对广场周边、主、次干道沿线及两侧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地经营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处罚。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委员会负责清理所属居民生活小区、背街小巷等的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地经营行为。镇村两级要组织巡查队加强对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清理在公共场所乱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摊外摊、店外店等违法占地经营行为。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卫生局负责对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等“五小”行业的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卫生管理制度检查,确保其设施设置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符合环境卫生规范。负责对城区“五小”行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公共卫生设施正常运作。

2、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五小”行业果品箱(桶)和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卫设施的设置进行管理。要对城区“五小”单位垃圾清扫、袋装收集、公厕保洁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3、县规划建设局、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五小”行业招牌、灯箱广告设置进行管理。组织巡查队对城区各“五小”单位进行巡查,对违规占道设立招牌、灯箱广告的,坚决予以清理、处罚。

4、县文体局负责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环卫设施的设置,确保其设施设置有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符合环境卫生规范。督促其设立网吧内公厕专职管理人员,并做到公厕管理制度和投诉电话上墙,要采用水冲式卫生厕所,保持公厕整洁,无污水横流、无蝇无蛆、无明显臭味。要做到每日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垃圾袋装处理,集中送至垃圾中转站(点)。

5、各从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内环卫设施设置,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设立1-2名专职保洁员,每日进行环境卫生日常保洁清扫及管理,定时对垃圾进行集中清扫,集中到垃圾中转站(点)。要做好营业场所内公厕保洁管理,设置水冲式卫生厕所,设立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要制定公厕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

6、“五小”单位要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箱、设立专职环境卫生保洁员,每日对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清扫,垃圾统一袋装送至垃圾收集场所,由县环卫所统一清运;至少要设立公厕专职管理人员,并做到公厕管理制度和投诉电话上墙,要采用水冲式卫生厕所,保持公厕整洁,无污水横流、无蝇无蛆、无明显臭味。

六、家禽家畜、犬类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区所有室外违规搭建禽畜、犬类棚舍进行清理拆除。要组织巡查队加强日常检查,及时清理拆除违规搭建棚舍,对放养的家禽家畜及犬类进行捕杀。

2、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公安、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的饲养禽畜、犬类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城区禁止饲养家禽家畜,组织人员对流浪狗进行捕杀。

七、公厕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区公共厕所的建设、设立专职人员进行日常保洁及管理工作。

2、县环卫所要落实公厕卫生管理制度,每座公厕至少设立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地面、墙面干净、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积水,基本无臭。每座公厕要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并做到管理制度及投诉电话上墙。县环卫所负责对公厕制度落实,日常保洁及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工作职责及要求:

1、县经贸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卫生设施的设置,合理进行功能分区,做好环境卫生清扫、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市场内公厕干净整洁、“四害”消杀控制、加大“限塑”力度,摊位设置规范,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逐步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协调辖区镇人民政府做好临时农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工作,保持农村农贸市场整洁有序。

2、市场服务中心要做到农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要统一设置水冲式卫生公厕,落实公厕卫生管理制度,每座公厕至少设立1名专职管理人员,公厕地面、墙面、蹲位清洁无臭,无污渍,粪坑无尿渍、无蝇蛆;市场有专人保洁,场所内外整洁卫生,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横流,基本无蝇。市场每个摊位要配备垃圾果皮收集桶,退市后及时清理垃圾,统一运送至垃圾中转站(点)。

九、学校环境卫生管理

篇6

全市xx个乡镇(办事处)均成立了专门的环卫管理机构,行使环卫管理和运行职能,机构领导和人员已全部到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经费得到了基本保障,其中城区百泉镇、城关办事处、胡桥办事处、xx镇四个乡镇(办事处)及xx镇、xx镇由城管局直接派驻,城区四乡镇清扫保洁经费纳入了乡财政预算,清运处理费用已纳入市(县)财政给予了保障。各乡镇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成立了清扫保洁队伍,结合本地实际,不同程度开展了道路清扫保洁及乡镇过境道路、主要沿街道路的“门前三包”和乡镇容貌卫生的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垃圾乱堆乱倒、摊点乱摆放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道路设置了一定数量的垃圾收集点(池),特别是城区四乡镇背街小巷垃圾点设置较为完善,管理较为规范;20xx年,利用省配套资金为全市xx个建制镇配建了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收集运输车辆,20xx年又为xx个建制乡配发了后装式垃圾压缩车,专人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证了设施整洁,为及时清运垃圾发挥了作用。

全市xx个行政村都建立了清扫保洁制度,其中,xx个村庄成了环卫队伍,特别是新建入住的新型农村社区、新农村示范村建立了固定的环卫队伍,运作完善;从事乡镇环卫工作的工人工资得到了足额发放,部分乡镇为环卫队伍配发了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全市农村共设立了xxx个垃圾临时堆放点或垃圾池,达到了凡是有环卫工人的村庄就有垃圾池的要求,初步实行了定点收集、定时清运,其中,xx镇全镇生活垃圾实现了日产日清;xx镇曾获全国生态文明村、省生态乡镇、省文明乡镇等荣誉,xx镇南李庄、高村曾获得省文明村称号。

1、环卫投入有待提高。各乡镇因经济条件、重视程度、区域位置不同,对环卫工作的人力、物力等投入大小不一,部分乡镇环卫工作进展缓慢,管理效果参差不齐,整体上与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2、环卫队伍建设和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乡镇、村庄虽有环卫队伍和建立了垃圾收集设施,但有些设施设置不合理,还远没有达行业标准要求,还有相当一部分村庄没有成立环卫保洁队伍,垃圾收集设施没有建设到位,环境卫生质量亟待改善。

篇7

第2条本乡集镇内一切单位、农户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我乡乡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由乡政府组建《乡容和环境卫生监查管理小组》,负责监查管理,并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乡容和环境卫生监查管理小组是乡容环境卫生管理专业队,对一切影响乡容环境卫生的违章行为实行处罚。

第4条所有单位、农户和个人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5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均有享受良好环境卫生的权利,同时,应尊重乡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阻碍乡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工作。

第二章乡容管理

第6条一切违章建筑物和影响集镇容貌的设施及物品按规定拆除或清除。

第7条道路、树及花坛、草坪等绿化带应保持整洁美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的应按规定补种或修复。

第8条在集镇张贴广告、悬挂宣传标语、利用集镇道路组织活动,等影响乡容及交通的活动,必须经乡政府审核同意方可。

第9条单位、农户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乱丢垃圾且单位和农户日常生活垃圾必须袋装化,统一丢往指定位置;

(2)不得乱搭建有损乡容和环境卫生的建筑物;

(3)不得将炉口、烟囱、污水道等排污口朝向街面;

(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电话线及闭路电视线影响集镇容貌;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摆摊设点,随意乱停放车辆影响交通;

(6)各单位和农户门前杂草必须定期清理,随脏随扫(自行安排)确保门前清洁整齐;

(7)不得乱堆放有损乡容和环境卫生的其它物品;

(8)单位和个体户应按规定缴纳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费。

(9)改建、装修房屋所产生的渣土等不得混倒入生活垃圾堆内,自行清除或委托清除。

第10条禁止下列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1)随地吐痰、便溺;

(2)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核以及各类包装等废物;

(3)乱倒生活垃圾、渣土、粪便、污水和乱扔动物尸体、杂物等;

(4)当街冲洗石料、占道施工,并在施工现场外堆放渣土、垃圾等废物和建筑材料;

第三章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

在集镇内建6——10个垃圾池2——3个垃圾桶,其经费由政府和各单位共同筹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其设施,如因特殊情况必须拆除的,必须经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否则按原价2——5倍处罚。

第四章乡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小组管理职责

(1)宣传和执行有关乡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2)对单位、农户和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3)对乡容乡貌和环境卫生实行统一管理;

(4)对道路清扫保洁实行质检;

(5)查处违反行为;

第五章罚则

第1条违反本办法第8条处50元罚款。

第2条违反本办法第9条1、6项,每次处10元罚款。

第3条违反本办法第9条、第2、3、4、5、7、9条,并处20元至50元罚款。

第4条违反本办法第10条、第1、2项,处5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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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定期考核由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农办、财政局、环保局、长诏水库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在年终对乡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农村垃圾清运专项资金补助的主要依据。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几次不定期考核。抽查结果列入考核总分。必要时,抽查结果在全县通报。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乡镇(街道)、村两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硬件建设、长效机制、环境面貌、绩效情况等,并抽查不少于10%的行政村。

四、考核标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5分。基本分包括组织领导10分,目标管理70分和绩效情况20分(详见附表)。

五、考评等级

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90-75分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对《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的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补助时,实行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村至垃圾中转站的清运费用补助:2个乡每年每户补助6元;三个中心镇的垃圾清理费用由乡镇自负;其他乡镇(街道)每年每户补助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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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In order to change peoples living conditions,enhances the city image,the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city and countryside integration in the national various big or mediasized cities like a raging fire development.The Rongcheng peoples government sizes up the situation,along the whole city development study practice science development east wind,is carrying out the city and countryside life trash integration to process the experiment site work positively.How does this article utilize the science development view on Rongcheng,analyzes the Rongcheng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thoroughly,in line with “the experiment site,boosts first” the principle,carries out the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city and countryside integration to process the experiment site work positively.In this foundation,proposed “the synthesis improvement,the villagers autonomous,the facility plan,act as circumstances permit,the government lead,the consummation mechanism,the marketability reform” manage the new pattern for the core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city and countryside integration.

Keywords: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City and countryside integration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 suggestion

1.荣成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现状

1.1环卫机构体制现状。荣成市总面积为1392平方公里,辖两城区(崖头、石岛)、12个镇、10个街道、853个行政村、97个居委会。市区崖头、石岛和各开发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物业管理机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及村民委员会,按各自管辖范围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公安、交通、卫生、房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搞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中崖头中心城区内设环境卫生管理处,归口市建设局,仅负责中心城区市政界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市政界外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分工负责。石岛区的环境卫生由石岛环卫处管理,石岛环卫处归口石岛管理区建设环保局管理。

1.2环卫人员和清扫保洁现状。崖头现从事环卫工作的职工约436人,占服务人口的0.34‰,其中在编职工33人,临时聘用清扫工或其他人员共计403人,占从事环卫工作人员的92.3%,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初中及以下人员378人,占86.6%。荣成建成区清扫保洁352万平方米,主要以人工为主,有2辆清扫车,机动车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25%。

石岛现从事环卫工作的职工约306人,占服务人口的031‰,其中在编职工22人,临时聘用清扫工或其他人员共计284人,占从事环卫工作人员的92.2%,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初中及以下人员人,占90%。石岛市区的道路清扫保洁主要以人工为主,有1辆清扫车,机动车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25%。

村镇道路的清扫保洁形式不一,有的村镇有专人打扫,有的没有专人打扫,全部采用人工方式。

1.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现状。崖头和石岛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目前均实行混合收集、混合运输。使用的收集运输车辆主要有压缩车,还有全封闭自卸车等。

目前荣成市垃圾收集运输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二目前占80%。

方式一:

生活垃圾直接投放铁垃圾方箱垃圾运输车生活垃圾处理场

注:垃圾运输车指密闭式运输车等

方式二:

生活垃圾直接投放密闭塑料垃圾桶配套压缩车生活垃圾处理场

生活垃圾收集后,直接运往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不经过大型垃圾转运站二次转运。目前建成区内共有35个城中村,其中委托环卫有偿清运的有16个,4个城中村自行清运,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实现了无害化处理,15个城中村未实行有偿清运,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石岛管理区有6个居委会未纳入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部分由环卫部门有偿代运,部分未进入卫生填埋场,倾倒在附近的低洼地,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

垃圾收集方式主要以垃圾箱和垃圾桶收集为主,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运,近年来虽然逐步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少数村镇实行垃圾固定点收集方式。村镇的垃圾运输方式主要是拖拉机运输,仅成山镇配有一辆垃圾压缩车。各镇统一安排环卫工人定期对垃圾进行收集,并将垃圾集中处理,送填埋场进行简易填埋。各镇由于缺乏长远的统一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资金投入量不足;加之农户卫生意识不强,仍将生活垃圾沿沟、渠随处丢弃乱扔、乱倒。造成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多元化,收集、处理处于不能及时清运现状。

1.4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1.4.1崖头生活垃圾处理。目前崖头的生活垃圾主要送往孔家生活垃圾处理厂,规划总占地32万m2,总库容为268.79 万m3,规划总投资为9023万元,使用年限在30年以上。该工程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填埋区占地8.57万m2,填埋容量为120万m3,设计填埋能力为250吨/日,污水处理能力为120吨/日,可满足市区15年生活垃圾的处理要求。

目前,崖头的生活垃圾全部采用卫生填埋,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有效改善了城区环境,提高了城市整体生活质量以及城市影响力和竞争力,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1.4.2石岛生活垃圾处理。石岛目前使用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地处石岛牧云路南,烟墩至码头公路东,规划占地面积为50亩,工程投资350万元,现已使用面积40亩,填埋高度为6米,渗沥液排放到污水处理站处理。场内有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的日处理量5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一座,共投资250万元。

目前,石岛的生活垃圾全部在该处理场进行处理,但由于该处理场已经接近使用年限,因此需要建设新的生活垃圾处理场。目前新垃圾场正在建设过程中。

1.4.3各村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各村镇的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是简易填埋,这些生活垃圾不经处理,常年露天堆积,通过雨水径流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已经对环境造成污染。

1.5粪便清运处理状况。目前,荣成市区(包括石岛)所有水冲式厕所实现了管道化排放,粪便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同生活污水一起处理。无单独的粪便处理厂。所有旱厕和农村的粪便经简单处理后进入农用。

1.6环境卫生设施及机具现状。全市共有公共厕所101座,其中二类公厕22 座,三类公厕63 座,移动公厕16座,部分对外承包,全部由专人管理。其中,崖头城区61座,环卫管理的公厕二类公厕免费开放,石岛区11座,其他各乡镇共29座,全部属于三类公厕。全市共有果皮箱或垃圾桶(箱)6337个,其中崖头3540个,石岛区2100个,其他各乡镇共787个,有些村镇根本没有垃圾收集容器。全市环境卫生专用机具共57部,其中市环卫处23部,石岛环卫18部,其他各乡镇共16部,运输车辆基本是拖拉机。

2.荣成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分析

从荣成市的城市面貌的变化及近几年环卫工作取得的工作成绩可以反映出,荣成市环境卫生部门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荣成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情况看,对荣成市的环境卫生有了更高的水准要求,现状还没有达到应有的要求,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对城市环境质量的要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政府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基础管理薄弱。一是多年来,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政策取向,导致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只是覆盖在建成区,农村环境卫生未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中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环境卫生行政主管机构分散,市级的环卫统筹管理方面,宏观管理能力较弱。三是城郊涉农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的环卫管理网络不健全,机构出现断层,且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自为政,导致农村环卫管理工作执行和推进十分困难。市级环卫机构与这些部门无上下关系,因此对执行工作情况的监督和落实就显得非常有限,这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推动市容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完全不相适应。

2.2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不完善,没有做到城乡统一规划,缺少区域统筹。按照城乡一体,区域共享原则,荣成市的乡村环境卫生工作没有纳入乡镇统一建设中,实现城乡环卫建设一体化。农村和乡镇环境卫生较差,没有建立相应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各区、镇之间“各行其是”,垃圾处理设施往往以各自行政区为单位进行规划和建设,没有考虑垃圾处理设施的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造成资源的浪费。

2.3规划设计更新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一是公共厕所数量不足,远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每平方公里不低于3座的要求。在城区存在找厕所难的问题,现有公厕等级较低、卫生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很差,基本没有设置专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备,不利于公厕作为公共卫生设施功能的发挥。二是缺少正规的粪便处理厂,城乡清淘的粪便直接排入城区管网或农田,严重污染环境。三是生活垃圾处理水平较低,方式单一,难以达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要求。目前,崖头和石岛的生活垃圾处理主要方式为卫生填埋,由于垃圾填埋场容量有限、处理方式单一,没有进行垃圾处理的资源化,某些种类的垃圾(如餐厨垃圾)没有合适的处理方式。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应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处理厂等垃圾处理设施,拓宽垃圾处理渠道,使荣成市的垃圾处理真正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村镇生活垃圾主要进行简易填埋,已经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四是镇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数量不足。各乡镇公厕数量严重不足,绝大多数厕所不达标,城乡结合部地区厕所档次偏低,无防蝇设施,蚊蝇密度大,异味大。且80%的厕所清扫、清掏不能及时到位。五是镇村环卫装备更新周期长,机械化作业程度低,多处于陈旧老化状况,大部分使用的是农用车、拖拉机,甚至人力车。部分车况较差,安全隐患大,由于未能密闭运输,垃圾渗漏液沿路洒滴,车辆一过异味熏天。城乡保洁发展不平衡,城市中心区和外围区域保洁力度不同,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比较低。

2.4意识观念落后,工作经费决口较大。一是由于镇村远离市区,较多群众对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和管理城市环境整体观念认识上,还存在误区,把环境管理看成可有可无或毫不关已的事情,不主动积极配合参与进行相关管理,或是认为反正基础设施就这样差,再怎么管理也赶不上市区水平,且后一种思想甚至突出存在于部分镇村干部头脑中,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消极落后。同时由于村民长年形成的生活习惯,普遍对环境意识不高,使垃圾量剧增,导致镇村内私搭乱建,环境脏乱等形成恶性循环。二是随着推动城镇化进程因拆迁等原因,镇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村的土地收益和集体经济实体逐步锐减,收入萎缩,没有了原来拥有土地的优势,无力承担公益事业的经费支出。再者,收取垃圾处理费或清扫保洁费困难重重,按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其收费不涉及农民和农转非人员,致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费保障难以维系,镇村均感经济压力倍增。还有各镇市容(环卫)站(所)把有限资金用在了低水平日常维护上,环卫工人工资待遇低,严重挫伤了一线环卫工人的积极性。

2.5投资渠道单一,科研和科技开发建设投入不足,宣传力度薄弱。一是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绝大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城市维护费,投资渠道单一,投入不足,历史欠账较多。虽已制定了相应的垃圾处理收费方案,但保障措施缺乏,收集困难,从总体上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还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对于镇村来说,地方财政投入更是微乎其微。二是随着环卫事业的发展和先进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和科技力量薄弱的问题日益突出,环卫专业队伍中工作人员老龄化程度高,固定工比例少,文化素质低,也使环卫专业队伍不稳定,业务水平较低,远远满足不了环卫事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三是宣传力度薄弱,市民或村民对垃圾的危害程度认识不足。

3.目前荣成市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的工作内容

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荣成市按照“村(居)收集、镇(街道)转运、市(区)处理”的要求,本着“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确定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依托市区、石岛、成山三大生活垃圾处理场要分阶段实施。荣成建成区先期要在崖头城区及周边镇、街道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试点,实施的范围包括崖头街道尚未纳入市区孔家生活垃圾场集中处理的村庄,寻山街道、崂山街道、城西街道、滕家镇部分村庄,石岛城区及周边街道推行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由石岛管理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就目前而言,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要以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主要工作内容有:

3.1建设垃圾处理设施。市环卫处、石岛环卫处及成山环卫处,要各自按照各自的行政区划,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市环卫处应做好孔家生活垃圾场的续建和投入使用工作,确保垃圾正常处理。石岛环卫处应加快新建垃圾场的施工,确保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正常开展。成山环卫应对拟建垃圾场的场址进行选择,完成环评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为真正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建议走填埋与焚烧相结合之路,以减轻垃圾填埋场压力。垃圾场的建设投资应根据行政区划,由当地财政投资。

3.2建设垃圾中转站点。根据城市各功能区块发展特点,规划建设一批新的中转站点,并加快乡镇压缩式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尽快启动运行,完善垃圾中转网络,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镇(街道)垃圾中转站的建设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目前石岛管理区已完成了6座中转站的建设,崖头周边有寻山、崂山、城西、滕家正在进行垃圾中转站的建设。

3.3配置中转站压缩、除臭等设备,购置大型垃圾转运车辆。所需的资金应有市财政一次性拨付。垃圾转运站的运行管理和垃圾转运、处理由市级环卫处负责,费用由市财政投资。

3.4建设村级垃圾收集点,村级要配置收集容器和垃圾收运车辆。按照人口分布状况,根据有关标准统一设计,每个行政村建设3座以上垃圾收集点,收集点的建设、垃圾容器、收运车辆的配置应由各镇(街道)负责投资。镇(街道)和村庄向垃圾中转站收集、运送生活垃圾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镇(街道)或村庄负责。

3.5各镇(街道)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专业保洁清运队伍。根据各行政村大小、人口规模以及经济实力,合理配备村级保洁员,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和规章制度,确保垃圾清扫、清运的正常进行。

3.6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各村全面清理镇村周边、道路两旁、河道库塘、山野田间等区域积存的各种垃圾,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取缔辖区内私设的垃圾场。

4.加快推进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几点对策

4.1加大全民宣教力度,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要把优化整合各方面资源,发挥各方面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作为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充分利用农村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开设专栏的形式和渠道,分步骤、有针对性地大力向广大群众宣传与其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使城乡居民增强文明和环境秩序意识,提高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自觉性,形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4.2结合环境整治创建,实现村民自治。为推行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活动,彻底清除各乡镇或村内常年积存的卫生死角,树立环境卫生规范管理的“样板”,使农民们见到实效,为推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奠定坚实的民意基础。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活动要包括如下内容:一是清理垃圾,改善环境的脏、乱、差。设置标准垃圾箱、落实保洁员,建立卫生保洁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进入管护状态。二是清洁渠道,加强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各乡镇、村制订长效管护措施,同时发动群众,以有奖举报的方式,进行监督。三是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开展不法排污企业专项整治,特别是乡镇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等污染较重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四是清洁村庄,狠抓“六乱”(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整治。要把整治“六乱”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首要任务。五是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镇和单位活动,各镇(街道)设定奖项,鼓励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活动。同时在实施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镇(街道)各村或各居委会普遍召开村民大会,制订《村民环境卫生公约》,专门安排监督员每天监督环境卫生清理情况,约束村民遵守公约,保证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效果。还可以在中小学开展“环境卫生小标兵”活动,动员中小学生宣讲环境卫生常识,帮助家长提高文明意识。为了使环境卫生公约随时起到警示作用,每一个村庄都要设置村务公开栏,对环境卫生遵守情况进行张贴悬挂。

4.3科学制定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因地制宜减量处理。根据新编制的《荣成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荣成市城乡环卫设施发展相对不平衡的实际情意,逐步完善市、镇、村环卫基础设施。一是把城乡市容环境卫生一体化工作与农村现实状况结合起来实施,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距离城区远近,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环卫设施规划。有经济实力的,对基础设施、设备、人员实行一步到位,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城乡一体化;经济实力不足的,在现有设施设备的基础上,逐步推进。随着经济的发展,再逐步完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设施和服务网络。二是把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在对城郊的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前,必须合理规划,优先保证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硬件设施的经费和用地,可按照人口的密集程度预先安排环卫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高乡镇、村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落实环卫配套设施。三是把城郊及乡镇的环境卫生纳入全市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村环卫设施建设的投入,市(区)和镇(街道)两级政府将环卫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据属地建设需要划定经费。也可由市财政统一核拨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或以奖代拨等形式多给予经费倾斜,保障必要的环卫设施投入。四是采取垃圾综合处理技术路线,合理配置和规划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填埋技术、垃圾焚烧技术和堆肥技术要合理搭配,努力构建循环经济。

4.4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工作网络。首先,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是推行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管理的核心。按照中国的体制机制,采用政治性手段,来完成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非常必要的。推行环境卫生一体化就要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并建立公共财政为主导的投资结构。其次,健全工作网络是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保障。市、镇两级必须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把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最后,理顺城乡管理体制,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措施。要逐步实行市(区)、镇(街道)、村三位一体的三级环卫管理体制,分级负责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打破城乡环卫管理二元结构,走村收集、镇(街道)中转、市(区)集中处理的一体化之路,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网络,实现长效管理。要强化街道办事处和乡镇的职权,理顺与市、区职能部门的关系,保证“以块为主”功能的实现。城郊要稳步推进撤村建居委会,通过建立试点村,推行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并直接纳入城市社区管理。

4.5构建完善保障机制。一是构建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投资结构。为提高基层单位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积极性,构建合理的投机保障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经费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市(区)里补一点、镇(街道)里贴一点、村(户)和企事业单位出一点”的办法筹集。各村委会负责垃圾的收集清运,收集、运送到垃圾中转站的一切费用由村负责。各村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收运垃圾车辆购置配备由各镇(街道)负责投资。各镇负责辖区内垃圾中转站建设、配套车辆以及生活垃圾运到中转站,费用由镇负责。各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建设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中转站后的清运、处理等运行、维护经费由市级财政保障。同时各镇(街道)垃圾中转站工程设计、压缩设备及其配套的市环卫部门专用清运车辆购置由市财政负责。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对建成村级垃圾收集点的行政村,经验收合格后,市、镇实行以奖代补。由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投资结构的建立,将会大大调动农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二是构建运行管理机制,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是加强镇垃圾收集清运管理。各镇要制订出台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建立垃圾清扫、收集、转运保洁管理责任制,制定规范和标准以村为单位,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报酬,不留空白。三是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实现长效管理。制订城乡环卫一体化考核办法,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4.6稳步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既要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充分考虑环卫事业改革作为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特殊性,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要求,以“保证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转移风险”为目标,按照“监督管理与环卫作业”相分离的原则,逐步把环卫作业服务中经营性和竞争性项目推向市场,吸引社会资金投向环卫事业,分阶段有序推进环卫体制改革。首先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行之有效的考评奖罚体系,防止出现因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公共利益,使“脏、乱、差”现象反弹。其次是合理引入竞争机制,以镇或村为单位或划块分片,把清扫保洁推向市场,向社会公开招标,实施扁平化运作模式,以实现环卫保洁的全覆盖。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可由专业物业保洁公司承担,提高环境卫生专业化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市(区)、镇(街道)、村委会三级监督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对专业清洁公司实行奖罚,拨付承包费用。最后,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快形成稳定的收入、投入机制,培育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推动城乡环卫保洁工作的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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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创新市容环卫管理制度推动市容环卫管理城乡一体化[J].中国城市环境卫生,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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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县编办《关于印发八个乡镇社会服务中心机构制定方案》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目前的实际情况,我们已设立镇环境卫生管理站(简称镇环卫站)。环卫站直接接受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业务上接受县城管局的指导、检查、监督及考核。

二、人员配置及管理方式

(一)环卫站站长。环卫站设站长1名,全面负责我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站长暂时由分管卫生的领导。

(二)垃圾收集车运营人员。按照1辆垃圾收集车配1名司机和2名随车清运员的配置标准,我镇共配置2名司机和4名随车清运员(见附件2)。运营人员由镇政府解决和管理。运营人员的报酬按每辆垃圾收集车96000元/年的包干标准列入镇财政预算予以解决(见镇环卫站运营管理经费统计表4)。

(三)镇区保洁员。我镇按照1-8名保洁员的配置标准,以及人均14400元/年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镇区保洁员工作包干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予以解决,我镇镇区共配置5名保洁员(见附表2),保洁员由镇政府解决、管理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镇另行制定。

(四)农村保洁员。农村保洁员按每个自然村500人配1名保洁员的标准进行配置,不足500人的按1名配置。每个自然村的保洁员配置上限为2人,并且按照人均9600元/年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予以解决。我镇配备农村保洁员共计40名(见附件2),农村保洁员由各村上报镇政府审查报批,村两委负责日常管理,具体考核办法由镇政府另行制定。

(五)劳务报酬。垃圾收集车辆运营人员、镇区保洁员及农村保洁员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解决。人员劳务报酬在包干经费限额内根据其工作量及实际情况具体核定。

三、机构和人员职责

(一)乡镇环卫站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和政策,根据上级的要求并结合辖区的实际,编制镇(乡)环卫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镇区主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以及辖区内各行政村生活垃圾的收集、压缩和转运工作。

3.负责辖区内垃圾桶、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垃圾投放点等的日常卫生管理和维护,确保所有设备运转正常;加强对转运站的运营管理,规范使用和管理转运站设备,避免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损失。

4.负责辖区主干道路及公共绿化的管理养护工作。

5.负责辖区环境卫生方面群众投诉处理及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以及检查督促辖区内沿街门店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

6.负责对各行政村和自然村日常环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制订辖区内各行政村环境卫生的作业标准及其监管考核办法,并组织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7.督促行政村做好居民生活垃圾规范投放、垃圾规范收集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8.协助县城管局、爱卫办等部门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9.承办乡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区保洁员职责

1.服从乡镇环卫站的管理,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上岗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

2.负责镇区街道清扫保洁,保持镇区街道道路无垃圾、无杂物、无堆积物;负责镇区道路绿化带和道路两旁树木的修剪及垃圾杂草的清理。

3.每天上午八点之前清扫完毕镇街道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并将收集的垃圾集中到收集点。

4.督促镇区沿街两侧门店和居民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不乱扔、乱堆放垃圾。

5.加强对垃圾清运工具的保管和保养,避免丢失和人为损坏工具。

6.完成乡镇环卫站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农村保洁员职责

1.服从村两委管理,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上岗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

2.负责卫生责任区域内的日常保洁工作,保持所负责范围内的村级道路、房前屋后、绿化带无垃圾、粪便、杂物。

3.负责收集卫生责任区域内居民的生产、生活垃圾,并将收集的垃圾集中到收集点。

4.督促村民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做到不乱扔、乱堆放垃圾。

5.加强对垃圾清运工具的保管和保养,避免丢失和人为损坏工具。

四、设备配备

(一)生活垃圾收集车:2辆。

(二)公共垃圾桶:县城管局配制700个,镇政府配制565个(各村垃圾桶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保洁工具:每个保洁员配置手推车1辆,扫把2把,铁铲1把,安全保洁服冬夏各1套。

五、经费保障

环卫站运营管理经费按照办公经费、设施维护费、设施运作费、人员劳务报酬等科目进行测算,我镇环卫站年度运营管理经费共计924762元。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篇11

做好乡村环境整治,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建立环境卫生约束机制,强化村民责任意识。一是在三委成员中指派专人负责农村社区卫生监督管理,通过一事一议群众会,组织群众讨论制定“乡村社区文明卫生公约”,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规范和约束村民的卫生行为。二是落实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以村委会或社区与农户签订门前三包(即包打扫卫生、包绿化、包清淤)责任书。

完善配套标准。制定一个统一的农村社区文明卫生公约;建立一个环境卫生管理站;配置一辆垃圾清运专用车;每个村民小组至少配备一名卫生监督保洁员;每个村民小组建设一个高标准垃圾池;每户设一只垃圾桶。

分片建好垃圾填埋场(点)。按照就近、便捷和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分片建立垃圾填埋场(点)。

篇12

立足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以垃圾无害化处理为切入点,拓展领域、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多元投入,努力提升广大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好风气,实现“全民管理、全民参与、全面覆盖”目标,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山区夯实基础,为建设充满魅力、充满活力的共同奋斗。

二、工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

为加强对“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城乡市容环卫一体化进程,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市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王能耘任组长,副镇长吴慧平任副组长,成员有徐增庭、黄振勤、邹梨、黄恩丽及各村村委会主任。由徐增庭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镇范围市容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并及时掌握全镇市容管理动态,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

各村(居)、驻镇企事业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求按照覆盖式管理模式,继续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工作继续深入推进。

驻镇企事业单位负责庭院、厂区和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接受镇市容环境卫生整治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检查。

(二)考核激励机制

1、建立目标责任制。年初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居)下达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凡年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考核不达标的村(居),必须向镇党委、政府提交未完成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目标任务的书面情况说明,制订限期整改措施,接受复查。市容环境卫生目标考核60分。

2、推行两级考评管理模式。根据区对乡镇考评的方案,镇政府对村(居)实行半月一反馈一通报、一月一排位一调度,每月不定期对村(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各村要认真落实“三定一包”(定地段、定人员、定标准、包责任),每月定期进行自评和检查,月考评结果及时反馈到镇市容整治办公室,并上报到区市容整治办公室。各村(居)要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和文明劝导。

3、各村(居)要根据具体落实的“三定一包”情况制订具体的细则并严格兑现奖惩。

4、镇市容整治办公室按照每周的考核打分情况,每月对各村进行排名,排名倒数第一的村,由村支书向市容整治办公室说明情况,并进行整改,如果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按照落实不力对村干部分工进行调整,责令村支书向镇党委作出书面说明。对每次督查情况,特别是区督查情况通报,各村要全力整改,镇市容整治办公室对每次提出问题在下一轮督查时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三)财政投入机制

经费投入实行分级负担。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和覆盖的要求,配齐配足人员设施,每年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必要的市容环卫专项经费。环卫所及市容协管队所需经费纳入镇年度财政预算。市容环卫工作经费投入应根据经济增长每年适当增加。各行政村、社区工作经费由各行政村、社区负责,镇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各行政村的临时清扫保洁人员所需工资经费由镇、村按5:5的经例分担。镇、村两级投入由镇政府统筹安排。环卫经费列支标准按照每个新农村建设点1名环卫人员,2个标准垃圾池,每年5000元列支环卫保洁经费,其他自然村按照标准垃圾池设立数量(人口数的0.2%),全年环卫经费每个垃圾池1000元,每个自然村临时保洁清扫员每人4000元,镇村5:5负担工资支出。企业单位和居民收费标准参照《集镇管理办法》执行,所有经费来源按照本年度财政预算拨入环卫经费专帐,专环卫所负责安排经费支出。

(四)日常管理机制

1、环卫所对集镇重点区域实行专业化清扫保洁。环卫所是镇环卫工作具体责任单位,负责管理环卫清扫保洁队伍和镇垃圾转运工作,并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对于集镇主要道路以及重点区域、地段必须实行每天“两清扫、两保洁”,10小时清扫保洁和垃圾日产日清作业制度,做到“五无”,即无卫生死角、无垃圾污物、无人畜粪便、无渣土堆积、无果皮纸屑。清扫保洁人员按照常住人口(含流动人口)的0.3%配齐。

2、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本行政村、社区内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实行8小时工作制全天候流动保洁,做到垃圾定期清扫,定时保洁,垃圾无积存、无死角。临时清扫保洁人员统一由环卫所聘请;人员配备按常住人口的0.2%配齐。

3、积极充实和完善市容整治专业队伍。镇市容整治办公室配备协管队员4名,采取自荐和推介方式,经镇市容整治领导小组审核后,挂牌上岗,着装统一。

(五)社会参与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鼓励城乡居民、志愿者积极参与城乡清洁工程的义务监督工作,参加各种有组织的实践活动。完善控诉举报机制,鼓励群众对我镇市容管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坚持24小时值班。

(六)应急保障机制

镇政府要以市容整治队伍为基础,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配备专用车辆强化集镇整治力度,防止三乱反弹,对不规范的摆摊设点和流动性大的三乱等影响市容管理的行为要迅速治理。同时及时受理市民服务中心有关举报、投诉、及时办结和回复。确保群众投诉回复率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全局性的系统工程,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不断进取,合力推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思路创新

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践,整合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一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决策,防止和克服盲目性、随意性,要注重长效。二是善于根据属地个性管理特色,管理实效。三是要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群众造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让城乡居民更多地分享城市管理的成果。

(二)精细操作

篇13

为了解和掌握碧江区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和支持。2013年12月按照中"贵州省2013年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要求,对碧江区农村环境卫生状况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根据《贵州省2013年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技术方案》要求,碧江区分别在东西南北中方位各抽取一个乡镇(灯塔、桐木坪、和平、川硐、河西5个乡镇)为监测乡镇。每个监测乡镇根据当地各村经济状况,按较好、好、一般、差四类进行分层,各随机抽取1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每个监测点(行政村),原则上在不同的村民组随机选择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

1.2监测内容与方法 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厕所与粪便无害化状况、垃圾与污水处理、病媒生物、土壤卫生。通过查阅资料、访谈、现场观察、实验室检测等方法获得监测数据,并填写统一调查表格。

1.3数据处理和分析 监测信息由碧江区疾控中心统一录入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采用Excle进行统计分析。

1.4蛔虫卵测定 采用饱和硝酸盐漂浮法,参照《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1987)进行。

1.5铅、镉的测定 按照《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1997)方法测定。

2结果

2.1全区概况 碧江区面积1012平方公里,共辖13个乡(镇、办事处),92个行政村;总人口为30.2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数为11.16万人;全区总户数为9.76万户、其中农村户数为3.34万户。农作物以种植水稻为主,兼种杂粮及其它经济作物,全区上年度GDP为96.95亿元;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6310元。全区有垃圾处理厂1个,处理方式为卫生填埋,设计处理能力210吨/d,实际处理垃圾400吨/d,覆盖人口23.04万。污水处理厂1个,处理工艺为二级处理,设计处理污水50000吨/d,实际处理污水50000吨/d,覆盖人口23.04万,见表1。

2.2监测点基本情况 本次共调查5个乡镇,20个监测点,其主要经济来源以外出务工为主(60%)、种植业为辅(25%)、其他(15%),监测点年平均经济收入为4042.65元,村民供水状况63.67%监测点以集中式供水为主,90%监测村道路硬化或部分硬化。

2.3厕所与粪便无害化状况 20个监测点中,设立公厕1个,卫生厕所、非卫生厕所、无厕所户分别占26.18%、73.56%、0.26%。卫生厕所中,完整下水道式占71.20%,沼气池式占73,三格式占0.54%,绝大部分厕所无化粪池,粪水直接排入沟渠、农田、河流,见表2。

2.4垃圾与污水处理 我区农村主要以生活垃圾为主,40%的生活垃圾是随意堆放,60%监测点进行定点堆放,91.67%垃圾堆放点有臭味、66.67%有成蝇,70%垃圾进行了焚烧处理。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养殖业污水分别占污水总量的92.53%、5.78%、1.69%,排放方式除工业污水(100%),部分生活污水(4.22%)经过处理后排放外,大部分生活污水(95.78%)以及全部养殖业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的至农田、道路、坑塘、河流,见表3。

2.5病媒生物 调查显示,20个村寨仅有1个监测点开展过灭鼠工作,所有监测点均未开展灭蝇、灭蚊、灭蟑工作。

2.6土壤检测结果 20份土壤样品中18份检出蛔虫卵;铅、镉检测结果在容许范围内。

3讨论

通过此次调查显示:近年来碧江区在"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等项目促进下,农村地区某些硬件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如63.67%监测点以集中式供水为主,90%监测村道路硬化或部分硬化。但与发达地区相比,我区农村地区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仅有1个村开展过灭鼠工作,其余村寨均未开展灭鼠、灭蝇、灭蚊工作,40%的生活垃圾是随意堆放,60%监测点进行定点堆放,堆放在房屋周围或随意丢弃,91.67%垃圾堆放点有臭味、成为病媒滋生地,病媒生物密度较高。卫生厕所户仅占26.18%,大部分村没有卫生保洁员,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没有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没有固定垃圾池,只停留在村民自觉的行为上。这说明我们的村镇整体规划、环境卫生综合设施、宣传教育工作效果等工作的力度不够明显,仍然欠缺,虽然农村群众对良好的环境卫生的愿望迫切,但是长期遗留的硬件设施的不足和卫生陋习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

综上所述,碧江区农村经济仍然薄弱,农民主要收入以外出务工为主,区、乡财政的支持力度有限, 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及管理基本没有资金投入[1-2]。由于经费短缺,农村地区环境卫生在设施设备配置、业务范围拓展、管理能力上都存在很大的差距,导致农村卫生环境长期处在无人治理的状态下[3-5]。为缩短农村生活环境与城市间的差距,就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经费和科研投入,把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当作一项长期的、经常的、持久的系统工程来抓,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工作可持续发展[6]。

参考文献:

[1]罗勇,张科,陈志,等.2011年安县农村环境卫生现状监测分析[J].预防医学情报杂志,2013,29(11):975-978.

[2]颜小平,徐健,李赐科,等.2012年夹江县农村环境卫生监测结果分析[J].2013,29(1):157-158.

[3]张杰,祝刚,张丁,等.2012年河南省农村环境卫生现状监测分析[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13,24(6):43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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