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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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从事教育活动的专业人员,作为一名教师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要把他们培养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才,更重要的是把他们培养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特别是在高校里由于学生正处于成长期,他们虽然有一定的思想,但却还不很成熟,且具有很强的模仿性和可塑性。
然而令人深思的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和社会环境的变化,我国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以及职业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伴随而来的是全体社会成员在思想道德、心理状态及外在行为等方面出现的变化,这种变化不仅使得社会上出现了较多的不良习气,而且使教师这支较为纯洁的队伍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和影响,特别是近几年来社会上普遍反映教师师德下滑现象屡有发生,抨击教育腐败等问题的言论也比比皆是,即使是在教学当中,仍然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且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不良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在教学时常呈现出重教书、重智育、重成绩,同时却轻育人、轻过程、轻德育等不良现象。尽管这些问题的产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从根本上讲,不能否认的是与教师的师德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因此,加强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已成为教育领域一项较为重要的工作。
教师是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专业人员,由于教师的言行和品德时刻影响着学生的心灵,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因此,为了使学生受到正确的引导和良好教育,我国的《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做出了如下明确的规定:(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不论是在教师的教育职责方面,还是在教师的教育内容方面,教育的主题都是紧紧围绕育人育德来展开的。法律对教师的道德水平和应尽义务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使得教师道德要求有法可依,有理可循。从而将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提高到了法律规定的高度,也就是说教师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其优秀的品德更是教师必须具备的重要资格和条件。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成长的引路人。由于教师的职业道德高低不仅关系到学生的培养效果,更关系到我国的教育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未来。因此,教师这支队伍必须是一支德才兼备的队伍。
若要把这支队伍建设好,一方面需要社会的努力,通过对教师的持续性教育、法律制度约束,使高校教师自觉抵制社会的不良习气,深刻认识到自己肩上的重任和意义,建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教育观。
另一方面则要教师从自身做起。首先要提高认识。教师是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民族的振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教育的希望在于教师。教师素质的高低、职业道德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培养。因此,要从国家和民族的高度来看待自身的职业道德与义务的关系,要从未来发展的角度来重视和加强道德建设。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沈云诉王雪霞房屋产权纠纷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根据1984年余性本、王雪霞等人共同签署的“房屋分割协议书”的约定,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房屋应属王雪霞及余学强等六个子女共有。王雪霞事先未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私自向沈云抵押、出卖房屋,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权益,而且双方当事人的抵押、买卖房屋行为又均未按照我国的房屋管理规定进行,也未得到房屋主管部门的认可。因此,应认定沈云与王雪霞的房屋抵押、买卖交易行为无效。对沈云提出的确认房屋产权的请求不予支持,王雪霞应返还沈云的钱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双方的责任相应承担。
以上意见供参考。
[中图分类号] R971+.6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4-4721(2009)02(a)-088-02
丙戊酸钠缓释片,为广谱抗癫痫病药物,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对各型小发作、肌阵挛性癫痫、局限性发作等均有效[1]。在康复医学中,丙戊酸钠被广泛应用于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及后遗症期,作为其继发性癫痫的预防及治疗性用药。
许多老年疾病、内科疾病、颅脑外伤后等多伴发患者情绪方面的改变。除对人的各种类型癫痫发作有抑制抗惊厥作用外,丙戊酸钠的抗惊厥之外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广泛重视,应用于一些患者,对于改善疗效改善心境起到很好的作用。其作用机制可能是丙戊酸钠能系统地增强对r-氨基丁酸(GABA)的作用,N-甲基-D-天冬氨酸(NMDA)受体的抑制作用,通过多种机制调节神经兴奋和抑制的平衡是其明显优势,也是其广谱抗癫痫作用和治疗多种神经疾病的基础。为此,我们采用除基础治疗外,用丙戊酸钠治疗一些疾病伴随情绪问题,观察其对情绪障碍及睡眠质量的改善作用。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2007年6月~2007年12月,共收集在某医院综合康复科就诊的,符合入组标准患者25例。
入组标准:①年龄37~79岁;②伴有抑郁和(或)焦虑情绪;③排除重型精神疾病;④自愿参加;⑤治疗期间可以维持原有的药物治疗、减量或停用,但不能加量或换用其他药物。
共收集符合标准患者25例,完成25例。其中已婚25例,平均年龄(47.97±9.68)岁,受教育年限(13.16±2.04)年;单纯伴有焦虑情绪患者3例;单纯伴有抑郁情绪患者9例;同时伴有抑郁和焦虑情绪13例。15例(60%)正在使用催眠药物。
1.2典型病例
1.2.1患者,女性,79岁,患者主诉头痛头晕7年加重2月,以高血压病3级、糖尿病、冠心病收住院,病程中常感郁闷,每天下午烦躁焦虑,交谈中发现患者情感不能宣泄,长期压抑,情感处于隔离状态,考虑为抑郁混合状态。
1.2.2患者,男性,49岁,主诉间断性胸闷气短9月余,以冠心病心绞痛收住院。患者长期大量饮酒,已出现慢性酒精中毒症状,烦躁易怒,纳差。
1.2.3患者,男性,59岁,主诉右侧肢体无力半年加重1个月,以糖尿病、高血压收住院,病程中患者夜间睡眠不好,头昏记忆力减退,情绪不稳定。
1.2.4患者,女性,47岁,主诉反复心慌、乏力、多汗3年加重半月,以甲状腺腺瘤术后、更年期综合症收住院。患者常感抑郁、焦虑、易怒,情绪波动大,处于持续性不稳定状态,人际关系不稳定,考虑为环性心境障碍。
1.3治疗方法
疗程4周。治疗方法为在治疗原发病的基础上,给予丙戊酸钠缓释片0.5 g,每日1次,1周后改为0.5 g,每日2次。服药期间监测肝脏功能。
1.4评定方法
入组时和治疗结束后对抑郁、焦虑情绪、睡眠状况进行评定。抑郁自评量表(Selr-Rating Depression Seale,SDS)对抑郁情绪进行评定,焦虑自评量表(Self-Rating anxiety,SAS)对焦虑情绪进行评定,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量表(PSQI)对睡眠状况进行评定。
1.5 统计学分析
使用SPSS12.0软件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显著性水平为P<0.05。
2结果
2.1治疗前后睡眠状况比较
见表1,治疗后患者分值明显低于治疗前,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1)。
2.2治疗前后抑郁和焦虑情绪比较
见表2,22例伴有抑郁情绪患者的治疗后抑郁自评量表评分明显低于治疗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16例伴有焦虑情绪患者的治疗后焦虑自评量表评分明显低于治疗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3讨论
药代特点:丙戊酸钠口服或静脉注射后,其生物活性接近100%,分布的范围主要限于血液,并迅速交换至细胞外液,脑脊液中的丙戊酸钠的浓度与游离血浆浓度接近,丙戊酸钠能通过胎盘,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在乳汁中丙戊酸钠分泌的浓度很底(血清总浓度在1%~10%),口服后,丙戊酸可迅速(3~4 d)达到稳态血浓度;静脉注射后,几分钟内可达到稳态血浓度,然后可继续静脉滴注维持,丙戊酸与血浆蛋白高度结合,与蛋白结合的量呈剂量依赖性,且有饱和现象,丙戊酸分子可以滤出,但仅限游离型(10%),与其他抗癫痫药不同,丙戊酸钠不会增加其降解,也不降解其他药物,如黄体求偶素,这是由于参与细胞色素P450诱导作用的酶缺乏而致的,半衰期大约8~20 h,在儿童通常更短,丙戊酸钠通过葡萄糖醛酸化的β-氧化代谢,并主要经尿液排泄。
许多患者普遍伴有心理问题和抑郁、焦虑等情绪障碍,这其中原因很多,一方面与患者自身的易感素质有关,如性别、年龄等,另一方面则与外界的特定条件如经济条件、人际关系等有关[2],焦虑抑郁情绪在失眠患者中又普遍存在,情绪障碍与睡眠障碍之间相互影响[3]。这些因素又互相影响,使得病情反复。
对于急性较重的躁狂又拒绝服药者可先用氯丙嗪或者氟哌啶醇快速肌肉注射甚至于静脉点滴,尽快控制兴奋躁动,必要时给予保护性约束,以免自伤、伤人、毁物等冲动行为和精神体力消耗太多。症状控制后可改为口服,有人主张用丙戊酸钠,即长效丙戊酸钠,更多的人主张抗精神病药物与情绪稳定剂联合用药效果更好,只用情绪稳定剂,不解决根本问题。
本研究结果显示,对于伴随的抑郁和焦虑情绪,2例单纯伴有焦虑的患者焦虑情绪改善;9例单纯伴有抑郁情绪的患者,7例抑郁情绪消失,2例抑郁情绪有不同程度的改善,13例抑郁、焦虑情绪均伴有的患者中,4例两种情绪均消失,5例其中一种伴随情绪消失,另一种情绪有改善,4例两种情绪有不同程度的改善。说明经过丙戊酸钠治疗后,这些患者的焦虑抑郁情绪及睡眠质量有比较好的改善。
研究证实,临床效果与血药浓度的关系比与剂量的关系更加密切[4]。丙戊酸钠属于低剂量高效价的药物,副作用小,每日用500 mg就可,由于其日用量小,服用方便,安全可靠,依从性好,对于许多需要康复患者,起到一种继发性获益的作用,既能调整患者的心理紧张和焦虑状态,又能改善睡眠状态,可以较好的改善患者的心境,配合原发病的治疗,对康复患者疗效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姚红莹.德巴金预防脑挫裂伤、脑内血肿后癫痫的护理体会[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05,9(12):21.
[2]游国维.失眠的病因及其诊断与治疗[J].中国实用内科杂志,2003,23(7):388-391.
1.国际法上人权理念的要求
每个适龄的儿童不论其种族、性别、语言、为何均有权利受到教育,即应享有受教育权,这是国际法上公认的原则。受教育权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之一种,经由这项权利个体可以寻求安全、社会正义和平等。受教育权是国际法上一项基本的人权。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力国际公约》中规定了公民的一些基本的权利,其核心内容中包括受教育权。实际上,《世界人权宣言》也规定了受教育权为一项基本人权。为使其成为各缔约国的一项义务,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力国际公约》第13条对《世界人权宣言》进行了细化,是迄今为止关于“受教育权”内涵所做出的最完整的释义。除此之外,《联合国儿童权利宣言》《欧洲社会》《美洲人权公约》等一系列国际人权文件也对受教育权做出了规定。一般认为,受教育权具体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获取受教育结果权三个方面。受教育权的实现需要教育行为的具体落实,而教育行为的实施需要教育机构、教师资源以及相应的条件,即需要足够的教育资源。在我国现阶段,这些教育资源的配置仍存在不均衡的情况,因此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均衡配置成为关键的问题。
2.平等理念的贯彻
在世界范围内,关于平等的论述可谓汗牛充栋。杰弗逊曾道:“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神圣和不可否认: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和独立……”回顾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的历史,可以发现,社会的进步正是从不平等、不自由、不文明逐渐走向平等、自由、文明的过程。平等的理念体现在经济、文化、权利等方方面面。平等的理念具体落实在各国的宪法以及宪法性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平等权的宣示,该种权利与生命权、自由权一样重要和不可或缺。这种平等权赋予公民如下权利:一是公民不论其性别、年龄、职业、出身都有权利请求国家给予无差别的保护,给予公民同等的待遇,公民的地位平等;二是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具体到教育领域,教育的平等首先是同时也是最重要的是教育机会的平等,即接触教育的机会是平等的。国内外的理论研究一般倾向于认为,教育机会的平等更多的是指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平等。要实现义务教育机会的平等必然首先要求在教育资源上的投入要均衡。不管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只要在教育资源的投入上未实现均衡配置,那么义务教育的平等就不可能实现。
二、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表现形态
我国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三个方面。[1]
1.区域间的不均衡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体量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较以前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并未使得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发展差距有大的改观,东部沿海地区与中部特别是西部地区的经济差距仍旧不小。经济发展的差异带来了巨大的教育差距,区域之间教育资源的配置出现了严重的不均衡。这种不均衡不仅仅体现在不同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上,更体现在生均教育经费的差异性上。据2010年的一项统计,在全国范围内,北京的小学生生均预算公用经费最高,贵州省最低,两者的差距是10倍。全国初中和高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亦是如此。虽然近年来各地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和公用经费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差距却仍在扩大。
2.城乡间的不均衡
当前,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持下,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免费义务教育已经全面覆盖城市和农村。但是,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以及近些年来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与城市义务教育水平的差距在逐渐拉大。这种差距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乡教学设施配置不均衡。城市的教室、教学设施、教学仪器等硬件设备齐全,基本能够满足师生的要求。部分农村地区的上述基础硬件设施可能还不齐全,即使勉强使用,也存在着诸多隐患。二是城乡师资配备不均衡。城乡间的经济发展、生活的便利程度、发展机会等差异性使得教师的流动呈现“趋城市化”的特征,不管是已经在农村工作的老教师还是即将入职的新教师均向城市流动。城市教师的学历层次要远高于农村,城市的师资规模、数量要远远大于农村。师资配备的不均衡实际上直接妨碍了义务教育结果的公平性。三是城乡义务教育资金投入上的不均衡。相较于农村,城市获得资金的渠道更广,所获得的资金数量也更多。
3.学校间的不均衡
我国是拥有十三多亿人口的大国,因此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口绝对数量非常庞大。义务教育的平等接受机会要求有众多实施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因此,在为数众多的学校中,如何分配教育资源是教育当局必须面对的问题。从理论上和原则上讲,各学校间的资源应该均等分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校际间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配置比比皆是。如在北京市存在着两种学校:一种是拥有充足的财政经费和所有优质的公共资源,并且有特殊的择生权力;另外一种是打工子女民办学校,政府不提供财政支持。这种处于“同一片蓝天下”的两个群体,由于财政制度的安排,办学条件差异巨大[2]。
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原因分析
我国教育资源特别是财力资源不均衡配置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规章制度不完善。具体来说,主要有两大领域的制度不完善和不合理导致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
1.义务教育领域的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虽然在教育公平、经费保障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但是在经费承担比例、问责主体、问责情节等方面仍具有相当的模糊性,部分规定对地方政府而言弹性过大,弱化了义务教育法的刚性度。此外,义务教育的配套立法规定不够细致。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需要有充足的教育经费,而教育经费的规模有赖于国家财政预算的规模。我国的《预算法》虽然对预算的一些基本规则做了规定,但是针对教育经费的财政预算还有很多细致的工作要做。
2.我国财税法律制度不合理
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财力日益强大,地方财力日益弱化,但事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划分并未发生根本变化。根据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44条的规定,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中央政府的财政资金充足,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自然没有问题。但是,由于地方政府也要负责本地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在财政资金短缺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或者不足或者挪用或者滞后。解决我国地方财政资金不充足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自己想办法,如以收取土地出让金等收费方法筹集资金;二是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但是,地方政府的收费历来受到严格的监管,解决资金短缺的第一个途径前途堪忧。而第二个途径是地方政府获得财政资金的正途。但是由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导致转移支付后的地方财政资金仍然存在不均衡的现象。而地方政府在教育上财政资金的投入一般按照整个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总额乘上一定的比例。因此,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总额大的投入就多,财政资金总额小的投入就少。这样,在教育资源配置上就导致了东部省份和中西部省份,城市和农村不均衡的问题。
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法律制度保障
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需要理念的指引同时也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针对前文中所述及的义务教育领域和财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如下的完善建议。
1.完善义务教育领域法律体系,加快配套立法进程
我国的《义务教育法》对教育资源的配置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仅仅依靠《义务教育法》这一部法律不足以使得教育资源的配置达致均衡。通过考察美国、日本、德国等教育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法律体系可以发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需要多部法律协同规制。长期以来,我国学界对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以及教育公平等问题缺乏研究。同时,立法机关对教育立法重视不够。我国立法机关在教育领域虽然制定了一些法律,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但是在这些法律中对于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问题却鲜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更多的是一种原则性、粗线条的规定。因此,在今后的立法或修法中,应对这些原则性的、粗线条的法律进行细化,增强其刚性度,对未执行法律的人员进行严格追责。此外,针对一些法律已经滞后于现实的问题,立法机关应根据我国教育发展的现状及未来的趋势,对滞后性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以适应我国义务教育快速发展的速度。最后,要抓紧制定能够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其中,最主要的是《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等。只有这些法律法规完善了之后,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才有可能实现。
2.改革财税法律制度,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前已述及,我国的分税制改革以及相关的财税法律制度对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有必要改革财税法律制度。具体来说,应对中央和地方事权进行明确划分,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进行法治治理,抓紧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不清,导致地方事务过于繁杂,从而使得地方财政难于应付。中央和地方事权的划分在我国并非没有法律规定,我国宪法对中央和地方的事权进行了粗线条的划定,但是这种粗线条的划定显然不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现实。同时,由于地方与中央不具有同等的“议价能力”,在具体划定事权时,中央具有更大的自主性和话语权,在划定事权的时候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因此,地方承担了更多的事务。鉴于此,笔者建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应法定化,哪些事务由地方承担,哪些事务由中央承担应在法律上明确规定,除此之外的任何划定都应是无效的。在事权划定之后,紧随其后的是对财权进行法定化。当前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是以分税制为基础的,而分税制的形成实质上是以1994年一个国务院的文件———《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为依据的。从法律规范的效力上考虑,该文件实际上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而且这与当前的“法治治理”显然是相悖的。因此,应考虑抓紧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以法律的形式更加严格和规范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支权。具体到义务教育领域,教育经费的投入应“以省为主”,中央和省应该成为义务教育资源投入的主体。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以省财政投资为主;在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省份,应以中央财政为主,地方财政为辅。只有这样,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才有可能实现。
作者:秦勇 李凤霞 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系
参考文献: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义务教育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世纪初。我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律责任,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该享有接受质量合格的义务教育的平等机会。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义务教育必须均衡发展。
必须看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和国家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与校之间依然存在差距的情况下,为保障广大少年儿童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的权益所提出的新要求。在《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去年,总理又强调:“要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把义务教育办好。依法确保每个孩子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逐步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公共教育资源配置要向薄弱地区倾斜,推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个孩子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无论哪个教育阶段。都不能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孩子们辍学。”这是对我国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为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部实施了一系列的举措。200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教育部在成都召开了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2009年,教育部在河北省邯郸市又召开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201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并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内涵提升。2011年,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分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分规划,与有关部门一起启动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深化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教师特岗计划、教师国培计划、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大了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持力度。
解决当前区域教育不平衡问题,尤其是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必须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会议精神和要求,全面构建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
对于中央部门来讲、除了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外,还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在美国的基础教育中,对弱势群体的扶持除制定一系列联邦和州法律的基础上,美国政府着重从资金补助、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人手,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先后采取了“社区控制”、“教育机会均等”、“先行教育”、“补偿教育”等措施来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
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各地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下发指导性文件等方式,结合实际,园地制宜地对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部署。
2 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各个地方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对校园校舍建设、仪器配备、师资配置等方面做出明确的量化要求,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依据。
3 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切实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差距。各地要普遍把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作为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切实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4 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各地要通过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将区域内教师支教、教师交流等政策制度化,引导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