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教育方面的法律

教育方面的法律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30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教育方面的法律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教育方面的法律

篇1

一是强化预习习惯培养。许多学生在高中阶段还没有养成良好的预习习惯,全部的学习环节都局限于课堂,这是不科学的。缺乏充分的课前预习,会导致学生在课堂学习中难以把握重难点,并且本来能够在课前解决的基础性知识也挤入课堂会影响课堂教学时间的有效运用。笔者在教学中,要求学生养成学习必先预习的良好习惯,将基础知识在课前全部解决,课堂上只进行教学重难点的相关探究,并且要求学生将预习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筛选罗列出来。

二是给予预习技巧指导。通过对学生在高中语文学习中的技巧进行分析,笔者发现,许多学生由于缺乏科学的学习技巧,导致预习成效不佳。笔者在分析、总结了学生学习特点并借鉴了先进教学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读、思、做三点预习法,要求学生详细阅读了解教材内容,深入思考解决基础知识,总结存在难点,并尝试做一做相关练习,以这样的方式提高预习的基础性与针对性效果。

三是要求预习经验总结。学生每进行一阶段的预习活动之后,笔者都要求学生开展回顾与总结,既要总结自己在预习活动中具有哪些成功的经验,也要分析还存在哪些薄弱环节,以这样的方式取长补短,并和其他同学进行交流沟通,从而促进学生学习技巧水平的提高,为语文教学的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课堂组织合作探究,全面体现学生自主地位

一是设置科学的学习载体。对于高中生而言,参与合作学习的热情更高,单打独斗的教学活动无法有效提高学生的参与性。笔者在教学中将学生分为多个学习小组,每一个小组制定一名学生牵头,组织其他学生在学习中相互合作,共同完成学习目标,通过设计这样的小组载体,更好地培养了学生的协作能力。

二是设计渐进的思考题纲。为了有效体现学生在语文学习中的自主地位,笔者改变了传统的单向灌输模式,而是将教学活动设计为以学生为主,教师启发引导的互动模式。在这一教学模式中,整个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被浓缩成为一组具有思维渐进性的引导提纲,这样的思考提纲既是对教学内容的提炼、教学目标的浓缩,也是学生学习活动中的一条鲜明的思维与逻辑线索,整个教学活动完全可以以这样的思考提纲为顺序,逐层深入、有效地开展。在思考提纲的设计中,笔者注重体现全面性、重点性和层次性三个原则,既要全面体现整个教学内容和目标要求,同时也以紧扣住学生难以掌握的重难点为突破口,另外,还兼顾了学习小组中不同层次学生的能力基础,做到分层要求、兼顾全体。

三是组织互动的探究学习。在合作小组这样的载体中,有了思考提纲这样的线索,笔者引导学生开展小组合作探究学习,放手让学生进行语文学习探究。在学生开展探究的过程中,笔者相机进行巡视点拨,只有在学生遇到无法突破的问题时,笔者才给予学习小组一些思维、思考方式方面的点拨,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基本上依靠学生自身的努力来实现学习目标。在学生完成自主探究合作的环节之后,笔者创设了交流平台,让各个小组的学生进行学习成果的汇报,并在汇报后相互完善补充,最后教师给予点评和总结。以这样的方式提高师生互动的效果,不仅强化了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同时也培养了他们努力学习的良好势头。

三、课后进行拾遗补缺,着力弥补课堂教学不足

一是传授学生科学的复习方法。科学的复习方法对于巩固课堂教学成效具有积极的作用,笔者一方面将艾宾浩斯遗忘曲线规律的相关要点传授给学生,让学生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安排复习轮次、间隔时间,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学习成果。同时,笔者还要求学生总结自己最成功的学习经验,在语文学习中相互交流分享,以便使全体学生能够从中汲取到有利于自身学习的因素。

二是组织学生开展专题活动。对于语文教学中的一些重难点,如古诗文、新材料作文等等,笔者要求学生筛选出自身学习的薄弱环节,依据学生能力与学习内容进行划分,组织相关学生开展专题研究活动,针对性地弥补薄弱环节,突破学习难点,以达到拾遗补缺的效果。这样的专题活动能够实现对学生差异化的巩固和突破效果,在学生的语文学习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篇2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问:社会保险基金的统筹和发放有哪些规定?

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问:个人对社会保险监督权限有哪些规定?

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问:对进城务工及被征地农民参保有哪些规定?

答: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篇3

一、民办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近年来,鉴于国家政策对民办高校的倾斜和民办高校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日趋健全,大大小小的民办高校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增加。民办高校的经费充裕与否和招生情况是有直接关联的,这个问题我们都很清楚。所以在民办高校大学生的生源更加复杂,就笔者所在学校来说不仅有通过普通高考过来的统招学生,还有一些成人教育,五年制、一年制的学生。生源的复杂性决定了学生来源的多样化,也给学生的法律教育增加了难度。民办高校的大学生思想上更加个性化,简单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想要达到规范学生思想和行为的目的更加困难,尤其现在的大学生大部分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在家里被父母娇生惯养多以自我为中心,稍不合意便会有一些过激行为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进行有效的法律教育,那么这样的学生违法犯罪的机率更大。

二、民办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第一,偏重于道德教育,轻视法律教育。目前,民办高校基本没有专门的法律教育课程,大学生在入学之初会开设《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而该课程的主要内容是思想道德修养部分,法律基础只是辅助介绍,只占八章内容中的两章。而就仅有的两章还往往被教师忽略掉。虽然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都属于社会价值教育的范畴,但是很显然道德与法律两者的调整对象是截然不同的。一个是规范人的内心,另外一个则重在规范人的外在行为。把法律教育依附在道德教育之上显然是不科学的,这样的情况下当然难于培养学生正确的法律意识。因为他们从来没有受过正式的法律教育,所以,就难免出现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上当受骗,甚至违法犯罪的现象。第二,学校不重视学生的法律教育,课时安排较少。民办高校大多建校时间短,教学资源相对匮乏,另外领导也大多重视一些重点专业的核心课程,在课时安排上也比较偏重专业课,而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安排课时相对较少,甚至有些学校会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可有可无,思想政治教育已经涵盖其中。第三,教学内容枯燥,教师经常照本宣科。目前,民办高校法律教育基本上都是选用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本教材,该教材中的法律基础这一块内容基本涵盖了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主干内容,涉及面非常广,基本都是理论表述,内容特别枯燥。对此大部分的教师也是照本宣科,而对于学生比较感兴趣的正反面法律案例和时事案例也不关注更不会组织学生学习、讨论。为此学生会以为所谓法律知识就是照本宣科,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因此,极大地打击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影响了法律教育的质量和目的实现。第四,民办高校法律教育方面的教师数量较少,专业素质不高。由于民办高校自身的一些特殊性,大部分的民办高校不设法学专业,因此学校法律专业方面的教师人员相对较少,有的学校甚至没有,而学校大学生法律教育方面的任务都交给了思想政治教育老师。在很多民办高校里《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都是由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老师担任的。这些老师法律知识欠缺,因此在进行法律基础教育时往往避重就轻,甚至一带而过。

三、提高民办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质量的建议

第一,民办高校需要及时更新法律教育观念,做到与时俱进。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应该独立于道德教育,而不应该附属于道德教育。目前高校开设的法律教育方面的课程只有《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根据笔者这些年的调查发现,该课程远远不能起到法律教育的作用。所以,学校应该及时认清这一事实,在开设该课程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具有本校特色的,符合民办高校大学生发展特点的校级教材。教材可以由法律教育方面的专任教师研究开发并进行编写,这样可以做到有的放矢。既可以为学生提供一本符合自身特点的教材,又可以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因为编写教材本身就是对教师的一种历练和提高。第二,增加法律教育专业教师数量,提升教师专业素质。由于民办高校大部分都没有法学专业,所以学校一般不聘任法学专业的教师,这就是造成民办高校大学生法律教育滞后的主要原因。一般的民办高校没有这方面的老师也就不会开设这方面的课程,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教育问题还得从教师人员的聘任上下功夫。学校应该在不断增加聘任法律专业教师基础上的同时对原有的法律教育教师进行升级培训。只有拥有了优良的教师队伍,大学生的法律教育才会有个良好的基础。第三,建设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中心,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当今社会竞争激烈,社会压力大,有很多大学生遇到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往往采取偏激的手段,甚至触犯法律。而学校如果设有专门的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由专任的法律教育老师做指导就会给学生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也能借此提高法律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当学生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棘手问题时就会对学习法律知识有了浓厚的兴趣,也会意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从而做到主动学习。

作者:陈芳 单位:郑州科技学院

篇4

在传统的法律教学与实践法律教学过程中,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比较重视教学中的实践效果,重视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求学生对法律的职业技巧熟练地掌握,以这样的方式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法律方面的知识,促进学生进行法律知识与实践操作的整合,将法律专业知识与职业也进行有效的整合。

1创新法律教学方法与教育理念

我国有史以来就特别重视科学性的法律院系课程;严重缺乏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对社会上的需求考虑得也比较少。使得法学实践教学成为了无法落实的教育。在这样的课堂中,严重将法学教育中一项重要的功能遗弃,这就是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在法学教育中存在两种被公认的目的。如果只重视一方面将另一方面忽视,这样就明显有悖于法律教育的宗旨。我国法律现如今存在的弊端可以具体通过以下的三个方面展开探讨:第一,法律课程的开展主要是根据相关国家颁布的法律为标准,而开设出重点以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为标准的课程比较少。具体来讲,这是种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的课程,并不是设置以训练学生掌握知识同步进行的课程,更加不是职业与理论整合后的教育模式。第二,教师在法学教育课堂上,重点为学生解释法律的相关条文或者讲述法律课程的基本理论,主要是以引领学生掌握系统知识体系作为目标,就像通过法学知识中的进行条文分析找出问题的正确答案。由于,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分析的条文必须符合认定的事实、利益冲突、人际关系处理方式、道德风尚、特有的文化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相联系的情况。第三,目前我国正在将市场经济与外开放进行比较,相关法律课程涉及的方面较为广泛,如比较法、市场经济、国际商事法占有课程中的比重不够,在这些内容中也存在需要改进的课程。由于历史的因素,我国比较重视法学教育中历史论课程开设,对开设法学课程的应用部门特别轻视;在法学课程的应用部门中,所占比重较少的就是法学课程中的民商法;目前所开设的相关经济法是需要建立在经济计划的基础之上,其中存在的大部分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市场上的标准;就算是在民商法的课堂上,也是重点对条文以及法律原理进行论述,严重忽视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过程。

2目前法律教育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2.1教学课堂上存在的问题

现如今,在法律教学中,仍然存在教学课堂的不明确状态,严重影响法律教学课堂的形式化趋势,就像在法庭的实践模拟课堂中,学生在进行模拟时存在现场背台词的现象,部分发挥状态比较薄弱,在这样的情况下,审判模拟现场严重缺乏真实的感觉,这样学生对于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就会严重降低,同时也不能达到实践法律教学的最终目的,导致学生依然滞留在课本的知识当中,以及记忆教材的范围之内,造成这样状态的结果是,由于不具备清晰的学习法律系统知识与实践操作训练,使得课堂上的内容无法得到延续,严重与实际生活脱节,其中,还存在师生之间不够重视法律课程的实践性的情况。

2.2条件制约产生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律教学过程中条件的影响,导致教学中出现质量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就是不具备充足的教师队伍,多数从事法律专业的教师没有专业的职业履历,缺乏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性指导,这样就很难符合法律教学的标准。另一方面是缺乏实践法律教学的相关场地,无法将实践教学与素质教育进行整合。比如,进行素质教育训练口才方面,这种素质教育对于学生学习专业课程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的高校中,并没有开设训练口才的课程。在这样的情况下,很不利于学生学习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

3提高实践性法律教学质量

3.1对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提升重视度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标不仅要求传授法律方面的知识,还需要对从事法律职业的相关职业人员加强训练。目前还有特别重视教学成绩的,而对实践教学的现状很轻视。这导致多数学生在离开学校后,不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只是会背诵一些法律条文。如今,我国从事法律专业的相关人员,主要途径就是通过职业司法考试,才能得到从事司法职业的资格。只要学生一毕业,摆在他们面前的就是国家司法的各种考试,由于这项考试的效率比较低,导致了应届生不能从事法律职业。因此,在法律教学中,必须先考虑社会中的相关需求,按照社会的要求标准培养学生综合方面的知识,符合实际地提高学生法律教学的实践能力,在这种基础中,需要教师具备从事法律职业专业经验,对法律教学进行实际的改善,以及改善实际脱节与理论的现象,增强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有效地改革与创新高效法学教育。

3.2增强法律教学的实践效果

将实践教学建立在法律教学的基础之上,尽量多安排些具有实践性的法律课程,通过学习法庭模拟课程与律师实际操作等,有效地促进学生能够亲自接触到贴切的法律环境中,可以充分地运用法律条文来解决有关法律方面出现的冲突,这样还能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比如,在法庭的模拟审判中,学生还可以进行其中各种身份角色的扮演,具体角色有审判长、律师等角色,这样可以使模拟法庭的真实性得到不断的提升,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进行模仿审判的全过程,进而将学生的应用法律水平提高,以上就是为了达到法律教学中实践性的主要目的。

3.3以多样化的法律教学方式进行实践性教学

现代化的法律教学方式应当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重点在于改变学生的传统学习方式,在这一过程中,教师作为重要的引导者,以培养学生综合方面的能力作为重点。在法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以多样化的方式来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在教学课堂上引入新型的教学模式,通过有效的方式调动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重点需要学生改观传统的学习方式,而并不是以枯燥的方式学习法律知识。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利用分组的方式让学生分析法律方面的知识,将法律实例进行讨论。学生可以在讨论中,记住所有的法律条文,将讨论的结果运用到实际的案件中,分析案例的逻辑性。同学之间还可以进行交叉讨论,促进学生的合作交流以及共同进步。

3.4促进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接触真实案件

在法律教学中,要想实现实践教学不仅需要依靠单纯的答案,寻找有效的验证方法,应当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转换教育模式促进学生利用自我培养的模式。在实践法律教学过程中,让学生以当事人的身份接触真实案例,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将学生承办案件的责任意识有效提高,从当事人的视觉下,加强找出维护权益以及合法的途径,使得从事法律职业人员的独立性有所提高。因此,在法律课堂的实践教学中,促进学生多参与审理实践案件,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生的积极与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态度,重点还有最终获得的答案,这个答案并不是教材中或者教师供应的答案,而是学生通过模拟法庭实践判决所得来的,促使学生亲身体会到学习中的乐趣,可以将事件中积累的经验发挥到实际生活中,进而保障学生拥有高质量的法律知识,也保障法律教学的高质量。

4结论

总之,我国的教育事业中,应当重视改革后的法律教育,认识法学教学的最终目标,不仅需要传授法律方面的知识,还要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多进行训练,进而,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这不仅有效提升学生综合方面的知识,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法律教学的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J].法学,2001(7):3-7.

[2]骆旭旭.实践性教学: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J].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1(1):74-77,87.

篇5

一、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1.大多数同学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认识到法律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大多数同学认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通过课堂、电视、网络、家庭教育等载体学习法律知识,具有了较强的法律意识。

2.少部分同学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不能学以致用,只是用来应对考试,觉得我又不犯法,没有用法意识。

3.极少部分同学基本没有法律意识,觉得法律与自己无关,他们对思想政治课、法律常识课不感兴趣,基本没有法律知识,总觉得自己是天下第一,唯我独尊,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二、高职生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意识观念淡薄

由于高职生生活在一个相对独立、封闭的环境中,与他们朝夕相处的基本上都是老师和同学,没有什么利益冲突,加之受学校教学计划及任课教师专业水平的限制,导致部分同学法律意识观念淡薄。

(二)法律知识认知不高

高职生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课堂,此外还来源于电视和网络等媒体的案例报道和法律类节目,基本属于法律常识,缺泛系统性、层次性,法律知识认知程度普遍不高。

(三)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法律意识的核心,很大程度上是指权利意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改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无论是在理论领域,还是在实践过程中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最快的时期,同时也是我国法制建设最好最快的时期。对于学校来讲,在这个时期,高职生的平等意识、责任意识、遵法守法意识都有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由于历史、政治传统和“人治” 思想等各种方面的原因,权力滥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官本位思想、特权思想、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根深蒂固,“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权力还没有完全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削弱了法律的权威,影响了政府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也动摇了高职生对法律的信仰。

(四)自觉遵法守法能力不强

由于高职生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认知不高,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加之总觉得自己还小,还是一名学生,与法律关系相去甚远,没有养成自觉遵法守法的习惯,时常出现打架斗殴、偷窃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发生后,他们自认为是小事一件,不认为已经违法,缺少自觉遵法守的能力。

三、高职生法律意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成因

近年来,由于高职生年龄低龄化、学校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学生自我中心意识不断强、挫折教育欠缺等方面的原因,我国高职生违法违纪现象不断上升,并出现年龄低龄化、手段成人化、成员团伙化的特点。出现这一方面的问题,即有学生自身方面的原因,也有学校、家庭和社会等方面因素的影响。

1.高职生自身方面的原因。高职生自身方面的原因是高职生法律意识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职生年龄低龄化,生理心理还不成熟、不稳定。现在,由于大多数地区和学校实行初、高中分流制度,导致高职生年龄低龄化。这部分学生生理心理还不成熟、不稳定,对一些人和事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看法,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要么束手无策,听之任之,要么鲁莽从事,非法报复,出现违规违法现象。另一方面,高职生年龄差异较大,年龄较小的学生在某些情况下就成为了弱势群体,容易成为年龄较大学生侵害的对象。

第二,高职生学习成绩不理想,纪律松懈,道德素质较差,在社会上被称为 “双差生”。这些学习成绩差、道德素质差的学生入校后,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把以前的坏习惯、坏毛病带到新的学校里来。对新学校的教育,特别是对新加入的法律知识课程的学习有抵触情绪,他们更加关心的是专业课程的成绩,而对于法律课程,只是应付考试,没有真正实践的兴趣。

第三,自我中心意识太强,心理承受力差,缺少挫折教育。现在的高职生,大多是独生子女。小时候,有爷爷奶奶带大,幼年时,父母骄生惯养,在家是个个是“小皇帝”、“小公主”, 全家对他们都十分溺爱,部分家长对他们的各种要求,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也都会千方百计予以满足。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父母为他们解决了一切,满足了一切,从小到大都生活在顺境中,从来没有感觉到什么是困难,什么是忧愁,没有遇到过多么大的挫折,逐渐使他们养成了任性、自私、贪婪、霸道的性格。在生活中,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只注重自己的感受,很少顾及他人的利益,为所欲为,争强好胜,不计后果;在学习中,不求上进,求知欲衰退,养成了贪吃爱玩怕读书的坏习惯,甚至离校逃学。

第四,自理能力差。自理能力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日常生活中自己照顾自己的能力差。另一方面是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处理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差。他们在日常学习生活中,面对存在的经济问题,师生、同学之间的关系问题,早恋问题,校内与校处人际关系处理等方面的问题不知如何应对,稍有不如意,他们就不满意,就闹情绪,就意志消沉、自暴自弃,这个时候,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没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就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高职生自身方面以外的原因。高职生法律意识问题存在的原因除了其自身方面的原因外,还有家庭、学校教和不良的社会风气等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不正确的家庭教育是导致高职生法律意识低下的基本原因。众所周知,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有榜样示范作用,对孩子人格的形成有着重大影响。所以,在对高职生培养教育方面,家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吃穿,满 足他们的各种需要,对他们的关爱只停留在物质层面,确很少关心孩子的心理是否健康,对孩子存在的不良问题,不是靠说服教育、以理服人来引导,而是除了打骂还是打骂,久而久之,孩子逆反心理越来越强,世界观、人生观背离了正确轨道,到最后因不堪忍受打骂而离家出走,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第二,学校教育急功近利,是导致高职生法律意识低下的重要因素。虽然国家早就提出要把学生从应试教育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但在现实中,大多数职业学校还是片面强调学生的分数,片面强调升学率,而忽略了对学生全面能力素质的教育,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法制教育形式简单,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责职和目标不明确,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法制教学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加之教师队伍不够专业化,导致了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教育的欠缺,使学校德育和法制工作处在“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评价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使学校教育走入误区,高职生法律意识低下。

第三,对社会不良风气不能正确认识,误入歧途。高职生心理和生理上都还不成熟,对一些人和事缺乏正确的认知和判断,对自身行为的控制能力和抵御外来诱惑的能力较差,他们对不适合自己的影视、录像、音乐、电子游戏等不健康项目和活动不能自觉抵制,容易受这些不良风气影响和诱惑,久而久之使他们的思想和行为不断发生变化,有的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四、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高职生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全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做好高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做为职业学校,在对高职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分析的基础上,除了抓好学生课业成绩和升学率,要更加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对存在的法制教育形式简单、没有统一的法制课时、教学责职和目标不明确、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法制教学标准不一等问题要进行彻底改革,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队伍,彻底改变学校德育和法制工作 “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评价起来不要”的尴尬局面,使中职学生从小就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法律观念和增强法律意识,实现高职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功能,进而为上一级学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和输送合格人才。

第二,学校要保护和激发高职生的主人翁意识,通过法制课和法治宣传,让高职生看到我国依法治国取得的新成就,增加他们实现依法国的信心。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