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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法律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3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初中生法律知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篇1

伴随着新课程教学改革的展开,素质教育成为当前教育的核心,它更加注重对学生思想素质与能力的教育与培养。初中生作为成长中的青少年在思想上正在逐步发育走向成熟,为了能够积极健康成长就必须了解并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才能利用法律知识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和难题。初中政治课法律知识教学的开展,需要将理论教育与现实实例结合起来,从而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初中政治课法律知识教学的意义

1.教授法律知识能够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当今充裕的物质条件提高了学生的生活质量,学生在家长的庇护下成长,缺少约束与教育,使得更多的初中青少年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性格,甚至出现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必须积极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使他们在思想上受到法律的约束,进而约束他们的行为,提高他们的自制力,从而形成正确的守法理念。

2.法律知识教学有利于学生更好地认识社会

初中生已经初步具备了一定的独立思考力与判断力,然而由于家庭环境、接受教育程度等的差异使得他们产生了不同的社会认知。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引入法律知识,结合学生的现实生活,通过列举案例来为学生解释一些违法现象,解说一些法律常识,学生才能更加深入地理解社会现象,产生正确的是非观念,才能对一些社会现象从法律的角度产生独到的想法,从而提高学生的判断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法律知识教育与学生现实生活联系的方法

1.教师主导,解答式教学

政治是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与价值观的引导,具有一定的说教、引导特征,特别是法律知识由于具有一定的规范性、权威性、强劲的理论性,需要教师发挥必要的主导功能,对学生进行科学的指导与引导,侧重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解,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内容与特征,从而收获必要的法律知识,具备积极的法律意识。同时,也要采取解答式教学方法,也就是教师要积极鼓励学生提出问题,对学生的问题给予及时解答,这样才能有效解除学生疑惑。

2.结合案例,引入学生现实生活

法律知识相对理论性强且抽象,单纯的法律条文或理论的灌输难免会使学生感到难以接受,这样就必须结合生活案例,引入学生现实生活,将法律知识教学与学生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同时,教师也要本着兴趣引导的原则,注重案例的生活化(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并将案例以引人入胜的故事、生动的语言等呈现给学生,让学生结合自己的生活经历来评说案例中的是非,自由发表看法,这样才能正确引导学生用更加犀利的眼光去理解生活、观察生活,从法律的角度正确分析现实生活,使学生通过实际案例理解并掌握法律知识,达到形象化教学的目标。

3.丰富教学形式,社会实践引导

法律知识教育教学不应该局限于教学课堂中的理论灌输,因为学生即使熟背了法律理论知识也不意味着就能够科学地运用法律,因此,要适当丰富创新法律知识教学形式,使学生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法律知识学习。例如,可以邀请专业的法律人员来校进行讲座,为中学生输送必备的法律常识;组织学生亲临开庭现场,旁听法庭审理与宣判;鼓励学生参加法律宣传活动,从思想与行动上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掌握法律理论常识的基础上提高自身能力,这样才能使学生感受到法律知识学习的乐趣与积极意义。

此外,法律知识教育并不意味着将学生约束到一定的条条框框之内,而是要积极开拓、创新思维,在牢固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能够自主发挥自身能力,能够在遵循法律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法律,积极理解并尊重不同学生的不同生活环境以及他们所养成的处事风格,也就是要将法律教学同学生的特点结合起来,力争实现对每一名学生的正确法律教育与积极引导。

总而言之,初中政治课法律知识教育必须同学生的现实生活联系起来,利用生活案例来解说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从而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效率,带来良好的学习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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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性认识,是实际上支配人们法律活动的思维方式。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性质和课程标准以及青少年的法律素质现状决定了该门课程的教育功能,那就是中学思想政治课教学必须把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主旨目标。在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应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联系生活实际。通过自己多年的初中政治教学和班主任工作经验,我总结了一些自己的做法:

一、做好榜样示范,提高政治教师自身的法律素质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职业最重要、最典型的是其典范性。许多优秀教育的经验表明,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自己首先要做到。教师如果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进自己却不能守法,就会使不校的法制教育苍白无力。作为初中政治教师,要想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自己就必须首先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20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权力机关在教育立法方面进展很大,陆续颁布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重要教育法律,依法治教部题已经提上日程。思想政治教师首先必须树立教育法制观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成为知法、懂法、能够依法行教的新型教师。其次,教师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不仅是教师从事法律教育的巨大精神力量,也是法律教育活动本身是否具有社会价值的保证。教师的责任应该是真正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站在社会发展的立场对各种法律制度加以符合实际的评价与解释。推崇符合人民利益和意志的规范。

二、优化课堂教学,提高思想政治课的时效性

中学思想政治课课堂是中学生系统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培养法律意识的主阵地。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从而提高法律素质。教师应当将法律知识的学习融入到课堂教学中,优化课堂教学,灵活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针对学生的实际,提高思想政治课的实效性.在坚持课堂主渠道教育的同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学生学法的兴趣和积极性.教师应引导学生关注报纸和电视,网络等多种传媒,如中央电视台的法制频道,《今日说法》,《焦点访谈》等栏目,尽量多地搜集与法律条例相通的法律案例和时政大事,切实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中不应单纯讲解法律知识,更应注意法律意识的培养。要以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 以增强中学生道德法制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教育学生树立公民意识。公民是组成现代社会的细胞,具有独立完整的人格及尊严,不依附于任何人。在法律面前,公民独立地完全平等地承担着法定义务,同时平等地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平等地接受法律监督,不允许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种公民意识是现代法律意识的基础。

三、选取生活实例,增强学生法律意识

根据公安部门不完全的统计,在全国的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有相当的比例,并呈现逐年增加、年龄渐小的趋势。究其原因,除了娇身惯养外,更重要的是法律意识的淡薄,有的甚至没有法律概念。思想政治课对于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目的就是要让学生通过学法、懂法,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减少违法犯罪。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身边的案例引发学生思考、讨论。让学生学以致用。比如我在跟学生研究“当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时,选取了这样一则案例:公民建俊霞曾被李自超打成重伤,一直怀恨在心。这天,她发现李自超5岁的女儿李敏敏独自一人在家门口玩,便哄着将她和自己9岁的女儿带到村里的蓄水池边,唆使女儿将李敏敏推入深达六米的水池,致李死亡。建俊霞想以3000元私下了结此事,但李自超夫妇没有同意,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案件很快被逮捕归案,最后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建俊霞死刑。我发动学生展开系列讨论:建俊霞没有亲自杀人,为何要判处他死刑?李自超夫妇依法报案的做法对不对?建俊霞当初被李自超打成重伤后,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自超将人打伤,能不能因女儿已死而逃脱法律责任?学生兴趣盎然,讨论激烈,整个课堂形成了“天光云影共徘徊”的良好局面,在不知不觉中法律知识潜入脑海、深入心田。通过学习,他们能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有一同学中午上学路上遭遇社会不三不四青年敲诈勒索,及时拨打110,闻讯赶来的警察及时截住了尚未离去的一名作案者,并最终将逃之夭夭的另一名青年捉拿归案。

篇3

“依法治国”于1999年写入宪法。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些都表明了国家对“法治”的重视。但是,目前初中思想政治课教育中出现了诸多与法治教育严重不相适应的环节。

一、贯彻法治教育时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政治教师法律知识体系不健全

初中思想政治课教师通常只是在大学阶段学习过《法律基础知识》,并非系统接受过法律专业知识学习,未形成专业法律知识体系结构,对于法律概念处于模糊状态,对于法律现象不能做出清晰明确的判断。教师法律知识的残缺就为初中生法治教育带来了较大的困难,也就难以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思想政治法治教育观念偏离法治建设轨道

教育界提出了“升学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但是观念的改变并不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长期过程。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也依然存在着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只要求学生对思想政治课教学中可能涉及的考点记牢记熟,能够应付考试即可,教学安排中不会针对法治教育进行更加深入的讲解,更不会特意安排专门的教学实践活动。观念的偏差,必将导致初中阶段法治教育的难见成效。

(三)教学方法不利于法治教育

鉴于升学率的考虑,初中思想政治法治教育只局限于书本,只是教师单纯的教授,忽视学生的教学主体作用,忽视多种教学方法的应用,导致社会经历缺乏的初中生对法治的理解只停留于抽象的法律概念,不能做到法律现象与本质的融会贯通。

(四)社会环境不利于进行法治教育

主观世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对于在心理形成的关键时期的初中生,外界所发生的一切都会在其内心产生印迹,对其正确心理机制的形成产生深远影响。目前,社会上存在着违法违纪的现象,通过媒体等途径传达到学生中,对鉴别力不足的学生的法治教育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解决措施

针对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多角度、多层次动员学校、家庭、社会力量才能予以根本改变。对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高教师整体法治教育水平

通过引进法律专业教师、聘请法治副校长、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提高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学校管理层和教师层整体法律知识水平,为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提供专业知识储备。

对教师进行法治教育专项培训,引导教师在教学中灵活运用案例教学、媒体教学、旁听庭审教学等多种多方位立体教学方式,使学生对法治现象和概念形成鲜活的体会。

(二)为学生创造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

学校作为学生接触最多的环境,必须完善制定各项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无论是学校领导层,还是教师、学生,只要违法规定就按照规定予以执行,首先从学校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氛围。其次,公安、工商、文化管理等部门也协助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对于不利于学生教育的问题予以及时清除。

(三)督促学生形成遵守校纪校规的良好习惯

校园作为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校规校纪就是广义上的法律,遵守校纪校规就是学生遵纪守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学校管理层和教师要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从而促使初中生形成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的良好习惯。

(四)帮助初中生形成正确的是非观

初中生心理发展难以适应生理的迅速发展,所以必须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利用课堂、媒体、社会等多种途径,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对所见、所闻、所接触的事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分清是非才能决定其思想的发育和发展的正确方向,进而进一步正确指导自己日常的行为。

(五)帮助初中生形成正确的法治观

初中生法治观的形成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要经历一个从社会现象抽象出法律现象,从法律现象中抽象出法律概念,法律现象与法律规定相匹配,最终形成法律判断的过程。而学生在这过程中也经过了从现象到本质的抽象,是学法的过程。经过多次这样法律思维的培养和训练,初中生也就逐步形成了自身的法治观念,具有了对基本法律现象的判断能力。

篇4

中学生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由于他们开始进入或者正处于青春期,生理上的迅速变化,心理上的烦恼使得这个时期的个体集众多矛盾于一身,因此,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又被人们称为“危险期”。在他们人生的这个关键时期,如果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往往就会走上歧途,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一些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部分中学生的法制观念不强,折射出我们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缺失。从这个层面上说,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

所谓中学生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向教育对象(中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法律理论的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提高法律素质的活动。具体的说,法制教育的含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法制教育是宣传法律知识、培养法制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基本途径。其次,法制教育是为国家造就大量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必要途径。第三,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成为具有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合格公民。

二、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不断强调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法制教育建设也取得了一些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初中生法制教育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学生法律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但在对我校123名学生的调研中,约8.5%的学生仍然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约23.0%的学生认为和自己关系不大,在平时生活中运用较少。因此,总体来说,在现有教育模式下,学生的法律素养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法制教育形式有所突破,但有效性不高

相较于过去传统理论灌输教育,现在法制教育形式明显增多,课堂的教学、法制辅导员的专题讲座、法制宣传片的播放、以及各种各样的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都较过去有所增加,但是,有效性还有待提高。在对我校学生调研中,约4.4%的学生对所列的法律非常了解。形式虽然增多,但是形式化现象比较严重。法制教育不同于语文、数学等课程。目前,由于我国初中法制教育主要依托思想品德课,因此没有一个独立的课程标准,也没有专门的教材,开展还是主要依托于思想品德课、历史、地理等学科。虽然教育部门年年在强调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不可避免的,在实际进展过程中,形式化的现象依然存在。教条主义、功利主义还继续抹杀教育的实际功能,直接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三)法制教育常态化,但缺乏规范性

虽然思想品德课中涉及到了一些法律知识的内容,思想品德课也在中考范围之列,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制教育也逐渐进入常态化,但是还不够规范。比如评价方式。既然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常规教育,却缺少一套合理的、独立的评价机制,怎样去评估学生的法律素养,怎样对学生的法律观念进行摸底了解,经过一定学时的教育,学生的法律知识有怎样的进步,很多学校领导、教师还是无法做出科学的界定,甚至直接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这不仅仅是学校领导、教师的责任,也是全社会要思考的问题。

(四)城乡法制教育存在不平衡性

城乡教育的不平衡性一直是困扰教育公平的一个难题。这是由区位因素、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所造成的。不得不承认,通过实地调研,笔者对这种不平衡性得到了更深刻的体会。最为典型的是父母对法制教育的态度上,调研中农村学校有70.2%的学生家长没有与孩子谈起过法律方面的问题,城市却有61.3%的家长会给孩子讨论法律知识。

此外,不平衡性还表现在教育条件与教学效果的不平衡上,城市中学法制教育条件优于农村中学,无论是学校的硬件或软件设施,城市中学都具有优势,法制教育资源相对来说也比农村中学丰富,这直接导致了教学效果的不平衡。

三、加强初中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措施

(一)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体作用

学校教育是学生学习成长的主要阵地,是加强初中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环节,。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其主体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影响着法制教育的成效。

(二)重视家庭法制教育的基础作用

家长的法律意识情况影响着法制教育的成效,家庭在学生的法制教育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初中生的法制教育不能仅仅依靠学校的努力,动员家庭的参与,才能巩固法制教育的实效。

(三)大力发挥社会力量,拓宽法制教育渠道

社会因素的影响对学生的教育有着能动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可以有效的促进教育的发展。因此,学校教育要有效利用社会力量,积极拓展法制教育的渠道,形成合力,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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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型的建立

本文在传统的计量方法的基础上,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充和改进:

第一,参照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统计手册》的分类,按照外贸模式和经济特征将发展中国家分为四类:主要制成品出口国;一般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主要石油输出国。

第二,回归分析中加入了Chow检验以便更精确的测算有关经济变量间相关关系的稳定性。Chow检验既能判定回归系数在某个时间段内的稳定性,又可确定稳定性改变时的时点。

第三,为保证对统计结果做正确的解释,在做回归分析的同时还将进行以下几项特征检验:Dubin-Watson检验(简称D.W.检验);拉格朗日乘数检验(简称LM检验);自回归条件下的异方差检验(简称ARCH检验)。

根据以上改进,充分考虑经济变量影响的时滞性,运算后加入了滞后变量,统计检验将根据以下一般最小二乘方的线性回归方程进行:Rij=C+∑AiXt-k+μ(*),其中Rij是因变量,表示在t年的发展中国家出口实际增长率;C表示常数项;Ai表示回归项i的系数;Xt-k表示自变量,代表t-k年发达国家国内生产总值实际增长率;μ表示随机误差。

为保证多元回归有足够自由度和计算的质量,t统计量数值偏低的回归量将不被考虑(但仍会列出)。按照“牵引增长论”的原假设,所有变量均取自实际增长率而不考虑价格因素。如果回归的结果是非稳定的,则说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之间的联系是动态变化的;价格竞争在发展中国家外贸和生产增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而就拒绝了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发展被动机械的取决与发达国家的生产和需求水平的假说。否则,假若回归是稳定的,则前者与后者之间存在数量上的依赖关系。

二、对1979年~2005年发展中国家出口增长率和发达国家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相关性的检验

刘易斯对“牵引增长论”最具代表性的量化是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增长是依赖于发达国家产量增长的固定函数。其逻辑是:发展中国家落后的原因是历史遗留的国际分工造成的;初级产业是其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产品主要出口到发达国家;而对初级产品的需求又是由发达国家经济成长状况决定的;因而南方的出口代表了经济发展,最终取决于北方的生产数量。这种联系从19世纪开始至今。

我们用(*)式对1979年至2005年发展中国家出口增长率与发达国家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进行回归检验,主要结果见下表:

除了最不发达国家的D.W.值外,表中的各组的特征检验值的D.W.、LM和ARCH值都接受零假设。没有发现回归中的剩余项有自回归或异方差的错误,说明统计结果是可靠的。各项回归中的 R2值和F值仅略高于前一部分检验中对应的数值,没有一项R2值属于高相关程度。回归量系数值则出现了重大的差异,从1.827到4.112不等,且全部高于1。回归量系数值显著的高于刘易斯方程计算得出的系数值。其结果表明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自1979年以来年增长率高于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即使以初级产品为主要出口品的最不发达国家组的回归系数1.827也高于刘易斯的传统数值0.8707,从而拒绝了0<Ai<1的统计假设。对比各分组的R2值和Ai值,可以看出如下的排列顺序:主要制成品出口国>其他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回归系数值的排列反映出发展中国家经济和外贸发展水平的梯度差异,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出口增长比发达国家生产增长幅度的差值就越大。这种排列更说明南北方之间密切的经济联系并不一定导致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停滞。实际检验得出的结果正好相反,紧密的南北方经贸联系与南方出口增长呈正相关关系。

Chow检验显示,发展中国家组、非石油出口国组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组回归方程中自变量与因变量的关系并不稳定。这种非稳定性也证明了南北方之间出口与经济增长的联系是动态变化的而非机械固定的。按刘易斯的基本方程可将发展中国家组的数值表达为:

Rt=-6.551+3.814Xt-0.93Xt-1

(2.932)(5.48)(1.342)

R2=0.546,D.W.=2.21(括号内为各系数的t值)

这些数值与刘易斯方程中的数值有很大差别。后者的相关系数平方值接近1,而D.W.值却很低,显示回归剩余项存在严重的自相关问题。从特征检验的结果看,(**)式没有自相关性的错误,在采取准确性高的变量的基础上,所获得的R2值只有0.546,t值也大为降低。这说明南方国家出口表现并非完全依赖于北方国家的经济增长。Xt的系数为3.814,反映出自1979年以来发展中国家出口增长率超过发达国家的事实,这表明发展中国家出口增长不可能在长时期内由北方经济增长的因素单独解释,需求以外的因素势必发挥着积极的作用。Xt-1的负值和Chow检验的非稳定性则显示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联系并非一般是正向的或稳定的,两者的关系经历了发展与演变,有别于机械的“牵引增长论”所说的固定联系。

三、一些结论

1.刘易斯高估了南北方之间经济和外贸联系的密切程度。多数发展中国家组的R2和F值的显著水平并不高,只显示出中等的甚至较低水平的相关性。

2.从19世纪起世界初级产品出口与制造业间的非稳定性联系的事实被“牵引增长论”的双方忽视了。发展中国家出口方面的价格竞争和产品替代可能是造成非稳定性联系的原因。“牵引增长论”则从根本上排除了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结构变化的可能性。

3.实证检验还否定了“被牵引”的发展中国家出口慢于作为“引擎”的发达国家需求增长的假说。在近30年来的时间里许多发展中国家出口增长快于发达国家进口增长,前者并未受到后者变动的严重影响。

本文的实证检验基本否定了“牵引增长论”的有关假说,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出口成长并不依赖于发达国家的进口需求,而且两者的联系总体上是动态变化的。这就是本文的一些简单结论。

参考文献:

[1]尹翔硕:(1997),“中国出口制成品结构与生产结构的差异”,国际贸易问题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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