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人力资源法律培训

人力资源法律培训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3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人力资源法律培训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人力资源法律培训

篇1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劳动力成本低是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一个敏感问题,从理论界到企业界、到媒体都十分关注这一话题。有人将中国的低劳动力成本看着是中国选择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战略、吸引海内外投资、以致中国成为“世界工厂”的优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颁布到实施的这两年,各方面对新法的争议、质疑的焦点之一也集中在有关中国的低劳动力成本上。企业主一方认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削弱了企业的获利能力和竞争优势,势必影响招商引资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战略,导致“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区的企业关闭或撤资,转向劳动力更廉价的其它发展中国家,动摇“世界工厂”的根基。对新法持欢迎态度的一方则认为,《劳动合同法》在客观上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会限制那些产值低下、利润微薄、高能耗、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促进国家的产业升级。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在不同的学者那里会有不同的解释。大多数学者是从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例如,有人认为低劳动力成本的原因在于:劳动力自身的生产和再生产投入低、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企业对劳动力价格的挤压等。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制造业成为世界工厂的一个核心前提,就是中国有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而中国的廉价劳动力主要就是农民工,农民工的收入应该是在城里打工的收入加上在家的土地收入,所以,农民工能够接受城里的低工资工作。笔者认为准确把握劳动力成本的构成是我们分析中国劳动力尤其是制造业劳动力成本的基础。本文拟从人力资源管理视角分析中国劳动力低成本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展望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二、劳动力成本因素分析

劳动力成本是企业若干成本之一。劳动力成本有哪些因素构成?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力成本由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社会保险以及其他支付给个人的费用构成。这一界定只包括劳动者的个人所得,而没有涵盖企业用于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环节的其他支出。另一种观点是:“劳动力成本是指各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为雇佣一定数量的社会劳动力而支付的全部费用。”笔者认为,人力资源管理视角的管理成本涵盖了所有劳动力成本,具体而言包括:劳动力薪酬,以及劳动力招聘、劳动力培训与开发、劳动力分离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失误或企业违法等成本。

1.我们首先讨论报酬系统(organizational reward system)或薪酬系统(compensation)。在西方学者看来,一个组织的报酬系统(organizational reward system)包括雇主能够并且愿意提供的用来交换员工贡献的员工重视和期望的任何东西,报酬系统包括经济性报酬和非经济性报酬。非经济性报酬包括在工作环境中能够增强工人自尊感和被他人尊重感的一切东西,如保护计划、员工参与决策、有效管理、认可、培训机会+支持的发展的公司文化。经济性报酬包括直接报酬(如薪水)和福利形式的间接报酬,或核心薪酬(core compensation货币薪酬)和边缘薪酬(fringe compensation)/员工福利(employee benefits)。而间接薪酬或边缘薪酬又分为法定福利和雇主自愿福利,法定福利包括失业保险、退休养老保险、受赡养人福利、伤残福利+医疗等。

综上所述,报酬系统或薪酬系统所包含的不仅仅是支付给员工的货币工资,还包括企业为员工承担的其他福利支出,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的员工福利支出占劳动力成本的较大比重,例如,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SHRM)2001的福利调查显示,在不同行业的各种规模的组织里,整个福利成本平均占工资的30%。

2.除了以上分析的薪酬系统,组织的劳动力成本还应该包括:

(1)员工招聘成本。全部的人员招聘成本由8项活动的支出构成:招聘信息、入职前的管理职能、入职面谈、入职前的测试、人员配备会议、差旅费/调动费、入职后的信息获取和传播、入职体检。

(2)员工培训与开发成本。各类组织用于人员培训与开发方面的费用是巨大的。这方面的成本包括信息文献资料费用、培训师以及受训人员相关的费用、学徒费用。

(3)员工分离成本是指因员工完全离开组织内的工作岗位而由企业承担的费用。员工离开企业分为主动离开与非主动离开两种。前者指员工跳槽,后者包括组织要求员工辞职、永久性解聘、退休、死亡等。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企业都要支付相应的费用。员工分离成本由离职成本、重置成本和培训成本三部分构成。就离职成本而言,主要的成本要素包括离职面谈、与职务终止有关的管理职责、如有必要支付的离职工资,以及失业税款。此外,还包括企业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4)人力资源管理失误成本或企业违法成本。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失误,是指企业在员工管理方面违反相关的劳动法律,涉及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体残障歧视、性骚扰、违反合同、民事侵权等。这种管理失误会使当事人向相关机构提出诉讼控告,接下来便是调查、调解,或打官司。即使不要打官司,仅仅调查、调解也要花费很多资金。至于打官司,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更是巨大的,其损失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巨额赔偿,还伴随其公众形象的损害、员工士气低落、劳动生产率下降、离职人员增加、吸引新员工困难等后果。仅就赔偿而言,我们不妨看看1988年~1995年美国的一组平均统计数据:种族或性别歧视的索赔是25万美元,年龄歧视的索赔是30万美元,性骚扰的索赔是40万美元,违反合同或民事侵权的索赔是50万美元。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人力资源管理视角的劳动力成本涵盖了组织的薪酬(包括相关的社会保险)和其他的员工招聘成本、员工培训与开发成本、员工分离成本、企业员工管理失误或违法成本等员工管理费用(见上表)。这一概念与我们日常讨论的劳动力成本是存在较大差距的。我们观念中的劳动力成本主要指货币工资部分,这是对劳动力成本的误解。

三、中国劳动力低成本原因分析

用以上的劳动力成本框架分析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制造业的雇佣管理实践,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1.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薪酬体系是不完善的。就劳动密集型产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行业或企业而言,薪酬主要是直接报酬或核心薪酬,较少包括甚至不包括间接报酬(薪酬)或边缘薪酬,这与理论上的薪酬体系或发达国家的实践有差距。即使是直接薪酬的给付,企业违反国家和政府劳动法规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如企业采取提高劳动定额、延长劳动时间、剥夺员工法定休息日等等原始剥削方式克扣员工工资时有报道,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屡禁不止。至于间接薪酬(报酬),企业逃避承担法定的员工的社会保障责任,员工的社会保险福利缺失或水平极低。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另据北京劳动保障网的资料,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虽然在数量上已经超过公有制企业职工,但平均36人中仅有1人参加社会保险,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中,90%以上是农民工。绝大部分农民工是在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相当艰苦甚至高度危险的工作,工伤、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很低。

2.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成本低。

除了以上分析的企业的薪酬给付或工资低外,我国企业用于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费用偏低,具体而言,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员工招聘成本低。就劳动力市场而言,低端产业的劳动力供过于求,存在大量的求职人群,而且企业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不高,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不存在那么多的招聘环节,因此企业在员工招聘环节的成本相对偏低。

(2)员工培训、开发成本低。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大量的劳动力属于生产线上的简单操作工,技能要求低,入职门槛低,企业用于培训的投资少。

(3)员工分离成本低。在人力资源法制不完善的前提下,员工主动离职或被动离职行为都有待规范,企业对离职人员、即使是被动离职员工也不一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而至于主动离职的员工,有可能被扣除一部分工资作为擅自离职的处罚。企业在处理员工离职时不需要很高成本。

(4)企业违反有关劳动法律和法规的代价低或几乎没有。在现阶段,我国的劳动法规主要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人力资源法制环境尚待优化,劳动立法相对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突出,与美国企业几十万美元的赔偿相比,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失误所付出的代价小。

3.观念误区,劳动力成本等于货币工资。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企业组织支付给员工的货币工资看成是劳动力成本,正如,约翰 H. 杰克逊所言,“管理者和员工都只把工资看成是报酬而忽略了与福利开支有关的巨额额外成本。”其实,我们一直津津乐道的中国劳动力低成本是对劳动力成本的严重误解,劳动力成本不仅仅是企业或雇主支付给工人的货币工资,还应包括员工福利和其他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尤其是随着我国人力资源法律环境的不断改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失误所付出的代价会日益增加,如员工诉讼及其赔偿,产品出口受限制或遭抵制。

四、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笔者认为,中国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制造业的劳动力低成本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就政府层面来讲,我们国家的劳动立法滞后,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我国的人力资源法律环境差强人意,企业违反劳动法规的现象普遍。

2.人力资源管理视角的劳动力成本涵盖了薪酬系统和雇佣管理的其他成本。然而,在企业管理实践中,企业所支付的主要是薪酬体系的核心薪酬部分(工资部分),员工福利部分企业较少支付。即使是工资部分,企业也不能做到依法按时足额支付。

3.在现有的环境下,企业用于雇佣管理的其他成本也低,如人员获取成本、员工开发与培训成本、员工分离成本,还有员工管理失误成本。

4.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劳动法规,虽然必定会增加劳动力成本,但却是企业获得健康、长久发展必要条件。无论是我国的劳动法规,还是国际劳工标准、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企业社会责任),其核心的内容就是关注并且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规范雇佣、管理员工行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大势所趋,劳动力成本的依法、合理的回归也是一种必然趋势。

篇2

民办高校的属性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被明确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民办高校作为劳动用工主体,需要在用工过程中承担起用工主体责任,相应承担违反劳动法律的风险。

一、如何认识劳动用工和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

民办高校与年轻教师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关系,而与退休返聘的教师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关系。本文研究的侧重点是民办高校与年轻教师之间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民办高校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教师普遍是高学历的知识分子,本身维权意识比较高,而在单位方面则是因为人力资源工作者劳动法律意识参差不齐,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差,具体劳动用工流程操作不规范,或者是证据保存意识淡薄,遇到劳动用工纠纷情形时,往往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或合法的证据。

二、民办高校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分析

从民办高校劳动用工的全过程来看,一位劳动者与一所民办高校建立劳动关系可以分为招聘、培训、管理、考核、奖惩、续签或离职等内容,在上述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发生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一)招聘方面

该环节的风险主要包括录用人员尚未与其他用工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双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劳动者提供虚假入职材料、违法收取违约保证金等。民办高校要注意的是,在招聘宣传过程中,应主动将本单位的情况如实告知应聘者,特别是对于应聘者比较敏感的住房、交通、工资待遇等内容,不能夸大宣传,否则很容易陷入“欺诈”宣传的陷阱,在应聘者以此为由提起劳动仲裁时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同时,应避免在招聘广告中出现性别要求招致劳动仲裁。

(二)培训方面

培训阶段的法律用工风险可以分为岗前培训和进修提高培训两种情形。岗前培训和试用期是联系在一起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部分民办高校认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一定的培训成本,因此限制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离职的权利,这是违反法律要求,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一旦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有些民办高校在选派教师外出培训时不注意签订培训协议,往往事后有纠纷时限于被动。

(三)管理方面

对教职工依法进行管理是民办高校的基本权利。但在法律实践过程中,民办高校制订的管理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往往也是产生法律纠纷的重要原因。有些民办高校所制订的规章制度没有贯彻民主精神,没有经过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讨论,没有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样的管理制度往往在劳动法律纠纷处理过程中被认定为无效。

(四)考核方面

考核是民k高校对教职工一年的工作进行评价,并与其工资福利待遇、晋升直接挂钩的一项常规活动。在考核流程方面,细节不够公开,考核结果没有及时向教师本人传达,造成部分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教师对考核结果不认同,从而产生法律纠纷。

(五)奖惩方面

部分民办高校对教师违反规章制度设定了处罚的条款,如迟到一次罚款20元等。这种做法主要是因为民办高校的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没有认识到民办高校并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六)续签或离职方面

部分民办高校没有尽到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续签的法定义务,如果双方最终续签则还比较好处理,一旦民办高校最终又不同意与该教职工续签时,民办高校将很容易被教职工提起劳动仲裁。

三、民办高校提高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举措

(一)提高人力资源部门员工的法律意识

对于具体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人员,他们的法律意识水平关系到民办高校的劳动用工合法程度。因此定期对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开展劳动法律培训,或者直接招录一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到人力资源部门工作将有效提高该校防范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的能力。

(二)严格人力资源管理流程,依法依规操作

在用工管理过程中,民办高校要严格依法用工,招聘广告中不出现性别、民族、地域等歧视内容;向劳动者如实告知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报酬、住房与交通等基本条件;及时与劳动者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不违法延长试用期,不违法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民办高校必须取得劳动者不能胜任民办高校工作的充足书面证据;足额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规章制度中要避免出现处罚、罚款等字眼,可以采取绩效奖金的方式;因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续聘的,按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对于外派培训的教职工要提前签订好明确了服务期的培训协议并严格执行。

(三)要有证据意识,及时留存各类书面证据

劳动用工法律纠纷一旦产生,则需要提交大量证据。在劳动法律纠纷实践中,往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相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求民办高校提供更多的证据,民办高校一旦提供不了,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民办高校应该在平时将规章制度制定的过程中与工会或教代会协商的内容存档备查;在教职工的录用、外派培训、考核、续签和辞职审批等环节的书面资料,都要注意留存备查。

民办高校的劳动用工是个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任一方面都有可能产生劳动用工法律纠纷。各民办高校既要认清自身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不要生搬硬套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也要坚决按照《劳动合同法》办事,尽量减少劳动用工法律纠纷。

参考文献:

[1]吴茂伟,周晓娟.劳动合同法视角下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J].法制与社会,2015(4).

[2]高得莲.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如何规避用工法律风险[J].管理观察,2015(7).

[3]李欣,贾春立,刘怡.《劳动合同法》背景下的高校用人机制分析[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4]李永华,陈可义.中小企业招聘过程中人力资源法律风险及对策[J].北方经贸,2014(8).

篇3

一、人力资源成本计量

(1)取得人力资源支出。指会计实体为了获得某一项人力资源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招工支出,指为了网罗吸引求职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如招工广告费,中介机构手续费,因招工而发生的差旅费、接待费、材料费等;选拔支出,指从应招人员中挑选理想员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面试时支出的费用,体检费,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特别应指出的是,还应包括特定职工工作所需的特殊设备支出,这些特殊设备往往是应个人的要求,量体裁衣所订购,一旦这一员工离开企业,其他人可能将根本不能利用该设备,故应计入人力资源取得支出。(2)维护人力资源支出,指企业为将职工留在企业工作所发生的各种经常性支出,包括工薪及奖金支出、劳动保健支出、社会保险支出、人事管理部门的支出。(3)开发人力资源支出,指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上岗前培训支出,是指为了使职工具备完成特定工作所需要的技能,适应特定工作岗位的要求向发生的各项支出,如见习费用、培训费用等;在职培训支出,是指职工达到熟练程度以前发生的各项支出;脱产培训支出,是指脱产学习,以提高员工素质,使之能适应新工作的要求而发生的支出,如教员工资,学员培训期间应发的工资材料费、差旅费、住宿费、学费等。上述的各项支出,并非要全部计入人力资源的成本以资本化,只有那些受益期超过一年以上的费用才能予以资本化。一般来说,我们通常将人力资源取得支出和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维护支出能按照传统财务会计的做法计入当期损益,但对数额较大的一次性维护支出,也可计入待摊费用,分期计入损益。

二、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方法

(1)未来薪金资本化法。将企业职工从现在到退休期满为止预计所扶得的个人薪金所得,按一定的折现率折为现值,并分别加总求得人力资源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把未来薪金所得作为计量基础,比较容易,但未来薪金报酬、职工的实际有效使用年限均需估计,也忽略了职工的调动、晋升、辞职等因素,可能会高估或低估人力资源的价值,影响其准确性。(2)内部竞标法。人力资源的价值可以通过各部分、各利润中心的经理投标竞价来确定,对某员工的最高竞价也就是该员工价值。这种方法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工作,可实现稀有人才的最佳配置,但忽略了一般员工的价值计量,如果员工不参加竞价,就不能反映其价值。 (3)随机报酬法。认为职工在未来时期所处的状态是不确定的,可能提升、调离、退休、死亡等,职工状态是一个随机过程,通过计算个人价值的期望值,将其折现为人力资源的价值。这种方法既考虑了职工在组织内的流动,又考虑了职工离职的可能性,数据计算比较客观,用来其估计人力资源价值容易被接受,是一种值得借鉴的方法。(4)商誉法。人力资源价值可以用企业超过本行业正常盈利的资本化收益来估计,其具体计 模式是:把企业过去若干年的超额利润列为“商誉”,并把商誉按人力资源投资占总资源投资的比例摊配额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这种方法只考虑了超过同行业正常水平的人力资源价值,而且按此推理,没有获得超额收益的氽业就没有人力资源价值或为负数。显然,这种方法缺乏理论依据、在实际计量中,要有针对性地使用。 (5)经济价值法。人力资源的价值在于其能够提供未来收益,它把企业未来各期收益折现,然后按照人力资源占全部投资的比例,将企业未来收益中人力资源投资获得的收益部分作为人力资源的价值。这种方法虽然忽视了人的能动创造性,但以未来的经济收益为基础,考虑了人力资源与非人投资因素,较为合理。

三、我国建立人力资源会计的条件

(1)人力资源法制化。对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要用法律法规加以确认,对其交换也应有一定的法律规范,确保企业对所雇佣职工劳动力的所有权;对中途违约离职的职工也应有相应的处罚,以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的相对稳定性。(2)大力发展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第一,一个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能提供一个合理的人才市场价格,从而为会计核算提供依据;第二,一个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存在,使人才能自由流动,企业可自由获取其所需的人才,只有在这时,人力资源会计也才有了其存在的社会基础。目前,我国的人才市场、劳务市场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仍很不完善,企业家市场几乎不存在没,尽快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是当务之急。(3)开展试点工作,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大面积铺开做准备。试点可以选择学校、医院、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科研单位、高科技类型的企业等人力资源密集的单位,积累经验,既推动理论的向前发展,又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全面实施做准备。

篇4

(一)人力资源会计的概念在理论界并不完全统一。40多年来,通过世界各国会计学者的不懈研究和探索,已基本统一了观点,并逐步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理论体系。所谓人力资源会计是指把人力资源作为社会或企业的人力资产而进行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和管理,从而为人力资源的供给与需求预测、投资效益分析以及投资决策分析提供信息的一种管理活动。

(二)人力资源会计的确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我们可以根据资产定义的要点,对人力资源定义为会计资产进行分析。

1、当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时,企业通过支付工资、报酬,也就获得了对该劳动力资源的控制权,即企业取得或控制了该劳动力资源的使用权;

2、人力资源是可以计量的。人力资源在其取得、开发、维持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和取得的收益,都是可以计量的,人力资源的可计量性体现在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的可计量性上。

3、人力资源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在知识经济时代,生产的核心要素是知识,经济的发展、企业效益的高低将取决于人力资源的水平和利用程度。

综上所述,人力资源能够为企业所控制,可以计量,并能够为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它理所当然是企业的一项资产,而且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特殊的资产。那种否认人力资源是会计资产的观点,混淆了劳动力和劳动者的区别,实际上人力资源是人的劳动能力,而作为人力资源载体的人本身并不是会计资产。人力资源的资产性在于它有取得未来经济利益的潜力,所以在知识经济时代,会计信息系统不能不把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来反映。

二、人力资源会计计量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特点是通过单独计量人力资源招聘、选拔、安置、培训等成本,将有关人力资源取得和开发的成本进行资本化形成人力资产,然后按受益期转作费用。对于人力资源成本的计量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法:

1、历史成本法。此法是以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安置、遗散等实际成本支出为依据,并将其资本化的计价方法。历史成本法操作简便、数据确凿,具有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但人力资源的实际经济价值与历史成本有较大差异,人力资源的增值或摊销并不直接与人力资源的实际生产能力相关联,拥有相同生产能力的职工所分摊的招聘、培训等历史成本可能并不相同,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人力资源计价的可比性和真实性,此法运用于一般企业。

2、重置成本法。此法是在当前的物价条件下,对重置目前正在使用的人员所需成本进行计量的计价方法。它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由于现有雇员离去导致的离职成本;另一个是取得、开发其替代者的成本。该方法提供的信息更具有决策上的相关性,但由于对什么是相同的人力资源、重置成本到底有多大等问题的确定标准主观性过强,从而限制了其应用范围。

3、机会成本法。此法是以企业员工离职使企业蒙受的经济损失为依据进行计量的计价方法。这种计价方法接近于人力资源的实际经济价值,但与传统会计模式相距较远,导致核算工作量繁重。适用于雇员素质较高、流动性较大且机会成本易于获得的企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三、人力资源会计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

著名会计学家潘序化先生在20世纪八十年代就提出了在我国必须开展人力资源会计研究。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新领域专题研究组”也多次举办了“人力资源会计理论与方法”专题研讨会。人力资源会计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在我国建立人力资源会计也是十分必要而且可行的。

1、它是财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人力资源的因素对企业经营成败的影响越来越大,投资者对人力资源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是人力资源会计存在与发展的最根本动因。

2、它是内部管理的需要。现行会计将人力资源投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不单独提供有关人力资源投资及其变动的情况、人力资源投资的经济效果以及人力资源的经济价值等方面的信息,因而无法满足人力资源管理和控制对信息的需求。

3、建立人力资源会计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通过人力资源会计所提供的信息,政府可以了解整个社会的人力资源维护与开况;同时,政府还可以运用税收等手段鼓励企业加大人力资源投资的力度,以保持社会经济发展的后劲。

4、建立人力资源会计是财务会计核算原则的要求。单从会计核算原则来考虑,现行会计对人力资源的处理有诸多不妥。一方面将人力资源投资计入当期费用违背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另一方面人力资源投资支出的受益期不易辨别,其受益程度更是难以计量。所以,从遵循会计原则的角度而言,实行人力资源会计也很有必要。

四、人力资源会计全面实施应具备的条件

1、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完善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体系。

篇5

现在A 公司的人事经理很头疼,说张海违约吧,因为还没有办理转正手续,要是认定还在试用期内,张海的辞职就是合法的;可是从时间上来看,张海辞职的时候已经过了试用期几天了,而且他这么一走了之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运营。对张海的辞职到底该怎么处理呢?

(案例提供:中国劳动争议网)

【本期专家解答】

付迎涛:中国人力资源法律网主编、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部长

公司与员工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限。试用期是个确定的时间范围,超出了试用期最后一天,在法律上就将认定为已属“转正”。所以让人力资源经理为难的转正时间判断其实很简单,“转正”手续是否已经办理并不决定劳动合同是否越过了试用期。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果该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则针对于本案情况,该员工应向公司承担该违约责任。员工提出辞职,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应当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本案中,该员工提交了辞职报告后就再未到公司上班,这是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的。A 公司人事经理应对于该员工的违法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提起仲裁申诉,要求该员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如果公司为该员工提供了入职培训上的资金投入或招聘录用费用,则在仲裁申诉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如果该员工的离岗行为给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针对该经济损失也可以提出赔偿要求。

【本期案例征答】

我拿患乙肝的员工怎么办?

王先生是一家橡胶制品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 在本月一开始便遇上了这样的问题:公司在3 月底进行年度身体健康检查时, 查出公司有两名职工患有乙肝(小三阳),公司担心传染,便根据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给予了二人各六个月的医疗期, 并每月照常发放他们的基本工资, 到本月初医疗期满后, 公司仍担心乙肝会在公司内传染,便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给了二人经济补偿金。

篇6

请问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入职多久才可以结算工资?如果A 君就工资问题提请劳动仲裁,公司该承担那些责任?作为HR 经理又该如何避免今后发生类似的事情呢?

(案例提供:读者 郑光健)

【本期专家解答】

付迎涛: 中国人力资源法律网主编 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部长

本案例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 员工入职后,在仅提供了很短天数的工作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报酬?⑴ 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员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A 君提出辞职是合法的。⑵《劳动法》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那么,什么叫“克扣”呢?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规定》第十五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通过此规定可以认为,在A君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B 公司无正当理由扣除A君工资就属于“克扣”。

2. 公司出台的管理规定的效力问题。在本案例中,B 公司称公司已有规定,并已在员工入职培训时明确告知。公司的此观点是否构成拒付工资的“正当理由”呢?国家相关规定中明确了何为“克扣”及在何情况下应当全额支付劳动报酬,但目前B 公司的规定却与此相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若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则不具有效力。所以B 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付A 君工作五天的工资报酬。

3. 公司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责任。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 的经济补偿金。对于HR 经理来说,不应该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不能认为只要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并且向员工进行了公示或告知就是有效的。HR 经理在主导公司制订相关管理制度时,一定要把握好两点:一是管理制度内容的合法性;二是管理制度制订程序的合法性。二者缺一不可。公司管理制度是HR 管理的重要手段与方式,在规章制度制订与使用中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是HR 经理的应有意识,更是一项关键工作。

篇7

1.1国际贸易中法律防范体系的基本特点

国际贸易中牵扯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商业交易,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问题,所以国际贸易中法律防范体系最明显的是多元性和兼顾性。多元性就是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定不同,要融合不同国家之间的差异,建立一致的法律基础。其次就是多方面兼顾不同国家的人文习惯,尊重合作伙伴。

1.2一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基本特点

一般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渗透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三个主要的特点。所谓的渗透性也就是融合性,具体来讲就是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公司固有的管理体系之间的相互渗透性和相互融合的程度。这就需要考虑商业利益的一致性原则,只有当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公司固有的管理制度之间达成一致的协调性和融合性时,才能真正发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作用。不然的话,所谓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只是一纸空文,毫无意义。而系统性就是说要合理运用系统科学理论,让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与其他各部门之间很好的配合。操作性就是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与企业的宏观愿景和近期目标相吻合,与企员工素质相结合,保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国际贸易中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表现形式

由于美国的次贷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的影响,国际贸易中,不管是跨国公司之间的市场交易,还是国家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商业交易,从交易本质上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这种变化的影响下,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以下笔者将从公司合同风险、公司知识产权、公司人力资源保障三方面,来分析和阐述国际贸易中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在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首当其冲就是合同,合同是企业与企业合作的最基本原则和法则。合同的最主要目的是让合作双方的合作公正合理化,也是合作双方保证自身合作利益的有效工具和手段。所以,建立良好的公司合同风险防范体系是很重要,也是很有必要的。规范合同内容以及合同的签约管理流程,这是降低诉讼,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重到手段和途径。

(2)企业知识产权防范体系。企业知识产权和企业的产品专利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如果一个公司不能保证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产品专利不受侵害,将会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样,如果没有正规的法律程序,造成对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和产品专利有所侵犯的话,则很可能被,这也是得不偿失的事,不仅对公司的利益有损,同时给企业的声誉造成不良的影响。企业知识产权防范体系的具体表现在,自己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不被动摇,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不被侵犯,同样,免于被其他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韩国的三星公司和美国的苹果公司就是最好的例子。

(3)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保障体系。很早人们就认识到,21世纪的竞争之人才的竞争,没有优秀人才企业就不可能在竞争如此强烈的社会中存活下去。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保障的主要目的和主要表现,在于最大化企业利益的同时最大化员工的利益,认真遵守以及贯彻劳务法律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企业的人力资源建立一个公正的平台,充分发挥企业所有人员的潜力,共同为企业的利益和自身的利益而努力和奋斗。

三、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措施探究

为了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在国际贸易中避免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受损,弥补我国企业在法制假设上的不足,建立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对我国企业来说是一件意义重大的工作。本文将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完整企业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等方面,就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措施做简单的探究和阐述。

3.1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贸易中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一般遵循的原则有五个。第一,合同的合理性原则。企业的商业合作以及商业交易就好比是一场大型的游戏,是游戏就得有游戏的规则,只有在一定的游戏规则下,游戏双方才能开展游戏,公平竞争。在企业的商业化合作和商业交易中,合同的作用和游戏中的游戏规则是处于同样的地位,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只有在合理合法的合同下,合作双方才能进行公平的合作和交易。第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国际贸易中时刻存在着法律风险,不能等到问题出现的时候再去解决,而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时候就要本着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把所有可预见性的风险全部扼杀在摇篮中,不给它们喘息的机会。第三,灵活运用的原则。所谓的灵活运用原则就是在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到随时调整管理策略,实现动态化的管理。第四,标本兼治的原则。标本兼治的原则就是要不断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多管齐下,达到全面治理、深层次治理的目标,而不仅仅是实施隔靴搔痒式的防范策略。第五,整体覆盖的原则。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是涉及公司所有部门的,是一个整体性的行为,而不是某个部门的工作,所以在制定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有整体性的思维,不是仅仅针对某个点和某个面。只有认真贯彻和运行这五个基本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原则,才能制定完整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在国际贸易中减少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受损。

3.2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要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因为我国大部分有能力、有资本进行国际贸易的企业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本身在法律上占了很大的便宜,但这仅是在国内的市场交易上,但是在国际贸易中,很多企业的领导抱着一贯的思维,法律风险从来不考虑,或者是考虑的非常少,这样导致了企业没有完整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大型的国际贸易中,让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在不同程度上遭受损失。所以,在建立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时,加强企业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是很重要的一步。

3.3完整企业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

法律风险的产生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企业内缺少完整的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没有了内部的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产生的法律责任就不能不能明确到个人,没有人负责,久而久之,谁也不怕出问题,因为谁也用不着承担责任,这样导致了企业法律风险防体系很难建立起来。因此,完整企业内部责任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建立完整完善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有着催化剂的作用。

篇8

1964年,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企业研究所赫曼森发表的《人力资产会计》一文,是人力资源会计理论研究的起点。他指出,人力资源构成了大多数企业最有效的经营资产,财务报表中应该包括人力资源。1965年-1966年,美国会计学会对人力资源会计理论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需要对人力资源费用成本及人力资源效益进行衡量与评价,并交密歇根州立大学进行试验。

实际上人力资源会计是由人力资源管理学和会计学相互渗透、结合而形成的一门综合性的边缘学科。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人力资源成本和人力资源价值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前者是指取得或重置人员所付出的代价,即研究如何计量在取得、开发和保护人力资源或重新取得相当于现有人力资源的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后者是指人员作为经济资源的可提供用途和服务潜能的价值,即研究员工个人价值和群体价值。员工个人价值取决于其个人素质和后天的开发培养及管理形式和组织结构等因素的影响,群体价值既取决于员工个人的能力与态度,又取决群体的领导协调能力及组织结构、管理、团结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人力资源会计仍属财务会计的范畴,并未改变财务会计向外提供会计信息的本质,其定义可表述为:从人力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所需信息出发,运用一定的会计和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为企业内部的受托者和外部的多元委托者提供人力资源成本和人力资源价值信息的管理活动。

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和计量

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

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主要涉及人力投资的核算,人力资源成本的汇集分配,人力资产的摊销及人力资产损失的确认等。据此,应设立以下基本账户:

“人力资源投资”账户 反映人力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借方反映人力资产的增加,贷方反映其减少,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现有人力资产的历史成本和重置成本,本账户应按类别设置明细账户。

“人力资源累计摊销”账户 贷方反映按一定摊销率计算的人力资产摊销额,借方反映因退休、离职等原因退出企业经营的员工之累计摊销额,余额表示现有人力资源的累计摊销额,本账户应按照对应的人力资产明细账户设立相应的明细账户。

“人力资源取得成本”账户和“人力资产开发成本”账户 这两个账户是成本计算型账户,用以分类汇集企业在人力资产上的投资,借方反映投资支出的实际数额,贷方反映转入“人力资源投资”账户的余额。期末余额的借方,表明尚处于取得和培训阶段的员工的投资。

“人力资源投资损失准备”账户 一方面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应予以资本化,一方面为遵循谨慎原则,企业应计提人力资源损失准备。

“人力资源投资损益”账户 核算企业对人力资源投资所产生的损益。

人力资源会计的计量

会计计量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指计量尺度和计量属性。区别于以货币为计量尺度的传统会计,人力资源价值的非货币属性要求人力资源会计运用货币与非货币两种尺度来反映其特征。其中,非货币信息可在会计报表的附注中列示或以其他方式揭示。人力资源作为企业的一项特殊资产,可采用多种计量方法:

历史成本法 人力资源成本包括引进、选拔、聘任、培训和辞退等费用,其资本化数额即为人力资源的历史成本。这种做法,对备会计期间的人力投资支出,按照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在备会计期间终了时,将资本性支出部分确认为人力资源的价值。

重置成本法 是指结合当前物价水平,假设对企业现有员工重新取得、开发、培训及辞退所需发生的全部支出资本化的方法。此法反映人才资源的现实价值,有助于管理决策,有利于人力资源的价值保全。

工资报酬折现法 将员工从录用到退出企业而停止支付报酬为止,预计支付的报酬,按一定折现率折成现值,做为人力资源的价值。

以上前两种方法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后一种方法对员工未来工作年限、工资报酬、折现率需主观确定,有一定缺陷。

我国实行人力资源会计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进入21世纪,人类社会从工业经济时代步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在这个大环境下,竞争也相应地从物力资源的竞争,转向人力资源的竞争,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将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在这个过程中,必然需要将作为知识载体的人力资源纳入会计核算和管理体系,提供有关人力资源投资的增减、价值的大小及利用的效果等方面的信息,以充分开发和利用这一重要资源,否则,会计核算内容将是不完全的。例如美国微软公司,其市场价值大约相当于资产负债表上资产总额的十倍,二者之间如此大的差距,就是由于传统会计核算没有考虑微软大量的一线科技人才的价值所致。传统的仅以物力资源为基础的会计体系所固有的局限性,根本无法满足知识经济的客观需求,具体表现在:

首先,将人力资源投资全部计入当期费用,违背了权完发生制和划分收益性支出和成本性支出的原则,使各期的盈亏报告不实。人力资源投资主要包括:取得人力资源支出(例如招工支出和选拔支出);维护人力资源支出,指企业为将职工留在企业工作所发生的各项经常性支出;开发人力资源支出,主要指各种培训支出。可以看出,除了维护人力资源支出以外,其他两项支出的受益期均在一年以上,应当按照权贵发生制和划分收益性支出和成本性支出的原则,予以资本化。传统会计把全部人力资源支出费用化,这使利润低估,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最终导致决策失误。

其次,不提供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方面的信息,难以满足内部和外部财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现行会计制度将对人力资源的支出作为期间费用或制造费用处理,没有把对人力资源的投资及变动情况、人力资源投资效果等方面的信息单独集中进行反映和报告,因而无法满足企业内部 管理和控制人力资源对信息的要求。另一方面,作为企业财富的人力资源的价值不包括在资产的范围中,致使资产价值低估,报表使用也无法获得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信息。

知识经济不仅使人力资源会计日益必要和紧迫,也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实行提供了许多有利条件:首先,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信息传递和处理速度大幅度加快,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实行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第二,信息的多元化要求成为必需,为人力资源会计提供了环境上的可行性;第三,价值评价相关理论日益完善,为人力资源会计的计量提供了理论上的借鉴依据。

由此可见,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人力资源会计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地位,尤其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它必将成为现代会计的主流。

我国人力资源会计问题和对策

人力资源会计的全面实施除了要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完善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体系以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人力资源法制化

以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要用法律法规加以确认,对其交换也应有一定的法律规范,确保人力资源计量的可比性。对于违约离职事件,首先对职员按照工作合同进行处罚,接受企业也必须支付企业一定的违约接受费,以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的想对稳定性。同时根据企业披露的人力情况,对企业发给职工的收入加以规范:一方面避免企业利用职工合同的疏忽,过分压低职工的收入;另一方面,避免一些具有行业优势的企业不顾企业经营状况,随意发放工资福利。

加强对人力资源进行的计量

人力资源会计以人力作为核算对象,人力资源具有无形资产的特征,因此其价值很难用货币指标精确计量,同时人力资源的价值也受到企业内部各种因素影响。人力的计量需要不断的摸索加以完善,在人力货币计量的同时也可以运用一些非货币模糊方法,例如对人力情况进行定性的分析,从而更完整地反映企业的人力情况。

岗位技能工资的推广

篇9

一、引言

人力资源管理是对人力这一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智力人口资源进行有效的开发、合理的利用与科学的管理。人力资源审计是人力资源管理和审计学交叉发展的一个新兴领域,它按照特定的标准,采用综合性的研究分析方法,对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分析与评估,为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功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方向与思路。传统审计只审查流动资产实物因素,未把人力资源纳入审计体系加以监督和管理。知识经济时代,加强对人力资源管理和使用的审计监督,加强对人力资源的计价、参与分配等方面的审计监督,以保证人力资源核算与管理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公允性,是审计在知识经济时代呈现的新特征。

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其自身特点,既有行政管理性质,又带有企业管理色彩,还必须重视学术管理。我国高校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审计已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要求以及自身的持续发展。在以人力资源为主的高校,人力资源审计更需要把人力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会计要素纳入学校的会计核算体系,客观真实地反映一个学校在人力资源方面的状况和优势,真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有利于实现学校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人力资源审计原理

(一)人力资源审计分类

人力资源审计一般从审计者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类。人力资源的内部审计主要关注执行的结果与执行的过程,目的是要保证组织政策制度的规定与成员的获得一致,审计的侧重点是在于做得怎么样。因此,内部审计的要素可以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的全部职能,一般有人力资源政策与环境的适合度、人员任用、薪酬激励、绩效考核、成员培训与发展、管理者继承计划、人力资源信息运用、人力资源部门的专业程度等重点要素。人力资源的外部审计往往关注整个人力资源体系对组织发展的支持程度,目的是保证人力资源体系始终能在为组织达成战略目标作出贡献,能够真正在帮助为公司赢得竞争优势方面发挥作用。外部审计的要素一般会从管理审计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审计的要素。首先要考虑的外部竞争情况与外部环境。

(二)人力资源审计具体操作

人力资源审计范围广阔,包括检查常规的人事职责如工资支付处理、薪资福利管理及出勤记录的行政管理审计,包括招聘和雇佣组织成员实际操作的成员记录审计,以及对成员流动性、工作满意程度、有效激励机制结果进行审核的成员关系审计。此外,福利细项审计、多样性审计、人事信息系统审计等也是人力资源审计的重要内容。

在执行人力资源审计的过程中,首先要审查人力资源在促进完成组织目标和战略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然后调查各方面审计中的人力资源指标情况。这些指标包括新成员招聘,人员流动频率,法律纠纷,成员投诉,薪资市场指标,信息系统,以及培训成效评估。并且将这些指标数据与成员战略目标的关系进行分析向管理层汇报。最后,检验员工和管理层经理是否遵守公司制订的政策和操作准则,这是衡量组织和人力资源审计是否成功的真正标准。

(三)FRAIP人力资源审计模型

人力资源审计方面模型众多,国内学者提出的FRAIP模型突破了目前人力资源审计学科的散点式结构而迈向了系统阶段,具有完整的结构和严密的逻辑。FRAIP人力资源审计模型有四个显著性质:即关注问题、关注方法、关注基准、关注机理。FRAIP模型试图完整地反映人力资源审计的逻辑结构::FRAIP的完整结构由五个重要部分构成.

功能[FA]

规则(RA)人力资本[SPA]行动[AA]

基础结构[IA]

1.人力资源功能审计(FA):确定人力资源管理功能能否在战略上支撑组织战略,它所包含的内容有:人力资源功能审计、人力资源功能兼容审计、人力资源功能整合审计与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审计。

2.人力资源规则审计(RA):为了实现组织的人力资源功能而为具体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确定的行动准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所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必须在规则的框架下进行。人力资源规则分为外部的法律规则与内部的制度与流程。内部规则中,制度是实体性规则,而流程是程序性规则。人力资源规则审计的核心内容是人力资源法律审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审计与人力资源流程审计。

3.人力资源行动审计(AA):所有的功能最终都必须通过具体的管理行动才能得以实现,人力资源行动是实现人力资源功能的全部过程。人力资源行动审计包括对行动的开始(人力资源管理计划)、行动的过程(人力资源项目)和行动的结果(人力资源绩效)三个方面的审计。

4.人力资源基础结构审计(IA):人力资源基础结构是人力资源管理运行的平台。人力资源基础结构审计包括治理结构审计、组织结构审计、职位结构审计与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审计等。人力资本是组织人力资源功能价值实现的最终决定因素。人力资本审计的内容为人力资本结构审计、人力资本流动审计、人力资本价值与收益审计、人力资本倾向审计。

5.人力资本审计(SPA):人是能动的战略性资源,人力资本审计是模型的核心部分。人力资源审计中必须将人放在最容易发挥其潜在和特殊能力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做到“人尽其用”。重点审查组织有无人力资源考核机制,有无相应的企业人力资源配调机制以及企业人力资源使用现状。包括调查人力资源审计中各项指标的内容,如招聘、人员流动频率、法律纠纷、信息系统以及培训成效评估。

三、基于FRAIP的高校人力资源审计分析

当前我国高校人力资源现状存在不少不足,突出表现在人才流失比较重、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不能人尽其才。为更好地发挥高校人力资源的作用促进高校的发展,必须对高校人力资源进行审计以使其优化配置。

(一)高校人力资源功能审计(FA)

高校人力资源功能审计中,要在战略思维和长远眼光,国际视野和前沿意识下规划高校的远景发展目标。审计中高校领导应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科学的定位和制定长远发展战略,研究办学理念、未来办学方向、学科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战略。学校对外应争取更多的教育资源,对内将有限的资源在各院、各学科及部门之间合理配置,并重点加强战略控制,经常监测和分析环境的变化,将学校发展现状与战略目标进行比较,以纠正和修改学校战略规划方向和发展态势。(二)高校人力资源规则审计(RA)

规则对事务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规则优化能降低组织运行的费用,能使组织系统良性运行。外部规则通常指国家对高校发展的重视程度、出台的各种政策、投资的数量、管理模式等。良好的外部规则为我国高校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发展的空间和社会环境。内部规则是指高校本身为教师人力资源开发所创造的环境,如为教师提供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生活上的关心照顾、资金设备的投入、校园的治理、美化等。最终要培育优秀的校园文化,为高校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营造的一种工作氛围与工作环境。高校人力资源规则审计对于高校教职工发展具有导向、凝聚和激励作用,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的士气,提高人力资源的积极性。

(三)高校人力资源行动审计(AA)

相对于功能审计的战略性,高校人力资源行动审计主要是战术控制,由职能部门和院(系)来实施,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教学科研评价标准,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内部评价和控制体系,来规范和约束全体教职工的行为,以确保学校总体目标的实现。日常教学中,学校审计部门要通过修订完善教学保障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任务,进一步明确教学保障责任制和教学事故责任追究制。教学质量监控要实现规范化,将教学基础监控、教学过程监控和教学效果监控进一步细化量化,以增强可操作性,如学校可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教师上课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纠正记录工作。此外,学校对于学校后勤人员、图书馆教职员工等也应在计划、过程、绩效方面加强审计。

(四)高校人力资源基础结构审计(IA)

在高校人力资源基础结构审计上,高校应尽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宜建立以院(系)为主体的二级管理模式,使院(系)真正成为按学科、专业性质所设置的具有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项基本功能的基层组织。高校应该成为是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学生工作等整合一体的实施单位,各院(系)应在各自涉及的学科内搞好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培养优秀人才、多出科研成果,同时正确处理教学、科研、后勤服务及校办产业的关系。

(五)高校人力资本审计(SPA)

高校人力资本主要包括从事教学、从事科学研究、从事行政管理以及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在高校人力资本审计中尤其要注意对教师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根据专业需求和教师教学、科研等各方面的能力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教师的作用。学校在人力资本审计中要建立合理的分流制度,对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人员及时调整,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和给工作带来损失,同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做出贡献和有突出工作能力的教师要及时奖励,如青年教师创新奖、发明奖、成果奖等,中青年教师的学科带头人奖等。此外,学校审计中,还可以进一步完善倾斜政策吸引人才以及教职员工培训等相应措施。

四、总结

在科教兴国中,高等教育担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其发展水平对于我国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而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人才培养的质量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高校人力资源的合理管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基于FRAIP的人力资源审计模型采用综合性的研究分析方法,对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分析与评估,反映了高校人力资源审计完整的逻辑结构,为改进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功能提供解决问题的方向与思路,从而为高校整体竞争力提高的实现提供科学支撑。

参考文献:

1.杨伟国.战略人力资源审计:历史、结构与功能.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J],2005,(7)

2.王菲.对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理性思考.吕梁教育学院学报[J],2006,(6)

篇10

1、学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标准;

2、学习各种劳动人事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3、握各种工伤引起的纠纷如何应对;

4、《社会保险法》实务应对策略

5、《工伤保险条例》实务应对策略

6、劳务派遣实务应对策略

7、理解和掌握员工手册的基本知识、制订的基本方法、原则与技巧;

8、理解和掌握企业规章制度的基本知识、制订的基本方法、原则与技巧;

9、学习如何调岗、调薪与合理解雇裁员;

10、掌握如何有效在新劳动合同法架构下调整薪酬及其体系设计;

11、学会如何应用相关法规避免陷入各类误区,规避用人风险,加强对违纪员工的管理及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能力;

12、轻松结交众多志同道合的人力资源从业伙伴。

课程大纲:

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标准

(1)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和赔偿金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2)加班工资、业务提成、生活补贴、房补、奖金应否计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

(3)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可否超过十二年?哪些情况不能超过十二年?

(4)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基数有无上限和下限?上限和下限各是多少?

(5)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上有何区别?

(6)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如何计算?

(7)企业违法辞退“三期”女职工,员工可否要求企业同时支付“三期”工资和二倍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8)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不依法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员工可否要求企业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二、《社会保险法》实务应对策略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拖欠社保费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2、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如何处理?

3、员工不愿意买社保或员工自愿降低投保基数,并与单位签有协议的情况下,该协议是否有效?

4、试用期间,是否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5、因第三方的责任而产生医疗费用的,能否报销?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有哪些?怎样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7、企业协助辞职员工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法律风险?

8、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9、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10、跨地区就业的,社会保险如何对接,现阶段的做法有哪些?

11、未缴足15年的人士,能否退休,如何处理退休事宜?

12、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三、《工伤保险条例》实务应对策略

1、属于工伤范围的情形有哪些?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2、怎样理解上下班途中?怎样控制期间的风险?

3、因工作需要应酬喝酒导致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4、异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如何认定工伤?

5、停工留薪期间过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6、工伤员工借故拒绝复工,如何处理?

7、工伤员工借故拒绝配合做伤残鉴定,如何处理?

8、已经认定为工伤的职工严重违纪,企业能否解除合同?

9、对于第三人造成的工伤事故,如因第三人引发的交通事故中,我方司机受伤,如何处理?受害人司机能否要求工伤待遇又要求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赔偿?

10、单位能否以商业保险理赔款项替代职工工伤赔偿待遇?

11、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与劳动者私下和解,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12、从工伤事故的发生到全部法定程序完结,时间可能超过3年,是利还是弊?

四、劳务派遣实务应对策略

1、新法下劳务派遣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哪些?

2、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如何划分?

3、用工单位如何规避同工同酬风险?

4、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5、用工单位如何追究派遣员工的损失赔偿责任?

6、怎样规定派遣员工的辞职程序和离职责任?

7、用工单位如何应对派遣合作争议和劳动争议?

8、派遣员工退回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设计?

9、劳务派遣下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保、工伤问题如何处理?

10、如何处理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派遣员工?

五、各种劳动人事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一)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二)竞业限制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三)培训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四)劳务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五)借调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六)离职协议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七)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八)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主要内容、撰写技巧和注意事项

(九)入职登记表和招工名册的主要内容、设计技巧和注意事项

(十)员工离职申请表的主要内容、设计技巧和注意事项

六、企业员工手册撰写技巧

1、员工手册包含哪些内容及常见的几类不合法规定

2、制定员工手册的原则和方法

3、员工手册在运用中的诀窍,有哪些关键点必须涉及,有哪些错误必须避免

4、员工手册涉及到的法律条款

5、制定员工手册的法定民主程序、公示程序及准则的设定

6、如何处理送达书面通知的举证及证据固化等疑难问题

7、与员工手册内容相关的劳动争议精彩案例评析

七、企业规章制度撰写技巧

1、劳动合同法时代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2、企业规章制度的必备内容

3、规章制度在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地位

4、企业制度建设常见问题

5、规章制度的现状

6、制度制定和执行的重点和难点

7、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效力关系和适用关系。

8、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影响

9、规章制度能为企业带来什么?

10、如何预防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带来的风险?

11、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应对措施

12、企业规章制度的风险防范

13、员工手册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4、招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招聘管理的原则、流程和注意事项。

15、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6、工资支付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7、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8、考勤与加班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制定原则、撰写方法与技巧和注意事项。

19、如何有效运用企业规章制度对员工加强管理?特别是对问题员工和高层员工、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

20、企业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败诉原因分析

21、规章制度能否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22、法院对规章制度的效力的认定

八、如何有效调整薪酬及其体系设计

1、法律上“工资”的含义与范围?

2、怎样理解“以岗定级、以人定档、以业绩定奖金”?

3、怎样进行简单有效的岗位价值评估?

4、“以岗定级”,如何操作?

5、“以人定档”,如何操作?

6、“以业绩定奖金”,如何操作?

7、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的比例该定多少才合理?

8、工资扣除技巧与企业劳动纪律配套设计?

9、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常见误区?

10、不同地区对加班、休假工资计算和支付的特殊规定?

11、医疗期、病假、工伤、休假等情形下的工资支付?

12、住房、汽车等特殊福利待遇的控制和保护?

13、年终奖、季度奖考核与发放常见误区?

14、销售人员工资、货款管理中的常见误区?

九、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及综合案例分享

1、和谐理念的解读,劳资双方如何和谐相处?

2、劳动争议发展趋势

3、劳资关系将呈现多元化、复杂化、逐步趋于国际化。

4、劳动者权益保障迫切,员工从权益诉求转向利益诉求;

5、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实现劳资“双赢”。

6、人力资源、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应该包括哪些必备内容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劳动监察制度》等关注点。

7、在校生、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待岗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

8、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经济补偿?

讲师介绍

梁伟权

国内知名劳资专家国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国人事法务协会高级顾问

中国管理研究院劳资关系管理研究所首席研究员中国劳动关系在线首席顾问

国家人社部人力资源法务咨询师考证培训讲师中国总裁培训网金牌讲师

广州人事局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

梁老师精通劳动法规,熟悉人力资源管理,梁老师在全国各地巡讲“劳动法相关课程”,受益企业达20000多家,真实案例教学,将枯燥的劳动政策法规溶入实际管理当中;学员参与讨论、互动,课程生动有趣,深入浅出,让学员迅速学以致用。深受广大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从业者的好评。

梁老师长期担任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法律顾问,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争议诉讼及劳动法律研究工作,对于企业管理过程中的劳动用工风险有深刻的了解,处理各类劳动纠纷案件1000余件(包括个人、企业),涉及北京、天津、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广西、山东、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福建、海南、辽南、云南、江西等地,对各地劳动地方法规有较深的了解,对劳动法有很深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战

经验,接受过广东电视珠江台、广州电视台、珠江经济广播电台和《广州日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最近《应对劳动争议爆发期》一文发表在《南风窗》杂志2009年第5期;较全面的总结了我国劳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特别对引入第三方独立机构参与协调的想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与指导作用,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梁老师顾问或服务过的客户有:

华北油田管理局、中国水利电力物资公司、东风日产、万宝冷机集团、金羚洗衣机集团、南方电网、长大公路集团、长宏公路、广铝集团、永红服装配件集团、、广州日用五金、联动科技、创颖实业、奥地利索恩照明、新加坡赫比电子、新加坡诺卫环保、美国溢隆实业、台湾崧尉股份、爱创域(香港)公司、上海正英、北京瑞升、信和光栅、台湾先力光电、美西乐士、卡尔诺网络、满堂红(中国)地产、中地行地产、广州邮政、全球通大酒店、家园连锁酒店、娇妍日用品、芙蓉坊连锁、二天堂连锁、广州酒类专卖连锁、大千钢琴、欢乐反斗城玩具、点石珠宝、年青人眼镜量贩连锁、国汇保险、大同搬屋、金达航运等。

本课程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内训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时间地点】 2012年5月05-06日 上海

2012年5月19-20日 佛山 | 2012年5月31-6月1 北京 | 2012年6月02-03日 广州

【参加对象】 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专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部门经理等。

篇11

 

一 引言

目前人力资源外包的研究已经非常的普遍和广泛,但是专注于人力资源外包内容这一领域的研究还比较少。人力资源外包内容的划分是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外包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企业要外包那些内容,外包什么,不应该外包什么?这需要一些针对性的划分方法。

二 人力资源外包内容划分的主要方法

(一)基于价值和独特性的划分方法

这种方法建立在两个标准上面:价值标准和独特性标准。所谓的价值标准是将企业的人力资源活动界定在高价值和低价值这一范围内,高价值是指对企业的战略目标具有较大的影响。低价值是指一般的事务性的操作,对组织的影响也比较小。独特性标准是按照人力资源活动在企业中的特殊性界定的。高独特性指的是非常特殊的活动,在市场上难以获得,低独特性指的是普通的日常活动。根据这两个标准将人力资源活动划分为4个象限如图---1:关于这四类的名称,李颀称为核心活动,传统性活动人力资源管理论文,核外活动,特殊性活动(李颀,2009),顾海、雷婷称之为核心类活动,外围类活动,传统类活动,独特类活动(顾海、雷婷,2004)。

在第一象限中,这些活动属于高战略价值并具有高独特性,这样的活动对企业带来核心竞争力影响较大,所以企业不会外包出去,而是交由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处理。

在第二象限中,这些人力资源活动对企业的战略影响较大,但是可以通过外部的标准服务来解决,比如招聘活动。找到合适的人员能保证战略的有效实施,反之则对组织产生不利的影响,而市场上有很多专业的人才中介可以做到这些活动,因此这些活动适合外包期刊网。

在第三象限中,这些活动属于低价值,低独特性,既不会对组织的战略产生较大影响,市场上也很普遍,比如薪资发放人力资源管理论文,退休金管理等活动,最适宜外包

在第四象限中,这些活动不能为企业带来巨大收益,但是外部的资源也很难解决,比如说员工纠纷等事物。这些活动留有内部解决更有效率。

另外基于同样的原理Alan speaker则把独特性的分析细化,将其变为可交易性活动和关联性活动,但是得出的记过是基本相同的。如图----2:。

基于价值和独特性的划分方法只能在理念层次上给企业的外包内容划分一个直觉上的认识,它很难做到细分,也没有考虑到成本和收益的影响。由于它是在人力资源外包的初期阶段提出的,由于当时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的数量,质量,和规模都比较有限,所以个别的时候不太适合今日的市场现况。

(二)基于专业化和收益/成本的划分方法

这种方法将外包活动是否能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及外包的收益/成本比值来进行考虑的(吕佳,2008)。亚当斯密认为专业可增加熟练程度,节约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效率。而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则认为当组织费用大于市场的交易费用时就可以将此项活动外包出去。基于这两个标准,将人力资源活动又划分为四个象限,如图---3:

在第一象限,进行外包技能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专业化程度,而且成本收益也比较高,是最为适合外包的。比如企业的培训活动

在第二象限和第四象限,则是只能获得提升专业化和较合理的收益/成本比值的一个方面。这主要取决与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定。在第二象限主要是由于目前的市场成熟度不高,外包市场竞争不激烈早成的人力资源管理论文,企业可以等待市场成熟之后外包。而第四象限则是纯粹的业务关系。这个时候企业要注意考虑外包后外包商的道德风险。

在第三象限是外包之后既不能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程度,收益和成本的比值也不高。这样的活动就不适合外包,比如企业的员工纠纷,家庭矛盾等等。

基于专业化和收益/成本的划分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了外包的成本和收益问题,在简单的成本和收益方面也可以做出计算,能为企业的外包提供一定意识上的理性分析,具有定性分析到定量分析的过度性质。它的不足就是太过于笼统,在细节实施方面还不足。一般只适用于大企业。它还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地域性和企业的特性对外包内容选择的影响。

(三)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划分方法

企业在不同的阶段对人力资源外包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李沐天,2007),企业的生命周期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如图---4

在创业期的时候,企业规模小,财力有限,人力资源部门处于初步阶段。人力资源部门的各岗位职责还不清楚,缺乏有效的绩效考评,薪酬制度,这一阶段企业最适合人力资源的规划,咨询外包。而其他的人力资源的管理任务相对较少,不适合外包期刊网。

企业在成长期的时候,人力资源逐步买入正规人力资源管理论文,这个时候企业继续大量的员工,因此适合招聘外包。在薪酬方面需要外包公司根据市场的调查,给出合理的薪酬依据,也可以全部外包。这个时候企业的培训也胡相应增多,适合外包。

企业在成熟期的阶段,各方面已基本完善,并形成了较浓厚的氛围。员工基本稳定,能力已基本定型,因此在招聘和培训方面已没有外包的必要。这个时候薪资、福利、待遇的计算和发放等成了一项事物性的工作,一般可以采取外包。

企业在衰退期的时候,企业要面临合理的裁员。如何合理的裁员,不留下后遗症,需要人力资源法律方面的专家来帮助解决。这个时候劳资关系式最适合外包。

基于生命周期的划分方法考虑到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不同特点,开始将考虑的因素向活动外围伸展,在一定方面也体现了企业的规模与人力资源外包的需求的关系,但是还没有考虑到企业的性质及地理位置的关系,即没有考虑到外包的可行性。

(四) 基于地域和企业特性的人力资源外包内容划分方法

由于我国的中小企业众多,分布也不均匀,有的离城市比较近一些有的离城市比较远一些,而人力资源外包机构的发展还只限制于较为繁华的城市,在乡镇以下则很少有人力资源外包机构。而企业的特性比如生产性的企业和销售性的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是不一样的,因此外包的需求也是要分开对待的,针对这一点人力资源管理论文,我们也将其分为四个象限,如图---5,

在第一象限中是城市型的销售性的企业。这样的企业由于对人才的要求比较高,所以招聘外包方面做的比较谨慎。一般是将招聘广告外包给网站,经过内部的选择来实现的。在培训方面,大型的企业有自己的培训机构,但是有的时候也通过外包的方式对员工进行培训。在薪资方面,城市型的销售企业都是制度性的,保密的,一般都是外包的。

第二象限内是乡镇型的销售性企业。这样的企业一般比较小,人数也相对较小,可以归纳为“微型企业”一类。这样的企业的员工素质一般比乡镇生产性的企业高,但是文化偏低。所以这样的企业培训的时候比较多,最适合将培训外包。而在招聘方面大部分是靠熟人介绍等方式获得人才的。在薪资方面由于人数少,计算简单,一般不适宜外包

第三象限是乡镇型的生产性企业。乡镇企业一般距离大城市比较远,而且规模也相对较小。但是依靠农村充足的剩余劳动力,所以在招聘上一般不用外包。在培训方面由于乡镇企业缺少专业的人才,所以一般是通过外包的方式进行培训的期刊网。由于乡镇型的企业的员工比较稳定,而且经常有迟发的现象,所以在薪资方面主要是内部计算,内部发放而不外包的

在第四象限中是靠近城市的生产性企业。这样的企业一般在城市规划的开发区内。由于生产性的企业需要大量的生产操作工人,而且由于工业的密集中高层的人员也容易跳槽人力资源管理论文,所以适合将招聘外包给专业的中介或猎头公司。在培训方面由于城市中的企业规模比较大,有计较成熟的传帮带制度,所以生产性的培训一般不用外包。在培训方面主要是引进新技术的时候,对第一批工人的培训。在薪资方面,一般都是采取内部计算工资,而发放是外报给银行的。

基于企业性质和地理位置的划分方法既考虑到了不同性质企业的外包需要,也考虑企业的地域性及与外包商合作的可能性,这样的方法在实际中运用广泛,指导性比较大。但是没有将外包商加以区分,没有考虑到不同外包商的优点和缺点,长项与弱项,这是下步研究的方向。

三 总结和展望

结合以上几种划分方法,我们可以总结出两点:首先人力资源外包内容划分的考虑范围在扩大。从较早的分析人力资源活动本身扩展到企业生命周期再延伸到企业的性质和地理位置。可见划分人力资源外包内容时所考虑因素更加更加全面,以后的研究方向可能会进一步的外延即要考虑外包商的差别能力分析,市场的成熟度与外包内容的关系等等。第二是目前的划分方法都是以定性分析为主的,缺少定量分析的方法。如何用定量的方法来划分人力资源外包内容?这也是今后研究的方向另一个区域。

参考文献:

[1]李颀,浅析人力资源外包的判别模式和内容,现代经济[J],2009.4,89-113

[2]顾海、雷婷,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探析,企业论坛[J],2004.8,19-21

[3]张晔林、陈万明,人力资源外包探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2004.1,29-30

[4]吕佳,中小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决策模型研究,黑龙江对外经贸[J],2008.7,90-91

[5]Gilley,Human resource outsourcing andorgnizational performance in manufacturing firms,

篇12

一、引言

人力资源会计是指对组织的人力资源成本与价值进行计量和报告的一种会计程序和方法。它是会计学科发展的一个新领域,是人力资源管理学与会计学相互渗透形成的新型会计理论,自1964年美国密西根大学的郝曼森首次提出人力资源会计这个概念之后,通过一大批会计学者坚持不懈的研究,人力资源会计已逐步建立起一套较完善的理论体系。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更为人力资源会计的推广创造了历史性的契机,使人力资源的因素对企业经营成败的影响越来越大,投资者对人力资源信息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是人力资源会计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最根本的动因。现行会计将人力资源投资支出计入当期费用,不单独提供有关人力资源投资及其变动的情况、人力资源投资的经济效果以及人力资源的经济价值等方面的信息。因而也就无法满足人力资源的管理和控制对信息的需求。而且,现行会计对人力资源的处理也有诸多不妥之处。如将人力资源投资计入当期费用。违背了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在人力资源投资上的投资支出。其收益期往往超过一个会计期间以上,属于资本性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应先予以资本化,然后在各收益期内分期摊销,而现行会计的做法却是将其全部费用化,作为当期费用入账。这样的做法在工业经济时代还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工业经济时代人力资源会计投资在数额上占总投资的比重太小,人力资源的重要性难以体现,但在人力资源投资比重日益增大的今天,再将人力资源支出全部计入当期费用,势必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所以,从遵循会计原则的角度而言,实行人力资源会计势在必行。

二、人力资源会计的内容

(一)人力资源会计的确认

人力资源会计与传统会计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人力资源会计将人力资源投资视作了资产。所以要谈论人力资源会计,首先就要涉及到人力资源投资能否予以资本化,这一点历来是会计学者争论的焦点。

1.人力资源是可以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收益的经济资源。人力资源是指人的劳动能力,而非劳动者本身,而劳动者的这种劳动能力显然是可以带来未来受益的。有些学者认为人力资源对企业所提供的未来利益难以像固定资产那样加以合理的预计与确定,所以人力资源不是资产。笔者认为,“提供的未来利益的确定性”并非是一项经济资源被确定为资产的必要条件,事实上无形资产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就无法事先准确确定,但我们仍将其视作资产,所以对人力资源也应该同等对待。

2.人力资源是可以用货币加以计量的。这是因为企业花费在人力资源上的投资如招聘费、培训费、保险费、工资及福利费等各项支出本身都是以货币形式反映的,这就使得以货币来相对客观地计量人力资源的价值成为可能。

3.人力资源是企业可以实际控制的。对人力资源资本化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人力资源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其所有权归劳动者所有,而企业无法拥有对劳动者的所有权,从而也就无法拥有和控制人力资源。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事实上,有关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有论述。马克思认为资本家用货币从市场上雇佣了劳动者之后,事实上获得了对未来劳动者一段时间内劳动力的使用权,而且这种权力是以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的。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而非劳动者,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一旦劳动者被资本家所雇佣,他的劳动力就已经事实上为资本家所控制(因为在劳动契约解除以前,劳动者是不能再自由地向他人出售劳动力的),而同时资本家并不需要拥有对劳动者人身的所有权。所以,人力资源是可以为企业所拥有和控制的。综上所述,企业在人力资源的载体――人身上的投资是企业付出的可以用货币计量的投资,是可以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力,是企业能够控制和利用的,因而可以定义为会计资产。

(二)人力资源价值会计的计量

有关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模型大体分为两类:群体价值计量模型和个人价值计量模型。

1.群体价值计量模型。主张该模型的人认为:人力资源的价值是指人力资源会计在组织中的价值。作为组织中的一员,人力资源会计离开了组织就无法衡量其价值,而且,个人价值的总计不一定等于组织的价值。所以,人力资源价值会计所计量的应是群体的价值,而非个人的价值。为此,他们提出了用非购入商誉法和经济价值法测定群体价值的方法:非购入商誉法认为企业获得的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应一部分或全部看作人力资源的贡献,人力资源的价值就是这部分超额利润资本化的结果;经济价值法认为人力资源的价值应是将企业未来盈余折现后,按人力资源投资占总投资数额的比例,将盈余现值总额的相应部分资本化的结果。

2.个人价值计量模型。主张该模型的人认为:组织的人力资源是个人价值的总和,只有先求出个人的价值,才有可能求得组织的价值,而且企业的许多决策都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取得个人价值的信息对企业的决策更具相关性。该模型常用的方法有未来工资报酬折现调整法和指数法。未来工资报酬折现调整法认为,人力资源价值=未来工资支付额的现值×平均效率比率,未来工资支付额现值=∑[Si/(1+r)∧i],平均效率比率:=∑[(i×RFi/REi)÷∑i],以上两式中,Si代表第i年的工资额,RFi为第i年的企业投资报酬率,REi为第i年的本行业平均投资报酬率;指数法是根据基期人力资源的价值,按照某一指数,推算以后年度的企业的人力资产价值。应该指出的是。群体价值计量模型和个人价值计量模型是相互补充的,群体价值计量模型主要是用于对群体人力资源价值的评价,如班组、车间等;而个人价值模型则适用于单个员工的价值评价,各有侧重而已。

三、人力资本会计的实践运用

(一)会计处理 上文分别介绍了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和人力资源价值的基本内容,其在会计实务中的相互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呢?笔者认为,通常情况下对人力资源的资本化应采用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方法。这是因为:一方面,市场经济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所以通过公平市场竞争所形成的人力资源的价格能最大程度的贴近、反映人力资源的价值,所以将实际支出成本化的方法不会造成人力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价值的严重背离;另一方面,成:本法数据的获取较为方便。获取的数据也较为客观,能防止经营人员利用处理方法的主观性篡改数据。粉饰报表。而且,尽管成本法未能涵盖全部成本如政府支出等,但其未涵盖的部分主要是一些公共产品,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这一部分成本均不需支出。换言之。这一部分对企业

来说是无成本资源,如同阳光、空气一样。企业人力资源会计对此没有反映的必要。所以,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应是人力资源会计账务处理的主流。但人力资源价值会计也并非一无用处,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无偿转入人力资源时,若选用成本法,人力资源的实际支出成本与人力资产的实际价值差别过大;而采用价值法则更具客观性、真实性,此时的分录为:

借:人力资产

贷:人力资源取得成本(记录人力资源的实际支出)

人力资本(记录人力资产与人力成本之间的差额)

另外,人力资源价值会计在财务评价、企业经营决策中的用途。较之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也更为广泛。

特别应指出的是,“人力资本”账户应属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可用“资本公积”账户代替。有一种看法认为:该账户既非所有者权益类账户,又非负债类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于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这一部分权益应属职工所有,当职工离开企业时,要同时转出。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其实质是股份制改革初期“企业股”的翻版。事实上。企业内部除了所有者权益和债权人权益之外不存在第三种权益。

(二)人力资源会计的报告

对于人力资产的报告,笔者认为应当分为两部分:对内报告与对外报告。1.对外报告。一方面,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于无形资产项下单独列示人力资产的有关情况,包括人力资产原值、摊销值、净值等数据。另一方面,应在附注中。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详细揭示人力资源的状况,从动态方面,应揭示报告期内追加的人力资源投资总额、投资方向、占本期总投资的比重等数据;从静态方面,应报告人力资源占企业总资产的比率、企业员工的学历构成、职称等情况,以展现企业人力资源的全貌。2.对内报告。内部报告的内容应分两部分,一部分是非货币信息,主要是企业现在的人力资源组成、分配及利用情况,特别对于一些高成本引入的重要人才,应重点揭示;另一部分是货币信息,主要是企业各责任中心人力资源的现值、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比。对于一些高成本引入的重要人才,应单独分析其成本与其创造的效益,以确定其投资收益率。

篇13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1)1-2-0033-02

人力资源会计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首先由赫曼森明确提出了人力资源会计这个概念。1973年,AAA下属的人力资源委员会(CHRA)发表报告对人力资源会计作出了积极的评价,更是推动了人力资源会计的发展。但是人力资源会计的推广施行并非一帆风顺,由于它面临一系列问题,发展陷入了低谷,在随后的20年时间里几乎停滞不前。到了20世纪末,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人力资源会计才逐渐被人们重视起来。

一、人力资源会计面临的困境

(一)人力资源的确认与计量问题

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规定,一个会计事项若要加以确认,必须满足四条标准:可定义、可计量、相关性和可靠性。人力资源基本符合资产的定义,但是它的可计量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传统的人力资源计量模型有成本计量方法和价值计量方法,其中:历史成本法只将人力资源招募过程中的支出列为人力资源的成本,根本不能揭示人力资本的真正成本;重置成本法考虑了人力资源的价值变化,反映了人力资源的现实价值,但是在重置过程中带有人为估计的因素,使得价值更容易被人为操纵。

(二)人力资源的列报问题

从西方国家试行人力资源会计的会计实务中可看出,人力资源会计信息一般只使用于企业内部,并不对外公布。其原因大抵有三:1.公认会计原则(GAAP)至今未要求企业在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中披露人力资源信息,企业提供与否完全出于自愿;2.人力资源会计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和计量方法,所以有关人力资源会计信息的质量尚存疑问;3.人力资源会计计量过于深奥复杂,可能有违“效益>成本”这个约束条件。于是,人力资源会计长期以来只将招募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资本化,或将人力资源的工薪进行折现。但是,这样披露的信息并不可靠,人力资源的真实价值未得到真实体现。

(三)会计环境方面的制约

1.经济环境制约着人力资源会计的实施。目前,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尚未形成,人力资源会计的推行缺乏相应的社会基础,阻碍了人力资源会计的推行。

2.相关的会计法规未涉及对人力资源的确认、计量以及披露等内容,从而导致了人力资源会计在计量、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缺乏权威、统一、标准的参考和约束,阻碍了人力资源会计的大规模应用。

3.控股股东利益保护因素的制约。由于国内多数企业中控股股东有权决定企业的利润分配,而人力资源会计允许人力资本参与企业利润分配,这将会影响现有股东的利益,因此控股股东势必会阻碍人力资源会计的推行。

二、解决的对策

(一)人力资源的会计确认

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成为最稀缺资源,变为决定企业长远发展和具有持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本应为混合权益,一方面人力资源所有者平时从企业中定期取得固定报酬,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合法地占有了人力资源的超额效用即利润,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拥有剩余索取权。在取得人力资源的同时,确认一项资产减少,一项负债增加和一项所有者权益增加。其中,借记“人力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反映企业对其控制的人力资源的追加投入价值;借记“人力资产”,贷记“长期应付款”,反映人力资源取得的固定报酬,用未来薪酬贴现法计算,表示人力资源的基本价值。借记“人力资产”,贷记“人力资本”,反映管理型人力资本的潜在价值及其对企业权益的分享。

(二)人力资源的会计计量

人力资源根据其一般能力、完成特定工作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进行划分,可分为:生产型人力资源和经营管理型人力资源。生产型人力资源市场趋同于完全竞争市场,这些人力资源的价值可利用群体计量模型如工资贴现法进行计价。高技能、管理型人才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他们是企业的稀缺资源。这类资源不能采用传统的模式,而要充分体现经营管理者才能的实际价值,否则将不足以实现激励作用。对这类人力资源可在计量其基准价值的基础上,借鉴模糊计量的方法,并结合一些财务与非财务业绩指标进行综合计价。

1.对基准价值的确定可采取欧洲看跌期权(option)模型。企业内部应当设置合理的激励机制,将经营管理型人力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赋予其一定的剩余索取权,并通过期权模型确定其基准价值。假定按期权模型确定的基准价值为A。

2.由于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确定的复合性我们必须考虑企业家从事管理的若干方面,单纯的货币计量不能全面反映企业家人力资本的价值。我们需要从管理能力、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创新能力等方面评价和模糊计量,然后计算企业家人力资本模糊计量的隶属度B。

3.企业家人力资本的计量与其经营业绩密切相关。要从企业的持久盈利能力、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竞争优势及社会责任等诸方面来衡量企业家人力资本的贡献。我们可以选取相应的指标,并赋予一定的权数,计算出综合评价指数C。

4.在基准价值的估价、模糊计量、业绩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计算出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市场价值(或潜在价值)V=A・B・C。

(三)人力资源的报告

由于目前人力资源的计量还未完全满足可靠性原则,将它完全列入当前财务报表中时机还未成熟,因此,可以考虑把可以可靠计量的人力资源成本列入财务报表中,而把人力资源的基本价值和潜在价值列入到另外一张财务报表中,也就是人力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非财务的信息,如人力资源的基本情况表、人力资源满意度、工作状况调查表等等,通过非财务报表(人力资源报告)的形式来反映。

(四)改善人力资源会计环境

1.重视人力资源会计环境的研究。我国应基于不同的环境进行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组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参与的人力资源会计,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和研究,结合具体情况设计适合本企业的人力资源会计制度。

2.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目前,我国的人才市场、劳务市场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不完善,企业家市场几乎不存在。因此,我国应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市场,为人力资源会计的实施提供完善的市场环境。

3.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使之成为包括物力资本和人力资本两大体系的会计制度。

4.提高人力资源法制化程度,对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源,要用法律法规加以确认,对其交换也应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对中途违约离职的职工也应有相应的处罚,以保证企业人力资源的相对稳定性。

5.完善企业的用人机制。降低企业因人才流失而造成的损失,保障企业人力资源投资收益,注重对人才的保护。同时,要大力加强在人才培训方面的投资。

参考文献:

[1]张文贤.人力资源会计制度设计,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0.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