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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的概念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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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的概念

篇1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产业一体化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现象从单一的农村城市化或农村城镇化,逐渐转变为更有组织、更大规模的以城市圈或都市圈为特征的区域经济的集群发展模式。一个多年前就被提出的城乡一体化概念,因为城市圈产业发展的需要而与产业一体化产生了交叉,这一交叉是怎样产生的,又将怎样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将会产生什么样的变革呢?

城市化、一体化和城乡一体化的涵义

城市化现象是在上世纪中期以后首先出现在发达国家的一种具有地理区划特征的社会学现象,指的是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向一个较小的范围迅速集合,形成一个高度集中的城市,以减少生产过程中社会劳动时间的浪费,提高经济效益的现象。这里的城市指的是如纽约、伦敦、东京、巴黎等经济高度发达,人口高度集中的大都市。随着世界经济体系多元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加强,一些非农业的、人口相对集中、经济并不发达的城市也开始呈现城市化的特征。以便利居民生活和商品交换为目的的聚集愈显发达起来,这种城市更多的是指“城镇”,例如我国的义乌就是这种类型。

城市是以工业化为主要生产手段,拥有大规模、成熟、专业的交易市场的地方,而乡村,虽然也存在着少量的简单加工作坊和小规模的交易行为,却是以农产品生产为显著特征的地方。如果撇开农村和城市的地理特征,而仅仅从农村和城市主要的产业类型来划分,则可以将农村看作是第一产业聚集地,而城市则是第二、三产业聚集地。由此看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城市和乡村(农村)产业层面的一体化。

从概念的产生看,“一体化”最初是应用在企业发展的研究中,指的是企业利用社会化生产链中的直接关系,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实现供、产、销联合的战略。一体化战略通常有纵、横两个向量。经济学上,沿产业链占据若干环节的业务布局叫做纵向一体化。同行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有序组织的规模化生产则是横向一体化的表现。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一体化战略的应用,目的都是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随着经济学研究的深入和研究范围的不断扩大,一体化的概念也不断转借和扩展。在应用技术领域,一体化概念得到了很好发挥,芯片和集成技术的不断创新就是一体化概念发挥的集中体现。而同时,经济学、社会学、规划学等多个学科范畴的一体化理论也不断创新,经济一体化、区域一体化、货币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市场一体化、基建一体化等概念层出不穷。

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涵义

城乡一体化的概念并不是简单重提,而是有了更加具体和深入的涵义。首先,从概念本身的表述来看,“城乡一体化”的概念表述是“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从增加的“经济社会”四个字就能清晰地展现,新的城乡一体化的目标不是简单地将城市和农村统一职能,把农村发展成为具有工业化生产性质和商品交易繁荣的城市。一体化的首要目标是在经济关系上实现城市工业化和乡村农业化生产的互补,而实现这种互补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城市和乡村的社会生活同质,也就是共同富裕,共同发展。

如此看来,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至少有两个阶段:经济一体化阶段和社会一体化阶段。由于经济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社会生活不可能脱离经济生活独立存在,而经济生活也绝不是社会生活的唯一内容,它同时还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复杂联系,所以,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体化阶段注定不能分割,必然是紧密关联的。经济的一体化需要有社会的统筹规划作为基础,需要有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作为保障;而社会的一体化需要巨大的经济需求作为动力,借助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来实现。也就是说,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是经济一体化和社会一体化互为因果的一个总的过程。我们可以先从城乡经济一体化和城乡社会一体化两个角度分别考察城乡一体化的实现过程。

城乡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式

传统上,我国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一直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根据建国以后5次人口普查的结果和国家统计局的2005、2008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所做的曲线图(见图1)显示,虽然农村人口的绝对数量始终超过城镇人口,但自1980年以后城镇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而农村人口比例持续下降。2008年,我国城镇人口已经接近总人口数量的46%,如果考虑到上世纪80年代以后,大量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形成的民工潮,造成了由于流动人口数量难于准确统计而出现的统计出入,则农村实际务农的人数会大大少于农村户籍统计数据。即占人口54%的农村人口并未全都从事农业生产。按照几年前某些农村2/3人口进城务工的情况来看,我们可以保守地认为有至少1/3的农村人口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的,那么第一产业的实际务工人员应该不会超过人口总数的36%,即不会超过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统计的农业人口总数。

与农业人口绝对数量的下降相反,我国的农产品产量和农业产值不仅没有下降,反而极大提升。这是因为农产品产量的上升得益于农业科技的进步。但这一答案无法解释农业人口减少和农业产值增加的关系。

为什么农业人口大幅下降而农业产量和产值还继续上升呢?根据对我国粮食产量逐年数据进行的分析显示,虽然粮食产量存在3~4年的短周期波动,但自1949年以来,粮食产量不断上升,特别是党的以后,粮食产量屡创新高。1978年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刺激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粮食年产量达到了30477万吨,实现了粮食产量历史性的跨越。1984年,中国粮食产量再次跨越历史,达到40732万吨。这次粮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农村推行的,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赋予了农民生产的自以及剩余产品的支配权,再次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从1985年到1989年,由于前期农产品显著增加导致的产粮过剩,和特区开放导致的第一次民工潮,对农业产生了不利影响,粮食产量一直处于倒退和徘徊的境地,直到1990年才再次实现飞跃,而这之后,连续十年的粮食产量和质量都有明显提升。虽然2000年以后,由于国际粮价的持续低迷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打击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使更多农村人口外流,但我国的粮食产量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上。

1990年到2009年的这20年可以划分成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的粮食产量增加主要得益于化肥和农药在粮食生产过程中的投入。但自从我国进入WTO、以及欧盟等经济体严格执行农药残留最高限量标准之后,化肥、农药等投入在粮食增产和增值的过程中日益失去作用。粮食产量的增长受粮食单产、播种面积等非耕地总量因素的影响日益明显。以袁隆平主持的杂交水稻为代表的良种繁育技术对粮食单产的显著增加有着决定性的贡献,而近年来各地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是继家庭联产承包制度之后一次大胆的农村体制创新。它从根本上形成了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升农业经济质量的重要条件。所以,农业人口减少而农业产量和产值增加的真正原因可以归纳为农业生产的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双重结果。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简单地说就是将农业生产的过程分解成具体且独立的组成部分,由各专业工作队伍协作完成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从产业发展的战略角度而言,这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正是农业产业一体化向纵横两个方向拓展的具体表现。而农业机械化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将农业一体化的触角伸向了第二产业,在产业分解和融合的现实中将人为隔离的农业和工业联系起来,提出了农业和工业乃至服务业一体化的新要求,而这正是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具体要求。

城乡社会一体化的任务

虽然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呈现出迅速扩张的局面,但许多困难仍然影响着这种体制创新基础的稳固、困扰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扩大。总体而言,困难突出地表现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制度保障不到位,思想认识混乱,管理和经营缺乏科学指导。这些问题,直接导致生产秩序混乱,合作组织成员权益得不到保障,效益难以提升。解决这些问题的迫切要求,对行政管理和法律法规的改进形成了强大的推动力,经济体制的创新已经走到必须向制度创新阶段推进的地步。而制度创新的目标正是城乡社会一体化。

城乡社会一体化根本而言是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扫除机制体制障碍,通过资源的流动和福利的均衡实现社会的和谐进步。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城乡有别的户籍管理、劳动用工和社会福利制度的不同,城市无论在经济还是文化生活上都远较乡村为好。对更好的生活条件的憧憬导致乡村人口大量外流,城市基础设施和资源压力乃至社会不安定因素与日俱增。反过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又侵占和破坏了大量的农用耕地,使农业陷于人力和土地资源双流失的境地。2007年,爆发全球性粮食危机之后,中国参与国际粮食贸易,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都对国际粮价产生重大影响,所以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一跃成为全世界关注的重要议题。我国农业的稳定,不仅是自身战略安全的需要,也是对国际粮食安全的贡献。从经济运作方式而言,我国农业稳定的出路已经摆在眼前,但还缺乏对农业与工业资源互补,以及农业与服务业资源流通的体制支持。

结论

通过产业一体化的改造,实现农业、工业、商业、物流、教育、科研、信息等产业的协作和互惠,完全有可能使生产力快速发展。我国城乡经济一体化已经初现端倪,城乡社会一体化正亟待推进。只有变体制障碍为体制基础,充分融合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的成果,才能尽快通过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改造,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和谐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中图分类号:G40-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3)04-0005-05

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是新时期我国面临城乡教育二元结构所提出的新的发展战略。进行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的逻辑前提是理解城乡教育一体化,但是,人们对于什么是城乡教育一体化并未达成一致。从构词方式上看,城乡教育一体化由“城乡”、“教育”、“一体化”3个关键词组成,理解城乡教育一体化首先要从这3个词入手来考察。城乡的边界决定了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范围,教育的本质决定了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实质,一体化研究的不同范式及其相互关系决定了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的可能路径。

一、城乡的边界:城乡教育一体化的范围

城市、城镇、农村、乡村等概念,都是表述我国社会区域的基本概念。本文中的所谓城乡指城市和乡村。但是,我国对城市和乡村概念的理解和把握有很大分歧,在使用这对概念时也较为混乱,其结果是影响了人们对城市、乡村等相关问题的认识和研究。因此,对城乡教育一体化进行研究,必须要澄清城市和乡村的概念以及空间范围。

对于城市与乡村的内涵,人们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描述,如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历史的、地理的等等。在实际当中,人们往往也是从多功能的角度对城市与乡村进行划分的:乡村是主要从事农业生产、人口分布较城市分散的地方,主要依赖自然过程进行生产;城市则是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人口密度较大的地方,往往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信息中心 [1 ]。《现代汉语词典》也对城市与乡村的概念做出了类似的解释,所谓“城市”,就是“人口集中、工商业发达、居民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地区,通常是周围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 ];“乡村”则是“主要从事农业、人口分布较城镇分散的地方” [2 ]。现代城市与乡村是一个更为复杂而又模糊的概念。这是因为随着城市化速度的不断加快以及城乡交流的不断增强,传统意义上城市与乡村的区别已不是那么明显,它们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对于我国来讲,乡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城市里有了乡村社会文化的一些特征,而乡村里也同样有了越来越多的城市生产和生活方式。我国一直以城、镇(乡)的行政界限作为城乡划分的基础,而实际上在城、镇行政区划内也往往包括了相当一部分的农业和农村人口,城镇的实体地域概念并没有真实的建立。

总而言之,不仅在纯理论意义上界定城乡的概念是一个难题,即使对城乡的概念达成了一致,甚至确定了具体的标准,也很难在实体地域上将二者严格地分开。但是,现实的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与实践却不允许这种模糊性的存在,必须对此加以确定。从国家的统计标准来看,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把我国的城乡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城镇又分为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不包括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的乡以及村。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统称为县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同样不包括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当中的乡和村。乡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区域,分为乡中心区(乡政府所在地)和村庄,其地域范围不仅包括行政区划当中所有的乡及其中的村,还包括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当中的乡和村,也包括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当中的村。

上述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对于认定和划分城乡边界提供了很好的标准。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城乡是具有相对性的。如果把乡村看做“纯粹”意义上的乡的话,那么相对于乡村,镇区就更具有城的意味。但是和城区相比,镇区就显得更像乡村了。因此,我们可以把城乡看做一个连续的序列,根据城乡的不同的等级和层次,以及我国的行政区划,把我国的城乡关系划分为7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乡村内部乡中心区和村庄的关系;第二个层次是镇域内的城(镇政府驻地)和乡(村庄)的关系;第三个层次是县域内一个镇的镇区与另一个镇的乡村的关系;第四个层次是市辖区内的城区与乡村的关系;第五个层次是地级市内的一个区县的城镇(城区和镇区)与另一个区县的乡村的关系;第六个层次是省域内一个地级市内的城镇与另一个地级市内的乡村的关系;第七个层次是全国范围内一省的城镇与另一省的乡村的关系。与这7个层次的城乡关系相对应,城乡教育一体化也可分为7个层次。考虑到我国行政区划的设置情况,乡和镇一级、县和区一级的可以合并到一起,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层次也因此得到简化,依次是:镇(乡)域内的城乡教育一体化;县(区)域内的城乡教育一体化;地级市域内的城乡教育一体化;省域内的城乡教育一体化;国家层面的城乡教育一体化。

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层次性决定了其实现的非同步性,但这种非同步性并非是从低到高层次的依次实现,而是依据管理和投入主体等多种因素来确定的。虽然乡镇是我国最低层次的行政单位,但是由于其不是管理与投入的主体,并不适合以它为基本单位来实现城乡教育的一体化。而县级政府则由于其义务教育的管理与投入主体地位,理所当然地成为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基本单位。正因如此,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指出,“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率先在县(区)域内实现城乡均衡发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就成为我国现阶段的政策选择。等到县(区)域内实现基本均衡以后,要想在更大范围内推进,就需要管理和投入主体的调整,这意味着统筹主体的提高。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层次越高,统筹主体也就越高。

需要指出的是,城乡教育一体化实现的非同步性,并不意味着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在各层级政府开展的有先有后。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层级政府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只是在不同时期各层级政府的侧重点和实现程度有所不同罢了。

二、教育的本质: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实质

从以往的研究来看,不管是区域一体化理论还是城乡一体化理论,都主要是从经济方面展开,虽然也涉及到了社会的其他方面,但并不是主流,研究也并不成熟。教育作为一个与经济并不相同甚至差别很大的领域,虽然我们可以从城乡经济一体化研究中得到很多启示,但是城乡教育一体化肯定与城乡经济一体化有很大差别。如果不注意这种差别,而盲目借鉴,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1. 城乡经济一体化与制度

从整个人类发展史来看,城乡经济关系经历了一个乡育城市城乡分离城乡融合的演变过程,具有很强的客观性。城乡经济分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它的产生源自于城乡经济结构的差异。在发展中国家,城市以现代化的工业部门为主,而农村则以传统的农业等部门为主,工业和农业的生产效率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这是城乡经济二元结构形成的根本原因。要想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必须要拉平城乡之间生产效率的差距。当农村农业部门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劳动力过剩的情况,并呈现出无限供给的趋势,这时农业部门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出现停滞甚至负增长。如果要想继续提高农业部门的边际劳动生产率,就必须转移过剩的农村劳动力,减少农村农业人口。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转移,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城乡之间生产效率的差距不断缩小。当农村人口减少到一定的程度,城乡之间的生产效率趋于一致时,城乡二元结构就会得到消除。虽然包括经济在内的一切社会领域的活动,都是由人来完成的,但是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形成不是作为参与主体的人有意识建构的结果,而是源自于社会自然分工所造成的工农差别。所以说,城乡经济二元结构的形成更多的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传统经济学只关注土地、劳动、资本等实体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把制度作为既定的前提。新制度经济学开始把制度作为影响经济的内生变量纳入到经济学研究的核心位置,用制度及制度变迁来解释经济发展的效率问题。制度到底是作为外生变量还是内生变量来影响经济,在这一点上可能还存在争论,但是作为影响经济的一个要素是确定无疑的。用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就是,制度规定了产权结构和游戏规则,从而约束了人的行为和经济效率。但是,无论如何,制度本身并不等同于经济,最多只是影响经济的一个要素。并且,经济自身有着客观的发展规律,制度的制定也必须遵循这些规律,而不能随心所欲地建构,否则就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样,对于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来说,对制度的选择不同,可能会影响其发展的路径和走向,但并不会改变经济规律本身。

2. 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实质是制度建设

与制度外在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相比,城乡教育一体化与制度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城乡教育一体化就是城乡教育制度(体制机制)的一体化,他们具有内在统一性。这是由教育的本质来决定的,教育活动与经济活动有着很大的差别。

首先,经济活动具有较强的规律性,而教育活动的规律性较弱。教育到底是一门科学还是一门艺术,长期以来存在争论,这实际上也是人们对教育究竟存不存在规律的争论。既然教育没有或只有弱规律性因素的制约,这使得人们在从事教育活动的时候可以发挥更大的主观能动性,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来建构教育制度。

其次,正规的学校教育是随着国家的产生才开始出现的。从广义的教育活动来看,它与经济活动一样是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同时出现的,诞生于国家之前。但是,对于学校进行的正规教育活动而言,它产生于国家之后。这种现象说明,教育是作为国家的一种制度建构而存在的。

再次,从国民收入的分配来看,教育处于再分配领域。国民收入的分配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阶段。初次分配是在物质生产领域内进行的分配,与人们对生产要素的占有情况和谈判能力的强弱密切相关。教育不属于物质生产活动,只能通过财政和政策等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实现正常运转。财政和政策等手段本质上是一种制度保障。

最后,从产品性质来看,教育属于公共产品。根据世界各国的通例,人们都把教育视为一种公共或者准公共产品,由国家出资来兴办教育,义务教育尤其如此。由国家出资兴办本质上就是一种制度供给。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从宏观意义上讲,教育与制度是内在统一的,教育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建构,对于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来说同样如此。

3. 城乡教育一体化与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区别

通过以上分析与比较可以看出,教育与经济有着很大的差别。经济与市场联系密切,而教育与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有着更为直接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教育本身就是制度安排的结果。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来看,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制度变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主导通过强制力来实施完成的变迁方式,即强制性制度变迁;另一种是社会和个人为获得潜在利益而进行的制度变迁,即以需求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对于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来说,由于其与市场联系密切,以需求为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更多一些,市场的作用是最重要的;而对于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由于其与经济的差别,决定了政府是促使其发生变迁的主导力量,特别是在中国的集权式政治结构中,政府拥有绝对的政治力量对比优势,而且还拥有很大的资源配置权力,能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在不同程度上约束其他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 [3 ]。从这个意义上讲,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主要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市场的地位在其次。关于这一点,众多的研究者也有着充分的认识,研究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学者几乎无一例外地认为其实质就是制度问题。

三、一体化研究的不同范式及相互关系:可能的研究路径

当前,在我国的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当中,大体存在着3种不同的研究范式:结构功能主义范式、博弈论范式以及制度主义范式。

结构功能主义是现代西方社会学中的一个理论流派。它认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整体是以平衡的状态存在着,任何部分的变化都会趋于新的平衡。功能主义的基本观点是 [4 ]:第一,系统优先于其各个构成要素;第二,系统的构成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第三,系统的各个构成要素都有一定的功能,或正功能,或负功能;第四,每一个系统都是各部分良好结合的有机整体;第五,社会是具有自我调节机制的相对稳定的结构;第六,社会系统的良好运转,需要社会成员价值观念的一致与共同目标的达成;第七,社会的主导状态应该是稳定的秩序,而不是分歧和冲突;第八,社会系统要稳定,有些功能条件就必须得到满足。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当中的功能主义范式,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功能方法的基本观点,如有的学者指出,城乡教育一体化是指在教育发展中,不能把城市和乡村看成是两个独立的系统,而要把它们视为一个整体,打破城乡二元经济和社会结构的束缚,以系统化的思维方式,推动城乡教育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共同实施教育的现代化 [5 ]。还有的学者指出,城乡教育一体化是指整合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城乡教育发展,构建双向沟通、动态均衡、良性互动的教育体制机制 [6 ]。

博弈论是指研究多个个体或团队之间在特定条件制约下的对局中利用相关方的策略,而实施对应策略的学科。有时也称为对策论,或者赛局理论,是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理论和方法。目前在经济学、政治学、军事战略和其他很多学科中都有广泛的应用。在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当中,笔者曾运用博弈论方法,选取政府、社会与受教育者三方作为权力与利益博弈的主体,来解释城乡教育制度的变迁过程 [7 ]。城乡教育一体化作为一种制度创新,也是各教育主体博弈的结果。

制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基本范式,一直非常宽泛。制度主义范式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和组织分析等诸学科中的兴起,构成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一个极为重要的趋势。制度作为社会科学分析的一种范式,因为不同的假设、逻辑以及主张而被赋予了不同的意义构成了不同的制度分析观。虽然不同的制度学派主张不同,观点各异,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十分重视制度的重要作用。研究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学者几乎无一例外地认为其实质就是制度问题。有人指出,从城乡教育均衡到城乡教育一体化是理念变革与制度创新 [8 ],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本身就是制度问题,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推进和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必须从改革制度入手 [6 ]。

上述3种研究范式对于理解和实施城乡教育一体化建设都具有非常大的启示作用,但是和任何一种理论一样,每种研究范式在具有自己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结构功能主义范式虽然指出了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应然状态,但是功能主义者一般最关心社会结构的静力学,而较少关注社会结构的变化;致力于发现社会的稳定,而不是社会变迁;是一致,而不是冲突;是因循,而不是创新;是规范的拘束力量,而不是规范据以建立或被新规范所代替的机制 [4 ]。正是由于这种原因,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就很难说清楚城乡教育一体化的应然状态是如何达成的,其动力机制何在。而博弈论范式,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冲突论范式恰恰解决了“功能主义者不能在他们自己的理论中提出和处理一个充满了冲突与需要根本改革的当代社会中的主要问题” [4 ]。与功能主义关心一致、调适与合作不同,冲突论则关心冲突与斗争。功能主义研究一种因素对于另一种因素的适应,冲突论则研究它们不协调的程度。前者视社会体系的均衡为关键概念,后者则认为系统的变迁至关重要。冲突论虽然解决了社会发展的动力问题,但是与功能主义者将稳定与均衡视为社会的主导秩序一样,冲突理论则假设人类社会是一个持续的变迁流转过程,从一个极端进入了另一个极端。制度分析范式的出现,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架起了一座桥梁。

以往,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领域,都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对制度概念进行了理解。尽管对制度的理解形形,但总体上都倾向于在规则、规范性这一维度上理解“制度”概念。规则本身就是一种结构。当代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就曾从结构的维度理解“制度”概念,给予我们很大的启发。吉登斯认为社会自身再生产具有“结构性特征”,并且这种“结构性特征”最根深蒂固,而“结构”最重要的特性,就是制度中反复采用的规则与资源。吉登斯事实上将制度规定为一种结构,这个结构具有稳定性与持久性特征 [9 ]。它具有实践的特征,是人类较稳定的行动程序。通过这一理解,就把制度与结构功能主义所倡导的秩序与系统结构联系起来。那么,由此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制度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从博弈论的视角来看,博弈是社会主体从各自的动机出发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制度与博弈之间的关系是多方面的:第一,制度是博弈的均衡,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博弈会形成制度或制度体系,即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持系统,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规范、约束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行为选择;第二,制度是多样化的,通常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博弈或相互作用是在先前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下进行的,也就是说,人的行为或多或少受到制度的制约。而随着人与人之间的博弈或相互作用的进行,制度会随着时间、技术、偏好等其他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就是制度变迁。所以,制度变迁的过程也是一个社会主体之间的博弈过程。同时,人们又会在新的制度安排下相互作用即博弈,如此循环往复,人类在曲折中不断进步与发展。

虽然不同的研究范式在研究假设以及研究方法上存在着很大差别,但是不同的理论视角是互相补充的,我们力求的是视界的融合,而不是用某一理论视角解释所有的问题,这在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在以往的文献当中也很少有用单一视角来研究城乡教育一体化问题,只不过很少有作者意识到自己在研究当中的这种视角的转换。比如在谈到城乡教育一体化的未来样态时,多数学者用到的是功能主义的视角,而在谈到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时,却又不自主地转入到制度主义的视角,在解释制度是如何形成的问题时,有些学者则采用了冲突论的视角。因此,并不存在一个关于城乡教育一体化的统一理论研究框架,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路径应该是整合性的。

参考文献:

[1]黄坤明.城乡一体化路径演进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2]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K].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3]陈天祥.论中国制度变迁的方式[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86-93.

[4]于 海.西方社会思想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

[5]王克勤.论城乡教育一体化[J].普教研究,1995,(1):6-8.

[6]褚宏启.城乡教育一体化:体系重构与制度创新――中国教育二元结构及其破解[J].教育研究,2009,(11):3-10,26.

篇3

长期以来,不同的学者在看待城乡一体化概念时所占的角度不同,导致其对城乡一体化概念的理解与定义也存在差异。人类学与社会学主要是站在城乡关系的角度上,认为:城乡一体化指的是发达的城市与落后的农村打破之间的壁垒,从而实现生产要素等方面的优化、流动,确保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生产力得到合理的分布,再配合上社会生活、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从而将城乡之间的基本差别缩小,甚至是消除,以此来实现城乡一体化;站在经济学的角度,从生产力的布局与经济发展规律来看:城乡一体化是当前工业与农业之间经济关系日益增强的客观要求,指的是对城乡经济进行统一的布局,实现城乡的协作与交流,确保城乡的生产力能够合理布局,做到分工优化,以此来保持最佳化的经济效益;从环境学、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城乡一体化就是城乡生态环境的有机结合,确保城乡的协调与健康发展,保持畅通有序的自然生态之路。

虽然社会各界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关注度正在日益升温,但是学者们都是从自身专业的角度去看待,这样很难系统化地延伸其理论,也难以体现其内涵。就学者所提出的观点研究而言,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复合型概念,包含了城市规划学、社会学、生态学等方面。所以,作为一个动态化的过程,城乡一体化就需要具备以下特点:第一,行政管理一体化,保持城乡居民的政治权利的均衡;第二,做好城乡收入分配的优化,尽量减少城市与乡村在经济方面出现较大的差距;第三,全面的协调与规划城乡的社会事业;第四,努力提升农民的文化水平,辅助城乡文化建设的发展;第五,达到自然资源的共享,建立出生态平衡。从这一些特点我们也不难看出,作为一个相对城乡二元结构的概念,城乡一体化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崭新阶段,同时,其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是最核心、最关键的城乡一体化建设问题,其包含了政治、文化、经济、教育、医疗等多个方面。城乡一体化建设是建立在“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相互依托”的基础之上,从而实现城乡的全面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在开展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正常的规划设计当中已经纳入了大中城市的建设,并且拥有较为完善的公共设施,正是因为环境的宜人生存,也吸引了大量的农村人口的入住。但是,正常的规划当中却极少纳入小城镇与乡村的建设规划。由于同一设计规划的缺失,或者是建设时未能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导致个人自建、乱占、圈耕地,就算迁走,依然占用着土地,常年的失修,对整个村庄的容貌都会产生影响;大量的建设物堆积在街道上,严重阻碍了交通,一旦发生火灾等险情,消防车无法及时地到位,也容易埋下安全隐患。不完善的公共设施配套也是小城镇与乡村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商业上主要是以个人的零星为主,卫生条件、商品的齐全性远远达不到标准,甚至会出现伪劣假冒产品;文体活动场所过于简陋,甚至是没有活动场所;对于乡镇区域,政府部门通过多年的努力也将教学环境进行了改善,但是由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部分乡村依然没有学校的存在,并且建筑物风格各异,排列不整齐,也会影响其外观。

(二)对于小城镇、乡村等工程建设,绝大部分都没有先进行地质方面的勘测与设计规划,在建设时,完全凭借自身的施工经验,并且承担建设的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与经验也跟不上建设需要,导致所建设的建筑物不能满足节能标准,并且功能过于单一;绝大部分建筑完全忽视了抗震需要,存在大量的质量、安全隐患,对于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威胁,这样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也产生了阻碍。

(三)政府部门对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制度不完善、管理上缺乏力度。从事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专业人员过少,监督的缺失,也容易出现各种“隐蔽”问题。绝大部分建设者都不审核图纸、不报建,忽视了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上不按照建设程序与规范进行,也使得城乡一体化建设脚步被延迟。

三、城乡一体化建设的策略思考

(一)保持思想上的新认识

在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思想上应当避免农业歧视、农民歧视、农村观念歧视的思想,让城乡两个异质存在的系统能够保持生态、文化与经济等方面的和谐发展、组合优化。在现实中形成差异化、均衡化、可持续以及集约化的发展思路。其中,所谓的均衡化发展就是为了将城乡分割的政策与体制打破,尽量地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促进生产要素的相互流动,如此,才能确保城市与农村共享现代文明,确保城乡各个方面的和谐发展。

(二)把握新的规划特点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离不开城乡发展规划与布局的统筹安排。在规划上,要不惜重金聘请相关的专家对城乡的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以及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发展做出一个全局总揽。对于平原地区的村庄,特别是经济基础条件又良好的区域,就应当尽量地扩大发展的空间,强化管理,将村庄发展力薄弱、布局过于分散的问题解决。对于城市周边的村庄,就可以在城郊村、园中村规划改造当中,将其纳入到统筹规划的范围内,这样也能够从根本上消除村庄的发展问题,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对于距离城市较远的山区村庄,就应当从政府部门入手,加大扶持力度,通过多种经济增收的方式发展,来促进农民生活的改善。对于部分不具备发展条件与规模的村庄,就应当鼓励农民走出村庄,下山发展。通过城乡体系的合理规划,才能够将突出重点、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新格局体现出来。

(三)在政策、体制与机制改革上下足城乡一体化建设功夫

在“一国两制、城乡分割”制度的安排与固化的体制之下,逐步形成了城乡二元结构。虽然从改革开放至今,对于城乡二元结构已经进行了多次的制度与体制方面的调整,但是至今依然没有完全将其消除,使得国内的需求增长滞后,并且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断地扩大,成为转型期间国内发展的顽疾。就这一基本国情来看,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就需要依靠结构性方面的改革,能够通过制度的安排、政策的创新、体制的改革,将城乡二元结构破解,确保城乡一体化建设能够获取质的飞跃。

第一,将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放置在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的关键位置。目前,土地依然是农村基本的生产资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形成,关键就在于改革农村的土地产权。在确保不侵犯农民的土地权益的同时,还能够健全农村集体建设土地流转的市场。从而逐步将城市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之间“同价、同地、同权”的流转模式加以实现。

第二,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才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消除长期以来的制度基础,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核心所在。完善城市社会事业,并且逐步地朝着农村延伸,尽快完善城乡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国民教育服务制度以及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才能促进城乡之间的差距缩小,确保改革开放以来所获取的成功能够让城乡居民共同分享。

(四)加快政府转型,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

通过多方面的制度条件、体制条件与政策条件,才能形成新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而各级政府的职责就在于创造这一些条件。所以,各级政府部门在自身的建设与改革的同时,还要创建完善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来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

第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首先要政府部门开展自我改革,将城市行政管理体制当中的公共资源过于集中、城乡分割的体制去除。目前,由于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推进上出现了分工不明、协调成本高、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过多、不合理的行政资源配置;在调控权、规划权与决策权等方面的集中与上移不足,监管中心与服务中心下移不足等。因此,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就应当对于城乡一体化建设当中的职能与责任加以界定,将政府部门的权责便捷理清楚,确保政府职责体系满足“管理一体化、职责无缝化、权力明晰化”的目标,以此来突破区域与部门利益的格局,实现最优化的行政资源配置,确保在组织上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保护。

篇4

我们将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概念拟定为:对城乡结合部具有一定内在关联的城乡交融地域上各种物质与精神要素进行系统安排称之为城乡一体化规划。

这是基于以下的认识所给出的:

(一)、城乡结合部是一种客观存在。

(二)、城乡结合部是一种可以用空间来刻画的地域范围。

(三)城乡结合部是打破行政界限,并因城市与乡村的本质性内在联系而形成的。因此,地域范围是一种模糊性的。

(四)城乡结合部不是城市部分与乡村部分的简单叠加,而是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的空间范围。

(五)城乡结合部既可以是一定地域,又可以是一个地带,也可以是其它形态,这要看反映城乡结合的关联度依据是如何界定的。

(六)城乡结合部既然是一种空间范围,相应也便有了各种物质载体,也有一些诸如文化等领域的精神载体。因此,同样需要用系统学的原理与方法作为理论指导。

(七)城乡一体化归根结底是一种较为独特的规划形式。它与其它各类规划应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纳入规划法律体系之中。

二、问题的提出

近一、二十年来,我国规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以重视,在自身行业的发展中已日益形成了庞大的独特体系。而且,随着发展的需求,规划系统不断地补充与完善,业已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体系。

据现阶段规划体系来看,即有宏观,又有微观,两者之间又存在中观的系统。既有综合性,又有专业性;这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规划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内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综观规划层次体系,(见表1)可以看出,还有一定地域范围内规划没有纳入进去。或者说是没有明确地纳入进去,这便是实践中可以看到的突出性矛盾问题较多的城乡结合部地域(地带)。广义上看,我国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聚落,2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城镇)聚落。而城市(城镇)与乡村的交融地带便客观上产生了一种特定涵义上的“城乡结合部”,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

实现国家的城市化(或城镇化)的快速增长必须重视城乡结合地带的有序控制和科学规划,变无序的混乱、自发状态为有序的合理组织状态。

笔者在近十余年规划实践中,参加了区域、市域、县域、镇域、乡域等规划以及各类课题的研究,深感城乡结合部是最具有活力、但矛盾又比较突出,亟需作为一项专题性、独立性的规划类型给以确定。本文试就城乡结合部规划的一些重要的原则性问题进行探索,希同仁位给以斧正。

三、过去处理城乡结合部问题的途径与弊端的总结

反思过去种种规划类型,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认识。

(一)认识之一

一般而言,区域规划是对一定地区范围内进行科技、经济、资源、社会、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规划。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对城乡结合部地区(或地带)进行专题研究。如果将城乡一体化规划纳入进去就会对区域规划的内容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

(二)认识之二

对各级城镇体系规划而言,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是依照行政区划的体制而划定地域范围,也未针对城乡结合部地区(地带)作以明确性的展开研究。

(三)认识之三

既然过去的规划序列层次缺乏这一现实及长远来看都非常重要的规划类型。那么给予城乡一体化规划明确的地位便是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了。

(四)认识之四

如果不将城乡一体化规划成为独立的研究课题,则不利于规划的完整与系统性的建立。造成实践中的规划空白点产生及矛盾的解决滞后等问题会更加突出。

上述四点认识在笔者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感受最深。

九十年代初期我们在黑龙江省讷河市、甘南县、延寿县、五常市等地参编市县域城镇体系和总体规划过程中,即感受到城乡结合部的一些矛盾无法用城镇体系规划或总体规划中的郊区规划来解决。

一般而言,传统及现实规划中城镇体系规划是针对市县域内各种聚落群体的空间组织部署。但实际应用上仅侧重在对市县域集政治、经济、文化等中心为一体的市区(或县城)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的宏观论证与规划。而对近郊卫星镇并未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再如总体规划中的郊区规划,只是以服务于市区(或县域)为主要任务的,而没有以“融合”、“一体”的角度刻画城乡结合部的深刻内涵与外延。对于绝大多数的城乡结合部,都存在着诸如:人口流动与管理,产业布局确定,发展方向定位性的预测,基础设施的需求量等诸多的问题,而且与传统行政意义上的区域规划,其更具有活跃、动态、变动等因素。在规划的宏观安排上及战略的选择上具有极大的变化特点。为此,如不进行总体上的科学合理部署,一方面可能产生滞后的结果,另一方面可能产生阻碍城区的进一步发展或影响市区(县城)的发展。同时,对农村地域的推动也将不利。

可以预见,城乡结合部的区域类型在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必以其强大的活力而为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重大的作用。我们应该及时的并有效地给以足够的重视,并及早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四、城乡一体化规划在规划序列中地位的认识

城乡一体化规划由于其规划的对象与一般的规划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因此,它作为一门独立的专项规划是明确的。但共性的存在又使其必须在规划序列中占有一定的位置。

首先,它的规划对象是一种区域(地域)。这就决定了它属于一种区域规划的类型。但又由于规划对象的范围确定性差,而模糊性强的特点。在界定规划对象(即一定范围内的区域)时,首先要做的工作便是界定规划对象的范围,这需要引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做前导性工作。因此,它就不同于行政意义上的省域、市域、县域、镇域、乡域等区域规划,也不等同于因自然因素所制定的某些江河流域专题规划。因此,也决定了该项规划的先决条件是划定城乡结合部的范围,因此,与传统规划程序有别。

其次,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各种物质与精神因素与广义上的区域规划总体上一致,但由于该区域的要素流动性较强,是一个各项要素均活跃的区域,因此,它应该在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指导方面有自身的需求。这可以进一步地探索与研究。

再次,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认识,可以设想,城乡一体化规划应该说是一种区域规划的变种。因此,它便应属于区域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五、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理论基础

任何一门学科的确立都必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做后盾,才能不断地发展与应用。本文仅就城乡一体化规划前述的内容根据长期实践的认识加以理论框架的建构,以期对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正确发展能有所遵循与指导。

(一)根基性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概念的确立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理论走向二十一世纪时提出的,相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又再次赋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内涵。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便是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根基性理论。

(二)基础性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规划是区域规划的一个变种,因此,区域规划理论的某些原理与方法便是它所应遵循的。

(三)方法学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对象是一个有特色的开放的地域系统,因此,系统学理论必须引入,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原理和方法对城乡结合部区域的总体部署,是唯一解决地域上存在各种问题的一把钥匙。

(四)技术学理论:因为城乡一体化的概念是冲破现行的行政体制界限的。所以,在进行各种要素的配置上须综观城市与乡村两大地域的特征,一定意义上,肩负双重的协调性的任务。它应该着重发展意义上的规划、在布局规划上更应注重与城市规划、城镇规划、乡村规划步调一致。

(五)相关性理论:由于城乡结合部的位置处在城乡交叉地带,是同一种地带或向城市,或向农村过渡的两个方向性的战略研究。因此,诸如,边缘学理论,交叉学理论、门槛理论,社会学理论,经济学理论,技术学理论都应该成为指导规划实践的理论。

六、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容和方法的初步探讨

(一)规划内容:规划范围的界定、规划的依据、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的期限、规划所采用的理论与技术方法简介、城乡结合部的现状调查及研究、城乡结合的宏观区域环境分析、城乡结合部的总体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社会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综合规划、居民点体系规划(等级规模结构规划、职能分工结构规划、空间地域结构规划)、措施的操作建议、可行性的分析与研究)。

城乡结合部的宏观区位分析图、城乡结合部的规划范围界定图、城乡结合部区域现状评价图、城乡结合部发展方向方案图、城乡一体化规划总图、城乡一体化规划专项规划图、(经济(产业)发展与布局图、人口和劳动力发展与布局图、环境评价及控制图、资源可持续利用意向图、居民点(聚落)体系规划图、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布局图)。

(二)规划方法:在系统分析总原则下采取: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定位分析、定时分析。

并严格做到以下七个方面的结合:

(纵向与横向、定性与定量、定位与模糊、近期与远期、宏观与微观、现实与理想、总体与阶段)。

参考文献

1、《经济地理》1997年第17卷第4期

2、《城市规划》1998年第1期

3、《城市规划》1997年第4期

篇5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4-0120-02

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加快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政府在新时期提出了“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并将“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说,党和国家这种明确的发展取向,构成了当下社会保障发展的时代背景。

第一,从历史上看,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很低时,城乡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并没有实质差别,呈现一种天然的一体化状态。但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城乡的分离和差异过分悬殊导致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造成城市人口迅速膨胀,出现就业和住房困难、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等城市病,而农村则会因土地减少、人口流失、农业萎缩而出现经济萧条,从而使城乡两大经济社会结构失衡,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一些国家依靠政府、企业和私人部门多方共同努力,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从中国的现实看,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这为社会保障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坚实与稳定的物质基础。具体表现为财政对于社会保障的预算支出不断增长。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继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和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都呈现大幅下降趋势。这种情况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奠定了社会基础。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不仅在经济层面已经准备充分,而且从十六大开始,已经逐步进行着制度层面的改革,如农村税费改革,在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基础上,又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全面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理论上已经覆盖所有农村居民,这都为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

第三,概念释义。近年来,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问题的研究逐渐成为学术界研究的重点,许多学者围绕这个话题展开了诸多争论,提出了许多很有价值的观点。但是针对这个问题的概念表述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常见的提法有“统一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整合城乡社会保障”“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等等,不仅概念的提法不一致,对概念内涵的理解也没有达成共识。在这里我们采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提法,就内涵而言,是指在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运行和管理时,将城乡一体规划,全面覆盖,不论城乡,所有居民都有平等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资源的权利。其目标是建立制度完善、项目齐全、覆盖全面、标准统一、管理高效、机制健全、可持续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符合转型中国社会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乡居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帮助的权利。

一、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的国外实践

从现代社会保障的产生和发展看,它们都产生于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工业革命带来的工业化水平和进程都较快的国家。并且都首先产生于工业领域,然后扩展至农业领域;先覆盖在正规部门就业的雇员,然后才逐渐覆盖全体社会成员;就产生的地域看,发源于城市,然后才扩展至农村,最后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一体化,这种运行轨迹是历史发展的规律,中国亦须遵循这样的发展规律。社会保障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社会养老保险是其最重要的项目,因此我们就从社会养老保险来考察国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的实践经验。我们还是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考察,实践中,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在所有实施的国家中,最初建立的是城市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对象包括工厂雇员和公共部门雇员,当城市养老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且相对成熟时,其覆盖范围才逐渐扩展至城市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劳动者,最后才是农村人口。有的国家建立了专门的农村养老保险,比如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这种发展需要较长的时间。如丹麦于1891年就已经建立工人养老金计划,而针对农民的养老金计划直到1977年才开始,二者相差80多年。日本在工业化国家中属于后起之秀,城市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建立的时间差距已经缩短但仍然有30年的差距。总而言之,国外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扩展基本上是遵循着“先城市、后农村”“先正规就业者、后非正规就业者”和“先分立、后统一”的发展规律。而在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推行途径上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统一制度型的农民养老保险模式。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有英国、荷兰等国,特点是将全体国民纳入到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框架下,不区分城乡、产业、行业、就业性质的差别,给予全体国民平等的养老保障地位和相同的待遇,这种模式下,制度形式和待遇内容没有任何差别,尤其在城乡之间没有不同。第二,专门型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代表国家有意大利、德国、奥地利和法国等。特点是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把不同类型的农民纳入到不同的养老保险系统中。如把带有雇佣性质的农业产业工人纳入雇员养老保险系统中,而针对农业经营者或农场主及其家属则单独构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表现为制度形式不一但基本待遇内容没有实质差别,就待遇内容而言实现了城乡一体化。第三,统分结合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代表国家是日本和加拿大,特点是制度设计中的统分结合。具体表现为在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层次上建立全国统一的、国民普遍享受的国民基本养老金,逐渐实行城乡一体化。同时建立与从业性质相联系的、相对独立的职业关联型养老金制度,其中就有针对农民建立的专门养老金制度。因此,从世界范围看社会养老保险都具有城乡一体化的共同发展趋势,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制度内容不断丰富,体系结构朝着多支柱、多层次的方向发展,基础层次的养老金计划逐步实现制度形式和内容的全国统一,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日益趋同等等,而且推进过程带有不可逆的性质,这给我国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启示。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政府主导推进

无论是从国外的发展经验看,还是从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的历史看,政府都是主导、强制推行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的主流方式。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中,无论是制度设计、法制建设,还是财政供给和管理协调以及统筹过程中所产生的城乡间、地域间和阶层间利益格局调整等问题,只能依托政府的力量才能得以解决。政府作为公权力具有独特地位和权威,作为国家机器的驾驭者,其作为制度推进主体的优势是市场和其他组织都难以企及的。因此,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过程中,必须重视和加强各级地方政府的推动责任,全面和充分地发挥中央政府全局规划的主导作用。

(二)加大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国外的经验告诉我们,经济的发展水平是制度建设与改革的物质基础,因此要实现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一体化,首先要实现城乡经济和社会的一体,至少要缩小城乡在各个层面的差距。据此,我们应遵循“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战略思维,把财政资源和优先政策向欠发达地区及农村牧区适当倾斜,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和完善农村城市化、现代化和产业化的基础设施和硬件条件。

(三)统分结合的制度设计

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时间不同,区域发展不平衡,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与城市相比还比较薄弱,因此,在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中,我们不能忽略城乡差距。一方面,我国没有足够的财力能把农村人口以“扩面”的形式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系统中。另一方面,也不能再走城乡分设、单独运行的二元化道路,这样只会使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越拉越大,因此,在具体路径选择上,实行“统分结合”的模式是比较稳妥的做法。就是在城乡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基础上,根据人们所从事的职业的不同再提供一份关联金,这样就有统有分。同时也要考虑地区、城乡、个人的差异,在一定时期内允许地方在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制度下,按照自身实际灵活实施。但总体的思路是不能太分,当下的统分结合,是为了最后的统一。

(四)树立渐进式推进的理念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经济发展失衡的发展中国家,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基本国情,这决定我国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不能“一步到位”,也不能“一刀切”或“一哄起”,必须要有长期作战的准备。在制度推进时序上依次经历城乡覆盖、城乡整合、城乡衔接、城乡统筹和城乡一体五个渐进发展阶段才是较为稳妥的方案。这就是我们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城乡社会保障差距在合理限度内的有限统筹一体化,并且我们将长期保持这种状况。这里的长期性,强调了一体化建设不是城乡划一,更不是平均化,而是整体的保障体系设计、城乡不同的保障水平(但差距合理,“保基本”的资源配置平衡)、灵活的保障方式、底线公平的保障结果。不是所有的社会保障项目都均等化,而是有限地均等化,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养老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有选择地均等化,逐渐地均等化。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二元结构已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阻碍,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已成为近年举国的政治共识。而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无论我们愿意与否,在实践层面我国已经进入了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一体化的推进时期,我们要做的是结合我国的国情,参考国外的实践经验,科学、合理、有效地完成这项艰巨的历史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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