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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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度小微企业融资体系运作模式
(一)法律制度
2006年6月,印度政府出台《印度微型、中小企业发展法案(2006)》(msme development act 2006),首次对小微企业进行官方分类(见表1)。印度国内普遍认为该法律对印度小微企业的繁荣起到里程碑式作用,为小微企业成长、融资需求、纠纷等方面提出全面解决方案。
表1 印度小微企业的分类方法
(二)信贷指引
在《印度微型、中小企业发展法案(2006)》法案要求下,印度储备银行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仅在贷款占比、增长率等方面提出要求,还在贷款受理时限、抵押品、服务网点设立和复原缓冲期等方面予以规定(详见表2)。据印度中小微工业部2010-2012财年报告显示,印度小微企业融资七成以上由正规金融支持体系直接或间接提供。
表2 印度储备银行对商业银行小微贷款占比和增长率要求
从信贷申请受理时间看,2.5万卢比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要在2周之内完成受理、发放;2.5-5万卢比之间的小微企业贷款要在4周内完成受理、发放。
从抵押物要求看,对100万卢比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银行不得要求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或抵押。银行根据申请贷款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提供不超过250万卢比的无担保贷款。
(三)组织体系
印度中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地区金融公司、政策性信用担保和评级机构、政府投资基金,从而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融资支持体系(见图1)。具体来看,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包括一般的商业银行,由印度储备银行规定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占比、增长率,以及一家政策性银行和数家地区性金融公司。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专门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另外,还成立了专门的评级公司和担保公司,来解决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帮助小微企业顺利取得资金。直接融资方面成立了中小微企业政府投资基金。
图1 印度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一是政策性银行。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sidbi)由印度政府设立,隶属于印度中小微工业部,通过联合其他金融机构,为全印度小微企业提供直接或间接金融支持。该银行主要通过借款、发行债券、吸收存款等方式进行融资,满足其开展业务的需要,扩大贷款规模,其贷款利率要稍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1.直接贷款。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共有分支机构103个,一般选择最有前景、最有可能全国化发展的企业来投放贷款。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为中小微企业设立的直接贷款项目有设备投资、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技术开发和现代化基金、微型金融、对地区金融公司和小型工业开发公司等机构的资助以及对中小微企业的学院、科研机构等单位的金融支持。2011~2012财年,小型工业开发银行共批准向中小微企业直接贷款1167亿卢比。利率略高于基准贷款利率,但低于小微企业从银行获得的商业贷款利率(基准利率上浮35%~50%)。
2.间接贷款。主要是向地区金融公司、小型工业开发公司和其他银行提供再贷款,先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再向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申请再贷款。2011-2012财年,小型工业开发银行对中小微企业的间接贷款达2100亿卢比。
二是商业银行。印度20家国有银行、6家邦属银行、70家合作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均有一定上升。印度国有银行因分支机构较少,其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主要是通过专业化、地域性的小微企业服务中心进行。服务中心更加了解当地经济和申请贷款小微企业具体情况,因而贷款审批通过率高、发放速度快。自2007年以来,印度主要商业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基本维持在15-20%之间。而各家银行不良率差异较大,印度银行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并无特定风
容忍度,随单家银行风险偏好不同而差异较大。
表3 印度5家主要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情况一览表
三是地区金融公司(sfcs)。印度各州为了支持州内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从而实现区域平衡发展、扩大投资、促进就业的目标,纷纷成立地区金融公司。目前地区金融公司作为区域性的开发银行在全印度共有18家,几乎每个州都有自己的金融公司。地区金融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投资和贷款收益、发行债券、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的贷款、从中央银行借款、区域内公众的存款和州政府的贷款。地区金融公司对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项目贷款、股权投资、信用担保、票据贴现和提供创业资本等。此外,地区金融公司还通过为中小微企业和一些处于困境的企业提供纾困贷款,促进中小微企业现代化和帮助病态企业脱离发展困境。
但是地区金融公司在运作过程中曾出现一些的问题,例如不良贷款比重过高等问题,而政府对于其损失的资本补充不足,严重影响地区金融公司正常运行,有的甚至停业倒闭。印度政府在近三年开始重视地区金融公司的发展,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改革地区金融公司以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1)在政府帮助下重建一些发展不良的地区金融公司;(2)由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重新安排地区金融公司设立的“单一窗口计划”基金;(3)对地区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员工的业务素质;(4)把地区金融公司列入印度政府和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优先资助的金融机构。目前总体而言,在印度的银行体系中,地区金融公司只起到辅助作用,并在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的帮助下对地方中小微企业提供支持。 (四)担保和评级机构
l.印度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2000年7月1日,印度政府联合印度小型工业开发银行正式成立小规模工业信用担保基金,主要向小微企业申请不超过1000万卢比的营运资金和设备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贷款企业每年需要交少量的服务费,担保费用和年服务费由贷款银行代为缴纳。目前已有90家银行加入印度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计划。2011~2012财年,印度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共为26.5万笔贷款提供担保,总额1673.9亿卢比,同比分别增加69%、86%。对于不同规模贷款和不同类型企业,基金规定不同担保比例和最大信用担保金额,在费用方面给予小额贷款更多优惠。如50万卢比以下的贷款收1%的担保费用,50万以上1000万卢比以下的贷款收1.5%的担保费用。
表4 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对不同规模贷款和不同类型企业的担保比例规定
2.印度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是印度唯一一个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费用最低为11030卢比(含税)。公司目标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透明和可靠的评级,使得更多资金更容易的从银行业流入中小微企业。该公司评级费用低,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政府的信用评级补贴最高可达75%,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费用最低可低到11030卢比(含税)。业务流程为:收到小微企业评级申请表、评级费用和评级所需材料,对小微企业现场参观,并保证在收到小微企业全部材料后15天内完成评级过程,提供评级报告。
实际上,虽然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评级,但是没有参加评级的企业很难从银行贷到款,原因是银行考虑到信息不对称、尽职调查成本高等因素,不愿给未评级的企业发放贷款,这使得参与信用评级成为了企业获得贷款的“入门证”。信用评级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是很有好处的,如果信用评级高的话,不仅可以贷到款,而且在利率上也会有优惠,假如有过因为评级高而使贷款利率降低0.25%的话,那么1000万卢比的贷款每年可以降低利率成本25000卢比。另外,通过评级,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也会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等方面提供建议,使得其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表5 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公司收费标准
(五)政府投资基金
一般来说,政策性小微企业投资基金有两类,一是以“开发基金”形式存在的资助,另外一种是以“风险基金”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就其功能而言,开发基金更倾向于对经济落后地区、经济落后群体的政策性扶持。而风险投资则选择一些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投资和培育。两者之间分工不同,共同来扶持中小微企业。
1.小微企业成长基金。注册资金50亿卢比,10年期封闭管理,基金投资范围广泛,如生命科学、零售、发电
、食品制造、信息技术等行业都有涉及。主要目标是支持处于初始阶段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促进就业和地方经济发展。该基金投资主要参考因素有:对地区经济促进作用、管理团队、自身发展前景、利润可持续性等,同样有专业的评估团队进行筛选和考核。
2.软件和it产业国家风险基金。注册资金10亿卢比,10年期封闭管理,主要扶持已经从事it产业开发的小微企业和准备进入it产业的小微企业,最低投资额500万卢比。在投资对象选择方面,有专门的投资经理团队进行可行性评估,标准包括行业发展前景、管理层、经营期望等多方面。该基金还寻求与其他国际风险基金的合作,共同投资开发印度的it产业。
二、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组织体系
一是组建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通过发放小微企业直接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专项资金等方式,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服务;二是进一步细化对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信贷指引,明确对不同规模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程序、发放时限、担保条件、风险容忍度等业务标准,切实加快贷款投放效率,提高贷款通过率,为小微企业提供简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二)健全完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是构建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以互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为补充的多层次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通过设定担保比例、最大信用担保金额、担保费率上限等条件,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二是设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基金,以弥补担保机构在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方面的风险损失;三是建立银行和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明确担保机构与银行的责任分担比例、代偿条件等,推动担保机构可持续发展。
(三)构筑多元化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渠道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二是鼓励民间资金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等专项扶持基金,支持具有较强技术优势、较大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发展,为社会资本支持小微企业打造资金对接平台;三是完善风险投资法规,促进风险投资规范运作,支持高科技小微企业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黎明.国外中小企业法律政策汇编目录[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我国在1994年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后,关于政策性银行的立法却一直没有出台,对政策性银行经营范围、运行规则、违规处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带来明显的负效应:一是使政策性银行的业务经营“摸着石头过河”;二是使央行的监管无法可依、流于形式,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暴露,隐藏着极大的金融风险;三是制约政策性银行职能发挥和自身发展。
经营行为商业化倾向明显
三家政策性银行都有商业化倾向。1998年开行倡导“在市场框架下运作”,提出要建成国际标准现代化银行。2001年,开行与华为公司、中兴通讯公司签订贷款协议,分别提供两公司150亿元和70亿元的国内买方信贷,引发商业银行对开发银行经营范围的质疑。商业银行抱怨“开行只支持电力、公路等发展前景好的行业,不支持制造业等风险较大的行业;只支持还本付息能力强的优质项目,不支持还贷能力差却亟待救济的项目”。
资金未切断与基础货币联系
我国政策性银行特别是农发行的资金筹措和运用,除得到财政补贴外,还得到央行利差补贴。央行以再贷款形式供给农发行使用的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为3.24%,低于央行支付给邮储利率0.891个百分点。利率倒挂形成了央行对农发行直接补贴,造成央行、邮储、政策性银行资金定价和配置扭曲。
隐含的金融风险不可低估
一是国家信用担保内容缺失。二是三大政策性银行由于自身定位与性质造成的经营过程中的一些隐含风险。三是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开行、进出口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的期限大多在10~20年,由于固定资产和基建投资的特殊性,新贷款还老贷款,滚动周转形成资产风险后移,掩盖了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
效益欠佳加大了财政负担
小微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门槛低,规模小,但是遍布于各行各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作用越来越大,我们社会不仅需要大中型企业的“遮天蔽日”,更需要小微企业的“漫山遍野”。作为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就业提供了完善的平台,为社会的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过去的一些年中,一些小微企业逐步进入了新三板、创业板、主板等资本市场,成长成为国内大公司甚至国际型大公司,例如从80年代后期发展起来的格力、海尔、康佳等,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鲜活的动力,促进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发展。我国小微企业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产物,具有以下特点:竞争程度强,大多数小微企业处于竞争程度高的行业,抵御风险能力不足,很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市场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规模小,固定资产所占资产总值比重较低,主要依靠租赁的方式获得经营场所、设备等固定资产,可用来抵押质押的固定资产缺乏,无形资产(知识产权和品牌价值等)占据较大份额;融资、财务制度不健全,创业资金主要通过个人积蓄或家族集资,融资也是依靠人缘、地缘关系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来进行,社会信用起主要作用,较少通过银行信贷和其他正规渠道,公司主要依靠家族式或者个人管理,财务透明度低。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社会中出现了各种投机倒把,坑蒙拐骗等不良社会风气,使长期以来构成的社会信用受到极大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程度逐步减低,降低了经济合作的基础。
1小微企业融资难原因
由于小微企业具有竞争程度强、规模小、固定资产比重偏低、财务制度不健全、融资途径不正规等特征,因此其具有独特的融资特点。因为小微企业所需资金多为临时性周转资金,融资期限较短,所以对短期信贷需求较多;融资额度小,由于公司规模限制,单笔资金通常在500万以下;在向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中缺乏土地等传统抵押物;大量不同类型企业产生不同种类个性化信用贷款需求。
1.1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困难
据不完全统计,大部分的小微企业都是通过内部融资来解决自身的资金问题,只有少量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资金。一是银行贷款品种不能满足众多的小微企业,银行需要小微企业提供的质押、抵押物不能满足其融资需求,而且银行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更是捉襟见肘。二是我国经济市场的信用评级体系不健全,由于现在银行执行的评级体系多针对于大中型企业的特点,各个方面很难符合小微企业的特点,也反映不出小微企业的经营实际和发展前景,而其评价结果又决定了银行是否给企业贷款。因此,不合适、不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给小微企业带来融资上的巨大影响。三是信贷管理体制无法对接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的特点。由于金融机构有贷款审批流程长、手续繁杂等问题,而小微企业资金需求有时间短、额度小、频率快、时间急等特点,造成了金融机构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小微企业无法满足金融机构标准流程,双方无法形成有效对接,影响融资。四是部分金融机构愿意参与小额、高频的小微企业贷款,缩小了服务面,影响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
1.2融资成本过高
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主要包括:抵押物登记评估费、贷款利息、担保费用和风险保证金利息等。其中的贷款利息包括了基本利息和浮动利息,而利息的浮动幅度高于20%。大多数金融机构在给小微企业融资贷款时事实上得到的贷款只有本金的80%。
1.3小微企业自身原因
(1)自有资本不足,缺乏足够的贷款担保品。整体上看,我国大部分小微企业都存在自由资金不足的情况,很难满足进一步发展的需求。
(2)制度不健全,主要包括账目混乱、财务不透明,导致银行贷款难度和风险。
(3)信用意识淡薄,很多企业采取各种手段拖欠还款,甚至套取银行贷款,造成信用危机。
(4)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低,很多企业缺乏创新、缺乏发展前景。不具备市场综合竞争力。
2如何解决融资难问题
2.1完善小微企业自身发展
国家政策来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是难以实现的,因为小微企业覆盖面广、涉及行业复杂,而且并不是所有的小微企业融资都难。在小微企业的构成中既有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高科技产业,也有技术相对落后的传统行业。有一批响应国家政策发展起来的电子信息业、节能环保业、智能制造业等领域具有核心技术的小微企业,发展前景广阔,其融资其实并不困难,无论是金融机构融资还是民间融资都会比较容易。但是在一些传统领域,比如高污染、高耗能的小微企业,由于自身缺乏完善的管理、公开的财务信息、强有力的核心竞争技术,就比较难获得融资。
(1)加强企业管理规范,重视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
首先应加强企业管理规范,科学有效地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做大做强的坚强盾石;其次抓质量,质量应该是一个企业的品质保证,良好的品质加上强有力的品牌效应,是我们企业提高市场占有率的有效保证。
(2)完善企业财务制度。
完善的财务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竞争力,财务不完整、账目不清晰很难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完善、透明的财务是企业获取融资的必要条件之一。
(3)加强人才的培养。
21世纪最重要的是人才,只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依照科学的管理制度,找到、找准适合本企业发展的员工,并加强培养,锻炼相应的管理人才,凝聚企业核心组织能力。
(4)构建企业核心价值体系。
小微企业相比大中型企业规模要小得多,但是要比大中企业更灵活,更能体现自己的核心价值。小微企业在经营规模上无法与大中型企业想较,但是一个优质的小微企业必然有其相对于其他企业的竞争优势,那便是企业的核心价值。该核心价值在不同类型企业可能有不同表述,有可能是它的信息处理水平,也有可能是组织管理能力,总之要使小微企业长久健康发展就要保证小微企业在其核心领域的优势。
(5)加强企业创新。
同志1995年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曾经提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如果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脱技术落后的局面。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难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创新并不是在于找出当前社会中存在的技术空缺,而是结合自身实际,分析自己的优势所在,改进当前企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自身的一套理论或者方法,加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保证企业优势,是企业能长远发展。
2.2国家出台政策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融资政策体系势在必行,小微企业虽然是市场经济的主力军,但是其待遇却远远比不上大企业。政府应提高对小微企业重视程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针对小微企业融资贷款的金融机构和保障服务。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市场经济体系不健全就会给国家经济带来巨大隐患。因此完善经济市场体系,保障小微企业发展,是经济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
2.2.1加强立法和政策指引
首先,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构建适合小微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小微企业融资力度,在已有的《小微企业促进法》基础上,再出台一些更符合当前市场的法律条文。其次是政府相应部门应该加大力度对政策进行细分,形成相关的专项政策。社会各部门和组织应针对各项政策加强宣传力度,以加强政策引导和帮助。然后是政府应当推动相关政策向小微企业倾斜,来解决融资难等问题,包括财政扶持力度、优惠创业政策、加强财政补贴等等。也可以借鉴推广国际社会已有成熟做法,切实可行保障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最后是强化工商联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各地工商联要积极配合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设立针对性的管理和职能部门,加强专职人员的宣传力度,深入企业进行政策引导。加强工商联在改革中的纽带作用,健全工商联职能,引导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将小微企业有序组织起来,发挥更大社会作用。
2.2.2完善政策性金融服务建设
加强政府干预,建立小微企业政策性银行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最佳途径。一是国家政策引导政策性银行设立小微企业融资部。相应职能部门的建立,既能促进金融机构积极向小微企业放贷,也能使企业更容易满足金融机构的融资再贷款条件,防止社会信用贷款泛滥,影响市场经济。二是专门设立政策性小微企业发展银行。虽然在政策性大银行建立小微企业融资部要比发展小微企业银行要成本低得多,也更容易。但是由于现有的一批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大多在大中城市,虽然覆盖面不小,但是想对来说还是少,难以满足乡镇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这就使得融资难也来越突出。依据政策完善地方小微企业发展银行,自下而上建立一批帮助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对解决大银行无法满足小地方的融资问题很有帮助。一方面来自地方的政策性银行对当地的企业的发展比较了解,可以解决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更好满足乡镇企业的分布广、分布散、类型多的特点,满足不同企业多种需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是小微企业更具活力。
3结语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放开,完善小微企业融资制度势在必行。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历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因为它涉及面太庞杂,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不仅需要小微企业自身的完善、提高,还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小微企业以有力保障,最终使得政府和相关组织协调合作,完善金融市场。相信随着各项政策完善落实,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会很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孟祥东,宋霏露.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与建议[J].商业经济,2014(9).
[2]韩俊华,干胜道.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研究[J].科学管理研究,2013,31(4).
目前,文化产业的投融资还存在一些问题,文化产业多元投融资体制亟待完善,以破解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难题,为河南区域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一)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缺失
现阶段的政策性投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文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满足文化产业的发展要求。如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是通过补助、贴息、奖励三种形式,支持有产业基础、有市场需求、有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或产业项目,但资金数额有限,难以满足众多中小文化企业的需求。
(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单一
河南省文化产业的重点企业,多数是由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形成的,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支柱产业,政府投入仍占相当比重,在企业的发展中,融资的渠道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运用证券市场融资的大型文化企业仍是凤毛麟角。吸引外来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在扩大发展规模上,融资渠道也主要是依靠银行贷款。
(三)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不畅
河南作为文化大省,有一系列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常常遇到融资渠道不畅的问题。由于融资平台搭建尚不完善,文化企业又缺乏专业的融资团队和融资理念,多数文化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银行借贷为辅,利用其他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的文化企业为数较少。
二、解决河南省文化产业投融资困难的建议
(一)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
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议、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制定文化产业投融资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发展文化产业的资本市场准入政策,加强文化产业政策与投融资政策之间的协调,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细则,确保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之间的衔接,提高政策的协调配合与执行效率。
(二)完善文化产业政府投资机制
强化各级政府财政投资政策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额度,通过政策性投资对有产业基础、产品优势、市场潜力的文化企业提供投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或产业资本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同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还应建立对投资政策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确保财政投资政策的引导作用。
(三)建立发展文化产业政策性银行
建立文化产业政策性银行,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证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需要有政策性银行支撑,支持健康向上的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政策的落实,需要有政策性银行跟进,促进文化产业政策的落实,扶持新兴文化产业的兴起,支持文化产业规模发展。
(四)构建文化产业融资服务平台
加强银企之间协作,为文化企业构建融资平台,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完善文化产业融资政策与政府发展文化产业政策的衔接,建立文化产业融资平台,建立文化产业重点优质项目数据库,提供金融专家为文化产业的咨询服务,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银企洽谈会,促进金融机构与文化企业的双向对接。
(五)加强文化产业融资市场管理
在快速城镇化发展伊始,韩国政府就十分重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组建,分步成立5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产业银行、企业银行、农协银行、水协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它们在韩国快速城镇化期间起了重要的作用,具体而言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政策性金融定位清晰。在推进城镇化期间,韩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主要业务活动,均围绕其产业政策。同时,各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分工明确。起到核心作用的是产业银行,它的任务是支持石化重工业和出口导向产业的发展。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扶持韩国中小企业发展,专门为占韩国企业总数95%的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信用和信用担保服务。农协银行主要协助农协,为农协基层组织的创办给予免税、低息贷款的优惠政策,同时也为农村的道路、水利、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其次,金融服务种类多样。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专门的项目分析、评估和融资业务。在中小企业信贷方面,针对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既有直接投资的方式,也有专门投资基金的方式。在企业的收购兼并方面,除了在最有利的条件下发行和收购企业债券,还协助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提供咨询等服务。同时,依靠农协银行的生产指导、运销、结算、保险等业务,降低了信贷风险。韩国政府还将审查农村的基础设施、教育、文化等投入的任务,委托给农协银行。
再次,相关法律体系完备,且监管有力。韩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是依据最高立法机构通过、专门立法设立的法人机构,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与政府机构、一般商业金融机构区别开来。例如,产业银行依据《韩国产业银行法》成立,该法规定了《韩国银行法》不适用产业银行,明确规定了适用产业银行的法律文件是《韩国产业银行法》。同时,韩国对政策性银行实施多方位的严密监管。国会通过立法界定政策性金融的职能和性质。金融监管委员会根据与商业银行相同的监管指标,对政策性金融进行健全性监管。财政经济部决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方向和信贷规模、融资规模,以及审批预决算、评价业绩。审计监察委员会则负责检查经营管理的规范性,配合检察院惩处金融犯罪。
我国金融业大有可为
借鉴韩国政策性金融的做法,我国可从以下方面改进政策性金融机构。
第一,巩固、增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地位。政策性金融在韩国银行体系中具有很重要的地位。相比之下,中国的政策性银行资产占GDP的比重,不到韩国的一半。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促进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及时满足城镇化中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等的资金需求。同时,组建新型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应提上日程。目前对我国来讲,建立类似韩国农协银行的“农民所有,农民管理,农民受益”、基本已经商业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尚不现实。而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值得我们学习,其在韩国中小企业贷款市场中占有最大的份额,具有强劲的实力。
第二,找准切入点,提供更多元化、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我国应引导商业性金融业把资金投到与城镇化紧密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内需行业。学习韩国城市化先集聚后分散的经验,对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明显且发展前景广阔的城镇和农村给予更多的支持。具体而言,一方面,着力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优势工业园区和重点城镇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强与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等行业之间的合作,为满足城镇化带来的更全面的金融需求做好准备。
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中小企业也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最为突出的表现为融资难问题。在国家统计局一项针对中小企业的调查问卷中显示:“企业发展面临的最主要问题”一项,近70%的企业给出的答案是“资金不足”。
政策性担保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但由于担保本身就是高风险低收益的行业,担保经营成败的关键就是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环境来看,没有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征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都给我国融资担保行业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障碍,同时监管体制也有待完善。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状况
在成熟市场经济体中,初创阶段企业主要筹融资方式是股权融资和吸收风险投资;到了企业生命周期的成熟和发展期,企业更多的会选择使用自有资金或利息成本稳定的银行贷款。而我国小企业融资结构同其所处的行业发展特点并不完全匹配。本该风投资金在初创、起步阶段的小企业占比不高,甚至小于1%代替的是较高比例的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数据显示,在大部分初创型中小企业资金中,风险投资占比低于1%,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分别占到约38%和31%;进入高速成长阶段后融资结构大体特点不变,较不正规的民间借贷比例有所减少,风险投资占4.1%,而银行贷款增至60%。
1.小企业阶段性融资结构特征分析
上图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发展各阶段的融资结构中,担当主角的还是银行贷款,而现实中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大豆需要第三方担保。股权融资、风险投资、票据贴现等融资方式也都存在着类似的体制问题,而民间借贷本身存在不够正规和不利于监管的特点。充分结合上述特点,才能更好的完善和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2.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主要的担保方式
三、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相关利益主体关系
政府在整个链条中是主导和发起者,通过向担保机构注资以启动整个体系。担保机构有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后则有雄厚基础为中小企业提供借款担保,并在违约发生后向贷款银行代偿借款。当然合同签订时也会经过严格地审查步骤,由中小企业向担保机构提出反担保,包括担保机构考察相关企业的主营业务、还款能力、信用记录等以降低违约的可能性。
政策性担保涉及到的多方经济主体,都对整体经济运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要维持政策性担保体系的持续发展,就必须理顺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
1.政府与担保机构的关系
在政府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委托关系中,政府作为出资人是委托人,担保机构是人。政府希望担保资金作为一种间接投资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在社会经济中形成正外部效应。然而政府并不能完全掌握担保机构具体如何管理和使用资金,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
从本质上讲,政策性担保因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可以看做是政府提供给社会的一种准公共物品。政策性担保都是由政策性担保机构发起的,而这些政策性担保机构大都是由政府出资设立并在税收上享受一定的减免优惠,政府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弥补担保机构承担的高风险,从而推动担保体系的正常运转。
2.贷款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关系
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银行,一般都不愿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高交易成本和高风险。因此,借鉴德国、日本等国的经验,建立以扶持和帮助小企业为主要业务之一的政策性银行可以有效帮助大部分中小企业走出融资难困境。这也需要政府在相关政策上的支持,并在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中展现鼓励和支持的姿态。
目前政策性银行向中小企业银行的逐步转型,使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原有的利益冲突的关系逐渐变为积极的影响。近几年来,政策性银行担任着政府开发投资的任务,越来越多地开始扶持国内创新性强、成长性好、有着广阔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国开行已经向中小企业提供向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
综合来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存在正是因为其在国民经济中并存的重要的地位和自身缺陷而对其进行帮助和扶持,并将我国财政和金融有机结合,以最大发挥财政杠杆的作用。所以说,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战略的有效载体。
3.中小企业与担保机构的关系
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筹融资的过程中充当重要的中介,反过来对于担保机构而言,争取中小企业是有利于其长远发展的基础。因此理清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在融资链中的关系,有利于更好的为经济发展服务。
担保机构是委托人,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在收取一定的担保费用的同时也承担了中小企业的部分经营风险;受保企业是人。一旦受保企业违约,担保机构的或有债务就会变为现实的债务。尽管担保机构也会审核项目可行性、监督企业经营状况,但仍无法完整掌握其内部信息。考虑到担保机构面临的潜在风险,当违约发生时,不仅可以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权益,还可以借助行政手段强制性追索代偿资金。
政策性担保机构可以促进资源在中小企业领域合理分配,提高运作效率。政府设立信用担保机构,在市场调节失灵下投入信用资源,定向性地支配资金优于政府无偿补贴、拨款,甚至财政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
4.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间的利益关系分析
(1)银行与担保机构间的委托关系
由于贷款银行掌握相对更多的受保企业的信息状况,贷款银行是人,担保机构可视为委托人。受保企业接受银行贷款,是一个连接担保机构和贷款银行的纽带,受保企业的信用状况和经营效益直接决定了另两方的损益状况。
根据抚松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面广的特点,特别是有些企业起步晚,自有资金少,抗风险能力弱,可提供反担保抵押优质资产少,自身的财务不健全,在银行的信用记录缺乏等问题。公司采取财务核查,上门调研,多方咨询等措施详细了解企业情况,灵活多样地落实担保措施,积极促成企业与银行部门的沟通。通过不懈努力,使大部分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优的企业顺利取得了担保贷款,解决了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紧张难题,使企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的担保能力,进一步选择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拓宽业务渠道,完善资产登记。针对目前项目来源一般是通过企业申请和银行推荐,许多企业对担保公司还不够了解的情况,王四光制定措施,积极宣传推介担保公司的业务品种,开发优质客户。同时不断探索各种切实可行而银行又不能受理的反担保措施,拓宽公司的生存空间。例如:以经营权、收益权、无形资产、股权、应收账款等作反担保,使企业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让更多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获得担保贷款支持。并通过抚松县产业园区进一步支持有带动作用的产业群体,选择有产品市场、有还款来源、信誉较高、主动交税、能安排就业的一些成长型企业,及时为这些企业探索开发新的业务品种。
一、目前新疆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区农村金融机构存在明显的制度缺陷。一方面农业发展银行难以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金融的重任:一是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不稳定;二是农业发展银行资金运用效益不高。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结构性市场退出我区农村民营金融市场进入不相匹配。在我区境内的四大国有银行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真正走上商业化道路后,实行“大银行、大城市、大行业”发展战略,逐步从我区县级市场退出。(2)我区农村金融组织存在严重的功能缺陷。一是农村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我区境内的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一直处于垄断地位,城市信用社被强制合并为城市商业银行,实际上成为地方国有企业;二是金融抑制和萎缩,服务功能严重弱化,大量农村资金外流,我区县域经济发展资金严重不足。
二、新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1.创新我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拓宽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范围,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农力度。(2)改革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3)明确我区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向。农业银行在信贷资金投入上要以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支持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支持农产品供销一体化建设,支持农村小城镇建设。
2.深化我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1)创新农业领域金融体制。一是国家、自治区重组农业领域金融体系,形成“三农”金融机构。通过改革,使得农业领域金融体系发展为政策性机构、合作性机构和商业性机构并存的三农金融机构。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2)行政固定内生金融资源。在目前市场手段无法调节的情况下,必须采用政府强制手段保证内生金融资源的本土使用,即在农业领域通过立法形式行政固定内生金融资源。这种行政固定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本地内生金融资源的本土使用,即本地农业领域金融主体聚集的金融资源,按照上述补偿方式,必须用于本地农业领域的投资。二是剩余内生金融资源可以在不同地方的农业领域相互调剂使用,由中央银行将内地沿海发达地区的剩余内生金融资源,转借给西部尤其是我区农业领域金融主体,再投入我区农业领域。(3)分步实施补偿。首先必须确保对支持农业领域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偿,一旦出现风险,造成损失,国家财政必须及时弥补损失,鼓励金融支持的持续;其次保证对支持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补偿,这种补偿主要不是采用直接的利益补偿方式,主要是发挥担保机制作用,控制金融支持的信用风险。
3.增强我区农村信用社服务功能。(1)实行体制创新,理顺管理体制。新一轮乡村型农信社体制改革,应该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按照中央关于农信社要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联系农民的金融扭带”的改革方向和“以农为主、服务县域”的市场定位,采取股份制的资本组织制度,选取合适的管理模式。(2)实行股份制改造,重构产权制度。尽快修改现行制度,放宽单个股东最高持股比例限制,引导和鼓励农村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民营资本相对高比例持股。(3)完善法人治理。一是建立健全股东大会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董事会,理顺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关系;三是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制度。
三、我区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前景
(1)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主体地位是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建议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农村政策金融法》、《农业信贷法》、《农业保险法》、《中小金融机构破产法》、《农村社区再投资法》等专门法律,为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2)适时建立农村商业银行。考虑到我国经济、金融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在经济较发达地区,对经营较好、更适合商业化运作的农村信用社,可通过吸收地方政府,民间资本或外资入股改为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建成产权明晰、有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内控机制健全的现代企业制度。(3)引导民间借贷走向正规。民间金融部门和正规金融部门相比,优势在于利用血缘、亲缘、地缘、人缘的因素建立起来的“关系性”借贷,有效克服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借贷条件灵活,利率随行就市,很好地适应了农村个体经济和小规模农产品经营对资金需求小、分散、灵活、方便的特点。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闲散资本更广泛地参与农村金融活动,大力培育民营银行,既能为农村、农民及农村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又有利于打破农村信用社垄断农村金融市场的格局,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活力,抑制农村高利贷,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良性发展。
中小企业发展融资难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银行信贷投入量少,且在投向上偏向国有企业。二是银行担保制度不健全,使中小企业融资难。现代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关系的正常运行是保障本金回收和增值的基础。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关键在于缺乏信用保证,这会加大银行贷款的风险,所以银行惜贷。三是中小企业抵押担保贷款已成为主要贷款方法,但很难落实。由于中小企业资产结构的特点,金融机构在抵押物上的偏好及政府行为的不协调,使得中小企业抵押担保方面不足,抵押担保落实难,这也是当前中小企业融资,特别是申请金融机构贷款过程中的最大难题之一。四是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不健全、服务滞后。五是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经营风险且缺乏信用观念,使得金融机构对其资金需求持谨慎态度。
从调查情况来看,不同经营发展类型企业间存在明显差异性。中小企业融资总体难度虽有所增加,但在结构上出现了分化:一些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强,信用状况良好,有着长期银企合作关系的中小企业,融资相对容易,受宏观从紧政策影响小。怀化市17户金融机构的调查结果显示,截止到2008年12月末,信用等级2A以上的中小企业1231户,约占企业总户数的28%,属于银行重点扶持的客户,融资需求能及时得到满足。出现融资困难的企业主要有以下类型:一是处于初创阶段,自身无积累或积累过少,发展前景不确定的企业;二是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着强烈的发展要求,在偏热经济形势和从紧调控政策背景下出现资金暂时性困难的企业;三是过度扩张,盲目进行多元化经营,主业不突出,超过自身经营能力融资的企业;四是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着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五是企业属于国家限制发展的行业,如“两高一剩”类行业。
因而,研究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重点在于破解以上第一、二类企业的支持。第二类企业是解决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的焦点。对于第一类,因其发展前景不明,融资存在风险,片面要求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显然是不现实的,而这部分融资需求对于孵化、培育中小企业又是必须的;因此对这部分企业融资的风险成本应考虑如何由政府、社会和出资人共同分担。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1.对大企业“争贷”和对小企业“惜贷”。尽管中央银行的信贷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但出于安全性考虑,各商业银行往往集中力量抓大客户而不愿向小企业放贷。同时受传统经营习惯的影响,银行大多乐于“大宗批发”,而对额度小、频率高的小企业贷款缺乏兴趣。由此导致大企业锦上添花有余、小企业雪中送炭不足的现象。特别是在去年从紧货币政策下实施的“有保有压”变成了“保大压小”,大企业成了多家银行争抢的“对象”,而小企业则无人问津,形成大企业“一女多嫁”,小企业“相亲无门”的局面。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抵押担保困难。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少,信用等级低。中小企业尤其没有贷款的企业对建立征信体系热情不高。根据数据调查,怀化地区2561户中小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1915户,尚有四分之一的中小企业未纳入信用体系。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信用等级低,达到A级以上的微乎其微。二是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担保困难。湖南省122家担保公司只有13家符合银行准入条件,调查39家机构中正常营业的只有17家,占比24.6%,大部分担保公司实力小,处于未开办业务和停业半停业状态,难以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由于信贷市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贷配给,使得规模小于银行所要求的抵押品价值的中小企业,往往成为银行在发放信贷中率先剔除的对象,这正是目前中小企业获得贷款支持的“瓶颈”之一。
3.中小企业融资特点与金融部门信贷支持不匹配。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具有“急、频、少”的特点,即贷款要的急,贷款频率高,贷款数额小。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制,管理链条长,基层行办理贷款审批环节多、时间长、程序复杂,从而造成银企双方供求时间上的不衔接,中小企业相对紧迫的资金需求无法及时得到满足。据调查,各行信贷审批时间不一。短则1个月,长则2―3个月,甚至4―6个月。同时,中小企业贷款使用期限较短,最长期限为一年,短的只有半年,企业投进去的资金未见效益,就要抽本还贷,难以满足企业生产需求。加之中小企业创业伊始,由于市场前景、产品效益不明朗,难以获得金融部门的垂青。
4.中小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经营风险较大、承贷能力差。一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不符合银行信贷要求。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产权不清晰和家族化经营的弊端,同时又缺乏现代管理制度,使银行欲贷又止。二是产品竞争力不强,导致消化贷款功能差。中小企业的多数产品科技含量低,深加工能力不足,市场呈现饱和状态,有的产品项目属于重复建设。三是新技术的吸收和运用的滞后。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提升缓慢,以致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可供银行信贷选择的领域狭窄。四是行业风险相对较大。大部分中小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一般处在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或领域,其进入和退出市场的频率相对较高。五是道德风险相对较高。多数中小企业会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水平低,且为了逃避税收等原因,对外批露非常谨慎,甚至存在几套财务报表资料,可信度较低。六是隐藏信用危机。一些中小企业存在恶意透支、逃避银行债务行为,使银行滋生“恐贷”心理。
三、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综合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只有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企业、银行、政府共同努力,中小企业方可走出融资难的困境。
1.加大政策支持,增强发展合力。各级政府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支持及配套政策措施,按照国家重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层层制定并强化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从税费优惠、科技创新、增信担保、风险补偿等各方面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各项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利用银行的竞争机制,对开展中小企业信贷较好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引导个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进行贷款。对中小企业融资,财政应予以一定的贴息和补贴;地方政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在每个县(含)以上区域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并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增信。同时,积极探索在动产和权利上设置抵押或质押,降低抵(质)押评估、登记等收费,增加抵(质)押物品种,解决中小企业贷款的抵押担保难题。
2.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完善融资制度体系,增进对中小企业的关注和了解,加强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创新。调查显示,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上,金融机构中有50%认为目前需要“增加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新的贷款品种”,21.4%认为需要“完善对信贷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在企业对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信贷服务看法上,有31.9%认为“银行对中小企业了解、关注不够,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创新不够”。为此建议,一是明确中小企业市场定位。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小企业业务发展规划,明确不同县市区中小企业市场定位和目标客户群,有计划、有目标、分步骤地发展中小企业业务。在产品创新上,可吸收借鉴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如华夏银行推出的“中小企业成长产品服务方案”的成功经验。二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业务经营管理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差别化的中小企业业务经营管理体系,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研究指定符合中小企业业务发展规律的激励制约机制。三是健全和完善中小企业产品定价机制,授予前台经营部门对中小企业客户产品和服务的一定定价权,增强中小企业客户业务市场竞争力,提高收益水平。
3.建设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完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督促建设政策性银行、各商业性银行、合作性金融和民营金融及其它金融组织相互并存、定位明确、分工合理、功能互补、竞争有序的多元化的金融体系。如在确保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的同时,督促农业发展银行积极探索政策性金融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科技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作用;督促农业银行恢复功能,借助其股改已到位和服务方向进一步明确,督促农业银行合理扩大县域支行信贷管理权限、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贷手续;积极借鉴发达地区与兄弟市(州)的经验,搞好机构的延伸工作,加速村镇银行建设步伐;积极拓展邮政储蓄银行的信贷空间,改变邮政储蓄的“抽水机”形象,让邮政储蓄资金参与中小企业建设。同时,完善中小企业授信制度,创新信贷管理方式和激励机制,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National Development Bank, Export-Import Bank of China and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 of China, three policy banks, such as how to adapt to the new situation and resolve new problems, our country is on the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work in front of one of the urgency of the problem. From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theory and practice of development, our country is faced with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o develop a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the favorable opportunity; from the current status quo, the three policy banks have carried out a number of foreign banks engaged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art of the business .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national comparisons, summ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banking experience will help us to thinking about Chinese policy bank reform and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the light and learn to be.
Key words: development banks;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policy banks
前言
开发性银行的发展最初都源于政策性银行。在一国经济起飞的初期,需要政策性银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发展。法国早在1816年就成立了国家储蓄基金(简称CDC),美国自20世纪20年代,就有联邦信贷机构(FCA)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
在亚洲和其他地区,开发性银行始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日本、韩国成立政策性银行的目的是为了从“二战”留下的废墟中尽快恢复,大力支持电力、港湾等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
20世纪80年代后,各国政策性银行逐步转向开发性银行,与传统政策性银行相比,开发性银行在体现国家政策意图和发展战略的同时,依托自身较高的市场认知度和信用开展业务,对市场融资起催化和媒介作用,并实现市场化运作。目前开发性银行主要包括国际多边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ADB)、欧洲复兴与开发银行(EBRD)、欧洲投资银行(EIB)、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以及各国开发性银行。
一、国外开发性银行的发展演变
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20世纪80年代以来,传统政策性银行继续存在的基础已基本不存在,各国政策性银行纷纷转向开发性银行,有三种发展趋势:
一是传统政策性银行业务和机构逐步萎缩。政策性融资功能减弱,政策性业务范围缩小且被严格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在传统基础性产业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上,商业性资本开始大量介入,政策性业务范围更集中,管理更透明。例如,1999年再次定位的日本产业银行(DBJ)将业务重点明确为地区经济发展、环保和住宅建设。
二是转变为商业银行。政府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直接参与完全或大部分停止;金融服务完全商业化,全面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突出的例子是新加坡发展银行(DBS)。作为一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68年,但政策性业务需求很快便受到制约,在成立后不久,DBS便开始了商业化进程,到 1989年成为新加坡全国资产额最高的商业性银行,已更名为“星展银行”。
三是改造为综合型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经营,在从事政策性非盈利业务的同时,大力开展商业性盈利活动,使开发性金融机构本身实现可持续发展,如法国国民储蓄银行、韩国产业银行等。
二、国际开发性银行的类型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开发性银行主要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完全商业化的开发性银行。突出的代表是新加坡星展银行、斯里兰卡国家开发银行和印度产业开发银行。
第二类是政策型开发银行。继续享有主权(或国家)信用,主要从事传统政策性业务;开发性银行本身也往往为国家全资所有,如日本产业银行。日本战后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发展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由复兴银行(RFB)主导,RFB在1947~1949年间作为公共金融机构,为支柱产业提供资金;第二个阶段 RFB被Mikaeri Shikin基金和日本开发银行(JDB)取代,JDB始建于1951年,继承了RFB大部分资产负债,建立该银行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旧的RFB框架下存在的问题;第三个阶段由日本产业银行(DBJ)接管了整个JDB和Hokkaido-Tohoku开发金融公司的业务,并承担了日本地区开发公司和环境公司的融资功能。
早期RFB的运作非常僵化,从融资渠道、贷款决策到还款机制几乎都受政府支配,RFB只是相当于财政支出的一个通道。由于政府的强烈干预,RFB将大多数贷款发放给濒临倒闭的国家支持企业,贷款的赤字融资性质导致了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违约率居高不下, RFB濒临破产。1951年,新成立的JDB和其后的日本产业银行,吸取了复兴银行失败的教训,在评估项目时,也要考察项目发展前景和是否具有偿还能力。日本产业银行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是日本邮政储蓄,日本众议院2005年7月5日通过了日本邮政民营化相关法案,计划在2007年4月实现日本邮政储蓄的民营化,这无疑给日本产业银行继续坚持政策型开发银行的模式提出了挑战。
第三类是综合型开发性银行。部分享有主权(或国家)信用;同时兼营政策性业务和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商业性业务。开发性银行本身或为国家全资所有,或与民间资本共建子公司,开展业务。这些开发银行除了继续运用政策资源,提供必要的政策金融支持,弥补市场缺失以外,还广泛结合商业资源,改善内部管理体制,提供商业金融服务,参与市场竞争,积极获取利润。比如,法国CDC通过与私人商业资本的结合,作为长期投资者,开展范围广泛的商业金融业务,并涉足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保险和风险资本领域。韩国产业银行一方面代表政府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承担政府国际借款的转贷业务,向国内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证和资金,支持商业银行抵御金融危机,实现政府意图;另一方面,还重点扩展投资银行业务,从事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等,以大企业和大财团的股东身份参与企业民营化改造,开展公司银行、投资银行、国际银行、顾问服务、信托和保险等商业性业务。
三、国外开发性银行综合开展两类业务的运行模式
对综合型开发性银行,为实现商业性业务在财务上的独立,同时防范开发性银行借助政府资源从事不公平竞争,国外开发性银行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实现两类业务的综合经营:
1.2企业低碳自主创新融资瓶颈企业进行低碳自主创新,开展企业经营需要投入大笔的资金,但是低碳经济的发展属于一个长期的工程。企业进行低碳自主创新投入大、时间长,存在较高的风险,很多银行对于这类企业的贷款都会有许多的限制,造成了企业融资难的 现状。企业开展新项目的时候由于存在过高的风险,造成了众多的金融机构以及银行不愿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企业的资金来源就变得更为狭窄。与此同时,虽然国家鼓励支持发展低碳经济,但是国家提供的资金支持远远达不到企业的需求,从而导致众多企业在发展低碳自主的产业模式时,因为缺乏资金支持,而没有能力去进行技术的创新,造成了企业整体的装备水平下降,不能支持企业的发展需要,从长远角度来看,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2企业低碳自主创新融资渠道
企业进行低碳自主创新离不开多样化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来源,不仅需要依靠国家财政的支持,还需要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政府投资,更离不开短期债券市场、长期资本市场以及银行信贷市场融资等一些金融的支持,企业的低碳自主创新需要在市场手段的和一些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下共同进行。
2.1政府支持下的企业低碳自主创新由于企业进行低碳自主创新存在风险大、收益不高等方面的因素,导致企业在自主创新时容易产生资金缺乏的现象。因此,在公共产品属性比较强的企业低碳自主创新的背景下,需要更多的政府资金的注入。政府对于企业低碳自主创新的支持除了给予直接的资金投入外,还需要在政府政策、政府采购以及财税激励方面给予支持。充足的财政支持是企业进行低碳自主创新的充分条件,政府可以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促进低碳自主创新的顺利实施。其中,政府采购可以有效地为企业低碳自主创新指引方向,政府通过加大对企业创新技术和产品的采购来确保企业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和激励企业实现低碳自主创新。此外,政府应该为企业低碳自主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从而激发企业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2资本市场支持下的企业低碳自主创新资本市场在企业低碳自主创新的金融支持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可以促进企业的优化配置以及资金的筹集,从而为企业进行低碳自主创新提供直接的金融支持。企业可以应用由金融机构专门发行的面向低碳自主创新的优惠贷款政策和能源合同管理等金融产品,也可以通过一些专门面向企业低碳自主创新发行的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来实现资金募集。其次,企业也可以借助流动性的资本化资产来筹集资金,从而有效地转移信用风险。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100-02
一、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现状
(一) 在机制上,专业化、规范化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模式雏形初现
1.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改革深化,普遍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
自2008年招商银行在苏州设立全国首个小企业信贷中心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取得了长足发展。时至今日,全国各主要商业银行均已根据自身情况设立了不同规模与形式的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
按照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分类,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主要采用了“在行式”和“离行式”两类经营方式。其中,“在行式”是在总行成立一级部门,同时,将具有产品开发、业务营销、贷中审批、贷后管理等职能的中小企业专营中心嵌入商业银行下属分行,对专营中心的关键岗位人员实施总分行双重管理考核机制。“离行式”是指在现有分行体系之外,建立接受总行独立垂直化管理的中小企业专营中心。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其中,“在行式”模式的突出优点是有助于发挥分行现有营销管理资源优势,但风险管理独立性相对较弱;反之,“离行式”模式风险管理独立性较强,但业务营销能力有可能受到限制。
2.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流程与风险管理机制专业化水平提升
通过设立中小企业专营中心、培育中小企业产品营销和风险管理专业团队、完善网上银行服务等。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流程显著缩短,服务效率得到提升,部分原本需要半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履行审批程序的信贷业务现在2—3个工作日即可获批。在流程优化的同时,商业银行适应中小企业的专业化风险管理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包括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在内的多家银行都在原有双人审批的基础上,增加了风险经理参与贷前调查、提出专业意见的职能,通过这种“2+1”的授信审批模式,有助于在较好控制风险的同时减少授信环节,满足中小企业“短、频、急”的信贷需求。
(二) 我国中小企业金融创新综述
1.业务品种创新
近年来,随着对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理解的日渐深入,商业银行开始在银行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等传统业务品种基础上,结合中小企业经营特点和风险特征,创新性推出适用于中小企业的集合银团贷款、债权类集合性理财产品、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供应链金融业务等系列金融产品与服务。上述金融创新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单个中小企业资金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的先天不足,扩充了中小企业银行融资渠道。特别是供应链金融业务创新,通过依托优质核心客户,开发其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把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转化为相对可控风险,使银行从产业链视角丰富了对中小企业的服务途径。
2.担保方式创新
针对中小企业担保能力普遍较弱的情况,商业银行在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上做出了创新探索。对于保证担保,在银行、中小企业、专业担保公司三方参与基础上,导入第四方,当中小企业无力偿还贷款时,由第四方以资产转让、股权收购等形式代为偿付。对于抵押担保,尝试性创新了采矿权抵押、林权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等。对于质押担保,推出了应收账款质押、货权质押、未来提货权质押、核定货值货物质押等。此外,商业银行还通过与资信等级较高的仓储机构合作,开发了以钢材、石油、羊绒、冷冻海产品等为质物的保兑仓业务模式。
3.审批模式创新
在授信审批环节,具有代表性的是对中小企业的批量审批模式创新。通过采用摊位使用权、第三方保证等担保方式,对批发商场、农贸市场、网络小商户等予以集中批量授信审批,一方面,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单个商户信用等级低、申请贷款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批量审批模式使银行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集合授信方式对同一类别的中小企业进行集中审批,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 机制创新仍显不足
一是在授信审批环节,银行仍偏重于分析中小企业财务数据指标,对业务担保方式的要求也十分严格,但对企业经营者的管理能力、发展前景等软性因素的把握能力相对较弱。二是在授信后管理环节,商业银行传统的重营销、轻管理情况在中小企业授信上反映尤为明显,这与中小企业客户数量众多、管理难度大有关,但同时也与商业银行授信后管理机制不健全相关。三是市场反应机制有待优化,表现在对中小企业信贷需求反应速度慢、灵活性差,难以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要。
(二) 产品结构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
目前,各家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产品种类较为有限,并且主要是在传统信贷业务基础上对贷款、贸易融资、担保方式等的局部拓展,对于传统业务品种之外的创新还十分不足,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复杂多样的金融业务需求。同时,不同银行金融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也比较严重,虽然产品名称不同,但业务功能大同小异,在针对行业、区域细分客户提供指向性专业服务方面与国外金融同业还存在较大差距。
(三) 风险缓释工具发展滞后
对于风险较高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有效地风险缓释工具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国际上较为常用的风险缓释工具包括“停止审批与发放”、“贷款打包出售”、“金融衍生工具”、“信贷资产证券化”等,其中后3类工具在降低风险方面的作用又明显高于“停止审批与发放”(表1)。相比而言,我国商业银行可使用的风险缓释工具十分有限,仍然以“停止审批与发放”和少量“贷款打包出售”为主,在“金融衍生工具”、“信贷资产证券化”领域发展滞后。缺乏有效风险缓释工具,使得银行难以有效控制和降低对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和产品创新进程。
(四) 政策性金融体系发展缓慢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单个企业的正常运转,更关乎国民经济增长和人口就业水平,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具有正外部性特征,需要政府从公共性角度构建规范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扶持。尽管近年来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部分政策性银行已经开始尝试以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信贷支持规模、定价优惠政策、专业评估认证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面向中小企业的系统规范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尚未真正确立。
三、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以金融创新服务中小企业的策略与建议
(一) 推进机制创新,顺畅金融服务关键环节
一是授信审批环节,充分评估中小企业生产状况、管理能力、发展前景等定性因素,适度弱化对财务指标的过度依赖,特别对于成立时间短、财务数据年度间可比性低的中小企业可考虑重点从产品适用性、发展潜力、公司治理结构完备性等角度分析其承债能力。二是授信后管理环节,发挥一线营销人员、中后台风险管理人员合力,通过加大现场贷后检查和抽查力度、加强内外部信息沟通、提升风险反应速度等,规范授信后管理机制。三是市场反应环节,建立规范的市场需求征集、汇总、分析与反应机制,使中小企业多样化金融需求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满足。同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通过内外部多种渠道将个别需求扩充发展为规范化金融产品的市场快速反应机制。
(二) 创新产品服务,丰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途径
一是积极创新单项产品,在现有信贷产品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中小企业尝试发展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服务模式,通过与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合作关系,支持中小企业向其租用设备,在解决中小企业商业信用较低问题的同时,满足扩大生产规模需要,支持企业发展。二是强化金融产品组合能力,围绕企业实际需求,以贷款业务为核心,将结算汇兑、代收代付、票据融资、理财顾问、供应链产品等金融产品灵活组合。一方面,实现商业银行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通过将企业日常结算流水等与信贷业务绑定,有助于商业银行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三是根据企业行业特征、业务特点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例如,对于贸易型企业,可以通过与核心供货商、优质物流仓储机构合作,以监控货物流掌握企业经营状况。
(三) 推动风险缓释工具创新,解决商业银行后顾之忧
一是信贷资产证券化。通过将无担保贷款/有担保贷款、银团贷款、不良贷款等各类信贷资产打包出售给专业融资平台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由SPV负责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购买、包装证券化资产,并发行资产化证券,获取融资,可以分散和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类型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防控作用又不尽相同,如有担保的资产证券化可以缓释利率风险、汽车贷款证券化可以转移低信用评级借款人风险等等。二是总收益互换(Total Return Swap)。根据参照资产(Reference Asset)的市场价值,银行将互换协议项下的未到期贷款的利息收益支付给互换服务提供方。当贷款到期前借款人无力还款出现违约时,互换协议自动终止,这时互换服务提供方会按照参照资产的市场价值以现金或应收账款等方式向银行支付。三是信用联系票据(Credit-Linked Note)。其本质是以债券形式表示的信用违约互换,银行向信用保护方支付发行债券的利率以获取信用保护,若协议期内事先约定的“违约事件”发生,则银行可以获得信用联系票据作为补偿。
(四)完备政策性金融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通过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扩大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规模,特别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产业集群的政策支持力度,并通过将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经验与政策性信贷资源有机结合,有效扩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二是进一步发挥政策性担保杠杆作用,在不直接增加政府财政负担的情况下,以政府信用为政策鼓励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实现中小企业信用增级,以此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加大中小企业信贷资源配置。三是发挥政府组织协调能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政府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通过促进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息共享,提升银行风险管控能力,进而提升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
参考文献:
[1] 史建平.2010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韩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总的来说,现行韩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由政策性银行、各种基金和政策支持下成立的二板市场KOSDAQ组成。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有韩国产业银行,设立的比较大的基金主要有韩国信用担保基金、韩国技术信用担保基金等。此外韩国开发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韩国外汇银行等也直接或间接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和信用保证。
韩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实行集中与分散的方式,集中是指政府设立有独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分散是指各商业银行按政府指令及要求还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贷款发放给中小企业,由商业银行承担起一定的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业务。由于韩国政府对金融体系的严格控制,银行只得听从政府指令和规定,并且这种“政策性贷款”投向与政府发展战略和计划所规定的项目,被认为是“安全的”、“明智的”。可以说韩国经济迅速发展得益于“政策性贷款的大力支持”。同时韩国根据本国金融发展相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落后的现实,大力发展政府控制的基金以及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做出要求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日本政策性金融体系中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有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等,直接或间接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共有8个。除此以外,在日本金融体系中,还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立了有别于大企业上市交易的东京证券交易所的二板市场――OTC市场。
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自成体系,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在机构、业务、管理方面都实现了分离。正是因为相对独立,自成体系,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财政关系密切,但是它却不依赖于财政。与韩国政府以法律规定形式强制韩国境内商业银行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不同的是,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财政投融资”机制。由于日本长期以“间接金融”为主,而“直接金融”相对薄弱,所以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不可能像欧美等发达国家那样主要依赖金融市场筹措资金。在日本经济高速发展阶段(这里具体指20世纪50、60年代),为了解决“超贷”问题,日本政府充分利用本国“高储蓄率”与邮政储蓄发达的优势,将邮政储蓄吸收的居民储蓄部分配给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这种“转移”或“借贷”给其有偿使用的方式,既能减少机构,避免业务交差和竞争,又便于管理。
英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英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主要是商业银行,而政府也确实为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性贷款、担保等项目。贷款担保项目是英国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的主体部分,在英国中小企业融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中最重要的是贷款保证计划。贷款保证计划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期限为2~10年,担保贷款金额为0.5万英镑到10万英镑。小企业服务局提供70%的信用担保。担保贷款计划的条件非常优惠,借款人无须用资产或其他财产保证,只要求申请者必须是在英国注册的中小企业,其年产出额应低于150万英镑。除贷款保证计划外,还有出口信用担保。政策性贷款项目有中小企业培训贷款、企业资助金等。政策性基金包括凤凰基金企业基金、王子青年企业信托基金。在“二板市场”方面,英国有AIM中小企业板。
“以信用担保为主,直接贷款支持为辅”是英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最明显特征。英国金融体系较为完整,世界排名靠前的银行有很多。但是激烈的银行竞争并不能促进这些商业性金融机构将中小企业作为其放款对象。为了充分利用金融资源,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政府就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信用保证,通过政府担保降低银行对中小企业放款的风险,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积极性,这种方式既促进了商业金融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又保证了政府能够避免直接承担建立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压力。
印度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
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运行,印度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终于形成了一个包括政策性贷款机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政府投资基金的体系,但从其现状看,以中小企业开发银行为代表的政策性贷款机构在印度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占据绝对比重。印度小工业开发银行是依据《印度小工业开发银行法》于1990年4月2日成立并开始运营的,它是由印度政府设立的、联合其他金融机构扶持和开发小规模工业部门的专业银行,为全印度的小规模工业和微型工业部门提供直接或间接的金融支持。
印度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发展重点突出并向不发达地区倾斜。为加速小规模工业现代化和技术升级过程,在商业银行资金不能满足大量长期低利贷款需要的情况下,印度建立了较多的工业和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印度小工业开发公司、印度工业信贷和投资公司、地区金融公司等。它们为小规模工业企业提供长期低利贷款,并优先对小规模工业企业的固定资本投资提供贷款,还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和咨询服务,从多方面促进就业和小规模工业现代化服务。同时印度政府针对本国“二元结构”突出的现状,加大对落后地区的开发,政府专门设立了小工业开发银行。该行重点设于经济不发达和农村信贷机构少、农村金融活动较为薄弱的地区,向这些地区注入资金,促进了这些地区经济发展。
由以上可以看出,无论是美国这样的老牌发达国家,还是日韩这样的新兴发达国家,抑或是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它们所具有的共同特征是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较为健全,更为重要的是,各自体系都是基于本国金融实际的发展水平与特点建立的。我国与上述国家相比,不但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不够健全,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没有充分考虑本国自身金融发展的水平与特点。
作为一个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极具重要意义,政府部门更要充分认识到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的特殊性与紧迫性。中国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现存的诸多问题使国外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性融资体系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具有更加重要的借鉴意义。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尽快建立独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
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应该是在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核心。韩国在这方面有韩国产业银行,日本有国民生活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金融公库和中小企业综合事业团等,印度也有中小企业开发银行。而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建立专门独立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可以为遍布我国城乡的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基金,缓解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融资缺口,保证中小企业稳定发展。同时通过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与我国已经建立和正在建立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协调和联合,形成一个更具效率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切实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由于我国实际金融现状与日韩更加相似,我国不具备英国提供较大规模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雄厚的市场经济基础,也没有发达的商业性金融体系,金融资本供应还存在着严重的短缺现象,仅依靠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是不可能弥补中小企业存在的巨大资金缺口的,必须要有一个能够为小企业提供较大规模贷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存在和运行。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现有政策性银行的运行实际,政府财政资金应该成为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这是保证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切实开展“政策性”业务的基石。注入过多的商业资本,很可能导致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经营业务过于商业化。但是除政府资金外,还要注意提高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融资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的融资渠道,发行债券、借款,甚至可以吸收中小企业的存款。
针对我国地区之间差异,逐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从国外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成功经验来看,尽管各国或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达程度并不一致,但建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却是各国或地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基本内容之一。在英国等资本供过于求、商业性金融极其发达的国家,政府已经将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作为其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基本手段。而印度政府则在20世纪末也建立起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这说明各国或地区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缺口问题时,都非常注重运用信用担保手段,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诱导商业性金融扩大对中小企业的放宽规模,调动商业性金融对中小企业放款的积极性。
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地区差距较大,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中小企业发展已经具有相当规模和自我发展能力,资本供给集中,商业性金融发展的规模和水平也比较高,应该可以更多地尝试使用政府信用担保制度的方式协助中小企业取得商业贷款。而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建立这种依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为主的扶持模式为时尚早,其运行的结果很显然是不可能理想的。
突出经济政策支持方向,提高改进政府投资基金的规模与结构
政府建立的中小企业投资基金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开发基金”形式存在的贷款资助,其不同于贷款的主要方面是强调“专款专用”,不像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贷款那样具有通用性;另一种是以“风险基金”存在的风险投资基金,其主要目的是对中小企业进行创业、技术革新等方面的风险投资。前者的管理形式主要是基金管理中心,后者的管理形式往往是投资公司。开发基金更加倾向于对经济落后的地区、经济落后的群体或某个单一项目进行的专业的政策性扶持;风险投资基金则选择一些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和培育。从这点来讲,便存在两种基金的结构优化问题,充分利用二者职能上的差别,使我国投资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用。
从各国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经验来看,印度为了解决本国经济严重的“二元结构”问题,印度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建立发展重点突出并向不发达地区倾斜。我国目前经济也存在较为严重的“二元结构”问题,借鉴印度构建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经验,我们也应该充分利用两种基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能够突出行业重点与地区重点的特点,实现我国中小企业在地区与行业上的结构优化。从目前我国的运行情况看,已经建立的基金主要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建立的投资公司主要有一些地方政府出资建立的投资公司,无论在规模还是结构上都有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