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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的会计核算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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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176-01

1浙水专餐饮成本组成

对于大多数高校餐饮企业来说,采购成本几乎都可占到其销售收入的63.4%左右,因此,通过降低餐饮物料采购成本,是水专餐饮企业增加利润及有潜力的途径。

餐饮成本是凝结在产品中的物化劳动价值和活劳动消耗中为自身劳动的价值的货币表现。从理论上讲,物化劳动价值包括食品原材料价值和生产过程中的厨房、餐厅设备、餐具用品、水电、燃料消耗等的价值。这些物化劳动的价值有的以直接消耗的形式加入成本,有以间接消耗的方式加入成本,成为餐饮产品成本的基本组成部分。活劳动消耗中为自身劳动的价值主要指为维持餐饮经营者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价值,它们以劳动工资和奖金福利的形式加入成本,成为餐饮产品成本的必要组成。

餐饮产品成本核算以食品原材料为主。在餐饮产品成本中,食品原材料按主食、副食、油料、调料。主食是主要是指大米、面粉、糯米粉等品种;副食品主要是指大排、前排、方腿、红肠、猪脚、羊肉、鸡肉、鸭肉、鲳鱼、小黄鱼等近200多个品种;油料主要是色拉油;调料主要有白糖、味精、鲜、酱油、盐、五香粉、花椒、茴香、淀粉、番茄酱、糟卤等近110多个品种,当日菜是指新鲜蔬菜、鲜活水产品、豆制品等。餐饮成本中的燃料主要是指食物加工过程中消耗的天然气,天然气的消耗金额占餐饮营业额的10%;餐饮成本主要是指食物加工过程中消耗的食品原材料的成本,这部分消耗的食品原材料的成本就是我们所说的食品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占到销售收入的58.3%左右。在财务会计核算中,食品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消耗金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而将厨师、帮工等人员的工资、水电费等,这些属于广义餐饮成本的核算内容,在财务会计核算中,记入“营业费用”科目。

2浙水专餐饮成本分析

在餐饮管理中,成本按可控程度可分为可控成本和不可控成本两类。通常将食品原材料、水电、燃料、餐具用品、卫生用品的消耗,这些成本通过管理部门的努力是可以控制的,称为可控成本;而将折旧费、员工的工资等,这些通过管理部门的主观努力,在一定经营时期内很难控制的,则称为不可控成本。

在餐饮会计核算中,通常将食品原材料的成本,即狭义的高校餐饮成本归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餐饮采购成本,而将餐饮营业额归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对于目前的高校餐饮企业来说,一般餐饮采购成本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3.4%,显然,餐饮采购成本是企业成本的核心部分,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在企业管理中具有重中之重的地位,他对于餐饮企业实现自负盈亏,促进餐饮更好地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社会竞争力。

通过以上两种情况的分析对比,不难发现降低采购成本的方法比提高销售收入更具有现实意义,另外从降低采购成本而获得利润,通常不需要增加相当多的额外费用。对于高校餐饮企业来说,客源主要是为广大师生员工,其服务的对象、群体、人数相对稳定,若通过有效控制采购成本,降低采购成本,能充分发挥成本的杠杆作用,对增加餐饮企业的利润,更具现实性。

3浙水专餐饮成本控制措施

(1)明确餐饮行政主管和各餐厅厨师长是餐饮成本控制的责任人,要参与采购原材料品种、数量、质量和价格的确定工作。

(2)采购部门要尽可能多的提供不同档次的可供选择的品种,可尝试大宗采购的招标、集团采购等办法,从采购数量和稳定供货等方面,尽量压低采购价格。

(3)成本核算人员要监督采购价格的执行情况,并对成本进行动态管理,这样才能为控制成本,增加餐饮收益提供一个可能的空间。

4结束语

水专后勤餐饮企业,在学校的扶持下,在总公司领导的带领下,蓬勃发展。成为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环境中求生存发展,使水专餐饮市场变成了一个竞争市场,其竞争的方式、途径也是多样化的。在当前社会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水专后勤餐饮企业必须与市场经济接轨,在市场经济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水专后勤餐饮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也应该遵照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引入市场机制;使后勤餐饮企业服务工作按社会化的手段和机制运行,逐步转向市场化;水专餐饮企业也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相对独立的经营服务实体,把企业化的理念引入现代的后勤餐饮服务中。水专餐饮企业能否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上求得生存和发展,最终都要取决于广大的师生,高校餐饮企业必须面向市场、面向消费者,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并及时做出正确的反应,以优质服务赢得餐饮市场。同时要为广大师生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以做好广大师生的服务工作为宗旨。因此,水专后勤餐饮企业的管理者应当认真地学习餐饮成本控制理论,研究餐饮采购成本控制方法,以适应竞争日益激烈的餐饮服务市场,满足广大师生的欲望和需求。

篇2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所属职工食堂经常到大型超市、便利商店、集贸市场购买米面油、肉蛋菜等食品,更多出于经济因素考虑,集贸市场购买部分在整个食品支出构成中占绝大比重,除大型超市外,便利商店、集贸市场购物难以取得正规的发票,通常销售方以收据或白条充当收款凭证,企业对取得的收据或白条如何进行核算,这是会计人员的一大困惑。会计人员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增收节支,这是会计人员的又一大困惑。笔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对以上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面对由于真实经济业务取得的这些收据或白条,是否能够作为有效凭证入账?又如何进行核算?

(一)这些收据或白条不能作为有效凭证报销

根据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企业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都必须遵守此法。

企业职工食堂取得的收据或白条,是根据实际经济业务填制的,虽然是真实的,但是属于不合法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根据此项规定可知,职工食堂收到的收据或白条属于不合法原始凭证,根据《会计法》第十四条是不能作为报销凭证的。

(二)职工食堂的会计核算

有很多企业习惯地认为,只要是供本单位员工就餐所发生的费用就可以在福利费项下核算。实际上,这笔费用如何处理,还要看食堂费用的税务属性、具体核算形式及内容,不能简单地下结论。

一般来说,供本单位员工就餐所发生的费用核算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公司食堂由本公司自行派员管理,这是纯粹的内部食堂,启用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同时可避免由于员工外出就餐所带来的卫生、劳动纪律等管理上的不确定性。企业职工食堂获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后,根据国家《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确认负债及相应的成本、费用。企业开办职工食堂作为企业职工福利的一种,属于职工劳动报酬的辅助形式,在会计上作为应付职工薪酬确认为一项负债。《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二)职工福利费”。财政部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中对职工福利费用进一步明确“一、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这项规定充分说明企业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含食堂购买职工就餐所需物品)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通常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二级科目职工福利费进行核算。职工薪酬确认负债同时,根据职工服务对象,确认相关成本和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职工食堂的购物支出按照职工工作岗位确定受益对象,车间人员支出计入生产成本科目;基建人员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管理人员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支出计入销售费用等等。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按照职工补贴标准计提福利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在建工程

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实际支付食堂补贴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但是,实际中有的公司却把食堂的功能给“活学活用”了。比如,有的公司在过节时通过食堂给员工发放大米、油等福利,这时公司应按工资薪金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有的公司在食堂内部设包间,用于公司招待客户之用,这时产生的费用应在业务招待费项下核算;还有的公司出于公共关系的需要,将过年过节送给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礼品也记在食堂的账上,这就更不能按福利费来处理了,而应结合礼品的税务属性另作判断。

还有一种就是将公司食堂部分或全部外包。外包的形式具体又分两种。一是将公司内部职工食堂外包给社会餐饮企业,员工就餐时凭公司发放的食堂卡刷卡吃饭,超过定额部分个人负担,结余部分或者直接发放现金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或者凭发票报销的形式,提取卡上未消费的余额。公司每月与食堂外包企业根据先前确定的人均消费标准支付员工就餐费用,并将此费用计入公司福利费科目中进行核算。这与之前所讲的纯粹意义的食堂的核算方法基本一样,只是食堂经营形式上的不同而已。二是由公司提供食堂用房,社会上的餐饮企业承包食堂。双方商议,承包的餐饮企业在满足本公司员工就餐需求之外,可以对外经营,餐饮企业提供工作餐的费用与食堂用房的房租相抵,余额部分多退少补。外部的餐饮企业参与到公司内部的食堂管理,无可厚非,但公司食堂外包是不能在公司福利费项下进行核算的。因为它已不属于公司非货币性补贴,而是以现金的形式直接补贴员工的工作餐费用,与企业发放货币现金没有什么两样。而且通过房租顶账,换取工作餐费用,在会计制度上是不允许的,收取的房租和支付的工作餐费用应分别核算,房租收入应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支付的工作餐费用则可以在福利费下列支。

二、税收筹划

企业职工食堂不论是从便利商店还是从集贸市场或其他渠道取得的收据或白条都属于不合法票据,根据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条第2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这些收据或白条是不能够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否则必然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增加企业税务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企业实际损失金额为收据或白条金额的25%。因此职工食堂无论从哪里购买食品,首先都要索取正式发票,才能够避免这样的损失;其次,用足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科学筹划,选择合适的进货渠道或合理的经营方式,尽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

(一)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进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又进一步解释“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这说明职工食堂从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手里购买米面油肉蛋菜免予缴纳增值税。

这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领取农产品销售发票;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的第一条“(四)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发票”,农户提交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以及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基层税务部门就能够为企业代开发票。

(二)从具有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农产品经销商(或由经销商代开发票)进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没有取得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农产品经销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精神可以申请税务局代开发票,税率也为3%。

(三)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农产品经销商购进粮食、食用植物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农产品经销商购进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增值税税率为13%。

(四)从大型超市进货

大型超市通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这说明大型超市销售粮食、食用植物油,税率为13%;销售其他农副产品副食调料税率为17%。企业无论从哪条渠道进货都必须索要发票,销售商都应当且能够提供销售发票。通过以上分析,从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考虑,企业职工食堂购买生活所需农副产品,首选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因为他们的增值税税负为零。

(五)其他方式

企业除了从进货渠道方面进行选择外,还可以考虑从食堂的经营方式进行选择。可以采取合作办食堂的方式,由有经验的餐饮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营养的搭配,并通过劳务费的方式进行结算,餐饮企业提供的是技术指导,而非承包食堂的形式,税务风险就会减少很多。

总之,企业财务人员应该仔细研究《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和《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这两个文件关于公司食堂费用的条款,只有把相关政策深刻理解,才能对公司食堂费用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并减少由于食堂经营模式的不同所带来的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S].2000.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实施细则[S].2009.

[3]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S].2006.

[4]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S].2009.

[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S].2008.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S].2007.

篇3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4-0113-03

一、前言

2016年3月,国家颁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全行业开展“营改增”试点,且之前的所有有关“营改增”的政策除另有规定条款外均相应废止[ 1 ]。至此,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改为缴纳增值税。文件中明确规定了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细则,生活服务业包括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的餐饮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度餐饮业的营业额为4 615.3亿元,比2013年增加了81.97亿元,2014年末餐饮业就业人数达234万人。餐饮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消费、拉动内需和增加就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2 ]。我国一直以来对餐饮业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导致重复征税,增加了企业负担,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其征收增值税,与国际接轨的“营改增”税制对餐饮业而言是一次巨大变革。本文对餐饮业“营改增”后的优势进行分析,然后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角度估算对其财务的变化,并分析了“营改增”后灵活的采购和销售管理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最后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对餐饮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实质意义。

二、“营改增”对餐饮企业的优势分析

(一)消除重复纳税,降低税负

餐饮企业将购进的材料加工成成品提供给顾客消费,从加工原始材料生产和销售产品的角度看,这一业态与制造业极为相似。但是在“营改增”前,餐饮业购入直接材料时需要负担材料的增值税,提供服务时又要以包含材料增值税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因此存在较大的重复征税。实行“营改增”后,餐饮企业购进直接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消除重复纳税问题。同时,房地产业纳入“营改增”范围,租赁的不动产也可以抵扣,餐饮业购买的房产和高昂的物业租金费都可以通过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减少缴纳流转税。我国餐饮业的营业税率为5%,实行“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中小型餐厅的税负将显著降低,相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也同比例减少[ 3 ]。

(二)减少餐饮业涉税风险

目前大多数餐饮企业不仅提供现场消费服务,还提供外卖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的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因此,“营改增”前餐饮业提供现场消费应缴纳营业税而提供外卖服务应缴纳增值税。由于纳税人难以分清是否为现场消费,缴纳税款时随意性较大,增加了企业涉税风险[ 4 ]。“营改增”后,餐饮企业提供的服务统一缴纳增值税,避免了两种税的混淆情况,降低了企业涉税风险。

(三)优化管理和服务,提高竞争力

“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对餐饮企业是一场重大变革。餐饮企业会重新进行市场定位,调整自身组织结构,优化采购流程,妥善保管票据,加强财务核算,提升员工素质,以此适应增值税征管特点,减轻企业税负。因此,这一系列变革有利于餐饮企业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增强竞争力。

三、“营改增”对餐饮企业的财务影响

现假定餐饮企业只提供现场餐饮服务,其营业收入为S,营业成本及费用为C,成本费用中可抵扣比例为N,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5%,企业所得税率为25%。

(一)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影响

我国餐饮企业数量多,但大多数因规模偏小、会计核算不健全,为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财务影响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税负明显下降。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算其应纳增值税额,征收率为3%,相比“营改增”前按5%缴纳营业税税率,下降了40%。同时,附加税缴税基数的下降同比例减少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另一方面是营业利润略有上升。虽然“营改增”后,营业收入的确认由含税价格S转为不含税价格S/(1+3%),其值略有下降,但是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同于营业税需要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根据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得到“营改增”前营业利润R前=S-C-S*5%*(1+12%),“营改增”后营业利润R后=S-C-S/(1+3%)*3%*12%,“营改增”后营业利润差额?驻R=R后-R前=2.34%S。因此,两者的综合作用使得营业利润略有增加。

(二)对一般纳税人的财务影响

1.对流转税的影响

在餐饮企业推行“营改增”政策前,企业提供餐饮服务产生的营业额,按5%的税率计缴营业税。“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缴增值税,即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采用不含增值税的营业收入计算,进项税额按营业成本中可抵扣费用计算。餐饮企业营业成本主要由人工成本、食材成本、物业租金成本和能源资源成本组成,其中人工成本不能抵扣,食材成本、物业租金成本和能源资源成本“营改增”后可以通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餐饮企业采购物资周期短,成本中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多,这就使餐饮企业短期内收到税负明显减少的效果。“营改增”后餐饮企业应纳增值税额=S/(1+6%)*6%-C*N*17%=0.057S-0.17CN。餐饮企业“营改增”前营业收入的流转税负率为5%,若保持流转税负率不变,则应纳增值税额/营业收入=(0.057S-0.17CN)/S=0.057-0.17CN/S=5%,得出CN/S= 4.12%,即可抵扣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12%时,流转税负率与“营改增”前相同。当餐饮企业可抵扣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大于4.12%时,流转税负率小于5%,企业所缴流转税额减少。

2.对税负总额和净利润的影响

“营改增”后,增值税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这对企业税负总额和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为方便分析,不考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等,而是采用以下方法计算净利润和税负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1-25%),税负总额=流转税+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25%。

由上可以看出,X前恒大于X后,即“营改增”后餐饮企业的利润下降了(0.0055S+0.0153CN)元,这是因为企业在“营改增”前所交的营业税抵减了一部分所得税,而“营改增”后营业收入下降且增值税不能抵减;当Y前=Y后时,CN/S=3.02%,即可抵扣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大于3.02%时税负总额会下降。

综上分析得出:一是在考虑营业收入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营改增”后餐饮企业的净利润会略有下降。但是“营改增”后,企业一般会对自己的价格作出相应调整,不会出现利润下降的情形。二是可抵扣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大于5%时流转税额和税负总额均会下降。5%的比例对大部分餐饮企业是能够达到的,然而现实中可抵扣税率还有13%、11%和6%,因此更高的成本费用可抵扣比例才能降低企业税负。

四、“营改增”对餐饮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政策后,由于不同的税收征管特点,餐饮企业从采购物资到提供饮食服务不仅需要考虑价格因素,还要从多方面进行比较,作出最有利于企业的选择。

(一)进货渠道的选择影响

餐饮企业为了少缴纳增值税,增大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是要减少向上游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原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即使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也只能按3%税率抵扣。二是采购初级农产品要合理选择供应商。餐饮企业由于提供服务的特殊性,以农产品为主的原材料占成本总额比例较大,选择农产品供应商时应慎重考虑,不同农产品供应商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也大不相同。这是因为企业如果购买供货商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则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不是自产产品,购买方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额,二者不同的计算方法造成了不同的进项税额。例如,某餐饮企业从农场购买自产的蔬菜,价格为10万元,企业可以根据农场开具的销售发票计算进项税额,为10*13%=1.3万元;而企业从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按同样的价格购买,可以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1+13%)*13%=1.15万元,比向农场购买少抵扣了约12%。所以,餐饮企业购进原材料时除了要比较价格高低,还需要考虑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影响。

(二)进货材料的选择影响

餐饮企业具备加工原材料的能力,购进食材除了可以购进初级农产品外还可以选择已经加工的产品,经过加工后的产品价格一般高于初级农产品,其适用税率为17%,增大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某餐厅既可以选择购买10万元的生牛肉,再花费4万元加工成熟牛肉,也可以选择直接购买15万元的熟牛肉。从表面上看,买生牛肉后自己加工要节省1万元,但是,前者的进项税额为10/(1+13%)*13%=1.15万元,后者的进项税额为15/(1+17%)*17%=2.18万元,比前者高1.03万元,超过了节省的成本1万元。因此,企业在购买材料时要综合考虑其价格和适用的可抵扣税率差异影响。

(三)提供服务形式的选择影响

餐饮企业同时提供现场和非现场消费,“营改增”后适用同一税种,但适用不同税率。前者适用的税率为6%,后者属于销售动产的范围,适用税率为17%。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果餐饮企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导致按17%税率缴纳,将严重增加税收负担。因此,餐饮企业有兼营行为的,一定要做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工作。

(四)招聘员工的选择影响

餐饮企业发展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管理和服务人才,人工成本比较大,在招聘人员时不仅要考虑人员的综合素质,还要结合税收扣减事项的规定,从最大程度上为企业减轻税负。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服务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考虑相同业务能力上雇佣退役士兵和下岗失业人员。

五、餐饮企业“营改增”后的对策建议

(一)合理筹划纳税人身份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餐饮企业一般纳税人征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从表面上看,小规模纳税人承担的税负更低,但是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当取得较多的可抵扣进项税额超过两者税率差异带来的税负差额时,一般纳税人缴纳的税额反而更低[ 5 ]。例如,某企业拥有分公司A,试点前年应税销售额小于500万元,不满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较多,按一般纳税人计缴的增值税额更低。这种情形下,总公司可以将利润率高的业务转移给A分公司,使其年销售额大于500万元,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享受可抵扣进项税优惠。

(二)增加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

餐饮企业为加大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上游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醒各部门要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即使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也要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同等水平上优先聘用符合增值税扣减事项的业务人员,比如退役士兵和下岗失业人员。

(三)调整内部结构,降低成本

实行“营改增”后,餐饮企业可推进部分非核心业务外包,比如卫生保洁类、洗涤作业类、水电安装维修类和安保类。以上四类业务外包,企业不仅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还可以调剂劳动力,提高效率,最大化满负荷工作,降低成本。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扩大产业链,成立专业服务公司,承接上游专业服务。企业还可以提高智能化和机械化程度,代替使用人工,降低运营成本。

(四)提升员工素质,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增值税的管理比营业税复杂得多,对企业是一个新的挑战。餐饮企业需对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知识的培训,对增值税有关条例、细则以及“营改增”新规定和注意事项详细解读,并以本企业实务案例演示,方便财务人员对企业“营改增”后的进销存业务做好财务核算及发票管理工作。除了财务人员,其他部门人员也要了解相关知识,以便销售部门做好产品定价,采购部门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A].财税〔2016〕36号,2016.

[2] 李廷明,刘洋瑞.“营改增”对餐饮行业是利好还是利空:基于乡村基中国有限公司的分析[J].会计之友,2015(21):98-101.

篇4

1.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主要包括:伙食收入,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生伙食费收入、老师伙食费收入等;其他收入,指获取利息收入、食堂剩饭剩菜残值收入等。

(2)学生伙食费标准由各校根据就餐成本制定,不得盈利。引进社会有资质的餐饮企业参与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的,学校要监督社会餐饮企业经营的食堂财务管理,确保饭菜价格、质量、数量稳定。

(3)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

2.支出管理

(1)学校食堂支出要以师生服务为中心,要根据“量入为出”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2)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准。

(3)食堂支出主要包括:伙食原辅材料支出,指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如米、面、油、肉、菜和调料等;公用支出,指学校食堂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水电费和燃料费用等;其他支出,指食堂为提供后勤服务发生的成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支出,包括服务人员费用(指学校食堂聘请临时工等所开支的人员工资)、零星维修购置支出(指用于食堂的小型用具、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及设施的维修与更换)等支出。

3.收支流程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收到伙食费用交入大账时,以现金缴款单作为记账依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作为食堂入账依据。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收入缴入教科局会计核算中心代管户时,教科局会计核算中心记入相关学校“代管款项”科目,二级科目为学生食堂。每月21日至25日,学校根据食堂用款情况,向教科局会计核算中心申报下月食堂用款额度,教科局会计核算中心审批后,支付实有资金到食堂结算户(食堂结算户只能用于反映食堂经营收支情况)。食堂从结算户提取一定数量的现金支出时,应根据支出取得的合法票据作为支出凭据,对于确实不易取得合法票据的支出,如买菜等支出,可以暂以支出取得的白条作为支出凭据,每月末到国税局代开发票,白条作为明细附后,以此作为食堂记账依据。每月月底用款计划数和食堂流水要进行核对。食堂收支明细由学校食堂独立核算,必须使用县教科局统一配发的监管账本核算收入、支出、结余,不得账外设账。

4.账务处理

(1)学校收到食堂收入缴入代管户,大账账务处理(后附银行返回的现金缴款单)。

借:银行存款

贷:代管款项-学生食堂

(2)教科局会计核算中心审批后,支付实有资金到食堂结算户(后附用款计划表及拨款单)。

借:代管款项-学生食堂

贷:银行存款

(3)学校食堂年终并账账务处理

①根据食堂提供的经过公示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并入大账。

借:库存现金-学生食堂

存货

贷: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其他收入―食堂净收入

②年末结转

借:其他收入―食堂净收入

贷:事业结余―食堂资金结余

借:事业结余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

(4)食堂的具体账务处理

①食堂收到伙食款时,后附盖有××学校(中心校)票据专用章的普通收据记账联。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交款-伙食收入

②食堂将伙食款缴入教科局会计核算中心代管户时。后附现金缴款单回单

借:其他应交款-伙食收入

贷:库存现金

③食堂结算户收到教科局会计核算中心代管户核拨的实有资金时:后附用款计划表及拨款单。

借:库存现金

贷:经营收入-伙食收入

④食堂支付菜金进行支出时,后附购菜明细

借:经营支出---伙食支出

贷:库存现金

⑤月末结转时

借:经营收入

贷:经营结余

借:经营结余

贷:经营支出

⑥年末结转

借:经营结余

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借: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

贷:事业基金

二、其它规定

1.加强管理,明确职责。校长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负领导责任,各中心校校长负责本辖区小学幼儿园食堂的财务监督和管理。县教科局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抽查。

2.规范账目,完善原始票据管理。各学校所取得的原始票据上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金额要详细列出,“总金额”项小写、大写必须齐全、一致。票据支出时必须有购物人、验收人、校长、供货商等四人签字后方可支出,领款人必须签字、按手印后方可领款。

篇5

(一)由于旅游企业类型多样,业务多元,多样旅游企业的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比其他类型的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旅游企业企业经营的项目包括了吃、住、行、游、购、娱六大方面,既有服务类型的旅行社、酒店,也有生产类型的旅游产品企业。对于旅游商品经营企业,主要要核算的是经营成本;而对于旅行社、酒店等服务类型的企业,主要要核算的是营业费用与管理费用。

(二)与传统的工业企业相比,旅游会计核算也有很大的不同。传统的工业企业来讲,最重要的会计核算是产品的生产过程,从资金的筹集、原材料的购买到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流程非常清楚。而对于旅游会计的核算来讲,主要的对象是旅游服务的过程中的资金运动,所以,旅游企业的营业成本和营业费用的核算也有着自己的特点。

(三)旅游服务企业项目成本和费用主要是由经营成本和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作为当期费用分开核算,扣除直接从各营运收入。

二、旅游企业营业成本和费用核算的内容

对旅游服务企业的项目成本和费用一般分为成本的因素,即“经营成本”,“营业费用”,“辅助业务支出”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中,辅助营运费用在最后分配摊入各营业费用。因此,企业主要是以“经营成本”和“在成本、费用的核算两个科目营业费用”。管理成本会计管理机制和非经营开支。”财务费用是利息支付企业的会计,处理费用汇兑损失和金融机构。在操作成本和运营费用以下详细的项目:

(一)营业成本的明细项目:

①餐饮企业的成本:实际成本包括餐馆,酒吧,在管理部门的各种食品原料,饮用咖啡饮料,调味料,和其他成分。商品销售成本:是指销售货物的购买价格。车辆运行成本:将运输企业会计制度,即在出租车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工资,燃料成本,材料成本,成本的轮胎,折旧,维修,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制服费和其他直接费用。经营成本,旅行社,包括收费,如房间,收集食物,运输费,招待费,行李费,门票费,手续费,手续费,签证费,专业的活动陪同费,费,费,保险费,机场的宣传费用。摄影,洗涤和染色,在商业服务企业维修成本主要是指用原材料的成本。

(2)营业费用的明细项目:

1)职工工资:指部门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资,根据有关规定计提。2)职工福利费:指按国家规定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洗澡费、交通费、独生子女费、奶费、书报费、探亲路费等各项费用。3)工作餐费:指企业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工作餐而支付的费用。4)物料消耗:包括企业的日常用品、办公用品、日常维修材料、零配件等支出。5)包装费:指旅游服务企业在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中消耗的包装物品开支。6)保管费:指旅游服务企业为客人提供行李、服装等物品的保管发生的开支。7)展览费:指企业为举办展览而发生的开支。8)清洁卫生费:指宾馆、饭店、酒店、酒楼等企业为保持服务场所和设备的清洁卫生而发生的开支。9)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企业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摊入本期的金额。10)折旧费:指企业内部按提供经营服务的固定资产和有关规定计算折旧列入。各部门也可以不计提折旧费,由企业统一计提折旧,列入管理费用。11)保险费:指部门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的费用。12)邮电费:指部门实际支付的邮电费。13)差旅费:指部门职工出差费用。14)运杂费:指部门购买物品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等开支。15)手续费:指部门在经营过程中支付给其他单位代销、代营手续费。16)广告费:为推广业务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营业成本和费用的核算

(一)营业成本的核算

企业的营业成本应当与其营业收入相互配比。当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当与其相关的营业成本同时登记入账。旅行社之间的费用结算, 由于有一个结算期,当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与实现的营业收入同时入账时,应按计划成本先行结转,待算出实际成本后再结转其差额。 结转营业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营业成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营业成本”科目的明细账应与“营业收入”科目的明细账设置相适应。

(二)营业费用的核算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费用发生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应付工资”等科目。期末,应将“营业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营业费用”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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