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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转化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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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转化管理

篇1

市场经济中,创新性的科学管理的定义为,将从前没有发生过的关于生产的条件和要素进行有机的结合,并将他们运用到实际生产中的一套完整体系,从字面上理解创新就是创造新事物的能力,所以创新性的科学管理是一种系统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它是通过创新性的管理,重新组合系统和功能的过程,以达到创造企业经济效益新高度的一门管理科学。创新性的的科学管理应完全的符合市场的导向和需要,对企业的功能和资源进行有机的控制协调,用最小的消耗创造最大的利润,所谓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就是通过创新性的科学管理作为工具,对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每个环节与要点进行管理,将各项指标如,经济效益,科研成果,与市场的需求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效益,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造成了我国企业各行业间的激烈角逐,这种角逐,已不再仅限于传统产品上,而是逐渐的转移到了高新科学技术的发展上了,所以只有企业成功的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才会产生大的效益,但是,在我国大部分的企业进行科研成果转化时尚做不到有效转化,没有体现出来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战略高度,所以必须引入创新性的科学管理来监督运行整个转化过程,对提高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1 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对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意义

1.1通过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对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过程,提升其市场价值

企业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过程非常繁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合理地分配人力、财力、物力,提高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用有限的投入取得多而高效的产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利用创新性的科学管理理念监督运行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可以更为合理的利用资源配置,将转化为经济成果的市场效益最大化。

1.2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将科研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布局

将经济成果转化为商品,并批量化生产是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必然过程,因为符合市场需求的商品,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科研成果的转化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所以科研成果转化中的各个环节,如科研成果转化的,对象,途径、方式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环节决定了科研成果能否真正的转化为经济成果。因此,利用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就能够有效的对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的途径保驾护航,比如通过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可以将科研成果在市场有迫切需求时,应准确的把握时机,将科研成果变为商品,这就是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对于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有效指导作用与保障。

2 实施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运用创新性的科学管理的主要问题

2.1企业缺乏成果转化意识和创新性的科学管理观念

现阶段,企业经营者缺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功过的意识表现为,首先,将经营生产当作企业的主要生产目标,而对于科研成果的转化多带来的效益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将两种企业生存发展的形式等同对待,其次只重视场产品的市场效益,而对科研成果没有足够的认识,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产品的价值是市场需求决定的,这个产品的研发成本是要从以后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扣除才是盈利成本,所以企业追求高的盈利能力,必须降低研发成本,再次缺乏创新性的科学管理观念,当前,我国部分企业的科研部门,对于技术的热衷程度已经超越了此产品的性价比,使研发成本居高不下,导致市场的不认可,这就说明,如果不遵循市场,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不符合市场的产品研发,就会造成产品应用面窄,而得不到推广。

2.2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的投入和产出难以系统计量

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的应用在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过程中的作用是无可比拟的,衡量科研投入的指标应当分解为,科研人员的数量,专业化程度,科研经费,与引进的科研技术等,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种全面的指标来衡量,产品研发的投入和产出,因为只是在投入科研研发中可以反复使用,并没有产生损耗,所以讲知识进行商品化计量就会有困难,对其进行投入和产出就更不会有意义。

3 科研成果转化经济成果实施创新性的科学管理的对策

企业应该转变思想,积极树立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制度用来保障企业实施科研成果转化成为经济成果,以促进企业的效益最大化和市场占有率,尽最大努力转化科研成果,实现其价值。

3.1通过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制度树立企业主体意识、市场意识

企业在进行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而批量生产成为商品时,其就拥有商品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它就成为转化科研成果后的最大受益者,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不单是研发的活动,他的最终目的为创效益型的商业活动。为企业创造效益,是企业转化科研成果的最终目的,科研成果转化成功的主要依据为它的成功投入能够为企业带来多大的市场效益,为企业创造多大的利润,与此同时,企业承担了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任务,但是企业也是最大的受益者,此外,利用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制度树立市场意识,才能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由生产、管理,直至市场营销的都贯穿起来,这也是通过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制度树立企业主体意识、并服务市场的精髓所在。

3.2通过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将产学研有机结合,形成互助优势

影响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因素很多,如:科技体制、科技实力、科技投入及产品寿命周期、营销管理等因素。由于企业自身能力的限制,往往只注重诸多因素中的某一环节。因此,建立产学研有机结合,实现优势互补,既可以降低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成本,并减少风险,实践证明,经过多年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事例,通过创新性的科学管理有机的将产学研相结合是提升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重要途径。

3.3建立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利用创新性的科学管理的机制

企业要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时,除了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更重要的是企业内部应实施有效的创新性的科学管理机制,以机制来保证科研成果转化的效益。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具有战略性、综合性、权变性和非程序性等特点,与传统技术管理相比,更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技术经济型的转变,从传统技术管理型向创新性的科学管理型转变,可有效消除技术与经济两分离的弊端。创新性的科学管理机制要作为企业科研成果转化机制的核心内容之一,融入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的组织管理机制和科学决策机制中,促进对科研成果转化的规范化管理,从而降低风险,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价值。此外,还应建立相应的内部配套机制,作为创新性的科学管理机制的必要支撑,如激励机制、人才机制、约束机制、投资机制、竞争机制等。企业应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和要求,突破过去条块分割的局限,从深层次上系统地解决管理体制和成果转化机制的问题,力争建成一个实用、高效、系统的企业科研成果转化运行机制。

企业要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价值,必须大力提高科研成果管理水平,运用创新性的科学管理方式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切实发展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价值,确保企业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成果的工作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谭浩邦,左小德.价值经营[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

[2]马骁.浅谈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J].吉林农业,2015(04)

[3]柳卸林.企业技术创新管理[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97

[4]牛斌,何真,白成云.[J].山西农业科学,2015(03)

[5]冀纯国,霍晓明.浅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6(10)

[6]张梅申,王慧军.科技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及实例分析[J].农业科技管理,2011(02)

篇2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09-0052-05

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我国高校每年科技成果有几万项,而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却不到1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80%的水平。[1]虽然高校的科研成果属于技术创新,而产业化则属于成果转化,二者是不同的,但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二者的关系却是另一番景象:科研成果如果不能够转化为具有经济效益的生产力,那么其对社会的发展便没有直接的贡献,此项技术创新也就不具备经济意义。应引起注意的是,在发达国家,经济增长的最主要推动力就是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以美国为例,超过50%的经济增长是依靠对科技创新及其成果转化的大量投资产生的。[2]由此观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低下对经济发展而言无疑是不利的。

那么如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法律政策环境的差别会多大程度的影响这种转化效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顺畅与否会如何影响经济?我们可以参鉴一下美、日两国的经验教训。

一、美、日两国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成功经验如何

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美国绝大多数大学对知识产权经营非常陌生,有的甚至持极端的排斥态度。20世纪70年代后,因为日本经济的崛起,美国的企业在许多产业领域被击败,美国的经济萎靡不振,美国国内震动很大,甚至国民都开始对美国丧失信心。当时,美国各界对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最终认为,美国大学不注重知识产权的经营,大量有价值的科技成果得不到及时转化是造成本国经济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据统计,1980年,由于制度性的缺陷,仅有5%的科技成果被转移到企业界,效率极其低下。[3]认识到法律环境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和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之后,美国国会于1980年12月12日迅速通过了由参议员Birch Bayh和Robert Dole提出的《专利和商标法修正案》,即著名的《拜杜法案》,该法为大学经营知识产权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激励。《拜杜法案》通过后,大学反应热烈,纷纷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经营机构,以至于知识产权经营成为近20多年来发生在美国大学的一个蔚为壮观的景象。实际上,现在全美排名前100位的研究型大学都在经营知识产权。[4]同时,由于高校产生的科技成果往往在质量上大大高于企业界,故此,尽管高校的科技成果在数量上并不占绝对优势(如2000年大学获得的专利数仅占全美当年专利数量的2%),但对社会的贡献却是巨大的。[5]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美国《拜杜法案》的通过生效极大地促进了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但并没有导致大学科技成果质量的下降。而对于那些在法案生效后才开始尝试申请专利的大学,科技成果的质量甚至是明显上升的。[6]

由于美国注重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在法律环境层面为大学的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激励,美国的科技水准得以迅速上升,终于在20世纪末世界发达国家普遍经济不景气的情境下,凭借知识经济而依然保持持续繁荣,开创了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可以看到,法律环境的改善使美国大学有了科研的热情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并使相应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壮大,最终协同创造了美国的经济发展神话。其中,依托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等高校的硅谷的发展过程就是鲜明的一例。

反观日本,20世纪80年代经济的表面繁华掩盖住了日本国内的科技创新法律环境的缺陷,国民盲目的自大也一定程度上虚浮了大学的进取精神,日本原初“技术立国”的锐气不再。在不能进行产业升级的情况下,狂热的资本开始集中投资于房地产,造成了日本80年代末的经济泡沫。当投资者意识到日本经济增长方式的缺陷后,泡沫也随之破碎,日本经济一落千丈,并殃及本国经济发展达10余年,教训极其惨痛。经研究,其实即便在泡沫膨胀期,日本大学的科研经费只仅次于美国,在世界科学杂志上的数量也仅次于美国。然而,在大学技术转移方面,日本直到1998年效仿美国《拜杜法案》的《技术转移促进法》的出台,日本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才有了明显的起色,但已经落后了美国近20年,其间仓海桑田,令人感叹。[7]

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随着时代的变迁,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已经成为公认的现代大学的三大职能。我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大学应当“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可见,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大学具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尴尬现状应予改变。

当然,我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低效反映了我国大学办学理念和体制上的缺陷,也显露了我国相应法律政策规范的缺失。那么究竟是哪些原因造成了我国大学的创新不足和转化低效,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1.我国大学的办学理念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不足。首先,我国大学教职人员的激励机制没有与时俱进,教职人员的职称评定过于看重论文的发表数量,不重视对科技研发的表彰,从根本上打击了广大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热情。其次,我国大学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高质量科研人员,但很少有人懂得科技成果转化的操作流程,大学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导致大量的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转化。再次,我国的大学没有为教职人员的科技创新寻求社会广泛的资金赞助,没有在科研人员和企业之间架起桥梁,使得我国大学的科技创新无序杂乱,随意性过强,商业价值不足。最后,我国的大学不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孵化服务,使得已有的大学科技成果往往因为缺少支持而得不到转化,白白浪费了已耗的资源。

2.我国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建设滞后,存在着权利的模糊和错配,影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效率。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规范明显存在如下的缺陷:第一,我国对职务发明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规定模糊,既不能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引发了更多的争端,增大了技术转化的成本,虽然一定意义上讲灵活变通对权利归属的界定有其相应的积极意义,但是法律的大忌就是不明确,良好的法律应该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功能,使行为人在事前就可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因此我国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的法律规定应该纠正。第二,法律应该在清楚界定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问题的同时确立对职务发明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的激励机制,我国虽然具有此类规范,但是因为立法位阶比较低,规定过于笼统和单薄,所以实施的效果不尽人意。我国高校自发性的对个人的激励随意性很大,加之高校体制管理上的其它弊端,使个人的贡献不能得到充分的认可,进一步阻碍了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第三,我国法律对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定没有体现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安排,缺少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督促和问责机制。

3.我国的资本市场结构扭曲,没有为大学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我国政府在资本市场的构建上一直心怀顾忌,具有多种原因。在国家资本市场的布局上,我们不难发现政府如下的逻辑:国家政治制度的维持需要国有企业的壮大,所以要支持国企;国企的发展离不开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支持,所以要维护国有银行;国有银行的地位维持需要国家对间接融资进行扶持,所以需要政府出面对直接融资压制。而压制直接融资虽然表面上看算是达到了一定的政治目的,但却也同时剥夺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机会,使国家的经济发展日益扭曲。显而易见,现在政府的经济发展策略虽然在一定意义上看是高效的,也符合凯恩斯的经济学原理,但是在涉及高科技成果转化这一问题上,政府的经济发展模式遇到了挑战:一方面,国家需要高科技成果的转化来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势态,另一方面,国家又因自身的法律环境而不得不在资本市场上对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进行抑制、甚至打压,致使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低下。当前,这种局面急需改变。

三、提高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建议

1.完善立法,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使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完善的《国家技术转移法》。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虽有《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但这些法律并没有专门规定国家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的归属、披露、监督等内容。专门针对国家技术转移的规定仅有2002年国家科技部和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尽管该《规定》对国家投入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作了较详细规定,其核心也是“放权让利”。[8]但是应当看到,《规定》存在严重的法律缺陷:《规定》只能约束科技部和财政部资助的对象,无权约束其它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其资金资助形成的知识产权;《规定》在明确将知识产权授予项目承担单位后没有规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如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没有时间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在没有有效转让知识产权时缺乏处理措施等。另外,虽然《规定》作出“放权让利”的规定,但是对于国家资助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按我国法律规定一般应属国家所有,而对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在无法律明确允许转让的情况下,科技部和财政部无权将国有财产“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见,由于《规定》法律位阶较低,连规范本身的合法性都存在问题。故此可以说,对于技术转让的重要性,在立法层面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笔者认为,在立法层面上,明确科技成果归属和利益关系,是高校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笔者主张借鉴美国的“权利归雇主”的原则。理由是:以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的法律发展趋势看,虽然一些发达国家没有在法律上规定权利归雇主,并且雇员往往被授权可以就利用大学设施产生的发明申请专利,如芬兰、瑞典、冰岛、瑞士、意大利等,但更多国家更倾向于将专利的申请权赋予大学,如澳大利亚、比利时、丹麦、法国、德国、荷兰、爱尔兰、挪威、波兰、西班牙、英国等。对于权利归属的原则,日本曾经在经济泡沫膨胀时代主张权利归个人,以为这种权利的归属界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效应更明显,实践表明这种界定是失败的,因为离开校方的经济支持和管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极其低下,对发明人的权利在法律加以承认并不具备现实的积极效果。其实,日本这一规定是对德国法律盲目借鉴的结果,而实际上,即便在2001年以前,德国在处理方式上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德国已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此种专利权归大学。[9]

2.引导大学制定高效的激励政策,如利益分配方面的一些措施。制定好的激励政策,能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速大学科技成果的转化。我国教育部虽然在1999年制定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第26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及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实施产业化的可以从转化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作为奖酬。但是此规定同样存在两大弊病:一是对发明者的奖励问题,这一规定仅仅在措辞上用了“可以”而已,加之此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的位阶本身就较低,致使这一规范在实践中形同虚设;二是此规定并未给发明者所在院系相应的利益分配权,使得发明者往往不但在发明过程中难以得到院系的支持,甚至会遇到院系的阻挠,最终难于实现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对此,美国的经验可供借鉴。其实,美国并没有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激励机制,而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实行利益划分的“三三制原则”,即:专利使用费净收后的现金分配途径,1/3给发明者,1/3给发明者所在的部门,1/3给发明者的学校,发明人和发明人所在院系参与分享专利许可收入。这样做的好处是:允许发明人分享收入,会激励教师不断披露发明,并配合随后的专利申请和许可工作,允许发明人所在院系分享收入,会促使发明人所在院系支持发明人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并同时提升发明人在院系中的地位和声望。[10]

3.更新高校管理理念,完善高校的管理体制,引导和保障科技创新和成果的转化。如在高校评职管理机制上,应尽快废除简单的以学术论文作为评职唯一标准的狭隘做法,将高校教师的科技创新及转化业绩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其实,国外很多大学支持学校教职人员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甚至有的学校鼓励教职人员走出校门创业,如果教职人员创业成功,会成为今后晋职的重要砝码。其典型代表如爱尔兰的圣三一大学。再如,在高校科研的引导上,大学应注重引导校方的科研方向,使其更直接作用于社会。如以美国大学为例,为了促成大学与社会尤其是企业的良好沟通,令教职人员的研究更有针对性,学校专门设立了负责学校科研管理的资助研究办公室(OSR),OSR负责学校科研的前端工作,代表学校签订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这里所说的横向协议指大学和企业间的协议,纵向协议指政府和大学间的协议。美国有的大学将横向和纵向的研究协议都划归OSR负责,例如哈佛大学,而有的大学则在产学合作中推行“一站式”服务,把横向研究协议从OSR中剥离出来,划归技术许可办公室(OTL)管辖,例如斯坦福大学。除此之外,美国大学还为有价值的科技成果提供一种孵化服务,校方提供的这种孵化服务的内容既包括技术“转移”前的技术孵化,又包括技术“转移”后的企业孵化。服务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有:将技术发明孵化到可展示的原型阶段,以吸引投资者,为企业起草商业计划书,引入风险资本,帮助企业招募管理团队,凭借所持股权进入创业企业的董事会和行使投票权等。

4.建立专门的负责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组织负责实施。比如帮助发明人联系转让工作、提供支持,如联系法律、商务、事务顾问,也帮忙联系融资、寻找投资公司,使学校和发明人一起尽快让成果得到转化等。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大学处理得比较好,专门设立了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其实,在实践探索过程中,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曾经创造过三种运作模式:第一种是威斯康星校友研究基金会(Wisconsi Alumni Research Foundation,简称WARF)模式。该基金会虽然是该大学的附属机构,但与大学分开,享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第二种是麻省理工学院首创的第三方模式,由加州大学伯克利校区教授Cottrell建立研究公司 (Research Corporation,简称RC),独立于所有大学,l937年麻省理工学院与RC签署协议,将学院的发明提交给RC,由RC负责专利申请和许可事宜,收入与麻省理工学院四六分成。第三种是斯坦福大学首创的技术许可办公室(Office of Technology Licensing,简称OTL)模式,即由学校出面申请这些发明的专利,再把专利许可给企业界,给学校带来可观的收入。[11]前两种模式由于自身的缺点最后未能推广。目前,斯坦福大学首创的OTL模式运行最为成功,也成为当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OTL隶属于大学,代表大学管理知识产权事务,取得的技术移转收益在扣除日常管理费用之后,全部交由校方和发明人分享,体现多方共赢、利益共享的原则,并使大学教育研究工作与技术转移之间形成良性循环。更为重要的是,OTL具有独立的地位,完全采用企业化的运作方式,将专利营销放在首位,自收自支,自主经营。大学只是在OTL成立时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以后运作的所有费用都必须在管理和经营中自行寻求解决。一项发明披露后,是否申请专利,寻找合适的企业以及进行《专利许可协议》谈判等等,都由OTL自主决定,而专利申请的具体事宜,OTL通常委托校外专利事务所办理。因为机构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和技术知识,极大的提高了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12]笔者认为,这一模式值得我国大学借鉴。

5.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尽快为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提供适宜的生存土壤。在美国,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因为一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经营的比较成功,所以这些学校周围也聚集了大量的风险资本,比如斯坦福大学和麻省理工大学,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往往自愿提供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而在我国,政府对金融的管制一向很严格,风险资本的存在合法性都尚存疑问,致使中小高科技企业很少能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可见,如果国家不积极完善国内的资本市场,届时可能会使我国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一种尴尬的处境:即如果国内法律环境继续抑制国有金融机构对类似为达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而创建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那么国际风险资本或国际金融巨头就可能充分的利用此一机会,甚至会通过产权转让而获得相应的技术和权利,并进一步影响甚至控制我国的经济。当然,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法律限制技术对外的转让,但是如果这样的话,没有了充分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又怎能顺利转化,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又怎样调动?由此可见,国家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承担责任,应该及时畅通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所需要的融资渠道。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最好在法律层面加以解决,以排除现阶段仍存在的一些非理性干扰。

参考文献:

[1]谢克昌.提高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科技产业.2005,(5).

[2]Steve T. Sonka;David L.Chicoine. “Value and University Innovation”.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Volume 86,Issue 5,Dec 2004.

[3]南佐民.《拜杜法案》与美国高校的科技商业化[J].比较教育研究.2004,(8).

[4]Mowery,D.C.;Ziedonis,A. A..“Numbers,Quality,and Entry How Has the Bayh-Dole Act Affected U.S. University Patenting and Licensing”. Innovation Policy & the Economy,Apr2001,Vol. 1 Issue 1,.

[5]Sampat,B.N.;Mowery,D.C.;Ziedonis,A. A..“Changes in university patent quality after the BayhDole act:a re-examination” .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dustrial Organization.21,(2003).

[6] Mowery,D.C.;Sampat,B.N.;Ziedonis,A. A..“Learning to Patent:Institutional Experience,Learning,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S. University Patents After the Bayh-Dole Act,1981-1992”. Manange Science.Vol. 48,No. 1,January 2002.

[7]佐藤匡.学携の多面的展と今後の技移体制の在り方.特研究. 2005,(9).

[8]冯楚建.知识产权政策重大调整―――核心是“放权让利”[N].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06-06-10.

[9] Bart Verspagen. “University Research,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European Innovation Systems”.Journal of Economic Surveys,Special Issue Economic and Legal Issue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Volume 20,Issue 4,Sep 2006.

[10]秦小莉.美国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的背景及经验[J].科技创业月刊,2004,(12).

[11]傅正华,林耕.美国的技术移转[DB/OL]. http://cutech.省略/cn/jssc/2006/11/1179971247389028.htm.

[12]翟海涛.美国大学技术转移机构探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电子知识产权,2007,(12).

Legislation Concerning Promoting University Scientific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and Study on Management Policy

ZHANG Wan-bin,LUO Hai-shan

篇3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酒店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成为迫切的需要,尤其是酒店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改革。因而,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更新职业教育观念,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已是职业教育所面临的紧迫任务。

笔者所在的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酒店管理专业开设于2006年,到现在已经经历7年的发展。在开设之初,我们主要是通过对部分酒店的调研,借鉴了其他高职院校酒店管理专业课程的设置情况,并结合我系的师资力量,形成了现在的教学大纲。这几年随着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专职教师和酒店的联系日益密切,我们发现酒店对人才的需求标准和我们的培养目标有一定的偏差。今年学院将开始实行学分制,重新调整教学大纲,我们希望以此为契机,通过对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改革方法的研究,探索适合高职酒店管理专业的课程模式和教学方法,为我院酒店管理专业课程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

2 课程改革的难点

职业教育的目标是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具有综合职业能力的技术型、技能型人才。然而长期以来,职业教育中存在的理论与实践相脱离,远离工作实际等问题使得这一目标难以完全实现。为实现用工作过程导向对专业进行整体教学改革,首先必须打破原来的课程体系、教学管理、考评及评价体系,这是一项非常庞杂的任务,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其次,教师的教学不再是课堂+实验+实训+作业的方式,而是要指导学生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是双师型的,而高职院校的许多教师来源于普通师范大学或综合性大学,缺乏企业实际工作的经验;教学单元项目的设计必须是要完成真正的产品,而且每一任务的完成要能让学生学到应该掌握的知识范围和能力,这必须是在全方位调查行业具体工作环境的情境下,与企业专家共同探讨才能确定的,而目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机制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课程改革改革,要求教学环境有足够的实训设备,使学生在自己动手的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习得专业知识,从而构建属于自己的经验、知识或能力体系。这就要求学院要建有仿真的实训室,实践教学投入比较大,对于资金短缺的院校难度很大。

3 课程改革的基本思路

3.1 确定基于职业能力的专业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是课程体系构建的前提和基础,职业教育的发展,必须关注职业及职业成长规律,与教育及教育认知规律的融合,主要包括专业定位、专业服务面向的岗位群、人才养成目标等。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指出: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方法遵循人的职业能力由初学者到专家的发展历程,因此在设定培养目标时,必须详细调研当地酒店人才需求状况,与酒店专业共同制定以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为出发点的学习领域设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基础知识,符合酒店业要求,具有现代酒店业经营管理理念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2 构建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的建设是课程改革的核心。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强调职业工作的整体性,强调迁移能力、社会能力与专业能力的培养融为一体,强调工作过程的完整性。例如笔者所在的学院提出优化课程体系结构,加大对原有课程的整合力度,建设一批“教学做一体”的职业课程。按照“基于职业能力的专业培养目标的制定、基于工作过程的专业课程体系的设计、基于实际项目的训教内容的选择、基于行动导向的训教方法的实施、基于等级制度的过程考核方式的评价”五基流程进行课程的系统化设计,按照“学习过程工作化、工作过程学习化、实习就业一体化”的三化标准进行教学设计与组织,实施课程的精细化操作。

3.3 基于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

所谓行动导向教学是指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创造出一种学与教互动的职业交往情境,强调学生作为学习的行动主体,通过学习构建知识,形成以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整合后形成的职业能力,使受教育者既能适应相应职业岗位的要求,又能将这种构建知识的能力运用于其他职业,进而达到学以致用效果的方法。行动导向教学不是一种具体的教学方法,而是一个创新的职业教学过程。教师按照工作过程,以资讯、计划、实施、检查、评估这一完整的行动方式来进行教学,在教学中与学生互动,让学生通过“独立获取信息、制定、实施、评估计划”这一做的实践,掌握技能,从而构建属于自己的经验与知识体系。具体包括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工作分析法、角色扮演法等。例如在学习客房预订时,理论教学模块,主要讲解接待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接待的程序等内容。在实践教学模块,综合运用视频、情境模拟、角色扮演的教学方法。通过视频播放,让学生进一步熟悉前厅接待的程序和服务用语;通过情境模拟、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如门童、行李员、接待员等,让学生真正掌握对客服务的技能。

3.4 基于多等级的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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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效果研究起步较早,主要是由政府牵头带领众多学者对科研方式、成果评价、科研合作等方面进行研究。当今时代,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科学技术成为衡量一国国力的主要因素,科研方式的创新在我国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而科研成果转化能够加快科技发展的步伐,因而只有各类相关因素互相配合才能构建比较完备的科研过程管理与设计系统。Andylaw(2010)认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技术创新〔1〕,JamesLee(2011)同样认为技术创新的构建能够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而技术创新需要实际应用到现实生产中〔2〕。与科研项目密不可分的主体就是高校与科研机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不容忽视。黄维(2012)基于当前知识经济的大环境,使用相关经济学原理分析和论述了社会创新体系的建立需要各方的支持〔3〕。萧强(2012)认为政府应该采取相应的鼓励和优化措施对整个社会的科研进行推动〔4〕,常在(2006)也认为应该通过创新科研模式推动社会发展〔5〕。杨睿(2012)提出我国经济发展以及创新管理模式应当以产学研协作作为重中之重〔6〕,科技成果转化正是我国产学研合作的最终表现形式,徐言生(2011)也指出科研工作的加强可以通过学校整体统筹发展,并通过专业的组织形式指导高校的科研项目能够推动高校科研实力发展〔7〕。魏海燕(2012)总结了国内外高校科研项目的研究状况,指出我国高校科研方式存在问题,并指出需要完善科研体系提高我国高校科研创新能力〔8〕。纵观国外学者的科研成果,早已摆脱了基于SCI的科学引文计量的制约,逐渐迈向科研机构和公司企业等的实际应用,而我国的科研成果仍然转化率不高,我国虽然科研成果较多,然而能转化到实际应用中的却较少,需要在科研过程中多花费时间和精力进行设计以及管理。

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科研转化过程要素分析

2.1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的关键因素在影响推广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管理和设计的具体过程中,有很多影响因素,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有3类,即:①权属因素、②资源因素、③意识因素。权属因素:即科研项目成果法律权属的清晰度;资源因素:包括政府对于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管理的资源投入、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专业化管理人才所占比例以及科研机构综合科研能力等;意识因素:包括科政府重视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的程度、科研机构及高校等科研部门建立的内部科研氛围、政府支持科研成果转化的政策和制度的连续性等。

2.2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科研项目成果转化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关键因素分析为了更直观地对影响科研项目成果转化的科研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本文运用层级分析法(AHP)分析相关的关键指标,此方法的优点就是具有严谨理论性以及容易操作性,同时其建立于定性的确定因子权重基础之上,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普遍使用的科学方法。层级分析法首先要建立影响科研过程的管理以及设计的关键因素指标,如表1所示。构建判断矩阵后,进行矩阵特征向量的计算,通过最大特征值获取特征向量并对各个评价指标进行排序,即为权重数值分配。依据前人研究的结论,可以得出3个指标:A1、A2、A3,这3个指标对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转化进程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其影响程度相同,都为1/3。在资源因素的政府对于科研项目管理的资源投入、科研机构科研专业化管理人才所占比例、科研部门的综合科研能力这几个二级指标中,科研成果转化的外界环境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因此在科研成果的形成和后续的成果转化管理过程中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科研机构内部科研管理的专业化人才比重是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管理的人才基础,是保障成果转化管理的内因;而其物质保障则是科研部门的综合科研能力。基于以上分析,政府对于科研项目管理的资源投入相比于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专业化更加重要,更相比于科研机构的综合科研能力略为重要;科研机构综合科研能力较科研机构专业化人才所占比例略为重要,其原因是科研成果形成的前提为相关机构的综合实力,也即专业化人才工作的基础。因此,资源因素的评价指标权重如表2所示:在意识因素的政府重视科研管理的程度、科研部门自身建立的科研氛围以及政府对科研项目支持政策和制度的连续性几个二级指标中,政府对于科研管理重视程度决定了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的外界的宏观环境;而科研部门内部的氛围则传达了科研机构内部科研成果转化在的基础;政府支持科研项目的连续性显著影响着科研成果的转化。综上所述,可得出政府重视科研管理程度最为重要,而政府支持科研项目连续性的重要性位居第二,科研部门本身氛围的构建相较前两者较为不重要,众所周知,政府支持科研项目的连续性主要由于政府对于科研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影响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过程管理与设计的各个关键性因素指标的具体权重见表3。根据表3的计算结果不难发现,在影响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过程管理与设计的关键因素中,权重最大的影响因素有3个,即:①科研项目成果的法律权属、②政府投入科研项目管理中的资源、③政府重视科研管理的程度。所以以后加强影响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的管理和设计过程中,政府首先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专门性的法律指明科研成果等的明确权属;同时应当通过持续投入科研项目的资源给科研机构注入新鲜血液;强化对于科研成果转化管理的重视程度,在全社会的大范围内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并完善科研过程的设计与管理。

3结论与对策

3.1科研成果多样化由上文的分析可知:目前我国高校虽然拥有大规模的专利,但是大部分专利都是闲置状态。究其原因可分为3种:①专利技术十分成熟,且有“成本-效益”的生产经济性,然而高校和企业的交流沟通较少,导致专利无法及时投入生产并进行使用;②专利技术并未成熟,可利用性低;③专利技术较为成熟,然而并不具备“成本-效益”的经济性。依据2012年的统计数据可知:第一类原因高达50%,第二类为40%,而第三类剩下的10%〔9〕。因此,我国的科研成果应该遵循多样化原则,即通过多种方法提升科研成果转化率,具体如下。

3.1.1加强高校科研与企业科技需求间的交流联系由2012年的数据可知,有40%以上的高校专利需要及时进行推广。而这些技术成熟的专利目前并未被充分利用,其主要原因有企业和高校两方面的原因,首先企业可能并不知道这些科研成果的存在,更无从谈起充分理解与应用,而更多的企业对高校的科研成果的适用性持保留态度;同时高校本身也并不进行自身的科研成果的积极宣传和推广。所以为了促进此类技术成熟但由于校企交流较少未得到充分利用的科技成果,应该推动校企之间的科技联系。而政府正是这一联系的纽带,其应当积极充当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中间媒介,构建推动科研信息交流及科研成果转化的社会网络和制度平台,强化交流联系工作力度的力度,系统化交流平台。

3.1.2深化研究提升可转化专利数量我国高校专利成果不能转化的原因很大部分由于专利的可转化程度低,专利可转化程度低的原因十分复杂,其本质是由于这些专利因资金、实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没有进行充分的中间试验,而这种现象的普遍产生主要是由于高校现行的科研评价体制过于急功近利,致使科研人员在准备未充分的情况下仓促申报专利。而由发明专利至最终应用的环节也很多,其关键环节是中试,是实验室科研成果向生产转移的重要环节。中试基于实验室的技术数据、方法以及路线,通过工业生产成熟或较为成熟的工艺装备进行大规模的试验并验证、校正或修改实验室的结果,准建建立整套可以投入生产的方法、路线和装备。中试作为技术开发的核心〔10〕,可以为以后的大规模生产铺路,而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对中试的轻视以及重视本身难以评估也导致中试环节在我国科研过程中缺失。

3.1.3拓宽科研思路,提升科研成果转化我国高校部分专利都具有很高的科技性,然而由于实施费用较高不具备经济性,导致这些高科技成果不能投入实际的生产中。而这类科研成果就需要国家来提供财政资金补贴,可以仿照国外类似的政策进行。但是国家的科技财政补贴显然不能解决此类技术推广的根本问题,其原因是政府财政规模的客观限制,难以支持所有类似科技推广项目所需支持,除已被证明具有明显的长期战略意义或符合国家长期发展。因此,此类专利可以作为实验室技术或小规模实用技术存在,以备未来急需之用。所以,为了推动高校科研的成果转化,科研人员必须果断中止此类项目的继续研究,拓宽科研思路找寻另外经济效益好的类似技术。

3.2强化科研成果实用性正如上文所述,我国高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的制约并非因为专利实际应用率低,而是专利产出率过低。而这表示我国高校的大部分科研成果实用性不强,而这主要是由于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的选题缺少应用指向且科研成果转化研究不够。对此,我国科研评价机制应该肩负较大部分的责任,正是由于科研评价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科研方向不明确,常常发展为仅探讨学术问题并不涉及实用性问题。基于此种原因,我国科研评价体系应当加入实用性相关问题,从开始强化科研成果的转化,并激励科研人员向实用性方向研究科学问题,而不是仅仅拘泥于学术层面。

3.3科研模式创新基于我国高校及科研机构科研成果转化的传统模式,基本结构:组织科研队伍科研成果产出可转化科研成果产出可转化科研成果转化。各个节点与阶段间层次分明,次序井然,但是这也造成各节点在时空与产出数量上发生沟通交流问题,导致科研与实际生产脱节,换而言之,正是由于传统科研成果转化模式本身固定的形式产生了各种问题,因此,若不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模式便不能根本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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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言咨政

向国家决策型转化。通过提出建议或方案,形成上级国家机关的决策方针或参考。中国档案学会保护技术委员会向国家档案局提出了《关于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科学化实施的建议》,建言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重点档案实施科学抢救方案。国家档案局的领导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强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的管理工作。中国档案学会承担的《电子文件国家战略管理》重点咨询决策课题,提出的构建我国电子文件管理机制的对策和建议,对提升国家信息资源控制力,加强我国电文文件科学管理,具有重要的决策参考价值。

1.2直接应用

档案科研成果或管理经验直接被采纳和推广到实践中去。古代,我国的档案库房如皇史晨、建造与保护方面的一些做法属于世界首创。其做法与经验对于当代我国档案馆库建设和档案保护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尤其对于大多数小型档案馆来说,借鉴古代在档案馆库建设和档案保护上的经验,不失为一种既经济又有效的好措施。

1.3治学育人

20世纪80年代以来,档案学者们在加强档案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十分重视档案学应用理论研究,收获颇丰。据有关资料介绍,近20年来,我国档案学界共编写出版档案学应用理论研究专著、教材和论文集200余种,这些成果极大地充实和完善档案科学体系。

2.推动档案科研成果有效转化的对策

2.1建立档案科研成果转化的立法机制

档案科研成果在转化的过程中,要注意结合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在社会中的地位进行全面的分析。就现阶段我国的哲学社会科学在社会中的地位来看,其处于一种弱势的地位,国家虽然针对哲学社会科学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的建立也并没有对其形成良好的保障,很多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奖励制度并不完善,这样就是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要明显落后于科学技术成果的研究和转化,从而无法为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从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档案科研成果转化立法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只有建立健全档案科研成果转化立法机制,利用法律形式对档案科研成果转化形成保护,才能够使得档案科研成果转化的效果更加的明显,从而能够更好的应用到社会发展中,为社会发展而服务。

2.2构建档案科研成果转化平台

档案科研在开展之前,要注意选择适合的命题,而无论所要研究的内容是什么以及研究的项目是何种项目,在对档案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中,都需要根据档案工作的现实情况以及档案工作发展的情境进行合理的档案科研工作,这样可以有效规避不利因素对档案科研成果转化的影响,从而使得档案科研成果的转化效果更加突出。在政策上要注意对档案科研成果转化进行倾向保护,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积极鼓励相关的档案科研人员恩能够针对各种命题和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得出有效的科研成果,为转化提供前提条件。为了能够使得档案科研成果得到更好的转化,就需要构建一个专属的档案科研成果转化平台,根据档案的类型来对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组建专门的机构,对档案科研成果转化进行全面的引导,加强档案科学研究的集中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从而可以更好的推动档案科研成果实施转化。

2.3打造档案科研成果转化的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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