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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的基本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5:04:1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管理学的基本知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管理学的基本知识

篇1

从字面意思上看,职业为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职业”与“根本”。所谓职业,从广义上来理解,是社会上所有的职业类别,但是从狭义来看,职业包括了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职业道德操守等。因此,就职业为本这一视角来说,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即以职业教育为根本以及以职业技能、素养及水准培养为根本。 

从现阶段市场对职业教育人才的要求来看,除了应具备过硬的职业技能外,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及水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中职教育受近年来教育扩招的影响,生源质量得不到保障,整个教学管理的质量也出现了明显的下滑。在市场要求不断上升的同时,人才供方的质量却出现问题,这样一来导致的结果就是,需求方需要人,学校需要把人送出去,但是人却漂在市场中。职业为本视角在中职教学管理中的应用,不仅能有效改善中职教育现状,提升中职管理的质量,同时对于学生今后发展的实现,以及供需矛盾的顺利解决,都能起到推动作用。 

二、职业为本视角在中职教学管理中的具体应用 

从上文论述中,我们已经对职业为本的基本内容以及其在中职教学管理中应用的必要性及重要性有了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基于这一认知,从现阶段中职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笔者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落实职业为本的理念。 

1.打造精品专业 

职业为本视角在中职教学管理中应用的第一步,应该是精品专业的打造。专业直接决定了学生今后的职业发展方向,专业的开发会对学生的职业选择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在专业建设过程中,学校应结合市场需求的动向,综合考虑自身软、硬件设施进行,对专业发展前景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秉承对学生负责的专业开办宗旨,充分利用所有可利用的资源进行精品专业的打造,为职业为本理念的落实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2.技能与配套素养并重 

传统中职教学往往只注重对学生专业职业技能的培养,而忽略了职业素养及水准的重要性。因此,职业为本视角在中职教学管理中的应用,还应在具体教学内容上进行改进和革新。市场对学生综合素质及能力要求提高的同时,供给方的培养质量却在出现下滑,结果可想而知。针对这一现状,建议中职学校应对学生技能外的其他职业素养引起足够的重视,将职业素养发展成为技能培养的配套课程,引起广大师生的重视,落实职业为本的理念。 

篇2

高中阶段的教育是学生个体成长和未来发展的分水岭,与中学毕业后顺理成章考取理想高中的学子们相比,中职学生是被高中以及再教育拒之门外的群体。他们被贴上“后进生”的标签,进入中职院校后整体状况不容乐观。

一、中职院校学生面临困境

中职院校学生逆反心理严重,学生角色定位偏差,校园环境过早地社会化,学习风气普遍差,教学秩序混乱,学生整体素质偏低。浪费了教育投资资源、师生的时间和精力。

二、现状形成原因分析

1.个体发展的阶段遗留问题

(1)成长背景不同,“三观”的引导不够。中职院校学生成长背景迥异,来自不同的社会圈层,受不同的家庭经济、社会背景和家庭教育、初中学校教育影响,个体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塑造定性,对于成长理想、信念教育和向何处去处于迷茫和从众状态,性格上会出现偏见扭曲等心理,这个阶段需要家庭学校给予正确健康的人生规划方向性的引导和信念意识的培养。如攀比心理、依附心理、不平衡心理、拜金心理,破罐子破摔心理等。功利欲望强烈、过分自我等。

(2)知识积累不够,缺乏继续前行的动力。在知识论英雄的学生时代,知识积累的长期欠缺,弱化了他们成长中的自信心,与其他相对优秀的学生存在许多实际的和隐形的差距。在教育的道路上缺乏继续前行的动力。

2.教师教育引导缺陷。中职院校部分教师思维定势,立足岗位却不尽职尽责,对于学生群体一概贴上后进生标签,没有认真深入了解学生的心理发展程度、具体个性,优势劣势和发展潜力,而是从表面现象明显分出优异等级,认为“朽木不可雕者”听之任之,单纯对听话成绩好的学生进行培养,伤害了学生自尊心,降低主体的存在感,诱发学生心理不平衡,加重逆反心理,形成两级分化局面,甚至差者心理扭曲以负面影响正能量环境。

另一面,简化了教育的本意,狭隘地认为只是单纯的管理,而非从长远的人的发展角度出发。

3.社会环境监管不力,不良影响因素潜滋暗长。

(1)网络影响:无处不在的网络,网站、网页、微博、微信、人人网等时刻影响着青少年,他们不是通过网络途径拓展视野查询资料发挥其实用性和功能性,而是沉溺于网络的娱乐性和隐蔽性强的信息迷失自我,控制力不强,意志薄弱,和对网络内容辨识度不够导致他们价值观的多元化,道德意识滑坡,社会责任感缺失,网络交流的隐藏性、无约束性引发青少年违反常规冲动行事甚至步入犯罪深渊。

(2)赢利场所:如赌场、狂欢店等不适合青少年加入的环境,由于中职生群聚盲从的习惯,追求刺激的心理,他们往往会无视学校的制度,擅自外出,抽烟喝酒意气用事,甚至采取过激或违法行为。

三、人本主义的基本内涵

唯物辩证观点强调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多方面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充分肯定人的尊严和价值,积极倡导人的潜能实现。在管理活动中把人作为管理的核心,在满足人需求、理解人心理、尊重人态度、关注人命运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来实现管理目的。落实到学生管理上,就是以学生根本利益为中心,实施人性化的管理,以达到“教”与“学”双蠃,教学相长的目的,促进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和全面发展。

基于此,既把学生视为教育对象,又当作服务主体,重视人性化管理,以学生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和自由成长健康成长规律,除了管学习、管纪律外,更要对学生给予人文关怀,疏导学生的身心健康、满足学习生活需求,鼓励其发展前途命运等问题。

四、人本主义指导思想融入学生管理的对策

1.教育管理新思想。解放思想,转变意识,将以人为本理念根植于中职学生管理教育实践过程中。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职责绝不仅仅局限于简单的知识传递,而应该从社会责任感角度出发,着眼于学生未来人生长远发展命运,切实改观中职学生的萎靡不振的态度、不良的学习风气、扭曲的心理状态等问题。以学生为中心、以育人为己任、以全面推进素质为主线,教书育人、管理束人、服务暖人、环境养人,全方位创新引导,一视同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严格制定和实施管理制度的前提是分门别类对学生的档案背景个性等加以理解,充分沟通学生各自的需求,如物质缺乏、精神空虚、心理问题等问题,创造融洽的师生关系,便于开展人性化的管理互动。

课堂学习以轻松多元创新互动方式讲学,提升教学质量和效率,长期制订方案勉励学生读书、认知,社会实践,对于存在思想问题的部分学生先情理引导借力多方进行劝说直至其回心转意,纠正方向,凝聚人心。对于物质匮乏的部分学生,发动力量捐助,并激发大家自强自立。坚持平等、尊重、合作、发展思想,平等发言和发展机会,深入研究其心理、情绪、态度、意志、观念等,更深入地交流沟通,人性化管理。

2.引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参考国内外知名的职业生涯规划经验,引导学生从盲目迷茫中走出,对自己的主客观条件进行测定分析总结,把握他们的兴趣爱好能力特长经历及不足,综合时代职业分工分析权衡后,确定其职业奋斗目标,避免以后走弯路,规范塑造其价值取向。

3.建立学生参与管理的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民主参与集体事物管理机制,激发个人潜力,人尽其才,同时鼓励为大多数人创造价值的思维方式,培养锻炼社会实践能力。加强学生干部培训,树立模范代表。

4.拓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国内外经典案例,研究学生心理,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文学艺术美术音乐等陶冶情操。

5.构建和谐校园。以仁义礼智信等传统教育内容和现代博爱自由平等信任等思想灌输学生,常规组织活动寓教于乐,树立真善美风气,纯净校风,构建和谐校园。

五、结语

人本主义理念的教育理念模式,需要教育主体的人文关怀占主导,先进有思想有魄力的学生队伍为枢纽,搭建良性互动平台,建立机制和活动载体,改变个体影响风气良华和谐的土壤。

参考文献:

篇3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4-0012-03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在各项工作中落实法治化的要求已成为必然趋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关系着高校的育人质量。当下,在中央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背景下,厘清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内涵,达成对学生管理法治化重要价值的共识,进一步探索其实现途径,是摆在高校学生工作者面前的紧迫课题。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内涵1.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界定

总的来说,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指高校在学生管理中落实依法治校理念,遵循法律精神,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学校规章制度为补充,规范学生管理权行使,形成学生管理权执行和监督机制,彰显高校学生管理实体与程序正义的过程。具体说有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静态与动态结合的过程。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高校学生管理行为依法办事及依制度办事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静态与动态的结合,仅仅在静态层面上加强学生管理制度建设,无法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须在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法治化的动态运行系统。只有静态与动态两方面相结合,才能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目标。

第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高校学生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学生管理制度统一协调和共同发挥作用的过程。实际上,我国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如《宪法》中有关学生基本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教育法》中有关学生管理过程中学校实体权力的规定、《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学生管理行为的程序规定中都有述及,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规范体系必须坚持“上位法高于下位法”的法律原则,做到内容一致,上下协调,特别要注意高校在制定内部学生管理规范时,不得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第三,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规范学生管理权行使的过程。当前,高校学生管理工作过程中的最大问题并不在于学生管理制度的缺失,而在于学生管理权在行使过程中人治现象严重,掌握权力的一方忽视正当程序,学生管理权滥用现象较多,且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因此,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应以规范学生管理权的行使为突破口,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只有形成和谐有序、良性互动的权力与权利关系,才能保障高校学生管理的规范合法和学生权利的充分实现”[1]。

2.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宏观要求

众所周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根据这四方面的要求,结合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实际,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应包括以下方面:首先要有法可依,即建立和完善学生管理法律体系,相应的法律体系须体现学生管理工作规律,是尊重学生权益、内容协调一致的良法;其次要有法必依,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行为要依法进行,杜绝随意管理;再次要做到执法必严,即完善高校学生管理权的监督机制;最后应做到违法必究,即管理方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通过法律制裁,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保障学生各项合法权利。

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价值“法的价值是法理学中十分重要的问题,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价值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2]。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法的价值在高校管理行为中的体现,我们须在法的价值的研究基础上,从高校学生管理现状出发,厘清思路,达成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价值的共识。秩序和自由是法的重要价值,故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基本价值也可从这两个维度进行提炼。

1.秩序之维:构建高校学生管理的新秩序

传统高校学生管理的人治方式崇尚秩序至上,将学生视为被管理的对象,要求学生整齐划一,听从指挥,而忽视学生的个体需求和性格特征。在学生管理过程中,这种方式缺乏对学生基本权利的尊重,一味地追求稳定和秩序,使高校学生管理行为陷入靠压制求稳定的境地。以学生婚育权为例,婚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之一,在诸多国家的宪法和婚姻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宪法是根本法,任何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宪法之规定,但在我国2005年《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布之前的有关规定中,存在不少限制或禁止学生在校期间结婚或生育的规定,个别高校还发生了因为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而被开除的案例。高校之所以作出这种规定,其名义是为了维护学校管理秩序,实际上效果并不理想。高校学生享有婚育的基本权利并不会必然导致学校管理秩序的混乱,况且对于在校大学生,婚育权仅是一种权利,并非是一种普遍和迫切的需要。从法律原则的角度考察,我国宪法和婚姻法中均有婚育权之规定,学校限制或禁止学生婚育的规定本身是违法的。笔者认为,高校学生管理者维护学生管理秩序之目的无可厚非,但问题的根本在于,所要维护的学生管理秩序的性质。高校学生管理人治方式维护的是以强力为后盾、以剥夺学生基本权利为手段的“人治秩序”。在这种秩序中,学生权利可能被随意剥夺,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方式维护的是以体现法治精神、尊重学生权益和谋求学生管理长效机制的新秩序。立足长远,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是显而易见的。

2.自由之维:服务高校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人的解放、发展和完善是所有教育活动的根本目标。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创新学生管理的方式,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另一重要价值。

根据现代法治理念,公民的行为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就应被承认是合法的。“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3]。哈耶克也认为,“在自由的统治下,一切未被一般性法律所明确限制的行动,均属于个人的自由领域”[4]。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将促使高校学生管理行为范式的转变,改变过去一味管制的方法,切实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有效地激发学生的潜在创造力。

传统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总是习惯于把学生视为被动的教育管理客体,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能有效地提升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学生可通过关注自身权益,提升主体意识。可以说,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对学生法治观念的熏陶和培育是全面而入微的,它将融于高校的校园法治文化之中,深入高校管理的细枝末节。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还有助于培育学生的责任意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提升学生的理性思维。总之,推行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能有效地培育学生的主体意识,发展其主体能力,实现学生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三、提升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途径如前文所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静态与动态的结合过程,因此,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价值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才能得到彰显和实现。笔者认为,我国高校学生法治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观念树立、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和权利救济等多个层面入手整体推进。

1.树立高校学生管理的新观念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维权意识得到不断增强,公民权利越来越被重视。这一社会进步反映在高校学生管理领域,必然要求对传统高校学生管理观念中忽视学生权益、以学校管理为本等陈旧思想加以改变。概括地讲,高校学生管理者要树立以学生为本、保障学生权利和转变学生管理职能的新观念。

在传统高校学生管理观念中,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管理过程无不体现管理方的单方面意志,学生则处于被灌输、被教育和被管理的境地。在高校管理者头脑中“学生应绝对服从”的观念根深蒂固。在日常管理中,管理者未能与学生平等对话,总是居高临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社会力量已介入高校后勤管理,学生开始自费上学、自主选课和自主择业,学校收费并提供相应服务,高校与学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为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地位平等的特点首先要求高校学生管理者要切实转变管理职能,建立起以服务学生为目标的工作系统。这个系统既包括价值引领、行为管理、素质评价、组织建设和学籍管理等具有管理职能的机构,也包括学习指导、科研创新、个性发展、学生资助、勤工助学、就业服务和心理辅导等具有服务职能的机构。此外,还要求高校学生管理者在行使学生管理权的过程中,要重视和保障学生各项权利。高校学生既是公民也是受教育者,其双重主体身份导致其权利的双重性。在校大学生既享有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又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公民基本人权。但在高校学生人治管理状态下,这两方面的权利往往不能得到兼顾,特别是高校学生的一般公民权经常被忽视,而只有真正实行学生管理法治化才能兼顾学生这两方面的权利。

2.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制度体系

良法是法治的前提,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5]。要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离不开良法的支持。一个完善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体系是实现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前提。具体而言,完善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制度体系可从校外和校内两个层面展开。

校外层面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主要指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中涉及学生管理的内容和专门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总和。自从1980年我国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律《学位条例》颁布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发展。但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高校校外即国家层面的高等教育法制建设仍显不足,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和谐统一的制度体系,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而且有的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强,缺少对实践过程中可能发生状况的预计。这些因素均导致有关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律规范“公信力”不足,地位不高。而完善国家层面的高校学生管理法律法规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其一,努力提高有关高校学生管理法律法规立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培养精通法律又熟悉教育管理的人才。其二,通过加强有关高校学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提高法律法规的实践操作性。其三,加快对原有高校学生管理法律法规的修改、清理和汇编工作。

校内层面的高校学生管理制度主要指高校根据高等教育法律规范,为了保障学校教学和管理的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的有关学生管理和服务的规章制度的总称。我们须建立统一、规范和和谐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高校内部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必须符合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特别是要以教育部200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基础。除此之外,校内学生管理制度要体现学生本位的价值取向,充分吸收学生群体的意见。其主要措施应有:一要加强培训,提高校内学生管理制度的创制者的法律素质;二要规范程序,完善校内学生管理制度起草、讨论、审查和颁布的各个环节;三要积极动员和有效地组织学生参与校内学生管理制度的创建;四要与时俱进,加快修改和清理陈旧的学生管理制度。

3.规范高校学生管理的程序

程序公正和过程公开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高校学生管理权能否得到公正和合理的行使,需有与之相配套的正当程序来保障。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坚持正当的程序原则是实现学生管理程序正义的保证,也是确保管理行为实体正义的基础。从近几年考察大学生母校的案例可知,高校管理方在缺乏正当程序时就对违规学生做出处罚,这是高校卷入学生诉讼案的主要原因。正当程序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重要支撑,须在学生管理行为中贯彻到底。高校学生管理者在作出影响大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包括奖励行为,也包括惩罚行为),须事先告知学生本人,向学生本人说明根据和理由,倾听学生的意见,告知并提供学生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

为规范学生管理的正当程序,有必要在学生管理中引入行政听证制度。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告知相对人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6]。听证制度源于英国普通法的自然公正原则,它能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在高校学生管理中运用听证制度不仅能倾听学生意见,维护学生权益,而且有助于提升高校管理决策的水平。可以说,听证制度是高校学生管理程序正义的基石。近几年,国内已有部分高校尝试在学生管理中引入听证制度,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如2003年中山大学举办了全国首次学生食堂价格听证会,2006年浙江大学明确规定学生被开除前享有申请听证权,2009年浙江工商大学建立了国内高校首个学生听证大厅,这些举措均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好评。

4.健全高校学生管理的权利救济机制

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3]高校学生管理权如得不到监督,必然产生腐败。因此,加强对高校学生管理权的监督,健全学生权利救助机制是非常必要的。从我国高校学生管理体制的实际出发,我们应构建以学生申诉和诉讼为主要路径的二元权利救济机制。

我国高校学生的申诉制度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教育法》较早就对学生申诉制度有所提及,2005年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申诉制度又作了具体规定,相比以前的法律法规,该规定中关于学生申诉权的体现和规定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经过近几年的实践发现,仍存在一些亟待改进之处,如有关学生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没有明确、申诉委员会在申诉复查时的权力规定不明、学生申诉的法律性质及定位模糊等等问题依然存在,显然,这些缺陷降低了学生申诉制度的可操作性。要解决这些问题,有关部门需要借鉴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审视学生申诉的全过程,把握操作细节,使之逐步完善。

以诉讼为路径的高校学生权利救济方式是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和学生个体维权需要共同作用的结果。近几年,高校学生母校的案例时有发生,而且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司法介入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这一现象须引起我们的重视。笔者认为,一方面,我们应首先肯定司法介入审查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价值和意义,通过司法权的作用,使高校学生管理权得到制约。由于司法审查的方式是一种外部监督行为,同时是终极裁判,是维护学生权益的最后防线,这些特点决定了司法审查具有其他监督方式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全面分析司法审查高校学生管理的限度。大学自治是现代高等教育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司法介入审查高校管理行为的条件过宽,那么有可能破坏大学自治的原则。因此,必须在司法实践中明确界定司法审查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范围,区别高校管理中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必要,把握好司法介入的合法尺度和合理限度。

总之,高校学生管理在“入情”的同时,更需要“入法”。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高校落实中央提出的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适应现代法治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任重道远。相信在法治精神的指引下,高校一定能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开创新的局面,更好地服务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

参考文献:

[1]储祖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教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224.

[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93.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篇4

基本乐理知识作为学习音乐艺术的基本知识,其系统性的规律皆源于对音乐艺术表现规律的把握。音乐理论来源于音乐实践并应用于实践,则是乐理知识实践性的最直接体现。所以乐理知识的实践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这些知识的来源。乐理知识是对音乐艺术规律的总结,因此对于乐理知识的认识和把握不能脱离音乐作品孤立存在,不能把乐理作为数学知识教授给学生,乐理知识的学习应该更多地和活的音乐作品分析联系起来。如,对于节奏节拍的理解,2/4拍不是数学意义的四分之二,而是音乐旋律进行中的强弱规律,它包含音的长短和强弱两方面的意义。因此,理解节奏节拍应把其融入具体的音乐作品中,体会不同节奏节拍的音乐所产生的不一样的音乐体验。再如对协和音程和不协和音程的把握,更多地应该与人的听觉联系起来,比较不同音程的协和度,与具体的音响效果联系起来。

另一方面,乐理知识学习的最后过程总是要回归到音乐实践中的。只有把乐理知识融入之后的音乐学习中,才能真正体会到乐理知识学习的意义,才能让学到的音乐知识具有无限的生命力,才能对音乐作品及音乐实践有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如,对于音的四种基本性质(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及高低)的理解,似乎很好理解。在教学中,用不同的强弱关系、不同的乐器演奏来体会同样的旋律,那么学生对此知识点的理解将会变得更加深刻。对于中国传统音乐中二度加小三度的旋律进行这一音程进行特征的理解,可以拿一个典型的中国作品做例子,分析它的旋律进行,将这一规律性的知识点与具体的音乐作品相结合,理论知识将变得生动而具体。

二、指导音乐实践是乐理知识学习的最终目的

很多学生不重视乐理知识的学习,就在于对乐理知识的实践性认识不足。指导音乐实践活动是乐理知识学习的最终目的。音乐实践活动包括音乐认识、音乐表演及音乐创作等几类活动。而对于目前高等院校的大多数音乐学习者来说,音乐实践的学习包括声乐、器乐技能的学习,各个时期各个国家各个民族不同风格音乐的认识和理解,各种风格体裁音乐作品的创作等。而乐理知识的基础性也恰恰表现在对这些音乐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中。

1.指导音乐认识实践活动的学习

对音乐艺术的认识,离不开对音乐作品的分析和理解。在我们的学习过程中,往往会接触到不同风格的音乐作品。乐理中的基础知识会对这些音乐的风格把握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兰花花》是我国陕北地区非常流行的一首民歌,具有强烈的地域特色。那么,是什么让它具有了陕北地区粗犷、凄凉、奔放的特色的呢?分析一下它的乐谱,你会发现,在作品的第一句就有一个明显的四度音程的跳进,再加上这个旋律的整体下行,使得这首民歌具有了丰富的陕北特色。把四度音程放在具体的音乐作品中分析,才能让我们更加感性地意识到音程对于音乐旋律风格的形成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在音乐认知过程中,对于音乐作品的理解和分析不能仅仅停留在感性的层面上,而这个感性到理性的转变,乐理知识在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乐理知识的掌握,为深入理解音乐作品、分析音乐作品及欣赏音乐作品提供了前提。

2.指导音乐表演技能及音乐表演中艺术处理的学习

不管是声乐演唱还是器乐演奏,对于音乐作品的艺术处理都是音乐表演中的重中之重。同一首音乐作品因为艺术处理的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色彩来。而为了表现作曲家的创作意图,我们的艺术处理首先要尊重作曲家的创作。而这一创作意图的体现往往是根据乐谱体现出来。对于乐谱的分析,包括对于作品中一些音乐记号的处理、音乐的节奏节拍、强弱力度及调式调性、曲式结构的分析等。分析的深度如何,取决于表演者对于音乐知识的把握。学习乐理知识,也更多地为表演技能的提高服务。例如对于钢琴伴奏的要求,在具有一定的钢琴演奏技能的基础上,分析作品的调式调性、曲式结构,同时还必须具备良好的和声基础,能设计一定的节奏型进行音乐陈述。在这个综合能力当中,乐理知识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3.指导音乐创作实践活动的学习

音乐创作一般被认为是比较难把握的实践活动,需要创作者能够利用深厚的理论基础,展示创作者的创作意图。其中的理论基础包括音乐知识的熟练掌握、各种音乐风格展现的不同方式和不同手段。同样是五声调式,中国的五声调式就不同于日本的五声调式,如中国的角调式和日本的都节调式,每个音在这两种不同的调式中具有不同的调式意义。那么,创作不同风格的中国音乐和日本音乐,在处理调式中的每个音、旋律进行中音和音之间的音程关系时是有很大差别的。而对这些差别的把握离不开乐理知识中对调式调性的掌握。因此,音乐创作实践活动也要以熟练掌握乐理知识为前提。

三、乐理教学中理论知识实践性的体现应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当中

通过以上对乐理知识实践性的分析,在乐理教学中理论知识实践性的体现应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当中。如何体现这一实践性,如图所示:

1.通过已有的音乐积累理解乐理知识,把乐理知识作为音乐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

音乐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每个学生在进入乐理课堂之前,不管有没有学过乐理知识,他们总是有着一定的音乐积累的。以这些音乐积累为学习乐理知识的基础,通过体验这些音乐的旋律,总结这些音乐中可发现的规律,归结为一定的“基础理论”,然后把这些知识提炼为乐理中的知识。音值组合法一直是乐理教学中的难点。这一知识的学习是在认识音符、节奏节拍的基础之上来学习的。在课堂教学中,可以分析大量的、书写正规的、短小的乐谱。总结出这些乐谱书写的规律。这些规律即是音值组合的规律。这样的教学过程,首先体现了学习音值组合法的目的,学习音值组合法的目的就是书写更加简洁易识的乐谱。其次,养成了学生读谱时认真观察乐谱的习惯。在分析乐谱中音符的组合时,其实也是在认识音乐节奏的强弱和音符时值的长短。

2.教学中把理论学习融入音乐实践活动中,促进理论知识的把握和对音乐作品的深入理解

在乐理课程教学过程中,音乐实践活动处处都应有所体现。乐理知识可以和任何一种形式的音乐实践活动相结合,用音乐实践来鉴定理论知识的实用性。如解释在解释大调式和小调式的色彩不同时,我们可以选择不同调式的音乐作品来欣赏,通过音乐来感受大调式的明亮和小调式的暗淡柔和。而这种通过音乐体验到的音乐色彩感,要比讲解形象生动得多,也能给学生留下更加直接的印象。转调是比较难理解的知识,一般学校的音乐院系也不把它作为重点来讲。但是转调在听觉上却是非常明显。在很多歌曲的创作中转调极其常用。所以,对于转调知识的理解,除了理论知识上的讲解之外,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在音乐作品中能判断出在什么地方音乐的发展进行了转调。而这种转调的感性体验把枯燥的理论学习变成了有趣的听觉游戏。

注释:

①王岚,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7. 3

②李金华,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6.1

③童忠良,黄钟,2007.1

④仲崇连,艺术百家,2008.1

⑤吕湘,乐府新声——沈阳音乐学报,2004.3

参考文献

[1]王晓燕. 乐理教材编排与认知心理学的关联探微[J]. 广东 技术师范学院学.2008.8.

篇5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大中小企业对人才及劳动力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中职学校是社会劳动力及就业型人才培养的中心,是解决劳动力需求的核心力量。据调查数据显示,中职学校年均可为社会输送667.32万技术

型人才,中职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56%。

但随着近些年大学生扩招及就业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中职学生就业面临着挑战,教学管理直接影响中职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如何加强中职教学管理值得研究。

1.当前中职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少教学管理制度,形式主义严重。很多中职学校在教学管理工作中,并没有形成职业为本的教育理念。在教学管理工作开展中多走过场,形式主义严重,只做表面功夫,并没有真正意义上起到教学管理的作用。还有一些中职学校,为了展现教学管理成果,组织大量“示范课”,使得教师与学生身心疲累,教学质量却并不理想,教学管理质量更是难以得到保障。

(2)教学管理者自身思维守旧。中职教学管理者必须明白自身职责和管理目的,正确认识中职教育特点,以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就业能力,保障学校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为核心。教学管理者的思想直接影响着中职教学管理的质量和有效性,教学管理者是教学管理工作开展的核心力量。但经过调查发现,一些中职学校教学管理者自身思维观念存在问题,思想落后守旧,多以管理者自居,并没有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缺乏对教学管理的认识,缺少以职业为本的观念,管理中多运用传统的旧模式、老手段,因此教学管理效果并不理想。

(3)缺乏执行力,缺少重视。很多中职学校虽开展了教学管理,但都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教学管理工作开展中缺乏执行力。缺乏执行力的主要表现为:一是高度不够。由于中职教育的特殊性,很多中职学校教学管理执行和计划中,时常自我放低标准,低标准直接降低了中职教学管理质量。二是速度慢。中职学校在教学管理工作中时常因其他原因,导致教学管理计划延误暂缓,甚至经常出现计划搁置现象,最终教学管理计划不了了之。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领导层缺乏对教学管理的重视,加强对教学管理的重视迫在眉睫。

2.加强中职教学管理对策

(1)强化教学管理者素质,更新教育理念。想要加强中职教学管理质量,一是必须更新教学管理者自身观念,转变教育理念。二是应加强对教学管理者的培训,进而强化教学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提高教学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是提高教学管理者能力与素质的重要手段,通过培训教学管理者能够学习到新的教学管理方法,培训也有利于教学管理者以学生为中心、以职业为本思维观念的形成。

(2)健全教学管理体系,加强教学管理执行力。保障中职教学管理有效性的关键是强化教学管理执行力,一直以来中职教学管理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原因和缺乏执行力密不可分,提升中职教学管理质量,必须加强教学管理执行力。提高教学管理执行力,可通过完善教学管理体系的方式来进行,通过教学管理体系为教学管理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3)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是中职教学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只有在制度的约束和监督下,教学管理才能得到落实。中职学校在制定教学管理制度时,应科学集合中职学校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并随着教学要求的改变,随时做出调整。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是中职教学管理工作开展的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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