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企业管理方法与知识

企业管理方法与知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5:04:1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企业管理方法与知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企业管理方法与知识

篇1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6.05.065

Legal Thinking and Legal System Management

RAN Lingjun

(Inner Mongolia Keyihe Forest Bureau, Hulunbuir, Inner Mongolia 165468)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continue to improve, the legal awareness is gradually enhanced. Legal thinking, as a kind of new thinking, for the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has a very important influence,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process, only to have good legal thinking, comprehensive use of the actual legal thinking to solve some practical problem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maximization of modern enterprise economic benefits and social benefits. In this paper, in view of legal thinking in the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of the status quo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put forward some effective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so as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level of modern enterprises in China, comprehensive use of legal thinking of modern enterprise management.

Key words legal thinking; modern enterprise; enterprise management; thinking form; effective strategy

0 引言

企业管理作为整个企业运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企业中起到了维持经营和发展秩序,减少企业风险的作用,能够使企业达到平衡发展的状态。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我国企业竞争日益加剧,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提高现代企业管理的水平,满足企业的自身经济利益。因此综合将法律思维应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利用法律思维来优化现代企业管理,用法律对企业约束企业员工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其更好地顺应社会的发展。②

1 法律思维的概述

1.1 法律思维的具体内涵

所谓法律思维主要是指综合运用法律的思维逻辑,相关的管理法规、法律原则对社会现实问题进行解决、观察、分析、整理的一种思维形式。社会问题是由多种问题组成,属于一个复合性的现实问题,主要涵盖了政治、经济等多种领域,如果一旦发生了社会纠纷,人们总会用不同的思维去看待它,只有站在法律的角度才能公平、公正地看待问题。法律思维的侧重点就在于能够正确地分析和判断社会想象,对于存在正义的问题作出判断和思考,从而形成独立的思维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站在法律的角度看待问题。按照法律思维去理解和判断问题,才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1.2 法律思维的重要意义

法律从事物的外在形式来看,属于一种规范人们行为的方法,但在内在形式进行分析,它还是取决于人们的社会行为和方法,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思维来看待。如果人们无法正确运用法律思维来看到社会问题,就无法进步,也不能在日常生活中顺利发展。法治社会的进步离不开法律思维,法律思维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属于一种治国方略。随着我国社会法治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普遍提高,一些新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出现,只有适时地对法律等一些行为习惯做出调整,从而更加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才能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利用法律思维去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③

2 法律思维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发挥的重要意义

2.1 有利于减少企业风险

将法律思维广泛应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企业风险,还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对现代企业发展而言即是机遇,只有正确客观地看待企业所存在的风险,利用法律思维进行分析,才能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清楚地知道当什么风险来临的时候,企业应该如何采用措施积极应对,从而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将法律思维广泛运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能够从法律的角度积极解决相应的问题,然后企业能够增强其危机意识,建立起全面的预警机制、识别和化解企业可能遇到的潜在危机,这对企业的发展是极为有力的。④

2.2 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在法律思维的影响下,企业能够有效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把风险治理转化为风险预防,建立起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风险预防机制,法律思维主要是起到警示的作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只有将法律作为准绳,才能尽量避免企业风险问题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维持良好的社会治安。法律思维也是具有强制性、灵活性、责任性,起到威慑作用,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只有利用法律思维才能更好地处理问题,在法律思维的引导下,建立起一整套全面、科学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在防范风险的过程中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减少企业的损失。

2.3 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只有积极做好企业风险评估工作,才能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确保企业能够顺利管理,降低企业的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现阶段我国很多企业都是粗放型管理模式,现代企业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对于很多员工缺乏教育和管理,没有企业震慑作用,因此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无法提高。只有在法律思维的指导和引导下,企业才能转变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变企业的思维态度,约束企业员工的行为,从法律思维来看到现代企业管理,使其更加规范化、合理化、公正化,从而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驱动力,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⑤

3 法律思维在现代企业管理的实际应用

法律思维自身具有程序性、规范性、平衡性以及基准性等特性,随着我国法制社会的不断健全,经过多年的发展,将法律思维应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且得到了实质性的突破,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应用法律思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提高企业员工责任意识

法律思维属于一种规则强的思维模式,是根据事实与规定来认定的中心思维方式,同时还强调很多人情因素对于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法律思维能够帮助现代企业更加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更加符合现代企业模式的要求,用法律意识来约束企业员工,能够提高企业员工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实际管理中进行理性的判断,经过长期的实践应用,法律思维对于现代企业员工具有极强的约束性,这样才能协调企业内部的管理模式,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基础上实践,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3.2 弘扬宣传企业文化

法律思维是现代企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平衡企业内部矛盾与外部矛盾的重要措施,只有积极宣传弘扬企业文化才能提高企业员工的文化素质。企业员工应该信守企业承诺,属于一种双向的互动交流模式。例如:在法律内部也是人人平等,法律员工要积极宣传和弘扬现代企业文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协调好企业和员工之间的经济利益,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二者之间的关系。⑥

3.3 提高企业工作效率

按照法律思维能够有效衡量企业员工的行为是否合理,尊重事实,将法律思维作为企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效率,通过平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协调企业员工的之间的关系。在企业日常生活中,企业一方面要明确自身职能,各司其职,明确自身义务。另一方面也能够避免企业各部分纠缠不清,责任不明确,监管不力等问题出现。企业各部分之间只有相互协调、相互联系,才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

3.4 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

法律思维是增强企业风险意识的首要条件,也是完善企业风险机制的根本方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只有运用法律思维才能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都应该具备风险意识,企业自身只有为企业的发展营造出一个良好和谐的内部环境,才能规范企业行为,减少外部因素对企业行为的干扰。⑦

3.5 建立健全企业决策和评估制度

现代企业的规章制度相当于企业的“宪法”,无论是私营企业还是国有企业,都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只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决策制度,运用法律思维进行现代企业管理,才能避免企业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由此可见只有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决策制度,严格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办事,遵守企业内部法律法规,才能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完善企业评估制度,法律思维能够完善企业评估制度,建立企业内部评估制度和外部评估制度,寻找出积极的风险应对措施,提高企业的实践性。企业内部评估体制主要是指企业自身的体系,提高企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企业外部评估体系,还要与企业签订相关的法律法规,然后根据企业风险做出报告,积极应对企业风险。

3.6 企业员工应该加强互动交流

现代企业应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增强企业的自身能力,结合市场的实际需要,选择外聘律师参与到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应该与当地法院、检察院进行积极的交流,然后企业应该与法律和当地法院进行积极交流,企业管理者和企业员工也应该积极交流和沟通,做好防范措施,通过互动和交流满足企业员工的利益要求,提高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企业还可以对企业员工进行再培训,企业管理者应该用法律思维去管理企业,开展企业法律咨询、完善企业管理的各项制度、组织开展专门培训,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⑧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快速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强烈,因此只有将法律思维广泛应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将法律思维应用于企业管理中的方方面面,通过提高企业员工责任意识、弘扬宣传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决策和评估制度、企业员工应该加强互动交流等方式,贯彻执行企业管理的经营过程中,才能使员工养成法律意识,提高现代企业的管理水平。总之,将法律思维应用于现代企业管理中,是一项艰巨而漫长的工作,需要党和政府、企业本身、企业员工三者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的全面发展,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注释

① 谌洪果.法律思维:一种思维方式上的检讨[J].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3(2).

② 陈金钊.司法过程中的法律方法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2(4).

③ 刘勇军,宋卫中.论中小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J].法制与社会,2013.

④ 张梅.加强法律思维 实现规范化管理目标[J].理论学习与探索,2015(1).

⑤ 吕燕.法律思维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应用[J].中外企业家,2014(21).

篇2

1种植方法

1.1整地

通常选用水平沟、穴状和鱼鳞坑整地。在杂草较少的弃耕地、新采伐迹地,较稀灌木的立地条件上,运用穴状整地,规格为40cm×40cm×30cm;老采伐迹地、荒山,杂草和灌木较密的立地条件上,可采用水平沟整地,规格为沟长70~100cm,宽40~50cm,深为30~40cm,或先进行割灌后再整地,鱼鳞坑整地规格为50cm×50cm×40cm。

1.2种植密度

用2年生的1-2级合格苗造林,在立地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方种植,种植密度以每公顷2500株最佳,采用2×2m的株行距或采用1.6×2.5m的株行距均可;在立地条件良好的地块上种植,种植密度以每公顷1600~1700株最佳,株行距2×3m。

1.3施肥

1.3.1施肥对树高的影响。施肥当年对树高生长的影响与地径一样,虽有一定推动作用,但与对照相比还没达到明显水平。施肥第2年起,施肥对高生长有显著推动作用。从施肥效应看,肥效对树高生长、地径的影响在当年尚无明显不同。从第2年开始至第4年效果显著,与对照相比达到极明显或明显不同。

1.3.2施肥对冠幅生长的影响。施肥当年对冠幅生长量的影响达到明显水平。施肥后第2年起的冠幅生长量明显高于对照。东西向冠幅生长不同虽不非常明显,但南北向冠幅生长量明显高于对照。

1.3.3施肥量大小之间对苗木生长的影响无明显不同。除冠幅外,不同水平的处理间苗高生长量和地径差异不明显。

2苗期管理

一年生播种苗落叶松的生长发育过程,可分为四个不同时期,即出苗期、幼苗期(生长初期)、速生期和硬化期(生长后期),对其经营与管理要按照各时段的主要特点来进行。

2.1出苗期

从播种到幼苗出齐、种壳脱落为出苗期,大概15天左右。此时段幼苗顶着种壳出土,主根持续往下延伸,幼苗自己无法制造营养物质,主要凭借种子内贮存的营养物质。这个时段的管理主要是温度和水分控制。应用少量多次的原则进行浇水,进而常常维持床面湿润,推动地表增温,来确保种子幼苗出土及萌发所需的水分和温度条件,推动种子尽早出土。随着苗木生长需要,应该渐渐增加光照时间,遮阴时间通常在上午10时至下午4时之间,等苗木适应后再渐渐拿掉覆盖物。如温度较高时,就应运用喷灌降温等方法,来掌控幼苗生长所需要的温度。此外因为幼苗出土常顶着种壳,易受鸟害,要运用防范方法。

2.2幼苗期(生长初期)

生长初期是幼苗出齐至速生期到来之前的这一阶段。即从幼苗出土后,到抽出新梢、长出侧根、出现第二轮真叶。此阶段幼苗发育生长较慢,根茎幼嫩航性较弱,此阶段的重点是保苗。所以,这个时期的管理关键是适量灌溉,调节好土壤的温度和水分,第一时间松土除草,控制幼苗受病虫、高温日灼的为害。应勤浇水降温,提供幼苗生长的合适温度,浇水应适量适时,运用多次少量的原则,通过定期检查墒情来确定幼苗是否缺水,它的标准是苗根维持在湿土层内,床面能稍见干,土壤含水量以15~20%最佳;在地表温度达到35℃时,幼嫩苗茎会发生日灼,应使用细眼喷壶浇水,少浇勤浇,以求降温,每天2~3次,控制日灼出现。在幼苗缺肥时应少量追施氮肥,推动苗木抽出新梢。在幼苗长出侧根,抽出新梢后,可适当“蹲苗”来推动苗木根部生长,提升苗木抗逆性。对于此时期的病虫害,应及时治疗、提前预防。在苗木长出第二轮针叶后,此时已构成第二轮侧根,要以除草要尽早、除小,松土不可过深的原则来进行除草松土工作,来疏松土壤,打破地表土壤中毛细管,调解湿、温度,推动幼苗生长。

2.3速生期

篇3

一、前言

随着我国石油企业日益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管理,企业越来越关注自身合同签订的程序及其管理制度。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企业会面临着各式各样的法律风险,这些风险对于石油企业的商品交易活动及其自身发展等都产生着不良的影响。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企业合同诱发法律风险的因素很多,可能是由合同自身引发,也可能是由各种相关因素而引发,因此,企业应采取相关有效措施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水平,从而有效的降低合同法律风险,提高合同风险控制以及防范的能力。

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含义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进行经营活动过程中,由于企业自身以外的法律环境有所转变,或者由于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种主体没有依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行驶权利,从而可能给企业带来负面的法律后果。构成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因素主要有三个,首先,法律对商品活动或其他方面有相关规定或者合同对其有相关的约定,这是合同法律风险存在的前提条件;其次是,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或者其他当事人未按照某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做出某种行为或者没有做出某种行为、或企业外法律环境有所改变而引发风险,这是合同法律风险引发的直接原因;最后,合同法律风险的引发最终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后果或者法律责任。

三、石油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我国石油企业虽然被国家特许授权经营,但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全国油气需求呈快速刚性增长,目前已形成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主导、国外大石油公司和国内民营企业等多元竞争的格局,国内能源开发竟合关系更加复杂,国家鼓励石油市场多元参与的政策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因此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在日益增加,必须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并降低合同管理法律的风险,避免风险给企业造成负面的影响。

四、石油企业诱发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因素

企业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企业外的法律环境改变或者企业对风险控制能力强弱而造成的,对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企业,在日益竞争市场环境中,收入类合同由于受行业及业务自身特点的制约,如部分项目工作量小(10-100万元)、运作周期短(2-5天)、市场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作为乙方没有签订合同主动权、以及目前市场不良惯例等因素制约,普遍存在事后合同的风险。随着石油工程服务市场不断开放,石油工程类企业合同风险将更活跃,因此分析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类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其具体诱发因素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相对人主体不适合带来的风险。合同相对人为被挂靠单位、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相应的资信、履约能力;下级、分支机构的擅自越权签订合同,从而可能影响合同效力、导致合同被撤销后无效。

2.口头合同或事后合同。由于权力义务约定不明,存在效力瑕疵,发生纠纷时无明确依据、或缺乏证据,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原因为:(1)石油工程类企业受如上行业或业务特点制约。(2)市场风险意识欠缺。作为工程施工服务类企业为了生存,过分强调市场占有,急于先干活再说的理念、重口头承诺、合同签订意识不强;不注重证据留存或证据不规范。(3)合同管理中制约因素。如企业为加强合同管理,统一进行网上系统审批,网上审批时间过长影响效率。(4)业务人员缺乏法律素养;发包方诚信或利益问题。(5)恶意不签订合同以压低价格等。(6)个别小团体谋求私利故意不签。

3.未履行或适当履行合同,如条款不完善、审批不严、忽视履行、管理人员渎职、相对人诚信等。由于合同标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健全和合同标规定不完善等现象,发生纠纷时,难以确定合同双方的责任,使诉讼难度加大。表现为:(1)企业相关合同监管机制不健全。企业为了生存鼓励开拓市场,制度和措施很多,但相关监督、问责机制缺乏。(2)合同主体自身不符合相关规定,造成合同不具法律效力。(3)工程作业本身复杂,工程过程存在不确定因素,项目承揽初期未论证或论证不足。

4.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方履约能力降低从而给当事人带来法律风险。履约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约的能力,包括支付能力、生产能力等,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其面临的风险多,有些风险来自于企业的内部,有些则来自于企业的外部,这些因素都会对企业生产能力以及支付能力等造成影响,如合同对方当事人与金融机构关系恶化,从而影响其支付能力,另一合同当事人便有可能因此受到牵连,影响其与其他企业的合同的履行。

5.变更、解除合同不当。如管理制度不完善、人员素质不高、形式要件欠缺、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等。

五、石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1.加强前期调研、论证。针对目标市场、工程量,应加强对发包方资质、信誉调研;其主要包括:企业性质、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资产负债及经济实力、企业业绩、以往的履约信誉、履约能力等方面,此外相对方还应出具行业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质量认证书等。同时对近年来已合作的发包方,应建立信用评估机制, 制定“三级”发包商管理方案,通过“控制和规避”策略,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2.对企业合同管理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及其合同管理水平。为适应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较强专业性要求,企业合同管理者应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以及业务能力,因此,企业应结合实际对市场开发管理和业务人员,采取“三级”培训的方式,即一级业务人员为对外市场开发业务主管者;二级业务人员为具体负责合同签订、结算者;三级业务人员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等,提高其对合同管理的水平,加强自身合同签订等操作技能,夯实企业合同管理的基础,以有效控制合同管理中产生的法律风险[4]。此外,还应随社会的需求调整培训课程,使管理者的法律知识跟上发展需要,并从而使签约技能以及法律水平得到提高,为确保企业的经济利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3.完善合同签订管理。如拟定统一的制式合同文本,重点明确合同的付款时间、条件及强化违约责任等细节;建立“事前备案、事后补充”机制,若无法及时签订合同的,应签订现场施工协议,对工程款项、工作量、付款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等做出约定,保留工程约定证据。

4.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监管。签订合同后,还应对合同实施过程进行监管,一般主要重点抽查和检查这四个方面,一是双方是否如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双方严格履行;二是要看履行的过程是否存在有变更的情况,如有变更,现场及时签认,对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的原始资料。同时要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其变更;三是监察是否违约,这是实施监管的主要工作,双方如有违约,要及时处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文件、通知等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要对这些原始书面材料进行保存,如发生纠纷,以便作为重要证据区分责任。四是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及时按照合同进入结算程序。

4.建立合同会审制度,实行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多重把关,确保合同目的有效实现。建立合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将合同管理工作纳入系统中来,全面的对合同管理相关环节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和系统的辨识,使合同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具体化和常态化。对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履行情况以及实施证据等情况用内部控制管理测试、审计,将主动干预合同管理代替被动管理,铸造坚实的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屏障。

5.建立和落实问责机制。完善企业监督问责机制,建立“谁开发谁负责”,对违规者进行问责追究。

6.开展好项目后评价。每一个项目完成后从市场情况、工程完成情况、结算支付、发包商履约情况等方面对该项目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改进意见,为新项目开展、合同签订提供参考。

六、结束语

总之,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较为复杂且非常重要,各个石油企业应具有一批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人才,并科学的、全面的对企业合同进行管理,从而使企业法律风险得到有效的降低,全方位的提高石油企业的管理水平及其经济利益。

篇4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1-0042-02

1 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内容

1. 1 企业资金的筹集

现代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体现为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现代企业主要表现为产权清晰、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管理科学,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公司。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具体的出资人不会参与到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当中,企业的运行完全是按照企业成立时所设立的章程、约定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这样的经营方式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的具体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的经营情况合理的安排与运用资金。

(1)企业资本金筹集到位。资本金:一般由流动资金、固定资金其他资金组成,其载体必须是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等。

(2)生产过程中资金的筹集。在企业的正常生产中,资本金不能完全满足生产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必须采用一定的手段来筹措资金,而筹措资金的最主要方式就是借、贷款或鼓励职工参股。

1. 2 建筑施工企业其他自有资金的管理

(1)建筑施工企业其他自有资金主要有: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的利润;折旧费用;应付账款中内部债务项目的沉淀等。

(2)资本公积的来源:接受的投资数超过资本份额的部分,公司资产评估增值及接受捐赠资产的拨入,资金及应付账款项目沉淀债务转入的资金等。

(3)盈余公积的来源:公司获得的利润,通过合法分配的方式转入的部分资金。

(4)未分配利润:是税后利润分配留作期后处理的企业净收益部分资金。

(5)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的利润:资金来源,国家都有严格的规定,其运用也有明确的政策要求,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可以用于转增公司的资本金,但转增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若企业出现亏损时:可以运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进行弥补。

(6)未分配利润还可以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公司股东分配红利。

(7)折旧费是公司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的转移,是企业的专项资金之一。其表现形式:可能是货币资金等其他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必须是财税部门认可的符合施工企业生产特点的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

(8)应付账款中内部债务项目的沉淀等,是指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付教育经费,应付工会经费,应付住公积金,应付劳动保险费等科目的余额,是企业的内部债务。常常由于内部职工不知情,外部不相关,形成了企业的沉淀资金,这类资金在企业资金总额仍然占一定比例。某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用这部分资金添置了施工机械、设备,增加了企业活力,促进了企业的发展。但在经营中疏于对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使得这部分资金被企业的不良行为所侵蚀。如某市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改制前,账面拥有应付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300多万元。但到了该企业清算时,只剩了一组阿拉伯数字形态的不良资产。由此可见,企业内部的沉淀资金管理,也必须做到:加强核算,严格控制,确保安全。

1. 3 企业资金的投资管理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除了具有满足自身经营活动的资金外,还有了一部分相对剩余的资金,如将这部分相对剩余的资金用到一定的投资项目或将能获得比起自身更高的利润。合法、合理的投资活动也是企业获得财富的重要手段,合理的投资项目也是企业主营活动外获得财富的最有效方式。有效的资金投资运作,常常可以为企业赢得丰厚的经济利益。但如资金数额控制不好或投资项目选择错误,也会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首先,投资前一定要考察该项目是否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如有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坚决不参与该项目的投资;其次,投资的规模与方式要与企业自身的财力相适应,不要盲目投入过多的资金;再次,投出的成本与收益要便于计量与控制;最后,当企业急需资金时,其投资可以随时转让变成现金而又不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1. 4 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资产管理

企业资金的主要载体是公司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企业经营过程中资产的安全与否关系到企业的长久发展与资金的增值。这就要求企业的财务管理要做到:合法、有序、规范。如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按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方法进行折旧;资产的评估必须按合法的方式评估与确认,做到客观、公正、计价准确,手续完备。资产的日常管理,要建立制度,专人负责,准确核算,定期清查、考核,保证资产的安全、有效,其功能能满足施工生产经营需要。

1. 5 强化债权管理,实现资金良性循环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为储备物资和市场扩张需要向供货单位预支出订货款、准予购货单位赊购产成品、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后业主拖欠工程款是经常发生的、也是占用施工企业流动资金很多的,这些业务的存在,形成了施工企业的债权。如果疏于管理,可能产生坏账或造成企业资金的损失。加强控制、堵塞漏洞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任务之一。

为了使企业的资金不受损失,在产生交易行为时必须合法、规范、债权的确认要手续完备、计算准确,定期按合同清收,责任到人,落实奖、赔责任制。如遇债务人破产或消亡,要及时办理手续转为流动资产损失,确保企业资产质量的真实、可信,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1. 6 加强利润管理

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目标,也是评价企业经营成功与否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是国家参与企业资金分配的价值基础。企业经营过程中利润的管理是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是协调企业生产的主线,体现在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质量管理、销售管理、收入管理、财产管理、结算管理、资金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对每个环节的利润因素都必须精心策划、测算、控制、监督,确保利润份额的形成与实现。

1. 7 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随着加入世贸组织与经济全球化的实现,企业的发展机遇与风险无所不在。风险种类主要有:经营风险、财务安全风险等。经营风险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出或企业损失。如来自外部的诉讼失败,或来自内部的工作人员舞弊,都会给企业资金造成损失。风险管理是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的新课题,也是不可逾越的难题。虽然有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的经济秩序和利益,但来自企业外部与企业内部的敢于以身试法的不法分子还是存在的。因此,风险管理的课题已成为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风险管理不得不纳入资金管理的范畴。

2 财务管理的方法

2. 1 计划控制

按照财务管理的内容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分解,按工程项目、按序时、时间、阶段制订、落实到生产单位与管理部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磋商,联系实际和行业平均水平来确定,制订出基本计划与竞争性指标,做到:头脑里有目标,操作时求质量。

2. 2 机构监督

将施工生产、计划、供应、会计、审计等部门分设,从服务生产的全局出发,适用各种专门的方法对计划的制订、实施、实现进行核算、验证、监督,保证财务目标实现并进行审计确认,正确反映财务成果和经验教训,并适时调整与修正资金管理计划。

2. 3 定期检查

第一,按自然工程进度检查资金管理计划收入与支出的完成程度;第二,定时间、分阶段、按进度检查资金管理计划收入与支出的完成状况。

2. 4 公众测评

对产品的实现,销售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实现,在自身检查核算准确的基础上,聘请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对财务成果进行测评、验证,发现问题与偏差,及时纠正、调整,保证财务目标的实现。

财务目标考核,是财务目标实现的检测,有外部考核与内部考核等多种方式。财务目标是建立在产品实现前提之下的。没有产品的实现,那考核目标只能是一句空话。施工企业的生产特点:从工程承包筹划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是个较长的时期区间,工程交付后工程保修期满,质量无返修问题,保修金(建工程造价2%~5%),结算收妥又是一个较长的时间区间(1~2年),施工单位的工程款结算时间跨度之长是显而易见的。从承包筹划到收回最后一笔工程款,这么长的期间内,财务风险的客观存在是可想而知的。财务考核必须细化,分部项目、分阶段、分工种,而财务兑现的时间必须与财务款项收入的时间相互对称,否则也会出现结算差错,也会引起削减企业收益。因此,财务考核,对于施工企业是相当重要的,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合法的承包方式,才能保证财务目标的实现。

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企业财富最大化的基础工作,与其他管理工作相互关联。资金管理尤为重要,一定要依靠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遵守《公司法》和经济规律,应用现代先进的管理技术,加强管理,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和实现资产增值,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篇5

企业资金管理与使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缺乏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企业资金使用率相对较低以及缺乏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等方面。

1.缺乏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当前,我国很多企业存在着资金管理与使用控制现状不佳的情况,缺乏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企业管理中多比较注重生产活动、经营活动,但是对资金管理的重视程度却相对较差。

治理结构不完整的问题会直接影响企业资金内部管理效果,造成资金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情况,企业内部资金管理与控制意识比较匮乏,长此以往则会造成资金回笼延期、资金挪用等问题频频发生,不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

2.企业资金使用率相对较低

纵观企业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普遍存在着整体资金优势难以得到全面彰显等问题,各个项目与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各有不同,内部限制资金难以得到充分利用,资金整体利益损失较大,不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

资金管理与使用率能够准确反映企业一段时间以来的工作开展现状,但是缺乏有效的资金管理与控制,则难以充分发挥资金的利用价值,也难以为企业决策者带来一定的数据支持,资金风险管理工作难以得到有序开展。

3.缺乏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

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企业资金管理与使用控制的价值愈发突出,然而当前很多企业仍然采用着单纯人工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操作的方式,工作效率较差、工作质量不佳,且对企业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阻碍性影响。

还有一些企业尽管应用了电算化信息系统,但是通常局限于财务管理或者某项业务管理中,没有将电算化信息系统与企业各项工作相互融合。企业资金管理中应当构建全面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比如可以融入ERP系统、全面预算管理系统、OA系统等等,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安全性与准确性,通过信息实时调整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资金管理与使用控制的创新策略

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企业可以通过创新企业资金管理理念,实现资金管理一体化发展;实施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保证资金管理全面性开展以及构建现代资金管理平台,推动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实现资金管理与使用控制的模式创新,为企业增添更多的生命活力。

1.创新企业资金管理理念,实现资金管理一体化发展

企业在当前激烈的市场发展环境下,需要明确认识到资金管理的重要价值,提升资金管理与使用控制的重视程度。资金管理与使用控制中,需要与企业的各项业务发展活动密切关联,不能仅仅因为资金紧缺活动便措施良好的发展机遇。企业资金管理与使用控制的过程中,需要明确认识到使用风险的管控效果,明确掌握资金流向,合理安排各项资金管理规划,降低所需资金的使用成本,切实发挥资金管理与使用控制的价值。

比如企业可以将精细化管理理念融入到资金管理与使用控制活动中,企业可以聘请或者的培养一些优秀的企业资金管理与使用控制人才,在监督企业整体资金链与现金流使用动向的基础上,还需要对企业未来的资金流向实施全面分析、风险评估等等,为企业管理人员带来更多的数据支持,基于资金管理的现状做出风险控制,创造更多的企业发展效益。

企业资金管理与使用控制中,需要实时掌握业务信息发展现状,并且将资金管理工作与业务流通工作相互融合,通过资金使用率的管控、资金业务流的管控等等,实现资金管理的一体化发展,将企业各项工作与资金管理活动全面融合,提升资金的使用率,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2.实施财务集中管理模式,保证资金管理全面性开展

财务集中管理模式有助于实现资金管理的高度集权,特别是在投资管理方面,有助于科学规避风险,提升财务管理的综合效果。企业需要在提升财务集中管理重视程度的基础上,构建全面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实现财务管理的全面化控制,实现企业资金的优化配置。

财务集中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将企业的各个项目、管理活动等融入到企业资金管理活动中,比如可以构建全面的预算管理编制流程,从财务管理层面、财务执行层面等实施全面性财务管理(详见图1)。资金短缺问题会阻碍企业的发展,故而企业需要坚持集中管理理念,降低发展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C公司是位处我国西部地区的一家省级电力公司,是国家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2003年网省公司层面的改革中,剥离发电资产后的C公司将成为一家电网公司,并分属一家区域电网公司。在实际的电网公司管理中,全面调查了解电网全是总装机数量,电力发电需求等等,明确每日供电量以及供电所需支出等。通过这种方式对公司的整体资金实现管理与使用控制,制定明确的电力规划,在满足电力供应需求的基础上,使企业资金管理更加清晰,提升资金的控制与使用率。

通过强化资金预算管理的方式,对企业的财务发展现状、企业经营效果等等实现综合评价,明确一段时间以来企业的发展现状、资金管理情况等等,并且结合财务管理数据评估企业的整体资金现状,对企业生产中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预测与评价,规避各类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3.构建现代资金管理平台,推动企业财务信息化建设

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企业逐渐进入到了高速的发展阶段,现代化信息技术逐渐在企业管理活动中得到广泛应用。企业需要将现代信息技术融入到企业财务管理中,构建财务信息系统,满足企业预算、企业核算以及财务分析的实际需求,构建信息化平台,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等实现全面记录,并且积极借助系统中的数据,对企业业务流、资金流等实现全面预测,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篇6

【 abstract 】 this paper from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receivables, we analyzed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receivables increase of the main cause analysis and strength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he management of accounts receivable measures. So as to improv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financial management level and ability to resist risks, promote enterprise financial stability and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ompany.

【 keywords 】 financial management; Receivables; Reason and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53.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目前国内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低价中标、垫资施工现象普遍,大部分施工企业现金保有量少,而需要量却极大,加上工程施工行业拖欠款的现象较为普遍,所以,如何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就成了施工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重要课题。

1 分析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现状和增长的主要原因

1.1 施工企业应收账款存在的现状

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策略和性质特点决定了其应收账款存在的现状。目前,一个施工项目的完成需要一定的周期,在这个时间内,甲方和乙方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办理结算,而结算的依据主要是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这个进度和质量有赖于建设单位、监理等部门的验收,故建筑施工企业先期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资金,直到全部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工程款也并不能完全收回,而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则要在竣工验收一定的期间后才能退回,最终导致应收账款的必然存在。

1.2 从整个市场分析施工企业应收帐款增长的原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内建筑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找活难的困境,要生存发展,低价中标、垫资施工成了赢得市场的无奈选择。建筑企业在低价中标后的施工过程中,必须垫付施工所需的人工、材料、水电等费用,而企业通过垫付资金承揽工程项目的背后,是不断增加的应收账款。

1.3 施工企业内部对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施工企业比较重视施工产值的增长,而对工程款的回收程度重视不够,同时在绩效考核中也忽视了将能否收回所欠工程款纳入项目考核。由于时下建筑施工企业对应收账款的考核制度还不完善,且应收账款的存在及拖欠往往与相关工作人员和项目主要负责人息息相关。如有的企业随着施工项目的完工,项目部也随之解体或迁移,应收账款的清欠即告结束,即使再从另外的工地上派人专程与建设单位联系,往往也只是走形式,有花无果。也正因为奖罚不挂钩,使项目管理只注重工程进度而不重视资金回收,当生产需要资金时,只是去筹措新的资金,而不采取有效办法去索要工程款,造成了一边清欠前账,一边又增加新的应收账款的恶性循环。

1.4 分析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领导更换较频繁,一些企业的新任领导不愿意去清讨前任领导留下的赖账,因为如果去清理,不但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而且要花费一定的物力。因为清收欠款是要花费一定的差旅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在清欠无果的情况下,一旦形成坏账,还要进行会计处理,会影响到当期损益和当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另外,建筑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内部相关人员的频繁变动,致使大量应收账款理不清来龙去脉,特别是历史较长的老账,新接手的人员又不了解情况,账目更难以理清,许多应收账款时间一长就成了无头案,根本无法追回。

1.5市场的规律以及施工项目的特点造成了应收账款回收的滞后性

工程项目由于施工周期长、战线远、造价高等特点,给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的清欠带来一定的管理难度。即使签订合同时已具体说明结算是按工程形象进度来结算,却往往由于部分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计划、工程预算等各种原因,造成应收款项收回滞后,甚至在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仍长期拖欠。

2 加强施工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措施

2.1完善企业财务制度以及加强企业资金管理

施工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资金实力的竞争,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强化资金管理,加速对应收账款的回收。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工程价款流入,而企业应收账款长期居高不下,必然导致企业资金高度紧张,为了维持资金的周转,企业不得不增加银行贷款,随之而来的是财务费用的增加,企业也就变成了银行的“打工者”。同时,随着建筑企业应收账款的长期无法回收,企业的资金链也越绷越紧,随时有断裂的可能,资金链一旦断裂,企业也就走向了破产、倒闭的边缘。

2.2 加强对应收账款台账管理

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包括应收账款明细台账管理和重点外欠款档案管理。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于工程项目中标或应收账款发生时即建立应收账款台账,并在生产过程中完善及详细反映各业务部门及各个客户应收账款的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其账龄等财务信息,按季与相关部门核对并编制应收账款明细表,及时分析应收账款管理情况,并提请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

2.3 严格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催收管理

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内控制度执行不严而出现贪污挪用等问题,对催收回笼的应收账款,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原则上不采取现金结算。

(1)建立催款工作例会制度。建筑企业应建立月例会和季度例会制度,专题分析、布置、检查应收账款催收工作,确保催收工作有条不紊、措施得力、积极有效。

(2)建立催款工作计划制度。建筑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催款目标,并将年度催款目标细化为季度计划和月计划,同时细化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报表、半年有小结、年末有总结,确保年度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3)建立专人催收制度。特别是对诚信度低、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差的债务人,要落实专人跟踪。建筑企业要加强对重、难点项目和账销案存项目清理清收情况的督促,防止因业务混岗、工作人员失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另外,建筑企业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合法催款手段,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对即将到期的应收账款,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提醒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通过信函通知、电报电话传真催收、派人面谈等方式通知债务人依约付款。

2.4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检查和分析管理机制

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收账款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应收账款的发生及收回实施全过程监控。应收账款内部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应收账款管理和清收的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台账、档案的建立、健全情况;账款回收时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纠纷产生的处理情况;回收账款中催收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职能部门的配合情况及作用发挥情况;在应收账款产生、清收、管理过程中,对因违反制度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员责任追究情况等。

2.5 建立企业内部催收责任制,完善奖罚措施

建筑企业要建立应收账款催收责任制,确定各应收账款项

目清收主管人、责任人和经办人,并要强调建立清欠责任终身制,对应收账款项目实行谁主管、谁经办、谁负责,并且要负责到底。同时,建筑企业对应收账款年度清收计划指标执行情况要及时预警、公布,落实到人并纳入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对在催收账款中做出贡献的人员,根据应收账款的时间长短、难易程度及收回款额的多少,给予适当的奖励。同时要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企业财产损失的人员,如因工作不负责任、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产生坏账损失的,通过关联交易转移企业财产、随意核销应收账款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在资产重组中未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擅自核销国有资本逃避应收账款追讨责任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应根据其职责,明确承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向其追究。

2.6 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篇7

房地产企业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意义

能够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通过全面预算的构建和完善,企业可以从各个方面对公司进行整合,包括对资金的使用,信息的掌握,业务的熟知度上进行统筹规划,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也可以减少资源浪费。

能够有效地规避企业风险。无论是房地产企业还是其他类型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总会面临一定的风险。包括战略风险、投资风险、运营风险等等。所有企业都想防患于未然,首先就得建立一个相当完整的预算管理机制。全面预算管理机制的建立能够为公司提供重要的载体。比如,全面预算管理可以预测企业未来发生的状况及经营情况,所以在面临各种风险时全面预算及管理机制就能够提供给企业可靠地数据和比较完整的预算结果。这就使得企业在很大的程度上能够规避风险,预测风险,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能够加速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全面预算管理为公司提供了一定的战略方是能够落实企业战略目标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只有不断通过加强全面预算的管理,对各项预算进行的有效监督与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确保企业能够尽快实现战略目标。

能够促进房地产企业分工化管理。随着房地产行业发展越来越趋近于成熟,企业间的竞争也是愈演愈烈,这就要求企业不断地加强管理。不仅仅是要就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更要着重于企业品牌的建设。为了能够更好全面的发展,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机制是必不可少的。这也是能从最大程度上促进企业各部门、各管理阶层分工协作、发挥作用的工具。

房地产企业全面预算的主要内容及编制

全面预算是关于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一个既定期间内各项业务活动、财务表现等方面的总体预测。它包括业务预、财务预算和资本预算。

业务预算。业务预算能够放映反应企业基本业务活动,它因不同的业务类而异,业务预算是为供、产、销及管理活动所编制的,主要包括销售预算、生产预算等。这些预算以实物量指标和价值量指标分别反映企业收入与费用构成情况。且业务预算以公司经营预算目标为基础,分析用户需求、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状况,对年度各业务进行预测,从而编制业务收入预算。业务预算是公司的基础,以此来分析用户需求、资费标准、市场份额和市场竞争情况,对预算年度各业务的用户数量等进行预测,并以此为起点编制业务收入预算。

财务预算。财务预算是一系列专门反映企业未来一定预算期内预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收支等价值指标的各种预算的总称,具体包括现金预算、预计利润表、预计资产负债表等内容。财务预算是整个预算制度成功的关键,有助于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

财务预算是反映某一方面财务活动的预算,如反映现金收支活动的现金预算;反映销售收入的销售预算;反映成本、费用支出的生产费用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反映资本支出活动的资本预算等。综合预算是反映财务活动总体情况的预算,如反映财务状况的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财务状况变动表,反映财务成果的预计损益表。上述各种预算间存在下列关系:销售预算是各种预算的编制起点,它构成生产费用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现金预算和资本预算的编制基础;现金预算是销售预算、生产费用预算、期间费用预算和资本预算中有关现金收支的汇总;预算损益表要根据销售预算、生产费用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现金预算编制。预计资产负债表要根据期初资产负债表和销售、生产费用、资本等预算编制,预计财务状况表则主要根据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编制。

资本预算。又称建设性预算或投资预算,是指企业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获取更大的报酬而做出的资本支出计划。它是综合反映建设资金来源与运用的预算,其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其收入主要是债务收入。资本预算是复式预算的组成部分。其特点是资金量大、周期长、风险大、时效性强。

全面预算在房地产企业中的实施应重点抓住的几个环节

全面预算的几个重点环节主要包括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建立适应本企业的全面预算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制、预算执行控制、预算监控分析、预算调整、预算考核。全面预算中的@几个环节不仅相互影响,相互联系,更是对企业未来发展预测的良好基础。简单举例说明:

篇8

1.引言

安全问题是人们最不愿谈及的问题,一旦发生了安全问题那么它牵扯到的就不是几条人命和一些财产问题了,安全事故的发生自然就暴露了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安全管理不止是一次被国家管理部门提及,然而在建筑工地上偏偏又发生了几起安全事故。严惩了一些负责人之后,痛定思痛,到底现行的安全管理是否能凑效了或者说该如何构建全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2.1安全管理部门各项职能的构建,全面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

安全管理体系包括许多内容,然而它的实施就需要相关的部门去督导、负责。建立机制完全的安全管理部门便是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因为安全部门可以行使策划、督导、检查、汇总处理的职能来确保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策划是指安全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实际考察建筑工地和建筑施工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安全作业的措施,策划可以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施工过程中的不必要的伤害与伤亡,因此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计划实施阶段便显得尤为重要。督导是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的安全规划下发到建筑工地后,安全管理部门督导施工方贯彻执行安全措施,同样这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安全管理部门介入以后施工方便不会在防护装备上偷工减料或者漏掉安全警示设备等等,督导就是为了确保安全策略的确得到落实。检查是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出现漏洞或者出现安全隐患等等,检查是为了重新发现问题以便解决。汇总处理则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寻找出客观原因以便日后可以避免。建立机制完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无异于是为安全施工提供了一份长期的保障合同。

安全管理部门从上到下必须深刻认识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而且这种认识不能单单停留在口头上,管理部门上至领导下至员工都必须亲临施工现场体会施工可能面临的安全问题。对于安全生产,上级部门必须逐级增加压力给予各级部门紧迫感,这样安全施工的观念才能深入人心,相关部门才肯下功夫为安全管理谋划[1]。

2.2安全管理部门机构的构建,加强各机构的紧密合作

安全管理的部门机构如若细化到每一部分,可以具体地划分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专业检查体系、群众监督管理体系以及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主要工作是为管理部门的各级员工和建筑工地的员工动员思想,将安全施工的思想观念渗透到他们的思想中以帮助他们增强安全意识避免一些因施工意外而造成安全事故。专业检查体系主要负责对工地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并依据有关法规处理安全事故;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安全技术管理子体系由工程师组织,主要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安全计划方面他们全权负责制定适宜的安全施工计划来指导安全施工。群众监督管理子体系由工会组织,主要负责和监督参加工程职工的职业病预防情况,在工人与领导之间发生安全矛盾时,群众监督和管理体系就可以充当专门的仲裁机构来化解矛盾。

各个机构之间应该本着大局着想的目标,互相沟通信息、分享信息以便安全部门的各项职能都能具体地实施落实到实处。除了分享、交流信息各个部门也应该加强合作,从安全管理的不同角度着手为集体出力,为安全管理做出应有的贡献。尤其是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各个部门更应该加强配合而不是相互推卸责任、相互指责来逃避责任[2]。

3.安全事故控制方法

3.1建立事故预测与预控机制,制定事故伤亡目标

事故隐患整改过程是一个系统调节反馈过程,每起事故隐患,不可能一次反馈调节,是控制危险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建立事故预测与预控机制能够帮助我们分析可能面对的安全隐患以及提高我们的警觉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应该建立以安监、公安、调度、货运部门为主体的隐患整改机制,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各专业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其积极性。

制定事故伤亡目标同样也是安全事故控制的方法之一,从理论上来讲安全事故完全可以避免然而从实际来讲安全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因为诸多因素的限制发生安全事故似乎已是不能避免。既然充分认识到它的高危害性和不可避免性,安全管理部门更应该制定事故伤亡目标,一方面制定安全事故伤亡目标可以增强相关部门的责任感督促他们完成目标,另一方面可以将安全管理落实到小的方面便于实施[3]。

3.2补救职能机构的建立,安全信息共享

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调查清楚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危险因素后安全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处理。补救是要彻底消除已出现的安全事故对产品生产和使用的不安全因素,它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制,另一方面用技术上有效、经济上可行的措施消灭隐患,排除产生安全事故的因素和弥补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后果。“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强调的就是补救预防事故再次的发生,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部门也应该这样做。

安全信息是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一项十分宝贵的资源。在现代化的生产条件下,要有效地控制事故的发生,必须依赖于安全信息,安全信息犹如企业安全管理的“神经系统”,安全信息失灵,就会引起企业安全生产的混乱,甚至瘫痪。制定安全信息管理办法,绘制企业安全信息控制、反馈的示意图,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反馈渠道,懂得安全信息传递路线,确保安全信息传递路线,确保安全信息在生产过程中畅通无阻[4]。

4.结语

建筑施工生产一直是安全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高发段,如何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同时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坚定不移地建立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执行力求较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宋桂苓.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的建议[J].社会研究,2006(2)

篇9

    一、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细则》,从严审批,严格把关

    该《实施细则》是根据建设部令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起草的,对原《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鲁建房发〔1997〕157号文)做了较大修改、调整和完善,对开发企业的注册资金、经营业绩、开发实力、质量水平、人员素质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后新设立的开发企业一律按《实施细则》执行,对现有开发企业要按照《实施细则》进行审查,实事求是地核定资质等级。

    为解决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的问题,各市地在审核和新批房地产开发企业时要实行总量控制,要对照《实施细则》规定重新清理检查开发企业,重点核查注册资金、竣工房屋销售率、综合验收合格率、优良品率、质量投诉率、质量投诉处结率等内容。要求逐项核查,从严把关,争取使全省房地产企业总数减少10%左右。为了把审查换证工作做扎实,各市地按鲁建房字〔2000〕16号文件要求认真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目前正在进行的清理检查工作适当延长,前文所述的检查内容须在明年3月份前完成并上报省建设厅。

    二、切实做好资质管理的衔接并轨工作

    (一)资质标准的衔接。《实施细则》在充分吸收部资质管理规定和老的省资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竣工房屋销售率、综合验收合格率、优良品率、持有岗位资格证书人员、质量投诉率、质量投诉处结率和品牌小区等内容,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全面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管理水平。因此,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仔细研究政策标准,从严把握,促进开发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资质等级的衔接。此次开发资质审批定级有了较大变化,《实施细则》设定了暂定资质,属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资质都必须从暂定资质开始,然后根据注册资金、开发年限、业绩、技术实力等情况,逐步定级升级。同时,《实施细则》取消了项目资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具体实施时,要吃透政策界限,避免实施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

    (三)资质审批的衔接。《实施细则》给各设区的市下放了部分资质审批权限,规定“济南、青岛两市所属企业的三级资质、四级资质、五级资质、暂定资质和其他设区城市所属企业的四级资质、五级资质、暂定资质,由省建设厅分别委托济南、青岛两市和其他设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后发证。”但是,为了实现开发企业总量控制,《实施细则》又要求“每年各市地根据开发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现状等情况上报年度四级资质、五级资质、暂定资质(济南、青岛加报三级资质)审批计划,省建设厅进行平衡后下达指标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每年省建设厅根据下达的指标计划将资质证书统一编号加盖省建设厅公章后发给各市地,由市地主管部门具体审批填发并报省建设厅备案,省建设厅接到备案后20日内无疑义生效。”

    (四)资质年检的衔接。资质年检同资质审批是相对应的,由资质审批发证部门进行。具体年检时,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检后报建设部年检。二、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三级资质济南、青岛除外)初检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开发企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济南、青岛市所属企业的三级资质、四级资质、五级资质、暂定资质和其他设区城市所属企业的四级资质、五级资质、暂定资质,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初检,分别报济南、青岛市或其他设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年检,年检后报省建设厅备案。

    (五)改制企业的资质衔接。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改革任务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各地已逐步开始对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为衔接好改制企业的资质等级核定和换证工作,对原为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后因注册资金、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数量和开发业绩达不到新标准相应等级要求的企业,要提供改制文件和《企业产权交易报告书》,经市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建设厅审核,一律换发《暂定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2年。《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可根据其注册资本、有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数量和开发业绩,对照新标准,核定等级,换发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三、加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执法处罚力度,促进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此次《实施细则》依据国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部资质管理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开发经营行为的处罚条款,对开发企业超资质等级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有严重烂尾工程、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都做了详细、严厉的处罚规定。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依法查处,依法规范,加大执法力度,决不姑息迁就,使开发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省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简称开发企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五和暂定资质。

    各类资质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近3年竣工房屋销售率达90%以上;

    5.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60%以上;

    6.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7.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

    8.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销售房屋投诉面积与销售房屋面积之比)5%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近3年竣工房屋销售率达90%以上;

    5.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达50%以上;

    6.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7.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8.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5%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近2年竣工房屋销售率达90%以上;

    5.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达40%以上;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

    7.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5%以下,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竣工房屋销售率90%以上;

    4.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品率达40%以上;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7.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质量投诉率低于5%,质量投诉处结用户满意率100%;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五)五级资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4人;

    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六)暂定资质:资质标准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暂定资质不得低于五级资质。

    第六条  新申请成立的开发企业,在申请工商登记时,应当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暂定资质申请,经建设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七条  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暂定资质时,申请成立的开发企业必须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暂定资质申请;

    (二)工商部门的核准文件;

    (三)企业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八)建设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后的开发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并正式申报办理暂定资质。

    第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对不予办理暂定资质证书的应当做出说明。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建设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通过招投标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可依据开发项目的规模和期限确定。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1个月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十一条  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第十二条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营业执照;

    (四)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五)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六)企业法人代表的任职文件及个人资料;

    (七)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八)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十)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发证。

    二级资质由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三级资质(济南、青岛除外)和在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的中央驻鲁单位、省直部门和名称冠以“山东”“齐鲁”字样的开发企业申请二级(含二级)以下资质的,由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部门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发证。

    济南、青岛两市所属企业的三级以下资质和其他设区城市所属企业的四级以下资质,由省建设厅分别委托济南、青岛两市和其他设区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在下达的限额数内审批,报省建设厅备案后发证。每年各市地根据市场开发量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现状等情况上报年度资质审批计划,省建设厅进行平衡后下达指标计划,实行总量控制。每年省建设厅根据下达的指标计划将资质证书统一编号加盖省建设厅公章后发给各市地,由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填发并报省建设厅备案,省建设厅接到备案后20日内无疑义生效。

    第十四条  省外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进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必须到省建设厅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办理进鲁开发许可手续。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

    第十六条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第十七条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30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后的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由原资质审批部门注销资质证书。年检由资质审批发证部门进行。

    每年省建设厅集中将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结果通过省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一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篇10

    一、转发文件中第五条涉及企业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问题待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的有关住房补贴政策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篇11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调控工资增长的有效手段,是政府加强工资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政府运用工资指导线,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指导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各级主管部门一定要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要定期对企业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纠正,确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适度增长,使工资指导线发挥其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宏观调控作用。

                  北京市地方企业1999年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及处理意见

    我市从1997年建立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每年向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后,我们定期对年度和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超过预警线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预警通知,提醒企业合理调整工资增长速度,保证全年实发平均工资不超过预警线。

    通过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工资宏观指导体系,结合对企业人工成本状况的监控等其它措施,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度,初步实现了政府通过工资指导线制度正确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的目的,为逐步实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创造条件。

    一、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实施情况

    (一)根据统计资料:199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778元,同比增长12.2%,略高于当年指导线的基准线(1999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工资增长11.5%;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1907元,同比增长8.3%,低于基准线水平(9%),实际工资增长7.7%,略高于我市“九五”计划中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每年增长3~5%的水平;地方企业中,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967元,同比增长6.1%,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摆脱了上年负增长的状况(-1.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为5.5%,基本符合我市“九五”计划的要求。反映出政府进一步实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和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的工作以及实行行业扭亏的措施取得进展,使大部分企业具备了一定增资条件。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999年第3季度对上半年实发平均工资增长已经超过上线(预警线)14%的393户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了预警通知,引起了大部分主管部门的重视,加强了对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动态监测。大部分被预警企业也能够认真对待,结合本企业实现利税、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及时调整工资分配方案,控制工资发放水平,保持年度工资增长在工资指导线上线规定的幅度。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1999〕1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上年停产、半停产并且工资水平较低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工资水平增速较低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今年经济效益增幅较大,拟适当提高工资水平而造成工资增幅较大时,要经过报批。多数单位对实施工资指导线工作非常重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1999年第四季度及时提出了申请,我们认真审核上报企业的综合情况,对17个单位的79户企业给予了批复。但是,也有个别单位的少数企业,未提出申请,从全年情况看,全市仍有54户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超过上线(预警线),其中你单位有企业××户,(名单附后)。

    (四)根据1998年企业工资总额与效益年报数据,结合1999年企业人工成本报表,发现部分企业报表数据存在严重的错漏报问题。

    二、处理意见

篇12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作为以承担就业安置任务为主的特殊企业群体,曾为稳定我市城镇就业形势做出过重要贡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服企业也必须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发展机制。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劳服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会议有关精神和新形势下劳服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劳动局、市体改委、市地税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我市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领导,帮助和指导劳服企业健康有序的开展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把劳服企业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使其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更好的承担就业安置任务。

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应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市政府(1994)14号令〕和劳动部等四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一并执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股权设置一般为职工个人股、集体共有股、法人股。股权设置比例由企业自定。但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应占企业总股本的51%以上。在职工个人股比例设置中提倡企业的负责人、生产经营骨干的股权多于一般职工。

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须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进行产权界定时,按照市劳动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服发(1997)208号〕有关产权界定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资产评估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结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涉及集体、个人及其他投资者所有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资产核实,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全民所有制性质劳服企业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净资产,在征得出资主体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比照京政办发〔1997〕50号文,鼓励劳服企业职工出资购买转为职工个人股。对因净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买断有困难的本企业职工,允许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全部购买款的30%。对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权。还可根据企业要求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并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收取资产占用费。

五、界定为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可折股形成集体共有股,对集体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分配: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现职职工;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原企业离退休人员;一部分(约20%-30%)作为企业劳动分红。集体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职工(股东)大会决定。调离本企业的职工不再享有分红权。

六、按照《规定》的有关精神,原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在做好上述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办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审批手续:

(一)根据《规定》的有关具体审批手续,凡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二)经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号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再到同级委、办、局履行改制的审批手续;

(三)经同级委、办、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改制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制注册登记后,按隶属关系将改制情况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七、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凡经劳动部门认定并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并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安置比例的,经当地地税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八、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时,凡在享受减免税期内并继续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符合安置规定比例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至减免税期满时止。

凡被劳动部确定的本市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的劳服企业,自转制之日起视同新办企业,凡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安置比例的,可从转制的当年算起享受劳服企业的减免税政策。

附件: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体改委(办)、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促进就业、平抑失业率和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是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员入股,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实行民主管理;

(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凡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仍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中规定的对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经费、生产扶持资金和失业保险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对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劳服企业,可用适量失业保险金作为向银行贷款的贴息。

第六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行业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应依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与主办或扶持单位签定协议,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议商定,劳服企业可有条件地为主办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安置任务。

第八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成本工资与税后利润按股分红和劳动分红的分配办法。并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自主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依照规定标准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

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自主决定用人形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及其他投资者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其财产和正常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采取原有企业改制和组建新企业两种方式设立。

新组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由三名以上作为发起人,并有20名以上个人股东;原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经原企业职工大会通过,有外来投资的,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上述两种方式均需报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由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第十五条  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实施方案;

(三)企业章程;

(四)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新组建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五)企业财产验资确认书;

(六)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投资者意见;

(七)劳服企业认定证书;

(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及场所;

(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三)企业设立方式、股金来源和股权设置;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五)股份管理办法;

(六)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九)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十)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一)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措施和办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三章  产权界定

第十七条  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应在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并吸收投资者参加,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清理原有企业债权、债务,核实企业全部资产,界定企业的净资产产权,明确债权、债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  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结果,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并发给资产确认书。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下列原则进行产权界定:

(一)企业开办初期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全民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拨给的闲置设备等实物,界定为劳服企业集体资产。扶持的资金及非闲置设备等资产(折合资金),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按照国家为解决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就业的有关政策有偿使用。经双方签订协议,这部分资产可作为劳服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时主办单位国有法人投资,或作为继续安置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扶持条件。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并依照国家规定,列为企业集体资本金。

(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积累,归企业集体所有;全民单位提供担保并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

(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可继续有偿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缴纳土地使用占用费。

(五)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属于扶持性国有资产,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企业公积金,单独列帐反映,国家保留对这部分资产处置权,不参与管理和收益。资产可用于企业发展和安置就业。

(六)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七)企业自筹资金,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八)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九)其他社会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奖金、工资储备基金等,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章  股权设置

第二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以无形资产作价折成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产的20%。

第二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根据资产来源和归属设置股权。其股份按投资主体分为: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法人股。

(一)职工个人股,是指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当年新安置的城镇失业人员带资入厂或以技术、实物、财产等投资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二)职工集体股,是指在原有企业界定产权时,划归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到劳服企业的股份,或扶持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法人所有。法人股为优先股。企业章程应对优先股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企业章程认购所规定的限量数额股份。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在本企业股本总额中应占主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的股本总额应在企业股本总额中占主体。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个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职工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企业可根据情况购买职工持有的股份。当出现企业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股东大会同意,可由企业负责收购部分个人股份。企业收购的股份,可出售给企业其他职工或新参加企业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不发行股票,只出具出资证明书,作为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照国家对劳服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前年企业亏损,不足弥补的亏损额,以企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劳动分红。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条  个人股东的股份收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给在册离退休职工和现职职工。具体分配比例及标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现职职工分配,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直接分配给职工;二是将分配的股利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由企业有偿使用,企业扩股时可转增职工个人股股本。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给职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单独列帐,企业扩股时,转增职工集体股股本。

第三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积金应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增股本。

第三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益金应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实行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可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职工)大会应定期召开,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企业议案。股东(职工)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或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二)决定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三)批准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的方案;

(四)修改企业章程;

(五)批准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决定企业发行债券;

(八)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企业的决策机构,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发展规划;

(二)审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三)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五)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审定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方案;

(八)制定企业设立、合并、终止方案;

(九)制定企业章程修改方案;

(十)选聘企业经理(厂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标准和支付办法;

(十一)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活动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单数监事组成。其活动方式依照企业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四年,但可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监事会议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实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的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对董事和经理(厂长)履行职权进行监督;

(三)查阅企业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求董事会和经理就相关的问题作出书面报告;

(四)审核企业年度决算和清算的表册,并就审核的结果制作意见书,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五)必要时召集股东(职工)临时会议;

(六)对董事会和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其规模限制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其有关职责由股东(职工)大会确定专门人员负责。

第四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企业章程作出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由股东(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和实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实施股东(职工)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三)提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规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职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任免副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副经理以下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七)提出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东(职工)会议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九)行使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四十一条  各级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税务部门,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情况及享受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七章  变更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合并应由各方签定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好企业人员。合并各方未清偿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定协议。分立协议中应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债权、债务。对企业债权的承担,应事先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并签定清偿债务的协议。经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与分立,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依照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宣告破产、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限定日期做好企业财产清算工作和各种债务偿还工作。

第四十六条  破产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其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二)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款;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

篇13

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就是把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一系列成果综合运用于企业管理,使企业管理最大程度满足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它具有丰富而实质的内涵。而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关键的是什么呢?关键而首要的是企业管理者现代化的管理思想,它是企业管理现代化的灵魂,也是企业建立现代化管理体制、运用精细化管理方法的思想基础。企业实现管理思想现代化的实质目的就是要求企业管理者认识、了解现代化大生产及社会经济形势特点,体会现代化大生产生对企业管理的新要求,并在现代管理思想的指导下,根据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学习先进企业成功的管理经验,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以及当前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确立一个适合本企业生存发展的现代化管理模式。

二、建立精细化管理组织是确保企业现代化管理体制的前提

组织是企业管理职能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管理组织现代化是促进企业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精细化的管理组织就是要求企业根据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的原则,根据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设置管理机构,配置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以责任制为中心的科学的、严格的规章制度,保证生产经营有条不紊地进行。因此,企业建立精细化的管理组织的目的有两点:一是为了实现企业计划,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要素、各部门、各方面在空间和时间上、在劳动分工与协作上、在上下左右的相互关系上、在对外往来上合理地组织起来,科学地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二是建立和健全管理体制,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力,正确挑选和配备各类人员,建立起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控制职能,将各子系统的管理工作有机地组织起来,紧密配合,协调发展。

三、精细化管理方法是实现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精细化管理方法就是企业实现现代化大生产要求的一种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企业要在总结和继承传统成功的管理经验和方法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和推广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管理方法,并在实践中创造和总结,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系统化、准确化、文明化和最大化。精细化的管理方法其实就是企业以现代化的管理思想作指导,并将这种思想贯穿于具体管理工作而形成的科学的、合理的工作方法。精细化管理方法是企业从决策层到各个职能部门、二级分厂、科室、车间乃至班组管理方法的综合体系,体现于每一个具体单位的每一个环节之中,依靠每个管理者运用相应的管理方法运作的。没有科学的管理方法,再优秀的管理组织也难以发挥它的作用。就如一台性能优良的机器,没有科学正确的操作规程,它是不可能正常运转、创造出最大价值的。因此,运用精细化的管理方法是企业正确、合理开展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企业现代化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精细化管理方法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精细化管理方法是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一种行之有效措施。在企业管理中,积极采用包括电子计算机在内的先进管理手段是非常必要的。运用计算机参与管理工作要有系统的思想,开发整个企业管理系统的综合网络,实现全企业各生产、经营及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网上流通,使各部门对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运作状况能够随时了解,从而便于管理者及时掌握生产经营动态,发现问题,并及时指令,采取调整、处理等措施,减少失误。同时,网络传输其便捷、快速的特点将为企业的精细管理节省财力物力,赢得时间。

五、精细化管理方法是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的重要保证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