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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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进入市场经济后,学校也由管理提升到经营的层面。本文简要介绍了学校经营的概念,并列举了它的性质和它的经营模式。学校作为一个非企业组织,具有其特殊性,其经营主要包括学校有形资产的经营和无形资产的经营。虽然现在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理论上的研究还不透彻,在实践上仍然有很多地方需要探索。最后指出了学校经营在现在社会对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
一、学校经营概述
经营是组织的一种有目性的活动,其目的就是组织通过对其控制或拥有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和整合,从而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运作的效益。其次,也可以认为经营是组织为实现目的而策划的一系列营销活动。经营的三个基本特征指经营活动基本形态、经营活动的层次性与类别性。
对于学校经营来说,它是现代经营在学校实践中的具体表现。由于学校一般为非企业组织,具有其特殊性,如多目标性、多公众性、专供服务性和公众监督性。因此可以对学校经营的概念加以修订,学校经营是指学校组织考虑到自身实际,为了提高学校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通过将学校的资源进行多层次优化配置和整合,分析学校的经营环境,确定学校的经营思想,确立学校的经营目标,选择学校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操作方式。
在学校经营中,既有形资源的经营,也必须充分重视学校无形资源的经营;既要重视经营的学校自身资源,也要重视经营的学校外部资源;既要善于使用传统方法经营学校,也要积极使用现代化手段经营学校。同时,学校经营是学校经营过程中各要素与经营环境相互耦合、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制约关系和功能体系,它是一种能够规范和推动学校行为,使其趋向学校经营目标的内在机理,具有引导、激励和约束学校行为,实现学校经营活动良性循环的基本功能。学校经营机制主要包括学校正常的运行机制、激发学校活力的动力机制和约束学校行为的监控机制。三是学校经营过程。这个指的就是学校为实现经营目的而优化配置资源进行经营活动的运行过程。学校的经营过程具有系统性、制约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其中,系统性指的就是学校的经营过程虽然由诸多环节构成,但是各个环节都不是独立地发挥作用,而是作为一个统一体发生作用的。制约性指的就是学校在经营过程中各个环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互为条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过程的正常运行。连续性指的就是学校经营是个连续不断的运行过程。
二、 学校经营的市场观念
现在,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建立并得到了逐步完善,,学校教育也已经开始走入市场。此时,学校经营就必须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虽然说学校作为一个非企业组织,但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学校也要按照市场需求来进行学校经营活动的安排。学校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商品(学生等)的生产者,又是经营者,商品生产离不开市场,没有用户的学校也肯定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破产,所以在学校经营过程中必须强化市场意识。具体来说,学校办学时,一定要根据社会对行业人才的需求设置相应的专业,同时根据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的具体需求,可以开展订单式培养,实现产需结合。最后,市场经济条件下,肯定是充满竞争的,因此学校经营中,就必须始终具有忧患意识,竞争意识,在办学的过程中办出自己的特色,这样才能在激烈的教育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我们也必须看到,学校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得到了丰富的发展,但是仍然还是存在许多问题,它们体现在:一是学校经营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一些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经营管理者还没有认真细致的研究学校经营理论,学校经营概念和学校经营的理论框架还不是很充分。二是对学校经营的认识还不到位。在认识观念上还没有确立学校经营的的。学校经营与学校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将它们混为一体,它们有着完全不同的操作方式,因此做好学校的经营,就必须真正从学校经营理论角度对学校经营现象进行认识。三是学校经营的实践还不成熟。由于现在关于学校经营的理论研究还不够透彻,还不能很好的指导学校经营的实践行为,因此学校经营的科学性、学校经营的效率和效益都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
三、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学校经营内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的经营主要包括学校有形资产的经营和学校无形资产的经营。
(1)学校有形资产经营
学校的有形资产是学校经营的物质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活动的开展都必须有强大的物质基础作保障,这样,学校经营才能得到顺利的开展。同时,学校经营规模扩大和范围扩展,都需要学校有形资产相应增长,学校有形资产的增大,也是学校良好经营的体现之一。学校经营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有形资产的增加,壮大自己的实力,如吸引投资,承包,租赁等。实现学校各种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提高学校的资产利用率。
(2)学校无形资产经营
学校的无形资产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的,主要包括学校的品牌、校誉、现代教育技术、经营策略、专有教学模式、学校文化等。市场经济条件下,学校在无形资产方面的经营已经成为学校生存的重要力量,成为学校能获得长久发展的重要动力。可以说,无形资产的经营在未来是最有潜力的,也是个学校竞争最激烈的地方。具体来说,学校无形资产的经营包括对办学理念的经营,学校文化的经营,学校特色的经营,学校形象的经营。
四、 小结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学校经营将会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任何学校都不能避免,它是一项有着广泛实践基础,并也逐渐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崭新的形式。通过良好的学校经营获得过硬的质量,优秀的生源,充足的财富支持和良好的声誉,最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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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峰,徐岚.从市场环境谈高等学校的经营观.现代大学教育,2002;2
关键词:学科竞赛;实践教学;营销策划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2.083
实践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部分,学生基本技能、方法和理论知识的训练都是靠实践教学来保证的,是提高管理类专业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环节。目前,高校的市场营销类课程教学环节薄弱,导致了“专业无用论”现象。大学生学科竞赛突破了以往脱离实践的教学模式,以竞赛的方式激发大学生实践创新。因此,以大学生学科竞赛为抓手探讨管理类课程实践教学尤为重要。
1市场营销学科竞赛及实践教学发展现状
1.1市场营销专业学科竞赛概括
合适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科竞赛主要分为五类:第一是综合类,如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突出综合实践能力,强调综合素养;第二是仿真类,如海峡两岸市场营销模拟大赛,针对营销活动流程,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第三类是实践类,如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综合性考核学生实践能力;第四类是专业类,如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侧重营销专业的技能点;第五类是竞技类,如我校有市场营销协会,举办过“商务谈判大赛”、“百元创业”等赛事。这些技能性竞赛形式灵活,由校园内学生社团开展,弥补前四类全国性的赛事时间约束。
1.2市场营销专业实践教学情况
以安阳师范学院为例,一直以来学校重视实践教学工作,近几年举行的“青年教师实践教学技能大赛”更是引起各学院领导重视。教师们从实践形式、实践手段、实践内容等方面探索创新,实践教学收效显著。市场营销专业这种管理类学科实践教学难度较大,不但需要走出校园,更需要协调校外相关企业,存在学生难以管理、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地方高校专业上可利用资源有限、专业师资不足、课程设置落后、实习机会少、教育经费紧张等,需要教学管理者与教师主动寻求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之路。
2基于市场营销专业竞赛的课堂实践教学设计
安阳师范学院市场营销协会举办的“百元创业”活动,开展时间为每年下学期9-12月份,属于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春学期)的校赛环节。该比赛要求参赛团队用每位参赛人员的100元初始资金进行进货、销售,可循环往复,最终以各团队人均销售额作为比赛的评判标准。大学三年级《分销渠道管理》课程也在秋学期开课,该比赛设计的进销货过程与本课程契合度较高,因此笔者创新性地结合“百元创业”进行该课程的实践教学工作。
2.1实践教学体系设计
(1)实践教学目标。该课程实践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础与必要的渠道实践运作能力。主要包括渠道战略、设计渠道、中间商管理、渠道销售、渠道激励等能力。注重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实践教学重难点。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毕业后,更多就职于中小企业,故课程实践重点是中间商管理,增强学生市场开拓能力。而实践难点则是渠道设计,尤其是地方性高校学生视野及接触面较窄的情况下,理解会出现困难。
(3)实践教学方法。课程实践采取室内与室外相结合的方法。首先,课程实践按比赛要求进行分组,讨论设计“百元创业”策划书,教师从中间商选择、渠道设计技巧、渠道激励、渠道销售等方面对各组策划书进行全面指导。此部分工作更多要在室内教室完成;然后,走出课堂真枪实做,以“百元”为启动资金,通过经营管理达到盈利目的。
(4)实践教学步骤与课时分配。本课程实践课时共计18学时。实践教学步骤高度匹配于比赛程序,教学方法中试图将公司化工作流程引入,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如表1所示。
(5)课程考核方式。与比赛只考核销售额不同,本课程实践考核方式分为两部分,一是策划书,二是销售额,具体为:策划书占考核成绩的40%,销售额占60%。原则上要求所有学生参加比赛。
2.2实践教学指导设计
(1)分组与选题指导。《分销渠道管理》课程授课班级是2013级市场营销班,班级共25人。分组提倡自由组合,原则上每组人数不得少于2人。每小组即为一个团队,各组分别推选组长,即渠道经理。此次该班分了8个组,各团队讨论创业项目方向。期间,指导老师与各团队就创业项目方向讨论交流。
(2)策划书指导。策划书是后续活动开展的重要依据,各组应从产品、顾客、经销商、电商、市场需求、竞争分析、销售策略等方面完成策划书内容。然后以PPT的形式汇报,通过指导教师和班级同学的讨论交流后,进行策划书的修改和调整,从而保证各组策划书具有可行性、可盈利性。
(3)进货管理指导。在项目策划书的基础上,每个小组实际进货过程,此过程直接影响整个活动的开展。指导老师要从进货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上进行跟踪指导,包括准备进货订单计划,整理进货清单、签订协议发及对合同进行跟踪等内容,还包括怎样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管理。
(4)销货管理指导。各小组进货之后,应积极开展销售,具体包括:确定好产品针对的具体客户群体(年龄、职业、性别、收入等等);确定适合的销售区域(比如对哪些区域比较熟悉);建立好销售的渠道(如是网络推广还是电话销售还是陌生拜访等);做好竞争对手分析;策划营销方案;做一份售后维护的等级表。期间指导老师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确保销货过程的顺利开展。
(5)经验交流与分享。“百元创业”比赛结束,全班8个小组均实现盈利,其中最多人均盈利为510元。同学们收获的不仅是比赛的成功,更是《分销渠道管理》课程的实践成果。班级内部还进行了“销售达人”、“创新达人”、“最佳合作”等个人单项奖,同学们在一起交流心得,分享体会,在指导老师带领下剖析问题,力争将实践教学内容与理论知识整合。
3基于市场营销专业竞赛的实践教学总结
3.1突破实践教学形式
目前,各高校市场营销专业制定的实践教学计划,多以参观访问和社会调查的形式展开,出现部分专业课程实践内容和专业结合不够密切的情况。解决这个问题的具体思路是在组织和实施的过程中,开展学科竞赛活动,活动内容上尽可能围绕着专业课程开展竞赛活动。目的就是要通过竞赛的形式,让学生在相对真实的实践环境中锻炼,巩固理论教学成果。
3.2转化师生角色
专业竞赛融入实践教学课堂,教师必须把学生作为活动的主体,转变指导思想和指导策略,强调学生重过程、重参与、重体验的教学过程。竞赛课堂变成实践舞台,任凭学生去表演,教师成为实践课堂上的幕后工作者。教师跟踪协调整个竞赛过程,力争发挥每个学生创造性,产生个性化的表现,使实践教学工作落到实处。
3.3以市场考核为导向
以“百元创业”竞赛为平台,项目式实践教学的考核方式就是市场检验,直接将高校课堂与市场接轨,符合市场营销专业学科的特点。实践教学关键点就是为学生创设各种有利于实践、体验的环境,而学科竞赛直接面向市场的检验,让学生直接面对消费者与供应商,真正体现理论联系实践。
3.4培养团队精神
目前的市场营销相关学科竞赛,往往涉及到知识、技能的多维度考核,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借助团队协作的力量。“百元创业”竞赛中,需要各组发挥团队精神,共同面对市场的不确定因素等。此次实践教学“真枪实干”,学生计划项目策划书、进货、销货及完成售后过程,也是培养学生与人交往能力的重要且有效的途径。团队精神意识的培养是其他课堂所不能替代的,作为实践指导教师,应多动动脑,应挖掘更多的教学资源,从细微处着手,在学生团队意识培养等方面做努力。
3.5提高实践创新能力
教育部曾多次发文强调加强实践教学,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利用市场营销专业竞赛手段,能使学生立身于真实的商业环境,自觉认识到实践创新能力的重要性。“百元创业”竞赛中,有小组利用各App推广优惠赚取差价的,也有小组采用微信营销进行平安果销售的,可见各组同学创意无限。参与此类实践活动,有助于提升了学生的实践认识,能够调动了实践积极性。
4总结
实践能力的提升是学校创新教育的重要环节,也是开放式教育的重要方面。本文在以“百元创业”为抓手实施《分销渠道管理》课程实践教学的基础上,总结了市场营销专业学科竞赛在实践教学中所关注的问题,为运用市场营销专业竞赛作为课堂教学的有益补充提供了参考。
关于血液标本采集,目前临床反馈不满意的结果,80%可溯源到标本质量不符合要求[1]。婴幼儿静脉采血属于临床护理、临床检验的基本操作,较成人穿刺难度大、要求高,很容易引起纠纷。如何减少医患纠纷、提高血液标本质量?关键在于良好的员工素质、选择最佳的采血部位、性能优良的采血设备等等。下面就婴幼儿静脉采血方法、不同设备的采血效果进行初步探讨。
1 婴幼儿静脉采血常见方法
1.1 头皮静脉采血:头皮静脉主要有正中静脉、额浅静脉、颞浅静脉、耳后静脉等。首选正中静脉,它是头皮静脉中较大的一支,直而粗短,容易操作。头皮静脉因皮下脂肪少而暴露明显、直观固定;无静脉瓣且供血量丰富,呈网状分布。通过侧支循环,回流于颈内静脉和颈外静脉至右心房,所以顺行和逆行进针均不影响静脉回流[2]。头皮静脉穿刺后拔针易于压迫,不会出现局部血肿、感染情况,适合采血量不多的检验项目,不良后果较轻,比较少见地会致头面部缺血缺氧[3]。
1.2 后囟采血:适合对新生儿及后囟未闭的婴幼儿采血。针头经后囟刺入血液丰富的上矢状窦,一次穿刺成功率高,采血量多。该位置是由头颅静脉交汇聚合而成的窦汇,储血量大、容易准确定位。此种方法效果虽好,但是不易被家长接受。
1.3 颈静脉采血:颈外静脉管径较粗,血管弹性大、流量足,位置恒定。颈静脉穿刺需要助手固定小儿肢体和头部、绷紧皮肤,防止因为颈部周围组织松弛而影响穿刺效果。如抽血不顺或按压欠妥,局部血肿影响血液回流。另外当小儿头部压迫下垂时间过长,也会影响血液循环,造成脑供血不足。有报道[4]颈静脉采血致小儿呼吸骤停,怀疑跟小儿未空腹采血有关。小儿哭闹吸入大量空气,引起呕吐,误吸入食物于气管内造成窒息。
1.4 肘部静脉采血:上肢的浅静脉主要有三条:头静脉、贵要静脉、肘正中静脉。头静脉起自手背静脉网桡侧,贵要静脉起自手背静脉网尺侧,肘正中静脉为连接头静脉、贵要静脉的浅静脉。肘部静脉管腔粗大、浅表固定,穿刺首选部位为肘正中静脉。穿刺时尽可能让针头进入皮肤的同时直接进入血管,这样绕开周围神经进针可以使小儿的疼痛感降低至最低限度。静脉穿刺成功的关键是选择好穿刺部位。如骨隆突、关节部位、静脉瓣处、血管硬化、血管分布和医源性血管损伤等都可能导致穿刺失败[5]。
1.5 股静脉采血:长期以来,临床上广泛采用新生儿股静脉采血,这与新生儿的血流多分布于躯干、内脏,而四肢较少等生理特点有关[6]。新生儿股静脉位置比较深,附近有相应的神经血管,采血时如果反复穿刺或摆动过大、过深,会造成较大范围的血管损伤,严重的会导致动静脉瘘。
1.6 手背静脉采血:手背皮肤薄,静脉比较直、位置表浅,绷紧皮肤后可清楚看见或触摸血管走向,穿刺容易、按压方便,小儿不易受凉,同时容易规范操作、杜绝污染。遇到小儿皮下脂肪厚,静脉细小、水肿或脱水,可以借助皮下静脉寻找仪,根据生物组织对红外光吸收不同的原理让静脉显影。采用手背静脉采血,安全无并发症,可以适合大多数的化验检查、协助诊断病情,缺点是采血量不多,这与四肢血流分布,血管充盈度有关。
1.7 足部静脉采血:大隐静脉起自足背静脉弓的内侧缘, 小隐静脉起自足背静脉弓的外侧缘。穿刺首选为大隐静脉,位置表浅、操作简单。大隐静脉在足内踝上方有相对固定的解剖位置,即使在静脉充盈不明显的情况下容易触摸,适合采血量不多的检查项目。
2 常用采血设备
目前国内常用采血设备: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真空采血系统(真空采血管、专用采血针)。另外针对小儿血管管径小、我们通过头皮针(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的辅助使用来帮助采血,介绍如下:
2.1 传统无菌注射器的运用
2.1.1 无菌注射器:适合后囟采血、颈静脉采血、肘部静脉采血、股静脉采血,无菌注射器和其他采血设备相比,针芯较长、能无菌穿刺部位较深的血管。
2.1.2 头皮针连无菌注射器:克服普通注射器针头过粗的缺点,适合绝大多数浅表静脉的采血。新生儿及婴幼儿易哭闹,血管条件差与针头可接触面积小,操作者用头皮针进针后遇到回血后针头在血管停留呈自然位置,操作者只需要右手拉动针栓即可吸取血液。
2.2 真空采血器的运用
2.2.1 真空采血器:主要适合血管明显者肘部静脉采血,近来也有报道在颈静脉、股静脉的采血效果明显[7-8],真空采血管内负压可自动抽吸血液省时省力,保证多项采血的需要。
2.2.2 头皮针连真空采血器:克服常用真空采血器针头过粗的缺点,适合绝大多数浅表静脉的采血。操作时先将真空采血针针头卸下,使头皮针软管与真空采血针针座相连,进针回血后借助真空管内的负压自动抽吸血液,减少了小儿身体扭动对采血的影响,适合小儿多项采血。
3 不同设备的采血效果比较
3.1 临床资料:2009年6月至10月收集在检验科需要采集静脉血的患儿295例,均为抗凝检验,内容包括急诊生化分析、凝血功能、血药浓度等等。年龄3月-3岁,一次采血量在2ml-4ml。
3.2 方法:所有婴幼儿均进行上肢(从手背至肘部)静脉采血,采血前助手协助固定穿刺肢体,使血管充盈、规范消毒后再进行采血。采血按婴幼儿就诊顺序随机分为两组。单号为观察组,采用真空采血器、头皮针连真空采血器采血,双号为对照组,采用无菌注射器、头皮针连无菌注射器采血。
3.3 结果:两组婴幼儿静脉采血成功率、溶血率、凝血率比较,见表1。
4 讨论
从血液标本的采集效果分析,真空采血器、头皮针连真空采血器的使用优于以往传统的采血材料(p
给婴幼儿和新生儿采血时,根据情况选择合理的采血方法。如选择浅表静脉采血时应尽量使用真空采血器、头皮针连真空采血器。从生物安全方面,全封闭式采血方式、采血针止血护套长时间不反弹,杜绝了在操作过程中血液渗漏而产生的交叉感染,有效确保了医护人员和医疗环境的安全。从患儿和家属配合来说,也是比较支持这种材料的使用,因为它既能舒缓患儿的紧张情绪,又能消除患儿的肢体瘀青。
无论何种方法、何种设备采集血液,为了保证血液质量,笔者认为都应该广泛应用真空采血管。以笔者医院使用的Improvacuter产品来说,如外观设计上 采用国际通用色标、双码一体化和条形码的应用,大大加强了医院的信息化管理,从标本标识到过程管理都可以做到简洁明了。标本安全上仿生(类血管壁)的试管内壁处理,以及材料表面形成的8分子层硬膜,有效控制了标本的分析前变异。检验结果来说, 产品的附加剂符合ISO6710要求,抗凝管内规定刻度的血样的抗凝比例更准确,使得结果更加可靠准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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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般资料:观察病例均为我院针灸科门诊患者,按照中西医结合研究会妇产科专业委员会制订的标准,诊断确诊为慢性盆腔炎,共218例,随机分为两组。埋线组115例,年龄20~55岁,平均33.2岁,病程3.9±3.5年。其中气滞血瘀证49例,寒湿凝滞证36例,脾虚瘀浊证30例。针灸组103例,年龄22~53岁,平均29.7岁,病程3.4±4.1年。其中气滞血瘀证41例,寒湿凝滞证33例,脾虚瘀浊证29例。两组一般资料比较无显着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两组治疗方法分述如下。
1.2.1埋线组:取穴:主穴:肾俞、关元俞、子宫、腰阳关、关元、气海;配穴:气滞血瘀证加中都、地机、血海、太冲;寒湿凝滞证加地机、三阴交、足三里;脾虚瘀浊证加三阴交、足三里。器材:0.4mm×50mm不锈钢平头针做针芯、“4-0”号医用羊肠线剪成1~1.5cm线段若干,浸泡在酒精内备用,若干创可贴胶布。操作:根据取穴采用不同。用龙胆紫作进针点标记;常规皮肤消毒后,左手拇指、食指绷紧或捏起进针部位的皮肤,右手持已穿好线的埋线针垂直穴位快速进针;将针刺入所需的深度后稍做提插,出现针感后,推动针芯将肠线留于穴内,将针管退出;伤口贴上创可贴,防止感染。根据需要,一次穴位埋线选择7~13个穴位,以上穴位可以交替使用。穴位埋线后,嘱咐患者针眼位置24小时不能沾水。10天1次,6次为1个疗程,值月经期顺延治疗。上述临床治疗过程中,注意观察患者的脉搏、血压变化,不良反应症状和埋线穴位局部不良反应症状。针对常见几种意外情况预处理方案如下:①局部炎症反应:选择口服和或外用抗生素对穴位局部对症处理;②过敏反应:如因羊肠线等诱发局部红肿、瘙痒等过敏反应,立即切断过敏源,给予脱敏药物。③其他意外:如出现低血压、血晕等积极给予对症处理。
1.2.2针灸组:选穴同治疗组,使用30号40mm毫针,常规针刺,平补平泻,得气后留针30min。1天1次,10天为1疗程,6疗程后观察疗效。
1.3医疗成本的确定:医疗成本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之和。直接成本: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手术费、材料费等。间接成本:患者因病假而损失的工资、交通费等费用。误工费=(患者的治疗时间+往返费时)×每时货币工资。每时货币工资以2010年“杭劳社薪[2011]199号文件:关于2010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为准,杭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117.4元÷8h=14.675元/h1.4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6.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成组资料采用t检验,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疗效评定指标:参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有关盆腔炎的疗效评定标准。治愈:症状、体征消失,妇科检查正常,积分为0分;显效:症状消失,妇科检查有明显改善,治疗后比治疗前积分降低2/3以上;有效:症状、体征及检查均有减轻,治疗后比治疗前积分降低1/3以上;无效:治疗后无改善。
2.2成本效果分析指标:以两组总体症状疗效指数和随访未复发率做为成本效果分析指标。原则上成本效果比越小,说明患者获得单位效果的花费越少,是从经济学角度应优先选择的方案。
2.3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治疗费为直接成本,属定额收费,平均每次为8穴,每次收费约160.00元。普通针刺每次20.00元。埋线组每例总费用960元,针灸组每例总费用1200元。两组总费用比较,有非常显着性差异(P<0.01),埋线组为优。间接成本:每小时耗时误工费14.68元,每次治疗交通误工时间30分钟(社区内到社区医院平均按单次耗时15分钟计算),治疗时间30分钟,单次治疗间接成本14.68元,埋线组总间接费用88.08元,针灸组总间接费用880.80元,两组比较有显着性差异(P<0.05)。
2.4总医疗成本:穴位埋线组由于手术时间短,操作频率低,误工天数少费用较针灸组低。比较有统计学意义。(表略)
2.5临床疗效:经过两个月的治疗,两组患者症状及体征均有所改善,疗效显着。其中,埋线组115例中,痊愈33例,显效49例,有效25例,无效8例,总有效率93.04%;针灸组103例中,痊愈19例,显效34例,有效32例,无效17例,总有效率83.50%。两组总有效率比较,差异具有显着性(P<0.05)。
摘要:文章从现实中反倾销的频繁使用情况出发,以反倾销功能的实现路径为主线,从倾销产生的经济学理论、倾销影响和反倾销的贸易保护效果、法学视角以及反倾销规则的产生及其实施中的政治考虑等方面对这种现象进行了理论上的梳理和解释,认为反倾销在现阶段不仅能够生存,而且拥有很大的市场,其前景十分广阔。
关键词:反倾销;贸易保护功能;产业竞争力:自由裁量权
中图分类号:F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10-0043-05 收稿日期:2008-08-05
尽管国内外不少文献主张反倾销不具备经济学上的合理性,但是,现实中反倾销的使用却不断蔓延,发达国家如此,发展中国家亦如此。如果从反倾销行动――不论是否基于不公平倾销而开展的反倾销行动――的功能来看,应当承认反倾销行动对于进口国国内产业而言具有相当大的保护功能;如果能有相应的机制可以灵活运作,有一定的经济或非经济动力加以推动,则有可能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反倾销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保护功能。本文拟从现实中反倾销的使用情况出发,以反倾销功能的实现路径为主线,从不同角度探寻对这种现象的理论解释。
一、WTO成立后全球反倾销不断蔓延的基本状况
据统计,WTO成立后至2007年6月30日,全球反倾销立案数量总计高达3097起,其中,除了1995年反倾销立案为157起之外,1996~2006年各年的反倾销立案数均超过200起,2001年甚至高达364起。全球共有42个国家和地区发起过反倾销调查,印度、美国、欧共体、阿根廷、南非、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立案数最多。分别为474起、375起、363起、220起、203起、189起和141起;有98个国家和地区在反倾销调查中涉案,涉案数量最多的是中国、韩国、中国台湾、美国、日本、印度和印度尼西亚,分别为551起、235起、178起、176起、138起、132起和129起。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参与到反倾销的行列,且这些国家和地区多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根据笔者的统计,在全球42个发起反倾销的国家和地区中,有36个国家和地区为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和地区总数中所占比重高达85%。WTO成立以来的全球反倾销情况表明,反倾销已经被越来越多地使用,且在发达国家继续使用的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也开始进行反倾销(邓德雄,2005)。这说明,不论是否具备经济学上的合理性,反倾销已在现实中被广泛使用,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发达国家青睐它,发展中国家也频繁使用它。
二、从有关倾销产生的理论对反倾销蔓延的解释
根据WTO反倾销协定,倾销包括国际价格歧视型倾销和低于成本型倾销。对该两种倾销的产生,经济学理论均分别做了解释。根据这些解释,倾销――不论经济学家认为是否应当采取抵消措施的倾销――是必然存在的,而且还可能在很广泛的范围内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全球反倾销,不论经济学家认为是否合理的反倾销会如此之多。
(一)国际价格歧视型倾销的产生
经济学有关不完全竞争市场的理论将价格歧视定义为以不同价格销售同一种具有相同成本的产品,并将价格歧视区分为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其中,三级价格歧视以不同市场(或消费君羊)为定价的基础,对同一种产品在不同市场上收取不同的价格。当不同市场分属两个国家时,三级价格歧视就成了国际价格歧视,如果国内市场价格高于国外市场价格,则国际价格歧视型倾销就产生了(高鸿业,2001)。导致国际价格歧视型倾销产生的原因在于,出口厂商在国内市场的垄断地位以及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分割状况(Paul R・Krugman et a1,2000)。只要厂商在国内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没有被打破,市场分割的状况未消除,则倾销就可能发生。而现实中,垄断和市场分割并非不存在,根据Thomas R・Howell(2005)的分析,即使是欧盟和日本等配备了较为完善的竞争法律和机构体系的国家和地区也不例外。
(二)低于成本销售型倾销的产生
经济学理论(主要是厂商生产成本理论)解释了低于成本销售的产生,有关成本销售型倾销的产生可以此为理论依据。
短期低价销售的可能情形如下:(1)经济萧条或市场不景气。在经济萧条或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如果厂商自己又无法从固定成本中解脱出来,则进行低于平均成本的销售(雅各布・瓦伊纳,2003;沈瑶,2003;Frank Wiehler&Frank Schiermans,1993;TivigThusnelda&WaIz Uwe。2000)。(2)短期刚性和不确定性。短期内出口厂商产量所具有的刚性和出口市场上需求的不确定性也可以导致低于成本的销售(沈瑶,2003;Tivig Thusnelda&Walz Uwe,2000)。(3)追求销售量最大化。厂商可能会为了实现管理上的目标,比如短期内增加现金流量等,而选择追求销售最大化,这一过程中,低于成本销售就不可避免(Frank Wiehler&Frank Schiermans,1993;Tivig Thusn-elda&Walz Uwe,2000)。(4)将价格作为争取和扩大市场份额的营销手段。如果企业当前的生产量和销售量对于其今后长远发展会产生重要影响,甚至直接决定着企业日后的市场份额和生产成本,则厂商就有可能通过低于成本的价格来销售产品以扩大市场份额。厂商对“实验性产品”和具有“学习效应”的产品的销售即属此列(Frank Wiehler&Frank Schiermans,1993;Tivig Thusnelda&Walz Uwe,2000)。(5)“替罪羊”产品的销售。厂商生产多种产品或在零售业中,把其中某种产品的价格定得较低甚至低于成本,以便吸引消费者购买其他能赢利的产品;这种“替罪羊”产品起了广告的作用,其亏本损失相当于间接的广告费用(沈瑶,2003)。(6)掠夺性倾销。如果厂商追求的是长期利润最大化,且希望通过低价获得今后在进口国市场上的垄断地位,则厂商可能会在短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大量出口产品,放弃短期利润,并在获得这种垄断地位之后再提高价格。
以上经济学理论有关低于成本销售的分析说明,短期内低于成本的销售并不少见,有不少还是较为普遍的商业现象。如果这些低于成本的销售符合规定的条件,比如,成本回收期超过规定的时间,则就构成了可以采取抵消行动的倾销行为。更极端的情况是,只要发现低于成本的销售,就有可能被进口同同类产业指控、遭进口国主管部门调查甚或采取反倾销措施。实践中,“凡低于成本的出口,几乎都会遭到进口国的反倾销制裁”(沈瑶,2003),且越来越多
的反倾销集中在对低于成本的销售上(TivigThusnelda&Walz Uwe,2000),尤其是现实中发达国家以低于成本销售为由对发展中国家厂商模仿生产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十分常见(沈瑶,2003)。
然而,根据经济学理论的分析,不论是国际价格歧视型倾销还是低于成本型倾销,多数是厂商的正常商业定价行为,即使是掠夺性定价行为,在现实中也会因存在相同产品厂商的增多和国际市场的扩大等原因而难以实现,因此,把倾销当作一种特别有害的行为,这在经济学上并不存在正当的理由(Paul R・Krugman,2000;沈瑶,2003)。迈克尔・波特(2005)也专门指出。由于许多结构条件,新兴产业经常发现单位成本高于产品最终会达到的成本水平,这种情况有时会使企业最初定价低于成本,否则会严重地限制产业的发展,这一问题造成成本一销售循环。日前全球反倾销的不断蔓延,显然与这些理论分析不相一致。
一方面,经济学理论从实证经济学的角度解释了倾销为什么存在,说明了倾销的存在及其形成原因,这能够解释目前全球范围内的部分反倾销行动;另一方面,规范经济学的分析显示,多数倾销是厂商的一种正当的商业定价行为,可以采取抵消措施的倾销情形应当不多见,因此,反倾销的蔓延在经济学上没有正当的理由,倾销及其危害性是一个被放大的现象。实际上,正如前述,低于成本的销售很容易诱发反倾销,而不论这一低于成本的销售是否符合倾销的条件。
三、从倾销的影响及反倾销的保护效果上进行的解释
(一)倾销的客观影响是反倾销的直接诱因
不论经济学上认为倾销是否是一种正常的商业定价行为,它给进口国产业带来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有些影响还相当大,进口国实力较弱的一些生产商甚至会被挤出市场。即使是单纯的未构成倾销的低于成本的销售,其对进口国产业的影响也可能很大。尽管这些影响从经济学角度上看也许是正常的。但进口国产业不一定能够容忍这种结果。此外,有些经济学文献在倾销的影响及是否应当采取反倾销方面的论述也是不同的,比如Frank Wiehler(1993)就认为除了掠夺性倾销以外,周期性倾销和过渡性倾销均可能给欧盟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因此,决不相信只有掠夺性倾销这一种倾销行为才应受反倾销措施制约。
倾销,甚至有些时候并未构成倾销的一些销售所带来的客观影响,难免挑起进口国国内产业希望借助外力进行干涉的欲望。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有学习效应的产品,如果能在产品成本还没有降下来的时候就采取反倾销行动或者进行反倾销威胁,则有可能削弱这一竞争对手,或者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因为具有学习效应的产品,它终究还是要降低成本从而给进口国同类产业带来竞争压力。由此可见,倾销对进口国国内产业所存在的客观影响,是诱发进口国产业提起反倾销的直接的原因。如果进口国国内产业对不是倾销的销售或者尽管是倾销但本不构成可抵消的倾销提起反倾销行动,则倾销无疑就成了被放大的现象了。
(二)反倾销相当大的保护功能是反倾销的直接推动力
笔者认为。反倾销的保护功能至少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1,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影响即时见效。有些时候反倾销调查刚满两个月即可采取临时性反倾销措施,即使是简单的反倾销申诉以及调查本身也可以给进口带来相应的影响,比如对出口国出口厂商起到威慑作用和袭扰作用。2,通过反倾销,能够短时间、高水平地为国内产业提供保护。实践中,反倾销措施包括从价税的水平往往非常高,如征收50%、100%甚至1000%的从价税。这与关税减让谈判所能达到的单个产品的削减幅度相比,简直是天壤之别。3,反倾销不仅能够立即保护,有些保护还是长期的。一项反倾销程序持续十余年甚至数十年的例子屡见不鲜,比如,在欧盟截至2004年仍然有效的30余项对华反倾销措施中。有2项反倾销措施已经实施了将近20年。4,反倾销在保护国内产业的同时,还能够削弱国内产业的国外竞争对手即出口国出口厂商的竞争力。5,对于出口厂商而言,反倾销措施一旦实施之后,就很难了,即使可以,通常也得等到措施实施一年以后才能就此提出临时复审申请。而且通常再过12~15个月进口国主管机构才能做出可否该措施的复审调查结果,这种制度设计对于以出口学习效应型产品等商业上需要超前定价(forward pricing)且更新周期短的产品的影响是非常大的。由此可见,反倾销对进口国国内产业所具有的相当大的保护功能是进口国进行反倾销的直接推动力。如果进口国对不是倾销的销售或者尽管是倾销但本不构成可抵消的倾销进行反倾销调查并采取反倾销措施,则反倾销无疑就蔓延了。
四、从法学视角所做的解释
前文述及倾销的客观影响是进口国国内产业寻求反倾销的直接诱因,反倾销对进口国国内产业具有相当大的保护功能是进口国反倾销的直接推动力,然而,如果没有从法律上、机制上找到可以运用的工具或者相关规定,则反倾销的前述功能也是很难达到的。
根据WTO《反倾销协定》,进口国可以对损害性倾销(1njurious Dumping)即造成进口国国内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反倾销措施。协定具体设定了认定倾销和损害的实体和程序规则。在采取反倾销措施过程中需符合相应的实体和程序规则。这些规则赋予了进口国主管机构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协定还特别规定在出现反倾销争议时,如果WTO审理争议的专家组认为协定的有关规定可以做出一种以上允许的解释时,如进口国主管机构的措施符合其中一种允许的解释,则该措施应被认定为符合本协定。除了有关进口国主管机构开展反倾销调查及采取反倾销措施的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之外,协定还对发起反倾销调查做了规定,但这些规定显然不能完全阻止进口国主管机构对并没有造成损害的倾销或者对根本没有倾销的销售发起反倾销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在从法学视角理解反倾销时,需要将程序性问题纳入考虑,因为它们往往会影响相关利害关系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比如,在反倾销程序中,如果调查机构认定某出口厂商系不合作,则该厂商被征收的反倾销税通常会比没有被认定为不合作的厂商要高,尽管该厂商也许根本就没有从事倾销行为。当然,WTO所设立的争端解决机构对各成员履行其在《反倾销协定》项下的义务的监督,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各成员对其自由裁量权的不适当运用。但是,另一方面,争端解决机制在解决反倾销争端方面的作用仍然是有限的(邓德雄,2003)。 此外,倾销通常被视为是不公平贸易行为,甚至与出售假冒商品、盗用商业机密、虚假广告等行为一起被纳入不公平竞争手段的行列(查尔斯・R・麦克马尼斯,1997)。有些国家的反倾销立法还区分不同国家,对某些特定国家采取歧视性做法,这些歧视性做法既有实体方面的,也有程序方面的。其中最为突出
的是美国和欧盟等采取的非市场经济国家或转型经济国家的做法,这些做法通过实体和程序的紧密结合,能够产生与实际情况并不相同的结果,而这种结果并不违反各自的国内立法,或者说这是其各自国内立法的目的所在,起码是受其各自国内立法所纵容。GAO(2006)对美国25起既对中国又对市场经济国家采取的反倾销措施做了对比分析,指出适用于中国的统一税率的平均数比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的“所有其它”税率(all others duty rate)的平均数高出了61个百分点(98%~37%)。需要指出的是,这是在中国出口厂商并没有完全放弃应诉,有些时候甚至极为积极应诉并积极配合调查的情况下得到的税率,这种税率与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的“所有其他”税率相比,差距尚且如此之大,更不用说其与在同等水平上应诉并合作的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相比的差距有多大了。Cliff Stevenson(2005)也认为欧盟委员会目前非市场经济国家/转型经济国家的反倾销做法可能会存在替代国价格和成本较高的情形;但同时指出欧盟委员会非市场经济国家/转型经济国家的做法没有进行改革的任何有力的理由。对于出口国而言,只要非市场经济国家或者转型经济国家做法存在,则很难在反倾销应对中取得客观真实的结果。
可以说,WTO规则及各国反倾销立法为进口国实现通过反倾销保护国内产业竞争力提供了法律上和机制上的依据,同时也较容易被进口国及其国内产业不适当利用甚或滥用。近年来,有关反倾销领域的双边和多边摩擦不断、争端四起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种不适当利用甚或滥用。实际上,据统计,反倾销争端的数量超过了在任何其他WTO协定项下发生的争端的数量(Edwin Vermulst,2005)。
五、反倾销规则的产生和实施中的政治考虑与反倾销的蔓延
如前所述,反倾销规则的产生和具体内容并不完全是建立在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之上。在反倾销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夹杂着很多政治方面的考虑。艾尔・L・希尔曼(2005)等人运用政治经济学理论,将贸易保护政策内生化,对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进行了研究,认为自利行为或称为利己行为的原则同样也适用于政策的制定者(或者是潜在的政策制订者,如政府中职位的竞选者)。政治支持的动机成为了保护主义决定的基础。胡方(2001)专门对日本和美国经济摩擦的理论与实态进行了研究,认为日美经济摩擦及其激化正是日美经济实力相互消长的表现。“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直到目前,美国的对外贸易赤字一直都处于十分高的水平,这不仅使美国对其国际经济地位感到忧虑,而且还成为世界经济动荡不安的一大根源。”由此可见,经济摩擦包括运用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在内所导致的摩擦,并不必然就是简单的倾销与非倾销、公平与不公平贸易的问题,它应当说有更深层次的经济和政治原因。
实际上,世界上首部反倾销立法即1904年加拿大的反倾销立法其产生就具有深刻的政治背景,该法被加自由党用来缓和加国内制造商对更普遍地降低进口关税的不满(雅各布・瓦伊纳,2003);多边反倾销规则也是各主要国家讨价还价的结果,往往被视为是对贸易自由化的一种交换,其存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安抚贸易自由化的反对者。考虑列国际贸易问题的政治敏感性,如果没有反倾销等机制的存在,在强大的反对贸易自由化的压力之下,很难想象贸易自由化能够取得普遍进展(Thomas R・Howell,2005)。由此看来,各国和多边反倾销规则赋予了进口国主管机构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显然不是一件奇怪的事情。如果各国主管机构在实施反倾销规则的过程中,运用反倾销规则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片面迁就某些利害关系方,则可能导致反倾销的过度使用甚或滥用。而现实中,进口国基于保护国内某些产业的需要,如培育高科技产业、规模经济产业以及具有学习效应的产业等的需要,都有可能通过反倾销来达到这一目的,此时消费者的短期利益、对国内产业是否因为受到保护而懈怠培育竞争力的努力的担心等均有可能为其让路;此外,进口国产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对有利于提高壁垒的政府政策进行鼓励就成了非常有力的选择,其中就包括当碰到竞争者时,为贸易筹资并对自己有利的贸易政策而进行游说(迈克尔・波特,1988),其目的在于借助国家强制力(如征收关税和设置其他贸易壁垒的国家强制力)来相对提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