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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档案管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5:04:30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房地产评估档案管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房地产评估档案管理

篇1

Regional real estate credit business healthy development measure analysis

Wang Yanchao 1 Yan Shanhua 2

1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Limited Liaoning Dalian Dalian Branch of the 116001

2 Dalian Vank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Liaoning Dalian 116021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cro economy and real estate industry mature with each passing day, the credit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This article in the analysis real estate credit and credit business components based on the regional real estate credit business, for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measures are summed up, think that real estate industry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reference.

Key words: regional; real estate credit business; measure; analysis

一、房地产信贷的定义与特点

(一)房地产信贷定义概述

从广义上来讲,房地产信贷主要指的是金融机构或银行以房地产作为服务对象,以房地产再生产各个环节为中心,所进行的贷款发放借贷活动。借贷活动的具体实务指的是金融机构或银行通过各类信用手段,将筹集和动员起来的社会支配权和闲散资金对土地及房屋的开发者、经营者及消费者实施让渡,房地产贷款和房地产存款都包含其中。从狭义上来讲,房地产信贷指的是同地产或房产的经营、开发、消费相关的信贷活动,即所谓的房地产贷款。

(二)房地产信贷特点概述

房地产信贷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银行的主要资产是信贷资产,而银行又是风险交易和风险积聚的挑染场所。对于银行业来讲,信贷风险管理将是永恒的话题,研究信贷风险对于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十分重要;第二,房地产贷款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和房地产消费贷款,分别是以房地产商对商业银行贷款和房地产按揭贷款为主体的;第三,房地产消费贷款具有回收期期长、业务量多且单笔数额不大等特点,二房地产开发贷款则具有风险大、价值波动性大等特点。两者相同点是变现难、流动性差且同经济周期密切相关,此外,在某些条件下两者亦会进行相互的转化。

二、房地产信贷业务组成

房地产信贷业务又分为开发信贷与消费信贷两种。房地产开发贷款指的是同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贷款,房地产贷款对象是注册并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集体、国有、股份和外资企业。依据开发内容的差异,开发信贷分为四类:住房开发贷款、商业用房开发贷款、土地开发贷款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消费信贷即个人住房贷款,指的是银行采取质押、抵押、信用保证或担保的方式向借款人发放用于消费购房的贷款,以消费房产为依据,可分为三类:个人住房一手楼贷款、个人住房二手楼贷款和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三、区域房地产信贷业务健康发展的措施分析

(一)强化区域房地产贷款评估

应针对区域特点,选择区域内房地产前景好的项目,来提供贷款支持,避免项目风险、开发商恶意套现风险和销售价格同实际不符风险。贷款评估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对贷款项目进行评估。通过对开发商业绩和素质评价,市场前景、位置及财务盈亏平衡进行分析,以明确区域房地产项目是否具备择优挑选条件。第二,对期房价格市场进行评估。为了开发商将区域住房高价销售带给银行风险,通过对期房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的方式,来对贷款成数进行确定,从而使得因开发商提高市场价格造成的市场风险得以降低。此外,通过区域房地产评估,可以有效避免开发商恶意套现,避免形成“经济泡沫”、“虚拟经济”预防金融危机的发生。

(二)加强对借款人准入条件的审核

加强对区域房地产借款人准入条件的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审核借款人是否同贷款对象范围相符,贷款额度、年龄、用途是否同相关规定相符,借款人职业、信用记录、收入是否良好,是否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提供资料是否有效真实,是否能够提供足值、有效、合法的担保等。

(三)加强对审核贷款动机和交易行为真实性的审核

坚持实行面谈制度,必须约见借款人,通过面谈,来加深对借款人购房基本情况的了解,明确客户借款态度。对借款人借款行为真实性进行调查,明确其是否同开发企业存在联系,联系方式是否真实,收入水平是否真实。审核交易要件是否企业,包括: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开发商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新门牌号码审核表、首付款发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齐全。在区域二手房交易中,未更名的商品转让合同、契税证、房产证、共有人同意转让书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是否齐全。

(四)区域房地产信贷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在区域房地产信贷业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留意一人多贷行为,对借款人担保、主体、金额、信用、利率、成数、变现价值、年限等的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由贷款内部审核人员提出限制条件、审核意见等管理措施。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开发商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应对房产证、抵押登记、完税证明及过户手续等的真实性进行核验。

(五)强化信贷档案管理

制定准人进行信贷档案管理,并用电子档案与文本文档加以保存,按易于管理和保存的原则对信贷档案进行归类,进行排列和编序,并设立电子档案以备快速查找。对信贷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对于借阅和查阅的档案,必须逐笔签字登记,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总体来看,若干区域房地产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房地产经济,特性与共性之间决定我国必须下大力气发展多元化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改变区域房地产过分依赖银行的现状,提高其自身抗风险能力。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强化管理力度,建立完善区域房地产分析、预测、监测体系,加强对于特定区域内房地产周期波动性的研究,从而使得区域房地产信贷业务理性化发展。

总论

篇2

一、该公司基本情况

××××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为××××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20****年因经营规模的扩大变更为××××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湖北省财政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土地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的经济鉴证类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公司位于×××市朝阳中路文贸乐园南侧,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注册资本:贰佰万元,营业执照号:,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资产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中介;旧车价格评估;车辆损失评估;保险公估;工程造价咨询;资产评估业务培训。

××××信达的执业资格众多。目前拥有《房地产估价资格证书》《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土地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及我市唯一的《湖北省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等资格证书,成为××地区各种评估(咨询、审计)资质最全的专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二、公司的优势

1.规范的公司化管理和质量控制。××××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为××××信达资产评估事务所,20****年3月,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正式变更为××××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在承继原××××信达良好管理经验的同时,以企业组织形式变更为契机,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如:资产评估及造价咨询工作人员自律守则、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评估人员考核考评制度、客户回访制度、评估(咨询)报告书三级复核制度以及评估(咨询)工作风险控制制度等,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保证了出具报告的质量。

2.人力资源丰富、技术力量雄厚。××××信达聚集了一大批执业评估师和各类技术专家。现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9名、注册土地估价师1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8名、注册造价工程师8名、注册会计师1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名,高级经济师2名,以及各类精通机械设备、电子技术、土建安装、财务管理等技术人才16人,员工均为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3人。同时还长期聘用一批经验丰富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形成了以高、中级职称人员为主,其他人员为辅的良好的人员结构层次。目前在××地区,××××信达各种评估资质最全、人员综合素质最高的专业评估机构,在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3.公司内学习气氛十分浓厚,工作质量高。公司评估师××××于20****年4月成为首批××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家委员会的委员,雄厚的技术实力和合理的知识结构为××信达的房地产评估业务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

公司定期组织员工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及时搜集有关行业信息,对信息进行甄别处理,调整相关评估数据,20****年底,针对目前房地产估价行业中基础数据不全,影响评估精度的问题,我公司通过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项调研,组织人员搜集资料,通过对有关数据进行筛选、量化,建立了房地产行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随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进行更新,成为我市首家拥有较为完善的专业数据支持的估价公司,这将极大的提高公司的报告质量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也加强了硬件的投入,目前已接通了宽带网,建立了公司局域网,拥有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电子设备共计20余台套,硬件水平的提高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缩短了向客户交付报告的时间;同时还提高了报告质量。

4.诚信为本、优质服务。房地产评估属于第三产业,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是公司的宗旨。作为一个专业性中介机构,公司在从业过程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竭诚为客户服务。公司要求业务人员时刻替客户着想,帮助客户做好评估前的基础工作,评估中与客户密切合作,想方设法维护客户的利益。公司业务人员敬业精神强,业务娴熟,讲究时效。一旦接受委托,立即制订方案,尽快进入工作状态,大量应用现代化手段,高速高效高质完成评估任务。

三、与我行合作情况

篇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2016〕39号)和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72号),根据关于省住建厅《协助办理有关事项的函》(赣建办文〔2018〕21号)的文件精神,对照市房管局的重点任务和职能要求,现将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章立制。我局起草了《萍乡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在实施办法中,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一些新举措。

1. 鼓励房地产管理部门下属单位成立房地产评估经纪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租赁市场发展情况,整合房地产评估、咨询、经纪等方面的资源,大胆创新,提升服务,积极探索促进我市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途径。

2.加强行业管理,加强组织保障。市房产管理局是市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统一管理(各县区负责各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成立正式编制的专门房屋租赁机构“萍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定为正科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定编10人,领导岗位:一正两副。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登记备案的收件、初审、验证、核发《房屋租赁备案证》等工作,并接受上级和市房管局等相关部门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原房地产市场管理所租赁管理职能剥离,人随事走)

3.房管部门要加快建立房屋租赁(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落实推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租赁房源信息核验工作;(按每年每次每平方米住房1元,非住房3元的标准收取登记备案工本费,收取的工本费列入财政收入,租赁管理工作经费由财政按规定返还列支。制定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按每套10元的标准收取合同工本费),并推广使用。

4.允许现有住房等按规定全部或部分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前店后住的租赁形式分别按商业、居住的性质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税收等有关政策)

5.盘活非住宅、住宅存量。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盘活闲置住房、农民房(含郊区农村住宅、别墅)等资源用于出租,为各类创业者、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低成本办公经营场所、居住场所和度假场所。

6.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房或新建商品房,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营销。鼓励政府公务员公寓楼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营销。

 

二、组织实施。

1.为建立房屋租赁(包括住宅与非住宅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推行住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和落实推进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我市房管局与建行萍乡市分行与2017年12月签订了《萍乡市房屋租赁市场合作协议》,由建行负责投资搭建租赁服务监管平台、我局线上线下联动履职,与建行协作共同推进租赁工作。

2.我市房屋租赁备案窗口进驻市行政服务大厅,设立了租赁备案专项窗口。全日制开放,专人受理。今年1-7月份受理租赁备案183宗,租赁面积19948.5平方米,年租金2916411元.已经严格按照上级收费政策取消收费。人工、工本费都是在亏损结欠当中。

三、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萍乡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办法》,还在争取政府出台中。需要多部门协作,实施办法中的举措还有待进一步贯彻落实。

2.萍乡市租赁管理工作职责一直放在萍乡市房管局下属单位:萍乡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2015年11月租赁备案收费项目取消以后,该项工作经费依托房屋转让交易费弥补。但随着交易费的相继取消,萍乡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所无收费项目,我局已经多次报告当地财政提供租赁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和信息建设资金保障,正在争取职工工资待遇和工作经费财政早日拨付解决。

3.自2016年元月1日我市房管局交易职能与不动产登记职能剥离以后,交易登记档案管理职能也随同不动产登记职能剥离到国土部门。我市租赁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租赁房源信息核验还有待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联网互通、信息共享。

   4.租赁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各地财政状况不一,工作经费得不到及时足额保障,势必影响租赁工作的有力推进。建议在有关房产税收中返还一定比例解决经费问题。建议租赁工作恢复收取租赁备案费或收取备案登记费和平台信息费。

 

篇4

关键词:房产登记交易档案;创新服务方式;质量管理;电子信息

临沂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近年来不断深化交易与权属规范化管理,强化创新意识,坚持创新发展,通过加强法规业务建设、建设网上房地产、防范和打击虚假交易、强化测绘市场监管、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狠抓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措施,实现了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以及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现将我交易中心近年来不断深化交易与权属规范化管理的情况汇报如下:

我交易中心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档案、房产测绘、商品房销售、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与培育。与飞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相比,近年来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建设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实现依法管理的目标,近几年我们不等不靠,积极研究对策,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临沂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具体适用若干问题规定》、《夫妻共有房产(变更)登记细则》、《关于规范劈分房屋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等92份规范性文件、规定和56份业务会议纪要,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房产管理中加强和规范公证活动的联合通知》、《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及时弥补法规的空白和疏漏。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研究制定了《构筑物登记工作规程》、《地役权登记工作规程》等业务文件,推出了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登记等新的登记种类。这些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对贯彻房屋权属登记法规,规范、促进我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房产交易的日趋频繁,档案利用人次的不断增多,陈旧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现在房产档案管理的要求,房产档案馆要想获得更快发展,就必须树立超前的服务意识,主动服务百姓,让档案贴近百姓。因此,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势在必行,必须把产权产籍交易合为一体,使产权登记发证、产权交易、房产抵押、验证等工作逐渐由手工作业过渡到了网络微机作业,实现了房产档案的全文数字化。通过局域网络对产权电子档案的共享,很好地减少了工作上的差错和失误,减少了档案馆的工作强度,提高了发证、验证、抵押的工作效率,房产档案利用达到了安全、高效、规范和进一步方便群众利用的目的。在利用窗口,市民通过身份验证后,即可获得房产的产权状况和自然状况。

房产登记档案是确定房产产权来源、确认房产产权归属的重要依据,是房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在避免重复登记、重复抵押、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产权纠纷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房产档案登记信息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百姓财产的安全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建立严格的登记质量管理体系。为保证发出的每一本权证不出质量差错,我处制定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质量管理办法》、《房屋交易、权属登记质量考核奖惩规定》,形成了房产登记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我处登记质量管理实行“三级检查,两级验收”(作业人员自行检查、部门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检查;部门验收、质量管理部门验收)。综合管理科每月对全处各类业务进行抽检,抽检率达20%。对于质检中查出差错案件按月通报,分析差错产生的原因,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并予以处罚。

一、建立严格的登记质量管理体系

房地产档案记录了一个个房地产项目产权档案的历史沿革。这些材料能否行到有效的保护,它所承载的产权信息是否得到有效的利用,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因而房地产档案已不再是传统观念上的档案,它已成为整个社会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发出的每一本权证不出质量差错,我交易中心制定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质量管理办法》、《房屋交易、权属登记质量考核奖惩规定》,形成了房产登记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我交易中心登记质量管理实行“三级检查,两级验收”(作业人员自行检查、部门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检查;部门验收、质量管理部门验收)。综合管理科每月对全处各类业务进行抽检,抽检率达20%。对于质检中查出差错案件按月通报,分析差错产生的原因,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并予以处罚。每季度结合房产登记中的行政诉讼案例,对全体登记人员进行质量讲评。

二、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为了加强档案的保管利用,我市所有的权属登记档案都以扫描的方式建立了档案电子图像库,在全国率先实现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实现了权属登记档案图像计算机调阅。我交易中心又按照《物权法》和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制定了《房屋登记簿查询暂行规定》,推出了纸质公示簿,并完成了房屋登记簿内容和软件的重新设计。目前我交易中心档案馆除人工调档外,权属登记信息查询通过电子登记簿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方便了公众查询房产登记信息,受到群众好评。目前我交易中心已建立了权属电子登记簿供对外查阅。去年我交易中心又创新了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在登记簿中设置权利人照片、房屋照片。

三、破解产权登记的遗留问题

在依法行政的同时,我交易中心还注意实事求是处理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比如,对于一些建成多年目前确实无法补办建房手续以及国有企业改制中房产登记问题时,我们通过当事人承诺具结等方式给予办理。推出商品房“一手交房、一手交证”。一些购房人对商品房交易登记程序和手续不了解,办理房产登记时经常缺这少那,跑了不少冤枉路。经过反复思索我们大胆改革传统房产登记管理模式,实行由开发商为购房人免费代办商品房合同登记、产权登记手续,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前提下,房产测绘、登记受理等部门提前介入,为开发商大批量代办登记提供“绿色通道”,保证购房人在交房拿钥匙的同时就能领到产权证。

加强物管用房登记管理。为充分保护广大业主的利益,根据《临沂市物业管理办法》,我交易中心在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或初始登记时,审核开发企业留置的物管用房。此外,加强了商品房楼盘管理,杜绝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擅自变更房屋销售面积、套型等。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感到,房地产档案管理与房屋权属管理是前后关联的有机整体,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中许多棘手问题,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很大程度上就是要理顺、规范商品房产权归属。

参考文献:

篇5

第二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在本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六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计划、规划、*、国土资源、供电、财税、工商、价格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各负其责,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房屋拆迁、建设、规划、计划、国土资源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时考虑近期新建商品房的市场供应等因素,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拆迁年度计划由区

人民政府报区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九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和临时周转用房作出安排。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80%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第十条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一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五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事项予以公告。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二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三条拆迁范围公布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就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被拆迁人应当妥善处理与房屋承租人的租赁关系。

拆迁有关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协议报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拆迁当事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过渡方式、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报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八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对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确需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并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告。

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补偿安置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

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中堂、川堂、台门并入住宅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或给予货币补偿。层高超过1.8米的车库、架空层按同类结构房屋货币补偿标准的一半给予经济补偿。拆迁范围公布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及附属物不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房屋补偿费的30%。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十五条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的区位、用途、结构、面积、成新、层次、容积率等因素评估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对被拆迁人房屋的装修给予单独评估。

房地产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会同价格、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分别确定,并由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

第二十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出不少于两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并说明其资质、信誉等情况,供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后十日内作出选择。评估机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参加选择的被拆迁人的多数意见确定。被拆迁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选择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拆迁当事人应当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所必须的资料,并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查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地段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十日。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时间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复核结果。

第二十八条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商品房建设的,被拆迁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被拆迁人需购买的,应在签订拆迁协议时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接到开发商通知取得商品房预售证之日起二十日内与其签订购房预售合同。

第二十九条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

拆迁住宅房屋,安置用房为多层建筑的,被拆迁人可以在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120%以内自由选择安置用房套数进行产权调换。

安置用房为高层建筑的,应允许被拆迁人在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140%以内自由选择安置用房套数进行产权调换。结算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差价时,拆迁人应根据安置用房公摊建筑面积情况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价格优惠,安置用房公摊建筑面积小于20%的,每平方米优惠100元;安置用房公摊建筑面积大于20%的,每平方米优惠150元。

拆迁位于104复线区域以内的房屋,异地安置到104复线以外区域的,可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再增加10%的安置面积。当户总安置面积已超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而实际增加的安置面积还不足允许增加值的上限时,不另行安置,也不作补偿。

拆迁用于居住的平房(不含灶平、车库、坑平等附属建筑物)和二层楼房的安置面积,经被拆迁人申请可按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分别再增加30%、15%安置面积。户总安置面积未达到50平方米的,应该安置A型房屋。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安置用房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丈量计算。

安置房套型为A型50-70平方米、B型70-90平方米、C型90-110平方米、D型110-130平方米、E型130-144平方米(指建筑面积),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开始时公布安置区域,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确定安置房套型、套数和安置地点;户安置房超过一套的,采用各套型面积数的中间值(60、80、100、120、137)计算总安置套数,户总安置面积应符合本条规定的限额。

安置用房的价格以安置用房所在区域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的层次、朝向等因素评估确定。

按照本章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其被拆迁房屋按规定容积率(住宅1.3)占有的土地,不再补偿。被拆迁人依法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以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其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按规定容积率占有的土地面积的,超过部分的土地,原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补偿,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期限的余期、土地用途、开发建设成本等因素予以补偿;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每平方米110元予以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被拆迁人一定的奖励,每平方米奖励标准为房屋评估单价的8%,装饰、零星项目、附属物等补偿费用不作为计算奖励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人员,其被拆迁住宅用房每户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36平方米的成套房作为安置用房。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互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前款所称的生活特殊困难人员,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当地城市居民;被拆迁住宅用房每户建筑面积,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被拆迁人的户籍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为依据确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三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拆迁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的,房屋承租人享有按照房改政策购房的权利。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房屋承租人未按房改政策购房,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解除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安置房实行外迁安置。房屋租赁人确需继续承租的,安置用房由原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五条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代管房屋无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

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实行外迁安置,房屋仍由房管部门代管;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第三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为准。认定房屋用途以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合法有效文件作为依据。

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由产权登记部门依照职权或者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调查确认。

房屋所有人要求改变原登记用途的,可以在其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前,持有关文件向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l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延续使用的,根据房屋所有人的申请,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由产权登记部门变更登记;其中改为商业用房的,应当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

改变房屋用途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在变更登记前依法补交土地收益金。

第三十七条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后未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用途,并具有商业营业功能的临街底层房屋,按照改变用途前的房屋性质补偿安置。考虑到改变房屋用途的临街底层房屋具有商业功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拆迁人应给予一定的补偿。

(一)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完税凭证,且自批准拆迁前24个月已在拆迁区域临街(巷)店面连续营业。

(二)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地点与被拆房屋座落位置相同,被拆房屋依法属于被拆迁人所有。

被拆迁房屋位于老城区(货币补偿基准价分区图A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拆迁人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商业价值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后3年内在本区购买商业用房或营业摊位的,拆迁人应根据被拆迁人提供的购房合同和完税凭证再给予相当于经济补偿30%的经济补助。拆迁老城区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房屋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区政府每年根据拆迁计划和各街道的商业功能公布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

临时用房、违章建筑、应拆未拆房屋及附属建筑改成商业用房的,不予补偿安置。

第三十八条拆迁非住宅用房,拆迁人应当根据其房屋性质给予补偿。

拆迁国有产权的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影剧院、居委会等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给予货币补偿。确需重建的,根据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由拆迁人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

第三十九条拆迁工业企业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另行公布。

第四十条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在搬迁期限内按规定自行迁移。

第四十一条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将被拆迁人安置完毕。被拆迁人自行过渡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到被安置后的四个月内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逾期提供安置用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用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应当在得到安置用房的四个月内腾退周转用房。

第四十二条拆迁人应当支付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搬家补助费按被拆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搬迁补助费每户不低于600元。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再次支付搬家补助费。

第四十三条被拆迁人接到拆迁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腾房,经拆迁人验收合格,拆迁人应按被拆迁房屋面积给予适当的奖励。逾时签订拆迁协议或逾期搬迁腾房的,相应奖励一律取消。

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间,凭拆迁协议书,其所在工作单位应准其公假7天。

第四十四条被拆迁人必须将被拆迁房屋完整地移交给拆迁人,不得拆除门窗、楼板、玻璃等构件和损坏房屋结构,违者照价赔偿。

第四十五条*区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货币补偿基准价分区图、*城区主要路线商业用房货币补偿基准价、住宅房屋重置价、室内装饰及附属物拆迁补偿标准、住宅房屋结构等级评定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奖励等按

拆迁当年*区公布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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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管理,是指项目业主投资城乡建设项目的有关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和安置工作,委托新晃侗族自治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征拆办)作为工作实施主体依法实施。

第三条征地拆迁安置应坚持“安置先行、异地集中统一安置”的原则,投资人(业主)、县征拆办、县房产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征地拆迁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投资人(业主)、县征拆办主要职责

第四条投资人作为项目业主和拆迁人,其主要职责:

(一)及时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和经营用地征地红线图、省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及征地拆迁的相关资料,并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及时间要求。

(二)负责申请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负责制作调查摸底表格和房屋拆迁协议格式合同。

(四)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需拆迁城市房屋进行分类分户评估;对村民房屋进行测算;对村民房屋的装饰装修、附属物进行评估;对需要进行分户评估的,参加县房产管理局组织的评估机构抽签。

(五)组织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屋专业测量队及时参与实物量调查。

(六)督促受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专业测量队及时出具评估报告和测量成果。

(七)按照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和工作经费。

(八)负责为实行产权调换的居民拆迁户提供安置房;为需要过渡安置的被拆迁户提供过渡房;参与村民安置区选址。

(九)督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进度。

第五条县征拆办作为工作实施主体,其主要职责:

(一)牵头组织征地拆迁实物量调查工作;负责组织被征地乡、村、组(主管单位、社区、街道)相关人员及被拆迁人参与实物量调查,确保实物量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按时完成;组织“三榜”公布并组织对“三榜”公布后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核实。

(二)会同县国土部门依法开展国有土地收回工作。

(三)参与选择评估机构,负责组织被拆迁人代表参加县房产管理局组织的评估机构选择抽签。

(四)作为拆迁实施主体,严格按照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及评估测算结果与乡、村、组和被拆迁户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报批。

(五)负责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落实安置工作。

(六)按投资人(业主)提出的时间要求,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用地需要和经营合同按时兑现。

(七)负责协调督促杆线管网产权单位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迁移”的原则,及时完成杆线管网拆迁工作。

(八)做好群众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好因征地拆迁安置与村(居)民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九)加强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三章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规划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审批;及时完成安置区规划选址及审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筑物的合法性鉴定。

第七条县房产管理局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依法办理房屋拆迁许可;组织以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分户评估;组织专家组对评估报告进行鉴定;负责城市房屋产权确认;督促房屋测量队及时参加实物量调查。

第八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牵头组织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工作;及时调处土地纠纷;制定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通告;拟定国有土地收回方案,并依法收回;及时做好土地报批工作;负责集体土地上违法用地建房的鉴定工作。

第九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项目建设用地上违法建筑检查及拆除的实施工作。

第十条县审计局负责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工作经费等费用的审计。

第十一条县公安局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对象身份的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县监察局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全过程的监督,及时查处违纪行为。

第四章委托范围及方式

第十三条委托范围:投资人(业主)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红线图,绘制征地地块红线图,作为委托征地拆迁的范围。县征拆办必须按征地红线图确定的范围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因实际需要,个别边角余地需多征的,须征得投资人(业主)的认可。

第十四条委托方式:投资人(业主)依据征地地块红线图,书面委托县征拆办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第五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第十五条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一律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3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办发〔2012〕1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怀政发〔2012〕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补充意见》(怀政发〔2012〕19号)等规定执行。严格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三公开”(公开征地拆迁安置法规政策、公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公开征地拆迁安置完成时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和提高或降低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第六章征地拆迁安置实施程序

第十六条征地拆迁实施准备

县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通告和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通告;投资人(业主)依法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屋专业测量队,并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七条实物量调查认定

(一)实物量调查职责分工:县征拆办牵头组织实物量调查工作,县征拆办、县房产、建设、国土部门负责被拆迁人家庭成员、房屋建设年代的调查、登记,房屋专业测量队负责被调查房屋的测绘及面积认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及需要评估测算的附属物、附着物的丈量、登记、拍照。各方对各自调查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征地实物量的调查认定程序:县征拆办组织被征地相关人员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现场确认征用宗地地类分块面积,清点登记地上附着物、构筑物数量,现场签字认定,作为计算征地补偿费用和工作经费的依据。

(三)房屋拆迁实物量调查认定程序:县征拆办、县房产管理局、被拆迁人和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及房屋测量队参与,实地开展入户调查、测绘、登记工作;县征拆办、县房产管理局及被拆迁人对调查情况现场签字确认;县征拆办汇总后送投资人审核,组织“三榜”公布,每榜公布5天;对反映的情况,由县征拆办组织参与实物量调查的相关方人员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县征拆办、县房产管理局在第三榜公布表上加盖公章,附相关佐证资料,由县征拆办报送给投资人(业主),评估机构和房屋测量队将丈量、测绘结果加盖公章并附相关佐证资料,报送给投资人(业主);投资人(业主)汇总加盖公章后交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

第十八条评估测算

评估机构依法进行分类分户评估、测算,依法出具评估报告和测算结果,作为计算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和工作经费的依据。

第十九条经费计算及认定

投资人(业主)、县征拆办依据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测算结果,按照拆迁安置补偿政策,逐项逐户计算补偿经费、奖励经费,汇总后由投资人与县征拆办签订区段征地拆迁委托认定书。

第二十条实施征地拆迁

(一)协议签订。县征拆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根据调查认定的实物量,与被征地的乡、村、组签订征地协议,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一户一档),分批次送投资人(业主)审核。

(二)拆迁腾地。县征拆办根据土地征收协议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时组织拆迁腾地,按时向投资人(业主)交地,交地必须达到整块无间隙、无遗留问题的标准。对拒不签订征地拆迁协议和虽已签订协议但不按协议履行的,由县征拆办依法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强制征地拆迁腾地,强制拆迁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强制拆迁。

(三)腾地验收。对已完成征地拆迁的地块,县征拆办及时向投资人(业主)交地,投资人(业主)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填写腾地交地验收单,作为计算县征拆办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资料归档。县征拆办对所有征地拆迁安置资料,按照分类分项和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分类归档、整理成册,与项目竣工验收同步,作为项目审计的必备资料,做到及时、真实、完整、齐全,妥善管理,同时交一份给投资人(业主)备查。

第七章安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安置对象和安置面积认定程序:

(一)居民拆迁安置面积和对象由县征拆办、县房产、建设、国土部门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造册登记,投资人(业主)审核认定后,抄送县房产、规划部门备案。

(二)村民安置对象和安置面积认定程序: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2〕19号)拆迁补偿安置的,补偿安置对象由县征拆办审核造册,经公安户籍部门、投资人(业主)审查认定。

第二十三条安置区选址

居民安置区选址由投资人(业主)提出选址建议意见,县规划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土地报批;村民安置区选址由县征拆办提出选址建议意见,投资人(业主)审核确认安置对象及安置面积,县规划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县国土资源局及时组织土地报批。

第二十四条安置房建设和分配落实

(一)居民安置区由投资人(业主)委托县征拆办牵头实施安置房建设,并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做好安置房的分配落实工作。

(二)按怀政办发〔2012〕19号文件实行统规新建的村民安置区,投资人(业主)完成“三通一平”后,交县征拆办负责建设安置房并落实安置工作。

第八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由县征拆办凭征地补偿资料,分项目、分地块、分批次报投资人(业主)审批拨付;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由县征拆办凭区段房屋拆迁委托认定书及拆迁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证明分批次报投资人审核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严格按核定的总额由县征拆办包干使用,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需作特殊处理的,由县征拆办报县人民政府或投资人(业主)研究,明确经费渠道。

第二十六条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经费: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经费按4500元/亩核定,国有土地收回工作经费(含国土资源部门收回国有土地工作经费)按3000元/亩核定,房屋拆迁工作经费按10元/m2核定,如县征拆办按投资人(业主)确定的时间完成拆迁任务的另外奖励l0元/m2。工作经费由县征拆办包干使用,使用范围包括工作人员各种补贴、补助,区、乡、村(社区、街道、单位)工作协调费,以及个别问题的特殊处理和工作人员的奖励。工作经费由县征拆办凭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资料和工作进度分批次与投资人(业主)结算。不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县征拆办与投资人(业主)协商工作经费。

第二十七条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的不可预见费按被拆迁房屋评估值的4%拨付给县征拆办,用于解决实物量漏项及征拆过程殊问题的处理。不使用财政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县征地拆迁安置办公室与投资人(业主)协商。

第二十八条在经费管理中未明确的,由县征拆办与投资人(业主)协商解决。

第九章行政问责

篇7

【关键词】

个人住房;抵押货款;现象;风险;解决措施

1 我国住房抵押货款中出现的风险问题

1.1信用问题

信用问题主要是指违反合约的问题,也就是银行不能够按照规定或是收到足额的本息。信用问题的特点是具有综合性,因为其他的所有风险性得到最后都会以这种风险形式表现出来。第一,最鲜明的表现就是在金融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情况;第二就是信用风险本身具有传递性和传播性的特点,在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如果单方面出现风险问题就会传播到另一方,甚至是第三方,从而形成一种“信用风险链条”;第三就是信用风险本身的积累性,因为信用风险本身具有传递性的特点,就会使所承受的风险增加,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就会产生“三角债”的情况,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就会出现“金融危机”的情况;第四,信用问题具有隐藏性和突发性的特点;第五,信用问题是一种不能够预测的风险问题,所以其中的稳定性也就不容易掌握。

1.2流动性问题

首先是我国现在的住房贷款资源主要是来自于公积金存款和储蓄存款,商业银行负责吸收居民的储蓄存款,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五年的时间,基本上都是短期的,但是住房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三、五年的时间最长可能是十年到二十年。这种在发放长期抵押贷款的短存长贷的行为,会大量的减少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出现流动风险问题,从而影响到银行的兑付能力。然后就是商业银行具有住房抵押贷款债权或是抵押资产债权不容易实现,就会产生两种很严重的后果,分别是:1.失去金融市场的有利投机会,从而造成成本的增加,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2、如果存款款人进行存款或是债权人需要贷款人还清债务时,出现了资金流动的问题,从而造成银行的倒闭和破产。

1.3抵押物问题

抵押物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所给予的抵押物不真实或是不符合规定以及抵押物的处置风险问题。第一,抵押物不真实或是不符合规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抵押人用同一个房地产进行多次抵押;然后就是抵押人用别人的房地产进行抵押贷款,出现借用、冒用和用不合法的房地产证书进行抵押,或是使用别人委托自己保管的产权证书进行抵押等行为;最后就是抵押人用不合法的房地产进行抵押。第二就是抵押物在处理风险的时候也是银行所要处理的问题。虽然有关法律中有规定,如果债务人不能够履行自己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能够把抵押的房屋进行处理,并且享受赔偿,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不容易实现的。在我国的社会环境中,当人们不能够还清贷款的时候,银行在对抵押的房屋进行处理的时候还会受到法律、公安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首先是不容易收回。如果借款人违反条约,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如果按照规定把抵押的房屋进行回收,就会使很多的借款人无家可归,从而造成社会治安等多方面的问题。其次我国住房二级市场发展还不完善。其中的中介服务也不完善,银行要对住房进行拍卖的时候,首先要对住房进行评估和维修,还要聘请律师,进行委托拍卖,这样不仅耗费时间,而且成本也比较大,这些是银行都不愿意受理。

1.4政策性问题

第一是住房金融承担了一些财政分配的职权,但是在现在的个人购房消费中太注重金融机构的贷款,从而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问题。第二就是住房政策长期目标的短期化情况。房地产业能够对经济产生拉动作用,主要原因是住房是人们最大的消费额度,强制储蓄性较高,投资的数额比较大。利用促进住房消费来带动经济的增长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而且我国现在和个人消费能力出现脱轨的情况,房价过高,使得部分商品房不能很好的出售,这种供需不平衡的关系很容易被人们理解成为个人住房问题,有效需求不充分,只是依靠扩张性的金融政策来增加人们的住房需要。这样在短时间内提升了人们的住房需要,但是也会增加金融机构的政策风险问题。第三就是不能够预测的政策变化。如果受到国防建设、市政建设和城市规划等外界因素的影响,需要征用或是拆迁抵押房时,那么被征用或是被拆迁的赔偿就是要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实施的,其中的补偿价格一般都会低于房地产市场价格,从而使贷款人出现资金问题。

2 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预防措施

2.1健全住房抵押的款的有关法律法规

现在需要从房屋交易、评价、保险等方面,不断地加强住房抵押贷款的有关法律法规,从而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产生制约作用。比如,根据现在出现的违法抵押房屋情况,可以在《商业银行法》中法律责任部分,进一步增加贷款欺骗性的条款;也可以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对评价行业做出明确的惩罚条款,以便更好地管理市场金融秩序,减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的欺骗行为;简历完善和健全的抵押物产权审查登记制度,对于发放程序和合同进行深层次的完善,从而有效的预防无权抵押、多抵押或是重复抵押等违法的情况;建立完善的弹性利率体系的住房抵押贷款制度,根据不一样的经济状况的抵押人出台不一样的利率标准,从而突破我长时间以来稳定不变的贷款利率制度,从而更好的适应市场中的经济增长方式。

2.2不断的完善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首先是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制度。使用银行计算机网络技术,分层次的对居民个人信用档案和资料进行汇集和存档。然后是建立多层次的个人信用调查和评估制度。还有就是不断的建立和完善个人基本账户制度。设立个人基本账户,能够很好的展现出居民的个人储蓄状况和收支等情况,不断能够有效的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信息的回复,还可以有效的改变信息收集的被动处境,从而确保借贷双方的实际利益。最后就是建立个人信用的监控体系。如果居民出现不好的信用行为时,不但能够在监控机上明显的表现出来,并且在个人信用记录方面也会出现不好的评价。这种不好的评价对以后的职业、求职、奖金和使用信誉等方面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2.3完善抵押物处置制度

第一是加强建立和发展资产拍卖市场。使得抵押贷款的作用发挥到市场实处,要不断的建立和发展有关中介机构和资产拍卖市场,对房地产的拍卖过程进行规划,处理好抵押物的处罚问题、第二就是要不断的建立和完善对房屋使用者的安置制度。如果在过程中出现违约的行为,就需要银行及时的处理抵押物并且收回贷款,政府可以建立相应的经济适用房或是廉价出租房,把那些没有按照时间归还的款被法院强制实施,但是又符合抵押人,合理的安排到我国公共住房保障制度的购买和租赁对象范围。从而有效的保证了法院在强制实行拍卖抵押房产之后,抵押人能有地方可去,也是银行信贷中的资金得以流动,而且也促进了部分房地产市场的消费。第三就是对房地产钟的评估业务进行规范,从而有效的保证抵押物是否真实。所以,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不断的健全和完善评价机构的管理,强化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不能只看到利益的所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升效率,精简手续,从而有效的减轻借款人的负担问题。银行还要强化对房地产评估人员的培训,对于外部的评价机构和报告进行严格的审查,从而避免出现评价机构对市场的估计过高或是因为个人原因而对抵押物高估的情况。第四就是要科学合理的确定抵押率。在向银行抵押的房地产中通过权威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之后,银行要对抵押房屋的实际状况进行分析要对抵押房的处分、转让和拍卖等情况中所需的费用进行综合的考虑,从而在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的情况下,准确的规定抵押率。

2.4建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警报系统

首先是建立风险预测的数据库,从而获得全面的资料,经过不断的整理和完善来收集资料,从而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然后是建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模型,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对警戒的范围、指标、概率等设立合适的数值;最后是建立迅速反应和预防的制度,对潜在的风险预警体系进行防范和及时的处理。

2.5强化商业银行信贷管理

首先是强化对借款人和偿还能力方面的检查力度。然后不断的完善和贷款有关的手续。在精简手续流程的时候,还要不断的完善个人住房贷款的公证、保险、抵押等手续,强化贷款合同和档案管理的基本工作。最后要注重贷款后的管理工作以及对抵押物的审查工作,抵押物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对抵押物要进行认真的审查。

2.6强化个人住房的款证券化改革的进程

住房证券化的不断推进,能够使得资金更加顺畅的流通,可以出现可预见性现金流入的银行资产,从而有效的演唱还款时间,减少每月的还款金额,从而促进房地产事业的发展。还可以转移和分散商业银行所要承担的风险问题,把由单人承担的风险扩散到多人共同承担。

【参考文献】

[1]鞠方.浅议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的识别与防范[J].生产力研究,2003,(6):85-86.

篇8

拆迁方面的投诉有所下降。截至9月,接待城镇房屋拆迁方面的投拆56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8.5,其中库尔勒地区投拆45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1.36,各县投拆11人/次,比去年同期下降了98.26;接到自治区转办3件(含建设部转办函1件),州局转办3件(含国家局转办函1件);全州建设行业向我局提出拆迁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3件,其中库尔勒市规划局1件、焉耆县建设局2件,正在复议阶段;没有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清欠工作取得了初步进展。我州拖欠工程项目共184个,拖欠工程款21269万元,至今年9月,已清偿工程款12788万元,清偿率60.13,其中,结清项目45个,新疆七星建工集团、新疆巴音公司等10家本地施工企业在网上进行了消欠。全州拖欠施工企业劳保统筹费632.14万元,已还款147.41万元,占总拖欠额的23.25,其中若羌县、焉耆县已全部还清。全州受理网外拖欠民工工资投诉279起,涉及农民工4134人,清偿农民工工资1217.12万元。

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巴建办[20__]54号《关于对库尔勒成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库尔勒金城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实施房屋拆迁情况的通报》和巴建办[20__]55号《关于对库尔勒市建设局势市违规拆迁情况的通报》对这两家公司违规实施房屋拆迁和违规拆迁行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罚款。

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要求,我局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与招标办分离,实行了机构脱钩、人员脱钩、职能脱钩,中心转变为服务机构。同时完善各项制度,并将各项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向社会各界公布,其中廉政制度和工作程序在交易中心大厅内对外公布,接受监督。从政府、石油、铁路、施工企业等部门聘请了12名行风监督人员,对有形建筑市场进行监督。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和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专家网,不得参加评标。据此,我们重新调整了评标专家网。目前,全州仅在巴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了一个合法的专家网。

20__年全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招标项目184项,实际招标项目184项,建筑面积78.9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5.45亿元,全部进行了招标。没有发现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干涉业主正当行为、给招标办打招呼、批条子、指定队伍等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象。

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已步入 备案管理阶段。凡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公众媒体上,如在州级报刊上信息,加大了公开竞争的透明度。完善了评标定标制度,严格执行自治区建设厅统一的计算机评标系统,防止了评标中的“倾向分、人情分”。实行在开标前30分钟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的方法,并在统一地点统一接送,防止了投标企业私下与评标专家串通的行为。实行了评标监察公证监督制度,每一项目的评标全过程均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公证部门派人进行监督和公证,防止了评标过程中出现腐败行为。

进一步完善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在实行自治区统一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基础上,由业主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外,对于不符合招标资格的建设单位,实行了委托招投标。

三、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情况

目前,自治州共有取得资质的拆迁公司11家,外地进入巴州的拆迁企业2家,这些企业在全州各县市承担拆迁任务。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大了对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集中力量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20__年自治州城镇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是为了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格拆迁审批,规范拆迁程序,整顿规范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屋拆迁资格单位行为,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使巴州城镇房屋拆迁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切实维护、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下发的《自治州城市房屋拆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__年6月20日至20__年6月28日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艾尔肯·吐尔逊同志任组长,巴州建设局、监察局抽调人员共9人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八县一市进行了为期7天的检查。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近年来,尤其是20__年以来,各县(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认真学习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逐步建立了行为规范、办事有序、公开透明的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机制。在推动城市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各县(市)拆迁管理部门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任务。20__年全州共发放拆迁许可证26个,建筑面积9.73万平方米,实际完成城镇房屋拆迁面积8.04万平方米。各县(市)均设置了专门机构,人员设备配备到位,如和静县还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主任、主要管理部门领导担任副主任的拆迁办公室。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实现了政企分开,管理部门与各拆迁公司、拆迁估价机构脱钩。严格了拆迁工作程序,对拆迁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基本杜绝了群众集体上访案件的现象。焉耆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建立了“房屋拆迁许可”前的听证制度和包括拆迁人、金融机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三方共同参与的拆迁补偿资金监管制度,也是我州八县一市中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到位最好县(市)之一。

但检查中也发现,拆迁工作中的违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而引发的上别群众到自治区、州政府等有关部门投诉的事件尚未完全杜绝。主要原因是各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在某些方面还较为突出,如不执行法定程序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队伍中个别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等。

五、物业企业管理情况

截止20__年9月底,我州已成立物业管理公司53家,已领取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51家(按企业性质分,全民3家,集体2家,有限责任公司46家),注册资金共计4228万元,其中库尔勒地区41家,占全州物业管理企业80.39,注册资金3470万元,占全州注册资金总额的82.07。除和硕县外其他县有物业管理企业10家,占全州物业管理企业19.6,注册资金共计758万元,占全州注册资金总额的17.93。在51家物业管理企业中,二级资质企业4家(库尔勒城建物业管理公司、库尔勒物业管理公司、库尔勒恒友物业管理公司、库尔勒康达物业管理公司),注册资金共计1220万元,三级资质企业47家(暂定资质的12家),注册资金共计3008万元。

目前全州共有受托管理物业小区(项目)175个,其中商业开发小区54个,共有近5万住户、15万余人,物业管理总面积560万平方米,占全州房屋总面积的30%,占住宅总面积的52%。现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139人,其中管理人员330人;从业人员中经过培训持有上岗证人员360人。有35个小区(组团)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现物业公司经营状况全部处于亏损,据不完全统计,各公司亏损共计近200万元。

六、政务公开情况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组建自治州行政服务大厅的通知》精神,我局于20__年8月30日正式进入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三年来,我局先后进入行政服务中心人员两名,行政许可项目13项。今年我局加大了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于20__年8月17日召开了局办公会,会议研究决定,将人民政府公布确认的建设局系统行政许可项目17项、待批项目15项,共计32项(分项后约48项)统一进入自治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按照“一门受理、抄报相关、内部运作、各负其责、限时办理”的工作原则,我局对进入自治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的项目,通过网络将我局及各科室、局属有执法权限的单位和部门的职责以及办事称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七、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业管理

1、有形建筑市场法律地位不明确。20__年后,水利、公路、化工石油 、铁路等专业工程的交易逐步从有形建筑市场内退出。目前的有形建筑市场只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的“有形建筑市场”,而且个别专业管理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也不进场交易。

2、工程款拖欠严重。累计约4.82亿元的欠款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发展,导致企业无法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不能进行正常的人才培养。

3、招标投标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和行为。个别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和在招投标中明招暗定,还有少部分建设单位与投标人进行串标或投标人之间互相进行陪标。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各县由于具备资格的评标专家少,仍存在有领导和公务员参加评标的现象。

4、各县市、各部门清欠工作进展不平衡,个别地方和单位的领导缺乏对清欠工作的正确认识,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清欠措施不到位。

5、政府拖欠项目清偿难度大。由于过去个别地方和单位超规模建设,举债发展,形成了比较严重的财政拖欠。

6、一些承发包双方都不在当地的工程项目难以协调解决,特别是还款协议和工程结算难以落实,影响了整体清欠工作。

(二)拆迁工作

1、编制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工作还需进一步落实。各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20__〕46号)精神,提出了城镇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方案,但未按规定报自治区审批。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机构设置不健全,还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违反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现象。一是超委托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如库尔勒市建设局超范围委托库尔勒市房屋拆迁办公室(股级)从事城市房屋拆迁的监察、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拆迁裁决、延期拆迁的审批、受理强制拆迁的申请等事项。二是除焉耆、尉犁县外,其它县市未向社会公示当地现有的具备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具备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三是拆迁管理不规范。执法中程序审查不到位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如未按法定程序发放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填写不规范,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等,特别是库尔勒市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随意性很大。四是房屋拆迁公告的必备内容不完善,如拆迁范围、拆迁、搬迁时间描述不清,没有告知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的活动及对房屋拆迁有异议的申诉、申辩的权利及其它义务。五是对拆迁人、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建立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档案,拆迁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收集不完整、不准确。六是被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的金额,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运作。七是拆迁单位工作程序不规范,拆迁补偿标准不统一。对积极配合房屋拆迁的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金少,而对“钉子户”给予的补偿金多,对其他被拆迁户形成了一定的误导,造成了今后拆迁工作难的问题。八是部分拆迁公司及拆迁人在实施房屋拆迁时,采取停水、断电、停气和无证拆迁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治理。九是调解拆迁措施不得力。各县(市)对久托不决的拆迁遗留问题,重视程度还不够,如有些拆迁户房屋已拆除,但《房屋所有权证》未收回,没有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报向社会公告作废;有些县(市)存在对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补偿安置不到位,有拖欠现象;有些县(市)存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房屋评估机构和房屋拆迁单位的现象。

(三)物业企业管理工作

1、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标准监管不到位。一是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二是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没有参考建设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是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混乱,资料装订不规范;四是信用档案建立的不完善,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身份证、图片均未扫描。

2、不能按照《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一是对房屋共用部位的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建立的不完善;二是没有对房屋共用部位(门、窗、玻璃等)建立巡查记录;三是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没有按规定续签;四是小区内有私搭乱建的现象;五是小区卫生环境较差、车辆管理不规范,乱停、乱放现象依然存在,业主怨气很大。

3、物业管理企业有乱收费现象。一是部分物业公司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对违反规定收取的公用面积维修养护费,城建、杏花、成渝物业公司已全部退还完毕;、家园、恒友、玫瑰物业公司正在处理和退还。二是部分物业企业擅自提高水、电、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

4、业主委员会未能发挥作用。我州共有受委托管理的物业小区(组团)185个,其中属商业开发小区(组团)100个。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备案的35个,占总数的18.9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业主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明确自己的主人地位和相应的权利,该提出问题的不能提出,该维护的权利不能维护,客观上放纵了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及侵权行为。二是有的业主缺乏社会责任感,不愿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认为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既没有报酬,又浪费时间,是个费力不讨好差事,不愿意牵头。三是少数业主委员会委员既是小区的业主,又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不能代表业主利益。

5、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标准监管不到位。一是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中级职称的人数不符合规定要求;二是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不规范,没有参考建设部制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三是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混乱,资料装订不规范;四是信用档案建立的不完善,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具有中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身份证、图片均未扫描。

6、不能按照《自治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一是对房屋共用部位的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建立的不完善;二是没有对房屋共用部位(门、窗、玻璃等)建立巡查记录;三是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没有按规定续签合同;四是小区内有私搭乱建的现象;五是小区卫生环境较差、车辆管理不规范,乱停、乱放现象依然存在,业主怨气很大。

七、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提出如下措施

1、加强学习 教育,提高认识。各县(市)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精神,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做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各县(市)应加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对群众的引导。

3、建立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制度,增加拆迁工作透明度,完善拆迁公示制度、服务制度、群众举报投诉上访接待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拆迁诚信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4、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拆迁评估市场。对房地产评估机构损害当事人利益或有明显违规行为的,要依照法定程序,呈报其审批机关建议取消其评估资格或吊销房地产评估资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房地产估价师,要依法注销房地产估价师的执业资格。

5、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理要求的拆迁单位,采取不批准新的拆迁项目,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等措施;对不依法行政,违反法定程序滥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滥用强制手段直接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不认真解决拆迁投诉的管理部门,责成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6、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各县(市)应建立规范的受理投诉工作程序,设立投诉受理文卷档案,确保拆迁档案资料的完整。

7、加强物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与培训。各县(市)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8、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决策机构的建立和运作。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35个物业小区充实人员,对不负责任的委员予以调换,健全规章制度,促使其履行业主委员会义务。对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各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工作,指导成立业主大会。

9、积极稳妥地推行物业招投标机制,引导扶植规模化经营,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改变“谁开发,谁管理”的垄断经营局面。促使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相分离,使物业管理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实施专业化管理。加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衔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物业承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不得擅自处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等。对违犯规划建设等有关规定的要督促建设单位予以补齐后移交。消除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互相推诿的问题。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引导业主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活动的特点,降低招投标成本,减轻业主负担。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在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和社区各类组织,积极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促进居民的身心健康,推动形成了邻里之间更加和谐的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

10、引导各物业管理企业转变观念,调整心态,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角色,找准位置,要使每位员工都清楚地意识到我们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而不是单纯管理物业管理单位,更不是管理为主的部门。我们所提供的服务只有得到业主的认可,企业才能生存与发展,而管理职能也是通过执行委托管理合同来体现,要尊重业主,帮助业主,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生活的环境和空间。同时,引导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增强合同意识,通过合同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服务费用等事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解决纠纷的方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电力、自来水、供暖)实行代收费用的有偿服务,努力降低管理成本。

篇9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四)综合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管网供水节水工作,受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和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交易和市场准入管理。

(六)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与建设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政务和事务工作,以及文秘、档案管理和对外宣传与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工作;负责处理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做好与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卫、保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保密工作;负责协调本系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兼管局人民武装工作。

(二)政治处(监察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承担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下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和日常管理;负责管理、指导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相关行业的行风建设;负责管理局属社会团体。

(三)法规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起草规划与建设方面的有关行政(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对规划与建设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并管理建设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做好行政处罚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负责牵头全市建设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等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资金调度平衡、财务审计监督工作,参与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编制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日常经费使用计划,并按规划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和审批;组织拟订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机械、车辆、设备的购置审批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

(五)规划监督综合处(**市测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城乡规划;负责编制并报批区域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区)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城镇和村庄规划;管理市域内的风景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规划;负责编制和审批中心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中心城区城市重点建设工程的规划论证;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负责审批中心城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审核城市规划资质的资格;会同市、区有关部门对全市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的综合验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建筑案件;配合局有关处室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编制规划建设项目库和年度规划计划,负责落实编制单位,并编制规划预算。

(六)规划用地处

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市规划委员会交办的有关规划审查论证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城乡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和景观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负责审核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负责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规划审查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包括各类建筑物及构筑物)和技术指标,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审批后的管理和临时建设工程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店招)空间设置审批;负责市政设施、道路、管线工程的审批、验线及审批后的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七)建筑业处

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管理,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定额标准、工程造价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或组织查处建设工程事故;负责推行工法制度;负责全市建筑业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负责各类人员的培训管理等工作。

(八)城市建设处(**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镇市政、园林和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根据全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总体布局,组织编制中心城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公共交通、垃圾处理、城市路灯、亮化、河道、燃气、热力及节约用水等方面的工作规划,制订相应的中长期建设和管理计划;负责市政、园林绿化等城市公用事业的各类资质以及政府特许经营权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占用、开挖审批、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牵头做好中心城区道路、桥梁、城市防洪、风景园林绿化的维护(养护)管理工作。

(九)房地产业处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负责编制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全市各类房屋产权确权登记工作,以及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并对其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装饰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和房地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

(十)村镇处

综合管理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规划的编制、调整和报批工作;指导协调市区村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和综合建设;负责组织培训村镇建设管理人员;指导和督促镇容镇貌管理和村庄环境整治工作,承担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科技与勘察设计处

篇10

第二条在**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实施房屋及地面附属物拆迁,并需要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县国土资源局是本县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负责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征地拆迁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实施拆迁单位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寓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迁建安置小区控制性详规编制等工作。

第五条发改委、建设、财政、房产、公安、司法、工商、劳动、文化、环保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六条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属于征地所在村(居)民组村(居)民且需要安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选择安置方式。

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公寓或迁建安置。

拆迁工业用房,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或迁建安置。

拆迁商业用房,实行货币安置。

第七条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应当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补偿,需要安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被拆迁人予以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征地需要,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房屋拆迁

第八条征地范围、安置地点确定后,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名称、征地范围、安置地点以预公告的形式。

第九条征地预公告后,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拆迁安置的依据(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户口的迁入、分户的;

(二)房屋转让、交换、改(扩)建,析产、赠与,分户、租赁、抵押、典当等;

(三)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征地预公告应当抄告公安、房地产管理、工商等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协助配合。

第十条征地预公告后,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应当开展拆迁调查,摸清基本情况,编制拆迁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征地方案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征地方案公告,将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办理补偿安置登记时限、签约时限、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项一并予以公告。

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在公告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审批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征地拆迁实施完毕后,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恢复办理有关事宜。

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应当在公告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公告内容通知被拆迁人。

第十二条被拆迁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如实申报户籍、家庭常住人口、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等补偿安置依据。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户口簿;

(二)《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其他有效权属证明;

(三)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

第十三条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应当按规定查明被拆迁人的户籍、家庭常住户口人数、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状况、选择安置意向等事项,报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审查。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3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在5日内将审查公示结果书面通知负责实施拆迁单位。

第十四条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以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中家庭成员为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为准,土地使用权面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为准。两证不全或无证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产权认定。

第十五条拆迁住宅房屋,实行公寓和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临时户口、空挂户口及公告后迁入的户口不予计算。但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已婚尚未有子女或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二)父母属于被征地村(居)民组村(居)民但未享受审批建房,且与被拆迁人独立分户并共同居住,经其本人及被拆迁人的兄弟姐妹同意,可计入安置户口,不得重复计算;

(三)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征地所在村民(居)组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1、与征地所在村民组村民结婚的农业户口的配偶,但安置后在原户口所在村民组不得再次享受今后公寓或迁建安置;

2、配偶为非农业人口且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购买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及货币分房,下同)的;

3、子女为非农业人口,尚未成家随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的;

4、原户口在征地所在村民组的现役、复转退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和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口);

5、原户口在征地所在村民组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6、原户口在征地所在村民组的监狱服刑、劳动教养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子女随其居住,且已独立分户或符合独立分户条件的,经被拆迁人同意,可以根据被拆迁房屋按户数平均分摊后的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作为不同拆迁户予以安置。

第十七条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依据:

(一)不符合分家立户条件已分家立户的;

(二)出卖或以其它形式转让房屋的;

(三)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前死亡的;

(四)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条件的。

第十八条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未达到30平方米的,不予单独迁建安置。

第十九条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查公示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组织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土地、房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房屋拆迁重置价格、附属物价格、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停业损失补助费等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征地公告规定的签约时限内,负责实施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时,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应当将签订的协议报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十二条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按时搬迁腾空的,按照搬迁腾空的时间划分不同档次,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期间,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二十四条负责实施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或者负责实施拆迁单位、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方式、安置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决定。

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3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决定。行政决定作出前,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行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应当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六条拆迁有产权、使用权纠纷或其他产权不明的房屋,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能解决纠纷或明晰产权、使用权的,由负责实施拆迁单位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拆迁。拆迁前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对需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七条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和涉外房屋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拆迁中涉及回乡定居的华侨、台湾和港澳同胞、外籍华人房屋的,补偿和安置参照被征地村村民的标准执行。

对华侨、归侨、侨眷、台湾和港澳同胞在拆迁中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拆除征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临时建筑及其它建筑,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拆除征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二)拆除由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中已注明实施城市规划时须无偿拆除的建筑物,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三)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根据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偿,不予安置。

(四)被拆迁人在房屋拆除前已依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新房,但未按照规定拆除旧房的,该旧房不予补偿,并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

(五)拆除农业生产用房,适当予以补偿,不予安置。

第三章安置

第一节货币安置

第二十九条货币安置指由负责实施拆迁单位根据被拆房屋评估确认价格,提供安置资金,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安置房屋的安置方式。

第三十条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拆房屋按照房地产评估确认价给予补偿,并再给予被拆迁人房地产评估确认价30%的奖励,所在村(居)民组不再安排宅基地。

(二)被拆迁地段已规划确定开发住宅商品房的,被拆迁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拆迁工业用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的,被拆房屋按照房屋评估确认价给予补偿,并再给予被拆迁人房地产评估确认价30%的奖励。

第三十二条拆迁商业用房实行货币安置,被拆房屋按照房地产评估确认价给予补偿安置。对利用自有住宅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住宅房屋予以认定,但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部分给予每平方米100元补偿。

第三十三条实行货币安置的,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应当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生效后30日内,向被拆迁人付清应付款项。

第二节公寓安置

第三十四条公寓安置是指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向被拆迁人提供成套公寓式住宅供其选择,并按照被拆房屋的补偿金额与安置房供应价格结算差价的安置方式。

第三十五条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选择公寓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公寓式住宅土地供应方式为出让,公寓式住宅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二)公寓安置小区规划:按照城市居住小区的标准进行统一规划、设计、配套。

(三)配套建设:公寓安置小区的道路、供排水、供电、排污、绿化等配套设施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与安置房建设同步到位。

(四)公寓式住宅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2人户,被拆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被拆建筑面积超过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3人户,被拆建筑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被拆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4人户,被拆建筑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被拆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

5人以上户,被拆建筑面积不足2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为240平方米;被拆建筑面积超过240平方米的,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五)公寓式住宅的选择:

在政府统一安排下,可以打破行政村域界限,由负责实施拆迁单位提供不同面积的公寓式住宅供被拆迁人选择。被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相应面积的公寓式住宅。

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腾空、交付房屋的,根据腾空交付的先后,确定选取公寓式住宅的次序。

(六)被拆迁房屋的补偿:

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在安置标准以内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安置面积部分,按照房地产评估确认价进行补偿。

被拆迁房屋属于共有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上未单独记载使用权面积或建筑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作为一户拆迁户计算补偿。重置价补偿部分,根据被拆迁人分摊的共有土地使用权比例确定补偿金额;房地产评估确认价补偿部分,可由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协商或按被拆迁人分摊的共有土地使用权确定分配比例。补偿后的安置建筑面积,仍根据不同拆迁户确定标准。

(七)公寓式住宅的供应价格:

公寓式住宅的供应价格分为廉购价、优惠价、市场价三种,并根据层次、朝向率进行调节。

安置标准下限以内,以及超过安置标准下限但在安置标准上限以内其等于被拆建筑面积的安置面积,以廉购价供应。

超过安置标准下限,但在安置标准上限以内其大于被拆建筑面积的安置面积,以优惠价供应。

超过安置标准上限的面积,以市场价供应。

(八)公寓式住宅的房款结算:

公寓式住宅的房款结算,根据被拆房屋的补偿金额与安置房供应价格,在公寓式住宅交付使用时结算差价。

公寓式住房因自然产权不可分割而使总安置面积增加在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优惠价结算。

公寓式住宅廉购价、优惠价由政府每年公布一次;廉购价、优惠价确定,以征地公告时同年度的价格为准;廉购价不高于政府公布的房屋重置价,优惠价不高于公寓建设的成本价。公寓式住宅市场价参照安置房交付时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确定。

第三十六条实行公寓安置的,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应当在被拆房屋交付后2年内,向被拆迁人交付公寓式住宅。

第三节迁建安置

第三十七条迁建安置是指负责实施拆迁单位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在规定的地点由被拆迁人自行建房的安置方式。

第三十八条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符合并选择迁建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迁建安置土地属集体性质,按“农村居民宅基地管理办法”办理用地手续。

(二)迁建安置小区实行集中统一规划,迁建安置房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监督、统一景观式样、统一外墙装饰。

(三)迁建安置小区红线内的场地平整和红线外的三通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

(四)实行迁建安置的,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根据被拆迁人家庭的常住户口人数,划分为四个标准执行:

1—2人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建房层次不超过3层(零起坡);

3人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60平方米,建房层次不超过3层(零起坡);

4人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70平方米,建房层次不超过3层(零起坡);

5人以上户: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为80平方米,建房层次不超过3层(零起坡)。

(五)迁建安置具置的选择:

负责实施拆迁单位提供迁建安置具置,由被拆迁人按照规定选择相应面积的迁建安置具置。

被拆迁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腾空、交付房屋的,根据腾空交付的先后,确定选取迁建安置具置的次序。

(六)被拆迁房屋的补偿:

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小于(含等于)新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含等于)新建房屋建筑面积的,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大于新建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按照房地产评估价减去该部分建筑面积所分摊的土地成本费后给予补偿。

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新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小于新建房屋建筑面积的,被拆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被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超出新建房屋建筑占地部分,按照土地成本费给予补偿;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大于新建房屋建筑面积的,被拆房屋建筑面积等于新建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超出新建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房地产评估确认价给予补偿。

被拆房屋土地使用权面积大于其建筑占地面积部分,按照建设用地征地被偿标准给予补偿。

(七)新安排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大于被拆房屋建设占地面积部分(包括间距)的土地成本费,以及新安排房屋建筑面积大于被拆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各种规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八)实行迁建安置的,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应当在被拆房屋交付后1年内,办理建房手续,交由被拆迁人动工建设。

第三十九条拆迁工业用房,拆迁人选择迁建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拆迁人符合申报工业用地政策的,由被拆迁人按城市规划要求选址,按工业用地政策供地。被拆迁工业用房占地部分在征用中不再重复安排村集体二、三产业及公建项目用地指标。

(二)被拆迁工业用房的补偿:

土地部门按照评估确认价予以补偿,并给予适当奖励;

建筑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予以补偿;

搬迁费用、因搬迁造成的各种设施损失根据评估后予以补助。

第四章其它

第四十条征用集体土地范围内零星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经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将《征地方案》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同时予以公告。实施拆迁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但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在征地范围以外,另有一处或一处以上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拆房屋占地面积未达到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标准的;

未拆迁房屋的累计建筑占地面积未到达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一次公寓或拆建安置;

未拆迁房屋的累计建筑占地面积已到达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实行货币安置。

(二)被拆房屋占地面积已达到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标准的,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一次公寓或迁建安置。

第四十二条因土地征用而农转非的居民户,其拥有的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时,被拆迁人按规定可以选择以下安置方式:

(一)选择货币安置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二)被拆迁人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可以选择政府建设的公寓式住宅进行安置,但价格结算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被拆房屋建筑面积在安置标准下限以内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公寓式住宅在安置标准下限以内的面积,以廉购价供应;

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安置标准下限但在安置标准上限以内部分,与被拆迁建筑面积相等部分的安置面积,以产权调换形式结算,超过被拆迁建筑面积部分的安置面积,以市场价结算;

被拆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安置面积部分,按照房地产评估确认价进行补偿。

第四十三条拆迁既不属于征地所在村(居)民组村(居)民又不属于因土地征用而农转非的居民拥有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可自行拆迁,也可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办理拆迁事宜。委托拆迁的,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应当将合同报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备案。受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房屋拆除,应当由具备相应施工资格的单位实施。负责实施拆迁单位或受委托拆迁的单位应当与拆除房屋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四十五条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专户存储,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房屋的档案管理制度。房屋拆迁相关单位应当加强房屋拆迁资料的管理。

第四十七条公安、教育、供水、供电、税务、电信、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凭征地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证明,及时办理和安排被拆迁人的户口转移、子女转学转托、购房减(免)税以及用电、用水等事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负责实施拆迁单位委托不具有房屋拆除资格的单位办理拆除事宜的,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责成改正。

第四十九条负责实施拆迁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支付拆迁补偿款的,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责成其及时支付。

第五十条没有征地批准文件或未按批准征地范围进行拆迁的,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通知其停止拆迁。造成被拆迁人损失的,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责成其赔偿或者由被拆迁人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五十一条被拆迁人违反规定,拒绝或不按期腾退过渡房的,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责成其限期退还过渡房,超期租金按临时过渡补助费的2倍收取。

第五十二条被拆迁人在原房屋产权、使用状况、家庭人口、婚姻关系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或补偿的,由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责成其限期改正并追回有关款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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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到2011年,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区建设发展要求的科技应用、创新和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人才队伍不断扩大,科技投入稳定增加,科技在城乡建设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明显增强。

——建成比较完备的信息化平台。到2011年,基本建成电子政务、基础地理、行业监管、城乡规划、“数字城管”等五大平台。

——“四新”等实用技术在建设领域得到较广应用。完成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工艺、材料、设备18项以上。

——建设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创建省级以上技术中心1家以上,取得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省级工法10项以上。

——建设行业发展中有明显地方特点和急需技术研发与创新全面开展,重点研究突破2项以上技术难题。

二、推进建设科技进步的重要意义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加快建设工作转型升级的根本动力,也是推动建设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建设事业是多学科、多领域、多层次科技创新和成果的集合,科学技术在城乡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先导和引领作用。近年来,全区建设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作为工作重点,重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信息化进程,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较好地发挥了科技进步在促进建设事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区对建设科技工作重视不够,科技工作基础弱、底子薄、发展不平衡,整个行业科技贡献率低,科技的落后已阻碍了建设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必须把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事关建设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真抓实干,奋起直追,切实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转型升级,推动建设事业科学发展。

三、推进建设科技进步的工作重点

今后三年,要根据市局科技进步“525”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重点做好*建设系统科技进步三大类25项工作:

(一)推进5大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建设行业信息化水平

1、政务信息化平台。

一是加快建设系统网站建设。完善*建设网,实施与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有效整合,提高网站信息量与及时性。继续办好城管、房管、公积金、建筑业、自来水、城建档案等专业网站。(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相关单位)

二是建立办公自动化(OA)系统(包括移动办公系统)。基本实现局机关办公自动化、文档数字化以及行政管理网络化。支持有条件的下属单位开展办公自动化(OA)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相关单位)

三是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系统,实现审批业务标准化、流程化、及时将行政政策、行政服务和行政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城建窗口)

四是建设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馆藏重要纸质档案信息资源存储数字化、管理自动化。(责任单位:区城建档案馆)

2、基础地理信息化平台。

一是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步伐,处理、整合测绘基准与大地测量成果数据,建立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区规划办)

二是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将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作为建设系统信息化建设最基础的支撑平台,制定统一标准,开发数据加工、入库、提取、更新等功能,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统一管理、更新与对外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区规划办)

三是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系统建设。以网络设施和计算机存储设施为支撑,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整合政务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多种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地理信息公用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局城建科)

四是配合做好全市GPS连续运行参考站综合服务系统(TZCORS)。以高精度实时定位的RTK(实时动态测量)技术为核心,运用网络技术、通讯技术、建设10个GPS参站网子系统、数据管理和监控中心子系统、数据通信传输子系统和数据子系统。配合市局建立全市卫星定位基础服务系统,实现城市空间位置信息实时发送,为“数字*”构建基础地理信息空间框架。(责任单位:区规划办)

五是建立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系统。完成地下综合管线探测及数据库建设,建立地下综合管线管理子系统,理顺供水、排水、污水、燃气、电子、通讯等地下综合管线归档、入库和更新机制,使网络具有档案管理、项目管理、施工许可受理及发放、质量监督、竣工备案等综合管理职能。(责任单位:局城建科)

3、行业监管信息化平台。

一是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建设行业企业与从业人员信用征集机制,编制信用信息采集、维护和的标准与规范,形成包含信用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信用档案等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局房地产科、局建筑业科)

二是进一步完善建筑业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建筑业网站,加快与市建筑业信息管理平台的整合,使网络具有施工许可及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竣工备案等综合管理职能,实现企业、人员、项目信用平台等方面的动态管理和数据库的共享。(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

三是加快数字房地产建设。建立和完善集办公自动化、房地产企业资质和信用管理、数字房管、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透明购房、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管理、住房保障管理等功能为一体的数字房地产系统,实现住宅与房地产业管理网络化。(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局房地产科、区住房保障办)

4、城乡规划信息化平台。

一是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村镇规划业务审批为主线,按照图文一体化的要求,制订统一的数据标准,应用GIS(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技术、RS(遥感)技术和三维技术,以多比例尺度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规划成果数据库、规划审批数据库、地下综合管线数据库等为支撑,建立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供辅助审查和决策功能,实现规划管理网上审批,提高城乡规划效能。(责任单位:区规划办)

二是建设*“固房”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在农村农房防灾能力普查基础上,实现对普查结果的汇总、查询、更新,建立农村农房防灾信息管理系统;在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基础上,建立农村危房现状档案和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档案,建立农村危旧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区规划办)

5、数字城管平台。

推广应用“*市区数字城管系统”,进一步完善数字城管应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执法车辆、环卫等专用车辆GPS监控系统,加快建设“数字城管”网上公共服务系统。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标准建设,严格执行市、县(市、区)数据交换接口规范,形成全市一体、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全局互动的“数字城管”体系。(责任单位:区数字城管办公室)

(二)推广应用18项“四新”等实用技术,提高建设行业科技应用水平。

1、配合市局推广应用三维实景模拟城市综合信息系统,运用WebGIS(基于互联网的地理信息系统)和VR(虚拟实景)等技术,提供三维实景模拟图,实现环境真实再现,为城市规划决策服务。(责任单位:区规划办)

2、城市道路快速养护技术(含沥青冷拌、冷铺、利用现有混凝土路面沥青修补技术)。冷拌冷铺施工设备基本配置齐全,实现建成区城市道路快速养护。(责任单位:区市政工程管理处)

3、推广应用供水水质水压在线动态监测,包括水压、余氯、PH、浊度、流量;全面推广高、低压变频装置和实现分时段变频恒压供水;实现生产自用水零排放。(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

4、积极推广第三代水处理技术。(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

5、供水供气智能抄表技术。在新建居住小区和部分现有居住小区推广应用供水供气智能抄表技术,逐步实现供水供气抄表自动化、智能化。推广应用自动计费、自助缴费设备。(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燃气有限公司)

6、推广应用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实现远程监控。县城以上实现新建多层住宅免除屋顶水箱、现有屋顶水箱逐步取消的目标,减少二次污染。(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

7、推广应用中水回用技术。建成*污水处理二期中水回用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8、推广应用污泥无害化处置技术。支持*四强公司加快污泥造粒制砖项目建设,基本实现污泥处理资源化、无害化。(责任单位:*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9、推广应用车载GPS监控系统。实现对环卫、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实时卫星跟踪定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数字城管办公室)

10、推广应用燃气器具防漏安全自动切断装置,新开用户安装逐步推广。(责任单位:*燃气有限公司)

11、推广应用住宅小区雨水利用、中水回用、垃圾生化处理技术。(责任单位:局房地产科)

12、2010年7月1日前,实现预拌砂浆在上建成区建设工程中全面应用。其中,今年6月份先搞试点(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

13、推广应用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全面推广12层以下住宅的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推广应用浅层地能、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利用;开展建筑能耗分析及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责任单位:局房地产科、局建筑业科)

14、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与新型建材。重点推广自重轻、导热低的新型墙体保温节能材料(陶粒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砂加气混凝土砌块等);重点推广塑料管道、复合管道及新型防水材料等化学建材技术。(责任单位:局建筑业科)

15、推广应用建设工程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技术。全面实现桩基静载荷试验现场检测数据实时传输;试块试压(砼、砂浆)、试件试拉(钢筋原材及钢筋接头)实现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和报告自动输出。(责任单位:区质安站、区检测中心)

16、推广应用混凝土工程和钢筋工程节材技术。重点推广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超大体积混凝土防裂、防渗技术,清水饰面混凝土技术以及高强钢筋运用和新型钢筋连接技术(HBR400级钢筋、预应力钢筋应用和粗直径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责任单位:区质安站)

17、推广应用基础与地下工程施工技术。着力推广在软土地区应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桩型(灌注桩后注浆技术和钻孔扩底灌注桩等);深基坑开挖与支护及监测控制技术,重点推广组合内支撑支护结构及新型复合支护结构。(责任单位:区区质安站)

18、推广应用建筑施工远程监控技术。全市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工程和创省、市标化工程实现建筑施工远程视频监控。(责任单位:区区质安站)

(三)针对制约当前建设事业发展的技术难题,开展2项课题研究。

一是开展台风多雨地区围护结构防渗漏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居住建筑外墙体、外门窗等的防渗漏技术研究,为防治建筑质量通病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区质安站、方远集团)

二是开展高锰原水应用课题研究。针对长潭水库原水锰含量超标的实际,开展除锰工艺研究。(责任单位:*自来水公司)

四、推进建设科技进步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推动。为加强对建设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成立*建设系统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协调全区建设科技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科,负责日常工作,并牵头制订年度推进计划,抓好督查落实。建立全区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组织指导全行业的科技进步工作。

(二)政策拉动。要将科技进步作为企业资质与升级、评优评先等的重要前置条件。一是要列入规划条件。要将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列入建设工程规划条件,从源头上推动科技进步。二是要将推广应用新技术的业绩列入建设企业定级、晋级、年检、增项重要考核指标。三是要列入各项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要将推广应用新技术的业绩作为评选十强房地产企业、十强建筑业企业、十佳建造师、十佳科技带头人的重要条件。四是要将“四新”等实用技术应用列入勘察设计市场检点之一,应推广应用未推广的,予以通报批评。五是要将推广应用“四新”等技术业绩作为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的重要内容,增加建设科技的权重。六是要争取发改、经济、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支持和联动,制订和实施激励建设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建立推进自主应用、自主创新的动力机制,争取在科技进步奖项、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基金争取、墙改基金退还比例上得到更大的支持。七是要定期制订并淘汰限制落后技术通告及推广应用“四新”等实用技术目录,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各单位要抓紧清理调整好政策,建立、完善有利于推进科技进步的长效机制。

(三)企业主动。企业是科技进步的主体,要在建设系统科技进步中起带头、示范作用。一是建筑业企业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建省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1家以上,取得国家级工法3项、省级工法10项和各种专利8项以上。二是勘察设计企业要成为“四新”等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的主导力量,在“四新”等实用技术应用中起龙头和推动作用。三是市政公用企业要系统推进科技进步,在建设系统科技进步中起带头作用;供水企业要根据“两创建”(创建现代化水厂、创建现代化营业所)的标准,制订供水行业科技进步实施细则。四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发挥在推进规模住宅小区建设中应用“四新”等实用技术的主体作用,全区5万平方米以上规模住宅小区必须推广3项以上新技术。

篇12

社会含金量略低于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没有获得免考资格的公共课、专业课、基础课都是必考科目。

【自考免考科目】

1.英语;只要学生已经取得了四级以上、通过英语等级证书考试PET-3级笔试的证书的考生能够免考英语课程。

2.公共课:各类高校本科在校生及毕业生,公共政治课考试合格的考生都能免考。

3.高数: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

4.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专业的毕业生,获得NIT的合格者可免考。

5.基础课、专业课:课程名称、代码相同的课程都可免考。

【自学考试科目】

1、文学、历史类

历史学类

专科专业:1历史教育(A060101)2档案管理(A060201)——参考专业方向:企业档案管理;科技档案管理

独立本科段专业:1历史教育(B060102)2档案学(B060202)

中国语言文学类

专科专业:1文化事业管理(A050101)——参考专业方向:城市文化管理;乡镇文化管理;文化市场管理。2秘书(A050102)——参考专业方向:机关秘书;企业秘书;商务秘书。3涉外秘书(A050103)

独立本科段专业:1秘书学(B050104)

本科专业:1汉语言文学(基础科段)(C050105)2汉语言文学(本科段)(C050105)3蒙古语言文学(基础科段)(C050106)4蒙古语言文学(本科段)(C050106)5维吾尔语言文学(基础科段)(C050107)6维吾尔语言文学(本科段)(C050107)7汉语言翻译(维、哈)(基础科段)(C050108)8汉语言翻译(维、哈)(本科段)(C050108)9哈萨克语言文学(基础科段)(C050109)10朝鲜语言文学(基础科段)(C050110)11藏语言文学(基础科段)(C050111)

外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专业:1英语(基础科段)(C050201)——参考专业方向:外贸英语;旅游英语;科技英语;文秘英语。2英语(本科段)(C050201)3日语(基础科段)(C050202)——参考专业方向:外贸日语;旅游日语;科技日语;文秘日语。4日语(本科段)(C050202)5俄语(基础科段)(C050203)——参考专业方向:外贸俄语;旅游俄语;科技俄语;文秘俄语。6俄语(本科段)(C050203)7越语(基础科段)(C050204)8朝鲜语(基础科段)(C050205)

2、医药、化工、轻工类

化工类

专科专业:1化工工艺(A081201)——参考专业方向:无机化工工艺;有机化工工艺;精细化工工艺;高分子化工工艺;石油化工工艺;应用化学;化学制药工艺。2工业分析技术(A081202)——参考专业方向:化工与化学分析;环境检测;药物分析。3硅酸盐工艺(A080201)——参考专业方向:水泥工艺;陶瓷工艺;玻璃工艺;耐火材料

独立本科段专业:1化学工程(B081203)

轻工纺织食品类

专科段专业:1印刷包装技术(A081301)——参考专业方向:印刷技术;包装技术。2纺织工程(A081302)3制浆造纸工艺(A081303)4食品工艺(A081304)——参考专业方向:饮料工艺;粮食工艺;肉制品工艺;方便食品工艺。5烹饪工艺(A081305)6应用生物技术(A081306)

医药类

专科专业:1预防医学(A100201)2卫生检验(A100202)3临床医学(A100301)4医学检验(A100302)5医学影像学(A100303)6农村中医医疗(中西医结合)(A100501)7藏医学(A100502)8蒙医学(A100503)9护理学(A100701)10中医护理学(A100703)11药学(A100801)12卫生事业管理(A100901)

独立本科段专业:1法医学(B100601)2护理学B(100702)3卫生事业管理(B100902)

本科专业:1中医学(基础科段)(C100504)2中医学(本科段)(C100504)3中药学(基础科段)(C100802)4中药学(本科段)(C100802)

3、机械类

专科专业:1机械制造及自动化(A080301)——参考专业方向:石油机械;化工机械;工程机械;农业机械。2汽车制造(A080303)3模具设计与制造(A080304)4机电维护(A080305)——参考专业方向:农村机电;矿山机电。5机电一体化工程(A080306)6电厂热能动力工程(A080501)7管理工程(A082201)8工业外贸(A082203)9技术监督管理(A082204)

独立本科段专业:1机械制造及自动化(B080302)2机电一体化工程(B080307)3电厂热能动力工程(B080502)4管理工程(B082202)5工业工程(B082205)

本科专业:1工业工程(C082206)

4、教育、艺术、新闻类

教育学类

专科专业:1学前教育(A040101)2小学教育(A040103)3教育技术(A040104)4教育管理(A040106)5思想政治教育(A040201)6体育教育(A040301)

独立本科段专业:1学前教育(B040102)2教育技术(B040105)3教育管理(B040107)——参考专业方向:考试管理。4教育学(B040108)5思想政治教育(B040202)6体育教育(B040302)

新闻学类

专科专业:1广告(A050301)2公共关系(A050303)

独立本科段:1广告学(B050302)2编辑出版(B050304)——参考专业方向:书刊编辑;大众传播;出版发行

本科专业:1新闻学(基础科段)(C050305)2新闻学(本科段)(C050305)

艺术类

专科专业:1中国书画(A050401)——参考专业方向:中国画;书法。2服装艺术设计(A050402)3染织艺术设计(A050403)4工业设计(A050404)——参考专业方向:产品设计;设计管理。5室内设计(A050405)——参考专业方向:展示设计;家具设计。6视觉传达设计(A050406)7音乐教育(A050407)8美术教育(A050409)9电视节目制作(A050411)

独立本科段专业:1音乐教育(B050408)2美术教育(B050410)

5、农业、矿业类

农科类

专科专业:1农学(A090101)2种子(A090103)3园艺(A090104)——参考专业方向:观赏园艺。4果树(A090105)5蔬菜(A090106)6茶学(A090107)7植物保护(A090108)8药用植物(A090109)9葡萄与葡萄酒(A090110)10林学(A090201)11农业环境保护(A090301)12畜牧(A090401)——参考专业方向:动物营养与饲料加工。13兽医(A090402)14蚕学(A090404)15水产养殖(淡水)(A090501)——参考专业方向:海水养殖。16农业经济管理(A090601)——参考专业方向:林业经济管理。17农产品贸易(A090602)18乡镇企业管理(A090603)19农村财会与审计(A090604)20农村家庭经济(A090605)21农艺教育(A090606)22农业政策与法规(A090607)23农业推广(A090701)——参考专业方向:林业推广;水产业推广。24农产品贮运与加工(A081401)——参考专业方向:畜产品贮运与加工。25乡镇规划与建设(A081402)26农村机电(A081403)

独立本科段专业:1农学(B090102)2畜牧兽医(B090403)

矿业类

专科专业:1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A080101)2煤炭加工利用(A080102)3石油与天然气开采(A080103)4采矿技术(A080104)——参考专业方向:金属矿开采技术;非金属矿开采技术;煤炭开采技术

6、理学、电子类

理学类

专科专业:1数学教育(A070101)2物理教育(A070201)3化学教育(A070301)4生物教育(A070401)5地理教育(A070701)6心理学(A071501)7信息管理与服务(A071601)——参考专业方向:图书馆管理;专门信息管理

独立本科段专业:1数学教育(B070102)2物理教育(B070202)3化学教育(B070302)4生物教育(B070402)5地理教育(B070702)6信息管理与服务(B071602)——参考专业方向:图书馆学;咨询服务;网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本科专业:1数学(基础科段)(C070103)2数学(本科段)(C070103)

电工电子与信息类

专科专业:1供用电技术(A080601)2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A080602)3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A080604)4计算机及应用(A080701)5广播与电视技术(A080703)6电子技术(A080704)——参考专业方向:家用电器;医用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子设备及系统。7通信技术(A080706)——参考专业方向:程控交换技术;移动通信;卫星通信;光纤通信。8计算机信息管理(A082207)

独立本科段专业:

1工业自动化(B080603)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B080605)3计算机及应用(B080702)4电子工程(B080705)5通信工程(B080707)6计算机通信工程(B080708)7计算机网络(B080709)8计算机信息管理(B082208)

7、土建类

专科专业:1房屋建筑工程(A080801)2道路与桥梁工程(A080802)3给水与排水工程(A080803)4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A080804)5城镇建设(A080805)6水利水电建筑工程(A080901)——参考专业方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管理。7环境工程与管理(A081101)8建筑经济管理(A082209)9房地产开发与经营(A082210)

独立本科段专业:1建筑工程(B080806)2水利水电建筑工程(B080902)——参考专业方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与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管理

8、哲学、法学、军事、公安类

哲学类

本科专业名称:1哲学(基础科段)(C010101);2哲学(本科段)(C010101)

军事类

专科专业:1军需管理(110101)2军械管理(110103)3航空工程机务维修(081801)——参考专业方向:航空机械维修工程;航空电子维修工程

独立本科段专业:1军需管理(110102)2军械管理(110104)3航空工程机务维修(081802)——参考专业方向:航空机械维修工程;航空电子维修工程

本科专业:1军事高科技应用与管理(基础科段)(110105)2军事高科技应用与管理(本科段)(110105)

公安学类

本科专业:1公安管理(基础科段)(C030401)——参考专业方向:治安管理;交通管理。2公安管理(本科段)(C030401)3刑事侦察(基础科段)(C030402)2刑事侦察(本科段)(C030402)

法学类

专科专业:1律师(A030101)2监所管理(A030103)3经济法学(A030104)——参考专业方向:涉外经济法

独立本科段专业:1律师(B030102)2国际经济法(B030105)

本科专业:1法律(基础科段)(C030106)2法律(本科段)(C030106)

9、经管类

经济管理类

专科专业:1统计(A020101)——参考专业方向:会计与统计核算。2财税(A020103)。3金融(A020105)——参考专业方向:金融管理;农村金融;国际金融。4保险(A020107)5国际贸易(A020109)——参考专业方向: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国际商务。6证券投资与管理(A020111)7工商行政管理(A020112)8土地管理(A020113)9工商企业管理(A020201)——参考专业方向:工业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公司管理;国际企业管理。10会计(A020203)——参考专业方向: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农业会计;金融会计;税务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11人力资源管理(A020205)——参考专业方向:劳动工资管理。12房地产经营与管理(A020206)——参考专业方向: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13市场营销(A020207)14旅游管理(A020209)——参考专业方向:导游。15饭店管理(A020211)16企业财务管理(A020212)

独立本科段专业:1统计(B020102)2财税(B020104)3金融(B020106)4保险(B020108)5国际贸易(B020110)6农业经济管理(B020114)7经济学(B020115)8工商企业管理(B020202)9会计(B020204)10市场营销(B020208)11旅游管理(B020210)12企业财务管理(B020213)

10、交通类

专科专业:1交通运输(A081701)——参考专业方向:公路运输;铁路运输。2汽车运用技术(A081702)

11、政治学类.

专科专业:1行政管理(A030301)2人事管理(A030303)3市政管理(A030304)4乡镇管理(A030305)5后勤管理(A030306)6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A030307)

独立本科段专业:1行政管理学(B030302)2政治学(B030308)

12、社会学类

专科专业:1社会调查(A030201)——参考专业方向:社会经济调查;市场调查。2社会工作与管理(A030202)——参考专业方向:民政工作;妇女工作与管理;社区服务。3城乡社会管理(A030204)——参考专业方向:城市社会管理;乡镇社会管理。4社会保障(A030205)5人口学(A030206)——参考专业方向:计划生育管理

独立本科段专业:1社会工作与管理(B030203)2社会学(B030207)自考开设的专业多达到上百个,不同专业对考生基本素养的要求不同,考生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专业。

1、兴趣是最重要的出发点。只有感兴趣的东西,才会真正投入的去学。

篇13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7-0222-02

根据杰夫里・提蒙斯的定义:创业是一种思考、推理结合运气的行为方式,它为运气带来的机会所驱动,需要在方法上全盘考虑并拥有和谐的领导能力。[1]

身处高新科技前沿阵地的大学生,在这一领域创业有着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有意在这一领域创业的大学生,可积极参加各类创业大赛,获得脱颖而出的机会,同时吸引风险投资。[2]智力是大学生创业的资本,在智力服务领域创业,大学生游刃有余。另一方面,大学生能够充分利用高校教育资源,更容易赚到“第一桶金”。电子商务、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淘宝网的出现,的确改写了中国的商业格局,互联网消费成为人们当今生活的主流。[3]

一、经济管理专业知识

管理学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学、公共管理学、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等5个一级学科,共有15个二级学科。与经济管理有关的专业有:经济学、财政税收、金融证券、会计、审计、统计学、国际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管理、文秘、保险学、旅游管理、物流、投资决策、管理学。[4]

经济管理专业学习的科目如下: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现代经济管理、工(商)业经济管理、农(林、渔、牧)业经济管理、运输经济、劳动经济、股份制经济管理、贸易经济、技术经济、国际经济贸易、国际贸易、国际商务、国际经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工业外贸、财政、税收、金融管理、农村金融、国际金融 货币银行学、投资经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保险、统计学、会计与统计核算、应用统计与优化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公司管理、国际企业管理、乡镇企业管理、乡镇建设与管理、邮政通信管理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农业会计、金融会计、税务会计、涉外会计、铁道财务会计、会计电算化、审计、理财学、资产评估、企业财务管理、现代财务管理、基建财务与预算、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商品学、市场调研、工商企业营销、国际营销、经贸公关、旅游、导游、旅游经济、历史与文化旅游、饭店管理、酒店管理、宾馆管理、餐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评估与开发、土地规划与地产市场管理、土地管理、管理工程等。

二、经济管理专业知识在大学生创业中的运用

上面介绍了很多经济管理专业可以学习到的知识,下面我就这些知识具体在大学生创业中的可操作的运用,简单阐述一下。

(一)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

管理信息系统是一个以人为主导,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信息的收集、传递、存储、加工、维护和使用的系统。它以企业战略竞优、提高收益和效率为目的,同时支持企业高层决策、中层控制和基层操作,提供给管理者需要的信息来实现对组织机构的有效管理。

现在有很多大型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可以应用于企业运行的方方面面,管理整个企业的流程,可以先通过沙盘模拟的方式进行熟悉,有利于同学们在创业之前形成一个感性的认识。知道企业需要有哪些部门或人员,及其具体要做的事情。

(二)创业团队的建立

创业团队是指在创业初期(包括企业成立前和成立早期),由一群才能互补、责任共担、愿为共同的创业目标而奋斗的人所组成的特殊群体。

一般而言,创业团队由四大要素组成:目标、人员、团队成员的角色分配和创业计划。现代企业需要的是少走从前的弯路,而从一开始就走规范化管理道路。因此,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就应该组建创业团队,一个好的创业团队对新创科技型企业的成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新型风险企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其打破创始人的自有资源限制,从私人投资者和风险资本支持手中吸引资本的能力)与企业管理团队的素质之间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一个喜欢独立奋斗的创业者固然可以谋生,然而一个团队的营造者却能够创建出一个组织或一个公司,而且是一个能够创造重要价值并有收益选择权的公司。创业团队的凝聚力、合作精神、立足长远目标的敬业精神会帮助新创企业渡过危难时刻,加快成长步伐。另外,团队成员之间的互补、协调以及与创业者之间的补充和平衡,对新创科技型企业起到了降低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的作用。

(三)创业计划书的书写

创业计划书是一份全方位的商业计划,其主要用途是递交给投资商,以便于他们能对企业或项目做出评判,从而使企业获得融资。

通常一本创业计划书在前面需要写一页左右的摘要,接下来是创业计划书的具体章节,一般分成十大章。

第一章:事业描述。必须描述所要进入的是什么行业,卖什么产品(或服务),哪些是你的主要客户。所属产业的生命周期是处于萌芽、成长、成熟还是衰退阶段。还有,企业要用独资还是合伙或公司的形态,打算何时开业,营业时间有多长等。

第二章:产品/服务。需要描述你的产品和服务到底是什么,有什么特色,你的产品跟竞争者有什么差异,如果并不特别为什么顾客要买。

第三章:市场。首先需要界定目标市场在哪里,是既有的市场又有的客户,还是在新的市场开发新客户,不同的市场不同的客户都有不同的营销方式。在确定目标之后,决定怎样上市、促销、定价等,并且做好预算。

第四章:地点。一般公司对地点的选择可能影响不是很大,但是如果要开店,店面地点的选择就很重要。

第五章:竞争。下列三种时候尤其要做竞争分析:1.要创业或进入一个新市场时。2.当一个新竞争者进入自己在经营的市场时。3.随时随地做竞争分析,这样最省力。竞争分析可以从五个方向去做:谁是最接近的五大竞争者;他们的业务如何;他们与本业务相似的程度;从他们那里学到什么;如何做得比他们好。

第六章:管理。中小企业98%的失败来自于管理的缺失,其中45%是因为管理缺乏竞争力,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解决之道。

第七章:人事。要考虑现在、半年内、未来三年的人事需求,并且具体考虑需要引进哪些专业技术人才、全职或兼职、薪水如何计算,所需人事成本等。

第八章:财务需求与运用。考虑融资款项的运用、营运资金周转等,并预测未来3年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第九章:风险。不是说有人竞争就是风险,风险可能是进出口汇兑的风险、餐厅有火灾的风险等,并注意当风险来时如何应对。

第十章:成长与发展。下一步要怎么样,三年后如何,这也是创业计划书所要提及的。企业是要能持续经营的,所以在规划时要能够做到多元化和全球化。

三、实践效果及思考

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中,对有创业想法的各个专业的同学进行了以上所介绍的经济管理知识的实践教学。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的学习、创业团队的建立、创业计划书的书写等,引导学生的实际创业活动,学生主体与教师主导相得益彰。当然还存在着很多问题,还在不停完善中。

【参考文献】

[1]木志荣.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模式探讨[J].高等教育研究,2006,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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