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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规定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5: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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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规定

篇1

所以,根据以上论述,对于一个机构仅仅具有计量认证资质是不够的,不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公平性。而目前相关法律对于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资质问题还缺少明确的规定,希望以后在进行司法鉴定相关立法工作中能从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特殊性上对此予以考虑。也鉴于此,同行在接受委托时应注意是否具有委托要求的资质,避免因资质问题而导致报告不被采信。

二、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委托

我们知道《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有以下规定: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向委托的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基础鉴定司法鉴定协议书。司法鉴定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2)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3)委托鉴定的要求;(4)委托鉴定事项涉及到的案件的简要情况;(5)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6)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7)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8)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这两条对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做了明确规定,尤其是规定了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而在实践中,诉讼阶段的鉴定委托通常都是由法院统一对外委托,出具委托书,法院不会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鉴定协议。在鉴定委托书上,法院一般也表达得比较笼统,经常是“对某某工程进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委托鉴定事项的不明确会导致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内容与委托方的想法不一致,影响案件审理效率。

举例来说,笔者曾经接到一份委托:对某冷库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寥寥几字,表达十分简单。那么从字面意思来分析,本次鉴定可能至少存在以下两种可能:一是对该楼主体结构的重要参数进行检测并用设计图纸的相关参数进行判定,这包括构件的钢筋分布、截面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检测对象涉及到主体结构;二是对该楼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检测对象涉及到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两者的工作量和所需要的鉴定费用相差较大。笔者通过委托方(法院)提供的卷宗,经过与鉴定申请方进行深入沟通后,了解到:鉴定申请方仅怀疑柱、梁、板的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因此,经过沟通统一后,委托鉴定事项就应明确为:对柱、梁、板的钢筋分布进行检测,并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抽样数量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

为了确保报告结论的严谨,避免日后因委托鉴定事项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因此笔者请法院重新发函对此事予以明确,然后才开展检测鉴定工作。所以在委托时就明确委托事项,做到有的放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

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方法和规范的选用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不熟悉等原因,在委托书(也包括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中关于所检测参数和鉴定结论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规范往往不明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合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合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合技术规范。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合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这只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到鉴定实践中就会产生一些问题。笔者从自身的工作实践中,举2个例子;

例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类。某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委托鉴定事项为:对某混凝土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检测。若司法鉴定协议书对具体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规范未有明确约定,会出现以下几个可能情况:(1)采用回弹法检测该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2)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该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依据《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3)采用钻芯法检测该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依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采用以上3种检测方法,很可能会有3种不同的检测结果,这对最后的司法鉴定结论会有决定性的影响,甚至会出现截然相反的结论,所以司法鉴定人采用何种方法、规范进行检测鉴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仔细斟酌,并与委托方进行良好沟通,以确保结论的公正与客观。

例2: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类。某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委托鉴定事项为:对回迁楼进行工程结构鉴定。同样司法鉴定协议书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第一,选用什么规范?回迁楼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可以采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也可以采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00-03),采用不同的规范会有不同的司法鉴定结论,违背实际条件地采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2000-03)则可能激化加剧原被告矛盾。所以委托方需要和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良好的沟通,明确所采用的检测方法和所依据的检测规范。第二,选用哪个规范版本?旧回迁楼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是采用新版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还是采用老版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显然选用前个规范,抗震构造措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而选用后一个规范,抗震构造措施能够满足规范要求。若从双方关心目前回迁楼结构是否安全的角度,笔者认为宜选用现行规范。同样,为了避免以后由于鉴定结论而产生不利影响的一方对采用的规范有异议,以上这些问题需要在司法鉴定协议书与委托方沟通后进行明确。

因此,在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的司法鉴定中,对选用的标准和规范一定要慎重。

篇2

以下围绕建筑节水问题,对"规范"的修订提几点建议。

1 进一步明确设计所选水表及表前阀门的质量要求和水表的设置要求

水表是法定的计量仪表,其计量值是供水部门向用户收费的凭据。若水表质量低劣,计量不准,不但将直接影响供水部门和用户的经济利益,还会使为遏制水资源严重透支,利用经济杠杆调整水价和采取用户计划用水,节约获奖,浪费受罚等节水措施因缺乏正确的依据,而不能顺利实施。因此,"规范"中应明确设计选用水表的质量要求。同时,水表长期使用,由于水质或自身零件磨损等原因,会影响水表的计量精度。据有关部门对我国10个城市 1 432只在装水表拆回校验,符合±4%要求的,占60.9%,偏快的占33.4%,偏慢的占5. 7%。国家技术监督局已于1991年发文规定,生活用水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更换。使用期限:口径15~20mm的水表不超过6年;口径25~50mm的水表,不超过4年。而据我院"建筑节水课题组"(以下简称"课题组")1998至1999年在北京住宅小区和大专院校调查统计,约有80%以上的用水单位和居民区进水管及家庭进户管表前阀门损坏或锈蚀难以启闭,给水表的拆卸更换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虽然目前供水部门对落实国家技术监督局的以上规定,还未作出相应规定和采取有效措施,但随着建筑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水价的逐步调整,用户对水表正确计量的要求,必然越来越强烈。所以,在"规范"中必须明确表前阀门的质量要求,以利于水表的维修、更换、保证计量的正确,保护用户的利益和节水的积极性。

据上所述,建议将"规范"的"3.4.1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要求",改为"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附件和水表,均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3.4.4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的等级,一般可采用铁壳铜芯、全铜、全不锈钢和全塑阀门"改为"……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等级,选用铁壳铜芯、全铜、全不锈钢或全塑阀门"。

此外,水表除上述功能外,它还是合理用水分析和水量平衡测试必不可少的仪表。水量平衡测试是用水单位对本单位用水体系进行实际测试,根据其输入水量与输出水量之间的平衡关系进行分析的工作。目前各城市节水法规中对开展合理用水分析和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均有明确的要求。如北京市有关节水法规中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计划供水月均取水量在2000m3以上(含2000m3)的用水单位,均应进行水量平衡测试。月均取水量在2000m3以下的用水单位,应进行合理用水分析工作。"定期开展以上工作对制订合理用水规划,加强用水管理,实现节约用水,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如上海交通大学徐汇分部,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后,查出了不少漏水隐患,经整治给水系统,取得了每月节水3万m3,每年少缴100万元水费的显著成效。然而,由于原"规范"中水表的设置要求不如阀门、止回阀等附件具体、全面,部分设计人员对合理用水分析和水量平衡测试等要求了解不够,设置水表仅以计量收费为依据,致使给水系统"先天不足",为落实节水法规一些单位不得不断管增表,为此给基层管理部门增添了不少麻烦。

据上所述,建议对"规范"3.4.18条款中设置水表的内容进行以下两方面的补充:①增加小区给水系统水表设置要求;②水表设置应满足水量平衡测试和合理用水分析的要求。

2 明确控制超压出流的要求

篇3

1、违反房改规定购买两套或两套以上房改房的,可保留一套,其余原则上退回产权单位。其中一处房改房已达到享受面积标准上限的,其余住房要退出,不退房的,按处理时的同地段商品房价补款;两处住房都不达标的,合并计算面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部分按后一套购房时同地段房改商品价补款。

2、在一地参加房改购房又承租公房的,房改房已达到享受面积标准的,必须退出承租房;房改房没有达标、两者相加超标的,超过规定面积标准部分按市场租金收租。

3、违反房改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留一套,其余退出。不退房的,总面积超过规定面积标准部分按后一套购房时同地段商品房价补款。

(1)既参加房改购房又参加集资建房;

(2)既参加房改购房又购买经济适用房;

(3)既参加集资建房又购买经济适用房;

(4)两次或两次以上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

4、房改政策出台后,未经土地市场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城镇建私房,超过房改享受面积标准部分,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5、换购公有住房后未退原住房的,退出原住房。

二、领导干部以权谋房、以房谋利,有下列情况者应作出处理:

1、用公款购买、建造汽车库、杂物间归个人使用或供参加房改的,办理清退手续。不能清退的由个人按购建价付款。

2、退出原住房后又回购、价格明显偏低的,由清房办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并补交房款。

3、违反规定将公房过户给亲属子女后又参加房改购房或领取住房补贴的,退出房改房或多领的住房补贴款。不能退房的,两者相加超过规定面积标准部分按商品房价补款。

4、超过面积控制标准或价格控制标准,购买商品房参加房改的,补交超标房款。

5、承租公房转租、转借的,必须退出承租房。

三、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压价购房或置换住房,有下列情况者应予处理:

1、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和权力影响压价购买商品房(含换购房地产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房源)、腾空房,价格明显低于同地段商品房价的,应按同地段商品房价补款。

2、利用职务和权力影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以差地段换好地段,少补款或不补款的,按成新、面积、地段差补款。

四、在发放或领取住房货币补贴中,有下列情况者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1、擅自提高住房补贴标准或扩大住房补贴范围的,收回多发的补贴款。

2、隐瞒住房情况,多领住房补贴的,退出多领的住房补贴。

五、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应退房、补款、退款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退手续,拒不清退的从严处理。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对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问题的处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专项清理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同级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审定。

对垂直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问题的处理,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专项清理办公室报同级领导干部违反住房规定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审定。

七、对在房改和住房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违纪行为的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单位违反住房规定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篇4

引言

汶川地震发生后,根据建设部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的要求,相关部门在2008 年7 月底推出了针对GB 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修订2008 版(以下简称新“抗规”),变电站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变电站的抗震设计十分重要,笔者就近两年来新“抗规”在变电工程中的应用做经验总结并提出设计建议,以供同类工程参考。

1.更加重视山区变电站的选址工作

变电站的选址是建设变电工程的首要步骤,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和建设速度有重大影响,是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新“抗规”的3.3.5 条是本次修订新增的条款,针对山区房屋选址和地基基础设计,提出明确的抗震要求:“1.山区建筑场地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边坡应避免深挖高填,坡高大且稳定性差的边坡应采用后仰放坡或分阶放坡。2. 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

在兼顾出线规划及工艺布局的前提下,山区变电站应结合自然地形布置,高差较大区根据配电装置区分成台阶式布置,边坡较多的采用了分阶放坡的方式。主控楼、配电间及构支架靠近边坡布置时,其基础距坡顶和坡脚的安全距离应据抗震设防烈度确定。新“抗规”的4.1.8条也更加明确了不利地段的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在1.1~1.6范围内采用”。山区变电站选址时若无法避开、非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不利地段时,必须按增大系数认真核算地震作用的影响。

2.变电站内建筑物要考虑楼梯间对整体结构的影响

地震中出现的楼梯破坏形态,以楼梯的扭转破坏、梯板的剪拉破坏以及梯梁、梯柱的破坏这几种形式为主。可见,楼梯的抗震设计是关乎生命的重要内容。传统的计算在软件建模时,多数情况下是将楼梯间开洞或者设板厚为零,将楼梯的竖向荷载传递到相应框架梁、柱或墙上,并未将楼梯的构件作为结构的一部分来考虑,然后再使用其他软件对楼梯构件进行补充计算。经过这样的处理,虽然是简化了计算,但是却忽略了楼梯间对整体结构的影响,与实际受力情况有很大出入。事实上,整个楼梯在地震荷载作用下起到了一个K形支撑的作用,楼梯平台板的平面面内刚度相当大,地震时会将较大的水平力传递到楼梯的平台梁以及梯段板,导致平台梁发生剪扭破坏,梯段板则会发生拉弯破坏、压弯破坏。若是把平台梁和梯段板仅作为受弯构件来考虑,显然偏于不安全。

新“抗规”对建筑方案的各种不规则性,分别给出处理对策,以提高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的协调性。今后的变电站建筑物设计中,尽量避免不规则的平、立面。同时,楼梯间不宜布设在主控楼、配电装置楼的端部或拐角处。新“抗规”3.6.6条中明确要求“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7.3.8条也对楼梯间提出了几项具体要求提高楼梯间的构造措施“1.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钢筋;7~9度时其它各层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60mm厚的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其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7.5, 纵向钢筋不应少于2φ10。2.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 并应与圈梁连接。3.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4.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通长拉结钢筋。”改进计算方法的关键就是要建立楼梯间正确的计算模型,将楼梯参与整体计算,以考虑地震作用。此外,建议适当加厚梯板,并将负筋拉通,使其刚度均匀;梯板和平台板均采用双面双向配筋,以提高延性;平台梁受扭较明显,也要适当加大截面, 并加强其上、下的纵筋和箍筋;梯柱的体积配箍率也可以相应加大,箍筋沿柱全高加密,控制剪压比,避免梯柱过早产生脆性破坏;在梯板转角处要局部加强构造措施。

3.注意材料性能指标的修改

在新“抗规”中,3.9.2条及3.9.3条分别对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的最低要求及宜符合的要求进行了修改。3.9.2条中把“普通粘土砖”改成了“普通砖”,“多孔粘土砖”改成了“多孔砖”,今后在选择变电站建构筑物的砌体结构材料时,适用范围更宽了些;由于钢筋伸长率是控制钢筋延性的重要性能指标,对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框架结构的钢筋性能增加了新的要求:“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结构钢材的性能指标,也将分子、分母对换,改为“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3.9.3 条对普通钢筋的性能更明确了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要求,而箍筋宜选用的型号中不再将HPB235 级钢筋列入其中。变电站中钢筋及钢材的应用很广,其材料性能指标必须引起重视,以保证建构筑物的质量。

4.认真执行新增的强制性条文

新“抗规”的3.7.4条、3.9.4条、3.9.6条、5.4.3条、7.3.6条等,是将原来的一般性条文修订为新的强制性条文。

设计过程中,变电站的主控楼及配电装置楼多采用框架结构,其围护墙和隔墙即使是属于建筑非结构构件,也应根据新“抗规”3.7.4条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以加强这些构件的抗震安全性。当仅考虑竖向地震作用时,新“抗规”5.4.3条也明确了“各类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均应采用1.0”,建模计算时要注意相关参数的取值。

有的变电站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采购原因或现场具体情况,有时施工或监理会提出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此时,必须严格按照新“抗规”3.9.4条的规定“按照钢筋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抗裂验算等要求。”只有满足了这些要求,才可以同意进行钢筋替换。还有新“抗规”3.9.6条的要求“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中砖抗震墙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芯柱和框架梁柱。”这些都是为了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目标,将构造要求和施工顺序具体化,从而加强了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根据电气设备的需要,有的大型设备如筑变压器、GIS设备等有时要布置在室内,因此结构常常要布设跨度不小于6m大梁。新“抗规”补充规定了大跨混凝土梁支承构件的构造和承载力要求,不允许采用一般的砖柱或砖墙,要严格按照7.3.6条对相应构件进行可靠连接,并采用一定的加强措施。

结语

随着变电技术的不断发展,变电站内建构筑物的高度越来越高、体型变化更为复杂,各种新型结构体系也在不断出现,我们在认真执行新“新抗规”设计的同时,为保证变电站的安全运行,还需要进一步去探讨抗震设计理念。

参考文献: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08版)(GB50011-2001)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3】王亚勇. 概论汶川地震后我国建筑抗震设计标准的修订. 土木工程学报, 2009

【4】王亚勇、戴国莹.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发展沿革和最新修订.建筑结构学报,2010

篇5

二、党政干部按成本价或综合价、标准价购买公房,每户限购一套。有下列情况者应作处理:

l、一户购买两套以上公房的,保留一套,其余按原购房价向原产权单位退出所购公房。确因人口较多退房有困难,经批准不退房的,总面积超过检查标准部分按购房时同地段商品房价补交房款,或再租住其中一处,总面积超过检查标准部分执行超标加租。夫妻分居两地的,根据需要可再租住其中一处。

2、已在本市县城镇所在地建有私房(包括以他人名义),又购买了公房的;或已购公房,又在建私房的,一律按原购房价向原产权单位退出所购公房。不退公房的,总面积超过检查标准10平方米以上部分均按购房时同地段商品房价补交房款。

3、*年3月1日以后,党政干部利用职权为子女所要的公房或所购的公房应退还原产权单位或按原购房价向原产权单位退出所购公房。不退公房的要加倍收取租金或按购房时同地段商品房价补交房款。

4、购买公房面积超过检查标准上限部分的,按购房时同地段商品房价补交房款。未经批准或利用职权换购公房的,应退出公房。退房有困难的,超过检查标准下限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购房时房改市场价补交房款,超过检查标准上限部分按购房时同地段商品房价补交房款。

5、购公房又租公房的,保留一处,退出所租公房或按原购房价向原产权单位退出所购公房。因人口较多退房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再租住一处,总面积超过检查标准部分执行超标加租。

三、干部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可以按规定参加一次集资建房。有下列情况者应作处理:

l、购买公房又参加集资建房的,可保留一处,其余应按原购房价或集资款退房。退房确有困难的,经批准总面积超过检查标准上限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购房或集资建房时同地段商品房价补交房款。

2、租公房又参加集资建房的,应退出原租住的公房。

3、多处参加集资建房的,保留一处,其余按原集资款退房。退房确有困难的,经批准总面积超过检查标准上限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集资建房时同地段商品房价补交房款。

4、参加集资建房超过检查标准上限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同地段商品房价补足房款。

5、已在本市县城镇所在地建私房又参加集资建房的,应按原集资款退出集资建房。不退房的,总面积超过检查标准上限1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集资建房时同地段商品房价补交房款。

6、利用集资建房非法牟利的,没收其非法所得。

四、一户原则上只能租住一处公房。有下列情况者应作处理:

l、一户租住多处公房,其中一处已达到检查标准的,保留一处,其余退出。因人口多退房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再租住其中一处,总面积超过检查标准部分执行超标加租。

2、原租住公房面积已超过检查标准下限的,未经批准,利用职权换租公房的,要退出换租的公房。退房有困难的,超过检查标准上限部分加倍收取租金。

3、租住公房又建私房的,退出原租住的公房。

五、在规定期限以前出售所购公房、出卖房卡、擅自转租公房牟利的,由产权单位收回公房,没收其非法所得。

六、单位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建造超标准住房。单位已购买、建造超标准住房分配给个人购买的,应退出所购、建的住房。退房确有困难的,超过检查标准下限部分由购房者补交单位购房建房时同地段商品房价与最高限价的差额部分(最高限价由各市、地政府、行署确定);超过检查标准上限部分按购房建房时同地段商品房价补足房款。

七、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住房或者向个人发放超标准装修补贴的,退出超标准部分钱款。

八、党政干部违反有关住房规定的,要主动自查自纠,领导干部要带头自查自纠。经有关专项清理部门决定要补交房款或者退房的,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有关清理部门办理清退手续。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拒不纠正的要从严处理。对党政干部违反房改政策问题的处理由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专项清理部门审定。

九、单位违反规定擅开政策口子,低价售房,提高或扩大补贴、减免标准和范围,降低租金等,必须纠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以党纪、政纪处分。

十、党政干部在房改中利用职权为本人或他人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违纪行为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篇6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房屋建筑住宅有关防火层数的确定是建筑分类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配置标准与否的重要根据。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的房屋建筑住宅相关规范,对于建筑住宅层数的折算以及顶部跃层计算的规定依然未能达成一致,结果造成房屋建筑住宅消防灭火设施配置以及分类临界层消防定性含有多种不同观点及不确定因素,这无疑增加了消防给水设计的难度系数。所以,有关单位、部门应深入分析各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住宅层数折算以及顶部跃层计算的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制定出房屋建筑住宅临界层消防给水设计的详细措施,从而提供房屋建筑住宅消防给水设计一定的根据。

一、折算住宅建筑中间层层数

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条文解释对住宅建筑层数作出了规定,且要求较为明确。若住宅建筑有一层或一层以上的层高大于3米,我们应根据其实际高度之和对这些层进行除以3的层数折算,若所得余数小于1.5米,多出部分将不必计入层数当中;若余数不小1.5米时,则多出部分按照1层进行计算。同时相关条文还明确规定,住宅建筑中层大于3米的楼层,我们可以按照《住宅建筑规范》来确定防火层数。此外,规范中还提到,若住宅建筑或设有其他功能空间的住宅建筑中国有1层或1层以上的层数大于3米,我们也应根据其实际高度之和对这些层进行除以3的层数折算,在余数低于1.5时,多出部分将不必计入层数当中;若余数不小1.5米时,则多出部分按照1层进行计算。从以上叙述我们可以看出,《住宅建筑规范》和有关规定具有很大的一致性。

现行的高层住宅建筑规范早于《住宅建筑规范》,所以并没有对高层住宅建筑作出明确规定,然而在日后的工作中却明确规定了,高层住宅建筑按照《住宅建筑规范》换算层数。住宅建筑等有关规定虽然在住宅层数折算方面的规定方式有所差异,然而就其原则来看,却具有一致性和统一性,对于临界层消防定性以及相关灭火设施并没有影响。

二、折算住宅建筑底层层数

针对房屋建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度大于室外设计地面高度1.5米的建筑底层,其设置高度按照不大于2.2米的敞开空间、储存室进行折算,这与我国住宅建筑的有关规定并不完全一致。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层数计算方式为: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度大于室外设计地面高度1.5米的建筑底层,其设置高度不大于2.2米的敞开空间、储存室,以及住宅屋顶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楼梯间等,可以不计入住宅层数之内。下面我们将对两个临界层例子进行分析:

1.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于地面部分不大于1.5米,且地面架空不大于2.2米,在顶部跃层时,住宅的自然层数为9层,临界层层数为8越9层。根据有关规定,此住宅防火层层数为7层,可不用设置消防系统。

2.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概予地面部分不大于1.5米,底层架空不大于2.2米,在顶部跃层时,建筑自然层数为11层,临界层数为10越11层。根据相关规定,此住宅的防火层层数为9层。

关于高层住宅建筑的相关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计层数的要求。我们上面分析的第二种情况,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高于地面部分不大于1.5米,底层架空不大于2.2米,在顶部跃层时,建筑自然层数为11层,临界层层数我们分析为10越11层,根据规定此住宅的防火层层数为11层。

此外,《建筑住宅规范》中也没有明确规定不计层数的具体要求,然而其《指南》中却提出了类似的不计住宅建筑层数的3种情况,首先是当住宅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大于1.5米的情况;其次是住宅建筑底部设置高度不大于2.2米的敞开空间、储藏室等;第三是住宅建筑屋顶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和出屋面楼梯间等等。

三、折算住宅建筑顶部跃层的层数

针对折算住宅建筑顶部跃层的层数,目前有关规定在此方面并未达成一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跃层层数的计算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住宅建筑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当计入层数之中,在分析、研究《住宅建筑规范》管理协商组,关于计算层数的相关规定中我们发现,两者标准具有一致性,也就是说,当住宅建筑顶部有2层一套跃层时,其跃层部分将不计入实际层数之中。若顶部高于2层一套跃层时,其层数则应计入住宅建筑层数的总层数当中。然而,在《住宅建筑规范》、《高层民用住宅建筑规范》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都没有关于以上内容的明确规定,也就是没有对顶部跃层的扣减规定进行认可。其中,《高层民用住宅建筑规范》中的有关材料明确指出,对于住宅建筑层数的计算问题,自身并没有关于“跃层”的概念,如果遇到有复式的楼层,“高规”则认为应该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完成层数计算。此外,由于各类规范对于顶部跃层扣减的具体要求、规定不尽相同,结果导致住宅建筑在分类过程中临界层的确定相对复杂,这也因此严重影响了消防设施的配置以及临界层的定性等相关问题。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逐渐得到提高。因此对于房屋建筑住宅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住宅的防火安全性问题。住宅建筑防火层数的确定,是做好建筑防火工作的关键因素,因此对于这项工作我们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程宏伟,刘德明.住宅建筑防火层数确定的若干问题[J].福建建筑,201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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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规5.1.1规定:每个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一类建筑1000平米,二类建筑1500平米,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增加一倍。也就是说一类可以增加到2000平米,二类建筑可以增加到3000平米。而高规6.1.1.3条又规定:除地下室外,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时,两个防火分区之和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类建筑1400平米,二类建筑2100平米,注:上述两个防火分区设有自动喷淋系统时,其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仍应符合本表的规定(强条)。

自动喷淋系统也属于自动灭火系统,5.1.1条一类建筑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可以增加到2000平米,二类可以到3000平米,而6.1.1.3两个防火分区一类建筑只有1400平米,二类建筑只有2100平米,这很明显前后矛盾。如果是这样,那为何还要设防火墙分为两个区呢?一个防火分区的面积比两个加起来还要大。

笔者认为6.1.1.3条应该特别列出有针对的民用建筑,不应该是所有民用建筑。应该是针对火灾危险性特别大的像歌舞游艺放映场所,超过1000平米必须划分为两个,然后两个防火分区面积之和再做相应限制,不应该针对所有民用建筑,如商场、危险级别比较低的丁、戊库房等。

二.高规8.1.3条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言外之意即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以下场所不需设置排烟设施。但是建规9.1.3条(强条)规定应设排烟设施的场所也都包括了高规8.1.3所列举的场所。笔者认为,既然建规都强调特定场所需要设置排烟设施,那么32m以下的二类高层建筑有何理由不设置排烟设施呢?笔者认为这是高规的一处笔误,应该和建规统一,也改为如下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三.高规7.5.2条规定:当消防水泵房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建规8.6.4条规定:消防水泵房设置在首层时,其疏散门宜直通室外;设置在地下层或楼层上时,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强条)。

对于高规,安全出口的定义是: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的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建规的定义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在民用建筑设计中,不论是高层还是多层建筑,一层一般都是商铺,为了不影响经济效益,甲方都愿意把消防泵房放在地下室。但是,消防泵房的的出口如何才算直通安全出口呢?是泵房的门直接对上疏散楼梯,还是只要泵房的门开向通往疏散楼梯的走道就可以呢?大多数的情况,消防泵房的门都只能做到仅开向通往疏散楼梯的走道。既然如此,不如规定为消防泵房的出口距离安全出口不应超过多少米,比如10米或者15米。这样既明确了规范,也避免了设备专业与建筑专业出现的争执。

四.高规7.6.1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平米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强条)。而《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9.6.2条规定: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笔者的理解,《住宅建筑规范》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35层及35层以上的部分才设置喷淋系统,而且不管他是否有满足高规不设喷淋的条件,均需设置喷淋系统。诚然,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其建筑高度均大于100米,但是只在35层以上设还是除满足条件可不设的外,其余楼层均设,区别还是很大的。这就使设计人员处在了两难的境地了

五.《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3.4.1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平米;

2 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平米;

3 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平米;

4 单设便器的为1.10平米。

其条文解释专门列出:本条四款规定的面积不包括洗衣机的位置。

第3.4.4条又规定: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洗衣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而且洗衣机重量不轻、体积不小,不是一个可以用时摆在那里,不用可以收起来的物品。故笔者认为3.4.1条应该考虑洗衣机位置,不能只考虑洁具而忽略洗衣机的摆放,那也是影响人们生活品质的重要物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各类规范是我们设计的立足之本,不应出现前后不一致或者表述不清或者矛盾的部分,希望在下次修订时能综合考虑各个规范,尽力做到统一、一致。

参考文献:[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本)[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3]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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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4-0126-02

一、恒载

结构框架和所有固定在它上面被它所支撑的建筑构件重量都为恒载。通常根据结构和建筑布置的初步设计,可大概预算出建筑物的总重量。这在分析总估计地震荷载值和确定基础荷载计算中是必要的。计算的总重量和最初估算的数值有很大差异时,在最后设计中需要初步估对开始估算的修正。设计特殊杆件时,需要详尽的恒载分析。从直接支撑活荷载的杆件(楼板和屋盖结构)沿着应力的传递路线,传递到地基。杆件承受的荷载在这个杆件本身及其所支撑的部分结构设计出来才能确定。所以,每一杆件的实际恒载应予出、核对和修正,只有在作出必要的校正之后才能继续进行设计。下面分析楼面荷载和屋面荷载。任何大楼的楼面和屋面的最小活荷载,在对建筑场地起支配作用的建筑规范中通常都有规定。建筑规范分为多级别,仔细查找即可。

二、竖直活荷载

由于生活居住使建筑物承受的荷载以及屋盖表面上的雪荷载都是竖直活荷载。使用荷载包括人,家具,机器,库存物资和其他各种物品项目,建筑物内部的活荷载常被视为是均匀分布的。雪荷载取决于雪压在结构的位置,屋顶坡度和建筑物与风向的相对方位。各地区建筑规范通常都有关于雪荷载的条文。虽多次试图把使用活荷载的规定标准化,但各建筑规范中有关此项的条文仍然各不相同。根据使用情况,将各种规定分类如下:

1.生活建筑(包括旅馆)

2.公共建筑(医院,疗养院)

3.集会建筑(剧院,礼堂,学校)

4.事业建筑(办公大楼)

5.商业建筑(大小商店和售货处)

6.工业建筑(制造厂,加工厂,装配厂)

7.仓库建筑(库房)

三、水平荷载

作用于建筑物框架上的水平荷载是由风压引起的,以及地震产生水平摇摆,摇摆形成的惯性力也沿水平方向作用在结构上,大量统计表明,对结构的地震破坏影响最大的是这些水平力,并不是同时发生的地面竖向震动。所以,高震区地方建筑规范要求结构设计必须能抵抗相应的地震水平摇摆产生的水平力。准确估算风荷和地震荷载是很困难的。当前大多数建筑规范都规定了每平方米竖向墙面的设计风压。根据建筑所在当地情况,风压变化范围根据当地适应的规范是可以确定的。涉及到地震作用力时,现行规范通常规定地震多发区建筑的设计应能抵抗相应的水平力,这个水平力按所计算的楼层以上建筑物总荷载的规定百分比计算。风压一般根据与某结点相连的外墙承荷面积计算该点的荷载,也就是根据相临框架之间的竖向中心线和各层楼板标高之间的水平中心线所围成的矩形面积进行计算。地震力也以相同方法把力分配到各个结点上。这些分布不很准确,特别如果外力不作用在框架平面内,而且结构的外轮廓在平面上和立面上都不规则时。尤其是实际风力分布与假定迎风墙上风压的均匀分布经常有很大出入。建筑物根据其类别和形式以不同的方式抵抗水平荷载。较古老的建筑由于有巨大的承重墙,它们同悬臂梁一样抵抗水平力(荷载作用在墙的平面内)。采用整体剪力墙的现代钢筋混凝土建筑物也有同样作用。许多现代框架建筑物仅有轻质幕墙,这些幕墙是不承重的,不能有效地抵抗结构的侧向变形。在这种情况下,水平荷载只能由框架本身承受。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楼板和屋盖都起着重要作用,它们把水平荷载传递给框架结点或剪力墙上。它们起刚性隔板作用,使给定标高处所有框架或墙的横向位移大致相等。对于恒载荷和活荷载以及风载或地震荷载的组合,必须承认全部水平荷载与最不利位置的活荷载不可能同时发生。此外,由于最大水平荷载的偶然性和暂时性,它所产生的破坏力也比相同荷载多次多次和长期作用所造成的破坏力要小。因而,与恒载和活荷载的主要作用相比,多数建筑规把风荷载和地震力当作和活荷载组合时,通常的荷载系数可减少25%。风荷载和地震力的大小和分布变化无常。要进行比荷载资料更为精确的分析和作其它设想都是没有用处的。由此,对水平荷载作用的精心分析常常是不必要的,使用近似方法是可以满足的。荷载组合,在设计屋盖桁架和单层框架时,结构承受的荷载包括恒载和风雪活荷载.通常根据以下荷载组合所产生的应力进行设计。

1.恒载+雪载

2.恒载+风载

3.恒载+风载+雪载

4.恒载+风载+部分雪荷载。由于雪的飘移,有时考虑部分雪荷载,在房屋有高低跨时可能发生这种情况。由于有风,较高的屋面上的一部分雪被风吹掉,但刮走的雪可能积在低屋面,结果使建筑物较低一侧的雪荷载可能比正常情况要大。另一些荷载组合也需加以考虑。在选择荷载组合时,需要一定程度的工程技术判断力。在多层建筑中,应力是根据下列组合确定的:恒载+活载;恒载+活载+风或地震荷载

活载是一种随机型荷载,它加于结构上时,会在每一单独杆件上引起最大的或临界的力矩和力。对多层框架杆件上的力矩进行影响线分析,可以看出全部恒载加全部活载的组合不一定总是临界荷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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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言

据相关权威部门不完全统计,建筑能耗已经占据社会总能耗的27%。而在建筑能耗中,暖通系统所占据的比例最高,因此如何提高暖通系统的工作效率,降低暖通工作系统的能耗对于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本人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就暖通节能设计方面做简要探讨,仅供参考研究。

1 暖通系统节能设计概述

1.1设计依据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6)国家与地方其他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1.2 设计内容

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设计施工说明;(2)负荷计算书;(3)主要设备与材料表;(4)有关设计图纸;(5)节能报审表

1.3设计审查要点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1.1条:关于负荷计算的规定;(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4.2条:关于电热锅炉、电热水器限制应用的规定;(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4.3条:关于锅炉效率(燃煤78%,燃油、燃气89%等)下限的规定;(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4.5条:关于冷水机组及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COP下限(制冷量1163kW以上的活塞机4.2,螺杆机4.6,离心机5.1;活塞热泵2.6,螺杆热泵2.8等)的规定;(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4.8条:关于单元式空调器、风管机式、屋顶式空调机组能效比下限(风冷不接风管2.6, 风冷接风管2.3等)的规定;(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4.9条:关于溴化锂机组性能参数下限(0.6MPa蒸汽双效蒸汽耗量1.31kg/kW・h;直燃机制冷1.1,制热0.9等)的规定;(7)《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8.3.1条及《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第6.0.2条:关于住宅集中采暖系统分室(户)温度调节与分户(单元)计量的规定;(8)《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3.2条:关于室内采暖计算温度的规定;(9)《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8.3.3条:关于住宅集中采暖应以热水为热媒的规定;(10)《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8.3.5条:关于严寒与寒冷地区住宅不应直接电热采暖的规定;(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3.20条:关于冷却水处理与通风及补水计量的规定;(1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5.12条:关于建筑群每栋楼及其冷热源站房能源计量的规定。

2 暖通节能技术体系的现状问题

2.1暖通节能体系包含设计不完善、施工浪费、运行管控不佳等问题。在设计管控层面,其节能效果尤为显著,然而实践设计阶段中,工作人员却没有施以充分重视。再加上暖通工程规划设计持续周期时间较短,较多设计方为了提升工作效率,追求数量,忽视设计质量,造成一些设计方案在施工建设中暖通系统耗费了很多投资成本,一些工程能耗甚至高出国家标准。

2.2伴随环保节能标准要求水平的持续提升,一些新型设计方案持续涌现,各类方案均包含一定的自身优势与缺陷。在丰富的设计方案面前,基于观察考量问题的视角、基点存在差异性,因此令各层面评价结论存在一定差异,还会引发较大出入的现象。基于欠缺客观、公正、科学良好的方案设计评价方式,令设计工作人员常常无所适从,不知晓如何在较多方案之中寻找最为适合的节能手段策略。

2.3一些建筑工程维护体系结构保温功能并没有受到工作人员的充分重视,他们在设计规划阶段中常常仅注重外观效果,形成了过大的窗墙比,且由于大量应用玻璃幕墙,令维护体系结构呈现出不佳的保温性能,并形成了维护体系的较大传热损耗。同时,暖通工程运行管理阶段中,一些工作人员并没有经过专项培训,较多操作人员欠缺暖通节能的必要常识与技能,无法在系统工作阶段中,依据人员变更、实际负荷标准以及室外参数更新做好适应性调控,进一步形成了显著的能量耗费现象。通过实践调查我们发现,应用同一类运行管控系统,由于管理人员的差异会令系统能耗呈现高达50%的差距。

3 提高建筑暖通节能的措施

3.1加强热能的回收利用

设计师在方案设计时,应首先深入了解业主对空调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有余热、废气、蒸发冷却等利用条件,并综合对比各种能源方案。在热能的回收利用方面也要重点考虑节能的方案,首先,是回收制冷机组的冷凝热,与生活用热水结合起来,可以把水加热到洗澡的标准,同时又环保和节省锅炉附属设备的资金。其次,回收空调的排风余热,可以采用转轮全热交换器、板式显热交换器和板翘式全热交换器来回收显热和余热,实现对新风的预热和预冷。

3.2采用地源热泵空调技术

地源热泵空调,是利用在冬季吸收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天然资源的能量,向建筑提热能,夏天向天然资源释放热量,给建筑物供冷的一种高效节能的空调系统。主要用于居民住宅、别墅、学校以及商业建筑。地源热泵系统按照自然资源的形式主要分为地表水热泵系统和地下水热泵系统。而地下水热泵系统又分为开式和闭式两种形式,其中开式的主要原理就是将地下水直接供应到热泵机组,之后将井水再回灌到地下;而闭式的基本原理是将地下水输送至换热器中,进行二次换热。很多的空调系统以水源作媒介进行换热。

3.3加强其他新兴能源的利用

(1)采用天然气作为空调制冷设备的能源,天然气是继煤炭和石油之后的第三大常规能源,能够有效控制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降低。使用天然气为能源的制冷空调市场前景广阔。

(2)利用各种可再生资源。如地下水、太阳能、自然风、海洋能等自然资源。太阳能空调利用太阳光的辐射为能源进行制冷工作。 它的使用,弥补了供电不足的缺口,缓解了供电压力,也非常环保,不会带来传统电空调使用过程中所带来的城市热岛效应,并且由于太阳能空调的使用原理中并不包括氟利昂,就不会产生相关的有害物质致使大气环境遭受破坏,是名副其实的绿色节能空调。

3.4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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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性能化规范的研究过程看,大部分是首先或同时研究与性能设计有关的消防安全设计评估技术,只有少数国家是先修改规范,后开发设计指南。

三、消防安全工程

随着人们对火灾现象及其规律研究的不断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火灾过程的定量描述和分析,并由此产生了一门新兴工程学科--消防安全工程学。在发展以性能为基础的规范的同时,消防安全工程也在快速发展。消防安全工程学由于其潜力、复杂性以及应用性而在基础理论、方法学和实用工具领域得到较大的发展。当然人们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建筑设计中完全量化的消防安全工程方法。

消防安全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工程原理与原则的应用,基于火灾现象、火灾影响,以及人的反应和行为的专家判断。由于现在仍然缺乏完全量化的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工程方法,因此要求采用由专家或工程分析判断而形成的比较保守的方法。不过,在很多国家,这些能够作出专家判断的经过认可或被接受的消防工程师为数不多。

四、性能化设计方法

性能化设计方法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它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与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得出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物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

性能化设计利用火灾科学和消防安全工程去建立设计指标,评估设计方案;并利用火灾危害分析和火灾风险评估去建立从总体目标和功能目标到火灾场景等领域内所需要的参数。性能化的消防安全设计是一种可以对诸如非工程参数如人在火灾中的行为和反应进行定义的工程过程。

五、性能化规范与性能化设计方法

性能化规范中,一般只确定能达到规范要求的可接受的方法,对建筑物内的要求通过政策性的总目标、功能目标和性能要求来表叙。例如澳大利亚于1996年12月由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委员会(ABCB)编制的第一个"性能化"的综合性的建筑规范《澳大利亚建筑规范(BCA96)》由四个层次的体系构成,即目标、功能描述、性能要求?quot;视为满足的条款"以及验证的方法。性能化设计是选用以性能为基础的替代办法,即描述能够达到某种规定性能水平的设计过程的术语,其设计方法是设计中的一种工程方法。

如果性能化设计方法同性能化规范一起使用,就必需有一套规范中要求的固定的总目标、功能目标和性能要求。如果不借能化规范,就由以下7个步骤来指导分析和设计,即1确定工程场址或工程的具体内容。2确定消防安全总体目标、功能(或损失)目标和性能要求。3建立性能指标和设计指标标准。4建立火灾场景。5建立设计火灾。6提出和评估设计方案。7写出最终报告。性能化设计必需考虑的因素至少包括以下因素:1起火和发展。2烟气蔓延和控制。3火灾蔓延和控制。4火灾探测和灭火。5通知使用者并疏散。6消防部门的接警和响应。六、评估方法

建筑防火评估方法是性能化设计的关键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对于这一方法及相关概念体系的逐步完善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类方法和模型主要包括:美国的建筑防火评估方法(BFSEM:TheBuildingFireSafetyEvaluationMethod)。评估特定场所内所用产品火灾风险的FRAMEworks方法,火灾致损评估方法(FIVE:Fire-InducedVulnerabilityEvaluation);澳大利亚的风险评估模型(RAM:RiskAssessmentModeling);日本的建筑物综合防火安全设计方法;加拿大的FIRECAM方法。

加拿大国家建筑研究院(NRC)正在研究并已开始应用的性能化设计工具:火灾风险与成本评估模型(FiRECAMTM--FireRiskEvaluationandCostAssessmentModel)),它通过分析所有可能发生的火灾场景来评估火灾对建筑物内居民造成的预期风险,同时还能评估消防费用(基建及维修)和预期火灾损失。FiRECAMTM依靠两个主要参数来评估火灾安全设计的火灾安全性能,即火灾对生命造成的预期风险(ERL)和预期火灾损失(FCE);运用统计数据来预测火灾场景发生的几率,比如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或火灾探测器的可靠性,同时还运用数学模型来预测火灾随时间的变化,比如火的发展和蔓延及居民的撤离;FiRECAMTM利用火灾增长、火灾蔓延、烟气流动、居民反应和消防部门反应的动态变化(以时间为函数)来计算ERL和FCE的数值。它包括:火灾增长模型、烟气流动和居民逃生模型。FiRECAMTM对火灾蔓延的可能性及火灾后修复建筑物的费用采用的是保守的评估模型,所以对财产损失的评估结果比实际的偏高。

澳大利亚消防规范改革中心(FCRC)正在开发一个用以量化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能的风险评价模型叫CESARE--Risk(注:它和FiRECAMTM同基于Beck的预测多层、多房间内火灾的影响的风险评价系统模型),它采用多种火灾场景,其中考虑了火灾及对火灾的反应的概率特性,采用确定性模型预测建筑内火灾环境随时间的变化。某些组成部分如下:事件树与预期值模型、火灾发展与烟气流动模型、人员行为模型、消防队模型和工作人员模型、分隔失效模型、经济模型。

七、消防工程指南

目前,为与消防安全工程相一致,必须为单个消防技术起草实施指南,1996年澳大利亚消防规范改革中心出版了"消防工程指南",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指导。该指南提出设计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制定一个设计大纲,对建筑整体方案进行分析,确定潜在火灾危害以便提出使项目组、消防安全工程师、消防部门和审批机关均认为满意的消防系统设计方案。消防安全系统分析可以分下列几极:

第一极--组件和子系统等效评估(SEE--SYSTEMEQUIVALENTEVALUATION),只考虑一个子系统的单独运行情况。

第二极--系统性能评估(SPE),考虑不同子系统和组件之间的互相影响,这一极分析可能只建立在一个简单的火灾场景和时间曲线分析基础上,也可能需要单独考虑一个以上的"最坏"火灾场景。

第三极--系统风险评估(SRE),适用于大型综合建筑或者高度创新的建筑,能大大降低建筑成本或者解决非常困难的设计问题。它属于概率风险评估,其量化非常复杂,需要消防工程师具有更高的技术水平,也要求有关审批部门掌握更高的评估技能。同时指南还为所考虑的消防安全子系统规定了必要的分析和输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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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性能化规范的研究过程看,大部分是首先或同时研究与性能设计有关的消防安全设计评估技术,只有少数国家是先修改规范,后开发设计指南。

三、消防安全工程

随着人们对火灾现象及其规律研究的不断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火灾过程的定量描述和分析,并由此产生了一门新兴工程学科--消防安全工程学。在发展以性能为基础的规范的同时,消防安全工程也在快速发展。消防安全工程学由于其潜力、复杂性以及应用性而在基础理论、方法学和实用工具领域得到较大的发展。当然人们仍然需要进一步研究建筑设计中完全量化的消防安全工程方法。

消防安全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工程原理与原则的应用,基于火灾现象、火灾影响,以及人的反应和行为的专家判断。由于现在仍然缺乏完全量化的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工程方法,因此要求采用由专家或工程分析判断而形成的比较保守的方法。不过,在很多国家,这些能够作出专家判断的经过认可或被接受的消防工程师为数不多。

四、性能化设计方法

性能化设计方法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它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与方法,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定量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得出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物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

性能化设计利用火灾科学和消防安全工程去建立设计指标,评估设计方案;并利用火灾危害分析和火灾风险评估去建立从总体目标和功能目标到火灾场景等领域内所需要的参数。性能化的消防安全设计是一种可以对诸如非工程参数如人在火灾中的行为和反应进行定义的工程过程。

五、性能化规范与性能化设计方法

性能化规范中,一般只确定能达到规范要求的可接受的方法,对建筑物内的要求通过政策性的总目标、功能目标和性能要求来表叙。例如澳大利亚于1996年12月由澳大利亚建筑规范委员会(ABCB)编制的第一个"性能化"的综合性的建筑规范《澳大利亚建筑规范(BCA96)》由四个层次的体系构成,即目标、功能描述、性能要求?quot;视为满足的条款"以及验证的方法。性能化设计是选用以性能为基础的替代办法,即描述能够达到某种规定性能水平的设计过程的术语,其设计方法是设计中的一种工程方法。

如果性能化设计方法同性能化规范一起使用,就必需有一套规范中要求的固定的总目标、功能目标和性能要求。如果不借能化规范,就由以下7个步骤来指导分析和设计,即1确定工程场址或工程的具体内容。2确定消防安全总体目标、功能(或损失)目标和性能要求。3建立性能指标和设计指标标准。4建立火灾场景。5建立设计火灾。6提出和评估设计方案。7写出最终报告。性能化设计必需考虑的因素至少包括以下因素:1起火和发展。2烟气蔓延和控制。3火灾蔓延和控制。4火灾探测和灭火。5通知使用者并疏散。6消防部门的接警和响应。

六、评估方法

建筑防火评估方法是性能化设计的关键技术,在世界范围内,对于这一方法及相关概念体系的逐步完善作出重要贡献的各类方法和模型主要包括:美国的建筑防火评估方法(BFSEM:The Building Fire Safety Evaluation Method)。评估特定场所内所用产品火灾风险的FRAME works方法,火灾致损评估方法(FIVE:Fire-Induced Vulnerability Evaluation);澳大利亚的风险评估模型(RAM:Risk Assessment Modeling);日本的建筑物综合防火安全设计方法;加拿大的FIRECAM方法。

加拿大国家建筑研究院(NRC)正在研究并已开始应用的性能化设计工具:火灾风险与成本评估模型(FiRECAMTM--Fire Risk Evaluation and Cost Assessment Model)),它通过分析所有可能发生的火灾场景来评估火灾对建筑物内居民造成的预期风险,同时还能评估消防费用(基建及维修)和预期火灾损失。FiRECAMTM依靠两个主要参数来评估火灾安全设计的火灾安全性能,即火灾对生命造成的预期风险(ERL)和预期火灾损失(FCE);运用统计数据来预测火灾场景发生的几率,比如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或火灾探测器的可靠性,同时还运用数学模型来预测火灾随时间的变化,比如火的发展和蔓延及居民的撤离;FiRECAMTM利用火灾增长、火灾蔓延、烟气流动、居民反应和消防部门反应的动态变化(以时间为函数)来计算ERL和FCE的数值。它包括:火灾增长模型、烟气流动和居民逃生模型。FiRECAMTM对火灾蔓延的可能性及火灾后修复建筑物的费用采用的是保守的评估模型,所以对财产损失的评估结果比实际的偏高。

澳大利亚消防规范改革中心(FCRC)正在开发一个用以量化建筑消防安全系统性能的风险评价模型叫CESARE--Risk(注:它和FiRECAMTM同基于Beck的预测多层、多房间内火灾的影响的风险评价系统模型),它采用多种火灾场景,其中考虑了火灾及对火灾的反应的概率特性,采用确定性模型预测建筑内火灾环境随时间的变化。某些组成部分如下:事件树与预期值模型、火灾发展与烟气流动模型、人员行为模型、消防队模型和工作人员模型、分隔失效模型、经济模型。

七、消防工程指南 

目前,为与消防安全工程相一致,必须为单个消防技术起草实施指南,1996年澳大利亚消防规范改革中心出版了"消防工程指南",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了指导。该指南提出设计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制定一个设计大纲,对建筑整体方案进行分析,确定潜在火灾危害以便提出使项目组、消防安全工程师、消防部门和审批机关均认为满意的消防系统设计方案。消防安全系统分析可以分下列几极:

第一极--组件和子系统等效评估(SEE--SYSTEM EQUIVALENT EVALUATION),只考虑一个子系统的单独运行情况。

第二极--系统性能评估(SPE),考虑不同子系统和组件之间的互相影响,这一极分析可能只建立在一个简单的火灾场景和时间曲线分析基础上,也可能需要单独考虑一个以上的"最坏"火灾场景。

第三极--系统风险评估(SRE),适用于大型综合建筑或者高度创新的建筑,能大大降低建筑成本或者解决非常困难的设计问题。它属于概率风险评估,其量化非常复杂,需要消防工程师具有更高的技术水平,也要求有关审批部门掌握更高的评估技能。同时指南还为所考虑的消防安全子系统规定了必要的分析和输入数据。

八、我国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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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层建筑设计的一般原则

2.1关于高层建筑结构计算简图的选取原则在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和受力分析过程当中,要进行相关的计算,而计算简图是进行结构设计计算的基础,所以计算简图的选取恰当与否关系着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是否合理,也关系着高层建筑的使用是否安全可靠。在进行高层建筑结构计算简图的选取时,要特别的仔细认真,这样才能保证结构设计计算结果的可靠,保证高层建筑的安全建设和使用。同时,计算简图要有一定的构造措施和构造方法来保证安全,尤其是建筑节点在图纸上和实际中略有差别,必须保证计算简图的误差在允许的设计误差范围内。此外,设计工程师要仔细的分析软件计算的结果,避免因为不同计算软件的计算结果而造成比较大的计算偏差和失误。

2.2关于基础设计和建筑结构设计的方案选取原则高层建筑的基础比较深,基础设计要考虑多种因素。高层建筑的基础设计必须参考详细的地质勘探报告,然后结合地区的地质条件进行基础的合理设计。同时,采用哪种高层建筑的结构类型也影响着基础的设计工作,不同的建筑类型的荷载不同,高层建筑的基础设计必须与结构类型和荷载分布相一致。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基础的设计工作的目的是使地基的稳定性能和承载能力发挥到最大。建筑结构的设计方案一般要满足两方面的要求,一是受力特性和建筑的力学性质的合理性,对于整个高层建筑的结构体系的受力和荷载要明确,力的分析与计算必须简单。二是要满足经济成本合理性的基本要求,建筑结构的设计方案直接决定了后续的施工方案的选取工作和施工设计,这个过程必须考虑整体建筑施工成本合理的要求。另外,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方案也必须考虑当地的地质条件、地理地形条件、工程施工的要求、施工方案和建筑设备安装等具体的因素,在各种因素相互协调的情况下,确定结构设计的最优方案。

2.3关于计算结果正确性分析的原则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计算机应用软件不断地加入到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分析计算当中,但是与建筑结构设计有关的软件的品种数量众多,不同的软件品种的计算方法、流程和编程实现方法不一定相同,导致了有关结构设计的计算结果存在着许多差异。设计工程师要正确认识和分析这些计算结果的差异,充分了解所采用的计算软件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条件,要在仔细审核的基础上进行仔细的判断,排除人工数据输入的错误,才能够得出所需要的正确结果。

3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相关问题分析

3.1高层建筑的基础设计相关问题高层建筑的地基设计既是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前提性工作,也是建筑设计师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地基设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地基设计的质量直接影响着基础的类型选择和工程的造价。基础的设计工作包含了基础的类型设计和对地基的处理工作。地基类型的选择要考虑到上部结构的荷载、地基的承受荷载的能力以及工程的整体造价等因素,其中比较重要的是上部建筑荷载的准确计算和结构选型。另外在地基的设计和相关计算中一定要遵守国家规范和地方性规范,因为就全国来说,各地的地质条件差别很大,国家规范没有办法作出统一全面的规定,所以在地基的设计工作中要注意遵守地方性的设计规范的问题。

3.2高层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剪力墙设置问题高层建筑中的剪力墙的数量要求和位置的设置问题也是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一,在现行的建筑规范中,具体描述了短肢剪力墙的定义问题,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的高度和厚度的比在5-8的墙体,在具体的建筑应用中,短肢剪力墙的使用受到诸多限制,结构设计中应尽量少使用这种墙体结构,避免后续的设计上的诸多问题。第二,剪力墙的位置设置除了在建筑的两端以外,在建筑的纵向中轴线还应该增加剪力墙结构,并调整剪力墙中心的位置,合理设置厚度以及截面,使建筑的结果位移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3.3高层建筑中的结构规则性问题关于高层建筑的结构设计的新旧质量规范在诸多问题的内容描述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变化和改动,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新的建筑规范中针对旧的建筑规范的高层建筑结构设计的规则性问题,增加了许多的限制条件,比如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平面规则性问题和结构嵌固端的刚度比问题。第二,新的建筑规范中采用强制性的条文规定了严重不规则的结构设计方案是不能采用的。所以,结构设计师要注意到新旧规范的的内容改动,严格遵守规定的限制条件,合理的规划自己的结构设计,避免为后续的施工设计和施工图的设计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篇13

石家庄市地处华北平原西部,与西北黄土高原接壤,在区域地理环境上,属于西北黄土高原与华北冲洪积平原的过渡地带,其上部全新统地层具有黄土的特征,厚度一般6~10米左右[1]。黄土特有的工程地质性质,就是具有湿陷性。湿陷性黄土遇水浸湿时,土的强度显著降低,在附加压力或在附加压力与土的自重压力作用下,引起的湿陷变形,是一种下沉量大、下沉速度快的失稳性变形,对建筑物危害性大[2]。因此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对湿陷性作出正确评价,以便在设计、施工时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护措施对确保建筑物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就岩土工程勘察中湿陷性评价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1 基础埋深对湿陷量计算值的影响。

由于对拟建建筑物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其具体的基础埋深并不确定,所以我们在编写勘察报告时都是通过预估基础埋深计算湿陷量,这样难免会与实际确定的基础埋深所计算出的湿陷量值有所差别。

预估的基础埋深比实际基础埋深或深或浅,计算出的湿陷量值也或大或小,而这两者之间并不成线性关系。下面就简单举例进行说明。

某工程位于石家庄市新华路,拟建建筑物为地上6层,长约36.0m,宽约14.0m,砖混结构、条形基础,预计基础埋深为自然地面下1.00m。共布置7个勘探点,其中钻孔6个,探井1个,探井挖掘深度为7.70m。通过预估的基础埋深,我们计算湿陷量如下:

d=1.00m,s=1.5×(0.029×800+0.027× 900+0.053×1000+0.038×400)+1.0×0.038×600=196.35mm

本工程的实际基础埋深为自然地面下1.20m,我们再来计算一下实际湿陷量:

d=1.20m,s=1.5×(0.029×800+0.027× 900 +0.053×1000+0.038×600)+1.0×0.038×400 =200.15mm

当基础埋深变深时,通常我们会认为湿陷量计算值会变小,但分析上述计算结果,湿陷量计算值反而变大了一些。为了更好的说明问题,我们再假定几种基础埋深,计算其湿陷量。

当基础埋深增大时,湿陷量的计算值并不是直接变小,而是先变大后变小。这一计算结果也是与很多因素有关的,如基础埋深、湿陷性土的深度及其湿陷系数的大小等,这也说明了,当实际基础埋深与勘察时预估基础埋深不一致时重新计算地基土湿陷量的必要性。

2 湿陷起始压力

湿陷起始压力是指湿陷性黄土浸水饱和,开始出现湿陷时的压力,是使黄土出现明显湿陷所需的最小外部压力。它的大小与很多因素有关,如土的密度、含水率、粘粒含量及深度等。当地基土的湿陷起始压力大于承载力特征值时, 即使地基遇水浸湿,也不会发生湿陷变形或不会有明显的湿陷变形,不会影响到其上建筑物的正常使用。相反,如果地基土的湿陷起始压力小于承载力特征值,则需要按照建筑物的等级,采取必要的设计措施或进行地基处理等,使其满足相应的规范规程要求,确保建筑物的使用安全。

3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修正

关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修正,《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3]第5.2.4条规定: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从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下式修正:

fa=fak+ηbγ(b-3)+ηdγm(d-0.5)(5.2.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2]第5.6.5条规定: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1.5m时,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式修正:

fa=fak+ηbγ(b-3)+ηdγm(d-1.5) (5.6.5)

看上述两个公式不难发现,两个规范修正的起始埋置深度不同,另外,基础宽度和埋置深度的修正系数ηb、ηd的取值也有所不同。下面举一个工程实例来验算两个公式的差别。

某工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拟建建筑物为地上21层,地下1层,楼长为48.00m,楼宽为13.60m,基础埋深为天然地面下2.50m,根据勘察报告,天然地基为②层黄土状粉质粘土,地基湿陷量计算值大于50mm,地基承载力需按《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2]进行修正。

修正后的承载力特征值fa =144.8kPa,若按《规范》[3]进行修正,则fa =187.1kPa,二者修正后的承载力相差42.3kPa。

另外,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变形验算时,其变形计算和变形允许值,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3]的有关规定,但沉降计算经验系数φs的取值有所不同,应加以注意。

在岩土工程勘察中,对湿陷性黄土场地,宜结合建筑物的特点和设计要求,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包括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厚度、湿陷系数、起始压力,场地的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形参数和承载力,地下水的变化趋势及其他工程地质条件等。且宜结合当地经验,对规范规程进行灵活运用,使评价正确、合理,为后续工作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