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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研究的意义及价值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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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研究的意义及价值

篇1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6)05001608

一、引言

研究创业行为背后的驱动因素一直是创业研究的重要议题,而创业意愿则被普遍认为是创业行为的最佳预测变量。目前,国内外学者围绕创业意愿已经开展了大量研究,但研究结论还存在分歧,并且存在一个普遍性问题,即绝大部分研究均以“创业意愿同质性”假设为前提。在以往的研究中,研究人员通常只是笼统地询问受访者“是否有在目前或未来创办自己企业的想法”,并不将创业意愿进行更加详细的区分,对于所有给予肯定回答的受访者都在研究中做均一处理。但事实上,对于那些同样给予肯定回答的受访者而言,其头脑中呈现的创业愿景却常常是存在差异的。例如,一些人可能渴望其创办的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另一些则可能偏好于创办类似画室或咖啡屋的小微企业,不求过高收益,只求保持自由而安逸的生活。可见,潜在创业者的创业意愿在事实上是存在差异的。本文认为,对创业意愿异质性的忽视,是导致现有研究结论存在分歧的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导致相关理论对实践缺乏有效指导的根源。为此,本文基于“创业意愿异质性”假设,结合以往研究将创业意愿进行区分,并通过对创业意愿研究中的主流模型――计划行为理论模型的修订,探究创业意愿的形成机理,并就理论模型对不同类型创业意愿的适用性做相应讨论。在理论层面,本文旨在弥补现有理论的不足并检验理论的适用范围;在实践层面,则希望为政府、高校等部门更加有效地促进创业活动提供理论指导和借鉴。

二、理论回顾与假设

1创业意愿及其分类

关于创业意愿,Bird[1]认为是一种想要创办新企业与组织的心理状态,可以促使创业者为实现目标而产生一系列的创业行为。由此可以发现,其架起了其他个人或社会因素对创业行为发挥影响的桥梁,创业行为更可能产生于创业意愿较高的个体中。因此,创业意愿可以帮助我们有效地预测创业行为。随着各国纷纷将促进创业作为发展经济和解决就业问题的重要手段,创业意愿作为创业活动背后的驱动因素,也日益成为创业研究领域的热点,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不过,纵观现有研究,我们发现学者们基本上是将创业意愿理解为“有或无”的概念,并不对创业意愿做进一步区分,因而目前并不存在明确的创业意愿的分类。尽管如此,以往研究中有关创业活动的区分却已形成了比较丰富的成果,学者们对创业活动的区分是从三个角度展开的:一是基于创业动机的分类,例如,全球创业观察(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GEM)将创业类型区分为生存型和机会型两类;张玉利等[2]将创业类型分为机会拉动型、贫穷推动型和混合型。二是基于创新和风险程度的分类,例如,Bruyat和Julien[3]以创业对人的改变程度和创造价值的大小为维度,把创业类型分为复制型、模仿型、安家型和冒险型;Bhide[4]将创业类型分为冒险型、风险投资融合型和革命型;吴晓波和张超群[5]将创业类型划分为开拓型和模仿型。三是基于规模和盈利水平的分类,例如,Carland等[6]将创业类型分为小型收益型和高成长型;Bygrave和Zacharakis[7]将创业类型分为生活型、高成长型和介于二者之间的创业。

在现有文献中,学者们对于创业的上述分类主要被应用于对实际发生的各种创业进行事后描述与分析,几乎很少被应用于对创业意愿的研究,其背后的理论假设就是创业意愿形成中并不涉及上述类型的选择。然而,在本研究中,通过对潜在创业者的访谈我们了解到,在创业意愿产生的过程中,创业动机的差异已经显现,并且会导致创业者对创业项目的规模和收益水平等有不同的预期和设定。也就是说,创业意愿不仅存在“有或无”的区分,在创业愿景方面也是存在差异的。鉴于此,本文在整合前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动机、规模和盈利性三个维度将创业意愿区分为小型生活型、小型高收益型和高成长型三种。小型生活型是指潜在创业者打算创办一家始终保持较小的规模(员工通常只有所有者,或1―20名员工)的企业 ,且只求获得适度收入,其更加看重的是保持某种生活方式。小型高收益型是指潜在创业者一方面希望未来的企业保持较小的规模(员工通常只有所有者,或1―20名员工);另一方面也渴望能够通过有效管理创造大量收益。高成长型是指潜在创业者渴望自己的企业有朝一日成为业内规模最大、最具实力、最赢利的企业。

2创业意愿研究的计划行为理论模型及其修定

在有关创业意愿的研究中,最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之一就是Ajzen [8]提出的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 Behavior, TPB)模型。根据TPB模型,创业意愿主要受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和态度这三个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观规范表示的是个体感知到的外部因素(包括亲朋好友、政府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对自身决策的影响;感知行为控制表示个体感知到的对其行为的自我控制能力,它反映了个人感知到实践某种行为的困难程度;创业态度指的是个体对创业行为所持有的一种消极或积极的评价。学者们对于创业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大都借鉴了TPB模型,并且,在以西方国家为背景的研究中,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和态度通常被视为是并列的三个影响因素,直接影响着创业意愿。然而,在中国特殊的文化情境下,莫寰[9]发现,创业者的感知行为控制会对创业态度产生影响。Linán[10]也在研究中发现,主观规范对创业意愿的间接影响是通过创业态度实现的。针对上述分析,本研究对计划行为理论模型进行了修订,提出以创业者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为自变量、以创业意愿为因变量、以创业态度为中介变量的理论模型,以期探究创业意愿的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并提高该理论在中国情境下的预测效果。

3研究假设

如前文所述,主观规范是个体在选择是否采取某项特定行为时所感受到的社会压力,其表明了那些对个体行为决策具有影响力的个人或团体对于个人是否采取某项特定行为所发挥的影响作用大小,例如,父母对创业活动的消极态度可能会阻碍个体创业行为的发生。主观规范要发挥作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个人感知到外部群体对自己付诸某种行为存在期望。二是个人顺从这种期望。对于主观规范与创业意愿之间的关系,学者们的研究结论目前仍然存在分歧,Krueger和Carsrud[11]的研究表明,人们在规划自己未来职业时的确会受到外界影响,并证实主观规范对创业意愿具有重要影响;李永强[12]研究表明主观规范对创业意愿的影响效应为0289(P

H1:主观规范与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H1a:主观规范与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H1b:主观规范与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H1c:主观规范与高成长型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感知行为控制是个人对其所从事的行为进行控制的感知程度。Ajzen[14]认为,当个体认为其具有执行某特定行为的能力,或拥有与此相关资源和机会愈多,则感知行为控制愈强,执行该行为的意向也就越强。Fayolle等[15]也发现,潜在创业者对于自身的创业能力评价越高,则他今后从事创业活动的可能性就越大。Wu等[16]还基于中国情境证实了大学生感知行为控制对其创业意愿的影响。不过,也有学者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Guerrero等[17]通过对不同的大学生群体进行分析,并没有发现感知可行性与创业意愿存在显著关系。Zhang等[18]的研究也并未发现感知可行性与创业意愿之间有显著的影响关系。感知行为控制的概念与感知自我效能类似,Scherer等[19]研究表明,自我效能高的个体不仅在机会的认知上比常人高,且对自我雇用意愿的产生也起着关键作用。本文认为,相对于就业而言,无论何种创业都是一项具有较高风险的活动,对个体的能力要求也更高,因此,感知行为控制高的人识别创业机会的机率和产生创业意愿可能性也会更高。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感知行为控制与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H2a:感知行为控制与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H2b:感知行为控制与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H2c:感知行为控制与高成长型创业意愿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态度是个人对某特定行为的评价经过概念化之后形成的。根据Phan等[20]的看法,创业态度分为内生态度和外生态度,包括想法的检测、挑战、成就、权利、财富和社会认可。按照行为心理学的观点,态度是个体行为心理适应、调节的中心和枢纽,外部环境通过影响态度而对个人的行为反应发生作用。创业态度同时包含了个人对创业活动最终效能的评估和预期,是创业行为的直接驱动力,该驱动力的大小强弱将显著影响个人的创业意愿。Christian和Nikolaus[21]以大学生群体为样本,发现创业态度在主观规范对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中发挥着中介作用。熊景维[22]等国内学者同样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即创业态度在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对创业意愿产生作用的过程中扮演着中介作用。综合上述研究成果,本文认为,在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影响创业意愿的过程中,创业态度发挥着中介作用,并提出如下假设:

H3:主观规范对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中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H3a:主观规范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H3b:主观规范在对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H3c:主观规范对高成长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H4:感知行为控制对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H4a:感知行为控制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H4b:感知行为控制对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H4c:感知行为控制对高成长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

三、研究设计

1变量与测量

对于创业意愿,本文主要参照Davidsson[23]的量表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测量:(1)我在将来会创办属于自己的事业;(2)如果有机会,并且可以自由做决定,我会选择创业;(3)我更倾向于创业,而不是单纯地获得一份稳定的工作;(4)未来5年内创业的可能性。每一题项均采取李克特(Likert)五点量表计分法。对于有创业意愿的受访者,本研究进一步要求其在小型生活型、小型高收益型和高成长型三类创业意愿中选择一种与其创业愿景最为相符的类型。为保证受访者对上述三类创业意愿有明确的认知,本研究在问卷中对三类创业意愿做了详细说明。通过以上设计,创业意愿不再仅仅是“有或无”的概念,还有了更加细致的区分,体现出其异质性特征。

对于创业态度,在借鉴Phan等[20]创业态度量表的基础上,本文从两个维度(内生态度和外生态度)六个方面进行测量:(1)创业可以给自己带来成就感;(2)创业可以检验自己的创业想法;(3)创业可以使自己获得资金和财富;(4)通过创业自己可以为社会做贡献;(5)创业可以帮助实现自我价值;(6)创业成功可以得到社会认可。每一题项均采取李构特Likert五点量表计分法。

对于主观规范的测量主要借鉴了Krueger等 [24]设计的量表,通过三个方面进行测量:(1)如果我要创业,我会参考父母的态度;(2)如果我要创业,我会参考亲戚的态度;(3)如果我要创业,我会参考好友的态度。每一题项均采取李克特(Likert)五点量表计分法。

对于感知行为控制,本文借鉴了Ajzen[25]的设计,测量题项包括:(1)我对自己处理问题的能力有信心;(2)我具备成功运营企业需要的技术和知识;(3)如果遇到好的创业想法,我知道如何获得创业所需的资源。每一题项均采取Likert五点量表计分法。

本文选取的控制变量有性别、年龄、学历和工作经验,其中,性别和有无工作经验为虚拟变量。

2样本选择与数据收集

本次研究以在校大学生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调查收集数据,共发放问卷520份,其中,180份问卷通过与在校大学生面对面沟通获得;340份问卷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网络调查获得。通过这两种渠道,一共回收问卷503份,筛选有效问卷386份,有效率为76740%,具体信息如表1所示 。

四、实证结果分析

1信度与效度分析

在进行信度和效度分析之前,我们对所有变量做了Harman单因素检验,以确定样本数据是否存在同源误差现象,经检验发现,在未旋转因素的情况下,一共提取出6个解释因子,且其中最高的因子解释力仅为38220%,说明样本不存在共同方法偏差问题。

样本信度分析主要采用SPSS200统计分析工具进行测量,检验得出Cronbach’s α=0892,样本内部一致性程度较好,而且样本KMO值为0881,适合进行因子分析。之后,我们利用Lisrel870统计分析工具进行了验证性因子分析(CFA),得出结果为χ2/df=1907、NFI=0980、NNFI=0990、CFI= 0990、AGFI=0920、RMSEA=0049,这意味着量表内部结构效度非常理想,而且样本各潜变量的AVE值均大于与其他潜变量的相关系数,说明量表的区别效度良好。

2数据分析

表2列示了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与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关系的验证结果。首先,我们建立模型1验证了各控制变量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的影响作用,结果表明,大学生的性别、年龄、学历以及有无工作经验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的作用并不突出。模型2和模型4分别分析了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的作用程度,从模型2中可以看出,主观规范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的影响程度并不显著,假设H1a未得到验证。因此,模型3中主观规范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的假设也无法得到验证,假设H3a不成立。在模型4中,感知行为控制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的促进作用也不显著,假设H2a未得到验证。在此前提下,模型5中感知行为控制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的过程为创业态度所中介不成立,假设H4a未得到验证。

表3列示了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与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关系的验证结果。模型6验证了各控制变量对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的影响作用,结果显示,只有大学生的年龄和学历对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的作用显著。模型7 和模型8是在模型6的基础上分别加入主观规范和创业态度得到的。模型7的验证结果显示,主观规范对小型高收益型创业意愿呈正向促进作用(β1=0280,p

表4列示了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与高成长型创业意愿的研究结果。在验证各控制变量与高成长型创业意愿关系的模型11中,只有性别与其存在显著相关关系(p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首先,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创业意愿的确具有异质性,且TPB模型并不适用于所有创业类型。潜在创业者头脑中的创业愿景的确存在差异,且对于小型生活型、小型高收益型和高成长型创业意愿的选择,潜在创业者间也并没有体现出明显的偏好或倾向性。此外,TPB模型对小型高收益型创业和高成长型创业体现出较强的解释力,但并不适用于小型生活型创业。对小型生活型创业而言,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对创业意愿的作用均不显著。不仅如此,大学生的性别、年龄、学历以及有无工作经验对该群体创业意愿的作用并不突出。这表明未来还需要对小型生活型创业活动进行更加深入和有针对性的研究,甚至需要新的理论框架和模型来对其进行解析。2011年中国在企业划型标准中首次增加了微型企业的类型,一些学者认为微型企业不过是企业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无需加以专门研究。然而,并非所有企业家都有扩大企业规模的动机,小型生活型创业者创办的微型企业可能是一种长期、甚至永久的存在,因此,并不能用现有的企业成长理论对其进行解释,有必要进行专门研究。

其次,对小型高收益型和高成长型创业而言,主观规范与感知行为控制对创业意愿均有积极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因类型而异。具体来说,在小型高收益创业下,感知行为控制对创业意愿的作用程度明显优于主观规范的作用程度;在高成长型创业下,则恰恰相反,主观规范的影响程度明显高于感知行为控制。在访谈中我们发现,与另两类创业者相比,高成长型创业者的成就欲望更强, “扬名立万,衣锦还乡”的中国传统文化影响使他们对企业规模、名气这类外显性要素有更多的追求,父母亲友、老师乡邻的期望会对其产生更大的影响。而对小型高收益型创业者而言,身边人的观点虽然也会对其产生影响,但相对而言,其对自身能力的感知会在更大程度上影响其创业意愿的形成。为了提高创业政策及创业培训的有效性,政府和高校应将重点放在提高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上,同时,相关部门也需要对潜在创业者进行调查,区分其类型,并根据其不同特征施以不同的激励措施。

最后,本研究表明,创业者的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通过创业态度影响创业意愿。在以往有关创业意愿的研究中,绝大部分是以西方国家的创业者为样本,且基本上采用的是Ajzen[25]的原始模型,即将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和创业态度视为并列的影响因素,且均直接对创业意愿产生影响,研究成果也大部分支持了这一结论。但如前文所述,国内外的一些学者也针对中国情境提出了不同观点。本文的实证结果再次也显示,就中国的大学生创业者而言,三者之间并非并列关系,创业态度在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与创业意愿间发挥着中介作用。这表明,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各种因素对创业意愿的影响路径和机理可能是不同的,对此,未来仍有必要做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Bird,B Implementing Entrepreneurial Ideas:The Case for Intentions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88, 13(3):442-453

[2]张玉利,薛红志,杨俊企业家创业行为的理性分析[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3,(5):9-13

[3]Bruyat, C, Julien, P A Defining the Field of Research in Entrepreneurship [J]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2001,16(2):165-180

[4]Bhide,AV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of New Businesses [M] 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5]吴晓波,张超群产业集群与创业动态关系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2,(5):55-58

[6]Carland,J W, Hoy,F, Boulton ,W RDifferentiating Entrepreneurs from Small Business Owners:A Conceptualization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84,9(2):354-359

[7]Bygrave, W D, Zacharakis , A The Portable MBA in Entrepreneurship [M] New York: John Wiley & Sons,2009

[8]Ajzen,I From Intentions to Actions:A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M] Heidelberg: Springer,1985 11-39

[9]莫寰中国文化背景下的创业意愿路径图――基于“计划行为理论”[J]科研管理,2009,(6):128-135

[10]Linán,F Does Social Capital Affect Entrepreneurial Intentions [J]International Advances in Economic Research,2007,13(4):443-453

篇2

Abstract:Epigenetics is the study of genetic changes in gene expression without the sequence change of DNA, in which DNA methylation is one of the most widely studied epigenetic mechanism. CpG island is the sequence of human genome, located mainly in the promoter as well as the first extron regions. The size of it is nearly 100~1 000 bp and it links with 60% of human coding genes. Methylation of CpG sites in the promoter regions of genes can lead to decreased expression and silence the tumor suppressor genes and contribute to oncogenesis. The research development of DNA methylation in gastric carcinoma was reviewed in this article.

Key words:tumor suppressor genes; DNA methylation;gastric carcinoma

胃癌是人类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发病率高,据统计,其死亡率居全球恶性肿瘤死亡率的第二位,严重的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生命。胃癌发生的机制目前仍不是很清楚,研究表明,细胞无限增殖及分化受阻是肿瘤发生的基本过程,随着分子生物学和基因工程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逐渐深化了对肿瘤发生学的认识。近年研究结果显示肿瘤的发生是多基因异常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癌基因活化和肿瘤抑制基因失活,有关表遗传学研究显示[1],表遗传学异常参与了肿瘤发生过程,而且在某种肿瘤的发生中起重要作用,其中DNA异常甲基化可致基因表达减弱或基因沉默,是导致肿瘤抑制基因失活的重要机制之一。本文就胃癌的发生发展过程中一些肿瘤抑制基因DNA异常甲基化研究进展作一综述。

1 DNA甲基化及其作用

表遗传学(epigenetics)是1939年由waddington首先提出的。表遗传学是研究在DNA序列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所发生的可遗传性基因表达的改变[1]168-174。其中包括DNA甲基化、基因组印记、染色体组蛋白修饰、隔离蛋白以及非编码RNA调控等方式,这种模式传递给子代细胞是不依赖DNA序列的。其中DNA甲基化是研究最多、最深入的一种表遗传学表达机制。

DNA甲基化是指在DNA甲基转移酶(DNA methyltransferases DNMTS)的介导下,二核苷酸中胞嘧啶(C)的第5位原子上的H被S—腺苷甲硫氨酸提供的甲基取代,使之变成5—甲基胞嘧啶(5-methy1cytosine,m5C)[2]的化学修饰过程。甲基化酶包括维持甲基化转移酶(DNMT 1) 和重新甲基化酶(DNMT 3a,DNMT 3b)。维持甲基化酶的作用是识别子代DNA 双链中亲代单链上已甲基化的CpG 位点,催化互补单链的胞嘧啶(C) 发生甲基化;重新甲基化酶的作用是使非甲基化的双链DNA 发生甲基化的过程[3] 。DNA的甲基化修饰反应主要发生在CpG二核苷酸的胞嘧啶,CpG 位点以两种形式存在,一种为分散于DNA中,正常情况下这些 CpG二核苷酸甲基化可作为一种宿主基因的保护机制,它会抑制重复子转录以及重复子同源性重组,还可以抑制“寄生”DNA序列(如逆转录病毒片段)的侵入;另一种是CpG 结构高度聚集在一起,即CpG 岛(CpG island)。CpG岛在基因组内呈不连续分布,通常位于基因的启动子区域(promoter region),也可位于第一外显子区域, 故又称5′-CpG 岛[4]。在正常细胞中,CpG 岛通常不发生甲基化修饰,而肿瘤组织常发生其相关基因启动子区域的异常甲基化。DNA 甲基化异常可分为甲基化增强、甲基化减弱和甲基化转移酶水平增高三种情况,其中抑癌基因甲基化增强在肿瘤中最常见。可通过改变基因的构型或与核内甲基化CG序列结合蛋白结合,阻止转录因子与基因形成转录复合物,从而导致其表达沉默,使肿瘤抑制活性丧失,被认为是肿瘤抑制基因失活的重要途径。另外,DNA 的甲基化还可促进肿瘤相关基因突变,因5-甲基胞嘧啶可自发性或在SAM 作用下引起邻位脱氨转变为胸腺嘧啶,使甲基化的CpG 突变为TpG,因此其也是甲基化促进恶变的机制之一。

CpG岛甲基化是一种基因外修饰,在正常细胞中基因的甲基化大多发生在其启动子CpG 岛之外,而在肿瘤细胞中某些抑癌基因的CpG岛甲基化则导致该基因转录失活,故在肿瘤研究中检测基因启动子区CpG 岛甲基化状态,对于阐明肿瘤发生、发展的机制及建立早期诊断方法均具重要意义。目前DNA甲基化的检测方法比较多,其中广泛应用的技术是甲基化特异性的PCR技术(MSP)和甲基化敏感的单碱基延伸技术(Ms-SNuPE),这些技术的敏感性高,特异性强,适用于微量DNA或石蜡包埋DNA。在MSP技术的基础上,又先后发展了基于荧光检测方法的实时定量PCR(MethyLight)和依赖于限制性核酸内切酶的甲基化分析方法(COBRA),这些技术提高了检测的敏感性,实现了高通量和高特异性。此外,有人将MSP技术与变性高效液相色谱法(DNPLC)相结合,来测定整个CpG位点的甲基化。近年,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与清华大学的研究人员合作,发展了基于水溶性阳离子型共轭聚合物的新DNA甲基化分析方法。通过荧光共振能量转移技术(FRET)研究了质粒和人肿瘤细胞p16基因启动子区特异CpG位点的甲基化状态该技术具有较高的灵敏度和特异性。引物无需荧光标记,检测在均相溶液中进行,无需分离、纯化等手段,而且与高通量分析兼容,在癌症临床诊断上具有潜在的应用价值[5]。

2 胃癌相关基因的甲基化

近年研究结果显示,多种基因的异常甲基化在胃癌发生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研究[6]表明,DNA的甲基化率在胃癌前病变转化为癌的过程会发生改变。Kang等[7] 对非肿瘤胃黏膜和胃肿瘤进行p16、hMLH1、DAP—kmase、THBS1、及TIMP-3等5种基因检测,发现除DAP—kmase甲基化的频率相近之外,其他基因从慢性胃炎到肠化生及从腺瘤到腺癌甲基化频率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高。因此认为,这些基因的高甲基化在胃癌变发生过程中的较早阶段就已出现,这为胃癌的早期诊断提供了新思路。

2.1 p16基因甲基化

p16基因又称多肿瘤抑制基因(multiple tumor suppressor,MTS),定位于9p21 位点,由2个内含子和3 个外显子组成。该基因编码的蛋白是一种重要的细胞周期负调控蛋白,可与D型细胞周期蛋白(cyclinD)竞争性结合细胞周期蛋白依赖激酶CDK4 和CDK6而抑制蛋白激酶活性,使肿瘤细胞周期调节中抑癌基因Rb的表达产物(PRb)不能磷酸化而保持活化状态,抑制转录因子EF解离,使细胞周期进展最关键的G 1/S转换停滞,对细胞周期起负调控作用。因此,p16 基因的变异或其蛋白的失活会导致cyclinD-CDK4/6-pRb-E2F调节途径的失控,而使细胞过度增殖,导致肿瘤发生。目前研究表明p16基因的纯合缺失和点突变异常多种肿瘤的发生有关。在胃癌中p16基因异常甲基化主要发生在外显子1和启动子区域,且基因启动子的高度甲基化更为常见。Lee等[8]最早报道了p16 甲基化与胃癌的关系,他们用甲基化敏感性限制性内切酶研究了9 个胃癌细胞株,发现2个细胞株有甲基化,而且不表达p16mRNA;体外以去甲基化剂5-deoxy-ezecytidine对胃癌细胞系处理后,因CpG岛异常甲基化而封闭的基因又重新表达。Ficorella 等[9]发现原发性胃癌中p16 基因启动子区域高甲基化是导致其转录失活的重要原因。Bai等[10]利用诱发Wistar 大鼠胃癌模型研究发现,在大鼠胃黏膜向胃癌演变过程中,p16 基因甲基化是在胃癌发生过程的较早阶段出现,其甲基化的频率在正常胃上皮中为2.7%, 在慢性萎缩性胃炎中为16.7%,在肠上皮化生中为37.5%,在胃腺瘤中为64.7%,在胃癌中则高达82.5%。Abbaszadegan 等[11]通过MSP 和免疫组化等方法同时对52 例胃癌患者组织和血清中p16基因甲基化及蛋白表达情况分析后,认为p16 启动子区高甲基化在胃癌发生中起重要作用,并且与胃癌恶性程度相关。同时提出血清中DNA 甲基化水平的检测可能是胃癌早期检查的一个重要的生物学指标。

2.2 DNA错配修复基因(MMR)、CpG甲基化表型(CIMP)与胃癌

研究发现,在胃癌的发生中存在微卫星不稳定性(microsatellite instability,MSI)和 CpG甲基化表型(CpG island methylator phenohype,CIMP)两种分子途径。在DNA MMR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基因hMLH1 和hMSH2。MMR通过修复DNA碱基错配、降低自发性突变,而增强DNA的保真性和维持基因组的稳定性。Herman等[12]最早报告了在结直肠癌中MMR hMLH1失活与DNA甲基化有关,后来发现胃癌中同样存在微卫星不稳定性(microsatellite instability,MSI)亚型,但还没有胃癌中有关DNA MMR发生突变的报道。Fleisher 等[13]检测了65 例胃癌组织的hMLH1甲基化情况发现,随着胃癌中MSI频率的降低hMLH1基因的甲基化率也随之降低。由此推测,hMLH1基因启动子区域甲基化与MSI有关,有可能是该基因失活的一种普遍机制。Poplawski等[14]通过甲基化敏感限制性内切酶PCR(MSRE-PCR)对比分析27例胃癌患者与25 例健康人后认为,hMLH1 甲基化对胃癌形成有促进作用。由此可见,hMLH1启动子的甲基化与胃癌的发生有关,可能是胃癌发生机制中的早期分子事件。

CpG甲基化表型(CIMP)是指一些病例同时存在多个基因甲基化的现象。CIMP已在大肠癌、肝癌、肝内外胆管癌、胰腺癌、卵巢癌、急性髓性白血病、膀胱癌等恶性肿瘤中得到证实。由于胃癌的发生是一个多步骤、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也涉及许多相关基因的异常表达,因此多基因的启动子甲基化的研究也就自然得到了研究人员的青睐,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CIMP与胃癌有着密切的关系。Kim等[15] 通过检测40例早期胃癌组织中hMLH1、TIMP3、THBS1、DAP—K、GSTP1、APC和MINT2的甲基化状况发现,除了2 例基因甲基化阴性外,CIMP尽然高达40%。可见,启动子甲基化在早期胃癌中是一种普遍现象。同时研究还发现,在肿瘤发生的不同阶段、不同基因的启动子甲基化表达状况是不同的,有的基因随胃癌的进展其甲基化发生率有不断升高的趋势,而在健康青年人标本及胎盘中未发DNA甲基化。可见CIMP在胃癌的发生中是一早发事件,可以利用此特征作为胃癌的早期诊断指标,同时对建立胃癌相关基因的甲基化谱也具有积极的作用。

APC 基因是一种抑癌基因,编码的APC蛋白可以抑制上皮细胞增殖而抑制肿瘤的发生。早期研究证实该基因是结直肠癌的管家基因,近来研究发现该基因在胃癌的发生发展中也起重要作用。曾有学者用免疫组化方法分析了120 例胃癌病人的APC基因的表达情况,结果发现,APC缺失率为78%,因此认为APC 基因缺失可能与胃癌的发生有关。近年来大量的研究显示APC基因启动子1A部位甲基化与胃癌发生关系密切。Hosoya等[16]研究发现APC基因启动子1A蛋白表达率与甲基化率在正常胃粘膜和非癌粘膜中保持一致,在癌粘膜中甲基化率增高。而1B均未发现有甲基化。由此可见,ACP启动子甲基化主要发生在1A部位,且ACP启动子1A部位的甲基化可能是胃癌发生的一个中间环节,而不是胃癌发生的始动因素。3 结 语

通过对胃癌相关基因甲基化分析发现,多种相关基因甲基化是胃癌形成的重要机制之一。DNA甲基化异常不仅可在手术标本中检测到,还可从各种体液如外周血清中检测到,为临床应用带来极大便利,因此肿瘤相关基因启动子甲基化状态是一种非常有前途的生物标记物,可作为肿瘤的敏感性生物标志物。检测胃癌相关基因启动子异常甲基化不仅可用于高危人群监测、肿瘤风险评估、胃癌早期诊断,还可用于判断肿瘤迁移情况,预测胃癌手术、放化疗疗效等。由于DNA甲基化是一个可逆的过程,故通过恢复仅被抑制而未发生突变或丢失的生长调控基因表达.来恢复细胞正常生长调控功能,并且已有这方面的动物模型研究证实了这一想法。故DNA的去甲基化将为癌症的治疗提供新思路。由于一些病原体的感染可以诱发肿瘤相关基因甲基化从而导致胃癌的发生,故预防感染和及时的根除这些病原体会对预防胃癌的发生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Baylin SB,Herman JG.DNA hypermethylation in tumorigenesis:epigetics joins genetics[J].Trends Genet,2000,16(4):168-174.

[2] Jeltsch A,Beyond Watson and Crick . DNA methylation and molecular enzymology of DNA methyltransferases[J].Chem Biochem ,2002,3(4):274-293.

[3] 夏丹,范伟.DNA甲基化与肿瘤相关性研究进展[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9,9(6):1275-1276.

[4] Takai D,Jones PA. Comprehensive ana1ysis of CpG islands in human chromosomes 21 and 22[J]. Proc Natl Acad Sci USA,2002,99(6):3740-3745.

[5] Feng F,Wang H,Han Y,et al.Fluorescent conjugated polyelectrolyte as an indicator for convenient detection of DNA methylation[J].Am Chem Soc,2008,130:11338-11343.

[6] Kim TY,Jong HS,Jung Y,et a1.DNA hypermethylation in gastile cancer[J].Aliment Pharmacol Ther,2004,20(1):131-142.

[7] Kan g G H,Shim Y H,Jung H Y,et a1.CpG island methylatien in premalignant stages of gastric carcinoma[J].Cancer Res,2001,61(7):2847-2851.

[8] Lee Y Y,Kang S H,Seo J Y,et al. Alterations of p16 and p15 genes in gastric carcinomas[J].Cancer,1997,80:1889-1896.

[9] Ficorella C,Cannita K,Ricevuto E,et al. P16 hypermethylation contributes to the characterization of gene inactivation profiles in primary gastric cancer [J].Oncol Rep,2003,10(1):169-173.

[10] Bai H,Gu L K,Zhou J,et al. p16 hypermethylation during gastric carcinogenesis of Wistar rats by N-methyl-N'-nitro-N-nitrosoguanidine[J]. Mutat Res,2003,535(1):73-78.

[11] Abbaszadegan M R,Moaven O,Sima HR,et al. p16 promoter hypermethylation: a useful serum marker for early detection of gastric cancer[J].World J Gastroenterol,2008,14(13): 2055-2060.

[12] Herman J G,Umar A,Polyak K,et al. Incidence and functional consequences of hMLH1 promoter hypermethylationin colorectal carcinoma[J].Proc Natl Acad Sci USA,1998,95(12):6870-6875.

[13] Fleisher A S,Esteller M,Wang S,et al. Hypermethylation of the hMLH1 gene promoter in human gastric cancers with microsatellite instability [J].Cancer Res,1999,59(6):1090-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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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商业地产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经营用途的物业形式,主要经营内容有零售、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它们在开发模式、融资模式、经营模式以及功能用途等方面都有别于住宅、公寓、写字楼等其他物业类型。本文所研究的即狭义的商业地产概念,特别是指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物业。

近年来,商业地产已成为地产热点,但我国商业地产自出现之日起,就充满了矛盾,呈现出来的问题层出不穷。就其原因就是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包括政府、开发商、运营商、零售商、投资者、消费者等,各利益主体由于其所处的位置、角色和利益诉求不同,就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一直与各方进行着较量和博弈。

一、博弈论的概念

博弈论,亦名“对策论”,是研究具有竞争或斗争性质现象的理论和方法。博弈论是经济学中非常重要的理论概念和分析工具,其对人的基本假定是:人是理性的,理性的人是指他在具体策略选择时的目的是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博弈论研究的就是理性的人或组织之间,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依靠所掌握的信息,如何从各自选择的行为或是策略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并从各自取得相应结果或收益的过程。

博弈论思想古已有之,“田忌赛马”、《孙子兵法》都蕴含着博弈论的思想。1928年,冯・诺依曼证明了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宣告了博弈论的正式诞生。1944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发表了《博弈论与经济行为》将博弈论引入经济领域,并奠定学科基础与理论体系。1950~1951年,约翰・福布斯・纳什发表了《n人博弈的均衡点》、《非合作博弈》等论文,给出了纳什均衡的概念和均衡存在定理。此外,塞尔顿、哈桑尼等学者的研究也对博弈论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今天博弈论已发展成一门较完善的的学科。

博弈论的类型可分为:静态博弈和动态博弈、有限博弈和无限博弈、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等。在博弈论中,最著名例子就是“囚徒困境”博弈模型。假设有两个小偷A和B联合作案被警察抓住,警方将两人分别置于不同的两个房间内进行审讯,如果两人都坦白罪行,将各判刑6年;如果只有一人坦白,另一个人没有坦白而是抵赖,则抵赖者被判10年,而坦白者立即释放。如果两人都抵赖,则两人各判入狱1年。

由于两人都从自己的角度出发,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坦白”,原本对双方都有利的策略(抵赖)和结局(被判1年刑)就不会出现,这样两人都选择坦白的策略以及因此被判6年的结局被称为“纳什均衡”,也叫非合作均衡。“囚徒困境”有着广泛而深刻的意义,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各人追求利己行为而导致的最终结局是一个“纳什均衡”,也是对所有人都不利的结局。“纳什均衡”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均衡,在现实中非合作的情况要比合作情况普遍,从“纳什均衡”中我们可以悟出一个道理:同等条件下,合作是有利于双方的“利己策略”。

二、商业地产的价值链

(一)价值链理论

价值链的概念是由美国哈佛商学院教授迈克尔・波特于 1985 年在其《竞争优势》著作中率先提出来的,波特认为竞争优势源于企业为顾客所创造的价值,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包括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在波特看来,价值链在经济活动中是无处不在的,上下游关联的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行业价值链,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的联系构成了企业的价值链,企业内部各业务单元之间也存在着价值链联结,价值链上的每一项价值活动都会对企业最终能够实现多大的价值造成影响。

在波特之后,中外学者对此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沙恩克和哥芬达拉加将价值链扩展到了产业链的范围,把企业看作价值生产过程的一部分;海恩斯则将原材料和顾客纳入价值链,把顾客对产品的需求作为生产过程的终点,利润当作其副产品;雷波特、斯威尔克拉等学者又提出了虚拟价值链、价值网等概念。尽管学者们对价值链的研究侧重点不同,但无论价值链形式如何发展变化,其本质未变,即价值链是由一系列能够满足顾客需求的价值创造活动组成的,这些价值创造活动通过信息流、物流或资金流联系在一起。

总体而言,将价值链的概念应用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而形成的价值链管理具有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实现顾客价值最大化为原则、以系统论的观点为指导思想这三个基本特点。

(二)商业地产价值链主体分析

商业地产的价值链比较复杂,既包括商业地产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也包括企业与外部的经济活动,涉及的利益主体关系众多,包括政府、开发商、零售商、运营商、投资者、消费者以及各种供应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由于各利益主体所处的位置、角色、利益诉求等各不相同,因而在商业地产开发与运营过程中,以及商业地产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过程中有着各自的价值主张。

1、政府:今天的(地方)政府已不是斯密所述的“看守人”,而是变成了“经济人”,把自己当作城市的经营者,利用自己的行政和土地资源参与到市场运行之中,在政绩及土地财政等压力下,在其任期内追求着短期利益最大化。其结果往往就是缺乏对商业地产的长远规划,甚至有意忽视商业规模与市场容量的合理配置和均衡布局等商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在招商引资及商业地产规划过程中“贪大求洋”,破坏了商业地产价值链的生存环境,使得各相关利益主体集体患上了“近视眼”。

2、开发商:开发商是商业地产价值链重要一环,从波特的价值链角度,竞争已非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的较量,而是整个价值链的较量,但相当多的商业地产开发商依然沿用住宅地产的手法进行商业地产的操作,不是他们不懂,而是他们不愿意或无力按照商业地产运行规律操作。因而只注重商业地产的价格最大化而故意忽视通过商业经营实现商业地产的价值最大化。从早期的纯出售模式到产权式商铺模式或售后包租模式等均是如此,开发商取得开发利益卖完商铺走人,把风险丢给开发商的“马甲”-商管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商业地产没有形成完整的价值链;而业界所说的所谓“放水养鱼”纯出租模式,实际上是开发商扛下了所有风险和责任,开发商资金将沉淀,资金、资本回报率极为缓慢。即使大家所推崇的“地产大鳄+零售大佬”的万达“订单模式”和控股集团“地产+商业”模式的也只是解决了商业地产价值链中部分协调问题。

3、零售商:商业地产本质是商业。在商业地产价值链中,各零售商根据其实力、地位不同与开发商进行着各种博弈,主力店凭借着其实力和地位以极低的租金向开发商承租着大面积的商业物业,特别是某些国际品牌的连锁企业,他们得到的是最便宜的租金,最黄金的位置,其本身就是在赚商业地产的钱,其实质是属于更广泛意义商业地产范畴,而开发商又凭借其地位向中小零售商出租着极高的租金,同一个购物中心,租金价差可相差70多倍。各零售商之间其目标客群也存在着相同或不同,各业态、业种等有可能相互关联,也有可能各不相关,甚至可能出现内部竞争或相互倾匝现象,如同一购物中心有两家不同所有者同一品牌专卖店等等。

4、运营商:运营商不是物业管理公司,更不是商业物业销售公司,它应该在商业地产价值链价值创造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仅要着眼于全局,注重的是整体效益,而且能够协调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并最终达到有效整合资源的目的,甚至可以具有整合地产、商业、金融等资源的能力。但目前对商业地产运营商仅仅简单地理解为商业地产策划公司、商业地产招商公司或商业地产管理公司等,在商业地产价值链中往往成为了开发商的附属,前二者有时为了业务的需要甚至比开发商更近视,而后者则成为开发商的“马甲”,或便于开发商脱身或成为“变装”的物业管理公司。

5、投资者。商业地产的成功离不开投资者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投资者是商业地产价值链中重要的利益主体。中小投资者是开发商的商业地产开发价格实现的重要客户。中小投资者将其资金转化成商业地产(商铺)这一生产要素资本,其目的就是从投资中取得收益,我们知道,生产要素资本本身并不能直接创造价值,只有资本在商业经营过程中与劳动有效地相结合的时候才能创造更大的价值,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中小投资者或被透支了升值空间或被套牢的事例比比皆是,甚至成了商业地产的牺牲品。

6、消费者:商业地产的核心在于商业经营,在于为最终消费者提供满意的产品或者服务。按照海恩斯的观点,最终消费者应位于商业地产价值链的起点,所有利润都是其副产品,但在目前商业地产价值链中,开发商所考虑的客户仅为中小投资者或零售商,或者认为为最终消费者服务只是各零售商的事情,似乎整个商业地产品牌、价值等升值无关自己。

三、基于博弈论的商业地产价值链价值创造

商业地产具有地产开发、商业经营、类金融等特性,涉及的主体众多,利益关系复杂。如果各利益主体只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考虑自己利益最大化,最终只能是零和游戏或“纳什均衡”。开发商如果只考虑地产开发价格,客户起点仅为中小投资者或零售商,而不考虑商业经营价值和最终消费者,必然商业地产价值链无法形成,商业价值无法得到实现,最终或是自己或是中小投资者等价值链中相关主体受损。同样,本应作为“看守人”的政府,如果过于追求任期的政绩,也必然会破坏商业地产价值链运行环境。因此,从系统的观点出发,以价值链为决策基础,以实现最终消费者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对商业地产价值链的价值进行创造才能从根本实现各自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商业地产的价值是由地产开发与商业运营两部分构成,包括:开发价值、投资价值、租赁价值、商业价值等。其中商业价值是基础和核心价值,它决定了商业地产的租赁价值,而租赁价值决定了商业地产的投资价值,投资价值决定了商业地产的开发价值,因此商业地产价值链的逻辑起点是最终消费者,其价值链主体关系应当为:消费者-零售商-运营商-投资者-开发商-政府。

商业地产价值链是以消费者的价值创造为起点,以开发商价值实现为终点,政府的职责应当是提供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某种程度上是“局外人”,其收益应当是就业、税收、城市竞争力等长期科学的发展。在具体的运作中,各主体应通过各自的价值实现方式来进行价值创造活动,并形成战略伙伴关系和互利多赢的关系,在考虑消费者价值实现、零售商市场保障、投资者投资回报、开发商租售比例和资产增值等同时,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最终形成互为依存、共同受益、多方共赢的和谐局面。

参考文献:

1、陈晶晶. 商业地产价值链探析[J].现代商业,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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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价值是指,法这样一种社会规范有哪些为人所重视的性状、属性和作用。所谓价值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的需要。如:同价值的概念一样,法的价值也体现了一种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法的价值表明了法律对人们而言所拥有的正面意义,它体现其属性中为人们所重视、珍惜的部分;同时,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一、民法与经济法价值取向差异的根源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的。民法以权利为核心,以尊重、保护市民的私人利益、自由意志为其出发点,更多地依靠契约自由分配权利义务,依靠个人的谨慎小心避免损害。民法所有的规制都旨在保证个人利益的充分实现,强调人的个性的充分发挥。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的基础。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一切规制都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经济法着重于以社会利益为导向,协调个体的利益的矛盾与冲突,实现利益均衡,促进社会共同价值目标的实现。

民法和经济法的根本区别在于民法采取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性质上属于私法;而经济法则采取国家干预经济的原则调整国家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其宗旨在于克服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作用,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性质上属于私法。民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差异的实质在于二者追求的利益不同。民法注重个体利益,经济法则注重社会整体利益。

二、民法和经济法价值差异的具体表现

1.正义价值上的差异

法学家乌尔比安认为:正义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正义是一个相对的、历史的概念。正义是始终与法律相伴随的基本价值,正义包含了自由、平等、安全等基本要素,法必须满足最低限度的正义标准。

个人正义在民法的正义价值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个人只在一定条件下对社会负责,且通常仅以自己的过失所造成的损害为限负相应责任。经济法因其导源于对人类社会给予普遍关怀的现代思潮,更多的是以社会正义为取向。自由在正义观念中的主导地位被引入差异原则的“平等”所代替,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成为经济法实现社会正义的现实目标。经济法突破了民法的自己责任原则,加强了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同时注重社会对个人的关怀,以求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制度层次上的正义。

民法所体现的正义又是一种形式正义。意味着对所有人普遍平等地执行法律和制度,其试图用自然法来建立永恒不变的法律和正义,追求的只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经济法追求和体现的是实质正义,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

2.秩序价值上的差异

秩序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现象。秩序意味着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存在某种程度的稳定性、连续性、确定性和安全性。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和前提条件,秩序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民法的所有规制旨在给市场机制的自由发挥创造条件,维护的是一种自然经济秩序。凯恩斯的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理论被公认为是经济法产生的经济学观念基础,经济法所有的规制旨在限制、修正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以使市场经济按人设计的理想状态运行,因而可以说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制定法,它所维护的是一种制定秩序。

此外,民法以个体权利和市场交易行为规则为核心,重在划定、分配和协调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它体现的是一种微观秩序;经济法则侧重于从社会公共利益和整体经济秩序出发,确保相对稳定和运行良好的国民经济宏观秩序。

3.自由价值上的差异

自由包括自然自由和社会自由。自然自由指在自然状态中的自由,人们的行为受自然法的支配。社会自由指人在政治社会中的自由,人们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设定的目的不是限制自由而是保障自由。

民法弘扬的是个人利益及对自由的永恒追求。即依个人意思形成其私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法的目的即为保障人们最大的经济自由,“个人愈自由,国家就愈繁荣,反过来说,国家愈自由,个人就愈幸福。”这一理想蓝图即是以自由竞争为最高的法律原则。

经济法对个人自由的限制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其依据,经济发展到垄断时期,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由的滥用对社会的危害,认识到“如果自由不加限制,那么任何人都会成为自由的受害者。”经济法一方面从微观层次上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规制,限制竞争过程中对自由的滥用,另一方面从宏观层次上通过平衡协调创造充分、适度的市场自由竞争所需的良好环境,促进良性的自由竞争,最终以保障和促进经济自由为指向。因而,经济法体现了干预和自治、规制与自由的有效统一。

4.效益价值上的差异

民法以个人利益为基点,它确认和保护单个经济主体依自治原则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它的效益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个体、微观经济效益的追求上。按西方积极学的观点,在“看不见的手”的机制支配下,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会非本意地促进社会整体效益的最大化。这一观念产生的社会经济背景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

追求效益的整体性是经济法区别于民法的根本所在,它的出发点不是追求每个市场竞争主体的个体利益最大化,而是侧重于促进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益,协调个别、微观的经济效益以取得国民经济整体效益最优。从长远来看,社会整体效益达优是实现个体最终效益最大化的有力保障,但局部范围内当个体效益危及社会整体效益时,经济法要求必须适用“社会整体效益优于个体效益”的原则,因而,经济法以更高的经济理性观念使得经济法的效益价值目标具有了整体性或宏观性、长期性的特点。

为了更便于研究,上文中笔者对经济法和民法在价值取向方面进行了适当的区分与比较,但是无论是民法还是经济法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我们不能对部门法分而不合,因为部门法的划分是人为的,其目的主要在于更深入地研究同类性质的法律,在目前对部门发的研究达到一定深度后,我们更应该超越部门法学,模糊部门法的区分,特别应该重视从功能的视觉对民法和经济法进行研究,因为市场效率的实现和秩序的形成是以民法和经济法为主题的法律共同作用的结果。

篇5

关键词:价值管理 外部利益相关者 阿里巴巴

一、引言

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的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一种更优的公司理财目标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公认,不少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的满足程度与企业价值的关系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进行了研究。而对于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平台型企业而言,其利益相关者数量众多、结构复杂,如何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协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成为企业面临的一大挑战。

阿里巴巴作为中国乃至世界最大的电子商务平台,从成立之初的B2B平台,发展为涵盖B2B、B2C、C2C等业务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到今天已经建成一个横跨信息流、物流、金融流、数据服务商等全方位服务领域的“商业生态系统”。阿里巴巴于2014年在美国上市,当天市值为2 370亿美元,已达到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在其成长过程中,企业通过并购、整合自身资源等方式创新性地拓展增值业务,为各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多的价值和便利性,通过与各利益相关者互利共赢的方式实现企业自身的价值增值。研究阿里巴巴如何通过对其利益相关者的培育和治理实现企业价值增值,对电子商务企业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二、阿里巴巴的利益相关者结构

阿里巴巴在其发展过程中吸引了消费者、供应商、专业化供应商、金融机构、物流等大量组织及个人,众多的参与者以各种方式集聚在阿里巴巴平台之上,阿里巴巴与这些参与者之间紧密联系、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目前大量的学者在进行商业生态系统的研究时,大多将商业生态系统中的物种成员按其定位划分为领导种群、关键种群、支持种群、寄生种群,我们可以参照此分类将阿里巴巴的利益相关者分为关键性利益相关者(供应商和消费者)、支持性利益相关者(电信、物流等)以及寄生性利益相关者(商盟、广告商等),如图1所示。

三、阿里巴巴基于利益相关者的价值管理

阿里巴巴的价值依附于或者来源于阿里巴巴已建成的拥有众多利益相关者的、结构合理的、自我繁殖和进化机理完善的商业生态系统,阿里巴巴作为领导核心在整个商业生态系统的形成过程中,在不同的阶段,战略性地培养不同种类的利益相关者,该商业生态系统不断壮大完善的过程也可以说是阿里巴巴价值增长的过程,阿里巴巴的价值管理其实质就是对其系统内庞大的利益相关者的发展和管理,主要思想则是系统内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多方互利共赢”。

第一阶段:培育关键利益相关者。阿里巴巴商业生态系统建立的起点始于1991年阿里巴巴的成立,也是阿里巴巴与其利益相关者合作的起点。马云抓住商机通过整合过去经营ChinaPages和ChinaMakets积累的客户信息、经验和先进技术等相关资源创建了基于互联网的交易平台,通过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自由交易的机会,帮助他们实现低成本的营销与贸易。当时阿里巴巴与其商户主要通过“中国供应商”和“诚信通”两大产品和服务进行合作,“中国供应商”服务帮助中国的出口供应商获得国际订单,“诚信通”则通过提供第三方认证、阿里巴巴商铺、优先排名、买家信息独享等会员服务,帮助商户获得更多的需求信息和采购方的信任。这些业务为阿里集团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诚信通会员每年向阿里巴巴支付2 300元服务费),也为后期商业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这一阶段属于阿里巴巴商业生态系统建设的初期阶段,阿里巴巴的核心目标在于为其商业生态系统培育首批忠实的关键用户群,在这一阶段该生态系统的结构还比较简单,只有关键性利益相关者及部分必要的支持性利益相关者,在生态系统还不完善的情况下,阿里巴巴不得不提供支持性利益相关者应该提供的一些功能,例如当时提供信息及互联网技术的服务体系还没有形成,阿里巴巴扮演了服务商的角色,通过提供咨询、营销等服务来指导传统商家对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同时激发、提升更多的客户需求,从而保证生态系统的健康成长。阿里巴巴作为领导种群所有的付出使该生态系统即使在2000年互联网泡沫破灭的恶劣环境中也成功的生存下来,并且逐渐形成规模。

第二阶段:丰富利益相关者种群。2003年,阿里巴巴成立了淘宝网,将阿里巴巴商业生态系统的边界从中小企业扩展到了个人。当然,如果说淘宝网只是扩大了商业生态系统的领域,那么阿里巴巴推出的创造便是吸引成千上万网民的关键所在了,包括免费商品展示和开店服务、支付宝、交流工具、消费者评价体系、消费者保障计划等。从表面上看阿里巴巴做了大量免费的工作,但实质上这些免费服务和人性化的工具为阿里巴巴赢得了更多的关键种群,使其在与竞争者的领土争夺战中大获全胜。2005年、2006年雅虎中国的搜索引擎功能以及口碑网的社区意识,提高了人们的上网体验,并且为阿里巴巴分析参与者没有直接表达出来的需求提供了渠道,巩固了商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2007年,阿里软件及阿里妈妈的成立为阿里巴巴与中小企业主的合作模式注入了新鲜的元素,打破了不具备IT实力和产品推广预算的中小企业或个人网商的发展瓶颈。随后,阿里巴巴发展了网商融资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服务,为其关键利益相关者(商户)有效地解决了资金问题。这些模式加强了整个商业生态系统各种互联网软件开发以及在线营销的能力,也为商业生态系统吸引了更多的网商、软件开发者、金融服务商以及广告位提供者等,这些支持性的利益相关者的加入在完善该生态系统的同时,又为关键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服务,实现了阿里巴巴自身、支持性利益相关者及关键利益相关者的三方互利共赢。

在这一阶段,阿里巴巴围绕其关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通过不断推出各种新服务和新产品,以“多方互利共赢”的方式与其各关键性利益相关者及支持性利益相关者进行创新性的合作,扩大了商业生态系统的边界,大大增加了平台上各利益相关者的种类和数量,为系统引入新活力的同时也使该生态系统的结构更加完整。

第三阶段:制定利益相关者协调机制。至2009年,以阿里巴巴为核心的综合性商业生态系统已基本形成,此时阿里巴巴为其利益相关者提供的平台已经是一个相对比较成熟的平台,系统内已经基本实现自我协调、自我服务的功能,平台上的利益相关者在发展的过程中又不断地衍生出新的需求,有些需求是现有的利益相关者无法满足的,这时就会出现新的关键成员服务于其他的关键利益相关者。例如专业出售包装用品的网商便是随着电商的发展新加入的关键性利益相关者。这些都预示着阿里巴巴商业生态系统的自我运作机制已基本形成,因此在这一阶段阿里巴巴与其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合作方式不再是直接参与到电子商务的交易或者其他活动中,而是扮演规则制定者的角色,通过为平台构建能够创造更多价值的机制和规则,保证系统向健康、和谐的方向发展。例如对于互联网联盟等关键成员的自组织集群,阿里巴巴不仅在资源上支持这些群体,并开展各种活动(如网商大会)推动这些组织的发展,希望将来这些自组织群体能够成为系统规则重建中的重要力量;另外,对于淘宝等平台出现的刷信誉等违反商业生态系统规则的行为,阿里巴巴通过店铺动态评分、商家认证体系等工具削弱会员积累信用的影响力来打击这些行为,并通过公布平均成交价格的手段来抑制恶性价格竞争。

从上面的论述中不难看出,这一阶段阿里巴巴与其利益相关者合作的主要形式不再是开展具体的互联网业务活动,而更多的是站在商业生态系统整体的角度,扮演规则制定者和监管者的角色,主要发挥“协调”功能,保障该商业生态系统的健康稳定发展,实现与平台上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互利共赢。

四、阿里巴巴价值管理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启示

通过上面对于阿里巴巴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合作的论述,可以看到对于信息的准确把握是阿里巴巴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通过组织电商平台吸引参与者,生成交易信息;在深度挖掘交易信息的基础上,研究电子商务生态系统产业链上各方需求,通过并购、整合已有资源,推出系统化的创新服务,提升系统内各利益相关者的满意度,以此增强各参与者的粘性并吸引更多的参与者加入到商业生态系统当中,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一)抢先培育关键利益相关者。阿里巴巴通过其前身――“海博网络”和“中国黄页”,积累了大量的注册用户和供求信息,这些企业和通过此平台交易产生的商户数据便是阿里巴巴成立之初的商户基础和数据基础。1991年,为了顺应“中国制造”与国内贸易的需求,阿里巴巴正式成立,并推出了“中国制造商”和“诚信通”会员服务,利用注册商户和供求数据为注册商户提供商机,并为会员提供企业展示平台建设等网络建设服务;除此之外,阿里巴巴还组织了大量展会、供销交流会、行业培训等增值活动,给予会员参与权,通过一系列努力,阿里巴巴快速积累了大量用户。另外,淘宝的免费模式对于阿里巴巴圈地的成功可谓功不可没,马云凭借其富有远见的战略眼光为阿里巴巴抢先获得了大量商户,超越了易趣,成为中国最大的C2C平台。

(二)深度挖掘客户需求。从创立之初的单一业务发展成为现今复杂丰富的业务体系,阿里巴巴能够深度挖掘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并及时调整自己的业务政策、进行多元化业务扩展,这是其能够成功挖掘客户的关键因素。成立之初的免费政策正好满足了当时消费者的心理诉求;淘宝网和淘宝商城的成立,是阿里巴巴B2B客户对产业链下移的需求;阿里软件的开发是基于小客户做大后对于系统管理的需求;阿里妈妈广告推送系统是基于网店店主对于网络广告的需求;一淘网整合了搜索技术和电商数据,反映的是在电商大量出现后消费者对不同电商间进行选择的需求;阿里金融的成立则是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阿里巴巴与物流企业建设的“物流宝”平台,是基于企业业务扩大后对于物流等辅助功能的需求。

(三)循序渐进的发展战略。阿里巴巴发展初期,充分研究了当时的中国市场现状,决定从信息流做起,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免费的供求信息,同时又通过特殊功能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找到自己盈利模式的基础上,获取了发展的强大动力。之后,阿里巴巴利用互联网技术搜集整理各种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准确把握市场机会,创新性地推出各种新业务,使平台上的利益相关者数目和种类不断壮大、丰富,例如阿里巴巴推出的阿里软件、阿里妈妈以及阿里信贷业务等都是基于数据资源的创新技术和产品。总之,阿里巴巴一直围绕着“平台建平台”的核心战略,循序渐进地发展壮大阿里商业生态系统,在这个过程中,其利益相关者规模和粘性不断加强,其业务创新和扩张能力又进一步增强,因此形成良性循环模式,正如马云曾在2005年阿里巴巴在广交会期间主办的电子商务研讨会上,阐述的以下观点:中国电子商务将经历三个阶段,即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阶段,这是阿里巴巴最大的特点:做今天能做到的事,循序渐进发展电子商务。S

参考文献:

[1]梁学玲,张忠静.利益相关者集体选择视角的企业价值创造[J].商业会计,2015,(9).

[2]来继泽.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D].吉林大学,2014.

[3]韩壮飞.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D].河南大学,2013.

[4]王竹泉,杜媛.形成逻辑与企业利益相关者视角的企业边界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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