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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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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

篇1

第一,资产证券化具有优越的融资功能和资本配置机制。证券既是市场运行的融资工具,又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工具,它构筑了银行信用之外的另一直接融资系统。通过发行证券和公布证券的价格和收益以及相关的信息,从而诱导货币资本所有者选择投资目标和筹资者选择融资的领域、工具和方式,建立资本供给和需求的直接市场对接机制。证券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证券收益的参照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形成合理的证券市场的比价结构,引致社会资本向资本收益率高的产业部门和企业流动。

第二,资产的证券化发展优化了市场经济的财产存量结构。市场经济的效率来自财产存量结构的不断优化,而这种财产存量结构的优化又离不开企业的破产、倒闭、兼并等企业组织形式的交叉替代。随着市场经济运行证券化的形成与发展,这种企业组织的运动过程通常是通过证券的流通来实现的,通过证券的流通,优质企业实现对劣质企业的兼并,规模小的企业合并成具有规模经济优势的大企业,从而促进财产存量结构的流动与重组。这样,证券化的发展就使市场经济财产的运作形成了存量财产流量化,流量财产证券化的财产流动体系,引导社会财产不断地按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再配置。

第三,资产的证券化使经济的横向联系更加密切。市场经济运行的证券化发展使得证券品种的创新与流通日益繁荣,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横向经济关系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市场经济的运作效率。这种效率的提高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的:其一,证券化加速了财产的流动,突破财产流动时空壁垒;其二,证券化形成了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投资者、筹资者、证券经营主体三位一体的有机联系。

二、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托管:一种可供选择的重组思路

步骤一:国有存量资产证券化。具体做法是:由政府发行一种国有企业转制可转换特种债券,简称SCB,3-5年,利率为R,定期发行,控制总量(发行数量以需要重组的国有资产规模为限)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从企业的角度看,不仅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而且为民营资本或其他国有资本的进入作铺垫;从政府角度看,没有增加现期财政的支出,也没有增加财政对中央银行的借款,避免了对货币政策的不利影响。

步骤二: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可转换特种债券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并授权它以所有者的身份行使追索权,这样,信托投资公司就有权对企业资产进行托管与重组。具体做法是:在对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信托公司以竞争价投标的方式将这一国有资产再租赁出去,信托公司受国资委委托与民营资本所有者或其他国有企业签订一个中长期租赁合约(期限由双方协定),享受固定的资本收益率R(指真实收益率,扣除物价波动的影响)。这样,就建立起一种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结合的新机制,原来是国家通过银行借入民营资本给国有企业用,现在是民营资本所有者向国家借入资本经营企业,这一转变将给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我们知道,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不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继续沿袭计划体制下的经营者选择机制,这样,就很难有真正的企业家来经营企业,而采用资产信托与租赁的办法就可以把这一问题留给民营资本所有者去解决。原国有企业经过这样的重组之后实际上已经具有民营企业的性质,由于民营企业在产品结构、市场营销、技术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通过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联合有可能提高原有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经济效益。

步骤三:建立可转换特种债券(SCB)交易市场,SCB实际上是政府发行的特别国债,有国有企业的资产作担保,债券的信用级别是比较高的,完全可以依托现有证券市场上市流通。但是,与一般国债不同的是,SCB是一种可转换债券,也就是说,当民营资本所有者或者其他国有企业从信托公司手中或者从流通市场上买入一定数量的特种债券,经过政府的批准可以冲抵它所租赁的国有资产。这样,民营资本所有者或者其他国有企业对它所经营的企业就享有部分或全部产权(视冲抵比例而定),同时对原先的租赁合约进行调整或自动解除。诚然SCB也可以为其他投资者所持有,比如中央银行、居民个人或经济单位可以自由购买,这种情况下,SCB只是一般的有价证券,投资者可以到期享有固定的利息或者在流通中增值获利。建立SCB流通转让市场,一方面有利于信托公司对企业重组的运作;另一方面有利于分散的国有资本重新聚集使用。

二、对上述思路的进一步说明

1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参与企业重组的积极性问题

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三点可以给予保证:第一,信托至今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其业务和一般的商业银行相类似,金融生存空间很小,并经常因金融违规而受到中央银行的查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将是信托业为己“正名”的良好机遇;第二,企业重组是西方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而在我国这几乎是一个金融真空,信托投资公司具有较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企业并购、证券承销包销方面的经验,可以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明确和巩固自身的金融地位;第三,作为国有商业银行SCB的人,信托投资公司自身并不一定要投入资本,只是按银行的委托人买卖SCB或者行使对企业资产的追索权,参与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从中收取手续费,是一种值得开发的中介业务,信托公司有可能取得丰厚的回报。

2关于民营资本所有者接管企业的利益动机问题

接管企业对于民营资本者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它只需以少量的资本投入就可以长期占有国有资产的使用权,比新设一个企业节约了大量的资本投入,迅速扩大了自己的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二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中介,要比直接跟政府谈判进行资产重组更省事,节约了大量的交易费用,尤其是当民营资本所有者持有的SCB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时,可以对企业进行控股甚至完全买断;三是长期以来在正式的国家信贷计划内民营经济的信贷份额只有20%左右,难以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国有资产租赁实际上等于国家给民营资本所有者提高了一笔巨额的贷款;四是国有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机制不活和社会负担过重造成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因此,民营资本家对企业接管和重组之后很可能重新焕发生机,这在实践中已经有个少成功的范例。

3关于防范信托投资公司的道德风险问题

篇2

最开始在1993年,中央政府就已经提出要建立“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政策在2003年被提出。不能否认,在持续改革中,国有企业在效率的提升和治理结构的改变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直接融资市场被大力发展,特别是经过2005~2008年的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多领域在开展混合所有制。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原因

第一,国有资本在整个经济领域的比重依旧较大,可是经营效率较低却一直存在。

《财富》公布的2013年世界500强的家数创下95家新高,总收入比2012年有所增加,但平均利润率却由2012年5.4%下滑到3.9%,平均利润率达到10%以上的企业仅有12家,更有11家500强企业出现了亏损。从此可以看出国有资本即使有较高的比重,可是近些年效率没有明显改善甚至出现恶化。不能提升这部分国有资本的经营效率,那么,国家经济结构的可持续性经济增长和顺利转型将面临严峻考验。

第二,长期以来认为国有资本必须占据绝对控股的关键领域如石油石化、电信、铁路、金融、军工等行业,往往具有垄断或半垄断性质,竞争不充分导致其对国民经济运转和国民福利的负作用越来越大。大型央企作为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部门,其享受的政策资源非常丰厚,但其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

第三,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平衡的现象,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的比例还需改善。通过对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混合所有制程度研究,现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户数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7%;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56%、净资产的70%、主营业务收入的62%都已进入上市公众公司。光从数据分析,混合所有制似乎是有了不小的进展。也有其他研究提出,目前央企的总资产为30万亿,但市场竞争的企业资产仅有5万亿元是真正由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实现。因此这一比例的混合所有制难以撼动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地位。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

第一,国有经济规模要做到适度。主要应该构建国有经济协同发展、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比重适宜、经营性国有经济与非经营性的经济框架。同时,需要寻找临界点,为我国未来十年的国有经济发展提供方向,通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指标对国有经济比重进行规范研究。

第二,有企业改革深化的同时竞争力增强。由国有营利性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应注重该企业的改革深化情况,对民营经济的拉动起正向作用,也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指出方向。按照不同行业的垄断程度以及外部性的差异对非营利性国有企业的改革进行分行业设计,坚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加强国有资本在医疗与社会保障等准公益性行业的配置效率。推动营利性国有企业资产的资本化建设,将资本充实于医疗和教育、社会保障基金等领域,成功实现公共事业服务所提出的均等化。

三、影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因素分析

(一)财政收支水平

在财政收入充裕、经济高速增长的前提下,国有企业会减弱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动力。但是,如果公共支出急剧增长、财政缺口较大,就会加快经营性国企退出。

(二)国有企业的效率

1.营利性国有企业效率。为了摆脱经营困境与提高效率,国企已经改革了30多年,追求盈利的国有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如果盈利性国有企业有较高利润,那么缴纳的税收收入和上缴利润多,对财政收入贡献就大,政府对国有企业退出某一行业就没了动力。

2.非经营性国有企业效率。评价非经营性国有企业的效率,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再是首要,而科学的“保值增值”观,提供充足的公共品或公共服务,使经济增长和得到更多社会福利。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策略

(一)制定反垄断法

目前,由央企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主导推出的混合所有制项目,并没有引起民营资本太大的投资热情,其重要因素是这一混合项目改革的层次较低,央企并没有全面开放如石油业务的勘探开发、炼油、运输及下游业务等,在相关业务领域国有企业仍牢牢把持着垄断的特许经营权,而由国有企业自身来打破这种垄断,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政府制定,高层级的立法,并成立相应的立法机构,剥离大型垄断央企的政府职能,并允许其他社会资本平等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二)建立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平台

建立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平台,真正从资产管理者转变为“资本所有者”。国有经济深入调整的路径是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行业,并投入到养老保险、战略性新兴行业与先进制造业等行业,这就需要一个国有资本平台的流动平台和运营机制,在动态调整中,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资源的配置功能。缺少这一资本运作平台,混合所有制改革期望达到优化产业结构和国有资本布局就无法顺畅地进行。

(三)建立和完善混合和所有制改革相应的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体制

目前国资委监管内容是“管人、管事、管资产”,目标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重点仍在营利性国有资产的监管上。但从深化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角度看,国资委的出资人角色,和行政监督职责边界模糊,“管资产”的任务,使其将监管重心放在了国有企业资金运用、资产重组和产权转让,甚至日常经营事务的审批上,如此微观化、精细化的管理导致国资部门没有时间和精力做宏观上的战略思考,并过多地涉入企业的经营决策,制约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力。

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重心将转向:第一,动态调整经营性领域,和非经营性领域国有资本的规模和比例,即承担国有资本在经营性领域和非经营性领域的均衡配置;第二,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国有资本的增值工作,将由投资公司的专业化人才承担;第三,国有资本在非经营性领域的优化配置。

综上所述,推进混合和所有制改革,使国有资本发挥“资本放大功能”,从而达到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均衡发展,这是未来国有经济战略研究和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篇3

但债务沉重、盈利水平低、投资重复、机构臃肿等原因促使国有企业寻求引进新的活力。“混合”不易,但已经开始,中信、光大等国有独资企业已经在为股份制做准备。民营企业注资国企的行动也已经开始,正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的中石化正与京东、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进行接触。通过与民企合作,中石化既能实现融资,又能激发企业竞争力。按照混合所有制的战略设想,股权多元化改革后,部分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中石化计划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后,将分拆销售公司并完成上市。这也是最理想的国民资本“混合”路径。

混合所有制的实施还需在实践中摸索。虽然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有相当基础,根据国资委的统计,目前央企及其子公司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遇到了不少挑战。不可否认的现实是,无论央企还是地方国企,都还没有做好让渡企业控制权的准备,它们的底线只是出售一小部分股份,或者撬动更大的资本。

最近新华都收购云南白药股权官司败诉,这一案例能够为混合所有制实施提供些启示。首先,国企现有治理结构对“混合”的排斥。云南白药可以划归竞争性国有资本,引入民营资本本来是最为正常不过的事,但是结局惨淡。究其原因,云南白药的第二大股东是红塔集团,红塔集团的母公司中国烟草反对新华都的股权收购。可见,如果不能建立上下共识,混合所有制在执行过程中会处处掣肘。所以,即使民营资本和地方国企谈妥了“混合”,具体的操作也会受很多场外因素的影响。有时因素太多,民企连告状的主体都难以确定。

篇4

按照一般的经济学理论,政府与市场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之间也是如此。由于民营资本在竞争性领域甚至非竞争性领域的效率都比国有资本效率高,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比计划经济体制更能激励经济主体努力工作,不断提高经济绩效,因此,把竞争性领域甚至非竞争性领域开放给民营资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就铁路产业而言,应该说,向民营资本开放市场不是一个根本性问题,根本性的问题反倒是,铁路国有资本应该不应该退出,铁路国有资本应该不应该进入?

单纯对立地看待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将对立的观点引入铁路产业,就可能误导改革。铁路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的,更多的是一部“国进民进”或“国退民退”的历史,而不是一个“国退民进”或“国进民退”的进程。

林晓言博士认为,铁路产业与其他产业不同的地方,或者说铁路产业有趣的地方就是,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更多的是一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如果考察一下欧盟铁路、日本铁路、韩国铁路,甚至美国、加拿大、印度、阿根廷,我们都会发现民营资本进入铁路产业的前提是国有资本的大量进入,国有资本大量进入的结果是民营资本在该领域的剧烈扩张。

正如我们以前所主张的那样,无论是“网运分离”模式还是“网运一体”模式,无论是BOT模式还是特许经营模式,我们都需要合理地匹配国资与民资的关系,回避政府职责的中国铁路改革肯定是不成功的改革,否定市场作用的中国铁路改革肯定是成本高昂的改革。

整体改革或局部改革

整体改革或局部改革,反映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改革思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迄今,国内学术界或铁路主管部门提出了若干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铁路整体改革方案,其中一些改革方案得到了实施或部分实施。

这些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案、“网运分离”方案、组建区域公司方案、跨越式发展方案等4种方案。铁路局部和渐进的改革适合于某些尽头局如乌鲁木齐局等,或许也适合于诸如京津城际、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但绝不适合于铁路整体的改革与重组。

铁路跨越式发展方案的一个核心内容,是按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思路,铁路改革重组必须在生产力布局调整完成之后,或者说,铁路改革重组不能超前于生产力布局的优化整合进程。2005年3月份,铁道部撤销了全部铁路分局和大规模建设客专网等,虽然社会反响平平,但不能不说这是一次带有整体色彩的革命性变革,因此值得赞许。

可惜的是,跨越式发展方案在整体性上仍有欠缺,特别是该方案不重视整体交易规则的建立,不重视市场资源的挖掘,过度依赖铁道部的力量,缺乏统筹安排,使跨越式发展方案显得十分粗糙、功利、随意和局促。

铁路是典型的网络型基础产业,忽视这一点就会形成错误的“以增量换存量,先局部后整体”的改革思路。铁路的网络经济特性会使任何一家其他类型的铁路企业都无法在铁路产业中生存,它们的命运都会控制在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局的手中。合资铁路公司的经验表明,如果不形成合理的调度指挥权生成机制,如果不形成合理的财务清算生成机制,处于铁路网络中的单个铁路运输企业就根本无法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进行运作。

实际上,有学者认为,如果铁道部不进行整体的、存量的改革,即使客运专线公司拥有某一区段的调度指挥权,也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因此,各客运专线公司在目前格局下,调度指挥权只好集中统一在铁道部运输局手中。可见,铁路进行增量改革的后果只会形成更大规模的存量,进一步增加而不是减弱了铁路改革的难度。铁路改革的顺序不能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整体的、一次性的、存量的改革是具有网络特性的铁路产业所必需的。

可以说,缺乏整体发展思路的铁路改革肯定是失败的改革,缺乏雷厉风行魄力的改革也肯定不是成功的改革。

缺失的公共治理

记得日本富士通综合研究所上席主任研究员柯隆先生曾说过,中国现在似乎每个人都有怨气,似乎每个人都是改革的受害者。反观中国铁路,似乎没有人愿意为铁路改革尽力,似乎没有人愿意损失自己的哪怕一丁点儿的利益,大家都害怕成为改革的受害者。

中国铁路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真实写照: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产权配属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已在所难免。问题是,我们现在最需要什么样的机制来推进中国铁路的改革与发展进程?答案却很简单:透明的、法制的公共治理!

社会利益主体越是多元化,矛盾冲突就越是显著。公共治理平台是一种决策商议机制,体现并平衡利益集团声音和主张,集中矛盾与协调冲突,是一种民主治理与投票表决的机制。其他网络型基础产业或垄断产业如民航、石化、电力、公路、电信等都在不同程度上缺少基本的公共治理元素,中国铁路作为“最后的改革者”,不过表现得更明显而已。如果缺少公共治理的营养,就像美好的愿望孵化出刺目扎手的怪胎、严肃的话题演化出下流的笑话一样,结果让人惊诧、怀疑、失望。

假如我国铁路仅仅停留在对西方科技的吸收层面,而缺乏制度层面的激荡与提升,没有相应公共治理模式的保障,政府边界和市场边界没有得到清晰界定,行政治理和市场治理没有较好的耦合,那么,铁路产业的前景实在不容乐观。

韩国在建设汉城――釜山高速铁路期间,通过引进整套的法国技术,开展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韩国目前已经可以自己独立生产并出口拥有自主品牌的高速动车组。这一过程中,国家的统筹规划、政府的尽责、规则的鲜明严厉、公民的心平气和,无不折射出公共治理的理性光芒。

铁路改革与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了铁路改革重组框架、铁路生产运营、铁路减员增效,甚至要精确到具体人头和具体数字这样枯燥而乏味的工作上,这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铁路改革都历时很久,且有大量法律法规加以保障的重要原因。

篇5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加快发展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建设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于我省“调结构、转方式”,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科学发展意义重大。

一、外省市混合所有制改革概况

当前,上海、北京、山东、江苏、湖南、江西、四川等多个省市国资改革方案已经陆续出台,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各地国资改革的统一方向,其中一些新亮点、新动态值得关注。如上海计划让60%以上的国有企业引进特定形式的私人投资;江西规定5年内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占国资的70%;重庆的目标是用3―5年实现2/3的国有企业发展成混合所有制;江苏则要求,国有控股企业可适当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对国资股权和债权权益合并低于50%的企业,可以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北京则利用首都的优势进行改革,要在一级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具备条件的一级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改革力度较大。此外,湖南、山东、安徽等地的改革方案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和思路。

二、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多数完成股份制改造,少数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比例达90%以上;通过资产重组、参股控股、引入战略资本等多种方式,实现了一批国有大型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在国企改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过程中,民营资本越来越多地进入国有经济领域投资。在省国资委设立(组建)的新公司中,2012年12家多元化公司吸纳民营资本1.45亿元,2013年14家多元化公司吸纳民营资本2.66亿元。三是当前我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主要通过出资入股、收购入股、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四种形式,领域主要集中在物流、担保、建筑、贸易、汽车销售、房地产开发等基础产业和服务业。

尽管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水平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但总体看,经济规模不大、速度不快、质量不高、层次较低的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顾虑较多。从国有企业看,有的不情愿拿优质资产进行混合,即便混合往往要求绝对控股;国有企业职工对混合后职位变动甚至丢失的担忧,而产生抵触情绪;从民营企业看,实力较强的存在不让控股不愿混合的思想,实力较弱的则担心混合后没有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民营企业实力不强。近年来我省民营企业虽然不断发展,但整体看,仍然规模实力偏小,治理结构不规范,创新能力不强,投资能力有限,多数不具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实力。三是国有企业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一些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经营战略不明确,效益较低,影响了民营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公共服务领域民营资本怎么进入、进入哪些还缺乏明确的路径;国企产权改革滞后,政策措施不明,民资民企涉足更难;企业员工持股的难题还有待破解。四是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制度障碍和市场壁垒依然存在;配套的改革政策措施不完善,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五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差异较大,给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带来一定困难。

三、加快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建议

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督导推进有关工作,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有效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完善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和考核,建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减审批事项,清理废止障碍性规定,有效消除市场壁垒。

积极开展分类改革试点。实施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在每类中选择合适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总结经验,为完善改革政策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一是有序开放国有资本为主的投资领域。以项目合作为载体吸引各类民营资本,落实好我省首批38项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鼓励民营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公私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和新增国有企业,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允许民营资本合作参与。二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支持已上市的国有股份公司实现二级产权再上市,加强后备上市资源培育,对未上市的国有企业,按照上市要求,合理设置股本规模,优化股权结构。三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抓住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积极引进世界500强、省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和国内外专业投资机构等,支持其与国有资本合作开展战略投资,鼓励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实施股权激励措施。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关键岗位管理者、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等,以货币、股权、知识产权等参与本企业改制;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条件、持股比例以及员工股权流转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完善约束机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规范运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依托主业突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或国内领先地位的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营和委托管理等途径,加快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强化资源整合、股权营运功能。

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独资公司规范的董事会建设,逐步引入外部董事。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出资人应健全其绝对控股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其相对控股或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资本产权代表。规范企业高管聘任考核、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壮大民营经济实力。完善落实现有各项鼓励政策,制定实施新的支持措施。激发民营资本投资活力,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拓宽投资渠道,积极探索民营资本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民营资本的退出机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民营资本的投资热情和信心。抓住当前央企尝试引进民营资本的有利时机,鼓励引导我省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央企改革,实现借势发展。

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对全省现有企业产权、技术产权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推动交易市场规范高效、公平公正运行,促进资本、技术等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为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创造条件。建立完善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交易转让、股权登记等一体化的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资产评估中介组织的规范和管理。(作者单位: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

参考文献:

[1]《混合所有制的逻辑:新常态下的国企改革和民企机遇》宋文阁、刘福东著

篇6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兴起产业投资基金(亦称私募股权基金,简称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已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并称的全球四大金融支柱。美国自l999年起,产业投资基金在资产总量上成为最大的金融产品,取代了商业银行资产总量第一的地位。在过去的十年里,美国私募基金的年回报率平均是12•7%,而纳斯达克、道琼斯等平均收益率只是7%左右,私募基金的投资从长期来看实际上比股市的投资回报高将近1倍,其迅猛发展之势和优良的投资机会为世人关注。近年来的金融创新将国外的私募股权基金以产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展现在国人面前,活跃在这一领域的基本上多为前来试水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尽管相应的法规还未正式颁布,中国第一只真正意义上以人民币募集资金的本土产业投资基金———渤海基金的获准注册,已牵动起各地产业投资基金申报的热潮。除了若干以投资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形式活动的私募股权基金之外,据报道已有上百家上规模的产业投资基金申请正在排队候签。

(二)产业投资基金为民营经济带来机遇产业投资基金的兴起,为民营经济以较大的规模进入金融领域,进而实现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提供了契机。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不仅在现有的不甚通畅的银企信贷间接融资渠道和改制上市直接融资渠道之外,又增加了一条更适合高成长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为有实力的大型民营企业进入金融领域拓展带来了机遇。近些年来,民营经济介入金融资本虽然在入股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兴办民营担保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方面崭露头角,但远不如参与或发起产业投资基金所能够形成的规模效应。因为在剧烈市场竞争中通过不断的产业创新成长起来的民营资本,与产业投资基金私募的实质性特征和市场化营运的本质要求以及规模化发展趋势十分吻合,而这些特质也正是产业投资基金和民营经济所共同需要的。(三)民营资本的产业投资基金准入问题境外资本在我国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已经获得合法身份,民营资本进入境内组建的产业投资基金的前景还不明朗。在《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管理办法》讨论稿中,规定产业投资基金只能向五类特定的机构投资者进行私募。五类特定机构投资者主体指的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社会保障基金或企业年金进行投资的法人受托机构或投资管理人,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企事业单位,发改委规定的其他特定机构投资者。这里特定的机构投资者中,除了最后一类为发改委留了一个开放性的审批口子之外,其他几类明确没有包括民营企业。讨论稿强调的是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特性,民营资本虽然在第二类的金融机构投资者中已有介入,但分量轻微。

股份制银行和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民营资本举足轻重,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却并未予以明确。民营资本的产业准入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国际上通行的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的划分都是在投资实践中自然形成,不会有我国现在这样由政府部门人为地划分为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并由此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框架规定准入对象。在人们一般的理解中,创业投资多是与风险投资联系在一起的,多是成功几率较小的风险项目,所以政府鼓励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而产业投资人们多理解为垄断性行业或基础建设项目投资,收益相对稳定可靠,就只能由国有资本独揽。且不论这种明显地对民营经济不公平的产业准入政策是否决策合理和它背后可能导致的寻租现象,就是从资金运用和项目效率上看也是不可取的。政府对产业投资基金的行业进入设置门槛和自身的强力介入,为国有资本配套一系列扶持政策,都可以理解。但对于一个经过试点和实践,境外资本都可以进入的投资领域,实在没有必要再以投资者的经济成分定取舍了。投资者的投资实力、经营能力、营运纪录,以及能否接受相应法规的监督管理,应该是更可取的门槛取舍标识。其实,产业投资基金本质上是一种风险性的实业投资,而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是金融市场改革推出的金融创新产品,而不是仅仅作为一种政策调控工具。初生的产业投资基金亟需政府的扶持引导,这与民营资本的介入并行不悖,而且它的成长壮大还要依赖以民营为主导的市场化运作。

二、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及其风险性投资实质

(一)产业投资基金实质的考察我国的产业投资基金在国外通称为创业投资基金(VentureCapitalFund,简称VC)和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EquityFund,简称PE),是一种向特定投资者(通常是机构投资者)以私募方式筹集资金,主要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集合投资方式。产业投资基金采用公司制、信托制或有限合伙制等形式,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企业上市、转让股权或股份回购等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投资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早期阶段的为创业投资基金,成长或重组阶段的为私募股权基金。

在我国的金融投资实践中,由于一直是将创投资与在高技术创新、新商业模式领域运作的风险投资联系在一起,而产业投资基金在目前就只是指的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通过信托计划形成的契约型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二是国家发改委特批的公司型产业投资基金,比如天津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三是各类以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与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方式相同的投资机构,只是这第三种并没有纳入基金的法律监管范围。如果不包括各类投资公司形式的机构,私募股权基金就包含有信托契约型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和公司型的产业投资基金两种形式。我国信托契约型的私募股权基金基本上都是活跃在证券市场的证券投资基金,只有公司型的产业投资基金主要是投资于实业领域,这样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实际上是包含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而我们现在理解的产业投资基金其实就是投资于实业的公司型产业基金,也有人称为实业投资基金。不论国内外的产业投资基金在形式上有何区别,或是我国产业投资基金概念界定如何模糊,它们都它包含着一个共同的实质性特征,那就是私募性的实业投资。

它们都是通过私募形式,集合社会资本,达到一定的规模,原则上是在实业领域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即同时设计出退出机制,以便在一定时期后通过上市、转让或回购等方式,出售已增值的股权获取利益。投资选择在项目判断上失误,或资金进入后项目经营失败,及其投资迟迟无法退出变现,基金的风险性实质即会凸显出来。产业投资基金的私募形式是相对公募形式而言的。公募基金(Publicoffering)向非特定的的投资者募集,必须强调其公众的资信背景,因而在规模上有较大的规定要求,需要多一些的审批环节和信息的披露,监管的加强也增强了基金的公众资信,加大了社会一般的公众投资者的信任程度,投资风险相对减少一些,但其营运效率和效益自然也会大打折扣。私募基金则不同,它所应对的监管相对要宽松得多。既然是私募它就必然带有资本主体的盈利诉求,产业投资基金高投入、高回报和高风险的特征表露得更为强烈,实现资本安全和增值的宗旨及市场竞争的生存压力,逼迫它的营运必须更加灵活高效,更加遵循资本运行的游戏规则、贴近市场、寻求机会,以自行承担和刻意规避市场的所有风险。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风险识别既然在产业投资基金在本质上无异于风险性的投资,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又为什么都对产业投资基金寄予殷切的厚望?主观上看,他们把产业投资基金看成为弥补财政资金不足的一个来源、经济调控的一种政策工具和结构调整的外生动力。他们期望在建设资金来源上以产业投资基金来帮助缓解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填补资金缺口,减轻财政负担,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在宏观调控上运用产业投资基金作为调控的经济手段,扶持主导产业的建设发展,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宏观经济的协调控制。在产业结构调整上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改造和调整现有的产业体系,提高地方或产业的资本和技术结构。客观上看,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的条件已逐渐成熟。近年来在政策法规上颁布了《信托法》,修改了《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合伙企业法》,证券市场实行的全流通改革,基本消除了各类私募性质的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的法律障碍。在机构投资者队伍的建设方面,保险公司、社保基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大型国有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都希望介入产业投资基金。基金的低成本融资和资本集聚迅速,加之我国外汇储备的快速增长、全球性的流动性过剩以及自主创新带来企业良好的投资价值,都使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具备一定实力的机构投资者跃跃欲试。产业投资基金在中国有很大的市场机会和良好的盈利前景,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它的发展条件还并不是十分完善,特别是刚刚在境内兴起和众多正在蕴酿中的以官方主导为背景的产业投资基金,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它与市场机会伴随而来的诸多风险。

三、民营资本介入与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化解

(一)境内产业投资基金创新的不断探索我国境内产业投资基金的探索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首家经人总行批准的淄博基金于1992年成立,此后各地批准设立的近百只各类基金涌现出来。这些基金基本上都是政府主导型的背景,规模都比较小,最大的才5•81亿元人民币,最小的仅1000万元人民币。在当时房地产热、股票热、期货热、产权热等浪潮的推动下,一些地方和部门受利益驱动纷纷介入投资基金,但对投资基金又缺乏正确的认识,使得基金设立和运作过程都缺乏规范。基金在运作上带有浓厚的投机色彩,市场定位不明,绝大部分搏杀于证券市场,基金债券化和股票化。由于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以及法律监管缺失等原因,基金运作与管理的风险频频发生,致使我国初期的产业投资基金大多偃旗息鼓。当时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热潮中成立的香港中银国际的中银中国基金,规模为1亿美元,最后基金净值也是所剩无几。

在随后境内基金的整顿改造中,这些“老基金”有的清盘退出,有的自生自灭,有的转变为“新基金”,包括直接规范为证券投资基金或转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样才有部分基金投向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关键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等我国亟需资金发展的产业。但境内真正意义的产业投资基金直至近年才出现,2006年天津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成为一个标志。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出台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以吸引外资和分散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引进观摩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操作规范。该办法规定,只有达到规模以上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才能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我国正式提出和探讨产业投资基金应该是由此开始,但由于当时的投资环境远不如现在,成长性企业的素质和资本市场的发育都有待提升,产业投资基金的运作并不容易,以至于当时投资“中国概念”的境外私募股权基金以失败的居多。这种状况直到近年大的环境改变才随之改观,一大批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活跃在中国的资本市场。

(二)民营资本介入金融领域的成功尝试金融领域在国内一向是国营的垄断性领域,这个盈利高、扩张快的行业,对进入企业的资产规模与质量、持续经营能力和管理人员素质都有较高的要求。金融改革创新使这一领域的准入管制有所松动,境外资本已捷足先登,许多大型民营企业也早已注意到金融行业的高投资回报率,正在谋求进入这一领域的各个方面。金融领域的民营资本在股份制银行进展顺利,其中在民生银行已经占到55%的股份,在浙商银行已占到85%的股份。截至2005年底,在11家全国性的股份制银行中,民营资本已经占有12%的股份,115家城市商业银行中的民营资本已经将近1/3,农村商业银行民营资本已经占到56%,农村的合作银行民营资本到了32%。据报道希望集团的刘永好投在民生银行里的资金已经有了10倍以上的回报。创业投资及其金融服务一直是个高风险领域,一般的民营资本不会轻易涉入。早期启动的创投和担保企业大多为政府主导以国有资本组建起来,实际经营起来业绩平平,有的甚至步履维艰。但就在这样一个政策性很强、前景不明朗的高风险领域,深圳民营的中科智担保公司以5000万人民币起家,用7年时间,实现资本金美金担保额超过300亿人民币,资本金从5000万扩展到约20亿人民币,成为全国最大的担保公司和国内第一家外资进入的担保公司。在产业投资基金方面,尽管相关法规尚未出台,政策不太明朗,敏锐的民营资本已经以投资公司的形式涉足试水了。日前由多家大型民营企业发起,经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组建的世华联合投资公司,将其业务方向锁定为产业股权投资,以区别于直接进入风险投资和证券投资。它将挑选中国的成长型企业投资,具体委托于专业的中科招商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来操作打理,采取所谓“主业+基金”模式,在保持主业经营优势的前提下避免企业多元化投资风险。宣称在5年后做到100亿元人民币规模的世华联合投资公司,事实上成为中国首家以公司型发起设立,而以契约委托型运营的民营产业投资基金。

(三)产业投资基金风险化解的制度安排监管部门之所以在产业投资基金准入问题上的态度还不明朗,主要还是对民营资本存有某些风险上的顾虑。其一是规模问题。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由大型的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认购,国家通过必要的审核,在开始阶段来选择试点行业和地点。民营资本一般规模都不大,可以考虑组建小型的直接股权投资基金,而这在目前是作为不用实行审批制的创业投资基金来运作的。其二是信用问题。直到现在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特别是中小企业家民营企业报告体系的建设还困难重重,民营资本形成和构成的特殊性,使其在信息披露和监管等方面要复杂得多。其三是法律规范约束问题。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规范约束,我国的私募基金尤其是契约型私募基金在运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民间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以此形式非法集资、非法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归结到一点就是基金的安全问题,乃至由此引发的金融动荡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实际上,政府主导的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和资金运用中的系统风险同样不同程度的存在。

篇7

排山倒海的民间资本阵营中,温州民间资本表现出先知先觉的过人之处,以拓荒者的姿态出现在中国经济舞台上。温州资本的风吹草动,频频成为民间资本投资的风向标。近年来,从炒房、炒煤、炒黄金,到炒棉、炒电、炒矿产,折射出温州资本的流动轨迹。然而,近年来,冲劲十足的海量温州民间资本遭遇了不少危机:海外,温州资本被套迪拜等地产投资,俄罗斯灰色清关让巨额温州资本折戟;国内,山西煤矿让此前参与煤矿投资的温州资本如陷深渊,而随着国内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温州购房团也遭遇当头棒喝。

路在何方,温州资本陷入迷茫与焦灼中,路似乎越走越窄。温州资本投资出口越来越难找,与下列因素相关。

一方面,温州资本最早的安身立命之地――制造业,利润越来越薄,具有逐利天性的温州资本鱼贯而出。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严峻,低成本、低利润、缺乏自主品牌、技术含量低的制造业,负面效应开始显现,难抵扑面而来的高成本挑战。我们看看依靠贴牌生产的企业,获得的利润微乎其微:一个芭比娃娃在美国市场上的价格是10美元,在中国的离岸价格为2美元,刨除1美元是管理费和运输费、0.65美元的来料费,剩下的0.35美元才是贴牌生产的毛利。利润空间日益逼仄,附加值低、免疫力差的中国制造首当其冲,率先进入微利甚至亏损时代。温州企业喊转型多年,但大部分企业并没有脱胎换骨的变化。无利可图,大批温州资本逃离制造业。

另一方面,制造业之外的领域,尤其是能源、矿产、金融等领域,现实的玻璃门仍然高高竖起,对民营资本的恐惧还在作祟。对民营资本的恐惧,被打上深深的时间烙印。计划经济体制时代,民营资本一旦被发现便被毫不留情地斩草除根,足见社会对民营资本的忌惮。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对民营资本的忌惮仍然大量存在。2004年仅郎成平的几篇文章,就将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正向博弈――“国退民进”搅得天翻地覆,引致社会对民营资本甚至市场经济大张旗鼓的讨伐。近年来,也不断冒出温州资本退出煤炭行业,进入石油领域不得要领等尴尬。可见,社会对民营资本的忌惮尚未消退。

我认为,民营资本在投资空间上难有质的突破,归根到底,在于既得利益者排挤以温州资本为代表的民营资本,导致民营资本被边缘化。

基于政治考虑与权威规定,国有企业率先在市场中占据优势地位。如果民营资本不在市场门口虎视眈眈,他们会一家独大,占有绝对垄断。而一旦民营资本获准进入,国有企业就面临着与民营资本争夺资源、资金与人力的挑战,自然不开心。以温州资本为代表的民间资本,频频从政府文件的“大门”中跳进某领域,但又无奈从现实的“窗口”跳出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篇8

我国经济能够在30多年的时间内出现快速发展,与外资企业在我国的积极投资有很大关系,它不仅促进了我国的GDP增长,解决了城乡就业,更重要的是带来了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技术,加快了我国融入全球经济的速度。在西方经济面临金融危机后重重困难的当下,中国实际上已经成为外资投资的一块热土,但我们今天面临的问题是,如何防止国际游资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袭扰。因此,对外资企业取消优惠政策,这既体现了我国在新的全球经济格局下新的战略思考,更有意义的是,能够促进我国各类企业的平等竞争,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

但我认为更重要的是,要让各种类型的企业有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从资本的所有制来说,我国企业大致分为国资、民资和外资三大类。在这三类企业中,国有资本企业,特别是央企对市场的垄断在近几年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加强,而民资和外资的投资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多个行业的民资和外资企业面临准入门槛,而当国资与民资、外资出现竞争矛盾的时候,国资可以很轻易地得到政府的行政力量,从而使竞争出现不公平。这一点,在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竞争上表现尤为明显,地方政府不适当地干预民营企业运作的恶性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民营资本的发展近几年已出现明显的瓶颈。情况往往又会走到另一个极端,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给外资企业提供各种方便,甚至不惜牺牲地方国资和民资的利益,这不仅仅体现在税费的征收上。

篇9

而作为民营出版人的小赵,一边与书商接洽,也构思着下一部畅销小说的出版计划。他每天面对着大量的网络小说或青春小说,从中遴选着有网络人气又有看点的作品。之后,他与这些接触,寻找彼此的共同兴趣点。合作一旦敲定,他与原作者讨论,对一些细节做出修改,装帧设计的版式和封面等待着商榷。此后,他又旋即进入与营销人员对首发的候选书店,对媒体、销售策略等的讨论中。

他供职的北京磨铁图书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性质的书业公司。像磨铁这样的民营图书机构在全国已经迅速发展起来。此时,一些国有出版社也开始了股份制改造,向企业转变。市场真正成为出版竞争的风向标。

最近,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给予民营书业“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肯定。按照《意见》,非公有出版公司,即民营出版企业将作为新闻出版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行业规划和管理,积极探索非公有出版公司参与出版的通道问题,开展国有民营联合运作的试点工作,逐步做到在出版资源配置平台上,为非公有出版公司在图书策划、组稿、编辑等方面提供服务。

之后,这一动作有了更清晰的时间表,有关人士透露,“十・一”后民营书商有望申领书号。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出版经济研究室主任王利明表示,书号的申报方式有所改变,但是,从法规意义上,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出版行业,是对民营出版身份的一个肯定。

实际上,小赵所在的民营出版群体早已经开始了与国有出版社的合作。但是以前国家对民营资本开放不够,民营工作室要出书,就必须向出版社买书号。

小赵所在的磨铁从选题、策划到印制、发行都在独立运转。出版市场的优胜劣汰,使民营图书更侧重市场。小赵对作品的把握也往往从市场的角度开始,比如先对作品的市场价值进行估值,有多大的市场,针对哪类人群,再结合市场上的同类书籍,进行类比。从几年前的《草样年华》开始,磨铁初步定位在青春网络小说阵地。因为卓越的策划能力、灵敏的市场感觉,磨铁也开始从网络及青春题材延伸到更多领域。此时,图书市场的唯美小说、盗墓小说、历史小说“诸侯纷争”。与季羡林、庸签约,《明朝那些事儿》的出版使人们对国学重新瞩目。

改制前后,北京地区有不少民营出版工作室、民营版权机构、外国出版机构驻北京办事处等。市场上85%的畅销书都是由民营书业参与策划的。

北京曲一线图书策划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东表示,出版关键是从受众的需要出发,及时捕捉到市场的需求。在教辅类图书方面,市场几近饱和。曲一线发现,之前研究的一些课题,挖掘得不够深入。市场上对高考脉络、趋势的综合分析也是空白。于是,曲一线突破了教辅书市场的重围。而对内容的重视, “教辅书的编写是科研,而不是拼凑”,使曲一线的市场不能复制。

业内人士表示,改制之前,出版社普遍眼光向上,要政策,要资源;今后,因为上游的资源与政策将逐步减少,需要向下看,向消费者看。

可是同时,市场对民营图书是双刃剑。一本书的一时畅销,因为市场的热捧,之后会屡见不鲜地出现续作、仿作、翻版甚至盗版。

今后的去路

目前,民营工作室一方面将产品卖给出版单位,取得报酬;与出版单位组建控股公司也是民营图书的一个出路,比如长江文艺出版社的北京公司。

有了一定“身份”的民营书业想要打破孤立无援的局面,就要向一定的规模发展。一些民营书店通过特约加盟和连锁经营的方式来扩大自己的营销规模和市场份额,包括民营书业自身的横向联合、与国有书业的连锁加盟、与外资的合作,以及与其他流通渠道或经济成分的跨行业联合。

对于小赵所在的磨铁,与国有出版社间已进行业务层面的合作,即策划、组稿、编辑方面“联合运作”。民营出版人一方面从国有出版社得到书号以及系统资源,同时也因为自身的市场判断和策划为国有出版抛砖引玉。王利明表示,一些民营出版甚至成为国有出版社的“二编室”。随着政策的放宽,它们秘而不宣的合作浮出水面。如今资本层面的合作,包括“项目投资”和“股权投资”也进入现在的政策鼓励范围内。

前阶段长江出版集团和辽宁出版集团与民营合作试点;北京时代新经典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购读书人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实现民营书业之间并购。

资金不足、融资渠道不畅始终是制约民营书业发展的瓶颈之一,因此民营书业要把积极开展资本经营放在重要的位置。出版改制势必将会给民营出版社提供充分发挥民营资本的优势,达到与国有资本平等的态势。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之前对媒体表示:“改制后,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合并,民营资本不可能拿到一家出版社的控股权,但是通过改制、身份的证明以及民营资本所具有的市场竞争力势必将超出改制前的生存状态。”

磨铁文化总策划沈浩波表示,现在事业单位也在向股份制改革,而在这个过程中难免感到阵痛。民营出版工作室不怕改制后所带来的行业竞争,相反是期待接受市场竞争。

在内部管理上,民营出版工作室由于从其成立即以企业化组织形式存在,运行机制普遍比国有出版社更适应市场经济规则,比如高绩效的考核能力以及灵活的运作模式,都相对有优势。另外善于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使民营图书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篇10

我国民营经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步成长壮大的,许多企业从最初的一家一户,已经发展成为大型的企业集团,已经从“国民经济的有益补充”的地位成长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的成长壮大极大地丰富、繁荣了我国市场经济,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增添了活力。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民营资本必将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民营资本运营概述

1.资本运营概述

资本运营就是要通过对资本的运作,在资本安全的前提下实现资本的增值和取得最大的收益。资本运营的途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涵盖整个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既包括证券、产权、金融,也包括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因此,我们可以将资本运营界定为一种通过对资本的使用价值的运用,在对资本作最有效的使用的基础上,包括直接对于资本的消费和利用资本的各种形态的变化,为着实现资本盈利的最大化而开展的活动。

2.民营资本运营的模式分析

民营资本运营模式主要分为金融资本运营和产权资本运营两大类:金融资本运营是指企业以金融资本(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为对象而进行的一系列资本运营活动。它一般不涉及企业的厂房、原材料、设备等具体实物的运作,自身不参加直接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只是通过买卖有价证券或者期货合约来进行资本的运作。产权资本运营的对象是产权,其经营的方式是产权交易。通过产权交易,可以使企业资本得到集中或分散,从而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为企业间接带来收益。产权资本运营强调企业的经营资源不仅局限于企业自身的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还应通过兼并、收购、租赁、托管等具体运营方式运作资本,使企业实现资本扩张,获得资本的最大增值。

二、民营资本运营存在的障碍分析

1.市场障碍分析

企业资本运营有赖于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资本市场是指一年期以上的各种资金交易关系的总和,它既包括证券市场,也包括中长期信贷市场,以及非证券化的产权市场。我国资本市场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使股权债权顺利交易成为可能。但是,作为体制转轨时期的新兴市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运行和功能发挥,同时也阻碍了民营企业资本运营的发展。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从一开始就存在各种违规违法、损害普通投资者利益的活动,导致资本市场难以发挥有效配置资源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功能,也难以发挥市场力量对企业效益评价和对经理人员的约束作用。同时,资本市场的风险更多地体现为系统风险,表现为股价齐涨齐跌,更多地受政策、消息左右,而能体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非系统风险则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资本无法向回报率高的公司流动。

2.体制障碍分析

当前,对于我国的民营企业来说,资本运营的外部融资环境十分严峻:一方面,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经历了较长时期的持续高速增长阶段,资金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已成为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制约因素;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始终是各种社会资源(包括资金)的主要使用者,使得民营企业获得外部资金的难度较大。民营企业之所以很难从外部渠道筹措到并购所需资金,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国有金融体制对国有企业的金融倾斜以及证券市场对民营企业的排斥。同时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更具有隐瞒真实信息的偏好,民营企业资产规模普遍偏小,提出贷款申请时很难寻求到满足银行要求的抵押物或担保单位,以上原因导致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放贷采取消极推托态度,严重的制约了国有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信贷行为。

3.自身障碍分析

当前,我国民营企业的内在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同时由于资本运营在我国刚刚起步,计划经济模式以及僵化的传统理论还在影响着我们的观念和行为,致使民营企业在资本运营的战略制定和实施方面还存在着不少误区。这些误区的广泛存在对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障碍。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上不能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张而建立起科学的治理结构,使银行对其融资以扩大生产的能力表示怀疑。事实上,很多银行正是因为民营企业在管理上表现出的随意性而终止了与其继续合作。另外,许多民营企业忽视资本效益原则,片面追求资产规模的扩大,不注重企业内部的产业关联,盲目并购其他企业,热衷于建立巨型企业,而对整合中小企业,组成企业团队缺乏兴趣。结果企业的资本运营不但不能实现预期目标,相反却使企业步入困境。

三、改善民营资本运营的对策探讨

1.构建金融支持体系

构建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建立民营企业担保体系。我国民营企业规模以中小企业为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关键是要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建立和完善一套高度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其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要不断摸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要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使担保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从而能更有效地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另一个方面,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在直接融资渠道上,要进一步放松管制,赋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平等市场主体资格进入股市融资,允许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和其他融资凭证融资,以改变目前民营企业过度依赖银行的状况。但是民营企业一般而言知名度较低,其发行的债券很难得到踊跃的认购,可以通过民营企业基金为其提供担保来解决。为了增强民营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流动性,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一套柜台交易系统,以便债券和股票的转让、流通。

2.建立风险投资机制

政府应积极探索建立民营企业的投资与退出机制,摸索民营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基金管理模式及运作方式,以提升民营企业的产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合理安排风险投资中政府投资与民营投资的功能定位,协调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关系,使政府投资对民营投资起到引导和补充作用,从而鼓励民营投资的积极性。从长远看,民营资本应该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政府资金可以通过某些行业风险投资的成功运营起到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风险投资市场的作用。

其次,要以风险投资的市场需要为导向,探索民营资本进入风险投资的制度创新。从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看,应该探索实行有限合伙公司制和风险投资基金制度;从风险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看,应该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投资家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风险投资家的独特才能是风险投资运营成功的重要环节,因此,对风险投资家的激励不能囿于传统产业经营的思路,应该实行股票期权等新的收益分配方式。

例如,在温州兴盛多年的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风险投资的雏形状态。由于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角度,不愿意向创业初期的企业发放贷款,民间借贷则自发性地承担了支持创业投资的职能。而国家十部委2006年11月联手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无疑在温州创业投资者们心中点亮了一盏明灯。随着风险投资机制的逐步健全,温州很多企业目前已经从房地产、煤炭行业中撤出了资本。由于风险投资能够给投资者带来高额回报,因此很多温州企业通过建立基金公司、创业投资公司等方式开始从事风险投资活动。

3.完善资本市场体系

(1)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我国资本市场有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债券市场,特别是国债市场发展的规模和发挥的作用己经显现,股票市场发展速度迅猛,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我国进一步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指明了方向。大力发展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及其他票据市场并突破所有制界限,放宽限制,支持民营企业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借壳上市与捆绑上市。

(2)降低民营资本进入壁垒,放宽对民营资本的产业准入。对不同性质的企业给予同等待遇,逐步取消某些产业的国有垄断。一些产业、领域国有垄断的存在,妨碍了民营资本的进入,应该对一些赢利水平和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尽快放开对民营资本的准入限制,包括基础设施及一些公共事业,如通讯、交通和金融等领域,也要减少对民营资本投资的限制。

(3)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我国目前产权单一落后,民营企业不论大小,大多数选择个体业主制、合伙制或股份合作制等产权制度形式,这种制度选择最大的弊病是投资者通常要对经营负无限责任,投资风险大,企业难以上规模。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全国规模的企业购并市场,产权交易信息不畅,交易成本上升,市场效率下降。我们要完善产权交易市场,通过培养、建立产权交易中介机构,促进多种所有制性质的资本有序、合理地流动。

四、结束语

资本运营这个己被西方广泛采用的企业运作模式,愈来愈受到中国民营企业的关注。因为它将造就的是经济巨人、企业王国和亿万富翁。民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己经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民营企业的发展可以而且必须借助于资本运营,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壮大。另外,加大经济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将会为民营企业提供资本运营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1]邓波:民营企业资本运营的发展态势、问题及对策[J].《企业经济》, 2004, (02)

[2]惠一哲刘存绪:民营企业资本经营的风险防范[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5,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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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前夕,在德国崛起的年代里,德意志民族的精神世界没有同时展开一场思想启蒙和精神洗礼的进程,同样的情形也发生在崛起期的日本民族身上。1860年代,和中国一样被西方的船坚炮利打开了国门的日本,在30年不到的时间里,从一个落后的农工业国一跃而成为先进的工业国和军事强国。然而,明治维新期间日本没有同时展开思想启蒙和精神洗礼的进程。相反,在“明治维新”的历史进程中,日本始终存在两种国家主义的倾向,一是由官方推动的国家主义,另一类则是以国民为中心的国家主义;前者后来发展成为军国主义,而后者则与自由主义、平民主义结合,发展成为在野运动的思想基础。

这种警示,并不是指中华民族必然会走向对外武力之路。当中华民族这个老实人数百年历经磨难后,又一次迎来“盛世”时,恰恰在这个时候,中国的周边又不太平,而且还将越来越不太平。于是,历史上从未有过思想启蒙和精神洗礼的中国人,其内心的冲动是否可能会演变成另一场骚动?目前中国民间这种军事发烧,思想漠然的状况,无论如何都会使中国的未来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中国为何难产乔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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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国进民退”现象的概述

(一)“国进民退”的概念界定

“国进民退”是一个经济学语汇,用于表示某领域内国有资产的进入而民营资本被迫撤出的现象。狭义上,它表示国有经济在某些产业领域内市场份额的扩大,民营企业在该领域市场份额缩小,甚至退出。从广义上讲,除上述狭义方面的内容外,还表现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或者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强。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市场内任何经济主体都有进或退的可能性,不管是在“国进”还是“国退”的情况下,对于我国民营企业来说,根据市场经济环境中主体地位的变化,适时调整发展战略,努力寻求自身发展,采取多种方式,以提高产品与商业模式的独特性与创新性为目标,是在任何年代、任何形势下不二的成功法则。

(二)我国的“国进民退”现象

2007年开始,中央推进收缩型宏观调控政策,资金链已经紧张的民营企业在2008年又遭到金融危机的重创。2009 年,为抵御经济危机,国家推出了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上之前的4万亿经济投资刺激计划,涉及范围之广、政策力度之大、决策效率之高,前所未有。在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中,中小企业受益并不明显,甚至受到排挤和压制;4 万亿投资计划中,绝大部分是政府推动的投资项目,民营企业几乎没有参与,这都导致了新一轮的“国进民退”现象的上演。如2008年中粮集团收购“蒙牛”;2009年民营企业的东星航空和鹰联航空被国营航空公司收购、重组,日照钢铁易主国企山东钢铁集团等。

二、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现状

(一)民营企业发展的现实背景

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历程表明,民营资本一直是推动中国社会变革和经济成长的重要力量。目前的发展状况却是,政府虽然实施大规模经济刺激计划,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国有企业。国有经济不断扩张、民营经济萎缩,对长期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率造成了恶劣影响。我国现在是打着提高资本集中度、维护经济安全,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增长的名义,排挤民间资本。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在经济危机和“国进民退”的夹缝中艰难生存。

1.国有资本在经济结构中拥有绝对控制力,占据主导地位。我国国有资本在五大经济领域占有绝对的控制力:一是能源、资源、电信、电力、钢铁、航天等领域;二是铁路、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三是城市公用事业;四是银行、保险、证券,以及报纸杂志出版等;五是文教卫生医疗领域。民营资本所占比重较大的主要在轻工业制造业和日常生活服务业这两个领域。与仅发展了20多年的民营经济相比,国有经济一直居于主导的地位。“国”与“民”的现实总是存在于中国是世界经济大国中国有资产数额最大、国有经济比重最大的国家这个现实国情基础上。

2.国有企业实力雄厚,民营企业发展受限。我国经济制度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国有经济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支柱。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为尽可能减少损失,稳固和强劲经济发展势头,国家更是重视国有企业的支柱作用。相比之下,民营企业在我国多为中小型企业,本来实力就相对薄弱,加之金融危机造成的严重挫折,使得不少中小企业面临破产,倒闭。我国的社会经济性质和国情决定了,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环境不容乐观,面对国企的强大压力,民营经济的发展面临严峻考验。

3.行政性垄断不断扩大,经济结构调整困难。我国经济结构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与行政性垄断得不到有效抑制是密切相关。政府主导的投资增长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力量,然而在行政性垄断广泛存在的背景下,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造成供求关系严重扭曲,资源环境压力日益突出,制约了经济结构的调整,甚至加剧了结构扭曲。如何有效抑制行政性垄断,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民营企业面对的发展困境

1.被国有资本挤出,难以得到国家财政扶持。随着金融危机的加剧,美国等西方国家纷纷对濒临破产的企业伸出援手。在我国一些地方也出现了基于行政干预的“地方国企央企化”、“民营企业国有化”现象,要求进一步强化行业垄断,这一现象构成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的挤压。多数中央投资只是带动了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广大中小民营企业很难参与其中,成为了旁观者。尽管国家相继出台了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但现实情况与国家政策似乎成尴尬之态。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非公经济36条”)正式出台。2009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炉,又被称作“中小企业29条”。相较于“非公经济36条”的政策性,“中小企业29条”则更具针对性。然而,“非公经济36条”自2005年颁布至今,除了具有历史意义外,在现实中的落实则是显得苍白无力。

2.融资困难,金融创新不足,导致中国金融体系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严重缺乏。融资问题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最核心问题,尽管国家出台了鼓励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金融九条”中,直面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提出贷款要向中小企业倾斜等。但受到银行自身利益因素影响,落实还很不到位,越到基层,中小企业越难以感受到政策带来的积极作用。融资困难暴露出我国在经济整体结构、金融市场结构以及资金供求结构等方面的重重矛盾,正因为诸多难点集中一处,又互相交织,所以这个问题一旦进入到操作层面,就总是难以真正得到根治。2008年宏观调控从偏紧转变到放松,但无论国家政策是“松”还是“紧”,民营企业都同样面临融资难的问题。

3.税收负担较重,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税负重是民营企业的又一痛处。《中国民营经济税收报告》指出,2008年,中国民营经济贡献税收收入7862亿元,同比增长25.7%。占全国税收收入的13.6%,比2007年提高0.9个百分点。对此,《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2008~2009)》中指出,结构性减税在当前危机下效果并不明显,建议实行普惠制减税,将增值税税率降低5个百分点。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仍实行内外两套税法,对外资企业优惠多,税负轻,对内资企业优惠少,税负重;同属内资企业,却是对大型国有企业优惠多,对中小民营企业优惠则较少。即便是现行企业所得税制规定,对利润较低的企业可实行优惠税率,但优惠税率仍然过高,使得不少应予扶持的中小民营企业得不到扶持照顾。

三、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策略

1.正视当前挑战,实现发展观念的转变。国有经济的垄断已成为影响民营企业投资欲望和融资能力的重要障碍。政府应处理好国家资本与民间资本、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的关系,冲破既得利益集团的干扰,逐步减少国有经济垄断领域,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空间。从发展大方向来说,国有资本应该进入到民营资本不愿意做和不能做的领域,利用自己强大的资本优势为民营企业搭建更好的产业链平台,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国有带动民营的作用,联合起来与外资竞争,保护民族产业。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政府不应仅考虑到对国营企业的扶持,还应尽可能从民营企业的角度出发,减少对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设置的各种障碍,消除人为限制性因素,放宽民营经济的经营范围,在更多的领域允许民间资本的进入,使民营经济真正享受到市场经济下应有的国民待遇。在“国进民退”,国营企业大规模抢占市场,排斥民营企业的现实情况下,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服务业领域,让民营投资主体发挥重要作用,以拓宽民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扩大其增长空间。在招商引资中,政府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一切社会关系,挖掘一切资源潜力,放宽政策限制,大力吸引外来投资者来创业,做到本地民企与外地民企的很好联合,共同开发和利用资源,共享发展和管理经验,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

3.民营企业应减少对外部制度的依赖,提高自身竞争力,走健康发展的道路。首先要树立人才意识,吸引和培养人才。民营企业管理者应该认识到,现在企业的发展讲求团队协作,企业要发展壮大,必须依靠人才的力量。民营企业应实施人才战略,建立和完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重视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开发和培养人才,为企业所用。其次民营企业家在面对当前经济形势的时候,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仅要学习市场经济只是及管理知识,还要积极投身去市场竞争实践中去,从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要认清市场形势,树立开放竞争与合作的意识。再次民营企业要现在“国进”的形势下,抓住发展机遇,就必须要推进创新。一方面要创新企业制度与管理,加强和改进企业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重构企业组织结构,使民营企业成为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另一方面民企要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和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促进自身的发展。

“国进民退”单纯作为一种现象本身并无好坏之分,关键在于国家政策和市场体制是否随之进行调整。“国退民进”的大背景下,如果市场机制并没有迅速跟进,为国有企业度身定做的制度没有被打破,加之民营企业先天性不足以及后天失调所导致的缺陷,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强硬政策下,民企发展举步维艰是不可避免的。从经济发展来看,“国进民退”本质上是一种退步。经济发展必须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控,国家应渐渐放手,让企业在竞争中学习竞争,尽量减少国有控制、国有干预,我国的企业才能迸发出更大的创造力。

参考文献

[1]刘睿.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5)

[2]李银.“国进民退”卷土重来[J].新经济.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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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刑少文.新一轮“国进民退”之殇[J].南风窗.2009(4)

[5]王建国.试论民营企业发展的策略[J].经济师.2008(5)

[6]李红.民营企业的发展障碍与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8(4)

[7]迟到,张磊.我国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J].经济研究导刊.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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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流通股;净资产;证券市场

一、净资产是非流通股定价的基础

非流通股与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的交易市场由于交易的大宗性和不连续性而不存在庄家和散户,因而非流通股也就不会存在像流通股那样的庄散博弈定价机制。那么股权在非公开股权市场上的定价是不是符合成熟市场中的股权定价一般理论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原因还是在于监管当局对公开的股票市场的发行管制,禁止非流通股拆细交易,因而广大中小投资者被排除在非流通股交易之外,加之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实力对比悬殊等原因形成了非公开股权市场上股权供给远大于股权投资需求。

对国有资产定价而言,国资管理部门在国有股权委托人的虚拟性和人交易制度条件下不得不硬性规定国有股权定价的主要依据是净资产价值。这一定价原则在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因国家政策明文规定而成为唯一的定价基础。并且,在国有股权转让的示范效应和股权价格联动效应作用下,使得净资产定价原则成为风险投资市场和企业并购市场上的非国有股权交易的定价基础。

从国家国资委公布的相关规定来看,国资委对非上市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国有资产定价的意见是:“向非国有投资者转让国有产权的底价,或者以存量国有资产吸收非国有投资者投资时国有产权的折股价格,由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国有企业改制和转让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要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国资委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定价的原则是:“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从国资委监管的角度上看,国资委在国有资产定价上只控制底限,只要转让价不低于净资产,具体实施就是买卖双方的市场行为,国资委并没有硬性规定。由于国资委在确定国有股转让定价时的权威性,因而每股净资产成为国退民进实践中占主导地位的定价方法,并且成为所有非流通股定价的主流方法。

二、净资产定价原则是国有资产转让的权宜之计与次优选择

虽然实践中以净资产定价是普遍现象,但是从股权市场上流行的观点来看,与国有股减持大辩论中占主导地位的“要求国有股按净资产流通,反对市场化减持国有股”的观点相反,在非公开股权市场上对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中国有资产转让定价呼声最高的观点是让市场来定价。

对国有资产转让和折股的“底价的确定依据是资产评估结果”持不同观点的学者和官员提出国有资产转让应该在过程公平的条件下,实现市场化定价。他们认为评估值由会计账面价值计算得出,它不会等于国有资产的内在价值(真实价值),不会得到市场的认可。因此,以评估值作为国有资产转让的底价阻碍了国有资产的流动。为打消人们对市场成交价远低于评估值和净资产的会计账面价值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疑虑,他们提出两点理由:一是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保证了交易行为的过程公平与程序公正,而过程公平将保证国有资产转让与退出的实质公平,因而市场化定价不会造成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提出所谓“冰棍原理”,即如果国有资本不能迅速退出竞争性行业,那么国有企业的低效率所造成的经营亏损会使国有资产像冰棍一样,时间越长融化得越多。因而,应该“树立国有资产只有流动才能保值的观念”,实行国有资产市场化定价以推动国有资产流动。

应该说在当前的国有经济调整中,频繁出现的不规范现象说明过程公平做的还很不够。推行过程公平有利于纠正或减缓国有企业改制过程的透明度不高,存在暗箱操作以及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内外勾结、隐匿转移、侵占私吞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如果国资委放任以实现退出为目标的市场化定价,那么供大于求的市场因素很可能造成国有资本转让的市场价格远低于其内在价值。因而,在当前国有资本退出的市场环境中,推行市场化定价的实质是在过程公平的名义下,将原来掠夺国有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转变成攫取国有资产的合法程序。

我们认为“冰棍原理”只能说明国有企业改革的紧迫性,而不能证明在当前条件下实行市场化定价的公平性。以交易的程序公正和过程公平保证交易价格的实质性公平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

1.交易发生在竞争性市场内。在充分竞争的资本市场中,市场价格就是对资产的内在价值的最好估计,买方的竞争保证市场价格至少是买方对资产价值的最大估计,从而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因而在竞争性市场中的程序公正能保证实质性公正。但是当前国有资本退出市场的买方市场特征明显。在这种市场条件下,如果国有资产的持有人为实现退出而推出竞争性的市场化定价,则定价基础不再取决于交易双方对国有资产盈利能力或内在价值的估计,而仅取决于买方(民营企业与外资)的资本实力及投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由买方的资本实力和投资意愿决定的市场价格将远低于资产的内在价值。

2.交易主体具备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能力。当对方出价低于自己的保留价格(底价)时,交易者有能力行使终止交易的权利。由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主体虚拟性,国有资本退出不满足这个条件。所有者的虚拟性使国有资产的转让只能依赖人进行,而人目标的多重性使之在国资退出时很难与所有者的目标保持一致。所有者的虚拟性又使所有者无法有效地约束人行为以减少成本。在这种条件下,推行所谓过程公平的市场化定价,会使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已经存在的委托问题由于以下原因在国资退出中表现得更加突出:(1)国有资产转让的人强调会计信息的无效性,极大地增强了委托人和人之间,以及各级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2)强调会计信息的无效性,将导致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无法成为国资转让过程中的考核指标,这一做法降低甚至取消了委托人对人的约束机制;(3)在缺乏约束机制的条件下,各级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效用函数不一致问题更加突出;(4)委托人的虚拟性,使之无法觉察市场交易价格的不公平性,或者即使觉察也无能为力。过程公平保证实质公平的两个条件,在国有经济调整中一个也不能满足,这使得以过程公平无法保证国有资产转让的实质性公平。因而,在竞争性国资退出市场建立之前,推行国资退出的市场化定价虽有过程公平之名,却无公平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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