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1 10:00:4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第一,资产证券化具有优越的融资功能和资本配置机制。证券既是市场运行的融资工具,又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工具,它构筑了银行信用之外的另一直接融资系统。通过发行证券和公布证券的价格和收益以及相关的信息,从而诱导货币资本所有者选择投资目标和筹资者选择融资的领域、工具和方式,建立资本供给和需求的直接市场对接机制。证券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形成证券收益的参照系,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形成合理的证券市场的比价结构,引致社会资本向资本收益率高的产业部门和企业流动。
第二,资产的证券化发展优化了市场经济的财产存量结构。市场经济的效率来自财产存量结构的不断优化,而这种财产存量结构的优化又离不开企业的破产、倒闭、兼并等企业组织形式的交叉替代。随着市场经济运行证券化的形成与发展,这种企业组织的运动过程通常是通过证券的流通来实现的,通过证券的流通,优质企业实现对劣质企业的兼并,规模小的企业合并成具有规模经济优势的大企业,从而促进财产存量结构的流动与重组。这样,证券化的发展就使市场经济财产的运作形成了存量财产流量化,流量财产证券化的财产流动体系,引导社会财产不断地按效率优先的原则进行再配置。
第三,资产的证券化使经济的横向联系更加密切。市场经济运行的证券化发展使得证券品种的创新与流通日益繁荣,从而有效地促进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横向经济关系的发展,大大提高了市场经济的运作效率。这种效率的提高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的:其一,证券化加速了财产的流动,突破财产流动时空壁垒;其二,证券化形成了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投资者、筹资者、证券经营主体三位一体的有机联系。
二、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托管:一种可供选择的重组思路
步骤一:国有存量资产证券化。具体做法是:由政府发行一种国有企业转制可转换特种债券,简称SCB,3-5年,利率为R,定期发行,控制总量(发行数量以需要重组的国有资产规模为限)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从企业的角度看,不仅提高了资产的流动性,而且为民营资本或其他国有资本的进入作铺垫;从政府角度看,没有增加现期财政的支出,也没有增加财政对中央银行的借款,避免了对货币政策的不利影响。
步骤二: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有的可转换特种债券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并授权它以所有者的身份行使追索权,这样,信托投资公司就有权对企业资产进行托管与重组。具体做法是:在对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信托公司以竞争价投标的方式将这一国有资产再租赁出去,信托公司受国资委委托与民营资本所有者或其他国有企业签订一个中长期租赁合约(期限由双方协定),享受固定的资本收益率R(指真实收益率,扣除物价波动的影响)。这样,就建立起一种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结合的新机制,原来是国家通过银行借入民营资本给国有企业用,现在是民营资本所有者向国家借入资本经营企业,这一转变将给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产生重大的影响。我们知道,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不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继续沿袭计划体制下的经营者选择机制,这样,就很难有真正的企业家来经营企业,而采用资产信托与租赁的办法就可以把这一问题留给民营资本所有者去解决。原国有企业经过这样的重组之后实际上已经具有民营企业的性质,由于民营企业在产品结构、市场营销、技术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通过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联合有可能提高原有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经济效益。
步骤三:建立可转换特种债券(SCB)交易市场,SCB实际上是政府发行的特别国债,有国有企业的资产作担保,债券的信用级别是比较高的,完全可以依托现有证券市场上市流通。但是,与一般国债不同的是,SCB是一种可转换债券,也就是说,当民营资本所有者或者其他国有企业从信托公司手中或者从流通市场上买入一定数量的特种债券,经过政府的批准可以冲抵它所租赁的国有资产。这样,民营资本所有者或者其他国有企业对它所经营的企业就享有部分或全部产权(视冲抵比例而定),同时对原先的租赁合约进行调整或自动解除。诚然SCB也可以为其他投资者所持有,比如中央银行、居民个人或经济单位可以自由购买,这种情况下,SCB只是一般的有价证券,投资者可以到期享有固定的利息或者在流通中增值获利。建立SCB流通转让市场,一方面有利于信托公司对企业重组的运作;另一方面有利于分散的国有资本重新聚集使用。
二、对上述思路的进一步说明
1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参与企业重组的积极性问题
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三点可以给予保证:第一,信托至今没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其业务和一般的商业银行相类似,金融生存空间很小,并经常因金融违规而受到中央银行的查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将是信托业为己“正名”的良好机遇;第二,企业重组是西方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而在我国这几乎是一个金融真空,信托投资公司具有较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企业并购、证券承销包销方面的经验,可以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明确和巩固自身的金融地位;第三,作为国有商业银行SCB的人,信托投资公司自身并不一定要投入资本,只是按银行的委托人买卖SCB或者行使对企业资产的追索权,参与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从中收取手续费,是一种值得开发的中介业务,信托公司有可能取得丰厚的回报。
2关于民营资本所有者接管企业的利益动机问题
接管企业对于民营资本者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它只需以少量的资本投入就可以长期占有国有资产的使用权,比新设一个企业节约了大量的资本投入,迅速扩大了自己的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二是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中介,要比直接跟政府谈判进行资产重组更省事,节约了大量的交易费用,尤其是当民营资本所有者持有的SCB达到了一定的数量时,可以对企业进行控股甚至完全买断;三是长期以来在正式的国家信贷计划内民营经济的信贷份额只有20%左右,难以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国有资产租赁实际上等于国家给民营资本所有者提高了一笔巨额的贷款;四是国有企业亏损的主要原因是经营机制不活和社会负担过重造成的,主要矛盾是生产关系而不是生产力,因此,民营资本家对企业接管和重组之后很可能重新焕发生机,这在实践中已经有个少成功的范例。
3关于防范信托投资公司的道德风险问题
最开始在1993年,中央政府就已经提出要建立“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政策在2003年被提出。不能否认,在持续改革中,国有企业在效率的提升和治理结构的改变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直接融资市场被大力发展,特别是经过2005~2008年的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多领域在开展混合所有制。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原因
第一,国有资本在整个经济领域的比重依旧较大,可是经营效率较低却一直存在。
《财富》公布的2013年世界500强的家数创下95家新高,总收入比2012年有所增加,但平均利润率却由2012年5.4%下滑到3.9%,平均利润率达到10%以上的企业仅有12家,更有11家500强企业出现了亏损。从此可以看出国有资本即使有较高的比重,可是近些年效率没有明显改善甚至出现恶化。不能提升这部分国有资本的经营效率,那么,国家经济结构的可持续性经济增长和顺利转型将面临严峻考验。
第二,长期以来认为国有资本必须占据绝对控股的关键领域如石油石化、电信、铁路、金融、军工等行业,往往具有垄断或半垄断性质,竞争不充分导致其对国民经济运转和国民福利的负作用越来越大。大型央企作为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部门,其享受的政策资源非常丰厚,但其经营业绩不尽如人意。
第三,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平衡的现象,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混合的比例还需改善。通过对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的混合所有制程度研究,现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户数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7%;中央企业资产总额的56%、净资产的70%、主营业务收入的62%都已进入上市公众公司。光从数据分析,混合所有制似乎是有了不小的进展。也有其他研究提出,目前央企的总资产为30万亿,但市场竞争的企业资产仅有5万亿元是真正由混合所有制改革而实现。因此这一比例的混合所有制难以撼动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地位。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标
第一,国有经济规模要做到适度。主要应该构建国有经济协同发展、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比重适宜、经营性国有经济与非经营性的经济框架。同时,需要寻找临界点,为我国未来十年的国有经济发展提供方向,通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指标对国有经济比重进行规范研究。
第二,有企业改革深化的同时竞争力增强。由国有营利性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应注重该企业的改革深化情况,对民营经济的拉动起正向作用,也为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指出方向。按照不同行业的垄断程度以及外部性的差异对非营利性国有企业的改革进行分行业设计,坚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第三,加强国有资本在医疗与社会保障等准公益性行业的配置效率。推动营利性国有企业资产的资本化建设,将资本充实于医疗和教育、社会保障基金等领域,成功实现公共事业服务所提出的均等化。
三、影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因素分析
(一)财政收支水平
在财政收入充裕、经济高速增长的前提下,国有企业会减弱退出竞争性领域的动力。但是,如果公共支出急剧增长、财政缺口较大,就会加快经营性国企退出。
(二)国有企业的效率
1.营利性国有企业效率。为了摆脱经营困境与提高效率,国企已经改革了30多年,追求盈利的国有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如果盈利性国有企业有较高利润,那么缴纳的税收收入和上缴利润多,对财政收入贡献就大,政府对国有企业退出某一行业就没了动力。
2.非经营性国有企业效率。评价非经营性国有企业的效率,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再是首要,而科学的“保值增值”观,提供充足的公共品或公共服务,使经济增长和得到更多社会福利。
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策略
(一)制定反垄断法
目前,由央企中石油、中石化等公司主导推出的混合所有制项目,并没有引起民营资本太大的投资热情,其重要因素是这一混合项目改革的层次较低,央企并没有全面开放如石油业务的勘探开发、炼油、运输及下游业务等,在相关业务领域国有企业仍牢牢把持着垄断的特许经营权,而由国有企业自身来打破这种垄断,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政府制定,高层级的立法,并成立相应的立法机构,剥离大型垄断央企的政府职能,并允许其他社会资本平等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
(二)建立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平台
建立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平台,真正从资产管理者转变为“资本所有者”。国有经济深入调整的路径是国有资本退出竞争性行业,并投入到养老保险、战略性新兴行业与先进制造业等行业,这就需要一个国有资本平台的流动平台和运营机制,在动态调整中,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资源的配置功能。缺少这一资本运作平台,混合所有制改革期望达到优化产业结构和国有资本布局就无法顺畅地进行。
(三)建立和完善混合和所有制改革相应的国有资本监督管理体制
目前国资委监管内容是“管人、管事、管资产”,目标是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重点仍在营利性国有资产的监管上。但从深化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角度看,国资委的出资人角色,和行政监督职责边界模糊,“管资产”的任务,使其将监管重心放在了国有企业资金运用、资产重组和产权转让,甚至日常经营事务的审批上,如此微观化、精细化的管理导致国资部门没有时间和精力做宏观上的战略思考,并过多地涉入企业的经营决策,制约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力。
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重心将转向:第一,动态调整经营性领域,和非经营性领域国有资本的规模和比例,即承担国有资本在经营性领域和非经营性领域的均衡配置;第二,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国有资本的增值工作,将由投资公司的专业化人才承担;第三,国有资本在非经营性领域的优化配置。
综上所述,推进混合和所有制改革,使国有资本发挥“资本放大功能”,从而达到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均衡发展,这是未来国有经济战略研究和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但债务沉重、盈利水平低、投资重复、机构臃肿等原因促使国有企业寻求引进新的活力。“混合”不易,但已经开始,中信、光大等国有独资企业已经在为股份制做准备。民营企业注资国企的行动也已经开始,正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的中石化正与京东、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进行接触。通过与民企合作,中石化既能实现融资,又能激发企业竞争力。按照混合所有制的战略设想,股权多元化改革后,部分国有企业可以成为整体上市的公众公司。中石化计划引入社会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后,将分拆销售公司并完成上市。这也是最理想的国民资本“混合”路径。
混合所有制的实施还需在实践中摸索。虽然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有相当基础,根据国资委的统计,目前央企及其子公司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已经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遇到了不少挑战。不可否认的现实是,无论央企还是地方国企,都还没有做好让渡企业控制权的准备,它们的底线只是出售一小部分股份,或者撬动更大的资本。
最近新华都收购云南白药股权官司败诉,这一案例能够为混合所有制实施提供些启示。首先,国企现有治理结构对“混合”的排斥。云南白药可以划归竞争性国有资本,引入民营资本本来是最为正常不过的事,但是结局惨淡。究其原因,云南白药的第二大股东是红塔集团,红塔集团的母公司中国烟草反对新华都的股权收购。可见,如果不能建立上下共识,混合所有制在执行过程中会处处掣肘。所以,即使民营资本和地方国企谈妥了“混合”,具体的操作也会受很多场外因素的影响。有时因素太多,民企连告状的主体都难以确定。
按照一般的经济学理论,政府与市场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之间也是如此。由于民营资本在竞争性领域甚至非竞争性领域的效率都比国有资本效率高,由于市场经济体制比计划经济体制更能激励经济主体努力工作,不断提高经济绩效,因此,把竞争性领域甚至非竞争性领域开放给民营资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就铁路产业而言,应该说,向民营资本开放市场不是一个根本性问题,根本性的问题反倒是,铁路国有资本应该不应该退出,铁路国有资本应该不应该进入?
单纯对立地看待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将对立的观点引入铁路产业,就可能误导改革。铁路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的,更多的是一部“国进民进”或“国退民退”的历史,而不是一个“国退民进”或“国进民退”的进程。
林晓言博士认为,铁路产业与其他产业不同的地方,或者说铁路产业有趣的地方就是,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更多的是一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如果考察一下欧盟铁路、日本铁路、韩国铁路,甚至美国、加拿大、印度、阿根廷,我们都会发现民营资本进入铁路产业的前提是国有资本的大量进入,国有资本大量进入的结果是民营资本在该领域的剧烈扩张。
正如我们以前所主张的那样,无论是“网运分离”模式还是“网运一体”模式,无论是BOT模式还是特许经营模式,我们都需要合理地匹配国资与民资的关系,回避政府职责的中国铁路改革肯定是不成功的改革,否定市场作用的中国铁路改革肯定是成本高昂的改革。
整体改革或局部改革
整体改革或局部改革,反映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改革思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迄今,国内学术界或铁路主管部门提出了若干种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铁路整体改革方案,其中一些改革方案得到了实施或部分实施。
这些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案、“网运分离”方案、组建区域公司方案、跨越式发展方案等4种方案。铁路局部和渐进的改革适合于某些尽头局如乌鲁木齐局等,或许也适合于诸如京津城际、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但绝不适合于铁路整体的改革与重组。
铁路跨越式发展方案的一个核心内容,是按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基本思路,铁路改革重组必须在生产力布局调整完成之后,或者说,铁路改革重组不能超前于生产力布局的优化整合进程。2005年3月份,铁道部撤销了全部铁路分局和大规模建设客专网等,虽然社会反响平平,但不能不说这是一次带有整体色彩的革命性变革,因此值得赞许。
可惜的是,跨越式发展方案在整体性上仍有欠缺,特别是该方案不重视整体交易规则的建立,不重视市场资源的挖掘,过度依赖铁道部的力量,缺乏统筹安排,使跨越式发展方案显得十分粗糙、功利、随意和局促。
铁路是典型的网络型基础产业,忽视这一点就会形成错误的“以增量换存量,先局部后整体”的改革思路。铁路的网络经济特性会使任何一家其他类型的铁路企业都无法在铁路产业中生存,它们的命运都会控制在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局的手中。合资铁路公司的经验表明,如果不形成合理的调度指挥权生成机制,如果不形成合理的财务清算生成机制,处于铁路网络中的单个铁路运输企业就根本无法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进行运作。
实际上,有学者认为,如果铁道部不进行整体的、存量的改革,即使客运专线公司拥有某一区段的调度指挥权,也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因此,各客运专线公司在目前格局下,调度指挥权只好集中统一在铁道部运输局手中。可见,铁路进行增量改革的后果只会形成更大规模的存量,进一步增加而不是减弱了铁路改革的难度。铁路改革的顺序不能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整体的、一次性的、存量的改革是具有网络特性的铁路产业所必需的。
可以说,缺乏整体发展思路的铁路改革肯定是失败的改革,缺乏雷厉风行魄力的改革也肯定不是成功的改革。
缺失的公共治理
记得日本富士通综合研究所上席主任研究员柯隆先生曾说过,中国现在似乎每个人都有怨气,似乎每个人都是改革的受害者。反观中国铁路,似乎没有人愿意为铁路改革尽力,似乎没有人愿意损失自己的哪怕一丁点儿的利益,大家都害怕成为改革的受害者。
中国铁路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真实写照: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产权配属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已在所难免。问题是,我们现在最需要什么样的机制来推进中国铁路的改革与发展进程?答案却很简单:透明的、法制的公共治理!
社会利益主体越是多元化,矛盾冲突就越是显著。公共治理平台是一种决策商议机制,体现并平衡利益集团声音和主张,集中矛盾与协调冲突,是一种民主治理与投票表决的机制。其他网络型基础产业或垄断产业如民航、石化、电力、公路、电信等都在不同程度上缺少基本的公共治理元素,中国铁路作为“最后的改革者”,不过表现得更明显而已。如果缺少公共治理的营养,就像美好的愿望孵化出刺目扎手的怪胎、严肃的话题演化出下流的笑话一样,结果让人惊诧、怀疑、失望。
假如我国铁路仅仅停留在对西方科技的吸收层面,而缺乏制度层面的激荡与提升,没有相应公共治理模式的保障,政府边界和市场边界没有得到清晰界定,行政治理和市场治理没有较好的耦合,那么,铁路产业的前景实在不容乐观。
韩国在建设汉城――釜山高速铁路期间,通过引进整套的法国技术,开展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韩国目前已经可以自己独立生产并出口拥有自主品牌的高速动车组。这一过程中,国家的统筹规划、政府的尽责、规则的鲜明严厉、公民的心平气和,无不折射出公共治理的理性光芒。
铁路改革与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了铁路改革重组框架、铁路生产运营、铁路减员增效,甚至要精确到具体人头和具体数字这样枯燥而乏味的工作上,这也是世界上其他国家铁路改革都历时很久,且有大量法律法规加以保障的重要原因。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加快发展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建设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对于我省“调结构、转方式”,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科学发展意义重大。
一、外省市混合所有制改革概况
当前,上海、北京、山东、江苏、湖南、江西、四川等多个省市国资改革方案已经陆续出台,混合所有制经济成为各地国资改革的统一方向,其中一些新亮点、新动态值得关注。如上海计划让60%以上的国有企业引进特定形式的私人投资;江西规定5年内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占国资的70%;重庆的目标是用3―5年实现2/3的国有企业发展成混合所有制;江苏则要求,国有控股企业可适当降低国有股权比例,对国资股权和债权权益合并低于50%的企业,可以完全按照市场化方式管理;北京则利用首都的优势进行改革,要在一级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具备条件的一级企业实现整体上市,改革力度较大。此外,湖南、山东、安徽等地的改革方案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和思路。
二、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取得了新的成效。一是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多数完成股份制改造,少数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比例达90%以上;通过资产重组、参股控股、引入战略资本等多种方式,实现了一批国有大型企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二是在国企改制和投资主体多元化过程中,民营资本越来越多地进入国有经济领域投资。在省国资委设立(组建)的新公司中,2012年12家多元化公司吸纳民营资本1.45亿元,2013年14家多元化公司吸纳民营资本2.66亿元。三是当前我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主要通过出资入股、收购入股、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四种形式,领域主要集中在物流、担保、建筑、贸易、汽车销售、房地产开发等基础产业和服务业。
尽管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水平有了一定程度提高,但总体看,经济规模不大、速度不快、质量不高、层次较低的问题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自身顾虑较多。从国有企业看,有的不情愿拿优质资产进行混合,即便混合往往要求绝对控股;国有企业职工对混合后职位变动甚至丢失的担忧,而产生抵触情绪;从民营企业看,实力较强的存在不让控股不愿混合的思想,实力较弱的则担心混合后没有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民营企业实力不强。近年来我省民营企业虽然不断发展,但整体看,仍然规模实力偏小,治理结构不规范,创新能力不强,投资能力有限,多数不具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实力。三是国有企业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一些性竞争领域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经营战略不明确,效益较低,影响了民营资本进入的积极性;公共服务领域民营资本怎么进入、进入哪些还缺乏明确的路径;国企产权改革滞后,政策措施不明,民资民企涉足更难;企业员工持股的难题还有待破解。四是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到位,制度障碍和市场壁垒依然存在;配套的改革政策措施不完善,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五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差异较大,给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带来一定困难。
三、加快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建议
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督导推进有关工作,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有效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完善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并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出台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和考核,建立完善相关考核制度和指标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精减审批事项,清理废止障碍性规定,有效消除市场壁垒。
积极开展分类改革试点。实施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将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在每类中选择合适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总结经验,为完善改革政策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一是有序开放国有资本为主的投资领域。以项目合作为载体吸引各类民营资本,落实好我省首批38项鼓励民间投资项目,鼓励民营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公私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运营。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和新增国有企业,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允许民营资本合作参与。二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支持已上市的国有股份公司实现二级产权再上市,加强后备上市资源培育,对未上市的国有企业,按照上市要求,合理设置股本规模,优化股权结构。三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抓住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积极引进世界500强、省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和国内外专业投资机构等,支持其与国有资本合作开展战略投资,鼓励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实施股权激励措施。有序推进国有企业关键岗位管理者、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等,以货币、股权、知识产权等参与本企业改制;研究制定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条件、持股比例以及员工股权流转和退出的具体办法,完善约束机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规范运作,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依托主业突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或国内领先地位的国有企业,通过重组整合、资本运营和委托管理等途径,加快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强化资源整合、股权营运功能。
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独资公司规范的董事会建设,逐步引入外部董事。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出资人应健全其绝对控股公司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其相对控股或参股企业派出国有资本产权代表。规范企业高管聘任考核、薪酬管理和职务消费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
壮大民营经济实力。完善落实现有各项鼓励政策,制定实施新的支持措施。激发民营资本投资活力,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拓宽投资渠道,积极探索民营资本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民营资本的退出机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民营资本的投资热情和信心。抓住当前央企尝试引进民营资本的有利时机,鼓励引导我省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央企改革,实现借势发展。
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对全省现有企业产权、技术产权等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有效整合,推动交易市场规范高效、公平公正运行,促进资本、技术等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为民营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创造条件。建立完善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交易转让、股权登记等一体化的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资产评估中介组织的规范和管理。(作者单位:河北省经济信息中心)
参考文献:
[1]《混合所有制的逻辑:新常态下的国企改革和民企机遇》宋文阁、刘福东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