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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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由于我国股指期货推出时间晚,运行时间较短,因此S持其市场高效发展的各个因素相对于国外成熟市场来说,有一定的差异和不足,其中对股指期货市场中蕴含的各种风险的控制、防范、监管均需提高重视和谨慎管理。
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股指期货是期货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有投机性、杠杆性和虚拟性等特点,其交易往往存在着巨大风险,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中,突发事件和交易风波中经常有股指期货的因素,因此我们对股指期货的监管必须要提高重视。股指期货监管是指期货监管部门和其他监督部门依据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对股指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及其参与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必须对股指期货市场的期货产品进行监管,使股指期货市场平稳健康的运行及发展的行为的总称。对于股指期货的监管必须依法进行,其监管行为及监管机关也必须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也规范和保护着市场参与者,使其有了交易准则,也使监管机构能够有依据有标准的进行监管。由于我国股指期货推出较晚,股指期货市场成熟度比不上国外市场,在监管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法律和法规不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中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着金融期货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法规分散并且缺乏全国统一的高位阶法律。
第二,立法滞后,法制不健全。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现在还不是很成熟,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工作没有模板可以参照,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再总结相关经验,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所以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工作是在摸索和探讨中逐步发展并完善的,由此可以看出金融期货的立法是滞后于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的。
第三,立法的相关操作性差。我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制定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规则时,对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一些规范性文件欠缺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或者对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表述不明确,给执法者带来很大困难。
第四,行业自律管理程度不够。除了政府监管,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市场自律管理中也发挥着一定作用,但由于市场不够成熟完善,政府监管权利的集中和强大,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在我国三级监管的体制中,中国期货业协会对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监管只是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侧重点也仅在于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二、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作用
金融市场的失灵和股指期货的特征决定了金融监管机构对股指期货这样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监管是市场的客观需要,金融监管对股指期货适时的支持和引导使市场更加稳定且有活力,同时也消除了相关的负面影响,确保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一,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有促进作用,虽然从表面上来看金融监管限制着金融创新活动的区间,但从大量案例的研究中可以看出,金融监管激发了金融主体为获取更大利益而产生的创新动力。并且在金融创新产生后,也需要金融监管的相关辅助和约束。对于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来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完全和外部负效应等现象,需要通过政府管制的手段来解决;且金融创新在市场中规避某些风险的同时也会产生新的风险,必须通过政府合理的监管来引导和规范。
第二,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可以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为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良好的金融监管方式方法对金融创新不仅是约束,更是鼓励和支持。合适的监管不但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为众多投资者进入市场扫清障碍,而且由此带来的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也为股指期货的功能发挥打下基础。
第三,金融监管在股指期货市场的运行中起积极作用的同时,股指期货也改变着金融监管运作的条件和环境,由于这样的金融创新给市场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所以导致了金融监管的重叠缺位并存,同时股指期货的出现需要金融监管机构更新调节对象以及相关的范围和工具,以保持与股指期货发展的同步,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
三、结论
金融期货监管需要在金融期货市场的安全和效率之间进行平衡,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其要达到的目标也不相同,这就要求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要对其监管制度进行调整,监管原则也要有所差异。金融期货市场的高效运行需要更加自由化的监管制度,但在这种自由的监管环境中也更容易发生风险事件;而在更加严格且广泛的监管体系中,金融期货机构和金融期货市场的效率却会下降,金融期货业的发展会受到抑制,导致监管效果和监管目的不相符。目前我国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在金融期货市场中存在的较多,但任意性法律却稍有不足,这严重压缩了金融期货市场主体的自治自律空间。而随着股指期货市场市场化程度的提升,股指期货监管的改革应该增强授权性的相关规范,同时弱化其强制性色彩。
期货监管的最终目标是维护期货市场运行的平稳和效率。股指期货监管的关键,在于平衡政府监管和市场自律之间的强弱关系。理想状态下的金融期货监管制度应该是遵从市场自律,同时政府监管进行功能补充,市场自律资源和政府监管力量进行配合,最大限度地避免监管的重复或真空。最理想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应该是政府监管和市场自律高度配合,当然同时也要通过成熟的法制体制以及合理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的行为,这样才能够建立符合现代期货业发展和我国国情的监管体系,保证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
参考文献: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与障碍,随着商品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当前期货市场面临着难得的机遇。站在继往开来的十字路口,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我国的期货市场,分析我国期货市场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建议。
一、我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交易主体单一
我国期货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私营企业和自然人。国有企业只能限于作套期保值交易,金融机构和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期货交易,并严禁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进行期货交易。在新的《期货管理条例》推行之前,期货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只能不能自营[1]。
(二)交易品种少,成本高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只有棉花、小麦、燃料油等13个,一些金融业品尚在基础性研究之中,股指期货推出时间一再延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期货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期货市场上上市品种过少,制约了市场功能的发挥,造成了期货市场的低效率。我国期货交易所收费项目单一,交易费用较高,平均占80%。2006年,上海期货交易所年报显示,手续费收入占92.65%,会员年会费占0.56%,其他收入占6.79%。收费项目还是比较单一,交易成本并未明显下降[2]。因此,交易所收费结构单一,缺乏有效的信息服务、监管服务,期货市场收费结构不合理,成为我国期货市场上的一个大问题。
(三)监管模式不适应期货市场发展趋势
监管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证监会在代表政府实施监管的过程中,一方面缺少对行业发展的宏观决策权,另一方面又对行业内部管理又过于宽泛,过于微观;监管法规以限制性规定为主,严重阻碍期货市场的良性发展。相应的法律法规主要考虑的是如何管住市场,而没有考虑如何鼓励交易、发展市场,发挥期货市场的经济功能,使期货市场发展空间受到极大限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结合不密切
在现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期货市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现货市场、远期市场共同构成既有分工又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的有机整体。从1990年中国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的17年来,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并不顺利,一些涉及面广、参与者众、影响大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从327国债到708天然胶,从105绿豆到209大豆,几乎每年都会发生程度不同的风险事件。我国现货市场存在的种种缺陷已影响到期货市场的正常发展。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交易主体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与国外期货市场相比,发展层次单薄,期货市场持续发展动力不足。究其原因在于:我国期货市场不是由现货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发组织起来的,现货市场的不发达导致期货市场在合约质量标准和交割环节存在一定的成本,生产者直接进入期货市场特别是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够广泛。
(二)上市品种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品种结构单一的现状,主要是由于落后的品种推出机制。我国期货品种推出审批权在证监会之手,这是一种行政。同时,证监会并未建立品种推出长效机制。品种推出审批过程过于繁琐,推出时滞相当长,有些品种甚至在这种冗长的审批程序中被“高高挂起”[3]。金融期货交易在我国期货市场上未能取得成功,原因是在当时的中国金融市场上,主要的金融价格还不是完全的市场决定的价格,基本上不具备发展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条件,汇率虽然已经实现并轨,但是国家对外汇实施严格管制;国家对存贷款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存在着正式或潜在的管制,真正的市场化利率也尚未形成。
(三)交易成本方面
我国期货市场上交易成本过高,主要由于期货交易所交易成本过高。交易所交易成本与交易所体制有关。各交易所热衷于交易所的豪华,其房产投资成为期货交易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期货交易所追求利润和税收,交易所会员的意见对交易所并无约束力[4]。(四)监管体系方面
法制不健全,在期货交易的各个环节,法律手段运用表现为可操作性差、执法力度弱,不能形成完整的期货法规体系;在建立期货市场初期,各地为了各自区域的发展,把本地区办成一个金融贸易中心,争办交易所,一哄而上。中央政府开始行政管理时,已有几十家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对交易所的高层干部实行直接管理。对于期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重要贡献认识不足,难以重视它的正面作用[5]。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取代了法律,行政干预的过多、过乱,使得期货市场监管机制错位,无法形成严密的监管体系。期货交易所的自律也因政府的干预使效果大打折扣。
(五)我国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关系方面
中国的现货市场极不发达,流通渠道很不畅通,中间环节繁杂,合约履约率低,广大生产、经营企业在现货市场中除要承担价格风险外,还在很大程度上面临合同单方违约、资金拖欠、质量纠纷及货物运输不到位等非价格因素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建议
期货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期货市场监管水平;完善期货市场法律体系,借鉴国际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制,形成市场自律为主的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结构,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品种上市机制,不断增加新的交易品种以满足市场经济主体套期保值的需求,加快品种上市的制度改革,为有效控制期货市场的风险;完善处罚制度;明确期货公司定位,加强公司结构治理,完善内控制度,不断增强公司的实力,提高抗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季琼,金融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市场发展初探[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36:16-21
[2]上海期货交易所.2006Annual[EB/OL].
关键词:期货 监管 决策支持系统
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期货监管体系是由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构成的三级监管体系。近年来,我国期货交易所已在事前防范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相应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如上海期货交易所制定《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制定《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一些期货交易所已经运用信息化手段初步建立起交易过程中的动态风险监控体系,并实现制度化和程序化运转。
但是,由于我国期货市场起步较晚,期货监管体系尚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如缺乏对交易整体风险的评估;没有直观的、量化的实时反映风险程度的图形和指标;缺乏对大户资金、持仓情况的有效跟踪;缺乏与风险监控适应的数据统计、分类及报表生成系统;缺乏在风险发生初期可以有效化解风险的手段和措施。此外,尚缺乏跨证券、期货、外汇等市场的跨市场联席风险监控体系。
当前,我国期货市场迅猛发展,期货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新品种接连上市,商品期货品种日益活跃,加之国际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大,在这种背景下,亟需建设和完善期货监管系统,以推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功能分析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能通过价格、持仓和资金的变化,从各个单方面和整体上监控市场,从中发现可能发生的风险,并通过其他系统查找风险产生的根源,采取相应的措施化解风险。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具备以下基本功能:
第一, 通过对资金、持仓和价格的单项指标非正常因素的反映和综合分析,来界定风险程度,判断是处在正常运行区域,还是已出现市场风险,或是市场风险很大。
第二, 跟踪、监控期货市场的运转,判断其运行是否正常,及时发现市场风险隐患,及早警示投资者人为操纵市场的迹象,有效防范期货价格非理性波动以及非正常大幅波动,控制市场风险。
第三,检测和监控有风险迹象的某合约或某客户,研判风险转移的可能,以控制信用风险的发生和转嫁。
除上述基本功能外,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还应具有为国家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调控部门提供预警信息咨询、监管决策支持的功能。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体系架构和运行机制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架构,应与我国期货市场监管体系相对应,应能提供期货交易所可控制范围内的监管决策支持,为国家监管和调控部门提供重大的行业或市场监管决策支持信息。国家有关部门可基于期货交易所的预警信息通报,进行深层次的风险预警分析。
我国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期货交易、衍生品交易密切关联,部分资本会在股票市场、衍生品市场和外汇市场有计划地协同操作,而单个交易所、单个市场的监控系统,根本无法满足整个资本市场稳定的监管需求。因此,我国资本市场应建立证券、期货、外汇市场联席监控决策支持系统,而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则是该系统的组成部分。因此,我国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包含三个层次:其一,交易所层面的监管决策支持;其二,证监会和期货业协会层面的监管决策支持;其三,证券、期货、外汇市场的联席监控决策支持系统。在上述期货监管体系架构下,整个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运行机制如图1所示。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由以下六方面内容构成:
(一)期货监管系统功能模块设计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功能模块应包括如下部分:交易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实时监控;合理科学的监管预警方法与多种相辅相成的监管预警模型;合理的风险分级与发现风险后的处理建议;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高效的监管信息处理机制和畅通的报告系统;监管决策支持知识库或者专家系统模块。
(二)期货监管系统建设过程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该由上述模块有机的组织和联系在一起,共同构成期货交易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经过实践和动态的调整,最终形成合理可行的监管决策支持机制,其形成过程见图2。
(三)确定监管决策指标体系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需要选择适当的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类:统计指标和风险分析指标。统计指标,主要指可直接由交易系统获取的数据内容,包括基础指标(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结算价、成交量、涨跌幅和持仓量等)、套期保值指标(套期保值占总交易者的比例等)、大户信息披露指标(大户交易持仓数量、交易金额等)、交割指标(仓单数量、实物交割量、实物交割违约率等)、财务指标(资金规模、成交金额、持仓保证金水平等)与监控指标(换手率、套保比率等)。风险分析指标,主要包括资金指标、持仓指标、价格指标和会员指标。建立联席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则需要建立一系列的相关监控指标,参考国外发达市场的联席监控系统的指标体系,我国联系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相关监管指标,需要建立涉及股票、权证、买空、卖空、股指期货指标等的指标体系。
(四)建立风险预警模型
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机制,不能仅着眼于进行局部的、单独的、静止的数据市场风险监控,同时,更应注重建立整体的、实时的、动态的风险判别机制。对市场风险的判别和预警应将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全面提高事前分析、实时监控能力,加强风险预防。为了实现此目标,期货交易所可根据已有的风险监管系统,逐步引入一些新的方法和模型对市场风险进行判断和预警,如采取多因素观察法、基于密度方法的异常数据发掘、基于神经网络和专家系统的信息系统评估方法等等。此外,更重要的问题是,在建立预警体系的过程中应注意,要充分将数学模型和专家评判结合起来,防止过多依靠某一模型造成的预警偏差,将预警模型的效用发挥到最大。
(五)建立监管决策的报告体系
期货交易所,不仅应将监管指标体系输入证券监管部门信息系统,同时应建立起完备的市场交易监管预警报告制度。这个报告体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所面临的紧急风险抄送报告。如果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监管部门,可将此作为备案。第二,行业或市场预警报告。这是交易所在信息处理过程中,对重大市场风险、行业风险和宏观经济风险的特别报告制度,期货监管部门和宏观调控部门以此作为管控市场的依据。
(六)建设联席监控决策机制系统
由于我国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衍生品交易所是分开的,系统各自独立,单靠单个交易所的监控系统是无法满足整个资本市场稳定的要求。期货交易所分别有针对自身的风险监控系统,但交易所之间缺少监管合作机制,缺乏数据而没有监控手段,更没有对证券、期货、衍生品交易市场进行的整体监控。虽然,交易所之间有三方联席会议的定期交流方式,但并无信息共享,无法做到实时监控,只能事后探讨。
联席风险监控系统可定位为防范整个市场(尤其是交叉市场)的系统风险,而日常监管仍由各个交易所负责,同时,应该建立各个交易所信息共享、实时配合的联管联动机制。证监会利用联席风险监控系统对各个市场进行整体的实时监控,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提请各交易所采取相应措施。
我国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该成为联席监控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席监管决策支持系统,应该搭建在证监会、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的监管系统,并且应该提供与联席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接入。联席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需要制定数据接入方案,搭建运行平台,并且深入研究监控指标体系,进行测试,最终制定监控系统的功能和方案。除此之外,还要开发监控软件,建立实时智能监控系统。同时,还要加强对相关监控人才的综合风险控制能力的培养,提高监管能力,并且需要制定监控系统的保密方案。
期货市场的迅速发展要求,更为高效、完善的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以应对期货市场风险,因此,本文给出了期货监管决策支持系统的具体建设方案和过程。
参考文献:
(一)股指期货交易风险的类型
按照巴塞尔委员会于1994年7月27日发表的《衍生产品风险管理指南》,可将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风险作如下分类。(1)市场风险。市场风险又称价格风险,股指期货价格风险包括投机者对期货价格的预测失误风险和套期保值风险。套期保值风险是指当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标的物股票价格指数发生逆向变动,即股票期货市场指数变动不完全与股票现货市场指数变动成比例,使套期保值的对冲交易发生变化或破裂所造成的风险。造成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无法发挥应有的套期保值功能。套期保值中主要的风险为基差风险,由于现货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收敛性是不确定的,尤其是在期货到期之前进行对冲,期货价格常常会过度偏离现货价格,基差风险就可能增大。(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当交易的对方不愿意或不能够完成契约责任时,信用风险就会出现。对手违约又可分为敌意违约和被迫违约两类。前者为有能力履约但故意不履约,后者为的确没有能力履约(如破产等原因)而不能履约。对于股指期货交易而言,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极小,原因是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交易所有一套独特的交易体系,如设立一系列的保证金制度,最低资金要求,逐日盯市结算措施及强行平仓制度等,使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下降。但这种由结算公司充当所有投资者的交易对手,并承担履约责任,一旦结算公司出现风险暴露,由于其风险过度集中,则将危及到整个体系的安全。(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两类风险,一种是市场流动性风险,另一类是资金流动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市场交易量不足或无法获得市场价格,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平仓的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投资者流动资金不足而导致合约到期时无法履行合约支付义务或无法按合约要求追加保证金的风险。在股指期货市场上资金流动性风险通常是投机者操纵市场的重要手段。如果多、空方主力严重违规,将会使无数空头或多头面临爆仓的危险,人为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我国“327国在期货事件”由于空方主力严重违规、使多方面临爆仓的绝境,便是人为制造流动风险的实例。(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由于人为因素和风险管理控制方面的失误而产生亏损的风险。其本质属于管理问题。引起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人为的错误、电脑系统的故障、操作程序错误、系统失灵或内部控制失效等等。如巴林银行倒闭案,就是典型的内控机制系统造成的。(5)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交易合约及其内容与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冲突致使合约无法正常履行或无法获取所期待的经济收益所造成的风险。当然,也包括相关法规制定不及时、不完整,当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被迫采取临时措施而造成的风险。例如,我国在“327国债期货事件”及许多商品期货市场上都曾采取过的协议平仓,便是实例。
二、股指期货交易的特殊风险
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种,除了一般性风险外,还由于标的物自身的特点和合约设计过程中的特殊性,而具有一些特定的风险:(1)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股指期货相对于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期权、掉期等)的特殊风险。从本质上看,基差反映着货币的时间价值,一般应维持一定区间内的正值(即远期价格大于即期价格),如美国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S&P500)的基差,在一般情况下为2到3点。但在巨大的市场波动中,也有可能出现基差倒挂甚至长时间倒挂的异常现象。基差的异常变动,表明股指期货交易中的价格信息已完全扭曲,这将产生巨大的交易性风险。(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如日经225种股指期货和东京证券股指期货,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二是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设计的特殊性,是其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的原因。从套期保值的技术角度来看,商品期货、利率期货和外汇期货的套期保值者,都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建立现货与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性、交易方向上的相反性来彻底锁定风险。而股指期货由于标的物的特殊性,使现货和期货合约数量上的一致仅具有理论上的意义,而不具有现实操作性。因为,股票指数设计中的综合性,以及设计中权重因素的考虑,使得在股票现货组合中,当股票品种和权数完全与指数一致时,才能真正做到完全锁定风险,而这在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几乎是零。因此,股指期货标的物的特殊性,使完全意义上的期货与现货间的套期保值成为不可能,因而风险将一直存在。(4)交割制度风险。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的方式完成清算。相对于其他结合实物交割进行清算的金融衍生产品而言,存在更大的交割制度风险。如在利率期货交易中,符合规格的债券现货,无论如何也可以满足一部分交割要求。股指期货则只能是百分之百的现金交割,而不可能以对应股票完成清算。三、股指期货交易的风险防范
(一)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
为保证指数期货交易安全运作,必须建立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健全交易者行为,防范指数期货的风险,保证指数期货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平稳运行。对于国外指数期货,均有严密的法规与监管体系。以美国为例,指数期货交易是在国家统一立法《期货交易法》的制约下,形成了商品期货委员会(CFTC)、期货行业协会与期货交易所三级监管模式,有效的抑制了风险的发生,并促进了市场的发展。我国目前期货交易已形成统一监管体系,形成了证监会一期货交易所两级监管模式,而指数期货也可沿用两级监管模式,以方便风险管理。在法规体系上,可根据指数期货的特征对《期货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在此基础上制订《指数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与《指数期货交易规则》。从长期考虑应尽快制订《期货法》,使指数期货交易有法可依、规范发展,防范市场操纵和防范市场风险,以更高法律效率的、更加完善的法规体系作保证。
(二)建立严格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
为了增强市场的抗风险能力,一方面要总结国内期货市场风险监管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借鉴国外指数期货市场的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1)科学定位指数期货标的物。指数期货标的物要包含大量具有较大市值的股票,保证市场不易纵。(2)确定合理的保证金水平。由于我国股价波动限制在10%,所以,指数期货的保证金应在15%以上。(3)规定适度的涨停板幅度。由于我国股票市场不很成熟,保证金的追加速度受到金融服务效率的制约,所以要规定适度的涨跌停板。(4)在市场价格风险加大时,每日结算两次,同时要求保证金在一小时内到位。因此,建立高效率的结算制度,是股指期货风险控制的基本要求。(5)建立特殊情况下的强行平仓制度。当指数期货市场连续单方无报价时,可采取商品期货的处理方法,按规定的步骤强行平仓,释放市场风险。(6)建立风险控制的巡回断路系统。风险控制的巡回断路系统是为了协调股票市场和指数期货市场的价格变动,并对指数期货的价格进行限制的措施,以减少股市和期市之间的系统风险。(7)严格的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国内期货市场的风险准备金非常有限,要推出指数期货,就必须增强市场抵御突发性风险的能力,因此应该提高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8)实行更加严格的限仓制度,防止市场操纵行为。(9)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在参考国外风险预警的基础上,建立国内指数期货交易的风险预警系统,以便能够在事前预测和控制指数期货风险。
(三)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机制
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监管工作当中缺乏行业自律管理这个环节,导致市场风险监控方面出现盲区,增加了政府监管和交易所监管的难度。指数期货对风险控制的要求更高,所以必须尽快建立自律性期货行业的内部沟通,运用行业力量降低指数期货市场的风险。并且建立跨部门、跨市场的联合监督机构是非常必要的,它有利于股票市场和指数期货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有利于风险控制决策、措施及步骤的一致。最后,要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我国期货市场一直是以行政监管为主,但法律监管具有力度大、管理规范、对市场的冲击力较小等优点,因此成为指数期货风险监管的主要方式。
[论文关键词]股指期货交易风险防范
[论文摘要]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不容忽视,我国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交易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健全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以防范股指期货的交易风险。
参考文献
[1]陈洁《我国证券市场风险问题研究》[J],载《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第316期)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期货市场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现货市场不断进行外延扩张和内涵深化的结果,市场经济不能没有期货市场。从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经验来看,无论是传统的国际金融中心在巩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还是新兴市场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期货市场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样,要把上海建设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期货市场的建设理所当然地担负着十分重要的历史使命。目前,上海大力发展期货市场的条件基本成熟。
一、期货市场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推动作用
1.期货市场及工具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其期货市场在促进经济发展、聚集资本和资本输出方面的作用功不可没。而且期货市场的“后发效应”效果明显。如,英国在20年前就认识到自己的金融中心地位如果没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心来支撑,将会发生动摇。在不足20年的时间里,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从立法到政府推动,使英国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成为能与美国抗衡的金融期货市场之一。
2.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与否直接关系到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入世后,国民经济风险管理的内在需要将派生巨大的衍生产品交易需求和风险管理服务需求,如果我国期市发展滞后于市场需求的发展,那么,最活跃、最具成长性和盈利性的期货市场和金融衍生品领域就将为外国金融机构占领或侵吞。
3.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可通过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来增强其国际竞争力。首先、金融衍生产品市场为投资基金和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提供了组合投资的空间,有助于实现组合投资的风险分散要求;其次、可为各类金融机构提供金融风险管理的有效工具;再次,为金融机构开拓金融风险管理业务提供了市场工具和条件,从而在投资领域、业务范围和管理手段等方面为金融机构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创造了条件。
4.商品期货市场能够推动上海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步伐。在京津深沪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中,上海的优势就在于具有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更能够借鉴国际经验,利用期货市场,发挥后发优势,可以在较短的时间扩大金融市场的规模,聚集大量的金融机构,快速建成国际金融中心。
5.商品期货能够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而石油期货还能够规避能源价格上涨的风险能够锁定原材料的价格,控制原材料的成本,可以通过国内市场影响国际价格,引导国际油价向有利于本国的方向发展,避免被动接受价格。
二、上海率先开拓期货市场的优势
1.上海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形成了多元化、门类比较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成为国内金融业发展最快、资产质量最好、企业法人治理水平最高的地区,并拥有金融改革试点的优先权,为商品期货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上海作为制造业中心,给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加入WTO之后,随着跨国公司更多地进入,制造业更多地转移至中国,中国将成为世界的制造业中心,大宗商品,尤其是原材料的进口和交易剧增,对期货交易发现价格和避险的要求也会剧增;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期货市场做后盾,企业本身的安全经营能力就有所缺陷。但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现状同我国的经济实力和世界期货市场的现状不相匹配。
3. 世博会是上海面临的又一次重大的历史机遇。上海期货市场可以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争取先试先行,在世博发展战略中确立自己的发展位置,不断吸引海内外金融保险人才、资本、机构,发挥上海期货业在全国期货业中的资源集聚与功能辐射作用,使上海逐步成为我国期货产品的研发中心、技术服务的供应中心及行业标准的设计中心。
4.上海具有明显的地理优势、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信息化和现代化程度高,交通便利,经济发达,依托长三角腹地,发展前景广阔。如果上海期货交易能在金融衍生品和石油等大品种上有所突破,将会成为国际期货市场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对手。如果上海建成世界第三大国际期货市场,期货交易将横跨越亚太、西欧和北美三大经济区,就能实现国际期货市场24 小时全天候运作。这对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将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5.上海对外开放程度较高,与国际经济交流频繁,可以在公司治理、市场监管、技术系统、金融品种和衍生产品开发、人力资源管理、教育与培训、市场服务等方面与先进市场经济国家开展广泛合作。
6.进一步发展商品期货的条件已经具备。经过近七年的调整和整顿,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规范化程度、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走在全国市场的前列,已步入历史最好发展时期,大发展的条件基本成熟。
三、上海发展期货市场的基本思路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诸多内容,涉及中央和上海许多部门。以商品期货为突破口,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近阶段的主要思路是:一是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集聚,进一步营造金融机构集聚的市场环境,不断拓展期货市场功能,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完善货币市场功能;二是积极推进期货市场和商品的改革创新,围绕提高期货行业的竞争力,积极支持期货市场改革,积极探索期货产品创新;三是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与风险防范,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四是加快建立期货市场交易平台建设,为上海初步形成全国期货资金调度中心、资金运作中心和资金清算中心奠定基础;五是全面加强地方政府的金融服务,推动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协调地方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六是大力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塑造人才使用的新观念和新机制。
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对上海期货市场的重视。上海市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时,应将期货市场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金融市场来考虑。在新品种的上市方面,上海市政府可以发挥一些作用,同国务院的各部委及决策机构进行沟通与协调,推动新品种的上市。同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为期货市场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多做一些协调与沟通工作。
2、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吸引国内更多的金融机构将总部迁到上海。上海必须抓住中国加入WTO的重大机遇,一方面要加快上海本地金融资源的重组,努力培育几个在中国、在亚太地区甚至在世界上有影响力的大型金融企业集团,另一方面更要创造条件,通过市场机制和营造发展环境,积极吸引“外地、外资”的金融机构入沪。
3、在外资的准入方面,可以考虑引入期货市场的QFII。目前,期货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市场主体趋于成熟,市场功能逐步体现,国内上市期货品种的价格与国际市场接轨,联动性增强。如果引入QFII,国内期货市场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开创一个全新的发展局面。在股票市场上推出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认证制度后,中国证监会也将推进有现货背景的境外企业通过合理途径,进入期货市场,使期货市场的投资主体结构不断合理化、多元化,中国期货市场将向国际化迈出更大的步伐。
4.加快期货市场的法规建设,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制。尽快促进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加快《期货法》立法步伐。完善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一个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为目标的监管体系,通过分层次的监管体系使期货监管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市场化的轨道上来。坚决取缔非法期货交易,促进持牌机构的发展。
5.尽快推出股指期货、石油期货等迫切需要的期货品种,配合在加入WTO后相关市场的改革,降低现货市场风险。精心设计合约,确保大宗商品期货品种顺利上市。期货合约是期货交易的对象,合约设计是该品种能否上市及上市后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应根据入世后市场的需求及交易所自身的特点和定位,相应做好石油、玉米、大米、白砂糖、棉花、线材等商品期货合约的设计工作。充分认识金融期货的重要性,适时推出金融期货品种,加强期权研究,完善期货市场品种结构。
6.推进期货交易所的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在国际竞争形势和市场压力下,我国交易所在两个方面急待改进:一是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地位和作用急需提高,同时加强一线监管能力。二是交易所需要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改革交易所体制较为稳妥的方式是,首先建立真正的会员制。然后在条件成熟时,选择有一定条件的期货交易所进行股份公司改制的试点,并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所还要在运行机制、交易方式、结算方式、风险管理方式等方面与国际接轨。
7.发展期货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基金是期货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并随着期货市场与共同基金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基金,适应了我国加入WTO的要求,有利于期货市场的稳定发展,并且增强市场流通性、健全市场机制,能够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相信随着期货市场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地位的进一步提高,期货投资基金也会从无到有,日益成熟,使其成为整个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单位: 上海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