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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县域发展思路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5: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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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市场主体发展迅速。截止年7月底,全县共有10家商业保险公司进入我县设立分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其中,财险公司有中国财保、太平洋财保、中华联合财保、大地财保等4家,寿险公司有中国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生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等6家。10家保险机构中,以分公司形式设立的有4家,其中财险有中国财保、大地财保、中华联合财保3家,寿险有中国人寿1家。全县共有保险从业人员1800余人,其中,专职管理人员116人。从业人员中,从事财险人员800余人,从事寿险人员1000余人。当前,另有等5家财险公司正在我县筹建设立分公司(营销服务部),年底,全县商业保险机构将达到15家,比年新增9家。

(二)保险产品日益丰富。人寿保险产品主要包括普通寿险、分红保险、一年期以上健康险和短期险。规模较大的主要有“康宁终身”、“千禧理财”、“国寿鸿泰”、“国寿鸿新”、“学生平安”保险、“校方责任险”等30多个险种。各财险公司主要经营机动车辆险、家财险、企业财产险、货运险、短期健康和意外伤害险等。有的公司还积极探索涉农保险业务。如中华联合财保、大地财保公司分别推出了“家家乐”、“农家乐”系列组合产品,正在农村推广。

(三)经营管理日臻完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家保险机构不断更新经营管理理念,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控制体系,改善内部管理,增强服务能力,赢得客户认可,保费收入、上缴利税逐年增长。年,全县实现保费收入7540.3万元,上缴利税237.47万元;年,全县实现保费收入9763.8万元,上缴利税262.82万元,分别增长29.49%、10.68%。今年元至6月,全县实现保费收入就达10293.7万元,上缴利税269.2万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3.87%;保险密度(人均保费金额)为101.02元/人,已超过年全年保费收入和利税。元至6月的保费收入中,财险收入1600.7万元,占15.55%,寿险收入8693万元,占84.45%。中国财保、中国人寿两家老牌公司虽稳居主导地位,占有财产险和人寿险89.66%左右的市场份额,始终领跑全县保险市场,但也明显感觉到了来自保险市场开放的竞争压力。

(四)保险功能逐步增强。全县保险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保费逐年递增,保险所提供的制度安排,如参与社会体制管理、减少社会成员间的经济纠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等等,已开始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多个层面、多个环节,其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明显提升,促进了全县保险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年,全县各保险机构共受理理赔6047起,赔款兑现1905.2万元;年,全县各保险机构共受理理赔5549起,赔付兑现1532.4万元,今年元至6月,全县共受理理赔2827起,理赔兑现952.162万元。今年,我县“4•26”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太平洋保险公司积极主动介入,并按合同约定,进行顶线赔付,向县审计局原副局长肖国辛的家属快速理赔23.4559万元,为政府减轻了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年,中华联合财保公司为56家涉农企业开办了小额保险业务,及时化解了这些公司在恢复性发展中的资金困难。

二、我县商业保险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宣传力度不够。一直以来,县、乡两级政府很少把商业保险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对《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等方面的宣传组织不力。各保险公司只注重对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与产品推介宣传,很少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保障知识、案例等的宣传。加之,不少保险从业人员在进行保险展业推介时,重理财功能的宣传,轻风险保障功能的宣传,宣传方向不对,导致消费者对保险的风险防范功能认识不深、保险意识不强。社会的保险意识与保险业的发展态势还存在很大差距,被动接受保险活动较多,主动参与保险活动较少。

(二)同业无序竞争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高薪挖引同业公司人员。随着我县机构的增加,全县保险从业人员需求量逐步增大,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手中掌握着一定客户资源的业务经理,成为新保险机构争夺的重点,在高薪、高位的诱惑下,不少管理人员走马灯一样,频繁跳槽,导致保险队伍管理混乱,也直接增加了相关保险机构的人员培养和管理成本。二是不计风险成本低价“揽保”。相比之下,财产险比人身险竞争更趋激烈,主要以车辆险、责任险、意外险竞争为主。违规竞争导致费率严重走低,经营濒临亏损,承保潜在风险加大。特别是机动车辆保险,各家公司相互压价,费率折扣超过约定标准的现象比较普遍。个别新公司急于抢占市场,“低价”揽保。年城区的士车辆台均保费为6600多元,现已降至4500-4800元,降幅达46.67%,而责任保额未降,仍为66万元。县大地财保测算,今年该公司承保的士40辆,共收取保费18万元左右,如有1辆的士需全额赔付,该公司将所有保费全赔进去还不够。这种局面得不到遏制,势必将保险经营推向险境。部分公司、部分险种已经开始出现亏损。三是旁落责任拉拢客户。今年,车船税开征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财险公司在开展车辆保险业务的同时,必须代征车辆、船舶使用税。但是,有少数财险公司不顾国家利益,只管拉拢客户,不代收车船税,导致少数“听话”的公司因代收车船税而客户减少保费下降,“不听话”的公司不收车船税而拉拢客户,客户增多保费增加,责任与利益出现了倒挂现象。

(三)营销人员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业人员业务知识有待加强。从全县保险从业人员的组成和来源看,以待岗、下岗、离岗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兼职人员为主,专修保险专业的人员比较少。不少人员本着就业和谋取“二职业”的想法进入保险行业,对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了解不多。特别是有不少管理层人员和具体人员对公司推出的新产品条款理解不透,宣传解释不清,有上下标准不一致、口径不统一的现象。二是少数从业人员道德、诚信素质有待提高。有不少从业人员短期行为严重,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利用客户对自己的信任,过分夸大产品的保障功能,对限制性条款和免除责任没有如实告知客户,误导投保人做出非理性选择,为以后客户与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发生纠纷埋下隐患。三是从业人员中“临时就业”的现象较为普遍,队伍流动性大。各家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更新换代较为频繁,营销队伍不稳定,导致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断档,续保业务开展困难,投保对象“投后撤保”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涉农保险发展缓慢。我县是农业大县,农业是我县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弱质产业。从目前农村保险保费收入情况看,增速有所加快,但覆盖面和保费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与农业在我县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农村人口数极不相称。特别是近些年,我县农村自然灾害、疫虫病害频发,农民损失严重。“国十条”和省“八条”出台后,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三农”保险发展的意见》,但是,我县“三农”保险特别是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大局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还未引起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保险部门的重视。目前,涉农保险也仅限于农房险、家财险、医疗、养老、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常规险种,涉及农业的只有变压器、耕牛、棉花储运之类的财产保险,真正为农户种植、养殖排忧解难的险种较少,或者说保险公司虽有相关的险种,但由于受农户经济条件、收入状况、保险意识、风险难预测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农户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的两难现象。

(五)行业监督管理缺失。目前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监管明显不到位。国家设立了保监会,对保险业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保监会向下只延伸到省一级。省保监局面对庞大的保险市场,显得鞭长莫及、力不从心;市一级虽然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制订了《保险自律公约》、《营销员流动自律公约》、《从业人员违规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违约保证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但协会是一个行业组织,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不能采取强制措施,所以,面对各种违规行为也无能为力,对行业违约行为的处罚很难执行到位;县一级则什么机构也没有,个别保险公司只顾快速扩张,不顾自律公约,违约经营问题时有发生,但无人监管。

三、进一步加强我县商业保险市场建设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保险意识。县、乡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保险,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保险,理性进行保险消费,扩大保险消费需求,拓展保险的资源空间。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发挥正确的主体导向作用,宣传、支持并引导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发挥保险支农、助农、扶农的功能。要充分发挥各保险公司自身的作用和行业优势,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及网络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保险的重要性;要“抱团”宣传,避免单打独斗,降低宣传成本,提高宣传效果。特别是要通过正面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向公众宣传保险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宣传的可信度,提高人们的参与意识。各保险公司还要利用保险营销人员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大保险产品的宣传解释工作,加深人们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和认识,为扩大保险市场储备客户资源。

(二)加强内控建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一是要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控力度。建立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要严把准入关,防止一味追求扩充市场占有份额,盲目吸纳从业人员;要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彻底杜绝无证上岗。二是要切实加强保险行业的诚信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把“诚信保险”的各项教育和创建活动作为“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杜绝误导、欺诈等违规行为;要坚持向社会投保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促进理性消费;要克服保险服务过程中“重承保、轻理赔,重保前服务、轻售后服务”等现象。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车险、健康险等领域,要细化理赔服务内容,明确理赔程序和时限,突出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问题;要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险人诚信记录信息库,与从业资格证书一同管理,实现各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保险从业人员的“退出”机制,加大对保险从业人员失信的惩戒力度,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要坚决辞退,并记录在案,终身不得从事保险业务。三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规程。各保险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业务操作规程,明确重要岗位的职责分工,实行业务流程规范化管理。要设立内部稽核、事后监督岗位,作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效降低并规避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利益风险。四是要细分市场,找准市场定位。各保险公司要围绕全县经济社会生活的重大变化、围绕城乡居民的消费习惯和热点、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发挥自身优势,细化我县保险市场,选择好各自的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出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项目,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群对保险产品多样化的需求,避免同质竞争、争夺同一市场带来的不良后果。

篇2

××市工商局立足职能,通过加强宣传发动、强化执法监管和完善各项机制等措施,全力支持订单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目前,全市“订单”面积 230多万亩,“订单”农户18.6万户,先后发展各类订单 10000余份,涉及肉牛养殖及辣椒、甘蓝、胡萝卜等种植产业,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一)加强宣传发动,营造订单农业的浓厚氛围。采取区别对待,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方面通过发放宣传材料、上门走访等形式,深入到“订单”农户中,与农户广泛接触和交流,宣传订单农业的发展前景。另一方面加强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引导教育。通过举行订单农业知识培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等多种形式,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以此为突破,加速订单农业的发展。例如××乐陵市飞达集团,本是一家以辣椒和蔬菜种植、加工、出口为主导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由于产品质量好,受到市场青睐。但其主要原料辣椒,市场价格忽高忽低,导致其发展举步维艰。工商人员一方面多次与企业进行座谈,鼓励企业建立基地,实行合同价收购;一方面派专人陪同企业到村里进行宣传,赢得农户信任,提升农户种植辣椒的热情,有效促进企业与农户的“双赢”。

(二)强化执法监管,促使订单农业规范有序。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对农业订单实行全程监管。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订单农业合同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合同欺诈行为,提高订单履约率。重点抓住订单农业的履约环节,对农业龙头企业订单合同的履约进行跟踪,提高订单合同履约率。如对××庆云县中澳集团与农户签订的“收购合同”进行监管,共检查合同122份,合同金额20__余万元,督促合同双方当事人提高合同履约率。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规范了订单农业经营秩序,促进了订单农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各项机制,推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首先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把推行订单农业工作作为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突破口,列入年度各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各单位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和定期上门走访制度。其次是构建责任落实机制。健全市局、县局、工商所三级监管体系,将订单农业责任到岗,任务到人。

二、合作强农

在当前形势下,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文秘站 ×市工商局认真把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重点环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截至11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56户,出资总额1.3亿元,成员总数1.7万户,较去年实现翻倍增长。

(一)事前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民了解法律,增强合作意识和市场观念。同时,充分发挥基层消费者协会投诉站的双向联络作用,宣传法律法规,并收集农民的意见,反馈给工商部门。

(二)事中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开辟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在行政办事大厅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服务窗口,向前来办理登记的农民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服务,为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提供登记辅导、政策咨询。大力推行“四办措施”,即资料齐全当场办,资料不全指导办,紧急项目加班办,重大项目跟踪办。

(三)事后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各个工商所对自己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定期回访,了解其运行状况和遇到的困难。每个季度各工商所所长向局里汇报情况,局里根据汇报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20__年年初,通过回访“平原县玉峰生猪专业合作社”了解到,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市场竞争加剧,生猪价格下降,很多社员对养殖生猪兴趣不高,合作社运行受阻,社长张玉锋一筹莫展。经过深入调查,该局建议合作社自办市场。去掉了中间环节,实际收益更高,从而拓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路。同时,运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帮助自办市场创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很快就赢得了群众的口碑,一些学校食堂还有超市也纷纷找到张玉锋,希望和他们签订购买合同。销路不愁了,社员们的信心更足了。

三、 经纪活农

为帮助广大农民增产增收,积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工商局抓住有利时机,采取三大措施:“营造一个环境、实现两个联合、做好三个加强”,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据统计,截止20__年11月底,全市农村经纪人总数(含临时性、季节性)4070户,其中,注册登记农村经纪人1737户,临时性、季节性农村经纪人2333户。

(一)营造一个环境,引领农村经纪人健康发展。积极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认真落实优惠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开辟了经纪人进入市场的“绿色通道”。××市工商局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经纪人,给予登记发照,规范其经营行为。并在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时,给予优惠扶持,促进了经纪人队伍的发展。

(二)实现两个联合,推动农村经纪人快速发展。一是与行业协会联合,以典型引导发展。较好解决“单打独斗,散兵作战 ”,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帮助农村经纪人依托各乡镇、各行业创建农村经纪人协会,通过场地、人员固定化,经费保证稳定化,运作模式多样化,使经纪人协会真正运作起来,并逐步走上规范化,成为当地服务三农的 “正规军”。二是与当地企业联合,以龙头带动发展。针对××市农村经纪人整体规模较小的现状,××市工商局通过穿线搭桥、强强联合、帮扶并举的方式,走“龙头企业+经纪人+农户”合作形式,采取规模化发展、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思路。

(三)做好三个加强,促进农村经纪人规范发展。一是加强监管,维护经纪秩序。开展消费维权进农村活动,及时解决经纪引发的投诉。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依法查处经纪投诉、举报的侵权行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压级压价、合同欺诈、克扣农户、勒索客户等违法经纪行为,维护正常的经纪秩序。二是加强教育,提高执业素质。加强对农村经纪人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和业务知识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农村经纪人进行《经纪人管理办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分门别类地对各类农村经纪人进行相应的业务知识培训,帮助农村经纪人改变传统的购销方式和服务方式,使他们向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加强引导,创造经济效益。定期组织他们召开现场会或座谈会,协调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为他们讲授与农产品生产、流通、经纪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经纪信息,积极为他们打造信息咨询、业务交流的平台,以帮助他们有效规避风险,树立诚信形象,提高持续发展的能力。

四、保险护农

由于自然灾害的不可预防、不可预测性,明显制约了“订单农业”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市工商局借鉴试点县先进经验,选准项目,加大力度,全力推进,“订单农业”保险工作有了很好落实。20__年以来,××中华财险禹城、平原、武城三个公司共承保能繁母猪4.9万头,承担保险金额4900万元,现已支付赔款32万元;承保种植业小麦、玉米、棉花192万亩,承担保险金额5.5亿元。由于20__年的特大暴雨,承保的禹城、武城两个县的小麦和玉米受灾面积近16万亩。保险公司已支付赔款70万余元。

(一)加大宣传引导,提高农民入保积极性。联合保险部门利用座谈会、讲座以及发放材料等方式对企业、农户进行宣传。制发了《合同服务明白纸》,对“订单农业”保险做好说明,利用登记注册“窗口”、“一会两站”、年检时机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同时,组织人员深入乡村开展农业保险知识讲座,宣传大灾之后农民受益的典型实例,消除农民的思想顾虑,提高投保信心。

(二)加强调查研究,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方案。从20__年1月份开始,××市工商局联合畜牧局、农业局、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分公司,对59家企业、10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通过调研,制定出两种保险措施:一种是鼓励有条件的涉农企业和农户自愿加入商业保险,增加险种,并联系保险公司在险率上给予最大优惠;另一种是通过涉农企业给农户作担保,农户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建起养殖大棚,并将大棚投保给保险公司,使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建立起银保互动机制。

篇3

1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问题

1.1农村与农业的先天不足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和深化

我国在历史上曾经长期执行严格的城乡分割制度,奉行“先城市后农村”、“先工业后农业”的发展思路,造成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于城市,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形成了农村资源向城市的单向流动。目前,许多地区农业生产仍停留在传统小农经济状态,市场化程度低,无法形成规模化优势。而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发展之间不是孤立的,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村金融的发展程度。

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仍没有根本性的改变,使农村经济落后于城镇,资金实力有限;由于农业的投资回报率低,经济效益难以提高。农村与农业的先天不足制约了农村金融的深化,而农村金融发展的滞后,又进一步制约了农村和农业的发展。

1.2农业保险缺位,农业生产易受灾害影响

农业是一个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的高风险性基础产业,农业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威胁着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必须通过设置风险分散机制来降低农业风险,但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仍然非常滞后,不能适应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要求,绝大多数农民没有参加农业保险,遭受灾害的损失得不到保险赔偿,灾后复产非常困难。

目前我国农业仍然主要依靠两种传统的农业风险保障途径,即民政部门主管的灾害救济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商业方式推进的农业保险。由于承保面小、保障程度低,赔付条件苛刻,使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十分有限,远不能满足农村和广大农民为应付自然灾害对保险的需求,农业保险的供给与需求之间很不平衡。

1.3农村合作金融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

现行的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在执行中没有真正符合合作制的精神要义。按照农村信用社章程,一是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这个合作制最基本的原则,变成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效益好的信用社,不愿增加股金,担心既得利益受到影响;而那些亏损的信用社入股却得不到分红,也就难以吸纳新股。二是社员是信用社产权的主要所有者,但实际上,有些社员的入股并非自愿,只是为了取得贷款权,而不是为了得到股东的权益。

1.4民间金融有待规范

非正规民间金融组织是指在央行或银监会监管之外从事金融交易、贷款和存款行为的农村金融机构,即民间金融,目前在我国各地活跃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有地下钱庄、亲友之间的个人借贷行为、个人和企业团体间的直接借款行为、高利贷、各种合会等。农民来自非正规市场的借款往往比来自正规信贷机构的数额更多,利率一般也比官方利率更高。根据国务院1998年7月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除部分小额信贷、不计息的亲友借款之外,其他非正规民间金融组织或活动均属于非法。

这种不被法律认可的非正规民间金融形式在我国农村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着。它们的产生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的地区民间金融所占的市场份额甚至远远地大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对活跃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民间融资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趋利性,其资金流向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不相符。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难以落实,而且缺乏法律约束很难对其进行金融监管,潜在的金融风险较大。

1.5农民、农业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困难

贷款困难在农村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农村金融市场高度垄断,各类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网点设置呈收缩的态势,金融服务品种单一,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而农户、农业企业以及各类农村经济组织对贷款的需求却非常旺盛,因此贷款困难。二是农村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信用担保体制尚未建立,金融机构支农缺乏利益驱动,银行在办理涉农贷款时要承担较大的信用风险,因此缺乏支农贷款的积极性。

2金融支持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2.1充分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支农作用

(1)深化合作金融改革,发挥合作金融支农主力军的作用。

当前,我国正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真正成为产权明晰、资本充足、治理完善,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首先,要进一步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处理好省级联社与基层信用社的关系,尊重企业法人的自。理顺各级农村信用社的内部管理体制,按照尊重和充分发挥基层法人社的经营管理自的原则,加快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第二,加快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在原有股权范围的基础上,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广泛吸引自然人、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入股农村信用社,建立有效内部制约机制和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关系。第三,切实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以打造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从以企业为中心转向以市场为中心,以产品为导向转向以客户为导向,确立人本观念,效益观念,引入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升企业管理效能。第四,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对农村信用社股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清理不合规股金,规范股金转让,做到科学、规范管理股金。

(2)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和支持“三农”的积极性。

各商业银行要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加快创新,改善服务,在商业化改革的过程中增强服务和支持“三农”的积极性。应逐步恢复和增加在县域的金融服务网点,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探索“龙头企业+担保公司+银行+农户”的金融创新方式,利用龙头企业掌握农户信息、控制农户资金流的优势,由龙头企业成立专业担保公司,为其关系密切的农户向银行提供担保,解决农业企业和农户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通过加大对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城市企业和工商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他们发展壮大,间接带动农业和农村民营企业、乡镇中小企业的协调发展;应在农村积极开展中间业务,积极开发适合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特点的产品,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新金融产品尽快推广到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改进信贷管理机制,加大对县域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2.2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1)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农业保险模式。

我国经济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地区发展很不平衡,东部地区城镇化和工业化程度比较高,而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落后,有的地区甚至还处在贫困状态。因此,在现阶段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对象以及抗风险能力的不同,采取政策和市场两种手段开展农业保险,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政策性和市场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险制度。在东部发达地区应以商业性保险为主,在中西部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应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对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和实力较强的农村经济组织应以商业性保险为主,对普通农户应以政策性保险为主,对贫困地区的农户应完全实行政策性保险。

(z)对重要涉农领域实行财政统保。

对于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中具有基础性或根本性的重要领域,比如粮食种植、生猪生产等,应实行统保,保费由省市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全额支付。关于保费的分担比例,各地可以有所不同。东部发达地区的财政实力较强,可以由县、市级财政适当多分担;而对于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则可以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适当分担更多比例。

(3)建立完备的农业再保险体系。

西方国家农业保险的共同特征是利用行政手段建立多层次的再保险体系,而这正是制约我国和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问题。我国应探索利用再保险体系支持农业保险发展,以财政补贴支持农业保险部分费用和经营亏损。农业再保险体系的建立,对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将起到巨大的支持推动作用。在现阶段,农业再保险可以由中国再保险公司兼营、鼓励外资再保险公司经营,也可待条件成熟时在各省市推行组建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专门经营,政府根据农业再保险公司的类型和业务规模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2.3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农户、农业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困难的重要原因是缺少可供抵押的资产,或者找不到合适的信用担保者。因此,要解决支农信贷困难的问题,需要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完善金融机构支农放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机制。

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农业具有先天的弱质性等原因,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无法依靠市场力量完成,也不能通过农民自发地组织而实现,必须由政府主导。这种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地领导、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积极为兴办农村和农业担保机构创造条件。第一,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应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基础,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第二,规范政府行为,防止行政干预,为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扶持环境。按照《担保法》、《公司法》,规范政府作为出资人(股东)的行为,确保农村信用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开展担保业务。

篇4

金融是经济的血液,可越是贫困地区,越是金融服务不充分、不到位的盲区。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的瓶颈,是亟待越过的一道坎。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金融扶贫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提出要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力度,促进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发展。

作为欠发达地区,扶贫攻坚工作被列为的重点民生工作。为加快扶贫攻坚步伐,2013年 11月,自治区创新扶贫机制,在57个贫困旗(县)实施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通过财政担保、贴息引导银行发放扶贫贷款,实现了激发贫困户脱贫动力、扶贫资金倍增、银行积极放贷、防范扶贫腐败等多重效应。

践行责任与担当 致力于富农兴业

按照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方案,2013年到2017年,自治区财政每年注资4.75亿元设立风险担保补偿金,为银行向贫困农牧户发放的扶贫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投入专项资金为扶贫贷款贴息,其中贫困农牧户贷款的年贴息率为5%,农牧业龙头企业等其他类型贷款的年贴息率为3%。把经过扶贫部门认可的种植、养殖大户、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列为支持对象,发挥其辐射作用,带动贫困农牧户增收和贫困旗县经济发展。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实施,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农总行党委的高度重视,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亲自批准实施方案;李佳副书记主持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签约仪式;王玉明副主席多次组织研究并推动工程研发实施的各项工作。多年来,作为面向三农、横跨城乡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农行内蒙古分行秉承大型国有银行的责任担当,自觉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始终坚持服务“三农三牧”不动摇、服务实体经济不动摇、服务民生事业不动摇,发挥城乡并举的服务优势,与自治区经济发展同频共振。作为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首家合作金融机构,农总行刘士余董事长、张云行长等领导多次予以重要批示,农总行各部门给与专业工作指导和具体部署。在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农行内蒙古分行举全行之力,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农行内蒙古分行将参与该项工程,作为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农总行“要在强农、惠农、富农金融服务实现新突破”的责任担当,带领涉及“金融扶贫富民工程”57个县域的60家支行,为实现连续5年每年安排50亿元左右的专项信贷资金,支持全区57个贫困旗县的农牧户、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5年内在县域及以下地区布放电子机具4.5万台以上,其中在农村牧区布放2.5万台,57个贫困旗(县)的嘎查村电子机具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展开了创新金融扶贫方式、助推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探索与实践。

为强化贷款的扶贫功能,规定扶贫贷款的年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不上浮40%,已接近农行内蒙古分行的运营成本,并将农牧民单户贷款起点金额从3000元降为1000元。贷款期限也从以往的春借秋还,改为按贷款项目的生产销售周期灵活确定,且一次授信3年,期间可随借随还。

精心安排有章法 工作确保“五到位”

为统筹推进“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农行内蒙古分行采取了五项“确保”措施:首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配合到位。为此专门成立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强化与各级地方党政的协调联动。充分借助政府的管理优势,发挥乡镇扶贫专管员和村级“两委”班子在贷户选择和推荐环节的主导作用,积极配合政府扶贫部门开展联合培训、督导,确保扶贫政策、金融产品、工程服务等各项内容、措施落实到位。

大力创新产品,确保服务到位。按照商业化运作原则,专门研发了额度高、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适合农牧户的“金穗富农贷”;适合县域小微企业的“金穗强农贷”两款产品。全区各地农行机构按照“一县一特色、一行一路径、一村一对策”的思路,根据自治区十大扶贫主导产业特点,结合57个旗(县)资源状况,有效满足集中连片、产业链带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带动下的农牧户和县域涉农法人客户的融资需求。提供包括结算、理财等业务产品在内的全方位、综合化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优化内部流程,确保效率到位。根据“政府风险补偿资金”服务模式特点,对信贷管理流程进行全面优化,明确信贷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加强各部门、各环节间的衔接与合作。对“金穗富农贷”业务采取集中受理和调查、批量审查审批的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金穗强农贷”业务,通过加强前后台配合,取消首笔贷款报备要求等措施,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加大倾斜力度,确保资源到位。对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57个县域、涉及到的60个支行,通过调整中后台人员补充到前台;通过招聘大学毕业生、村官、二线人员返聘等措施充实客户经理队伍。在信贷资源和财务费用上,专项匹配“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信贷规模,单独核定基础费用、战略费用及固定资产投资,单独配置人员奖励费用等,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资源保障。

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管理到位。为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政策要求贯彻落实到位,严控贷款风险,农行内蒙古分行提出了“八个必须”的工作要求和“五个一律”的禁止性规定。对出现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银行贷款或借助政府风险补偿金掩盖原有贷款风险及办理贷款中收受现金或索取好处的,收贷不入账、截留、挪用贷款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从严从重处理,确保“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健康有序地开展下去。

信贷产品“接地气” 金融服务送下乡

在“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开展过程中,农行内蒙古分行“撸起袖子使劲儿挖”,争取让扶贫产品多些“泥土味儿”。针对贫困户的小额扶贫贷款,不再要求有“吃皇粮”的公务员进行担保,而是创新出不需要任何资产担保的“五户联保”(3个信用户带2个贫困户)、“三户联保”(2个信用户带1个贫困户)信用贷款等模式,或以“信用村”建设为载体,赋予村“两委”班子一定的推荐和贷款初审权力,以多维度的贷前审查来破除一些不切实际的担保条件,创新方式为贫困人群增加受信能力,确保有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贷上款。

在服务模式上,针对农牧民贷款“担保难”的瓶颈,根据不同借款主体的业务需求,对贷款额度5万元以上的贷款,创新推广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户+风险补偿金”“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动物资产抵押+农村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抵押+农牧户”“政府风险补偿资金+资金互助社+农牧户”等“富农贷”八种贷款模式。制定了《动物资产抵押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保证担保管理实施细则》和《信用村评定操作指引》等制度办法。针对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创新推出了“阶段担保+仓单质押的‘粮捷贷’”;制定了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细则及操作指引,提出了解决林权抵押问题的有关措施。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创新开展“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实现法人客户抵押担保的新突破。这一系列创新举措,打通了服务农牧民的路径,拓宽了扶贫贷款的受益面。

针对农牧民客户反映贷款资料较繁杂、重复签字、农牧民往返支行的次数较多等贷款流程问题,内蒙古分行专门组织工作组现场调研,修改完善了贷款业务流程,将“富农贷”业务调查表简化为2页。将个人征信授权书与村委会推荐表进行整合,使农牧民到支行现场办理手续的次数由3次减少到1次,实现了“一次调查、一次审查、一次审批”。同时,将小额农户贷款权限全部下放到旗(县),并采取客户经理入村入户现场办公的方式,使办贷效率提高了近60%,确保了金融扶贫富民贷款资金第一时间发放到广大农牧民手中。

农行内蒙古分行的“三农”客户经理们,日夜奔波在向贫困农牧民宣传金融扶贫政策、办理贷款的路上,姜海波就是其中的一员。这位农行科尔沁左翼后旗支行的“三农”客户经理,没日没夜地走村串户,加班加点忙碌,现己帮助600户农牧民拿到了2000万元的“金穗富农贷”。贷款要想放得出、收得回,必须把好源头关,严格贷前调查,姜海波与同事们将其作为工作信条,牢牢记住,认真践行。他与同事们无论刮风下雨,几乎每天都要步行至少20里路,始终战斗在送贷款下乡第一线。

调动农户积极性 实现可持续发展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现了“政府主导、商业银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不同于财政无偿扶贫,以普惠制为特点的内蒙古金融扶贫模式,是扶贫开发的新尝试,起到了“扶贫扶志,治穷治心”的效果。过去,政府的财政性扶贫资金额度小、分散,只有投入没有回报,不能解决大问题,而且主要是用在了生活性扶贫上。通过“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使政府扶贫资金发生了革命性变化。金融部门信贷扶贫的最大障碍是大多数贫困农牧户缺乏有效抵押物,无法从商业银行获取融资。以政府的财政扶贫资金设立风险补偿金后,有效破解了商业银行信贷支持的抵押担保瓶颈,从而使农行能够放大投放信贷资金,并扩大贷款扶持的覆盖面,既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又保证了信贷资金按市场化运作,有效地解决了扶贫开发贷款少、贷款难和贷款贵的问题,培育农牧民自我发展能力,变输血为造血,从根本上增强区域经济、农牧民自身发展后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在内蒙古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党政部门高度关注和重视,57个贫困旗(县)以外的其它旗(县)纷纷提出由地方财政拿出“风险补偿资金”,与农行合作实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2014年10月,农总行批准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业务扩大到全区80个旗(县),目前已有23家非贫困旗(县)引进该模式开展合作。同时,“三农”金融服务中抵押担保难、模式少、流程不科学等瓶颈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内蒙古分行“三农”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得以有效拓展。以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为例,过去全旗每年扶贫口的资金才两三千万元,近两年在每年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的撬动下,截至目前,该旗已获得农行发放扶贫贷款近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亿元,扶持贫困农牧民由工程启动之初的1214户增加到7180户。这种乘数效应,在其他贫困旗(县)也很明显。工程开展一年多来,自治区57个贫困旗(县)平均每个旗县的贷款都突破了2亿元。

篇5

农行海南分行在股改革后,总体上,在人员、服务渠道、业务创新、机构组织体系、经济能力、经营模式等得到了较快发展,但风险控制、三农金融事业部制度经营单元、服务三农力度、信贷管理权限、运行机制建设等还存在不足,急需加快改革步伐,在取得经营效益的同时,扩大县域行贷款规模,加大力度支持县域三农经济发展。

一、体制机制建设成效

(一)构建组织体系

按照农总行关于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及“三级督导,一级经营”的管理体制要求,农行海南分行制定和下发了《中国农业银行海南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试点推进方案》,方案对搭建我省三农金融分部的事业部制组织架构、划分事业部边界、确定经营单元及改革试点行等重大事项予以明确。成立了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海南省分部及三农金融事业部海南分部管理委员会,作为三农金融部系统管理的机构。三农金融分部负责对辖内三农业务和事业部制建设的系统指导、业务规划、绩效考核、产品研发和风险管理。同时,成立了三农信贷管理中心、三农风险管理中心、三农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三农资本和资金管理中心和三农核算与考评中心五个中后台管理中心,与相应部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制定事业部制改革试点行实施方案,逐步将16家县域支行作为经营单元,整体纳入三农金融部管理。

(二)厘清业务边界

按照“地域为界”的基本原则划分事业部业务边界,客户经营所在地在县域的法人客户由三农金融部营销管理。跨越城乡的系统性、集团性客户实行名单制管理,由城市板块公司、机构、房地产等部门牵头营销开发和统一管理。三农金融部主要负责对县域客户和业务行使经营和管理职能,县域支行网点改造、电子渠道建设、科技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由相关专业部门负责。

(三)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三农金融事业部在内控制度执行、县事业部新发放贷款、案件风险的排查以及农户小额贷款等方面均对县级事业部履行了相关的检查督导职能。

(四)完善治理机制

出台了三农金融分部议事规则、例会制度、双线报告和绩效考核的若干规定,有关“三农”制度办法、经营计划、绩效考核、业务授权等重要事项提交管理层审批前,要经过委员会审议,并对审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委员会报告。前台部门绩效考核主要与“三农”业务指标挂钩,中后台管理中心则实行双线考核,并对“三农”业务员工岗位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工资分配依据。

(五)“一级经营”架构基本形成

一是事业部的一级经营地位明确。按照“一级经营”的管理架构要求,将辖内16个县域支行整体纳入三农金融分部管理。但由于没有加入改革试点,所有的县域支行都还没有加挂了事业部的牌子,但建立了专门的“三农”金融服务团队。二是事业部的发展方向明确。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地域特点、产业特点、同业情况和资源优势,积极探索“一县一策”的发展模式,绘制特色产业和主要资源分布图,制定“三农”业务发展规划,绘制三农金融生态图谱,确定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重点领域、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有选择、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三农”和县域业务发展。三是事业部的服务理念明确。按照“总量保障、增量管理、存量盘活”的原则,单独核定三农金融事业分部最低用工计划,建立新员工留存考核机制,提高县域招聘大学生在县支行工作的稳定性和长效性,确保三农金融部各二级分部用工计划不低于最低控制数。

至此,农行海南分行已初步搭建起了三农金融事业部制的组织架构体系。

二、改革措施的效果

农行海南分行通过事业部改革,进一步完善了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服务“三农”能力全面得到发展。

(一)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能力提升

农行海南分行实施事业部制以来,落实农总行对县域重点推进行在工资、费用等方面的资源倾斜政策,促进重点推进行发展。选择了3家县支行,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打造特色支行,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在全行形成了服务“三农”和县域支行发展的保障机制,促进了县支行的发展。

(二)服务“三农”的产品不断增多

陆续创新和推广了一系列的“三农”产品,构建了“三农”金融统一品牌“金益农”,金融产品已经涵盖了县域生产生活各个领域。惠农卡已逐步成为农户农副产品兑付款、移民补偿款、财政直补资金、医疗报销款等资金的最佳入账通道。随着服务覆盖面的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已逐步成为农户发展生产、提高生活的好产品,县域房地产开发贷款、农村城镇化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县域中小企业动产质押融资、小水电贷款等一系列法人贷款产品,提升了农行海南分行服务农业产业化、特色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三农”金融服务能力。

(三)服务“三农”的渠道建设步伐加快

一是搭建流动服务平台。充分挖掘现有网点服务潜能,对超出该行物理网点服务半径的区域,积极推行流动客户经理服务机制,在县域支行组建流动客户经理小组,按照服务能力与管理能力相匹配的原则,整村推进惠农卡业务,定期不定期开展上门服务、流动服务,有效扩大服务半径。二是利用个人贷款短信通,提前对到、逾期贷款进行短信提醒和催收,提示农户按时还款付息,初步实现了农户小额贷款信息化管理,有效释放客户经理劳动生产率。

(四)积极支持三农法人龙头企业,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改革以来,农行海南分行择优选择重点项目、重点客户和重点品牌加大信贷营销投放力度,为海胶集团、海南电网公司、海南交通运输厅等公司发展提供配套金融服务,加快新农村建设。为海南电网公司、海南交通运输厅、海胶集团等省重点企业做好金融服务。

(五)服务“三农”经营模式逐步推广

实施事业部制以来,农行海南分行及时转变发展思路,逐步规范推进模式,实行整体推进。按照“先近后远、先易后难”和“先经济条件好、信用环境好”的原则选择目标村镇,规范工作流程和内容。在商业化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就近服务、依托产业、集中连片”的基本原则,结合县情及地方产业、客户特点,坚持做好产业、客户群体、有效模式等“三种选择”,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推广在前期工作中探索出的“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文明生态村+农户”“合作社+推荐人+农户”“担保公司+农户”等有效模式。例如:农行万宁支行结合省政府创建“文明生态村”实际,推出“农行+文明生态村+农户”小额贷款模式,授信农户已达1636户,授信额度3585.8万元。目前,这一模式已被省政府确认为全省主要农户小额贷款模式之一。

三、改革和“三农”金融服务存在的不足

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是农行股改最大的特色和亮点,是经过反复论证和试点行实践探索的一次创新,无经验可循,无前例可依。农行海南分行在服务“三农”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风险控制问题

为了控制风险,农总行规定到2011年涉农贷款不良率必须持续控制在5%以内,近两年新发放贷款不良率控制在2%以内,其中2009年以来新增农户小额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三农金融部贷款拨备覆盖率三年内要达到130%。由于客户经理不足,海南农村信用环境相对差,海南农业受到自然环境如台风等不确定性,农业风险度高且难于控制,如何严控风险是对农行海南分行风险治理水平的严峻考验。

(二)事业部制单元基础薄弱

一是农行海南分行乡镇网点覆盖率较低,网点乡镇覆盖率仅40%。乡镇自助设备、POS终端等设施较少,在农业补贴资金市场占有率偏低,农村领域惠农卡用卡环境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网点基础建设较差。农行海南分行县域网点营业面积在150m2以下的有46个,占县域网点总数的41%。县域行仅设封闭式高柜,未实施功能分区的有67个网点,占县域网点总数的59%。此外,网点设施老化。超过5年未整体装修的网点共109个,占县域网点总数的96%。三是县域网点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人员配备不足,结构配比不合理。人员配备7人以下的网点共有25个,占县域网点总数的22%。不能有效满足服务“三农”的要求。

(三)真正意义上的“六个单独”运行机制还未建立

根据改革试点运行机制要求,参与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要实行资本、信贷、会计核算、风险拨备与核销、资金平衡与运营、考证激励约束等六项单独管理机制。农行海南分行实现三农金融事业部“六个单独”的运行机制要在农总行制度和技术支撑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实现。在2010年农总行深化三农金融部改革工作会议后,农总行确定了8家深化改革试点行(农行海南分行不在此列),并在试点行范围内研究探索独立核算的“六单”问题。农行海南分行也将在农总行解决“六单”问题后,逐步实现农行海南分行三农金融事业分部的单独核算。

(四)信贷管理权限有待进一步下放

事业部改革试点对信贷管理权限的要求是下放业务审批权限、下沉信贷决策重心。原则上将县域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等信贷业务审批权下沉至县支行。而据检查,发现一些县事业部在其上级行近几年信贷转授权调整后,目前仅保有农户小额贷款5万元限额的独立审批权,其余贷款品种及额度均需经上级行审批。

(五)外部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和业务开展情况。我省现有84家担保公司,目前农行海南分行已和六家融资性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但只有三家担保公司开展担保业务,其中业务量较大的是海南农垦信用担保公司,至今已担保1335笔,5540万元,从目前业务开展情况看,合作良好。但与城市相比,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仍相对滞后,法制环境缺失,金融维权困难,债权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依然普遍。

四、改进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现有扶持政策优惠力度,尽可能弥补农行海南分行向“三农”的让利

一是适当降低县域业务执行的营业税率。建议将营业税减免范围扩大至农村生产经营性贷款、助业贷款、涉农中小企业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等“三农”贷款,有效降低事业部的“三农”金融服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农业银行的支农积极性。二是实行监管费用减免政策效应。建议减免监管费用,减轻县事业部农村金融财务成本。三是提高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力度。当前县事业部经营环境与农合机构、村镇银行类似,而县事业部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明显高于农合机构、村镇银行等同质性金融机构,不利于县事业部增强支农实力。建议逐步下调县事业部的存款准备金率,3-5年内下调至与农合机构、村镇银行同等的存款准备金水平,以增强事业部资金实力,增加涉农贷款投放。

(二)扩大三农信贷规模

由于实行贷款规模控制,为鼓励农行海南分行加大支持三农力度,建议人民银行按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核定农行海南分行信贷规模之后,追加农行海南分行“三农”专项信贷规模,对于农行海南分行县支行发放三农贷款,给予规模扩大,在不超过其县城新增存款的一定额度内给予放宽,确保服务“三农”贷款力度不断加大。

(三)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要围绕农户基本信息、生产状况、信用表现等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加快完善农户征信体系建设。一是加强法制环境建设。建议政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维护金融稳定,建立以保护债权人为中心,规范有序的社会信用环境。二是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开展“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示范活动,对守信户实行优惠信贷支持,对失信户予以信贷制裁。继续加大对广大农村地区的诚信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及企业的信用意识、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农村信用文化。三是加快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步伐。继续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加快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户、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并明确规定企业和个人信息数据资料采集、等级评定、征信提供的合法程序,将征信系统建设和征信服务覆盖到所有从事农村信贷的机构和广大农民,使社会信用咨询服务活动有序进行。

(四)继续深化事业部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农行海南分行要按照事业部改革“体制更顺,核算更准,机制更实,单元更活”的要求,进一步下放县事业部贷款审批权限,进一步提高贷款审批效率,进一步完善“三级督导、一级经营”管理架构,进一步落实“六个单独”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县域支行的成本管理、核算管理、风险管理水平。要立足农村实际,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针对大多数农业企业、农户不具备合规担保实力的问题,大胆创新,为其量身定制一些新型信贷产品,解决部分企业和农户因抵押担保不足无法获得信贷支持的问题。要继续探索适合三农特点的服务方式,采取积极主动的营销态度和策略为三农提供包括信贷、结算、业务咨询、金融知识宣传等在内的金融服务,改善金融支农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

(六)建立健全风险分担体系及利益补偿机制,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一是有条件的地方应考虑财政牵头,建立支农信贷风险补偿或担保基金。二是加快发展风险分担体系。加快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整合充实担保公司,促进担保机构与县事业部合作,有效撬动金融资源。三是加快发展农业保险,引导商业性保险公司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拓宽农业风险的分散渠道,降低农村金融风险。四是加快建立农村动产、不动产、经营权以及林权抵押登记、交易制度,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交易流转市场等,提高农户融资担保能力。

参考文献

[1]四川省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基于市场化运作的三农金融部改革研究—以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为例.西南金融,2011(5).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与监管指引.国际法学,2009(5).

[3]范钦鹏.情系“三农”——访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张云.中国金融家,2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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