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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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风险指的是在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中,在一定时期内因企业的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得企业的实际财务结果偏离了预期财务结果,从而产生企业财务收益或损失的不确定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财务风险是一中微观的经济风险,它集中体现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的主要内容
1.利率风险
企业通过贷款借入的资金必须按规定到期还本付息,因此,利率的变动使企业面临着因利率上升无法按期偿付本金和利息的风险,严重时会导致企业因资不抵债而进行破产清算。
2.投资风险
投资风险是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方式进行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而不能收到预期投资收益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随着企业投资品种的多样化和投资项目的扩大,投资风险也在增加。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有价证券的变现风险、购买力风险和收益风险。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在资金的收回过程中产生的,当交易的对方不愿意或没有能力履行合约时就会产生信用风险。由于市场经济中一部分企业履行债务的意识较弱,付款方到期不能偿还商品款,造成赊销方的损失。类似的是银行贷款业务,当贷款企业因生产经营不善不能到期还本付息,破产清算又不能归还全部贷款额时,银行就会产生巨额损失。
4.汇率风险
汇率风险是企业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随着资本全球化的发展和发展中国家的崛起,汇率的变动幅度也越来越大。在某一会计期间内,企业的收益可能随着汇率的变动产生损失,尤其是外汇交易额较大的业务。同时,投资者所参与的外国投资额也会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
三、企业财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由于企业财务风险贯穿于企业整个的经营活动,因此不同的财务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各不相同。我国企业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来自企业内部自身的原因也有来自企业外部市场的原因。
1.企业财务管理的外部环境复杂多变
企业财务管理的外部环境复杂多变是引起企业财务风险的外部因素。企业财务管理的外部环境一般指的是: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以及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虽然这些因素只是存在与企业之外,但是这些外部环境的不利变化也会对企业财务管理产生重大的影响,进而给企业造成财务风险。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如果没有很好的应对外部环境复杂变化的机制,势必会给企业的理财造成一定的困难。
2.企业资金结构失衡,内部财务关系混乱
在我国,企业的资金结构指的是负债资金和权益资金在企业的全部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例关系。由于各种多方面的原因,我国企业资金机构失衡的现象比比皆是,主要表现在负债资金在企业全部资金中的比例太高。企业资金结构的失衡直接导致了企业财务的负担过重,进而产生财务风险。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混乱也是导致我国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又一要因。
3.企业财务决策缺乏科学性
企业财务决策的失误也会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当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决策者都是按照主观和经验来进行企业的财务决策,这也就不可避免的会有企业决策上的失误,进而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比如有的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进行投资决策时,并没有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周密的分析,以至于投资决策失误频出。投资决策的失误导致了投资项目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使得投资不能按时收回,给企业造成了极大的财务风险。
四、企业财务工作的原则和风险防范措施
1.把握宏观环境的变化趋势,提高企业对财务管理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
首先,企业应对不断变化的宏观环境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尤其是对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政策、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等进行充分的分析研究。把握其变化趋势及规律,适时调整财务管理政策方法,从而提高企业对财务管理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此降低和规避因环境变化给企业带来的财务风险。其次,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系统,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财务管理环境。企业应设置高效的财务管理机构,配备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使企业财务管理系统有效运行,以防范因财务管理系统不适应环境变化而产生的财务风险。
2.加强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处理机制
提高管理层人员的财务风险意识,是企业应对财务风险的思想保证。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只有管理层重视,并建立完善有效的风险防范处理机制,控制财务风险才有保障。(1)建立风险责任制。企业主管领导对单位经营风险要负总责,注重风险管理,重点把握重大财务收支决策。(2)发挥总会计师的监控作用,防范财务风险。总会计师作为第一管理者的参谋和助手,财务管理是总会计师的重要职责。(3)发挥财务部门的监控作用。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控制贷款和担保规模。(4)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察约束机制,认真审查签证制度,经济合同须经合同管理部门和法律咨询单位审查签证后,才能加盖合同章。
3.提高财务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防止因决策失误而产生的财务风险
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影响决策的各种因素,尽量采用定量计算及分析方法,并运用科学的决策模型进行决策。对各种可行方案决策,切忌主观臆断。(1)在筹资决策过程中,企业首先应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然后通过对资金成本的计算分析及各筹资方式的风险分析选择正确的筹资方式,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在此基础上做出正确的筹资决策。(2)企业的流动资金是企业的生命,企业必须加速存货和应收账款的周转率,认真研究和分析资金周转水平,以及各种资产之间的内在联系,对固定资产和库存储备的规模进行科学定位,以确保企业良好的资产流动性。(3)在决定企业重要的投资事项时,应组织生产技术、市场营销、法律顾问及投资专家等有关人员进行评估论证,对各种可行方案要认真进行分析评价,从中选择最优的决策方案,切忌主观臆断,以降低风险,减少投资失误而带来的财务风险。
4.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进一步增强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
财务风险预警系统是以企业信息化为基础,对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的系统。企业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网络和风险防范预警机制,运用大量的概率分析,风险决策法等,以顺利进行财务决策,使其有效的应对各种意外情况的发生。(1)通过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就短期而言,企业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预警的前提是企业有利润,对于经营稳定的企业,由于其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存货等一般保持稳定,当三者中的任何一项失衡,都会引起企业危机,所以,我们可将这三个项目作为短期财务风险的警源。(2)在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的同时,还要建立长期财务预警系统。从综合评价企业的经济效益即获利能力、偿债能力、经济效率、发展潜力等方面入手防范财务风险。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设计一套科学的财务预警指标和标准值,结合利用财务信息化软件自动报警提示,提醒和督促财务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五、结语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财务活动的风险程度远远超过以前,它在给企业带来威胁和压力的同时也给企业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因此,企业要对财务风险有清醒而正确的认识,要有监测风险的机制及化解风险的本领,唯有如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李清华.财务管理.经济出版社.2002:15-185.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4-0290-02
高校后勤部门机构繁多、工作千头万绪,承担着师生的吃、住、行,与每个师生员工息息相关,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二十年余年,高校后勤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师生员工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为高校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伴随着高校后勤快速发展的同时,高职院校后勤安全工作依然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风险,本文就如何应对风险和责任,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后勤存在的六大安全风险
(一)食品卫生安全风险
高职院校食堂按学校的规模大小,为几千人乃至上万人提供餐饮服务,天天如此,因此,食堂的饮食安全变得尤为重要。当前,食堂饮食安全还存在着诸多风险:(1)大部分高职院校为近几年刚从中专学校升格成立,起步较晚,设备大多沿用陈旧设备;(2)食堂内部面积较小,无法按照标准化食堂的标准进行合理布局;(3)食堂饮食安全管理流于形式,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惩罚制度不够;(4)食堂工作人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5)高校引入社会餐饮后,承包商片面追求利润,所购货物以次充好,甚至出现“三无食品”,严重影响师生的饮食健康;(6)高校食堂经营单位大多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突发预案,应急能力较差。上述这些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往往就是导致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可能因素,直接威胁着校园的安全稳定。
(二)后勤合同风险
目前,中国大部分高校后勤基本实现了社会化,食堂、物业都委托给了社会经验单位管理,但在与这些单位签订合同时往往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1.与食堂签订合同,高校与餐饮单位是甲乙方关系,甲方监督乙方的经营,在执行过程中,甲方的监督不到位,流于形式。由于无法知道食堂的经营情况,是否有负债,人员工资是否按时发放,当食堂承包人卷款出逃后,食堂工作人员和债权人往往盯着学校,给学校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2.与物业签订合同,物业服务范围有时考虑的不全面,实际过程中产生扯皮现象。高校没有对物业的用工人员进行实时统计,出现虚报用工人数,以此增加物业的费用。
(三)宿舍安全风险
1.火灾隐患。学生宿舍中大量使用违章电器如“热得快”、电饭煲,宿舍内吸烟,供电线路老化或超负荷运行,消防设施过期或无安全通道;学生缺乏相应的安全用电及消防安全知识。
2.偷盗失窃问题。高校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社会闲杂人员经常出入高校,给高校的保卫工作带来了挑战,加上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较差,盗窃案在高校常常发生,给学生带来了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校园的安全稳定。
3.学生心理隐患问题。在校大学生年龄普遍在18~25岁之间,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都处在迅速发展变化阶段,遇事表现急躁,情绪容易偏激。当自己在人际交往、恋爱、就业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容易采取极端行为。
(四)设备操作安全风险
高校食堂及锅炉房常存在设备操作的安全隐患。食堂炊事机械动力强,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否则很容易伤及人身安全。电电梯等特种设备,维护不好,也易发生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比食堂机械事故更大。
(五)公共区域安全风险
高校后勤承担着学校公共设施的修缮和维护,在一些可能发生安全危险的场所设置警示标注。一是在地面挖坑、挖沟时,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夜间还应开启警示灯,如不设置警示标志,师生极易坠入,造成人身安全伤害。二是在修缮破损门窗时,要选择晴天修缮,如遇恶劣天气容易造成玻璃脱落划伤师生。三是在河、湖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树立警示标注,以防师生溺水。以上情况如若警示标志不到而发生安全事故,学校都要承担义务不到位的赔偿责任。
(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风险
近几年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显著提高,它的成因是由一些已知或未知的传染性疾病对高校校园的侵袭,一旦爆发,就会迅速传播,危害性极大,部分高校面对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又缺乏有效地应急机制和预防处置措施,会导致此类事件进一步恶化,进而影响校园秩序和学校稳定。2003年和2009年分别爆发了SARS和甲型H1N1流感,引起了师生的恐慌,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
二、应对安全风险的有效措施
1.加大投入,健全并改善涉及食品安全的房屋功能布局,相关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更新老旧设备,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如《五常法(5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2000)》等。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作为甲方的学校应培养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或从卫生防疫部门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对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加工、经营销售过程的卫生和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督促;充分发挥大学生社团的作用,成立食堂监管队伍。高校食堂还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防控机制,制定和完善食堂饮食安全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遇有突况及时处理。
2.加强合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高校在与社会企业签订食堂、物业等合同时,应尽可能考虑的全面、细化,如遇临时增加服务内容,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所为甲方的学校应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安排专人负责乙方的履行合同情况,制定细致地管理制度,进行专项管理,每月考核、公示。如遇层层转包、虚报用工人数、拖欠工人工资引起纠纷等违反合同的事件发生,高校应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停止履行合同。
3.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高校可通过网站、橱窗、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的安全文化素质。及时更新学生宿舍的陈旧设施,推行标准化宿舍管理。在宿舍区域配备各种消防用品、开设安全通道,宿管部门严查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杜绝安全隐患。成立学生自治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其积极参与到宿舍管理中来,发现宿舍安全问题及隐患第一时间向老师或宿管人员汇报。开设心理教育课程,每学期进行心理测试,发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心理老师及时劝解和疏导。
4.制定各类设备操作规范,大型设备可参加保险避免风险。加强对操作设备的员工的进行指导和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通过设备供应商或专业维修机构对设备维护、保养,增加设备的使用寿命,有效降低设备运行风险。
5.公共设施进行修缮时应设置警示标志,尤其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更应设置醒目的标志,对门窗的损坏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避免因未设置警示标志和维修不及时造成师生人身安全伤害的事故发生。河、道等岸边设立警示标志,禁止学生在河边戏耍。
6.高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具有偶然性、突然性。平时高校应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当高校遇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为根本目标。校内成立统一领导的应急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间的分工和合作,迅速有效地控制危机的范围,避免进一步扩大,第一时间将事态的发展情况告知师生,避免引起恐慌。
高职院校后勤安全工作形势十分严峻,我们需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稳定至上的意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风险,减少不安全因素,做好责任防范工作,积极构建以“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职能部门监管”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确保高等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一、构建原则
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在建立过程中涉及到很多方面,所以它的构建原则不可能是单一的,必须涵盖方方面面,使其尽可能的完善。个人认为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全方位管理、规范化、动态调整和与治理结构相匹配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是现代民法最高指导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根本道德准则。全方位管理原则是指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要渗透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对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进行全程管理。规范化原则是指要将权、责、利相统一,使企业中的每个成员都积极融入到风险防范中来。动态化调整原则是风险防范体系要随着外部和内部因素的改变而作出适当调整以符合实际需求。与治理结构相匹配原则是指风险防范体系要适合企业的治理结构,两者互相促进,保证企业顺利地发展。
二、体系构建
(一)思想保障体系
1、增强企业全体成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强化所有人员的防范意识是有效进行风险防范的前提,也是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的思想基础。增强企业全体成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使其形成通过法律获取、行使、维护自身权利的思想,在不断的学习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风险警惕性,从而为构建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打下良好基础。
2、增强企业领导法律风险防范的决策意识
企业全体成员风险防范意识的形成取决于领导层的决策。企业整体的风险防范要以领导层的决策为主导,由顾问牵头,所以加强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是十分重要的。只有领导层真正意识到建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性,自觉积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将企业的政策、规范、制度、标准细分为员工的行为指南,才可以保证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的顺利有效实施。
3、增强企业管理层风险防范的执行意识
企业管理层尤其是法律顾问坚定的执行意识,是法律风险防范系统有效实施的基本保障。企业能够通过制定各种制度和程序来进行法律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但如果缺少管理层的具体落实与执行,就很难真正起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二)组织保障
1、企业总法律顾问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负责法律事务的高级人员,并直接参与经营决策,直接对企业代表人负责,全面指导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在风险防范中占有重要地位。国际上的很多大公司都有总法律顾问,由其担任企业的高层管理者,负责企业的运作,这样能更好地进行风险防范。
2、法律事务机构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真正落实法律事务的管理部门,在风险防范体系中起到保障业务的作用。风险防范体系的设计、监督、执行都需要由法律事务机构来进行负责,同时应注意法律事务机构和其他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3、风险防范的工作体系
风险防范的工作体系包括企业内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内部法律事务机构和外聘律师的合作体系、社会组织提供的交流平台三个部分。其中,内部风险防范体系是创建风险防范工作体系的核心,内部事务机构和外聘律师的合作体系是防范体系的延伸,社会组织提供的交流平台能够促使防范体系创建得更完善。
三、防范系统主要内容
(一)规划系统
制定风险管理战略以及实施这个战略的计划和规划,确定最终目标,建立预期目标体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实施步骤,完成战略内容。在这个战略中,不仅要包含预防性的措施,也要包含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为此,首先要对公司的法律风险环境作出预估,其次具体的防范措施必须具有很高的切实可行性,再次风险管理战略应当根据不断变化的风险环境而相应地作出必要调整。
(二)内部环境系统
建立企业全体成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教育体系,建立科学可行的治理结构,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按照法律的要求,规范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每个环节,并利用电子手段监控、调整、评价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虽然这项工作比较琐碎,但它是实现整体风险防范的根本要求。规范企业的各项行为,可以提供一种严格的准则,减少企业行为的不确定性与随意性。同时,规范企业的各项行为,也为企业成员的日常行为提供了一个准确的对照标准。
(三)内部经营活动管理系统
这个系统是在规范企业行为的基础上,预估实际管理活动时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估计风险源、确定风险点、评估风险、确立解决方案、实行方案且进行反馈。法律风险预估指的是对还未发生的各种潜在法律风险进行归类与鉴别,并且分析产生此风险的可能事件及原因。人们一般只能预估已经了解的风险。主要法律风险识别的方法有:法律风险列表。按照时间顺序罗列企业面临的各种风险,使之成为一张表格,便于之后风险评估进行参考。风险分析图。一些法律风险也可以通过风险分析图的方式来收集和统计信息,把法律风险按照标准予以注明。
参考文献:
[1]李寿双.《中国外商投资法律环境与风险》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在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核心,规范决策行为、行政行为和工作行为,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有效增强对权力运行监督的针对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减少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把惩防体系建设延伸到岗位,落实到个人,推动全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积极寻找和探索人口计生工作领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衔接点、排查风险点、强化监督点,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健全业务工作规范和监督约束机制,使全体计生干部更加重视、支持预防腐败工作,努力构建覆盖全区、重点防控、逐级管理、责任到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我区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廉政环境。
三、基本原则
(一)衔接融合原则。注重工作衔接,找准切入点,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融入日常工作中,认真抓好重点工作、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岗位防控机制,充分发挥防范功能。
(二)险点确准原则。找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运行中廉政和监控风险点及表现内容,明确责任主体。
(三)风险分级原则。按照廉政和监控风险点的风险程度,对廉政风险点实行分级监控。
(四)预防为主原则。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规范和制约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运行和岗位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点。
(五)责任追究原则。对触犯廉政风险点的责任主体实施问责处罚,达到警示教育和防范监督的效果。
四、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梳理职权和制度。委机关根据部门工作职责,重新梳理行政职权,并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同时,梳理本部门内部各项工作制度和规定,对每项规章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合理分析,查看规章制度是否完善、过时、缺失等,是否应该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认真查找各街道计生办、职能科室、岗位在受理、决策、执行、监督环节中履行职责的廉政风险点。
1、查找决策环节廉政风险点。主任办公会、委领导容易产生不廉洁行为的廉政风险点。
2、查找受理环节廉政风险点。有决定权限的街道计生办、职能科室、岗位在受理环节不履职或不尽责的廉政风险点。
3、查找执行环节廉政风险点。各街道计生办、职能科室、岗位在落实决策中的信息反馈、限时办结、办结报告等关键环节不履职尽责中的廉政风险点。
4、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在服务岗位和其它岗位,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
5、查找监督环节廉政风险点。监督反馈防控和重大事项监督工作报告制度等方面易发生监督不到位或不作为、乱作为的廉政风险点。
(三)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围绕查找确定的廉政风险点,确定廉政风险等级。根据行使权力大小、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程度以及因利益关系不作为或乱作为,容易滋生和产生腐败可能性,将岗位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风险管理类别。具体分类如下:
一级风险:可能产生违法、违纪的行为。
二级风险:可能产生严重违规、违规的行为。
三级风险:可能产生轻微违规、违章的行为。
划分风险点及等级的方法可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通过自己查、领导点、群众提、互相找、集体定等多种形式,逐一查找廉政“风险点”,然后由各街道计生办、职能科室、岗位根据等级划分标准填写《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划分申报表》。各街道计生办、职能科室确定的廉政风险点及等级由委办公会审核;各岗位确定的廉政风险点及等级由分管领导审核。所有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街道计生办、职能科室、岗位风险等级。审核材料统一归档、备案。
(四)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廉政风险教育。通过开展思想道德、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党纪法规教育等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廉政风险意识。
2、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把廉政风险防范内容和范围、履行岗位职责义务和责任、廉政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罚等形成工作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作用。
3、推进制度建设。在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体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制度保障、程序运行、技术监控和考核评价四个配套体系。在此基础上,制定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和流程图,使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更加严密有效。
4、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罚机制。按风险大小,分红色预警、橙色预警、蓝色预警,并实行分级监控。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其它事项的以及职能科室、岗位的一级廉政风险由区人口计生委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控,二级廉政风险由分管领导负责监控,三级廉政风险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监控,其职责是对廉政风险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发生不作为、乱作为、不廉洁的行为,向风险点责任主体发出预警提示,把廉政风险降到最低点。
5、实施责任追究。对触犯廉政风险点,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
(五)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各街道计生办、职能科室、每个人行政执行力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力的街道计生办、职能科室、个人,予以通报批评,保证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六)建立动态纠错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动态纠错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权力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进行动态纠错检查,把风险隐患化解在初始阶段。
五、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今年8月中旬)
成立*区人口计生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区人口计生系统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系统干部学习有关材料,以学代训统一思想,提高全体计生干部对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的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掌握方法步骤。
(二)查找风险点和制定防范措施阶段(今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
1、个人自查。结合岗位职责,采取自己查、领导提、组织审三个程序,认真查摆和分析个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监管风险点。
2、交叉互查。由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街道计生办和委各职能科室之间开展互查互评活动,在实践中进一步查漏补缺。
3、内部评查。在个人自查的基础上,结合主任办公会、部门职能,组织人员广泛讨论、评议,评查出切合实际的科室风险点。
4、评估审查。在个人自查、部门评查、交叉互查的基础上,由单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风险点进行最后确认,对廉政风险点、界定风险等级、制定防范措施和工作流程图进行最后评估、审定。
(三)公示修订阶段(今年9月下旬)
领导小组对各科室、计生办报送的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和工作流程图进行统一审定后,制作出《*区人口计生系统风险点及防范措施一览表》,连同《*区人口计生系统各级干部廉政风险及防范措施》,印发各街道计生办和委职能科室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根据干部群众意见进行修订,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编成《*区人口计生系统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手册》,印发全区人口计生系统执行。
六、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推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成立*区廉政风险防范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顶岗实习及其劳动风险的特征要求法律对其劳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规范
顶岗实习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应职应岗能力为目的,通过短期真实岗位工作形式来完成的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学校和实习单位通过让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对学生进行所获知识、技能和技术的综合性应用训练。顶岗实习兼具教育性与职业性特征。顶岗实习的教育性表现在它与专业培养目标密切相关,是学校培养合格人才十分重要的一个教学环节;顶岗实习的职业性表现在它与职业岗位劳动密切相关,是学生通过实习单位在职业岗位上的职业操作。顶岗实习的特征表明,它既是一种实践学习过程,也是一种职业劳动过程。职业劳动不可避免地带来了劳动风险,但劳动风险是可以防范的。为有效防范劳动风险,世界各国都出台了很多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免遭劳动风险伤害。顶岗实习也是一种职业劳动过程,也存在劳动风险,同样,顶岗实习也需要以法律防范劳动风险。
但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又不同于一般劳动者所面临的劳动风险。第一,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主体不是一般的劳动者,而是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教育的学生,也就是说,顶岗实习的学生不同于劳动者,他们对职业岗位与操作规程不熟悉,他们需要指导和帮助,他们比一般劳动者更容易发生劳动风险事故,他们需要特别保护;第二,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发生的过程并非一般的职业劳动过程,而是发生于工学结合模式下职业教育的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也就是说,顶岗实习劳动风险是发生在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过程中,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有责任。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特殊性表明,适用于规范用人单位一般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不足以有效地保护学生顶岗实习劳动安全,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需要专门法律进行特别规范。
(二)顶岗实习的实践要求法律对其劳动风险防范进行专门规范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职业院校要“积极推行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能力的教学模式”;“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要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在职业教育中被广泛应用和推广,已成为职业教育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
然而,在顶岗实习中,由于学生已实际参与到了职业劳动之中,而职业劳动总是伴随着劳动风险。随着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深入开展,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劳动风险事故也与日俱增。一幕幕学生顶岗实习劳动伤害事故相继出现。据报道,目前,我国将近30%的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学生顶岗实习存在劳动风险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顶岗实习的实践表明,为切实保护顶岗实习学生免遭劳动风险事故伤害,我国急需出台专门的法律制度规范学校和实习单位等相关主体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增强其防范这种特殊风险的法律责任。
二、我国缺乏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一)缺乏规范学校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学校是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者,面对没有实践经验而初次尝试顶岗进行具有人身危害风险的职业劳动实习的学生,理所当然地应当对学生的实习安全问题切实地承担起责任。然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学生是否进行了安全教育?采取了哪些安全措施?这些安全措施是否切实有效?发生了学生实习安全问题追究谁的责任?对这些问题,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却缺乏具体明确的相应规定。从现有法律制度来看,规范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定,仅有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学校“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并具体规定了五种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情形②,虽然这些规定对学校的实习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这毕竟还只是一部专门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规章,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而且其效力层次也仅仅只是一般规章,对于迅速发展的数量庞大的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难以产生有效的作用。教育部相关文件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虽然也有所涉及,但也都只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规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有组织地安排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完善以学生实习补贴发放、劳动保护等为重点内容的实习管理制度。”这种原则性规定对指导和督促学校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劳动风险防范缺乏可操作性。
从实践来看,学校有关实习管理及实习安全问题的规定,均由学校自己作出,至于应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对相应内容应怎样规定等,法律并无相关强制性或指导性规定。根据我们的调查,学校有关实习管理及实习安全问题的规定,大多强调学生自己的责任,如一些学校要求学生与学校签订实习安全责任书,这对于增强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无疑能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但顶岗实习劳动风险仅靠增强学生个人的安全意识是难以真正做到有效防范的。在顶岗实习中,学生处于被管理者地位,学生是根据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排来进行顶岗实习的,学校和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其义务也是不可规避的。学生在顶岗实习中是弱势者,过分强调学生自己的安全责任,而忽视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全责任,这对学生来说也是不公平的。
(二)缺乏规范实习单位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我国还专门制定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规章等,还有一系列的劳动安全技术规程和劳动卫生规程。实习生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们初次尝试职业劳动,对他们的实习劳动应当更加强调安全保护。然而,实习单位对仍处于学习阶段的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和风险防范是否必须有别于一般员工,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从法律上讲,用人单位没有这方面的特别义务。虽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但实习单位安排与否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予以约束。教育部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对企业来说,也几乎没有约束力。如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规定:“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而事实上,很少有企业按照教育部的这些规定去做好相关工作,教育部门的这种原则性规定很难对企业产生作用。
实践中,不仅国家对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没有相关法律约束,而且由于实习单位难求,学校在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中也很难要求实习单位承担更多的相关义务。也就是说,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对实习单位而言,既没有法律约束,也很少有合同约束。而一旦发生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事故,实习单位则往往以学生不是其劳动者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确实不是实习单位的劳动者,也更非实习单位的熟练工,但顶岗实习却实实在在地是在进行一种职业劳动,而职业劳动总是与劳动风险相伴,因此,学生顶岗实习需要特别的劳动保护。作为学生顶岗实习的直接实施者,实习单位却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缺乏特别的防范义务,这对学生来说是危险的。
三、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进行法律规范的建议
顶岗实习是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教学环节,它需要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等多方协作来具体实施,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防范更需要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为切实保障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我国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构建政府、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多方联动的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机制。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构建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明确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中各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
政府应主导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一方面,政府应及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学校和实习单位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规范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管理。另一方面,政府还应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监督,对学校和实习单位等相关主体实施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行为给予相应评价,对违反者给予应有的制裁。
学校是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者,负有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恰当安排与组织的责任。学校应在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岗位的选择等方面恰当地安排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应就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工作协调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并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跟踪管理③。
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者,负有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岗位安全管理的责任。实习单位应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比一般劳动者更具体、更细致的岗前教育和岗位管理,并确保学生顶岗实习环境的安全与卫生。
学生是顶岗实习的主体,在学校的组织安排下直接参与实习单位的岗位操作。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应服从学校和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卫生制度;同时,学生也应享有保护自己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相应权利。
(二)建立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在学生顶岗实习中,学校和实习单位分别是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安全教育与安全措施是防范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的两个关键环节。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应明确学校与实习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责任的第一责任人。
为有效实施责任追究,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还应明确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事故责任的责任追究主体、责任承担主体、责任归责原则、责任承担方式等;对因责任人严重失职而造成的风险事故,还应规定对责任人的具体的制裁措施。只有建立了相应的风险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不当的责任追究才能真正地落到实处。
(三)提高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效力层次
如前所述,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需要学校、实习单位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而从现有相关规定来看,有关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规定,主要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制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在法律制度的效力层次上,属于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第82条的规定,各部门规章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可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章是难以有效适用于实习单位的,因为,绝大部分的实习单位并不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权限范围。因此,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要能实现有效规范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行为,就必须突破部门规章的效力层次,其效力层次应当提高到行政法规以上。根据我国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现状,考虑到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的紧迫性,我国目前可以由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制定专门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条例》,并在该条例中以专章规定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防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