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5: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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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类型的新能源相比,风能的独特优势使其在新能源开发利用中备受青睐。
其一,储量大、分布广。我国探明风能理论储量为32.26×109kW,而可开发利用的为2.53×109kW,近海可利用风能7.5×109kW。我国东南沿海和内蒙、新疆、甘肃等东北、西北地区是最大风能资源区。
其二,可利用性强,成本相对低。目前风电场造价成本约为8500~9000元/千瓦・时,机组(设备)占70%左右,基础设施占25%,其他占5%。风电场运行维护成本费用很低(约占风电机组成本的3%~5%),建设周期短(半年左右)。一旦建成,风电场就是一源源不断的出钱机器。
风力发电的技术核心
风力发电系统作为风能发电领域的核心环节,技术进步也是日新月异。目前主要有恒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系统和变速恒频风力发电机系统两大类。
恒速恒频风力发电系统一般使用同步电机或者鼠笼式异步电机,通过定桨距失速控制的风轮机使发电机的转速保持在恒定的数值,从而保证发电机端输出电压的频率和幅值恒定,其运行范围比较窄,只能在一定风速下捕获风能,发电效率较低。
变速恒频风力发电系统一般采用永磁同步电机或者双馈电机作为发电机,通过变桨距控制风轮,使整个系统在很大的速度范围内按照最高的效率运行,这是目前风力发电技术的发展方向。对于风机来说,其调速范围一般在同步速的50%~150%之间,如果采用普通鼠笼异步电机系统或者永磁同步电机系统,变频器的容量要求与所拖动的发电机容量相当,非常不经济。双馈异步风力发电系统定子和电网直接相连接,转子和功率变换器相连接,通过变换器的功率仅仅是转差功率,这是各种传动系统中效率比较高的,该结构适合于调速范围不宽的风力发电系统,尤其是大中容量的风力发电系统。
采用绕线异步电机作为发电机并对其转子电流进行控制,是变速恒频异步风力发电系统的主要实现形式之一。主要的拓扑结构包括交流励磁控制、转子斩波调阻以及由上述两种拓扑结构结合发展而来的混合结构。
1 交流励磁结构
交流励磁控制通过变频装置向转子提供三相滑差频率的电流进行励磁,这种方式的变频装置通常使用交交变频器,矩阵变换器或交直交变频器。
2 斩波调阻结构
这种结构的基本思想是采用一个可控电力电子开关,以固定载波频率的PWM方法控制绕线电机转子回路中附加电阻接入时间的长短,从而调节转子电流的幅值,控制滑差约在10%的范围之内。该结构依靠外部控制器给出的电流基准值和电流的测量值计算出转子回路的电阻值,通过电力电子器件的导通和关断来调整转子回路的电阻值。这种电力电子装置的结构相对简单,但是其定子侧功率因数比较低,且只能在发电机的同步转速以上运行,是一种受限制的变速恒频系统。
3 混合结构
为了降低变流器的成本并且能够实现风力发电系统的宽转速范围运行,有人提出一种基于双馈电机斩波调阻与交流励磁控制策略多功能变流器拓扑结构,将整流器、斩波器和逆变器结合在一起,该结构的巧妙之处在于斩波器和逆变器共用了一组可控的电力电子开关,但是由于引入了四个接触器型的受控开关,导致该结构的主回路结构复杂,很难实现同步速切换过程的过渡,而且在高于同步速运行情况下难以改善发电机的功率因数。
综上所述无论采用哪种结构,在研发过程,对变频系统的效率和性能进行准确的评价和测试都至关重要;同样风电场的整体监控也需要精确的测试。
风力发电的测试要点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风力发电从电机研发到风电场监控需要成套的高性能测试仪器来实现精确调制和严密监控。
1 利用功率计对变频系统的性能作精确的评价
风力发电系统变频系统的调制频率带宽高,调制方式复杂,调制的对象也非正弦波形,波形畸变严重,且包含大量的变频成分,要求测量仪表具有宽频带功率测量和谐波分析功能。为此需要选用性能稳定且精度高的功率计作好辅助工作。下文以横河电机的WT3000功率计为例,简要谈谈风电行业的测试。wT3000可以进行IEC61000―4―7最新版谐波分析、IE C61000-4-7最新版的谐波测量及电压波动/闪变测量,带宽0.1Hz~1MHz,采样率200kSa/s,ADC为16位,功率精度为0.02%,配有4个输入模块,8.4英寸LCD显示,以及USB和Ethernet接口。
变频后波形的失真
波形失真与谐波的关系,如图1所
失真波形的测量需要足够带宽,失真波形包含高频率成分,测量仪器的带宽如果没有延伸到高频段就容易产生误差。如图2所示。
使用WT3000功率计可同时进行变频系统功率测量和谐波分析,方案如图3所示。
变频系统的谐波测量方法(如图4所示)
使用FFT运算功能将波形由时域转换成频域,测量各频率成分提取叠加信号频率的方法如下。
傅里叶级数:所有周期函数均可用三角函数的和来表述。
傅里叶积分:将周期设为无穷大,使其能适用于所有函数。
傅里叶变换:对波形的时间函数x(t)进行傅里叶积分运算后,即可得出频率函数x(f)。
2 利用示波器对变频电路里波形信号作详细分析
中图分类号:C934;F832.5
文章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221(2015)02-0178-07
引言
在证券投资市场中,投资收益往往伴随着一定的投资风险,且投资收益越大风险越高。为了实现高收益低风险的投资目标,Markowitz于1952年提出了投资组合的思想,其后,投资组合问题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投资组合问题是指决策者在信息不确定性的情形下对若干证券资产进行组合投资,以期权衡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来实现组合投资效用最大的决策问题。因此,依据投资市场信息,研究如何分散风险、实现收益或效用最大的证券投资组合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关于证券投资组合决策模型与方法的已有研究成果,最具代表性的是Markowitz针对投资市场中风险对收益的影响所构建的权衡风险与收益的均值一方差投资模型;还有一些学者在多周期动态投资组合、金融壁垒、信任风险等方面对其进行了扩展研究。
近年来,一些学者指出决策者的心理行为在投资组合决策中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并将决策者的行为凶素引人到投资组合决策的研究中,所涉及的行为因素主要有考虑参照依赖和损失规避的心理行为、后悔心理行为、失望心理行为以及心理账户等。其中,心理账户是指人们在心理上对经济结果的分类记账、编码、估价和预算等过程,且在投资、消费决策中不同的心理账户与不同的决策类型相对应。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人们往往根据其自身的风险容忍能力、损失规避程度等因素在心理上将投资划分到虚拟账户下进行投资活动。为了描述和分析心理账户对投资组合决策结果的影响,SheFrin和Statrnan将心理账户引入到投资组合理论中,并提出了行为投资组合理论(BPT:behavioral portfoliotheory)以及BPT模型;马永开和唐小我在Shefrin和Statman研究工作基础上,通过研究发现BPT模型存在缺乏实用性及模型求解困难等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改进。姜继娇等将行为金融理论引入机构投资风险优化系统,建立了考虑心理账户条件下的投资决策风险优化模型;彭飞等构建了一种测度下偏矩风险的行为投资组合模型,体现了决策者既追求最低保障又追求一朝大富的心理行为;Das等将均方差投资组合理论和行为投资组合理论整合到心理账户框架下,并提出了一种新的投资组合优化模型;AleXandre与Baptista和Baptista在Das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分别对投资背景风险与投资财富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熊晶晶等通过将价值函数引入风险投资决策中,并采用下偏矩来度量投资风险,建立了基于价值函数的单心理账户和多心理账户的行为风险投资组合模型。
虽然已有的研究考虑了决策者对价值的感知行为因素,但却很少关注决策者对概率感知的行为因素对最终决策的影响,而在现实投资决策中,决策者的心理行为往往体现在对价值和对概率的感知等多个方面。具体地,决策者针对不同的市场状态会产生不同的收益率预期,且针对不同市场状态的概率感知与实际概率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偏差,此外,决策者针对投资损失的感知程度高于同等数量的投资收益的感知程度,且对投资收益或损失的感知的敏感性逐渐降低。因此,在投资组合决策过程中,需要考虑决策者参照依赖、损失规避、敏感性递减、高估小概率事件和低估大概率事件等诸多方面的心理行为特征,而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很少同时考虑上述决策者的心理行为,所以不能较好地描述决策者的实际决策行为,亦不能较好地描述决策者的实际感知效用。基于此,本文同时考虑决策者心理账户以及参照依赖、损失规避、敏感性递减、高估小概率事件和低估大概率事件等心理行为特征,给出一种基于累积前景理论与心理账户的投资组合决策方法。
l 问题描述
下列符号用来表示一个考虑决策者心理行为的投资组合问题的集和量。
M={M1,M2,…,Mm}:备选投资证券集合,其中Mi表示第i个备选投资证券,i=1,2,…,m。
当前市场状态下备选投资证券的当前价格集合,其中表示备选投资证券Mi的当前价格,i=1,2,…,m。
S={S1.S2,…,Sn}:证券投资市场状态集合,其中Sj表示第j种证券投资市场状态,j=l,2,…,n。
Sub={ Sub1,Sub2,…,Subn}:以含有j个投资市场状态的S的子集合为元素的集合Subi的集合,由于在S中任选j个市场状态的排列组合有种,因此,其中表示第k种含有j个状态的S的子集合,为了便于描述,将任选出的j个市场状态重新标记,即令(r)为重新标记后的第r个元素,则
证券投资市场状态的概率集合,其中Pbj表示市场状态sj的概率,
R={R1,R2,…,Rn}:决策者根据已有信息和对未来的预期等因素给出的在不同市场状态下的备选证券投资期末收益率参照点集合,其中R,表示决策者针对市场状态Sj下的收益率参照点,j=1,2,…,n。
Q={Q1,Q2,…,Qm}:各备选证券的购买量集合,其中Qi表示备选投资证券Mi的投资数量(或购买证券的数量),i=1,2,…,m。
决策者的初始投资总财富,
决策者的投资期末总财富,
A:期末财富阈值,即决策者预期获得的期末总财富水平,其表示决策者对投资收益的最低要求,是实际体现决策者心理账户的参数之一,A>O。
η:概率阈值,即决策者投资期末总财富不低于预期期末财富水平A的最小概率,其是实际体现决策者心理账户的参数之一,η≥0。
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是,依据上述提及的s、Pb、、R、A、η等有关决策信息,考虑决策者的心理账户以及参照依赖、损失规避、敏感性递减、高估小概率事件和低估大概率事件等心理行为特征,如何在备选证券集合M中选择适合的证券进行投资组合,并确定选择证券的投资数量,使得总投资回报最大,同时还要考虑寻求每个投资证券在各个市场状态下的收益率不低于决策者给出的收益率参照点,并要求投资期末总收益不低于决策者预期的期末总财富水平。
2 投资组合决策分析方法
在本文中,考虑参照依赖、损失规避等决策者的心理行为,同时考虑决策者有一个投资心理账户,即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且以收益不低于预期收益的概率不小于一定概率为约束,构建投资组合优化模型,并通过模型求解来确定效用最大的投资组合方案。下面给出所提方法的具体描述。
2.1 备选证券前景价值的计算
针对考虑参照依赖、损失规避和敏感性递减等决策者的心理行为特征,下面依据累积前景理论给出备选证券前景价值的计算方法。
首先,依据证券市场中备选证券的初始价格和期末价格计算决策者在市场状态Sj下关于证券Mi的投资期末财富收益率其计算公式为
然后,依据决策者针对证券市场状态给出的投资收益率参照点Rj,计算证券Mi的投资期末财富损益率Ax,j其计算公式为
进一步地,依据累积前景理论,计算证券市场状态sj下关于证券Mi的收益率前景价值vij,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参数a和β分别表示价值函数曲线针对收益区域与损失区域的凹凸程度,描述决策者针对收益与损失的感知变化,O1。
2.2 投资市场状态权重的计算
针对考虑高估小概率事件和低估大概率事件等决策者的心理行为,下面依据累积前景理论给出市场状态权重的计算方法。
首先,针对证券Mi在投资市场状态Si下的前景价值,从大到小排序,得到其中vi(g)表示从大到小排序后第g位的前景价值,若g≤h则vi(g)》0;若g≥
其中,参数y和δ分别表示权重函数曲线针对收益区域和损失区域的弯曲程度,描述决策者针对收益与损失的概率感知变化,y>0,δ>0。
针对价值函数与权重函数中参数的取值问题,Tversky和Kahneman在提出累积前景理论时给出了一组参数数值,此外,一些学者也针对参数取值问题进行了实验研究:”,得到了多组参数取值结果。本文选取应用相对较多的Tversky和Kahneman给出的参数取值,即a=β=0.88,θ=2.25,y=0.61,δ=0.69。
2.3 备选证券综合前景值的计算
依据备选证券前景价值和与之对应的投资市场状态权重并依据文献可计算备选证券Mi的综合前景值vi(g)其计算公式为
然后,依据vi(g)可计算备选证券Mi的总体综合前景值其计算公式为
进一步地,若考虑备选投资证券Mi的投资数量Qi,可计算备选证券Mi的收益总体综合前景值,其计算公式为
2.4证券投资组合优化模型的构建
依据式(8),可计算决策者感知的投资组合的收益总体综合前景值v,其计算公式为进一步地,若考虑投资期末财富不低于决策者期望的期末财富水平的概率不小于决策者设定的概率阈值,其采用数学的形式描述为若考虑决策者的投资额度不高于决策者的初始财富,其采用数学的形式描述为
综上,以式(9)作为目标函数,以式(10)和(11)作为约束条件,可构建考虑决策者心理行为的投资组合优化模型为
2.5模型的求解
为了求解优化模型(12),依据文献,可将概率约束条件(12b)转化为线性约束条件。若因此,含有概率约束条件的优化模型(12)可转化为如下的含有线性约束条件的优化模型(14),即显然,优化模型(14)是一个线性规划模型,通过求解该模型,可得到最优的证券投资组合方案。
综上所述,求解考虑决策者心理行为的证券投资组合问题的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1 依据式(1)~(3),计算投资证券Mi的收益率前景价值
步骤2 依据式(4)和(5),计算市场状态权重π(g),g=l,2,…,n:
步骤3 依据式(6)和(7),计算证券Mi的总体综合前景值
步骤4 构建投资组合优化模型(12),并将其转化为模型(14);
步骤5 通过求解模型(14),确定最优投资组合方案。
3 算例分析
在本节,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12月4日的交易数据,通过一个算例分析来说明上文给出投资组合决策方法的潜在应用。
某投资者(即决策者)考虑上海证券交易市场中的3个A股证券进行组合投资,3个A股证券是M1(ST天成)、M2(重庆啤酒)和M3(大有能源),且以百股为单位进行交易,3个证券每百股初始价格(以百元为单位)分别为:根据对证券市场交易数据的分析,将证券市场状态分为4种,即S1(非常不景气)、s2(不景气)、S3(景气)和S4(非常景气),并设定各状态发生的概率分别为:Pb1=0.2,Pb2=0.3,Pb3=0.4,Pb4=0.1。决策者根据市场信息和证券投资回报预期给出在不同市场状态下的期末财富值收益率的参照点分别为:R1=0.8,R2=1.1,R3=1.2,R4=1.5,同时使用国泰君安大智慧软件及分析家证券分析软件系统等分析工具,由证券分析专家预测出投资期末(投资周期为1年)的3个证券(M1、M2、M3)在不同市场状态下的可能期末价格如表1所示。设决策者的初始财富(以百元为单位)WsT=100000,决策者给出期末投资财富不低于决策者心理账户期望获得的财富水平A的概率阈值为n=0.8,以及心理账户期望获得财富水平(以百元为单位)为A=80000。
下面运用前文给出的证券组合投资方法来确定最优投资方案,有关计算过程描述如下:
首先,依据式(1)~(3),计算每个证券在不同市场状态下的投资收益率前景价值,其汁算结果如表2
然后,依据式(4)~(7),计算每个市场状态权重和每个证券的总体综合前景值,3个证券的总体综合前景值分别为:
进一步地,构建含有概率约束条件的证券投资组合优化模型,并将其转化为含有线性约束条件的优化模型。经计算,共有2个满足条件的线性规划模型,即最后,求解上述两个线性规划模型,得到的结果分别为
因为故确定最优投资组合方案为:Q1=3,Q2=7690,Q3=0,即购买证券“ST天成”3(百股),购买证券“重庆啤酒”7690(百股),购买证券“大有能源”0(百股)。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3-0124-02
引言:在我国,民间信贷是在改革开放之后为了弥补我国不健全的金融体制而自发形成的非正规的金融体制,是指发生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非金融企业及非金融企业之间,由一方出借款项,另一方按约定支付本息的行为。据2003年央财经大学的首份地下金融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的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5亿元至8164亿元之间。近年来,民间借贷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为融通资金,温州地区早年就已经出现民间借贷,多为亲戚朋友之间。2010年温州官方统计数据显示,仅温州地区的民间信贷规模就已经达到1100亿元左右。
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国外市场不景气,我国出口企业受重创,温州企业也是其中之一。国家出台的救市政策,引发了我国一番投资的热潮。许多温州企业和个人借贷转向投资领域,其中,民间借贷大幅发展。2011年7月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调查报告》称,89%的家庭和个人,以及接近60%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同时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的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温州民间借贷年综合利率为14.22%,2011年上半年,温州社会融资中介的放贷利率40%左右,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高利贷倾向非常严重。
暴利行业吸引了许多资金充裕的企业和个人参加,融资性担保行业迅速壮大。据统计2011年温州有1000多家民间金融机构,只有46家是经主管部门审批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在高额利刃的诱惑下,融资性担保机构大多在其中从事着高息揽储,高利放贷或者是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再高利放贷的违法违规行为,起着资金借贷中介的作用。
脱离实体经济的金钱游戏,终有一天会结束。在实体经济利润不断减少,投资炒作的回报率大幅度降低的情况下,某个企业或个人的资金链断裂,牵连担保机构。成批担保机构倒下,担保机构业主抽逃资金,与此相关的中小企业也被牵连,由于资金无法回笼,资金链断裂,许多中小企业业主被迫出逃海外,由此引起恐慌,民间信贷危机由此而来,影响到温州地区实体经济的发展。
运用成本收益法分析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高利贷原因及对策
(一)理论基础
理性经济人和资源稀缺性的假设是经济学研究中的两个重要原则。每一个参与市场经济的理性经济人都希望利用手中有限的资源获取最大的收益。融资性担保机构亦是如此。在理性的分析(或估算)利用手中有限的资金开展每项业务的所带来的成本及收益之后,担保机构会侧重于进行带给他们最高利润的业务。若是我们在不违背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的基础上,实行政策提高其正常业务的利润使其超过高利贷所带来的利润,担保机构会自动的转向正常业务,使其能保证自身盈利的同时助力中小企业乃至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两种业务的成本收益分析
1、成本收益模型概述
(1)假设
①融资性担保机构只可能从事两种业务:一种是正常的担保贷款业务,另外一种是高利贷业务。
②该成本收益模型研究是在短期情况下,即假设所有市场因素恒定不变。
(2)相关变量
高利贷收益率(R):该项因素与市场上的资金供需状况及其风险状况有关。市场的供需状况受国家的货币政策、金融体制的健全程度、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经济发展类型影响。风险状况则是指国家对高利贷的监管打击力度,国家的监管打击力度越大,高利贷的风险越大。高风险对应着高回报,则相应的高利贷的收益率也会提高。因其主要受市场因素影响,因此在该模型中R值视为恒定。
政府的监管打击(F):该项变量是指当担保企业从事高利贷业务被发现后政府对其的惩罚力度,包括罚款及没收所得带来的直接财产损失和相关人员被判处刑罚及企业被取缔所带来的间接财产损失。在现实中以行政处罚为主即指高息放贷者被罚款和没收所得所带来的直接财产损失。虽然相关法律中有对高息放贷者进行的行政处罚程度规定,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仍然有相当的弹性,影响到监管打击的力度。同时法律及监管制度是否完善也对监管打击力度产生影响。
信誉(B):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银行在选择担保贷款的合作伙伴时,对担保企业的资信状况都十分关注。资信状况影响到担保企业正常担保业务的生死存亡。高息揽储、高利放贷,或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再高利放贷同时辅以恶意讨债行为,会对担保机构的资信状况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从事高利贷业务损失的信誉值所带来的成本的大小,与企业对信誉的看重程度、社会的认可程度有关。政府的引导行为能对其产生影响。
风险(r):这里的风险指由于借款人未能主动还款所带来的风险。假设主动还款的概率为a,未主动还款的概率为(1-a)。对未能主动还款的人要动用手段进行催促,假设该成本为c,在催促后假设还款的概率为b,仍未还的概率为(1-b)。其中还款的概率受借款人信誉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影响。而催收欠款的成本则与当地的治安状况相关。
正常担保业务所获得的收益(R*):与受众多市场因素的影响,如货币供求关系,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数量,行业内的竞争程度。因此,在该模型中R*视为恒定。
政府补贴(G):是指政府对正常进行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所实施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额。
担保企业运行所花费的成本(C)
因此融资性担保企业从事高利贷业务所获得的利润P1为a*R+(1-a)*[b*R-c]-B-F-C,而担保企业从事正常的担保贷款业务所获取的利润P2为R*+G-C。
(3)模型构建
当P1=P2时,出现均衡,两种业务能带给融资性担保企业相同的利润,企业处在两种业务选择的临界点上。即当a*R+(1-a)*[b*R-c]-B-F-C=R*+G-C时,也即-G-F-B-(1-a)*c=R*-a*R-(1-a)*b*R。
当P1>P2时,即-G-F-B-(1-a)*c
当P1R*-a*R-(1-a)*b*R时,正常的贷款担保业务能为担保企业带来比高利贷业务更高的利润额,此时,担保企业更倾向于从事正常的贷款担保业务。
(4)模型分析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G-F-B-(1-a)*c”是担保企业由于参与高利贷等不法业务丧失获得政府补贴、受到罚款或打击和丧失社会名誉等而带来的损失。只有这种损失大于“R*-a*R-(1-a)*b*R”时,企业才会受利润驱动而进行正常的担保业务。
正是因为在现实当中,政府对于担保机构的发展缺乏应有的引导及限制,在加上市场因素的影响,使得“-G-F-B-(1-a)*c
在短期情况下,各种市场因素都难以发生变化,因此R*、R、a、b可以视为恒定值,政府行为可以使G、F、B、c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不等式两端的大小。在该模型中,均衡状态不是现实生活中政府追求的状态,政府应该尽量使得“-G-F-B-(1-a)*c”变大,大于“R*-a*R-(1-a)*b*R”,以驱使担保企业从事正常的担保业务。
2、基于模型的分析结果
根据上述的模型创建及分析,可以得出政府在应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高利贷业务应该采取的措施。
(1)完善与担保行业相关的法律及制度,加强监管力度。
我国现在尚未形成一部完善的《融资担保法》,虽然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其在层次上属于部门规章,法律位次较低。没有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使得担保公司有可能钻法律漏洞,也增加了监管部门执法时的模糊性,导致监管混乱。同时从1998年开始,我国担保机构监管数度变迁,频繁更换主管机构,难以形成系统的行业监管体系。如今由银监会牵头的部级联席会议正式成立的最新的监管机构,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担保行业多头监管的实质。只有明确行业的监管主体,才能将行业的发展状况与该监管部门的政绩相挂钩,有利于实现监管标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的力度和效率。
(2)加大对高利贷行为及恶意讨债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稳定的社会治安。加强打击,维护治安,会提高担保企业从事高利贷行业所承担的风险,包括提高被查处的概率、处罚的力度及讨债所付出的成本,使其成本增加,从事高利贷业务得不偿失。
(3)加大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政府支持力度。在一定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提高对正规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税收优惠,增加风险补偿额度。政府的支持力度与行业监管协会的评级相挂钩。同时对担保机构的人员培训提供资金和人员支持,逐步将在规范中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将其发展扶上正轨。
(4)成立权威有效的评级机构,对担保企业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政府联合银行对于信用评级高的担保企业,允许适当增加其信用额放大倍数。担保企业的评级水平势必会影响到其与银行、中小企业的合作关系,影响其业务量及营业额。信用等级高的企业能低成本的获得贷款同时获得较多的业务量。在担保行业内部也可以组织向资信等级高的担保企业学习。树立企业的信誉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信誉对于担保企业的价值,使得担保企业不愿意因为高利贷而使自己累积的信誉毁于一旦。
结论:任何一个新兴行业在其发展兴盛之初,都难免遇到波折。市场经济具有滞后性、盲目性、自发性的不可克服的缺陷,政府的法律和制度必须及时跟上,引导和规范新兴行业健康平稳的向前发展,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因此政府管理必须实时的关注市场动态,预测市场的发展方向,未雨绸缪,弥补市场缺陷。融资性担保机构产生之初无论是政府还是中小企业都对其给予了很高的期望,但是由于监管不力,使其在市场中的各种诱惑下迷失了方向,以至于为民间借贷危机也助了一份力。只有政府完善各方面的法律及制度,并采取政策措施引导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的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高利放贷等不法行为,真正的为各地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作者简介:刘春秀(1992-),女,河北沧州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级本科生,主要研究方向:国际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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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必要性
行政决策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履行行政职能,有效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从实际出发,设定目标,制定与选择行动方案,做出决定的活动。行政决策的根本目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决策者自身或其他特定人员和组织的利益,追求社会效益;行政决策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是行政领导者);行政决策的内容广泛,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事务等一系列行政活动;行政决策具有权威性,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行政决策自身所独有的特点决定了行政决策必须科学、民主,而行政决策法治化能够保障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实现行政决策公共利益的价值目标,最大限度地促进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满足社会各方的利益需求。
行政决策作为行政决策者的一种思维活动,或多或少带有决策者的主观色彩,把握不当,就会导致主观主义、经验主义。尤其是在首长负责制的行政管理体制中,行政决策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官员的意志体现。要避免行政决策权力高度集中所带来的决策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避免有缺陷的技术官僚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操纵,避免行政权力被滥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行政决策法治化即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保证行政决策程序和内容的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极为必要。
二、我国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__年国务院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目标。《纲要》实施多年,一些地方政府违法决策、滥用决策权和决策失误现象依然存在;现行的行政决策体制还存在缺陷和不足,凭经验决策、盲目决策、仓促决策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决策法治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决策者观念陈旧,决策存在主观性、随意性
在传统政治文化和行政文化影响下,我国行政决策者或多或少抱有“庶民不议”、“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等思想观念,认为政治和决策只是政府的事情,喜欢“为民决策”。政府行政决策的制定与执行往往是在较为封闭的系统内进行,而公众和社会团体被排除在行政决策过程之外,只有被动地接受既定的事实。封锁信息、暗箱决策等是决策者常有的观念和做法。
当行政决策者是一个“经济人”时,决策不一定总是以公共利益为首选目标,在特定的境遇下他们也可能会损公肥私,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为部门或地区谋取利益。我国行政决策利益的区域化、部门化倾向饱受诟病。
利益化的“政绩观”驱使行政官员随意决策,独断专行,对法律规定“绕道而行”。决策时视野狭窄,缺乏宏观考虑,忽视长远目标和总体规划,行政决策严重脱离社会现实,缺乏科学性、可行性,造成行政效率低下。在一些经济性行政决策中,许多动辄耗资上亿、上十几亿的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即是无制约的行政决策体现。
(二)行政决策体制不完善,信息系统、智囊系统乏力
由于行政决策权的高度集中,决策体制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咨询机构缺位,导致行政决策在作出之前不能充分地收集信息,决策过程中不能进行充分的论证。行政机关内部的调研机构与具有最后行使决策权的行政首长处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很难对决策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制约。有些机构虽名为研究所、信息中心,实际功能却蜕化成起草文件和报告的秘书班子。专家智囊和政策研究人员也只能按照领导的意图做“命题文章”,给领导的意见披上“科学”的外衣,由以前的一个人说了算变成一个人替大家说了算。
(三)行政决策行政问责制不完善,对决策的绩效评估不够
行政问责配套制度的缺失:“一是专门监督问责机构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问责不力、问责不到位、问责缺位、问责乏力等问题依然严重;二是人大问责机制的缺位,人大问责缺乏具体的规范和操作程序;三是公民和社会力量参与问责的途径匮乏;四是行政问责法律缺失,虽然自20__年开始我国中央政府和一些地方相继制定了行政问责方面的规章,但我国行政问责制还只是中央政策或地方性的政府规章,(文秘站:)而不是法律;五是绩效评估问责的基本缺失,行政官员对绩效问责存在抵触心理,且我国也还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的绩效问责评估体系。”行政问责整体上看是一种针对行政决策结果的政治责任,缺乏对行政决策过程过失或故意违反责任的追究,造成行政决策责任极不明晰,随意决策责任难以追究。
三、行政决策法治化思考
行政决策,既要考虑到思维方式问题,也要考虑到具体方法问题;既要考虑到形式问题,也要考虑到本质问题;既要考虑到强度问题,也要考虑到方向性问题。这些方面必须有机结合起来,构建适应社会发展的行政决策体系,保证行政决策科学有效,进而提高行政效能。
(一)培养行政决策者法治思维方式,加强决策民主
宪法规定,党和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用宪法和法律规范自己的领导行为,对违法行为承担责任。领导者加强法治思维成为当务之急,“任职之前先考法,任职之后要讲法”,工作中处处讲法,时时用法,努力做到每一个决策都是一丝不苟地按法定程序进行。
决策者应正确处理“谋”与“断”的关系。谋和断是决策过程两个不同的阶段,谋是断的前提,断是谋的结果。发扬民主贯穿于谋中,即要求请专家谋,善于利用“外脑”,弥补不足,了解民情、反映民意、 集中民智,拓宽决策的思路,使决策更加能够反映民意。决策民主是实现科学有效决策的前提。渐进决策理论的创立者林德布隆姆认为“决策是一种合作的集体努力”它如同“一架梯子”:“行政首脑在上,普通公民在下,其他参与者居中。公民自下而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偏爱。”尊重民众在政府决策上的发言权,使他们能够反映社会生活的各种问题,表达各种政治主张和意见,通过合理利用利益博弈来促进决策的合理性。
(二)立法完善行政决策体系,实现科学决策
行政决策法治化的主要标志就是在决策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严格地遵循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必须坚持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的基本原则,确保各种决策以及决策的各个环节都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1、完善程序立法,规范政府的决策行为。行政决策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四个阶段:一是发现问题,明确目标;二是科学预测,拟定方案;三是评估优选,择定方案;四是试点检验,完善决策。通过立法对包括行政决策的立项、行政决策的前期调研、行政决策的论证、行政决策的决定和行政决策的评估及修正等内容用法定的步骤、法定的顺序、法定的形式和法定的期限等加以规范。严格按法定程序决策会大大减少决策的随意性,从而减少决策的失误。
2、科学的行政决策体系制度化。行政决策体系包括信息系统、咨询(智囊)系统和决策中枢系统三个子系统,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共同在行政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缺一不可。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培育引导独立的信息收集整理系统和咨询系统。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和非官方民意调查机构建立发展,客观地收集社会各方面信息,将民众心理、民众意愿、民众需求等指标纳入调查范围。专业的调查与分析可以从技术上保证所获信息的真实性和信息筛选的科学性。完善各类智囊机构和专家系统独立发挥作用的制度,防止智囊专家沦为“御用”工具。
(三)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评价法,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
(一)公共行政
1.公共行政的内涵
公共行政的本质公共行政在国家管理中的功能
2.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的依据和属性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中央政府职能地方政府职能公共危机管理
3.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特性行政组织设置基本原则行政组织幅度与层级行政组织与其他国家机构的关系中央政府组织与地方各级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编制管理
4.人事行政与国家公务员制度
人事行政的主要内容人才资源开发我国公务员制度公务员队伍建设
5.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的功能公共财政政策政府审计政府采购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
6.行政绩效
行政执行行政成本电子政务行政绩效评估
7.行政责任与行政伦理
依法行政行政责任主要特征行政责任追究行政伦理的内涵和范畴我国公务员行为规范
8.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特性行政监督的主要方式行政监督制度
9.行政改革与创新
行政改革的意义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西方国家行政改革借鉴
(二)公共政策
1.公共政策的基本概念
公共政策的本质属性公共政策的功能公共政策的分类
2.政策制定
政策制定的主体政策制定的原则政策制定的程序政策咨询政策分析方法
3.政策执行
政策执行的主体政策执行的程序和原则影响政策执行有效性的因素
4.政策评价
政策评价的内涵和作用政策评价的组织形式政策评价的标准政策评价方法政策调整政策终止
(三)领导学
1.领导活动和领导理论
领导活动的基本要素领导理论的历史演变领导理论的发展和创新
2.领导的本质
领导的二重性社会主义领导的本质领导权力
3.领导者和领导群体
领导者的素质和能力领导群体结构和整体效能领导者的选拔任用
4.领导体制
领导体制的作用现代领导体制的类型我国的领导体制改革
5.领导决策
领导决策的要素和类型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领导决策的程序和方法
6.领导用人
领导用人的原则领导用人的方法
7.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政治工作的特征和作用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原则思想政治工作的改进和创新
8.领导方式、方法和艺术
(一)行政管理决策机制所存在的问题
维基百科对大数据的定义是: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达到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帮助企业经营决策更积极目的的资讯。大数据来势之汹涌令人始料不及,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1)效率问题。随着数据量和类型不断增加,存储、整合、分析速度成为数据应用的瓶颈。(2)安全问题。海量数据中不乏大量个人信息。在发展大数据项目的同时,如何保证个人隐私、数据备份和恢复、商业秘密等安全问题,对各级管理部门也是一道难题。(3)决策问题。很多部门目前对自身经营发展的分析只停留在数据和信息简单汇总的粗浅层面,这很可能直接导致误判形势、决策失误。因此,如何利用大数据来进行决策,是各级管理部门面临的难题。(4)大数据整合问题。一般管理部门所收集的数据通常是来源于社交网络、电子商务、物联网等渠道的音频、图片、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而大量的半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的处理、非结构化数据与结构化数据的有效整合与分析等对决策部门来说仍是巨大挑战。笔者以为,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决策机制仍有许多弊端亟待解决,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统治型”行政模式下决策观念尚未发生转变。在传统的单边的行政思维模式下,决策者无须考虑政策受体的意愿,仅凭自身的权威硬性推行各项政策[1]。行政决策权实质上是行政权力的延伸,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决策权容易成为满足个人利益的工具,而政策受体没有发言权。第二,决策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公众参与。目前的行政决策机制,缺乏公众有效参与,与此同时,间接参与决策的渠道不畅,公众不能公正地向行政决策者输入自己的意见、看法和利益要求。其后果必将致使在部分行政决策事项上,公众参与热情出现衰退趋势,造成大众对行政决策认同度较低的合法性危机[2]。第三,决策的信息、咨询系统相对薄弱。目前,在决策的信息系统上,专门化的信息机构不多,更没有形成完整的信息网络,决策机构与公众的信息交流程度不够,多向沟通的渠道不多,特别是一些弱势群体与决策机关交流的渠道较少。在决策的咨询系统上,非政府公共组织的决策咨询组织发育缓慢,不仅数量少,而且功能少,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第四,责任追究制度未完全落实,公开性和回应性程度不够。一方面,我国的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仍不完善,往往出现决策权力的失控和滥用,从而导致决策的失误;另一方面,在决策的权责关系上,一些行政决策权责范围不明确,缺乏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纠错改正机制,以及行之有效的决策评估制度,最终造成……责任追究方式模糊不清。
(二)大数据已成为行政管理部门改革创新的节点
伴随互联网、移动网、云计算的兴起,特别是智能终端的应用,数据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推动了大数据这一全新概念的产生。大数据除了“大”这个特点之外,还有“多样”(Variety)、“海量”(Vol-ume)、“快速”(Velocity)、“灵活”(Vitality)、“复杂”(Complexity)五个“另类”特色(4V+1C)。如今,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都会感受到数据的作用和影响力越来越大,从传统到新兴的各个行业都面临数据驱动创新的挑战。因此,行政管理部门如何从实际情况出发,顺应大数据的潮流,改革现有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模式呢?笔者总结以下三点。
1.管理体制的创新:从碎片化到网格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碎片化管理现状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大数据时代特征,故应该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管理,促进多部门、多环节管理高效化、有效化的协作机制建设。从优化资源配置、信息技术的应用以及风险管理等多方面实行网格化管理策略,以实现资源信息全面共享、岗位责任层级落实,将原来传统、被动和分散的碎片化管理,转变为现代、主动和系统的网格化管理。
2.管理方式的创新:科学决策要想改革现有的管理方式,从海量微观数据中找出有价值的信息,形成一套完整的数据综合分析利用体系,行政管理部门需要:(1)顺应大数据时代的变化,向精确分析、智慧支持的职能转变,合理、有效地分析和利用海量数据,为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智力支撑和决策支持。(2)“从关注宏观数据转变为在意微观数据,改革现有的管理方式,形成一套完整的数据综合分析利用体系,提供数据的分析决策参考”[4]。(3)调整相关机构设置,按照数据收集、存储、分析、输出的流程设定相应机构,各职能部门进行网格化管理以保证输出数据的科学性和精确性。
3.管理模式的创新:动态管理快速和灵活的大数据时代特征对行政管理部门传统的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积极实施动态管理十分必要:(1)通过已有的数据信息,合理预测,做出宏观的、系统的管理决策。(2)通过及时更新数据信息,对管理决策进行实时的评估、修改和补充,不断调整管理思路和方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3)通过建立预警系统、评估系统和问题处理系统,充分发挥动态管理的优势。
二、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大数据时代的基础条件
储备为能够应对大数据时代的机遇和挑战,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进行有效性的基础条件储备,不仅要促进行政管理机构的改革以及机制的创新,还要改变行政管理的价值观,但其前提仍然是对大数据的重视和有效利用。
1.建立决策保障体制以保证对决策权力进行有效控制在行政决策的过程当中,必须建立起一套相关的制度对权力进行控制,防止权力的滥用,例如建立听证会、公众质询等制度,同时尽量公开决策过程。此外,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要避免行政决策中的随意性,必然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一方面使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决策者要对所作出的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2.树立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理念进入大数据时代以后,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与各种个体和组织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因此,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把以人为本的决策理念贯彻始终,把公众福利作为行政决策成败的唯一标尺。(1)要建立起关于受众参与决策的方法、程序等一套相关制度。(2)要建立起专家咨询制度,包括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专家咨询。(3)要建立起其他社会组织的决策参与途径,对于各种社会组织或者利益集团,必须给予其表达意愿的机会,特别是与其利益相关的决策,应允许其代表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去。
三、实施“三步走”的建议
数据中隐藏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如果能够将其内部存储的大量数据进行选择和利用,再通过分析和挖掘技术进行二次开发,那么这些有用的信息必将提供新的决策思路和新的竞争优势。所以很明显的一点是,大数据分析正在成为各类行政管理部门、政府工作部门竞争发展的变革点。在大数据时代,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注意什么?笔者将其概括为“三步走”。
1.建立行政管理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新途径。探索行政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的新途径,其前提是行政管理权力必须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1)体现行政管理权力价值取向的公共性。行政管理权力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为市场经济提供公正的交易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秩序,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实现政府对社会的合理规制。二是保障公民基本的自由平等权益和公共安全,推行改革计划和发展规划。(2)保证行政管理权力结构的科学化。科学设定和配置行政管理权力是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的根本前提。这就需要制定和完善行政机构设置法、行政编制法等法律法规,遵循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各级行政机关,并对现有的行政机构进行调整。(3)明确行政管理权力的责任化。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既是完善行政管理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必然诉求。
2.提高“大数据”基础管理水平,搭建大数据时代的网络应用平台(1)信息化。大数据时代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要做好行政管理部门掌握的海量旧数据的挖掘工作,加快现有信息化改造,建立起有效的组织保障机制。(2)服务化。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和数据是最重要的资源,一旦信息自由、数据开放,就意味着信息和每一个公民之间都是等距离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把自己打造成为大数据时代里的核心网络节点,为公众提供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树立权威,赢得信任。(3)共享化。大数据时代,行政管理部门要用好信息工具,采取公私合作的方式,将自己打造成一个大数据的公共平台。
3.精准利用大数据“大数据概念的提出颠覆了千百年来人类的思维惯例,对人类的认知和与世界交流的方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战。”[5]这不得不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当前,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实践,需要着重做好三项工作。
首先,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战略高度谋划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由于大数据带来的直接影响,当前的行政机构转型就是从管理型到服务型的转变。构建服务型的意识和转变必须实现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观念转变,即变“全能行政观念”为“有限行政观念”,变“强制行政观念”为“引导行政观念”,变“暗箱行政观念”为“透明行政观念”,变“人治行政观念”为“法治行政观念”[6]。
其次,拓宽视野,加强行政管理方式的变革与创新。(1)打破行政垄断,使管理主体由一元独尊转向多元协作,亦是大数据“多样性”特点使然。(2)管理方式由单一僵化转向灵活多样,亦是受大数据“灵活性”特点影响。(3)大数据“复杂化”特点,决定了构建公共信息开放平台的必要,也使行政管理方式由封闭转向开放。(4)尊重群众的合理诉求,使行政管理方式由强制干预转向沟通协调,特别是那些基层群众的合理诉求,应该积极面对,通过沟通协调,妥善解决。这也是大数据“快速性”特点对行政管理方式的一种促进。(5)大数据“海量性”特点要求行政机构既要充分认识互联网的影响,加强行业自律,又要积极利用网络等新型媒体,使之成为民主沟通的平台,还要探索符合网络媒体发展规律的运行方式和管理办法。
一、加强依法行政重要意义的学习宣传,着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行政机关能否做到依法行政,决定了依法治区进程,也决定了全区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进程,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发展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管理与做好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与提高效能的关系,行使权力与接受监督关系,自觉地把依法行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关键,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抓紧、抓好。
(一)组织全区街乡及各委办局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认真学习国务院《纲要》和《决定》。将《纲要》和《决定》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计划予以安排,并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学习宣传,努力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建立覆盖行政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制度。实行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或专题学法,各街乡、各部门专题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并紧密结合实际确定内容,保证全年安排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各街乡、各部门都要制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计划,以公共法律、专业法律、依法行政知识为重点,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形成学法记录和资料,保证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法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才可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对在职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定期培训、考试或考核,凡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应当取消行政执法资格。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乱纪、严重失职或的,要及时依法依章处理,坚决清理出执法队伍。
二、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要把在决策源头上实行科学民主作为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政府法制部门要为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规则和程序,逐步实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大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外,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并根据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程度等,采取听证会、座谈会、协商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法律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举行听证。不断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规定参与咨询论证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论证的程序和方式。涉及重大财政收支的决策,必须通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评估论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做出决策。
(二)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结合规范性文件执行效果检查,进行重点检查评估。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造成决策失误和严重后果的,应当决策而不做决策或、贻误工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以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为重点,规范行政行为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确保权利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去年将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行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实现行政权力运行数据化、流程标准化、办公网络化、信息公开化,强化行政监督,提高行政效能。
(一)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权力,统一集中上网公开。一是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全区各机关都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单位所有的行政权力和权力依据进行全面清理。范围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给付权、行政强制权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权。二是编制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对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固化。行政权力内容发生变更时,应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修订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三是认真审核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各部门清理后的行政权力和法律依据及运行流程图必须经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上网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行政权力,不得行使。
(二)建立统一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实现行政权力信息全公开,包括权力主体、程序、依据、标准以及办理动态情况,在网上适时显示。要实现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核网上公示、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网上适时监控监察、政府法制网上监督。
四、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严格依法行政
在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把区、街乡及各委办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从源头上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来抓。
(一)坚持“有必要、不抵触、有特色”的原则制发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一要控制发文数量,二要提高制发质量,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要求严格审查。审查的重点内容放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法制统一、体现公平公正上,审查的方法重点是广泛听取社会意见,进行充分调研和咨询论证,使决策更能体现民意、关注民生、实现法治惠民。
(二)加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重点是要建立制度,采取措施,切实改变随意发文、违法发文、不报备或报备不及时等问题,防止因发文、决策损坏人民利益。
(三)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搞一次回头看,逐步实行政府文件有效期制度。
(四)继续执行报备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区人大报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五、以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梳理行政权力的同时,对行政执法权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特别是法律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完善修订职能、职责,没有法律依据的执法权限必须停止,不断解决行政执法缺位、越位、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二要着力提高执法水平。按照*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以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为重点,认真推行“三步式”执法模式,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三要切实落实评议考核制度。把考核与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合理修订年度考核评议细则,完善考核内容。四要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对行政执法案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撤销、败诉或举报投诉后经查实确为违法的,做到发生一起追究一起。
(二)认真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坚决执行细化量化和固化后的自由裁量标准,严格按照确定的权限、程序,做到立案查处、裁决与执行相分离,杜绝行政处罚的随意性。
(三)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进一步完善案卷评查标准,创新案卷评查方式,健全案卷评查制度,运用案卷评查结果,通过案卷评查促进各执法部门重视和规范案卷。开展案卷评选观摩交流活动,促进执法部门不断改变“重实体、轻程序”,“重执法过程、轻文书制作”现象,以彰显执法质量。
六、加大行政监督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效能
(一)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认真执行《*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办法》,对所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案件,都要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备案,争取备案率达100%。要通过督查、催报、定期发文通报等形式,增强及时、主动报备案的自觉性,并将报备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围绕重点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认真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年度计划,重点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资源保护、行政收费等重点问题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要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检查的方式和方法,上下联动,横向联合,明查暗访,开展评议,增强执法监督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要发挥法制职能部门作用,对突出问题,应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建议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对严重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处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大行政执法投诉查处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要在网上和公示栏公开、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和网址、电子邮箱,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调处矛盾纠纷,查处行政违法和不当执法行为,并一一回复,以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区法制办、监察局、信息化办、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网上过程监督、检查监督、投诉查处监督,坚决查处违法行为。
(四)认真履行复议职能,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要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把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内部层级监督,努力实现法治惠民的有效途径。一是按照“方便申请”、“积极受理”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要及时便捷受理、办理复议案件,公平公正地进行协调和裁定,努力将行政纠纷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二是不断创新复议方式和方法。一方面既要完善复议制度,严格复议程序,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另一方面,也要不断创新审查方式,突出运用协调手段,注重引导、和解,消除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三是加强与法院、和各执法部门的沟通。实行定期会商、交流,及时反馈通报行政复议案件的趋势、特点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改进方法,以案论法,剖析办案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增强社会和谐。
(五)大力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落实。要积极开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权利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庭,回避矛盾和争议,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接受法律监督。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协商和交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应诉告知制度,指导、督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全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要达到100%。
七、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法治政府的环境氛围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都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对于建设和谐社会,促进发展的重要性,各街乡、各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统一领导、协调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要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及部门工作年度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进行部署和安排,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汇报,协调解决问题,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法制机构人员要履行职责,学习和熟悉依法行政工作业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扎扎实实地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共同努力,为法治政府建设作贡献。
(二)全面实施依法行政的评议考核工作。今年,要依照《*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从依法履行职责、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强化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对街乡和区级机关各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创新推进依法行政的活动形式。
三、规范行政决策权,完善内部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要公开,公众有权查阅。凡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向社会公布,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决策要进行合法性论证。(各行政机关负责)
四、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按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全面拓展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行政机关负责)
五、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规范性文件年底汇编成册。(区府办、法制办按职责分工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实施)
六、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单位领导的执法责任,细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各行政机关负责)
七、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年审注册制度。(区法制办组织各行政机关实施)
八、全面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工作,各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各行政机关负责)
九、要对行政执法案卷实行统一的立卷归档制度,建立规范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案卷,并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行政机关负责)
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探索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方式方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区监察局、法制办负责)
十一、完善行政裁决、行政仲裁、人民调解、等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路子,建立多元化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要注重运用协商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强化和完善行政和解制度,健全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在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之前,要积极为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属于调解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要尽力以调解方式结案。(各相关行政机关负责)
十二、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及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创新办案方式方法,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探索建立简易程序、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机制和方法。(区法制办负责)
十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努力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实效。(区监察局、审计局等负责)
十四、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实施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严格按照《*区本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的要求出庭应诉、答辩,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各行政机关负责)
十五、建立群众代表旁听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政策制定、有关民生的议题等决策事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代表旁听政府常务会议。(区府办负责)
为了让法律调控机制更加有的放矢,更能贴合实践需要,又不至于丧失普遍性意义。本文尝试选择三个切入点来进行行政决策的谱系划分,即行政决策的领域、决策裁量权的大小、决策参与方的相互关系。当然,这三个标准只是行政决策谱系划分的初步尝试,在某种程度上尚不足以勾勒出行政决策谱系的全貌,标准的选择体现了一定的典型性,但并不具有穷尽划分标准的意图。同时,按照这些标准进行的决策分类,只是选取了行政决策谱系的两极,真实世界中的行政决策显然无法简单、熨帖的归入这些决策分类,更多地表现为充满了个性化特征的决策样式,本文的决策分类只是为了理论研究的便利而选择的理想形态。
(一)以决策领域为标准:经济性规制决策和社会性规制决策政府规制理论中,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是典型的分类方式。经济性规制是针对市场所具有的缺陷如自然垄断、过度竞争、经济租等现象所为的规制。规制的典型手段如通过准入控制、价格控制、利润控制,具体如许可或认可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和退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行为加以规制。如价格控制和费率设定是航空规制、银行业规制和电力规制的重要手段。如核电厂在拿到政府颁发的运营执照之前,必须满足特定营业条件和相关安全标准才被允许营业。规制的典型手段如禁止特定行为、对营业活动的限制、职业资格限制、标准认证、信息强制披露等。如雇主被要求设定特定的安全装置或提供一定的安全培训以降低工作场所的伤亡发生率。当然规制决策的领域并不限于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也有学者认为除此之外还包括执行各类社会福利计划的辅管制措施。必须承认,现实的规制中,有时不能对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做明确和严格的区分[2]31。不过,从理论的角度做这样的区分,对于研究显然是有益的。从规制决策法律规制的视角来看,其意义可从两个方面来展开。一是实体规制,二是程序规制。1.从实体规制的角度来看,决策裁量权体现在规制工具的选择上,就是选择“侵害最小”的规制工具规制工具的选择要结合特定的规制领域以及该规制领域中的特定产业,在众多规制工具中,结合特定情境,确定在相同有效的前提下,选择权益侵害最小的规制工具,这应当是规制决策裁量权行使的实体性规则。对规制者来说,成本最小的规制工具就是禁止,但其造成的侵害最大。实践中,动辄即出的禁令是行政决策领域常见的现象,如“禁摩令”、“禁燃令”,为了预防火灾一律禁止具有可燃性的保温材料的使用,等等。又如成本效益分析的实体性规则,相比较来说更适宜在经济性规制领域来使用。不同的规制决策领域,不同的规制决策工具之间,结合特定情境,按照侵益程度的强烈不同来确定规制工具的选择顺序,可以为行政决策的手段选择提供具体的指引。
2.从程序规制的角度来看,不同的规制工具选择意味着不同的规制程序设计规制决策的分类按典型规制工具梳理了行政决策的谱系,从而为行政决策的类型化规制奠定了基础。如价格规制往往要引入听证的程序设计。标准制定往往要设计多元角色的参与程序。同时,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制不仅仅是对具体决策手段的程序规制,更重要的体现在对规制决策手段选择程序上的规制,即程序是如何规范行政决策机关行使选择权,怎样保证决策机关能够选择最适合的规制工具来作为决策手段。“平等与效率之间的选择在社会政策的各个方面困扰着我们,我们无法在保留市场效率这块蛋糕的同时又平等的分享它。”经济性规制决策领域的程序规则倾向于促成模拟配置效率的决策工具的选择,其程序设计较少考虑分配问题和公众偏好。社会性规制决策领域的程序规则倾向于较多考虑分配正义和公众偏好。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现实的规制决策绝非典型意义的两分法,也表现为两种典型性因素交织的过渡地带,这也为程序规制的具体设计带来了切实影响。
(二)以决策裁量权大小为标准:技术性决策与政治性决策以决策裁量权大小来区分,可以分为技术性决策与政治性决策。决策裁量权的大小取决于决策事务中,实现决策目标之决策手段的可选择性的弱与强。若决策手段的确定更多的依赖专业技术知识,决策手段的选择更依赖技术官僚或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官员,决策手段可选择性就较弱,这种复杂决策事项的处理只有经过训练的、有经验的所谓专家才能胜任,则其为技术性决策。在技术性决策中,专家所掌握的系统知识对于行政决策的理性决定更具实质意义。若决策手段的确定更多的依赖公众的价值偏好,行政决策的目标很难依赖确定性的专业知识或技术性方案来实现,决策者考虑得更多的是决策的可接受性。可接受性的实现也意味着,在参与公众的价值偏好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均衡或妥协的状态,某种意义上包含了民主的意味。高度技术性决策与高度政治性决策是行政决策谱系的两个极端,技术性决策实质意义上是排斥民主因素的。同样,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理论上的分类并不意味着实践中的截然两分。实践中的行政决策往往表现为两种决策形式的混合体,且在行政决策的决定过程中,技术性因素与民主性因素常常会出现冲突的现象。如在磁悬浮建设安全间距的认知问题上就体现了这种冲突。
1.决策裁量权的大小往往决定了决策程序开放程度的不同高度政治性的决策需要在不同利益当中创造共识,协调各种利益的表达,在参与决策的公众或利益群体的偏好中寻求平衡点或最佳的妥协方案。因此,决策程序的设计具有高度的开放性,程序的设计注意各方发出的声音,并注重相关资讯的完整性。决策程序的重点在于为各方利益提供充分的交涉平台,而非亦步亦趋的执行立法者命令的程序设计,政治性的决策正是因为其没有所谓最佳方案所以才存在争议性,因此常是妥协的结果而非显而易见的确定结果。“作为个体的政治家经常发现,如果有争议的社会或经济政策问题上采取一个显而易见的立场,其所失去的将远甚于其所赢得的。技术性的决策则相反,其更偏重众多备选方案中最佳的那个,且这个最佳方案并不是由所涉利益群体的价值偏好所决定,更多的依赖专业性的知识并通过理性的发现,如通过技术性的手段来确定何为最佳方案。因此,技术性的决策程序无须太多的开放性。
2.决策裁量权的大小往往也决定了行政决策最终结果决定因素上的差异政治性强的决策更多的依赖所涉利益群体的价值偏好,决策机关不能以自己的价值偏好来代替公众的价值偏好并行使裁量权。技术性强的决策则更多的依赖决策“事实论断”和“预测决定”之间合理的因果关系论证,以及必要的科学知识,决策裁量权的行使不能基于臆断和推测来行使,也不适合于将此类技术性决策完全交由决策所涉利益群体来决定。对于技术性的决策,一个公众都能接受的决策并不意味着其具有科学性。同样,对于政治性强的决策来说,科学上可行的决策方案并不见得容易被公众所接受。
(三)以决策参与方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命令控制型行政决策、合意型行政决策、引导型行政决策行政决策法律关系中,按照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法律地位的不同,以及在决策手段方法选择上所体现的意志的差异,可以分为命令控制型行政决策、合意型行政决策、引导型行政决策。命令控制型的行政决策,当事人双方关系上表现为不平等,突出强调行政一方的强势地位,相对人权益受影响的程度较大,相对人多承担禁止性义务或负担性义务。决策手段的选择上表现为行政单方决定,相对人在决策的方式选择上意志得不到体现。合意型行政决策,法律关系中相对方的法律地位得到提升,行政方和相对人之间不像命令控制型行政决策那样充满了对抗性,决策方在寻求一种更加柔性、更易于被相对方所接受的方式来实现决策目的,决策手段的选择体现为行政方和相对人共同意志的结果。决策的手段同时体现为相对柔和的性质,更易于为相对人所接受。引导型的行政决策,行政决策方采取非强制的方式,激励或引导相对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来行动。上述分类反映了行政决策活动中参加各方的地位差异,也反映了行政决策事务最终决定过程中体现的不同意志成分。
1.不同的程序法调控机理这种分类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决策手段方法上,命令控制型的行政决策较另两类决策类型更容易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程序法上的制度设计应着眼于防止决策裁量的滥用上,应体现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及对公共利益的促进,因为这类行政决策多由行政单方为最终之决定,多体现干涉性。合意型的行政决策则倾向于决策方和相对人共识的达成,行政程序法上的制度设计致力于咨询共享、利益沟通、互动交涉机制的达成,程序的功能重在促进“官民合作”,旨在合意及共识的实现。尤其是复杂或高风险领域的决策事项,如重大技术领域,行政决策方应在事前规划、风险衡量等方面与作为相对方的社会主体以共识的方式完成,形成有效治理。引导型的行政决策更多的体现在决策手段上的特殊性,行政法上的制度设计旨在促进决策机关创新机能的生成上,鼓励决策机关当面临新型问题做出积极回应,鼓励决策机关采用非强制性的创新手段来解决治理难题。
2.治理目标实现上的差异命令控制型的行政决策,行政机关对作为私主体的当事人往往缺乏足够的尊重和重视。决策机关单方决定的制度实践往往易于形成一种防卫性的文化,即对私主体参与行政决策本能地不信任和抵制。不同于合意型行政决策和引导型行政决策,命令控制型行政决策中的行政机关当面临新问题时往往缺乏调整自己角色和应对策略的主动性。决策机关与当事人的对抗性导致了决策规则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僵化,在规制问题的解决上无法鼓励创新与合作。进而,对抗性使得决策机关忽视对决策执行过程中信息反馈的收集,从而丧失了优化决策过程的良机,使得决策问题治理的有效性上大打折扣,且这种做法容易不断地被强化与激励。行政法对命令控制型的行政决策更多的体现在对行政裁量权的控制上,新型的行政决策的行政法调控则体现在以问题解决、规制目标实现为主的创造性方案提出上,决策机关与当事人间的对抗转变成为合作,双方共享信息,有益于行政决策的纠偏与优化,规制问题的决策目标更有利于实现。
3.决策的可执行性差异传统行政法中的命令控制型行政决策往往将私主体摆放在对立面,行政决策的做出往往以私主体的对抗性为假想前提,行政决策的可接受性和执行性面临着挑战,决策由于缺乏解决问题的实际效用且民主化程度不足而遭遇四面楚歌,为回应广泛存在的规制委靡,合作治理被认为是可能的问题解决之道。合意型和引导型行政决策则体现了私主体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的主动性,将私主体视作公共问题解决或公共任务达成的支持力量,有私主体参与的行政决策其可接受度较高,决策的执行上较易获得私主体的支持。
继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明确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对因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权责一致、客观公正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重大决策评估评价制度
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夯实行政执法人员业绩档案
行政执法业绩档案充分体现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区依法行政“1家1档”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一人一档、档随人走,评查案件、如实记载,定期考核、确定档次”的方法,充实为每位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坚持因地制宜、实事就是的态度,把行政执法人员业绩档案考核结果列入局年底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凡是行政执法人员个人业绩不合格的,坚决调离执法岗位,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实现执法人员动态流动。
四、积极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及时进行行政权力的动态调整,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为社会公众有效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创造条件。系统管理员、法制监督员、电子监察员密切合作,保证登陆时间次数、校勘点,维护系统日常运行。
五、不断强化行政调解工作
城建工作的特殊性、艰巨性与复杂性,决定了局行政调解的难度。沟通部门、政法机关、街道和社区的联系,加强访调对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和民调对接,联合预防和化解行政纠纷;广泛听取、搜集群众意见,积极回应民意诉求,主动与公民对话沟通,日常工作不留后遗症,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细化学法用法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确保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今年还将邀请政法机关的同志前来授课。完成局行政执法证件网上申报换发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实现对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化动态监管。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聘请施工单位代表、人民群众担任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内部流程,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出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七、认真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街道办实际,以县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为主线,开展好“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内容
(一)贯彻实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认真组织开展《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和方法,强化考核惩处机制。一是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二是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对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按照法定期限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三是要定期组织本机关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执法行为;四是要依法推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定期组织开展对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五是探索实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和登记制度,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县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六是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对实施满一年的法律、法规、规章,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二)贯彻实施《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着力提升重大行政决策水平。
按照《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一是要严格履行职责,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二是要结合全办实际,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各项配套制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三是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通过合法性审查,在对重大行政决策内容是否违法予以认定的同时,从程序上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
(三)以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
按照《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一是要提升合法性审查能力。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把关,将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法治精神、是否违法增设行政权力和公民义务、是否违反上位法等作为审查的重点。二是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根据《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省行政程序规定》出台前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管理和监督力度。四是要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审查率、纠错率力争达到100%。
(四)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着力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
一是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设立专门接待场所,向社会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探索受案环节下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点的作用,在有条件的村(居)设置行政复议受理咨询点。
二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学习和研究制定贯彻《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意见,制定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完善考核机制,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健全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协调机制。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召开街道办事处“法治建设提升年”活动动员会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确定具体年度工作目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5月-11月)。按照制定的活动方案和工作目标,广泛开展各项活动,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及时做好音像信息的收集工作,将相关情况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开展自查活动,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并于12月中旬报送县政府法制室。
四、组织领导
随着我国振兴东北政策的实施,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但在实践中,某些政府部门的信用却是令人担忧的。笔者特对产生政府信用缺失的原因及改进办法略论几点。
一、政府信用分析:
1、制度资源短缺,效率不足。所谓政府效率是指政府在进行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中对人、财、物的消耗与其所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比率。简单地说,就是政府的投入与产出的比率。从我省的情况来看,最为短缺的并不是资本和技术,首先是高效的制度和诚信,也就是缺乏能够有效地组织配置各种经济、政治、思想要素与实现行政效率和诚信增长的制度资源。其中既包括现代财税制度、金融制度、投资制度、企业制度、住房制度、医疗保险等经济制度,也包括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划分、人员编制、以及决策、法制、人事等方面制度。从经济生活上看,当前我省一方面是经济发展与分配相对不均衡,另一方面,由于制度资源和诚信无形资产短缺,各级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或管制而进行的制度创新能力偏弱,制度资源和诚信软件的供给不足而造成的政府低效率现象十分突出。
2、行政理念错位,政府效率和诚信的精神动力不足。理念决定行动,行为决定效率,行政理念的错位或步入误区,造成政府效率精神动力的不足,已成为我省部分地方政府行政效率和诚信度不高的“瓶颈”制约。突出表现是行政信念与信仰的失落。所谓信念,信念是对现实所做的一种价值判断和推论。而信仰是信念的一种强化、高级的形式,更具有综合性、整体性。面对着旋转的市场经济大舞台和改革开放的新环境,一些政府人员淡化“主义”追求功利“有钱干,无钱前后转”,信仰上出现迷茫,理想重心下移,在行政精神惰性的制约下,行政人员必然淡化对一流管理目标的执着追求,必然满足于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工作要求,必然降低工作的标准,结果是荒于公务,职能欠亏,从而导致诚信度严重下滑。
3、以民为本的公仆意识淡化。为人民服务是我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也是各级政府根本的行政理念,我们的政府应当是一个用较少的钱为群众办更多的事,办好事、办实事、办快事的政府。为人民服务逐渐变为“人民为我服务”,、命令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小团体主义、形式主义等现象严重地制约着政府为人民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大了政府的行政成本,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公仆意识淡化使提高行政效率失去了最根本的思想保障。
4、求真务实的行政作风淡化。行政作风是指政府或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表现较为稳定的一贯思想、行为方式和态度,它关系到政府用什么样的方式和态度来实践自己的目标,不同的行政作风必然导致不同的行政效率。
二、如何解决政府的诚信缺失问题:
1、决策观念的转变。我省各级政府由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已经成为决策中的习惯定义。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首先遇到的就是观念的障碍。政府层面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对科学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入决策领域的战略意义缺乏理解。为了推动观念转变,各级政府应当全方位、立体地进行干部培训,强化决策者的科学决策意识和技能。各级领导应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在宏观决策中注重程序化的多方案论证,把决策科学化付诸实践。
2、决策制度的完善。决策制度的完善既包括建立健全属于决策体制内部的具体制度,也包括从制度层次上改善决策的大环境。例如,我省在各级行政层面之间进行多次事权划分的调整,并将相当数量的审批权限取消,将行政指令该为服务,而且以文件的形式确认下来,就是从制度上根本打破了权力的过分集中,为“小政府,大社会”和“有限责任政府”的过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建立决策辅助机构。各级政府层面应当让所建立的研究机构和信息机构的职能真正定位和到位,只有这样才能为决策层提供信息收集、咨询建议、调查研究及方案论证,以起到辅助决策的重要功能。但是从我省的情况来看,相当一批政府内部的研究机构辅助决策的功能并未有效发挥,蜕变为起草文件和报告的秘书班子。这种现象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4、决策手段的现代化。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一批新兴理论,为决策行为提供了新的方法论,推动决策科学向更高层次发展,但是我省部分政府的现状是尚处在由经验决策为主,向科学决策为主的过渡阶段,而且步伐较为缓慢。政府的诚信度和权威性因此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5、应当注意的几种倾向。一些政府官员在日常事务中战术研究多、战略规划少。在他们看来,所谓决策就是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人事任免等等,决策视野狭窄,方案论证就事论事,缺乏宏观性、战略性的决策意识;而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极易诱发干部的短期行为。
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侵权行为,影响着政府的形象,阻碍了行政法治的进程,其危害不言而喻。一些行政决策往往是打着发展地方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幌子进行的,教育、卫生、体育、环保、防洪、扶贫、城建等便是行政行为侵权的多发领域。如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的一个高污染化工企业,未取得环评手续擅自开工生产,经群众举报后,环保部门多次责令停产。在企业继续违法生产的情况下,高新区环保局函请供电部门断电。这一举动被企业指称是违法行政告上法庭,向高新区管委会索赔270余万元。而法院的两审判决均认定,断电行为违法。这个案例不仅反映出我国当前在环境污染治理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如何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治理好环境污染,同时也反映出行政决策不能有随意性,不得与国家法律相违。这种借“理”行政侵权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一些侵权的行政决策行为作出由于其合法性存在问题,所以制定机关大多是要求有关单体“作为大事来抓”、“做好宣传,”,有些甚至规定不能强迫,自愿缴纳,等等,然而实际操作时则是强制执行,毫无商量余地。这种侵权行为的目标特定,对象普遍,它侵犯的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另外,有些侵权损害结果无法救济。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相对人不能就行政机关立法行为或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提讼,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虽然对抽象行政行为违法也有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的监督补救办法,但对其造成的相对人的损害后果法律没有设定相应的救济措施。
(二)行政决策程序缺乏法律保障
要保证决策质量,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决策风险的发生,行政决策就应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进行,杜绝个人的任意决策,拍脑袋决策。但至今我国尚没有一部公开、统一的法律规定行政决策程序。实践中比较多的是各级政府制定内部规范,对行政决策程序提出基本原则和大致框架,自2005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还出台了专门立法。如甘肃、广西、重庆等地都相继出台了关于行政决策的地方性立法,很多内容沿袭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确立的原则和制度,如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但如何将这些制度落实,发挥作用等技术的细节,却很少涉及,在细化、量化措施,保证实现制度目的的技术设计层面建树并不多。
(三)行政决策责任缺乏严格的法律规定
权责一致是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著名管理学家法约尔说:“责任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当然结果和必要的补充。凡权力行使的地方,就有责任。”权力与责任要成正比例,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若有权无责,必将导致权力的滥用;有责无权则目标不能达成。权责一旦脱节,必然使管理产生混乱。我国的行政决策体制中就存在权责脱节的现象,要么有权无责,要么责任模糊。
二、行政决策风险防范的法律路径
(一)提高决策者素质,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决策最终必须由少数决策者决定取舍,决策者决定决策的效果如何。有学者指出,决策失误产生的原因有三种。其一,危险源增多与管理者侥幸心理竞合,累积形成事故隐患,构成决策失误。其二,由于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增加了管理难度,决策者心理负荷增加,产生决策失误。其三,无论整个社会还是其中的组织,都是由人构成的。决策者能力素质的任何一个方面出现不应有的缺失都可能造成决策失误。所以防范行政决策风险的关键在于决策者素质的提高。决策者必须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修养,包括文化修养、道德修养和纪律修养等等。其中,现代科学管理理论与行政法律知识的素养对于提高行政决策者的素质尤为重要。在行政决策中决策者的随意性将不可避免的增加了决策的风险,其带来的后果难以预测,决策的负面后果所形成的危害要求决策者必须慎用手中的权力。不仅要考虑行政的自由裁量能够提高行政效率等优点,同时也需要防止自由裁量被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所拥有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自己的意志,自行判断、自行选择采取最为合适的行为方式及其内容的一种行政权力”。由于行政自由裁量的存在本身有其合理性,所以想要采取彻底剪除行政自由裁量的方法来获得法治主义的统一与贯彻,绝对是行不通的。我们需要的是寻找有效的控制机制,让“法律终止的地方”真正是“个案正义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