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5: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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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金融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而产生的,它依附于经济生存,并影响着经济的增长。首先,可以通过金融运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其次,通过金融的基本功能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如通过发放贷款、贴现票据、购买有价证券等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注入。再次,通过金融机构的经营运作来提高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的效率以节约成本。同样,经济的增长也能影响金融的发展。首先,金融在商品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其次,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对金融的需求不同,从而决定了金融发展的结构、规模和层次。
二、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一)数据来源
该研究的样本区间为1990—2009年,涉及的变量和数据资料主要包括安徽省GDP、第一产业产值、农业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农业存款、农村储蓄存款。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安徽统计年鉴》以及中国知网数据库。
(二)研究方法
1. 模型选择
在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实证研究中,由于时间跨度比较长,而且考虑到时间序列的不稳定性,应用回归分析可能会产生伪回归现象,所以本文采用协整检验及误差修正模型进行分析。
2.指标设定
本文主要从农村金融规模与农村金融效率的角度衡量农村金融发展状况,从而建立起安徽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联动性关系式如下:FZ=α+γCB+δDB+ρXL+ε(1)
其中,CB为安徽省农村存款与第一产业产值比率,DB为安徽省农村贷款与第一产业产值比率,XL为农村金融效率(即村贷款与农村存款的比值),FZ为安徽省经济发展水平。
三、结果与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
(二)协整检验
四、政策建议
通过实证检验表明,当前安徽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存在长期的稳定关系,具体表现在农村金融规模对经济发展并没有起到推动作用,而农村金融效率对农村经济发展则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当前的农村金融政策的重心应该从扩大农村金融市场规模向提高效率转化,构建一个高效、规模合理的农村金融市场。
本文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了几点相关的政策建议:
第一,构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第二,加强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竞争基础上的合作。
第三,继续推动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在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
一是经济增速是适度的,与潜在经济增长率相适应,具有可持续性;二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日益发挥决定性作用,经济结构是优化的。
“新常态”的本质是新的国家经济治理方式下国民经济运行结果,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措施推进和落实的具体表现,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找内在根源:
首先,是经济发展动力的转变。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以“4万亿”为代表的国家经济刺激行为是过去几年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投资刺激对于稳定和推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是在一定程度上资源配置的不合理,造成局部产能过剩,影响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改革思路。在此思路下,国家刺激行为将大幅收缩,市场对资本流动的引导作用将进一步显现。通过市场引导行为带动经济质量提高,经济动力主要来自生产率的提高。
其次,是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速。
如前所述,国家经济刺激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局部产能过剩以及经济结构的失衡。“新常态”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加快。
具体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一是要促使经济发展的动力从过去片面依赖外需和投资转到要更注重内需和居民消费需求上来;二是在防范化解资产泡沫风险的同时保障经济中高速增长和结构优化;三是在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要保护好生存环境,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和中国新经济。
第三,是系统性风险更加可控。
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增长速度出现下行压力,产业结构调整加速。
传统经济治理结构下累积的风险由原来的隐性走向显性化,因而在经济“新常态”下需要更为宏观的顶层设计防范和控制系统性风险。
如在地方政府债务领域,随着新《预算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即“43号文”)的颁布实施,未来地方政府债务将朝着更加规范和风险可控的方向发展,对于化解2008年“4万亿”投资带来的地方政府债务隐患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常态”下的信托业
信托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节奏与宏观经济走势休戚相关。随着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信托行业自身发展也将进入自身“新常态”,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特点:
行业发展增速将放缓。
信托行业过去几年经历了高速增长,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信托行业抓住了国家通过经济刺激带动发展的历史机遇,最为典型表现就是与投资行为联系最为紧密的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信托业务的飞速发展,以及银行信贷变相扩大带来了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发展。
随着上述信托行业发展动因的改变,国民经济发展速度进入下行轨道,以及信托行业在经历高速发展后业务基数的提高,信托行业发展也将进入更为平稳的发展时期。
行业整体风险增加。
当前信托行业开展的业务一般都有土地、房产等资产抵押,流动性风险依然是信托业面临的最关键的风险。
目前中国经济结构的现状是供给大于需求,产能过剩、消化库存已成为许多行业共同面临的问题。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部分经营主体将退出市场。当前信托行业风险事件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煤炭等产能过剩相对较为严重的行业,它们印证了这一风险因素。
从资金供给看,过去信托资产流动性问题的解决依靠市场流动性释放背景下的资产价格上涨,但在整体经济风险提升,流动性收缩所造成的信托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被不断放大。
行业发展方向的转变。
经济“新常态”下,信托行业的发展方向将发生根本转变。从发展机遇把握上,信托行业过去几年的发展主要依赖于投资刺激下巨大的资金需求,信托行业利润来源的本质是在信贷管制与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扩张之间形成的监管套利。而在“新常态”下监管套利空间逐步缩小直至消除,需要信托公司更加积极地在市场中为投资者发现和创造价值。
从具体的方向上看,需要信托公司从传统的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转向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及转型升级需求的市场领域,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
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
“新常态”下,信托行业的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这种竞争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从行业外部因素来看,随着泛资产管理竞争的深入,信托制度优势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信托公司面临在其他资管主体竞争时,已出现一定的监管弱势,因而亟须建构新的核心竞争力。
其次,2014年以来,监管机构控风险、促转型的监管思路日渐明晰。在此背景下,风险控制较好、业务转型较快的信托公司将在新一轮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市场竞争将围绕着风险控制和转型持续深入。 “新常态”下行业转型
“新常态”下,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动力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以及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信托行业发展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信托行业在转型过程中,需要切实把握经济“新常态”的脉搏,融入到国民经济新的历史洪流中,实现再次跨越。
私募投行业务是当前信托行业主流业务模式,具体表现为以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信托产品设计及销售。而在价值创造上主要表现为融资类业务的利差收益,相应业务领域也主要集中在投资刺激下存在较大资金需求的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而在经济“新常态”下,上述传统领域的发展风险不断积聚,未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随着金融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低风险融资利率将呈现逐步下行的趋势,信托传统私募投行业务利差收益不断收窄,亟待实现在传统私募投行业务领域的价值重构。
信托行业未来的发展必须在“新常态”下实现新的价值发现。从业务机遇的把握上,随着“新常态”下产业结构转型与升级的加速,将带来巨大的并购重组市场机遇。
在此过程中,信托行业需要积极发挥在资金募集、产品结构化设计等方面的灵活性,拓展并购重组业务。“新常态”下,随着金融体制的不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下的直接融资业务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信托公司要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实现信托产品与资本市场的有效对接,在产品功能上从融资型向投资型转变。
上述转变,需要信托公司转变经营思路,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尤其是在风险控制能力上,实现从融资性业务主要以信用风险管控为主,向投资性业务包含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在内的综合风险经营转变。
2007年颁布实施的新“一法两规”确立了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职能。而信托公司行业在过去几年的发展中,信托的理财功能主要表现为实现融资性私募投行业务的辅助功能,也即在信托产品销售中实现投资者财富的增值,而缺乏相对独立和综合的财富管理功能。
经济“新常态”下,信托行业传统私募投行业务无论是在业务驱动力和规模前景上,还是在业务本身的质地上都将受到极大的限制。而以财富管理作为业务出发点,回归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能,能有效地突破信托公司未来的发展瓶颈。
根据麦肯锡的预测,个人可投资资产超过600万元人民币的高净值人士,到2015年末将达到约200万人,可投资产约60万亿元,而在2010年仅为87万人和21万亿元。
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信托可以依据其独特的制度优势,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因而信托公司向财富管理方向转型有着天然的优势。信托公司这一转型方向也与“99号文”提出的“探索家族财富管理,为客户量身定制资产管理方案”的要求不谋而合。
无论是私募投行业务还是财富管理业务,都是以单一需求作为驱动的业务类型。而在信托公司财富管理功能回归及私募投行业务价值再造的背景下,信托公司最终的职能表现为二者需求的嫁接和匹配,具体表现为以信托公司为平台为财富管理客户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综合金融理财服务,为私募投行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投资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等一揽子金融服务。
2.产业结构不合理。西部地区的第一产业技术设备也较为落后,生产主要靠传统的经验和技术,自然经济特征明显,土地利用率不高。其他带有商品性生产的林、牧、渔及农村的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等发展相对滞后。由于西部地区产业基础薄弱,后劲不足,结构又比较单一,造成第一产业发展缓慢,制约了经济的增长。有发展潜力的第二产业过于粗放和低度化,导致经济增长率低,附加值小,收入弹性弱。第三产业的发展更加落后,具体表现在其经济增长值占GDP的比重及其就业人数的比重小,加上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基本上以传统行业为主,新兴行业少,如信息、广告、等行业才刚刚起步,远远适应不了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中等职业教育促进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具体表现
1.中等职业教育可以促进西部地区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是国家一直在提倡并致力于快速实现的一项基本国策。一个国家的发展不仅表现在经济增长上,对国民素质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我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国家越来越富,可是国内区域经济发展却极不平衡,东西部发展差异较大,人均收入水平也较为悬殊。因此,加强西部地区劳动者素质的提升,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与实际工作技能,则显得尤为必要。
2.职业教育能推动西部地区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化。按照我国制定的发展策略,到2020年将至少会有3亿农村人口进城,实现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化。而这些劳动力如果具备一定的职业素质,那么必将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取之不竭的人力资源,否则就会成为城市里新增的贫困人口,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利,劳动力的竞争形势将更加严峻和残酷。西部地区农业比重大、环境因素复杂,普通高等教育难以快速、大量地提供适合第二、第三产业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西部地区加快城市化建设必将会造成大量未经培训、缺乏技能的落后地区的农民工涌入相对发达地区,而相对发达地区却难以找到合适的技术工人。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的具体结构是,文盲或半文盲劳动力占7.4%,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占87.8%,初高中文化程度劳动力占59%,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劳动力仅占2.5%。在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13.6%。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发展是硬道理”,经济发展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依法行政是手段,是保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措施和武器;同时,经济发展又能为依法行政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依法行政不到位,或盲目执法或曲解法律或有法不依,违背立法的原意与初衷,搞执法的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又会减缓甚至阻碍经济发展,因此,二者相辅相承,不可偏废。
二、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二十几年来,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成为各级政府官员的夙愿,恨不得一夜之间奇迹就在身边发生。但是,不可否认“焦点访谈”中问题的大量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和监管中,执法违法,乱查、乱扣、乱罚等,不仅破坏了经济发展的环境,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及执法机关的形象,究其原因,主要有:
1、行政机关官本位思想严重。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使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行政权力就可包容一切,这种观念造就某些行政机关官老爷习气泛滥,特权思想严重,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尊重,缺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甚至故意压制、剥夺其正当权力。
2、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素质底下。具体表现在:一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唯上是从,唯利是从;二是“重实体,轻程序”,不告知、不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甚至对相对人争辩,认为态度不好而加重处罚;其三,业务知识欠缺,赶不上时代步伐。
3、部分行政机关执法动机不纯、目的不当。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受部门利益驱动,单纯为本部门创收,用行政权力攫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二是单纯为本部门人员出气,用行政权力报复他人。三是单纯为某单位或某个人的利益,用行政权力为其助威开道。四是部分行政机关明知自己执法行为违法,故意不给相对人留下把柄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证据。
4、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手段简单、粗暴,为民服务思想淡薄。有些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执法。有的随意扩张权利,越位执法,执法不公,滥用查封扣押权、强制执行权。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有些执法人员不是本着管理、服务的目的,而是抱着挑毛病、耍特权、多罚款的心态,把法律赋予的权利,变成了罚款、谋私的工具。
三、几点对策
1、克服官本位思想,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加强“三个代表”思想的学习,端正执法观念,简化办事程序,把“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注重社会效果。
2、各级党委、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想法设法为行政机关正常的执法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持,做好后盾,并自觉规范好政府行为,坚决杜绝为一己之利向行政机关下命令、递条子、打招呼、开后门等干扰具体执法活动的现象发生。
二、市场经济体制对我国民商法律文化的影响
在当今的中国社会,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非常微妙,总体上来说,中国社会的法律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社会矛盾是人类经济活动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人类社会快速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由两部分,一是生产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二是经济基础与上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经济基础有了明显的改善,与此相对应的民商法律文化培养也成为中国社会进步的必要环节,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离不开法律软环境的支持。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干涉下,我国人民的价值和思想认知开始逐渐发生改变。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建设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越来越严重。为了满足我国社会对市场经济、文化、政治等方面的要求,必须加强民商法律文化的培育工作。相比传统的社会主义制度,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念,为此对人类经济活动的限制逐渐放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由此可见,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决定我国政府和相关机构必须增强民商法律文化培育工作,从而保证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起到应有的主导作用。
三、我国民商法律文化基础对市场经济发展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与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比有本质上的区别,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活动主体是政府,而现行的市场经济体制的活动主体是市场,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涉是极为有限的。因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市场经济体制的内部淘汰机制,例如:诚信淘汰、资本淘汰和时代淘汰等。但是,在具体的运作实践过程中,有很多商业主体试图忤逆市场经济的淘汰制度,致使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陷入混乱。法律作为新时代最有效、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其一定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法律作为国家和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干涉的重要手段,在应用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就是民商法律文化的培养。可以说只有引导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向法制化管理的方向发展,才能确保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社会健康快速的发展。实际上,人们在传统的心理认知上就有对法律敬畏的思想,民商法律文化的培养,只是将民众心中的这种敬畏思想有效的挖掘出来,使之产生应有的作用。综上所述,良好的民商法律文化基础,是市场经济在我国社会健康快速发展的必要保障。
四、市场经济呼唤民商法律文化培育的作用
国家和政府强制执行民商法律文化培育活动有其一定的局限性,不利于人们从根本上理解民商法律文化,甚至可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国家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念。为此,必须发挥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对民商进行法律文化培育,从根本上改变民商的主观认知,端正经济发展态度。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民商法律文化不足的企业势必会淘汰,长此以往,在民商的潜意识里逐渐形成对民商法律文化重要性的认知。总的来说,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会与当时社会的民商法律文化基础相对应,在经济利益的引导下,进行民商法律文化培育工作的有效性会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