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7 15:05:46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扶贫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对促进农村扶贫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有着指导作用,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但是,目前农村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对农村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展开分析。
一、农村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重视物质层面的扶贫,忽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2)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对理论性的事物十分注重,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不足。(3)教育形式过于单一,教育方法缺乏创新。(4)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还有待提升。这些因素较大的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思想政治教育主体存在问题
在进行农村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主体是扶贫对象,其也是教育的接受者,扶贫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当前扶贫对象这个主体还存在问题,比如,文化程度较低导致扶贫对象难以理解相关的致死。有的扶贫对象对物质生活十分注重,但在思想政治意识方面比较薄弱。
二、农村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问题的原因
1.不完善的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新农村的建设不断推进,然而在农村扶贫工作中面临着新的问题,但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相关的机制还无法跟上实际发展。具体表现在这几个方面:(1)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缺乏针对性;(2)农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的整体水平存在滞后现象;(3)农村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没有形成常态,相P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
2.对扶贫对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1)由于受到相关投入不足的因素,导致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存在影响。对于广大农民群众来说,由于相关投入的不足,极易导致有的群体享受不到相关的教育,这就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因此,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之前,应当大力投入经费,以此促进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存在不足,因此需要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此使其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如果不重视教育队伍的建设,那么农村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面临更多问题。
(3)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十分单一,这直接影响了各项工作开展的效率。而采用现代化的教育方法对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顺利实施有着良好作用,其打破了传统的灌输式的教育方式,实现了教育形式的创新,为促进农村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奠定基础。
3.农村扶贫对象自身因素
当前有的扶贫对象由于自身素质不高,且自身主体意识不强,使其主体作用无法发挥出来。因此,农村扶贫对象因素也是影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原因之一。另外,由于经济基础较差导致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的开展受到影响。
三、解决农村扶贫对象政治教育工作问题的对策
1.不断加大扶贫力度,提高扶贫对象的物质生活水平
物质经济问题是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要问题。因此,首先应大力投入资金,并拓宽扶贫渠道,建立健全有关的扶贫对策,制定出科学有效的脱贫致富的途径,从本质上解决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问题。
2.健全农村扶贫对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首先,针对农村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定科学有效的方案,为促进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其次,应加大财力、人力、物力的投入,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另外,还应创新教育形式,打破以往传统的教育方式,从各个方面拓宽教育渠道。
四、结语
总而言之,农村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农村的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其对推动农村脱贫致富奠定基础。然而,当前农村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存在不足,因此,需要针对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从各个方面加强农民知识水平,提升扶贫对象的综合素质,以此更好的促进农村发展。
参考文献:
[1]高艳. 浅析农村扶贫对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J]. 新西部(理论版),2016,09:19+26.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党建工作缺乏主动创新。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做开创性的工作。
二是党建学习培训工作抓得不够紧。因平时工作较忙,对党建工作的学习存在片面性,不够深入全面,缺乏系统的进行学习培训。
三是团队精神还要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够,表现在民主议事、工作上相互配合、相互配合、相互学习、齐心协力等方面还有欠缺。
四是抓党建和脱贫攻坚工作未能很好的结合。在处理抓党建工作和脱贫攻坚的关系上,未能很好的将二者结合,工作上未形成互相促进,真正树立起“抓党建促脱贫”的意识。
五是对脱贫攻坚认识还不够深刻。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知道要扶贫、真扶贫,但对扶贫这一民生任务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够到位,全力攻坚的意识不够强烈,仍按以前工作的方式处理脱贫工作。
六是主动学习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不够全面。脱贫攻坚是我党的“一号”工程,相关的精神、政策要求精准。在看脱贫攻坚的文件和听取会议的精神时,没有深入消化、认真领会其内涵,只是按部就班。
七是具体工作缺乏培训,软件资料不够完善。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在进村入户宣传政策,填写各类表册时,对个别项目指标含义理解不全面,把握不精确,缺乏统一规范的培训指导。
八是缺乏对贫困户的全面了解。按照党组分工,我结对帮扶城郊乡大于行政村小于村四户贫困户,并联系大于行政村脱贫攻坚工作,但平时对自己结对帮扶户宣传政策,解决问题较多,没有顾及全村。
九是脱贫工作形式过于单一。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虽然按照上级安排积极开展工作,但脱贫工作形式过于单一,制定长远发展多项有效措施还不够。
十是脱贫工作缺乏创新性。开展脱贫工作按部就班,习惯于常规思维,在促脱贫问题上缺乏创新性、科学性、前瞻性。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通过对照检查,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主要有:
1.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落实扶贫任务往往是仅仅完成上级下达的规定任务,扶贫脱贫攻坚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不够,缺乏主动性。责任没有完全靠实,在思想上重视实物资金扶贫,轻视精神扶贫。
2.政策掌握不到位。对扶贫政策和上级精神学的不深、吃的不透,缺乏深层次思考,影响实际帮扶成效。
3.基础工作不到位。扶贫脱贫基础工作中存在对政策掌握不清、基础工作不细不实等问题,扶贫脱贫工作不够“精细”“精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一刀切现象。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党建学习,增强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增强公仆意识。
2、树立开拓创新的思想,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今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在市、县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正确指导下,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大力践行“3691”扶贫脱贫防贫工作法,扎扎实实推进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镇所辖19个村,2019年目标脱贫154户、336人,十月底将完成今年减贫任务。
二、工作成效
(一)、工作部署推进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保障自我评价工作顺利推进,我镇高度重视,充实提高扶贫防贫脱贫组织机构,实行党委书记、政府镇长双组长制,主管副职为副组长,其余副乡级领导成员;下设扶脱防办公室,主管副职为主任,扶贫、民政、财政、农经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另抽调我镇骨干力量,结合我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以及各村支书主任共同构成我镇扶脱防体系人员。镇党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和自我考评工作,党政班子会逢会必讲扶贫工作,做到了思想上的真正重视,真正扛起扶贫责任;制定相应的考评工作计划和方案,针对中央、省、市、县反馈的各项问题及存在的不足,进行专题讨论并制定整改方案。
(二)、目标指标实现情况。
减贫成效方面,2019年减贫任务154户、336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呈上升趋势;责任落实方面,镇党委、政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及自我考评工作,党政班子会逢会必讲扶贫工作,做到了思想上的真正重视,真正扛起扶贫责任;政策落实方面,饮水安全、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全覆盖,农村危房改造方面,南关1户危房已完成整改;兜底保障工作做到贫困户应纳尽纳;产业科技扶贫方面,大力发展产业项目。发展产业扶贫是脱贫攻坚的根本举措。在产业扶贫的工作中,根据因地制宜、长短结合、市场导向的原则,制定各村产业规划。一是于2018年冬春季,落实人均20棵核桃树政策,采用村集体规划栽植、全镇贫困户收益的方法,在南岗、北岗、上偏凉、南原、中原、北原和寨上7个村,集中栽植核桃树苗,建成核桃扶贫产业园,由村集体统一管理,贫困户每人每年可收益40元;二是在已建成中原核桃扶贫产业园,为2018年的贫困户每户再落实一棵盛果期核桃树,实实在在增加贫困户林果收入;三是采取集中种植加农户分散种植的方式,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红薯1亩地政策,扶持贫困群众发展红薯产业,增加产业收入,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就业扶贫方面,着力提高贫困户就业。为进一步落实就业扶贫各项政策措施,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我镇以“四个就业”为目标,以“六个一批”为措施,依托县级贫困劳动力就业大数据平台,搭建了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对接平台。经全面详细调查摸底,对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我镇建立精准扶贫就业工作台账,多次组织农业技术、电子商务等技能培训,多层次、多方面、多形式的开展就业培训,变“输血”为“造血”。通过招商引资上项目,结合双创双服,将有就业能力、有就业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向企业进行劳务输出。同时,增设公益性岗位,拓宽增收渠道,争取做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金融扶贫方面,积极配合联系我县邮政储蓄,推进贫困户小额信贷工作,做好金融扶贫;生态扶贫方面,帮助年龄较大、但身体尚好的贫困人口参加护林防火、道路养护、卫生保洁等工作,2019年上半年,帮助中原村、太平庄村、龙耳村、上偏凉村共计4人贫困人口参加护林防火工作,帮助南原村1人贫困人口参加道路养护工作,帮助北关村1人贫困人口参加治安管理工作,帮助南岗村、北岗村、下偏凉村等12个村共计16人贫困人口参加卫生保洁工作;扶贫资金绩效方面,保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制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制度,明确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工作亮点
一是设立专项救助金。扶贫工作中,了解到贫困户大都是因病因残因学致贫,为帮助更多贫困户解决“燃眉之急”,打通扶贫的“最后一公里”,对因病、因学、因灾等可能致贫的情况,我镇于2018年5月份新成立扶贫专项救助基金,涉及医疗、教育、护理、特殊困难等扶贫领域,对符合情况的建档立卡户,逐一实施特别救助,对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殊困难户进行“一事一议”,决定是否纳入救助范围。二是建成中原核桃扶贫产业园,为2018年的贫困户每户再落实一棵盛果期核桃树,实实在在增加贫困户林果收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一是问题剖析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到位,政策宣传不到位,危房改造建设进度缓慢等问题,缺乏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对存在的个性和共性问题分析研究不够彻底,部分整改措施空洞,对整改报告中未完成整改部分现场督导走访多,回访少;三是扶贫工作力量弱,村级临时抽调工作人员,业务不够熟练,对政策的理解力和工作的执行力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亟待提高业务水平,同时在挖掘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方面还存在欠缺。截止目前,我镇1贫困村已脱贫出列,但出列村仍有贫困人口5户、10人。因病因残人群比例增高。
中图分类号:F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7)05-0083-01
大数据与大扶贫及精准扶贫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但信息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革,使这两个相异的概念有了交集,这就是在高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中如何利用大数据来构建大扶贫,实现精准扶贫。
大数据时代,2011 年全球知名咨询公司麦肯锡提出的“数据已经渗透到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逐渐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而人们对于海量数据的运用将预示着新一波生产率增长和消费者盈余浪潮的到来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国的扶贫工作迈入大扶贫阶段,《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 年)》[1]中明确提出: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相对于以往依靠政府投资扶持重点村建设、移民搬迁等的小扶贫工作模式而言,大扶贫即是以动员民营企业为主的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板块开发、多元投入”的扶贫模式。
大数据与精准扶贫,2014 年 1 月《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2],在大数据的基础上,提出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即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扶贫对象识别办法,各级扶贫机构分级负责,对扶贫对象进行精准识别,实施动态管理,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并深入分析致贫原因,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扶持,切实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稳定脱贫目标。在2013 年 11 月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作出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指示。贵州是全国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贵州省借助“大数据”思维和“大数据”技术,开发贵州省“精准扶贫云平台”,实现了对 623 万贫困人口、9000 个贫困村、934 个贫困乡镇、66 个贫困县和有扶贫开发任务地区的精准识别和动态监测。
精准扶贫应用手段方面,云平台作为精准扶贫的辅助工具,正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目前国内外在精准扶贫云平台方面的研究论著极为有限,多数文章是进行科普式的介绍,如《大数据助力精准扶贫的落实――黔西南州扶贫攻坚战实践》[3]一文,系统介绍了黔西南的准扶贫云平台,此平台功能板块多元多样,且在扶贫云功能的拓展方面有着较大的启发,但其真实性和可行性尚待考察。
精准扶贫结合大数据方面,国内的学者研究基本着眼于两个方面,即现存问题和未来应用。详而言之,一种是结合现有云平台的案例,进行经验性的总结和归纳,发现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另一种则是对大数据应用于精准扶贫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阐释和论证。不同的论著,对这两个方面各有偏重。
第一种是以实地案例为出发点的论著,其优势十分明显:在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基础上,这类论著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其研究成果具有实在的社会效益,可信度高可行性强,令人信服。如《大数据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的应用及实践创新》[4]一文中,主要针对广西贵州等地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详实细致的建议。然而,此类论著数量较少,并且在与实际案例结合方面仍有所欠缺。
在第二种针对大数据应用的论著中,许多学者将关注点放在论证大数据的优越性,将眼光放置于大数据未来的应用情况,提出大数据实现精准扶贫的方法和建议[5]。
值得注意的是,不止一位学者在论著中强调配套政策对大数据运用的重要性。如《“大数据”助力精准扶贫》提出“配套政策要托底,防止虎头蛇尾”[5]的观点,在《基于大数据思维的精准扶贫机制研究》[6]一文中更是对配套政策及研究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分析。这提醒着团队在对贵州省扶贫云平台进行研究时不能忽略对其配套政策的调研,必须将政策研究重视起来。此外,这类论著往往缺少实地调研的材料作为支撑,仅仅是在理论上的进行设想和推论。
总体而言,目前学界对于精准扶贫云平台的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呈现理论性强、实证性弱的态势。而且普遍存在理论研究缺少实证支撑的问题。
针对于以上问题,接下来的大数据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
1.将时事热点“精准扶贫”与“互联网+”相联系,充分利用互联网形成的大数据优势实现“精准”要求。
2.不仅仅从“扶贫云”平台本身出发,而从如何应用平台从而解决实际问题,对后期精准扶贫的发展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τ诰准扶贫现状的深刻剖析,总结归纳现行政策方针存在的问题,针对于部分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以及发展建议,旨在为精准扶贫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J].老区建设,2011,(23):12-18.
[2]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J].老区建设,2014,(01):8-13.
[3]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数据助力精准扶贫的落实――黔西南州扶贫攻坚战实践》,智慧城市
(一)对扶贫资金绩效审计重视不够
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的支出管理,保证每一笔财政扶贫资金均能得到合理运用是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的目的之一。目前,大多数审计部门就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重要性缺乏深入认识,因而也大大影响了绩效审计力度。现阶段,虽然资金管理愈加细化与严格,但仍需进一步强化财政扶贫资金的绩效审计工作。
(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的绩效审计水平依然不高,还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做出规定,其中较为突出的便是扶贫资金的绩效审计。绩效审计和传统审计在实践中侧重点各有不同,对传统审计而言,事项是否合规、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其更为关注的,而绩效审计则将重点放在了经济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上。所以,应对绩效审计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予以完善,避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情况在绩效审计中发生。
(三)审计的深度和力度还不够
首先是轻事前、事中的绩效监控,而对事后结果评价过于重视。事后审计是现行绩效审计最为常用的一种方法,但是却很难取得那些真实、详细和完整的第一手资料,如项目立项、资金分配以及执行过程等,如此一来,事前和事中的绩效情况上,并没有真正体现有效的审计监督,而事前尽早防范、事中及时纠正的作用也流于形式。其次是轻政策与制度绩效,重资金与项目绩效。审计人员在查找效益低下问题时总是习惯于从资金管理使用与项目建设实施中入手,而没有对政策与制度层面在设计与执行中存在的影响绩效的问题展开分析与探讨,需知这些均是导致问题产生的根本因素。最后是轻社会与生态效益评价,而重经济效益评价。不论是社会效益还是生态效益并非都是直接体现的,其显现的时间非常长,量化考核非常难,审计人员因为受到多方原因的制约(取证困难、技术方法与手段有限),所以往往便会避难就易,将关注的重点放在经济效益指标上,而对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有所忽略,致使绩效审计的力度与深度受到影响。
(四)未充分公开审计结果
现阶段,我国正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但就扶贫资金审计而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第一,从审计实践情况看,公开的大多是审计结果,审计报告相对公开较少,且在内容和范围上有所选择。第二,由于地方审计机关属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序列,受当地政府直接领导,审计结果是否公告、审计报告披露程度等不同程度地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第三,审计建议执行存在难度。目前,对于审计报告中的具体问题,政府部门等被审计单位绝大多数都能整改纠正到位,但是对于涉及完善政策制度、提高资金绩效等方面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执行起来存在难度,这其中既有政府部门体系的原因,也包括其他原因,使得更加侧重于提出审计建议的绩效审计开展情况不理想。
二、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建议
(一)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在支持我国扶贫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首先应加强对扶贫资金绩效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次,审计人员还应认识到,对扶贫资金开展绩效审计有助于优化配置资源。最后,提高政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效率的必经之路就是?Ψ銎蹲式鹂?展绩效审计,其目的在于以扶贫资金的绩效审计促进政府部门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并以此促进政府政务公开。
(二)完善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保证审计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相关制度建设。同时,还应在审计过程中科学制订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方案。现阶段,为了切实提高政府绩效审计法律地位,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无法可依、无规可循的局面得到有效改善,还应对扶贫资金绩效审计相关的法律做进一步完善,在对绩效审计法律手段予以明确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绩效审计规范体系。既要对审计机关在扶贫资金绩效问题的问责权力上做出明确规定,还应明确扶贫资金绩效审计法律责任的认定标准与类型。另外,扶贫资金审计机关的法律责任也应包含在明确范围内,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不断发展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审计,进而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体系。
(三)开展绩效审计监督和评价
第一,同样重视事前预测与事中监督两个环节,将审计在整个运用扶贫资金的过程中体现出来,针对各项资金的使用目的和使用情况要做到仔细观察,找出运用资金时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事先提出在实施项目时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便于尽早处理。
第二,在利用与运作资金上,应更多地站在政府政策和当地整体的大环境方面考虑,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财政性资金的具体运用,使之无法取得较高的效益,绩效审计应基于这一出发点,提出更切合实际、更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审计建议。
第三,关注项目远期收益,对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见效的项目进行评价。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各级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投入的经济效益较为关注,因此需要审计机关将关注的重点放在长远的社会效益与环境利益上,立体化、全面化衡量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衡量扶贫项目方案上力求做到全面、准确。
(四)提高审计结果利用水平
首先,需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结果,加强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在审计内容和审计报告中的比重,全面反映政府机构运用扶贫资金的具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审计建议和整改措施。同时,需加强审计结果运用,而在这一过程中,需注重方式方法的多样化,即加强同上级部门、纪委以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更好地实行审计意见,并及时解决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积极做好征求意见和交心谈心工作
征求意见工作在各乡镇扶贫工作站、扶贫联系点间进行。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扶贫开发总体思路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要求,扶贫开发工作的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机关工作作风、制度建设和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情况;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服务意识和促进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和勤政廉政方面的情况。发放征求意见表32份,征求到意见建议2条。交心谈心活动在班子成员和职工之间进行,班子成员根据交心谈心对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一对多”、“多对多”的不同方法,开展交心谈心活动。通过相互坦诚地交心谈心活动,达到了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的目的,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开展分析检查工作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交心谈心提到的问题和不足,对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部门近年来思想、学习、工作、作风和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查找问题。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领导干部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群众观等方面,认真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干部职工从世界观、价值观和宗旨意识上深刻剖析思想根源,从思想、作风、工作等方面,深挖和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剖析问题有深度,触及思想灵魂。并把存在问题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勤政廉政等方面,提出了切合实际的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边学边改,边改边查,落实到位,并形成了4000多字的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班子成员在查找问题、剖析思想根源的基础上,从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和今后努力的方向等三个方面提出了整改措施。
(三)严肃认真地开好民主生活会
在了解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工作状况的基础上,召开了班子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的“三个一”要求,进行“三检查、三分析”,检查是否准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分析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结合实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检查现行不符合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分析科学发展的局限性。根据征求意见和交心谈心中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分析检查情况,班子成员就如何加强部门自身建设、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后劲,树立部门形象等方面的内容各抒己见,分别采取自己找、相互提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着重查找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尽量把问题找准找实,认真剖析原因,深挖思想根源,严肃认真、推心置腹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召开,达到了找准问题、剖析原因、理清思路的目的,为今后的工作明确了方向。
(四)认真组织群众评议
我办在制定群众评议工作方案的基础上,于6月19日下午进行了群众评议工作,评议工作在全办职工和各乡镇扶贫工作站站长之间展开,以座谈和发放评议表的方式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了评议。评议内容着重围绕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进行。共有18人参加此次评议工作,其中基层单位工作人员8人,发出测评表18张,收回18张,都为满意票,满意率达100%。
在分析检查阶段中,我办集中学习7次,发放征求意见表32份,征求到2条意见建议;交心谈心22次;查找出部门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5个,提出了3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填写群众评议表18份,评议结果满意率达100%;撰写和完善了分析检查报告,推荐先进典型案例1个,上报各种材料20份。已圆满完成了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方向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不精准问题
开展“动态调整回头看”大排查,由各村作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镇包村干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组成走访小组,列出整改清单,做好整改台账,再次逐村逐户走访。在走访过程中,一方面动态了解掌握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收入水平等情况,并做好入户记录;另一方面对存在疑点的贫困户通过入户走访、实地查看核实信息,“应清未清”的必清,“应纳未纳”的必纳、“应补未补”的必补,切实把疑点排查工作做实、做细。经过大走访活动,我镇自我排查疑点问题28条,镇分片召开扶贫会议对疑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经过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对死亡、户口迁出等12户22人作人口减少处理,对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标准的5户7人进行清退,家庭成员补录2人,将患病致贫的1户4人新纳入贫困户行列。
二、扶贫档案错误较多的问题
根据市扶贫办反馈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扶贫档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目录清单对扶贫项目档案整改完毕,已送审市扶贫办并通过检查。在2014-2016年档案整改中我镇发现不规范问题60余条,其中有52条已建立整改台账,全部整改到位。
三、结对帮扶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将结对帮扶作为机关干部年终考核的一项指标,把帮扶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实行扶贫帮扶工作考核制度,落实结对帮扶干部责任。镇纪委、督查办等部门联合开展扶贫工作入户调查4次,以工作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等3个“落实”为主要内容,全面详细了解镇村干部入户帮扶情况。7月份以来,共开展明查暗访3次、走访贫困群众58户,征集意见建议8条,已反馈给镇扶贫办研究落实。
四、项目资金分配率不高的问题
根据市扶贫办提出的2017年镇级光伏扶贫项目收益未分配问题,我镇在动态调整结束后,按照最新底数对项目收益分配方案进行了调整,按照差异化到户扶持政策确定分配金额,因户因人精准帮扶,现已完成2017年镇级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第一次分配。创建扶贫项目“日报告,周总结”制度。对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日报告,周总结,从项目的方案规划、立项审批、招投标,再到运营维护等多个阶段,全程实施严格的项目监控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督查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进一步强化精准扶贫工作效能督查,落实工作考评制度,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机关干部和村两委班子年终考评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逐步构建了“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督促、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发挥扶贫理事会的积极作用,全程参与脱贫攻坚。在全镇全部村庄挑选熟悉村情、勤快务实的党员29名担任扶贫联络员,登门入户讲政策、听需求、办实事,当好贫困户的勤务员、政策的宣传员。一个多月以来,29名联络员共走访贫困户89户200多次,增进了贫困群众对党的扶贫惠民政策的了解和掌握。
进一步明确水利建设工程责任分工,成立以分管副县长同志为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为副组长,总工程师、水利股股长、建管股股长为成员的水利建设扶贫专项领导小组,聚焦目标任务,加强水利建设扶贫专项方案落实的组织领导,同时加强与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健局、扶贫开发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协调配合,确保水利扶贫建设工作有力开展。着力解决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落实问题;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形式主义、等问题。
二、聚焦重点,有力协作扎实推进
(一)解决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落实问题。把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脱贫攻坚战“两手抓”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监督内容,着力解决部门内存在等的思想、慢的作为,借口防疫对脱贫攻坚消极懈怠、无所作为等问题。局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实时跟进研究县委、县政府、攻坚办制定下发的文件政策和工作举措,定期进行督查和通报,使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动。
(二)聚焦重点环节。为确保水利扶贫专项2020年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水利扶贫专项计划投入资金1760万元。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计划投入资金160万元。2、章都乡马拉欧曲河防洪治理计划投入资金1600万元。
(三)解决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紧盯单位的关键岗位、重点人员,聚焦水利扶贫项目落实、资金拨付使用、扶贫工程推进等方面的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清理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审核审批、验收发放等过程中贪污侵占、虛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对项目实施不规范的,及时纠正。
(四)解决扶贫领域形式主义、问题。针对干部职工庸懒散慢虛粗,不担当、不作为,遇到问题绕着走、碰到矛盾躲着走,搞“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游走式”脱贫等问题,督促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走访,摸清贫困对象家底,尽力解决帮扶贫困户合理诉求。
三、强化组织实施,提升干部思想政治建设
(一)开展学习教育。党支部班子成员、各根据分工和职责,坚持教育在先,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计划,每月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党纪、党规及各类涉农领域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规定、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方面合规教育2余次,覆盖党员群众50余人次,着力提升干部合规意识、业务能力。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案例通报,以案促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于律已,警钟长鸣,用好自己手中职权,认真履职尽责。
(二)坚持关键风险点监管。主要领导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班子成员对标看齐,对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工程款拨付,数量金额、资金上卡时间进行重点检查,梳理汇总涉农领域潜在风险点,强化关键风险点监管,对存在的潜在风险早发现早纠正,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三)开展廉政谈话提醒。以严格遵守党的“六项纪律”
(一)2016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涉及我乡的有晏如村5、7组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资金为30万。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规定实施开展,目前项目已经验收完工,工程款已支付27万元,还有3万质量保证金未支付。
(二)贫困村产业扶持资金方面,根据《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扶贫基金存在问题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乡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基金存在问题自查,并整改落实相关问题,现就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做如下报告。
1、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上宣传不够到位。我乡没有把农业产业扶贫基金的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完全的给贫困户宣传,导致部分贫困户对农业产业扶贫基金没有概念,不知道这个惠民政策。我乡农业产业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超过方案规定的范围,直接将资金投入国资公司。
2、整改落实情况
在经过前一阶段的自查和对照检查后,及时的发现了我乡产业扶贫基金使用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一)在政策宣传上加大力度,在贫困村中利用村村通广播不定时的给老百姓宣传相关惠民政策。
3、使用方面,及时与国资公司联系沟通,退还了全部的产业扶贫资金到贫困村的账户上。下一步要严格的按照《省贫困村农业产业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上的要求使用该资金。
(三)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补助资金使用方面,我乡本年度15户D级危房改造户目前已经验收完工,补助资金共计31.2万元已全数兑现给贫困户。
(四)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维修加固资金使用方面,我乡今年共计上报了131户C级危房改造贫困户,目前131户贫困户的C级危房维修加固已经验收完工,补助资金共计44万元整,目前已经按照工程造价兑付43.7932万元,剩余2068元正在协调用于比较困难的贫困户的维修加固费。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支出进度不到位。目前,我乡除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经100%支付完外,C级危房维修加固资金和晏如5、7组环境提升工程款还未支付完全。
(二)票据管理不规范。我乡因财务人员有所变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票据管理上还没有完全按照要求规范化,C级危房维修加固资金和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缺少验收清单等档案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财政扶贫(以下简称“扶贫”)是一项利用国家公共资源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重大民生工程,具有“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1},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贫困地区的发展,乃至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财政扶贫资金是国家设立的用于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项资金,是我国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其投入在逐年增加,但与需求相比还很有限,需要运用好审计这种维护利益相关者合法产权的外部监督机制{2}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不可替代的“免疫系统”进行监管,以提高扶贫的综合绩效,事实上,扶贫资金审计已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多尚待改进的地方,如重事后审计、轻事前监管,重财经法纪审计、轻绩效审计等;即使在事后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方面,也未必尽善尽美,存在“盲区”。扶贫资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立项不科学、资金到位率低、挪用与贪污{3}{4}等现象与扶贫资金审计监管不到位有关,扶贫政策方面存在的“重扶贫开发、轻安全网建设,重扶贫工程建设、轻人力资本开发,重实物扶贫、轻文化精神扶贫,重新制度建设、轻现有制度整合”等问题也与扶贫资金审计监管尚待改进{5}有关。对此,不少学者虽然进行过研究,但尚不深入,难免顾此失彼。本文运用无影灯效应原理,从审计监管的主体、各主体间的合作平台、监管的强度和角度四方面对我国扶贫资金审计监管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扶贫资金审计监管中的无影灯效应原理应用框架分析
扶贫审计监管就是要寻找扶贫资金运用中存在的影响绩效提高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使扶贫走上健康发展大道的过程。这一过程与无影灯辅助正在进行手术的医生发现病人的病灶,从而顺利完成手术的过程,有异曲同工之妙。为了做好手术,医生需要把发光强度高的光源在很大的灯盘上圆形地排列起来,这样在手术时,医生就不会受到“影子”的干扰,此为“无影灯效应”(Shadowless Lamp Effect)。其物理学原理在于:让灯光从不同的角度照射下来,这样就看不见每个点光源形成的影子。细而言之,在有其他因素干扰的情况下,要使观察效果不受外界所有人和物的“影子”的影响,进而全面系统地观察事物,就必须有足够多的灯光,每个灯光都有足够的照射强度、全面的照射角度,此外还需要有一个让所有的灯光都能同时发挥作用的平台{6}。
应用无影灯效应到扶贫资金审计监管,其基本目标就是要通过扶贫资金审计,照亮扶贫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及时将影响扶贫资金绩效的“病灶”找出来,并将其消除。为此:
1. 审计主体要足够多
按照无影灯效应的基本原理,若灯光数量过少,必然在某些方面留下阴影,从而影响寻找“病灶”的效果。具体到扶贫资金审计监管,为及时、全面地找到影响扶贫资金绩效的“病灶”,需要有足够多的审计主体,形成一束足够大、可以找到扶贫资金运行问题的“无影灯”,让扶贫工作中的“病灶和病因”在其照射之下充分暴露出来。
2. 审计权能要充分发挥
在无影灯效应中, 如果照射强度太弱,即便有再多的灯光,也无法完全消除影子的干扰,医生也就无法准确、高效地找到“病灶”。对扶贫审计监管而言,为了准确、高效地发现影响扶贫资金绩效的“病因”,进而及时进行处理,就需审计主体拥有充分的审计权能,使扶贫审计监管这束“无影灯”更亮,更有效地消除扶贫资金运行中的各种“阴影”。但必须指出,审计主体是由一个个有思想的人组成的团队,不像“灯”那样容易控制,因而这里的审计权能,需要进一步细化为“独立”和“有专业胜任能力”;其中,“有专业胜任能力”不仅指审计人员拥有足够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也具备充分的审计监督权力,能够很好地完成消除“阴影”的任务。
3. 要形成立体式审计网络
无影灯之所以能起到“无影”的效果,离不开所有灯光以合理的角度进行相互配合性照射,各个灯光的照射范围相互交叠,正好在受光体上形成一个均匀的光亮区。应用到扶贫资金审计监管,审计主体应选择适当的审计介入角度,形成足以找到影响扶贫资金绩效“病因”的审计监管深度和广度,也就是要形成有效的立体式的审计监管网络。
4. 要提供审计主体合力作用的平台
无影灯的灯架,为所有单个灯光通力合作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平台。如果没有灯架的存在,即使灯光的数量再多、角度再广、效能再强,也无法取得“无影”的效果。同样,在扶贫资金审计监管中,如果没有一个让所有审计主体进行信息沟通、相互支持的作用平台,那么,最终只能是各主体各自为政,甚至相互耗散,无法统筹兼顾、全面深入开展扶贫资金审计监管。
以上四个要素相互配合,为审计防治扶贫中的违法违规,实现扶贫资金的安全高效运作,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监管系统,有利于推动我国扶贫工作的健康进展{7}。
二、无影灯效应下的我国扶贫资金审计监管问题剖析
审计是我国进行扶贫资金监管的重要途径,而现实存在的大量问题表明其监管效果不佳,未能较好地防治扶贫资金运行中各类问题的产生和蔓延。在无影灯效应原理的框架下,就是扶贫资金审计“无影灯”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始终无法完全有效地发现并清除扶贫资金运行机制中的各种“病灶”。针对目前我国扶贫资金运行中的种种问题,无影灯效应原理可以为我们分析诸多难题背后隐含的来自审计监管体系方面的因素提供一个合理的思路。
1. 政府审计几乎是唯一的监管主体
我国扶贫攻坚工作主要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扶贫办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扶贫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基本上是一个政府主导的权力运作过程,需要有力的监督{8}。扶贫资金审计正是监督扶贫过程中公共权力运作的重要手段。根据无影灯效应原理,要实现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管目标,审计主体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形成监管规模。在我国目前的扶贫资金审计监管体系中,政府审计机关和人员是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监管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只在受托于政府审计机关才少量地参与扶贫资金审计,贫困人口也被直接或者间接地排除在监管主体之外,导致审计主体类型单一、力量薄弱;同时,扶贫资金审计时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成果利用程度不够,降低了审计效率。以政府审计机关为唯一监管主体的扶贫资金审计监管在效率、效果方面都不理想。从无影灯效应的角度来说,正是因为扶贫资金审计“无影灯”中的“灯光”数量不够,仅有少数“灯光”的照射无法起到消除“阴影”的效果,扶贫资金审计也就无法消除扶贫资金运行中存在的“暗影”。
通过全面开展全过程绩效审计,使审计监管贯穿扶贫资金运行的各个环节、覆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等各个方面,拓展扶贫资金审计的监管深度和广度,真正实现“扶贫资金流向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从而使扶贫资金审计监管“无影灯”的“照射角度”得到优化,不留死角和盲区。
4. 进一步提高扶贫监管的透明度
信息公开透明是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线{18},公开透明的扶贫信息是实现扶贫资金审计有效监管的关键。要使监管达到“无影”,就必须让所有审计主体能实现有关扶贫的规划、立项和扶贫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评价等方面信息的全面共享。审计机关和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的主体通过其门户网站做好扶贫资金的信息公开工作,使扶贫资金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审计机关应该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完善贫困地区信息化建设,一方面使广大扶贫对象能够通过网络准确、快捷地获得有关扶贫信息;另一方面审计机关也可以在利用扶贫信息数据库进行合规性和绩效性分析的同时,让贫困民众便捷地、及时地提供扶贫资金运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降低审计成本{19};还可以及时地审计结果公告,使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以及扶贫资金审计都在全社会的监督下运行。但目前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还不完善,需要将《审计法》的相关规定调整为:“审计机关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其中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重大或者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审计项目,必须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将公布扶贫资金审计结果规定为审计机关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还要进一步细化扶贫资金审计信息公开的程序、期限和程度等,压缩审计机关在公告扶贫资金审计结果时的自由量裁权,将扶贫资金审计结果公开工作纳入常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以作为扶贫资金审计信息公开的执行机制。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切实执行审计结果公告,使扶贫资金审计信息能及时被有关领导、部门和社会公众所了解,同时使扶贫审计也置身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下,进一步迫使扶贫资金审计机关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和勤勉。
注 释:
{1}王善平、申志仁:《加强财政扶贫开发资金审计监管研究》,《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2}王善平:独立审计权责结构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3}袁萍:《当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农村财政与财务》2008年第8期。
{4}刘思汝、刘桂良:《湖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审计现状及对策》,《甘肃农业》2007年第10期。
{5}高强:《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6}{13}秦荣生:《无影灯效应原理与我国政府审计监督》,《审计研究》2010年第5期。
{7}刘圣中:《公共治理中的无影灯效应》,《经济体制比较》2010年第3期。
{8}庄晋财、程李梅:《孟加拉“乡村银行”扶贫模式及其启示》,《农业经济问题》1997年第7期。
{9}王跃堂、黄溶冰:《我国政府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年第6期。
{10}潘春阳、何立新、袁从帅:《财政分权与官员腐败――基于1999-2007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当代财经》2011年第3期。
{11}陈治:《财政激励、金融支农与法制化――基于财政与农村金融互动的视角》,《当代财经》2010年第10期。
{12}{15}{19}王国红、马瑞:《地方政府公信力的流失与重塑――多元协同治理的视角》,《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2期。
{14}宋常、周长信、黄蕾:《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研究――以我国省级审计机关2003-2009年审计结果公告信息为样本》,《当代财经》2009年第9期。
[DOI]10.13939/ki.zgsc.2017.06.155
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方面进行研究,用物理学的知识来弥补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系统地认识事物的全貌,这就是无影灯效应。每个人的观察角度和价值观都有很大的不同,也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是由于生活习惯、生活环境、个人性格等因素导致的差异。因此,这就需要从不同的方面去分析和思考,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充分地了解和认识事物的本质,从而得出相对完整的、完善的结论。
1 无影灯效应原理分析
首先弄清何为扶贫审计监管。本文认为扶贫审计监管就是针对扶贫资金的运用,对其绩效的影响因素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的一种活动。通过审计监管来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运用,让扶贫工作在健康的环境中进行。而这一活动就类似于医学当中,医生通过无影灯来帮助找到病人的病灶,进而促进手术顺利完成的活动。为了能够提高手术成功的概率,医生需要将高强度发光的光源置放在大灯盘上,并使其呈现圆形排列。由此一来,灯光所造成的影子就不会对医生的手术活动造成影响。这就是医学当中的无影灯效应。从无影灯效应的物理原理来看,让灯光从各个角度和方向进行投射,就可以避免各个方向灯光所造成的影子。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想要让其他事物的影子不影响到观察效果,保证观察活动顺畅、无障碍地进行,就需要充足的灯光,保证每个角度和方向的灯光都具有足够的强度与全面的角度。另外,加上一个辅助的灯架,让所有的灯光都汇聚到一个平台上,集中发挥效应。
在扶贫资金审计监管中应用无影灯效应,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在扶贫资金审计监管的作用下,提高扶贫资金审批、拨付、运用等各个过程的透明度,及时有效地找到影响扶贫资金绩效的问题和根源。为此,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审计主体要多。审计的主体过少,就不能全面地寻找扶贫资金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只有审计的主体多,才能及时、全面地找到影响扶贫资金绩效的病灶,让扶贫工作中的问题充分暴露出来;第二方面,要充分发挥审计权能。审计权能就是无影灯效应中光的强度,当光的强度不足,即使再多的光也达不到消除影子的作用,必须加强光的强度,也就是审计权能的力度,让审计的监督权力充分发挥,在找出问题之后,及时有效地消除问题;第三个方面,建立审计网络。在无影灯效应中,所有的光相互配合照射,使受光体表面形成一个均匀的光面,在扶贫资金审计监管中,审计主体要足够影响扶贫资金绩效的各个方面和角度,从而形成有效的、立体的审计监管网络;第四个方面,为审计主体提供平台。为了支撑灯源,就需要有一个灯架,有了灯架才能达到无影的效果,在扶贫审计监管中,也必须有一个为审计主体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让审计主体之间互相补充,以达到审计监管的目的。通过以上的四个方面,建立了一个很重要的监管系统。
2 无影灯效应的应用存在问题
通过上文所述我们知道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管工作就是要对扶贫资金绩效问题进行分析和处理。所以,相关审计监管活动进行是否顺利,将直接关系到整个扶贫工作的效率和进展,更有效地利用扶贫资金。近年来,审计财务的收支是扶贫资金的审计工作侧重点,并没有在真正意义上地展开绩效审计工作,审计也没有将重点放在扶贫资金绩效的审计上。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审计监管活动将侧重点放在扶贫资金的结余方面,主要观察其收支情况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并没有对资金的绩效进行审计。
由于时间有限,资金的来源、类别又复杂多样,因而审计很难做到全面覆盖和详细分析。在扶贫资金的管理过程当中,有很多中间环节,而其中又存在多个重复交叉的板块,所涉及的工作部门也有很多,过程中需要多个环节和层次的参与进行审批,部门之间的配合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若部门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配合机制,就会影响到扶贫资金运用的效率。除此之外,扶贫资金的用途非常广,很多需要扶贫资金的地区地理位置偏僻,无形之中又增加了审计工作开展的难度,这就无疑会提高审计监管的活动成本。
另外,目前扶贫资金审计工作开展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也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实际工作当中,大多数审计工作人员都侧重于事后评估,没有对事前、事中阶段进行有效的监督,导致想要获得事前和事中阶段的相关资料难度较大。由此一来,又进一步使得工作人员不重视事前和事中阶段的审计工作,这样也就不可能对事中阶段和事前阶段进行有效的预防。在审计工作的内容中,忽视了相关政策和有关制度等根本性的问题,而将重点放在了项目和资金方面的绩效上,忽视了正确评价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将重点放在了评价经济效益上,需要长时间地去关注这类效益体系,这种体系想考核量化将会很困难。
3 改进措施
从无影灯效应来看,想要将灯光都聚集到一个平台上来发挥效用,是无影灯效应的一个关键点。而在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管活动当中,就需要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审计的价值。构建一个有效完善的平台,让审计监管工作能够起到互补的作用,从而实现共同发展。在原有的审计队伍基础之上,为了充实和完善审计监管的队伍,应将监管主体转移到扶贫对象身上。扩大审计监管的范围和加深审计监管的深度,积极与上级审计组织沟通交流,各级组织间相配合,提高审计监管工作的覆盖面。除此之外,审计越全面,就越能够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全面的掌握,同时还有利于对扶贫资金使用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性分析和研究,从而有助于应对策略的制定和落实。由此一来,就能实现从根本上解决扶贫资金绩效问题的目的,提高审计监管水平,充分激发监管审计的免疫功能。
为了使审计工作能够避免有审计盲区的出现,就需要运用无影灯效应,从多方面调整和改进审计工作开展的角度。比如在审计的准备阶段,需要对扶贫资金的额度、标准和使用规范等进行详细的了解,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正。在具体的监管活动当中,需要持续跟踪所审计项目,观察扶贫资金的使用状况,从而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挪用、滥用的错误行为。在后期过程中,要评估资金使用各个环节,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其他审计单位提供参考。在完成审计工作后,要持续地跟进有代表性的项目,对审计监管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二次审核,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审计监管工作中的关键是信息的透明度,公开的信息就是政府工作质量保证。为了能够实现无影灯效应的效果,需要实现各个审计主体之间信息和资源的共享。审计单位应当对资金运行环境予以高度重视,致力于创造一个透明度高、公开力度大的环境,加强建设资金投用地区的信息建设工作。
4 结 论
近年来,我国经济实力不断提高,扶贫力度也不断加大,扶贫资金管理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重视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的开展。但是在资金的审计方面还比较薄弱,所以本文对此进行了专门的探讨,结合无影灯效应说明审计监管工作的开展策略,以供读者参考。
参考文献:
一、贵州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现状
(一)贵州省农村扶贫开发的法律保障制度
贵州省专门针对扶贫开发出台的法律法规主要是于2013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在制定该《条例》时,由于受自然条件、历史文化等很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省在全国范围内仍是农村贫困面最大、贫困人口数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之一。按照当时国家规定的扶贫标准,我省还有贫困人口1149万,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总数的9.4%;贫困发生率高达33.4%。在全国14个连片特困地区中,我省有乌蒙山片区、武陵山片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共计70个县,该区域的贫困人口占全省总数的86.3%、贫困乡镇占87.6%、贫困村占84.3%。由此可见,在制定《条例》时,我省的扶贫开发形势是非常严峻的,扶贫攻坚任务仍非常重。为了让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有法可依,也为了规范各种扶贫开发行为,保障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更好地发展,帮助扶贫对象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减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早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扶贫开发政策,制定《条例》是非常必要的。
《条例》对扶贫对象、政府及相关部门所承担的扶贫开发责任、扶贫项目地管理、扶贫资金地管理、扶贫开发的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问题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使得我省的扶贫开发工作有了法律法规进行保驾护航。
(二)贵州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
贵州省在过去五年,贫困人口数减少656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数达66万人,有35个贫困县、744个贫困乡镇摘帽,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4.3%。当然,《条例》也起到一定作用,《条例》的制定标志着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依法推进的新阶段,同时确保了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有法可依。该《条例》实施期间全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
二、 贵州省农村扶贫开发存在的突出问题
虽然,贵州省在过去五年的扶贫开发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实施以来也起到一定保障扶贫开发工作开展的作用。但是,为了与全国同步实现在2020年达到小康标准,贵州省在接下来的五年里,仍需要面临每年让一百余万贫困人口脱贫的巨大压力,所以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我省88个县区中有70个属于集中连片扶贫开发县,全省还有农村贫困人口745万人,再加上我省不少地方的基础设施仍然处于非常薄弱的状态,人民群众因灾、因病致贫,甚至返贫的现象比较严重,所以扶贫攻坚任务依然非常艰巨,要依法推进扶贫开发工作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首先,对于扶贫开发的法规、政策认识有待提高,《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适用性不强。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条例》以及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还不够了解,很多地方对于怎样稳固扶贫成果、防止返贫的工作不够重视。我省的扶贫开发条例已经施行三年多,期间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都出台了大量有关扶贫开发的政策,我省的扶贫开况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作为我省扶贫开发的法律制度保障已经出现了适用性不强的问题。
其次,基层的扶贫队伍工作能力较弱,还需加强精准扶贫工作力度。部分基层扶贫开发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对于扶贫开发政策及《条例》的执行并不到位。导致扶贫开发工作出现很多问题,例如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一定会影响总体扶贫开发规划落实、扶贫项目地开展、扶贫资金地发放等很多工作的精准程度。
再次,投入的扶贫资金不足,扶贫资金地使用、管理、监督有待加强。在扶贫资金投入的问题上,尽管各级财政每年都在增加投入,但投入资金总额与扶贫任务需求还是没法适应。对于资源整合的问题,《条例》中有对于资源整合的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太好,有些部门还是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没能使不同的扶贫资源结合在一起发挥更大的效用。对于资金使用的问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途径过于单一,使得扶贫资金发挥的作用很有限。对于资金管理的问题,例如存在部分项目资金发放较晚,使得项目实施单位难以开展工作,以致影响到项目实施进度。对于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执行的问题,《条例》也有明确的公示规定,但仍有部分地方出现公示公告内容不完整的问题。还有贫困地区扶贫?苑⒅械姆缸镂侍猓?庑缸镄形?婕俺?街叭ń?猩笈?钅孔式稹⑽淳??几谋浞銎犊?⑾钅亢妥式鹩猛荆?傲臁⑿楸ā⑴灿梅銎犊?⒆式鸬刃形??渲校?勾嬖?a class=content_a href=/class_free/81_1.shtml>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行为,在《条例》中也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但因为监管不到位导致这些犯罪行为仍然存在。
最后,安排的扶贫项目不切合当地实情,项目实施效果不理想。问题出现在有的项目没有考虑清楚当地自然条件、经济条件、人员条件,从而导致项目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一些项目规模太小,又很分散,没法形成一定规模,以至于缺乏市场竞争力;有些项目的后期管理不到位,而且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也不及时,直接导致项目失败;还有针对缺乏基础设施的贫困地区的相关设施建设项目安排得太少,乡村道路、水利设施等问题都急需解决。
三、 贵州省农村扶贫开发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建议
(一)加大学习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法规的力度
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强对扶贫开发政策法规的学习以及贯彻落实,加强扶贫工作者对于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要充分意识到扶贫开发是一个持久的系统工程,脱贫目标需要考虑很多方面情况,每个扶贫工作者都必须全力以赴才能完成好这项工作。扶贫工作者必须熟练运用《条例》和扶贫开发政策开展工作,并且要帮助农民群众了解《条例》和扶贫开发政策,调动农民群众对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要大力宣传《条例》和扶贫开发政策,以期在整个社会环境中营造依法开展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
(二) 加强扶贫开发队伍的建设
努力提高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以适应新阶段繁重的农村扶贫开发任务的需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快设置贫困乡镇的扶贫工作机构,安排各项扶贫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同时,也要提高农村扶贫开发干部队伍的质量,定期对农村扶贫开发干部进行扶贫工作培训,并进行相关人才的引进,保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高质量。通过加强农村扶贫开发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精准度,全面准确地对致贫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严格划分扶贫对象和救济对象,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帮扶计划,确保各项扶贫开发政策的顺利实施。
(三) 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强资金项目监管
竭尽全力去争取中央财政的专项扶贫资金、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等资金支持我省扶贫开发事业。同时,加大地方财政对于扶贫资金地投入,吸引更大范围的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参与到扶贫开发事业中,并建立起扶贫资金地有偿使用、多元投入机制。加强对于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集各方力量,充分整合利用扶贫资源,提高扶贫资源的整体效用。要保障产业化扶贫的重点项目投入,也要提高扶贫项目的覆盖面。切实做好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评估等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提升人民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按照《条例》规定,财政、扶贫、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须做好监管工作。
(四) 努力提高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效果
让龙头企业、合作社更好地发挥带动作用,组织农民打造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自然条件,并具有地方特色的养殖、种植基地和食品加工基地,提供相关农业科技技术,做好特色品牌建设,以提高市场竞争力。进行产业扶贫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项目时要考虑当地实际情况,充分尊重群众的意见,尽量转变当前部分群众配合度不高、项目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细分各部门职责,全面调动相关部门和贫困农户的积极性,全力推进项目开展,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五) 调整扶贫开发机制
要着眼于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积极转变传统的扶贫方式、手段,从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脱贫能力入手,创新扶贫工作思路、形式、方法。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协调好贫困农户尽快脱贫与长远生计、典型示范点建设与帮扶全部贫困人口总体推进的关系。坚持产业扶贫与智力扶贫并重,充分发挥基层组织、驻村帮扶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宣传好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帮助贫困农户学习掌握实用技术,提高综合素质。
(六) 加强依法监督工作
不能否认,多年的扶贫开发工作使我国贫困人群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不少改善。然而现实同时告诉我们,正是由于人类的经济活动,带来了越来越频繁的环境事故。如何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也许是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面临的难题。在我国实行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环境事故屡屡发生。沿着黄河的中上游,宁夏、内蒙古、山西、陕西的环境遭受到非常严重的污染。
开发与保护,这是一个近乎难以协调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针对破坏环境和违反法规项目的惩治措施不断。但是,事后的惩治,却没能真正有效地阻止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地方政府为了解决当地发展、就业、增收等问题,以低污染成本吸引企业“入驻”,而企业由于自身的趋利性自然乐此不疲,二者一拍即合。这也许正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从整个国家的总体发展来看,财政扶贫工作最大的难点在于如何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而新时期的扶贫开发纲要中提到的工作目标还是以直接的开发式扶贫的方式为主。比如在贫困地区改善交通、教育、卫生、医疗条件等。”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农村发展与管理博士唐丽霞说。
纲要的实施日期为2011年至2020年,如果政府在此期间没有其他切实有效的措施,那么就意味着扶贫工作中开发与保护这个难题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资金使用的偏离
财政部门往往采用绩效考核的方式考察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由于牵涉到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直接影响到贫困资金的使用方向。当前的绩效考核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导致了资金投入的预期和与之产生的实际效果往往存在着偏离。
唐丽霞称:“我国的绩效考核往往倾向于直接产出的指标性考察,而非社会性指标方面的考察。当上级部门检查下级部门工作成果时,重点关注的是一些物化的指标,比如修建公路的条数和里程数,修建水窖的数量等等。数据中并没有显示这些工程是否让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增加收益或是否建在了最需要的地区。而社会性指标的测量无论从技术和成本的角度来看都是难以实施的。也许一个项目可以这么做,但项目一多肯定是行不通的。
另一方面,由于申报项目时对‘大项目’的偏好、地区之间存在相对的优劣势,部门领导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些因素都会左右扶贫资金的走向。比如国家的定点帮扶政策,规定每个县级机关定点帮扶一个村,而他们在政府机构中职能的权威性和重要性必将影响他获得资金的数量,这自然影响了被帮扶的村所获得的资金的数量。很容易想象,财政局所帮扶的村一般要比其他部门帮扶的村容易得到更多的资金。”
不过,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模式的探索却从未停止过,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发展农村互助资金。
“农村互助资金是通过财政资金拨付的方式,变成村民集体所有,在每个村成立一个社区基金管理委员会,并在当地民政部门注册以便接受资金的注入。资金以村民讨论的方式确定其用途,大部分资金的运作是以小额信贷的方式,实行扶贫基金的有偿使用。资金的所有权归村民集体,保证资金的可持续运转。这种创新模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认为是切实有效的,且从开始试点的100个村推广到全国3000个以上的村。”唐丽霞表示。
扶贫新思路
扶贫资金这块“奶酪”谁都想动,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从而把这块“奶酪”分给需要的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