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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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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对其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最为本质的法律特征就是具有独占性,主要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作用就在于通过给予权利人在一定时限内具有排他性的专有权利,以此来鼓励与促使权利人能够公开智力成果,从而鼓励人们广泛地传播智力成果。现实之中,虽然存在许多初具规模,而且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所了解的企业,但是却还是未能真正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虑。笔者认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要点在于根据法律创设出对企业合法、有利,而且又行之有效的制度。其重点是创设制度,因此企业管理者一定要有所作为,建立起适合自身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当今这个世界正从物质型经济快速向知识型经济转变。知识经济时代迫切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要强化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一定要了解与把握知识产权具有的鲜明法律特征。企业知识产权包括了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植物品种权及商业秘密等,是人们用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凝聚而成的一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最为宝贵的知识资源。知识产权通常具有以下三大法律特征。

第一,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是指他人在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享有与使用这项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知识产品,从而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并大力推动知识产品进行的转让,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应当说,积极引进知识产品,不但能使企业避免重复的劳动,而且能使企业利益间接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主要是指根据一个国家的法律所能获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本国的范围内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要获得其他国家的保护,那就必须根据其他各国的法律规定或相关的国际协定,依据特定的程序而获得。企业运用地域性条件,能够合理地避开地域的限制,并合法地使用他人提供的知识产品。当然,权利人所在企业也可充分利用本企业的地域价值,从而赢得最大的利益。

第三,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主要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规定的有效期限。在期满之后,知识产权就将自行终止。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时间性为非权利人所在企业无偿地使用他人拥有的知识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企业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这种机会。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淡薄

总理指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树立我国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励国内自主创新的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就是鼓励科技创新。”但是在目前,不仅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而且能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仍然在企业中普遍缺乏。企业领导、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层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还较为薄弱,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领导对于知识产权工作还不重视,未能将这项关系到提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与部署,对国际规则的了解也较为贫乏,难以很好地运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企业发挥知识产权的功效不高

由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准备及经验严重不足,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十分欠缺,因而很多企业仍没有能够真正成为知识产权实施的主体。重论文和轻专利等现象还十分突出,即使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的财富价值以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但是也无法很好地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功效。例如,2005年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9.3万件,国有和民营企业的申请量只有1万多件。这与我国几百万家企业的总数相比就很少了。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

3.企业尚未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当前,企业一般都没有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而且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建设较为薄弱。绝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大量存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作措施不够到位、工作实效不够明显等困难,远远未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与全方位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途径

1.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要依据自身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认真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研究,从而形成核心技术或产品,并对研究、创新、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并在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导向性作用。

一是要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准确认识,将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到一个战略新高度,并与生产经营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切切实实地将专利运用到生产实践之中,踏踏实实地促成成果的转化,从而产生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真正让现实说话。

二是要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在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之中,让企业真正能够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要着力加大投资的力度,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软件和硬件水平,全面致力于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并全力加大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库的建设力度,从而形成自有的智力支持系统。

三是要将专利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在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应当有计划和有步骤地实施培训学习,使企业科技工作者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能够很好地掌握专利保护知识。要通过健全完善齐全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利用专利制度的水平及专利保护的能力。

2.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门部门

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专门部门,或者是在法务部门中明确由专门人员来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十分强的业务,应当要具有相应专业素质的人员才能胜任。一些国际知名公司,比如日立、丰田等企业,都在企业内部配备了拥有数百人之多的知识产权机构。知识产权专门部门的事务主要包括了申请、登记、缴费、专利检索、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处理纠纷、实施教育培训、确定规章制度等。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不能简单地大一统,而是要在详尽了解各类知识产权制度利弊的基础之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形式,从而确立起多角度管理机制。比如,专利保护的力度比较强,但是保护的期限却很有限,但是商业秘密在期限上却没有什么限制,但不足是保护较弱。鉴于这种情况,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一部分技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与此同时,还应配合公开的专利管理,从而实现技术垄断及市场独占。又如,在对一些代表企业形象进行设计时,不仅可以注册商标,而且也可以开展著作权登记,同时还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假如是知名商品,还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等实施保护。所以,知识产权管理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只要是技术类的,就都申请专利;只要是标识类的,就都申请商标,而是应当采取分层交叉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管理的优势,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绝不是越长就越好,对已失去技术优势的专利,或是显然已被淡化的商标,都应当及时停止缴纳年费,从而规避不必要的支出。

3.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一是要形成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企业应当建立一整套与此相关的工作制度,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基础建设,从而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到统一的考核制度之中,建立起工作激励制度、科技创新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是要切实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要不断完善技术创新机制,继续坚持将企业技术中心作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紧紧围绕产业技术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开发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与前瞻性技术,从而切实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通过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加快出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行动计划》的步伐,逐步构建起适合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

三是要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实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惠政策,要积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型企业实现产业化,尤其是要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相应配套技术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是在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加以维护,积极应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有义务在这些方面给企业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4.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融资难与对接难是制约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两大瓶颈,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关键一环。如果不能确定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就难以在知识产权买卖双方之间形成合理预期,知识产权交易就难以达成,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也就无法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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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是建立在知识的产生、传播和使用基础之上的知识经济,知识成为经济增长的内在要素并改变着经济结构。新经济时代是一个新思维、新技术、新产品层出不穷的时代,是竞争异常激烈的加速度时代。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持续发展以及新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全球船舶行业向前突飞猛进地发展,我们已经深切注意到,企业间竞争的焦点正在由各种生产活动的最终产品转向知识活动的成果,即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已经被人们称为“21世纪的货币”。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概述

1.企业知识产权的内涵

知识产权不仅是一种无形财产,而且是一种重要的经济资源,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以前,我国法学界长期使用“智力成果权”的说法,也有人使用“智慧财产权”、“知识成果财产权”等。在《民法通则》颁布后,“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专门术语开始为人们普遍接受。关于知识产权的概念,各国认识不尽相同。国内学者的观点也不大一致,但不少人认为,“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或“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成果完成人对特定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等。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权利:

1)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

2)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活动、与录音制品及广播有关的权利;

3)与人类创造性活动的一切领域内的发明有关的权利;

4)与科学发现有关的权利;

5)与工业品外观设计有关的权利;

6)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有关的权利;

7)与防止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权利;

8)一切其他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企业知识产权的内涵表述为:企业基于自身的智力创造性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经验、知识等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内涵

机制是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机制,则是指企业的技术成果商业化过程中诸要素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或交互作用。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机制是指企业在对其知识产权管理的过程中内部要素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或交互作用。这种机制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动力机制、人才机制、战略机制及协调机制等。

二、企业知识产权机制优化

企业作为知识产权的主体,对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水平具有内因的决定作用,因此,企业首先应重视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优化。在充分理解、掌握了现有知识产权的外部环境条件的基础上,必须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的内部机制,以保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外界环境相适应,从而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的良性发展,笔者认为这方面的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实现制度创新,优化知识产权管理的动力机制

知识产权管理的首要机制是良好的动力机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动力不足的根源在于产权结构,在于与产权相关的管理动力问题。企业只有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实体之后,知识产权的动力机制才能建立起来,才能建立起知识和技术参与分配的合理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关键是制度创新。

2.做到广纳贤士,优化知识产权管理的人才机制

知识产权的管理人才是知识产权管理的承担者和完成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依靠于具有足够的知识积累、敏锐的观察力、判断力和快速学习能力的创造型人才。人才的储备和积累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外部人才内部化,如进行招聘、兼并科研院所;二是企业内部人才选拔培养。可以通过选出去、请进来的办法进行人才培训,帮助他们学习掌握与企业知识产权相关的一系列知识,不断拓宽视野,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三是实现内外部人才资源的共享,如与其他单位的合作等。

造就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的根本问题在于如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起此类人才的激励机制。企业应在分配和奖励等方面实施倾斜政策,从长远利益出发,建立人才内聚和迅速成长的良性机制。以早已盛名远扬中关村的企业为例,目前这里有科技人员38万,其中两院院士322人,为全国科技人员总数的36%,体现了中关村企业“以人为本”的“拴人,留人”的用人机制,这种经验非常值得学习。

3.坚持市场导向,优化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机制

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无疑是企业无形资产保护的第一战略。在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思想上,应实现从生产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从资本为第一资源向知识为第一资源转变;从追求产品数量和质量,向追求产品的技术含量转变;从市场价格竞争向创新竞争转变;从以管理人、财、物为主向管理知识和技术转变。战略选择做到:课题市场化——市场是知识产权的起点;成果商品化——市场是知识产权的落脚点;目标产业化、国际化;适度超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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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G322.2

国立科研机构是由国家(中央政府)建立和资助的各类研究机构,包括国家大型科研机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和其他各类研究机构。国立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与国家使命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关键竞争前沿技术的开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每年产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对这些科研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管理状况却不尽人意。在调查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国际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举措,为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1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和独立式两种管理模式。挂靠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都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鉴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识产权管理。独立模式是成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经费,并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智力成果的产生及知识产权的形成、转移、许可和转化都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

笔者对我国64个国立科研机构的调查显示,设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单位有7个,占总数的11%左右;由科技部门(如科研开发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投资管理处等)管理的46个,约占总数的73%;由外事部门兼管的4个,占6%;由科技部门和外事部门共管的3个,占4%;由其他部门兼管的4个,占6%。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配备,在被调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有5个,占8%;配备兼职人员的单位有42家,占66%;个别单位既有专职人员,又有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都没有的单位有17家,占总数的26%。有许多知识产权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科研机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根据访谈中了解的情况,目前许多科研机构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都是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审查等流程性、事务性的管理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兼职人员往往未经专门学习和培训,缺乏工作经验,并且常因人员变动而难以保证。

1.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笔者调查,在64家国立科研单位中,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这说明,有2/3以上的调研对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没有建立单位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根据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体调研,除了少数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好的科研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且内容比较全面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建设滞后、修订不及时、偏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等。以某科研机构为例,其关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内容亟待更新。

1.3 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1.3.1 经费支持知识产权机构健全的科研机构每年都有一笔经费(大约在10万至30万元),用于申请国内专利以及维持专利所需的年费。一般课题组支付专利申请费,科研机构支付维持费。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进行一次专利评审,如果某专利有效益,则继续支付专利维持费,否则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专利维持费了。根据调研结果,在对专利申请的激励方面,64个参与调研的国立科研机构中有48个制定了支持专利申请的经费补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强,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实。

1.3.2 科技奖励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主要是专利法规定的针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方面,调研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的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获得知识产权都进行了奖励,一般是针对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并定期兑现。

1.3.3 利益分配在知识产权利用(主要是专利的实施)过程中,科研机构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关于支付科研人员专利实施报酬方面不容乐观。许多科研机构都没有落实对科研人员报酬的支付,只有少数科研机构以变通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资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4.1 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偏颇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呈现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利用的特点。之所以重视知识产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学论文和专利数量正在成为科研人员升职、晋级、评聘的关键要素,也成为科研机构彰显其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出现了科研人员为求数量而将一些市场前景不明,价值不大的成果申报专利,或者将一个专利分拆成多个专利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方面,而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等知识产权管理下游阶段的工作还远没有提上日程,导致我国专利技术应用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整体上来说影响了我国的科技竞争力。这些简单化的认识曲解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意义。

1.4.2 缺乏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通常属于科技处的职能,科技处工作内容繁多,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这就使知识产权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层面,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统筹考虑,难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此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很多都没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管理。

1.4.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 根据上文对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所作调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机构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而在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的科研机构中,除了少数几个单位制度建设比较成熟、可操作性强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2 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2.1 德国马普学会(MPG)

马普学会(The 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

国也是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学术科研机构,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动科学领域的研究,下设80个科研机构和一些临时研究中心。

MPG在众多研究计划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研发成果,其中不乏有商业价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设立了马普学会专利办公室,后转制为嘉兴创新公司(Garching Innovation GmbH,GI),负责对研发成果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应用。

GI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学家、经济和法律专家以及专利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识产权应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学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议;评估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及其商业价值;聘请专利律师确定专利申请范围、谈判专利许可和优先协议;引导发明人与企业合作;在评价发明人思路、风险基金申报、支持的获取等方面给予指导;在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提供数据库、保护期限、商业利益划分、会谈和发明人联系方面的帮助等。

GI非常重视专利申请的审查与评价,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有利于对专利转化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审查,从而可以促进专利的后期转化,同时也有利于对非专利信息和专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断专利是否能反映技术发展的趋势。GI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提高了MPG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而且通过专利技术许可和创办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

2.2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 National de la Recher―che 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欧洲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下辖7个学部和2个国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协同其他国家科研机构成立了法国科学发明和转化公司(FIST S.A),作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FIST L6j的服务包括:评价和选择创新项目、制定和执行保护战略,并将新技术进行直接的或在线的产业合作研究、资金注入和技术转化合同谈判、帮助发现和管理初创企业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包括:①制定创新法(Innovation Law,1999),以此来鼓励研究人员成为企业家,并通过孵化器和其他鼓励措施对其进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进实验室研究信息的传递,鼓励向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③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对科技人员与产业界的合同关系、知识产权管理和其他相关培训来增强实验室创新成果向私营部门的转化应用。

2.3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医学研究及资助机构,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拥有27个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专门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The Office 0f Technology Transfer,OTT),对NIH的发明资产进行评价、保护、监控和管理。OTT的职责包括对每个研究项目进行评估、跟踪和管理,监督专利实施、谈判、许可证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开发合同(cRADAS)政策回顾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辖。OTT的办公室虽然设在NIH总部,但实际上所有的运作却是渗透到NIH每一个组成机构之中。OTr在NIH的每一个机构和研究中心都设有“技术发展协调员”,负责与具体项目科学家进行联系,了解项目情况。为了促进技术转让,OTr在美国的许多大学都设有自己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如加州大学、马里兰大学、华盛顿大学等。技术转让成功后,OTT会给予大学一定比例的许可费收益。

在经费支持方面,与马普学会各研究所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不同,NII-I的专利中请费用不需研发机构承担,而是由OTT统一负责,而且对于任何有商业应用价值的产品,OTr都会尽力促进其商业化运作。另外,为促进研发机构的成果产出,OTT还规定,成功实现技术转让后将技术转让费的15%或25%返还给技术研发机 构,但不得超过15万美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逐渐发展演化成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配备了具有多种学科和知识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对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产出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和产业转化与利用,促进先进科技在各创新单元之间的流动,既实现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发挥了知识产权的价值。

3 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3.1 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要积极开展对科研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一方面要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政策制定者也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角度来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评价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在机构科技评估和人员竞聘中所发挥的作用。

3.2 加快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作战部”、“参谋部”和“后勤部”,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资金从整体上规划和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力专职服务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3 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科技发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变得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全球研发网络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能会涉及多国利益,因此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还要能够灵活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实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培养更高层次的综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3.4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依赖于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评估、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及保护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专利资助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质量评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对职工调入和离职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制度;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3.5 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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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宏观上看,知识管理是知识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知识的生产率取决于知识的开发与传播,而不论是知识的开发还是传播,都必须以一定的知识库、知识交流机制以及知识实际应用为基础;知识管理正是一种通过知识整序并鼓励知识共享而实现知识创新目标的组织过程,其根本目的是运用集体的智慧提高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知识经济的发展。相对完整的知识管理系统应由以下几个环节构成:知识信息管理,即建立知识库,用以固化知识;知识应用管理,即如何获取知识并应用于具体实践;知识交流机制管理,即鼓励知识创造与共享,这需要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挖掘知识的制度和方法;知识财产管理,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

第二,从微观上看,知识管理通过一系列核心功能的发挥,切实优化企业的商业活动。根据OECD的观点,知识经济中的知识可以划分为四类:是什么的知识,为什么的知识,怎么做的知识,是谁的知识。在这四类知识中,后两类知识的重要性在增加,它们常常成为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权项,成为知识产业化的基点,也应是知识管理的重点。根据美国经济学博士、知识管理及有关商业和信息技术问题资深专家YogeshMalhotra的观点,知识管理揭示了观念的转变,即从“信息价值链”转向“知识价值链”。“知识价值链”认为人力系统是最关键的组成部分,只有人们不断地认识和评估技术系统提供的信息,才能更好地实现组织目标。没有人力的主动参与,所谓的“最佳方案”也不会被施行。由此可见,积极开发人力资源,掌握并运用第四类知识,是知识管理的核心功能与重要任务之一。实现知识共享则是知识管理的另一项核心任务与功能。当个人或小团体的知识转变成公司的知识后,共有的知识由这个企业共享并恰当地使用,才有可能创造出新的知识,形成知识生产的良性循环。

第三,知识管理既是一种策略和思想,又是一种可操作的技术。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必须建立一定的机构,包括知识管理的负责人、知识库、负责知识管理和流转的知识中心、计算机网络及协同工作软件的技术基础、智力资本管理队伍、具备有利于知识共享和增值的文化氛围等。而作为一种技术,知识管理应当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即在工程上和生产中把知识管理落实到技术层面。

二、知识经济与知识产权

知识经济是一种信息密集与智力密集的经济,它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着天然联系。知识的占有与法律确认,知识与信息的传播与管理,都可以说是知识经济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中心任务。因此,知识产权是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三、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

不论是知识库的构建与知识共享,还是人力资源开发及知识管理技术的具体实施,都必须明确知识的拥有者、加工处理者、使用者、管理者、操作者等各方的权益和责任。也就是说,知识管理需要知识契约,应当关注知识管理的合法性。

第一,二者以推动知识创新为共同目标。知识经济的核心是知识,知识的核心是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核心是创新,因而知识经济的本质是知识创新,企业知识创新则构成国家知识创新的重要基础。不论是知识管理还是知识产权,都以促进企业知识创新活动为主要目标,因而二者在努力方向上具有一致性,只是功能和途径存在差别。一方面,知识管理通过开发智力,促进知识共享,进一步激发企业员工的智力创造活动,从而产生更多新的知识,实现知识创新;另一方面,知识创新意味着新知识、发明、技术的涌现,这些新的无形财产只有在法律上获得合法产权,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知识经济所需要的良性知识创新机制才能健康运行。但是,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在推动知识创新活动中是交织一体、相互作用的,知识管理过程是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二者又是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

第二,知识管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知识管理系统化过程事实上内含了构造知识契约的过程,而知识契约的确定,成为知识产权机制建立的重要基础。其过程的几个环节:明确企业的知识结构;确定汲取知识的方法签订知识契约共享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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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知识产权”一词尽管始于17世纪中叶,但直到19世纪末才渐渐受到重视,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形式,高职院校是一个知识、人才和成果相对密集的地方,其主要功能是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特别是在教科研活动中,会产生一系列的知识产权。如何对办学过程中的知识产权进行科学、规范、有效管理,是高等职业院校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

知识产权管理,就是管理者对知识资源的利用、创造、转移、使用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控制和领导,培育知识创新能力,创造财富提高竞争力,促进组织发展的管理活动和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了的6种知识产权类型,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高等职业院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几乎涵盖了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由于职业教育的特殊性,出了上述规定的知识传权类型之外,高职院校还有其独有的知识产权类型,比如国家有关教育、职业培训、行业企业等法律法规或依法由合同约定的学校享有或持用的其它相关知识产权等。

由此,我们可以概括出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的特点:一是专有性。高等职业院校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二是时间性。高校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而学校不继续注册,该权利就依法丧失,相应的知识产品就可以进入公共领域,成为社会的共同财富。三是绝对性。学院拥有对知识产权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置、授权等,但不发生占有权丧失问题;四是邻接性。这是高职院校实质产权最突出的特点。高职院校往往由行业(企业)办学,行业、企业的一些知识传权(如工业设计、行业标识、图纸资料等)通过授权、转移等,也成为高校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学校有权管理、使用、收益,但是学校也有保护行业、企业知识产权的义务。

二、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推广利用不充分

由于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对知识产权的内涵理解不深,对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甚至一些高职院校高层管理者的知识产权观念和意识还非常薄弱。认识上的不到位导致学校在制定政策时没有真正把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摆到一个重要位置,甚至仅仅停留在一般的基础工作层面上。有的院校只注重成果的鉴定与获奖数、论文在权威期刊上的发表量,而专利的实施及转化却被忽视。在这种重成果轻专利的政策导向下,许多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发表,丧失了专利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性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二)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据调查,作为高职院校,均比较重视教科研管理,应当说比较好地履行了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报奖、统计、归档等工作职能。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教科研管理仅仅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部分,二者之间不能划等号。实际情况是受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所限,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并没有设立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也没有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只是并入某一部门管理。同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管理制度严重缺失,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争取法律援助。由于管理失控,无法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等问题,不能保护学校和教师的利益,造成学校的知识产权流失,并且无人追究,使学校遭受重大损失。

(三)经费投入不积极,产权流失不重视

知识产权运营和管理是投资大、见效慢、回报周期长,很多学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投入上并不积极,很多高职院校没有设立专利基金,使得一些本该申请专利的高科技成果丧失了专利制度的保护,丧失了竞争性,从而严重影响到学院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时,人才竞争加剧,由人才流动而引起的侵犯学校知识产权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学校的科研人员离开学校另起炉灶,或者被企业挖走,在外从事原属于学校的技术项目研究工作;有的科技人员离校时将学校的技术资料带到另一个单位等等,知识产权流失现象比较严重。知识产权的流失,一方面是“无奈”之举,但是另一方面也突显了学校对知识产权的不重视。

三、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对策

(一)强化产权意识,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知识产权工作首先要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认识工作,可以采取讲座、授课和培训等多种形式,让他们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掌握专利知识,培养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根本上认识到专利保护的重要性和侵权的严重后果。此外,对知识产权管理干部进行必要的法规讲解和专业培训,提高专业素养,才能更有效地发挥管理职能。

(二)做好支撑保障,落实激励考核

知识产权工作依靠的是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参与,如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无疑需要高职院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并构建长效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如学校可以设立专利基金,对专利申请、审查及授权后的有关费用予以资助,并对授权专利的发明人实施现金奖励。同时在给予经济资助和奖励的同时,要建立起有效的督促机制,如将专利工作纳入项目管理,作为申请立项、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或将专利工作列入人事考核范畴,作为师生员工职称晋级、先进评比等的指标和条件等,并做到严考核、硬兑现。

(三)疏通管理渠道,提升服务水平

专利申请专业性强,过程复杂、周期较长,且大多师生员工对此了解不够,如果环节上有缺失,管理上不严密,既会影响师生员工专利申请的积极性,也会影响到专利申请的效率和质量。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服务与指导正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手段。管理部门可以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将业务水平高、管理规范的机构以及熟悉相关科研领域的人向科技人员做针对性的推荐,并通过合作逐步与其建立起稳定的业务关系,甚至可以在校内(分校区)设立服务网点,请有关人固定时间来校上门服务。

(四)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过程管理

首先建立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笔者认为最好成立专门机构,就是有困难不成立也要将知识产权归口一个职能部门管理,并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申请登记、备案、归档、资助、奖励等事务;其次要强化制度建设,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第三要把握好知识产权管理的三个关键环节,把好“审查关”“申请关”“交接观”,对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及论文投稿发表实行技术审查,对合作研发及专利申请的审查,特别是对学院科研人员的离校审查时,必须要求其将在校从事科研工作获得的实验记录、技术图纸、表格、软件、芯片等全部技术资料交回,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

(五)重视质量效益,激发工作活力

知识产权相对于方兴未艾的高职院校而言,应以鼓励申请为主,首先营造高职院校知识产权氛围,进而提升质量。要发挥企业办学、行业办学的独特优势,积极拓宽成果转化的渠道,可以寻求政府的支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力争与行业、企业建立长久而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借助各种平台宣传推广自己的专利技术;要切实落实激励政策,对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必须坚决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使师生员工的创造性智力劳动得到了应有的回报,才能强化广大师生员工重视质量和效益的理念。

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以上管理策略仅是笔者通过初步探索得到的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现实工作中仍有许多尚难破解的问题,如何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如何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等等,这些难题都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地加以研究和解决。应该说,高职院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大家共同探索与努力。

参考文献:

[1]张玉敏,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J].现代法学,2001,23(5).

[2]陈昌柏,对知识产权发展历史的回顾,三江知识产权研究所.

[3]冯燕萍,杨红,程翠荣.我国知识产权现状及发展对策[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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