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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退出方式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7 15:06:11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项目投资退出方式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项目投资退出方式

篇1

1.引言

风险投资是一个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特性的资本运作和资本增值过程。风险投资公司以一定的方式从投资者处筹得资金之后,以权益资本方式投向选定的风险企业,并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风险企业成长、实现增值,最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出售所持的股权,回收投资并获得超额收益。一轮风险资本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因此,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风险资本家实施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必须对退出时机和退出方式进行选择。

2.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的选择主要受风险企业的增值情况、预期持有成本和预期持有收益、股票市场的行情以及风险资本退出的期限等因素有关。以下主要对这些影响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的因素进行了分析。

2.1 风险企业的增值情况

任何投资都追求资本增值,风险投资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追求超常规的高额资本增值,它是通过风险投资家转让风险企业的股权来实现的。在风险投资正式退出之前,风险投资家必须关注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情况,因为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退出,只有当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足够大时,风险投资家才有可能获得一个好的“卖出”价格。风险企业股权增值状况是决定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机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

风险企业的成长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存在着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因素,风险资本家不可能对风险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状况有一个确定性的把握。风险资本家将风险资本投人到风险企业后,可以通过向风险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和对风险企业实施运营监控来促进风险企业的成长,动态地掌握风险企业的股权增值状况,以获取风险企业成长信息,适时调险投资项目退出规划。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不是事先就能够准确地确定的,必须依据投资后的风险企业成长状况适时确定,这样才能选择最佳的时期退出。

2.2 预期持有成本和预期持有收益

所谓的预期持有成本是指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期间所发生的直接的成本费用和机会成本之和。预期持有收益是指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期间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

风险投资机构在对风险企业投资时,为了降低成本,一般会采用分期投资的方式。风险投资机构应该在每一期投资之前对风险企业的价值以及增值潜力进行评估。一旦发现如果继续对风险企业投资,其预期持有成本大于预期的持有收益的话,就应该考虑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退出,以实现风险资本增值的最大化。

2.3 股票市场的行情

风险企业的股份转让价格是以风险企业的价值为基础的,但在某种程度上要受股票市场的行情的影响。当股市处于“牛市”时,股票发行一般供不应求,风险投资在使用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时可以采用溢价方式发行股票,取得相当可观的资本溢价。如果采用企业并购的方式退出,收购公司也会愿意以较高的价格收购风险企业。相反,当股市处于“熊市”时,新股上市往往无人问津,即使折价发行也很难成功,风险投资获得资本溢价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那些愿意并购风险企业的公司也会利用这个“低进”的好机会,压低风险企业股份的价格,以相当便宜的价格收购很好的风险企业。因此,风险投资机构在选择风险资本退出时机时,应尽量选择股票行情较好的时候。

2.4 风险资本的退出期限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的一个特殊之处就在于不论该轮风险投资成功与否,它都必须如期变现,从而保证风险投资在时序上和空间上的不断循环。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偏好的投资者。作为风险投资基金主流形式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通常为10年。在存续期末,所有的现金和证券都必须在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和普通合伙人(风险投资家)之间分配,风险投资基金清盘。由于存在风险资本退出的时间限制,因此无论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情况如何,风险资本都必须在退出期限之前实现退出。

3.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在确定了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之后,就应该考虑风险投资项目以何种方式退出。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方式有四种: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风险企业并购、风险企业回购、风险企业清算。

风险企业清算是指风险企业在经营期内的经营状况与预计目标相差较大,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又无法得到新的融资,风险资本无法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购或回购从风险企业退出,而对风险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与处分的行为。本文只对风险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顺利实现增值的情况下,风险资本应采用何种方式退出进行了研究,认为在进行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的选择时应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3.1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价格

所谓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价格是指风险投资退出时,风险投资家转让风险企业股份的转让价格。风险投资项目采用不同的退出方式,其退出价格往往不同。

在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四种方式中,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退出价格往往是最高的,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退出价格往往不高。首次公开发行的退出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相关资本市场的影响,其退出价格的制定缺乏灵活性,而且极易受外部市场条件的干扰。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退出价格是意愿的买方与卖方达成一致的价值,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定价机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关键在于该企业对于潜在“买家”的吸引力。此外,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而言,风险企业上市后的市场表现也会直接影响风险投资的退出价格。所以,风险投资以IPO方式退出时面临很大的退出价格风险,而以并购和回购方式退出时面临的退出价格风险就小得多。因为企业并购和回购的价格一经确定后,虽然不太可能“冲高”,但也不至于“跳水”。企业并购定价机制更具灵活性的结论是有普遍意义的。

3.2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成本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成本是指风险投资实施退出战略时产生的费用。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费用非常昂贵。有资料表明,一般地讲,当发行规模超过25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约为发行市值的15%;而当发行规模低于10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将大大超过15%的水平。美国NASDAQ的筹资费用占筹资金额的13%-18%,最低不少于30万-50万美元,其中,承销费通常占5%-10%。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费用则相对较低。

3.3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所需交易时间

风险投资采用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时,从风险企业准备上市到正式上市之间通常至少需要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而采用并购方式或者回购方式退出时,由于很多并购和回购都是双方私下通过谈判达成的,交易所需时间一般较短,所涉及的部门和手续也相对要少。因此采用并购方式或回购方式退出相对于首次公开上市方式退出来说,操作简单,可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而没有后顾之优,并且适合各种规模类型的公司。对于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弱小、风险巨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并购方式或回购方式退出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3.4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市场容量

所谓退出市场容量是指风险投资退出时,资本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对风险投资家拟发行或转让的风险企业股份的吸纳能力。资本市场往往对采用首次公开发行的退出方式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事实上,不仅仅是对风险投资支持的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制,任何资本市场对普通的首次公开发行也有限制,因为一个企业能在资本市场上向公众融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因资本市场的定位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只有当这些企业达到规定的标准之后方可上市。例如当前的中国,不存在二板市场,主板市场则限制多,主板市场相对于大多数的风险企业来说门槛太高。如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的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有三年以上的营业业绩且连续盈利等等。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是一种非公开的产权转让,它既可以在上市公司间进行,也可以在非上市公司间进行,或者在上市与非上市公司间进行,因此,从理论上讲,产权交易市场对采用企业并购的退出方式没有任何数量限制。

3.5 对风险企业的独立性和风险企业家控制权的影响

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不但使风险企业家获得巨额的财富,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首次公开发行可以使风险企业家在较大程度上保留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若风险投资采用这种方式退出对风险企业家是一种有效激励,激励他们在企业上市前更好地为该企业创造价值。与之相对,如果风险投资采用企业并购的方式退出则很有可能使风险企业家彻底丧失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容易遭到风险企业家和风险企业管理层的反对,也不利于他们在风险投资退出前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和企业并购这两种退出方式而言,采用风险企业回购方式退出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以及风险企业家的控制权,避免由于风险资本退出而给风险企业的运营带来很大的影响。同时也给风险企业家很大的激励,使其将自身的利益同风险企业的整体利益联系在一起,更多地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为企业的发展前景着想。

4.结论

风险投资的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地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只有风险投资顺利成功的退出才能够使风险投资这一动态过程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风险投资家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合适的退出时机以及适合风险企业的最优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以实现风险资本的成功退出,获得高额的风险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刘辉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J].经济师,2004(1):76-77.

[2]曹玲,周莉.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3,

18(6):56-60.

[3]练娜,夏恩君.管理层收购:一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3,5(5):68-70.

[4]桂雁军.购并―当前我国风险投资最佳退出机制[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1999,19(6):16-18.

篇2

1.引言

风险投资是一个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特性的资本运作和资本增值过程。风险投资公司以一定的方式从投资者处筹得资金之后,以权益资本方式投向选定的风险企业,并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风险企业成长、实现增值,最后通过一定的方式出售所持的股权,回收投资并获得超额收益。一轮风险资本投资退出以后,该资本将投向被选中的下一个风险企业或风险项目,这样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因此,风险投资也可以理解为一个动态循环的过程。所谓风险投资退出,是指风险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风险投资者认为有必要是时候将风险资本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而选择一定的方式(公开上市、出售或回购、清算)通过资本市场将风险资本撤出,以求实现资本增值或者降低损失,为介入下一个项目做准备。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的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风险资本家实施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必须对退出时机和退出方式进行选择。

2.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的选择主要受风险企业的增值情况、预期持有成本和预期持有收益、股票市场的行情以及风险资本退出的期限等因素有关。以下主要对这些影响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机的因素进行了分析。

2.1 风险企业的增值情况

任何投资都追求资本增值,风险投资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它追求超常规的高额资本增值,它是通过风险投资家转让风险企业的股权来实现的。在风险投资正式退出之前,风险投资家必须关注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情况,因为无论选择何种方式退出,只有当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足够大时,风险投资家才有可能获得一个好的“卖出”价格。风险企业股权增值状况是决定风险投资项目退出时机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

风险企业的成长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存在着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风险因素,风险资本家不可能对风险企业的中长期发展状况有一个确定性的把握。风险资本家将风险资本投人到风险企业后,可以通过向风险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和对风险企业实施运营监控来促进风险企业的成长,动态地掌握风险企业的股权增值状况,以获取风险企业成长信息,适时调险投资项目退出规划。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不是事先就能够准确地确定的,必须依据投资后的风险企业成长状况适时确定,这样才能选择最佳的时期退出。

2.2 预期持有成本和预期持有收益

所谓的预期持有成本是指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期间所发生的直接的成本费用和机会成本之和。预期持有收益是指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投资期间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

风险投资机构在对风险企业投资时,为了降低成本,一般会采用分期投资的方式。风险投资机构应该在每一期投资之前对风险企业的价值以及增值潜力进行评估。一旦发现如果继续对风险企业投资,其预期持有成本大于预期的持有收益的话,就应该考虑选择适当的退出方式退出,以实现风险资本增值的最大化。

2.3 股票市场的行情

风险企业的股份转让价格是以风险企业的价值为基础的,但在某种程度上要受股票市场的行情的影响。当股市处于“牛市”时,股票发行一般供不应求,风险投资在使用首次公开上市退出时可以采用溢价方式发行股票,取得相当可观的资本溢价。如果采用企业并购的方式退出,收购公司也会愿意以较高的价格收购风险企业。相反,当股市处于“熊市”时,新股上市往往无人问津,即使折价发行也很难成功,风险投资获得资本溢价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那些愿意并购风险企业的公司也会利用这个“低进”的好机会,压低风险企业股份的价格,以相当便宜的价格收购很好的风险企业。因此,风险投资机构在选择风险资本退出时机时,应尽量选择股票行情较好的时候。

2.4 风险资本的退出期限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的一个特殊之处就在于不论该轮风险投资成功与否,它都必须如期变现,从而保证风险投资在时序上和空间上的不断循环。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来自具有高风险高收益偏好的投资者。作为风险投资基金主流形式的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通常为10年。在存续期末,所有的现金和证券都必须在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和普通合伙人(风险投资家)之间分配,风险投资基金清盘。由于存在风险资本退出的时间限制,因此无论风险企业的价值增值情况如何,风险资本都必须在退出期限之前实现退出。

3.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选择应考虑的因素

在确定了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时机之后,就应该考虑风险投资项目以何种方式退出。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方式有四种: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风险企业并购、风险企业回购、风险企业清算。

风险企业清算是指风险企业在经营期内的经营状况与预计目标相差较大,财务状况恶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又无法得到新的融资,风险资本无法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并购或回购从风险企业退出,而对风险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与处分的行为。本文只对风险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企业顺利实现增值的情况下,风险资本应采用何种方式退出进行了研究,认为在进行风险资本的退出方式的选择时应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3.1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价格

所谓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价格是指风险投资退出时,风险投资家转让风险企业股份的转让价格。风险投资项目采用不同的退出方式,其退出价格往往不同。

在风险投资项目退出的四种方式中,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取得的退出价格往往是最高的,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退出价格往往不高。首次公开发行的退出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相关资本市场的影响,其退出价格的制定缺乏灵活性,而且极易受外部市场条件的干扰。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退出价格是意愿的买方与卖方达成一致的价值,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定价机制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关键在于该企业对于潜在“买家”的吸引力。此外,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而言,风险企业上市后的市场表现也会直接影响风险投资的退出价格。所以,风险投资以ipo方式退出时面临很大的退出价格风险,而以并购和回购方式退出时面临的退出价格风险就小得多。因为企业并购和回购的价格一经确定后,虽然不太可能“冲高”,但也不至于“跳水”。企业并购定价机制更具灵活性的结论是有普遍意义的。

3.2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成本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成本是指风险投资实施退出战略时产生的费用。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费用非常昂贵。有资料表明,一般地讲,当发行规模超过25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约为发行市值的15%;而当发行规模低于1000万美元时,发行成本将大大超过15%的水平。美国nasdaq的筹资费用占筹资金额的13%-18%,最低不少于30万-50万美元,其中,承销费通常占5%-10%。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的费用则相对较低。

3.3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所需交易时间

风险投资采用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时,从风险企业准备上市到正式上市之间通常至少需要6个月或更长的时间,而采用并购方式或者回购方式退出时,由于很多并购和回购都是双方私下通过谈判达成的,交易所需时间一般较短,所涉及的部门和手续也相对要少。因此采用并购方式或回购方式退出相对于首次公开上市方式退出来说,操作简单,可以实现一次性全部撤出而没有后顾之优,并且适合各种规模类型的公司。对于处于萌芽阶段规模弱小、风险巨大的高新技术企业,采用并购方式或回购方式退出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退出渠道。

3.4 风险投资项目的退出市场容量

所谓退出市场容量是指风险投资退出时,资本市场或产权交易市场对风险投资家拟发行或转让的风险企业股份的吸纳能力。资本市场往往对采用首次公开发行的退出方式有一定的数量限制。事实上,不仅仅是对风险投资支持的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制,任何资本市场对普通的首次公开发行也有限制,因为一个企业能在资本市场上向公众融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这些条件因资本市场的定位不同而有所区别,但只有当这些企业达到规定的标准之后方可上市。例如当前的中国,不存在二板市场,主板市场则限制多,主板市场相对于大多数的风险企业来说门槛太高。如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的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企业有三年以上的营业业绩且连续盈利等等。而风险企业并购和回购是一种非公开的产权转让,它既可以在上市公司间进行,也可以在非上市公司间进行,或者在上市与非上市公司间进行,因此,从理论上讲,产权交易市场对采用企业并购的退出方式没有任何数量限制。

3.5 对风险企业的独立性和风险企业家控制权的影响

风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不但使风险企业家获得巨额的财富,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首次公开发行可以使风险企业家在较大程度上保留对风险企业的控制权,若风险投资采用这种方式退出对风险企业家是一种有效激励,激励他们在企业上市前更好地为该企业创造价值。与之相对,如果风险投资采用企业并购的方式退出则很有可能使风险企业家彻底丧失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容易遭到风险企业家和风险企业管理层的反对,也不利于他们在风险投资退出前更好地为企业创造价值。相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和企业并购这两种退出方式而言,采用风险企业回购方式退出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持风险企业的独立性以及风险企业家的控制权,避免由于风险资本退出而给风险企业的运营带来很大的影响。同时也给风险企业家很大的激励,使其将自身的利益同风险企业的整体利益联系在一起,更多地从企业的角度出发,为企业的发展前景着想。

4.结论

风险投资的高收益是通过风险投资成功地退出而实现的,可行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成功的关键。只有风险投资顺利成功的退出才能够使风险投资这一动态过程循环往复,不断获取风险资本增值。风险投资家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选择合适的退出时机以及适合风险企业的最优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以实现风险资本的成功退出,获得高额的风险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刘辉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j].经济师,2004(1):76-77.

曹玲,周莉.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研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03,

18(6):56-60.

练娜,夏恩君.管理层收购:一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3,5(5):68-70.

篇3

1.退出方式的比较研究

创业资本的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开发行(ipo)、销售(sale)、转售(secondarysale)、企业回购(buy2back),而投资失败则进行冲销(write2off)或清算(liquidation)。ipo是指受资企业第一次向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不过,创业投资家通常不能在ipo时立即抛售持有的全部股票(甚至是部分股票),而必须等待一段时间(通常是180天),这就是锁定期(lock2upperiod)的规定。销售是指将整个企业卖给收购者。在实践中,这种退出方式有很多形式。例如,将企业卖给收购者以换取现金、收购者的股份或其它资产。转售是指创业投资家将持有的股份卖给第三方——典型的战略收购者,或另一个创业投资家。与销售不同,它是创业投资家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卖给第三方,而企业家和其它投资者仍持有企业的股份。回购是指企业家和/或企业买回创业投资家持有的股份。冲销(write2off)通常在企业经营失败的情况下发生,不过创业投资家仍继续持有企业的股份。清算则是创业投资家在企业前景渺茫时理性的选择。ipo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热点,因为通过ipo实现退出最理想。研究表明,创业投资回报的倍数((返回额-投资额)/投资额),ipo为1.95,销售为0.40,企业回购为0.37,转售为0.41,而清算和冲销分别是-0.34和-0.37。尽管通过ipo实现退出最理想,但在实践中销售(包括转售)也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创业投资家优先考虑的形式。

2.美国风险投资的退出

从世界各国或地区的风险投资基金发展历程、规模组织运营模式及在促进科技创新方面所起的作用来看,美国的风险投资发展较好,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美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非常健全,无论是企业上市还是购并都为风险投资机构的成功退出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活跃的风险投资是美国得以在高科技领域保持领先地位的重要原因,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为风险投资机构最终能通过股权转让来收回其投资并获得投资收益提供了一种退出的市场机制。

自nasdaq市场建立后,美国的风险投资机构的资本大部分都是通过ipo方式退出的。但从2001年开始,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以ipo退出的数量急剧下降。2000年,以ipo退出的项目数有262个,2001年猛跌到41个,到2003年只有29个项目以ipo方式退出。近年来,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以兼并收购方式(m&a)退出的数量占退出数的比例越来越高。美国的大股东多为机构投资者,在持股公司业绩不好时,机构投资者一般不直接干预公司运转,而是改变自己的股票组合,在证券市场卖出该公司的股票,使得公司接管与兼并事件频频发生。尽管如此,来自广东的一份调查显示,广东风险投资机构中上市出售股份这种退出方式只占到11%,企业并购及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却高达60%以上,说明最有效的退出方式受到了抑止。从退出的数量分布来看,2004年广东风险投资机构项目退出数量占全国项目退出数量的68%(其中深圳占50%),远远高于北京的17%和上海的14%,说明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尽管广东风险投资的进入与退出较为活跃,但是其退出机制还是不畅通。

3.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退出机制研究

影响风险投资退出的主要障碍因素是中国缺乏一个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而今随着创业板的推出,极大的推动了成长型中小企业成长,是支持国家自主创新核心战略的重要平台。但其作用还要在以后的发展中才能凸显。

从现有的退出情况来看,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比例比较小,有相当大比例的风险投资被固化在风险项目上,不能退资。我国上市、被其他企业购并和企业内部回购等三种撤出方式之间的比例大致为4:1:5。上市和被其他企业购并所占比例明显低于国外,上市偏低的原因是众所周知的,被其他企业购并偏低的原因主要是:国外的资本市场具有极强的资源配置功能,国外企业间的购并主要是利用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通过“股权置换方式”或者“以股权置换为主、现金投入为辅”的方式进行,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功能是融资,而并非资源配置功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中国企业间的购并以现金收购方式为主,结果是,不仅大大增加了企业购并的难度和风险,更使得中国风险投资机构难以借助企业购并的方式进行资本变现。

另外,国内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退出作用有限。在国外,场外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相当于国外的场外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是指各类企业作为独立的产权主体从事以产权有偿转让的交易场所。狭义的产权市场是指实物产权交易市场;广义的产权市场既包括实物型产权交易市场,也包括证券市场。与上市发行相比,产权交易的优势体现在:产权交易的门槛比ipo低得多,限制条件少,只要时机恰当,遇到合适的买方,风险投资机构就能够实现资本退出。然而,风险投资在产权交易市场退出的成功案例并不多。

篇4

对于中国的行政总裁、财务经理和投资经理来说,此文能使你在投资时考虑得更周全,使投资项目不仅有一个良好的开始,更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对企业来说,投资总是做“加法”容易,做“减法”难。企业通过投资、再投资壮大规模后,往往面临着如何退出已有投资的问题。不少企业正是由于没能在投资的进入与退出之间取得较好的平衡,因而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当然,企业的投资活动包罗万象,本文所探讨的只是狭义上的投资,即在财务报表上反映为长期资产的部分。

退出是为了进攻

1999年10月,李嘉诚旗下的和记黄埔公司将其拥有的Orange公司48%的股权卖给德国的电信巨头Mannesmann公司,成为全球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早在1994年,和黄公司以约60亿美元购入英国Orange移动电话公司,加上其它移动电话业务,和黄公司建立了强大的移动通讯王国。1999年移动通讯业务炙手可热之际,和黄退出了Orange的投资。在这一交易中,和黄连同所获票据及Mannesmann约10%的股权,不仅赚得130亿港元的利润,而且成为单一最大股东。

种“橙(Orange)”卖“橙”的故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投资退出在企业经营战略中的重要性。其可圈可点之处在于,由于成为Mannesmann一最大股东,和黄退出Orange后反而扩展了移动通讯业务在欧洲的地域版图。

投资退出能带来哪些效应呢?

实现投资良性循环握握紧拳头是为了更有力的出击。投资项目只有做到有进有退,才能回笼资金或腾出资源抓住新的投资机会,顺利进入下一轮投资计划,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和增值,进而优化投资结构,控制投资总量。

优化财务状况投投资退出有利于确保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一方面,以高溢价退出投资项目,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特殊收益和现金流;另一方面,退出经营不善及负债高的项目或业务,可让企业有效重组债务,达到止血消肿的目的。

优化资源配置投投资退出作为一种收缩战略,也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如企业可通过投资退出盘活沉淀、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存量资产,从而完善和调整现有的经营结构,提高资产组合质量和运用效率,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引进多元投资主体投企业通过减持或降低在投资项目的股权比例,可以引入专业或策略投资者共同经营投资项目,不仅有利于项目公司形成多元产权模式,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而且为项目公司重新设计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提供了可能。

培育核心业务投企业还可以借助投资退出来进行战略调整,集中资源专注发展核心业务和主导产业,提高核心能力。90年代中期,深圳万科集团从房地产以外的广告、药业、文化传播等行业里退出,目的就是要打造中国房地产第一品牌。

把握退出时机

综观企业退出投资的各种情况,大致可分为自然退出、被动退出和主动退出三大类。企业研究投资退出战略的重点,应是主动退出。它是指在投资项目公司存续的情况下,企业基于退出条件、项目盈利能力、战略调整等种种考虑退出所投项目。

就退出条件而言,企业没有不可退出的投资,只有不能满足的要价。企业应当密切配合市场条件和时机的变化,从价值最大化角度出发,以较高溢价退出优质或正常经营项目,实现投资增值,创造特殊收益。

项目盈利能力可能是企业考虑是否投资退出最直接的因素。除了那些经营不正常或连年出现亏损且扭亏无望的投资项目要积极部署退出外,企业还应对目前虽能维持经营、但项目盈利能力较差的项目主动考虑退出。

此时,企业有必要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及经营地域预先设定盈利标准。可供参考的盈利指标主要有:项目论证阶段预期的投资回报率、企业整体在近几年的平均净资产报酬率、国内外长期债券利率、国内外银行贷款利率、加权盈利指标等。

从战略调整角度看,企业选择主动退出投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投资项目与企业发展目标、产业导向或核心业务不相符;企业难以取得投资项目的管理控制权和发展主导权;企业内部因资产整合、重组,需要退出相应投资;企业根据目标负债及自身现金流量情况对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当投资总量超出上限,或负债率超过目标水平,或财务、现金流量出现困难时,主动退出有关投资;投资项目公司因合并、分立、购并及引入新的合作伙伴等事项使资本规模、股权结构或合作条件发生重大于己不利的变化;投资项目公司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短期内无法消除的重大影响。

总之,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对投资项目的监控机制,动态掌握投资项目的进展及经营情况,对投资项目定期进行分析,慎重部署投资退出。

选择退出途径

投资退出其实也是一种资产经营活动,因此需要借助资本经营手段来完成。一般说来,企业退出投资往往是在产权的流动中实现的,主要手段不外乎通过转、售、并、停、关,其中以转、售、并最为理想。从资产经营角度看,投资退出主要有以下途径:公开上市投这是投资退出的最佳途径,具有成本低、高增值的特点。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推动投资项目公司到海内外证券市场直接或分拆上市。

整体出售投和公开上市相比,出售可以立即收回现金或可流通证券,既可以立即从项目公司中完全退出,也可较快取得现金或可流通证券的利润分配。就效应角度而言,整体出售具备收购方对一般兼并收购所要求达到的效果,但整体出售可能存在市盈率偏低的情况,难以取得较高溢价。

改制、重组后退出投将项目公司改制、重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公司直至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或股权转让、出售退出投资。如协议转让给投资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协议转让或定向配售给战略投资者;通过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转让等。

物色收购投资项目的对象投直接或通过专业性的经纪、中介机构物色对投资项目感兴趣的公司收购、兼并项目公司,实现投资套现。收购、兼并的对象可以是整个投资项目,也可以是部分股权或资产。

股份回购投当投资项目为上市公司时,则可通过将股票卖回给项目公司而回收全部或部分所投资金。如果是普通股,企业可和项目公司签订股票卖回的卖方期权,直接将股票卖回给项目公司;如果是优先股,则需通过制定强制赎回条款进行。

托管和融资性租赁投托管经营是指托管经营公司与企业所有者经过协商,通过契约方式,以保全并增值受托资产为前提,对受托企业进行有偿经营。托管将企业经营者从企业要素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的独立的利益主体,其实是一种间接退出投资方式。

企业内部合并、转让投这一方式在控股公司或企业集团中运用得十分普遍。企业内部通过协议转让或划拨,对同类业务及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归并;企业内有上市公司的,可将非上市的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套现;将难以退出的不良资产从有关下属企业剥离,通过其它下属企业或由母公司进行消化、盘活。

关闭、破产、清算投清理也是投资退出的一条途径。企业一旦确认项目投资失败或成长太慢,不能获取预期回报,就需要果断退出。当投资项目无法通过其它途径退出且无必要维持时,也应关闭、解散,通过清算退出。

上述有关退出投资的方式并不是相互独立,而是紧密联系的。企业应当综合运用这些方式进行投资退出的部署。

实现顺利退出

企业如何能够顺利退出?以下四点建议可供参考:

客观评估投资价值投投资项目的作价直接决定了投资退出是否成功。资产作价的重要参考和基础是资产评估价值,因此企业在投资退出时应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要在综合考虑资产原值、净值、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的前提下,选择相应的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或其他评估方法。

投资退出的策略安排投如项目整体退出有难度,可分阶段减持或退出;如整体转让有难度,可对业务或资产进行分拆转让;如直接转让、出售有难度,可通过以股换股、以资换股、资产置换、托管、资股转债等方式间接退出,或将部分资产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融资性租赁、抵押后间接退出;力求以现金或票据(如债券)方式回收投资。在这一方式有难度时,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股权、资产、负债或其他方式回收。

投资时就考虑退出投企业在项目投资初期,就应高度关注投资权益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提高投资的证券化程度,为日后正常、高效和低成本退出创造条件,降低壁垒。

企业应争取在项目公司合同条款中通过“卖股期权”等灵活安排,就投资退出的时间和方式作出意向性规定。条件成熟的,可争取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

篇5

对于中国的行政总裁、财务经理和投资经理来说,此文能使你在投资时考虑得更周全,使投资项目不仅有一个良好的开始,更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对企业来说,投资总是做“加法”容易,做“减法”难。企业通过投资、再投资壮大规模后,往往面临着如何退出已有投资的问题。不少企业正是由于没能在投资的进入与退出之间取得较好的平衡,因而在市场竞争中陷入被动。当然,企业的投资活动包罗万象,本文所探讨的只是狭义上的投资,即在财务报表上反映为长期资产的部分。

退出是为了进攻

1999年10月,李嘉诚旗下的和记黄埔公司将其拥有的Orange公司48%的股权卖给德国的电信巨头Mannesmann公司,成为全球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早在1994年,和黄公司以约60亿美元购入英国Orange移动电话公司,加上其它移动电话业务,和黄公司建立了强大的移动通讯王国。1999年移动通讯业务炙手可热之际,和黄退出了Orange的投资。在这一交易中,和黄连同所获票据及Mannesmann约10%的股权,不仅赚得130亿港元的利润,而且成为单一最大股东。

种“橙(Orange)”卖“橙”的故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投资退出在企业经营战略中的重要性。其可圈可点之处在于,由于成为Mannesmann一最大股东,和黄退出Orange后反而扩展了移动通讯业务在欧洲的地域版图。

投资退出能带来哪些效应呢?

实现投资良性循环握握紧拳头是为了更有力的出击。投资项目只有做到有进有退,才能回笼资金或腾出资源抓住新的投资机会,顺利进入下一轮投资计划,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和增值,进而优化投资结构,控制投资总量。

优化财务状况投投资退出有利于确保企业现金流量的平衡,改善企业财务状况。一方面,以高溢价退出投资项目,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特殊收益和现金流;另一方面,退出经营不善及负债高的项目或业务,可让企业有效重组债务,达到止血消肿的目的。

优化资源配置投投资退出作为一种收缩战略,也是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如企业可通过投资退出盘活沉淀、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存量资产,从而完善和调整现有的经营结构,提高资产组合质量和运用效率,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

引进多元投资主体投企业通过减持或降低在投资项目的股权比例,可以引入专业或策略投资者共同经营投资项目,不仅有利于项目公司形成多元产权模式,健全项目公司治理结构,而且为项目公司重新设计科学、合理的股权结构提供了可能。

培育核心业务投企业还可以借助投资退出来进行战略调整,集中资源专注发展核心业务和主导产业,提高核心能力。90年代中期,深圳万科集团从房地产以外的广告、药业、文化传播等行业里退出,目的就是要打造中国房地产第一品牌。

把握退出时机

综观企业退出投资的各种情况,大致可分为自然退出、被动退出和主动退出三大类。企业研究投资退出战略的重点,应是主动退出。它是指在投资项目公司存续的情况下,企业基于退出条件、项目盈利能力、战略调整等种种考虑退出所投项目。

就退出条件而言,企业没有不可退出的投资,只有不能满足的要价。企业应当密切配合市场条件和时机的变化,从价值最大化角度出发,以较高溢价退出优质或正常经营项目,实现投资增值,创造特殊收益。

项目盈利能力可能是企业考虑是否投资退出最直接的因素。除了那些经营不正常或连年出现亏损且扭亏无望的投资项目要积极部署退出外,企业还应对目前虽能维持经营、但项目盈利能力较差的项目主动考虑退出。

此时,企业有必要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及经营地域预先设定盈利标准。可供参考的盈利指标主要有:项目论证阶段预期的投资回报率、企业整体在近几年的平均净资产报酬率、国内外长期债券利率、国内外银行贷款利率、加权盈利指标等。

从战略调整角度看,企业选择主动退出投资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投资项目与企业发展目标、产业导向或核心业务不相符;企业难以取得投资项目的管理控制权和发展主导权;企业内部因资产整合、重组,需要退出相应投资;企业根据目标负债及自身现金流量情况对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当投资总量超出上限,或负债率超过目标水平,或财务、现金流量出现困难时,主动退出有关投资;投资项目公司因合并、分立、购并及引入新的合作伙伴等事项使资本规模、股权结构或合作条件发生重大于己不利的变化;投资项目公司因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短期内无法消除的重大影响。

总之,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对投资项目的监控机制,动态掌握投资项目的进展及经营情况,对投资项目定期进行分析,慎重部署投资退出。

选择退出途径

投资退出其实也是一种资产经营活动,因此需要借助资本经营手段来完成。一般说来,企业退出投资往往是在产权的流动中实现的,主要手段不外乎通过转、售、并、停、关,其中以转、售、并最为理想。从资产经营角度看,投资退出主要有以下途径:

公开上市投这是投资退出的最佳途径,具有成本低、高增值的特点。企业应当充分利用证券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推动投资项目公司到海内外证券市场直接或分拆上市。

整体出售投和公开上市相比,出售可以立即收回现金或可流通证券,既可以立即从项目公司中完全退出,也可较快取得现金或可流通证券的利润分配。就效应角度而言,整体出售具备收购方对一般兼并收购所要求达到的效果,但整体出售可能存在市盈率偏低的情况,难以取得较高溢价。

改制、重组后退出投将项目公司改制、重组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公司直至上市公司,通过资产或股权转让、出售退出投资。如协议转让给投资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协议转让或定向配售给战略投资者;通过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转让等。

物色收购投资项目的对象投直接或通过专业性的经纪、中介机构物色对投资项目感兴趣的公司收购、兼并项目公司,实现投资套现。收购、兼并的对象可以是整个投资项目,也可以是部分股权或资产。

股份回购投当投资项目为上市公司时,则可通过将股票卖回给项目公司而回收全部或部分所投资金。如果是普通股,企业可和项目公司签订股票卖回的卖方期权,直接将股票卖回给项目公司;如果是优先股,则需通过制定强制赎回条款进行。

托管和融资性租赁投托管经营是指托管经营公司与企业所有者经过协商,通过契约方式,以保全并增值受托资产为前提,对受托企业进行有偿经营。托管将企业经营者从企业要素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的独立的利益主体,其实是一种间接退出投资方式。

企业内部合并、转让投这一方式在控股公司或企业集团中运用得十分普遍。企业内部通过协议转让或划拨,对同类业务及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归并;企业内有上市公司的,可将非上市的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套现;将难以退出的不良资产从有关下属企业剥离,通过其它下属企业或由母公司进行消化、盘活。

关闭、破产、清算投清理也是投资退出的一条途径。企业一旦确认项目投资失败或成长太慢,不能获取预期回报,就需要果断退出。当投资项目无法通过其它途径退出且无必要维持时,也应关闭、解散,通过清算退出。

上述有关退出投资的方式并不是相互独立,而是紧密联系的。企业应当综合运用这些方式进行投资退出的部署。

实现顺利退出

企业如何能够顺利退出?以下四点建议可供参考:

客观评估投资价值投投资项目的作价直接决定了投资退出是否成功。资产作价的重要参考和基础是资产评估价值,因此企业在投资退出时应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要在综合考虑资产原值、净值、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的前提下,选择相应的资产评估方法,包括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或其他评估方法。

投资退出的策略安排投如项目整体退出有难度,可分阶段减持或退出;如整体转让有难度,可对业务或资产进行分拆转让;如直接转让、出售有难度,可通过以股换股、以资换股、资产置换、托管、资股转债等方式间接退出,或将部分资产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融资性租赁、抵押后间接退出;力求以现金或票据(如债券)方式回收投资。在这一方式有难度时,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以股权、资产、负债或其他方式回收。

投资时就考虑退出投企业在项目投资初期,就应高度关注投资权益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提高投资的证券化程度,为日后正常、高效和低成本退出创造条件,降低壁垒。

企业应争取在项目公司合同条款中通过“卖股期权”等灵活安排,就投资退出的时间和方式作出意向性规定。条件成熟的,可争取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公司和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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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投资风险控制退出时机退出方式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创新性的金融投资工具对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风险投资退出是因为其关键环节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国外关于风险投资退出研究理论的理论体系主要着眼于各种退出方式的比较选择和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相关的研究。国内则主要是介绍和比较各种退出方式的优劣、适用条件以及我国的使用障碍等,对退出的风险控制研究则较少涉及。风险投资存在风险,而风险投资的退出本身也存在风险,这种风险在风险投资的项目选择、风险资本注入企业后的管理、风险投资退出环节均存在。因此,本文从风险投资的项目选择、风险资本注入企业后的管理、风险投资退出时机和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四个方面来阐述对风险投资退出的风险控制。

1风险投资退出的风险分类

风险投资退出所面临的风险有来自被投资企业外部的和内部的风险以及风险投资退出方式和退出时机的选择所带来的风险。

(1)来自被投资企业外部的风险有:政策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环境风险等。政策风险主要指政府在指导经济工作时所做的突然性政策转变,这对于一个企业的经营有致命的威胁。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的变动导致投资收益率的变动,从而使投资人的收益受到影响。通货膨胀风险是指当物价上涨时,货币的购买力下降可能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环境风险指企业的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确定因素,形成的风险。

(2)来自被投资企业的内部风险有:技术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等。技术风险是指由于即技术不成熟、不完善给产品开发带来的问题,影响高新技术产品的成功。管理风险指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企业破产、亏损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风险投资家能否成功运作风险资金与管理是否到位密切相关,如果创业者素质差、独断专行,员工无凝聚力、管理松散,必然使管理风险增大。道德风险是指企业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经营管理者拥有企业投资者所不具有的内部信息(信息不对称)从而牺牲投资人的利益来换取自己的私利。

(3)风险投资退出时机和方式的选择带来的风险。选择何时退出和选择采用什么样的方式退出对风险投资的成功退出非常关键,其中也并存很大风险,无论哪一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收益受到影响甚至投资失败。

2风险投资退出的风险控制

风险投资中存在着多种风险,一般来说,外部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是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所无法控制的,风险资本家主要采取尽可能回避的态度。因此,风险投资家主要关注的是来自风险企业的内部风险和退出环节的风险。因此如何控制风险投资退出所面临的利率风险、通胀风险和环境风险等所有企业经营所必须面对风险,在此不予分析。由于选择风险投资项目和投资后对企业管理对于风险投资的退出非常关键,直接影响退出绩效。本文并非单纯分析退出这一个环节的风险控制,而是从选择风险投资项目、投资后对企业的监督指导和管理、风险投资退出时机和退出方式的选择四个方面来分析风险投资退出的风险控制。

2.1风险投资项目时的风险控制

选择什么样的项目进行投资是风险投资操作的首要问题,也是整个风险投资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关系到风险投资是否能顺利退出。风险投资家在选取项目时要对项目做具体的、长远的分析。风险资本家在分析某个投资建议是否可行时应该从管理者、市场和技术三个方面考虑。风险资本家应从各个角度去考察企业领导者是否在他从事的领域里具有敏锐的洞察力,是否掌握市场全貌并懂得如何去开拓市场,是否懂得利用各种手段去筹措资金,是否有将自己的技术设想变为现实的能力,是否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是否能组建一个由具有各方面专长的人才组成的相辅相成的管理层。风险资本家还应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对市场的认识,分析判断待投资项目和技术的市场前景。该项技术能否形成产品并有广阔的市场。

2.2投资后对企业监督指导和管理中的风险控制

投资项目确定后,根据协议,风险投资家就要为风险企业注入必要的资金,支持风险企业的发展。一般在这一阶段,风险投资家对风险企业不仅仅只是不断地注入资金,满足其发展的资金需求,而是要完全地参与到风险企业的发展中去,参与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因为,对于风险企业,其创建者多是一些技术专家,相比来说,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他们的弱项,他们一般都缺乏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而风险投资家正好和风险企业家形成了互补,他们拥有市场研究、生产规划、经营战略、财务法律方面的优势,并且在社会上有广泛的信息与关系网络,可为风险企业提供各种咨询和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因此,风险投资的资金投入阶段,是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阶段,风险投资家必须要全面的融入到风险企业中去,利用自己在管理、财务方面的专长,使企业有更好的发展,为其风险投资的顺利退出奠定基础。

2.3选择风险投资退出时机的风险控制

从理论上看,风险投资的最佳退出时机应为收益最大化的那一点,但由于在退出中涉及到诸多复杂因素,如政策、市场和法律等的影响和干扰,实际退出时机与理论的最佳退出时机之间存在一定偏差。下面从企业的产业周期、企业股权价值和退出方式这三个方面分析风险投资家应如何选择退出时机来控制退出风险。

(1)从企业的产业周期看,普遍认为风险投资应该在被投资企业的“成熟期”退出。而针对一些由于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在成长期就破产的企业和发展一般的企业应该尽早退出;针对那些发展到成长期后期,由于技术替代以及改进等使得竞争加剧,盈利降低的投资项目也应该在竞争对手产品入市前尽早退出以获取高回报、早回报。针对少数闯过技术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在成熟期的前期发展成为中型企业,在符合正式股票上市标准时,可上市退出以便获取高额回报。

(2)风险投资家根据企业股权价值决定退出时机。当风险企业的财务状况存在严重问题时,如计算出的股权持有价值小于零时,风险投资家应立即退出。如果市场中出现某一项目给风险投资家带来的股权持有价值大于现有项目的股权价值,风险投资家就应果断实施退出,撤出资金进入下一个风险投资项目。

(3)最佳退出时机与适宜的退出方式相配合,才能达到最佳效果。采用何种方式退出往往与当时的金融环境有关。若金融环境良好,风险投资家一般优先考虑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方式退出。那么在企业符合上市标准后,可以获得最大收益时应选择退出。在行业和经济衰退时期,并购活动增加,信息不对称程度高。这个时期对于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退出并不有利,对于收购有利。若风险投资采用出售方式退出,风险企业的出售应该选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才时,这时风险企业获得的利润最大,最有利于风险投资者的投资利益。

综上所述,风险投资退出时机的选择受到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所处的金融环境,风险投资家和被投资企业的预期收益等各方面的影响,因此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选择时机退出。

2.4选择退出方式时的风险控制

风险投资家在进行风险投资时总是希望通过投入最少的资本,获得最大的资本收益,而高收益也意味着高风险。因此慎重选择风险退出方式是控制风险投资退出风险中及其关键的一步。各种退出方式中,公开发行上市的回收倍数最高,其次是股份回购,再次是收购,最后是清算。然而,现实中最优先考虑的并非一定是公开发行上市,最后考虑的也并非都是清算。为使投资风险降低,风险投资家在选择时,需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主要有:

(1)风险企业自身经营状况。风险企业经营状况较差,或者行业不景气时,必然要采取清算退出。当经营状况较好,达到预期目标时,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其中,能否采用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退出,还要看企业财务数据是否达到上市要求,企业家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支持上市的各种费用。能否采取出售和回购,还要分别看企业家能否找到合适的接收方,以及风险企业家的购买能力。

(2)风险投资家的偏好。希望减少退出的复杂程度和花费,实现资本一次性迅速退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出售或者回购作为退出方式。而愿意承担上市复杂的手续、高昂的费用、不能一次退出但是希望得到最高回报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退出。

(3)经济金融环境。如果资本市场不完善,或是资本市场活跃度不够,风险资本家在考虑退出时,就要谨慎选择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方式。产权市场的混乱也会给采用股权转让方式实现退出的企业造成很大阻碍。风险资本家在选择时,需要考虑经济金融的综合环境。

作为风险投资家,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规避由于退出方式选择不当带来的投资风险。

3结语

风险投资的退出对于整个投资环节非常重要,风险投资退出风险的控制也尤为关键。目前关于风险投资退出风险的控制方面的研究还不够完善,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时间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刘曼红.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2刘辉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选择[J].经济师,2004(1)

3谢科范,杨青.风险投资管理[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4杨敏.风险投资的风险分析与控制[J].思想战线,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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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作关系(PPP)俗称私人融资计划(PFI),是指公共部门以长期合同方式从私人部门购买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投资的一种安排,官方称其为法人招标。这种公共服务一般由固定资产提供,合同期限通常为15~30年。随着中国社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收益率高或收益率不高但收益稳定的项目吸引了大量外资和民间资本。但是,随着公私合作在中国的逐步进入广泛应用时期,由于项目公司(SPV)牵扯到政府和私人两个投资主体,其复杂性必然高于由单一主体组成的项目公司。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政府(公共部门)终止合同,SPV将面临巨大损失,这时势必要考虑私人部门能否退出、如何退出等重大问题。文章针对这种情况对国外公私合作中风险投资退出进行借鉴研究,分类考查了国外在这方面的经验。

一、国外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公私合作模式下,政府不再直接参与准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运作,而成为投资与建设的“裁判员”和游戏规则的制定者,通过规范项目投资者的行为,提高企业的管理和效率,建立以市场为核心的多向决策机制、多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机制,及早实现基础设施的正外部性与公益性目标。但由于公共项目一般是带有公益性质的非盈利性项目,且建设周期长,合作期限至少20年以上,较长的甚至有50年,所以相较于一般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公共项目公私合作的投资退出机制更复杂。

公共项目一般是大型项目的建设,具有建设周期长、不可预见性因素多等特征。因此,即便完善了项目实施中的财政补偿,SPV(项目公司)仍然可能面临破产风险。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政府(公共部门)终止合同,则必然面临巨大损失。国外公私合作机制起源较早,成熟度较高,对此背景下的私人部门能否退出、如何退出有着较为完善的经验及研究。下面对国外公私合作退出机制进行借鉴研究。

1.SPV再融资

在公私合作的合同期限内,确因不可抗拒性因素引起公私合作合同的中止,政府需要退出项目,在这样的情况下,英国、美国等国家允许此项目进行再融资,允许SPV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融资,将风险引入证券市场打散,进行项目风险的转移。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将项目风险分散至较大范围,公共项目的公益性不会受太大影响,使资金迅速聚集进行后续建设和维护。但是,再融资的方式需要将项目引入债券市场,手续相对繁琐,且项目风险承担受众者范围较广。

2.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国外很多国家会在终止公私合作项目合同的同时进行债务重组,以此退出合作项目。

债务重组的优点在于将风险内部消化,并未转移到第三方。缺点是投资主体利益受损,容易引起债务纠纷,且如果政府是投资主体,将面临未来财政赤字变大的问题。

3. 协议转让

在政府提出终止公私合作合同的条件下,如果私人方也想放弃此项目,可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项目整体移交第三方,由第三方按照合理的转让价格出资收购项目,这种协议转让的方式作为公共项目公私合作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外很多国家被广泛应用。

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只要存在愿意收购项目的第三方,就可以将项目进行整体移交,保证了项目的后续建设进度不受太大的影响。缺点在于项目经第三方接手,有可能演变为营利性项目,公共项目的公益性会受一定的影响。

4.其他方式

破产清算、收购与兼并等都可作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但是,有些国家,如日本,因SPV破产风险较大,所以法律不允许这样做。

二、国外SPV退出机制对我国的影响

1.公私合作在我国的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项目融资引入BOT形式,在电力、收费公路、部分水厂项目、垃圾和污水处理、公共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领域研究并应用,收益率高或收益率不高但收益稳定的BOT项目吸引了大量外资和民间资本。但从国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上看,仍是财政资金为主导且占绝对控制地位。

2000年后,公私合作机制才被正式引入我国。国务院于 2004 年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应“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2008年年底,积极财政政策下的4万亿投资计划使得国内再度热议民间资本话题。民间资本比较充沛的东部及沿海地区又一次掀起公私合作试点热潮。2009年5月末,《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颁布, 2010年5月国家《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指出,开放民间资本投资的行业有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电信等)、市政公用与保障住房、社会事业等,明显扩充了私人资本的在公共项目的应用领域。

2.国外SPV退出机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风险投资发展水平,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或地区风险投资机制的健全程度。研究国外的SPV退出机制,对正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公共项目公私合作退出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完善的SPV退出机制是公共项目公私合作实现“双赢”的基础。我国的SPV退出机制还处在起步和探索阶段,特别是我国SPV退出机制还不完善,退出渠道不通畅成为制约我国公共项目公私合作的一大障碍。为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我们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逐步发展和完善我国SPV退出机制。通过以上对SPV退出机制主要方式的分析,结合我国公共项目公私合作SPV退出机制的现状,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一是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公共项目公私合作的SPV退出机制。从国外的SPV退出机制主要方式的分析,多层次、多渠道的退出机制是保证公共项目的建设并进入良性运行的必要保证。由于不同的公共项目所具有的特性不一,如建设规模、公益性质和行业地位都不一样,单一的退出机制会阻碍公共项目公私合作的良性运行。因此,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退出机制是保证公共项目公私合作良性运行的可行方案。

二是公共项目公私合作可采取协议转让的退出方式。从美国的SPV退出机制的分析中知道,协议转让在美国的公私合作退出机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风险投资的回报率来看,再融资确实是最优的SPV退出方式,但是它也存在着交易成本高及对资本市场较高的依赖性等缺点。与IPO相比,协议转让退出方式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操作简便,且对资本市场无太大要求,更适合我国的实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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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5吴唐青.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研究[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

6郑可、郑晓齐.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比较及我国可采用的现实途径[J].财贸经济.2003(6)

篇9

1 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 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 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

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 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 and acquisition, 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 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 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参考文献

1 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2005(7)

2 刘曼红.风险投资: 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3 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06(03)

4 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篇10

按照国内PE机构常见的退出方式,即IPO退出、企业并购(M&A)、股权转让、清算、管理层并购(MBO)来看,通过IPO退出是公认的最优选择。《英才》记者查阅Wind资讯数据,统计出 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PE的退出情况。

从统计可知,PE选择最多的方式并非IPO,而是企业并购,金额达601.21亿元;而随着A股市场IPO审核的日趋严格、排队时间较长,尽管潜在获利也较高,但退出金额和案例数目都不及企业并购。在“资本寒冬”下,PE机构手中的项目该及时兑现是等待更高回报? IPO退出 并非每笔都能获利

2016年10月共有15.67亿元账面金额通过IPO上市退出,其中沪市平均发行市盈率为22.92,共有11.79亿元账面金额退出,总投资金额为6.07亿元,投资回报倍数约为0.94;深市平均发行市盈率为22.51,共有3.88亿元账面金额退出,总投资金额为0.96亿元,投资回报倍数约为3.04。

当然不是每笔PE上市投出的投资都是获利的,根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共有7家IPO公司,背后的PE机构上市退出(以账面金额为依据),投资回报倍数为负数。

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共有175家PE机构从94家IPO企业成功退出,从IPO企业角度统计分析,PE机构上市退出获利占总体的92.55%。

依据近一年的数据统计发现PE通过IPO退出持有时间平均为58.55个月,每家机构平均投资2734.12万元,投资回报倍平均数为3.15。

非IPO退出 持有周期短一半

目前PE机构除了通过IPO退出以外,还有其他的方法,如:企业并购(M&A)、股权转让、清算、管理层并购(MBO)等多种方式。

根据Wind资讯数据显示,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PE通过M&A方式投资总金额1亿元以上的共40笔,10亿元以上的共5笔,最高投资金额是元禾与中信资本控股分别投资“哲信信息”与“郑州金惠”金额皆为24.375亿元元,通过M&A方式推出皆获利0.13倍。

根据数据统计分析发现近一年以来M&A方式获利平均倍数约为1.87倍、股权转让平均获利倍数为0.9倍。M&A退出项目PE持有期间平均为22.27个月,股权转让持有期间平均为20.31个月。

篇11

1引言

风险投资一词来源于英文Venture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风险资本,是一种由专门的投资公司或专业投资人员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把资金投向有潜在发展前景的新创或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项目、产品,并以其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信息网络辅助企业经营以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本质上是一种追逐高利润、高回报的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的目的不是单纯为了获取股息而长期持有风险企业股份的投资行为,而是通过退出投资赚取与之承担的高风险相对应的高额利润,这就要求风险投资家要在一定时间以一定的方式结束对风险企业的投资与管理,收回现金或有流动性的证券,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的循环方式是将回收的已经增值的资本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不断的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过程中实现增值,不断发展壮大,因此在投资的风险企业成功后将风险资本变现至关重要。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篇12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3结语

从上文对每种退出渠道的分析可以看出,每一种退出渠道都各有其优劣:发行股票上市是投资回报率最高的方式,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是投资收回最迅速的方法,股份回购作为一种备用手段是风险投资能够收回的一个基本保障,而破产清算则是及时减小并停止投资损失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不能绝对地去评判某种退出渠道的适合与不适合。作为风险投资公司,在决定退出投资时,应根据风险企业的自身特点和当时的外部环境,灵活地选择退出方式。

目前,在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活动还不是十分活跃,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和不畅通已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瓶颈。风险投资作为一个亚新生事物,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去发展去完善。同时,风险投资机构在考虑退出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目标,结合中国的实际法律和监管环境,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设计并执行相应的退出方案。

摘要: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完善有效,退出方式的选择是否适当,是决定风险投资能否获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就风险投资几种主要的退出方式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与比较。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方式退出机制

参考文献

1邱艳.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2005(7)

2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3魏梦雪.风险投资退出方式的比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6(03)

4王琳琳.我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国际借鉴及其现实选择[J]北方经贸,2006(01)

篇13

退出机制正是风险投资变现的机制,是风险资本的加速器和放大器,是为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退出机制,风险投资就难以发展;退出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的发展也就不迅速。因此,我们说退出策略是风险投资运作过程的最后也是至关重要的环节,风险投资的成功与否体现在退出的成功与否。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是否有效,风险投资能否达到最终目的的关键所在,并且退出机制与风险投资可以相互促进,互相强化,退出机制对于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风险投资几种主要退出方式的分析与比较

从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来看,目前,风险投资的变现回收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公开上市

公开上市(InitialPublicOffering,简称“IPO”),是指将风险企业改组为上市公司,风险投资的股份通过资本市场第一次向公众发行,从而实现投资回收和资本增值。

上市一般分为主板上市和二板上市。主板上市又称为第一板上市,是指风险投资公司协助创业企业在股票市场上挂牌上市,从而使资金退出。二板上市又称为创业板市场,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股票市场,其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上市的条件比较宽松,企业进入的门槛较低,比较适合于新兴的中小企业,尤其是具有增长潜力的高科技企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二板市场,如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市场、加拿大温哥华股票交易所的创业板市场、比利时的E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以及1999年第四季度开始正式运作的香港创业板市场等。其中以美国的NASDAQ市场最为成功,约30%的美国风险投资都经由这一市场退出。风险投资企业发行股票上市,使得许许多多的风险投资家和创业家一夜暴富,成为亿万富翁。在二板市场最发达的美国,那斯纳克(NASDAQ)市场使这种白手起家的创业神话一再上演:较早的有计算机硬软件公司如苹果公司、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等,较近的有电子商务类公司如雅虎公司、亚马逊公司等。这些成功典范也使股份上市成为风险投资家首选的资本退出方式。据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统计,风险投资的各种退出方式的年平均投资回报率为:回购和并购为15%,而发行股票上市为30%~60%。

公开上市有其固有的优点,它不仅为风险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退出路径,而且还为风险企业筹集资金以增强其流动性开通了渠道。大多数的风险企业会选择在企业发展成熟阶段的后期上市。这个时期的风险企业正处于发展扩张的阶段,如果仅依靠企业自身的积累和风险资本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通过股票上市,风险企业可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到大量的资金。同时,也有利于分担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提高风险企业的知名度和公司的形象。

俗话说有利就后有弊:上市公司经营透明度的不断提高使得企业自主性逐步下降;上市后的股价波动对公司的形象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开上市将耗费公司的大量精力和财力,不适合规模较小的公司采用。同时,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需要承担企业能否成功上市的风险。通常为了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和维持市场的秩序,证券管理部门、证券市场都会规定创始人股权需按一定的条件并在一定的时限后才能出售,这就使得发起人的投资不可能立即收回,也就拖延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时间。高科技企业作为小盘股,流动性差,其未来股价的波动较大,创业投资不能在股份上市的同时变现,无疑增加了投资风险。

在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开设完整的二板市场。虽然2004年5月,作为向创业板过渡的中国中小企业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但是它并没有改变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现状,目前看来其所起的作用不大,仍处于在实践中摸索的阶段。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合适的二板市场能够让风险企业上市融资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板市场,实现风险投资的退出。实际上,我国目前已有数家公司在海外上市,如1999年,搜狐、网易在NASDAQ市场上市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中国风险企业在海外的上市提供了很好的借鉴。2003年底,纳斯达克(NASDAQ)的大门再次向中国企业敞开。

2004年通过发行股票上市的退出明显较2003年增多,中芯国际、盛大网络、掌上灵通、51job等十几个企业海外上市为其身后的创投机构实现获利退出创造了条件。

2.2股份回购

如果风险企业在渡过了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已经成长为一个有发展潜力的中型企业后,仍然达不到公开上市的条件,它们一般会选择股权回购的方式实现退出。

股份回购一般包括两种回购方式:创业者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和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的股份。前者是通过买股期权的形式来实现的,是在引入风险投资签订投资协议时,由创业家或风险企业给予风险投资家一项选择权,他可以在今后某一时间要求创业家或风险企业按照预先商定的形式和股票价格购买他手中的股票;后者则是通过卖股股权的形式来实现的,即是给予创业家或风险企业一项选择权,让其在今后某一时间以相同或类似的形式及股票价格购买风险投资家手中的股票。在股权回购时到底是采用买股期权或是卖股股权来进行,这主要看风险企业对风险投资吸引力的大小而定。如果风险企业是一家受到许多风险投资公司普遍看好的公司,则可能会采用买股期权;如果是风险企业急需引入风险投资,则可能会采用卖股期权。绝大多数股权回购是采用卖股期权进行回购的。一般而言,在风险投资投入时投资双方就已签订好关于股份回购的协议,包括回购条件、回购价格和回购时间等。

股份回购对于大多数风险投资者来说,是一个备用的退出方法。当风险企业不是很成功的时候,为了保证已投入资本的安全,便可采用此种方式退出。由于企业回购对投资双方来说都有一定的诱惑力,所以风险企业从风险投资家手中回购股权的方式发展得很快。在美国,从企业数目来看,风险企业回购已成为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主要的途径之一。虽然我国目前以此种方式退出的案例并不多,但是从发展趋势看,股份回购应该是未来我国风险投资基金退出的一种现实选择。

2.3兼并与收购

兼并与收购(MergeandAcquisition,M&A)是风险资本退出的比较常用的一种方式,是风险投资商在时机成熟的时候,通过并购的方式将自己在风险企业中的股份卖出,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其中兼并是指由一家实力较强的公司与其他一家或几家独立的公司合并组成的新公司,而实力较强的公司占主导地位;收购则是指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购买目标公司的股份或者购买目标公司的产权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行为。风险企业被兼并收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一般收购和“二期收购”。一般收购,是指创业者和风险投资者将风险企业完全卖给另一家公司。这种方式通常是高科技创业者不愿意接受的,因为这意味着将完全丧失独立性。不过,对于困境中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卖断产权也不失为一条出路。如1998年鄂武商以350万元整体收购武汉顺太有限公司,解决了武汉顺太有限公司因缺乏资金无法对其专利产品进行规模生产的难题。而“二期收购”则是指风险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卖给另一家风险公司,由其继续对风险企业进行后续投资,创业者并不退出风险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在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中,一般收购约占23%,二期收购约占9%,两项合计占31%,但收益率仅为IPO的1/5。

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并购,时机选择非常重要。时机选择适宜,风险投资就能获得较大的收益。一般风险企业应该选择在企业未来投资收益的现值比企业的市场价值高时把公司出售。这时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由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编纂的《2003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显示,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以股权转让为主。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项目的调查分析,在2003年190家样本公司中有38家风险投资机构的64个项目得到全部或部分的退出;62个提供了退出方式的信息,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有51个项目,占到了82%;以其他退出方式退出的项目相对较少,比例都在10%以下。

2005年4月,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公布的《2004年度中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调查分析报告》表明,2004年中国风险投资延续了2003年以来的回暖趋势,投资更为活跃,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在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香港)本次调查回收的有效问卷,有36份问卷提供了退出项目方式的信息,统计结果显示,调查范围的风险投资机构近3年共123个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的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风险资本退出的主渠道。

股权并购在我国如此盛行,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由于股票上市及升值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兼并收购的退出方式可以立即收回投资,使得风险投资者能够快速、完全地从风险企业中退出,因此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另一方面,由于并非所有企业都能符合上市的条件,而且风险投资本身具有高风险性,这就使得一些风险投资者在权衡各种利弊得失后毅然选择并购方式来实现其风险资本的退出。

2.4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在风险投资不成功或风险企业成长缓慢、未来收益前景不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虽然以清算方式退出一般会带来部分损失,但也是明智之举的,因为投在不良企业中的资金存在一定的机会成本,与其被套牢而不能发挥作用,倒不如及时收回资金投入到下一个更有希望的项目中去。据统计,美国由创业资本所支持的企业,有20%~30%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10%的创业企业可以获得成功。当某一项目面临失败或缺少足够的成长性时,风险投资家应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果断地抽出资金,转向投入预期回报更高的标的之中,寻求更好的获利机会。在很多时候采用清算公司的方法虽是迫不得已,却是避免深陷泥潭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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