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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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与教师之间签订的控辍目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班主任,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教导处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域内所有学龄前儿童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对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为主,但须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有关部门核准,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主动联系,切实保证流入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每学年末对学生流动流失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过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也不准代收费。要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切实保证按时发放教师工资,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采取多方面措施资助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20*年起,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免杂费、免书费和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纠正一些学校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要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重视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视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每一个学生在学校都学有所获,体验到进步和成功,增强自信心,增强学校生活的吸引力。
办学要密切联系当地实际,突出特色,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要大胆创新,
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关键词:农业县城镇化 农村教育
Key Words: agriculturalization , Urbanization,rural education
城镇化是中国城市化道路独有的特性,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数高达2亿多人,靠大城市解决不了这样多的人口失业压力。解决的办法应该是发展小城镇,使广大农民由农村迁移到附近的集镇,小城镇是解决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根本出路。小城镇是城市与农村的结合点,它加强了城乡之间的联系,将城市中的高科技、文化、经济联系推向农村,协调了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在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农村教育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问题被摆在了突出位置,农民受教育的年限提高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直接的联系。如何利用好现有的县域教育资源为推进城镇化服务,这是当前教育部门面临需要探索的一条道路。
情况一: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各地科学合理调整了农村中小学布局,遵循“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并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以四川省丘陵农业百万人口县中江为例,从2005年到2010年全县农村中小学的撤并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乡镇初中(含分校)撤22所,并8所。小学并64所。乡镇初中(含分校)撤并数占37%,小学合并数占14%。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四川中江县统计的数据来看,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实施,农村的常住人口总量增速减缓,农村常住的学生数也在减少。撤并学校集中了教育资源,达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是农村义务教育必然趋势。
情况二:职业技术教育蓬勃发展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职教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职教的面向市场、订单培养、校企合作、产学结合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养了大批的实用型人才。学有一技之长是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必备的条件,学生有好的出口,形成良性循环,职业教育近几年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近年普职高的招生比为0.7:1,职业中专教育实现了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
第一种情况是政府行为,政府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让农村的农民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为他们今后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种情况是农民子女的自主行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城市的劳动力市场是要参与竞争,提高生存技能,农民子女只有学得一技之长才能在职场上有利竞争,自主求职带动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无论是政府埋单的九年义务教育、还是部分埋单的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县域经济的不发达,给城镇化推进的农村教育带来困惑。
一、县域教育资源的困惑
目前,中江县大约有三分之二的人口在农村,其中,发展比较快的地区,县城工业集中发展区、经济发展片区的镇工业园区城市化率50%,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例虽然较高(68.6%),但实际在农村从业人员中,真正从事一产的人数却只有较小的比例(26%),占农业就业人口近33%的人员已经转到二三产业。根据预测,2015年中江县的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增长到41%,2020年增至49%,基本达到全国城市化平均水平。在未来的20年中,中江县的城镇人口将超过50万,约有30万农民及其子孙将由“农民”转成“市民”。
根据城市化的进程,在近五年的时间,中江县有18万人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制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以及专科和大学教育。预测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每年面向农村招生的规模要达到 2 万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将超过6000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将达到1 万人次以上。
现有县域教育资源和规模在落实“两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行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教育标准化建设,农村义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国家新课程标准以及实施教育民生工程,对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的子女及孤残学生免除学费,九年义务教育的教师实行绩效工资。本来是经济不发达的县域经济,财政除了保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头工资而外没有更多的资金用于除九年义务教育外的其他农村教育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现有教育资源是不能满足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培养人才的需要,只有借助社会力量办学和县级以上的教育资源来培训转移的劳动力。而聚集膨胀式的城镇化后,扩充后的教育资源几年以后又很难预计,一个因素是学生数在减少,另一个是转移的劳动力希望到更高层次的培训机构进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农民的学习需求,职教的类型与层次必然有高、中、初职业技能和技术的教育与培训;职教层次的逐步高移,不仅是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必将对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必定会对于高层次职业教育提出需求。然而县域的教育资源是不能满足这一要求。
二、县域劳动力资源的现状
丘区农业县发展的最大比较优势就是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是,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不等于具有竞争能力的劳动力。要真正有持续的竞争力,就需要劳动力总体质量的提升。目前,中江县劳动力总体质量存在着问题。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四川省中江县的普查数据,人口受教育程度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80%,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3年。每一百人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为2.5人,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为15人。 据统计,在全县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7.6%,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在建筑行业一线操作人员中,农民工占80%以上,但在这些农民工当中,90%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技师不足1%,高级技师不到0.3%。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信息技术的提升,企业技术进步加快,农村劳动力就业在技能方面的短缺问题非常突出。许多城市相继出现“普工过剩”和“技工短缺”的现象。这些现象所带来的,从国家角度看,是国家竞争力技术人才储备不足。从县域个人角度看,是工人及农民生存竞争能力的下降。不仅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而且影响个人生活和生存质量,所以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克不容返。
三、应对农村教育的措施
我国现在已经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人口受教育程度同经济发达体国家和经济发展体国家比较距离差距很远(25至65岁人口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美国87%,韩国66%,中国18%),我们正在经历发达国家已经经历过的城市化过程,作为县域的农村教育,政府能够做的是:
保障农村基础教育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力度,政府保障基础教育的投入,建立法律机制规定每个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违法辍学者分别追究监护人和学校的法律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应继续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教育成果,全面提升高中教育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不断完善多元办学体制。在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允许社会力量设立民办学校体制。
政府支持重点发展职业技术学校,以满足不同学习能力,不同兴趣爱好和不同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的需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是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的有效途径。将产学研结合――双元制、工读交替、学校工厂等;学校田间、学校工地、学校店铺、师傅带徒弟;个别授受――师生、生生、网络以及自学等方式结合起来。以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更好地为农民提高教育培训水平服务。
构建学习型社区村社,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正规学习、非正规学习、非正式学习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既保留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原有如读书读报传播科学知识、文化广场、各类咨询活动的学习形式,又加强讲座、学习班、研讨会等新的学习方式。特别是教育教学的信息化运用,充分发挥项目教学、网络教学、电脑模拟教学、案例教学的作用,加强电视广播教学、卫星电视教学等远程教育手段的使用。
城镇化进程过程中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而经济的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撑,只有重视教育培养出人才才能使经济发展可持续性获得动力。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与教师之间签订的控辍目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班主任,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教导处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域内所有学龄前儿童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对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为主,但须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有关部门核准,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主动联系,切实保证流入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每学年末对学生流动流失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过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也不准代收费。要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切实保证按时发放教师工资,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采取多方面措施资助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2004年起,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免杂费、免书费和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纠正一些学校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要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重视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视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每一个学生在学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校都学有所获,体验到进步和成功,增强自信心,增强学校生活的吸引力。
办学要密切联系当地实际,突出特色,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要大胆创新,
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根据上述规定,就九年制义务教育而言,是未成年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国家赋予未成年人的一项国家义务。因为一个国家要发展,一个民族要生存,必须确保其公民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才能与社会和历史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因此,国家规定了未成年人应接受义务教育,就“义务”二字而言,即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义务,又是国家的义务。从法理上讲,监护人的义务在于让其未成年人就学而不能阻止;国家的义务在于确保教育是完全在义务状态下进行,而非是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收取学费或教育费而进行,即教育的经费应由国家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国家对公办高等教育,应以财政拨款为主,其它渠道为辅,“辅”中就包括了可以向接受高等教育的未成年人或成年人收取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适当的学费。如果不缴纳高等教育的学费,就不能接受高等教育。从民法角度而言,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大学,并不意味着受教育权受到了剥夺,要获得上大学的权利,必须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这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考上了大学,并不就意味着就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就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而言,目前社会上相应地出现了两种不正常(或者说严重一点是违法)的现象,一是由于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对中小学生出现了日益严重的收费现象,使得义务教育很大程度上变成了非义务教育,背离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而给广大农村和下岗职工家庭造成了沉重的学费负担。在生活压力下,很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已无力送未成年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就这一点而言,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不构成民事意义上的违法,因为义务教育是一种国家责任而非民事责任,只有在父母或其监护人在无需缴纳学费的情况下而不让子女或被监护人上学才构成违法。对于公办中高等教育而言,也由于国家财政投入不够,则变成了办学经费以收取学费为主,收费连年攀高,家庭无力承担子女学费的情况越来越多,考上大学而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而上不了大学的比例越来越大。
笔者之所以以“送”子女上学为题,是基于目前我国实际上是实行的收费教育。送就是意味着父母或其监护人必须出钱,子女或被监护人才能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而对大多数家庭而言,生存权与受教育权是相冲突的。目前出现的一种现象是由于生活所迫,父母或其监护人不得不让未成年人辍学,这在贫困农村相当普遍,不得不引起国家重视。长此以往,国民素质不升反降,事关国运和民族的兴衰。另一种现象是子女考上大学以后,父母及其监护人无力支付高昂的学费。目前,就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高等教育费用的民事诉讼越来越多,已引发了社会对法律和传统道德观念的深层次思考。笔者认为,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进入大学一、两年后,绝大多数已年满18周岁,已成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父母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其父母可以拒绝为子女提供生活和教育等其他费用。而国家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加大对公办高校的财政投入力度,尽量降低高校学费收费标准,以保障大部分的成年人能通过勤工俭学、助学金等方式完成高等教育。笔者不同意有的经济学家提出让高等教育市场化,通过高校自主收费,促使家庭加大对子女的教育投入来拉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说法。实际上,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随着学费的不断攀高,已使得很多人丧失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极少数富裕家庭则将子女送往国外念书,反而促使了国内资金外流。在知识经济年代,对于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国运的昌盛、民族的振兴,有百害而无一利。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义务教育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世纪初。我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律责任,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该享有接受质量合格的义务教育的平等机会。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义务教育必须均衡发展。
必须看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和国家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与校之间依然存在差距的情况下,为保障广大少年儿童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的权益所提出的新要求。在《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去年,总理又强调:“要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把义务教育办好。依法确保每个孩子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逐步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公共教育资源配置要向薄弱地区倾斜,推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个孩子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无论哪个教育阶段。都不能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孩子们辍学。”这是对我国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为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部实施了一系列的举措。200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教育部在成都召开了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2009年,教育部在河北省邯郸市又召开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201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并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内涵提升。2011年,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分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分规划,与有关部门一起启动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深化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教师特岗计划、教师国培计划、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大了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持力度。
解决当前区域教育不平衡问题,尤其是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必须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会议精神和要求,全面构建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
对于中央部门来讲、除了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外,还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在美国的基础教育中,对弱势群体的扶持除制定一系列联邦和州法律的基础上,美国政府着重从资金补助、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人手,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先后采取了“社区控制”、“教育机会均等”、“先行教育”、“补偿教育”等措施来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
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各地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下发指导性文件等方式,结合实际,园地制宜地对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部署。
2 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各个地方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对校园校舍建设、仪器配备、师资配置等方面做出明确的量化要求,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依据。
3 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切实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差距。各地要普遍把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作为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切实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4 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各地要通过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将区域内教师支教、教师交流等政策制度化,引导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
“人们为理解社会而受教育,他们为创造或再创造社会而受教育。” 著名教育家埃弗雷·赖默的这句名言足以显现出教育的重要性。如今各个国家更是将受教育的权利列入法律之中予以保护,有数据显示,在142个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中,51.4%的宪法规定了受教育权利和实施义务教育,22.5%的宪法规定了参加文化生活,享受文化成果的权利,23.9%的宪法规定了教育自由和学术自由的权利。
当然,我国也不例外。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等,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都凸显出我国对于受教育权
的保护及重视。但其中所引发的种种思考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规定不合理
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这一条款的规定合理性与否,法学界一直有着不同的争论。有的学者认为,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受教育一方面是权利,受教育者可以放弃,另一方面是义务,受教育者必须履行。那么公民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一方面可以放弃,另一方面必须履行,从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同时也认为,我国受教育的这种宪法规定方式,不仅产生理论上的困惑,而且也在实践上给教育立法带来困难。有的学者则认为,从受教育权利绝对性与相对性和受教育义务履行者双重性两个方面来进一步探讨该条款,使其内在的合理性与存在的必要性得到真正的理解。
我是比较赞同前者的观点,我国将受教育权既规定为权利又设定为义务,从法理上来讲是违背其权利义务内在理论性的,从实践上来说也会给部门法造成一定的困扰。
1.权利与义务主体双重性不符合法理
在谈论权利与义务的对立时,我们常说权利表征利益,义务表征负担,它们是法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同时它们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权利从法律角度来理解可以将其理解为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而义务则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这两者是对立统一,相互转化的,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但是在宪法这一条款的表述中,我们却发现,将受教育当作主体的一项权利外,同时也将其规定为了一项义务,作为同一主体而言则难免会自相矛盾。如果说这一主体有选择接受教育权利的话,那么他同时也有权利选择不接受,这也完全符合权利赋予的涵义,可于此同时,却又有法律的条文规定,这项受教育的权利必须接受,因为这是一项义务,否则你便是违反了法律。试问,我们应该如何让这样一条既规定权利又限定义务的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得到完善的解决?结论自然显而易见,就是无法解决。这就好比,倘若我们赋予一个主体有选择吃苹果的权利,同时又规定这个主体必须吃掉这个苹果,不论你是否愿意,因为这是你的一项义务。所以说,公民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一方面可以放弃,另一方面必须履行,从逻辑上难以自圆其说,从法理上难以服众。
2.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界限划分模糊
在宪法的这一条款中,主体的界定也存在争论,并不能得到很好的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这就意味着这是一个广泛的概念,从三岁咿呀学语的孩童到七八十岁的老人,统统都可以划分到这个范围中来。那是不是所有人都必须将受教育作为一项义务来严格遵守?而我们从其他的部门法,不难看出,将受教育作为一项义务来遵守的,其实是特指的九年义务教育,《教育法》第十七条关于学校教育制度的规定,可以对教育阶段做出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划分,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而高级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则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所以宪法中将这个义务的主体笼统的概括为公民是不合适的,这样就容易造成法律的误读。因为就宪法规定的条文而言,权利和义务的主体都是相同的个体,除了有悖逻辑和法理外,对于那些心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的孩童而言,如何让他们来理解受教育的义务?而且如果宪法创设了公民的某项义务,那么法律也应相应规定义务人拒绝或者无法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我国的教育法律并没有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拒绝或者无法履行受教育义务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基本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部分或者完全没有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因而,宪法的此项规定如何让让他们来承担责任?
显然,在这里,法律的本意是为了强调让适龄儿童和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来承担这项义务,因为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正如穆勒所言,“一个人只顾把孩子生育出来,而没有能喂养他的身体和能把他的心灵教育好的相当预计,这对于那个不幸的后代以及整个社会来说都是一种道德上的犯罪;大家也还没有认识到,如果做父母的不尽这项义务,国家就应当实行监督,务使这项义务尽可能在父母有负担之下得到履行。”所以说,规定父母的此项义务,从发展孩童身心和国家教育事业正常有序的进行这方面而言是没有错误的,但是从宪法的角度而言,宪法第四十六条这一模糊的规定是有悖于法理的,无法将意思得到真正的表达。象《日本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负有使受其保护的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日本宪法如此明确的提出,让人们也可以清晰的了解宪法的本意,而不是象我国现在这样,对于这一条款的表述方式争论不休。
此外,义务教育除了父母的义务以外,是否国家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显而易见的是“义务教育”是和免费教育联系在一起的。国家从长远的公共利益出发,通过法律强制规定适龄儿童必须接受初等教育,但“强制”本身意味着国家不仅不得再向家庭收取相关费用,而且必须创造条件“保障”适龄儿童就学,否则,那些交不起学费的家庭是否就要因此受到法律的惩罚?而这是否是一个理性的法律所要求的?因此,“义务教育”确实是适龄儿童机
器家庭的义务,但更是政府的义务。
二、宪法的模糊规定使得部门法立法无据
宪法的最高权威性是不可以忽视的,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各部门法的基础,各部门法都应当以宪法为立法依据,都不得与宪法相冲突;同时,各部门法也都是宪法的发展和落实,是宪法精神和价值的延伸和体现。
诚如在前文中所述,宪法第四十六款中的规定,对公民的范围并没有做出详细的界定,那么部门法是根据什么将初等教育界定为九年义务教育,是否就意味着在其他的阶段没有权利和义务限定?公民中义务的承担者是否和权力的享有者是同一主体?还是像《义务教育法》中的规定,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作为义务的承担者?学校是否也应当作为义务的主体之一?如此一来的话,宪法的模糊规定,使得部门法所制定的规章条款就所依无据。如果一个上位法没有规定,而下位法做出相应的规定,则变成违宪的问题了,这样便会使得部门法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于此同时,我们还应注意的是,作为宪法本身,频繁的修订并不是一件好事,若是解释能对其做更好的诠释得话,这种选择是最好的方式。对于此条款而言,就有学者提出,对该条款做出这样的解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根据自身能力接受教育的权利,负有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父母或监护人负有使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转贴于 三、受教育权的司法程序受到的阻滞
九年义务教育由于受到国家的强制力的保护,学校只负责推行和实施国家的教育计划。可是高等教育则不同,它不属于强制性义务教育,从保证大学教育质量的角度而言,欲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必须赋予学校等教育机构一定自治权利。可是即便如此,无论是在九年义务教育下还是在高等教育下,学生因受到处分被开除学籍而状告学校的诉讼至今仍旧是层出不穷,往往是学生还没有进行申辩的过程,便被学校所抛出的“一纸规定”而丧失继续受教育的权利,而诉诸法院得到的结果往往是以学校的内部行为为由不予以受理,从而导致这一项宪法所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无法得到伸张。虽然经过“齐玉苓”一案,引发了人们对于宪法司法化的思考,但是在实践当中,还是没能真正的将宪法走上司法化的道路。于是我们只能在亟待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寻求新的诸如自由权和“公益诉讼”的救济途径。
四、结束语
受教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个人自由发展其人格和个性的基本条件和保证,包含于人的尊严的内涵之中。一部成熟而稳定的法律,尤其是宪法,其特殊的地位决定了其作为一部基本法存在的必要性。
如何同时将公民的权利和法律的威严同时并重并相得益彰,则需要我们不再是某一种理念的绝对坚持者,而是根据所要处理事务的性质,成为各种不同理念混合的产物。
而宪法中严谨的文字表述更是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倘若在文字表述上出现了歧义,则极易造成对法律的误读。进而容易让人们对宪法的可信度降低,极易造成对宪法的不遵从,若因为文字表述而随意的更改法律,尤其是宪法,这并不是一个国家法律真正进步的表现,而是一种难以言说的悲哀。可是时代在不断的发展的同时,我们又不得不考虑我们以前制定法律所没有考虑的因素,这就要求我们在不断的完善我国法律的同时,更要注意的是,在制定一部法律的同时,怎样使其得到最大的发挥,尤其不要在语言表述上出现失误,尤其不要让宪法象皇帝的圣旨那般朝令夕改。
注释:
①王俊:试论宪法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内在合理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
②温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J].法学家,2001,(2).
③王俊:试论宪法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内在合理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11).
④童之伟: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看法[J].法商研究,1998,(6).
⑤穆勒: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15.转引自王俊.试论宪法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内在合理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1).
⑥王俊:试论宪法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内在合理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11).
⑦郑贤君提出,由于传统理论认为,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社会权利不具有司法可诉性,只有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一是通过公益诉讼,拓展传统诉讼主体资格的范围,以实现对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社会权利的司法救济;一是通过对自由权作延伸性解释,将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社会权利纳入自由权的范围之内,从而确立对这类权利的司法保护.
参考文献
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领导机构。县、乡镇建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公安、民政、综治、劳动就业、计生、教育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行政干部、班主任为组员的“控辍保学工作小组”。控辍保学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定期研究控辍保学工作,解决工作的实际问题,依法回收流失学生。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控辍保学责任制。全县建立并实行了由县、乡镇、村、组为一线;县教育局、学校、教师为一线的控辍保学双向目标责任。工作中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认真实施
我县各乡镇政府,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到户,将回收流失学生责任落实到人头。充分利用标语、黑板报、广播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深入持久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助学的有效机制,做到“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子女失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地控辍保学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明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保学责任。村组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定控辍保学责任书,杜绝未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小学学生务农、务工、经商,依法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一些乡镇政府将控辍保学指标纳入了对乡镇干部工作目标考核。
教育局制定并下发了《金堂县教育局关于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方案》(金教发【2007〕8号),要求各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并把每年的3月和9月确定为“控辍保学活动月”,强化目标责任,实行教育局领导包学区、联系科室包乡镇、科室工作人员包学校、学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级、教师包学生的控辍保学责任制。积极落实办学管理体制,采取措施,为完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供保障,着力解决农村师资匾乏问题,统一学籍管理制度。把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工作政绩考核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考核。
(三)实施管理控辍,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
各校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以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以责控辍、以德控辍、以质控辍、以情控辍,坚决遏制学生由于厌学而辍学的倾向。与教师签定控辍保学责任状,把控辍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了入学通知制度、情况报告制度,通过家长座谈会、家访、主题班会、专题讲座、宣传报道等形式,大力加强《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营造出良好的控辍保学氛围。
二、控辍保学工作取得的成绩
从政府到家长控辍保学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更落实,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新局面,确保了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截止5月14日,我县小学阶段回收流失生157人,流失了28人,流失率为0.05%;初中阶段回收流失生535人,流失了92人,流失率为0.32%。共办理转出学生有效证明材料2247份,完善转入学生有效证明材料1046份。全面完成了全县小学阶段年辍学率0.6%以内,初中阶段年辍学率1%以内的控辍保学目标任务。
三、控辍保学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作力度不够。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全县虽然层层签订了控辍保学责任状,但一些乡镇政府控辍工作不够到位,没有尽到应负的控辍保学职责,一些学校的辍学率仍超过控制标准。
2、学籍证明手续的办理相当困难和繁琐,特别是随父母到省外读书的学生,取证工作更是困难重重。
3、执法力度有待加强,对家长的监护职责缺乏强制措施。《义务教育法》执法力度不大,这给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带来了困难。
4、部分需要特殊帮助的适龄残疾儿童,未能入学但没有依法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
四、进一步加大控辍保学工作的建议
1、加强依法控辍力度,形成控辍合力。司法、公安、民政、残联、综治、劳动就业、计生、教育等职能部门应该依法办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强制学生家长让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法》的顺利实施。
2、加大财政投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3、制定奖励措施,调动各乡镇、学校控辍保学的积极性。
3、继续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加强民政部门扶贫资金的发放管理,准确确定救助对象,进一步完善对贫困生的减免与扶助措施,建议建立各级领导。县级部门对口帮扶贫困生制度,确保每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学籍统一管理,严格履行转入转出制度
全县中、小学学籍将实行“电子化”管理,对转进转出的学生采取相应的严格措施。
关键词
九年一贯制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现代化
一、九年一贯制办学的源起
九年一贯制是一种小学与初中连缀一体的办学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学校年限与义务教育年限一致。[1]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为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各地积极开展“九年一贯”学制的探索。在教育资源薄弱的农村地区,为集中力量办学,稳固生源,合并建立起了一批九年一贯制学校。在上海、北京等经济发达地区,为规范学制,探索与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相匹配的“九年一贯制”素质教育实验,也逐步启动九年一贯制办学试点。进入90年代,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大量人口涌向城市,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择校竞争异常激烈,在这一时期,中央开始逐步倡导建立九年一贯制学校。在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与2002年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工作分类推进与评估指导意见》中都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九年一贯制学校。近十几年来,九年一贯制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数量都呈增长趋势。在农村地区,由于出生率的连年下降,学龄人口锐减,农村学校办学规模逐年缩小。在撤点并校的浪潮中,合并形成了一批九年一贯制学校。而在城市,尤其是择校热的大城市,为平衡优质教育资源,减缓择校压力,促进教育公平,新增了一批九年一贯制学校。经过近30年的发展,我国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出了多样化的九年一贯制办学模式[2]。九年一贯制办学是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它既是提高办学效益的一项办学体制改革,更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九年一贯制成效显著,但也困境重重。
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发展困境
1.小学、初中“貌合神离”:中小学衔接不畅
为学生提供九年连续一贯、持续稳定、衔接顺畅的育人环境是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核心优势。然而现实却是:在现行义务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下,很多九年一贯制学校仍然实行“6+3”学制,小学、初中“两张皮”、“貌合神离”,实证性实施九年一贯教育的学校并不多见。在一些小学、初中合并校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与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办学初衷相距甚远,直接减损了九年一贯制办学“整合”、“一贯”的教育功效[4]。实际上,若不从课程教学、考核评价上进行整体设计,九年一贯制学校也很难解决中小学衔接不当、教育脱节的顽疾。
中小学学段不同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学生特点决定了想要有效贯通、顺畅衔接不同阶段的教育远非易事。虽然新课改已将“整体设计九年一贯的义务教育课程”作为改革的基本理念,重视学生成长的连贯性、发展的整体性,教育管理部门也鼓励九年一贯制学校设计开发校本课程,但是,大多数九年一贯制学校并没有专门的课本教材,仅在原有教材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这样的“微调”并不可能带来很好的“融合”功效。以数学学科为例,为使学生应对初中阶段数学课程的难度,需要在小学的中段加强数学思维训练,强化学生的数学素质。当然,此过程应遵循儿童心理、认知的发展规律,严防小学教育“初中化”。总的来说,要想实现中小学段衔接和融合,应从全程着眼,从整体出发,建构适应学生持续发展需要的九年一贯制学校课程。同时,虽然许多学校采取了整体设计、分段操作的方式实施九年一贯课程,并根据学校学生的学情、师资划分了学段,但在注重学段衔接、联体办学上却忽视了年龄差异。
2.教师队伍建设难:中小学段教师难协调
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教师退伍建设是一大难题。第一,教师编制难统筹。目前,我国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只分别按照小学、初中核算编制,并没有一套针对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新的核算标准,中小学段师资搭配不均的现象在合并型九年一贯制学校尤为严重。第二,教师工资绩效难统筹。为更好地贯通中小学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鼓励教师跨学段交流,通学段任课。部分小学教师虽能胜任初中教学,但其在初中教学取得的成绩及荣誉对于其资格的认定、职称的评定起不到任何作用。有些教师尽管能胜任两个学段的教育,但也只能按照其入编的学段领取工资。这也极大减损了教师跨学段教学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了九年一贯制学校教改的活力。第三,教师专业能力培养难。实行九年一贯制,对教师的教育教学、专业发展和创新能力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我国,现有的师范教育体系尚未有针对跨学段教学能力的培养,这种能力只能通过职后的培训建立起来。因此,九年一贯制学校须大量投入到教师专业能力的培养上,促进中小学教师沟通交流,帮助教师形成完整的学科教育体系,掌握适应各年龄阶段学生发展规律的教学方法,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
3.学校行政管理难:两套管理体系、两套人马难协调
九年一贯制学校虽在理性上能集中教育资源,发挥整体办学优势,但“九年一贯”也势必增加了学校内部管理的复杂性。第一,在现有将小学、初中分离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下,如何实现“一体化管理”着实让校长们“头疼”。现在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管理体制都很难同时兼顾小学、初中各自的特殊性。目前,认可度较高并广泛推行的解决办法是:分条块的立体式管理模式,即职能部门管理与学段管理结合,且以部门为主、条块互动。但即便确定了分条块的管理思路,若不仔细分析本校校情,盲目套用“经验”,也很难建立起科学的管理机制[5]。第二,在中、小学合并的学校,原先的两套行政班子联体后,职位分配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九年一贯制学校应该在校长负责制、校长职级制所规定的框架下,理顺校长职权、明确领导权及监督权。这有助于平衡和制约校长、副校长之间的权力。“一贯制”办学给学校管理、校内活动、安全防范等方面都增加了管理难度,不少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因此抱怨工作压力大,不堪重负。但实际上,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职责划分不明,使校长无法从琐碎的行政管理上解放出来。因此,在实行校长负责制下,也要考虑到给予校长充分的管理自,学校一切重大问题校长有权决定。
4.九年一贯制学校外部监管的错位和缺位
相较于小学、初中单设的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无论在教学还是管理上都具有其特殊性。为保证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良好运行,教育行政部门须出台适合九年一贯制学校的针对性政策条例及管理办法,但实际情况却是政府对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外部监管长期错位、缺位,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对九年一贯制学校评估缺乏相应考核标准。九年一贯制学校入口不限生源,免去择校环节,自然升学。但教育管理部门在评价九年一贯制教育质量时却仍然与单设初中“一视同仁”――拿中考成绩这把统一的“尺子”来衡量教育质量。这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尤为不公。其实,不少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推行素质教育上远超过一般单设小学。为科学评价九年一贯制办学质量,应在教育督导中设置增长性、发展性的指标。如若迫使九年一贯制学校为提高中考应试成绩狂追猛赶,最终导致教育的变异,与其办学的初衷背道而驰。第二,对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指导与支持不到位。由于九年一贯制办学还处于探索阶段,政府应充分尊重学校层面的教育创新,给予学校更多的自,鼓励学校进行教学、管理上的新尝试,但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在这方面做的明显不足。第三,缺乏对九年一贯制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办学初衷是优化、统筹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因此,须站在区域发展的高度考虑九年一贯制学校规划及布局,重新搭配各类教育资源。“建在何处”“规模多大”“投入多少”须通盘考虑、整体布局。随着一批九年一贯制学校成为新优质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之间的两极分化愈加明显。新优质校越来越“走俏”,而大部分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则面临招生困难,使得择校大战提前到“幼升小”。因此,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推行“九年一贯”前提是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教育管理部门在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发展规划上做适当的宏观调配,加强教师的流动,对口援助薄弱学校,鼓励优质校建分校。
三、对策及建议
1.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制定九年一贯制学校发展规划
推行九年一贯制办学将牵涉到区域教育布局、教育结构的改变,是一项影响深远的长期改革。教育行政部门应将九年一贯制学校发展纳入区域教育整体规划,通盘考虑。结合区域常住人口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整体设计和规划区域学校布局。须加强科学决策,在理性调研、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生长点。在推行九年一贯制学校的过程中,应该更加重视“质量”而非“数量”,只有切实提升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质量,才能有效释放其在缓解择校压力上的潜在优势。只要校际差异仍然存在,九年一贯办学、九年一贯对口升学等政策起到的作用就十分有限。在办学模式的选择上,应灵活探索,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切记“一刀切”。鼓励优质小学和初中向两端延伸、名校办分校、高校合作等高起点办学模式。配合区域内已有的名校集团、“新优质学校”、学区制建设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调配优质教育资源。九年一贯制办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配合学区制、区内教师交流轮岗等促进教育均衡的举措。
2.对九年一贯制学校进行归口管理
九年一贯制的学校是连续实施小学与初中教育的学校,与现行的教育教学体系、教育行政管理体系相差极大。这一办学模式需要与之相对应的政策、法规、管理办法为支持,以保障“九年一贯、联体办学”顺利进行。首先,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九年一贯制学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区域内九年一贯制学校管理工作。其次,在市级统筹下,应整合行政、教研、学会等资源,共同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发展。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内部管理上,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研究及业务指导。在课程建设上,应组织专家资源,为九年一贯制学校课程改革提供智力支持,搭建课程体系顶层设计,保障中小学衔接顺畅。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在校长队伍建设上,应选拔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干部担任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定期组织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专题培训班,促进校长间的互动交流,提高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和学校治理能力。培养校长“九年一贯、全程视野”的系统观念,逐步增强其对长期教育目标的理解、认同和规划设计的能力。在学科教师建设上,优先安排区域内骨干教师流动到九年一贯制学校。推进教师跨学段交流使用和大循环教学,培养能胜任各学段教学的学科教师。学校内部应建立完善九年一贯制学校教研体系,加强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积极开展校本教研。鉴于九年一贯制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九年一贯制教师的工资待遇给予一定倾斜。如建立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标准,适量提高校长的绩效工资;在教师职称聘任、教师评优评先等方面向九年一贯制教师倾斜。
4.推进考核评价改革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督导评估,在九年一贯制学校较多的区域,应适时开展九年一贯制学校专项督导评估,落实九年一贯制学校教育质量分析制度和问责制度。评估体系要围绕九年一贯制的办学特色,把是否坚持小学就近入学,是否坚持不组织毕业、升学或招生考试直接升入中学阶段,是否实施九年一贯素质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具体措施等作为考核重点。帮助九年一贯制学校建立、完善内部考评体系,督促学校对日常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长、教师队伍管理和学校教育质量等方面工作进行监测。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维持九年一贯制教改的活力,教育行政部门应研制科学合理的教师绩效考核方案,统一考核1~9年级教师同时建立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制度,以激发学校整体工作动力。
参考文献
[1]朱闵.九年一贯制学校与分段式小学和初中学校管理的比较研究――以都昌实验小学、都昌东湖中学、都昌钱氏宗亲学校为例[D].南昌:江西师范大学,2010.
[2] 杨霖.九年一贯培养须变可能优势为现实优势[N].中国教育报,2014-7-2(02).
[3] 钱林晓.以九年一贯制学校为主体的义务教育体制构建设想――一种基于效率与公平视角的经济学研究[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6(1).
为加大治理辍学工作力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提高“普九”质量和水平,巩固“普九”成果,我校特制定控辍保学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在本学年度中,我校将进一步加大管理工作力度,使在校学生的巩固率达到更好,并且要求班主任老师及时注意学生的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依法治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计划与措施》,每位成员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均与每学年一次的教师考核相联系。
(二)实行“三包一挂”,进行全员管理。
我校在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校长包全校,主任包级部,教师包学生,政绩均与考核、聘评挂钩”的三级网络管理机制,形成层层有人抓,重点生有人管的全员管理局面。为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学校与老师签订《学籍管理工作责任书》,各班级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每班要确立几名思想、学习等诸方面相对落后有可能辍学的学生为重点生,并建立起重点生档案,做到及时家访和面谈,开学初要全员出动对重点生家庭全访一次,对未及时返校的学生重点访,以达到提高巩固率的目的。
(三)强化措施,实行全方位管理。
为提高我校学生的巩固率,降低辍学率,我校要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认真落实素质教育中所规定的课程计划,做到开足开齐,把“兴趣”还给学生。第二,教学中做到因材施教。我校将按“降低门槛,拔高门框”的总体思路,并以课堂教学为切入点,实行异步教学,进行分类指导,让学生尝到学习的兴趣。第三,严格按“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管理教学,落实“三必三选”,做到授课分必授和选授,作业分必做和选做,考试分必考和选考,真正使学生感到学习不是一种压力。第四,学校组织教师深入调查了解学困生和贫困生的情况,对学困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打破辍学念头;对贫困生给予减免杂费、书本费等物质帮助。让他们感到学校的温暖。第五,加强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为让学生在校安全地度过每一天,我校将组织后勤人员及聘请专家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加大投入,绿化、美化校园,真正把学校变成学生的乐园。第六,严格执行区教体局关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处理规定》,及时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三)建章立制,实行全员管理。
制止辍学工作必须天天讲,天天抓,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生的巩固率,我校将采取如下做法:
我校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凡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学生辍学的,坚决给予查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我校在过程管理中,要严格按计划实施,按制度落实,坚持领导每周一次制止辍学工作碰头会,每个教师对重点生每周家访一次,对辍学学生每学期进行两次跟踪调查,包级部领导每月检查一次帮“重点生”记录。以此加大过程管理力度,提高我校在校学生的巩固率。
三、主要措施
摸底、汇总情况,包班到人,奖惩分明。 具体要求是:
㈠、依法控辍:
1、要根据《义务教育法》,制定有关控辍保学的规章,明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保学责任。
2、各校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3、每年3月和9月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控辍月”活动,认真宣传执行《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有关规定,杜绝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务农、务工、经商行为的发生。
4、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要签定义务教育责任书,依法强制性确保控辍工作的落实,并协助乡镇政府对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发出“辍学生返校通知书”,如未按规定期限返校,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
5、要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
㈡、管理控辍
1、各校要把控制学生辍学,作为实施义务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学校校长要把控辍目标分解量化到各年组、各班,实施控辍岗位目标责任制,校长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家长要签定控辍责任书,使责任到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生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使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不流失,中心学校与各学校签订此责任书:
1、实行控辍保学校长责任制,制定控辍保学目标,并落实到班级,责任到人。校长每学期都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
2、坚持依法控辍,认真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家访动员工作,组织全体教师采取电话、上门等形式进行走访,尤其是有辍学苗头的学生要及时跟踪,了解其辍学原因、思想动态及监护人的意见,做好跟踪记录、家访记录,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动向,劝导学生复学,三日内还未能复学的学校要填写“辍学报告单”报中心学校和监护人,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学生复学,对未能及时报告或未及时家访,工作不实造成辍学的,要追究责任。
3、关心后进生,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一个优生同等重要,留住一个易辍生与毕业一个合格生同等重要的思想。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学困生,切实关心学习困难学生和行为偏差学生,避免学生因厌学而辍学。
4、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上好课程。教师要加强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要以学生为主体,尊重爱护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培养良好的师生感情,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充分利用课程改革的契机,转变教育观念,树立“留住一个学生,就是留住一个希望”,“成长比成才更重要”的思想。保证每一个学生“进得来”、“留的住”、“学得好”
5、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控辍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奖罚措施:奖励控辍保学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和教师,对每学期无辍学班级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6、学校要做好学籍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学生转入转出手续,保证每一个学校人籍一致。
此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责任书一式两份,中心学校、学校各执一份。
中心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年月日
小学控辍保学责任书范文(二)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依法治校力度,充分调动各校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全镇初中三年保留率,提升全镇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台营小学与全体教师签订《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法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控制学生辍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家庭、学生等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控辍保学工作,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确保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保留率在省定标准以上。
二、责任目标:
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初,我校与任课教师签定“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把控辍目标分解量化到每一位教师。学期末,对目标落实情况自下而上进行汇报,自下而上进行检查。年末,我校与全体教师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严格学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法保证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及属于本学区内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适龄子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保证有学习能力的各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最大程度的满足残疾学生接受义务的需求。新生入学后,要及时建档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我校认真执行,《秦皇岛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抚宁县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履行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借读、毕业等手续,严禁弄虚作假。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办理县域内各初中学校之间的学生之间的学生转学手续(“特殊情况”指购买住房举家迁址、单亲学生随父或母另组家庭、孤儿投亲靠友、随外出务工父母异地居住,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建立动员辍学学生复学制度。学生无正当理由3日内不到校,班主任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要派人说服动员其返校,并向家长下发“劝学书”。家访要填写《学生辍学家访记录单》,对经多次说服教育仍不返校的学生,由学校向学区中心校或乡镇人民政府送达“学生辍学报告书”,并由乡镇政府向辍学学生监护人发出《复学通知书》,要求辍学学生限期返校。我校组织教师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开展“进村、入户、访家长、帮教学生”活动,客观地宣传教育,宣传学校,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农村困难户学生、“学困生”、初中已辍生或有辍学苗头学生进行重点家访,沟通情况,力所能及解决学生的困难,帮助学生树立学习自信心。同时随着学校布局调整、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做好路途较远学生和寄宿生的服务工作,传授知识有耐心,生活情感有爱心,控辍保学有恒心,争取不让一个学生掉队。 严格辍学生报告制度。我校对在校学生流动情况要实行动态掌握,特别是对辍学情况,班主任要随时报告,学校要做到一月一汇总,每学期初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书面详细报告。县教育局于每年的1月份、7月份统计全县辍学情况。
设立义务教育助学资金。对因家庭贫困难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中学生采取扶贫措施。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将通过多种渠道筹措义务教育助学资金,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就学保障。学校要广开渠道,积极筹措助学资金。助学资金主要用于经济特困学生的学习用品等支出。
强化学校的内吸力工程。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备课和讲课上下工夫,在育人的艺术上下工夫,以丰富的知识、高超的育人艺术把学生吸引到课堂上来,以知识、艺术、真情实感全方位控辍。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禁止公开排列学生考试名次。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不断增强学校的吸引力,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重视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不断增强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亲和力、凝聚力。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中小学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初中生三年保留率不断提升。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90%。
三、检查考核:
我校对所有教师控辍保学工作要随时了解、定期检查、全面掌握。学期末要对全体教师控辍保学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中心校。 我校对各年级的控辍保学情况进行随即抽查,抽查结果全校通报并上报中心校。
实行控辍考核“一票否决”制度。我校将控辍保学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年终教师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的硬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控辍保学工作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辍学严重的班级要追究老师责任;学校对班主任和相关科任教师,在评优评先活动和年终考核中也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将其控辍保学情况纳入教师绩效工资考核。
四、组织领导:
校长是做好“控辍”组织实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建立控辍组织机构:成立本级单位控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区、本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
加强控辍制度建设:各中小学要深入调研,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的控辍实施方案,对本级单位的“控辍”做出周密部署和安排,在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之间建立控辍保学联系网并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区中心校一份,各中小学一份】
蔡旗完小 20**年9月
小学控辍保学责任书范文(三)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赤山镇中心小学为把“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班主任负责此项工作,落实责任,特别是保证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等孩子入学,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同在蓝天下,共进大学堂”。为此,学校与各班班主任签订此责任书,对未采取措施组织防止本班学生辍学的,依照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条款追究其责任。
一、保证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乱收费、乱罚款,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导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不接受家长的宴请或馈赠。
二、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役使、变相役使学生。
三、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按时上下课、按时放学,作业符合标准,不用作业惩罚学生、剥夺学生的考试权利。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考试名次。不指责、训斥、刁难学生和学生家长。
四、班主任是制止学生辍学的主要负责人,了解每一个学生的心理动向,做好“两困生”的家访工作,保证本班学生巩固率为100%,一旦发现辍学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本班学生转学后一定要催促其办理好转学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有没有必要、可不可以渗透职业教育内容?虽然教育综合改革10年的经验已经充分证实了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职业教育法也有相应的规定,然而要真正实行起来,恐怕还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还需要我们提高熟悉,加强对渗透方法和途径进行研究,还需要我们对渗透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本文就此谈几点个人看法。
渗透的必要性
(一)义务教育的薄弱性和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滞后性的现实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渗进职业教育内容提出了要求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义务教育还相当薄弱。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中的“重中之重”,但由于经费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义务教育,非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大量学生不能完成义务教育,要害在于辍学和流失的问题不能彻底解决,这既降低了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又囤积下成批的低素质人口,甚至成为不断产生新文盲的重要原因。根据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2000年全国农村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3年,相当于初中一年级的文化程度,同期城市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2年,相当于高中一年级的文化程度。截至2001年,我国尚有522个县未实现“普九”,覆盖全国总人口10%左右的地区。
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滞后,大量初中毕业生无法升学,制约着劳动力文化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据各年度《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全国初中生平均升学率分别为50.7%、50.0%、51.2%、53.2%、58.3%和59.6%,农村地区还远低于50%。这表明有近一半的初中毕业生不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且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我国目前每年新增农村剩余劳动力有500万至600万,其中绝大多数是没有升入高中的初中毕业生。
义务教育的薄弱性和高中教育发展的滞后性,要求我们必须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开始渗透职业教育内容,否则,这些不能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和虽已完成义务教育但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学生,一毕业就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升学无门,就业无路,致富无技,步入社会后仍属于体力型劳动力,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劳动者在择业过程和就业之后的不适应对职业教育提出了要求
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劳动力总体上表现为低素质,在择业过程和就业之后存在诸多问题。
就业难度加大现代社会的大生产,其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劳动力文化程度的要求亦越来越高,很多用工单位都要求受聘对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这说明,低文化和无文化的农业富余劳动力受市场竞争机制的约束,其转移难度明显增大,职业选择的余地也受到比较大的限制。有资料显示,全国城镇对熟练工人的需求达58%以上,而我国农村劳动力的技术素质离这种需求相差甚远。从农村劳动力的后备力量看,即使他们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但因他们在普通学校接受的只是升学模式的教育,很少学到实用技术和从业技能,最终多陷入升学无门、就业无路、致富无技的窘境。
就业岗位层次不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低下既制约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规模和速度,也制约了农村劳动力就业层次的提高。低素质的“农民工”难以在劳动力市场上和“下岗职工”相抗衡,必然失去在城市“拾遗补阙”的机会,农民工往往只能选择在建筑、运输等部门干体力活,选择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就业岗位层次不高。
就业稳定性差低素质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经济周期的相关程度增大,一旦经济过热,如房地产升温、运输繁忙,“农民工”的用武之地就会增多;反之,一旦经济萧条,已经成为经济学家们研究课题的“民工回流”现象就会出现。这样一来,就使得曾经被一些经济学家看好的中国特色农民流动就业,随着经济周期而上下波动,这一点在2000年和2001年就表现得非常明显。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经济周期的固有联系不可避免地表现出来。
可见,无论是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难度、就业岗位的层次,还是从农民转业的稳定性来考虑,加强对准“农民工”——农村义务教育毕业生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是当务之急!
(三)义务教育阶段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最符合农村实际,也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的办学积极性
首先,从教育的角度看,基础教育系统在我国农村是最正规、组织最健全、农民花钱最多、在农民心目中也最有分量的教育体系。然而,在许多农村地区,它是否能对农村的社会经济产生明显而直接的促进作用却值得探讨。那些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毕业生,那些留在本乡本土就业的青少年迟迟不能进入角色,或虽然进入角色,却仍然按照传统方式从事农业生产。所以,在农村义务教育中渗透职教内容,以此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在是非常必要的,也最符合农村实际。
第,从农民的角度看,渗透职教因素可增加他们对义务教育的支持程度,还可增加学生(未来农民)学习的自主参与程度。农民的支持首先表现在是否愿意对教育做更大的投入;其次表现在是否支持学生完成学业。但是,这两点均取决于农民是否感到教育对他们有着看得见的效益和作用。学生的参与程度主要是指他们是否对学习有爱好,是否愿意把义务教育的课程学完。然而,依笔者所见,情况却不尽如人意,在不少地方,农民投入并不十分情愿,学生亦有相当的隐性辍学率,非凡是到初三,辍学就有相当的数量了。为什么?就是因为我们的基础教育脱离实际,农民不予支持,升学无望的学生也实在无爱好学下去了。假如在基础教育中适当渗透职教因素,无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剂良药。
第三,从社会和经济发展角度看,由于农村的发展相对落后,人口相对分散,社会分工、职能分化也不如城市,因此,在农村义务教育内容中渗透一些职教内容是符合实际的,也是必要的。
(一)义务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内容的理论依据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指出,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国务院制定的《关于%26lt;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6gt;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要从实际出发,“农村尤其是经济发展程度较低的地区,初中应适时注入结合本地需要的职业教育内容;也可以在初中教育的一定阶段,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分流;有的地区可试办职业初中。”因此,在义务教育阶段渗透职业教育内容,培养当地经济所需的有一定生产技能的劳动者和各种初级人才,符合《纲要》精神。
()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内容的特点
现行的各科教学大纲,在“教学要求”中,都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以便学生更好地把握所学知识和技术,以及这些知识和技能在工农业生产、第三产业、科学技术和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从教学内容的可解性看,义务教育中的许多内容与职业教育是相通的,这就大大减少了增加这些内容的难度。例如,义务教育中自然科学的内容只要一具体化,就成为许多实用的科学技术;职业道德、法律、社会交往知识,也不过是义务教育中思想政治课的延伸,等等。
(三)新课程改革提供了有利机遇
教育部于2001年在全国38个国家级实验区正式启动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目前全国共有1642个实验区的3500万中小学生开始使用新课程。新课程增加了《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历史与社会》、《艺术》、《综合实践活动》,以及高中的《技术》等必修课。新课程所增加的必修课蕴含了大量的职业教育内容。2004年秋季全国范围内2576个县(市、区)实施了义务教育新课程,约占全国总县数的90%,2005年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全面进入新课程;普通高中新课程2004年在广东、山东、海南、宁夏4省区开始实验,到2007年,全国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
新课程改革为义务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提供了良好机遇。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004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农村地区课程改革的指导和支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开设一些职业技术课程。
渗透的途径方法
(一)加强义务教育文化课中职教内容的渗透
当前,我们应将在义务教育文化课中渗透职教内容作为重点,根据课程特点,结合教材中相关内容,有意识地渗透职业教育,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
我国普通学校现行的各科教材,非凡是中学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小学的自然学科与生产实践有着广泛的联系,完全可能使学生了解现代生产的基本原理,把握一定的工农业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充分利用文化科学知识中的有利因素,加强教学与现代工农业生产的联系。各科教学都要重视实践环节,加强观察、演示、实验、操作、练习和实习作业,组织学生到实习工厂、实验园地以及校外挂钩的工矿、企业、农科所进行参观、实验、测量、探求,使学生通过各种实践活动,从具体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理解和把握生产技术知识,将所学的科学知识和原理运用于实际生活,从中培养科学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使判定力、创造力得到发展。
()进行农村义务教育与职业教育课程的整合
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的课程内容严重地存在着繁、难、偏、旧和偏重书本知识的问题,课程结构单一,学科体系相对封闭,不能反映农业现代科技、农村社会发展的新内容,同职业需要很少联系,致使回乡初中毕业生在思想、心理、技术、劳动技能等方面缺乏从事农业生产的必要预备,难以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留得住、用得上的人才,这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农村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进行反思和重构,在农村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中拓展职业教育课程,使农村义务教育课程和职业教育课程相互整合。要对现行的课程体系中脱离学生的生活经验,对学生今后的成长没有多少价值的课程进行革命性清理。除了正常开设国家规定的课程之外,应当有区别地重点开设农村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课程及劳动与教育课程。这类课程的设置应根据本社区的地域特点及文化需要,体现出鲜明的职业性,为学生毕业后从事农村建设或经过培训后转入相应的行业服务。它可以作为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来开发,也可以融入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领域中去。
(三)实行“3+1”模式
过去,我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实行的是“5+3”模式,即小学5年,初中3年,目前进行的“6+3”模式转换异常艰难,绝大部分农村地区已经习惯了小学5年的教学体系,不愿意让孩子多上一年小学,这种思维模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教学纲要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上看,小学6年过于松散,初中3年过于紧张,这也是广大一线教师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的共同感受,学制改革势在必行。我们认为,实行“5+4”模式比较合适,即小学5年,初中4年。初中实行“3+1”模式,即初中三年文化课学习结束后,根据学生接受水平和实际需要,进行一年的职业教育,使学生把握初级技能。
(四)实施绿色证书制度
自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意见》以来,在总结绿色证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近年来,有些地方的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在农村初中引进绿色证书教育,即要求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除取得毕业证外还应取得职业技术培训合格证。具体做法是:在保证执行九年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前提下,对学生进行“3+1”教育,即在三年初中教育的基础上,安排一年的绿色证书培训,学生就有了更为全面的学习和系统把握农业知识和技能的机会,既奠定了学生升学基础,又为将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治理创造了必要条件。实践证实,根据本地实际,在农村普通初中阶段试行绿色证书教育是完全必要且可行的。
渗透中应处理好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渗透宣传,创造适宜的舆论氛围
农村义务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是一种新事物,牵涉到学生、家长、教师、政府和社会等方方面面,必然会碰到不少困难和阻力。改革能否成功,要害取决于政府、学校和社会能否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因此,我们认为,要搞好这项改革,当务之急是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宣传义务教育中渗进职业教育的目的和意义,使社会各方面充分熟悉这项改革对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必须突破传统的“质量”标准,端正教育内部以及社会各界的教育质量观,破除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把升学率和各文化学科考试分数当作检验、衡量学校办学水平和学生学习质量的唯一标准的传统,树立全面发展的新观念。
()教材建设
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渗透职业教育内容最重要的问题是教材问题。教材建设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解决:一是文化课中渗透职教知识点,要求教师将教材中与职业教育相关的知识点挖掘、归纳、整理,在讲授文化课时有意识地贯穿其中;是新增职教内容,结合当地实际,组织人力编写乡土教材;三是根据“3+1”模式,有选择地利用其他地区的教材。
(三)教师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是顺利实施“普九”阶段渗透职教的要害问题。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主要有四条:一是通过培训教育、引导教师树立职教意识,热悉职教政策,把握职教动态,了解职教信息,以便尽快适应“渗透”教学;是鼓励现有教师边教边学,自我提高,把握相近专业知识,实现一专多能;三是采取送出去、请进来的做法,选送部分教师到高职院校进修,培养职教专业教师;四是在社会其他部门选聘部分热爱职业教育、专业知识丰富、生产技能较高的专业人员来校任教。
(四)实训基地建设
职业教育的最大特点是技能练习,而实训设施及基地建设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技能练习的提高。因此,重视实训设施及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主要途径有:一是加强校内实习基地建设,要根据所设职教内容,筹措资金,购置专业设施,开设实习基地,使基地建设与师资、教材建设并举并重,满足教学需求;是个别职教内容由于校内条件制约无法开展教学,可通过校外租借、与企业签订租用合同等,建立长期稳定关系,保证教学需要。
(五)职教内容的选择
职教内容的选择要大胆跳出“农门”,不再局限于传授种植、养殖技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2001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到第产业的比例为49.9%,转移到第三产业的比例为44.6%,转移到外地仍然从事农业的仅占5.5%。可见,未来农民迫切需要的是第、第三产业的专业技能,针对农村的职业教育应该适应这种需要。要根据本地经济特点或劳动力输入地的需求选择要渗透的职教内容。
参考文献:
[1]雷世平,姜群英.职业教育发展与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转移[J].职业技术教育,2003,(28).
关键词: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推进;策略
我国残疾儿童人数众多,有一些是因为先天性疾病导致残疾,还有一些是因为后天发生意外而导致残疾,不管是什么原因,许多3至6岁应该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因为经济、心理等原因无法正常参与学前教育,在我国普及学前教育的背景下,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普及情况成为一个严重的缺口,为了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入学率,还需要制定更加直接有效的推进策略。
一、学前教育普及背景简介
1、进行学前教育普及的意义
我国自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政策以来,教育公平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高达99%左右,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学生从进入小学开始,就体现了思想和素质上的区别,这种区别的来源就在于学前教育阶段的训练。事实证明,经历过良好的学前教育的儿童能够更快地适应九年义务教育内容,并且获得高等教育机会的比例会更大。学前教育阶段是为了让儿童更加适应学习氛围和状态,是对其思想和习惯的一种培养,良好的学前教育可以帮助学生更快地融入小学生活。因此我国一直在致力于普及学前教育,倡导更多的孩子在正式入学前接受一些基本常识和学习习惯的培养,有利于促进学生的未来发展,同时也是我国教育公平事业发展的一种重要象征,对促进我国教育事业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
2、学前教育普及现状
我国的学前教育普及事业在经过发展宣传以及政策上的支持推进之后,有了极大的进步,全国总体学前教育入学率达到了60%以上,在没有参与学前教育的学生当中,农村儿童和残疾儿童占据了最主要的比例。农村由于学前教育机构建立不完善以及经济条件的不允许使得许多农村儿童都只能直接参加九年义务教育,而残疾儿童也因为经济或者心理因素没有普遍地接受学前教育。如果不改善政策推进农村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我国的学前教育普及事业就难以取得重大突破。
二、普及学前教育背景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1、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学数据
我国对儿童学前教育事业一直十分重视,并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果,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2009年仅为50.9%,2014年达到70.5%,提高了19.6个百分点,提前实现《教育规划纲要》目标;2014年,全国在园幼儿达到4050.71万人,比2009年增加52.41%,“入园难”得到有效缓解,在学前教育形势发展背景下,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也得到了改善,特别是学前教育基础薄弱的西部连片贫困地区适龄幼儿在园数和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快速提高,大幅度增加了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但是这些数据是经过长期发展所取得的平均成果,在一些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入学情况远低于平均水平,这说明我国目前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入学率情况仍然不容乐观,还需要进一步制定更加有效的推进策略。
2、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推进政策
自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随后便进一步提出了关于特殊人群的入学教育问题,1988年,我国的第一个残疾人事业发展五年规划《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颁布并提出了向残疾人普及初等教育的重点,此后我国的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出台,并逐渐开始重视到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情况。在进入21世纪以后,在200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及2006年颁布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都强调了将发展和普及残疾儿童入学教育的事业作为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重点,尤其在2006年颁布的文件中,明确强调了“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此后,在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地规划和制定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建立教育资助制度;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提出要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教育体系,制定了接下来几年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我国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方面的政策从倡导性建议逐渐发展到“惠普性学前教育”,体现了国家关于残疾人教育事业观念的进步和改变,在国家的政策领导下,制定合理的发展措施,才能够进一步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普及学前教育背景下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推进策略
1、加强宣传工作,推进教育观念发展
我国有许多残疾儿童家庭并不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在我国经济发展以及政策保护的现状下,有许多残疾儿童家庭有条件接受学前教育,但是许多家长却拒绝让孩子接受学前教育,很大的原因是由于教育观念的不正确,家长担心学生会在学校受到歧视,受到不公平待遇,这种思想很正常但是却会影响残疾儿童融入学习、融入生活。因此有关教育部门应该加强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宣传,分析目前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必要性,让更多家长了解人们对于残疾儿童的态度的转变,从而促进更多家庭关于教育理念的改变,更加主动地让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才能促进残疾儿童未来的学习生活的融入。
2、扩大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途径
我国自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事业以来,就已经建立了许多专业的残疾儿童教育机构,例如聋哑人学校等,为残疾儿童尽量建立更加专业的学习机构,并形成更好的学习氛围,降低残疾儿童在心理上的负担。但是事实上这样的残疾人学校并不非常普及,有许多残疾儿童还是必须在一般的幼儿园机构上学,这增大了残疾儿童入学的心理压力。同时,考虑到一些比较特殊的残疾儿童,例如必须接受复健治疗的一些残疾儿童,他们也非常缺乏学前教育途径。因此,有关部门还应该继续扩大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途径,一般的学前教育机构应该建立公平的招生标准,消除歧视;建立更多的残疾儿童专业学校,为残疾儿童提供更加专业的、有针对性的学前教育;建立一些特殊的教育机构,例如复健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制定更加灵活的教育方式,为这些比较特殊的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机会。
3、提升师资力量,提高学前教育水平
学前教育水平是促进儿童未来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有各种身体缺陷的残疾儿童来说,学前教育的质量要求相比于普通学生更高,难度也更大,需要老师掌握更多与不同残疾儿童交流的方法,因此在学前教育方面还应该加大师资力量的投入,提高对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水平。高校可以倡导更多学生进行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帮助一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专业的残疾儿童教师应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掌握更多与残疾儿童交流的技巧,尤其是在心理沟通方面应该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政府可以加强宣传和倡导,提倡更多具有相关知识的人才投身到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事业中来,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供更多专业的服务。
4、加强城乡结合,促进教育资源沟通
从我国目前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率可以看到,城市残疾儿童的普及率远高于农村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普及率,因为农村相比于城市在思想、经济、资源等方面都存在更多的不足,如果能够更有效地促进农村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将会对整体发展做出巨大的改变。针对农村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应该更加高效地利用我国城乡结合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城市教育资源的利用和共享,例如让更多的城市教育工作者进入乡村进行支教工作,或者由城市教育机构为农村教育机构提供更多的援助等。农村的教育机构可以与城市的教育机构进行组合,提供点对点方式的援助,不仅可以提高援助普及率,也能够提高援助质量。农村残疾儿童要想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就应该更加高效地利用所有资源,结合国家的政策补助,尽可能地为更多的残疾儿童提供入学的机会,促进教育公平。
结束语
在我国普及学前教育的背景下,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是不容忽视的难题,尽管我国在政策方面已经有了极大的改善和进步,为更多的残疾儿童提供了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但是目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仍然不容乐观,这意味着我们还应该在政策理论指导下,制定更加详细的发展推进策略,通过更加具体的发展方式全面促进我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尤其重视农村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援助。通过有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措施的制定和推行,能够有效促进我国的教育普及发展,尤其是对于国家的教育公平思想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作者:孙文竹 单位:绥化学院
参考文献:
一、要提高认识。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控辍”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创建“控辍保学达标乡镇’’为总抓手,千方百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履行“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中小学生辍学”。的教育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把保学控辍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真抓实干,特别是做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把好用工入口,遏止初中辍学。
二、要大力宣传。各乡(镇)要加大对《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送子女入学是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的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这一“惠农惠民”政策的宣传,让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知法守法的同时解除经济负担之忧,主动地送子女入学。
三、要依法控辍。各乡(镇)要营造“控辍"的高压态势,尽快按照教育督导部门提供的辍学生名单,以书面正式通知每一位辍学生家长,组织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展开“拉网式”的辍学返校动员工作。对经劝说、教育仍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要依照法律程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督促其履行送子女到校就读的职责,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