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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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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

篇1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与教师之间签订的控辍目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班主任,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教导处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域内所有学龄前儿童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对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为主,但须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有关部门核准,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主动联系,切实保证流入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每学年末对学生流动流失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过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也不准代收费。要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切实保证按时发放教师工资,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采取多方面措施资助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20*年起,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免杂费、免书费和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纠正一些学校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要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重视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视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每一个学生在学校都学有所获,体验到进步和成功,增强自信心,增强学校生活的吸引力。

办学要密切联系当地实际,突出特色,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要大胆创新,

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篇2

关键词:农业县城镇化 农村教育

Key Words: agriculturalization , Urbanization,rural education

城镇化是中国城市化道路独有的特性,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数高达2亿多人,靠大城市解决不了这样多的人口失业压力。解决的办法应该是发展小城镇,使广大农民由农村迁移到附近的集镇,小城镇是解决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根本出路。小城镇是城市与农村的结合点,它加强了城乡之间的联系,将城市中的高科技、文化、经济联系推向农村,协调了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在城镇化的推进过程中,农村教育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问题被摆在了突出位置,农民受教育的年限提高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直接的联系。如何利用好现有的县域教育资源为推进城镇化服务,这是当前教育部门面临需要探索的一条道路。

情况一: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

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各地科学合理调整了农村中小学布局,遵循“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并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和人口变动情况,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以四川省丘陵农业百万人口县中江为例,从2005年到2010年全县农村中小学的撤并工作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乡镇初中(含分校)撤22所,并8所。小学并64所。乡镇初中(含分校)撤并数占37%,小学合并数占14%。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四川中江县统计的数据来看,计划生育国策的贯彻实施,农村的常住人口总量增速减缓,农村常住的学生数也在减少。撤并学校集中了教育资源,达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这是农村义务教育必然趋势。

情况二:职业技术教育蓬勃发展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职教的规模在不断地扩大,职教的面向市场、订单培养、校企合作、产学结合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养了大批的实用型人才。学有一技之长是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必备的条件,学生有好的出口,形成良性循环,职业教育近几年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近年普职高的招生比为0.7:1,职业中专教育实现了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

第一种情况是政府行为,政府在城镇化的过程中,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让农村的农民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为他们今后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第二种情况是农民子女的自主行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在城市的劳动力市场是要参与竞争,提高生存技能,农民子女只有学得一技之长才能在职场上有利竞争,自主求职带动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无论是政府埋单的九年义务教育、还是部分埋单的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县域经济的不发达,给城镇化推进的农村教育带来困惑。

一、县域教育资源的困惑

目前,中江县大约有三分之二的人口在农村,其中,发展比较快的地区,县城工业集中发展区、经济发展片区的镇工业园区城市化率50%,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例虽然较高(68.6%),但实际在农村从业人员中,真正从事一产的人数却只有较小的比例(26%),占农业就业人口近33%的人员已经转到二三产业。根据预测,2015年中江县的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将增长到41%,2020年增至49%,基本达到全国城市化平均水平。在未来的20年中,中江县的城镇人口将超过50万,约有30万农民及其子孙将由“农民”转成“市民”。

根据城市化的进程,在近五年的时间,中江县有18万人接受学前教育、九年义务制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以及专科和大学教育。预测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每年面向农村招生的规模要达到 2 万人;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每年将超过6000人次;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将达到1 万人次以上。

现有县域教育资源和规模在落实“两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进行实施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教育标准化建设,农村义务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国家新课程标准以及实施教育民生工程,对农村特困户、城市低保户、库区移民、扶贫异地安置的子女及孤残学生免除学费,九年义务教育的教师实行绩效工资。本来是经济不发达的县域经济,财政除了保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头工资而外没有更多的资金用于除九年义务教育外的其他农村教育的发展。城市化的推进,现有教育资源是不能满足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培养人才的需要,只有借助社会力量办学和县级以上的教育资源来培训转移的劳动力。而聚集膨胀式的城镇化后,扩充后的教育资源几年以后又很难预计,一个因素是学生数在减少,另一个是转移的劳动力希望到更高层次的培训机构进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农民的学习需求,职教的类型与层次必然有高、中、初职业技能和技术的教育与培训;职教层次的逐步高移,不仅是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必将对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必定会对于高层次职业教育提出需求。然而县域的教育资源是不能满足这一要求。

二、县域劳动力资源的现状

丘区农业县发展的最大比较优势就是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是,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不等于具有竞争能力的劳动力。要真正有持续的竞争力,就需要劳动力总体质量的提升。目前,中江县劳动力总体质量存在着问题。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四川省中江县的普查数据,人口受教育程度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80%,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33年。每一百人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为2.5人,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为15人。 据统计,在全县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7.6%,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在建筑行业一线操作人员中,农民工占80%以上,但在这些农民工当中,90%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技师不足1%,高级技师不到0.3%。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信息技术的提升,企业技术进步加快,农村劳动力就业在技能方面的短缺问题非常突出。许多城市相继出现“普工过剩”和“技工短缺”的现象。这些现象所带来的,从国家角度看,是国家竞争力技术人才储备不足。从县域个人角度看,是工人及农民生存竞争能力的下降。不仅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而且影响个人生活和生存质量,所以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克不容返。

三、应对农村教育的措施

我国现在已经是世界第二经济大国,人口受教育程度同经济发达体国家和经济发展体国家比较距离差距很远(25至65岁人口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口:美国87%,韩国66%,中国18%),我们正在经历发达国家已经经历过的城市化过程,作为县域的农村教育,政府能够做的是:

保障农村基础教育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大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力度,政府保障基础教育的投入,建立法律机制规定每个儿童必须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对违法辍学者分别追究监护人和学校的法律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应继续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教育成果,全面提升高中教育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不断完善多元办学体制。在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允许社会力量设立民办学校体制。

政府支持重点发展职业技术学校,以满足不同学习能力,不同兴趣爱好和不同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的需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是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的有效途径。将产学研结合――双元制、工读交替、学校工厂等;学校田间、学校工地、学校店铺、师傅带徒弟;个别授受――师生、生生、网络以及自学等方式结合起来。以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更好地为农民提高教育培训水平服务。

构建学习型社区村社,形成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正规学习、非正规学习、非正式学习有机结合的教学模式,既保留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原有如读书读报传播科学知识、文化广场、各类咨询活动的学习形式,又加强讲座、学习班、研讨会等新的学习方式。特别是教育教学的信息化运用,充分发挥项目教学、网络教学、电脑模拟教学、案例教学的作用,加强电视广播教学、卫星电视教学等远程教育手段的使用。

城镇化进程过程中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而经济的发展需要人才的支撑,只有重视教育培养出人才才能使经济发展可持续性获得动力。

篇3

一、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工作制度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后,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保证所有学生受完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要经常性地向广大群众和家长进行法制宣传,使他们充分了解作为家长和监护人,在保证子女和被监护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采取教育、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等方面的措施,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学校与教师之间签订的控辍目标责任制度,把控制流失工作的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班主任,并建立相应的检查和奖惩制度。

二、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就学制度

教导处必须按照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义务教育管理档案,域内所有学龄前儿童情况,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流动、流失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检查核实,做到底数清楚明了,情况准确及时,为控制辍学提供客观准确及时的资料。对于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以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为主,但须经户籍所在地乡(镇)有关部门核准,并建立具体流向登记,掌握其去向及就学情况;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部门主动联系,切实保证流入本地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每学年末对学生流动流失情况进行登记核实,确保不因为管理上的漏洞使一个学生失学。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必须严格执行省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准过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超标准收费,也不准代收费。要实行学年初一次性公布收费项目、标准,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切实保证按时发放教师工资,保证学校正常运行所需的公用经费。

四、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提出的要求,各级政府都要设立中小学助学金,采取多方面措施资助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从2004年起,建立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档案,根据不同家庭学生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免杂费、免书费和给予生活补助等具体资助措施。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五、积极推进教育改革,提高对学生的吸引力

要把面向全体学生,增强学校生活对学生的吸引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作为办学的主要目标,坚决纠正一些学校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要重视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开发,重视教师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重视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每一个学生在学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校都学有所获,体验到进步和成功,增强自信心,增强学校生活的吸引力。

办学要密切联系当地实际,突出特色,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要大胆创新,

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

篇4

根据上述规定,就九年制义务教育而言,是未成年人享有的一项权利,也是国家赋予未成年人的一项国家义务。因为一个国家要发展,一个民族要生存,必须确保其公民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才能与社会和历史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因此,国家规定了未成年人应接受义务教育,就“义务”二字而言,即是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义务,又是国家的义务。从法理上讲,监护人的义务在于让其未成年人就学而不能阻止;国家的义务在于确保教育是完全在义务状态下进行,而非是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收取学费或教育费而进行,即教育的经费应由国家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国家对公办高等教育,应以财政拨款为主,其它渠道为辅,“辅”中就包括了可以向接受高等教育的未成年人或成年人收取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适当的学费。如果不缴纳高等教育的学费,就不能接受高等教育。从民法角度而言,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大学,并不意味着受教育权受到了剥夺,要获得上大学的权利,必须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这是一种民事权利义务的对等原则,考上了大学,并不就意味着就获得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就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而言,目前社会上相应地出现了两种不正常(或者说严重一点是违法)的现象,一是由于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对中小学生出现了日益严重的收费现象,使得义务教育很大程度上变成了非义务教育,背离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宗旨,而给广大农村和下岗职工家庭造成了沉重的学费负担。在生活压力下,很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已无力送未成年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就这一点而言,笔者认为,未成年人父母或其监护人不构成民事意义上的违法,因为义务教育是一种国家责任而非民事责任,只有在父母或其监护人在无需缴纳学费的情况下而不让子女或被监护人上学才构成违法。对于公办中高等教育而言,也由于国家财政投入不够,则变成了办学经费以收取学费为主,收费连年攀高,家庭无力承担子女学费的情况越来越多,考上大学而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而上不了大学的比例越来越大。

笔者之所以以“送”子女上学为题,是基于目前我国实际上是实行的收费教育。送就是意味着父母或其监护人必须出钱,子女或被监护人才能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而对大多数家庭而言,生存权与受教育权是相冲突的。目前出现的一种现象是由于生活所迫,父母或其监护人不得不让未成年人辍学,这在贫困农村相当普遍,不得不引起国家重视。长此以往,国民素质不升反降,事关国运和民族的兴衰。另一种现象是子女考上大学以后,父母及其监护人无力支付高昂的学费。目前,就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高等教育费用的民事诉讼越来越多,已引发了社会对法律和传统道德观念的深层次思考。笔者认为,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进入大学一、两年后,绝大多数已年满18周岁,已成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父母处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均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其父母可以拒绝为子女提供生活和教育等其他费用。而国家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应加大对公办高校的财政投入力度,尽量降低高校学费收费标准,以保障大部分的成年人能通过勤工俭学、助学金等方式完成高等教育。笔者不同意有的经济学家提出让高等教育市场化,通过高校自主收费,促使家庭加大对子女的教育投入来拉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说法。实际上,对绝大多数家庭而言,随着学费的不断攀高,已使得很多人丧失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而极少数富裕家庭则将子女送往国外念书,反而促使了国内资金外流。在知识经济年代,对于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国运的昌盛、民族的振兴,有百害而无一利。

篇5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义务教育一直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本世纪初。我国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首先解决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的问题。在义务教育实现全面普及和免费之后,国家明确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努力实现让所有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上好学”的目标。义务教育是面向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基本均衡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法律责任,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应该享有接受质量合格的义务教育的平等机会。义务教育的属性决定。义务教育必须均衡发展。

必须看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和国家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与校之间依然存在差距的情况下,为保障广大少年儿童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的权益所提出的新要求。在《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去年,总理又强调:“要努力促进教育公平。把义务教育办好。依法确保每个孩子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逐步解决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公共教育资源配置要向薄弱地区倾斜,推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学校之间的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体系。确保每一个孩子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无论哪个教育阶段。都不能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孩子们辍学。”这是对我国区域教育协调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为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教育部实施了一系列的举措。200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教育部在成都召开了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2009年,教育部在河北省邯郸市又召开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2010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并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内涵提升。2011年,根据《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分规划、教师队伍建设分规划,与有关部门一起启动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深化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小学教师特岗计划、教师国培计划、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加大了对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支持力度。

解决当前区域教育不平衡问题,尤其是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必须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会议精神和要求,全面构建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

对于中央部门来讲、除了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外,还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在美国的基础教育中,对弱势群体的扶持除制定一系列联邦和州法律的基础上,美国政府着重从资金补助、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人手,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先后采取了“社区控制”、“教育机会均等”、“先行教育”、“补偿教育”等措施来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投入。

对于地方政府来讲,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各地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召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下发指导性文件等方式,结合实际,园地制宜地对本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部署。

2 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办学标准,推进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各个地方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或完善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本标准,对校园校舍建设、仪器配备、师资配置等方面做出明确的量化要求,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依据。

3 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切实缩小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差距。各地要普遍把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作为当前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支持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切实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4 建立教师交流制度,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各地要通过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将区域内教师支教、教师交流等政策制度化,引导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教师资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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