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访问云杂志! 关于我们 企业资质 权益保障 投稿策略
咨询热线:400-838-9661
当前位置: 首页 精选范文 公司管理层法律培训

公司管理层法律培训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3:2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公司管理层法律培训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公司管理层法律培训

篇1

[中图分类号] F272.91 [文献标识码] B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含义以及意义

(一)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定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D&A)主要是对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管理而言的,它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对企业的会计信息报告中对企业的原来经营情况、业务范围等进行综合的分析以及根据过去、现在的企业经营情况分析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指导企业的管理者以及信息需求者及时了解企业的会计信息情况。

(二)研究目的

1.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制度作为我国会计信息披露中的重要一部分,它的作用已经得到世界会计界的普遍认识,尤其是在国外相对发达国家,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制度已经得以普遍的推广与发展。相对于企业的财务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作用是充当会计信息公布的补充,因为它所包含的会计信息不仅具有企业基本会计披露信息,还具有分析的价值。通过对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制度的推广,可以帮助企业投资者及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企业的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对企业的投资基本是依据企业的财务信息报告进行的,这样的投资信息来源具有局限性,他们缺乏对于企业的规则性了解,而通过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可以帮助投资者进一步获取企业的未来发展价值。因此,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制度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方面的意义,还对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具有现实作用。

2.我国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各方面还与先进国家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尤其是我国的上市公司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不愿对不利于企业在外形象的破坏。同时,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披露的内容还没有实质性的规定,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问题的研究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影响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有效性的原因

(一)制度缺位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因为社会的规则制定对于促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研究具有现实的意义,所以在进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制度时需要联系我国的各项制度。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本身存在许多的不足,进而导致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质量下降。

1.缺少统一且正式的系统规定。当前,我国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规范主要集中在我国几部法律中,比如:《公司法》、《会计法》《证券法》等。通过这几部法律可以发现,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缺乏统一性,法律对其的规定也只是停留在片面化的法律分化中,这样的法律规章会缺失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全面保护,影响上市公司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制度建设。

2.缺少可以参考的样本。上市公司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信息披露只是依据管理者的思想意识,对于思想层面的我们很难对它进行控制。再者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方面也可能不全面,并且有的细节不在其包括之中。

3.缺乏安全港规则。安全港制度是在美国的上市公司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中形成并且发展的,它为预测性信息提供了法律方面的保障,为信息披露者解决后顾之忧。但是我国没有制定与安全港相似或者相同的制度,这就无法为管理层在进行信息披露时提供强有力的保护,不利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最终导致“无过即是德”的心理形成。

(二)企业内部影响因素

1.公司效益。企业的效益好坏对于企业的信息披露具有直接的关系,比如企业的效益好时,它的社会影响就比较大,人们就会增加对它的兴趣,尤其是对于企业的经营效益情况,这样的社会要求以及企业的内在发展促使企业提高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质量以及信息的时间速度。相反,如果企业的效率高企业就会增加他们乐于进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的披露,促进企业更好地进行融资。同样,业绩差的公司管理层由于担心过多的披露不利于企业的价值,所以他们会采用回避不利信息来保证企业的价值稳定。

2.公司规模。如果企业的规模越大,它就越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同样企业的治理结构也就相对的比较完善,可以说健全的公司结构治理是信息披露的基本保障。通过实践证明企业的规模越大,它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制度就会越全。如果企业的管理制度不健全、股权结构安排不合理、董事会运作等原因都会影响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质量。

3.公司的融资需求。通过信息不对称理论可知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作为一项公开透明的信息,对外公布了传统财务报表所没有给予的非财务性信息或者预测性信息,所以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信息不同步的程度,以此使得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现状,进而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前景。总之,潜在公司融资需求对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市场上潜在的融资需求越大,那么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就会倾向于完全暴露。

4.市场行业特点和竞争环境。企业的管理层时刻在关注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和企业的竞争环境。如果企业所处的环境存在价格波动大或者主营业收入对外部因素变化及其敏感,这样就会加大企业对于市场预测的难度,就会使企业不愿意公布企业的预测性信息。同样,如果过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能会使上市公司泄露机密信息,企业就会在这样的环境中处于劣势。如果是这样的情况,企业就会减少对某些方面的信息披露,特别是来自外部的预测性信息的披露。

三、提高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有效性的措施

(一)制定系统规范的法律文件

规范的法律文件是各项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和保障,通过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财务信息披露规范法文还存在许多的问题。我们应该积极地吸取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分析我国当前的规范法律文件,进行总结,进而建立与我国市场相统一的系统规范法律文件。首先,就是我国的行政部门要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格式等书面内容进行规范化规定,使企业的管理者在进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有章可循。其次,证监部门也要对于非财务信息进行评价,尤其明确提高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通过规范的法律文件可以引导资本的有效配置,进而保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同时也要加强我国法律对于证券市场中的虚假陈述,具体的法律责任制度是:刑事责任,它的目的就是对于违反者进行严惩;行政责任,它的目的就是保护投资者以及证券市场的信誉;民事责任,它是对于受害者的经济赔偿。可以说对于上市公司任何形式的处罚都不如对其进行民事处罚,因为通过民事处罚可以增强社会阶层对于此企业的谴责,进而破坏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不利于企业的融资以及接受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二)制定行业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规范

我们要依据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行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法律规定,避免同一种信息披露标准来规制所有的上市公司。实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制度可以避免出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片面性。对此依据行业特点制定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规范可以为信息需求者提供一个参考依据,为其在使用信息的过程中提供判断信息是否有效的工具。

(三)建立有效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机制

当前上市公司对于会计的信息披露由于自身私利因素的影响,尤其是当关系到企业的观念利益的信息他们不愿意进行披露,害怕因为会计信息的披露导致企业机密的泄露等。根据信息不对等原理,这些信息往往会不被除管理层之外的其他信息需求者了解,这样就会造成企业价值降低。所以我们应该建立信息披露激励制度,对于主动披露信息的上市公司,相关部门要在某些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和优惠;同时也要建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的事后追究体制,对于情节严重的要给予法律的制裁。

(四)引入安全港制度

在加强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法律建设的同时,引入安全港规则,要在各种制度中积极地保护进行财务信息披露的企业管理者,尤其是保护他们可能因为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而导致的与实际效果的不符,而被使用虚假信息者行驶追求权利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以及激发企业的管理层积极的披露企业的财务信息。

(五)加大民间机构的鉴定功能

对于会计信息的鉴定主要依靠的就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根据企业相关的财务报告等材料进行鉴定,并且做出相应的评价,可以说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会计信息的制度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对于具有未来前瞻的信息,会计师就不能做出科学真实的判断,所以我们应该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民间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只有保持了他们的独立性,才能更加注重注册会计师在投资者和管理层之间的公正关系,使他们做出的审计意见具有公正、公平、合法性。再则也要加大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技能水平的培训,通过制度形式确定他们定期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进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整体素质。因此,在建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机制中要积极的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强化会计师的权利,完善它的监督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审计技能以及对于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的判断能力。

总之,我们要积极地研究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补充,完善我国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促进我国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篇2

一、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的含义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20年的发展,证券公司对内部法律合规开始逐步重视起来,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的合规风险,证券公司内部纷纷建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专门负责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也因此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部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的第二条对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是确保证券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好方法,并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监管的制度转变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

2008年8月1日自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但是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管理仍然出现不少问题,法律合规的职能经常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主要面临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

我国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部门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可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是有效实现合规的前提条件,但当前我国证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规管理独立性不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上,公司的内部制约机制很多情况下流于形式。虽然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中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合规管理部门甚至合规总监其自身就受到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约束,特别在薪酬福利和绩效考评上都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因此法律合规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2.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职责主次不分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系一般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组成。组织体系下的各部门都要负责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合规监管,而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合规情况进行复核,但法律合规部门更重要的职责是识别证券公司管理层的合规风险,保证证券公司规避可能因此出现合规风险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介于目前证券公司的高管层是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爆发的重要诱因,因此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必须将重点放在合规经营管理层的各项行为上。但实践中法律合规部门却极少合规经营管理层的业务,更多的是审核业务部门的业务是否合规,而业务部门也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审核法律合规的任务完全交给法律合规部门来审核,就出现法律合规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规性合规业务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对管理层的合规工作。

3.法律合规部门沦为应付外部监管的专职机构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不是证券公司的经济业务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证券公司对法律合规部门的建设相比较经济业务部门比较滞后,存在人员配备少、管理层也不太重视等情况。甚至个别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对内流于形式,把设立法律合规部门的目的定性为应付对外部监管机构的监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职责放在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公关”上,只要做到外部监管能应对自如,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规专业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规人才的培养机制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近几年才刚有所起步,对合规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证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不超过五人,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风险管理部门里的具备法律背景的员工抽调过来,但这与法律合规的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随着近些年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对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行要求也更为严格,最好是具有复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备法律背景之外还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财务、计算机专业的知识,而且要了解其他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可见法律合规的人才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但目前证券公司内部对合规人才的培养却非常不重视,缺乏像经纪业务部门那样的培训机制,导致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性明显不足,法律合规人才高素质队伍亟待加强。

三、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的建议

1.完善法律合规管理的内部机制,确保合规管理的内部独立性

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的情况存在已久,这就要理顺法律合规部门和经营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部门特

别是合规总监的任免、薪酬、绩效考勤必须独立于经营管理层,合规总监的直属上司应该为董事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合规总监的下属部门的考核也应有合规总监独立考核,由监事会或者董事会监督。另外,法律合规部门要加强主动合规,主动合规其他业务部门的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证券公司的合规运营。

2.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推进证券公司全员合规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规的管理不是单靠合规部门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规部门的一家责任,在现实中证券公司的各业务部门将部门内的各类合同或者投资项目、产品业务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规部门“会签”,法律合规部门承担了业务部门合规职责,这样违背了全员合规的理念。因此笔者建议,证券公司内部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合规审查的主体和职责,合规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各部门,而法律合规部门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公司的各项制度上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上,这样既保证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也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全员合规的良好氛围。

3.加强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

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有利于将员工的合规理念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联系,在工作中自觉合规约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的合规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建设公司的合规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规部门自身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定。其次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定期的合规培训,并且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让员工在培训中培养合规意识。第三,要让经营管理层来支持倡导合规文化的建设,建议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担任合规文化建设的负责人,合规总监担任副手,有利于合规文化建设在政策执行上的保障。

4.重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性法律合规人才

目前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的现状是合规人员需求量小,但专业性要求高的特点,经常出现招不到合适员工的现象,这对证券公司的内部合规管理的发展是不利的,人才得不到很好的补充严重影响合规管理的质量。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人才的培养是长期性的工作,可以从每年公司招聘的应届大学生中选有潜质的,这些大学生应当具有复合型的专业背景,然后通过一到两年的各个岗位的轮岗,再安排的法律合规的岗位上,这样做既有利于法律合规人才对各业务部门的流程熟悉便于开展合规工作,而且对合规部门在公司里的影响力逐步加强。

篇3

一、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的含义

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20年的发展,证券公司对内部法律合规开始逐步重视起来,作为金融机构面临的核心风险之一的合规风险,证券公司内部纷纷建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专门负责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也因此已经成为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的核心部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的第二条对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因此,建立健全的合规管理体系,是确保证券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好方法,并对我国证券公司合规监管的制度转变具有很大的影响。

二、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

2008年8月1日自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来,我国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管理体系逐步建立,但是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管理仍然出现不少问题,法律合规的职能经常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主要面临的以下困境:

1.法律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

我国证券公司内部的法律合规部门由于其特殊性必需独立于证券公司其他部门,可见合规管理的独立性是有效实现合规的前提条件,但当前我国证券公司普遍都存在合规管理独立性不足的问题,最主要表现在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管理上,公司的内部制约机制很多情况下流于形式。虽然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施行规定》中明确了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独立性的规定,但是由于合规管理部门甚至合规总监其自身就受到高级管理人员的间接约束,特别在薪酬福利和绩效考评上都会受到公司管理层的影响,因此法律合规的独立性很难得到保障。

2.法律合规管理部门职责主次不分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组织架构体系一般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组成。组织体系下的各部门都要负责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合规监管,而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各部门的合规情况进行复核,但法律合规部门更重要的职责是识别证券公司管理层的合规风险,保证证券公司规避可能因此出现合规风险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介于目前证券公司的高管层是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爆发的重要诱因,因此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必须将重点放在合规经营管理层的各项行为上。但实践中法律合规部门却极少合规经营管理层的业务,更多的是审核业务部门的业务是否合规,而业务部门也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将审核法律合规的任务完全交给法律合规部门来审核,就出现法律合规部门将主要精力放在日常的常规性合规业务上,忽略了最重要的对管理层的合规工作。

3.法律合规部门沦为应付外部监管的专职机构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部门不是证券公司的经济业务部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很多中小型证券公司对法律合规部门的建设相比较经济业务部门比较滞后,存在人员配备少、管理层也不太重视等情况。甚至个别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对内流于形式,把设立法律合规部门的目的定性为应付对外部监管机构的监察上,把所有的工作职责放在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公关”上,只要做到外部监管能应对自如,证券公司的法律合规就算完成了。

4.法律合规专业性人才不足,缺乏合规人才的培养机制

由于证券公司法律合规近几年才刚有所起步,对合规人才的需求不是很大,往往证券公司里的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不超过五人,法律合规部门的员工也大多由稽核和风险管理部门里的具备法律背景的员工抽调过来,但这与法律合规的岗位要求有一定的差距。随着近些年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新的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对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行要求也更为严格,最好是具有复合型人才除了自身要具备法律背景之外还需要掌握一些金融、财务、计算机专业的知识,而且要了解其他业务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可见法律合规的人才的专业性要求比较高,但目前证券公司内部对合规人才的培养却非常不重视,缺乏像经纪业务部门那样的培训机制,导致法律合规人才的专业性明显不足,法律合规人才高素质队伍亟待加强。

三、证券公司法律合规管理的建议

1.完善法律合规管理的内部机制,确保合规管理的内部独立性

合规管理的独立性不足的情况存在已久,这就要理顺法律合规部门和经营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因此笔者建议法律合规部门特别是合规总监的任免、薪酬、绩效考勤必须独

立于经营管理层,合规总监的直属上司应该为董事会,对董事会直接负责。合规总监的下属部门的考核也应有合规总监独立考核,由监事会或者董事会监督。另外,法律合规部门要加强主动合规,主动合规其他业务部门的履行职责的情况,保证证券公司的合规运营。

2.明确各部门的合规管理职责,推进证券公司全员合规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第三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从规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合规的管理不是单靠合规部门就行的,也不是法律合规部门的一家责任,在现实中证券公司的各业务部门将部门内的各类合同或者投资项目、产品业务方案等要求法律合规部门“会签”,法律合规部门承担了业务部门合规职责,这样违背了全员合规的理念。因此笔者建议,证券公司内部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合规审查的主体和职责,合规审查的责任明确到各部门,而法律合规部门可以将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公司的各项制度上和经营管理层的决策上,这样既保证了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同时也推动了证券公司的全员合规的良好氛围。

3.加强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

证券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有利于将员工的合规理念与日常业务工作相联系,在工作中自觉合规约束自己,有利于降低证券公司的合规风险。因此笔者建议,建设公司的合规文化,首先要做到法律合规部门自身要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的规定。其次法律合规部门要对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定期的合规培训,并且和员工的绩效工资挂钩,让员工在培训中培养合规意识。第三,要让经营管理层来支持倡导合规文化的建设,建议经营管理层的总经理或者副总经理担任合规文化建设的负责人,合规总监担任副手,有利于合规文化建设在政策执行上的保障。

4.重视培养高素质的专业性法律合规人才

篇4

一直以来,中国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相对其他一些大型跨国公司都显得薄弱。2004年3月,中国人寿因财务违规行为被股东提起了集体诉讼。而在2005年前两个月,更是连续有UT斯达康、中航油、前程无忧网站、新浪等数家公司在美遭遇“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重大事实”的集体诉讼。

中国从2002年初《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到2006年9月28 日出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作了比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更为详尽的规定。高密度的政策出台, 表明了我国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

由此可见中美两国对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视及努力。然而,两国不论在监督规定上,还是在公司内部控制框架上,差异均十分显著。

相关规定比较:对管理层的约束

《萨班斯法案》抑制了上市公司造假的动机

萨班斯法案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完善了现行美国法规在处理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财务审计、销毁财务证据等方面的漏洞。

《萨班斯法案》最为鲜明的特点,即以立法的形式,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加以约束。《萨班斯法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极为严厉,如,“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25年入狱。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

国内的司法约束仍然不足

上交所、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被业界称为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内部控制指引是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制定的。虽然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执行,但是内部控制指引毕竟只是行政监督性质的规定,并无法律效力,所以并未对违反内控指引要求的行为作出如何处罚进行相应的规定,而且在司法监督体系中也并未有法律条文对内部控制指引作出回应性的民事、刑事处罚规定。缺乏法律支持的内部控制指引与美国立法形式的《萨班斯法案》形成了本质区别。由于缺乏对违法违规事件责任人的事后处罚,对违法违规行为难以形成威慑力。

相关规定比较: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及信息披露

《萨班斯法案》对在美上市公司的影响不仅集中在企业增加成本完善内控制度上,其实《萨班斯法案》真正的核心是对公司高管,尤其是CEO、CFO施加的严苛刑事处罚,它真正要改变的是社会对企业高管的态度,将管理层的收益、责任和风险相结合。从短期看,它使企业增加了成本,而股东的监督成本由于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的信任而减少。

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则在《总则》中明确指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内控指引所强调的检查监督规定,是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中加入的更多风险管理因素之后有效的回应,使企业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由风险识别上升到风险管理阶段,并通过监督机制保证企业能够在内部控制中发现缺陷并及时予以改正,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分离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达到更大的一致。

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框架在董事会、公司高管关于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责和信息披露方面与《萨班斯法案》最关键的两个条款“第302节:公司对财务报告的责任”和“第404节: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实现了一致,表明我国已经向国际先进内部控制规定看齐,并结合中国企业的自身情况,对国外先进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定进行了有益的借鉴。

COSO框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比较分析

美国是进行内部控制理论研究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在1985年由五大会计职业团体组成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并耗费两年时间对财务舞弊问题及成因进行调查,在1992年定稿的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即COSO报告;又于1994年对内部控制的概念进行增补。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还是认为该内部控制框架有些局限性,如对风险强调不够。因此,COSO委员会于2004年10月,在1992年报告的基础上,结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相关要求,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ERM),将内部控制全面纳入企业的风险管理范畴。

篇5

一、特别处理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994年我国实施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被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暂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的总股本额、股权分布等发生的变化是公司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公开财务报表,或对财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最近连续三年亏损。

《公司法》第158条规定:“上市公司如果有前条第(2)、第(3)项所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第(4)项所列情况之一的,且在限定期限内未能消除的,不具备继续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终止其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如果出现亏损,就有可能面临特别处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命运。毫无疑问,这些处理方法肯定会对亏损上市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产生不同的影响。在此,本文将分别阐述这些不同的影响。

二、不同特别处理对上市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一)特别处理对亏损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首先,亏损上市公司在被特殊处理后,其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被限制在-5%至5%这个区间,这一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股票价格的波动,但是因为ST公司还面临着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因此对投资者而言,其投资风险加大了。

其次,ST公司必须经过审计的中期财务报告。这意味着,亏损上市管理层想通过违背会计法律法规以达到盈余操控的目的的难度增大了;并且,股票行情会有特别提示,使得投资,媒体以及监管部门对亏损上市公司的关注加大,管理层面临的限制更多。最后,ST公司因为财务状况不佳,导致其无法到期偿还债务的可能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会对公司的资金状况给予更多的关注,并且ST公司再融资的难度也会增加。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特别处理会对公司的管理层造成特别大的压力,无论是来自投资者还是债权人。而沪深交易所判定是否要给予一家公司特别的重要依据就是公司的会计盈余数字。这也就为亏损上市进行盈余管理创造了动机。

(二)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对亏损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影响。

公司之所以要争取上市,其中一个重要的目的是利用资本市场分配资源的功能,获取资金,以此来扩张企业规模,增加企业的竞争力。而如果因为亏损,公司股票就被暂停上市、乃至终止上市,公司就将缺少一个融资的渠道并且还会丧失很多上市公司才具备的优势,例如,享受政府更多的优惠政策等。并且,由于我国实行发行股票的核准制度。就导致了公司股票的上市资格是非常宝贵的。公司丧失了上市资格,对当地政府,控股股东来说都意味着巨大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管理层必将用尽浑身解数来扭亏为盈。这时,盈余管理就是其扭亏为盈的重要手段。

三、改进我国特别处理制度的建议

(一)改善我国退市制度。

我国资本市场虽然在不断发展,但是以会计盈余数据为基础的退市制度并未改变。连续亏损,对上市公司就意味着面临摘牌。在短期内无法通过改善经营而扭亏的情况下。亏损上市公司就会选择盈余管理。国内退市制度过多的关注会计盈余数据,而很少关注公开发行股票的这一行为的实质。首先,可以尝试在退市制度中增加会计数据以外的参数,例如,资不抵债,主营业务停产等。然后,可以加入与股票交易相关的指标,例如,股票价格,股票成交量,股东人数等。

(二)改进公司业绩体系。

过分重视盈余管理指标,会是公司管理层采取短视行动,会损害股东的权益。为了遏制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应该在公司业绩评价体系中充分考虑非会计指标。在报酬契约中,可以适当的增加长期激励计划。这将引导公司管理层从更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经营公司。

(三)改进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作为资本市场中重要的外部监管者,必须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行其职责。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对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甄别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成为公司管理层新宠的情况下,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四)提高证券投资者的识别能力。

投资者是资本交易市场的基础。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出于发展阶段,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导致了很多非理性的投资行为的出现,例如:ST股票由于重组预期往往被投资者过度的追捧。如果投资者能够更加理性的进行投资决策,这将势必成为强大的社会监管力量,对上市公司形成有效的制衡。对投资者进行教育培训,使其掌握识别盈余管理的技能,会对我国资本的健康发展作出有效的贡献。此外,还应该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在资金,技术,信息,人力资源方面都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通过机构者来完成对普通投资者的指引,也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刘冬莉.对证券一级市场审批制的反思[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2.

篇6

一、前言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智力支持。同时,大学生就业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

大学生就业形势面临趋紧有五个原因。一是毕业生多,二是就业空间相对紧,三是相关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还亟待完善,四是大学教育与市场脱节,大学生的就业观念与实际就业市场不适应的问题存在,成为大学生就业的一种障碍,五是用人单位在招聘单位出于利益角度考虑往往希望应聘人员具有一定程度的工作经验,成为大学生就业的另一个障碍。

二、“准就业”制度

(一)“准就业”制度的提出

针对就业难题,教育部麾下的国家软件技术培训与推广中心――LUPA创造并推出了大学生“准就业”机制,旨在最大限度解决大学生就业压力,此机制不但打造了长期人才培养的模式,还有效整合了人才供应、培养、需求三大平台,成为解决学生就业问题的资源整合中心。此举受到海内外专家学者、政府高层的高度关注。

(二)“准就业”制度的缺陷

“准就业”阶段是学生在“学校待业”与正式“上岗就业”之间的过渡阶段。未实现就业的“待业”大学生通过“准就业”阶段的学习与工作可获取“工作”与“学习”的双核实训,在结束“准就业”阶段后,学生可获得三方面的回报,即“从业工资”、“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根据媒体上的报告,这一般都是在学生毕业之后一到两年内实行的补救措施,虽然能够提高学生就业的能力,但浪费的时间同样是不小的成本。

三、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实训、实习教学体系的研究

(一)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实训、实习体系的提出

作为一名大学教师,尤其是经济管理系一名毕业班的班主任,笔者时刻关注着经管系毕业生的就业问题,通过调研,初步形成一个构思:即与企业联合,共同打造大学生就业平台。此举一是提供一个平台,提供在学期间的就业机会,同样可以使在校生获取“工作”与“学习”的双核实训,获得即“从业工资”、“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的三方面回报,使学生在毕业时获得比其他毕业生更多的就业机会;二是为经管系提供稳定的实习基地,不必为每年寻找实习基地耗费精力;三是为经管系多个专业、多门课程提供实训平台。

(二)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实训、实习体系的组成

所谓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实训、实习教学体系,就是将大学教学中三个基本环节有机结合,形成统一整体,并与社会实际紧密结合,在教学中形成体系,在学习中获取经验。

第一位是指理论教学,作为大学教育的基础,理论教学是大学生培养的基石,通过理论教学,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和学习方法,以此作为另外两位的基础。笔者以所在院系的五门专业基础课为主,作为该教学体系的第一位,包括C++程序设计及应用、WEB开发技术、网络数据库应用、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

第二位是指实训教学,即课程实验的深化。在以上述五门专业基础课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将实际问题引入到实验课程中去,开拓学生视野,增强其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第三位是指实习。笔者所在院校华北电力大学是一所具有电力特色的重点大学,学生实习多选取电厂或电力公司,这些企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针对经济管理系的实习只是走形式,处于安全和专业上的考虑,经济管理系学生在上述企业只能承担日常卫生工作,这是对教学资源的极大浪费。

四、三位一体的大学生实训、实习教学体系的实施

(一)培养方案

我系与均衡公司合作建立一个小规模的公司作为实训、实习基地,该公司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经营模式,公司的管理人员均由即将毕业的优秀学生组成(由学生自愿,我系推荐,企业接纳组成三过程形成),公司职员由在校各级学生组成。均衡公司上层管理人员和系领导充当公司的顾问,对公司的日常运作作技术和决策性指导。公司内部运行及与均衡公司和系的有关活动完全由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自主决定,但其他外交事务必须由均衡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审批,方可实施。公司确立之前,高校、均衡公司和公司管理人员三者之间的关系,公司管理人员将来的去留问题,公司的盈亏问题以及公司成立过程的资金和技术分配问题均要以法律条款的形式明确规定,以法律和信誉来维护三者的共同利益。

(二)实施步骤

篇7

2、制定、参与或协助上层执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3、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门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

4、指导并协调财务稽核、审计、会计的工作并监督其执行;

5、制定、维护、改进公司财务管理程序和政策,制定年度、季度财务计划;

6、向公司管理层提供各项财务报告和必要的财务分析;

7、负责组织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

8、进行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确保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

任职资格:

1、财会、金融、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者优先;

2、五年以上财务管理或三年以上同等管理岗位工作经验;

篇8

【关键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因;对策

一、盈余管理的涵义

在世界经济形势持续动荡和全球金融危机恶劣的环境下,社会公众迫切希望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上市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也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盈余管理主要是指企业管理层在规划交易和编制财务报告时,利用会计准则的不完善以及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依照一定的职业判断对财务报告中有关盈余信息进行管理,致使财务报告中的会计信息不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行为。其目的是影响以企业会计信息为基础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

二、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现状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市主板公司2007年年报业绩分析》报告显示:主营业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程度正在减弱,上市公司业绩提升与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贡献密切相关。与海外成熟市场的上市公司相比,股票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明显偏高。随着新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绩差公司将可以通过债务重组“麻雀变凤凰”。从已经披露的上市公司2008年半年报来看,随着成本上升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上市公司业绩增长正高速下降,全部A股可比公司剔除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后利润总额增速下滑。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制约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政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但上市公司仍然可以通过操纵债务重组收益、证券投资的确认时间、公允价值的计量来进行盈余管理。由于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和完善,使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手段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因此,在新的环境形势下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三、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

上市公司的盈余数字不仅影响其股票价格而且还是许多契约和市场监管的重要参数,各利益相关者对上市公司是盈利还是亏损十分敏感。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日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盈余管理行为的泛滥,主要源于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以及所有者与管理者信息不对称,管理当局利用会计数据的信息含量,尤其是作为财务报表中最重要数字的会计盈余来操纵利润。首先,在公司内部,会计盈余是管理层订立薪酬计划和管理决策的基础,经理人员为了政治前途、获取声望、公款消费的机会以及自己免受解聘,利用平滑收益的盈余管理行为而使公司的盈利能力趋于预定目标。其次,在资本市场,上市筹资资格直接涉及公司的根本利益,会计盈余在股票计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司为了取得上市资格、提高配股价格以及保住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对财务报告中有关盈余信息披露以及其相关辅助信息进行管理表现得最为突出。最后,在政府监管中,一些监管手段的实施凭借公司的会计盈余,再加上监管机制的不完善,公司为了逃避行业监管也可能产生盈余管理的行为。比如,利用税法体系的不完善达到避税的目的,将收益均衡化以应对公司财务指标偏离债务条款的趋势等。

四、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动因的多视角分析

上市公司管理层出于管理回报动机、避税动机、债务契约动机等各种利益的驱动而采取盈余管理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对其产生特定的背景和条件可以从以下五个角度进行探析。

(一)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分析

上市公司作为一系列契约的组合体,通过各种各样的契约而进行交易活动。会计盈余作为契约中最为重要的会计信息之一,会计盈余既是公司许多契约订立的基础又是契约执行情况的评估依据。同时,公司不同契约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以及契约本身的刚性和漏洞,再加之委托关系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公司管理层具有信息优势,往往通过操纵会计信息来避免违约和降低交易成本,于是盈余管理成为了管理者将内部信息传递给其他利益关系者的一种工具。

(二)从会计准则设置的角度分析

尽管会计准则是从实务角度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约束,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是事前的、直接的和普遍的。但由于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会计准则的制定通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允许企业在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在不同的具体原则、多样的会计处理方法之间进行选择。即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也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从而使法定的会计政策在对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报告的编报等方面提供了较大的选择范围,再加上会计准则的修订与会计实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滞性。因此会计信息提供者在受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就可能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通过准则的漏洞或者尚未规范的空白地带来选择有利于自身绩效评价或其他目标的会计政策,由此导致盈余管理行为的出现。

(三)从政府监管的角度分析

在我国证券监管市场的IPO、配股和退市三大制度而形成的刚性约束下,保上市、保配股、保盈利是许多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直接动机。另外,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中涉及公司盈余管理的限度,保护投资者而赋予投资者法律诉讼的权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选择范围等相关法律体系及其执行机制的不健全,也直接降低了公司盈余管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从而导致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不能得到较好地规范和控制。

(四)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基本特征是大股东控制下的盈余管理,大股东通过盈余管理实现了对小股东财富的掠夺,而小股东的投机气氛太浓且普遍存在搭便车心态。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透明度差,甚至有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两职合一,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核心在监督公司经理层财务会计报告生成及其最终披露中不能发挥关键作用。公司缺乏来自资本市场、经理人市场的竞争,管理层薪酬外部竞争优势弱化,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软弱,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也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其职能。所有这些因素都直接导致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

(五)从外部审计的角度分析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是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变更的外在约束力量,但在“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其独立审计也就失去了对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及其经济活动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五、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应当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外部监督,用理性的态度引导和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

(一)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1.优化股权结构,培养机构投资者,解决所有者缺位问题

资本市场上“一股独大”的国有股权“所有者缺位”是上市公司治理不力最主要的原因。通过国有股减持的同时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形成有监督能力的股东,参与公司的决策并对企业管理层实施有效监督以控制其盈余管理行为。

2.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加强对经理人的监督,促进董事会的有效运行

为了加强对董事会的监督和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形成对经理层和大股东的制衡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具有财务专长的外部独立董事,同时设立具有相当独立性的审计委员会,授权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外部审计师选聘工作以保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3.改变经理人薪酬模式,提高公司业绩,建立有效的经理人激励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应改变经理人薪酬模式,建立以会计信息为依据的短期激励和以企业市场价值为基础的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模式,采取年薪制和股票期权之类的激励手段来避免经理人的短期化盈余管理行为。

4.建立经理人市场,发挥声誉机制的作用,充分激励和约束经理人行为

我国应建立健全全国联网、统一的经理人才市场,加快经理人的职业化,把公司职业经理人交由市场选拔和淘汰,发挥经理人声誉机制的作用。经理人市场可给经理人形成足够的就业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经理人过度盈余管理的发生。

(二)加强会计准则的建设,防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制约作用是事前的、直接的和普遍的,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是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加强会计准则的建设可以从源头上防范盈余管理。2006年的新准则在扩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以及从“利润表观”向“资产负债表观”转变等弥补了原准则的一些缺陷和漏洞,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止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行为,但在真正执行中还面临着一定的困难,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利用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可通过研究使用不同的信息披露形式与盈余管理的关系,提出公布全面收益表以及改进现有的基本财务报表结构的设想,缩小管理当局通过选择其实现的时间安排和金额分布进行盈余操纵的空间。其次,被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损益仍然不通过收益表而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公司管理层可能通过利用金融工具的分类以及证券投资的确认时间进行利润操纵仍然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再则,由于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公允价值计量的实际操作难度大,再加上管理者的主观因素影响,扩大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行为。面对当前公允价值增加了利润的波动性有可能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质疑不断,可以通过完善公允价值的规定,改善公允价值准则的框架,减少一些估值技术夸大的影响,以体现在特殊情况下的资产价值。最后,在未来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改中,应增加准则制定过程中的民主透明程度,发挥会计准则的前瞻性,严格限制可能导致会计信息模糊和失真的处理方法,尽可能缩小会计人员人为估计和判断的范围,对上市公司新的经济业务要及时通过修订有关准则解决,避免企业执行会计政策的主观随意性,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加强政策监管,建立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篇9

我国的内部控制体系一般都是以内部会计控制的形式来体现的,目前 “以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兼顾与会计相关的其他控制”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并对强化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实现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按照分批分步的方式,于2008年颁布实施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又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简称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进一步规范了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对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企业内容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起到积极作用。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容乐观,制约了内部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内控成效的发挥。

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1、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到位、现代企业管理理念还未真正建立

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领导层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内控制度的执行效率和效果。目前我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一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真正的现代管理理念还未真正建立,对内部控制的作用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甚至还停留在“内部牵制”和“内部控制”的初级阶段,从而导致重视不够,直接影响了内部控制成效的发挥。

2、组织结构建设仍不尽合理

企业组织结构是否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其经营效率及控制效果。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有的组织机构过于复杂,加上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导致办事手续繁琐、信息流通传递不畅;有的分工不合理、职位不清导致相互推诿扯皮现象,这直接影响了内部控制制度有有效执行。同时我国部分上市公司中是由国有企业改制上市的,还未完全建立适合本单位的人力资源流转机制,加上目前劳动力市场约束不力,导致员工的短期行为,不能形成有效的内控制度执行力量。

(二)风险意识仍依然淡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企业将参与日益激烈的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但部分我国上市公司风险意识并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缺乏有效的辨认、分析和管理风险的机制,有的未对市场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就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导致经营风险过高,存在极大隐患。

(三)控制活动措施不当

控制活动是公司管理层为确保其指令能有效贯彻执行而制定各种措施和程序,虽然绝大部上市公司都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但仍存在如下不足:一是绝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时主要偏重事后控制,事前、事中控制机制考虑不足;二有的上市公司未能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使内部制度失去了应有严肃性,管理成效未能充分发挥。

(四)信息沟通机制不健全,影响了管理层的决策

目前我国部分上市公司信息传递、反馈机制尚不健全,信息不能进行实时传递,导致公司管理层无法及时了解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影响了经营管理的规范化。

(五)财务人员素质有待加强

部分单位财务人员缺乏应有的专业判断能力,专业素质不能满足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需要,影响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部分财务人员甚至出于个人利益驱动,对单位领导及部分业务经办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对内部会计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不能提出建议加以完善,导致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法满足财务报告使用各方的需要,甚至误导管理层的决策,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六)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发挥不够

内部审计是控制活动的一部分,又要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能及时发现实施内部控制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完善解决措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内部控制工作。然而目前我国部分公司对内部控制监督工作重视不够,导致内部审计地位弱化,此外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还需要通过外部审计实施再监督,来验证其质量和效果,然而我国目前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并未作强制审计的要求,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

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建议

(一)更新观念,切实改善内部控制环境

1、是要更新观念、树立现代化企业管理理念

管理思想是指导企业运行的灵魂,是公司管理层的价值观、经营理念以及内部控制观念等的集中体现。公司管理层必须牢固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和风险管理意识,并通过制度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公司全体员工都明确自己对内部控制的“责任”,形成“人人知道内控,个个参与内控”的良好氛围。

2、要强化监督功能

首先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增强董事会的功能,保证董事会在决策、监管过程中的独立地位,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使股东及其他团体的利益能真正得到保护。其次要强化监事会的权力,明确监事会失察的法律责任,同时要从制度上保证监事会履行职责的资金来源,确保监事会责权利的落实。

3、要优化组织结构建设

优化组织结构的关键在于界定部门的职责和建立合理的沟通渠道。企业在建立组织机构时,应对各部门的权利与责任予以明确,既要防止权力重叠,又要避免出现权力真空,使每项业务的每个环节都有相应机构和人员负责;同时要建立部门和员工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促进各部门和员工之间的协作,为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奠定基础。

(二)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每个单位都面临市场竞争的挑战和经营风险。要有效防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各种风险,首先是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真正意识到风险对单位经营经营活动的影响,才会强化内部控制,积极采取措施防范、控制经营风险;其次是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环境变化,企业资产风险、信息系统风险、兼并重组等风险逐步增大,因此应建立健全风险预测、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约束机制,并制定风险回避、风险转移和风险分散等管理策略,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三)切实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财务人员素质是内部控制机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前提和保证,因此要重视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全面提长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大力培养新时期需要的复合型人才,由传统的“核算型”向“管理型”和“经营型”会计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需要,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工作,以真正贯彻财政部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尽量让制度发挥出最大的管理成效,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实现规范运作作出应用的贡献。

(四)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

为确保财政部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能真正有效实施,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工作成效,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力量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建立一套内涵与外延统一、范围广、可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并准则或提供指南,使企业管理当局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有章可循,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实现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便利。各单位在制订内部控制体系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实际,结合战略发展目标,强化事前预防、事中和事后控制相结合,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实现“管理出效益”的目标。

(五)完善信息沟通系统,确保信息畅通

一是要确保信息从上向下的传递渠道通畅。公司管理层应通过内部制度的形式明确全体员工的岗位职责,使每一位员工都清楚了解自己在控制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自的信息传递对象、内容、方式和渠道,以便信息能按既定的路线和层次准确、有序传递。

篇10

08年全球金融风暴中日本大和生命保险的倒闭,为中国保险行业敲响了警钟。我国商业保险的发展起步较晚,各种相关管理和运作模式还很不完善,而保险本身又是经营风险的行业,自身往往承受着更多种风险的考验。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保险业风险的管理,完善自身内部控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充分发挥其在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中的独特作用。因此,从内部审计的角度探讨如何提高保险企业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自然成为各个保险企业管理的重点。

一、内部审计模式

目前我国学者所研究的内部审计模式,其含义十分丰富,既包含审计方法和步骤,同时也囊括了审计理论、审计组织、审计法规、审计人员等许多方面,是审计诸多要素的结合体。由于对内部审计模式含义理解不同,所以对其包括内容就有不同的看法,研究角度也多种多样[6]。但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认为审计模式是审计的组织形式;二是认为审计模式不仅包括审计组织形式,还应该包括工作系统及领导关系;三是认为审计模式是指审计的整体,应该是审计组织和领导关系及其运行机制的总和[1]。同时也有学者从内部审计内容重点将其划分为账目审计、制度审计和风险审计三种模式。基于理论与实际研究水平,本文选择从内部审计的组织形式和相关工作系统上分析内部审计模式。

二、企业常见内部审计模式分类

目前我国相关文献资料中常见的分类是基于公司组织形式的内部审计模式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种:

1.董事会和总经理双重领导的内审模式

有学者认为这种模式被认为是最为合理的组织模式[2],它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也最高,但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组织模式都未能达到这个层次。

2.董事会领导下的内审模式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职责是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策略等重大事项以及任免总经理等。公司一般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审工作结果通过审计委员会报告给董事会。

3.监事会领导的内审模式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它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几乎代表了大多数利益相关全体,监事会的职权主要是对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监事会与公司董事会等经营管理层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对立关系。

4.总经理领导的内审模式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经营管理者,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还是采用这种内审模式,实际上由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领导。

5.隶属于职能部门的内审模式

内部审计机构只是开展部分日常性的审计工作,不能直接为经营决策者服务,不能很好地实现审计的根本目的。这种组织模式无论从层次、地位和独立性都是较差的,一般也很少有企业采用这种模式。

目前,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采用董事会下设审计管理委员会的内审模式和总经理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的模式。

(一)泰康人寿总公司内部审计模式特点

1.从图1中可知,公司大体上采用第二种内审模式,即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给予内审工作较高的权威。实际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由稽核部任命,稽核部直接由稽核总监管理,稽核总监对管理高层负责,这种设计能保证内审的有效性。实际上是结合了前两种模式,充分利用两者优势,但仍是董事会单独领导。

2.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直接受托于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负责,避免了实际管理层的干预,有效的保证了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审工作由管理层领导下的稽核部完成,具体从事内审工作的人员由外部独立的专家组成,包括保险、经济、销售、管理、财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因此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专业权威性;内部审计人员直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聘用和考核,其独立性受到了保护,从而能做出公司管理层是否按照公司章程进行经营的客观判断。只有内部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得到了加强,才能发挥内部审计保障公司目标实现和增加价值的作用

4.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内审工作的有效实施,设立合规法律部和稽核部。

公司治理不仅需要加强外部监管和立法工作、提高组织负责人的职业道德,而且建立和健全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除了政府和行业各级监管部门要改革现行信息披露形式、内容和频率,修改一些过时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同时加大对舞弊和腐败行为的查处外,还应该加大对内部工作制度的审核和监督。所以,监事会的主要设立目的就是监督各机构、层级的实际工作内容。另外,在总公司下设立稽核部和合规法律部。与审计委员会协作开展工作,确保下层工作的具体实施。

5.风险意识较强,并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经济全球化、资本市场一体化及网络技术普及化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日益复杂化。这些风险可能会使公司遭受灭顶之灾,因此风险的识别和监控成为内部审计的关注重点。泰康单独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专职与风险评估和监控,有效的分担内审工作的压力,也体现了公司风险意识的增强,大大的增加了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具体操作由下设的风险管理部门执行。

6.建立了功能相当强大的信息网络技术,由信息技术部给予有效的技术支持。利用网络对公司战略的贯彻过程进行全方位、实时动态监控和流程控制是内部审计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建立了企业风险自我评估程序和模型(CCSA)。该协会倡导内部审计人员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对企业风险事件进行动态、实时地识别、监控和处理,使内部审计逐步从管理保障向风险保障转变,从被动发现问题向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转变。

(二)泰康人寿内部审计模式的创新

与上述列举的五种内审模式不同,泰康人寿的内审模式几乎综合了各种模式的长处,吸取各方经验才组建成适合本企业发展要求的内审模式。这种模式的创新点表现在:

1.组织机构创新

在公司董事会内设审计委员会,成员由非执行董事组成,专业结构上有财务、法律、业务等背景。在公司管理层设立稽核总监,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的督导与质量评估,负责公司风险的监控与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接受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双重领导,同时又有稽核总监直接负责,既体现内审工作的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也提高了其有效性。

2.技术创新

第一,全面参照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协会的《专业实务标准》制定一系列内部审计的程序、方法和质量控制标准。第二,结合公司当前发展情况,采取“全面经营管理审计”的稽核方法[3],对资产、财务、合规、管理、环境、经营过程、经营效率效果、文化建设等进行评估全方位进行风险稽核。第三,利用IT技术,逐步推动计算机辅助审计。

3.建立泰康自己特有的内部稽核专业准则及质量控制体系要求

泰康人寿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监会等相关行业规定规范经营外,还专门制定适用于泰康内部体系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力度。比如,公司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相当于基于公司章程的内审“宪法”)、《内部稽核工作章程》(相当于公司内审的基本“通则”)、《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相当于公司内审程序、法律规定)、《稽核特派员派驻暂行规定》、《离任稽核工作办法》、《内部稽核工作方案》(相当于内部审计实务操作性指引)等。

(三)内部审计模式不足的具体表现

泰康人寿内审审计整体防范风险的能力有目共睹,在企业整体投资、运营等方面都可称作是业内表率。但具体到公司下属各机构的内审情况仍不太乐观。仅2010年中国保监会就已经查处泰康多家分公司存在假账、虚报等问题。

从以上违规未能被及时审查出来的情况可以看出,泰康人寿总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设置相对合理,但下设分支机构监管力度太弱,以至多家分公司出现违规情况。内审工作的主要漏洞表现在以下几点:

1.监事会作用不突出

从以上组织架构分析中可以看出,虽然设立有监事会,但其作用并没有充分的显现出来。针对董事会的监督似乎流于形式,属于有职无权的范围。

2.内审岗位结构设置不合理

二级机构的内审部门设置属于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的模式,该模式的最大缺点就是无法对管理层人员进行审核,而且内审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还会受到管理层人员的思想左右和干扰,使其缺乏有效性。这也是导致以上多家分支财务违规的主要原因。只有总分公司设有内审机构工作人员,针对三级机构的审核只是有二级机构专员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由于外来人员对本机构具体事项情况不明,偶然的抽查很难发现问题,从而给下级机构提供违规机会。

3.内审岗位职责范围较窄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要求不但要审核财务情况,更要监督日常培训、宣传、营销等方面是否合规等。只重视财务收支方面的稽核审查是当前下级内部审计机构的通病,以至于在人资格、投保单填写要求、产品宣传营销等方面的审查出现严重纰漏。

4.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不高

分公司的稽核监察部门是应总公司要求设立的,但又不受总公司内审部直接管理,所以工作人员大多从先前的会计部门调配过来的,真正从事内审工作的人员不多,所以他们对财务工作熟悉而对其他事项不甚了解,这也是分支机构只重视财务审计而忽视其他审计项目的原因之一。

5.内部审计培训工作不被重视

保险公司的培训工作频率堪称所以行业的佼佼者,比如新人培训、产品培训、组训培训、营销培训、升职培训、营运培训等等,几乎每月都多达十几场,但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安排很少,仅有的几次培训也不太系统。这个原因直接导致内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和思想意识的不足,间接反应公司领导不重视内审工作,致使内审工作效率偏低。

四、泰康人寿的改进措施

与同业相比,泰康整体内部审计组织形式设置相当完善但还不是很成熟、稳定,所以在此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1.重视监事会的作用。就目前泰康内部审计模式来说相对比较完善,但明显不足之处就是监事会的职能没有充分体现出来。针对这一点,建议公司股东能给予监事会更高层次的组织地位,比如在监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使其独立的立足于更高层次对公司整体运作进行监督,积极与政府、社会监督结合,起到桥梁作用。

2.在分公司设立内部审计专职岗,至少三人,为总公司委派制。从上述违规情况看,虚假列支仍属主要问题,因此对下支机构进行财务审计仍是重中之重,总公司委派制的内审专职岗中应包含至少一名财会人员。另外,该岗工作人员隶属于总公司审计部门,但工作于分公司,既能不受分支干预又十分了解分支经营情况,能很好的起到监督职能。委派三人是以防工作人员与分支合谋骗取总公司信任。

3.借鉴同业或其他金融企业内审发展经验。比如我国建设银行建立的总、分行相对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总行向全国几个大型城市派出审计分部,监督一级分行;一级分行向各省派出若干审计办事处,监督二级分行及其以下机构;在一级分行设立专司审计工作的总审计师,领导审计工作,对分行行长负责[4]。当然,这种模式也存在下属机构审计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是可以作为下属分支审计的参考。

参考文献

[1]刘安迪.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和谐型内部审计模式研究[D].2010,23.

[2]张小芸.基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审计模式研究[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6,23-24.

[3]泰康人寿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11]1-11号文件.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4]廖玎玎.蓝海战略视野下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模式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9,18.

[5]李荣梅.企业内部控制与审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24.

篇11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建立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收录日期:2013年5月31日

“中天科技装备电缆有限公司”系“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产品包括船用及海工电缆、机车车辆用线缆、新能源电缆(风能、光伏、核电)、电动汽车充电桩用电缆、矿用电缆、控制电缆以及橡套电线电缆等,覆盖装备制造业的几乎所有产品。

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面对发达国家设置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贸易壁垒,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仅能减少员工的风险,而且可以打破发达国家的壁垒,同样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一、企业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现实问题

(一)环保意识。设备环保管理不完善,对设备的环境污染未列入考察项目,日常管理中对设备的环境影响无意识。对生产废弃物无明显分类,危险废弃物处理不符合法规要求。

(二)资源能源管理。能源资源管理意识薄弱,对于可利用废弃物无合理的处理方式。

二、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存在的现实问题

(一)员工安全。公司为生产电线电缆的企业,集导体、挤塑、编织、成缆等多项工段于一体,就生产危险角度来讲,与大型化工企业相比较,属于危险性较小的企业类型,所以导致管理层与员工对生产环境的危险源没有足够的重视。事实上,在生产过程中,现场一般不会导致严重的伤亡事故,但由于员工疏忽、管理不到位,员工受伤的事故不断,如手指被刀片割伤、被线缆盘具挤伤。

(二)员工职业健康。企业的生产环境因没有严格的管理,员工对噪音、粉尘没有健康防护意识。在工作过程中人为判断无害,对人体不会有任何影响,即放弃对自身的保护。企业生产环境符合要求,但在无任何防护和技术改进的前提下,日积月累的暴露会造成一定的健康损害。

(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由于未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没有指导性系统地获取各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导致在管理过程中人为判定是否合格,使整个运行过程中无法律法规依据而存在风险。也由于指导性文件的缺失,企业易受不正规机构的误导,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体系推行

(一)培训策划。建立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需要公司全员参与,而且内容涉及面广。公司由品质部主导作为策划部门,组织各职能部门人员学习体系要求,按层次进行逐层宣传、动员和培训。

培训分为逐层培训:内审员培训,公司邀请专业体系咨询培训机构来公司对各职能部门经理和主管进行内审员培训,对ISO14001及OHASA18001标准条款,以及相应适用于公司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全面讲解,并进行考试合格后获取内审员证书;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各部门经理与主管组织本部门基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体系内容的要求和理解向基层管理人员传达,而且共同学习公司建立管理体系的目的和意义,同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来策划适用于基层管理的方案;一线人员培训,公司每日进行班前点评会议,基层管理人员利用交接班的点评会议时间对一线员工进行体系内容讲解,传达建立管理体系对员工自身利益的内容,切实让员工感受到体系建立是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保障,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意识,同时使员工有节约能源的意识。

培训达到预期效果后,要求全员参与进行体系的策划,尤其是一线员工,从员工自身工作环境和自身健康需求角度分析,要每位员工进行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层层上报后汇总至品质部。

(二)评价策划。汇总公司所有的环境因素与危险源,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客观按照公司的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形成危险源评价表和环境因素汇总表。

从公司所涉及到的活动、生产和服务过程,对适用于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识别和评价,识别和评价是针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汇总结果,确保每项控制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让公司管理层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员工工作层面达到保障安全和健康的要求,并将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转化为公司制度。

(三)运行控制。将公司制度汇总发行后,各个部门进行宣贯执行,在培训中提升员工的节约意识、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防护意识,员工严格执行设备的管理规定等制度,体系员、安全员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在日常运行中员工的执行情况,保证正常生产的节能运行和员工的安全工作。

四、结语

企业推行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制度文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节能意识,节约能源,减少人工伤害工时损失,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篇12

企业在筹集资金时,主要采取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方式,内源融资指公司使用经营活动结果产生的资金,其主要由留存收益和折旧构成,是企业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外源融资指企业向其它经济主体筹集资金,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股权融资指企业通过上市从股票市场募集资金,债务融资则是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者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我国股票市场的大规模发展为上市公司创造了股权融资的重要场所,中国证监会2011年9月21日公布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8月,我国境内上市公司(A、B股)共2273家,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108家,境外上市公司数(H股)168家。2010年全年,共有531家公司在A股市场融资,融资额超过1.02万亿元,无论企业数量还是融资额均创历史新高。而对于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方式,上市公司却一直不太热衷。以广西为例,2002-2007年间,广西债券市场债券发行额为8亿元,股票市场筹资额为78.78亿元,远大于债券的发行规模。从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现状可以看出其对股权融资存在强烈偏好,股权融资虽然能为企业带来大量的资金,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股权融资让上市公司较轻松的获得大量资金,股权资金的易得性和非偿还性弱化了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很多上市公司在获得资金后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甚至投入股市进行投机,严重降低了资金的投资效率。一些以圈钱为目的的上市公司在股票发行时间和融资额上有很大的随意性,导致筹集的资金闲置。资金配置的不合理及其使用的低效率必然会降低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影响股本的保值增值及公众的投资回报率,削弱投资者投资的积极性。

其次,股权融资令企业不能充分利用债券融资带来的节税效益、财务杠杆作用和信息传递功能。在业务经营没有显著增长的情况下,股权资本的过度扩张还会稀释股权,引起每股收益的下降。过度的股权融资还可能导致股权分散,使得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被削弱,股东利益收到损害,也给一些人带来利用股票市场操纵股票的机会。

最后,对股权融资的偏好降低了公司管理层的工作动力。由于债券融资需要还本付息,可能造成自由现金枯竭,增加企业流动资金的压力,对管理层的利益造成威胁。因此,在债券融资的情况下,管理层不得不努力工作,改善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股权融资缺乏治理效应,降低了管理层的管理成本,减少其工作压力,在较弱激励和约束下的管理层就可能更倾向为自己的利益着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削弱债权人的利益。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成因

一、股权融资成本偏低。融资成本是评价上市公司外源融资策略是否合理及融资结构是否优劣的重要标准。传统的资本结构理论认为,债券融资能够带来节税效益,因此债券融资成本低于股权融资成本。而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情况却与经典理论相反,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我国公司股权融资成本低于债券融资成本。

股权融资成本主要来源于分红派息,与需要支付固定本息的债券融资相比,其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定,且我国关于派发现金股利的制度不完善,在对分红派息没有硬约束下,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很少发放现金股利,或只是象征性的发放,有相当多公司常年不分红。上市公司偏低的股利发放水平,加上送股、配股等股利发放形式导致了较低的分红派息率,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成本大大降低。

此外,受到各种税收优惠待遇的弱化作用,负债的节税作用大打折扣。在当前我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能选择有利于公司的时机,以高于股票价值的价格发行股票,从而也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成本。因此,从成本上考虑,相对于债务融资付息的硬约束和中国独特的股票融资分红的软约束,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成本要低于债权融资成本,股权融资便成为上市公司的理性选择。

二、资本市场发展不均衡,债券市场发展滞后。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中,企业债券融资额远大于股票融资额。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极不平衡,在股票市场蓬勃发展和规模急剧扩张的同时,债券市场却没得到应有的发展。债券的交易品种、交易额等都远远落后于股票,且发行规模过小,范围过窄,品种单一,这都使得债券流通性变差,导致企业缺乏发行债券的动力和积极性,债券市场的发展自然就受到了相当程度的限制。债券市场发展的滞后和债券品种的缺乏,给我国企业利用债券带来了很多不便之处。

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缓慢来自于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发行市场的过度的计划管理严重影响了企业发行债券的积极性。本来企业可以运用的债券品种就不多,严格的发行条件、繁琐的发行程序及各种法律法规的限制使得发行债券融资难上加难。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债券的利率一直受政府管制,在近年我国频繁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的情况下,国家对债券融资的利率调整相对滞后,其收益率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债券流动性差、缺乏规范公正的信用评级机构等诸多外在因素都对上市公司的债券融资产生了很大的限制。

三、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指经理、股东、债务持有者之间的契约关系。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由其融资结构决定,而公司的融资结构也受其治理结构的影响。就我国上市公司而言,目前的企业产权制度尚不完善,存在一些严重缺陷。从产权制背景来看,我国目前是国家所有制经济占主体,而现有上市公司主要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这就造成了我国股票市场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比重过大的情况。而中、小股东又存在严重投机动机和“搭便车”行为,缺乏主动监控的积极性,形成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使公司的融资决策大多数是从有利于管理者的角度做出。失去控制的内部人能够完全控制公司,基本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和价值取向选择和安排融资结构。

因为债务融资会增加公司的破产概率,从而减少经理的控制权收益,而通过股权融资来扩张企业规模,只会在短期降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而不会动摇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还可以避免债券融资的硬性约束。所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选择融资方式时,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往往会偏好股权融资。

改善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的对策

上市公司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在有利地位并健康发展,就要妥善解决股权融资偏好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完善股票市场交易制度、规范市场行为。我国股票市场正处于发展时期,市场上关于法律制度的建设也相对薄弱,对股票市场的交易制度的完善,有助于增强股票市场的交易理性和有效性。

首先,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监管体制,将政府监管、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统一起来,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社会化的监管体系。一方面,证券业协会应加强对从业资格认定、专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另一方面,证交所和券商应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健全评级制度、完善公司的信息披露。其次,适当提高上市公司股权融资门槛,加大公司上市发行新股、增发和配股的难度,并制定相应的股利分配政策,杜绝上市公司不发现金股利的单纯扩股行为。再次,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投资效率,打破传统的圈钱筹资机制,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最后,适当对一些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公司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罚,也会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产生一定的约束作用。

二、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在我国资本市场结构失衡的情况下,债券市场的发展对于完善证券市场结构,均衡股市风险,增加投融资渠道具有重大意义。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获取现有税制下的节税效应,减少公司管理层可支配的自由现金流,限制其在职消费,缓解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提高股东回报率,提升公司价值。

在我国,发展债券市场的关键在于突破体制束缚,从债券发行制度的改革上着手,实行市场化的审批制度,扩大发债规模。一方面,可适当放宽企业对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限制;另一方面,可实行发行利率的市场化,将企业债券的利率与其信用级别及偿债能力挂钩,通过利率差异来反映企业债券信用等级的差异,体现收益与风险的对等关系。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发行主体与市场中介信息披露制度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债券发行主体的市场意识和信息披露责任,强化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加强其市场参与程度,变单一监管为多重监管,保证公司债券发行、交易的正常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对经理人激励不够,约束不足,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上市公司融资现状的改善须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入手,强化对经营者的约束与控制,使经营者做出融资决策时是从公司价值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而不是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行事。

篇13

审计起源于经济责任关系,所谓经济责任关系是指现代公司在公司所有权以及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的前提下,公司的所有者与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基于委托形成的责任关系。由于公司基于经济责任关系形成,而公司的所有者并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便需要承担向公司的所有者报告真实、准确的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运营状况的责任。而公司的所有者则需要基于所有权对公司实际经营者提供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进行审核监督,以此保证公司的合法性、合规则性以及良性运营。于是,公司的所有者和实际经营者便需要第三方,对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会计信息进行核查和审计,从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公司所有人、公司实际经营人、公司审计人形成了现代审计关系。我国审计工作起步较晚,但是在近些年发展迅速。随着我国《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以及《审计法》的颁布,我国审计体系逐渐趋于完善。

(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联系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都是审计方基于经济责任关系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行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都需要在审计过程当中运用财务审计技术,而内部审计得出的审计信息与外部审计得出的审计信息可以相互借鉴。但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也存在着区别。其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最直观的区别在于,外部审计是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整体财务数据的审计,所以需要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但是,内部审计则是财务监督管理机构的对内部管理的一种手段方法,对公司内部运行每一个环节的监督管理,所以一般可不出具审计报告。其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审计目标不同。外部审计的目的在于审查公司财务运营状况的合法性与合规则性。而内部审计的目的则是管理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评估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本配置,从而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提高公司效率。其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不同。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尽职调查等业务。而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总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存在着联系,同时也有诸多差异。

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协作

(一)协作的动因和必要性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作的动因有如下几点:其一,在外部审计的过程当中,审计方无法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的审计信息。相比于外部审计人而言,内部审计人掌握着被审计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并且对被审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财务状况了解得比较详尽。但是,外部审计人在进行审计时在获得审计信息上,往往没有内部审计人便利。其二,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之间存在隔阂。由于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设计目标以及部门利益方面存在冲突,所以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难以达成合作。其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缺乏机制支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同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内部设计与外部审计可以通过协同审计共享审计信息、降低审计服务费用、提高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工作效率方面。同时,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还可以提高公司的财务运营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所以,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互协作是非常必要的。

(二)协作基础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作基础在于建立适合现代公司发展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制。首先,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在企业审计过程当中,应当建立审计信息共享平台,内部审计部门在平时对企业各个机构的审计中所获得的审计信息应当与外部审计部门共享。其次,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外部审计部门建立审计人员交流机制。虽然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的审计目标和审计范围不同,但是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所运用的审计方法是相同的,这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交流协作提供了基础。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进行人员交流,不仅可以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专业水平,而且还可以使内部审计人员与外部审计人员对双方的工作方式和流程更加熟悉,有利于提高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性。其三,在审计工作中,应当确立以内部审计为主导的原则。审计工作出现不协调的重要原因在于,在审计工作当中没有确定审计工作的主次顺序。而内部审计部门相对于外部审计部门而言,内部审计部门更加了解公司审计的流程和安排,所以应当在审计工作当中起到主导作用。因此,审计信息共享机制、审计人员交流机制以及内部审计主导原则是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同的基础所在。

(三)协作途径

内部审查与外部审查的协作主要有以下途径:其一,建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作平台,保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信息沟通、人员流通以及审计流程畅通。其二,通过企业后期职业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当中,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审计能力,制定内部审计程序的合理方法,提供准确可靠的审计信息。其三,公司管理者应当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外部审计工作的重视,全力为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便利。其四,政府部门应当完善审计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流程,实现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程序统一,以上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同途径。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良好的企业经营管理建立在企业管理层、外部审计以及内部审计有效协作的基础之上,其中内、外部审计的协作关系是一项重要内容。当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可以互相接受对方的审计工作结果时,不仅可以减少重复工作,提高审计效率,而且可以共同确保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和有效,共同加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共同保证企业信息披露真实可靠,产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联合审计的效果。因此,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审计范围上相互协调,在审计过程中相互合作,在确保审计范围的前提下,能提高企业整体审计效率,降低审计费用,并提高公司的治理质量。

三、事务工作中的问题

在审计事务当中,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其一,公司管理层对企业的内部审计缺乏重视,甚至少数公司的内部审计处于空白状态。其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分工不明确,导致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中无法协同一致,造成审计信息不准确以及审计资源浪费。其三,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导致外部审计部门在对审计企业进行审计时,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信息存在错漏,审计方法存在缺陷。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