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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体制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3:34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土地管理体制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土地管理体制

篇1

其一,时效性强。土地权利的取得和变更是否能及时得到法律保障,要以是否登记为标志。用地主体必须通过土地登记才能拥有合法的土地产权。只有及时进行土地登记,其土地权益和投资收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土地登记可以借此对用地行为进行现势性监控,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违法用地行为“生米煮成熟饭”。

其二,针对性强。土地登记直接针对每一宗地的用地行为,较其他管理手段更为直接、具体。每一宗地权利的取得和变更情况是否合法,在土地登记环节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准确的判断,从而克服依靠巡查、举报手段随机发现违法行为的不足。

其三,自我约束性强。权利实体合法和程序行为依法是土地登记的准则,实际操作中有严格规范的权属证明材料和登记程序要求,从根本上限制了土地登记的自由裁量权,保证了土地登记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物权法》第二十一条关于登记赔偿责任的规定,从法律上强化了登记机构的自我约束。土地登记必须依法公平地对待用地行为涉及的各方主体,并对自身作出的登记行为负责。

其四,公开性强。通过土地登记结果的公开查询,可以发挥土地登记的物权公示作用,充分激发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广大农民的维权意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发生未批先用或“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时,土地权利人的自觉抵制和法律保障力可以有效克服“批地闸门堵住了,用地闸门没堵住”的问题。

发挥土地登记在防范土地违法行为中的关口作用,必须改革现行土地登记管理体制,横向上实行“管登分离”,即土地管理和土地登记相分离;纵向上保持土地登记的独立性,实行登记的“垂直管理”,消除用地审批和土地登记同出一门的弊端,排除地方政府的影响,确保登记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而更好地制约和监督土地审批机关的审批行为,有效预防土地违法行为。

篇2

中图分类号: FF30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4-88-1

1 目前我国地方国土资源管理体质改革的现状

一是目前基层国土体制的权利与职责没有得到相对明确的规定,形成了双方都领导的交叉现状,对于国土部门来说虽然赋予了基层国土所一定的权利与职责,但双方之间存在争议的时候往往没办法达成统一意见,导致对整个地方管理产生了一定的混乱。二是对于在基层国土的工作人员来说,他们是由上级机构分派到每个基层进行管理工作的,这对于他们来说其所处的身份具有特殊性,给管理人员增加了很大的心理负担。

2 地方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缺陷

2.1 目前管理体制尚不健全

目前的国土管理体系主要由许许多多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组成,而对于大大小小的地方国土资源所来说,它们则是我国整体国土资源管理体系中最基础、最前沿的战线。而目前的改革都是单纯地为了改革而改革,并没有真正意义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出切实的行动。在改革潮流中没有出具具有详细明确的举措方案,因此也就更加寸步难行,没有实际的可操作性。就如上文提到的,目前地方的国土管理受到双重交叉的管理,这样非但没有鼓舞大家共同努力的动力,反而造成相互推诿的反面效果。很多地方国土管理部门认为有上级进行交叉管理,那没有办法根据自己的想法进行管辖,便干脆直接以上级的目标工作为核心,全面配合即可,这便造成了地方国土资源所出现推诿、不负责任的现象出现,结果就造成了对整个国土资源管理体系的严重破坏,这是其弊端所在,也大大阻碍了国土资源管理的有效管理与发展。

2.2 对财力、物力、人力方面的分配不均

针对财力、物力的分配方面也存在着严重分布不均的状况。土地收益的多与少是地方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源泉,要建设、要发展就离不开土地,对于地方国土资源管理机构来说,对财力、物力方面的分配是导致地方与中央之间的关键所在,地方为了争取得到更多的利益而造成分配不统一,这也大大削弱了国土资源管理的效率,从而产生不良的后果。

2.3 管理干部难以得到发展的机会

在干部选拔过程中,当有职位空缺的时候,没有给予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一个参选的机会,这对于有志之士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打击,他们的发展前途也就被扼杀在里面,严重影响了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性,阻碍了部门的发展。

2.4 人员基本素质没有统一化发展

对于工作人员来说,他们在工作时仍存在一定的素质不全面、参差不齐的问题,有的甚至相距甚远。而大部分人员的自身素质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首先,不是每个工作人员都有一定的政治涵养,有足够的自觉去了解当今国土资源管理体系的管理形势,也没有积极地吸取新时代的潮流思想,更没有全身心地把自己投入到工作状态里面去,也没有养成时刻把握政治政策标尺的习惯。其次,对于工作人员的文化层面来说,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拥有一样的学历,不是所有人都有一定的文化底蕴来作支撑。再次,对于地方国土管理人员来说,他们都是通过乡镇干部一层一层选拔推举上来的,对于专业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认识尚且不到位,理论知识也相对滞后,在工作过程中还是会出现一定的负面影响。

3 对地方国土资源管理改革的建议

3.1 加强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

对于地方国土管理可以开展定期的人员交流会或指导洽谈会。有组织有规律地整合工作人员进行资源共享,培养出一个具有活力升级的工作氛围,从而为之后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3.2 保证一定的资金流动、投入

为了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能够与上级更和谐地开展工作,应该保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明确制定出对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适当的优惠政策,发挥出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从而共同有效地切实解决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3.3 提高时政意识与政治素质

必须不断加强管理人员的政治素养,让他们跟着时代的趋势发展而不断学习领会,懂得把握贯彻新时代的精神,把握国家对于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重要举措。开展一系列培训与教育,端正人员的工作作风,努力培养出一批有纪律有素质的新一代。

3.4 大力发展人们的国土资源意识

切实抓好落实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的法律法规,积极广泛宣传,不仅让国土管理人员懂得相关法规,还要让广大人民群众也参与到这个行列中去,共同为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出力。

参考文献

[1] 田庆昌.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体制的思考[J].河南国土资源,2006,(12).

[2]刘乃军.我国资源价格改革的战略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7,(5).

篇3

鹤壁经济开发区始建于1992年,经过15年的开发建设,一座规划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产业先进的现代化城市初具规模,已经发展成为全市的新市区,新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对外开放窗口。建区以来累计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20多亿元,其中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因此,管理好、利用好开发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理顺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体制,加快新市区建设步伐,本文就从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体制的演进过程入手,分析当前体制运行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

一、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体制演进过程

从1992年至今,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体制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着鲜明的特点。

第一阶段:1992年11月-2003年6月,实行自行出让土地、自行组织收入、自行安排支出的“封闭式”运行管理体制。

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开发区负责征用、决定土地价格、组织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自行安排。期间,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16宗、11796亩,实现土地出让入6.2亿元,既确保了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供给,又筹集了大量的城市建设资金。至2003年底,城市框架达到16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3平方公里,建成城市道路35条(段)40余公里,完成供排水工程7万多米,建成2个集中供热站,供热面积达128万平方米,建成日供水能力10万吨的自来水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城市功能基本完备。

这一阶段的特点:一是土地出让价格较低。2000年以前,亩均出让价格在3万元-5万元之间,2000年-2003年才逐步提高到8-11 万元之间。二是欠付农民征地补偿款较多。由于建区初期土地出让价格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量大,为保证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将应部分赔付农民的征地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造成大量欠付农民征地补偿。据统计,在开发区管理土地收支期间共欠付农民征地补偿款1.1亿元。三是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现象普遍。由于当时的特殊政策(如用地单位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60%即可办理土地证,行政事业单位搬迁办公用地可以先建设后补缴等),造成部分用地单位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截至目前还有43个单位70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四是土地收支管理不规范,存在以路换地、用地单位自行进行征地补偿、随意减免地价和土地出让金、供地手续不全等现象。

2、第二阶段:2003年7月至今,实行市级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出让,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五统一”运行管理体制。

2003年7月,市政府顺应国家对开发区土地管理政策的调整,对开发区土地使用权出让体制进行改革,成立鹤壁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由其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的收购储备工作。开发区土地全部改由市级收购储备,土地使用权由市政府以招拍挂方式统一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财政,征地补偿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市级统一筹集安排。开发区负责具体的土地征用补偿和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期间,共出让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105宗、4818亩,实现土地出让入9.2亿元。城市框架已拉大到38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达到22平方公里,人口10万人,城市功能更加完备。

这一阶段的特点:一是土地出让价格和土地增值收益大幅度提升,这4年的收入为第一阶段11年收入的1.5倍。开发区土地统一由市级管理后,市政府对开发区范围内的用地价格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划分了四类地段和八类用地类型,制定出16种基准地价并定期进行调整,凡低于基准地价的土地不允许出让,堵住了低价出让土地的口子。截至2007年底开发区平均地价已提升至45万元/亩,其中个别商业用地出让价格已达到83万元/亩,极大的提升了土地价值。二是土地收支管理逐步规范。2004年,市财政设立土地核算专户,将所有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土地专户,通过专户核算土地成本后,净收益入库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益事业支出。2007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支出均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部实行招投标,项目管理更加透明,收支管理更为严格、规范。三是收入征缴率明显提高。采取不缴清土地出让金不予办理土地证,未按合同规定按期缴款按日加收滞纳金等措施,提高征缴率,2004年-2007年出让的105宗土地中,仅有3宗土地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征缴率达到97%。四是及时兑现对农民的征地补偿资金,杜绝了欠付农民补偿款现象。土地收支管理权限上收市级之后,市财政在管理上先拨付征地补偿资金,剩余资金再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归还债务,从根本上杜绝了欠付农民补偿款现象,保证了失地农民的利益。近几年,市财政逐年安排,开发区也通过各种渠道收回以前年度用地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积极兑付农民补偿款。至2007年底,欠付农民征地补偿款已由2003年度以前的1.1亿元锐减成1450万元。

二、开发区现行土地收支管理体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不断加强和规范,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在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筹资方面,责权不统一。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缴入市级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完全靠市级投入,完全没有筹资压力。由于责权不统一,开发区一有事就找市政府,其预算内财力则集中用于该区行政运转和部分城市维护支出,致使该区行政正常运转支出水平较高,2006年在职机关人员公用支出水平为市级的4.2倍,未能形成市、区共建的合力。这种权责分离的体制,不能很好地调动开发区筹集资金的积极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全部躺到市政府身上,给市政府带来了沉重负担,同时也不利于开发区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2、债务包袱重,偿债压力大。开发区成立以来建设步伐较快,仅靠土地出让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在封闭运行时期,开发区采取拖欠建设工程款、欠付征地补偿款和借贷债务等方式进行建设,形成了大量债务包袱。至2007年底,开发区直接债务(不含市财政借贷款项)达到2.44亿元。开发区土地收支划归市财政后,市财政为保证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要,除用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建设支出外,还通过贷款、借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至2007年底,市财政用于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务规模达到2.72亿元。两项合计,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直接、间接债务达到5.16万元,为2007年市级土地净收益的5倍。这些债务,均需用以后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逐步偿还,市政府偿债压力大。

3、开发区土地出让收入增长空间有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大。随着国家进一步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更加严格地控制各地农用地转国有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出让规模将会长期稳定或逐年减少,土地出收入也不会有大幅度增加。从近几年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看,每年约在8000万元左右,从2007年开始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进入还本高峰期,每年至少需安排还本付息资金3000万元以上,用于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非常有限,远远不能满足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需求。按照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到2020年开发区建成区面积将达到38平方公里,目前正在修订的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预计到2020开发区建成区面积将达到50平方

公里,按此测算每年约需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5亿元。

4、市土地储备中心资金被大量挤占,周转困难。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后,不仅是作为土地储备机构存在,实际上也是开发区的一个融资平台。至2007年底,土地储备中心贷款1.5亿元,其中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及道路绿化公益设施等征地资金就达到1.16亿元。由于2007年金融系统收紧银根,致使该中心有4000万元贷款归还后当年不再放贷,还有4000万元收回再贷后质押银行不允许动用。该中心为保障信誉,只有占用用地单位缴纳的土地款来归还贷款,造成财政收入不能按期缴入国库,直接影响了资金的安排使用。开发区长期占压巨额资金,既造成了市土地储备中心资金周转困难,也影响了土地储备工作的正常进行。2006年下半年以来,该中心没有增加土地储备,失去了土地储备的意义。

5、开发区土地支出随意性较强,预算约束力差。年初预算用土地出让收入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时,尽管也编制到项目,但该区年度执行中项目变化频繁,年初预算等于只控制了资金总量,而无法控制项目,不利于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理顺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体制,加强开发区土地收支管理的建议

1、确定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入市、区分享比例,统一责权。将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事权下划开发区,开发区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偿还开发区直接债务支出,市级仍旧承担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益事业的建设、运转支出及市级直接借贷用于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债务支出。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规模、以前年度债务规模、城市公益事业投资需求等因素,确定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市与开发区分享比例,对一些关系开发区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或特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协商确定。通过明确市与开发区收支范围和支出责任,促进开发区财权与支出责任的统一。

篇4

土地整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农业发展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现实工作中,土地整治是适应新时期建设高效农业、现代化农业的重要手段。通过土地整治,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因此,土地整治应该是,也必然是农业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从自己的工作实际和本县情况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农村土地整治管理改革的基本背景

1.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客观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乡用地格局和人地关系格局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城市规模扩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增长需求旺盛,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红线的“双保”压力持续加大,而农村土地废弃闲置和低效、无序利用问题日益突出,这种矛盾成为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的主要障碍。

2.统筹城乡和新农村建设战略任务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国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格局的深入推进,土地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结合的研究也成为土地整治研究中的一项新内容。在新的形势下,农村发展和城乡统筹的目标要求也有新的变化,加强与当前开展的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统筹城乡制度改革的衔接,才能更好地发挥各项制度的合力作用,改革农村土地整治的传统管理方式成为题中之义。

二、农村土地整治管理现状和改革面临的困难

1.农业基础设施薄弱。

我县投入农业设施的资金严重不足,水利设施的投入只覆盖极少部分耕地,即使原有农田水利设施,缺乏后期管护和资金的再投入,基本不能满足农业灌溉需要,不能保证农业旱涝保收。农业生产道路设施基本未投入,农民耕作仍粗放性,运输基本上靠肩挑背驮,不能利用小型机械种植,生产力水平极为低下。

2.设施农业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农业设施建设是一项高投入,高产出的项目,对收入较低的农民来说,资金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依靠群众自筹建设有一定的困难。另一方面,由于认识不足,农民等、靠、要的思想相对严重,多渠道投入的机制还未形成。近两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虽然财政在资金上给予补助,但金额有限,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设施农业的快速发展。农机补贴的种类和面都很窄,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和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投入也很少。

3.项目缺乏后期管护

项目实施后,县土地整理中心将项目移交给项目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移交给村社进行管护。由于项目没有后期管护经费,农村劳动力都外出务工,项目移交后基本上未进行管护,工程移交基本上是流于形式。

三、农村土地整治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1.制定政策,规范行为

在市局制定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我县通过开展调研并出台了《丰都县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丰都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丰都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同时与县监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丰都县土地整治项目联动监督工作的通知》,为规范我县土地开发整理及土地复垦工作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提供了政策依据。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审计制的 “六制”管理。

2.措施有力,强化监督

一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监理单位。要求监理单位认真履行三大职责,严把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理关。二是每2-3个项目派驻1名现场联系人,负责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指导、监督检查及现场监理工作。三是强化群众监督。涉及项目的每个村均聘请了1名基层党员、群众,协助监理单位实施全程监理。四是开展工程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在工程施工前,县土地征用储备整理中心组织乡镇政府、监理、设计和派驻的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了技术培训,并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五是在项目实施期间,每月召开1次监理人员、联系人和乡镇项目技术人员工作会,及时解决工程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六是联系人、监理人员共同在现场不定期,对单项工程进行检查,确保了工程质量。

3.多方结合,提档升级

在农业产业区域化、专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规划基础上,按照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用土地整治的资金,引导农业企业规模经营,产业化经营,提高机械化水平。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契机,推进我县骨干农业项目提档升级,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同时大力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促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4.资金整合,拓宽渠道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加强整合,为农村土地整治提供稳定的资金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县里加大统筹力度,统筹利用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资金,专项安排农村土地整治资金。二是整合涉农投入。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把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庄整治、下山扶贫、农民饮用水、万里清水河道、农业综合开发、农村联网公路、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三是拓宽筹资渠道。要运用市场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在县域范围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置换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的,所得收益应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保障村庄土地整理复垦、住房改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需要。四是鼓励金融投入。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农发行、农行,要加大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篇5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镇、**镇西外环路以东区域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江阴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内征收或征用集体土地的房屋拆迁及补偿安置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成立专门机构,做好拆迁工作,并将拆迁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相关的征地补偿的管理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拆迁商品房建设的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房屋动迁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动迁办”)负责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相关的补偿安置的管理工作。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四条市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定点图)后,市动迁办根据用地单位的申请,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他附着物;

(三)审批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四)办理房屋、土地权属证书;

(五)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

(六)核发工商营业执照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用地单位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权属登记情况,拟订用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报市动迁办备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调查情况和所需补偿经费测算情况;

(二)拆迁计划、拆迁期限;

(三)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足额到位的存款证明(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或者产权明晰、无权利负担的安置用房证明;

(四)补偿安置方式;

(五)其他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的事项。

第六条市动迁办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并向用地单位发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通知书。

市动迁办在审查时应当核实拆迁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现实状况。

第七条用地单位应当选择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并与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订立拆迁委托合同。

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八条市动迁办应当对房屋拆迁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监督管理;用地单位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江阴市房屋拆迁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受监督管理。

第九条用地单位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拆迁地点设立现场办公室。

第十条从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应当掌握与房屋拆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相关业务知识,并经市动迁办的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建设局核发的上岗证书。

上岗证书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一条市动迁办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江阴市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名录,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当事人共同选择的方式。

接受房屋拆迁估价委托的估价机构应当与用地单位签订拆迁估价委托协议。

第十二条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时,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被拆迁人应当予以配合。

因被拆迁人的原因不能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或者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的,应当由被拆迁人和拆迁估价机构以外的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出相应说明后,估价机构可以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相关权属资料,参照同类房屋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用地单位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在估价结束后5日内在拆迁地点公布估价结果。

第十四条用地单位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十五条用地单位不得擅自延长拆迁期限。

拆迁期限确需延长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动迁办提出延期申请,市动迁办应当自收到拆迁延期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六条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用地单位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具体载明补偿形式、补偿标准、搬迁期限、安置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采用市动迁办在江阴市房屋拆迁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供的格式文本。

第十七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后,当事人对补偿安置协议产生纠纷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十八条用地单位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动迁办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做出。

裁决程序由市动迁办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用地单位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市建设局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从事房屋拆除的施工企业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除施工专业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应当编制房屋拆除施工方案,并对拆除施工安全负责。房屋拆除施工管理严格按市建设局相关规定执行。

用地单位应当对房屋拆除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二十一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束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建设局、市动迁办组织相关单位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情况作出评价,并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市动迁办、用地单位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当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相关资料。

第三章补偿安置

第二十三条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依据,以用地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定点图)前,被拆迁人所持有的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取得的合法建房手续为准。

第二十四条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权属证书未载明用途的以土地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为准;房屋权属证书、土地权属证书未载明用途或者载明的用途不一致的,以合法建房手续载明的用途为准。

第二十五条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以合法建房手续批准的建房面积为准;合法建房手续未载明批准建房面积的,由所在镇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动迁办按拆迁所在地农村建房基本户型标准和相关规定核定其合法建筑面积;没有合法建房手续,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建造且被拆迁人建房时符合相关建房规定条件的,由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村提出申请,经所在村、镇审核,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动迁办会审同意,按拆迁所在地农村建房基本户型标准和相关规定核定其合法建筑面积,并在拆迁地点公示。

不符合前款规定情况的,均不予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的建造年代,以确认合法建筑面积的权属证书或批准文件中载明或核定的年代为准。

第二十七条拆迁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在城市建设需要时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批建新房时明确应拆除而未拆除的老(旧)房均不予补偿安置。

用地单位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定点图)后,被拆迁人违反规定进行房屋及其他附着物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突击装饰装修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拆迁租赁住宅房屋的,对房屋承租人不予补偿安置。

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安置,但应当给予适当材料残值补贴。

第二十八条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行房屋产权置换,也可实行货币补偿。

第二十九条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要求实行房屋产权置换的,由用地单位提供在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拆迁商品房给予产权置换。

第三十条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每户按下列规定确认房屋产权置换面积: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确认房屋产权置换面积;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按200平方米加上超出部分的50%确认房屋产权置换面积,但每户房屋产权置换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

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以一处宅基地或者合法建房手续计一户,被拆迁人在同一用地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应当根据农村宅基地审批规定合并为一户计算。有子女的老年人,与所随子女合并为一户计算。

第三十一条房屋产权置换按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确认的房屋产权置换面积套拆迁商品房的最接近户型。

置换的拆迁商品房结算办法为:拆迁商品房面积等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政府确定的建安价结算;大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小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市场价与建安价的差价结算后补贴给被拆迁人。

第三十二条在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家庭成员符合农村居民分户建造住宅条件,因城市规划控制,未批准建房且未购买村民联建房的,可由本人向所在村提出申请,所在村、镇审核同意并在拆迁地点公示无异议后,经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会审批准,可按每户不超过125平方米照顾购买拆迁商品房,价格按建安价结算。

第三十三条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照顾购买拆迁商品房人)要求实行货币补偿的,先按第三十条、三十二条规定确认房屋产权置换面积(照顾购买面积),再按拆迁商品房的市场价与建安价的差价乘以其房屋产权置换面积(照顾购买面积)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给予货币补偿安置。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照顾购买拆迁商品房人)领取货币补偿金后应自行购房。

第三十四条拆迁住宅房屋应当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给予补偿,其中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房屋产权置换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的130%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拆迁住宅房屋,用地单位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房屋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补偿款、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奖励费。

第三十六条用地单位或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应在拆迁地点公布被拆迁人房屋的补偿和安置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七条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拆迁工矿仓储及其他非商业经营的非住宅合法房屋,被拆迁房屋建筑容积率小于等于0.3的,其合法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的2.5倍予以补偿;建筑容积率大于0.3的,其合法房屋小于等于0.3的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的2.5倍予以补偿,大于0.3的面积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补偿。

拆迁商业经营的非住宅合法房屋,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的3.5倍予以补偿。

拆迁非住宅房屋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国有划拨土地估价,由用地单位补偿给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人。

第三十八条拆迁非住宅房屋,用地单位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非住宅房屋装饰装修及附着物补偿款、设备搬迁费、综合补助费、停产停业补助费和搬迁奖励费。

第三十九条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及相关费用应当以定活两便存单方式支付,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及相关费用应当以银行汇票方式支付,均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四章拆迁商品房建设管理

第四十条拆迁商品房由市动迁办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建设计划,确定建设规模,报市建设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拆迁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按政府确定的拆迁商品房招标拍卖挂牌价格(含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底价、建安价、室外工程建设费、政府代收费、财务管理费用、核定利润等),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拆迁商品房的建安价由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照顾购买拆迁商品房人)结算给开发建设单位;拆迁商品房招标拍卖挂牌价格与建安价的差价部分,按征地拆迁项目安置所需拆迁商品房的面积计算支付金额,由用地单位预先存入市建设局设立的拆迁商品房建设资金专用帐户,由市建设局按规定核准后结算给开发建设单位。

拆迁商品房建设资金专用帐户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拆迁商品房的市场价,按房屋拆迁时同一房地产市场供求圈内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并由市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适时公布。

拆迁商品房建安价由市建设局公布。

第四十三条拆迁商品房用于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对住宅房屋被拆迁人的产权置换,由市建设局负责产权置换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拆迁商品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

市建设局设立拆迁商品房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拆迁商品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跟踪监督管理,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会同市房产管理局落实拆迁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可以依法吊销上岗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规使用拆迁专项资金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估价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的,估价结果无效,由市建设局处以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拆迁估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承接房屋拆除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的,由市建设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伤亡事故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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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认真设计黑板略图,提高地理教学效果。在地理教学中,有针对性地设计地理略图进行教学,不仅有利于学生视听结合、头脑并用、思维集中、印象深刻、便于记忆,而且更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如在讲长江的内容时,我在黑板上绘制了长江干流略图,从长江的发源地绘起,一直画到人海口处。先画干流,给学生讲干流像两个不规则的英文字母“V”和“W”,然后讲到哪里就画到哪里。首先讲上、中、下游的划分,把宜昌和湖口两地名称用红色粉笔标在干流上;其次讲长江的支流,用蓝色粉笔从西向东画出主要支流,边画边讲哪些支流在上游、中游、下游;最后讲长江上、中、下游的特征,并标注在适当的位置上,如上游“水流湍急,水力丰富”,中游“河道弯曲,支流湖泊众多”,下游“江阔水深,便于航运”。这样有“形”有“意”,展现在学生面前的地理略图不是呈现静而是动的感觉,可以着重体现事物的特征,发展学生的观察力、注意力和思维力,也能有效地培养学生学习地理的兴趣,增强学生学习地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 引导学生多动手画图。图是地理学的灵魂。掌握了图,地理就学好了一多半。因此,在教学中教师不仅应利用教学挂图、课本插图和学生填充图册进行地理知识的讲解,还要逐步教会学生如何读图、识图、填图的技巧和方法。这就得让学生多练,在学中练、在练中学。例如讲亚洲时,我在世界地形图(东西半球图)上先明确指出亚洲的轮廓,随后让学生参照教学图、书中插图,在填充图上用醒目的红笔描出亚洲的轮廓。待学生描出后,我再在挂图中指出北极圈、北回归线和赤道三条线的位置,让学生用蓝色的笔填出这三条特殊的线。这样,亚洲的经纬度、位置范围就被清晰地展现在上述所画的图之中了。接着再加以引导,学生就会总结出亚洲位于东半球的东北部,赤道穿过其南部,地跨寒、温、热三带。最后再利用亚洲地形挂图,用同样的方法带领学生填出印度洋、北冰洋、苏伊士运河、乌拉尔山、欧洲和大洋洲。这样他们就会很轻松地总结出亚洲北、东、南三面临海,西南面接欧洲大陆的海陆位置。通过这样的教学,亚洲的地理位置在学生的头脑中就非常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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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来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不断地发展变化着,人们对传统意义狭义的土地制度理解上已经改变,注重对土地管理制度广义概念上的理解,特别是我国推行以后,农村经济得到快速的发展,这一制度改变了农村旧的经营管理制度,解放了生产力,极大的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国家管理制度得到重视的同时,土地也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新形势下产生了新的土地发展关系。一方面土地管理制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的变迁另一方面也表现相对不足的地方,其中突出问题就是农民收入增加的减缓,主要原因即是受到制度的制约,所以在土地管理制度上我们还要进行积极地改革,解决现今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农民各项收入都能得到快速地增长。

1我国现今土地制度

目前我国土地制度已不是狭义上的概念,不是人们理解的仅仅局限于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所有制度和使用制度,更是一种广义上概念,实际意义上它不仅是一种法权制度,还是一种经济制度,同时反映出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广义上的土地制度囊括了一切土地问题,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及土地利用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2我国现今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1)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矛盾问题。我国《宪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及《民法通则》都有条例明确表明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而土地所有权里的“集体”一词定义较为模糊,没有指定是哪一级别的集体,就会有土地所有者上的缺位,加上土地关系的法律法规不清晰及农民们各自的不同理解,土地权属问题更是形成了混乱的局面,农民对土地使用权上会产生许多疑问,这会直接影响到农民土地经营的热情,可能就会导致土地的荒置,土地盐碱化、沙化、荒漠化等恶劣现象逐渐加重,笔者身处内蒙古,目前草原退化、土地沙化、荒漠化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矛盾尖锐,亟待政府进行来改变这一现状。2)土地承包经营与土地使用率的矛盾问题。随着科学的进步,时代的不断发展,现代农业较多已经开始采用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分工的生产模式,规模化生产加大了农业生产规模,专业化分工则是生产组织内部的资源的优化配置,两者的结合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率,进而使农业经济效益得到大幅度提升。时代变迁而目前我国沿用的《土地制度法》是根据当时具体情况制定的,现在已经出现了一些弊端与漏洞,土地承包时在土地使用审批管理方面有所偏重,缺乏与土地经营管理有关的明文条例,土地有偿期限抵押、转让、出让等方面规定也比较含糊,对现在的土地承包经营不能起到统一规范的作用。土地归集体所有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已经不适合现在市场经济的需要,土地不能通过市场而流动,整体来说土地没有真正流转起来,应运而生了土地承包经营与土地使用率的激烈矛盾。3)农民利益与征地补偿制度之间的矛盾问题。我国《物权法》里确定对农用地进行补偿范畴主要有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土地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农民其他方面的损失不予补偿。征地补偿是按照土地原用途的年产值的倍数来进行补偿的方式,没有体现出土地潜在收益和利用价值,没有考虑土地对农民承担着生产资料和社会保障的双重功能,从而导致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更没有体现土地市场供需状况,不符合现今市场经济规律,实属不完整的补偿标准,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显得很不科学。

3讨论问题的对策并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1)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珍惜国土资源为前提,为了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快更好的发展农业经济,我们必须要制定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土地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核发证书还没得到全面的开展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政府强占土地所有人的地权,国家可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管理机构,发给土地所有者地权证,对全国土地进行统一编码的工作,积极全面负责农村用地的分配、经营及管理。同时国家应建立土地调查机构,并派监督人员对土地调查机构人员进行监督,进一步健全且严格规范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全方位且准确地提高国家对土地资源及其利用的掌控。2)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改变农村用地的抵押权的现状可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比如农村用地可以抵押的话,即能保证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这样一来其一可以有助于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其二可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因此面对前面阐述的相关矛盾,能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土地在集体范围里的自由流转,以“依法、有偿、自愿”为原则,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看准时机实现农村用地在农民间的自由流转与规模经营。3)继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依据市场原则,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应依法给予公平补偿,增加农民收入,其中公平补偿是按照反映出土地真实价值的市场价格标准来进行的,补偿标准制定后,还要全面考虑,即有土地用途补偿,又要有土地用途转化后的补偿差异,着实充分为农民的生产权益和发展权益着想。

4结论

结合上面的阐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土地与农民密不可分,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要切实从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文中对我国目前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些许问题做了详细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对应的可行的对策,希望能给有关工作人员一些建议。政府工作人员在改革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时,从农民利益出发的同时还要把各条款落到实处,最后达到促进国家农业经济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目的。

作者:韩飞 单位: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国土资源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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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用集体土地,是指政府为社会公共利益及城市发展的需要,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市市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集体土地统一征用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用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征用集体土地。

第四条征用集体土地必须严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第五条征用集体土地必须符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根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对近期投资建设项目确定使用的集体土地实行规划控制。新村建设预留用地严格按政府批准的新村规划和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第六条征用集体土地严格执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第七条征用集体土地应依法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服从国家建设和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积极配合征地工作的实施,不得阻挠征地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征地程序

第八条征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并需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根据建设需要和规划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征地范围,拟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呈报说明书,分批次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而占用农用地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范围,拟定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呈报说明书,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并组织实施;

(三)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到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征地补偿登记后,应将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四)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及征地补偿登记结果,会同区人民政府拟订征地补偿方案,并向被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再次公告,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意见。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争议不能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五)征地补偿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被征地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第九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集体土地征用并转为建设用地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地单位持有关项目批准文件,到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

(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征用土地方案、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供地方案和呈报说明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用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三)、(四)、(五)项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不需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的,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和呈报说明书,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并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三)、(四)、(五)项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征地补偿安置

第十一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在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另行制定。

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抢种的农作物、抢建的设施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对耕地全部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户划拨国有土地15平方米作为商业服务用地,由村民小组统一集中建设。政府核收征地成本费或冲减征地款。

第十四条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耕地被征用后实际占用133平方米(0.2亩)以下的;

(二)撤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制的。

第十五条土地被征用后原负担的农业税相应核减。

第十六条自征用土地方案批准之日起被征土地即为国有土地。被征农村集体耕地,在政府未开发利用前仍由被征用耕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耕种,不得撂荒。

第四章集体土地的规划控制

第十七条集体土地的规划控制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建设需要,将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的行政行为。

第十八条集体土地规划控制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民政府公告。

第十九条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按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建立地籍档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不得擅自圈占、出租、转让土地,严禁耕地撂荒。

建设单位需在规划控制范围内开发建设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第五章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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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兵团的有关要求,兵团国土资源局始终把“增收节支”作为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保证土地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累了储备资金。根据国发[2001]15号文件指出:“目前国有土地资产通过市场配置的比例不高,透明度低;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隐形交易;随意减免地价,挤占国有土地收益的现象严重,使得大量应有国家取得收益流失到少数单位和个人手中”。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对国有土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而且滋生腐败现象“。现就针对兵团国有土地使用收益收支管理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土地收益收支问题通过合理确定土地价格,加强行政划拨土地的管理来解决

    首先,应抓好土地出让价格的管理。按照国家规程还应根据土地的具置、形状、容积率、用途、环境和土地供应等因素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由中介机构评估该宗土地的出让底价,通过挂牌方式招标、拍卖、协议出让。这是国有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其次,应加强对土地行政划拨的管理,由于各种原因,土地使用的“双轨制”将在相当长时间内存在。为了减少行政划拨中的土地收益流失,一方面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划拨用地范围的规定严格执行,对行政划拨土地的对象和面积、地段、用途严加控制,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的配置;另一方面应加强对行政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通过提高土地使用税,适当缩小土地批租和土地行政划拨之间的使用价格差距,尤其对非经营性用地中的有相对收入的单位,应提高土地使用税。通过一段时间的过度,逐步拉平土地批租和行政划拨间的价格差距,逐步取消土地使用的“双轨制”。

    再者,要加强经济使用住房建设用地的管理,经济使用住房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禁开发商以开发经济使用住房名义牟取暴力。对经济使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要做出严格规定。对开发商以开发经济使用住房名义,改变用途性质牟取暴力的,应没收非法所得,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四,土地用途改变,必须征得规划和土地部门的同意,并与政府重新签定土地出让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避免行政划拨土地转为经营性用地所产生的土地收益流失。

    二、    在土地转让中征收土地增值调节税

    土地使用权要依法公开交易,不得搞隐形交易。凡通过无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转让,同时对转让中的土地增值征收土地调节税。这里所指的增值部分是指政府对土地进行了投资并非转让投资改良所致。为了促使土地的合理利用和流动,可将部分增值留给土地使用者。为防止土地转让中的瞒价行为,若土地转让者申请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显失公正时,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三、    土地出租中的土地收益流失,应通过收取租赁超标费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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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For the high compressibility and low strength of sofe soil, the improper processing of the buildings built on soft soil foundation will affect the use and security of the buildings. The prevention and processing of the diseases of sote soil foundation are introduced in this paper. And disease processing methods include expanding area with concrete cover, expanding area with sheet pile and concrete cover, combination method, electric silicification, churning pile reinforcement method and so on.

Key words: soft soil foundation; disease; cause analysis; prevention; processing method

中图分类号: TU4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软土一般是指在静水或缓慢流水环境中沉积的,天然含水量大、压缩性高、承载力低的一种软塑到流塑状态的饱和粘土。按其沉积环境及形成特征,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既:海滨沉积,多在我国沿海一带地区;湖泊沉积,多在湖泊周围边沿地区;河滩沉积,一般是在长江等江河下游;谷地沉积或残积土,常见在西南、南方山区或丘陵地区。

一、病害情况及原因分析

由于软土具有高压缩性、低强度等特点,因此,建造在软土地基上的建筑物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发生过大的沉降,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和安全,现将建造在软土地基上常见的病害分析如下:

1.建筑物过大沉降。这是软土地基上建筑物最常见的病害。据统计:一般三层房屋沉降量约为15至20厘米;四层以上的房屋沉降量约为20至50厘米;五、六层房屋有的大于60厘米。对于有吊车梁的一般工业厂房,沉降量约为20至40厘米。而大型构筑物,一般都大于50厘米,有的甚至超过100厘米。

上述这种沉降一般出现在基底软土层较厚,且比较均匀的土层上,由于受到较大的荷载作用,使地基土受到压缩而形成的,同时其压缩性于含水量成直线关系,且压缩过程是缓慢进行的,这是因为软土的渗透性低。所以软土地基上的建筑物沉降稳定但历时较长,尤其是在深厚的软粘土层上的建筑物,其沉降量可延续十多年,甚至达数十年之久。如果建筑物的整体刚度较好,下沉已逐渐趋于稳定,且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地基和基础就不需要采取加固措施。

2.建筑物不均匀下沉,造成建筑物开裂破坏。产生这种破坏的原因很多,如上部结构的荷载差异大、建筑物的体形复杂、土层不均匀等,都会导致建筑物发生不均匀下沉,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如我市一工业厂房建造在淤泥之上,工程未采取有效措施,使该厂房未交付使用就因地基不均匀下沉而产生大量裂缝,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

3.建筑物发生严重倾斜。这是由于荷载不均匀或附近建筑物附加应力的影响等原因,使地基土向一边挤出,造成建筑物受力不均匀产生过大倾斜。

4.当软土地基上加载过大、过快时,由于软土地基的强度很低,当建筑物的荷载超过了地基的承载能力,就会使建筑物下的软土发生塑流和破坏。

二、预防和处理方法

(一)病害预防

由于软土具有压缩性高、强度低等特点,表现为建筑物的沉降量大而且不均匀、沉降速率大以及沉降稳定历时较长等特点,故在设计、施工方面应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

1.设计方面的措施

(1)对于表层有密实土层(软土硬壳层)时,应充分利用其作为天然地基的持力层。“轻基浅埋”是我国在软土地基上建造房屋的成功经验;

(2)减少建筑物作用在地基上的压力,如采用轻型结构、轻质墙体和构件、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

(3)铺设砂垫层或采用砂井、砂井预压、电渗法、水泥桩等,促使土层排水固结,提高地基承载能力。

2.施工方面的措施

(1)施工速度和加荷速率不要太快,使地基土有充裕的时间逐渐固结,强度逐渐提高,避免基础发生塑流挤出;

(2)在建筑物地基的四周打板桩围墙,以防止地基软土被挤出,板桩应有足够的刚度和锁口拉应力,以抵抗向外的水平压力;

(3)用反压法防止地基土塑流挤出。可在基础两侧堆土反压,减少作用在基底平面处土体上的压力差,增强地基的稳定性;

(4)施工时要注意对软土基坑的保护,减少扰动。荷载差异较大的房屋,宜先建重、高部分,后建轻、低部分。

(二)处理方法

在处理软土地基上建筑物的病害前,首先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资格的设计、勘探部门及专业人员,对地质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必要时要对现场进行实地测试或试验,根据实际变形情况和对安全、使用、经济的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处理和制定出具体的施工处理方案,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要设法提高建筑物的整体刚度,以保证房屋下沉时不发生过大的开裂、变形,确保质量和安全;

其次,要尽量减少作用在软土地基单位面积上的荷载,或减少建筑物的荷载差异;

再次,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在基础周围打板桩、围墙,将地基土包围并固定在建筑物基础以下,防止土被挤出;

最后,要采取措施提高地基承载能力,如采用电硅化、旋喷桩方法等。

具体的处理方法有:

1.混凝土套扩大面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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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自建国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政策经历了一个发展变化的讨程,而且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于土地制度逐渐改变了传统的狭义观念。社会变迁带来的新观点摆脱了旧社会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加注重对土地制度广义概念的理解。尤其是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句责任制后,农村经济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加重视土地的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以及土地用涂管制制度等在新的形势下产生的新的土地关系。土地管理制度的变迁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但是其在发展讨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颗,最主要的就是农民增收缓慢,该问题主要是由制度性因素所制约的,所以为了使土地的生产要素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只有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而使农民的各项收入大幅度地增加。

1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主要涉及到的项目进行综介性的研究,是加强工作以及改进缺陷不足的重点环节。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制定并且严格的执行相关土地管理的法规和政策;第二,全面的查清各个地方土地的利用情况,并且对土地的分布状况、总体的质量和数量等进行全面的研究分析,结介实际的情况给子科学性的评价和管理政策;第三,在相关制度的执行过程之中应当进行土地登记,在登记之后才可以授权土地使用证书和土地所有权;第四,建立其科学化的、完善的、健全的统计制度,为土地的规划建设奠定基础;第五,加强土地和用地的管理,加强土地的建设,并且严格的控制出现非农用建设占地的情况,全而的、细致的、严谨的贯彻我国国家制定的政策和规定,依法对划拨土地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六,全面并且细致的制定出土地的利用规划,为今后土地的建设和发展打下基础;第七,严格的检查并且监督土地的使用情况,对一些违规使用者进行严厉的处罚,并且妥善的处理土地利用过程之中出现的相关纠纷情况。

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制度是全而的加强并且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的一项关键性的政策制度。而国家政府为了进一步的加强土地的使用和规划管理,还陆续的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我国针对土地管理是从改革开放之后逐步进行的,当前我国的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包含有社会主要公有制制度、土地利用管制制度、有偿土地使用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登记制度、国有土地农田保护制度等等。总的来讲,土地管理制度对于我国完善土地的使用并且增强利用效率有着重大的价值和意义。

2土地管理制度的问题分析

通过上文针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相关的项目进行细致并且深入的研究,可以对加强土地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的重要性有着全而的掌握。下文将针对当前土地管理制度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综介性的研究,力求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改进和创新的对策,以全新的工作思路来对工作的方向进行科学化的引导,促进土地管理水准和效益的不断提升。

首先,我国当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之中土地的产权制度小够完善和健全。最为突出的是城市内部的土地产权小够清晰,土地产权的主体不够清晰,同时针对土地的登记制度也不够健全和科学,针对土地的使用划分和相关的界定也小够科学介理。另外,在当前的土地管理工作之中,针对土地的价格机制建设小够科学化,相关基准的价格不能够真实的、全面的、客观的反映出土地的实际价格水准,另外在地方政府之中也存在有垄断性的行为,这一点对于土地价格也将产生不利影响。另外,在我国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之中,也存在有重大的缺陷。首先,现行的集体性的土地管理制度立法存在有巨大的问题,针对各项权限的规定均存在有较大的缺失,而在部分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之中,难以体现出农民作为集体式土地主体的所有权,部分地方政府小能够准确的贯彻和执行国家所制定的土地管理制度政策,所以小少村民申请的住宅建设均山于规划方案的缺失而难以得到及时的审批。上述问题都对我国当前土地管理工作带来巨大的阻碍,所以应当加以全面的改进。

3完善土地管理制度的政策研究

明晰土地产权,加强产权管理。应在法律上对城市土地所有权主体给子清晰地界定,理清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土地权利中的相互地位和关系,明确前者的控制管理方式渠道、后者的权限范围,以及两者的利益分配。通过政府监察和公众监督对地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使土地配置能够反映国家与地方利益的协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丰富和完善土地相关权利法律体系,对土地使用权的各权力层次进行细化分割和明确规定,形成科学的权力层次体系。适应经济发展和现实需要建立如土地发展权、地上通行权、空间使用权、地役权等土地权权能,有效地促进城市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效率。结介全国土地调查,尽快建立全覆盖的土地权属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的土地权属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土地权属变更信息的动态监测。采取措施督促土地使用者及时办理土地使用的相关手续。

建立政府授权委托下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必须要先理顺土地储备制度主体也即土地收购储备机构的角色和定位。土地储备一是要实现政府目标,二是要通过市场运作,必须把目标主体和运营主体分割开来,尤其在利益关系上分割开来,才能实现公共目标和规范市场运作的双赢。应建立政府授权委托下的土地储备市场运营机制,山政府授权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和高级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完全市场化运作。建立土地储备监督评估体系。建立一种高度透明的信息机制,将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等政府管理的约束指标向社会公开,土地收购或出让、出租项目的信息提前公示,及时出让、出租的结果,建立土地储备相关信息定期的制度,以利于政府、行业组织以及全社会对土地收购储备运行的监督。设置土地储备的绩效评估体系和制度。

4.改革和完善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措施

4.1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土是国家珍贵的资源,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更好地发展农业经济,我们必须要建立与生产力发展相括应的土地制度和法律。但是在施行讨程中关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核发证书工作尚未得到全面的开展,因而,为防止政府强占土地所有者地权,国家应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管理机构,授予土地所有者地权证,加快全国土地统一编码工作,负责对农地的分配、经营和管理。

4.2完善土地水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

目前,对干留在农业内部的劳动力和待转移农村劳动力来说等待解决的问颗是农业用地的抵押权利,如果农村土地可以抵押,确保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主体地位,不仅有助于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还可以加快农村多余劳动力转移的步伐。

4.3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按照市场化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依法公平补偿,促进农民增收。公平补偿指的是按照反映土地真实价值的市场价格来进行。而且在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制定时,要全面考虑,既要考虑到现实土地用途的补偿,同时也要在用途转化后使农民从中受益,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生存权益和发展权益,坚持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发展为征地补偿原则。

结语:我国目前的土地管理制度存在较大的问题,在实践的工作当中还需要加强对相关问题的细致分析,并且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加以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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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木工程;软土地基;施工管理

Key words: civil engineering;soft soil foundation;construction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6-0131-02

0 引言

软土地基的成分主要是由粉土和粘土构成,粉土的比重较大,含水量高,但是透水透气性很差,承载力弱,所以地质结构的稳定性易破坏,在土木工程施工过程中,软土地基危害性极大,如果施工管理不当,常常会因为剩余沉降及不均匀沉降导致各种失稳或者破坏现象,在施工过程中会发生地面开裂以及塔滑情形,严重时还可发生路基整体坍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采取相应的处理技术加固软土地基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土木工程基本情况

某土木工程软基处理长度1734m,主要为具有膨胀性的亚黏土,局部为冲洪积累的卵石层,基座为石炭系的砂泥岩。软土的粉土比重较多、压缩比例较大、透水透气性差、承载力低,将其作为地基对工程非常不利的,因此,土木工程的软土地基施工,必须先对软土进行加固处理,改善了软土的渗透性和易变形的特性,加强软土地基施工管理,保证土木工程地基的安全、可靠和稳定性。

2 土木工程软土地基施工管理

每一种软土地基处理方法有一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在处理方法和施工工艺的选择上,需要根据软土地基特性、工程建设条件、施工条件等进行施工技术的选择,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2.1 施工前管理 改善工程的地质结构,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施工,认真调查土木工程工程的现场地质,室内配比的实验和土工的实验要先做好,有了合格报告之后再进行大面积的开展。对软土地基的加固处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土木工程桩位的设计图,依据室内配比的实验和土工的实验实施,先试桩再对单位喷粉量合理的计算,加固优化软土地基结构。充分检验施工材料的质量水平及和合格性,保证土木工程施工现场的规整,确保施工的各类机械设备能顺利安全运行,并科学的组装施工的各类机械设备,及时对设备机械调试,保证尽快运行,发挥最大的作用。

2.2 软土地基施工技术管理

2.2.1 表层处理法管理 在土木工程软土地基施工的过程中,最常见的的方式就是强化一些地面表层极软弱的部分,然后再进行施工,通过地质排水强化处理软土的表层,加强材料的设置,提高地表的强度,大大提升组织结构能力,达到加固处理、预防塌陷的目的,对于软土表层质量比较好的,并且含水量较高的软土地基,在土木工程施工填土之前,进行排水沟挖掘土地表层,让水分引导留出地基。这种方式可以有效的降低土地表层的含水量,提高土壤的干燥程度,有利于土木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开挖沟槽进行排水之后,可以将沙砾石块填埋进去,使地基底座更加强筋,提升透水透气性,软土地的构成材料得到改善,地基架构更坚固,为土木工程软土地基施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了调整和改善软土地质的特性,在软土地基施工中,可以在土层中加入一些韧性材料或者沙砾石块垫层,垫层所起到的作用有:①进一步提升了地基的承载力,由于各种垫层的抗剪强度比软弱土层高,因此需要提高土承载力,以免破坏软土地基。②在某种程度上减少了沉降量,如条形基础在基础宽度及深度范围中的沉降量,大约占总沉降量的一半,运用分布严密的垫层取代上部软弱土层,可以大大减少这一部分的沉降量。垫层针对应力具有一定的扩散作用,进而致使下卧层软土的压力变小,这样一来回减少下卧土层的沉降量。③提高软土层排水固结速度,由于垫层材料的透水性很好,当软弱土层受到压制后,垫层能够充当良好的排水面,可以让基础下面的孔隙水压力消散,增强垫层下面弱土层固结的强度,以免出现地基下软土塑性破坏的不良情况,从而使整个土木工程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上部的地基的软土层较薄,并且含水量较高时,可在软土地基之上铺设一层一米厚度的砂垫层,不仅使软土良好固结,砂垫层还可以用作排水层,合理的调整土层水分。如果软土的表层土壤是粘性非常强的,就可以在软土的表层土壤里加入一些混合添加剂,土层粘接力得到提高,并且有效改善了土层的压缩性,整体的地基性能提高上去,使软土结构更加密实。如果软土地基不均匀,容易造成侧向变位,并且会出现不均匀的局部沉降现象,就必须对材料进行一定的增添和敷垫,利用抗拉力和抗剪力使地基能够均匀支持填土的负荷,尽可能的控制侧向变位和局部沉降现象,施工工程中的机械设备可以安全持续进行施工。

2.2.2 爆破和抛石排淤法管理 爆破和抛石排淤属于新型的加固处理方式,爆破加固技术方式是炸药爆炸之后,利用其张力的作用令泥沼软土地基改善结构,排除松散的土壤和淤泥土质,用强度比较高的材料进行填充,这种软土地基的处理加固方式的操作有很严格的要求,操作者需要有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并且耗用的成本费用较高,还有一定危险性,如果操作不当就会引起施工环境的严重污染。抛石加固技术方式是将大片石料抛出,利用产生的挤压力进行排淤,比爆破加固技术方式的操作更加方便,成本相对来说低廉,所以这种方式在土木工程施工的软土积水洼地地基中被广泛适用,但同时也需要严格依照规范进行,加强施工规范性管理。

2.2.3 竖向排水法管理 在本工程中软土层地基厚度大、均匀粘土地质使用竖向排水处理技术,在强粘性的底基层中设置垂直竖向排水柱,短距离排水强化地基固结排水,全面增强综合抗剪性能。通过纸板材料或矿井排水,振动沉桩、袋装打入、水射、螺旋钻入方式等开展良好设置,这种施工方式,是将处理目标放在填土坡面下,全面强化地基从而更加的稳定。

2.2.4 换填法管理 在工程中暗沟区域、杂填土区域和低洼水源地区域等软土地基很浅的地区,采用换填法加固地基,利用挖掘方式,把地面下面的软土土层挖掘掉,然后在挖掘空出来的区域填埋土质性能稳定、压缩性很低、高强度和承载能力很好的碎石材料等。在换填土层的时候把每个层面都进行压实操作,目的是保证换填之后的土层可以保持很好的含水量和压实度,使其满足工程建设规定的各项指标数据。

2.3 施工观测管理 在软土地基施工过程中,注意对地基的稳定和沉降进行动态观测管理,施工现场中地形变化大、条件差及设计问题较多、土质调查点附近均应设置有观测点,在施工期间通过各观测点对施工进行同步跟踪观测。观测后,整理记录好观测结果,并绘制出成果曲线,以指导工程下一步的设计和施工。

3 结语

随着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土木工程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整个工程施工的建设中,软土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并且是我国整个工程施工的难点,在使用结构的过程中,软土基会直接影响着土木工程沉降的问题。地基失稳,工程结构的质量受到破坏,还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应掌握并合理利用土木工程软土地基施工技术,积极使用新技术来提高工程的质量,采用科学的施工方法,才能提高施工工程的质量,保证了土木工程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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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土地制度在国家经济发展中逐渐得到建立以及完善。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对耕地进行了保护,促进用地的节约性,保障了社会注意经济的发展,还对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维护,在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出来。

1、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关键问题

1.1土地用途管制

其一,在《土地管理法》中,对县以及乡级土地的利用进行了规定,其相关的总体规划要划分为土地的利用区,对每一块土地的使用目的以及用途进行明确掌握。这样看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就得不到相应的发挥,市场配置中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也就成了空谈。

其二,在土地管理制度中,对土地的利用规律没有足够的法律权威,从而发哦之管制规划的失效、相关规划被随意修改、计划指标得不到严格遵守以及相关规划的实施没有足够的监督力度等现象普遍出现。

其三,在土地管理制度中,其在对管制目标实现时对审批的方式过度依赖。在我国土地管理中,依旧存在着审批缓解繁复、审批的内容重复、审批相关权限设置不科学以及审批相关链条过长等问题,其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市场环境的急速变化中存在的不确定性不能很好的适应,对市场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具有一定的不利因素,对政府职能以及社会经济的转型也不相适应。

1.2土地征收制度

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关于土地征收的制度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其一,在我国土地征收管理制度中,相关于征地的制度中,要求的征地范围过宽。大量城市规划区、经营性用地以及许多乡镇企业相关用地以国家建设或是公共利益的名义被征用,使人们比较难接受。其二,土地在征收之后的补偿过低。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政府付给农民或是集体的征地费用太低,与市场上土地的价格差距相对过大,容易引起人们的不满。其三,在土地征收之后,对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以及生产没有妥善安置。在这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中,导致农民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保障。

1.3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在我国当前的土地使用制度中,它与土地市场的规范化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一,在我国土地市场中,其相关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其中,协议出让以及划拨用地所占据的比例依旧相当重。其二,在我国土地市场管理中,对于土地调控技术手段以及市场检测的手段相对缺乏,有效性不足。其三,在我国城乡土地收益的分配中,其分配存在严重的失衡。分配过程中,农民的收益受到损害,城乡之间变大的差距可能会使许多新的矛盾出现积累。

2、土地管理制度关键问题的政策探究

2.1加强土地基础制度建设

一是产权制度。在土地建设中,对相对明确的城乡产权进行建立,使现代化土地产权制度更加明确清晰,从而使土地和其他相应的地上附着物的统一记录得以实现。另外,还要注意对农村土地确认权的登记颁证进行加速推进,对土地相关的统一登记试点工作进行展开,促使全国各地的统一编码工作加快。

二是规划制度。在对土地基础制度建设进行加强的过程中,注意对部门分头规划的现状进行改变,使具有功能布局以及空间约束等相关特征的国家空间规划分级体制得以建立。另外,还要注意对土地管理制度的相关法律的立法进行推动,使规划的法定地位得以确定,从而使土地规划利用的权威性得到一定的保证。

三是土地调查制度。在对土地基础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要注意得以国家直属土地相关调查机构进行建立,设置专职人员进行土地的调查,在人、物、财以及相关的体制机制等几个方面对土地调查的正常施行提供保障,从而使国家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状况的全明星、准确性以及快速性的把握情况进行提高。

2.2完善土地法制

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在土地相关制度发展的过程中,应注意对土地的法制进行一定的加强和完善,从而使人们的权利保障、相关执法监察的法律保障以及市场运用等得到相应的提高。这样,不同的权利主体都能够通过国家所制度的法律法规中得到保护,使平等交易等相关制度得以构建以及完善。另外,还要注意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改革以及征地制度的改革等提供一定的法律空间。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土地管理制度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在新形势下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在我国土地管理中,对相关的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耕地进行了保护,促进用地的节约性,保障了社会注意经济的发展,还对社会公平正义进行了维护,在国家宏观调控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在以上的分析中,就土地管理制度中存在的关键问题,从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征收制度以及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几个方面对土地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参考文献:

[1]陶宁军.土地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农业信息,2013,28(16):193-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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