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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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客观地讲,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教育体系,国家的教育管理活动也逐渐纳入法制的范畴。随着1995年《中华人共和国教育法》的出台,教育立法的步伐逐步加快。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尚未真正形成一个理论彻底、形式统一的有机整体,这也成为了制约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的瓶颈。目前我国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法规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依托教育基本法已经制定了十几项相关的法律,国家与各地制定了数百项教育行政规章与地方性教育法规。应该说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已基本建立,相关法规的基本框架已初见轮廓,但是我们看到在这些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中还是存在着诸多问题。比方说在规章制度的建立上缺乏统筹规划,相关制度的审查机制还有待加强,并且部分地方性法规制度的起草水平较低,各高校出台的相关法规存在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的问题,甚至对于同一事项的描述,各地行政部门的解释不一致,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这些都暴露出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不完善。后期我们还需要认真研究并完善我国的教育法规体系,这对于提高我国的教育立法水平以及高等教育法规的顺利实施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法治观念相对薄弱。法律是社会生活的调节器,反映在教育工作中,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教育活动进行的管理与监督。在我国教育法制初步建立的起步阶段,一些人和单位对于高等教育的依法实施显然是理解不够的。凭借着以往办学的经验主义,忽视教育法规,认为不依靠法治建设高等教育事业多年来依然能够做到较快的发展,甚至是忽视教育立法,将已经出台的相关教育法规当作一纸空文,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不切实际的发展规划、甚至出现用行政手段干预教育这种“开倒车”的现象,这其实都暴露出我国教育法规建设过程中法治观念的相对薄弱,这种思想方面的误区如果不及时得到扭转,将大大制约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步伐,这其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不引起大家的重视。
(3)法规贯彻不够彻底。高等教育法规的贯彻实施主要体现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教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立法、教育普法、教育执法、教育司法、教育守法、法制监督跟法律救济等方面。依法治教作为高等教育法规实施的重要手段尚未成为高等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各高校的自觉行为。在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过程中,时常暴露出对于高等教育法规的理解不够,不重视依法办事,甚至凭借个人的主观理解随意解读相关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这些不良行为的出现,不仅损害了高等教育法规的权威性,也极大地妨碍了高等教育的法制化进程。
2 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的重要性
虽然我国已经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三十多年历程里建立了相对完整的高等教育法规体系,但是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已迫在眉睫。
(1)完善和实施高等和教育法规是各级行政工作水平提高的重要表现。众所周知,高等教育模式的大幅调整,优化了学科结构,扩大了学校运行规模,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水平,这也对大学行政工作提出了全新的要求。特别是随着新世纪带来的社会变革,高等院校的办学水平作为衡量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在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中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新时期下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也代表了各级管理机构的行政工作水平。高等教育法规的完善和实施,不仅体现着各级行政部门的制度化、规范化工作,也是实现高校乃至我国高等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前提。高等院校的所有行政管理工作都需要服务于高等教育模式的调整,高等教育模式调整的完善和顺利实施,不仅反映了高校行政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而且同时也是高校行政能力提升的体现。
(2)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是国家法律在高校统一实施的法律保障。近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法规建设步伐逐步加快,以教育基本法为框架颁布了一系列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法规。此外,对于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也开展了一系列有条不紊的清理工作,可以说高等教育法律法规建设顺应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正自上而下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以及对于现行法规及地方性政策的修订也都是以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为前提的。高等教育法规的颁布实施必须与国家法律制度相协调,这是国家法律在高校统一实施的法律保障。
(3)完善和实施高等教育法规是保障学生与从业人员权益的必然要求。在以往教育法规的建设、颁布与实施过程中,往往更多地强调行政职能,对于位于权利主体的学生跟广大的教育从业人员的权益却是有所忽视的,同时对于教育职能部门的自身权力也约束不够。而依法治教的理念中很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权利与义务相匹配,因此,推进高等教育法规的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完善的保障体制,重视和强化学生和广大从业人员的根本权益。高校作为教育改革前沿阵地,加快完善教育法规建设,提升依法治教理念,建立健全法治精神鲜明的规章制度体系,这对于加强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建设已势在必行。
3 高校教师在教育工作中的践行
高校教师作为高校教育的主体,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的成败。因此,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高校教师队伍,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高校教师在教育工作中的践行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优良的师德师风。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优良的师德师风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首先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遵守高等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德为先,履行教师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其次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达到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能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与高校的相关制度良好地开展各项教学工作;第三要努力的提高教师自身修养,不断完善个人修为,做到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高尚的品德感化学生,以深厚的学养教育学生,以独特的人格吸引学生。
(2)上乘的业务水平。作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上乘的业务水平是立身之本。高校教师的业务水平,体现在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除了正确地传授知识,同时也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教学效果。作为立志献身教育职业的高校教师群体,要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在加强自身知识储备的基础上,还必须随时对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进行调整,在实践中学习和反思,勤于思考认真总结,用终身学习的态度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与此同时,还应该努力加强对于教育学、心理学等基本教育理论的学习,善于反思和借鉴他人的教学方法,做研究型教师,关注学术前沿与教育改革的相关问题。
一、引言
成人高等教育作为社会中继续教育的一种,可以让更多的人能够获得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自身的能力素养,获得学历与技能上的补充。高等教育肩负着学历补偿的重任,但是在今天我们看到的成人高等教育进入了一个怪圈,成为了获得学历的捷径,忽略了技能的培养。成人高等教育中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人高等教育急需转型。
二、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1.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管理不力。目前,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还没有与之对应的管理理念,使用以往的旧有方法对成人高等教育进行管理,造成了管理混乱。由于成人高等教育在我国特殊的教育作用,使其发展迅速,得到了更多的成人的青睐。但是由于相应的管理措施的缺乏以及法律法规的实施,使得成人高等教育在管理中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矛盾日益突出。由于相关监督管理的不完善,使得成人高等教育成为了许多人想要快速获得高学历的一种手段,出现了违法违规操作的现象。在社会中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最严重的一次发生在2014年东北的成人高考作弊案,让人们对成人教育的管理体制产生了疑问。
成人高等教育中,学生的管理也非常的混乱,对于学生来说,只要其能够参加考试,在平时的上课中管理的并不到位,代替考勤的现象屡见不鲜。而且成人高等教育由于条件的限制,上课时间多为周末或节假日,无法像传统教育一样能对学生进行一个有效的管理。
2.定位模糊,教育质量无法保证。我国传统教育有其完整的一套教育体系,在什么阶段有什么样的教学任务和学习任务都有相应的规定和监督管理措施,对教育的定位有着清晰的认识。但是由于成人高等教育是近年来社会对学历需求的一种产物,其定位成为了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是以获得学历为目的还是以学习知识为目的这两者之间摇摆不定。虽然在2014年有人提出了“学历+技术”定位,但是由于高等教育本身的原因,在推广和实施中仍然是摇摆不定。这就导致了从成人高等教育中获得学历的人,大部分人对知识技能的掌握并不过关,成人高等教育只是培养了一批有高学历的人,其能力并没有获得提升,教育质量和效果偏离了教育的初衷。由此产生的影响是,社会中对成人高等教育的承认度在降低。
3.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学习现状。目前,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很多成人高等教育学校都开展了网络授课的模式进行教学,但是由于教学思路的落后,已经网络授课目前的局限性。教师在进行网络授课时,学生的参与度较低,虽然有的成人高等教育学习通过网络点名的手段强制学生参与网络授课。但是网络学习毕竟不是面对面的交流,只需要通过账号登入就没有其他的限制办法。所以在网络授课中,虽然可以看到很多人在听课,但是真正在听的人数,不超过十分之一。很多人在网络学习中这时应付式的登入等,没有充分的利用好网络学习这一平台。
三、成人高等教育的转型方向及策略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目前与成人教育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虽然对成人高等教育有着相关的规定,但是成人高等教育的管理缺少一个专门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了,在管理中,虽然原有的法律法规能够对成人高等教育进行一定的管理,但是中间仍然有疏忽之处。通过完善成人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能够确保成人高等教育的在教育中的作用和定位,能够给管理者在明确教学内容和目标中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设规划,保证成人高等教育的正规化。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想要获得发展,必须有相关政策、法律的支持,法制的保障。
2.合理定位成人高等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补充,成人高等教育的作用非常重要。对高等教育进行合理的定位关系到高等教育在发展中的前景。作为成人教育中的学习者,我们要端正学习态度,享受学习带来的成果和收获,不能一味的只追求学历。作为成人教育中的教学者,我们要把成人教育和传统教育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是成人教育就在教学时松懈,不尊重受教育者,其本身就会造成教育的缺陷。作为管理者,我们要尊重教育,提高自身的服务意识,不能片面的认为成人受教育者,就是为了学历而来。要对成人教育进行一个重新的定位,让成人高等教育不在仅仅是学历获取的捷径,要让其真正的能够成为我国继续教育的主力,让受教育者能够获得知识技能的提升。
3.推出成人高等教育的网络在线学习研究。为了切实的保证网络学习的效果,成人高等教育要在网络在线学习中加入在线学习研究的环节,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的参与度,能够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很好的统计和监督。另一方面还能够真正的让学生学到知识,并提高成人学习的积极性,提升他们的求知欲望。网络在线学习还需要不断的创新,从而能更好的为教学与学习服务,真正的为成人高等教育服务,开拓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习模式。同时对于网络远程教育就要加强有关监督方面的创新与管理。
四、总结
中图分类号:F06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2-0234-02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在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成就,已初步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等教育政策法律体系。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部分条款的规定具有相当的概括性,大多是暂行、试行、草案、讨论稿等,缺乏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因此,在具体的落实与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困难。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还需要从多方面加以提高和完善,这固然有着诸多社会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但政府政策的缺陷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一、政策定位不准确
“定位”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词语,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通常是指把事物放在适当的地方并作出某种评价。然而,对政府而言,为民办高等教育定位并不是某一法律条款所能解决的事情。
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定位,主要指的是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层次结构的各级、各类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定位。由于现行教育制度和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定位不准,也导致了民办高等教育结构层次界定的模糊性,使得众多有一定高等教育事业年限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没有一种向上进取的精神和信心,更没有更长远计划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打算,办学行为在原有水平、甚至低水平上重复进行。特别是由此而引发的社会生存危机,更加容易导致中国民办高等教育形成一种追求营利、迫切收回成本的浮躁办学行为,也严重影响了社会资本介入中国民办高等教育领域的办学活动。
二、政策体系不健全
在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国家经常是在民办教育包括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才来考虑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具有很强的问题针对性,主要是有什么问题就制定什么政策,停留在“头疼治头,脚疼治脚”。对问题只是进行简单的解决,缺乏深入性和根本性,致使出台的我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各自为政、逻辑混乱。政策体系的不健全、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相关政策覆盖面不够。目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基本涵盖了民办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很多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但是从进一步发展的角度看,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仍存在不少漏洞及盲区。例如,在合理回报多少的问题上,办学中的税收及优惠政策问题,办学自问题等方面,相关的政策法规还未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者未从根本上解决,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
2.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缺少支持和保障的配套政策,使这些法律条款流于形式,只是从原则上进行强调和规定,导致民办高等教育虽然有法可依,但在具体操作中很难去执行法律要求。
3.地方落实性政策不完备。近年来,虽然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都出台了许多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政策法规没有形成一个完备的结构体系。国家层面有关内容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之间联系不够紧密,相互之间没有形成错落有致的体系,部分地方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缺乏重视,对扶持地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也没有出台或者很少制订,使得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政策结构体系不完备,这使得《民办教育促进法》缺少强有力的下行政策法规的保障和支持,使其执行力度得不到实施,效果得不到体现。
三、政策缺乏可操作性
这个问题是当前中国民办高等教育政策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现有的民办教育政策许多只是针对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出现的一般性问题,例如有些政策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性质、教师学生待遇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和导向性的规定,却没有相关具体的规定和措施,因此,在真正执行的时候缺乏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再如,《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资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等等,都是一些比较模糊和笼统的规定,只有原则性,没有具体性。从法理的具体操作原则来看,政策法规如果没有相关具体的措施和办法,那只能是一种原则性的意向性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就不强。从立法的要求来看,制定一部法律,同时必然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具体条例,以保证教育法律的真正实行,否则就会达不到法律的效力。
四、政策修订滞后
二、学籍管理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内容尚待完善
以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为纲领性文件的现行我国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就其制度本身的缺陷,最明显是以下两点:1)国家扩大了高校对学生的教育自,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中涉及的13处相关条款学校拥有自主审批权。当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高校的管理制度和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05年第21号)的合法性就受到了质疑。2)重视管理控制,忽视学生的个人发展。现行的学籍管理制度尽管是以“人本主义理论”为指导,担部分内容成了学校对学生单向要求的“规范性”行为,体现了学生在单一模式下被动使用学校资源的群体管理特点。
(二)管理机制不顺畅
学籍管理工作是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与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学业紧密相关的重要工作。但学工线与教学线的不同归属,让各高校在学籍管理的实际操作、处理及上传下达的过程中,带来很多不便。比如学生违纪,浙江省内各高校处理情况很不一样:有些高校划为两块,与学业相关的考试违纪由教务处负责,其他违纪的由学生处负责;有些高校都由教务处负责;也有部分高校都由学生处负责。从学生违纪文件机构看,有些高校尽管考试违纪是由教务处负责,但文件却是由学生处,教务处只提供违纪材料。这些从执行程序上导致了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管理脉络不畅。
(三)运行过程中法治观念薄弱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教育立法工作逐渐回归到人们的视野,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初步构建了以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教育法规与教育规章为主体的法规体系。然而,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尤其是高等教育法律法规还是相当不完善和不健全的,表现为法律法规各层次之间的矛盾冲突、法律法规制订时的疏漏、立法上存在的诸多空白、法律法规的操作性差等问题。
三、落实改革保障措施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学籍管理工作的关键
高校学籍管理工作,是高校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是高校教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管理才能上层次,上水平。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学籍管理工作被视为简单低级重复的劳动,配备的学籍管理员学历层次偏低,有的甚至缺乏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及网络使用技能。只有领导真正认识到学籍管理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重要性,才能使学籍管理工作更好更快的执行。
(二)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是搞好学籍管理工作的人力保障
学籍管理队伍是学籍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学籍管理工作的执行者。随着电子注册、学年注册、学位注册等的网络化程度的日益普及,对高校学籍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学籍管理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高低、管理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高校教育工作的运转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也是衡量一所高校的日常教学水平的标志。
2高校教师遵守法律规范的必要性
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制度监管和法律保证。高校教师要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认真执行我国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贯彻党的教育发展战略、方针、政策。高等教育事业要实现科学、全面、正规发展,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教育发展规律和国情制定以及颁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法令、条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统称教育法规”,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发展所遵循的基本依据。当然,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局势和新时期新阶段的人才培养特点以及教育发展趋势,我们还需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业绩评价和奖惩办法,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这样才能促进现代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教育是一个国家的长期战略,有继承性和创新性,更要有战略性和稳定性。高校教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规范,有利于把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战略落到实处,按照教育自身发展的基本规律科学执教,依法治教;也有利于高等学校形成自觉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良好风尚,避免教育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范的重要作用之一在于它的导向性和约束力。在高等院校,管理者必须依靠它来调节教育行为,约束高校教师行为的随意性。教育活动本身是最直接的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活动,高校是知识分子之间进行专业知识和思想观念交流和传播的重镇,教师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带有隐蔽性和随意性,需要靠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来约束,但是完全靠自觉就有风险,必须辅之以法律法规作为底线来约束,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比如,近些年来某些高校教师,特别是高职称、高学历的教授相继出现科研成果造假,部分教育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招生、就业和后勤管理方面违规违纪操作,谋取私利等都应该受到教育法律法规的制裁。这一方面是对违法违纪人员自身的教育和改造,更是对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有力警示,更是净化学术环境,树立高校良好教育教学风尚的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