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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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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篇1

2消防法制建设与消防监督存在问题

2. 1消防监督存在漏管现象

我国现行的《消防法》规定公安派出所也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同时在公安部令第120号[201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也明确做出了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规定。然而目前大多数派出所的工作重心仍然放在社区治安和处理一般刑事案件,也正是由于这种思想误区,使得公安派出所在消防监督方面存在警力不足、不熟悉消防监督业务以及缺乏完善的考核机制等问题,从而使得消防监督存在漏管现象。当前很多地方政府将经济建设做为工作重点,使得政府有关部门在消防安全方面责任意识不强,导致存在一些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无视消防法律法规,产生大量安全隐患现象[}z}。同时,一些单位在进行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通过各种理由拖延整改或是采取虚假方法欺骗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为火灾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直接威肋、人们生命财产安全。

2. 2消防监督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我国消防监督人员相对较少,一个普通大队仅配备了2 ~3名消防监督员,这些消防监督人员需要处理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和专项行动,同时也需要进行大量报表、报告以及数据资料的上报和录入各类系统工作,工作量相对较大。然而,目前这些消防监督人员来自正规公安或消防院校毕业的人员相对较少,加上一些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得一些消防监督人员缺乏再学习的条件和机会,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消防监督工作,使得其在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工作标准低、要求不严以及以罚代改现象监督不力和执法不到位现象,导致消防监督不力和执法不到位。同时,一些地区消防监督人员还存在不稳定和流动性大等问题,一些具备丰富工作经验、消防监督执法业务精通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任职两三年便被更换、调离,直接影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2. 3消防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在以往基础上进行较大改进,同时也进行《消防法》相关配套规章的修订,然而目前消防法律法规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消防法规滞后于社会发展,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消防法律法规中的一些技术规范己无法适应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要求。目前,我国也研究很多消防材料和设备,然而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缺乏相应条款对其进行规范,使得研发的消防材料和设备难以得到大面积推广使用。行为和后果两种模式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模式,其中行为模式是及时对人们行为的有效规定,后果模式则是对人们相关行为后果的处理。在确定法律规范时,必须明确行为模式与后果模式的关系,同时按照一定逻辑关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然而。目前我国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中存在行为与管理模式不统一现象,甚至存在缺乏其中之一现象。如现行《消防法》规定,只有经过了消防审核合格的工程,建设行政部门才可以发放施工许可证。然而,实际中的施工许可证的发放,不需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本没有经过消防机构的审核便发放了,直接阻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当前消防法规建设与消防监督改进措施

3. 1完善消防法律法规

完善消防法律法规是依法治火和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基础保障,因此,应当在确保消防法律法规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消防法律规范。立法部门应当针对当前消防工作的形式、特点以及消防法律法规中的空白,不断创新和完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有效解决职责规定不明确、前置条件过多等问题。同时针对消防建设中出现的新材料、工艺以及技术,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并出台与消防法律法规配套的法律解释,不断增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有效指导消防实践。

3. 2加大消防监督力度

目前,实际消防工作中存在着火灾隐患整改难度大、消防处罚执行难等问题,导致消防工作中这些难题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来自消防监督不力,因此,应当加大消防监督力度。一方面,应当构建高素质的消防监督队伍,不断提升基层消防监督水平,同时规范消防监督管理,在进行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现行的《消防法》要求,加大火灾隐患查处和整改力度,确保依法治火、依法监督等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3. 3打造高素质消防监督队伍

篇2

中图分类号:D911.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2-0267-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防法制建设得到较快发展,近年来,农村消防安全问题凸现,为有效解决农村消防问题,推进农村消防工作法治化进程,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性法律法规。关于当前法律法规在农村的实施成效值得研究探讨。

1 我国的农村消防安全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多样化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二、三产业崛起,使得农村火灾隐患增多,火灾形势日渐严峻,农村的火灾起数、死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上升幅度远远高于城市,已严重威胁到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村消防安全问题凸显在缺乏科学的消防规划,建筑物防火间距小,消防基础没施薄弱,建筑耐火等级低,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逃生自救能力差,消防保卫力量不足等等。导致农村消防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点:

1.1 农村消防工作起步较晚

由于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制约,长期以来,我国消防工作一直以城市为重点,忽视了农村消防安全,忽略了农村消防工作,认为农村即使发生火灾,造成的危害也不会太大。因此在消防站建设、消防力量部署、公共消防设施设置、消防投入上均集中在城市。直到近十年来农村火灾高发,火灾损失逐渐加大,农村消防安全才开始引起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重视。

1.2 基础设施底子薄

我国多数乡镇无消防规划、没有专业消防力量,村庄缺乏消防水源、没有配备基本消防器材设施。此外,农村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较低,抗火能力差,建筑物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毗邻而建,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同时,缺少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逃生救援都十分困难。

1.3 消防监督管理少

长期以来,农村消防工作缺乏必要的监管,失控漏管现象严重,许多农村甚至处于消防监管的真空。九十年代末《消防法》实施以后,农村消防工作主要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监管,近几年开展的农村消防工作也主要由各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深人农村开展,一直都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唱“独角戏”。 但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由于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制约.使得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工作显得力不从心,不能解决所有农村消防工作中遇到的全部问题。

1.4 抗灾救援力量薄弱

常年以来由于我国消防资源的严重短缺,只有城市设立了公安消防站,农村灭火救援力量几乎空白。“远水解不了近渴”,农村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灭,连片而烧。虽然一些农村自发组织了群众性灭火队伍,但力量甚微,缺乏专业培训和灭火设备,难以承担防火、灭火任务。有的村寨,年轻力量基本全部外出务工,村中留守的都是老弱病残,农村消防组织名存实亡。

1.5 民众消防安全意识淡泊

由于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低,自我保护意识差,加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导致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和技能匮乏,缺乏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普遍存在乱倒炉灰、随意烧荒、小孩玩火、迷信烧纸、乱接电器线路和保险丝等现象。

2 针对农村消防工作出台的法律法规

农村消防工作是保障农村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我国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环节。2006年以来中央1号文件连续三年提出加强农村消防工作要求,中央七部门联合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应采取有力措施,长短并重,标本兼治,建立农村消防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

2008年8月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国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实施,该规范专设一节“消防整治”,规定了村庄整治消防安全应当坚持的原则和村庄整治中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建筑防火等具体内容。

2009年5月1日新《消防法》颁布实施,明确在第三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第三十二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011年6月1日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正式实施,规范着重在农村消防规划、村民的自用住宅、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环节的技术防范措施、“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内容做了技术规定。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就贯彻落实国家法律规法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律和法规,旨在进一步推进农村消防安全工作法治化进程。就浙江省相继颁布实施了《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下发了《浙江省农村消防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和《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等。

3 消防法律法规在农村的实效性评价

3.1 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随着针对农村的消防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在建立法制化推进过程中,各级法律法规发挥积极作用,取得了成果,主要体现在:

3.1.1各级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内容,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平安建设,建立了政府消防工作管理体制。

3.1.2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得到了建设,建立了集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队伍。

3.1.3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得到了改善,并纳入到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旧镇旧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1.4政府建立了村级消防宣传阵地,开展了针对性消防宣传。

3.1.5村中“出租屋”、“三合一” 场所、易燃建筑集中连片情况得到了一定的整治、农户电气线路、炉灶等得到了相应的改造。

3.2 不足之处

不难发现,各级消防法律法规颁布后,主要成效集中体现在政府层面,而在引导制约村民主动履行消防责任上远未达到要求,居上临下的法律法规短时间内并未改变村民自身的消防治法生活。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3.2.1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远离法律制度,多以村规民约制约行动,村民对消防法律法规相当陌生,严厉的条款难以接受,消防法律法规在村民中普及遭遇到困境。村民不会利用法律保障自身的消防安全,也忽略法律规定的消防责任。我们能看到村民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依然我行我素,家庭电器线路乱拉乱接并未改善,只要无人管理,乱倒炉灰、随意烧荒、迷信烧纸、乱搭乱建屡禁不止。

3.2.2经济与法律相脱节。尽管农村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法律所需的实施环境尚还差着很大距离,消防法律法规在村民中的存在和发展举步维艰。我们看到全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农村村民温饱问题尚未完全保障,有房可住已属不易,就无从谈房屋是否符合消防规范建设,安全用火用电更是理想化。即使在经济相对较富裕的农村,村民也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消防安全工作对他们而言始终是其次。同时,过高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也使他们退而远之。

3.3.3宣传力度不够,未深入到村民。近年来出台的农村消防工作法律法规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而到达村民个人层面上的宣传普及却只有只言片语,稍复杂便不被村民理解,而负责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的专业人员缺乏,村民工作大多依靠村干部,而村干部自身对消防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有限,所以固然有完整的消防法律法规,但村民的法律意识与之几代传承的防火意识并未提升。

4 未来消防法律法规在农村的价值取向

当前,农村火灾形势依然严峻,火灾起数居高不下,随着农村经济的崛起,火灾损失将越来越大,农村消防安全要求极度迫切。可以说,目前的农村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已较完备,但如何深入有效的体现其价值得探讨。对未来法律法规的推广建设,笔者有几点建议做探讨:

4.1 重视地区性差异

当前针对农村的消防法律法规虽完备,但不适宜大而全的实施与各个村,即使在一个镇里,村与村之间也有很大的差异,应当有选择性的配套解决各村消防问题,对经济发展迅速的村,应当重在规划建设,加强民众法律责任;对人口多、房屋密集错综、历史久的村,应首先解决历史问题,加强改造;对经济落后、条件差的村,应首先整治居住房消防安全隐患;对人烟稀少、老弱留守多的村,应加强政府救助力量;对第三产业发达的村,应普及法规,加强村民法律责任。

4.2 重视村民自身需求

过高的消防安全要求会使消防法律法规远离村民,应当积极调研村民对消防工作的需求,首先解决村民最迫切的消防要求,从而再进一步开展消防工作。

4.3 重视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人口众多,有约3/4 的国人生活在农村,历史久远,在农村形成了固定的习惯和文化,当前很多农村消防安全问题不是一部法律一台法规所能化解。应当通过法律的逐步实施稳健的解决农村消防问题,不可求胜心切,一夜无法改变农村消防现状。

4.4 重视执法队伍建设

目前,针对农村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备,但执法队伍的建设严重滞后,除公安消防部队这支专业的队伍外,没有其他专门负责农村消防工作的队伍,而公安消防部队在做农村工作时有较大的局限性,与村民的沟通存在较大的不足。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健全专门针对农村的规划、建设、宣传、检查、执法部门,确立适合的专业人员,同时,部门人员必须要能够全面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改变现有的由公安消防部门指导其工作的模式。

参考文献

[1]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

[2] 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篇3

一、区域责任人情况: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二、责任人负责区域:

三、本人保证在责任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达到以下要求,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1、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部管辖范围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2、保证辖区内的各类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完好有效,不发生人为损坏和丢失,并保证其周围的清洁卫生;保持辖区内消防通道的畅通,不被物品占用;

3、对辖区内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物品要妥善保管。做到专人管理、专库存放,不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

4、结合本部门的安全特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落实整改;

5、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对非吸烟区、使用明火和动火作业要严格管理和控制;对锅炉房、配电房、备用发电机房、电脑房、洗衣房、仓库和厨房等重点部位要严格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6、积极组织本部门员工参与开展的各项消防安全活动。如: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考核和消防演习等项目;

7、保证辖区内各类用电、用火和用气的操作安全。如:工程部和厨房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8、经常培训本部门员工,使其懂得报警、灭火、逃生的方法和消防疏散程序;

9、妥善保管辖区内的贵重物品;

10、保证辖区内各类门锁、箱锁、柜锁的完好,不随意损坏;

11、在辖区内发生失窃和各类刑事案件时,要及时报告保安部门,并主动协助调查,同时

留置相关人员,保护现场;

12、主动留意和监控辖区内的闲杂人员,遇可疑人员应立即向保安部报告;

13、在本部门发生火警、工伤和打斗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救治;

14、做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食物中毒、职业病和设备伤害事件的发生。

范文二

本单位 (单位名称)为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及河北省的相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做好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不出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2、大力开展以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本单位承诺,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定期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配齐并定期检验、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本单位承诺,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使用合格消防产品,不采用防火性能达不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选用的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私拉乱接临时电线,配电箱盒安装保护装置,不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

4、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本单位承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火灾隐患,承诺按照监督检查意见前将火灾隐患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自行停产停业,以确保消防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本单位将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值班执勤,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内设置居住场所。在经营活动结束后,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切断电源。

以上系我单位做出的保证,我单位将信守承诺,若有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篇4

我国法律法规在不断修订与完善过程中,对消防问题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其中《消防法》赋予了消防部门一定程度上的行政执法的权利,使消防部门也能够行驶行政执法权利,以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安全与可靠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但是,在我国消防部门进行监督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违法乱纪问题,影响着消防监督执法效率的提高,也影响着消防部门的社会形象。

一、现阶段,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重视度的不断增加,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已经得到了改善,尤其是在09年出台的《消防法》实施后,我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更是又上一个台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科技等的发展,给消防部门提供了便利,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作为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主体,消防部门必须真正认识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并积极学习贯彻《消防法》,以应对工作难点,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效率。

第一,消防部门内部监督执法机制不健全。国家颁布实施《消防法》,赋予消防部门监督执法的权利,以促进消防部门更好地开展消防工作。但是,在消防部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设上,依然存在着不健全的地方,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执法权利。比如内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不到位,监督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另外,随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增多,出现部分消防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不按照规定私自处理消防违规问题,使消防部门的社会形象受到影响,同时也大大降低了消防监督执法的效力。

第二,消防监督执法体系不够完善。我国消防部门主要的工作是,对社会上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排查与解决,以提高社会安全性与可靠性。因此,消防部门必须联合其他行政部门,对任何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排查。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检查、监督等部门工作出现交叉、责任不明确、各自进行各自的工作,不能很好地协调与合作,影响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效率的提高。这些都是消防监督执法体系不够严密造成的。

第三,消防监督执法水平有待提高。随着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消防问题也在向着科技化、复杂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这为我国消防部门的工作增加了难度。如果消防部门不能与时俱进,积极学习先进的消防知识与专业技能,则很难应对越来越复杂、专业的消防问题。但是,在消防部门实际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对安全隐患的认识与处理上缺乏科学的依据,同时在行政处罚的执行上,缺少固定而科学的标准,制约了消防监督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现阶段,应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难点的措施

我国消防部门在监督执法工作过程中不断地探索、总结、反思,并规范消防部门内部的监督执法工作流程,大大提高了监督执法的质量,解决了很多社会消防不安定问题。但是,作为消防部门的工作者,并不能就此骄傲,必须加倍努力,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进一步提高监督执法的质量,为人们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可靠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一,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的认识与专业素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是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主动性,才能够更好地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因此,相关管理人员必须重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向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宣传监督执法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对工作的认识。同时,向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者讲授先进的消防知识与法律知识,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与法律素养,杜绝内部人员违法乱纪情况的发生。

第二,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新机制。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是由两个方面组成的,及时消防监督工作与消防执法工作。因此,在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机制过程中,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出发,全面考虑影响新机制建立与完善的因素,并规范监督执法工作,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效率。具体来说,消防部门必须积极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与交流,明确各自的消防工作重点,同时还必须明确消防监督执法的工作范围,坚决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执法工作,以保证消防监督执法权利的正确实施。

第三,严格管理消防隐患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很多消防问题都是由于日常忽视导致,因此,消防部门必须重视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常出现消防安全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监督与管理,从消防源头上紧抓监督工作。尤其是对一些私自改造的建筑工程,必须加以限制与先期整改,严格控制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的距离,与专业机构联合工作,使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得到专业认可,方达到合格标准。另外,在消防执法过程中,对任何违法乱纪行为都不能姑息放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参考文献

[1]杜文喜.新消防法施行后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9,(06).

[2]邱庆欢.从《消防法》修订谈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9,(05).

[3]倪华.新《消防法》实施后消防监督执法的几点思考[J].内蒙古电大学刊,2009,(03).

[4]赵聪.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8,(10).

[5]唐磊.浅析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致富向导,2009,(10).

篇5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模式;现状;发展趋势

Key words: fir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mode;the status quo;development trends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7—0291—03

0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一方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但在数量上大幅度增加,而且在行业上也不断向多样化、复杂化、高科技化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对良好的安全环境要求越来越高,仅由消防机构来对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消防安全的需要。

1 当前国内消防监督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1 消防法规存在的问题 一些急需的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尚未制定出来,尤其是涉外的、与WTO规则接轨的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更是缺乏。因此,我们要 根据实际的需要制定合理的消防法,建立健全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改进和强化消防监督工作,为实现全社会消防安全提供前提和基础[1]。

1.2 消防监督管理内容繁多 消防机构实行的行政领导技术的管理机制,运用法律法规以及消防技术规范,为单位个人提供全面的保姆式服务,导致消防机构在人力和物力上不堪重负。一方面,消防机构作为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着诸如消防工作会议、消防规划、消防宣传、消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组织建设等政府行政管理职责。另一方面,公安消防机构承担法律赋予公安消防机构的社会消防管理职能。如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审批,确定重点单位,限期消除隐患,火灾事故调查等社会消防管理工作。

1.3 警力不足是消防监督不力的先天性缺陷 繁杂的消防管理内容,要求基层消防监督工作有八种岗位,建审、监督、火调、宣传、规划、产品、法制、内勤。实际工作中需要更多,什么审验分离,专业分工,导致更多的岗位产生。而基层消防监督人员编制极少,一般三四人,有的地方只有一人。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管理内容较多,光重点单位和列管单位的定期检查,加上各种专项治理,就已经人困马乏了。结果是消防机构忙于应付,碰到什么事,说什么事,根本不可能按计划行事,没有精力和时间对业已存在的火灾隐患死盯不放,更不可能监督到位[2]。如在一段时间内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大部分人员就被抽出来专门搞消防专项治理,其他建审业务、开业审批等工作只能搁置。

1.4 消防宣传培训和教育制度不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消防宣传教育有了较大发展,全社会普遍认识到消防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目前,消防知识得到广泛的传播,但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我国的社会消防培训仅仅是消防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临时性培训,但是,对于专业上有差异,层次上有差异的相关人员,没有制定相匹配的培训教材、提出更适合每类人员的要求和标准,培训质量不尽相同。特别是从这些年来我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来看,我国公民还是很缺乏消防安全意识 [3]。消防法虽然规定了政府部门需要承担消防宣传教育的义务,但是实际上却没有很好地进行消防宣传、也没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影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消防工作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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