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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礼仪的认知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3:5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对礼仪的认知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对礼仪的认知

篇1

20世纪80年代,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传入中国,该理论因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而被国内经济学界追捧,涌现出了一批与人力资本理论相关的文章,数量之多可谓汗牛充栋。而其中,大都是不加任何质疑地全盘吸收、借鉴和引用,甚至有学者将该理论纳入经济学体系,称之为对经济学的发展和创新,但实质上这种做法是与经济理论背道而驰的。在诸多学者对人力资本理论持肯定和支持态度的同时,也有谢富胜(2008)、王海杰(2008)、吴宣恭(2005)等学者对人力资本理论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和深刻的剖析,揭示其内在缺陷,指出该理论“抽象掉了社会生产关系和阶级关系,只是一个片面的生产要素理论。将人力资本理论引入经济学,必将使得科学的资本和劳动力价值理论庸俗化”。因此,要以经济学的科学视角,深入分析人力资本理论的实质,揭示其阶级的局限性,从而避免对该理论的盲目信从,正如马克思所言:“你们(指资产阶级)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

一、人力资本理论的提出及其主要观点

二战后,西方国家的经济快速增长,其原因很难用传统经济理论做出充分说明,在此情况下,舒尔茨提出了人力资本理论,在1960年美国经济学年会上,他发表了题为《人力资本投资》的演讲,用“人力资本”这一概念对经济发展的动力做出解释:“国民产量的增长比较土地和按人时计算的劳动量以及能再生产的物质资本的增长更大,这种情况已经普遍可见。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大概就是这个差额的主要说明。”他认为,人力也是资本的一种具体形式,劳动者“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和技能”,“大半是投资的产物,而这种产物加上其他人力投资便是技术先进国家在生产力方面占优势的主要原因”。认为“工人平均实际工资的显著增长,大部分来自这种向人力资本的投资”,“通过向自身投资,人民能够扩大他们得以进行选择的范围,这是自由人可以用来增进自身福利的一条道路”。他主张通过加强人力资本投资,可以提高人口质量,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提高国民收入。舒尔茨还对发展教育、医疗保健以及人口迁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和方案。在《教育资本构成》和《高等教育的资源配置》等文中,舒尔茨表达了他对教育的理解:“我主张把教育当做一种对人的投资,把教育所带来的成果当做一种资本,因为教育已经成为受教育者的一部分,所以我将其称为‘人力资本’。”“由于教育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因此在制订计划和筹措资金方面的关键经济概念应当是投资的收益率。”

继舒尔茨提出人力资本理论之后,又有贝克尔、丹尼森等学者对该理论进行了补充和发展,用经济数学的分析方法对人力资本的效用进行衡量。人力资本理论的提出虽重视到了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很明显,该理论背后的阶级意志不言而喻,就其理论整体而言,它反映的是以资本为主体的价值观念,它把人力资本投资说成是“自由人可以用来增进自身福利的一条道路”,而“自由人”自由的前提是什么呢?是以不能自主选择所处的经济关系为前提的,是以处于被雇佣的经济地位为前提的,是以不得不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力发展趋势为前提的,是以服从于资本统治、资本所有者发财致富为前提的,是以遵循资本主义所谓的理性规律为前提的。若以这样一种理念来指导社会经济乃至教育的发展,必然导致劳动及教育的“异化”,使劳动者的能力专业化、单调化、片面化,使劳动不再是劳动者主体的自由行为,而成为被迫的一种活动,使其服从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效率主义”、“工具主义”;使教育的经济功能不断强化,而教育在文化道德方面的传承作用逐渐弱化,最终使教育偏离其本质,偏离马克思提出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目标。

二、“劳动力”≠“人力资本”

篇2

2改进措施

2.1实施护士分层次中医药知识的强化培训根据护理队伍现状(初级护理人员约占临床45%)、参考文献报道及护士管理经验,护理部制订各类人员培训计划实施护士分层次培训。即新职护士(N0级)强化岗前中医药护理知识35学时培训并考核;1年~3年低年资护士(N1级~N2级)院内培训或半脱产中医药理论及技能100学时培训;3年以上“住院护士”重点培训专科护理兼顾基础培训,分期分批实施培养计划。目的加强住院护士对中医药护理专业的认知及辨证施护应用能力,使中医护理元素融入到责任制护理中。通过短期强化培训结合个体化训练,结合院内中医护理“扫盲”班突击培训,每季度护理部针对住院护士进行中医专病辨证、案例分析及中医技能考核,半年度组织中医药基础知识竞赛及中医护理操作技能大赛活动。1年后追踪护士对中医药及专科护理的认知均提升10%以上。

2.2加强中医专病护理与特色康复指导按照中医护理工作指南及医院等级评审检查标准,建立中医专科专病护理常规、制订中医特色康复指导手册,科室拟订专科专病护理常规并征求医生意见,护理部审核校对形成汇编册下发至各护理单元。科室根据专科专病特点实施开展,并探索中医专病临床路径。针对中医特色康复宣教这一薄弱环节,科室制订专病宣教手册、刻录光盘、培训演示及视频播放等形式,护士熟悉掌握专病知识后指导给病人。通过科内自查、护理部督查及专项培训考核相结合,对病人实施中医特色康复宣教明显提高,并于2012年10月通过二级甲等医院评审。

篇3

随着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日益广泛和深化,国际交往的空间不断扩展延伸,这对我国的英语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英语课程标准》强调: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显得至关重要,它是英语教学的根本目标。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关键在于使学生对异域文化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加强对目的语文化的了解,从中获得英语语用能力,增强跨文化交际的意识,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经济文化交流需求,真正成为融通多元文化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异域文化的内涵

所谓文化的异域性,实质上是跨文化交际中一方对他方文化的一种解释。异域性并不是一种性质或状态,而是对他方文化感知和解释的结果。从英语教学角度出发,“异域文化”可理解为“英语语用国家的整个社会方式。”这一界定的范围比较宽泛,既涉及日常生活方式和习俗,又涉及隐藏在习俗之后的价值观念。英语教学既要关注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特别是与语言交际直接相关的文化,还要注重目的语的文化价值观念,以及体现这些价值观念的文学艺术、思想流派、宗教信仰、社会制度等。英语教学中的异域文化认知是指对目的语文化的社会规约、价值观、信念的知晓。根据学者对文化认知内容的划分,大致可分为观念文化、知识文化和交际文化。

培养学生异域文化认知能力的重要性

语言能力是交际能力的基础,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此已达成共识。交际能力应包括五个方面:即四种技能(听、说、读、写)加上社交能力(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恰当交际的能力)。美国语言学家Timonthy Light在《现代外语教学法》一书中说:“如果学生根本不知道一种语言的文化习惯,那么他就不会使用那种语言,尽管他的语音、语法都很好。”长期以来,我国英语教学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学生在课堂上学到了应有的英语知识,但却不能很好地应用到交际语境之中,成了“哑巴英语”,缺乏适应社会发展的英语交际能力。语言能力和语用能力在社会生活中是相辅相成的,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是英语新课程标准的总体目标。文化知识是组成交际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达到英语教学目标的重要教学内容。异域文化植入,即直接把外国文化内容作为语言教学材料,或把外国文化中具有文化特异性内容的习俗、典故、历史、风土人情等作为必要的补充,是达到语言教学目的的关键。因此,在英语教学中除了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能力,也就是对异域文化的认知能力。语言知识、语言技能不是唯一的学习内容,要通过扩大学生接触异域文化的范围,提高他们对中外文化异同的敏感性和鉴别能力。文化因素在语言学习过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培养学生对异域文化的认知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培养学生异域文化认知能力的途径

在英语教学中,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学习情况和认知能力,逐步扩展文化知识的内容和范围,帮助学生拓展视野,不断接触异域文化,感知异域文化,体验异域文化,培养他们对异域文化的认知能力。

比较东西方文化差异,培养跨文化意识美国著名的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在《语言、文化与翻译》一书中指出:“语言在文化中的作用以及文化对词义、习语含义的影响如此带有普遍性,以至于在不仔细考虑语言文化背景的情况下,任何文体都无法恰当地加以理解。”异域文化背景知识包罗万象,它包括目的语国家的政治、经济、历史、地理、文艺、宗教、习俗、礼仪、道德、伦理、心理、思维方式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在给学生介绍中国加入WTO过程中所形成的中美两国不同的谈判风格、谈判方式、决策过程时,要让学生了解中美两国除了在政治、经济方面存在差异外,还存在文化方面的差异。教师如果不能有意识地激活这些知识,没有意识到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学生就无法认知异域文化,无法增强跨文化交际的敏感性,无法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教师可以通过结交外国朋友,阅读不同的英语报刊,涉猎各种形式的外国文学作品等多种渠道帮助学生了解外国文化,再将其与中国文化进行比较,使学生认识到不仅要学语言,更要学语言背后的文化。这样,学生就可在具体的语言实践中接触异域文化,进而培养对异域文化的认知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篇4

护理人员礼仪素质的提高可以促进护患关系融洽和谐: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是医务人员的天职,护患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一个热情大方、仪容整洁、面带微笑、举止优雅的护理人员能使新入院的病人消除紧张、陌生感,被亲切感代替;加大护患之间的亲和力,从而有效地拉近护患之间的距离;反之,不文明的礼仪容易造成护患关系紧张。

护理人员礼仪素质的提高能保证护理措施的准确有效实施:护理人员的素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护理技术,二是良好的护理礼仪。护士应以良好的职业礼仪去抚平患者的创伤,促使患者向有利于康复的方向发展,以促使患者尽快恢复健康。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人们对健康需求以及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礼仪已成为代表医院文化、促进医院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人员在临床工作中的任何操作都有礼仪知识的相知相伴,如入院接诊、三查七对、巡视查房、值班交接等。良好的护理礼仪可以最大限度的取得病人的信任和配合。护理礼仪能使护理人员在护理实践中充满自尊心、自信心、责任心,而且其优美的仪表、端正的态度、亲切的语言、优雅的举止,可以创造一个友善、亲切、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减少差错发生,能使患者在心理上得以平衡和稳定,起到药物所起不到的作用,达到良好的治疗效果,从而提高护理质量。

护理人员礼仪素质的提高能进一步减轻患者心理压力,增强治愈疾病的信心:当患者入院时,护理人员给以微笑,并亲切地做自我介绍、环境介绍,可以消除患者因环境陌生而产生的不安情绪;护理人员及时询问病情、耐心地回答问题、细致地讲解作息制度及注意事项,可以帮助患者尽早完成角色转换,从而尽快地适应医院环境;护理人员一句温暖的话语,一种文雅、健康的姿态,一个自然、亲切的表情,都可以促使患者把心里话讲出来,便于护理人员发现患者存在和潜在的心理问题,使患者在与护士的沟通中得到安慰、理解、帮助和鼓励,有效地排除患者紧张、焦虑等负性情绪,为早日康复而积极地配合各项治疗与护理。

综上所述,护士礼仪最核心的内容就是对病人的尊重、关爱与重视,并不在于单纯追求形式的完美,发自内心的真诚与关爱是做好礼仪的灵魂,从内心完美到外在和谐是做好礼仪的基础和关键。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护理的职能、工作范围和工作内容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倡导礼仪文化,注重医德修养,规范个人行为,培养审美情趣,把礼仪知识、美学知识、人际交往及行为规范等作为护理人员的行为准则,有益于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 陈如华.浅谈护士礼仪与护理工作.中华医学实践杂志,2003;2(4):377.

2 李芸,陡玉萍.浅谈护士礼仪和护理工作.中华医学实践杂志,2005,4(12).

3 肖京华.医护礼仪与形体训练.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4 黄建萍.现代护士实用礼仪.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6.

5 施卫星.人文精神:整体护理发展的内在动力[J].中华护理杂志,2000,35(7):391.

6 刘莹.实用护士礼仪学.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

篇5

随着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日益广泛和深化,国际交往的空间不断扩展延伸,这对我国的英语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英语课程标准》强调:基础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显得至关重要,它是英语教学的根本目标。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关键在于使学生对异域文化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只有这样,学生才能加强对目的语文化的了解,从中获得英语语用能力,增强跨文化交际的意识,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经济文化交流需求,真正成为融通多元文化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异域文化的内涵

所谓文化的异域性,实质上是跨文化交际中一方对他方文化的一种解释。异域性并不是一种性质或状态,而是对他方文化感知和解释的结果。从英语教学角度出发,“异域文化”可理解为“英语语用国家的整个社会方式。”这一界定的范围比较宽泛,既涉及日常生活方式和习俗,又涉及隐藏在习俗之后的价值观念。英语教学既要关注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特别是与语言交际直接相关的文化,还要注重目的语的文化价值观念,以及体现这些价值观念的文学艺术、思想流派、宗教信仰、社会制度等。英语教学中的异域文化认知是指对目的语文化的社会规约、价值观、信念的知晓。根据学者对文化认知内容的划分,大致可分为观念文化、知识文化和交际文化。

培养学生异域文化认知能力的重要性

语言能力是交际能力的基础,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此已达成共识。交际能力应包括五个方面:即四种技能(听、说、读、写)加上社交能力(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进行恰当交际的能力)。美国语言学家Timonthy Light在《现代外语教学法》一书中说:“如果学生根本不知道一种语言的文化习惯,那么他就不会使用那种语言,尽管他的语音、语法都很好。”长期以来,我国英语教学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学生在课堂上学到了应有的英语知识,但却不能很好地应用到交际语境之中,成了“哑巴英语”,缺乏适应社会发展的英语交际能力。语言能力和语用能力在社会生活中是相辅相成的,培养学生的综合语言运用能力是英语新课程标准的总体目标。文化知识是组成交际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达到英语教学目标的重要教学内容。异域文化植入,即直接把外国文化内容作为语言教学材料,或把外国文化中具有文化特异性内容的习俗、典故、历史、风土人情等作为必要的补充,是达到语言教学目的的关键。因此,在英语教学中除了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同时还要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能力,也就是对异域文化的认知能力。语言知识、语言技能不是唯一的学习内容,要通过扩大学生接触异域文化的范围,提高他们对中外文化异同的敏感性和鉴别能力。文化因素在语言学习过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培养学生对异域文化的认知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培养学生异域文化认知能力的途径

在英语教学中,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学习情况和认知能力,逐步扩展文化知识的内容和范围,帮助学生拓展视野,不断接触异域文化,感知异域文化,体验异域文化,培养他们对异域文化的认知能力。

比较东西方文化差异,培养跨文化意识美国著名的翻译理论家尤金·奈达在《语言、文化与翻译》一书中指出:“语言在文化中的作用以及文化对词义、习语含义的影响如此带有普遍性,以至于在不仔细考虑语言文化背景的情况下,任何文体都无法恰当地加以理解。”异域文化背景知识包罗万象,它包括目的语国家的政治、经济、历史、地理、文艺、宗教、习俗、礼仪、道德、伦理、心理、思维方式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例如,在给学生介绍中国加入WTO过程中所形成的中美两国不同的谈判风格、谈判方式、决策过程时,要让学生了解中美两国除了在政治、经济方面存在差异外,还存在文化方面的差异。教师如果不能有意识地激活这些知识,没有意识到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学生就无法认知异域文化,无法增强跨文化交际的敏感性,无法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教师可以通过结交外国朋友,阅读不同的英语报刊,涉猎各种形式的外国文学作品等多种渠道帮助学生了解外国文化,再将其与中国文化进行比较,使学生认识到不仅要学语言,更要学语言背后的文化。这样,学生就可在具体的语言实践中接触异域文化,进而培养对异域文化的认知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促进异域文化教学与语言教学的有机统一,激活异域文化英语教学中的异域文化导入同语言一样,是后天习得的。课堂除了是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场所,还应该成为学生了解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在课堂上传授异域文化知识最有意义的方法是解释说明。每节课前10分钟,教师向学生介绍一些英语国家的文化,如地理知识、历史事件、宗教信仰、文学作品、节日庆典,乃至西方人的日常生活——服饰、饮食、聚会、出行等,这些文化背景知识和教材紧密相连,很大程度上能够激起学生学习语言的热情。实践证明,学生对西方文化的了解比对英语语言本身更感兴趣。教师可以充分利用学生这些心理特征和心理需求,抓住时机运用异域文化背景导入教材的篇章学习。在讲解“Thanksgiving Day”(感恩节)一课时,笔者先简述了感恩节的由来,由此引出圣诞节、情人节等一些西方国家的节日庆典。西方人庆祝圣诞节,除了互送贺卡、装饰房间、购买礼物外,还保留了一些传统习俗,如孩子们喜欢把长筒袜挂在壁炉上,他们相信圣诞老人会坐着雪橇,赶着鹿群,通过烟囱,在圣诞节的凌晨把他们渴望已久的礼物放在长筒袜里。教师可以通过鼓励学生制作圣诞卡片、描述圣诞老人的形象等方式为学生认知异域文化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使学生在语言学习中不知不觉地认知异域文化。

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渗透异域文化为了创造一个真实的语言环境,教师可以挑选一些与教材有关的幻灯片、教学光盘、影视资料,通过声音、图像的传递,使学生通过观看英语国家人们的生活情景、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获得身临其境的感觉,直观有效地领略到英语国家的文化。这种视听教学方法既培养了学生认知异域文化的能力,又提高了听力及学习语言的能力,在教学“Tom Sawyer Paints the Fence”一课时,组织学生观看美国小说家马克·吐温的长篇小说《汤姆·索耶历险记》VCD片段,注意其中有意义的文化细节,可以增强学生对异域文化的直观感受,加深对英美文化的进一步了解。

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体验异域文化课外活动是课堂的延伸,教师可以利用课外活动有计划、有步骤、系统地实施异域文化认知能力的培养。通过“一分钟文化演讲”、“访谈”、“英语角”等形式讨论与异域文化认知相关的话题,如Examining Stereotype(陈旧的考试制度)、Cultural Identity(文化认同)等,使学生通过不同形式的交际操练和情境操练,从整体上理解和感受中外文化差异。教师还可根据教材内容开展与异域文化认知相关的多种活动,如让学生通过学唱英文歌曲,学跳英语国家的一些传统舞蹈,举办化装舞会,自编、自导、自演英语小品等趣味活动认知异域文化。许多传统的歌曲和舞蹈都蕴涵着丰富的异域文化气息,学生可以更好地了解这些歌曲、舞蹈所表达的异域文化内涵,激活异域文化认知灵感。

随着国际间经济、文化交流的增加,不同文化的接触与碰撞也日益增多,跨文化交际中文化认知能力的培养备受关注。英语教师应更新理念,正确理解语言与文化的依存关系,全面了解和掌握异域文化认知与英语教学的相关理论,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在日常英语教学中有的放矢地培养学生的异域文化认知能力,提高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

参考资料:

[1]孙建华.论对英语专业学生进行文化教学的原则和途径[J].教育与职业,2006,(11).

篇6

1、创业提供就业。创业是创业者通过发现和识别商业机会,成立活动组织,利用各种资源,提品和服务,以创造价值的过程。创业具有较高的风险,但也有较高的回报。

2、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促使大学生创业成为可能。信息革命和生物技术革命,为现代化社会带来了新的增长点和新的就业机会,也为大学生提供了新的创业机会,大学生创业也逐渐成为可能。

3、创业带动就业。随着高校不断扩招,师范生面临的就业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创业能力的增强无疑是提供了更大的就业机会,从而带动就业。

(来源:文章屋网 )

篇7

一、人力资本配置对经济增长的意义

(一)人力资本优化配置有利于区域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

人力资本优化配置关键在于怎样整合人力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使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可以有效结合起来,确保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均衡。在众多经济发展的要素中,人力资本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它与物质资本等要素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效果密切相关。人力资本是开发、利用和调控其他生产要素的关键所在。只有对区域人力资本进行合理的配置才可以确保物质资本的有效配置,避免发生区域物质资本配置不合理等问题。

(二)人力资本优化配置推进区域技术创新和进步

要想对区域经济结构进行合理的优化和调整,必须做好技术创新和进步工作。人力资本优化配置不同,其所产生的人力资本结构类型也不一样,它会对区域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产生巨大的影响,直接关系着区域产业结构发展的进程。在技术发展的每个时期都需要不同类型的特殊人才,只有储备足够的人才和做好人力资本配置的优化工作,才可以促进所在地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的速度,实现经济的有效增长。

(三)人力资本优化配置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产业结构则是对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产业结构升级其实就指的是对资源的重新配置,使资源的分配更加合理。随着市场的变化,不同产业部门的资源、生产力等都会随着市场形式的变化而变化,使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人力资本与部门的物质资本积累率、技术水平等都密切相关,人力资本积累越多,产业部门的产业结构升级越快。与此同时,随着高素质人才的不断增多以及普通劳动者的淘汰率越来越高,人们会越发重视对人力资本的投资,加速产业结构的升级。由此可见,人力资本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升级之间是互相影响,互相推动的。

二、现代企业人力资源配置的管理对策

(一)建立人力资本自由流动的保障制度

人力资本自由流动在人力资源配置优化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本归根结底说的就是人,所以人力资本的流动指的就是人的流动。流动性与流动成本成反比,成本高,流动性就差。户籍制度、档案制度给人员的自由流动带来了一定的限制,并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制度也没实现全国联网,所以人员流动的成本很高。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有效的处理和解决,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人力资本的自由流动。

(二)完善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和价格机制

产权如果不明确,价格机制也就难以完善。因为人力资本投资的主体相对较多,所以人力资本产权是比较模糊的,这样就给价格交易带来了困难。导致人力资本交易的价格与其真实价格不相符,降低了人力资本的积极性以及人力资本的效率。

(三)提高人力资本存量水平,改善人力资本配置结构

因为人力资本的储备相对比较少,所以人力资本在各行各业中的配置能力也比较差。比如,有很多第一产业中的滞留人员并不具备从事第二和第三产业的能力,所以它们不能顺利的转移到第二和第三产业之中,就给人力资源配置结构的优化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三、结束语

与国外相比,国内的人力资本研究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在理论体系,还是在具体的人力资本配置、培养等方面都要远低于国外先进水平。特别是在建筑行业领域,非常缺乏对人力资本体系的系统研究,导致建筑行业效益较低,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基于此,文章先阐述了建筑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并结合相关的人力资本知识和理论,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方案,以促进人力资源精细化管理和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义杰•知识共享实践作为一个促进因素,通过人力资本提升组织绩效:一个初步的试验研究[J].专家系统与应用,2008,35(3):1316-1326

篇8

一、引言

20世纪50年~20世纪60年代舒尔茨创立人力资本理论以来,人力资本理论一直是经济学家研究的热点。人力资本的理论基础是将人力作为生产要素纳入传统的资本概念之中,通过对一系列的经济增长之谜的解释(如里昂惕夫之谜,工人收入增长之谜,库兹涅茨之谜,索罗剩余,以及在二战中遭受重创的日本、德国及资源禀赋较差的一些东南亚国家的迅速崛起等),较好地阐释了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明确揭示了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决定作用。众多学者从投资的角度研究了通过人力资本投资而形成的人力资本积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例如舒尔茨采用收益率法测算了人力资本投资中最重要的教育投资对美国1929年~1957年间的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33%,丹尼森通过分解计算,论证了美国同期教育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3%。我国许多学者就人力资本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进行了实证研究,同样证明了人力资本投资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贡献。

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入,人们发现人力资本存量水平的高低虽然能够解释许多经济增长之谜,但对有些经济现象仍然无法解释。一些学者通过研究认为人力资本存量增长率与产出增长率不存在显著相关,不能够完全证明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长期效应假说(Jones,1995)(胡永远,2003)。一些实证研究也发现人力资本存量水平相当的两个地方经济增长速度却完全不同,甚至人力资本水平高的地方经济增长速度低于人力资本水平低的地方。 这些现象是现有的人力资本理论无法解释的。因为现有的人力资本理论侧重分析人力资本存量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并假定人力资本效率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但是,由于人力资本具有与物质资本不同的特性,人力资本效率的发挥除了受到生产力技术水平的约束外,还受到人力资本配置结构的影响。也就是说,人力资本存量的高低并不能表示具有同样的人力资本效率。只有当人力资本得到优化配置时,人力资本效率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反之,必然造成人力资本的浪费和闲置,从而降低了人力资本的投资收益。因此,我们在研究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时,既要分析宏观的人力资本存量水平,还要从微观的人力资本配置结构进行研究,从而对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有一个更全面和客观的认识。

二、人力资本配置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

相对于人力资本存量水平而言,人力资本配置则是一个相对较微观的概念。它主要指一定的人力资本在不同的产业、空间、人口等之间的分布状况,还包括对人力资本效率产生影响的外部环境、制度条件等因素。从配置内容的角度可以分为产业间配置、区域间配置、人口间配置等,从配置方式的角度可以分为计划配置、市场配置、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配置等。

早期的人力资本理论在研究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时,也注意到了人力资本配置结构对经济增长的重要影响,例如舒尔茨在《人力资本投资》一书中将人力资本投资范围和内容归纳为五个方面,即卫生保健设施和服务、在职培训、正规的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非商社组织的成人教育计划、个人和家庭进行迁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就业机会。前四项可以增加人力资本的存量水平,最后一项则是通过人力资本流动和重新配置而提高有效生产率。人力资本的流动障碍会降低人力资本投资水平。而人力资本的流动和职业转换能够增加人力资本收益。对于个人和家庭迁移的直接动因,舒尔茨认为“当个人和家庭能够通过移居到一个新的地方来改善其生活状况的话,这就会形成促使他们进行迁移的动力”。“促使人们迁移的真正动力,通常是经济上的净收入以及非金钱性满足的某种组合,所谓经济上的净收入,就是扣除掉进行迁移所花费的成本之后所得到的金钱数目。”人力资本的错置会降低人力资本的效率。“一种错置的资源就无异于配置的是一种低生产率的资源。”并且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同样存在折旧问题,闲置会带来人力资本的贬值,“当劳力处于闲置状态时,人力资本便会退化”。资源无效配置的原因是缺乏有效率的市场价格,“由于缺乏有效率的价格,资源的错置便蔓延开来。”西蒙。库茨涅兹在研究工人收益的增长时,认为这种增长结果是“从低收入产业转到每个职位都有利可图的高收入产业”的结果。根据他的估算,这些产业间的劳动力转换所造成的收入增长占人均总收入增长的40%。可见,人力资本理论已经论及了一些人力资本配置的内容,但是没有引起更多的重视,许多内容也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

近些年的一些研究发现人力资本配置对经济增长具有不可忽视的显著影响,人力资本配置问题也因此受到了更多学者的关注。例如斯亚斯坦德(1962)和沙尔夫(1985)对人力资本流动的利益诱导机制进行了更深入研究,建立了人力资本流动的成本―收益模型,指出了人力资本发生流动的条件。 Neville Jiang and Rui Zhao(2003)论述了当城市中具有外部性时人力资本配置和政策干预问题,认为假定人力资本分为高人力资本和低人力资本两类,城市具有人力资本的正外部性,生产率和产出比农村较高,这时为了提高产出,政策应限制低人力资本进入城市,鼓励高人力资本留在城市。并认为中国的户籍制度就属于这种政策。而以竞争均衡为目标时,政策应当补贴农村,以社会适宜配置为目标时,政策应当补贴城市。Sergio Lodde(1997)实证研究了欧洲地区的人力资本和经济增长问题,通过回归发现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相关性,而人力资本在不同部门的配置情况与经济增长存在显著相关。

我国学者对人力资本配置问题也进行了初步研究和探讨,这些研究成果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对人力资本配置概念、功能等基本问题的认识;对我国人力资本配置现状的认识;对人力资本配置方式和作用的探讨;人力资本配置与产业结构调整和教育制度改革的关系研究等。虽然这些研究仍然不够系统,有些基本问题还没有形成共识,但是从人力资本配置角度深入研究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丰富和完善人力资本理论,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人力资本配置遵循“人力”与“资本”的双重属性

在西方经济学中,运用市场调节机制,通过价格体系协调经济运行,依靠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率,是一种比较廉价的资源配置机制。 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在任何一种经济制度中,必须把稀缺资源配置到竞争性用途中,市场经济利用供给与需求的力量来实现这个目标。供给与需求共同决定了经济中许多不同物品与劳务的价格,价格又是指导资源配置的信号,价格是配置稀缺资源的机制。 在经济生产中,生产要素是一种稀缺资源,生产要素的流动与商品的流动具有相同的功能,通过要素的自由流动可以实现要素价格均等化,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化的标准,实现帕累托改进。在资源稀缺性的约束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追求效用最大化,就要对如何利用资源进行选择,这种选择表现为资源的配置。人力资本是一种稀缺性资源,不同的配置必然会产生不同的效率和产出。而人力资本所具有的特殊属性也决定了其配置必然受到“人力”与“资本”的双重影响。

首先,人力资本也是一种资本,具有资本的一般属性。根据微观经济学的一般均衡理论,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一种商品或要素的一般均衡通过其供给与需求条件相互作用决定。当供给与需求完全相同时,即达到均衡状态,这种均衡状态也可以称为帕累托有效配置。人力资本配置的优劣也可以按照帕累托有效配置进行衡量。即当人力资本配置达到均衡状态时,人力资本的供给与需求相同,此时的人力资本市场价格即为均衡价格。当人力资本交易价格与均衡价格相一致时,通过自由交易实现效用最大化,从而达到最优配置状态。

其次,人力资本具有“人力”的特点,具有与物质资本不同的属性,例如人力资本与人的天然依附性,社会性,能动性,规模效益递增等,这些因素决定了人力资本效率的发挥必然受到产权制度、激励制度、个人的主观意志等影响,因此人资本的配置也必然具有与物质资本配置不同的作用机理和效应。同时,人力资本配置过程中存在着“马太效应”,人力资本越是集中的地方越能吸引更多的人力资本,人力资本越是稀少的地方越不容易聚集人力资本。较高的人力资本具有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为人类提供更多的自我价值实现的机会和更加优越的外部环境,进而吸引更多的人力资本向这些地方聚集,进一步促进经济向更高的水平发展,从而产生对人力资本的进一步需求。所以,与物质资本不同,物质资本总是由丰裕的地方流向稀缺的地方,服从边际报酬递减规律;人力资本是由稀缺的地方流向丰裕的地方,服从边际报酬递增规律。“马太效应”虽然促进了人力资本的聚集,但是当人力资本的密度超过经济发展所需要的配置结构时将产生人力资本的浪费和效率低下,产生“人才高消费”和“人才浪费”,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当然,人力资本也具有“扩散效应”,即高人力资本向低人力资本区域扩散,带动低人力资本区域的经济增长,但现阶段我国人力资本的马太效应远大于扩散效应。

四、人力资本配置研究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启示

由于一般均衡中的帕累托有效配置需要严格的假设条件:即不存在外部效应,市场是完全自由竞争的,竞争性均衡确实存在。但是现实中很难完全满足上述假设条件,尤其我国是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各种制度、环境、市场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使得我国人力资本配置的不合理状况更加突出,人力资本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例如根据孟晓晨对中国主要省区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利用效率的研究发现,中国大部分地区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边际产出收益并不相等,也就是说没有达到资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均衡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不增加资本总量,通过调整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的配置结构,就可以提高总产出。通过调整全国的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比重,实现生产者均衡,GDP可增长近15%。根据蔡等计算,1982年~1997年期间劳动力重新配置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达到20.23% 。因此,我国在优化人力资本配置中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并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人力资本自由流动的保障制度。人力资本自由流动是实现优化配置的基本途径,人力资本天然依附于人,所以人力资本的流动体现为人的流动。当流动成本很高时,流动性必然降低。我国的户籍制度、档案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然限制着人员的自由流动,而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公积金制度等尚不能实现全国联网,也增加了人员流动的成本。因此,应当尽快废除限制人员流动的不合理政策,改进公共服务体系,为人力资本自由流动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

2.完善人力资本产权制度和价格机制。没有明确的产权,价格机制就难以形成。由于人力资本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了人力资本产权的模糊,模糊的产权自然无法形成有效的价格交易机制。人力资本的交易价格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人力资本的积极性不能得到有效激励,降低了人力资本效率。

3.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但这种增长主要是以生产要素的高投入和资源的高消耗为主要动力,经济增长的同时以资源浪费、环境恶化、效益低下为代价。人力资本投资不仅能够提高人力资本自身的生产效率,还可以通过改进生产技术水平,使物质资本的使用效率得到提高。我国的人力资本投资比例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促进作用需要进一步提升。

4.提高人力资本存量水平,改善人力资本配置结构。由于人力资本存量水平低下,降低了人力资本在不同产业间的配置能力。例如,大量滞留在第一产业中的人员难以掌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所需的技能,使得他们不能实现向第二和第三产业的顺利转移,这也是造成我国人力资本配置结构不合理的一个内在原因。

参考文献:

[1]朱晓明:人力资本差异性与区域经济增长――以浙江、陕西两省为例[D],2005

[2]西奥多.W.舒尔茨:论人力资本投资[M].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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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G6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相对建构主义而言,情境认知理论却认为,个体和环境都是同一个学习系统中的要素,两者是相互作用的。情境认知理论高度关注自然情境中的认知研究,关注自然状态下的知识的获得与学习的发生,希望建立一个学习的生态系统。如果说行为主义主张心理学的研究局限在外部的可观察的行为,建构主义则强调人的大脑的内部建构过程,那么情境认知再一次把关注的目光集中在特定的外部情境。从这个意义上讲,学习理论经历了一个由外到内,再从到外的辩证发展过程。站在这个角度去看,可以认为情境认知理论实现了对建构主义的超越。情境认知理论也受到数学教育研究者的广泛兴趣和关注。特别是由于现代教育技术的日渐成熟,出现情境认知理论导向与科技整合的趋势,为改革数学教育带来新的希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讨论。

情境认知理论对数学教育的涵义

数学知识要根种在每人心中

人们在批评这种做法的时候,常常是从动机、情感、兴趣等的角度考虑,即认为这种做法并不利于学生的非智力因素的培养。这一批评无疑具有合理性。但仅从这一角度去考虑,又是不全面的,甚至是肤浅的。因为按照情境认知理论,任何数学知识都是与情境相关的,也就是说将数学知识的教与学置于一个情境脉络之中,是知识本性所决定的。无论是数学的概念、定理或公式,都是不能够脱离具体情境加以训练的,离开了具体情境,数学学习就偏离了它得以发生的土壤。

2、通过运用来理解数学

重视数学的应用是近年来数学教育改革的国际趋势。情境认知理论所提倡的数学的应用已超越了这种传统认识。在应用的过程中,人们对数学的认识才不断改变、加深、丰富,因此,可以说,数学知识既是境域的,又是通过活动和运用不断发展的。把数学知识当成工具来考虑,就必须注意惰性概念的获得和有生动的、有用的数学知识之间的区别。人们在运用数学的同时,不断构建对运用数学的世界和数学自身内涵的理解。而这种理解则随人与世界、与数学的相互作用发生变化。因此,情境认知理论关于数学教学的涵义之一,就是倡导做中学。

3、数学学习是一个涵化的过程

传统观念认为,数学是一个文化与价值独立的学科,学生在数学学习上的失败和困难,通常归因于学生的内部认知。研究者对影响学生数学学习的社会因素,特别是文化方面的因素却关注不够。由于有机会在自然情境中观察和实践社会成员的行为,于是他们就接受相应的术语,模仿相应的行为,并逐步开始按一定的规范进行计数或推理。进入学校后,由于文化的隐蔽性,教师往往忽视了环境文化对数学学习的影响。如果把数学学习视为学习共同体的一种活动,那么,就不难看出,作为个体的学习者必将受到共同体文化的影响,个体的认知反映了其所处共同体文化的智慧。有关数学学习和日常认知的人类学研究揭示了这样一个实事:源于不同文化和活动的数学教育是各不相同的,这说明文化与活动赋予所学的东西以不同的目的与意义。

把数学学习视为一个涵化的过程,意味着数学教学要充分重视隐性知识的发掘和学习,由于隐性知识总是与特定的情境相联系的,是对特定的任务和情境的整体把握,因此,数学教学要从注重知识的传授转为学习环境的设计学生为了学习数学,仅仅停留于抽象的概念术语和自定的范例是不够的。他们必须面对真实活动使用数学工具,这些活动可以体现数学家看待世界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这一过程出现的数学活动也许是非形式的,但却是生动的、逼真的,它不用课本中的范例或概念做解释,但包含了丰富多彩的真实内容。

4、真实情境中的学习评估

情境认知理论认为,传统的数学学习评估脱离了学习的真实情境,只强调学习的最后结果,对学生学习的过程和成长发展关注不够。由于坚持认为数学知识的情境依赖性,因而情境认知理论的一个必然结论就是强调在真实的情境与实践中对数学学习进行评估。认为若不把评估置于现实生活和社会环境,就很难让人相信所测试的是学生的真正的能力表现。因而,数学学习评价的一个发展方向就是以情境为参照,在数学过程中正确把握被评者的某些特定行为,并把这些行为置于整个教学过程甚至社会环境中来分析其背后的原因。

情境认知理论对教师的要求日益增高,教师必须构建能反映数学课程内容和目标的真实的任务,并通过这个任务测查学生的学习进步情况,从而进一步改善数学的教与学。

二、情境认知理论应用于数学教育:若干新的讨论

尽管情境认知理论对数学教育有丰富的涵义,但是由于理论还在发展过程中,至今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1、情境独特性

不能离开特定情境来描述数学知识,这是情境认知的观点。问题是,在数学教育中,这一点有时被任意夸大,即声称所有数学知识都是情境独特的,一般性的知识不能迁移到其他真实性的情境之中。虽然在实验心理学中有一些关于学习的情境相关性的例子。例如,谷登和巴德雷就发现,跳水运动员在水下很难回忆起他们在岸上所学的东西,反过来,他们在岸上也很难回忆起在水下所学的动作。

2、可迁移性

很明显,这个论点是上一个论点的一个推论。如果数学知识完全依附在获得它的情境中,那么,它将不会迁移到其他的情境之中。一般说来,表征和练习的程度是决定一个任务到另一个任务能否迁移的关键。

3、有效性

反对抽象数学概念(原理)教学的一个理由是,学生不能把课堂里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工作场景,这可以从两方面去辨析。数学技能能否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并不完全取决于学校的课堂教学,有时候实际工作场景的氛围起关键性的作用。

4、真实性

情境学习理论强调数学教学中使用完全真实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学生必须把文字题翻译成符号,然后建立并解线性方程组。为了学习和练习,这样做是有必要的、有价值的操作。要让提供给学生的问题都是真正的实际问题, 在认知心理学看来,一个问题是真实的还是虚拟的并不很重要,关键在于这个问题本身能否激发学生的动机,使他们参与到认知过程之中,而不在于是否源于现实生活。我们不能忘记弗雷登塔尔的忠告:要想应用数学是不能够从数学的应用中学得到的,因为在实际问题中所运用的数学知识缺乏数学的最大的效能和灵活性

结束语

从1999年开始我国实施的新一轮数学课程改革,就受到情境认知理论的深刻影响。其中情境教学、合作学习、动手实践、数学联系生活等理念或教学方式都是基于情境认知理论。作为一种思想,情境认知理论在批判数学教育现实,启迪数学教育未来方面有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若把这一理论理解为可直接操作的教学技术,则是很危险的。在做教学设计工作时,教师必须对教学对象、教学内容、教学环境的变化进行具体而精细的认知心理学的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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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人为本”是现代社会管理模式中的一个新理念。作为社会管理一部分的医院及其妇产科护理管理,当然也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1.2妇产科护理工作特点。妇科、产科和产房均属于妇产科护理工作的覆盖范围。妇科与生殖系统有关,产科更是与孕妇和新生儿的生命紧密相联。妇产科的护理工作相比于其他科室的护理工作需更多的耐心与细致。

1.3加强护患沟通[3]。“以人为本”的护理管理理念,本身就是希望使医院的服务也达到最人性化程度,让患者的心理需求在我们的护理管理中得到体现。这就需要加强职业道德知识、护理管理知识和护士礼仪规范的学习教育。这样护士才能提高与患者沟通的本领,主动有效地做好自己的工作,减少医患纠纷。

1.4关注患者需求。在护理工作中要以患者的需求为中心,不仅要关注患者的疾病,更要关注患者的心理需和人格尊严,可以让患者在心理上感受到自己的有价值,从而积极配医护人进行治疗。

2“以人为本”的管理激发护士爱岗敬业的工作积极性

护士对串者的人性化护理,来源于护士的自身人性化感受。因此,管理者对护士实行“以人为本”的教育、培养和关怀,能激发护理爱岗敬业的积极性。

(1)合理改善工作分配制度和问责制度,不用以往的岗位定责任,而是做到量才为用,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有分工有合作。注重护士的要求,先关心人再关心工作并将两者有机结合。比如,年轻的护士会有结婚生子的问题,护理部便为她们办理了生育保险、延长保育假、社会保险,并保留了职位,以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

(2)引导护士参加工会组织,并从中选出领导者代表,享有参与医院管理讨论的权利;如果护士有困难也可以申述,并能够及时的得到反馈和解决。护士福利和应有权益的保障,能从根本上提高她们的满意度,使她们有归属感。

(3)从护士的角度看问题,想问题,最终解决问题。当出现差错或失误时,谈话中应多用平和的语气,尽量不严厉斥责,照顾到护士自尊心。同时也要公正严格执行医院有关规定,明确奖惩制度,尽可能让护士自身感觉自己地位不是低人一等的,不是光只是服务别人,别人也会关注护士本身的,提升其归属感。

(4)充足的休息时间保障,是护士保证高质量完成护理工作的基础。排班时可以尽量采取弹性排班,尽量给予护士最大的照顾,以便提高护士的工作效率。

(5)平时组织一些科室集体活动,让护士发挥出自己特长,增进相互关系,增进团队工作意识;邀请一些著名护理学专家来医院讲课,让护士有机会参加经验交流和学历教育,增加护士专业知识和护士群体知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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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克多·e·弗兰克尔是维也纳大学医学院神经病学和精神病学教授。他是继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和阿德勒的个体心理学之后,被称为“维也纳第三心理治疗学派”的意义治疗的创始人。由于弗兰克尔有医学背景,因此他关注神经官能症的性质和治疗。他把神经官能症分为几种形式,并把由心理原因产生的神经官能症归结为患者不能从他的存在中找到意义和责任感。 

 自我认知是对自我的洞察和理解。当个体通过意义疗法找到生命意义的同时,也是自我认知达到一个全新境界的时候。因此,想要解释意义疗法和自我认知,就需要说明这二者之间存在的共通点。 

 一、意义疗法与自我认知的关系 

 弗兰克尔发现,许多神经官能症患者并不是由神经生物学的原因导致症状出现的,真正的致病原因是由于这些人没有找到他们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他总结了大量的心理临床工作经验,并结合自己曾在纳粹集中营里的经历提出了意义疗法,也就是以意义为中心的心理疗法。这是和精神分析方法、人本主义方法、行为主义方法还有其他心理学方法等同的心理疗法。 

 认知属于心理活动的范畴,是人基本的心理过程。而自我认知是其中的一种形式,是对自己的洞察和理解,即对自己各种身心状况、人—我关系的认知,包括自我观察、自我评价等,也是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心理疗法是心理治疗师为了矫正求助者的各类心理与行为问题而采用的符合心理学原理的治疗方法。心理疗法是否有效,除了治疗师的个人因素以外,被治疗者的积极配合,对自身心理和行为问题的客观清醒认识也将起到关键作用。总之,对于心理求助者而言,心理疗法是客观的,而自我的认知心理活动是主观的。 

 如果说自我认知是对自己的洞察和理解,那么也应该包含对自我生命价值的洞察和理解。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自我认知都要上升到这个层面。意义疗法的最终目的是让个体找到生命的意义,并不是为了帮助个体发展自我认知。只是个体在不断追寻生命意义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构建自我意识,找到生命的意义也就意味着自我认知得到发展。因此,意义疗法是帮助个体发展自我意识的途径之一。 

 综上可知,意义疗法是否有效,个体的自我认知不可或缺,一旦个体找到生命意义,其自我认知必将得到发展。 

 二、通过意义疗法发展自我认知 

 弗兰克尔认为要寻求生命的意义,就必须找到确立意义的良好作用。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人的大部分行为都会受到潜意识的影响;潜意识是被性本能控制的,个体的许多动机都是处在动物本能的状态下。而弗兰克尔却认为这只是人的潜意识需要贬低了人的纯真,人真正渴望的是追求有意义的人生,这才是生命的初级动机,而不是本能驱力[1]。如果停留在弗洛伊德的潜意识里,个体的自我认知水平是难以得到发展的,只有把潜意识的东西放到意识层面上,才有可能谈论发展个体的自我认知水平。因此,弗兰克尔从一开始就强调,人很清楚 “能够为了他的理想和价值观而活甚至作出牺牲”。发展个体的自我认知水平,必须清楚行为背后的意义。 

 弗兰克尔指出,人们在追寻生命意义时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必将会遭遇到各种各样的挫折。这些挫折会影响人们的行动与决心,如果不能按照最初的设想去实现目标,很有可能导致各种神经症的出现。这时就需要意义疗法帮助人们克服这些困难,帮助患者发现这些挫折背后所隐藏的意义,重心是关注现实存在。这又回到了自我认知的层面,不仅需要对自身的认知,也需要对自身所处的周围环境的认知。关注现实存在也就是关注现实中的我及我所处的环境。关注也就意味要面对和承受,不是只有美好的才能接受,人们更多时候必须面对困境。人在经历难以忍受的情境时,“就是人们已经实现的与还应当努力争取实现的成就之间的紧张,或者是人们已经成为与将要成为之间的差距。”弗兰克尔认为,为了寻求生命意义而不得不人为制造的一些紧张是有必要的。这些紧张增加焦虑,从而促使人们更加努力地去寻求生命的意义。 

 生命的意义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弗兰克尔说过:“生命的意义因人而异,因时而变。因此,重要的不是一般性的生命意义,而是一个人在某一特定时间内生活的特定意义。”个体在作为独立的人存在时,其不受外界影响的独立意识才是最重要的。个体要明白自己所应承担的责任,自己成为负责任的人才能对生活作出反应。当个体明白了自身的责任时,也是他自我意识得到发展的时候。 

尽管每个人的生命意义不同,但都有应当承担的责任——实现其生命的潜在意义。为此弗兰克尔提出三种途径来发现生命的意义:(1)通过成功地完成某项工作或事情,来证明个体的生命意义;(2)对某些人或物产生的体验和感受;(3)对生命不得不承载的苦难的理解和态度。对于第一点,很多人都很容易做到。生活中一些点滴小事的完成,都能使个体感受到不同程度的成就感。例如,可以从种了一盆美丽的花或是饲养了一只可爱的宠物来找到属于自己的生命意义。第二点,弗兰克尔把对物的体验和感受提炼为“真、善、美”,例如享受一次精神盛宴而体验到生命的价值;把对人的体验和感受认为是“爱”,爱是一种力量,通过去爱或者接受爱,发现自身存在的潜在力量,使潜能变为现实。第三点,就是经历苦难。因为承载了生命中不得不承载的苦难,个体将悲剧变成了极大的成功,把一个人的困境变成人类的成就,从而最大程度地证明了个体独一无二的潜力。 

 这三种具体途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第一种途径很容易做到。当个体完成了第一步时,他承担着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并且能够从他完成的力所能及的事件中找到自我价值,这种承担责任、寻找自我价值的过程也是一种自我意识发展的过程。如果个体不能觉察自己及自己所处的环境,是无法明了肩上的责任及自我的生命价值的。第二种方法建立在第一步基础之上,由此个体才能够明白自己的能力如何,能够用什么样的方式去爱,能够接受什么样的爱。很多人认为“爱”谁不会,这是人的本能。但是弗兰克尔提出的爱和本能的爱是有区别的。这里的爱需要个体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同时,也了解他人。只有了解自己,才能了解自己可以付出什么样的爱;只有了解他人,才能了解自己付出什么样的爱是对方能够接受的;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了解对方付出的爱自己该如何接受。如果爱是错位的,是不可能找出自身的潜在力量的。然后因为有了爱,个体去爱想爱的和该爱的人,也得到了自己希望得到的爱。由此个体有了力量,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苦难,都充满了勇气。当个体在苦难中审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时,他找到了自己的生命意义。弗兰克尔认为不要把苦难仅仅看成是苦难,只有那些真正经历了苦难的人才更有可能发现生命的意义。因此,在自我认知的过程中,用什么样的态度看待自己以及周围的环境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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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先买权是指在房屋的租赁期间,房屋出租人出卖出租的房屋,承租人有以出租人出卖给第三人同等的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综观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先买权制度零散规定于各种层次的法律文件中,其类型包括财产共有人的先买权、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公司(企业)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先买权以及政府在二级土地市场里对土地使用权的先买权。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只是先买权制度中的一种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从上述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第一,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于房屋租赁关系成立起,就由法律直接规定房屋承租人享有,无须出租人与承租人另行约定。当然,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不享有租赁房屋的先买权,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是承租人对自己享有的权利的合意放弃。第二,我国法律规定的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具有物权性。从上引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看出,当房屋出租人出卖出租的房屋,未履行事先的告知义务将房屋卖与其他人,房屋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宣告房屋出租人(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关系无效。此时,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具有追及力,是债权物权化的表现。

房屋承租人行使先买权的纠纷在实际生活中颇为常见。由于我国法律对房屋承租人先买权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如何适用法律保护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是很多民法学者和司法工作者关心的问题。但对房屋承租人先买权的法理基础及现实的合理性却鲜有论述。房屋承租人是通过合同获得了出租人房屋的使用权,在合同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既使在其因租赁合同获得的房屋使用权并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对房屋所有人(出租人)行使所有权也附加限制,纵观我国《合同法》第十三章,法律仅赋予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先买权,其理由何在?在现实的经济环境下合理与否值得反思。

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源于习惯法。台湾王泽鉴教授在评述我国台湾《土地法》和《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中规定的房屋承租人或耕地承租人的先买权时说:“法定优先承买权在于不使房屋所有权与基地所有权分属二人,或便利佃农成为自耕农,以促进‘耕者有其田’之实现,具有特别立法目的,旨在贯彻‘土地政策’”①。我国大陆的土地政策实行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制,公民和法人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所有权,当然也就不可能有与我国台湾法律规定中的土地承租人优先承买权的存在前提。但与土地相类似,房屋也是人类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料之一。在商品经济不发达和房地产市场不成熟时,房屋最主要的功能还在于生活需要层面上的居住。“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是历代有为统治者的政治抱负,使人民“安居乐业”更被看作是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方法之一。因此,为使居者有其屋,在法律上规定房屋的承租人在房屋出卖时,享有先买权,以牺牲所有人的交易利益换取承租人的生存利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发达,房屋不但是基本的生活资料,而且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后者的重要性和经济价值都胜出前者。近年来,因侵犯房屋承租人先买权发生的纠纷,多集中在店面房或厂房的情况便是例证。因此,在现实情况下,是否有必要继续赋予房屋承租人法定先买权利,其合理性不能不受质疑。笔者认为,在市场经济发达和房地产市成熟的环境下,由法律规定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至少有以下的不合理之处:

第一,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构成对所有权人所有权的不当限制。

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依据租赁合同取得的房屋使用权只是一种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所有权权能中的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最终权利。以债权限制物权的行使,于法理不合。房屋买卖的成立,不但体现了一种交易关系,也体现了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合作关系,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法律赋予房屋承租人先买权,无异于干涉出卖人对交易对象的选择,构成对房屋所有人的合同自由权利的限制。我国的法律,仅规定出租人未尊重承租人的先买权而出卖房屋,承租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买卖关系无效。如仅从严格的字面含义上来理解,承租人先买权受到侵犯,只能请求人民法院宣告买卖关系无效,仅此而已。买卖关系被宣告无效后,出租人可以通过很多方法,规避法律的这一规定,达到将房屋出卖给承租人以外的其他人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不但宣告房屋出租人出卖行为无效,而且以房屋出租人和其他人达成的合同条款,强制出租人与承租人发生买卖关系。这种做法又具有明显的强买强卖的色彩,不当地干预了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中的意思自由。为此,支持先买权的论者也不得不承认“过多的法定先买权与自由贸易的经济规律并不相容”②

第二,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阻碍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流通。

市场经济以效率为重要特征。法律赋予房屋承租人先买权,而为保证承租人行使这一法定权利,在制度的设计上,就必须为承租人行使该权利留有一定的时间。而该期间的保留,却使房屋所有人承受市场的价格风险。同时,对房屋所有人出卖权行使的限制,必然使所有人在考虑房屋是否出租时心生疑虑,反而对房地产市场的成熟产生负面影响。合同法上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足可以充分保护房屋承租人的利益,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同样可以实现承租人的承租目的。

第三,现代建筑构造的特征和买卖方式的多样化,使房屋承租人先买权行使趋向复杂化,给司法保护承租人先买权造成困难。

现代建筑,一改以前功能单一、结构单一的形式,向多层、多功能、多区位的方向发展。与构造上的特征相吻合,在所有权的模式上,也趋复杂化和多样化。房屋承租人在行使先买权时,会发生与房屋共有人先买权的冲突;建筑物部分区域承租人在所有人整体出卖建筑物时会发生整体优先购买和拆零优先购买的矛盾等等复杂情况。而一旦这些情况出现时,如何协调各种权利的冲突至今理论界尚争论激烈,司法上房屋承租人的先买权更是难以行使。另外,拍买方式的出现,使出卖人交易对象选择权扩大,在这种买卖的形式中,也失去了对房屋承租人先买权保护的价值。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在将来的民法典中,应当取消房屋承租人法定的先买权。考虑到公众的思维习惯,可以将房屋承租人先买权作为一种提示性条款,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约定,未约定的视为房屋承租人不享有先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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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2)02-0102-08

反垄断执法是各国反垄断法实施的关键一环,反垄断执法是否适当,不仅关系到反垄断法基本目标的实现,也极大影响着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例如,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决定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的汇源果汁股票(01886.HK)在该决定后的第二天重挫42.17%,大跌至4.8港币,而依可口可乐公司申报的合并计划,收购价超过12港币。又如,2011年11月9日,中央电视台午间新闻播出了国家发改委正在调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的消息,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股票午盘一度急速下跌。反垄断执法对相关主体特别是相对人利益的巨大影响由此可见一斑,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相对人的利益保护问题则是反垄断实践中应予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反垄断执法相对人利益保护的必要性

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的利益受到了执法活动的巨大影响。在各国普遍强调反垄断执法有效性和加强反垄断执法的背景下,加强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的利益保护极为必要。

(一)彰显法治精神,防止执法滥权恣意

公共权力在国家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权力的存在和运行总是伴随着滥用和恣意,诚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因此,对权力进行制约和规范极为必要。制约权力并保障公众权利是现代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也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各国已经确立了依法行政、保护人权、越权无效、比例原则、信赖保护、正当法律程序等许多法律原则,这些原则的基本目的就在于有效制约和规范权力,从而保护相对人乃至社会公众的权利和利益。

反垄断执法权是公共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行理应遵循那些业已确立的基本法律原则。由于垄断表现形式与后果极为复杂,反垄断法律条文又比较原则,不确定性强,这使得反垄断执法权的范围和边界往往较为模糊,反垄断执法机构拥有比普通执法机构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在这种背景下,防止反垄断执法的滥权和恣意显得格外重要。强调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的利益保护,使相对人的权利能够有效抗衡执法机构的权力,这既是现代法治精神在反垄断执法领域的体现,也是防止反垄断执法滥权和恣意的重要方式。

(二)有效协调反垄断执法中的利益关系

反垄断法也不例外。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相对人以及有关主体所代表的各种利益要进行博弈、协调和平衡。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但是,反垄断执法机构所代表的可能并不仅仅是公共利益,还可能有其自身利益等其他利益。不过,由于相对人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资源、能力、手段等方面相比都处于弱势,其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较弱,相对人利益容易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受到侵害。为了改变这一局面,必须重视反垄断执法过程中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赋予相对人更充分的利益保护手段,使反垄断执法中的各种利益得到有效的协调,这对于保证反垄断执法的有效性以及反垄断法基本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在我国,权利意识较为淡薄,权利保护制度并不完善,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诸多领域都体现出明显的权力主导甚至是权力“专横”的特点。在这种国情背景下,强调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的利益保护并有效协调反垄断执法中的利益关系具有特殊的意义。

(三)维护商业秩序稳定,遏制过度干预

稳定而合理的商业秩序是一个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长期、持续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尽管各国国情不同,具体经济制度存在差别,但奉行市场经济原则却是目前世界主要国家构建和维护商业秩序的共同要求。奉行市场经济原则意味着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经济调节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意味着市场主体具有独立自主的地位,其利益得到充分保护,还意味着市场规则是市场行为的基本准则,市场行为后果具有可预期性。如果市场主体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其财产、利益容易被限制、剥夺,或者市场主体的行为经常预,后果充满不确定性,那么,这样的商业秩序是不稳定的,也是不合理的,市场机制也就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反垄断执法对垄断的约束和控制有利于弥补市场缺陷和维护竞争秩序,有利于构建和维护合理的商业秩序。但是,如果反垄断执法中出现权力滥用、随意执法、腐败等情形,将损害竞争秩序和商业秩序,并侵害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反垄断执法可以弥补市场缺陷,但不能代替市场规则,因此,合理把握执法尺度和干预边界极为重要。而切实保护相对人利益则是维护稳定、合理的商业秩序的基本内涵,也是遏制反垄断执法机构过度干预市场的重要措施。

二、反垄断执法相对人利益保护的路径选择

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拥有广泛的执法权和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并在执法程序中占据主动的地位。而反垄断执法相对人则处于弱势地位,其利益容易受到侵害。因此,规范权力和保护权利应当成为反垄断执法相对人利益保护的基本路径。具体而言,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应当有效规范和约束反垄断执法权特别是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反垄断执法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反垄断执法机构滥用自由裁量权侵害相对人的利益。与此同时,应当充分保障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权利,改变反垄断执法相对人在反垄断执法程序中的被动地位。

(一)规范反垄断执法自由裁量权

反垄断执法的基本任务在于通过垄断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有效规制各种垄断,从而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秩序。为了确保反垄断执法的有效性,各国通常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以调查权、处罚权等广泛的执法权。垄断形式众多,后果复杂,要对各种垄断的规制标准和处理方式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在立法技术上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作为反垄断执法依据的反垄断法律条文通常非常原则,甚至含糊不清。反垄断法的这一特点使反垄断执法具有很大的弹性,反垄断执法机构拥有巨大的自由裁量权。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案件实际情况以及自身对反垄断法律条文的理解灵活把握执法标准和尺度,并使反垄断法律条文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得以具体化、明确化。有的学者指出,反垄断法规则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因素在个案中必须被克服,而专门的竞争管理机构的执行活动则是克服这种不确定性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以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反垄断执法弹性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反垄断法律规则现实适应性的基本途径。

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拥有自由裁量权是必要的,但是,许多问题也因此而产生。由于反垄断法律条文对执法过程中的诸多事宜缺乏明确规定,这给反垄断执法滥权和恣意提供了可能,也使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的利益容易遭受侵害。德国学者毛雷尔指出:“一旦行政机关享有裁量空间和判断余地,它就享有‘最后决定’的权利。”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这种“最后决定”的权力使其在执法中拥有了主动性、灵活性和权威性,但是,企业等相对人的利益则因此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其对执法活动是否开展、如何开展以及结果如何,缺乏合理的可预见性。如果反垄断执法机构随意执法或者滥用执法权,就可能严重侵害相对人的利益。为了有效保护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的利益,反垄断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应予规范。

(二)保障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权利

由于垄断规制非常复杂,反垄断执法过程有时比较漫长,从立案调查到作出处理决定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就企业等相对人而言,影响其利益的不仅仅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最终决定,而是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的程序权利不应当仅限于在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后对该决定提讼以寻求司法救济,而是应当在整个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得到体现、尊重和保护。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应当贯彻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充分保护相对人的程序权利。企业等反垄断执法相对人不应当仅仅是反垄断执法活动的被动接受者,还应能够主动参与程序。保障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的程序参与符合反垄断执法的专业性要求,有利于相对人监督反垄断执法,防止权力滥用。

第一,相对人的程序参与符合反垄断执法的专业性要求。垄断行为的调查、分析、判断和处理是专业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为了适应反垄断执法的专业性要求,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大多由法学、经济学专业人士组成。例如,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都拥有为数众多的律师和一定数量的经济学家,这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专业的法律和经济分析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反垄断执法所面临的专业性问题并不只是法律问题和经济分析问题,还包括大量的技术问题。如果反垄断执法机构无法很好地了解相关行业的经济发展规律和技术特点,将很难作出准确的法律,判断和富有成效的经济分析。而相对人对所处行业最为熟悉,也最了解相关行业的经济技术特点,相对人参与执法程序可以为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尽管相对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其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观点可能并不完全客观、全面,但是,相对人的参与无疑会增加信息供给,有助于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案件作出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

第二,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有利于相对人监督反垄断执法,防止权力滥用。相对人充分参与反垄断执法程序可以使相对人在反垄断执法的各个阶段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并通过各种程序措施维护自身利益。这可以使反垄断执法相对人在整个反垄断执法过程中有效抗衡反垄断执法权,监督反垄断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运用,防止权力滥用或者随意执法对其利益的侵害。就反垄断执法机构而言,相对人的意见表达和监督可以使其更加充分地了解相对人的利益诉求,避免执法中的主观臆断和片面,保证反垄断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从而降低侵害反垄断执法相对人利益的可能性。

三、反垄断执法相对人利益保护具体制度的建构

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的利益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方面。有效保护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的利益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具体制度,这些制度的核心是规范反垄断执法自由裁量权以及充分保护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权利。我国实施反垄断法的时间尚短,建立和完善相关具体制度显得尤为迫切。

(一)细化立法规定。明确反垄断执法的裁量范围

反垄断执法极具弹性,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是否立案、调查手段的采取、垄断事实的认定、行为违法性的判断、处罚措施的运用等各个环节都存在裁量空间。但是,反垄断执法机构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并非漫无边际,否则,执法中的滥权和恣意就不可避免。而明确裁量范围就是要确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的边界。

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源于法律的规定,其裁量范围也应由法律加以明确。明确裁量范围主要是要界定可自由裁量的事项、裁量权的具体归属机构、裁量权限的大小。我国《反垄断法》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范围作出了基本规定,例如,授权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法律明确列举以外的其他垄断行为(如第13条第1款第6项、第14条第1款第3项),又如,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的自由裁量权限(如第46条第l款)。不过,《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执法裁量范围的规定还不够明确,有必要继续完善。第一,进一步界定可裁量事项。具体、明确的可裁量事项可以使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边界更加清晰,但《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具体、明确。以《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7项规定为例,该条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认定法律列举以外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但是,由于《反垄断法》并未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明确界定,所谓“其他”滥用行为就非常含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可裁量事项并不明确。笔者认为,相关条款通过一些限定性描述(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妨碍或排除其他经营者参与竞争或者在商业交易中实施不合理条件)可以使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认定的滥用行为范围更加明确和清晰。第二,确定特定自由裁量权的机构归属。《反垄断法》并未明确规定反垄断执法的具体机构,而是概括表述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享有执法权。但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权力界限并不完全清晰。例如,如果同业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既包含价格固定又包括销售区域划分,依据现有规定,无法确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还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使执法权。此外,《反垄断法》并未涉及反垄断执法机构与其他监管机构(如银监会、保监会)在反垄断事务方面的权力划分。反垄断执法权机构归属不明的现状将导致某些事项的自由裁量权归属模糊不清,我国《反垄断法》有必要对反垄断执法权及相关自由裁量权的机构归属作出明确的规定。第三,明确和细化自由裁量权限。《反垄断法》应当对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否拥有特定事项的最终裁决权以及执法裁量行为应当受到何种程度的司法监督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反垄断法》还可以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限予以进一步细化。

(二)建立反垄断执法裁量标准体系

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有权依法确定裁量标准并将其应用于具体案件的处理。确定裁量标准是反垄断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的重要内容,但是,裁量标准的确定不是随意的,它应当符合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并与执法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相适应。统一、公平、合理、具体、公开是反垄断执法裁量标准确定的基本要求。

随着各国反垄断实践的深入发展,反垄断执法机构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裁量标准呈现出了指标化、明细化、体系化的趋势。近20年来,美国、欧共体(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了大量的执法指南、准则。例如,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联合了《横向合并指南》、《竞争者之间协作行为的反托拉斯指南》,欧共体(欧盟)委员会了《关于横向合作协议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1条的指南》、《关于在卡特尔案件中免除罚款和减少罚款的通告》,等等。这些指南、准则详细阐述了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法律条文的把握原则、对待具体垄断的基本态度、相关行为的分析框架和处理方案,其中,确定明确、具体的裁量标准是其基本内容。以经营者集中审查为例,自1982年以后,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合并指南中引入了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这使极具弹性的合并审查中出现了数值化的衡量指标。尽管HHI只是其中一个衡量因素,但是,由于这一指标的可测性强,可以为参与合并的企业提供更好的行为指引,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结果的可预期性大大增强。又如在卡特尔规制执法领域,美欧早期宽恕政策(leniency policy)中的裁量标准都较为含糊,抑制了卡特尔当事人寻求宽恕待遇的动机,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在积累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美欧反垄断执法机构细化了宽恕条件,明确了宽恕待遇,裁量标准越来越清晰、具体,宽恕申请后果的可预期性大大增强。这激发了卡特尔参与者提出宽恕申请的热情,宽恕申请案件数量迅速增加,成效明显,宽恕政策在美欧已经成为“破获卡特尔违法行为的最有效的工具”。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反垄断法》实施以后公布了一批规章,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等。这些规章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执法准则与裁量标准,使《反垄断法》的适应性、可操作性大大增强。不过,相关裁量标准还不够明确、具体,需要在实践中继续完善。例如,《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了垄断协议免于适用禁止性规定的若干情形,但是,既有的规章鲜有涉及,裁量标准并未明确,这意味着具体垄断协议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于适用禁止性规定而合法存在并不确定。又如,在宽恕政策领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第12条规定:“对第一个主动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全面主动配合调查的经营者,免除处罚。对主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所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其他经营者,酌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比《反垄断法》第46条的相关规定更为明确,但是,裁量标准依然不够清晰,如“有关情况”是什么并不明确。另外,尽管该规定第11条对“重要证据”进行了描述,但比较原则,不够具体。因此,目前的宽恕条件还不够具体、确定,而第二个以后申请宽恕的经营者可以获得何种宽恕待遇在既有的规章中也没有得到明确。国外反垄断实践表明,具体、确定、透明是宽恕政策的基本要求,设计合理的宽恕待遇、宽恕条件和宽恕程序是宽恕政策有效性的基础。因此,进一步明确裁量标准和完善宽恕政策极为必要。

厘定裁量标准对于规范反垄断执法自由裁量权意义重大,但是,由于垄断规制和反垄断执法的复杂性,裁量标准不可能固定不变,也不可能没有任何弹性。如果裁量标准过细,过于僵化,则可能限制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能动作用,削弱反垄断法律规则的现实适应性,也将难以收到良好的执法效果。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尽管规则细化具有良好的出发点,实践中也确能对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使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但作为一种控制方式的规则细化仍然有自身局限性,过度使用就容易使其弊端显露出来。”因此,合理厘定裁量标准和细化规则与保持反垄断执法的弹性之间应当保持适当的“度”,二者应当协调一致。

(三)完善反垄断执法的司法监督机制

反垄断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事关相对人利益保护和反垄断法目标的实现,因此,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过程进行监督显得极为必要。监督执法裁量的主体和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国家立法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社会监督等。不过,能够采取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措施的主要是国家机关,这是本文着重要探讨的。与一般执法裁量监督相比,对反垄断执法裁量进行监督有其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反垄断执法专业性很强,而且各国反垄断法大多强调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独立性,各国立法机关对反垄断执法及其裁量运作过程的监督一般限于宏观政策层面而非具体业务层面,反垄断执法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也非常有限。因此,就外部监督而言,对反垄断执法裁量过程进行监督的主要是司法监督,监督主体是法院。

法院在反垄断执法裁量监督和相对人利益保护方面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反垄断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对相关当事人利益影响巨大,各国法律均确认当事人具有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一旦当事人就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裁量行为和具体决定提讼,相关裁量行为和决定就置于司法审查之下,法院通过审判权的行使确认执法行为或者纠正违法行为,从而监督反垄断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并保护相对人的利益。为了使法院更好地发挥作用,各国反垄断法对执法裁量的司法审查作出了一些针对性较强的规定,例如,确定承担司法审查职能的法院级别(如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审理针对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裁决提讼的案件),或确定具体案件的专属管辖(如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对有关公正交易委员会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或在法院内部成立专门法庭(如德国联邦普通法院和州高等法院设立卡特尔庭),等等。我国《反垄断法》仅在第53条原则规定当事人可对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相关决定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未对有关司法审查事项作出专门规定。依现行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针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所提起的行政诉讼应由有关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考虑到垄断案件行政诉讼的专业性特点,笔者认为,我国应当考虑在条件成熟时在相关法院内设立专门的审判庭审理与垄断有关的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

(四)构建确保相对人有效参与的陈述、抗辩和申诉制度

公开、透明的反垄断执法程序是相对人了解和参与反垄断执法过程的基本条件。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除了个别反垄断执法环节(如隐蔽卡特尔案件的立案调查)不宜公开外,所有执法环节以及相关程序应当对相对人公开。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虽然有关执法程序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启动和主导,但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却不能无视相对人的利益而为所欲为。相对人作为重要的程序参与者拥有一系列程序权利,有权陈述意见、进行举证、提出抗辩和进行申诉。这些程序权利使相对人能够基于自身利益抗衡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权,监督反垄断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运用,防止执法滥权、恣意。

从反垄断实践看,反垄断执法程序受到了各国的高度重视。各国通常在反垄断法典中明确反垄断执法的基本程序,如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第三编“程序”对执法和诉讼程序问题作出了规定。与此同时,反垄断执法机构往往根据各国法律的基本规定出台更为具体的程序规则,如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公布的《审查及审判规则》对反垄断执法中的案件审查和审判程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公开、透明的反垄断执法程序规则为反垄断执法相对人了解和参与执法程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执法程序制度的具体内容来看,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都强调了对反垄断执法相对人陈述、抗辩和申诉权利的保护,这使反垄断执法相对人能够真正参与反垄断执法程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等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会任命独立的行政审判官或裁判官听取相对人陈述和抗辩并作出裁决,这种程序吸收了司法审判程序的某些特点,使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更加充分地听取相对人意见和抗辩,从而有利于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合理的决定。

在我国,《反垄断法》第六章“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规定了垄断案件调查处理的一般程序,第四章“经营者集中”对集中控制的程序规则作出了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布了《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执法程序规章。以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为基础,我国的反垄断执法程序制度初步确立,相关程序规定为反垄断执法相对人了解和参与执法程序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是,反垄断执法程序制度显然无法一蹴而就,它必须经历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过程。我国反垄断执法的某些具体程序(如宽恕申请程序)还不够明确、具体,企业等相关当事人还无法充分了解和参与反垄断执法程序。就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的程序权利而言,我国《反垄断法》第43条原则规定了相对人陈述意见的权利,但该法第42条同时规定了相对人应当配合执法调查的义务。仅从反垄断法律条文数量和表述来看,反垄断执法相对人的程序权利还没有在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反垄断法》实施后出台的程序性规章对相对人权利的规定比较原则,对相对人的陈述、抗辩和申诉权利也只作笼统规定。为了更好地保障相对人的程序参与权利,我国应当尽快细化程序规则,完善相对人陈述、抗辩和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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