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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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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篇1

中图分类号:TU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8-0247-01

目前阶段,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规划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也就逐渐的暴露出来,为此,应该科学的实施城乡规划工作,并且加强规划后的管理工作,有效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推动城乡建设,进而提高社会的经济水平,促进国家的长远发展。

1 城乡规划管理中的问题

1.1 相关管理工作不足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不到位,致使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地区政府由于职能和所赋予的权利的不足,虽然相关管理部门希望强化自身职能,从而制定更加完善的城乡规划,但是制定上、技g上存在许多因素阻碍城乡规划的制定,限制了规划的合理、科学性,严重影响着城乡的协调发展,因此,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相关城乡规划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自身工作,明确部门责任。

1.2 缺乏相关城乡规划管理理论指导

城乡规划中,对于一些资源利用、人口集聚、土地管理和公共设施建造等问题,既需要在科学的理论指导基础上完成计划、调研,又要在实际工作中获取专业人员的指导,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合理布局城市空间。但是在实际中发现,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在城乡规划中,由于相关部门和人员不够重视规划工作,城市空间整体设计与布局方案存在套用现象,这就导致城乡规划工作失去效用,使城乡发展不协调。规划工作中,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使规划工作过于被动,不利于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完善城乡规划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理论指导,同时要在实地调研中理论结合实际,进一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1.3 管理监督不力

城乡规划工作的完成需要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做好沟通与交流,因为在整个规划过程中,每个部门管理的环节和内容均不同,一些地区整个经营发展状态均存在差异,但是在规划设计中,擅自修改规划方案,或是存在土地违规使用情况,这些均会影响城乡规划预期目标的达成。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形成一定的监督、管理机制,部门与规划人员的工作行为与工作意识未得到约束和规范。城乡规划工作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前提条件,规划部门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或是相关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强,均会导致影响规划工作开展。

2 城乡规划管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2.1 合理分配能源资源

我国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一方面是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转型,是个人劳作转变为集体承包,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使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另一方面是促进农村人口、土地、资源的管理模式,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农村地区经济发扎效率,改变农村风貌。城乡规划中的能源资源分配问题,其一是合理分配土地,使征用土地满足办厂、建楼需求。在未完成足够的招商引资前提下,大规划征收土地用于商业发展,风险度较高;其二则是最大限度的保护地区资源,包括森林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做到保护与开发并用,保护地区基本的能源供应的前提下,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使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

2.2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制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必须要以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和同理协作为前提。因此需转变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建立协同决策的管理机制,加强公众、各部门及各种利益团体的参与,把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和相关部门、街道等工作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通过共同、协同决策,达到部门之间相互衔接、政府需求与公众诉求良好对接的状态,这样的管理模式下,部门间能有效合作,政府可以有效地取得公众的理解,公众的诉求能及时反馈给政府,做到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公众之间的无缝衔接,提高其管理能力。

2.3 提高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必须要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中监督管理的力度,不仅包括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审批工作,还包括日常的监督管理检查工作,而规划管理并非是一个部门的任务,当前城乡规划监管部门必须增强部门内部、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监管力度,提升部门的综合管理能力,同时需对城市规划监管工作进行系统性的调整,与多部门联合执法,对于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发现,严肃处理,还要纠正施工单位的建设过程中的偏差。一个面向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消息回馈体系,将各阶段的规划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及各相关部门公开,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其次还需要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违规违法建设项目的惩处力度,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让全社会参与到规划监督和管理中,共同维护人们自己的家园。

2.4 完善规划管理考核制度

要完善政府部门与个人的规划管理考核制度,对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应予以明确、细化落实,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检查制度,将各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履行和工作效能作为该部门及个人的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同时要加大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任用的主要依据之一。纪检部门应加大对规划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中,对缺乏全局意识,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推诱、扯皮或延误工作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严肃查处,把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征求意见和建议作为拓宽部门工作考核的渠道,完善考核机制。

结束语

城乡规划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和综合性的工作,所以,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应该采用科学的规划管理方式,改变以往的视线狭隘的规划管理方式,大胆创新、实事求是,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顺利的实施下去,从而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进而促进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的发展。

篇2

⑴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过程中,现在的城乡规划设计业务已进入了市场.要有钱才能做规划,而一些中小城市在规划编制方面的经费一般安排都不是很充分,有的甚至认为规划可有可无,对规划的投入不足,致使城乡规划设计的深度不够,控规穆盖面不足,失去了宏观调控作用,即使编制了规划往往也难以实现。

村镇的规划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提高,村镇规划人员编制偏少,人力严重不足,造成村镇规划管理不能到位。做村镇规划设计时,基础资料难收集,很难掌握准确的资料进行设计,一些设计单位只能按经验和常规做法进行设计,一些已编制的上版规划落实不到位。在己编制规划的村镇未能够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变动很大。村镇布局规划设计的实施涉及宅基地置换、承包地调整、基本农田保护等一系列政策问题,村民小组集中居住建房的难度较大,严重影响了农民存规划屑民点集中建房的积极性。

⑵城乡规划实旒管理。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有些管理部门可能对项目的前期报批阶段把握得比较好,可在竣工验收阶段,由于人力物力不足,前期审批和后期验收脱节,竣工验收只是走走过场,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造成有些项目违规超标准建设得不到有效的查处。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还有一个方面就是规划管理权力不集中,一个城市有几个相对独立的规划管理部门,各部门各行其事,各做各的规划,造成各管辖片区之间的规划不能很好的衔接,使整个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失去作用。

⑶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的目标,依照城乡规划法律和法规批准的城乡规划和规划许可,对城乡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的过程中,城市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很大,但一些违章建筑今天拆明天建,违法建筑在一夜之间就能建起来,一段时间后,违法建筑又遍地都是,难以根治。有些违法建设由于某些领导事先打招呼,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如何做到随到随查随处理,如何有效杜绝违法建设行为也是困扰规划管理的一个大问题。

二城乡规划管理问题的分析

⑴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合理的城乡规划体系。城乡规划的编制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二是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总体规划只是从整体上、宏观上指导城市建设。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编制的详细规划一般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城市的近期发展和建设的时间要求往往是紧迫的,而能指导近期建设,最能发挥作用的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于对详细规划编制的投入太少。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低,深度及广度不够,远远不能满足日常规划管理的需要。

⑵规划管理中受到的困扰。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由于城乡规划建设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已编制好的规划受到各方面特别是受到来自领导阶层和外资开发商的干扰。而且近几年来各地普遍进行招商引资,对待投资者实行优惠政策,争引项目,往往打破正常的规划管理,结果是城乡规划管理的运作受到投资建设方干扰。

当前城市管理机构的机能性臃肿和混乱,规划权力与规划管理的关系应是统一的,但现阶段规划管理体制不顺,或交叉或并列,往往出现多头管理,或无人问津现象,有些城市由于规划管理的权力分散,中心城区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缺乏联系和交流,各部门只考虑自己管辖区内的利益,造成控规无法衔接,部分道路无法拉通,路网体系不够顺畅,这些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⑶城乡规划监督力度不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城乡规划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否实现规划管理的预期目标。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复杂性的工作。由于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性、专业性较强,专业管理人员不足,存在效率不高,监督管理力度不强的现象。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中公众参与的很少,缺少群众的监督。

三城乡规划管理对策建议

⑴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解决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应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加大对城乡规划的投入,新的城乡规划法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明确提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调整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在总规确定的前提下加快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确保规划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城乡规划的过程具有连续性和动态性,城乡规划需要综合研究一个城市,从宏观的角度对城市进行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打破传统的编制模式,简化编制内容,合理缩短编制周期,突出总体规划的综合性、战略性、整体性、和地方性,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同时我们还应防止有的地方换一届领导就换一版规划的做法,这样不仅造成规划的重复投入,而且对规划的延续性、系统性造成不良的影响。提高详细规划设计质量,当前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要保证一个合理的规划周期。编制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能正确指导城乡规划管理,不要强人所难.过度挤压设计周期,否则就会降低设计质量,欲速则不达。其次是要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规划的设计水平和质量。应用数码信总技术思考和制作城市空间发展的剧本惰节模拟,对城市的建筑工程、未来建筑群体和环境进行空间虚拟,及时发现将出现的城市建设问题和指出城乡规划管理将面临的任务。

⑵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策。针对困扰规划实施管理的这些因素,我认为首先应健全城乡规划法制体系,要强调城乡规划管理的整体效应,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城乡规划的实施不是“权”、“钱”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应该按步骤、按法定批准的规划有序、合理的实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还应加强城建、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在竣工验收阶段应该联合城建、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对项目严格按报批图纸进行验收。

篇3

引言

城乡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综合发展,不断优化城乡人居环境。实施城乡规划与城乡综合发展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据的。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探索及具体要求分析

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我国在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探索及具体要求:

首先,就城乡规划的探索来讲,我国从改革开放时期开始,就非常关注这一事项,一直到现在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

其次,就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当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够完善

我国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2、城乡规划建设缺乏科学合理指导

我国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3、城乡规划发展的协调平衡不足

我国进行城乡规划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国当前解决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对策

1、全力推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2、完善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

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

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四、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重中之重,国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对于此工作的研究,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

参考文献

[1] 周仲平. 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城市建设,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 城建档案,2009(12)

篇4

中图分类号:X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2-0272-01

前言:在我国现在这个经济与政治都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城乡规划管理中的现存问题亟待解决。

1. 对城乡规划管理现存问题的分析

1.1 城乡规划管理缺少相关的理论指导

理论对于实践有指导作用,相关的理论指导对于城乡规划是十分重要的,缺乏理论的指导城乡规划无法实施,但是人们在对城乡规划进行管理的时候,经常缺乏相关的理论指导,这就达不想要的结果,城乡的规划就会不合要求。经济体制对于城乡规划也会产生影响,许多地区在编制城乡规划的时候,对于城市空间的布局不是很了解,所以就会产生不合理的现象,因为了解的不够彻底,所以也不可能存在长远的规划,因此,会因为缺乏相关的理论指导,使得城乡规划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城乡规划管理的工作也不能有好的成绩。

1.2 城乡体制的完善仍存在差异

在城乡规划管理中,城乡体制不够完善,仍然存在着差异,城市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社会的稳定性会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而且城市建设与我们非常关心的民生问题也有很大的关系。处理好城市体制建设问题,对于城乡共同发展是很重要的,它可以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对于城乡体制存在的差异,城乡规划工作人员也有责任。工作人员应该认识到,尽管城乡规划在经济建设方面有差距,但是在福利制度商业存在着差异,而且福利制度还是一个非常大的原因,所以福利制度的健全完善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现在的城市规划中,对于“看病贵,看病难”、养老问题、福利问题都做了修整,都在逐步的完善,一些发达的城市已经对于医疗、养老、福利问题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对于一些困难的家庭也有所帮助,而且对于老人、病人、残疾人也都有一些帮助,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让人们可以生活的更快乐、健康。然而城市化的速度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有的地方仍然不完善。例如在比较偏远的乡村,城乡规划没有起到什么作用然存在着看病贵、养老难的问题,这说明乡村的福利制度任然存在着不合理,城乡规划还不太完善。

1.3 对城乡规划的管理与监督力度不够强

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是对规划工作效果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是非常重要的,在城市建设中经常会出现违反城乡规划的现象,这就需要对这些现象进行监督检查。虽然对于违规现象进行了处理,但是还是处理的不太彻底。例如,对于一些违章的建筑的拆除力很大,但是违章建筑还是屡见不鲜,很难将它们彻底根除。对于这些违法使用土地的现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用现有的法律依法对它们的违规使用土地现象进行查处。但是管理部门却有更明确的规定对于违法建设怎么查处、怎么处理、这么治理,这些重要的问题管理部门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看出管理部门对这些不是很重视,管理和监督的力度还是不够。还是要体系下那个相关的部门对于城乡规划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该重视起来,并加快力度解决城乡规划问题,加快城乡发展,促进经济进步。

2.根据对现存问题的分析给出的对策

2.1 合理分配与利用城乡资源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城市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等的现代行业成为了市场经济的重心,然而众所周知,在乡镇商业和服务业并不是占主要的地位,这样乡镇的经济发展就不占有利的地位。如果只是靠市场经济惊醒资源调配,那么对于乡镇经济的发展是十分的不利的,会使城乡的资源调配出现不合理,拉大城乡的差距,同时也会阻碍乡镇的经济发展,这样我国的经济就会受到影响,从整体上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减慢。应该由政府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案可以减小城乡资源调配不合理的现象,甚至可以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使资源能够合理的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使利益能够达到合理的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合理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可以使利益能够有效的分配。就像是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一样,城下规划也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分配会使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过快,而乡镇的发展速度过慢,造成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拉大,影响经济发展的动力。所以,城乡规划管理的发展应该注重利益的分配等各种因素,尤其是市场的不确定因素。

2.2 注重城乡一体化,并肩齐发展

注重城乡一体化发展,才能加快经济的发展,注重城市建设的同时也注重乡镇的建设。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席卷我国,市场经济的带动下城市快速发展,乡镇发展缓慢,这就需要城市与乡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城市和乡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正是陈翔一体化形成的过程但是在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也要避免政府权力和市场权力的垄断,应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大化,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达到利益的最大化,要符合城乡经济效益,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有很大的推动力。要想使城乡一体化能够协调发展,必须注重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城市经济发展,带动乡镇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2.3 增加全民参与性来监督政府实施管理职能

城乡规划管理的过程中少不了公民的从参与,在当前快速快展的社会中,越来越强调公民参与的重要性,同时公民也越来越积极的参与其中,公众的参与性不仅更加积极而且参与的水平也越来越高。不论什么样的活动,都会有利益的参与,城乡规划管理也不例外,也有利益的参与,那么在城乡规划的制定或实施的过程中,就需要考虑到这方面,更应该予以重视,要考虑到不同的人的不同的需求,意识到这方面就要多加注意,尽量避免分歧的发生,同时在城乡规划管理的过程中要让公众有更多的参与的机会,注重公众的参与性,协调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尽量减少矛盾的发生。注重各个部门的协调合作,让工作完成的更好。因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需要多部门协调工作,所以就需要有很高的综合性,而且范围比较广因此在计划编制的过程中就比较麻烦,要做到多方面重视,,多方面的协调工作。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各部门要协调好,做好各自的工作,忍耐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完成好处理好各自的工作,明确相关的职责。同时考虑各个部门的利益,使他们满足各自的需求,这样才能够得到他们的积极响应,它们才能有足够额热情来认真的对待工作,在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的阶段,各个部门积极响应,能够使规划获得良好的基础,处分发挥规划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让工顺利进行和完成。我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实行的是比较晚的,因此很少能够看到成体系的城乡规划管理。城市化发展迅速,会使经济快速的发展,但是也会使政府面临管理的压力。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设立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没有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工作就会无法正常的运行,同时也会降低工作的效率。因此,正确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必须大力提高管理的职能,设立相应的管理与监督的职能,同时加强公众的参与性,保证工作的真实性、合理性。

3.结语

合理的城乡规划也会有效的提高提高城乡经济建设的水平,从总体上提高我国的经济水平,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不可能总是一番风顺的,总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实行管理的职能,在政府职能不断加强也的情况下,相信政府会很好的处理好这些问题,城乡规划管理的水平也会得到提高和完善,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

篇5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城乡规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时期内关于城乡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制定的目标,将城乡性质、发展规模与方向确定下来,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城乡土地,对城乡建设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和综合部署,进而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1、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主要指的是按照由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的城乡规划,它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乡规划法规和具体规定,采用行政的、社会的、法制的、经济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乡各项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节城乡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协调发展,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所谓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主要指的是以城乡规划为指导,运用法律赋予的控制手段,来保护城乡用地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以此为城乡土地的征用、规划和具体使用来提供依据。对于城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则指的是为了保证城乡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乡规划,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定的审批程序,对于各类建设实施的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要求对于各项进行中的建设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从而及时地处理规划区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

2、城乡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性的目标,对于城乡规划,体现在和谐社会背景下一方面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城乡发展空间,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保证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城乡规划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城乡土地的合理利用,实现科学的部署和合理的空间布局,从而促进城乡的和谐有序发展。总而言之,城乡规划在当今社会的重要性更加突显。最显而易见的就是很多地区已经开始实施了城乡一体化,并取得可喜的成绩。尽管如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设施建设、管理责任、农民保障等。对此笔者于下文进行了相关探讨。

2.1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

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慢,公用设施不配套成为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主要问题之一。一方面因为老城区的断截路比较多,污水乱排放和给水不循环的问题突显。对于公共设施配套问题解决的还不足够完善,有些地区的农贸批发市场和一些公厕的公共设施不能及时安排建设。而一些小城镇它们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也未能及时跟进,所以城乡规划基础设施问题需要尽快地完善。

2.2城市管理责任不够明确

城市管理工作责任不明确,所以出现了相关责任单位对发生问题的“踢皮球”现象,这样一来就很难实现责任到人,权责分明。比如城市管理机关名称上的变动,由市容局“变”城管局,再“变身”成为城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机关的管理责任不能因管理机关的“变形计”而改变或不存在了。

2.3城乡规划的法定地位不能确保

由于城乡规划不能确保其法定地位,所以导致规划改变事情时有发生,这样一来难以实现城乡规划建设顺利有序的开展。

2.4城乡规划忽视农民保障问题

现阶段中国城乡规划过程中对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改变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而在这个改变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减轻、避免大规模社会变迁有可能造成的社会动荡及混乱的现象以确保这个改变能够顺利实现,所以加强对失地农民保障问题就成为这个过程中的关键。尽管现在很多地区已经开始关注和探索农民失地保障问题,但是还没有规范化、系统化,所以问题在解决中,实际并没有彻底解决好。这也就最终导致城乡规划缺乏了保障。

2.5城乡规划中用地调整问题

面对城乡规划的发展,其中有很多生产要素需要得到合理的配置和优化,土地可流转就是实现生产要素优化的必要前提。现阶段我国推行的则是以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主,而这种形式限制性较强。城乡规划管理突出的现状问题形成也是有一定原因的,比如经济原因导致的,城乡处于经济不发达地区,实际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要远大于财政收入,所以城乡规划可用资金是相当有限的。另外还有体制原因,建设规划系统领导变动多,所以就造成了领导规划建设管理知识薄弱,重建设轻管理的现状。除此还有技术原因导致的城乡规划管理现状。科学指导城乡规划管理建设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对于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更高要求。而目前技术人员处于青黄不接的断层阶段,所以直接就会影响到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3、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完善对策

现阶段,城乡建设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新形势下,又对城乡发展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未来将面临更大的压力,也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要实现和谐、可持续发展,需要城乡规划者的努力探索和不断反思。

3.1以征地、拆迁新机制为基础

要解决失地农民土地保障问题,有必要适时地修订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真正实现让失地农民在城市建设中得到益处,拥护依法征地建设城市。对待拆迁过程中不同的拆迁户,要进行区别对待。

3.2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

为了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一方面要建立以长效机制为保障的城市管理体制。比如可以建议合理的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好各部门之间高效沟通,密切配合。此外,还要明确各街道和居委会的城市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在城市与城市之间要建立起网格式的管理机制。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可以将城区根据路段或者根据社区来建立基本的管理单元,最终实现精细化管理、集中化管理。

3.3以规划的法定地位为主导

发挥城乡规划的主导作用,要始终坚持规划的法定地位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城乡规划部门在进行规划管理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一视同仁。在规划管理中能够明确责任,做到不推诿、避免踢皮球的现象一再发生。坚决执行规划,确保规划的主导作用。

3.4以政府调控为主要手段

面对新区在进一步建设中,老区又在不断改造的现状,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要正确发挥好政府调控的作用。政府要发挥其调控作用,首先对于新的住宅区要适度地发展高层建筑,形成新的中央商务圈。其次要利用自然山水,传承历史文化,打造具有本城区特色的县城。最后要完善城市功能,就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设施配套系统。

4、结束语

城乡规划一个科学性强、系统性及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它的工作必须要以生态安全和资源节约为宗旨,同时针对城乡规划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解决和处理,通过不断人们的居住环境,为和谐城市的建设再添上浓重的一笔。

参考文献:

[1]李俊乔,代志春,郭爱军. 针对城镇规划管理中政策关系的分析[J]. 四川建材,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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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对策

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结语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做为一个城乡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感促使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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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84.11+1 【文章标识码】B 【文章编号】1326-3587(2014)01-0078-01

一、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二、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三、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 经济 、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 发展 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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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84.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2-0102-02

1 前言

今天,我们踏入了新世纪的门槛。进入了人类历史上的一个全新时代,近些年来,通过城乡规划的正确引导,一些中等城市的规划建设突飞猛进,由原来的一个中小城市正逐步发展成一个环境优美、交通方便、经济发达的中等城市。城市的健康发展,城乡规划功不可没,城乡规划管理对于城市发展更是发挥了非常巨大的作用,但也有不少的问题和矛盾急待研究和解决。

2 当前新形势下规划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是一项行政管理工作,它分为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和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三个部分。

2.1 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

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过程中,现在的城乡规划设计业务已进入了市场,要有钱才能做规划,而一些中小城市在规划编制方面的经费一般安排都不是很充分,有的甚至认为规划可有可无,对规划的投入不足,致使城乡规划设计的深度不够,控规覆盖面不足,失去了宏观调控作用,即使编制了规划往往也难以实现。同时规划受到“权力”和“钱力”的干涉太多,规划的权威性在“权”和“钱”面前有点显得苍白无力,修改规划不按规定的程序来,政府由于招商引资心切,为了能引进项目和资金存在随意更改、曲解规划现象,造成最后的规划成果还是成了“纸上画画,墙上挂挂”。现实建设和规划设计的目标相距甚远。

村镇的规划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提高,村镇规划人员编制偏少,人力严重不足,造成村镇规划管理不能到位。村镇规划档案资料不规范。做村镇规划设计时,基础资料难收集。很难掌握准确的资料进行设计,一些设计单位只能按经验和常规做法进行设计。一些已编制的上版规划落实不到位。在已编制规划的村镇未能够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变动很大。规划审批存有随意性a村镇布局规划设计的实施涉及宅基地置换、承包地调整、基本农田保护等一系列政策问题,村民小组集中居住建房的难度较大,严重影响了农民在规划居民点集中建房的积极性。村镇规划的实施难,在村镇表现为急功近利、盲目招商、乱占耕地。个别地方“规划跟着项目走”,存在先用地后规划的现象,造成短期行为和决策失误。导致村镇建设难以逐步实现集约化发展,同时导致大量集体土地被滥用。设计过程中村镇管理者希望把村镇规模做大,要求提供更多村镇建设用地,希望求得土地利用规划的妥协,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严格保护农用地,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迫使城乡规划在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上做出让步。

2.2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有些管理部门可能对项目的前期报批阶段把握得比较好,可在竣工验收阶段,由于人力物力不足,前期审批和后期验收脱节,竣工验收只是走走过场,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造成有些项目违规超标准建设得不到有效的查处。

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过程中,还有一个方面就是规划管理权力不集中,一个城市有几个相对独立的规划管理部门(如中心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部门各行其事,各做各的规划,造成各管辖片区之间的规划不能很好的衔接,使整个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失去作用。

2.3 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指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的目标。依照城乡规划法律和法规批准的城乡规划和规划许可,对城乡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实施城乡规划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的过程中,城市建设违反城乡规划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很大,但一些违章建筑今天拆明天建。违法建筑在一夜之间就能建起来,一段时间后,违法建筑又遍地都是,难以根治。有些违法建设由于某些领导事先打招呼,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如何做到随到随查随处理,如何有效杜绝违法建设行为也是困扰规划管理的一个大问题。

3 问题的分析

上面的几个问题存在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整个过程之中,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3.1 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合理的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的编制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二是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

结合近几年的规划实践,可以看出,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主要任务是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与规模、发展目标、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交通体系等,重点是确定城市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只是从整体上、宏观上指导城市建设。现在一般中小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一般都会聘请外地一些比较权,威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而他们对于当地城市的了解一般仅限于为期一个月左右的现场调查(有的调查时间甚至更少),所掌握的资料大都是文字,对于城市的结构形态、风俗民情也仅限于一些图纸和文字,虽然设计单位对所掌握的资料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和研究,可编制的规划往往更偏重于理论,规划地形图一般都采用航拍的大比例图,有时因为时间紧,采用的图纸可能是几年前的老图,有些地形变化后没有及时更新,如果应用于实际就会出现问题。

城市详细规划的编制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政府编制的详细规划~般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城市的近期发展和建设的时间要求往往是紧迫的,而能指导近期建设,最能发挥作用的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由于对详细规划编制的投入太少。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面低,深度及广度不够,远远不能满足日常规划管理的需要。有时由于某个项目需要落实,为了能够及时提供规划,政府一般会临时要求设计单位抢时间做好规划,这样造成需要一两个月才能做好的规划在一两个星期甚至更段的时间内就抢先“出炉”。这样的规划往往没经过深入细致的研究,造成规划调整频繁,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将对今后的规划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另外城乡规划建设的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城乡规划管理经常碰到的矛盾,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城市旧区改造进程的加快,这些矛盾愈显得突出。“干城一面”,自然资源、文化遗产面临破坏,许多自然资源、有历史特色的建筑在城市改造中消失。在规划时要根据自身传统“量身定做”,突出特色。如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如何延续城市的文脉,如何保护城市的生态环境具有紧迫的现实性和重要的历史意义。

3.2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困扰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是一项社会活动,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由于城乡规划建设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在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中,已编制好的规划受到各方面特别是受到来自领导阶层和外资开发商的干扰。而且近几年来各地普遍进行招商引资,对待投资者实行优惠政策,争引项目,往往打破正常的规划管理,结果是城乡规划管理的运作受到投资建设方干扰。随意更改规划,不是按审批的规划进行建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城乡规划管理的制定的规划要求与他们少花钱多建房的愿望相距甚远,于是乎托关系,找路子,给城乡规划管理部门造成很大压力,使得许多建设违反规划,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旧的还没有处理,新的违法建设又已经出现。用“钱”、“权”开道,规划管理人员明知某些项目违反规划,但经不住上边的压力,最后只得屈从,但如果出现了问题,往往是领导不是已调走就是升迁,把责任推了个干干净净,只得由划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当前城市管理机构的机能性臃肿和混乱,规划杈力与规划管理的关系应是统一的,但现阶段规划管理体制不顺,或交叉或并列,往往出现多头管理。或无人问津现象,有些城市由于规划管理的权力分散,中心城区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缺乏联系和交流,各部门只考虑自己管辖区内的利益,造成控规无法衔接,部分道路无法拉通,路网体系不够顺畅。这些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目前,规划界对城乡规划管理权限的划分有两种倾向:一种认为城乡规划管理权应集中在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否则“一放就乱”:而另一种则认为应将城乡规划管理权分散到区、县级规划分局,否则“一收就死”。近年来一些城市在城乡规划管理集权与分权模式上的实践也表明了集权和分权各有其优缺点。集权有利于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但也会造成管理人员不足,管理不能面面俱到;反之,分杈虽有利于各方工作热情的提高,却不利于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造成各区为追求自身利益进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市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的减弱等一系列新的问题。此外,由于缺乏在较为宏观的区域层次上的城乡规划管理权限,使得城乡规划对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协调显得软弱无力。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构建科学、合理的域乡规划管理体制就成为一个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

3.3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力度不强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域乡规划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否实现规划管理的预期目标。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复杂性的工作。由于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性、专业性较强,专业管理人员不足,存在效率不高,监督管理力度不强的现象。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中公众参与的很少,缺少群众的监督。

规划的审批“红线”一根线一个字就能够决定一个开发项目的利润大小,规划管理对不同地块的有着不同控制标准,因此社会上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存在一些偏见,认为这是规划管理部门的管、卡、压。随着城市生活水平和公民素质的提高,公众参与规划管理的呼声日益高涨,如何协调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区域之间的规划管理并理顺各级规划管理机构与公众的关系,建立适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规划管理体制,是每位规划管理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目标。

4 对策与建议

4.1 在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解决城乡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应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加大对域乡规划的投入,新的城乡规划法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明确提出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合理调整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在总规确定的前提下加快扩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确保规划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城乡规划的过程具有连续性和动态性,城乡规划需要综合研究一个城市,从宏观的角度对城市进行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应打破传统的编制模式,简化编制内容。合理缩短编制周期,突出总体规划的综合性、战略性、整体性、和地方性,充分发挥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同时我们还应防止有的地方换一届领导就换一版规划的做法,这样不仅造成规划的重复投入,而且对规划的延续性、系统性造成不良的影响。

提高详细规划设计质量,当前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要保证一个合理的规划周期。编制规划的目的是为了能正确指导城乡规划管理,不要强人所难,过度挤压设计周期,否则就会降低设计质量,欲速则不达。其次是要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规划的设计水平和质量。应用数码信息技术思考和制作城市空间发展的剧本情节模拟,对城市的建筑工程、未来建筑群体和环境进行空间虚拟,及时发现将出现的城市建设问题和指出城乡规划管理将面临的任务。

4.2 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困扰规划实施管理的这些因素,我认为首先应健全城乡规划法制体系,要强调城乡规划管理的整体效应,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行为,城乡规划的实施不是“杈”、“钱”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应该按步骤、按法定批准的规划有序、合理的实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还应加强城建、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在竣工验收阶段应该联合城建、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对项目严格按报批图纸进行验收。对违规建设的依法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有效的树立规划的权威,确保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按规划有理、有序的进行。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必须根据管理过程分别实施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对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权限划分,北京采用高度集中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上海模式的特点为规划管理权高度分散。深圳市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采用分级垂直管理模式。市局的派出机构受市规划局和区政府的双重领导。业务上受市局直接领导,区政府予以配合。干部实行垂直管理,即分局的主要领导由市局提名,征求区里意见后,由市任命。三级垂直管理体系的设立对深圳市城乡规划管理起到了很大推动作用。下一级是上一级的派出机构,这样既保证了规划管理落实的快捷和规划成果层层落实不走样,又利于规划管理与城市具体各地段的实际情况相协调,不发生太大的;中突。保证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协调,还有利于将规划思想、内容等迅速宣传到城市各个角落。深圳的规划管理模式是迄今为止较为成功的模式。我们需要研究的并不是简单的集权或者分权,而是哪些权力宜于集中,哪些权力宜于分散,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集权的成分应多一点,何时又需要较多的分权。如何进一步理顺市、区   (县)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完善社区管理体制。从国际大趋势来看,分权和精简(decentralization and down--sizing)已逐

渐成为一股潮流。对管理权力下放日益增长的要求,也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更为广泛的进程的~部分,按照施蒂格勒和奥茨的分权定理,使服务适合于地方的愿望能降低交易成本(特别是信息成本)、提高效率和激励地方经济发展,但权力下放的成本和收益因不同环境和地域而异。

4.3 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城乡规划部门需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系统内部的协调性。必须建立城乡规划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网络。为杜绝验收数据弄虚作假,竣工验收的数据要做到能够和房产等部门共享・同时城乡规划需加强宣传和监督的力度,对违规建设一定要查一个处理一个,并且要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这样也能给违法者起到一种震慑的作用。执法者应该依据城乡规划法这把法律利剑严格执法,确实保障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

对于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还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来解决:

规划是为了能使一个城市能健康、合理的可持续发展。为公众和社会服务是规划管理者永恒的追求,因此,必须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者的服务观念。同时要把科学化管理融入现代管理体制中,实现科学化标准管理。现在计算机硬件的性能价格比大大提高,GI$软件和其他一些规划管理及设计软件的功能不断加强,Internet网络技术日趋成熟,这些都为规划信息系统登上新台阶提供了历史机遇,在全国城市中形成一个热潮。许多城市开始逐步建立城市基础空间数据库,通过不同的技术路线和模式建立自己的城乡规划信息系统。这些系统以计算机辅助管理逐步取代部分办公流程中的手工操作业务,实现对城乡规划管理的图形及文档信息的科学化、标准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办公管理、查询、统计以及辅助决策等功能。

在现代经济体制下,城乡规划管理本质具有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综合控制和服务(为政府、社会、市场、公众、开发商等)双重职能。为公众谋利是规划管理者永恒追求的社会职责,因此,必须改变观念,解放思想,把握好市场经济体制下城乡规划管理中控制与服务的关系,在城乡规划管理中,服务是第一位的,控制是前提,只是一种手段。没有控制就没有管理,也就没有服务。控制为服务提供准绳,但不是去阻碍城市的发展,恰恰相反,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规律,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通过合理合法的控制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发展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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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逐渐加快,然而一味的寻求发展速度,忽视规范化管理,往往会事倍功半,不利于城乡健康稳步的规划和发展。城乡规划管理档案作为为新农村建设、规划、发展提供重要依据,其在管理上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同时受到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土地部门以及环保部门等的影响,缺乏健全的管理模式,此外由于乡镇档案管理的条件有限,没有规范化的管理设施,缺乏专业素质高的专门档案管理人才,使得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存在杂、乱现象。不规范的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而,新形势下认清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改进对策显得极为迫切。

1 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现有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相对偏低,与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高速发展不相适应,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性缺失。据调查,城乡对于规划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能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的管理城乡规划档案。《城乡规划法》第七条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一旦经过审批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落实,不能随意篡改规划内容。但事实上,一定地方的领导仍旧存在认识错误,凭着主观臆断,随意更改已经通过审批的规划内容,导致不合理规划频频出现,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由于宣传不到位,使得规划档案不能真真的惠及大众,人民对档案规划的管理的参与度普遍低。

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模式与方法落后。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很多要求和标准都根据相关的实际情况得到进一步提高。但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方面仍旧处于一个初期发展阶段,在专业人员配备、技术支持等方面不尽人意,很多地区的规划档案仍旧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缺乏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传统的档案管理的技术性和功能性都相对简单,信息技术外包能够满足其需求。但是信息化和数字化的规划档案管理系统对技术和功能的要求很高,相关的标准不能满足其需求。

城乡规划档案管理人才素质层次不齐。目前,城乡规划档案管理缺乏强大的信息技术,不能支撑起规划档案的信息化各项内容,同时专业的管理人才匮乏。规划档案涉及到城乡建设的方方面敏,资料繁多,没有现代化的档案信息管理技术,会使得档案管理杂乱无章,容易导致查无所处,容易流失。此外,由于对其管理重视不够,管理力度不够,专业的技术性档案管理人才匮乏。目前,很多城乡通过教育培训的方式,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但事实上,教育培育在提高基本的档案管理方面具有作用,但在档案系统建设、维护等信息化管理方面仍旧效果不理想。

2 新形势下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改进策略

新形势下,要解决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现有问题,并提升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成效,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城乡规划档案主要包括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勘察设计、各种工程技术资料等,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城乡规划档案的有效利用。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经济发展速度逐年加快的今天,城乡规划档案资源的价值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城乡规划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作用,逐渐受到城乡规划部门、开发商、建设施工单位的重视。在此背景下,强化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改革与创新,提升城乡规划档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充分发挥相关档案资源的价值,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城乡规划档案管理人员应加深对档案资源价值和作用的了解,认清新形势下自身工作的重要性,适应城乡规划档案管理事业的新趋势和新要求。

节约经费,提升效率。近年来,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改革逐渐步入正轨,使得城乡规划档案部门经费相对紧张,为了弥补经费不足的现状,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通过共享资源信息的途径减小档案收集、归档和管理成本,并缩短档案建设周期,进而提升经费的有效利用率;其次,可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技术和资源, 积极提供好服务,降低有关成本,缓解城乡规划管理档案工作经费不足的压力。

健全制度,改进方法。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就档案分类、收集、归档、共享、利用等各个事项作出全面的规定,并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的工作验收和绩效考核制度,使新形势下复杂的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均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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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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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结语新晨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做为一个城乡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感促使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马武定.城市规划本质的回归.城市规划学刊,2005,(1):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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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结语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做为一个城乡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感促使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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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01

一、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简介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所涉及的专业比较广泛,对于学生的相关专业的基础性知识要求较为全面。在新时代的强烈要求下不仅要求学生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这两个大方面的知识有全面的掌握还要求学生对环境学和地理学等等相关知识有目的的学习。

由于本学科存在着交叉性强的特点,就要求学生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的各个领域有所了解并能够及时地掌握部分技能。由于城市化的进程越来越快,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学生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这也不可避免地使学生们提高自生的实践能力,为更好的服务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这个领域。创新性,是适应时代快速发展不可忽视的时代要求和人们生活中的需求,本专业具有良好的延展性和创新性。

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现状分析

由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学科交叉性强,就导致了不同大学之间存在着不同模式的办学方法。在我国最常见的办学模式是与测量工程学合办,为以后在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发展提供一个更为现实的基础,代表学校是武汉大学;还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与地理学合办,这种方法能够更好地为学生提供理论基础,为将来的工作做好技术支撑,代表学校是南京大学;与环境生态学合办,主要是此专业设立于环境学院,目的是培养城市规划性和环境保护性人才,代表学校是河海大学;与城市规划合办,利用知识的相互联系性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进行整体把握,培养实践类人才;与工程管理学合办,作为综合性学科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可以更好地与工程管理合办,原因如下:工程管理也是一门管理学、经济学和工程学的综合性学科,管理学的知识体系在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同样的适用,方法和手段也大体相同,最重要的一点是可以更好地吸取国外工程管理方面的成功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

三、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存在的不足和相关问题

1.对专业的定位不明确。由于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是新兴的专业,一些大学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不是十分的明确,导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不切合。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不仅仅需要学生对专业方面的掌握能力,还对要求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全面发展的创新性人才。没有使学生们对自己以后工作的发展进行全面的了解,不能激发他们对知识有选择性的具体学习,没有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常常导致本专业的学生在毕业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而用人单位在招生时找不到适合的学员。

2.泛而不专。本专业的综合性太强和交叉性明显的特点就使得学生们对本专业的知识有一种多而不专的感觉。一些学校为了提高就业率,加大专业知识的广度,对与之相关的学科也开设较多的课程,使得学生们接触的知识太广太杂,最后导致学生毕业时没有一个“拿得出手”的硬性能力。然后,这样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质量不能为学生的后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石,使他们有一种迷茫感。

3.实践能力不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要求就为严格,对于在学生而言,长时间的理论学习使得他们的实践能力不足。

4.深造专业模糊。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毕业就去工作的传统模式早已不复存在,对于知识的向往和为了得到一个更高的就业平台,一大部分学生会继续深造。然而,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没有明确的硕士学位学科,如果学生想进一步深造,只能选择不对口的其他专业,这就为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为学生的深造造成了不可避免的麻烦。

5.社会认可度不高。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已经存在了几年,然而一些中小型企业并不知道或者熟悉这一专业,这样就导致了没有社会需求引起的就业难题

四、创新立体化模式的优势

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的更新换代,当代中国城市化的不断深入,对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立立体化的创新办学模式是不可避免的时代潮流。创新立体化模式有着这样的几个优点:1.使得理论联系实际,更好地培养创新性人才;2.多元化教学的应用,更好地培养综合性人才;3.符合时代的需求,进一步加快我国的城市化建设。

结语

总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作为新时代的产物,是在资源、环境和城乡建设等多方面存在矛盾的情况下建立的具体学科,存在着学科多元化,学生综合性强等先天优点;再加上创新立体化模式的应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城市化发展方面将会有很大的

参考文献:

[1]胡和兵.地方本科院校专业实践教学探讨——以“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为例[J].池州学院学报,2010,24(03):13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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