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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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很多人可能首先想到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减少青少年犯罪率,这恰恰也是当前青少年法律教育实践的目的之一。当然笔者不否认这一目的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但如此理解青少年法律教育却是片面的,实际上也导致了很多法律教育实践偏离了青少年的生活,即没有站在青少年生活的立场上来探讨、思考与进行青少年法律教育。
法律源于生活,而“守法”不能涵盖法治之下的生活的全部。沿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轨迹,法律的萌芽可以追溯至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人与人之间出于某种原因(或需要)而相互联合在一起形成了某种比较稳固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而这种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得以产生、存在与发展是基于人们在这一过程中所形成的某种共识,当这种共识为彼此所遵循与维持时,就演变为社会成员的一种习惯,习惯逐步演变发展为规则,再由规则演变发展为法律。比如,正是保有家族财产的习俗导致后来发展起来各种各样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则。哈耶克曾说,“人的社会生活,甚或社会动物的群体生活,之所以可能,乃是因为个体依照某些规则行事。随着智识的增长,这些规则从无意识的习惯渐渐发展成为清楚明确的陈述,同时又渐渐发展成更为抽象的且更具一般性的陈述”,也就是发展成为法律。人类历史的发展表明,法律源于生活,源于人或人类对有序化生活的本能需求,同时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存在与发展。法律发展至今天,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越来越重大与深远,法治已然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故青少年作为社会的一员,法治也必然是其所依赖的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之下,对法律的遵守决不是其生活的全部,他还需要尽情地去享受与捍卫法律所赋予他的各种权益。
那么,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呢?
首先,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不是培养法律专家。法律发展至今天,已经成为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是为法律专家(包括法学家、法官、律师等)所垄断的一个知识领域。无论你拥有法律意识的程度有多高,如果你不是法律专家,在你涉及权利保护或诉讼的时候,你都不得不去聘请一位律师或向其他法律专家咨询,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约翰・麦・赞恩在其所著的《法律的故事》中更直言不讳地说:“法律的历史表明,没有职业律师阶层就不可能存在法治。”法律专家的培养是各类法学院(系、校)的任务,对此应无疑问。但在青少年法律教育的实践中,我们却经常看到一些法律教育的教材或资料过多地使用法学的术语,带有很强的专业性,这是不利于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有效开展的。
其次,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仅仅是让青少年了解或掌握某些法律知识。我们常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也就是说方法比知识更重要。既然我们的法律教育并非意在培养法律专家,故其重心并非是让青少年了解或掌握某些法律知识。对于青少年法律教育者而言,向青少年传递法律理念或法律观念远比具体的法律规则更重要。我们曾为一个美国老太太因下雪天滑倒政府而叹服,其举并不是表明她有多了解美国的法律,而是她意识到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治建设应观念先行、精神意识之培育优先。”此处所指精神意识乃指法律意识,故在法治的时代,青少年法律教育应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与养成法律信仰为目的。法律教育其实是一种法律启蒙,而启蒙总是始于思想的启蒙,就法律教育而言,即法律观念或法律理念的启蒙。古往今来,任何一部法律规定都有其法律理念孕育其中,那是法律的灵魂所在。法律条文可以几经易改,但法律精神却是一种恒在,此乃古人所谓不易之则,即“不为秦、楚变节,不为胡、越改容,常一而不邪,方行而不流,一日型之,万世传之”(《淮南子・主术训》)。
二、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核心内容
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什么?是义务教育还是权利教育?如果二者兼而有之,那么又应以何为主呢?
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时,有人担心学生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过多,不利于“管理”。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中国古代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就已提出“定分止争’的思想,‘分”有权利之意。法家之一慎到曾做浅显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林中)一只兔子跑,很多人去追。集市上虽有很多兔子,人们却看也不看。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因兔子谁属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可见,权利设立的应有意蕴就在于明确人们行为或自由的边界。在当前社会的发展阶段,基于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的欲望的无限性,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侵犯仍然存在着。因此“我们必须通过设立权利即规定哪些东西不能被侵夺,来达到对自身的尊严和价值的肯定”,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与人之间互相侵犯的恣意性,进而达到人对秩序井然之生活的一种本能需求。这不恰恰是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的初衷吗?
故在青少年法律教育中,义务的教育是不可缺少的,但权利的教育也是不能没有的,而且从某种角度上而言,应以权利的教育为主。 首先,法治作为现实的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以“人”为向度的,故法治必然是“有我”的法治,法治之下的生活也必然是“有我”的生活,“我”的彰显是以权利的赋予与享有为核心标志的。法治自其被人类选择之后,便开始了对人类生活的介入。可以说法治是对现实的人的生活最为全面的关照,它对现实的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及柴、米、油、盐、酱、醋、茶等俗务都竭尽关照之能事。法治对现实的人的生活的关照,包括人的生活的公共层面与私人层面,涵盖着现实的人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及其他更广意义上的社会生活与私人
生活。法治状态下的生活,是以人为基点的生活,是以人为基点的权利的生活。
其次,法律若得到普遍服从往往取决于两种力量:一是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一是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两种力量同时并存,但也存在着主次,而以后者为主、前者为辅的方式正是法治国家所追求的理想方式。法律信仰并非人生而有之,也并非口号式的概念,它以权利意识的养成为根基;法律信仰的缺失,在一定角度上即为权利意识的缺失;在缺少对他人的权利尊重的同时,也就敢于去冒犯与践踏他人的权利,守法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最后,法律是为了人而存在,而人不是为了法律而存在,法律的功能之一就是使人能够享有自由,权利能够得到表达与捍卫,进而赢得人之为人的主体地位。在权利本位观之下,义务乃由权利所派生。一个缺少权利意识的人,是一个被奴化的人,他要么成为自身权利的旁观者,要么成为捍卫自身权利的懦夫;而且更具有危险性之可能就是,一个缺少权利意识的人,权利在其眼中无足轻重,缺乏对权利的敬畏之情,守法的意志力也会变得异常脆弱。
因此,在一个倡导权利与正在走向权利的时代,一味地强调青少年的义务而避谈或少谈其权利,绝不是真正与完整的法律教育。法律意识是由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共同组成的,而权利意识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我们的法律教育当然不是为了培养法律尊严的践踏者,而是为了让青少年能够更好地享受法治之下的生活并与其他社会成员共享这种生活。如若有此期待,那么青少年法律教育就责无旁贷地应将权利的神圣之音传达给学生,使他们成为权利边界的慎行者。
三、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时限
[作者简介]闫立超,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河南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河南新乡453007
[中图分类号]DF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4-0107-03
学界关于法律信仰的讨论颇多,大多数都认同法律信仰是实现真正法治社会的精神条件,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建立真正法治国家的诸多条件中,建立尊法尚法的法律信仰是其中的重要条件之一;法律主体的法律信仰培育对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些探讨和结论中,鲜有关注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律信仰及其教育问题,更鲜有把养成教育和青少年法律信仰进行整合研究。本文是这方面的一个尝试。
一、培养青少年法律信仰的意义
法律信仰是法律主体持一种极度虔诚的态度或信念并以之指导实际行动的一种精神境界。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维护者和建设者,是民族振兴、国家繁荣昌盛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培育青少年的法律信仰精神,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尤为重要。青少年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昭示了法治建设的根本和未来。法律信仰对法律主体包括青少年的影响不仅包括宗教般虔诚的内心信念,还包括对自身行为规范遵守法律规则的习惯养成,其影响是全面和深刻的。
1,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的理性启蒙
理性表示人的理智对世界的把握。“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法律是理性的代名词。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法律理性观的本质。培育合格的理性公民是各国教育目标的共性。法律信仰的教育无疑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社会意识和公民意识,使其成为有责任心和担当能力的合格公民;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有利于青少年民主意识的养成,提高青少年权利义务观念,关注政治;公平民主的法律精神有助于青少年树立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价值观。
2,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权益保护
权益是一个法学概念。权益是国家公民地位的体现,是青少年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权益的保护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方面,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能提高青少年的守法意识,从而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能使青少年更娴熟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3,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养成良好文明的行为习惯
行为科学认为行为主体的状态决定了行为选择现象的客观必然性,其中,行为主体的心理、观念、知识、信仰等理性活动占主要地位。法律规范不仅是人们行为的理性总结,也是社会秩序的概括。秩序是法的价值之一,秩序的存在是人类活动的必要前提。任何时期或阶级的法律对秩序的维护都包含了对正常生活秩序的维护、对人类基本文明行为的维护。青少年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遵守文明行为习惯的德性养成。
4,法律信仰有助于提高青少年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意识
青少年只有参与到社会中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社会亦需要朝气蓬勃的青少年后备力量来实现持续的发展与和谐。法律是实现社会平衡的调节器,对法律的信仰本身就是对社会的参与。青少年代表着未来,应该是民主政治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表现出高度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精神,积极投身政治参与实践,这要求青少年必须具备较高的包括法律信仰在内的法律意识。
二、养成教育对青少年法律信仰的价值分析
青少年法律信仰对青少年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而养成教育理论对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具有独特的价值。
1,对养成教育的理论分析
“养成”这一词汇涵盖了“手段―目的”或者“条件―结果”的逻辑关系。在这个逻辑关系中“养”规定着“成”,“成”是“成长”、“长成”、“构建成”,而不是“规定成”、“约束成”或者是“制造成”,前者主张只要教育对象对自我发展需要有所醒悟、领悟、觉悟,就可能自主习养而成,这种“成”的表现形式是自觉与自为的习惯。后者主张可以用纪律、规则强制教育对象而成,其表现是服从甚至是屈从。养成教育的概念在学界争论纷纭,但是这些争论中有一个共识:都包含了受教育者“行为”的转变,都认可养成教育包括受教育者文明的行为习惯的养成。
唐凯麟教授和刘铁芳博士认为:个体道德品性的养成包含着两个基本过程:一是个体道德理性的形成;一是道德理性引导下的个体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前者是后者的精神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生活外化。没有道德理性作为基础的行为习惯,就不具备真正的道德意义,个体行为不过是没有内在灵魂的“创制”,而不是个体道德精神的实践;没有个体日常道德行为习惯养成,个体道德理性终究是肤浅的。两个过程是相互交织渗透的。整体而言,个体道德理性的形成依赖于教育的启蒙,个体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则依赖于个体生活中的养成。个体道德理性的核心实际上更多地表现为个体伦理价值选择的自觉意识与自主能力,个体道德理性启蒙教育的核心越来越多地转向价值启蒙,个体在伦理价值的自主判断、选择、内化、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培养成个人道德生活的自觉主体,并进一步在生活中,形成相对稳定的行为习惯,逐步实现个体完整道德德性的养成。因而,加强青少年的价值启蒙和生活养成,是当前青少年养成教育的基本内容。
2,养成教育对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的价值及借鉴
价值启蒙与生活养成是青少年道德养成教育辩证统一的两部分。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是青少年德育的组成部分,其同样也可以分成青少年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和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两部分:
(1)青少年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是教育者利用自身文化和法律经验上的优势,引导和辅助青少年获得对人生与社会基本法律价值判断的意识与能力,从而使现代法律成为青少年信仰的规则基础。理性启蒙意味着教育者肩负着必要的理性引导的责任,囊括着教育者主观意趣的活动,并包含教育者自身的理性预设和选择。但是,教育者的理性传输是有限的,更多地只是作为启蒙者的身份,有效地启迪、敞开青少年的理性世界,提高他们的理性判断、选择的意识和能力,使他们面对开放的现代生活能从容自主地建构个人的理性世界,成为现代法治生活的主体。
(2)“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同样,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也必须通过生活发出习惯的力量才能成为真正的教育,日常生活是个体品性的养成之所。遵守法律
规则生活的养成就是青少年把个人的理性启蒙与现代法治生活结合起来,在生活中验证、丰富、实践自身的理性信念,并且逐步形成稳定的生活行为习惯,形成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稳定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思考、判断、选择、行动的基本方式。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是青少年作为生活的主体自觉地实践个人的理性信仰,养成行为习惯的过程,其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突现个人在生活中的主体性。养成教育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二、青少年法律信仰养成教育的路径分析
当前进行的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主要是包含法律信仰教育在内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包括法制观点、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的教育,其中以法律信仰教育最为匮乏。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径也仅限于课堂教学中,其实效性不强。笔者尝试引入养成教育,对法律信仰教育的路径进行分析,希望能得出一些有益的启发。
1,法制教育中宣传法律精神及价值应和宣传法律知识并举
对青少年而言,课堂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主要课程有初中二年级开设的思想政治课、大学一年级开设的思想道德基础与法律基础课,这些课程的内容、授课方式、考核方式都仅仅体现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却很难体现对现代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的弘扬,很少侧重对青少年进行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法律信仰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一种精神和心理需求,只有使青少年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法律的信仰价值,从理性上认同现代法治的精神,才能从行为上养成遵守法律规则的习惯。
2,法律援助对青少年的法律信仰理性的启蒙
“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法律工具主义虽然应该批判,但是法律的工具价值却不容忽视。只有当人们信仰的法律能给人们带来公平和正义时,人们才会对他产生宗教般的虔诚。法治建立的过程是逐步树立法律权威、坚定公民法律信仰的过程。青少年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其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权利的救济也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北京、福州、兰州等地纷纷成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并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中华律师全国协会及其各地的分会也都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这些机构免费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及其监护人提供案件、法律咨询等服务,但实际成效却不尽如人意。法律只有给予青少年以力量,青少年才会形成法律信仰的坚强基础,社会才会形成稳定和谐的法治秩序,进而才会形成民族法治未来的一片晴空。
3,青少年参与立法的尝试
青少年犯罪近年来在我国呈上升的趋势,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点与热点社会问题,是有许多社会矛盾引起的复杂问题。随着对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日益深入,人们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易发群体等方面都已经做了比较透彻的研究,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方法与措施方面的探讨。青少年是一个具有自身特点的特殊群体,外界对他们的影响较大,可塑性强,对家庭的依赖性强,家庭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结合青少年的这些特点,探讨了家庭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以及措施。
一、家长法律意识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在相同的社会大环境中,每个人的成长环境不一样,主要是学校和家庭环境不一样。对于未成年的青少年,接触外面的社会环境不多,主要生活在家庭和学校中,家庭和学校的环境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发挥着最主要的作用,特别是家庭环境。虽然家庭环境小,但是对于人成长的影响贯穿其一生。根据很多调查显示,一个成长在不和谐家庭的青少年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在青少年阶段,可塑性强的特点对于青少年的成长是一把双刃剑,容易被教好,但是更容易被带环,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对于他们的行为习惯影响巨大,而作为孩子第一任老师的父母,他们的言行对于青少的行为习惯具有直接的影响。成长于家暴环境中的人日后也易于进行家暴虐待家人。因此,家庭环境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影响巨大,家长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也要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将法律意识运用到家庭教育中;要不断增强自身法律素养,运用合适的教育方式,结合生活实际去教育孩子,让孩子知道法律允许和禁止的事情。通过日常生活中自身的言传身教,对子女形成潜移默化的影響,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约束自己的言行,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意义重大。
二、我国家长法律意识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国家在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和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国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对于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渐渐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现实生活中,也有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家长们,在保护自己及孩子的利益时,往往忽略了法律在孩子教育上的作用。有些家长崇尚以牙还牙的模式,并且将以牙还牙的模式贯彻到孩子的教育中,这种宣扬仇恨的教育方式是不好的,很多“忍一时风平浪静”的小事情,在“以牙还牙”后就会激化得不可控制,当然紧急情况下正当防卫就另当别论了。如果不分情形就使用以牙还牙的教育方式,将教会孩子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变得狡诈,不利于孩子培育良好的道德情操和法律意识,不遵守法律规范。现代社会,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母爱子心切,过分溺爱孩子,容不得孩子的利益有半点侵犯,因此孩子教育的内容缺失,教育方式有些偏颇。目前,家长都强调孩子不能输在起跑线上,注重素质教育,岂不知对于孩子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都滞后了。所以家长在不断为孩子创造物质条件和教育条件时,做好孩子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是前提和基础,引导孩子走上一条正当的成长做人的道路。俗语云“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心术不正、不遵守法律的人越有能力对社会的危害就越大。
三、提高家长法律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家庭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最重要的作用,家长的法律意识对于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家长自身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用自己的言行为孩子树立榜样,教会孩子做人做事,而且还有充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力度
由于家长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和意识不够,因此要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力度,让家长意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意识到家庭法律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使得家长自觉将法律教育贯彻于家庭教育中。过去几十年,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宣传优生优育,全国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而近几年,虽然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由于生活压力大,国民素质提高,大家都追求优生优育,所以独生子女家庭并未有很大改观。家长们更注重孩子的培养和教育,从营养到胎教,从小在家就进行启蒙教育,选择好的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父母陪读购买学区房都体现出他们的用心良苦。国家可以利用家长们期盼孩子成人成才的心理,成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宣传预防青少年犯罪,这样就大大加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制宣传,介绍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严重性,青少年犯罪问题对社会的危害性,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介绍家庭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让家长意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多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明白家长们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自身的责任重大,在日后对于孩子的家庭教育中,有意识地将法律教育贯穿于家庭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另外,还可以和学校一起努力,制作法制宣传资料,发给家长看,指导家长对孩子进行法律教育的方法。如果青少年成长于法律意识浓厚的家教环境中,将会充分认识到犯罪的后果和遵纪守法的好处,约束自己的言行,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二)家长的表率作用
在家庭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不仅要求家长具备法律意识,还应该约束自己的言行,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作用去影响青少年的言行,起到表率作用。人的是非观念并非先天而有,而是后天学习所得,我国有很多关于环境对于人的影响的名言和故事,如“性相近,习相远”等名言,古有孟母三迁的故事,今有学区房的案例,都是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孩提时代,最亲近和最信赖的人就是家长,大部分行为习惯都是学习于父母。父母的言行、习惯、生活态度和性格都是孩子学习模仿的内容,父母的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所以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尤其是在孩子面前,要做好榜样的作用。如果家长在孩子面前没有约束自己的言行,不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将会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孩子将难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关注青少年的成长环境,采用适当的教育方式
孩子在不同的年龄段喜欢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不一样,所以要针对孩子的年龄特征,采用合适的教育方式和内容,让孩子易于接受,特别是处于叛逆阶段的青少年时期,寓理于事,采用孩子熟悉的事例作为教导内容,增加孩子的认同感,在好的时机时用适当的方法教育孩子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家庭之外,青少年的朋友圈对他们的影响最大,要融入朋友圈,就要和圈子保持一致。孟子曰:“燕朋逆其师,燕辟废其学”。如果朋友圈的言行不好,将会带领孩子走向犯罪的道路。因此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环境,帮他融入一个好的朋友圈,远离不良群体。
四、结束语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国家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青少年的本质都不坏,主要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要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起着最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孩子的法制教育,让孩子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纪素华.家教中的法律意识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6):33-35.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而青少年健康成长将来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青少年精神病发病率有增多的趋势, 这和家庭教育的缺失有一定的关系。下面以吉林省脑科医院某月出院的403名“精神病”患者中20岁以下的72名青少年患者就发病原因、居住分布及主要临床表现加以分析:发病率17 .9%, 临床诊断如下:分离[转换] 2人, 抑郁状态4人, 先天智力缺陷性精神病障碍3人, 厌食症1人, 其余为精神分裂症或急性精神病。具体情况如下表1。
下面就青少年精神病病因分析及相应对策如下。
1 病因分析
72名患者中有明显发病原因, 如学习压力大、肥胖、失恋等, 也有些孩子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而患病住院。以下是与家庭教育有关的因素。
1. 1 家长把自己曾经的缺失无条件满足于儿孙 长辈过分溺爱, 导致孩子抗压能力差, 经受不起挫折。如:一名12岁体重为75 kg的患者反复埋怨爷爷、奶奶导致其过胖, 其爷爷、奶奶经历了60年困难时期, 饥饿记忆刻骨铭心, 因此饱腹和美食对于有着上述经历又无养生理念的爷爷、奶奶是一种幸福, 却造成孙子因过度肥胖产生巨大心理压力而导致患病。
1. 2 家长把未实现的理想寄托在子女身上 有的家长未圆大学梦或现今工作状态不理想, 想方设法让子女通过学习达到衣食无忧或光宗耀祖的愿望。所以只要孩子学习好, 其余能力培养一律全免, 导致其共性问题是生活能力比较差。
1. 3 家长缺乏家庭责任感, 忽视对子女的教育 72名患者中发病无明显诱因的占83.3% , 这其中与父母失察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有的家长只顾自己追求快乐和满足, 沉浸于娱乐与酒宴之中, 有的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子女, 认为钱可以满足一切, 忽视了子女的其它要求, 使孩子面对复杂的社会时无法应对, 不能有效沟通, 社交能力差。
1. 4 父母力不能及, 子女自求平安 有些家长为了生计背井离乡或本身修为不足, 只会简单满足子女的衣食住行, 而对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不够重视。现今农村学生减少, 农村学校合并, 学生为了求学不得不过早离开父母, 频繁更换环境, 当对新环境一无所知无能力应对时, 就会产生恐惧害怕心理, 导致孩子自卑、恐惧、害怕, 不敢沟通, 缺朋少友, 无倾述对象, 最后积郁成疾。
2 对策
2. 1 重视孩子的衣食住行,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衣食住行是人生存的基本需求。“衣”:按审美要求(色彩搭配、暴露适度、美观合体)着装;“食”:要按营养比例合理搭配饮食, 不要单纯满足欲望, 对孩子不合理要求要有度, 要学会说“不”, 既不能营养过剩造成肥胖, 也不要“厌食”导致性命堪忧;“住”:环境要干净、舒适、卫生;“行”:运动是健康之本, 不要以车代步, 没有健康体魄, 其余能力都为零。家长的合理引导与约束, 才能使孩子健康成长。
2. 2 重视家庭劳动教育, 教会孩子要踏踏实实做人 家长要对孩子进行劳动能力的培养:不要怕家务劳动会影响孩子学习;不要怕孩子不会做家务, 反倒添乱;更不要怕孩子吃苦受累。孩子坚持做家务可以培养吃苦耐劳的能力, 也可以培养孩子在劳动中遇到困难解决困难的抗挫折能力。家长教育孩子要当袁隆平那样的科学家, 而袁隆平几十年无数个日夜守在稻田里劳动搞科研才成为今天的“杂交水稻之父”的过程是家长们所忽略的。一个会劳动的人才能在将来的社会中踏实的生活。
2. 3 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 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有的人理论知识丰富, 心灵手巧, 做啥像啥, 然而心胸狭窄, 终日怨声载道, 缺乏豁达的胸怀, 带着情绪做事, 其效率可想而知。所以, 家长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耳濡目染, 言传身教, 以身作则, 培养孩子积极向上、学会感恩的正面心理, 当羽翼丰满有能力之时来回报社会, 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一、活动目的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是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形载体。青少年法律学校立足基层,贴近青少年,通过开展多种形势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内容
(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主要在青少年相对集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展开,并逐步向有条件的乡村延伸。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场地。可以利用乡青少年文化站、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及其他场所、中小学校假期和晚上的闲置教室。二是要有师资。志愿讲师或辅导员由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专业人员、现有的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本地区有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从事法律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组成。三是要有宣传教育材料。要根据青少年的需要,选用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宣传教育材料,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教育部、司法部、等单位共同组织编写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应作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推荐读物。四是要有规范的培训方法。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培训计划,既要加大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又要加强对教师和辅导员的培训。 (二)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大力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实践活动。
1、以自我互动教育为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律学习活动。要组织青少年开展适合他们年龄特点的互动式法律学习活动,通过讲法律故事,举办法律讨论会、案例分析会、法律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基本法律常识。
2、以体验教育为形式,开展多种类型的法律实践活动。要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律实践,通过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罪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律,促使法制观念入心入脑。
3、以亲子双向教育为形式,开展潜移默化的家庭法律教育活动。要动员家长参与到法律学习教育中来,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围绕法律与文化、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社会,举办重大法律事件讲座、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使父母与子女共同建立起一种内在的法律信念,从内心的深层情感上自觉接受法律,树立法律信仰,促进整个家庭法律素质的提高。
4、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要聘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员、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其他法律志愿者,重点对闲散青少年、外来务工青年和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讲活动,帮助他们掌握与自己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1、建立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要依托当地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建立起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在社区设立“青少年维权岗”服务站,设置维权信箱,建立专业人员定期值班制度,形成为青少年提供帮助的区域性维权网络。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要组织政法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员,定期到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青少年解答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要建立固定的专家咨询队伍,对青少年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总结。
3、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要组织相关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到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多种类型的维权服务。通过区域性的维权服务网络,经常了解本地区青少年的权益保护状况,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活动要求
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是一项长期活动,各单位要在共青团、司法行政、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县直部门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
(一)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创办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版权所有
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全乡范围内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要突出青少年特点,办出自己特色;要注重探索创新,讲求工作实效。
(二)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和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要按照“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的要求,把青少年法律学校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基层团建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将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工作情况作为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青年文明单位的重要标准,严格考评。
(三)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