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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律教育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3:54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青少年法律教育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青少年法律教育

篇1

为什么要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很多人可能首先想到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减少青少年犯罪率,这恰恰也是当前青少年法律教育实践的目的之一。当然笔者不否认这一目的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但如此理解青少年法律教育却是片面的,实际上也导致了很多法律教育实践偏离了青少年的生活,即没有站在青少年生活的立场上来探讨、思考与进行青少年法律教育。

法律源于生活,而“守法”不能涵盖法治之下的生活的全部。沿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轨迹,法律的萌芽可以追溯至人类社会产生之初。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初,人与人之间出于某种原因(或需要)而相互联合在一起形成了某种比较稳固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而这种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得以产生、存在与发展是基于人们在这一过程中所形成的某种共识,当这种共识为彼此所遵循与维持时,就演变为社会成员的一种习惯,习惯逐步演变发展为规则,再由规则演变发展为法律。比如,正是保有家族财产的习俗导致后来发展起来各种各样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则。哈耶克曾说,“人的社会生活,甚或社会动物的群体生活,之所以可能,乃是因为个体依照某些规则行事。随着智识的增长,这些规则从无意识的习惯渐渐发展成为清楚明确的陈述,同时又渐渐发展成更为抽象的且更具一般性的陈述”,也就是发展成为法律。人类历史的发展表明,法律源于生活,源于人或人类对有序化生活的本能需求,同时也正是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社会得以持续存在与发展。法律发展至今天,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越来越重大与深远,法治已然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故青少年作为社会的一员,法治也必然是其所依赖的一种生活方式;在这种生活方式之下,对法律的遵守决不是其生活的全部,他还需要尽情地去享受与捍卫法律所赋予他的各种权益。

那么,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呢?

首先,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不是培养法律专家。法律发展至今天,已经成为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是为法律专家(包括法学家、法官、律师等)所垄断的一个知识领域。无论你拥有法律意识的程度有多高,如果你不是法律专家,在你涉及权利保护或诉讼的时候,你都不得不去聘请一位律师或向其他法律专家咨询,这是法治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约翰・麦・赞恩在其所著的《法律的故事》中更直言不讳地说:“法律的历史表明,没有职业律师阶层就不可能存在法治。”法律专家的培养是各类法学院(系、校)的任务,对此应无疑问。但在青少年法律教育的实践中,我们却经常看到一些法律教育的教材或资料过多地使用法学的术语,带有很强的专业性,这是不利于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有效开展的。

其次,青少年法律教育的目的不能被简单理解为仅仅是让青少年了解或掌握某些法律知识。我们常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也就是说方法比知识更重要。既然我们的法律教育并非意在培养法律专家,故其重心并非是让青少年了解或掌握某些法律知识。对于青少年法律教育者而言,向青少年传递法律理念或法律观念远比具体的法律规则更重要。我们曾为一个美国老太太因下雪天滑倒政府而叹服,其举并不是表明她有多了解美国的法律,而是她意识到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治建设应观念先行、精神意识之培育优先。”此处所指精神意识乃指法律意识,故在法治的时代,青少年法律教育应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与养成法律信仰为目的。法律教育其实是一种法律启蒙,而启蒙总是始于思想的启蒙,就法律教育而言,即法律观念或法律理念的启蒙。古往今来,任何一部法律规定都有其法律理念孕育其中,那是法律的灵魂所在。法律条文可以几经易改,但法律精神却是一种恒在,此乃古人所谓不易之则,即“不为秦、楚变节,不为胡、越改容,常一而不邪,方行而不流,一日型之,万世传之”(《淮南子・主术训》)。

二、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核心内容

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什么?是义务教育还是权利教育?如果二者兼而有之,那么又应以何为主呢?

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时,有人担心学生知道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过多,不利于“管理”。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中国古代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就已提出“定分止争’的思想,‘分”有权利之意。法家之一慎到曾做浅显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林中)一只兔子跑,很多人去追。集市上虽有很多兔子,人们却看也不看。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因兔子谁属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可见,权利设立的应有意蕴就在于明确人们行为或自由的边界。在当前社会的发展阶段,基于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的欲望的无限性,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侵犯仍然存在着。因此“我们必须通过设立权利即规定哪些东西不能被侵夺,来达到对自身的尊严和价值的肯定”,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人与人之间互相侵犯的恣意性,进而达到人对秩序井然之生活的一种本能需求。这不恰恰是我们对青少年进行法律教育的初衷吗?

故在青少年法律教育中,义务的教育是不可缺少的,但权利的教育也是不能没有的,而且从某种角度上而言,应以权利的教育为主。 首先,法治作为现实的人的一种生活方式,是以“人”为向度的,故法治必然是“有我”的法治,法治之下的生活也必然是“有我”的生活,“我”的彰显是以权利的赋予与享有为核心标志的。法治自其被人类选择之后,便开始了对人类生活的介入。可以说法治是对现实的人的生活最为全面的关照,它对现实的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及柴、米、油、盐、酱、醋、茶等俗务都竭尽关照之能事。法治对现实的人的生活的关照,包括人的生活的公共层面与私人层面,涵盖着现实的人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及其他更广意义上的社会生活与私人

生活。法治状态下的生活,是以人为基点的生活,是以人为基点的权利的生活。

其次,法律若得到普遍服从往往取决于两种力量:一是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一是公众对法律的信仰。两种力量同时并存,但也存在着主次,而以后者为主、前者为辅的方式正是法治国家所追求的理想方式。法律信仰并非人生而有之,也并非口号式的概念,它以权利意识的养成为根基;法律信仰的缺失,在一定角度上即为权利意识的缺失;在缺少对他人的权利尊重的同时,也就敢于去冒犯与践踏他人的权利,守法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最后,法律是为了人而存在,而人不是为了法律而存在,法律的功能之一就是使人能够享有自由,权利能够得到表达与捍卫,进而赢得人之为人的主体地位。在权利本位观之下,义务乃由权利所派生。一个缺少权利意识的人,是一个被奴化的人,他要么成为自身权利的旁观者,要么成为捍卫自身权利的懦夫;而且更具有危险性之可能就是,一个缺少权利意识的人,权利在其眼中无足轻重,缺乏对权利的敬畏之情,守法的意志力也会变得异常脆弱。

因此,在一个倡导权利与正在走向权利的时代,一味地强调青少年的义务而避谈或少谈其权利,绝不是真正与完整的法律教育。法律意识是由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共同组成的,而权利意识占据着主导性的地位。我们的法律教育当然不是为了培养法律尊严的践踏者,而是为了让青少年能够更好地享受法治之下的生活并与其他社会成员共享这种生活。如若有此期待,那么青少年法律教育就责无旁贷地应将权利的神圣之音传达给学生,使他们成为权利边界的慎行者。

三、青少年法律教育的时限

篇2

[作者简介]闫立超,河南师范大学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河南师范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河南新乡453007

[中图分类号]DF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4-0107-03

学界关于法律信仰的讨论颇多,大多数都认同法律信仰是实现真正法治社会的精神条件,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建立真正法治国家的诸多条件中,建立尊法尚法的法律信仰是其中的重要条件之一;法律主体的法律信仰培育对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些探讨和结论中,鲜有关注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的法律信仰及其教育问题,更鲜有把养成教育和青少年法律信仰进行整合研究。本文是这方面的一个尝试。

一、培养青少年法律信仰的意义

法律信仰是法律主体持一种极度虔诚的态度或信念并以之指导实际行动的一种精神境界。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维护者和建设者,是民族振兴、国家繁荣昌盛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生力军和后备力量。培育青少年的法律信仰精神,对于中国法制建设,尤为重要。青少年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昭示了法治建设的根本和未来。法律信仰对法律主体包括青少年的影响不仅包括宗教般虔诚的内心信念,还包括对自身行为规范遵守法律规则的习惯养成,其影响是全面和深刻的。

1,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的理性启蒙

理性表示人的理智对世界的把握。“法律乃是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法律是理性的代名词。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法律理性观的本质。培育合格的理性公民是各国教育目标的共性。法律信仰的教育无疑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社会意识和公民意识,使其成为有责任心和担当能力的合格公民;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有利于青少年民主意识的养成,提高青少年权利义务观念,关注政治;公平民主的法律精神有助于青少年树立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的价值观。

2,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权益保护

权益是一个法学概念。权益是国家公民地位的体现,是青少年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权益的保护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方面,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能提高青少年的守法意识,从而保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青少年对法律的信仰能使青少年更娴熟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3,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养成良好文明的行为习惯

行为科学认为行为主体的状态决定了行为选择现象的客观必然性,其中,行为主体的心理、观念、知识、信仰等理性活动占主要地位。法律规范不仅是人们行为的理性总结,也是社会秩序的概括。秩序是法的价值之一,秩序的存在是人类活动的必要前提。任何时期或阶级的法律对秩序的维护都包含了对正常生活秩序的维护、对人类基本文明行为的维护。青少年法律信仰有助于青少年遵守文明行为习惯的德性养成。

4,法律信仰有助于提高青少年对社会事务的参与意识

青少年只有参与到社会中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社会亦需要朝气蓬勃的青少年后备力量来实现持续的发展与和谐。法律是实现社会平衡的调节器,对法律的信仰本身就是对社会的参与。青少年代表着未来,应该是民主政治的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表现出高度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的精神,积极投身政治参与实践,这要求青少年必须具备较高的包括法律信仰在内的法律意识。

二、养成教育对青少年法律信仰的价值分析

青少年法律信仰对青少年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该加强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而养成教育理论对青少年的法律信仰教育具有独特的价值。

1,对养成教育的理论分析

“养成”这一词汇涵盖了“手段―目的”或者“条件―结果”的逻辑关系。在这个逻辑关系中“养”规定着“成”,“成”是“成长”、“长成”、“构建成”,而不是“规定成”、“约束成”或者是“制造成”,前者主张只要教育对象对自我发展需要有所醒悟、领悟、觉悟,就可能自主习养而成,这种“成”的表现形式是自觉与自为的习惯。后者主张可以用纪律、规则强制教育对象而成,其表现是服从甚至是屈从。养成教育的概念在学界争论纷纭,但是这些争论中有一个共识:都包含了受教育者“行为”的转变,都认可养成教育包括受教育者文明的行为习惯的养成。

唐凯麟教授和刘铁芳博士认为:个体道德品性的养成包含着两个基本过程:一是个体道德理性的形成;一是道德理性引导下的个体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前者是后者的精神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生活外化。没有道德理性作为基础的行为习惯,就不具备真正的道德意义,个体行为不过是没有内在灵魂的“创制”,而不是个体道德精神的实践;没有个体日常道德行为习惯养成,个体道德理性终究是肤浅的。两个过程是相互交织渗透的。整体而言,个体道德理性的形成依赖于教育的启蒙,个体道德行为习惯的形成则依赖于个体生活中的养成。个体道德理性的核心实际上更多地表现为个体伦理价值选择的自觉意识与自主能力,个体道德理性启蒙教育的核心越来越多地转向价值启蒙,个体在伦理价值的自主判断、选择、内化、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培养成个人道德生活的自觉主体,并进一步在生活中,形成相对稳定的行为习惯,逐步实现个体完整道德德性的养成。因而,加强青少年的价值启蒙和生活养成,是当前青少年养成教育的基本内容。

2,养成教育对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的价值及借鉴

价值启蒙与生活养成是青少年道德养成教育辩证统一的两部分。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是青少年德育的组成部分,其同样也可以分成青少年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和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两部分:

(1)青少年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是教育者利用自身文化和法律经验上的优势,引导和辅助青少年获得对人生与社会基本法律价值判断的意识与能力,从而使现代法律成为青少年信仰的规则基础。理性启蒙意味着教育者肩负着必要的理性引导的责任,囊括着教育者主观意趣的活动,并包含教育者自身的理性预设和选择。但是,教育者的理性传输是有限的,更多地只是作为启蒙者的身份,有效地启迪、敞开青少年的理性世界,提高他们的理性判断、选择的意识和能力,使他们面对开放的现代生活能从容自主地建构个人的理性世界,成为现代法治生活的主体。

(2)“教育要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同样,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也必须通过生活发出习惯的力量才能成为真正的教育,日常生活是个体品性的养成之所。遵守法律

规则生活的养成就是青少年把个人的理性启蒙与现代法治生活结合起来,在生活中验证、丰富、实践自身的理性信念,并且逐步形成稳定的生活行为习惯,形成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稳定的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思考、判断、选择、行动的基本方式。遵守法律规则生活的养成是青少年作为生活的主体自觉地实践个人的理性信仰,养成行为习惯的过程,其与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突现个人在生活中的主体性。养成教育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必须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二、青少年法律信仰养成教育的路径分析

当前进行的青少年法律信仰教育主要是包含法律信仰教育在内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包括法制观点、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的教育,其中以法律信仰教育最为匮乏。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途径也仅限于课堂教学中,其实效性不强。笔者尝试引入养成教育,对法律信仰教育的路径进行分析,希望能得出一些有益的启发。

1,法制教育中宣传法律精神及价值应和宣传法律知识并举

对青少年而言,课堂是法制教育的主要场所,主要课程有初中二年级开设的思想政治课、大学一年级开设的思想道德基础与法律基础课,这些课程的内容、授课方式、考核方式都仅仅体现了法律知识的宣传,却很难体现对现代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的弘扬,很少侧重对青少年进行法律信仰的理性启蒙。法律信仰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一种精神和心理需求,只有使青少年从内心深处认识到法律的信仰价值,从理性上认同现代法治的精神,才能从行为上养成遵守法律规则的习惯。

2,法律援助对青少年的法律信仰理性的启蒙

“能够为人们所信仰的法律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法律工具主义虽然应该批判,但是法律的工具价值却不容忽视。只有当人们信仰的法律能给人们带来公平和正义时,人们才会对他产生宗教般的虔诚。法治建立的过程是逐步树立法律权威、坚定公民法律信仰的过程。青少年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之一,其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权利的救济也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北京、福州、兰州等地纷纷成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并开通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中华律师全国协会及其各地的分会也都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这些机构免费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及其监护人提供案件、法律咨询等服务,但实际成效却不尽如人意。法律只有给予青少年以力量,青少年才会形成法律信仰的坚强基础,社会才会形成稳定和谐的法治秩序,进而才会形成民族法治未来的一片晴空。

3,青少年参与立法的尝试

篇3

青少年犯罪近年来在我国呈上升的趋势,青少年犯罪问题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点与热点社会问题,是有许多社会矛盾引起的复杂问题。随着对青少年犯罪研究的日益深入,人们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特点、易发群体等方面都已经做了比较透彻的研究,并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方法与措施方面的探讨。青少年是一个具有自身特点的特殊群体,外界对他们的影响较大,可塑性强,对家庭的依赖性强,家庭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结合青少年的这些特点,探讨了家庭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以及措施。

一、家长法律意识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在相同的社会大环境中,每个人的成长环境不一样,主要是学校和家庭环境不一样。对于未成年的青少年,接触外面的社会环境不多,主要生活在家庭和学校中,家庭和学校的环境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发挥着最主要的作用,特别是家庭环境。虽然家庭环境小,但是对于人成长的影响贯穿其一生。根据很多调查显示,一个成长在不和谐家庭的青少年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在青少年阶段,可塑性强的特点对于青少年的成长是一把双刃剑,容易被教好,但是更容易被带环,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对于他们的行为习惯影响巨大,而作为孩子第一任老师的父母,他们的言行对于青少的行为习惯具有直接的影响。成长于家暴环境中的人日后也易于进行家暴虐待家人。因此,家庭环境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影响巨大,家长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也要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将法律意识运用到家庭教育中;要不断增强自身法律素养,运用合适的教育方式,结合生活实际去教育孩子,让孩子知道法律允许和禁止的事情。通过日常生活中自身的言传身教,对子女形成潜移默化的影響,让孩子从小就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约束自己的言行,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意义重大。

二、我国家长法律意识的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受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国家在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和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国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对于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渐渐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现实生活中,也有一部分未成年人的家长们,在保护自己及孩子的利益时,往往忽略了法律在孩子教育上的作用。有些家长崇尚以牙还牙的模式,并且将以牙还牙的模式贯彻到孩子的教育中,这种宣扬仇恨的教育方式是不好的,很多“忍一时风平浪静”的小事情,在“以牙还牙”后就会激化得不可控制,当然紧急情况下正当防卫就另当别论了。如果不分情形就使用以牙还牙的教育方式,将教会孩子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变得狡诈,不利于孩子培育良好的道德情操和法律意识,不遵守法律规范。现代社会,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父母爱子心切,过分溺爱孩子,容不得孩子的利益有半点侵犯,因此孩子教育的内容缺失,教育方式有些偏颇。目前,家长都强调孩子不能输在起跑线上,注重素质教育,岂不知对于孩子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都滞后了。所以家长在不断为孩子创造物质条件和教育条件时,做好孩子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是前提和基础,引导孩子走上一条正当的成长做人的道路。俗语云“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心术不正、不遵守法律的人越有能力对社会的危害就越大。

三、提高家长法律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家庭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最重要的作用,家长的法律意识对于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家长自身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用自己的言行为孩子树立榜样,教会孩子做人做事,而且还有充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一)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力度

由于家长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认识和意识不够,因此要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力度,让家长意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意识到家庭法律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具有重要的作用,使得家长自觉将法律教育贯彻于家庭教育中。过去几十年,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宣传优生优育,全国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而近几年,虽然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由于生活压力大,国民素质提高,大家都追求优生优育,所以独生子女家庭并未有很大改观。家长们更注重孩子的培养和教育,从营养到胎教,从小在家就进行启蒙教育,选择好的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父母陪读购买学区房都体现出他们的用心良苦。国家可以利用家长们期盼孩子成人成才的心理,成立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宣传预防青少年犯罪,这样就大大加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法制宣传,介绍当今社会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严重性,青少年犯罪问题对社会的危害性,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介绍家庭教育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让家长意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多关注青少年犯罪问题,明白家长们对于预防青少年犯罪自身的责任重大,在日后对于孩子的家庭教育中,有意识地将法律教育贯穿于家庭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另外,还可以和学校一起努力,制作法制宣传资料,发给家长看,指导家长对孩子进行法律教育的方法。如果青少年成长于法律意识浓厚的家教环境中,将会充分认识到犯罪的后果和遵纪守法的好处,约束自己的言行,起到预防犯罪的效果。

(二)家长的表率作用

在家庭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不仅要求家长具备法律意识,还应该约束自己的言行,通过言传身教潜移默化的作用去影响青少年的言行,起到表率作用。人的是非观念并非先天而有,而是后天学习所得,我国有很多关于环境对于人的影响的名言和故事,如“性相近,习相远”等名言,古有孟母三迁的故事,今有学区房的案例,都是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孩提时代,最亲近和最信赖的人就是家长,大部分行为习惯都是学习于父母。父母的言行、习惯、生活态度和性格都是孩子学习模仿的内容,父母的言行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所以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尤其是在孩子面前,要做好榜样的作用。如果家长在孩子面前没有约束自己的言行,不遵守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将会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孩子将难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关注青少年的成长环境,采用适当的教育方式

孩子在不同的年龄段喜欢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不一样,所以要针对孩子的年龄特征,采用合适的教育方式和内容,让孩子易于接受,特别是处于叛逆阶段的青少年时期,寓理于事,采用孩子熟悉的事例作为教导内容,增加孩子的认同感,在好的时机时用适当的方法教育孩子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家庭之外,青少年的朋友圈对他们的影响最大,要融入朋友圈,就要和圈子保持一致。孟子曰:“燕朋逆其师,燕辟废其学”。如果朋友圈的言行不好,将会带领孩子走向犯罪的道路。因此家长要关注孩子的成长环境,帮他融入一个好的朋友圈,远离不良群体。

四、结束语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国家已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青少年的本质都不坏,主要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能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要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起着最重要的作用,要加强孩子的法制教育,让孩子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纪素华.家教中的法律意识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6):33-35. 

篇4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 而青少年健康成长将来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青少年精神病发病率有增多的趋势, 这和家庭教育的缺失有一定的关系。下面以吉林省脑科医院某月出院的403名“精神病”患者中20岁以下的72名青少年患者就发病原因、居住分布及主要临床表现加以分析:发病率17 .9%, 临床诊断如下:分离[转换] 2人, 抑郁状态4人, 先天智力缺陷性精神病障碍3人, 厌食症1人, 其余为精神分裂症或急性精神病。具体情况如下表1。

下面就青少年精神病病因分析及相应对策如下。

1 病因分析

72名患者中有明显发病原因, 如学习压力大、肥胖、失恋等, 也有些孩子因家庭教育方式不当而患病住院。以下是与家庭教育有关的因素。

1. 1 家长把自己曾经的缺失无条件满足于儿孙 长辈过分溺爱, 导致孩子抗压能力差, 经受不起挫折。如:一名12岁体重为75 kg的患者反复埋怨爷爷、奶奶导致其过胖, 其爷爷、奶奶经历了60年困难时期, 饥饿记忆刻骨铭心, 因此饱腹和美食对于有着上述经历又无养生理念的爷爷、奶奶是一种幸福, 却造成孙子因过度肥胖产生巨大心理压力而导致患病。

1. 2 家长把未实现的理想寄托在子女身上 有的家长未圆大学梦或现今工作状态不理想, 想方设法让子女通过学习达到衣食无忧或光宗耀祖的愿望。所以只要孩子学习好, 其余能力培养一律全免, 导致其共性问题是生活能力比较差。

1. 3 家长缺乏家庭责任感, 忽视对子女的教育 72名患者中发病无明显诱因的占83.3% , 这其中与父母失察的因素有一定的关系。有的家长只顾自己追求快乐和满足, 沉浸于娱乐与酒宴之中, 有的家长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子女, 认为钱可以满足一切, 忽视了子女的其它要求, 使孩子面对复杂的社会时无法应对, 不能有效沟通, 社交能力差。

1. 4 父母力不能及, 子女自求平安 有些家长为了生计背井离乡或本身修为不足, 只会简单满足子女的衣食住行, 而对心理健康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不够重视。现今农村学生减少, 农村学校合并, 学生为了求学不得不过早离开父母, 频繁更换环境, 当对新环境一无所知无能力应对时, 就会产生恐惧害怕心理, 导致孩子自卑、恐惧、害怕, 不敢沟通, 缺朋少友, 无倾述对象, 最后积郁成疾。

2 对策

2. 1 重视孩子的衣食住行, 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衣食住行是人生存的基本需求。“衣”:按审美要求(色彩搭配、暴露适度、美观合体)着装;“食”:要按营养比例合理搭配饮食, 不要单纯满足欲望, 对孩子不合理要求要有度, 要学会说“不”, 既不能营养过剩造成肥胖, 也不要“厌食”导致性命堪忧;“住”:环境要干净、舒适、卫生;“行”:运动是健康之本, 不要以车代步, 没有健康体魄, 其余能力都为零。家长的合理引导与约束, 才能使孩子健康成长。

2. 2 重视家庭劳动教育, 教会孩子要踏踏实实做人 家长要对孩子进行劳动能力的培养:不要怕家务劳动会影响孩子学习;不要怕孩子不会做家务, 反倒添乱;更不要怕孩子吃苦受累。孩子坚持做家务可以培养吃苦耐劳的能力, 也可以培养孩子在劳动中遇到困难解决困难的抗挫折能力。家长教育孩子要当袁隆平那样的科学家, 而袁隆平几十年无数个日夜守在稻田里劳动搞科研才成为今天的“杂交水稻之父”的过程是家长们所忽略的。一个会劳动的人才能在将来的社会中踏实的生活。

2. 3 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 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有的人理论知识丰富, 心灵手巧, 做啥像啥, 然而心胸狭窄, 终日怨声载道, 缺乏豁达的胸怀, 带着情绪做事, 其效率可想而知。所以, 家长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耳濡目染, 言传身教, 以身作则, 培养孩子积极向上、学会感恩的正面心理, 当羽翼丰满有能力之时来回报社会, 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篇5

一、活动目的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是贯彻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构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有形载体。青少年法律学校立足基层,贴近青少年,通过开展多种形势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帮助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活动内容

(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

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主要在青少年相对集中乡镇政府所在地展开,并逐步向有条件的乡村延伸。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场地。可以利用乡青少年文化站、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及其他场所、中小学校假期和晚上的闲置教室。二是要有师资。志愿讲师或辅导员由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专业人员、现有的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本地区有专业知识的青年志愿者、从事法律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组成。三是要有宣传教育材料。要根据青少年的需要,选用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宣传教育材料,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法律教育活动。、教育部、司法部、等单位共同组织编写的《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应作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推荐读物。四是要有规范的培训方法。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培训计划,既要加大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又要加强对教师和辅导员的培训。 (二)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阵地,大力开展各种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实践活动。

1、以自我互动教育为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律学习活动。要组织青少年开展适合他们年龄特点的互动式法律学习活动,通过讲法律故事,举办法律讨论会、案例分析会、法律知识竞赛等主题活动,调动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掌握基本法律常识。

2、以体验教育为形式,开展多种类型的法律实践活动。要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法律实践,通过到少年法庭、律师事务所、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观摩体验,组织罪错青少年进行现身说法,组织青少年开展模拟法庭、情景训练等活动,帮助青少年深刻理解法律,促使法制观念入心入脑。

3、以亲子双向教育为形式,开展潜移默化的家庭法律教育活动。要动员家长参与到法律学习教育中来,通过以家庭为单位,围绕法律与文化、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社会,举办重大法律事件讲座、组织讨论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活动,使父母与子女共同建立起一种内在的法律信念,从内心的深层情感上自觉接受法律,树立法律信仰,促进整个家庭法律素质的提高。

4、以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育。要聘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专业人员、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和其他法律志愿者,重点对闲散青少年、外来务工青年和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讲活动,帮助他们掌握与自己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1、建立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要依托当地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在青少年法律学校建立起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设施。在社区设立“青少年维权岗”服务站,设置维权信箱,建立专业人员定期值班制度,形成为青少年提供帮助的区域性维权网络。

2、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要组织政法系统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的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员,定期到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法律咨询活动,为青少年解答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要建立固定的专家咨询队伍,对青少年经常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咨询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总结。

3、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要组织相关系统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争创单位,到青少年法律学校,为青少年提供多种类型的维权服务。通过区域性的维权服务网络,经常了解本地区青少年的权益保护状况,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三、活动要求

创建青少年法律学校是一项长期活动,各单位要在共青团、司法行政、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县直部门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实施。

(一)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创办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版权所有

要认真总结经验,在全乡范围内创办青少年法律学校;要突出青少年特点,办出自己特色;要注重探索创新,讲求工作实效。

(二)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和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有机结合起来

要按照“四五”普法教育规划的要求,把青少年法律学校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青年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基层团建工作、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要将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工作情况作为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和青年文明单位的重要标准,严格考评。

(三)青少年法律学校要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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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了解了汉沽青少年思想现状,形成调研报告,提出合理建议,为下一步工作措施的制定提供有效参考。

(二)推进“面对面”活动深入开展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青少年事务工作中心、工作站、联络站工作职能,以法制教育为主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与青少年开展交流谈心活动,更好地了解青少年心声,代言诉求,不断丰富青少年社会法制教育工作内容。

(三)组建青少年法律服务中心(站)

聘请法律工作者为青少年社区法制教育顾问,定期开展青少年法制服务行动,随时处理生活中的法律纠纷,答疑解难等,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拓宽法律知识传播途径

(一)法制安全教育培训

完成针对汉沽法制副校长、法制宣讲员、学校团支书、少先队辅导员、社区法制辅导员、重点青少年帮扶人等相关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及专业培训。

(二)法律知识宣传

结合法制宣传日、国际禁毒日等节点,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等,采用展牌、视频、广播、咨询等传统方式与QQ群、微博、短信等新媒体相结合进行法制宣传和答疑解惑。利用共青团重点青少年群体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引导重点青少年学习了解法律知识。利用各校“校讯通”平台,开设“大手拉小手”法制安全知识短信课堂,通过向家长发送法律常识、案例分析短信息,再由家长传授给孩子,营造“大手拉小手、全家学法律”的良好学法氛围。

(三)法律知识巡讲

面向汉沽辖区内各学校、各社区开展法律知识普及和典型案例宣讲活动,传播法律知识,传授自护技能,提升维权意识,并通过宣传达到倡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授课者可以是专业法律工作者,也可以是经法制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学校、社区法制辅导员,以及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扶人。

三、加强体验,发挥实践基地职能作用

(一)创建“体验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依托法院汉沽审判区创建“体验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以案述法”情景再现、少年法庭模拟、法官讲法、青少年模拟陪审员设立、情景剧展演等体验式法制教育活动。

(二)创建“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依托公安局、司法局看守所、少管所和110接警中心等创建“青少年警示教育基地”。带领青少年参观走访、现场说法,警示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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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疑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区共有青少年22万人,其中在校生18万人(中学生9.3万,小学生8.4万,职业中学6700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30余万青年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到*区的现代化建设中来,共同形成了一个特殊的青少年群体。如何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具有严峻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青少年具有思想活跃、观念新颖、不拘泥于形式等特点,而且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期,接受信息的能力和速度很强很快,而偏偏我们传统的法制宣传形式,如电视新闻、党报、宣传栏、法律书籍等他们几乎从不涉足,这就从客观上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造成了相当大的障碍。所以,必须创新宣传形式、更新宣传载体、刷新宣传内容,法制知识才能够被青少年所接受。于是,“说”“学”“逗”“唱”在*区应运而生。

二、何谓“说”“学”“逗”“唱”。

“说”:“说”是四门功课中的核心内容。那么由谁说、怎么说、说什么就是做好这门功课的要素,也就是要解决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形式和内容的问题。

一是由谁说,即由谁把法律知识传递给青少年。

*区整合区内法律资源,建立起一支由公检法司等法律专业人士及专家学者组成的法制校长队伍,在全区各中小学校配备了196名法制校长,为学校的法制教育提供了组织保障。*区对法制校长聘任采取“一对一”的形式,即每所学校配备一名法制校长,承担法制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协助处理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在校生进行帮教等职能工作。作为优秀法制校长代表的尚秀云,担任*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的同时,又是全国政协委员、“法官妈妈”、“*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形象大使”,尚法官每年到全国各地的大中小学、机关团体、街道讲法制课,听课的人数以十万人计。作为政协代表,尚秀云常年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而奔走呼吁,她的事迹还被拍摄成电影《法官妈妈》,在全国上映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二是怎么说、说什么。即采取何种形式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传统的说教形式必然不适合于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因此必须探索和开拓新颖的教育形式,才能取得好的教育效果。一是依托互联网络,抢占科技制高点。*区教委在*市数字德育网上开辟了《青少年与法》栏目,开设“案例剖析”、“尚秀云谈法”、“法律问题信箱”等栏目,开展网上知识答疑、网络征文、网页制作等活动。在寒暑假开通面向全*市未成年人的《法制在线》栏目,邀请尚秀云法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与青少年在网上对话,并同时在“*教育网”、“*德育之窗”等网络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利用网络教育优势,极大地调动了青少年学法、护法的积极性,丰富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网络专栏已经成为我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创新平台”。二是开通热线电话,解答咨询矫心理。分别在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区检察院设立了法律咨询专线,充分利用区内广大律师的资源优势,组织律师、检察官、司法行政干警为青少年提供无偿法律咨询。以法律知识结合心理辅导,通过活泼生动、通俗易懂的沟通方式为青少年答疑解惑。近三年,两部专线解答青少年法律咨询1200余个,“法律咨询热线”成为青少年维权的“知心热线”。三是开展情景宣教,寓教于乐结硕果。青少年求新意识、模仿能力较强,*区结合青少年的认知特点,始终坚持实践第一,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组织旁听庭审、参观少管所、戒毒所等,通过实景实例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区法院还将“六.一”儿童节设为“法院开放日”,先后组织青少年共计600余人次参观宪法墙、少年法庭,组织青少年亲身参与民事案件庭审演示。多项法制实践活动的开展,增强了青少年对法的直观感受,一位参加模拟法庭的中学生这样说道:“当我穿上法袍的时候,我感受到了审判长的威严,现在法律的种子已在我心中生了根,我以后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少年,争取将来做一名真正的审判长,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近三年来,我区共举办各类青少年法制讲座600余场,接待青少年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开办青少年模拟法庭100余场,充分发挥了“说”这门功课的作用。

“学”:并非传统意义上的课堂上的“填鸭式教学”,而是采取“以赛促学”“以培代学”等方式调动青少年学法积极性。4月至5月,*区组织全区中小学开展奥运法律知识竞赛活动,1万多中学生、2万多小学生参加初赛阶段,涉及全区大部分中小学,评选出优秀奖3000名,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效果。*区公共安全馆作为“全国青少年自护教育基地”,在近80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内,建成交通、消防、地震、安全生产等八个展区,设计了模拟驾驶、4D动感影院等100余个精彩展项,应用了鬼影技术、VR互动技术等特殊展示手段,将全国涉及公共安全的典型案例汇及其中,提高青少年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区充分发挥*公共安全馆的辐射功能,在社区和学校开展“星光未成年人安全与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星光自护夏令营活动、开展FLASH大赛等,将青少年自护教育作为中小学团队、队组织的经常性工作,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和自护能力。*区在*寄读学校建立了全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区中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和“*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预防和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各种法制教育基地和中心的建成和投入使用,改变了过去那种课堂式的学习方式,使青少年在新鲜的环境中和新颖的形式下接受法制教育,取得了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逗”:就是注重寓教于乐,让孩子们将“玩与学”结合起来,激发其学法兴趣。如奥运会期间,*区制作了500套“福娃说法”FLASH动漫DVD光盘,赠送给全区中小学。通过形象生动的动画情节和深入人心的福娃形象,将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清楚明了地传达给青少年;知春路中学编制了“贵重物品不上身,独立在家不开门,结伴同行要牢记,有人尾随要呼救”的普法口诀,潜移默化发挥法制教育的引导功能;西三旗街道组织地区中小学生参加法制夏令营,让孩子们在集体生活中触摸法制的脉搏;紫竹院街道组织以案说法、打手拉小手社区家园文明行、观看未成年法制教育电视系列片活动;上地街道举办法律知识猜灯谜活动等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逗”起了孩子们的兴趣,仅暑假期间,*区就举办各类新颖的普法教育活动60余次,近万名中小学生在笑声中接受了法制教育。

“唱”:就是以艺术化手段普法,在青少年中传唱普法歌。20*年12月,*区在*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和*区政府网站刊登为期一个月的启事,向全社会征集“五五普法歌词”和标识,通过“群众路线”把征集过程作为一个发动全民学法、用法、守法的过程。征集活动不仅得到*市民的踊跃参与,还受到其他省市群众的热情关注,共收到来自江苏、湖南、黑龙江等全国各地的56篇歌词应征稿,42篇标识应征稿。经过专业评审委员会测评,*第二公证处公证员现场公证,来自内蒙古呼和浩特王成创作的歌词《遵纪守法最光荣》被确定为*区“五五”普法歌词。*区“五五”普法歌——《遵纪守法最光荣》,经征集评选、专家谱曲制作完成,以通俗易懂,琅琅上口的语言,把法律生动形象的比喻为明亮的眼、锋利的剑、智慧的光、公平的秤,突显了法律的尊严,告诉人们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号召群众弘扬法制精神,共建和谐社会。*区将“五五”普法歌——《遵纪守法最光荣》制成500张光盘,1万份歌谱,发放到*区所有中小学校和部分高校,要求各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学唱普法歌,并组织各学校举办了青少年普法歌曲比赛。通过普法歌的传唱,教育广大青少年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参与“平安奥运、和谐校园”建设的积极性。“五五”普法歌唱响学校,以全民性、艺术化的手段蓬勃开展普法宣传,借助音乐、文化等元素,使法制文化变为大众文化,该形式深受领导认可和青少年欢迎,让法治的理念伴随着优美的普法歌一同走进学校,共同唱响“和谐、法治”主旋律。

三、取得效果。“说”“学”“逗”“唱”是一种形式、是一个载体、是一个桥梁,使广大青少年能够通过适合于自己的方式接收到法制的信息和知识,也必然会取得相应的好的社会效果。通过“说”“学”“逗”“唱”,我区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得到很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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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认知视角

心理学家埃里克森和皮亚杰认为青少年期是个体智力、控制力等快速发展,高级思维能力出现以及社会角色转化的重要时期,此阶段是个体形成重要社会意识的关键期,个体需要学习具有重要社会价值的知识与技能,促进其社会认知以及观点采择能力的发展,所以教育是此阶段促进青少年发展与成长的核心,是解决个体身心发展不平衡与矛盾的心理社会危机的重要内容,而法制教育作为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途径,也应该将其与个体认知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青少年思维发展与法制教育

青少年形象思维趋于成熟,形式逻辑思维与抽象逻辑思维开始占优势,辩证逻辑思维初步发展,思维特点呈现出“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思维能够使个体不限于具体的客体和情境,而可以运用假设检验以及抽象思维去解决问题,个体也能够对假设情境和问题在心理上进行建构重组,认识到逻辑上合理地解决问题的可能方法和途径。法律意识的培养也要尊重青少年思维发展的这一特点,此阶段的法制教育应注重的是与受教育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一般法律知识的传授,使青少年从元认知和元思维的角度去监控和评价所学的法律知识。

鉴于以上特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 青少年法制教育应从学生心智发展特点、原有知识结构角度出发,严格区别于法学教育,区分两者的概念,避免传授难度系数过大,理论性过强的法学知识;将法律理论与学生生活经验相结合,使用简单通俗的教材,精心编排学习专题并提供相关案例,采用与学生日常生活相近的案例和学生乐于接受的方式,运用灵活多样的多媒体等,尊重青少年思维的开放性和多样性,增强其法律认同感和法律思维的灵活性。

2. 注重法律问题情境的创设,因为“学习”是“社会实践的参与”,不是单纯的“内化”过程,法制教育更加要注重提升学生“扩张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可采用虚拟或真实的教学情境,例如案例教学、角色扮演以及模拟审判庭等方法,将抽象的法律概念情境化、形象化。

3.可改进传统传授教学模式,运用启发式、情境式以及开放式教学策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师生互动,例如现场模拟法庭竞赛、法律实习以及青年法庭等活动,让学生通过边缘参与获得法律体验的同时也推动青少年自我意识、社会认知以及道德判断等方面的发展。

(二)青少年自我意识、社会性认知与法制教育

青少年期是自我意识第二次飞跃的关键期,个体自主性迅速发展,高度的自我意识使青少年过分关注自我,拥有个体独特感;伴随个体元认知以及心理理论的成熟,社会和习俗系统的观点采择使他们能够跨越情境的限制,透过人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文化环境来认识和理解他人的观点和行为方式,在与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些开放系统的交互作用中会形成一定社会规范和原则,而法制教育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应该与家庭、学校和社会相联结,共同努力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青少年时期的个体容易形成同伴关系和亲密关系,鉴于此,教育者可以将团体游戏或者团体活动等团体辅导形式内容引人法制教育活动课当中。设定某一法律活动主题,按照活动要求将所教授对象引人相应的活动团体或者将授课对象分成不同属性的小组,以涉及某一法律内容的相关事件为活动背景,教师作为活动引导者,营造氛围,引导个体在活动中针对某一事件进行开放地沟通、交流、讨论甚至是质疑和争辩;引导者应该接受成员们多方面的观点,较少做出是非判断,给成员们深入思考的空间,对法律知识进行批判性的思考。最后通过活动体验的总结和讲解,将科学客观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学习者,深入浅出,摆脱法律条规给人带来的距离感。

青少年法制教育过程中,家长的作用不容忽视。心智不完全成熟,判断力以及控制力较弱的孩子,面对外界的新奇与诱惑的冲击,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信息的影响。有些青少年因不懂得法律法规或者藐视法律的存在,行走于法律的边缘,出现反社会行为,所以家长以及学校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时,要兼顾智育与德育,给予孩子提升社会技能、发展综合素质的时间和空间,注重对青少年德育法制的教育和法律知识的传播,做到影响教育。

1. 教育部门可以动用社会力量来宣传法制教育,但不能将制裁及预防违法犯罪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全部,因为过分强调极端犯罪案例会在某种程度上异化青少年对法律的认知,让他们产生“法律就是惩罚”的心理误区。

2. 实现内容上和模式上的创新,例如,在公众场所张贴可细化到具体法律知识的条幅、宣传标语和彩色插图等,用这种阈下刺激的方式可以对青少年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3. 举行法制教育宣传以及公益活动,利用网络媒体优势制作法制活动宣传片,并在学校以及公众场所播放演示,增强社会法制宣传的广泛性、生动性和趣味性。

4. 要让青少年群体亲自参与到实际的社会法律学习活动中来,强化法治社会下法律在青少年头脑中的重要性并加以利用,将法律信念转化为实践,而不能空喊口号、流于形式。

(三)青少年道德认知发展与法制教育

青少年期个体道德认知处于自律水平,他们遵守现行的社会准则和习俗,会通过维护权威和秩序以及遵守社会契约和道德规范来满足社会舆论的期望,并按照一定的伦理原则和价值观进行道德判断。

所以青少年此阶段的法制教育应将法律规范的传授与道德判断相结合,要区分法律和道德的异同,不能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等同。教育者在进行法制教育时可以引人“变式案例”教学,转换法律案例的非本质特征,这些非本质特征可以是法律属性也可以是道德属性,让受教育者在对这些特征进行归纳、演绎和总结的过程中分清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道德知识的本质与变式,引导学生对案例中的条件与结论进行合理归因,并形成法律意识。同时可以采用“合作式学习”,应学生实际和教学内容选择有价值和有影响的时事内容,师生共同参与,教学相长;教师应注重所学法律知识的质量和实用性,尽量让学生在课堂上消化吸收,也应给学生安排合适的问题和作业,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效果进行及时反馈和评价。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情绪、情感视角

在成长以及适应的过程中青少年的情绪、情感和心境发展也存在动态变化,矛盾和两极化是处于“心理断乳期”的青少年个体情绪的主要特点,如果没有合理地调节和干预,会引发青少年时期的孤独、焦虑以及抑郁等心理问题,因心理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缓解与解决而导致青少年违反法律的事件也不在少数。所以,这一阶段的法制教育应该与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辅导相结合,关注个体的情绪情感变化,减轻硬性的法律知识给崇尚自由的青少年带来的消极的束缚体验。学校可以开设一个心理咨询平台,给青少年提供诉说烦恼、疑惑,甚至是负面情绪的机会,作为家长、班主任教师或者其他教育者,也应该尊重学生们的情绪表达,并进行相应的辅导;教师通过“以情优教”来提高学习效果的情感教学理念是被大多数受教育者所认可的,无论是教师、教材还是教学过程中所体现的情感都会优化教学效果,促进师生产生积极心向,有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所以,针对法制教育的学科性质,教师可以采用心理匹配策略、形式匹配策略以及赋予、发掘、展示和诱感等策略,克服重知轻情的现象,缩小青少年对法律法规产生的心理距离感。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行为与意志视角

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攻击行为、冒险行为、违法行为以及心理社会问题等在青少年阶段要比其他年龄阶段更加普遍,而且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在增加,并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相比成年人,青少年意志力与自我控制能力比较薄弱,容易冲动和冒险;对社会规范的制约作用往往很敏感,当某些想法和意愿与社会规范产生矛盾和冲突而又不得不让步于法律规范时,个体感到自主性被削弱,在一定程度上会形成与遵从社会规范相反的心理和行为倾向,导致青少年与社会规范相背离。

相关研究表明:大部分学生有学习法律知识的心向,对学生和家长经过教育干预后,学生和家长增强了对法律规范的认识与情感体验,并获得间接的行为经验。所以,应该加强对少数抗拒法律学习的学生的学习态度、认知以及行为上的干预,通过合理有效的教育干预来促进其亲社会行为,可采用心理测量和教育实验相结合的方法,例如活动参与法、榜样示范法、假设推测法以及委托任务法等行为多样性训练和心理日记法等后果认知训练。也可以采取第一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实践交叉的教学形式:第一课堂注重法理传授,第二课堂组织学生参加法制教育课外实践活动等,兼顾理论渗透与实践运用,促使学生们将法律知识与社会规范同化为自己知识结构的一部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修养。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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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的法律文化背景

“天人合一”的哲学理想致使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单纯盲目追求社会秩序的和谐,认为“讼”是矛盾的集中体现,无讼才能和谐,以诉讼为耻,无讼为德,无讼是儒家所追求的理想境界,“礼之用,和为贵”,对破坏和谐的诉讼极力予以反对,主张“讼不可长”、“讼不可妄兴”,无讼是求是全社会追求的目标。受到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现在,民众多多少少都存在一定的厌讼心态,把诉讼仍然称之为“打官司”,遇到问题和麻烦,往往“不信法”,这恰恰违背制度的立法原意和目的,也与市场经济的规则运行相悖离,与依法治国方略和理念相悖离。法治要求在一定层面上讲缺乏传统文化土壤。

2、现在的社会环境背景

改革开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我们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现阶段中国社会内部已引入市场机制为主轴的改革,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发展和继续向前推进,在各行各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同时,平等利益主体多元化进一步生成和发展,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体现出复繁多样。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良好运行要求建立健全健康和谐的法治环境,利益主体之间的交往交易、摩擦纠纷需要法律来保护保障,需要用法律途径来解决。

3、法育的课标设置背景

目前,青少年法制教育仅仅存在于小学、初中《思想品德》课标中,而且是极少量存在。在于小学《思想品德》课标中的总体目标中规定树立法律意识,在分类目标中规定尊重规则,尊重权利,尊重法律,追求公平;知道法律基本知识,了解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义。在初中《思想品德》课标 分类目标中规定:遵纪纪法,追求公正,自主自立,增强公民意识;在内容标准中规定学法知法,目标为知道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体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我国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高中的《思想政治》课标内容基本与初中相同。在这里,法制教育不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作为思品德育内容的少量存在。因此,中小学法制教育存在教研教改滞后,法制教育与新形势不合拍,与培养具备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不适应,法制教育不够重视。

二、青少年法制教育现状

1、教育现状

一是中小学法治教学课程设置存在较大缺陷,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法制教育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 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治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学、高中甚至普通大学的法治教育大多流于形式,效果极其欠缺。二是法制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不规范,缺乏生动活泼的法育教学与宣传活动,具体表现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有的甚至没有安排法制课。三是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在法律已经影响规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今天,法律素质已成为个体社会化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三是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熟不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政治理想,教育在一定意义上讲是为政治服务的,当今大力倡导的素质教育同样要为实现政治理想服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推进器,这种作用的集中表现就是培养法律职业群体和包括法律素质在内的综合素质人才。如果素质教育理论仍然停留在原来的水平,无视法律素质的存在,不重视法律素质的研究,学校教育实践仍然沿用原来的人才培养模式,不加强法律素质教育,就必然影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

2、学生现状

当前,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极大改善,青少年身体生理发育出现早熟现象,而其心理成熟相对生理发育明显滞后,因缺乏独立自理、自我约束、辨别是非的能力,极易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而误入歧途,目前,青少年犯罪正是当今世界各国不愿面对而又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已向家庭、学校、社会敲响警钟,我国青少年犯罪呈逐步上升趋势,数量多、蔓延快、危害大,青少年犯罪已逐渐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

3、社会现状

一是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认识不到位,多年来,在应试教育体制下,片面追求升学率,重智育、轻德育,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始终受制于社会、家长及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标准,升学率上去了,可“一好遮百丑”,学校就是“先进学校”,不愁生源,雨后春笋般 的“特色学校”,“改制学校”,“名校”,都来自升学率。二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三厅一吧”(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不规范,管理不到位,往往成为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意义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承担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任。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作为“六五”普法工作重点对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意义十分重大,事关国家民族事业前进、发展和未来

二十一世纪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是人才的强弱对比竞争,我们必须深入贯切人才强国战略。梁启超先生在《少年中国论》提出:“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在法律已经影响规范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今天,青少年法制教育十分重要,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法律素养、提高青少年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十分重要,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四、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深入开展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均衡发展的教育。全面发展,这是党的教育方针的核心部分。它提出了教育所要培养的人的合理素质结构,包括生理的、心理的、思想的、文化的素质。我国的社会、文化背景和教育、学生、社会现状要求我们应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1、将青少年法制教育设置成独立的课程体系

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也因此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十分重要、迫在眉睫。比如,许多学校仅仅是每一学期或学年请校外的“法制辅导员”举办一至二次法制讲座。其实,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中去,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也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同时,要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院校、师范院校增加开设青少年法律教育专业,为青少年法律教育配备专业师资力量。

2、编写统一的法制教育教材

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已渗透到个人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培养提高法律素质法律素养的落脚点在于养成和提高人的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及习惯,为切实培养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和素养,教育主管部门首先应该组织编写完整而系统的法制教学教材。我国的法律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法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教育部门应组织力量,根据未成年人成长发育的特点和认知、接受能力特点,编写小学、中学、大学的法制教育教材,使未成年人接受法治教育系统化、持续化。比如说,在小学根据儿童的特点以法制连环画、法制小故事等形式编写教材,让他们初步树立法律观念;而到了中学,以文字和案例相结合等方式编写教材,开展开办法制板墙报、开展模拟法庭、创建校园法治文化等实践活动,让中学生逐步形成法律意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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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培养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全局性、先导性和基础性工作,对于进一步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年来,我镇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网络不断健全,教育形式和内容日趋丰富,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明显提高。但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青少年法律意识不高,依法维权意识不强,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在理念上与时俱进,在工作方式手段上实现创新,在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功能,坚持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努力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根据小学、中学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完善和规范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分类施教,增强学习效果。要在教授法律知识的同时,注重把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放在突出位置,结合以建设依法治镇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

2、把青少年法制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逐步做到计划统一实施,师资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落实,课程统一设置,实现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和法制副校长的“五落实”;要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把学生学法和遵纪守法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内容。

3、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法律素质和授课技能,提高法制课教学质量。要分期分批对中小学法制课教师轮训一次。进一步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开展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教师专业知识综合水平继续教育的范畴,提高教师法律素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适时制定有关学校法制课程考试考核、法制课教师培训考核、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培训管理以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表彰奖励等制度,逐步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制度化、规范化。

4、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法用法实践活动。通过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

5、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不断深化依法治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依法治校的领导机构建设,加大依法治校工作的考核力度,进一步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要以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的综合治理,构建安全文明的和谐校园。

三、整合资源,拓展渠道,实现突破

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综合利用学校、家庭和社会多种法制教育资源,加强社会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社会秩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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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 “五五”普法为契机,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工程

XX年年是“五五”普法重点推进之年,作为“五五”普法五个重点对象之一,我局以“五五”普法和构建“法治启东”为契机,针对青少年开展了详细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把“两法”列入中小学校法制课的重点内容。在年底开展对“法治学校”的评选表彰中,把“两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作为必要内容,有力的推动“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的组织协调,大力加强法制副校长的配备工作,并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建设,积极调动并充分发挥关工委、团市委、妇联、街道社区以及教育等相关部门的作用,利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阵地,以学校为依托,针对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如举办法制征文比赛,开展法律咨询,为各学校开设法制讲座等,切实提高了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二、加强“学校法治”建设工程,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主导作用

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我们紧紧抓住学校这个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战场,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不断深化校园法制教育。我们一方面督促帮助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教材、师资、计划、课时“四落实”;另一方面积极开辟法制教育第二课堂,利用课余时间举办法制讲座、法制演讲、法制教育巡回展等活动,激发中小学生学法积极性和守法自觉性。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我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律师事务所在多所中小学校举办了各种专题法律讲座,并指派律师担任某些学校的法律顾问,还向中小学生发放了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同时认真办理有关青少年学生维权案件,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学生提供及时的帮助,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各镇乡中小学校,开展以青少年维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禁毒教育等为主题的法制报告会,受教育学生达万余人次。

下一步工作设想和措施:

一、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及时为青少年提供有效法律帮助

1、充分运用法律服务体系和网络,热情主动向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让青少年在接受法律服务的同时受到深刻的法制教育。重点依托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办理人身伤害赔偿、交通损害赔偿、追索抚养费、变更抚养权、校园伤害投诉案、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等维权案件。

2、热情关心特殊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对那些父母是服刑人员或是刑释解教人员的未成年人子女,从思想上、生活上和学习上关心帮助他们,教育他们正确认识现状,认知法律,鼓励他们积极融入社会,摆脱家长犯罪带来的阴影,自强自励,健康成长。

3、积极指导镇乡司法所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从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关心和帮助他们,联合退休老干部、村民义务调解员、村警务室以及家长等共同对失足青少年采取各种帮教措施,落实帮教责任,及时为失足青少年做好思想和法律服务工作,为进一步促进违法青少年努力改造,争取重新走向社会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奠定基础。近年来,我市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呈下降趋势。

4、充分利用“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扩大青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面。2011年,我局准备在全市24个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各中小学校进一步开展 “法律六进”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举办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和法制讲座等形式,将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到社区、农村以及每个家庭。

二、掀起“学校法治建设”活动浪潮,树立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意识

1、与教育局联合发文,制定“法制学校”创建标准,使学校法治建设做到具体化、全面化、深入化。

2、协调各相关部门对学校进行法制宣讲,并发放相关资料。

3、加强“送法进学校”次数,强化学生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法学习。

4、组织青少年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讲座。

5、在学校组织一批普法义务工作者利用双休日和假期对外进行小规模的普法宣传。通过海报、横幅等手段。

三、进一步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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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情况

**区现有中小学校19所,现有中小学生3万人左右。近年来组织学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

(一)组织网络健全。目前,**区已经把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五五”普法规划及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当中。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督促,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区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区教育局成立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也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督查“五五”普法工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宣传形式创新。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绝大部分学校把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基本上做到了“计划、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在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中,我们采取了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参观法律图片展览、编排法律黑板报等形式,激发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热情,提高趣味性。同时,我们还利用寒暑假、“五一”、“国庆”四个节假日开展了以“带法回家、送法进社区”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了青少年法制宣传的力度,扩大学法主题的范围。目前累计接受学法教育的人数已达70万人次。同时,**区各中小学校还以“12.4”法制宣传日为活动载体,集中在全区广大中小学生当中集中开展法制宣传。

(三)抓预防,重在教育。在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区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纷纷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明确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法制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专项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整顿学校周边环境,治理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文化、娱乐和其他场所。

(四)抓协作,发挥综合效应。青少年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区注意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发挥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分析

**区在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实际效果有待提升;三是社会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存在死角盲区,亟待加强;四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青少年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有待提高。经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

(一)认识偏差。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学校、家庭,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当前,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各级各类学校,或者一些学生家长,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片面认识,少数部门甚至是领导干部,不能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些学校和家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轻德倾向,忽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不到位,必然反映在行动上不积极,不配合,不参与,影响整体工作效果。

(二)社会负面影响。当前,社会上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诲诲盗的文化产品、网络文化屡禁不止,都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养成产生不良影响。曾有法制课教师提出5+2=0,学校一周5天的教育,抵挡不住两天周末社会家庭的消积影响;还有的讲10+1=0,学校十年教育,走上社会一年,就被社会丑恶现象拉下了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方法老化,针对性差。对于在校的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虽然我们在加强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摸索了一些生动形象、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征文比赛、法制文艺小节目、现身说法等,但这些活动毕竟范围有限,活动时间有限,形不成长期效应,其效果也是短期的。对于法制课,各地大多采用集中授课,强制灌输的方法,尤其是初中、小学,不分年级,不分受教育对象,一概采用相同的教育方式,相同的教育内容,每学期或在开学或在结束之时举行一次大型法制讲座或法制报告会,几百甚至几千人集中听课,这种强制性的说教,大多缺乏趣味性,抹杀了法制课的针对性,实际效果可想而知。

(四)措施棚架。“一五”到“五五”普法,各地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创造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并形成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比如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法制课教学讲评制度等等,都推动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并没有得到一体遵循,有的甚至仅停留在文件里,挂在墙上,出现了制度棚架,不落实。

三、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的建议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成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三方的整体作用,促进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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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实践化。重视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创建了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等6个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其中县司法局基层科还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着眼于建设青少年法律教育基地,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和跃龙街道怡惠社区建立了青少年法律教育基地,注重推动青少年法律教育深入基层、深入居民住宅区,使青少年在其所生活的社区就能受到法制教育。同时,重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通过体验案件办理过程,让青少年实实在在接触法律、体验到法律的作用与威严。20__年12月—20__年8月,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37起,有力地维护了青少年权益。

工作经验典型化。重视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并加以推广,起到以点带面、以先进促一般的作用。近年来,重点推介了三个经验:一是具有首创意义的“__县中小学生违法犯罪预警机制”。以学校作为阵地,以班主任和学校政教老师作为负责人,对在校学生中个别行为失范的同学,争取“事前预警、提前介入”的教育方式,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前瞻性。二是茶院经验。锁定三类人员准确定位预防对象,成立志愿者队伍,因人而异分类施教:重点对象“盯”着管;一般对象“带”着管;外出对象“跟”着管;贫困对象“扶”着管,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是柔石中学工作模式。抓好班级、年级段、政教处和学校四级管理,构建四道防线,预防和减少学生不良行为。这些经验和做法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推介,并经浙江法制报、宁波日报等刊物多次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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