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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法律常识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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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法律常识

篇1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6)05―0026―05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迈出重大步伐,贷款自主定价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值得金融机构认真研究。作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能力明显落后于其他商业银行,因此,加强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系统研究、增强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自主性和科学性显得尤为必要。

一、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情况考察

2005年末,湖南省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1987个,各项存款余额1067亿元,比年初增加137亿元,增长14.8%;各项贷款余额674亿元,比年初增加120.9亿元,不良贷款率20%,比2004年降低12个百分点。年末净利润1.62亿元,增盈0.?9亿元。资产质量的改善和经营状况的好转为湖南农村信用社科学定价的逐步实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目前湖南省119个县(区)农村信用联社都有贷款定价权,信贷或计划资金部门是贷款定价的操作和管理机构,每社均配有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利率管理人员。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央行基准利率以及贷款允许上浮幅度、贷款的品种、期限、方式以及客户对本社的贡献度等。

对30个抽样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定价的调查显示,2005年4季度调查社贷款平均利率为9.5%,比同期全省金融机构贷款平均利率高2.5个百分点。从总体情况看,各社根据联社制订的利率管理办法,按照贷款品种、贷款期限和贷款方式进行定价。

(一)按照贷款品种实施定价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品种较为单一,划分为农户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农村工商业贷款、农户小额贷款等品种。从2005年4季度的情况看,贷款价格在各贷款品种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66%~78%,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平均年利率9.06%,比基准利率高出3.61个百分点,平均上浮66.24%;农户贷款平均年利率9.59%,比基准利率高出4.1个百分点,平均上浮74.68%,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平均年利率9.63%,比基准利率高出4.1个百分点,平均上浮74.14%;农村工商业贷款平均年利率9.88%,比基准利率高出4.33个百分点,平均上浮78%(见表1)。

(二)按照贷款期限实施定价

目前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期限一般分为6个月、6个月以上至1年、1年以上至3年、3年至5年等四个期限段。2005年4季度的情况表明,6个月以内的贷款利率平均上浮77.97%,6个月至1年的贷款利率平均上浮68.7%,1年至3年的贷款利率平均上浮77.95%,3年至5年的贷款利率平均上浮84.73%。调查显示,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与期限长短并不完全呈同方向变动(见表2)。

(三)按照贷款方式实施定价

据调查,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的基本方式分为信用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其贷款浮动幅度在66%-77%之间,质押贷款平均上浮66%,抵押贷款平均上浮77%(见表1)。

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存在的问题

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方式可以看出,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很少根据信贷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规模、盈利水平、风险程度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测算,定价过于简单,缺乏科学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对建立贷款定价机制的重视不够,管理理念没有发生根本转变

两次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对农村信用社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完善贷款定价机制迫在眉睫,然而,农村信用社对利率风险管理和贷款定价机制建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贷款定价主要围绕人民银行出台的利率政策进行,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贷款定价机制的主动性不强。调查的30个县(区)级联社,都没有建立起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各项费用、风险状况、目标收益和价格供给弹性等因素的贷款定价机制,在人员配套上也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单纯利率管理人员。

(二)贷款定价的微观基础薄弱

一是粗放管理。尽管目前农村信用社都有自己的利率管理办法,但大多只是对贷款利率浮动权限进行规定,如何定价,如何规范贷款定价操作程序较少涉及,对利率管理的意识还停留在传统意义的合规性管理。二是适应科学化贷款定价需要的专业人才缺乏。三是适应科学化贷款定价的信息科技准备不充分。目前,湖南省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系统不完善,利率风险管理、金融产品与服务定价等相关系统的开发尚未涉足或刚刚起步,难以适应科学化贷款定价对信息系统的技术要求。

(三)贷款定价方式过于僵化

调查表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价格均由县级联社统一制定后下达各基层社执行。而县级联社在进行利率定价时,几乎都按“是否合规”来确定,即存款利率执行法定利率标准、不上浮,贷款利率按不超过法定利率的2倍或2.3倍上限执行、不下浮。从实际情况看,农村信用社贷款大多数有贷前调查、风险评估等一整套程序,但在对企业或农户进行贷款利率定价时,各联社却很少根据贷款对象的信用程度、偿债能力、经营状况等各方面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综合定价,采取的是不论信誉高低和风险大小,一律执行统一的利率标准这种“一刀切”做法。如:某地9家县级信用联社对被市政府授予“信用村”的农产小额贷款明文规定实行优惠利率的联社仅为1家,其余8家不论信用等级一律执行9.36%(6个月以内)的利率标准。同样,各联社对于各地评出的信用农户,也仅在贷款额度上实行区别对待原则,利率价格则采取统一的上浮标准。此外在贷款利率上浮档次的确定上,绝大多数县级联社实行的是贷款“同类同价、同期同价”,上浮档次只按文件中标明的某个具体标准,没有浮动范围,利率档次的确定过于简单。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简单,缺乏科学性,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外部信贷环境欠佳,对尽快摆脱经营困境的迫切追求简化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理性要求。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具有效益较低、风险相对高的弱势,加之目前商业性保险、担保公司等机构的配套服务尚未延伸到农村市场,因此,农业信贷面临着高风险却又缺少相应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的局面。再加上农村金融生态欠

佳,逃废金融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农村信用社面临着比其他金融机构更大的信贷风险。在缺乏行之有效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补偿机制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往往选择提高风险溢价来覆盖高风险。“一刀切”和“一浮到顶”的贷款定价方法成了其应对信贷风险和尽快摆脱经营困境最简单、有效的办法,贷款定价的理性要求被简化。

二是信贷的垄断经营弱化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市场化原则。尽管湖南省初步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格局,但并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竞争机制。目前,农业银行有意淡出农村金融领域,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大量减少,农业发展银行只从事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在大部分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便垄断了农村金融服务。垄断的形成,使贷款定价的市场化运作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弱化了农村信用社信贷产品按市场化定价的要求,导致了贷款定价的市场化原则的失灵。

三是中央银行长期的政策扶持淡化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风险意识。由于主客观方面种种原因,农村信用社在组织管理形式、资金实力等各方面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而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其一直以来受到了中央银行的精心呵护。无论是从提供补贴性优惠利率的支农再贷款、对农信社实行低于其他商业银行的准备金率,还是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行央行专项票据,中央银行都为农村信用社增强资金实力、不断改革壮大提供了坚强的后盾。也正因如此,农村信用社在市场化改革大潮中,总是难以敏感地觉察到市场的作用,缺少风险管理意识。

四是定价机制的缺失以及专业人才的匮乏降低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科学性。虽然农村信用社有自己的利率管理办法,确定了贷款定价的决策和操作、管理机构,但仍未从根本上建立贷款定价的科学机制。同时,由于农村信用社主要服务于农村,员工素质整体偏低,贷款定价人才匮乏。从而大大降低了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科学性。

三、成本加成贷款定价方法的科学选择

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现状表明农村信用社还没有深刻认识到科学定价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意义。但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的引入和国家对农村信用社政策扶持的逐步减弱等从客观上要求农村信用社提高贷款定价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因此,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指导,科学选择贷款定价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成本与市价相机抉择型成本相加定价模式简介

国内外金融机构目前普遍使用的贷款定价模式包括价格领导模式、客户利润分析模式、成本相加模式。结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现状,我们认为成本与市价相机抉择型成本相加模式比较适合。

该模式认为,贷款价格是由成本加目标利润而形成,任何贷款的利率都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贷款经营成本,包括筹资成本、贷款费用和税赋成本;(2)贷款的风险溢价,包括违约风险补偿和期限风险补偿;(3)目标利润,既银行资本从每笔贷款中应获得的收益。由此该模式可直接表示为:

其中,R表示贷款利率,Rp表示基准利率,R0表示贷款经营成本率,Rf表示违约风险补偿率,Rd表示期限风险补偿率,R0表示目标利润率。Choose(Rp,Rc)表示农村信用社本着“综合权衡、区别对待”的原则,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客户重要性等在Rp和Rc。之间做出抉择。

(二)选择成本与市价相机抉择型成本相加定价模式的理由

成本相加定价模式是一种较为传统的定价模式,适合产品结构较为简单,比较容易测算并分配经营成本的金融机构;这种模式较少考虑客户需求、同业竞争、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一般适用于居于垄断地位的商业银行和处于贷款市场需求旺盛的商业银行。目前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业务单一,在农村金融市场处于垄断地位而且农村信贷需求非常旺盛,成本相加模式是现阶段最适合农村信用社经营现状的贷款定价模型,而且成本与市价相机抉择型成本相加模式部分弥补了普通成本相加模式的不足,对农村信用社而言,Choose(Rp,Rc)也适当考虑了资金供求状况和客户重要性。

(三)贷款经营成本率及其计算

贷款定价的关键环节之一是确定贷款经营成本C,C=资金成本(WACC)+贷款费用+税赋成本

WACC指以各类资金在资金总额中的占比为权数而计算的加权平均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capital),K(i),代表第i种资金来源的个别成本。W(i),代表第i种资金在全部资金中的比重。

贷款费用指贷款发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税赋成本指发放贷款所包含的营业税及附加。

以上表明,农村信用社必须建立符合自身业务发展特点的成本管理系统,规范财务费用管理制度,这样才能提高成本加成法确定贷款利率的准确性。

(四)违约风险补偿率及其估算

违约风险指贷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这是农村信用社贷款最主要的风险,在贷款定价中必须充分考虑。假设一笔贷款违约的概率为d,那么能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概率就是1―do如果短期无风险债券(短期国库券)的利率为r,该风险性贷款的利率r*应满足下式:

精确计算违约风险补偿率的关键在于合理并准确确定违约概率d和敏感性系数β。d通过贷前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然后根据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历史数据算出不同信用等级客户的平均违约率。敏感性系数"则需要综合考虑所在地区的信用状况,贷款所在行业的风险程度以及农村信用社对贷款风险的承受能力来确定。

(五)期限风险补偿率及其估算

期限风险是由贷款期限长短不一导致贷款损失的可能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化。期限越长,风险越大,所要求的期限风险补偿率就越高。对于期限风险的度量可直接引入陈雯、陈浪南的(2000年)国债利率期限结构复利模型。模型如下:

其中,Y为国债到期年收益率(复利),指购买国债后一直持到期满时的年收益率;e为自然对数的底,A,B为结构参数,T为期限。将(5)式两边取对数,得线形回归方程:Y=A+BT,根据不同时期的国债数据,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可以得出结构参数A和月的值。当到期期限为了时,年收益率为AeBT,当到期期限趋近于零时,年收益率为A,A(eBT―1)正好反映国债到期期限为了时的期限风险补偿率。国债利率剔除了信用风险,单纯反映期限结构对市场利率的影响,完全可以引入信贷市场来反映贷款期限风险。因此贷款期限风险补

偿率(Rd)可以由下式计算得出:

期限风险敏感性系数μ根据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中由于期限原因引起的概率(通过大量的历史数据和经验获得)并考虑农村信用社除利率补偿贷款期限风险以外的其他途径等因素确定。

(六)目标利润率的确定

目标利润率是农村信用社资本从每笔贷款中应该获得的最低收益,实际上是农村信用社的期望收益。可以通过农村信用社确定的利润计划、平均资产规模等因素确定。即:

目标利润率(R0)=利润计划/预计当年平均资产规模X100%

预计当年平均资产规模=(年初资产总额+预计年末资产总额)/2

四、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水平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为了适应农村金融开放的需要,进一步顺应利率市场化的趋势,提高竞争力,农村信用社要从传统的利率合规性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加强和改善利率管理,在贷款定价中增加科学性,减少盲目性。对贷款进行科学合理的定价,不仅能给农村信用社创造自身效益,而且还能促进经济发展,创造社会效益,不仅能给农村信用社带来近期效益,而且还能通过改善客观条件,带来长远效益,更重要的是科学合理的利率定价能通过调整信贷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有效传导货币政策。

(二)夯实基础,创造条件

一是要加强农村信用社专业化人才培养。农村信用社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现有员工的专业培训,分层次对利率管理人员进行新知识和新技能的轮训,使利率管理人员具有充分的专业知识,能准确的识别利率风险,判断风险的程度,提出规避利率风险的对策建议,提高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二是要建立信息收集系统。农村信用社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了解市场信息动态,建立涵盖社会经济、行业发展、资金供求、居民收入和社会信用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管理数据库,为信用评级和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性数据。同时要加强对市场利率的监测,及时掌握资金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及时掌握价格需求弹性和收入需求弹性对贷款价格的影响。三是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借款人信用等级是其经营状况的综合反映,农村信用社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对贷款客户进行总体信用评价,为准确确定贷款风险度奠定基础。四是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风险评估系统是贷款定价的核心,农村信用社要将实践经验与科学的风险评估系统有机结合,按贷款方式、贷款对象、贷款期限和贷款金额等合理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进而确定产品价格。

(三)坚持原则,科学定价

一是坚持风险与收益对称的原则。在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下,贷款利率必须覆盖每笔业务的成本和费用以及风险损失和目标利润,兼顾市场竞争策略,使农村信用社的价格竞争建立在理性定价的基础上,减少盲目定价。二是坚持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农村信用社要将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经营第一目标,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机制必须实现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三是坚持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贷款定价指标体系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立足现实,着眼长远,通过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种养殖专业户贷款适当进行利率优惠。四是坚持合理定价与深化管理统一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必须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贷款定价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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