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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治宣传教育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4:2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高校法治宣传教育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高校法治宣传教育

篇1

判断国家的法治程度高低取决于大多数公民法律意识的高低。近几年,虽然我国乡村人口比重不断减轻,但始终保持在半边天的状态。而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进一步强化和区域经济的发展的极度不均衡,造成了城乡之间法制建设的巨大差异。所以,在新的形势下,实现全面做好中国的法制建设工作的重心便是加强我国乡村法制建设。

(二)乡村农民法律权益问题出现的集中性

1.土地征收凸显乡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随着各个城市的城市面积的扩大和大量度假村的建设,城市郊区和偏远乡村的农耕土地都被大量的征收。在广大的乡村,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国乡村设置土地管理的干部,对土地的征收问题并未有很好的认识,无法提供正确的法律指导,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侵犯却未能有效救济的情形。

2.工伤赔偿凸显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目前,中国农民工人数达到两亿之多。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为工伤、施工条件的不合法造成生理伤害、工伤未获得合理赔偿造成的农民工生理上、精神上的长期伤害是普遍存在的。但由于低收入和高诉讼成本的原因,农民工基本未采取诉讼性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婚姻和继承凸显弱势群体法律意识淡薄。妇女在家庭暴力、离婚时财产与抚养权的取得,遗弃未成年人、剥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的权利,遗弃年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对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但这些弱势群体却基于传统封建思想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法也未能采取实际反抗措施或法律救济方式。

二、高校法制教育专业实践现状

我国拥有六百多所法学院校,法学学子的人数更为充足。法学大学生除了通过理论的学习巩固法学基础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要将法律知识应用到社会实践中去。但各高校对法学专业实践还未能形成完善的体系。

(一)专业实践简易

法学高校唯一统一专业知识实践为大四的实习,而在前三年中,大都未组织专门的专业知识实践。大多高校比较普遍存在的是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或临时性的下乡普法团队,但机构和团队的建设比较简易。

(二)基地对接困难

高校的送法下乡的方式主要为下乡普法活动。下乡普法活动是由院校主动寻找实践乡村基地,能及时对接上一个交通方便、语言熟悉等方面较为符合的乡村是很困难的,这样就会挫伤积极性,最终可能随意对接上一处实践基地,所进行的普法活动也流于形式。

(三)选择范围受限

高校的普法活动一般将对象放在高校所在城市附近的乡村,而现在的高校往往集中在省会或者发达的城市,对于较为落后的行政区域,高校本身的力量是很难辐射到。另外,高校自行组织的实践往往只对接一处基地,人力资源有一定程度的浪费。

(四)实践规模受限

活动主要是以法学院校的班级党团活动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实践活动开展作为主体内容。因为活动的开展并未成体系,所以活动次数和参与人数的规模一般,很多同学往往在第一次的实践中总结出一些经验之后却没有再一次实践的机会。

(五)实践形式简单

普法活动的形式基本分为两种,法律知识宣传单的分发及法律问题的现场咨询。无法正确理解宣传单内容法律含义降低宣传单的效果,个人隐私问题不愿意在公共场合进行详实咨询对现场咨询的成效产生较大的影响。

(六)咨询无后续性

农民咨询的问题都是临时性的指导,高校与实践基地的乡村之间没有将所咨询的问题进行详细的整合,也没有建立长期的联系,对所遇法律问题没有后续咨询,因此问题的解决往往是不了了之,这样便使得法律问题的咨询没有实际的效用。

三、乡村法制宣传和高校法制教育相结合与发展

(一)注重院校送法下乡活动开展的规划性

1.统一安排、规划开展。法学院校送法下乡活动应由团省委或省教育厅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统一安排,做好高校与职能部门相协调,同时要做好高校所在地政府职能部门与实践基地政府地职能部门之间相协调两个方面。根据省内的各地区法制建设情况,高校专业实践安排等各方面情况,将送法下乡的高校与普法实践基地在时间和空间上做到统筹安排,保证送法下乡普法活动的开展有规划、有步骤、有成效。

2.注重建设、正规发展。首先,高校自身应注重对普法团队的建设,提升普法人员软实力,即提供师资力量为普法人员做法律指导,扩充其法律知识储备量,增强其专业素养,提升其实践能力;其次,提升普法团队的硬实力,邀请高校的教师和已毕业从事法律职业的学长作为普法队伍成员;再次,提供一定的经费作为普法团队培训、运转的开支,提供普法团队一定办公、接待咨询人员的场所;最后,应对高校团队的建设和延续保持较高的重视,以确保团队能长期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

3.制定政策、全面协助。地方政府或其职能部门需制定鼓励性政策法规在立法层面上带动高校普法热情,普法基地政府积极创造条件为下乡普法的大学生给予如交通、住宿、设备等方面的必要帮助。并针对普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意外事故做好积极应对的准备,以保证普法活动顺利进行。

4.长期联络、持续普法。高校应建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对所咨询的问题进行系统性的登记和处理。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应与所进行普法的基地开设便捷联系通道,互留联系方式,要保证高校的普法活动持续性。建立“一学生一乡村”制度,即一个学生专门负责对一个乡村的法律问题进行长期跟踪,该同学搜集法律案件信息和进展情况,使普法真正能长期持续下去。

(二)注重普法活动形式的传承和发展

1.提升传统的普法工作水准。例如,普法宣传单的分发需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合理预计印制宣传单的数量,不浪费资源;二是需注重环境保护,不得将宣传单任意撕毁、随意抛弃;三是法律宣传单的内容设计需简明易懂,分发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解释。

2.利用文艺活动,丰富普法形式。参与普法活动的同学可以将普法宗旨、法律知识加入文艺创作和汇演中去,让广大群众在欣赏节目的同时提升法律知识。如能支持、指导、组织当地群众利用当地的方言自编、自导、自演各具特色的法制文艺节目将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3.注重利用现代媒体为平台多角度进行宣传。随着现代媒体已经普遍的覆盖老百姓的生活,并拥有较低污染,较好效果的特点。高校可以通过邀请地方电视台对以文艺形式展F的普法活动进行拍摄、进而进一步向广大乡村农民进行宣传。同时,可以自行编导有关法律与政治、民生、经济、文化等专题电视记录片,刻制成CD,分发给广大的乡村朋友。

(三)注重普法内容与普法对象相结合

做好乡村中小学的普法教育工作是基石。完成广大乡村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普及,打好基础性的工作,从他们年幼开始,便在思想深处注入法制意识,这将大大加快乡村法制建设的步伐。着重了解关于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

做好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普法教育工作是提升。广大的乡村干部是农民的父母官,只有让他们更加了解法律知识,才能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才能保护村集体的利益不受任意的侵犯。着重了解土地征收、承包关乎集体所有权的法律知识。

做好弱势群体的普法教育工作是完善。弱势群体的利益受侵是乡村建设过程中长期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所以应与当地政府做好协调,针对性的对乡村年老农民和妇女进行普法活动。着重了解关乎妇女权益、成年子女应赡养老人的义务。

篇2

一、媒体法制宣传的真实性与高校法律专业教学的教育性的一致性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媒体法制宣传的生命力也在于它的真实性。法律是依据一个国家的国情、民情及诸多因素制定的,是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的。在我国,任何案件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处理。因此,媒体法制宣传的内容都必须而且应当是真实的、可信的。教育也具有很强的真实性,真实的教育才能产生真实的效果。同时,法律的真实性也要求高校法律专业教育必须是真实的。因此,把媒体法制宣传的丰富内容引入高校法律专业课教学中,会让学生感到真实可信,特别是一些突发的恶性事件,学生生活的局限性常使他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或者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有时还容易道听途说,产生负面作用。如果能在教学中引入媒体法制宣传的内容,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2005年4月,当安徽阜阳“害婴奶粉”事件被披露以后,在高校学生中也引起强烈反响,但他们并不知道详细内容。我们结合有关法律课教学,把中央各大媒体就这个事件的共同持续报道内容在课堂上进行详细介绍、分析。同学们得知国家有关部门与安徽省联合调查取证,一家家黑心企业被曝光,销售商被刑事拘留,相关负责人受到查处,受害婴儿得到免费治疗,社会各界大力救助的情况后,都深有体会地说:“这样的教学不仅使我们学到了专业知识,而且也受到了一次深刻的社会教育。”

二、媒体法制宣传的典型性与高校法律专业教学的知识性的一致性

高校法律专业教学的基本任务之一是要让学生学到法律知识。法律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门类较多,与政治、经济、哲学、道德等多种学科交叉,基础知识要求很严,加之法律法规条款多而杂,既难懂又不易记。媒体法制宣传大都是典型宣传,一个案例,一条法律,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解释得非常清楚。法律专业课把这些典型案例引入课堂,学生容易理解,便于记忆。一些教师直接参加了媒体法制宣传,对一些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容易把握教材的重点、难点和疑点。他们把亲眼看到的、自己用法律知识解释的、有切身体会的案例用在讲课中,不仅扩大了媒体的法制宣传,而且把法律课讲得有声有色、生动活泼。例如,因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案近年来连续发生,且多数纠纷案竟然发生在熟人之间。究其原因,许多熟人在相互借贷时,不留借据的现象比较普遍。我们在教学中就把一家报纸报道的《借条有假!》这样比较复杂的民事案件进行详细介绍,并结合教学内容分析说:“民间借贷古已有之,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每到此时借据的作用就格外重要。作为法官应当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借贷关系时,为防止意外一定要写借据。因为一旦发生争执,法律看得见证据,看不见良心。”这就使学生懂得自己该怎么做,将来当了法官该怎样做。

篇3

党的十报告首次将“全民守法”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相提并论。要求“深入展开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大学生既属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又是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教育的对象,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治教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其目的是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进而“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I卫者。”大学生既属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又是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教育的对象,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治教育。高校法制教育是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法制教育,这对大学生今后的事业、工作、生活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一、高校非法学专业普法教育的现状

我国从1986年开始实行普法教育,至今已迎来了第六个“五年普法”教育阶段。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依法治国必须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在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指导下去实施法治,而树立法治意识必须进行法治教育。大学生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他们自身法治意识的程度体现着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大学生是社会成员中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他们具有良好的文化底蕴和知识素养,在社会生活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他们的法治意识程度以其特有的作用影响着社会的法治意识水平;大学生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他们在未来的国家生活中将发挥主导作用,其自身的法治意识水平对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程度有决定作用。因而,必须高度重视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在提高大学生法治意识中的作用。通过过去几十年的努力,大学生的普法教育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和社会价值的多元,导致大学生普法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凸显。现在的很多学校都只强调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学生人格、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的培养,因此如何加强非法学专业学生的普法教育问题更加突出和紧迫。

二 、高校法制教育应该突出宣传的方面

第一,法律规范的认知。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范来治理国家,所以必须让大学生充分认识法律规范的意义和内容。一是要让大学生认识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这种规范告诉你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必须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这是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 第二,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法治意识的树立在现实中表现为处理问题的法治思维方式上,所以要着力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就是人们用法律家意志,而道德的或情感等其他处理、解决问题的方式,由于缺少法律的规范、原则、理念作为标准,来分析、判断、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思维方式,还包括法律处理问题的过程要讲程序,违背程序也会使法律的权威受到挑战。

第三,坚定法治信仰。要使法治落到实处,除了法律规范的理性认知和法治思维方式的培养外,还必须要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对大学生来说,首先要知道信仰是一种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建议

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应当时时处处进行,注意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等结合起来,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大学生进行教育。

第一,加强法律课程的时效性,真正发挥法制课堂作用。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才能满足大学生执法守法的需要,实现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根本母的。

第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教育氛围。高校是人才最集中、思想最活跃的地方,我们要充分利用这种优势,努力创造高品位的校园文化,营造积极向上的法治氛围,引导学生认识到法律必须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现在,我国处于转型期,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急剧变化。为此,高校要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的心理状况,最大程度预防和避免因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行为,从而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效。

总之,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是一个艰巨复杂的系统教育工程,是一个非常重要而迫切的现实课题,需要引起大学教育工作者、管理者和社会上的司法行政部门与法制工作者的高度重视,使大学生对法律有科学的认识、深刻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使得他们不仅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更能理解法的精神、法的作用,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最终逐渐使大学生犯罪现象不再频繁发生。

篇4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涵盖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和文化等方方面面。法治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新农村建设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农村法制完备,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得到维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算真正成功,这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及内涵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法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农村现状看,近年来经过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学到了一些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农村的社会治安状况总体良好,社会安定。但是,我国农村人口多,地域广,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经济、文化条件比较落后,农民法律素质偏低、农村依法管理能力弱化、依法建制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结合我们对我省部分县(市)新农村法治建设的调研情况,目前新农村法治建设中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一些涉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力,部分法律条款与政策相互抵触。比如,《农业法》中关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等的规定在实际中很难落实到位;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农民外出务工,村委会将其抛荒田转包他人,务工人员回村后就以《农村土地承包法》讨要承包地,而转包人则以《合同法》来捍卫自己的土地经营权;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在现实中也有相矛盾之处。

二是村干部法制观念和廉洁勤政意识需要增强,农民的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在村财务运转、村民选举以及处理涉地问题的过程中,村干部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农民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法律知识缺乏,难以依法办事、用法维权。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民在遇到维权和用法的事务时,缺少用法来解决问题的概念或不知怎样用法来解决,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主渠道。过多的案件,间接导致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给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危害。

三是农村“人治”的传统要远远大于“法治”,基层政权、村民组织不能较好地依法办事。变相违法征地、不按标准及时给付征地补偿,随意变更土地承包,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乱集资、乱摊派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治安形势较严峻,主要表现在农民犯罪率居高不下。例如,某县法院基层法庭2007―2008年判处刑罚的308名罪犯中,农民274人,占罪犯总数的89%,且多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交通肇事等类型犯罪;各种纠纷解决不及时,导致小纠纷演变为大案件、民事纠纷演变为刑事犯罪;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贫乏,赌博、涉毒涉黄等各种不良现象抬头,给农村治安埋下隐患等等。此外,对坑农害家的假农资案件,乡镇卫生院、学校等医疗、教育机构乱收费现象执法和打击力度不够,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不深入、针对性弱、涉及面小,农民外出打工权益得不到维护等也是存在的问题。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

新农村建设本身就应该涵盖农村法治建设的内涵和任务,但是在法治的视野下,新农村是怎样的一种状态,或者说新农村在法治的视野中“新”在哪里。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是有关物质文明方面的要求,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有关精神文明方面的要求,而管理民主是有关政治文明方面的要求,这些并没有从法治的角度解读“新农村”的内涵。在法治背景下,“新农村”的法治建设首先应当致力于秩序的构建,即以现行宪法规定的基本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为制度前提,以法治国为目标取向,在农村社会领域建立起一种法的规则和秩序。其次,应当致力于理念的提升,“新农村”应该凝聚着法治、平安、和谐理念,以农村干部群众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为契机,以农村祥和稳定为追求,并力求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协调,农村与乡镇、城市的协调。第三,应当致力于法治治理模式的转变,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一个以法律为主,道德、宗教为辅助调整手段,且法律、政策与各种村规民约相一致的农村治理模式,应当努力改变依靠行政手段或道德约束进行调节和治理的现状。第四,应当致力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政治民主是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的直接要求,但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农村经济的发展是走在农村政治、文化发展之前的,致使农村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本身处于一种非均衡的状态。新农村法治建设应该尽可能地致力于这三者的和谐,并力求民主的真正实现,这既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基础,也是新农村法治建设的任务。

二、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的对策思考

加强新农村法制建设必须多管齐下,全方位、多角度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村法制建设的实质性措施。

(一)加快和完善农村法制建设,建立完备的涉农法律法规体系

西方国家法制化程度之所以比较高,首先要归功于他们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以此为鉴,这就要求我们国家的立法部门必须大力加强涉农立法工作,尽快填补农村工作中的法律空白地带。首先,要做到农村的各项工作和出现的问题有法可依。其次,要更新立法观念,立法工作紧跟时代的发展需要。以农村的改革发展现状作为涉农立法的现实依据,制定既能适应农村发展需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能符合中国农村传统礼俗观念,容易为农民接受的涉农法律法规。另外,涉农立法要体现科学化,立法人员要经常到农村调研,了解农村的实际情况;要体现人性化,切实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和国民待遇。对于已有的农业法规应提高其可操作性,出台相应的解释性条文和配套法规,使这些法律法规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有的积极作用,而不是让它们仅仅作为一纸空文存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在农村现实条件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一个途径。领导重视与否是新农村法制建设能否得到加强的重要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深远意义要有清醒的认识,明确法制教育对于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明确责任,建立日常性的普法制度,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法制宣传的新形式,利用有效的宣传教育载体、实用的教育内容,以鲜活的、农民群众能够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让农民群众认为应该并积极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另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还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的教育方式,让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带头学法,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

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是改进农村执法状况和提高执法效率的必需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是完善这一体系的基础任务。要让农村执法人员认识到他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漠视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更不能以“官老爷”自居,利用手中的职权滥施处罚,践踏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是完善农村执法体系的核心任务。目前在广大农村地区,执法机构力量薄弱、政事不分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影响了执法力度和实际效果,必须从制度入手推进农村执法机构改革。地方人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农村执法行为的监督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外部调控因素。外部监督是减少和制止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执法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犯法等现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农村执法的公开度和公正性,提高国家法律和执法机关在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

(四)大力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体系,提高农村法律援助水平

法律援助在中国出现的时间虽然比较短,但却取得了不凡的成绩。法律援助为广大弱势群体特别是广大农民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尽管如此,还是要针对目前农村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基层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予以大力支持,特别是资金上的支持。同时,要呼吁专门的法律援助人才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积极引导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发挥作用,共同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贡献力量。

(五)大力提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提升执法能力

充分发挥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等队伍了解农村、熟悉农村、深入农村的优势,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动员城市法律工作者对农村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进行传、帮、带;培养农村基层专兼职法制干部,动员组织广大法律志愿者和法律类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宣传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形成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发展的良好法制宣传教育局面。

参考文献:

[1]刘白明.我国农村法制建设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南昌高专学报,2006(5):8―10.

篇5

今年全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的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改革发展实际,以服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主要目标,牢牢抓住对外宣传、对内培训两条主线,着力在重点财政法律法规宣传、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财政法治文化建设上下狠功夫,深入推进财政“六五”普法工作,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积极开展“法律四进”活动,明确宣传主题,确定专题内容,集中开展财政法规政策的社会化宣传,不断增强财政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亲和力,把财政普法与财政管理有机结合,在财政管理实践中宣传财政法规政策,在普法中推动财政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1、继续开展“财政宣传月”特有品牌宣传。集中宣传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程序和办事流程,各项财税政策以及在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政策。深入开展财政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高校”活动。

2、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继续坚持“领导学”、“领学”、“互学”等主要学法形式,切实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制意识和能力。加强财政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财政干部的警示教育,督促财政干部学法、依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对政府机关财务人员的法律培训和宣传,让他们了解有关财政业务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促进他们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财政改革发展夯实基础。

3、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创造性地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和新颁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传媒,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各种纪念活动、主题活动等时机,通过法制文艺、普法专栏、广场咨询、政风热线等多种形式,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大力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弘扬财政法治精神。

(二)切实抓好财政法制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意识

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我区财政法制培训教育的三个重点。

1、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落实干部教育培训法律课程设置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和资金安排的合法合规性审查,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实施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考核体系。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财政法制调研,参加各种财政普法宣传活动。

2、要结合工作实际,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今年,将按照法治财政建设的要求,邀请法制专家指导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行政指导等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税政策,开展企业税费负担研究、重大税收政策调整对我区经济影响的调研工作。要保证全年每人自学时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为检验学习效果,保证学有所获,适时组织法制学习测试,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3、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

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制度。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执法,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必须通过考试方可领证。领取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必须报名参加司法、法制和人事部门组织的法律培训,考试成绩报局办公室备查。每年参加为期15天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

三、工作要求

篇6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有效途径。新时期,高校承载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功能,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高校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势在必行,任重道远,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提高认识、充分重视: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校园“实”起来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全局。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并不是凭空出现的,在其漫长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中,不断折射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经验、时代挑战与发展成就。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意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还没有积攒足够的力量,更没有释放出应有的价值。尤其在高校中,大学生群体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缺位,导致“法治”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被高校大学生“熟视无睹”,或“断章取义”,甚至完全用结果的公平正义取代过程的公平正义,忽略法治的本质和内涵,这都与真正意义上的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在高校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首先要帮助大学生们摒弃错误观念,拓宽视野,提高认识,充分重视,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实实在在”地扎根于大学生心中,并为之服务。首先,要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研究,把握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内在规律,努力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体化、形象化、生动化,打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的理论基础。其次,要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纳入高校法治教育的课程体系,教育教学、社会实践等多个环节加大力度,积极构筑“积极参与、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法治文化宣传、培育和践行体系,在校园内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强大合力和整体效应。再次,要强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宣传和培育的组织领导,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制度保障,努力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部门协调,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明确分工,量化指标,强化考核,充分调动各个参与主体的积极性。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流于形式、不拘于概念。

2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校园“火”起来

“文化思想阵地我们不去占领,敌人就会占领。”这句由在20世纪50年代谈农村演绎而来的话,十分形象有力地点出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过程中遇到的挑战,更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很多大学生不是没有“法治”的观念,而是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和法治观念淡薄。大学生的思想阵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去占据,非法治、甚至反法治的文化就会去占据。在校园中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再隐身幕后,而要走上前台,不再默默无闻,而要风风火火。首先,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宣传与教育、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巩固普法效果,切实杜绝法治文化宣传教育过程中的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努力增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大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增长法律知识”提升为“增强法治观念”,进而致力于“提高法律素养”,并最终形成“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共识”,让法律知识、法治精神、法治文化入耳、入脑、入心,随处可见、随时会用。其次,要调动大学生的法治参与热情。大学生参与是高校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的充分必要条件。让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义务融入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唤醒大学生主体意识,使之自觉维护公正的法治秩序,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筑牢基础。

3创新载体、拓展途径: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校园“活”起来

在充分重视,营造氛围的基础上,高校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还要探索内在规律,狠抓具体落实,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创新载体、拓展途径,提高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吸引力、影响力和渗透力,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实用性。首先,要盘活校园内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资源,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其他文化、艺术相融合,在校园中创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品牌,抓住大学生的文化心理和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产品创作与传播。其次,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走进课堂、寝室、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运动场等,结合不同主题,建立专门的校园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再次,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法治文化活动,以大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展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最后,要积极利用前沿科技丰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运用计算机信息科技的强大力量,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打造易于被大学生接受、利于社会主义文化传播和建设的网络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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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1.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2-0249-02

1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现状

1.1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的成就

(1)国家重视并不断加强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国家越来越重视新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农村的普法教育工作,在“五五”普法期间,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司法部也将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确立为09年全国法律援助重点工作,准备从健全工作体系、畅通援助渠道、扩大援助范围、加大办案力度和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人手,从政策上把农村法律援助推上更高的台阶。各地政府响应国家政策,纷纷在乡镇建立起司法所或建立起调解庭,同时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工作。

(2)一些农村建成“民主法治村”影响并带动其他村落的法治建设。响应中央的号召,一些村落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工作,利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法律知识,也利用党员电教、科技下吞、放电影板报、宣传橱窗等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有些还按照“符合法律、顺合民意、便于操作、可持续性”的原则,制定了上与法律法规吻合,下与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制度》等并上墙公布,增长本地农民法律知识,建成“民主法治村”。

1.2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

(1)从全国范围上看,各地方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不平衡。在我国,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的农村法治建设硬件和软件设施比较齐全,法律援助工作开展顺利。而在中西部等落后地区,法律援助的各项工作进展举步维艰,有些村落甚至还没有开展过法律援助工作。即使在同一个省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也失衡,富裕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相对于贫困的农村进展和实效更显著。

(2)各地方的形式主义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存在。很多地区在发挥地方自治时只是注重形式,疏于实效。许多法制宣传栏形同虚设,宣传内容更新缓慢,内容稀少。工作人员在普法时,工作方式简单,官本位思想严重,不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目前,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地方政府却没有做好有关劳动权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只是象征性地贴一些法制海报。

(3)司法机关有失公正。我国司法的平等原则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我国某些城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农民作为当事人的案件,对待农民态度冷淡,甚至不予理睬;在受理农民作为当事人一方的案件中,歧视农民,偏袒另一方当事人,做出不公正的判决,致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

(4)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怠于农村的法律援助。根据我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有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在实践中,某些市、县会有由市、县比较优秀的律师组成的律师演讲团每月或每季度到农村里向农民们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解答疑问、或者赠送法律书籍。但是,这个律师援助阵容还是比较小的,存在许多只为自身利益而袖手旁观的律师,他们下乡宣传法律知识只是为了完成政府交给的任务,并没有认真宣传法律知识。面对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并对法律宣传兴致不高的农民,许多律师也就敷衍了事或知难而退。法律援助被称为法治社会里的“穷官司”,很多律师不愿意接付不起律师费的农民的案件。

(5)大多数村干部和农民法律意识不强。很多村干部自身文化素质不高,只知道有法律这么一回事,并不明白用法来管理村寨;大多数农民也没有权利意识,总把自己当作义务人,所以他们对是否以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无所谓。对于市县在农村的普法工作,如法律知识的讲解、法制电影的放映,许多农民都表现表现冷淡,抱着观望的态度。而农村的法制宣传栏、法律书屋也是无人问津。大多数农民认为农村法治建设是村委会或村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学不学法照当农民,治村依不依法照按常规办。

2 我国农村法律援助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

由于政治、历史、地理环境等因素,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失衡。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迅速,经济水平高,中西部地区则相对落后。而实现法治国家又必须以一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上的不平衡必然导致各地政治、科技等方面的不平衡,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也会有差距。根据湖北等五省的问卷调查,当今农民发生纠纷选择法庭诉讼的仅占18%,根本原因在于农民自身法律素质低。

2.2 农村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尚未确立

在农村,农民遇到纠纷往往直接找村委会、找派出所处理,或者直接找法官而不到法律服务所咨询,很大原因在于找他们是不收费的,且政府没有法律援助的专项资金帮助他们提讼。缺乏经费保障也制约着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广泛性,使一些大型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不起来。有些地方甚至把法治宣传教育穿插于其他会议或活动中,乡镇司法员的待遇也偏低,很多司法所拿不到国家的补贴,影响其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2.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较低

在我国,除了公、检、法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求要具备相应的比较专业的法律知识外,对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并无此要求。在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国家机关采取各种形式要求其工作人员学法并定期检测,但很多都只是形式,很多公职人员对法律仍是只知皮毛。显然这制约着他们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成效。而在公、检、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很多是转业军人,并不都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这种情况明显是不利于司法公正的。

2.4 法治宣传教育在农村不易进行。宣传效果低

在缺乏法治统治的中国,特别是在国家法与民间法冲突严重的广大农村,包括道德、宗教、习俗等在内的众多非法律手段,却常常成为广大农民解决民间纠纷的首要途径,而成为事实上的法律途径的“前置程序”。发挥着定纷止争、调和民间关系的重要作用。而法律在人们严重似乎太严厉、太没有人情味,常常成为农民不得已时的选择。基于这样的实际,农民对法律宣传教育往往不屑,很多时候,只有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如免费提供一餐饭等,农民才可能参与到法治宣传活动中。农民的冷淡态度浇灭了宣传人员的热情。还有,很多地方法治教育没有把握住农村和农民的脉搏,教育内容与农村的现事情况和农民的现实思想不合拍,有的调子太高,把道理将空了;有的口气太大,理不在点子上,话不在心坎上,你们不入耳,不入心,不入脑,使得

法治宣传效果低。

3 落实农村法律援助的对策

基于我国是农业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这一实际,真正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搞好农村法治建设毫无疑问是重中之重。那么,落实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新农村,稳定农村发展,推动我国的法治建设。

在上述诸多原因中,笔者认为经济上的原因是根本原因,而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不到位、收效不大是重要原因。因此,笔者认为落实农村的法律援助最主要是有效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具体对策如下:

3.1 建立农村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民生活水平还比较低下。对于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建立起专项基金实属必要。国家可以用财政的手段予以支持,建立起农村法律援助的专项基金,并且该基金应该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该基金用于提高农村司法人员的待遇,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用于农村的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从而使普法工作更加广泛,更加深入;用于填补人民法院减免农民的诉讼费用,从这一角度保障司法平等公正,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其从心理上信任法律。

3.2 充分发挥法学学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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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在校青少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认知水平不高,社会经验不足,更容易遭受外界不良思想观念侵蚀,进而产生思想观念扭曲,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学校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在校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是每个学校都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1]。而且素质教育也要求学校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素质,用法律素质促进和保障其它素质不断提高。素质教育背景下,学校必须重视和重点做好在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

1.1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建设问题

当前赣州各区县自学形成了教育部门与司法、法宣、青保等部门联动合作工作机制,各区县建立了区县及业务工作模式。如章贡区成立了“区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负责区域内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普法内容选定、教材编写、宣传小组等工作内容相互协调。司法负责提供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材料和任教工作,派出所为学校提供法律教育案例和音像资料等。但是在实践工作中,各个区县和学校呈现“不均衡”特点,具体表现在各个区县、学校和教师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造成不同区县、学校乃至班级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不同,学生的法制意识发展水平存在显著差异。在领导重视的区县和学校,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条件更加完备,教育模式和方法更为多元化;而不重视的学校,法制教育往往流于形式。

1.2宣传教育队伍问题

师资队伍培训不足。法制宣传教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教师也需要度法律及法制教育工作有深入研究。如果教师自身对法律缺乏深入研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深入,教师难以渗透法制宣传教育,甚至容易误导学生。而对赣州某中职学校的教师的调查显示,多数学科教师担心自己对教材中法律知识点进行正确解读而误导学生[2]。另外,法制宣传教育的志愿者队伍缺乏整合。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学校各个学生组织、学生家长、专业教师、司法队伍及律师行业都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志愿者,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力量庞大。但是,志愿者队伍分散,缺乏全局统筹,自愿者队伍资源整个力度不够,难以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1.3课程设置问题

文件方面,政府以法律文件形式对法制宣传教育作了全面规定,对各个阶段在校学生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实践方面,班会、课外活动、活动课、选修课等多种方式共同开展。主干课程方面,各年级根据和学校分别开制定不同的课时,部分学校制定了法制教育校本教材,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但是,课程设置仍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主干课程。由于法律知识更新速度较快,课改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校本教材研发需要不断更新。而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工作也需要对相关学习教师的引导。专题活动课和课外活动课难以固定,需要从更高层面上用制度形式保证专题活动课和课外活动落到实处。

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建议

2.1组织建设对策

政府重视程度和统筹规划能力决定了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因此,市区两级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加强统筹,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行动力。第一,市区两级建立对接合作性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加强政府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统筹领导。第二,市区两级领导小组定期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及时总结上一阶段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不足和成功经验,推进和完善未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第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控和评价制度机制,依靠科学的监控和评价机制推进和完善宣传教育工作。如市级政府出台相应的监控机制,确保区域和学校落实施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四,建立促进交流平台。搭建各个区县和学校定期交流展示经验的平台,相互借鉴和学习成功经验。

2.2宣传教育队伍的对策

一是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专业性指导和人员的覆盖面。虽然许多地区都开展了教师法制教育培训,但是培训对象主要为班主任,而学科教师和非主干课程教师培训机会较少。因此,首先要扩大培训覆盖范围,让班主任、德育干部、校领导和任课教师都参加培训,并为教师培训提供的政策和经费支持。完善培训教材编制,组织专题性和系统化培训,落实科学培训方法。重点做好薄弱学校和薄弱学科认可教师培训,让法制教育能够普惠所有学生。二是发挥个人和社会团体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个人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如组建家长志愿者团,参与学校公益活动,吸引学生家长参与法制教育活动[4]。或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吸引家长参与,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招募高校法律专业教师和学生、律师协会等,发挥他们的特长,既为他们提供社会实践的几机会,又有助于实现法治宣传教育。

2.3完善课程设置的建议

一是正确定位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在法治教育中的地位,发挥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系统性、结构性和严谨性作用。二是用课程设计思路开展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设计,将以学科课程的标准要求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组织专门的力量研发活动教材,形成法治教育自主体系。三是利用德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挥德育的作用。如将德育融入法制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中,即可争取课时、经费,还能让道德成为学生法律规范意识的底线。

3.结语

素质教育为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了全新思路和良好契机,学校以素质教育要求为依据,理清素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关系,从而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陈德永. 从法律的导向性失灵审视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J]. 群文天地,2011,15: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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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第一年,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属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工作目标、任务与要求,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紧紧围绕培养适应区域社会及相关行业新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学院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积极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为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加强领导,顶层设计,强化普法保障机制

1.健全普法组织机构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高度重视“七五”普法工作,建立了“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成立由院领导、党政办、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团委、人事处、经济贸易系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党政办。各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建立普法队伍。学院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普法工作会议,听取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汇报,并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逐步完成普法工作任务。

2.完善普法工作机制

为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完成,学院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章立制,建立和健全了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并把普法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学院制定了《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普法与依法治校第六个五年规划》,明确了新阶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工作目标、任务与要求等。同时学院对普法工作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学习,并安排一些骨干成员外出进修与学习。每年定期对普法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晋升与年度考核指标。学院每年投入2万元作为普法工作的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用于订购法制教育书报,教材,编印宣传资料等。

3.明确普法工作责任

为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学院明确了各单位工作职责。学院党政办负责各种普法宣传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上级各种文件和精神的宣传和组织学习,负责各种宣传资料的编发。教务处、学工处、保卫处、团委、人事处、经济贸易系等部门负责各种制度的落实并及时总结汇报。这样形成了学院统一部署、各有关部门齐心协作的普法局面。为督促各部门扎实稳妥有效开展普法工作,学院把各部门的普法工作与评优创优工作和年度考核挂钩。这样对普法工作起到了督促推进作用。

二、普治并举,夯实基础,推动依法治校进程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依法治校,学院从基础入手,将普法工作贯穿到学院的各项重点工作中,努力提高日常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1.践行依法治学理念

为完善学院管理,做到依法治校,学院严格遵循《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来办学,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为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核心内容,结合学校教学改革和发展需要,制定了《创新办学理念,育人为本,树立大学文化精神,为提高教学质量而奋斗》和《坚持办学方向、深化管理改革、提高工作效率》等指导性文件,促进我校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我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h境,极大地促进教学水平的提升。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立符合学院的学生工作体制和机制

先后制定了《班级建设各项指标评比办法》《专职辅导员考评实施细则》《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实施办法》等,编印了《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修订了《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学生手册》,进一步完善了“学院统一领导,学工处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学生管理体制,形成了学院考核系、系考核辅导员和班级、辅导员和班级考核学生、学生评价学生工作的四位一体的学生工作考评制度,开展了学生工作综合先进单位评比、创建优秀班级等活动。重视学生制度,开展了学生网上对话,学生座谈会和领导信箱、领导接待日等活动。全院初步形成了“和谐平安、学风优良”的良好局面。

3.开辟“十个普法平台”,深化法制教育和成果

一是通过开辟法制宣传电子标语形式在各普法时间节点播出普法标语;二是通过政务公开系统公布公布学院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三是通过校园小广场等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四是通过法制宣传栏进行法律知识普及;五是通过警务室常规工作推动师生守法;六是通过法律图书角吸引广大师生阅读学习法律知识;七是通过法律援助站为师生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八是通过校园广播站开展法治精神宣传;九是通过社团“法学社”深入学生开展普法系列活动;十是通过“法律课堂”平台开展基础法治普及教育并纳入基本教学内容。利用这十个普法平台通过多渠道、多角度充分开展普法教育,为推动校园法制化进程发挥了重要的宣传作用。

三、精心组织,拓宽渠道,创新普法教育形式

在普法教育工作中,学院组织好各个层面的学法活动,提升学院的整体法律素养,同时在普法教育工作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

1.学习党的重要理论,开展主题竞赛活动

学习宣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教育,做到依法治校,努力将学院的工作运行纳入法制化轨道,学院党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和竞赛,如“党旗红.正青春”喜迎十系列竞赛活动,每年组织“青春中国梦”、“青春逐梦党旗红”党史知识竞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讲座,学习“两会”征文比赛、演讲比赛,“以百姓之心,全民拒腐”为主题的反腐倡廉微型情景剧剧本征集大赛。通过一系列活动在全院营造成了普法、学法、守法和护法的浓厚氛围。

2.加强校地共建,创新“12.4”普法活动

学院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这一契机,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学院除了利用校内各类平台进行普法宣传,每年还邀请属地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茶山派出所、司法局和工商局等单位来院开展“法制进校园”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活动,受到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同时,开展各种法律知识竞赛、辩论赛和模拟法庭等活动,极大增强了学生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实践能力。每年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通过设立宣传站、发放普法宣传资料、组织普法宣传员送法到班级等方式,开展了法律咨询活动,举办了法制教育讲座,极大增强了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取得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3.邀请警界先进校园宣讲,发挥榜样人物力量

为传播正能量,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信念、坚守理想。学院定期邀请警界精英到校园开展“公安机关警界先进人物进校园”宣讲活动。宣讲团成员用朴实的语言、真挚的情感,展示公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宣讲生动感人,催人奋进。宣讲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要向先进典型学习,树立崇高理想,传递社会正能量,刻苦学习,努力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

四、综合治理,加强民生服务,法制与平安并行

1.加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促进普法工作进程

为有效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学院建立和健全了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和健全各种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各考核办法。学院已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综治领导小组,建立了学院院、系、班级三级综治工作体系,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考核办法。同时,学院实行群防群治,充分利用校卫队、学生纠察队、宿委会、学生党建工作站等学生组织,严抓门卫管理和校园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严格各楼栋管理员责任,行保卫、学工、后勤和物业等部门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

2.加强师生民生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师生权益

学院在校师生八千多人,学院管理逐步实现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学院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套改,提高教职工的收入水平。投入大量经费,大力改善教学和科研条件,积极安排教职工外出进修,提高业务能力和整体教学水平。学院将学生管理制度汇编成册,在新生入学教育中集中学习,并进行考试,使学生能够充分地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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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构成要件之一,而法律素质的培养是始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素质不是与生俱来的,而应是通过教育、培养、灌输法律知识所形成的,而知法对于培养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甚至实现其自我权利的保护都会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一些高校片面追求就业率,过分强调专业知识学习,而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使得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甚是匮乏。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大学生犯罪率在我国目前呈上升趋势,智能化、网络化和团伙化的特征比较明显,这与不知法都存在一定的联系。高校法制教育的第一项基本工作就是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使大学生对法律有一定程度的理解,进而为信法、守法和用法提供前提条件。

(二)强化法治理念,使大学生信法

高校法制教育可分为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两方面的内容,知法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教育得以实现,而信法则只能建立在具备健全的法治理念的基础之上。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只有加强法治理念的教育才能使大学生深刻认识到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并进而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当然,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应当是建立在正义和良知的基础之上,是一种理性的信仰。但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存在不稳定性、盲目性和功利性等缺失,从而在观念上都阻碍和制约着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通过高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可以有效破除大学生思想观念上的各种阻碍因素,奠定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基础。

(三)培养法律思维,使大学生守法

“法不是只靠国家来加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法的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2]可以看出,守法对于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守法不仅法律运行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因此,每一位公民都应自觉地守法,积极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大学生学生自然也不例外。而大学生要做到自觉守法,需要培养良好的法律思维,良好的法律思维有助于守法的实现。而高校法制教育的开展可以通过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治观念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使大学生能依据法律积极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

(四)践行法律行为,使大学生用法

高校法制教育的重要功能之一是积极引导大学生法律行为。“让知法守法切实成为大学生的行为准则。”[3]法律行为是根据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的最重要内容。只有通过外在的法律行为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把法律关系变成法律事实才能叫做用法。高校法制教育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使大学生能够采用合法行为去积极实现权利,并能够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对抗违法行为。

二、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建构

(一)法学理论

我国“六五”普法规划指出,“加强高等学校法制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学理论是法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意识形态,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具体地说,法学理论所关注的应是一般意义上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精神。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重点应该放在社会主义法这一部分,关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等内容。加强法学理论教育不仅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而且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法学,划清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从而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公法

公元3世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创公法概念。一般认为,公法是与私法相对的概念,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规范公权力为首要目标的法。[4]公法所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宪法、刑法、环境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公法等法律部门。加强公法教育不仅是保障公民自身权利的需要,也是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的需要。笔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中公法内容的设计应分为两个层面,一是通过对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教育增强大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二是对刑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守法、执法和司法观念。

(三)私法

相对于公法,私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其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等法律部门。私法尤其是民法与大学生的生活联系最为紧密,因此高校开展大学生私法方面的法制教育应当以民法为主,即主要进行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人身权法等方面内容的教育。“民法为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于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5]当然,商法领域的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及保险法也会引起一些大学生的关注,因此也应适当选取一些商法内容进行教育。从我国法制历史的演变来看,传统重视公法轻视私法的现象在今天已大有改观,私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作用也日益显现。高校加强对大学生私法教育应尽量采用案例教学法,使其真正领会私法的精神和价值,从而使其能够明确主体意识、提升权利观念、自觉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高校法制教育的方法选择

“搞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切实贯彻求真务实方针,不断创新方法和载体,推动工作深入开展。”[6]同样,高校法制教育要产生良好的效果,必须根据高校的教学规律和大学生的特征创新教育手段,选择科学的法制教育方法,要在遵循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和创新。笔者认为,为保证法制教育效果的实现,以下几种教育方法应综合采用。

(一)课堂教学法

课堂教学法是高校法制教育的基本方法。学校应该开设专门的法律常识课程,采用老师讲授和学生讨论相结合的模式,利用幻灯片、电视、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图文并貌地向学生介绍更全面和体系的法律知识。在课堂讲授的过程中,老师应关注案例的引入,采用案例教学与启发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引领学生去思考和解决法律问题。

(二)社会实践法

高校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包括法制讲座、旁听法庭庭审和举办法制报告会等。社会实践法通过分析生活中活生生的典型案例,让大学生在案例中学习法律和领会法律精神,并进而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实践法的最主要功能在于培养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甚至是信仰。“事实表明,公民对法律的遵守,并非取决于法律知识的占有及其量度,而是取决于对法律的信任感的确立。”[7]

(三)舆论宣传法

高校法制教育工作要不断探索新形式,除了引导学生通过电视新闻和网络去观看法律讲坛、以案说法、说案等法制教育节目外,还有积极主动地利用高校内部的校园广播、学校电视、校园网、校报校刊、黑板报等多种阵地进行法制舆论宣传。高校应利用板报、橱窗法制图片展,以图文并茂地形式展示和宣传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校园广播的作用通过校园快讯、班校见闻、问题征解等栏目,对学生进行法律的宣传、引导,使学生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的理解会更深入;采用文艺宣传的形式进行法律宣传,如创作法律宣传歌曲,制作法律知识彩铃,编写法律顺口溜、快板、相声、锣鼓词,拍摄法制专题片、法制微电影等。

(四)知识竞赛法

知识竞赛的教育方式更有利于激起大学生用法的积极性。知识竞赛法可以训练学生以合法的方式解决冲突,逐步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自觉用法的习惯。当然,法律辩论赛、普法考试、普法征文等类型的知识竞赛法也应逐步引入到高校法制教育。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与校外的各种法律知识竞赛。同时,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独特优势、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手段,高校应积极引导大学生参与其中。

四、高校法制教育的保障措施

高校法制教育应实现理念教育和制度教育的结合,并“从混同于思想教育的阴影中解脱出来,赋予法制教育体系以完整的独立地位,着手构建青年学生们不可或缺的法律素养。”[8]当然,法制教育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整个社会的各个层面,需要各个环节的参与配合。对于高校法制教育而言,在明确法制教育价值取向的基础上,除了建构教育内容和选择教育方法外,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保障措施。

(一)增强法制教育观念

高校应该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普法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目标。为此,高校普法教育应“处理好重点和难点的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普法工作的切入口和突破口,有选择、有区分、分层次,分阶段、有步骤地开展普法工作。”[9]当然,高校法制教育应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使高校法制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将大学生法律素质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此外,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应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及时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二)强化教育组织职责

在高校普法教育工作中,法制教育组织必须建立并履行相应的职责。高校党委要建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其作为常设机构指导组织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此外,还可以进一步健全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积极推进司法机关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责任心、业务精、宣传能力强的政法干部到高校兼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协助高校开展法制教育工作。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目前,高校思政课教师是法制课教师队伍的主体。套鼓励现有的法制课老师参与法律学历教育,吸引法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高校法制教育事业,不断提高高校法制教学的水平。此外,还应加大教师法制培训力度,对每一位教师都要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轮训和考试考核,逐步实行全员教师法律知识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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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制教育双主体发展模式的优势

双主体发展模式使教育主体由“我它关系”转化为“我你关系”,由“被动发展”转化为“自觉发展”,这种发展模式相对于传统单一主体法制教育,具有三个方面的优势。

(一)双主体发展模式使法制教育由平面走向立体传统单一主体法制教育主要是向学生灌输法律知识,缺乏师生之间的交流互动。灌输式、说教式等单一化的方法容易使大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双主体发展模式则用“观念教育”代替“概念教育”,将单一灌输变为相互交流,让学生融入教育过程中,激发学生参与和接受思想教育,做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同时,双主体发展模式由传统经验教育转向现代科学教育,将心理学、社会学、伦理学、美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方法有机运用到法制教育过程中,建立起立体的发展模式。

(二)双主体发展模式使法制教育由封闭走向开放传统单一主体法制教育模式呈现了辅导员对学生的单向作用力。这种单向作用力处于封闭型的强制性教育过程中,没有体现学生与辅导员的交互关系。双主体发展模式则重视民主,强化沟通,关注反馈,体现了辅导员与学生的双向思想交流。它是一个双向的开放系统。(三)双主体发展模式使法制教育由单一性走向共享性双主体发展模式弥补了传统法制教育单一主体的缺陷,主张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独立人格,鼓励辅导员用务实的态度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引导学生自主、自觉、自发地发扬和培育法治精神。这种模式倡导师生之间平等地互动、对话与交流,关注学生的信息反馈,支持辅导员借助多种教育手段和宣传媒介,与学生共享经验、共增阅历、共增智慧。

三、双主体发展模式下辅导员强化法制教育的路径选择

双主体发展模式下的法制教育路径就是辅导员与大学生结合形成学习共同体,借助某种手段实现双边互动,共同探索学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础法律知识,共同促进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道德规范等思想的养成,进一步使大学生具备社会所要求的法律素养。通过总结实践经验,辅导员可以通过三条路径强化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一)以法治管理为载体,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突出法制观念教育管理育人是我国高校人才培养的传统方法。法治管理是推进法制教育,培养法治人才的有效载体,它要求辅导员将法治理念和教育内容贯穿于日常管理始终,运用扁平化与网格化的管理方式,不断增强师生法治意识、优化管理环境,实现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法制育人的目标。法治管理的过程是辅导员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过程,是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过程。它体现了法制教育的双向互动关系,其实施过程应该抓住三个关键点。一是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规章制度具有约束性、规范性、程序性等刚性特征,突显着法律强制性特点。它是高校管理育人的依据,是师生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首先,辅导员要在学生日常管理中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坚持工作过程的规范性和程序性,对学生违纪行为依规处理,使学生对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形成敬畏之心。其次,辅导员必须依照规章制度履行好职责,做到知章守纪。同时,学生依规依纪自觉加强对辅导员行为的监督,促使辅导员正确行使管理权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提升事务管理的艺术性。事务管理的本质是服务,目的在育人。辅导员应牢牢把握育人目标,深入学生实际,强化人文关怀,以人格魅力感召学生,用服务人性化弥补管理刚性化的缺陷,提高管理效率,增强育人效果。如:在日常班级管理中,提高班级制度管理的艺术性,注重学生干部培养任用艺术、班会组织艺术以及表扬与批评艺术等。尤其对违规违纪学生更要讲究艺术,给予更多关爱,用人格力量去感化他们。三是增强自我管理的能动性。大学生是事务管理的落脚点,是管理内容的主要构成元素。管理不仅是辅导员的职责,也是大学生自我发展的重要载体。应发挥学生在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意识,不断增强学生自我管理的能力,达到“不令而行”的教育效果。

(二)以法治文化为载体,将学法与守德相结合,突出法治思维教育班级法治文化是班集体在发展过程中,成员们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以价值观为核心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包括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建设班级法治文化是辅导员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一是着力培养师生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整体性的思维,是一种法治治理的理念与价值追求,其侧重于法律规则和法律手段的运用,强调依法办事,注重把法治变为一种普遍的行为模式。在双主体发展模式中,通过班级法治管理和法治文化的营造,将规则意识和民主管理意识上升为师生的主流意识。在涉及班级管理、队伍建设、学生奖惩、学生奖助等学生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辅导员和学生应该权责明晰、平等民主、依章行事、尽职履责、互相理解。二是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并重。法律与道德是规范师生的行为调节器,两者具有互补性。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制的保障。辅导员要主动把法制教育和德育教育相结合,加强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实践和规律研究,着力把法治理念、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教育融入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教育中,使法治升华为学生的核心价值准则。三是开展法治校园文化活动。辅导员应激发青年学生热爱文化活动的特性,着力开展系列法制主题校园文化活动,以法制文化熏陶人,以法治理念引导人,以法治精神感染人。如充分抓住“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送法下乡等宣传节点,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意识;抓住重大法律法规修订实施的契机,充分利用班级电子刊物、宣传板报等载体开展专题法制教育,向学生渗透法律知识;围绕重大法律事件,开展主题沙龙、法制讲座等对话交流活动,营造民主互动的校园法制氛围;举办法律知识趣味赛、模拟庭审、法院旁听、法律援助、廉政教育基地以及监狱参观等实践活动,丰富学生法律知识,提高学生的法治公民意识。四是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法制教育全过程。心理障碍和人格障碍是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坚强的意志是产生坚强法制意志的基础。心理健康教育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性格,有助于学生矫正人格障碍。因此,辅导员应采取“一人一策”的办法,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化解矛盾纠纷,强化心理危机干预,帮助学生科学评价自我,积极消除人格障碍,解决违法行为的心理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处置校园安全稳定隐患。

(三)以大众传媒为载体,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突出法律知识教育大众传媒是指多种形式的通讯手段。以大众传播为载体,是指辅导员通过运用传播工具,向学生宣传法制教育内容,使学生在信息传递中接受法制教育。双主体发展模式彻底改变以往法制教育“自上而下”的宣传教育模式,通过媒体建立双向交流和互动的教育机制,能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鼓励学生真实表达认识和想法,从而真正达到宣传育人的目的。其方式方法主要有:

1.群体性法制宣传教育。辅导员将宣传骨干和爱好者组织起来,通过制作班级法制宣传报、电子期刊、网页、QQ群、博客、微信、飞信等大众传播工具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这种方式具有面广、量多、快速的特征,是一种群体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

2.个体性法制宣传教育。辅导员运用书信、短信、QQ、微信、飞信等形式围绕共同法律话题与学生个体进行互动交流,这个过程就是个体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它要求辅导员必须确定话题,以案说法、以事说理;必须平等交流,充分理解运用法纪规章;必须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疏导、谈心谈话等方式相结合,做到真挚、真切、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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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信息社会迅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为法治教育提供了新的契机。而网络空间并非一片净土,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也为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的生力军,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及网络迅速发展的新时期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意义

高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在新时期全面推进大学生法治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现代社会中,各国在理论及实践中已普遍认可法治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和保障。作为新时期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高校法治教育能为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培养坚强的后备军。通过高校法治教育,让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和守法,认识和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积极参与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对我国法制建设、法律执行和树立法律权威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和网络环境

法治是社会和谐的保障基石,社会秩序需要依靠法律才能得到有效规范,特别是网络犯罪频发的信息社会,更是离不开法律的有效规制。作为社会市场经济的生力军,大学生如果接受了良好的法治教育,他们在迈出社会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依法行事,不但有利于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社会和谐的构建,减少违法犯罪行为,还能净化网络环境,创建一个合法健康的网络法治社会。

(三)规范大学生行为,增强法律意识

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成熟的青少年时期,还不能完全规范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特别是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现象不断出现,更是敲响了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警钟。通过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让大学生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法律权利,遵守法律义务,能够辨析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让权利遭受到侵害的大学生能够有正确的法律救济意识和途径。

二、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

大多数高校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往往是教育学生不违法犯罪或是讲授与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基本的法治思想、法治原则和常用的法律知识教育较少。这样的法治教育内容不全面,也比较浅显,不利于大学生全面的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更不利于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在新时期大学生法治教育内容上,要突破以往法治教育内容单一、浅显的局限,创新和丰富法治教育内容,将高校法治教育定位为:法治教育不仅应让大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还应让其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素养,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成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制的传承和发扬者。

(一)法治理念的教育

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我们在高校法治教育中,首先要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理念,要大学生树立法律的权威、信仰法律,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了解和掌握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法治”,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就在让大学生认同和认可我国的法治观念和法律体系,培养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促使其能够信仰和自觉遵守法律规范,为社会法治的实现培育良好的土壤。

(二)法律意识的教育

高校在法治教育过程中,要重视法律意识的教育,一个具备法律素养的大学生,应该具有以下法律意识:宪法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用法律审视判断行为的意识和用法律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治的灵魂和前进的动力,宪法意识教育就是让大学生培养宪法至上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权利和义务意识教育是让大学生树立和培养权利与义务统一的法律意识,正确合理地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遵守和履行法律义务,违反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用法律审视和判断行为的意识,是让大学生能够用法律原则和规则正确地审视和判断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违法犯罪行为;用法律维护合法利益的意识,是让大学生在遭受违法侵害时,能够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不是一味纵容犯罪违法行为,或者采取违法手段报复等,充分尊重和体现法律的价值和作用。

(三)法律知识的教育

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的教育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法律知识的教育上,让大学生不仅具有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同时掌握法律具体知识,能够有效地贯彻和使用法律。法律知识教育不仅包括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还应包括主要的、常用的法律知识,如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基本大法。而却别于法科学生的法学教育,非法律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并非是让大学生全面细致地掌握所有的法律知识或条文,而是培养他们的法律学习能力和法律思维能力,在我国成文法律不断更替的情况下,能够习得和正确理解这些法律文件,在面对具体法律问题时,能够有较为明确的法律索引方向和法律应对思路。

三、新时期高校法治教育的途径

目前我国高校法治教育成效不明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教育形式和教育途径的单一。就重庆地区的高等学校来看,除了《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必修课以外,法治教育往往是一学期开展一次普法讲座或举办一次普法活动,如法治与宣传教育讲座等。这样非常规化的法治教育很难让学生树立法律观念和意识,同时学生接收到的法律知识也相当有限,法治教育成效甚微。笔者认为,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应该实现常规化教育,应形成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使法治教育成为大学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构建高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

在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形势下,高校作为教育的重要主体,应当探索构建高校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突破以往法治教育的局限,实现高校法治教育的常态化,真正凸显高校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高校法治教育长效机制的构建,需要政府、社会和高校协同努力,为法治教育提供充分的人、财、物等保障。在具体的法治教育工作开展中,根据各高校实际情况,制定高校法治教育工作管理办法,规范法治教育工作流程,成立法治教育办公室,责任到人。科学探索法治教育成效评价机制,逐步形成高校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

法治教育的成效不仅依赖于长效稳定的机制,还依赖于法治教育课程的建设。在高校法治教育课程建设中,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创新理论课程教育,二是丰富实践课程教育。

第一,创新高校法治理论课程教育。在理论课程内容上,以往的高校法治理论教育,主要依赖于《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及少数的普法讲座,法律教育课程内容单一且少。因此,在高校法治理论课教育的内容上,应紧密联系高校法治教育理论课程教育内容,即:法治理念教育、法律意识教育和法律知识教育。在理论课程设置上,建议将法治教育课程结合德育教育一起作为大学基础课程来开设,增加理论课程数量,在大学期间持续开课。具体课程设置可参考《形势与政策》课程的开设机制,每学期开设8课时以上的课程。同时,重视大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更容易让大学生放松警惕,应该常敲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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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健康校园的法治氛围,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

大学生每天生活在校园环境之中,校园法治教育环境如何,对他们法律素质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缺乏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一方面会强化学生对法的负面认识,另一方面又将直接消解正面教育的效果。因此,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对于增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有着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教育环境,必须加强高校的学风和校风建设,在全校形成一个大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校规、校纪是法律的一个重要体现。很难想象在一所纪律松弛的学校里毕业的大学生会成为一个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严守纪律、法律的高素质人才。因此,高校应该制订必要的纪律和规章制度,并坚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这样的学风校风环境对大学生无疑是一种示范、一种教化、一种熏陶,一种强大的潜移默化。还要加强对校内外环境的综合治理。[1]高校应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保证学校周边拥有一个健康的环境。形成一个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良好法治环境。同时,学校的报纸栏、广播、电视、网络是学校主要的宣传和传播媒体,通过文字、声频、视频等形式,经常地、形象化地影响学生生活。还有,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教育专题影片、案例展览、以及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这些都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

完善法制教育评估体系,提高法制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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