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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4:33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安全法律法规培训

篇1

中图分类号:TU6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342-01

1.前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加深,人们用电需求不断提高,这也需要电力系统更加完善,并保证系统输送稳定。

2.基于PDCA的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流程

在百度百科中,将工作方法定义为:是指人们在实践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目的和效果所采取的办法和手段。最简单的工作方法和思路是PDCA循环,展开来就是凡事有记录,有计划,有执行,有结果,有改进,在这个过程中时刻体现目标驱动和用数据为证。一般而言,电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中期的查评及整改、撰写自查自评报告、申请达标评级工作,后期的迎接第三方现场查评工作。其三个阶段之间是承前启后关联的,是PDCA循环的,而每个阶段内部,也是PDCA循环的。

3.电网企业培训体系建设难点

虽然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但几十年的大型国有企业外部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剧了电力企业培训体系建设的困难程度。

3.1 训文化与理念认识存在误区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各部门对培训重要性较为认可,但往往基层部分员工对培训工作的认知存在一定的误区。广泛存在“培训万能论”“培训是教育培训工作人员的事情”“培训能立刻见效”等认知误区,由于这些认知误区,员工培训心态往往过于放松,导致培训效果欠佳。

3.2 员工参与培训积极性不高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各层级员工对培训工作重要程度认识较高,但落实到个人,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工学矛盾突出,员工工作量较大,造成培训时间与工作时间冲突;二是培训针对性不足,导致员工参与培训意愿不强;三是培训费用报销流程复杂,导致员工培训心理懈怠;四是培训考核与员工岗位晋升关联不大,导致培训积极性不高。

3.3 培训针对性不足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培训项目计划设置针对性不足。在计划制订过程中,很大程度站在企业发展角度,根据组织需求制定培训项目,然后确定参与课程人员,对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的差距分析偏弱,课程与员工个人需求有差距,降低了员工培训积极性。

3.4 培训需求收集有效性不足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部分员工缺乏对培训需求的思考,出现班组需求与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不相关的情况,员工个性化需求与岗位胜任能力契合度不高。培训需求收集形式与渠道不够多样,反馈机制不完善,使得需求分析缺乏有效的来源。

3.5 培训相关激励不足

部分企业内由于考核激励未能和员工绩效、薪酬、晋升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各模块未能有效联动,导致很多工作有要求无考核、有考核无激励或是激励措施太少、效果不足。此外,员工培训与绩效晋升无关联导致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3.6 培训评估难度大

培训结束后,多数企业主要开展一级评估、二级评估,虽然可以通过培训前与培训后的测试,观察员工培训后的成绩改善,但对实际工作的指导缺乏有效的观察手段。三、四级评估在开展过程中,没有一定的标准,跟踪时间长,投入的人力较多,存在一定人为主观性,很难持续开展。

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措施

4.1 前期准备工作应关注解决的主要问题

4.1.1在遴选人员取得内外审资格方面。一是遴选人员不严肃,许多参加内外审资质取证人员,多是即将退休或者部分对此感兴趣的员工,或是工作比较休闲员工;另一个是遴选人员时,没有考虑专业覆盖问题,形成专业空当;三是单位中层干部少有参加,特别是作为牵头部门的领导干部或专责参加内外审资格培训取证更少。没有认识到,遴选人员是开展达标评级的“播种机、宣传队”,也是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专家队伍。

4.1.2企业达标评级工作方案往往是一人拟定,征求极少数人意见建议,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签发,一纸文件流转,少有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企业安委会或办公会议上研究决策。其结果是工作方案不细、考虑不周、可操作性不强,执行落实乏力。

4.2 中期工作应关注解决的主要问题

4.2.1企业自查常见问题表现

目前在一些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企业的管理制度体系梳理不深不细,如注重对企业管理制度目录体系查评,缺乏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查评等;二是习惯性做法认识根深蒂固,如以职工健康体检代替职业病检查等;三是以母公司要求或企标、习惯代替查评标准;四是自查自评不认真,漏洞百出;五是企业自查报告讨论审核不足,用词模糊,如部分变电站、部分 10 千伏线路等存在某某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出现第三方查评时的窘态,更是达标评级成为走过程,过后一切如故,返回原点!

4.2.2自查自评工作方法

开展企业自查自评有两种工作方法,一种是自上而下方法,另一种是自下而上方法。但实施中,各个专业都存在并行工作。

自上而下工作方法是先从梳理查评企业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每个管理制度(含管理的、技术的、工作的等企标)等与国家、行业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的耦合度查评,从而归纳总结出存在的问题,进而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第二步,以《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为标准,分专业按照查评项目内容同时查评。第三步是开展问题的整改,包括问题整改责任领导、部门、班组、完成时限、资金等,进而进行整改监督。

自下而上工作方法是直接以《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为标准,分专业按照查评项目内容同时查评,再归纳分析查评问题,是什么问题,整改什么问题,对于不需要停电的问题,立即整改,对需要停电才能整改,进入检修计划整改。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有必须收集、归类、存档查评结果,对以达到标准要求的,提供佐证;对于需要整改才能达到标准要求,提供已整改的佐证或已列入整改计划的佐证。他们是自查报告中必不可少的,也是自查报告以及结论的最重要依据。

5.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电力生产作业技术复杂,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条件。因此,我们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篇2

*区辖区内所有企业、单位、场所和个人。

二、整治时间

*年3月25日至*年12月31日。

三、整治要求

(一)辖区内各单位、部门、街道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和防火常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辖区内各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自觉开展自查自纠,发现生产安全隐患、火灾隐患应立即予以消除;发现其他单位、个人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积极向公安消防机关和相关部门举报。

(三)*区公安、安监、工商、规划、市政建设、国土房管、经贸、城管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和各街道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依法按职权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重点对下列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

2.营业性场所未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导致安全隐患的;

4.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小作坊、小档口、小娱乐场所)、仓库、厂房、废品收购站或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用火、用电、用气现象的;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

6.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为在高处、临边、悬崖、陡坡等危险场所作业的作业人员采取专门防护措施的;

7.违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装卸、经营、使用、处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8.出租屋不具备法定消防安全条件的;

篇3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22―0051-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22.025 [本刊网址]http:∥

食品是否安全直接关系着人们的身体健康以及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才能切身的维护人们切身利益,流通环节是食品安全保障的关键环节,涉及到的方面非常广泛,情况也比较复杂,因此,在食品流通环节实行法律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目前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只有不断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的保证食品的安全,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法律体系内部存在着不协调的情况。目前,我国在流通环节并对食品安全进行单独的立法,而且在我国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专项法律法规中更注重食品卫生,有些法律法规虽然以食品安全为前提,但是比较片面,没有涉及到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消费的全过程,这就造成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内部存在的协调能力相对较差,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二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相关概念。在《食品安全法》或者是《农产品质量法》都未明确食用农产品的概念,这就会让人们在农产品的问题上产生差异化的认识,比如说我国法律规定没有进行加工的农业活动的产出品属于农产品,但是已经经过加工的农产品能否按农产品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还是按照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执行等问题,这就给食品安全的法律监管造成很大的困扰;三是,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化立法相对落后。食品的检测标准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也给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数据,虽然我国已经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受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影响,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相对较低,这就给食品安全问题带来较大的影响。我国检测的标标还存在着缺失的情况,目前我国尚有很多食品没有统一的检测标准,这就无法满足食品安全的检测需要。另外,在检测的标准之间存在着差异,比如说: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存在者不一致的情况,导致生产者和经营者不知按什么标准执行,给食品安全带来不利的影响;四是,流通环节的监管体制不顺畅。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主要是按分段监管体制执行,这种分段监管主要是靠各个监管部门之间互相协作配合,从而发挥各自的优势,但是这种分段监管也存在着弊端,在实际的监管中,容易出现监管部门为了追求各部门的利益,而出现各自为政交叉管理现象等,造成监管效果不佳;五是,市场准入机制与可追溯体制不完善。食品流通的许可制度不太规范,主要表现为食品流通的准入的门槛比较低,并且许可证的发放范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这就给相关部门带来很大困扰,如果放宽条件就会造成执法的随意性,如果提高准入的条件就会造成很多申请者不能获得申请的资格。另外,可追溯的体系没有形成,这就无法更好的提高食品的质量,不利于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二)流通环节政府部门监管中的问题

政府部门是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中的主导力量,但是在政府的监管中却存在的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部门存在执法力度不足的情况,目前,各基层工商管理部门的人员比较缺乏,经费也比较紧张,装备也比较落后。我国的人口众多,市场上分散经营的主体也相对比较多,这就造成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较大,另外,食品的经营一般存在着规模较小流动性较大的特性,执法部门监管起来非常的困难;其次,执法队伍中的人员素质不高。食品安全的监管需要很强的专业性,但是在当前的工商部门中缺少食品安全专业人才,制约了流通环节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进行。执法人员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安全的标准以及储存的条件等都缺乏必要的了解,这就使执法队伍的食品安全的监管能力以及监管的水平无法得到提高;最后,地方保护主义给监管带来重要的影响,地方政府过多的关注当地经济的增长,对当地的食品生产经销企业实行地方保护,及时食品生产经销企业存在着违法行为,政府部门也会从轻处罚,这就政府监管失去了震慑力。另外,食品安全主要依靠监管部门与企业监管,一旦监管部门与企业被利益串联在一起,监管者就成为不法经营者的获取利益的工具。

(三)法律监管中的其他问题

首先,在食品流通环节中企业经营者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受当前社会经济水平的影响,一些中小型食品销售企业与食品的个体工商户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往往会选择与食品质量以及管理水平不高的企业进行合作,同时在自身食品经营的过程中也不注重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流通环节的法律监管无法落实到位;其次,消费者的维权问题,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虽然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问题制定了一些赔偿措施,但是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一些检测的费用等需要消费者自行支付,但是有些检测费用相对较高,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消费者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或者法律意识影响,往往会选择放弃维权。

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对策

(一)完善流通化环节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

首先,完善法律的规定。对基本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基本概念的不明确就会造成法律法规出现一些疏漏,虽然这只是在立法技巧与立法意识以及立法体系中的问题,但是如果不及时修改或者是补充,很有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就需要及时的修改现行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出台一些补充类的规定,对法律法规的疏漏进行完善,从而更好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行为活动,成为执行机关的执法的有力武器。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细节部分。在流通环节严格的控制经营者的准入门槛,完善其准入的条件并要提升对内部审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严格的控制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凡是达不到要求的经营者都不予通过。细化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增大对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赋予行政机关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更大的裁量权,另外,还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和使用,协调与缓解各部法律之间存在的冲突;其次,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标准,食品安全的检验标准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中的关键核心所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完善食品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标准,成为食品生产与经营的依据,为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打下良好的基础;最后,调整法律监管体系。明确执法部门的各项职责,并制定专项关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法律办法规,完善对流通环节的外部监管制度体系以及工商执法部门内部的监管机构体制,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增强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各部门的协调性。

(二)强化经营者的自律行为

强化经营者的自律行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首先,设立食品经营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与政府部门的引导以及食品经营者的自发组织等方式,建立食品流通环节经营行业协会,并赋予协会一定的管理权限,推动食品流通环节各个行业的自律水平的提升,在协会内部可以开展食品安全的相关培训、经营企业或者是个体商户的评比等活动,引导经营者在食品经营中不断规范自身行为,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带来更多的便捷;其次,制定食品经营者教育培训的制度,对食品经营者加强教育培训,促使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法制意识以及道德水平得到全面的提升,更进一步促使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得到强化。建立教育培训系统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先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的要求,集中对经营者进行教育培训,确保经营者先通过食品安全的系列培训,才能开展食品经营活动,从而增强食品经营者的自觉性。

(三)规范政府部门的监管

规范政府部门的监管,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法律监管提供保障,首先,规范流通环节准入制度,相关的部门严格的依据流通许可的程序以及条件开展工作,不能随意放宽或者是提升准入的标准,更不能随意扩大许可的范围,可以根据当地发展的实际情况逐渐提高准入的资格条件。定期开展食品经营主体的清查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对管辖区域内的食品经营专题进行大普查,把握食品经营主体的实际经营情况并与许可证规定的信息、数量等对比,并将最终比较信息归档整理,还可以采取不定期的抽查,对存在违反行为的经营主体给予严肃的处理,并要留档。对经营主体资格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主体,强制其退出市场,对于超范围经营的或者是无照经营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其次,提高食品质量的检测。规范食品的抽检工作,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流通环节中的食品安全风险实行快速检测模式,把食品安全问题扼杀在摇篮中;最后,建立应急处置体系,促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提升应急处置的能力,可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事件的演练,使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

篇4

(一)落实组织机构。市安监局始终把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了以一把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量化工作指标、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各负其责的普法工作网络。

(二)建立学法制度。一是坚持机关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机关干部每年要以集中学习、专题座谈、观看法制教育片等形式,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每月不少于2次学习。二是坚持法制专题培训制度,坚持不定期地邀请相关专家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活动。

(三)加强工作管理。一是制定出台了《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规则》,从监管范围、执法检查、实施许可、行政处罚等方面对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二是完善了普法工作考核制度,将机关干部学法情况纳入科室年终工作考评内容,今年,市安监局计划将普法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坚持开拓创新,狠抓普法宣传载体建设

(一)创新媒体宣传形式。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的特点进行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开展普法宣教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开展“一周一法”、“12.4法制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安监局被评为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单位。二是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安康杯”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安监局获得全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竞赛组织奖、河北省“安康杯”法律知识竞赛优秀单位;,获得全国职业安全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奖。

篇5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4)04-0386-01

1 深刻认识建设餐饮电子监管平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涉及面广,工作繁杂,与药品安全相比,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更加突出,保证食品安全的任务与形势更为严峻。如果我们还继续沿用传统的监管方式、手段,即使全部人员发扬“白+黑”、“五+二”的精神,仍然会形成监管不到位、甚至出现监管空白,监管效能低下,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必然结果。因此,必须要改革传统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运用信息技术更新管理的观念和手段,增强管理的理性和科技含量,才能确保科学监管、有效监管。

此外,我们还充分认识到推进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的重要性,抓住机遇,推进发展,提升监管效能。推进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和丰富科学监管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必然选择;是创新社会管理,改革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是缓解人员不足与繁重监管任务矛盾,强化执法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增强部门公共服务能力根本保障。

2 实行餐饮电子监管的主要优点

2.1 高效快速溯源,将问题产品及时阻断。将各餐饮企业的索证情况与进货信息分类存储,方便检索出食品的供应商以及该食品的流向,提高食品的溯源速度,及时掌控并有效降低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可以及时把发生突发性事件的食品批次、供应地、以及供应商消息第一时间通报给各个餐饮企业,起到一个很好的信息沟通和阻断功能。

2.2 规范了食品进货验货记录,提高数据录入的准确性、规范性。可以规范餐饮企业填写格式和标准,电子台帐可以大幅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台帐记录的速度,结束餐饮企业长期制作大量报表的现状,大大提高了监管部门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数据质量。

2.3 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提供了信息与交互功能平台。不仅在加强餐饮企业与监督部门的管理,而且更有利于通过平台宣传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提高餐饮企业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整体认知水平,减少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盲点。

2.4 更方便档案管理。强大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功能建立了餐饮单位电子档案库,信息全面,调取轻松,节约了监管成本,解决执法人员不足、执法手段落后及监管易出现盲点等问题,实现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

2.5 提升了餐饮酒店内部管理水平。对于餐饮单位自身来说,在很大程度上了提高了他们的内部管理水平。做饭是人工活,不可能实现机械化流水线作业,而人难免会有情绪的波动,一个后厨人员心情不佳,极有可能把不悦情绪带到做饭的环节中,所以说,这个系统对于协助他们管理饭店后厨大有裨益。

3 提升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质量的建议

3.1 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法律规范。是否有完善的法律规范体系关系着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成败,加强立法是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法律体系最有效的途径之一。我国虽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但现有的法律法规仍存在缺陷,为了避免或减少在立法或执法中造成冲突,必须妥善解决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混乱问题,对现有法律法规认真清理整合,尽可能确保法律的完整统一。在构建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逐步体现《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中“消费者至上、国民健康第一”的基本理念,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规范体系。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针对现有法律法规与之不配套情况,应该予以清理与编纂。第一,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制定与之配套的法规规章,逐渐形成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其他配套的单行法律法规齐备的法律监管体系,从而满足相关监管部门从食品生产、流通到消费各个环节监管的需求;第二,整合散见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内容,清理和修正存在交叉和矛盾的法律规范,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制定相对应的规章或其他法律性文件等方式对现存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予以补充,使之统一协调,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法》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中各监管机构的权责,尤其是补充和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统筹全国食品安全事务的职责;第三,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国家层面暂未涉及到的地方,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调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行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

3.2 加强食品安全电子网络化监管质效。第一,加大宣传,正面引导,加大对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推行电子监管的目的和意义,充分调动经营户的积极性。纠正监管人员、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搞好监管人员与经营者之间的衔接和配合。第二,加强学习,提升能力。要采取集中培训学习与个别分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管人员进行电脑操作和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中工商监管平台、经营户平台操作进行培训。第三,不断探索,完善系统。通过不断创新,建设一套网络平衡系统,彻底解决单一服务器一旦瘫痪将导致业务系统无法访问的窘境。此外,协调软件开发公司增加软件操作提示,最大程度简化软件操作过程,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软件系统。

4 结束语

通过推行餐饮电子监管平台建设,监管人员可以随时了解餐饮单位的采购记录、原料供应、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等基本信息,也可以通过视频连线对食品加工、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总体来说,电子监管系统便捷、高效,有效促进了我局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我们要根据自身当前存在的问题深入整改,不断完善,使我们的电子监管系统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

篇6

1 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制建设过程

11 国际发展概况 早在1886年就有科霍发表过霍乱病的实验室感染报告,那是全世界第1次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报告。20世纪50~60年代欧美国家就开始关注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也认为生物安全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性问题,因此,在1983年发表了第1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1993年又颁发了第2版,1997年出版了《卫生保健实验室安全》,2004年WHO正式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3版〔2〕。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保障、重组DNA技术的控制、实验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急救等内容。

12 国内发展概况 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疫情发生以前,我国虽然有几部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6),卫生部《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血站管理办法》(1998),但均未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菌(毒)种方面,卫生部《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1985)、中国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条例》(1986),内容仅涉及菌种的质量安全,未提及生物安全和危害性控制。SARS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该条例明确提出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菌(毒)种保藏的要求,为今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卫生部也了《传染性SARS型肺炎人体样品采集、保藏、运输和使用规范》(卫发电〔2003〕39号文)提出了在菌(毒)种管理技术规范方面的要求《传染性SARS型炎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指南》(2003.4.29)专门就实验室生物安全提出要求,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法规之一。《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2003.8.1;WS2332002)行业标准,在管理职责、人员要求、设施设备、病原微生物的危害性评估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 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设与存在问题

21 现阶段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框架 SARS冠状病毒实验室感染事件发生后,尽快建立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提到议事日程,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订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各部委针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都了重要的法律法规,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2004.6.1)、建设部GB 50346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2004.9.1)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004.10.1)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在11月12日颁发了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版)也在同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上述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相继出台,对我国传染病防治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特别是《条例》,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特设的国家级专门法律,表明了中国政府的重视和决心。为贯彻落实《条例》,卫生部下发了45号令《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12.28)、《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6.1.10)和第50号令《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颁发了52号令《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5.2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下达了第32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2006.5.1),与上述GB194892004和GB503462004一起,作为《条例》的配套文件,构成了现阶段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框架。

22 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制订了部分法律法规,但从内容、结构和实施上还存在许多问题。(1) 硬件方面:GB194892004和GB503462004对各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在BSL3实验室建设上,尚未到考虑病原传播途径和危害程度差异很大,需要不同的防护设计和配置;单向气流组织缺乏动态稳定性指标和监控要求;实验室围护结构的强度、抗震性、消防等能力的技术参数还不明确〔3〕;实验室气密性的检测方式、高效过滤器泄漏检测的生物指标还未建立〔4,5〕,对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制作工艺也缺乏要求;对设施选址的环保要求不够明确;对实验室中给排水、送排风等技术观点也存在严重分歧〔6,7〕。在BSL2实验室方面,当实验室房间数较多时,没有就整体实验室的布局、流程提出指导性意见;生物安全相关产品(生物安全设备、实验器械、消毒剂)的生产技术、安装调试、过滤器更换、验收检测等技术标准还在探索阶段。(2) 软件方面:尚需要逐步形成一套全国统一的、系统的、标准的、具体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文件体系,包括实验室规章制度、管理要求、操作技能和设施、设备的标准操作规程,涵盖感染性样本接触、调查、采集、包装、运输、储存、交接等所有环节。目前对生物安全设备、实验器械、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还缺乏基础研究数据。特别是高致病性样本的运输,铁路部门还未批准,民航部门仍有许多机场和航空公司未得到授权。运输非呼吸道传播的病原标本或疑似高致病性样本,尚无明显证据表明危险性时,目前的法规要求太高且缺乏灵活性,造成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基层单位执行困难的局面。对于菌(毒)种的管理,在流通的审批、储藏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和内部管理程序方面还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3) 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制订管理体系文件,形成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宣传、贯彻我国生物安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作好相关培训;强化实验室检测和管理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按标准建设BSL2和BSL3实验室并实施有效管理。这些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目前,高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BSL3以上实验室)的建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方面初步形成了规范管理的框架,但BSL2实验室的管理还未出台相关的管理文件。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的定义,目前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开展的实验活动几乎全部要求在BSL2实验室中进行,而现有的BSL2实验室标准配置和管理要求还在讨论阶段,难以实施有效管理。

3 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展望

31 管理职责 随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已经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目前从管理层面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高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牵头单位,发改委、科技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在规划、论证、建设和环保方面各尽其责,卫生部、农业部、教育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在各自领域的相关实验活动中分别把关。高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建设必须获得国家认可,与人体相关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必须通过卫生部批准、与动物相关的实验活动必须通过农业部批准。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研究和制订BSL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相应的法律法规。

32 管理程序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制定完成《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准则》(CNAL:AC30/2005),要求申请认可的BSL-3实验室必须在认可前期完成发改委、科技部、建设部、环保总局要求的工作(《条例》实施前建造完成的实验室除外),申请材料经认可委审核后组织预评审(如果需要)、现场评审、整改措施的现场复核及评定委员会评定,然后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再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卫生部和其他部委再根据相关领域病原的危害性等级、实验室的硬件条件、管理和技术水平决定能否批准实验室开展相关实验室活动。政策、规则、准则基本都有了,评审员队伍也已经建立,通过对全国少数几个BSL3实验室的试点现场评审,合格评定体系(认可体系)基本形成〔8〕。

33 管理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已经实施,我国的生物安全专家库也已建立,通过评审或研究活动,对法律法规和准则的执行条款进行广泛讨论,逐步形成共识、缩小分歧,有利于行业管理的健康发展。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呼唤配套产业的介入,中介服务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逐渐合法化,但在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提供服务方面尚在起步。特别是在BSL3实验室的建设和审批过程中,由于没有适当的、合法的服务部门,许多实验室在立项、图纸设计、招标、建设、验收以及申报和评审程序上,对管理要求不甚了解,许多实验室高额投入却没有得到及时回报或付出了高昂的学费。

4 结语

经过2年多的努力,许多单位成立了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建设了管理体系。目前全国已有8个单位的BSL3实验室获得了国家认可,其中3个单位的BSL3实验室获得卫生部资格认定。全国范围内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活动的上岗证培训,菌(毒)种运输的专业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初步形成了对意外发生的应急能力。科技部也在建立高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网络管理体系,今后可以通过网络实施行政检查、远程维护、学术交流、远程培训等活动,提高我国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和技术水平。随着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重点传染病防控水平必定稳定提高。

参考文献

〔1〕 李劲松.试论生物危害与生物安全[J].预防医学论坛,2006,12(1):125-128.

〔2〕 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M].3版.陆兵译.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3〕 赵肖兵.关于《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设计规范》中一些条文的探讨[J].医药工程设计,2005,26(5):12-15.

〔4〕 马宗虎,南国良,张小京.BSL3实验室内生物安全柜的检测结果及其分析[J].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2006,7(1):28-30.

〔5〕 冯树根.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高效过滤器检漏方法探究[J].建筑热能通风空调,2006,25(1):91-93.

〔6〕 孙秀兰,南国良,张小京,等.生和安全实验室废水处理系统设计探究[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5,28(6):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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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国家支农惠农的政策的指引下,尤其是在购机补贴政策的拉动下,农民购机种粮的积极性高涨,各种农业机械快速发展,涌进农村千家万户。农业机械的普及使用,农机事故常有发生,怎样来防止农机事故的发生,维护自己的安全呢?农民群众的责任,就是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安全,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因此广大农民群众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学习有关的农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农机安全意识和农机安全法制观念。二是在道路上不得坐卧、停留、嬉闹、追车、爬车、拦乘车辆等行为。乘坐客车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三是在乡村道路上行走,应随时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行走。四是不搭乘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去上街当圩。五是观看农业机械田间作业时,应站在安全的位置,不准随便搬弄农业机械。总之,农民群众应明白,天大地大安全最大,金贵银贵安全最贵;一生安全、一世富,一次事故一世穷的道理。做到随时随地都要保护自己的安全。

2.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责任,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确保大家的安全,这是农机安全生产的关键。

翻开农机交通事故的档案,我们发现,大多数的事故都是驾驶操作人员造成的,因此,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自己的责任心,做到珍惜生命,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确保大家的安全。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加强责任心,就必须时刻把农机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时刻把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第一位。生产再忙,安全不能忘;生产再急,安全第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加强责任心,要做到遵章守法,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这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财产负责,而且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加强责任心,就是要参加农机技术培训班,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农机安全操作技术,做到三懂四会。懂农业机械构造和工作原理,懂农机操作规程,懂安全生产知识。会操作、会调整、会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常见故障。在驾驶操作时克服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的思想。明白“安全是生命,安全是效益,安全是致富之本,事故是败家之源”的道理,在思想上重视安全,在操作中注意安全。做到出门讲安全,进门保平安。

3.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责任,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农民群众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是农机安全生产的保证。

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授予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要对党和人民高度的责任感,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认真贯彻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每个工作细节中去,落到实处。在工作中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各项农机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就可以避免许多因管理疏漏造成的农机事故。只有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才能从根本上消除不安全的行为,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隐患,将事故消灭于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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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食品安全区域监管网格化工作模式,着力构建“无缝覆盖、职责明晰、分级管理、高效运转”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格体系,实现陆城城市社区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保障水平整体上台阶。

二、工作思路

(一)建立食品安全三级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要求,原则上划分三级。8个居委会作为一级网格,设90名网格员;陆城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设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市级为三级网格,设10名食品安全监管员,每名监管员分别联系9名网格员。

(二)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网格监管职责。一级网格中,各社区明确10至11名信息员,根据所辖区域,再次分格,定人、定岗、定责。二级网格中,陆城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网格员管理和联络。三级网格中,质监局食品安全监管员每人明确一个社区,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直接责任人,在陆城街道办事处协管员配合下,指导并参与网格员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巡查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一级网格员的工作任务

1、熟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2、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3、做好区域内食品加工企业的登记和信息收集工作。

4、及时向陆城街道办事处和质监部门报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生产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对食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

5、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

6、协助做好维护本社区群众食品安全的其他工作。

(二)二级网格员的职责由陆城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其任务是:

1、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区域内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日常工作。

3、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建立并不断更新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库。

4、组织、协调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重点时段、重要活动、节假日联合执法活动,并建立巡查、督查日志。

5、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各项业务培训,负责对社区网格员的工作指导。

6、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三级网格的工作任务由质监部门承担,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并对二级、一级网格的建设、运行、规范、完善等进行指导。

四、巡查工作

网格员在巡查工作中,主要巡查内容是:

(一)证照情况。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生产地址与生产许可证是否一致,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年审。

(二)企业标准。企业执行的标准是否现行有效,企业标准是否备案。

(三)原辅材料。主要原辅材料是否按规定索证索票,验收记录是否齐全,使用的原辅材料是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储存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添加剂。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备案,是否添加违禁非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条件。生产设备和卫生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要求清洗设施和维护保养。

篇9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加强机关法律学习。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公务员履行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廉洁从政相关法律法规。局党组中心组坚持定期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习法治1次,党组成员每年底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完善机关干部定期学法制度。每年组织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2.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讨论、审核,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3.加强机关普法阵地建设。办好单位法制宣传专栏,利用政务公开栏、短信、qq群、订阅普法读物等进行法制宣传,配合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1.参与学校法律宣传培训。通过发放普法宣传手册,重点开展《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识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了解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培养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引导学生严格遵守与其日常行为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公民义务。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重点开展《宪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学法、懂法、用法意识,利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股室:法规股,餐饮服务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利用科普宣传周、宣传月深入社区开展《消防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带法律、带案例,带普法资料,参与社区的普法活动。

责任股室: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五)推进法律进企业

1、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利用知识产权周深入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法》等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着重宣传知识产权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把宣传普及提升到传播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理念的知识产权文化层面,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2、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大型超市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售卖涉嫌假冒知识产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执法与舆论宣传的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全面提高我区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六)推进法律进寺庙

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学习宣传关于依法治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寺庙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宗教教职人员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

责任股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

重点学习《宪法》;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区各级领导关于依法治理重要讲话;依法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股室:办公室、科技股、农业股、知识产权股、科普股;完成时限:2014年11月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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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

(二)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三)规划重大项目要论证区域和项目周边安全条件。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指导工业、信息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贯彻;

(二)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负责工业、信息业、电力、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教育局

(一)负责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二)将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负责组织对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对校办企业和教学场地出租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市科学技术局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市公安局

(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隐患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治理;

(三)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依法对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监管;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六、市监察局

(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涉及事故的违规行为;

(二)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认定,并监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市司法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负责劳动教养、戒毒及康复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市财政局

(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二)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中,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内容纳入到农民工培训教育之中。

十、市国土资源局

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出事件应急管理。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利用和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管理。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负责宣传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十三、市交通局

(一)负责道路、桥涵等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四、市水利局

(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水库堤坝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五、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一)负责苇业、林业、粮食生产安全管理;

(二)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作业、渔港水域安全、海洋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负责渔港、码头和渔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三)负责捕捞作业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

十七、市服务业委员会

(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监督检查商贸项目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十八、市卫生局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医疗场所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治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九、市文化广电局

(一)负责文化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文化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二)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二十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加强对外资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外资企业、外资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二)将外贸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二十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市港口与口岸局

(一)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负责打击“三无”船舶和报废船舶航行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市工商局

(一)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六、市旅游局

(一)负责全市旅游场所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纳入评定旅游景点之中;

(二)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旅游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二十七、市农机局

(一)负责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二)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参与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市气象局

(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规定,开展人民防空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三十、市消防局

(一)组织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和验收,对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三)负责火灾和突发事件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十一、市交警支队

(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十二、市武警支队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三十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四、市总工会

(一)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实施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企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培训教育活动;

(三)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共青团市委

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十六、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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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3月15—25日。

二、活动主题

“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安全法律入户,推动安全生产,确保放心消费”。

三、活动目的

围绕“放心农资下乡,维护农民权益”和“安全法律入户,推动安全生产,确保放心消费”主题,深入乡村农户,走进田间地头,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传授给农民,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户,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乡村,把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送到田间。帮助农民增强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提高农民应用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的能力;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提高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增强农民维权(来源:文秘站 )意识和农资企业守法诚信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农资打假、支农护农、打假扶优和农产品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引导和鼓励当地信誉好、产品质量好、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农资企业下乡宣传,组织诚信企业或农资行业协会公开质量承诺,并组织优质放心农资产品到乡镇村直接供应。扶持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模式,支持鼓励名优农资企业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优质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

(二)深入宣传打假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宣传农资打假工作重点及成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做法经验和有关法律法规,普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地要更深入、更广泛地送法到基层、到基地、到市场、到企业,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宣传周活动”宣传口号(见附件1),供参考。

(三)组织现场咨询培训。选择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点村,现场面对面地开展咨询培训。根据村里的实际和需求,组织执法人员、专家和农技人员现场讲解农资识假辨假、维权和科学使用等知识。同时,组织相关农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提供方便快捷的农资质量鉴定技术服务。要组织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和技术人员,为农民提供标准化生产技术服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宣传周期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假劣农资投诉举报电话,依法受理农民的投诉举报,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对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过去查处案件的回访工作。

五、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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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生产,依法经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及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和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保障源头农产品食品安全。

二、主要内容

1、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结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宣传。特别是针对当前生产主体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现状,重点宣传不同的责任主体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后果,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主体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以增强法律的震慑力。

2、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生产者、经营者、管理者和消费者的标准化意识。结合农产品品种和农时季节,举办各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班,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通过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推广普及。加强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宣传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避免农产品中药残超量而危害生命健康。

3、开展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违禁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非法添加违法行为专题宣传。努力提高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生产者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农资识别能力,及时组织开展业务工作培训和快速检测技术培训等。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以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为主题,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科学合理使用农资和识假辩假农资知识,送法律下乡进村,送科技入户到地。查处并曝光一批假劣农资产品和违规违法行动。积极推介一批诚信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放心农资产品,正确引导广大农民合理选购农资,科学使用农资,安全从事农业生产。

三、宣传培训途径或方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科技下乡、生产技术培训、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机会和方式大力开展农产品食品安全宣传与培训。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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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打造平安社区,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县、镇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实际,现与辖区内各成员单位签订20XX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初要实行责任包保,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体有人抓。

二、对辖区内存在的影响或危及居民群众安全出行的安全隐患,要高度重视,及时向社区和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三、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统计和掌握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基本情况。

四、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并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得少于四次。

五、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和宣传活动。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考核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监督单位:天星社区居委会

监督负责人:

履行责任单位:

履行责任人:

20XX年XX月X日

社区交通安全责任书【2】

甲方:青白江区清泉镇廖家场社区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特制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小组要加强对辖区群众、学校师生及重点单位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建立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制度。各小组落实一名村两委成员抓交通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交通安全工作。同时对本小组的机动车辆、驾驶员状况登记造册,排查社区道路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社区居委会,发现无牌无照车辆、无证驾驶员、来历不明的车辆及时报派出所。负责辖区内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合做好交通安全五进活动,让群众养成自觉遵守安全法规的习惯,不搭乘不安全的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

三、加强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员的教育。各小组组长、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要摸清本辖区驾驶员安全状况,对个别交通安全意识差,经常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驾驶员要加强教育,树立交通安全第一的思想,促使他们做到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并作好安全会议、宣传教育、检查等记录。

四、加强联系,广泛合作。各小组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五、切实采取措施确保交通安全。各小组对事故易发路段要及时做好登记,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进行整改;要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面包车、三轮和两轮摩托车、农用车等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保证交通四项指数(即事故发生数、死亡数、受伤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数)有明显下降,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的交通安全。

xxx场社区

(公章)

责任人:

责任单位:(公章)

责任人:

时间:

社区交通安全责任书【3】

为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构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预防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所辖社区(筹委会)内不发生道路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1、社区(筹委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人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及所属辖区内车辆的安全基本情况,熟悉车辆安全运行动态情况。

2、社区(筹委会)委会应当向所属辖区内的车辆驾驶人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重大问题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3、社区(筹委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善后和调查工作。

4、完成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办法

1、街道办事处责成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12月底前对各社区(筹委会)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告街道办事处。

2、完成目标任务的社区(筹委会),街道办事处予以表彰,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社区(筹委会)当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并不得参加街道评优活动。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街道办事处、社区(筹委会)各一份,签字生效。

街道办事处

目标责任人:

社区(筹委会)

责任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社区交通安全责任书【4】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和有关水上安全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遏制伤亡事故发生,特签订船舶管理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目标:

保证责任船舶不发生水上交通伤亡事故,不发生重大险情和严重违法案件。

二责任内容:

1、保证所属船舶证书、证照齐备,救生设备齐全,船舶属于通航状态,按规定配备持证船员。不冒雾、冒险航行,不超载,不带病航行。

2、督促所属船舶执行救生衣穿戴规定,气象不良时不发航的规定,在汛期执行减载和停航的规定。

3、自觉维护渡口、码头安全秩序,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发航,不争客(货)、不拖客(货)。督促所属船舶执行签单发航制度。

4、自用船舶严禁从事营运,严禁超员、超载、超航线航行。

5、主动参加村委(社区)组织的安全培训,并督促所属船舶的船员参加。

三、考核办法:

1、村委(社区)每年12月前对船舶的安全目标和责任内容进行考核,并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乡船舶管理站。

2、凡违反本责任书或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的,由乡船舶管理站对船舶业主给予批评,并扣除安全管理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其停止运输活动,特别严重的直接取消其从业资格。

四、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乡船舶管理站、村委(社区)船主各一份,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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