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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与生活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4:4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法律思维与生活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法律思维与生活

篇1

中图分类号:G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3)36-0039-02

当前,我国在中小学阶段对学生的法治文化教育上存在明显不足。初中的法律常识只能算是守法教育,并不能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价值观念,更遑论法治精神。当然,在高中阶段的政治课程体系中,《法律与生活》校本选修课程的开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中学法治教育上的不足。下面,笔者将结合自身在开设本课程中的经验谈一点看法。

笔者把法治文化教育的内容限定为《法律与生活》,虽然不可能做到彻底的系统性,但也不是照本宣科,照搬教材内容。因为法是包罗万象的,而市面教材也完全按照大学学科要求设置,因而没有特别适合高中学生的。于是,根据生活中的热点、学生遇到的问题,笔者通过法律视野对这些问题做出了具体的、客观的回答。以下是笔者其中一个学期的教学设计:

为更好地说明笔者的设计意图,下面选其中部分内容再进行详细介绍:

第1课时主要是想让学生知道法的价值。中国人非常喜欢追求实体正义而忽视程序正义,我们的媒体对此有大量报道,而老百姓似乎也习惯了“搞大”的做法,只要存在侵权、违约等行为,受害者往往先想到的是闹事、静坐、跳楼、烧公车等手段,至于正确维权,按程序一步一步走,似乎大家都没有这个耐性。《红潮风暴》这部电影告诉了我们有时候程序比实体更重要,实体正义必须通过程序正义来实现。

第3、4、10课时主要是用视频的冲击力影响学生,使他们明白一些违法行为会带来家破人亡、不可逆转的人生后果。

针对深圳学生家庭离婚率较高,如一个50人的班级一般会有3~5个离婚家庭,笔者特意设置了第12课时――《财产千万亲情几何》,让学生了解婚姻、家庭及继承的法律问题,目的是想告诉学生父母有选择婚姻、追求幸福的权利,孩子也有选择自己认可的监护人的权利。在家庭中,孩子是三角形的一角,具有稳定的作用,因此,要学会做一个善解人意的好孩子,做家庭关系的协调剂。

……

在学生的“学”上,孩子们积极性相当高。当然,这个积极性是呈增函数形态逐渐递增的,因为刚开始笔者采取大学教授模式,发现学生状态不佳。于是,才逐渐用案例、视频导入情境,以点带面,逐渐深入,学生也终于渐入佳境,以至于最后经常互动,如模拟法庭等的开展,使法治文化的普及变得非常成功。下面是笔者的学生,罗宇豪同学对校本选修课程――《法律与生活》的学后感言:

通过这个学段《法律与生活》的学习,我觉得我对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这对我将来毕业后与社会接触,融入社会,并在社会生活中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将带来极大的帮助。我颇为欣赏老师认真、严谨的教学气氛,上课时不仅详细生动地为我们讲解生活中可能不能意识到的法律问题与漏洞,同时也为我们播放相关论法视频及某个法律问题上的电影。这样不仅让课堂变得活跃,同时也让我们能更加强烈地领悟到生活中法律的形式。而我对法律也越来越感兴趣,有空时,我会上网查询相关法律条文,或者在一些论坛里找寻围绕在我们身边的事物中所包含的法律因素,进一步了解更多被保护者或群体与法律权限的关系或者立法的流程,例如,如果你被虚假广告骗了,应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忍气吞声,任由他人受骗让不法分子更加猖狂;假如你“拾金而昧”,数额较大而拒绝归还,会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校没有权力开除在校的学

生……所有的一些细节也许都与法律紧密相连,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在中学开设法律常识课程,不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普法宣传,更是一种系统的法律启蒙教育。常规的法律教学和政治课教学一样过于抽象,因此,教师在讲授法律课程时,需要在课程设计上考虑受众的接受能力,尽量把课程设计得贴近生活实际,添加大量的互动元素,增强内容的趣味性。通过多个学期的教学实践,笔者明显感觉到学习过上述课程与没有学习上述课程的学生之间在法律认知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大部分学生参加学习后,看待社会问题更加理性,并开始从法律角度来思考和分析各种社会现象。他们在家庭或者生活中遇到纠纷矛盾时会主动寻求法律途径,甚至给父母提供比较全面、成熟的法律建议。种种迹象表明,通过系统的法律启蒙,能够较早的提升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为社会输送更具纪律性和法律意识的合格公民,同时也使学生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

篇2

大学的四年里,学习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主要法律法规,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则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法学专业,并能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和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但是书本的学习较有限,于是参加了很多社会实践和社团的工作,从事了大到组织策划晚会、小到文秘接电话的工作,积累了很多了从失败到成功的经验。我认为实际操作能力和组织合作能力的学习更重要。对自己总体评价是为人热情乐观,真诚,工作踏实、易上手,遇到困难能迎难而上,不轻易放弃。

从大学一直下来,我感觉我学到了很多,特别是一些书本上学不到的工作经验,虽然以前有过成功,也有过失败,从中我的到的是很多做事的原则和处事的经验对于现在的我来说,做事也变得成熟稳重了。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做事认真负责,有团队合作精神,还有较好的交际能力。

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也许我的知识有限法学专业,也许我还太年轻,缺乏实践经验,也许在某些方面我无法像其他人一样工作自如,但年轻意味着热情与活力,我有生理缺陷(从初中起我的听力就逐渐减弱,但并不妨碍我的学习、工作与生活,反而更能让我将注意力集中在一件事情上,而不易受到外界干扰,保持自己的想法)并不代表我不行!我自信能凭自己的能力和学习在毕业以后的工作学习与生活中克服各种困难,不断实现人生价值与追求的目标。

篇3

在校期间,我严厉请求自己,尽力学好专业知识,通过缓和的学习生涯,我已经熟习并控制了有关法律基本实践、基础法、部分法的相干知识。在学习之余,踊跃投身法律实际工作中,使本人在丰盛理论常识的同时,增添了社会教训。四年中令我快慰的是:持续两个学年,四次取得奖学金,顺利通过了大学大作文英语四级测验跟盘算机二级考试。我把这些作为向上的能源,朝着更高的目的斗争。

我校是一所理工学校,在培育人文素质的进程中,也浸透了理工科精良的风格,在我的身上,您会看到工科学生的扎实、看到理迷信生的沉着。综合发展自己,成为文、理、工兼具的好学生,是我对自己的要求。

作为一名来自乡村的大学生,我继续了中国农夫的勤奋、百折不挠和不怕苦的精力。凭着这种精神,我边工边读,直至顺利实现学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持续发挥这种精神,爱岗敬业,施展自己的最大潜能!

自我鉴定二:

大学的四年里,学习了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家的主要法律法规,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则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并能运用法学理论,方法和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篇4

思想品德课堂教学生活化是指教师在思想品德课堂教学过程中,以学生的生活背景与生活经验为前提,与生活互相结合进行思想品德课堂教学的一种做法。教师可以通过这种教学方式来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可以通过利用思想品德教学的内容去分析、观察社会发展,处理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亲身去经历,通过心灵感悟世界,从而有效提高思想品德课堂教学的效果并充分激励学生奋发有为。新课改的教学理念是推动课堂教学往生活化发展。因此,作为一名初中思想品德学科的教师,要想使教学往生活化发展,就要为学生建立一个生活化的思想品德教学课堂,让学生在课堂教学中能够学有所获。笔者在此结合实践谈谈自己在初中思想品德课堂教学生活化方面的一些探索。

1.思想品德课堂教学思维生活化

让思想品德课堂教学往生活化发展,首先要构建全新的教学思维,丢掉传统的以规范化、抽象化、灌输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构建思想品德生活化的教学思想,教学内容要以学生为中心,全面重视学生的发展,找到学生内在潜能,积极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将学生当做培养的目标,推动学生提高自身人格以及发展学科知识;其次,教师要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教学,在课堂教学中要与实践互相结合,了解学生的日常生活,让思想品德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最后还要构建使学生全方面发展的教学思维,与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求互相适应,学生全方面的发展不单单只是需要知识方面的知识,还要包含心理、人格等全方面的发展。

2.思想品德课堂教学手段与方法生活化

课堂教学要有方法,但没有固定的方法。在以前的思想品德课堂教学中学生通常是固定在教室的位置上进行教学,上课过程中不能乱说乱动,导致学生在固定的学习环境中没有足够自由的交往空间与生活空间,不能进行积极的想象与适当的思维。为了解决这种弊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往生活化发展,让学生对所处的生活环境进行模拟,将学生放在熟悉的环境中进行思想品德课堂教学活动,抛弃传统的讲台与固定的座位安排,使学生以往在思想品德课堂教学上的约束得到全面的释放,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氛围。在思想品德的教学方法上,教师可以通过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到的生活片段、舞蹈与音乐来体现思想品德生活化方面。比如:采用多媒体播放相关的思想品德新闻,促进学生对思想品德新闻的吸收,能够全面的了解思想品德的内容。教师在进行思想品德的课堂教学时,还可以通过让学生体验角色、与学生进行交流以及在课堂上构建生活化情境的问题等方法,让学生可以在教学中贴近生活,也比较容易接受新的教学知识。

3.思想品德课堂教学环境生活化

教师在思想品德课堂教学时要尽量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要贴近社会、自然与学生生活。教师通过了解学生具体的生活经历与认知水平,在思想品德课堂教学中适当的进行案例导入,通过采用直观形象的方法实行教学。因此,教师要给学生提供教学生活化的环境,倘若教师能够把学生感兴趣或者相对熟悉的事物当成教学工作的入点,学生便能找到学习的最佳状态,主动去学习,体验思想品德知识的魅力。在日常的生活中有着大量的思想品德内容,将学生比较熟悉的生活环境作为思想品德教学的切入点,能够积极调动学生学习知识的欲望,增加学生的新鲜感,帮助学生摆脱对思想品德内容抽象、烦躁的印象。比如:部分学生没有正确的消费观,日程花销非常大,不珍惜劳动成果。教师可以根据这样的情况给学生提供正确消费的教学环境,让学生自己到商场购物,要求他们为自己制定合理的消费方案,让学生自行解决消费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现象,这样的做法不仅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还促进学生在日程的生活中形成良好的消费观念。

4.思想品德课堂教学实践生活化

生活实践是学生学习的开始,因此课堂教学要与日常生活互相结合,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积极的实践,在行动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指导学生主动的利用思想品德知识去处理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让学生在实践教学中深入理解课堂教学的理论知识。生活实践主要有:学校生活、社区服务、社会调查、家庭生活、公益劳动等,同时还包括学生自行仿真模拟的教学活动,比如:设计壁报、模拟练习、辩论、举办展览、情景练习以及广告设计等,这些都能促进学生挖掘自我潜能,发现自我价值等。虽然并不是让学生真正的体验生活,但是能够有效的提高学生实践、认识事物等方面的能力。因此,教师在日常的生活中指导学生主动去调查、观察,亲自积累资料、收集信息,直接参加以学习为重点的文化建设、思想品德、经济等活动。比如,为了防止在思想品德课堂教学中出现乏味的教学方法,教师可以通过让学生进行法庭的模拟表现,邀请一些专业的法制宣传教育的共组人员,直接指导学生,促进学生学习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的兴趣。在遇到违反犯罪的行为时利用法律知识去解决,使学生领悟到法律的重要性,做社会的良好公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可以让学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简单的投资,让学生整理理财心得,以手抄报或板报的形式展示出来供学生共同参考,使学生从理财方面懂得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

总之,教师在思想品德课堂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往生活化方面发展,使学生可以在生活化的教学环境中掌握思想品德的理论知识。生活化的思想品德课堂教学可以积极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提高思想品德课堂教学效果,因此,思想品德课堂教学的生活化对学生掌握知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宏春.高中思想品德课“生活化”大有可为[J].学习月刊

[2]汤艳.关于初中思想品德课生活教学的思考[J].文教资料

篇5

从深层面来讲,道德与法治知识源自于生活,同样也为现实生活提供服务,其中道德是对人们行为进行约束的精神力量,而法律则是对人们行为进行规范的准则,而两者都与我们的现实生活密切相关。在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学中,教师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特性,进而有意识地将教学内容与生活实例相联系,有效创设生活化的教学情境,打破学生潜意识中对道德与法治知识的疏远感,使其能够以生活视角审视这一知识点,从而激发其学习兴趣。为此,教师应当有效整合教学资源与生活资源,对教材中深藏的生活元素进行深度挖掘,从而找到教材与生活的契合点。

比如,在讲解“平等、尊重与宽容”相关内容时,为了能够提高学生对该知识点的学习兴趣,教师便可创新教学方式,让学生通过表演将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矛盾、摩擦表现出来,进而引导学生结合生活经验去解决表演内容中的问题,以兴趣点的激发去导入道德与法治知识的讲解,并共同探讨平等和谐班级文化的构建。

二、结合社会热?c新闻,强化知识与生活的贴合度

对于初中学生而言,其意识形态的建立更多以现实生活为基础,而生活同样也是提高学生认识能力的关键。因此,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当中,为了促进学生道德素养与法治意识的养成,结合生活实际则显得尤为必要,并且可适度引入社会的热点新闻,以此去强化教学内容的说服力和实效性。通过对热点新闻的深入解析,学生对教材中的理论知识会产生更为深入的理解,一定程度上也使其意识到道德与法治理论知识与现实生活的内在联系。

比如,在讲解“承担责任”相关内容时,教师便可为学生举出最为直观的参考实例,让学生能够直观感受到“任何人都应为自身行为负责”的这一法治常识,以真实发生的热点新闻去促进学生构建责任意识,能够用法律知识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

三、布置生活化作业,巩固道德与法治知识

生活是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源泉,脱离了生活的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则像是枯燥知识点的堆积,毫无生气可言。因此,生活化思维除了在课堂教学中有所渗透之外,还应在学生的课后生活中有所体现,让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事例当中,去解决生活中碰到的一系列现象,因此布置生活化作业显得尤为必要[2]。同时,课后作业作为巩固所学知识的有力手段,也能够加强学生对知识的理解。

比如,在讲解“爱在家人间”的相关内容时,教师便可布置帮父母做家务、看望祖父祖母等生活化的课外作业,通过学生与家人的相处,在爱意氛围中感受家人的珍贵。这种极具生活化的作业布置让学生感受不到负担,并且能够从作业完成的过程中感受到成就与满足,有助于初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四、紧密联系生活,实现课内外一体化教学目标

篇6

现对法律方法论和法学方法论的异同作一介绍。首先是两者的区别:①从字面看,这两个概念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个讲的是法律方法,另一个讲的是法学方法。②通说认为两者的研究范围不同,法律方法论的研究范围主要是法律解释研究,法律推理研究,法律论证研究,价值衡量研究和法律发现研究等。而法学方法论的研究范围主要是研究法学的方法。③有学者对于此两者的区别问题持如此意见,认为通说中的法律方法论和法学方法论都是法律方法论,而真正的法学方法论则是一门研究法是什么,法是怎样来的等关于法的一些最基本问题的学科。④笔者认为,在研究此两者区别时,应始终保持一个基础原则不变,就是应从汉语言的通常意思层面上表达它。也就是说,不论你所说的是一门关于什么的科学,它的名称应当与它的研究范围和研究对象相匹配,而不应用一个和这门学科没有太大关系的词汇来命名一门学科。因而笔者对法律方法论与法学方法论的区别的看法与通说保持一致。至于有学者所说的关于法究竟是什么,法是从何而来的问题如何涵盖的问题,笔者认为研究这些问题的学科在命名时最好不要用方法论之类的字眼,这样既不会让读者觉得书名与书的内容不相关,也不会使得关于法律方法论与法学方法论的区别问题因它的出现变得更加复杂。对这些关于法的基本问题的研究学科,笔者认为将其命名为法学论或法理论更为适宜。

其次是两者的相同点:①两者都是一门关于某某方法的学科,均是一种方法论。②两者都是介绍一些与法有关的方法,虽然研究范围有所不同,但在研究过程中相互都有借鉴价值,且双方的研究成果可以相互促进。

在接触关于法学方法论与法律方法论的争议之后,笔者开始思考为什么要学法学方法论的问题。笔者发现作为一位法学本科生亦或是研究生,搞懂法律方法论和法学方法论的区别,掌握一些关于法律适用的基本方法,学习一些研究法学的方法等内容是十分必要和有意义的,这些对有意向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的人来讲是有重大帮助的。此乃学习这门学科的意义。

在谈论法律思维是什么之前,我们先应搞懂思维是什么,或者说思维有哪些特点。关于思维是什么的问题,笔者也是在学这门学科的过程中才进行过真正意义上的思考,之前对思维的感觉是模糊的,因为我们在思考问题时,那个过程中就有思维的痕迹。但若对思维进行定义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思维,人皆有之,人皆用之。思维既是人认知之所依,也是人之认知对象,思维本身的这种双重属性,导致了人对思维认知的困难。《现代汉语词典》这样解释思维:①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②进行思维活动。从上面的解释可以知道,思维有两种不同的属性。前一种是名词,它是一种活动过程,后一种是个动词,就是指思维活动本身。在笔者看来思维不同于思考,思考是一个典型的动词,因而在修饰法律时,思维应当是一个名词。它指的就是人们对客观世界进行认识活动的过程。

法律思维是思维的一种,按照思维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思维划分为政治思维、法律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等。其中法律思维重在揭示人们在思考法律相关问题时的认识过程。由于法律这一对象自身的一些特点的影响,因而法律思维也与生俱来的承载着法律的某些特点。

关于法律思维的特征,笔者在阅读了参考书籍之后,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①法律思维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由于法律的规范性,确切的说是强制性,使得人们在学习法律,运用法律解决纠纷时会不自觉的具有对规范的尊崇。②法律思维具有确定性,这一特征也来源于法律自身的特点,人们在进行法律思考时需要对自己所认知的对象进行确定,保持它的稳定性。

关于法律解释的含义,至少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解释应从广泛的意义上进行定义,它是指有关机关或个人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精神和技术要求等所作的说明,通常根据解释主体和效力不同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法定解释或有权解释,是具有法律解释权的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有关法律规范进行的解释。我国法学理论界通常将其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分别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作出;另一类是无权解释或非正式解释。包括学理解释(即在学术研究和教学实践中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学理性、知识性和说明性的解释)和任意解释(即人民群众、社会团体、诉讼当事人、辩护人或人对法律规范所作的理解和解释)。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解释仅指有权解释,即有权机关所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

人们在司法过程中进行法律解释时,经常用到的法律解释方法主要有:文义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方法、价值衡量方法、目的解释方法、社会学解释方法等。文义解释又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语言结构、文字排列、上下关系和标点符号等理解其含义、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相互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甚至在这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内容。价值衡量方法实际上就是把价值衡量这种司法方法看成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是指在出现法律解释多解的情况下,需要通过衡量哪种价值(利益)更重要而做出取舍的一种解释方法。目的解释方法,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这里的目的包含两种:一种是该法律制定时立法者的目的;另一种是当前条件下需要法律所表达的含义。社会学解释方法,是把社会学上的研究方法运用到法律解释上,用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解释法律。

关于利益(价值)衡量的具体含义,在上文已作介绍,此处主要对为什么会有利益衡量做出说明。利益衡量的必然性体现在法律的利益属性、法律冲突的实质及司法过程的性质上。

法律的利益属性及法律冲突的实质。法律从根本上是一种利益的表达和保证机制

。人类的一切冲突,归根结底就是利益上的冲突,而法律的目的在于平息社会纠纷,调和利益冲突。在不同利益之间如何进行取舍,怎样权衡冲突的利益关系,是社会对法律与生俱来的要求,因而法律必然会被利益衡量所包围。司法过程的性质。法律是一种重要的利益调控机制,如果说法律规则的制订是对利益的第一次分配,那么司法过程则是法律对利益的第二次衡量,因而,也可以说司法过程与利益衡量也是相互伴生的。

法律规则解释的复数性。法律永远需要用语言进行表达,而由于语言含义的多样性,使得法律规则会因不同的理解而有所不同。在人们试图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解释法律时,就会出现不一样的理解,而每一个不同理解背后的利益就会出现冲突。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其应当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社会条件的改变必然会带来很多新的社会纠纷,如何运用旧有的法律去规范新的纠纷变成人们在解决纠纷时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对新旧利益之间的取舍又是一次衡量。

关于利益衡量的方法,在理论上有很多不同的说,各种学说站在不同的角度试图寻找到一个万能的标准,但直到现在,这个问题依然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笔者认为,在利益具有大小区别的情况下进行利益衡量只需遵循一个方法即可,即取大利益而舍小利益。虽然这样的做法可能比较功利,但从人类追求最大利益的本质目标来看,这样的选择还是合理的。如果发生冲突的利益大小难以分辨,则需要具体办理案件的法官自己进行衡量,关于法官的衡量标准,笔者认为首先一定离不开其个人的价值判断,其次还应当受到其他个人和社会的监督。一名法官在裁判时应当尽量保持理性并处于中立地位,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进行利益衡量。

参考书籍:

1、《法律方法:基础理论研究》,赵玉增、郑金虎、侯学勇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1月。

篇7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3)11-0020

课堂举例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尤其又是法律知识部分的教学,典型、针对性案例的使用是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法律知识教学中许多深奥、抽象的专有名词及法律法规,需要借助于教师在课堂上通过具体例子进行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引导学生由此及彼、旁类触通地将知识内化。一个恰当的例子,可以使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豁然了悟,甚至会使学生刻骨铭心难以忘怀。因此,探索法律知识课堂教学过程中举例的规范性,对于激发学生对思想品德学科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举一反三的演绎能力,进而提高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都是十分重要的。

一、例子要具有典型性

法律知识课堂所运用的例子应该注意典型性,这是举例的基本要求,鉴于中学生生活阅历浅、抽象思维能力尚未成熟,对于许多法律基本概念与专有名词普遍都感到陌生和不甚了解,再加上课时紧、内容多,课堂教学中的典型例子便是提高法律知识课堂效益的关键。一个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例子往往令棘手的法律专业知识迎刃而解。例如,讲述到正当防卫必备的四条件时,笔者使用这样的案例: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小巷子时,从黑暗处窜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华并让他交出身上的钱物。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巷子死角,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派出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然后引导学生分析认识田华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在这一案例中,全面涉及到了正当防卫的四个条件:正当防卫适用于合法权益被侵犯、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中及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里,运用一个典型案例,帮助学生掌握课标要求的一个知识多个方面,一举多得。

二、案例要具有针对性

学生接触社会生活较少,看似与法律打交道的机会不多,其实法律却渗透在未成年人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这就要求教师在法律知识课堂上举例要有针对性地结合教材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运用学生喜闻乐见、可感可触的事件作为课堂例子,避免牵强附会,生搬硬套。如关于受教育权利与义务的问题,很多学生在没有认真深入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时,大都会认为读书是个人的私事,读好读坏,爱学不学均与别人无关,谁也无权干涉。但在我国的《宪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受教育具有双重性。而《义务教育法》对受教者――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做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课堂上对于此知识点的事例探讨,最贴切的做法不外乎教师从学生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寻找话题。如学生上课迟到、课堂上讲小话、没有按要求完成作业等等在学生身上常见的现象都不失为教师引导学生对自己履行受教育义务的有效反思。同时,还可以在案例分析过程中抓住契机对学生进行有理有据的思想教育,使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同行。

知识来源于生活,又服务于生活。思想品德课长期以来给人的感觉就是说教、空洞、脱离实际,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新课程改革后,从教材内容的设置与课堂教学评价已经可以彻底以往的陈见。当然,这也就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设计中要充分利用学生所熟悉的社会现象与生活实际开展教学,针对学生实际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例如,学生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过期商品,遭遇坏人强行索取钱物,被他人偷看日记、被同学叫不中听的绰号,遇到险情时怎样报警等等均是学生常见的情境,这需要教师在法律知识课堂教学中,以这些生活实际为依据有效创设情境帮助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和掌握维权技能,使学生真切地感受到知识是从生活中构建而来的,法律知识可以有效地为生活服务,帮助自己或他人解决生活中的麻烦,从而让学生享受到学习思想品德法律知识学而有用的乐趣。

三、案例要具有启发性

思想品德学科教学要坚持对学生的思想与品德具有深刻的启发性,课堂教学举例应该引导学生从实例中有所悟有所思有所得,要让学生听课后回味无穷,积极开动脑筋,参与学习活动,寻求科学的结论或答案,法律知识课堂教学举例也应该遵循和践行这一出发点。

课堂教学举例的启发性具体应为:一方面“设置悬念”、“引而不发”,吸引广大学生的注意力。例如,在讲到正当防卫时,笔者利用了一组动画大意是A同学在放学回家路上遭遇不良青年拦路抢劫,在这一过程中发生了争斗,A不经意拾起一块砖头将对方砸死。在播放这组动画时笔者并不是一开始就全部展示给学生,而是采用悬念,为学生创造思维发散更多的思考空间,在动画最后一个画面设置暂停,由教师去启发学生“请同学们们猜猜A的行为后果如何?为什么?”此时的学生们的兴趣盎然,思维活跃,积极思考并大胆而快乐地猜想与续写接下来的故事结果。而对于学生们的见解我都报以微笑,不作评定任他们天马行空地猜想,待到学生们的议论结束后,笔者便揭谜了,同时展示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此时真可谓是“柳暗花明又一村”,学生们有恍然大悟的、有微笑的。这一细微、巧妙的处理可以说是达到了极致,既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又能使学生愉快、心悦诚服地接受知识,也让教师的课堂环节连接顺畅如行云流水,呼之即出。

四、举例要具有时效性

新课程改革强调课堂教学要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能够激发学生的探究热情和认知欲望。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设计中选取与学生生活实际及社会生活实际紧密相关的事例,有的放矢,与时俱进地开展课堂教学。法律知识教学(下转第35页)(上接第20页)举例也必遵循这一要求。教师课堂教学所运用事例,必须是最新发生的与实际生活紧密相关的事例才能吸引学生的眼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如在学习关于消费者权利的相关内容的课堂教学案例的运用中,2010年的课堂上可以使用“残留农药严重超标的毒豇豆”、“三聚氰胺超标毒奶粉”、“荧光增白的漂白蘑菇”等事件作为课堂教学案例,2011年的课堂得使用双汇“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等事件,2012年的课堂则要用“毒胶囊”、“药膳‘速成鸡’”、“‘皮鞋’老酸奶”等事件,相同的知识内容必须与时俱进地使用不同的事例,才能使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有新鲜感,激发他们的好奇心与探知欲。作为思想品德教师,如果在你课堂举例中不关注社会实化而使用一成不变的事例,用学生的话说就是“你OUT了”,这种一劳永逸的做法最终结果必将导致学生对你的课堂感觉有如鸡肋,听之无味,弃之无所谓,无味故无趣,无趣无味,则课堂教学效益甚微或归零。

五、案例展现应多样化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寓教于乐,不仅可以活跃课堂的教学气氛,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而且也易于在愉快的教学情境中使学生受到教育,提升认识,获得最佳的课堂教学效果。法律知识的教学案例一贯以来最常用的是文字材料展示,但这已经不符合新课程理念和现代化教学设备多媒体及白板的普遍使用形势的要求,法律知识课堂教学仅用文字材料不仅未能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备功能更好地帮助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地获得更多信息,而且会致使课堂形式单一会导致学生对学习失去兴趣从而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因此,教师在教学中的课堂举例除了文字材料外,视频、漫画、动画或教师课前指导学生对于取材于生活实际事件的小品表演更能有效地实现教学目标,促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实践活动中。如在学习到关于公民的人身权利的内容时,笔者利用了家喻户晓的篮球明星姚明被侵权的案件,首先用多媒体展示了漫画(见图)然后再通过视频讲述姚明之所以维权的事由。使得学生在生动有趣、形式多样的教学情境中把握法律知识,适应了初中阶段学生的好奇心强的心理特点与喜欢明星的兴趣爱好及此阶段以形象思维为主思维特点。漫画与视频图文声像兼并,有效地刺激学生的多种感官,调动学生的视觉与听觉参与课堂教学,促使学生对法律知识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总之,思想品德法律知识课堂举例的应用,所凝结的是教师的创造性劳动,需要教师认真钻研教材、关注学生,本着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教学原则,选择恰当的案例与有效形式。这样就一定能使生硬、抽象的法律知识成为形式活泼、内容通俗易懂、学生乐于接受的知识,从而增强思想品德课堂的教育教学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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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论范畴是对法的存在及其本质认识和概括,反映法是什么,不是什么,何以是此而非彼,法内部的构成要素和结构形式,法的存在形式,法的调整机制,法的基本功能。[2]13为了解决经济法的生态化的本体论问题,首先要解决经济法学界和环境法学界争论已久的法律生态化的本体论问题。本文所要解决的是法律生态化是什么以及法律生态化内在特征的问题。

1.1法律生态化概念之考辨关于法律的生态化,法学界至今亦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或解释。但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

(1)立法理念说。该学说认为法律生态化作为一种立法的理念、精神或指导思想,即强调应在各部门法中确立尊重生态自然的立法精神或指导思想。在我国最早引入法律生态化观点的是北京大学的著名环境法学家金瑞林教授。他指出:“‘法律生态化’的观点在国家立法中受到重视并向其他部门法渗透。在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部门法中也制定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的法律规范。”[3]随后,我国著名环境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马骤聪教授亦指出:“在前苏联时期,苏联的生态法学家就提出了‘法律生态化’的概念和主张,即认为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不仅需要制定专门的自然保护法律法规,而且还需要一切其他有关法律也从各自的角度对生态保护作出相应规定,使生态学原理和生态保护要求渗透到各有关法律中,用整个法律来保护自然环境。”[4]我国环境法学家、武汉大学的王树义教授亦撰文指出:“所谓立法的生态化,即是指各种不同的法律部门在立法的过程中,均应考虑国家在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的生态要求,都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对生态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目前,国外许多国家在国家立法的过程中非常注意各法律部门立法的生态化,以俄罗斯联邦为例,俄在其《所有权法》、《联邦投资活动法》、《外国投资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私有化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生态要求方面的规定。另外,在俄罗斯联邦的行政立法、民事立法、刑事立法和其他立法中也有关于调整生态社会关系方面的法律规定。俄罗斯联邦上述这些法律部门立法的逐步生态化,有力地推动了俄罗斯联邦生态立法的发展,促进了俄罗斯联邦生态法律体系的形成。”[5]最近,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著名环境法学家蔡守秋教授则进一步对法律生态化提出独到的见解,认为其是“对传统法律目的、法律价值、法律调整方法、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原则和法律责任的绿化或生态化。它以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环境民主、环境效益、环境安全和生态秩序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以明确主体人和客体自然之间的法定关系、赋予人和非人物种的特定法律地位为特色途径”[6]。

(2)趋势说。该观点以中国环境法学会副会长陈泉生教授为代表。此学说认为:与其说法律生态化只是一种立法的理念、精神或指导思想似不够完整,不如说法律生态化是一种法律发展的趋势似更为全面。其既将法律生态化作为一种立法精神或指导思想予以囊括,又指出了这一立法精神或指导思想确立后必将推动法律朝着生态化方向不断推移的发展趋势,从而较为全面地概括了法律生态化的内容和较为科学地体现了法律生态化的特征。法律的生态化趋势是以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将法律生态化的理念注入立法体系之中,从多维视角探究生态与法律的关系,对传统的以当代人为本位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法律价值取向、法律重心、法律救济、立法倾向等进行深刻的反思,以崭新的符合环境时代要求的法律思想———生态主义(即强调人类与生态共同利益为中心的思想)、法律观念———生态本位(即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法律价值取向———当代人与后代人,人与自然、法律重心———保障环境权、法律救济———利益衡量、立法倾向———预防优先等予以取代,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符合环境时代要求的法律制度。[7]

本文认为,法律生态化是一种范式。法律的生态化是生态文明时期的产物,其顺应21世纪生态文明社会变革发展而产生的。随着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人类文明形式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转变;世界经济形态由资源经济和物质经济向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的转变;社会发展道路由非持续发展向可持续发展的转变,世界各国的法律已呈现出一种趋同的倾向,即各国的立法均秉承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应对生态危机的挑战和顺应环境时代的要求,从而使法律朝着生态化的方向不断地推进。不论“理念说”还是“趋势说”,法律生态化的实质还是以可持续发展为逻辑起点,以生态主义为法哲学主张,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最终目的,全面构建法律的理念和体系,使法律适应生态文明发展需要。因此笔者认为法律生态化与其说是一种立法精神、立法理念,或者说是一种趋势,还不如说是一种范式。范式概念是由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提出的。库恩认为科学界是由一个流行的范式所控制的,那个范式代表科学发展观,它指导和决定问题、数据和理论的选择———直到另一个范式将其取代。依据库恩的范式理论,著名法理学专家张文显在其《法哲学范畴研究》一书中把范式定义为:“范式是包括规律、理论、标准、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信念,是某一学科领域的世界观,它决定某一时期的科学家观察世界、研究世界的方式。”具体而言,范式的要义大概包括:1)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解系统,即有关对象的本体论、本质与规律的解释系统、“理论预设”、“合理性或可解释性的标准”;2)范式是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即构成该学科群体的研究基础、概念系统、基石范畴和核心理论(理论硬核);3)范式提供的是一种全新的理论背景,即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学术活动的大平台、论坛,“高层理论背景”;4)范式是一种方法论和一套新颖的基本方法;5)范式表征一种学术传统和学术品格标志着一门学科成为独立学科的“必要条件”或“成熟标志”。[2]370-371法律生态化作为一种动态的法律变革,以可持续发展理念,对法学方法论、各部门法进行全新的理解、构建和升华,成为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和视角。因此,法律生态化是一种范式。

1.2法律生态化的特征作为一种范式的法律生态化是生态文明时代的产物和反映,具有与传统法律所不同的特征。

(1)生态性。作为一种范式的法律生态化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相和谐发展的生态性特征。要求在自然环境的承载力内发展经济,以便把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活动全面、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的基本原则规范人类的一切活动,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可见,法律的生态化改变了传统法律的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观念、经济发展模式、法律价值取向等。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传统法学理论予以超越,对法学理论进行创新,提出崭新的符合生态文明时代要求的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法律价值取向、法律体系等。

(2)代际性。法律生态化所包含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关注的是人类社会永久发展,认为自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享资源”,是包括当代人和后代人的人类的共同财富,具有显著的代际性特征。其要求人类把有限的自然资源合理开发、使用,摒弃杀鸡取卵的攫取资源的经济发展模式,为子孙后代造福。在以可持续发展理念梳理当今生态文明时代的法律时,不仅考虑代内公平还要考虑代际公平。

(3)协调性。法律生态化作为一种范式,体现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上应是协调发展的关系,具有协调性。传统法律因建立在“非持续发展模式”基础上,单纯片面地追求经济增长,从而忽视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协调,造成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枯竭等生态问题,而这些生态问题又反过来遏制经济的发展。因此生态文明下的生态化法律则要在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经济安全之间寻找平衡点,强调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关系,法律制度配给上充分体现其协调发展的特征。

2经济法生态化的范畴界定

2.1经济法生态化的基石范畴:可持续发展理论范畴及其体系是人类在一定历史阶段理论思维发展水平的指示器,也是各门学科成熟程度的标志。我国的法学在与其他学科的沟通、对话、合作上之所以存在一定的障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提炼和传播法学范畴不对。从范畴的层次来看,在法学范畴体系内部,由于各个范畴反映法律现象的深度、广度以及科学抽象化程度的差别,亦即由于范畴所包含的知识量和机构量的差别,可以划分为普通范畴、基本范畴、中心范畴和基石范畴等不同层次。基石范畴是中心范畴中的主导范畴,它构成整个法学范畴体系的逻辑起点和基石,并进而构成了整个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石。[2]14-15因此,如果说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是经济法的基石范畴,那么贯穿法律生态化核心主线———可持续发展理念应是包括经济法在内所有法律生态化的基石范畴。

作为经济法生态化基石范畴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思想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它作为20世纪人类社会发展的最伟大研究成果之一,是在对传统的工业文明和发展模式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首先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按照该报告的解释:“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首先特别强调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要求平衡人类发展与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的利益关系;其次强调资源环境与人类发展的持续性、内在性、互动性和共存性,注重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子孙后代根本利益的保护。因此,“可持续发展”就是在不超出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前提下,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当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需求构成危害。它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将此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限制”的概念,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8]尽管概念是抽象的,然而不可否认《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对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勾勒是清晰的。结合这一重要文件和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通过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的精神,国际社会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内涵简要归纳为三个方面:(1)人类有追求幸福、美好生活的权利。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和给全体人民以机会去追求较好的生活。社会从两方面满足人民需要:一是提高生产潜力,一是确保每人都有平等的机会。但这些权利必须通过与自然相和谐的方式争取。(2)当代人在创造与追求自己的发展时,应承认并努力做到使自己的机会和后代人的机会平等。(3)为了今世和后代的利益,环境必须成为发展进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持续的发展不应当危害支持地球生命的自然系统,环境与发展同等重要。[9]

中国国务院于1994年3月25日通过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确立了中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它从中国的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核心内容:一是以经济发展为核心,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发展科学技术,加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二是通过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人口质量,发展教育,改善卫生和健康状况,改善社会福利制度,消除贫困等,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2经济法生态化的概念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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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又称为归入法、是指通过寻求请求权基础,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从而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一种案例分析方法。运用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来分析案例,其构造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依此,解题的主要工作在于探寻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和依据。有学者将请求权基础的运用称为“找法”,即寻找该请求权的实体法依据,尤其是现行法律依据。该方法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其考察以当事人的请求权为基础展开,因此首先探讨请求权的基础理论,再探讨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在分析案例中的具体运用。采取请求权检索方法的好处在于:因该方法逐一检索,因此很少会遗漏请求权;也不会遗漏法律条文的适用;因为在讨论请求权能否成立的时候必然要检索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所以可以发现抗辩权是否存在。

二、请求权思维方式与其发展

请求权方法产生于19世纪中后期,因德国法学家温德沙伊德请求权概念的“发明”而形成,并在《德国民法典》中确立。但其抽象概括式的特征被揭示则于19世纪上半期,肇始于萨维尼。因此其最终源头当是萨维尼一再推崇的罗马法形式理性特征。

萨维尼曾谓“解释法律,系法律学的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的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思想及现实的变化直接使法学方法论发生了变化。变化之一是法源。按照当时的观点,法官一方面受法律的约束,而另一方面在欠缺法律的情形下受法学家创制的中性概念构成的逻辑结果的约束,有人将其称为概念拘束,最为明显的就是温德沙伊德的《学说汇纂教科书》甚至被视为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效力,成为法官裁判的方案。变化之二是根据实践的需要对罗马法重新解释和建构,请求权概念及其体系就是其中之一。请求权方法也由此具备了完整形态。

研习民法的人,要想正确完成请求权基础的理解,不仅需要丰富的民法学知识的积累,必不可少的还有另外两个方面:一是完成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即遵循法律逻辑,以合理的价值取向为参照目标,合理的解释、论证和适用法律。二是完成对法律应用能力的训练,即运用掌握的法律知识,以独特的法律思维方法,分析和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所发生的各种实际问题。请求权思维方式,即以请求权为核心,分析其法律关系,并寻找其法律基础。

请求权思维方式的内容模式可表述如下:

1、谁(诉讼程序中的原告,仲裁程序中的申请人)?

2、可以向谁(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仲裁程序中的被申请人)?

3、提出何种请求(请求权,包括请求权的种类、内容、救济方法等)?

4、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即请求权的法律基础)?

仔细斟酌,我们可以发现,请求权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一方面要依据案件事实去寻找法律依据,即请求权法律基础;另一方面又必须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事实。即是一个双向互逆,互相说明的思维过程。即学者们所称的“上位规范与生活事实间来回穿梭的观察”,或是“事实认定行为与其法律定性之间的相互渗透”。这种“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来回互逆的穿梭思考,就是从“具体事实”到“抽象规范”,从“抽象规范”到“具体事实”的思维过程。他是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起点,也是法律解释、论证和适用的核心。

三、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

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就是通过考察当事人的请求权主张,寻求该请求权的规范基础,从而将小前提归入大前提,最终确定请求权是否能够得到支持的裁判结论。

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在适用中通常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1、判断请求权的性质。判断是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给付之诉。

2、请求权基础检索。请求权基础种类繁多,应遵从请求权分析的逻辑顺序:即合同上的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侵权的请求权。

3、请求权的初步锁定。排除一些对案件不符合的请求权,确定一种对原告最有利的请求权。

4、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找出该请求权的具体法律规定,将该规范要件进行具体的分解。

5、归入和涵摄。归入指把具体的案件事实分解后归入到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中去,以获得一定结论的思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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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096-02

一、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理念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人在社会中的学习方式多种多样,但不管在哪一种学习方式中,学习的主体都是学生,教师只是学生学习的帮助者。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首先要求在教学设计的基本理念方面突出来。在考虑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理念时要毫不犹疑地将以学生为中心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理念,并将其贯彻到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各个环节。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在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依据的分析中也应该体现出来。应该在这一教学理念下分析授课学生的情况、分析所使用的教材的特点及分析教师自身的情况。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在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内容的分析中也应该体现出来。应该在这一教学理念下分析刑法学课程的基本教学目标、分析刑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及分析刑法学课程的教学环节。

(二)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

所谓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就是在刑法学的教学中按照法律职业的特点来设计教学,让学生以虚拟的职业身份掌握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应该掌握的刑法学知识。有必要指出的是,对于法律职业者,有广义论者、中义论者和狭义论者之分。本论文中的法律职业指最狭义的法律职业,即仅仅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刑法学学科的实践性本身决定了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的合理性。在刑法学的知识形态中,无论是法条也好,理论也罢,最终都要指向刑事法治实践。而在刑事法治实践中运用法条与理论的主体就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故,刑法学课程的设计与教学必须贯彻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

(三)以事实为进路的教学理念

所谓以事实为进路的教学理念就是在刑法学教学中让法律规范回归生活事实,让活生生的生活事实激活抽象静态的法律规范。以事实为进路的教学理念有下列几方面依据。

一是法律规范生成逻辑方面的依据。法律规范的生成逻辑是从变化万千的社会现象中进行概括归类,最后抽象为法律规范。所以,法律规范来源于生活事实。那么,法学教学要不要遵循这一逻辑呢?笔者认为,法学教学要遵循这一逻辑,因为找到了法律规范产生的根源才能真正理解法律规范。

二是人的认知逻辑方面的依据。人的认知逻辑是从社会生活现象中去认识事物。作为以抽象性为特征的法律规范来说,要认识它更应该符合人的认知逻辑。只有让法律规范还原于生活,人们才能真正认识它。

三是法律解释的理念方面的依据。霍姆斯大法官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张明楷教授则认为,“法律的生命力不仅在于逻辑,而且在于生活。”不管是经验也好,生活也罢,都强调了法律的事实方面。解释者应当正视法律文本的开放性,懂得生活事实会不断地填充法律的含义,从而使法律具有生命力。解释者不能大脑一片空白,目光不断往返于法条文字与汉语词典之间,而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

二、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依据

在以学生为中心和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教学视阈下,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授课学生情况分析;二是教材特点分析;三是教师自身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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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科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容易给学生造成距离实际生活较远的错觉,使学生丧失学习兴趣。这就需要教师根据每节课的内容做好新课导入工作。教师在授课之前,要准备好教案,并根据所授内容查阅资料,准备一些有吸引力的材料。同时,教师要根据教学重点与难点进行新课的教学,也可以选取课程中与学生实际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部分作为切入点进行新课导入。但要谨记,注意每节课的导入采取不同的形式,如用故事、提问、播放视频等形式。这样,在课堂开始阶段就吸引住学生的眼球,让学生真正对政治学科感兴趣,才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例如,在学习与法律相关的课程时,初中生对于法律的了解较少,同时由于法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因而很难引起初中生的兴趣。这时,教师就可以引导学生想象一下没有法律的社会是什么样的,人们能否在没有法律的社会下和谐生活。这样,让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也体会到各项法律法规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基于此,学生在接受与法律相关的知识时便能够水到渠成,使学生对法律知识感兴趣,进而不断地引导学生发散思维,促进学生创新思维的形成。

二、巧妙提问,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政治学科往往很难激发学生的兴趣,造成学生在上课过程中容易走神,这就需要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根据所讲内容,设计一些由浅入深的问题,利用问题来集中学生的注意力,加深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同时,教师可将政治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的处理中去,引导学生学会从更多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并不断创新解决方法。例如,在进行有关“责任”的教学时,教师可提问学生:在你眼中,什么是责任?作为学生,你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你还扮演着哪些角色,这些角色带给你一些什么样的责任?你应该如何承担这些责任?请根据日常生活举例说明。通过设计这样的四个问题,由浅入深地对学生进行提问,可以将整堂课贯穿起来,让学生更为深刻地理解何为责任,以及应当怎样承担责任。学生在教师设计的几个问题中可以不断地提升自己对责任的认识,并正视自己所需要承担的责任。特别是最后一个问题相对开放,学生可以在教师的不断引导下将本节课所学的知识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并从中得出自己满意的答案。这样,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创新思维,还教会了学生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三、引导学生质疑,提升学生的创新思维

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离不开提升学生的质疑精神,学生在不断的合理质疑过程中才能够发现解决问题的不同的角度与不同方法,从而学会创造性地思考。鉴于此,教师可以找出教材中可能会引起学生误解或者在表述上存在漏洞的地方,在上课时故意突出,使学生注意到教材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引导学生思考这些问题,并完善教材。当然,教师还可以在上课时故意讲错一些内容,让学生发现,从而让学生能够认真听讲,并积极发表个人见解。由于初中生在思维方式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由他们发现教师在课堂上出现的问题并做出纠正,可以加深其对这些内容的印象,并且提升其自信心,使其感受到自己在课堂上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例如,在教学与生命和成长相关的内容时,由于这部分内容与初中生日常生活的联系较为密切,因而教师就可以在讲解完基础知识之后,给学生举一些新闻中出现的有关成长烦恼的例子,进而引导学生对例子中的人物解决成长烦恼的方法进行探讨,并得出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法。当然,教师还可以故意说错一些话,让学生来“找茬”,使学生感受到政治课堂的乐趣。此外,教师还可以教会处于叛逆期的初中生如何进行自我调适,学会更好地与父母、朋友相处。这样,学生就在不断的质疑过程中获得了成长,也学会了利用发散思维来思考问题。

四、丰富教学手段,拓展学生的创新思维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在现代教学过程中许多高科技也得到了运用,教师要充分运用这些科学技术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并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多媒体的应用可以帮助教师合理安排上课时间,保证课堂内容的充实,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的趣味性。特别是当教师与学生在一些观点上出现分歧时,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在课上直接查阅资料,这样就能够更为迅速地解决学生出现的种种问题,也加深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印象。一些与学生实际生活联系更为密切的教学内容,教师可以安排学生利用电脑等进行情景剧、小动画等的制作,让每位学生都能参与学习中。特别是如今初中生对电脑的操作都比较娴熟,鼓励他们利用计算机进行小动画、情景剧等趣味作业的完成,可以增强其动手能力。初中生在进行情景剧等内容的编排时,就是对课本知识的一个回顾与再创造的过程,这个过程能够有效地提升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创新思维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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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未来是掌握在青年一代的手中的。大学生就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是社会发展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在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大学生也是我国法治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力量。大学生的群体素质(包括法律素质)如何对社会的影响很大。近年来,由于一些大学生法律素养方面的缺失,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是屡有发生。例如2010年发生在河北大学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和令人发指的西安音乐学院的药家鑫驾车撞人后捅死伤者的案件,都反映出了大学生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的缺陷。因此,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是十分必要的。

一、法律思维方式的内涵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对于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来说,作为未来的法律事务从业者。他们需要培养的是专业化的法律思维方式。这包含掌握运用法律术语,对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观察、思考和判断;保持溯及既往的习惯,中正稳重;逻辑严密,谨慎地对待情感因素;对事物的探求过程多做事实判断,尽量少做价值判断;追求程序正义,在程序正义前提下追寻事物本质;判断结论总有单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确界限并要求作出判断。而对于广大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来讲培养一般性的法律思维方式即可。这种一般性的法律思维方式包含: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根据;以程序为中心;以理由为支撑。

在通常情况下,法律问题往往还包含着政治、经济或道德问题,可以从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但一旦这些问题被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来思考与处理。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例如,一位好心的司机为了送一位情况危急的病人去医院闯了红灯,而受到了交通部门的处罚。如果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个司机做了一件值得人称道的高尚行为。但我们如果用法律思维的方式去思考,他闯红灯是违反了交通法规理应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处罚。这就是从法律思维方式来分析问题与从其他角度分析问题的不同。

二、大学生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必要性

1.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迫切要求

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其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意味着国家的一切活动都要纳入法制的轨道。我国能否步入法治社会,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要看法律思维方式能否深入人心。由于几千年来我国传统文化积淀出来的泛伦理化的思维方式,习惯用伦理道德的思维方式来分析解决问题,阻碍了法律思维方式的深入。即使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人们也了解国家法律规定,但如果人们不按照法律思维方式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建设法治社会就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理想。只有用法律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和解决问题,才能真正推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在建设法治社会的时代背景要求之下,当代大学生也应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2.法律思维方式是现代社会公民必备的素质

现代社会是一个依法治理的社会,是一个高度法律化的社会。法律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现代社会中,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掌握相关法律,遵守法律、法规,并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要成功适应高度法律化的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理智和深刻的理解现代社会生活。在现代社会中必然也必须具有法律思维方式。没有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没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在现代社会就会寸步难行。大学生只有学法、懂法,运用法律思维,让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办事,才能在现代社会做好工作,成就事业,规避风险。

3.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是大学生自身健康成长的必然要求

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加上年少轻狂,如果缺乏法律思维,盲目地做些凭感觉而冲动的事,后果会非常严重,影响自己也会波及他人。尤其是所谓的“80后”,受成长环境的影响,不同程度存在的政治上幼稚、道德上清高、思维上鲁莽等弱点,这些都在影响着他自身的健康成长,加之大学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大学校园内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更趋复杂,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努力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使他们对违法犯罪现象树立正确的认识、更深入的思考,做到自觉守法、自觉用法,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稳定,促进大学生的健康成长。

大学阶段是培养学生良好思维方式的最佳时期。作为社会准劳动者的大学生,他们遇到问题时能否采用法律思维方式来思考和处理,则直接体现着他们的法律素质乃至综合素质。因此,无论是从社会角度还是个人角度,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大学生即将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必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发展。提高大学生发展观念,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绝非一朝一夕就可以办到的,这是需要整个社会、高校、大学生自我的长期的共同努力。

1.大学生自身的努力

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

①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②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③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由于大学生年龄、经验、心理等因素的制约,一些大学生对社会法德现象的认识往往局限于书本的教条、内心的感受和社会的评价,而忽视了法律思维方式的应用。因此,大学生应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活动,从而培养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判断是非和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法律实践,大学生会运用法律知识评价社会现象,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现实问题

2.学校的教育培养

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除了个人的努力外,也离不开学校的培养。因此,学校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①开设法律课程,传播法律知识,指导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形成。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一个人的法制观念需要在一定的社会环境、文化氛围中逐渐形成,高校教育应当把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作为对大学生的素质培养的组成部分,重视并积极提高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②丰富法制教育活动的形式。突破课堂,将法制法律渗透到大学生的校园活动中,如举行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趣味问答、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观看诸如《今日说法》这类的法制节目等等。

③展开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当前由于经历过高考压力,面临着学习压力、生活压力、就业压力,一般的大学生都存在着一些心理问题。很多案例表明,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与大学生不健康的心理有关,所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是非常必要的。

④以法制的观念来管理学校,重制度,重程序,重平等,重自由。一个良好的制度氛围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概念是至关重要的。言传不如身教。高校以法律概念来管理学校,实行制度管理、依法治校,在提高大学生法律观念的同时,也使得校园文化更为清明,给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术氛围,有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3.社会方面的积极配合

大学生要想形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方式,除了个人和学校的积极努力外,更离不开社会这一大环境。我们在进行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权威是就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案件处理的法律影响和效果,利用案件的预防、教育功能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从而树立起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氛围,才能避免出现权大于法的情况,才能让对法律的信仰根植于大学生的心中,才会有利于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

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绝非一朝一夕即可达到,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社会和学校形成尊重法律的良好氛围,大学生个人自觉努力学习法律。三者相互配合,才能从根本上使大学生形成从法律的角度来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从而使他们成为学法自觉、知法完整、懂法透彻、用法正确、守法坚定和护法顽强的现代公民。

参考文献:

[1]黄文艺.论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之培养[J].思想理论导刊,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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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变“讲堂”为“学堂” 由于受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政治课教学中注入式、满堂灌、一言堂的现象还比较普篇,课堂成了“讲堂”,教师成了“讲师”,学生则成为看客、听客。这样传统的说教,否定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弱化了学生的思维能力。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当学生用自己的头脑思考问题的时候,教师用巧妙的方法让他们的头脑摆脱思考,事实上,这样做是学生的头脑日益迟钝起来。”因此,要变“讲堂”为“学堂”,变“讲师”为“导师”。首先,要坚持以启发式为教学指导思想,注重发挥学生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作用,做到教师当“导演”,学生当“演员”。其次,进行学法指导,把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放在突出的位置,即因材施“教”,又因材施“学”,使之学会学习。再次,根据“本情”、“师情”、“学情”,采取不讲、少讲、精讲策略,让学生有足够的时间、空间去自学、思考、活动,达到“跳一跳,够得着”的目的。只有这样,学生才能成为真正学习的主人,课堂才会真正成为“学堂”。

3. 变“学答”为“学问” 在传统教育中,教师不仅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和控制者,而且是绝对权威,学生只是被动的服从者,教师讲,学生听,教师问,学生答;只重视知识的传授和积累,轻视知识的创造和运用,学生很难改变配角的地位。在政治课教学中则表现为教师讲答案、超答案,学生学答案,背答案。这种“学答案教学把学生变成了盛装知识的“容器”,扼杀了学生的想象力和思维能力,泯灭了学生的创造力。正如苏霍姆林斯基所说:“在学生的脑力劳动中,摆在第一位的并不是背书,不是记住别人的思想,而是让学生进行思考,也就是说,进行生动地创造。”所以,在教学中要用“学问”来代替“学答”。首先,要提高“问”的质量,教师不仅要向学生质疑,更主要的是设法诱导学生向教师发难,学生之间互问。其次,培养学生敢于向真理挑战的精神,不迷信权威,敢于发表自己不同的思想观点。最后,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鼓励标新立异,独具匠心,别出“新”裁,另辟蹊径,不仅发展学生的辩证思想、形象思维能力,更重要的是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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