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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的基本方法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1 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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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的基本方法

篇1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 发展对策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问题

相较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晚,发展快,发展势头良好。但由于我国当前正处于改革开放蓬勃发展时期,各种对应制度还不完善等的原因,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还面临着诸多困难与问题,如制度问题、业务问题、人员问题等等。归结起来其原因可分为外部客观原因与内部原因。

(一)外部客观因素

1、现代经济制度初建,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银行业也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由于现代经济制度尚处初建阶段,各种制度还不够完善,金融体系还不够发达,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还需要时间,一些理念和思想还处在口头上,并未在实际行动显现。

2、居民的个人理财意识淡薄

相比西方人的独立性格,我国的传统意识影响较深。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是我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压球,也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的基本义务,正是这种传统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我国居民对个人理财的需求。并且我国传统的“财不外露”思想也是个人理财观念淡薄的原因之一。

(二)内部因素

1、个人理财从业人员观念落后

个人理财业务就是商业银行针对个人在事业发展不同时期的收入、支出状况以及风险偏好等,充分运用各种理财工具,制定的具有个性特色的具体方案。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的长期存在,对我国经济的各个方面影响很深,再加上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尚处初级阶段,一些商业银行的员工甚至一些领导都对个人理财业务缺乏理性认识,市场营销观念也比较落后,这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壮大。

2、个人理财业务人员缺乏专业性

理财业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操作性很高的业务,它涉及到税收、会计、投资、保险等多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知识。据国外情况看,其理财人员都要经过学历、道德以及综合知识等方面的考察,并且还要经过一系列专业知识的培训。相比较而言,我国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就素质偏低,很多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基本的操作方法也很缺失。开展理财业务,专业的从业人员是关键,而我国当前还缺少一批高素质、高水平、高专业化知识、熟悉现代金融服务产品以及工具的现代型人才[1]。

3、个人理财业务种类重复率高、缺乏个性化与品牌

数据来源:各商业银行官方网站

由表中我们可知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结构比较单一,种类较多但重复率高,缺乏必要的品牌支撑,导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出现了很多问题。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策

理财业务既有利于提高客户忠诚度,优化客户结构,又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服务能力,培育核心竞争力[2]。因此,发展和完善个人理财市场可以说是大势所趋。

(一)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不断推进和深入金融体制改革,是我国当前的紧要任务。商业银行应积极探索同证券、信托、保险、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方式,积极针对客户的不同需求来调整自己的业务方向与方式方法,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强化居民的理财意识

居民理财意识淡薄严重影响到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因而,帮助居民树立正确的理财观,改变居民过去的固有理财眼光,对居民的理财进行正确引导与宣传,让他们意识到理财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器理财观念和欲望[3]。

(三)加强对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培养

针对我国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思想观念落后、专业水平低的特点,我们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培养,建立一系列完善的培训培养机制,提高我国理财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素质。并建立一系列的监督评定制度[4],对理财从业人员进行周期的考核评定,建立考核评定与待遇升迁挂钩机制,促使从业人员加强自身的提高。

(四)加强业务种类的品牌创新与专业化建设

我国现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种类已有不少,但是却缺少自己的特色,更缺少一些成熟的品牌。商业银行缺少对当前居民实际情况的具体研究,个人理财业务有强烈的针对性与差异性,但在我国却还未体现出来[5]。因而,应加强对广大客户的特殊性的研究,推出一些有针对性的特色理财产品,并加强宣传,提高质量,加强品牌服务建设。

篇2

中图分类号:F83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童编号:1006-1428(2009)02-0079-04

一、引言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民经济三十多年的持续稳定增长,居民持有的财富量不断增加。与此相伴随的是,居民对金融理财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使得近几年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迅猛发展。据社科院金融所理财评价与设计课题组的数字表明。2007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呈现爆发性的增长,在2007年人民币理财产品发行了1302只,外币理财产品发行了1760只,均远超过2006年的水平。

由于目前个人理财业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仍属于新兴业务,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服务渠道多样化以及服务方式快捷化方面等都存在诸多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客户对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服务投诉率较高,对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服务质量满意度不高。然而,商业银行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模型,从而难以准确地评价并发现理财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对个人理财服务质量加以改进。因此,如何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模型就成为提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和业务竞争力的关键。本文正是基于此,在运用前期调研成果和层次分析法(AHP模型)的基础上,力图开发设计出一个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模型,以帮助我国商业银行尽快提升个人理财服务质量,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模型的构建思路

1、评价方法。

综合评价方法有很多,其中运用最广同时也较为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层次分析法(即AHP模型)。该模型是上世纪70年代初匹兹堡大学萨迪教授提出,它能有效地将那些复杂、模糊不清的相互关系转化为定量分析。本文正是利用AHP模型的此项优点对以往仅偏重定性研究的个人理财服务质量问题进行定量研究。

2、评价原则。

由于服务本身不同于一般有形产品,其独具无形性、生产与消费同时性和易逝性等特征,因此如何对服务质量进行有效评价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操作中的难点和重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也是如此,为了使得评价指标更加科学合理有效,在评价指标构建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原则:一是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指标的设计均以客户在理财服务中的感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全面性的原则,主要指标的设计基于SERVQUAL模型,但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客户关注度较高的收益性因素;三是客观性原则,各项指标的设计均在进行市场调研和SERVQUAL模型的基础上,并运用德尔菲方法对指标进行修正,以保证指标体系的信度和效度。

3、评价过程。

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的因素复杂多变,主要遵循先定性分析再定量排序后综合评价的整体思路,对影响个人理财服务质量的因素进行先定性后定量最后再定性修正的基本流程。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评价过程是一个不断加以完善的循环过程。这主要是由于客户的理财需求在不同的时期是不同的,同时,由于商业银行所处的经营环境也在不断变化。影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的因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模型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修正。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模型的构建

1、评价指标的选取。

根据上述方法和原则,本文提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评价模型的指标体系如下表1。

上表中。有形性因素主要衡量有形设施、设备与服务人员的仪表等;可靠性因素主要衡量服务的可信度、一致性,以及能够可靠准确地提供所承诺的服务的能力:响应性主要衡量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协助顾客与提供快速服务的意愿强度;保证性主要衡量服务人员具有执行服务所需要的知识以及能够获得顾客的信任和信心的程度;移情性主要衡量服务人员设身处地地为顾客着想并对顾客给予特殊的关怀的强度:收益性主要衡量客户通过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水平高低。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2008年初以来美国的次贷危机带来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国内金融市场尤其是资本市场投资收益大幅下降,这也连累了国内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运作,使得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大幅下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运作凸现一定程度的风险。因此,需要对前期市场调研中使用的评价指标进行修正,使其能够全面反映并评价商业银行理财服务中隐藏的风险及其处置情况。具体在表1中体现为,增加了C5“理财产品运作信息披露程度”子指标、C10“客户投诉途径完备性”、C18“理财产品的风险溢价率”。

2、评价模型的结构。

根据层次分析法的原理,本文构建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模型主要分为三个基本层次,即目标层A、中间层B、C和最低层D。目标层体现了评价目的,即“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评价”。中间层分为两个子层,即评价因素子层B和评价子指标子层C。最低层D为被评价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中心D1和D2。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再提供模型的结构图,但表1中也清晰地体现了主要的层次结构。

3、指标权重的确定。

从表1中可以看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的评价指标较多,这使得其相对重要性(权重)不能仅靠经验获得,而需要借助科学方法定量导出。层次分析法中的两两判断矩阵方法,为此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实用工具。在层次分析法中,因素或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按1-9的比例标度进行赋值。如果前者与后者的重要性之比为a,则后者与前者的重要性为其倒数。这样,对于上一层次中某一因素,下一层次中受支配的子指标就构成了若干两两比较判断矩阵。

由于篇幅的限制,最低层D1和D2对C1-C18的判断矩阵略去。采用特征根法解算两两判断矩阵,需进行一致性检验,一致性比例CR要求均小于0.1才能满足判断矩阵整体一致性的要求。表3至表9中的一致性比例CR值均满足一致性检验要求。表明两两判断矩阵中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成立,判断矩阵构建合理。

4、评价模型的确立。

当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质量的各项评价指标及其权重确定后,评价模型就可确立。

篇3

家庭理财行业发展日趋成熟,大学生需要提高对个人理财行业的认识,加强自身的理财能力,以便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这一背景下,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的高校也逐渐增多。目前,对该课程的教学尚在探索之中,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适应大学生的理财需求,如何改善课程教学以便提高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和能力。对这一问题探讨的深入,有利于完善个人理财教学,不断提高大学生财商水平。

一、加强个人理财课程教学的重要性。

(一)个人理财社会需求增长较快。

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提高和金融投资工具种类的不断增加,社会理财需求增长较快,理财产品市场不断扩大。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高端消费者人群中,约78%的受访者需要理财服务;50%以上的人愿意为理财服务支付费用。1995 年至2005 年,中国个人理财市场每年的业务增长率达到 18%,而据该项调查预计,在未来 10 年里,中国个人理财市场将以年均30%的速度高速增长[1]。金融投资工具的增多加大了人们对专业理财服务的需求,理财规划师行业前景广阔,因此,培养大学生具有理财规划方面的专业眼光和视角正在成为高校理财教育的基本目标。

(二)大学生理财能力亟待提高。

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的同时,大学生可支配收入也在不断增加。大学生已不满足于基本生活消费等方面的需求,希望通过一定的投资渠道为富余资金找到保值增值的门路,但实际上,他们的理财行为和理财观念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有调查表明,虽然大学生将证券投资列为投资首选渠道,但真正具有实际股市投资经验的比例只有10%,因此,有四分之三的大学生表示,需要理财知识并希望通过高校的理财教育课程、报纸杂志、专家讲座等方式获取理财知识[2]。

二、个人理财课程的特点。

(一)综合性和系统性。

高校个人理财类课程综合性突出,涵盖了金融、会计、经济、管理等诸多领域,需要大学生拥有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房地产金融学、国际金融学等诸多课程学习的基础,而且对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整合度较高。个人理财类课程以居民家庭理财规划为主要服务目标,包含着投资规划和生活规划两大类内容。投资规划不仅包括证券投资规划,如股票、债券、基金和期权等金融工具的规划,而且还包括外汇、黄金等方面的投资规划。生活规划包括了现金规划、储蓄规划、消费信贷规划、房地产规划、保险规划、税收规划、子女教育规划、退休规划和遗产规划等诸多方面。

(二)实务性和专业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家庭都是经济活动单位,都需要解决如何扩大收入和如何合理消费的问题,个人理财是以实现居民家庭的财务自由目标而展开的一系列财力分配活动,包括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和流动资金管理三个方面。一般情况下,家庭理财集中在投资上,很多人将理财等同于投资。但居民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涉及到资金的分配问题,需要平衡好自身财力和消费水平的关系,因此,个人理财包含着比投资内涵更广、更为实际的内容。个人理财是在居民家庭难以应对复杂的财务管理体系状况下诞生的,目前已经发展成为较完善、规范的理财规划师行业。理财规划师包括了注册金融策划师、特许金融分析师、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特许财富管理师等诸多行业资格认证的专业理财人士。除理财规划师外,广义上为居民家庭提供理财服务的专业人员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类似人员,还包括了保险专业人员、证券和投资咨询专业人员、会计师、律师、遗产规划师等等。

三、个人理财课程教学存在问题。

(一)适应学生理财需求的教材少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理财课程有着不同的需求,一般来说,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希望获得增加对理财规划师职业能力的了解,加深对已有金融、经济、管理类课程的认识,而理工类和医学类等其他非财经类专业学生则想通过对理财课程的学习,了解投资的基本知识,做好自己的生活规划。但是,从目前已有的《个人理财》或者《理财规划》教材来看,案例分析较少,而对各类理财知识的介绍成为重点,如股票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外汇投资、保险等基本知识的介绍占据了大半的篇幅,对财经类专业学生来说,这些知识都已经了解过,或者非常很熟悉。使用这些教材授课,学生就会认为再学已经学过的知识意义不大,从而对《个人理财》课程由新鲜、好奇逐渐转向厌倦情绪。目前各个高校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的专业多是财经类,因此,教材内容体系的不完善,影响了教学质量和学生理财能力的实际提升。

(二)课程定位并不恰当。

《个人理财》课程定位一般是专业选修课或者一般的选修课,很少作为专业课出现。财经类专业的课程设置中,综合性强的个人理财课程由于涉及到众多金融投资工具和会计、税收、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将其作为学生的专业选修课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从该课程的特点来看,知识综合性强需要一定的教学课时让学生融会贯通,实务性强需要学生多实际操作,结合自己的生活理财多体会、多实践,所以各高校分配给专业选修课的 30 多个课时就显得不足。另外,选修课的课程定位也使部分学生存在轻视该课程的倾向,因此,随着对个人理财课程定位认识的加深,将其调整为专业主干课程有一定的必要性。

(三)过多重视理论教学。

目前,各高校对个人理财课程的课时分配只是在32 课时上下。有限的教学课时使得实践教学课时捉襟见肘,而强调实践教学又会使学生的知识整合度欠缺,加上实践教学相对于理论教学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重视理论教学成为有限课时内的理性选择。

除了该课程的教材过多重视各类理财知识的介绍性内容外,就笔者的教学经验来看,这类综合性较强的课程,老教师们一般不愿涉足,这给年轻教师留下了较大的发挥空间。年轻教师理论知识较强,但教学经验不足,对不同知识之间的衔接转换上掌握还不够熟练,因此,在讲课中往往对实际操作重视不够,倾向于理论讲解。对学生而言,如果年轻教师理论教学与学生实际需求结合不紧密,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会快速下降。

(四)教学案例较为简单个人理财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作为生活情景的简化模拟,案例教学能将枯燥的理论变得简单明了。目前,一般教材上的已有案例选择往往只为某一章节、某一种理财知识准备,情景设置过于简单,使学生对案例本身的认同度不高。

除了个别教材在最后一章设置综合性很强的案例外,缺乏不同种类理财知识的案例之间的互联互通,也就是说,能将简单的两三种理财知识结合在一起的案例不多。这也导致对案例本身的问题设置等一系列引导性的思考还欠深入。

四、个人理财课程教学的对策。

(一)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学生理财能力培养。

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影响着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和认识,大学生群体的财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个人理财课程教学需要加强大学生理财观念和能力的调查研究。来自不同经济条件的家庭的大学生,理财观念和经验存在很大的差别。所学专业不同的大学生,其投资理财能力差异也较大。在个人理财课程开课前,可以设置简单的理财课程需求调查问卷,对大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目的和动机进行统计分析,以便摸清大学生的实际理财状况,能展开有针对性的教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学生参与案例讨论和课外阅读或实践活动的信息反馈,注重学生解决生活模拟理财问题的能力的提高和创造性的培养,帮助其养成较好的理财习惯,使大学生的理财能力能够不断提高。

(二)对个人理财课程重新定位。

解决个人理财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途径就是逐步改变个人理财课程的选修课地位,将其纳入专业主干课程。通过延长教师的授课时数,可以有充分的教学时间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者兼顾,会吸引经验丰富的教师加入到理财课程教学中来,他们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缩短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过程,更能适应学生的理财需求。课程的重新定位也有助于强化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和认识,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对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会加大对理财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求,使其主动学习的动力增强,切实提高其适应职业岗位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个人理财课程实践教学力度。

加强实践教学是改善个人理财课程的重要手段,主要途径有以下 4 条:一是结合大学生自身的消费和理财活动,可以引导学生参与到各种理财知识的案例讨论中,针对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类型的理财规划,通过相互讨论交流理财信息,提高实际理财能力;二是开展理财模拟大赛,以赛带练,促进学生理财学习的兴趣;三是邀请职业理财规划师、金融投资界专业人士举办理财规划讲座,使学生对实际的、前沿的理财业务知识有更深的认识;四是和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多参观,实际感受理财业务的运营流程,体验理财文化,加深对实际理财市场的切身感受。

(四)注重教学案例的综合性和严谨性。

在理财教学中,需要精选案例,建立教师自己的理财案例库。选取案例可以从教材和经典案例中直接拿来,但更多的案例需要教师从网络、身边的案例等搜集,并进行加工,以适合教学需要。可以选择从综合性较强的案例中删减不必要的内容,突出案例所要体现的某2 个或某几个方面的理财知识,注重案例的适度综合性,同时又要保证案例的生活性,如果能对学生的理财能力有直接应用的价值更好;也可以从已有的几个简单案例进行整合,将不同家庭遇到的理财问题放到同一个假定的家庭中去,整合过程中要注重理财规划的逻辑性,设置问题要循序渐进,既能回顾已学知识,又能引导到新学的理财知识上。

另外,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反馈思考所用案例的适用性、综合性和严谨性,不断整理财案例库,增强案例教学的生命力,使之能对提高学生的理财能力提供切实的帮助。

参考文献:

篇4

家庭理财行业发展日趋成熟,大学生需要提高对个人理财行业的认识,加强自身的理财能力,以便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社会环境。这一背景下,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的高校也逐渐增多。目前,对该课程的教学尚在探索之中,一个主要问题是,如何适应大学生的理财需求,如何改善课程教学以便提高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和能力。对这一问题探讨的深入,有利于完善个人理财教学,不断提高大学生财商水平。

一、加强个人理财课程教学的重要性。

(一)个人理财社会需求增长较快。

近年来,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提高和金融投资工具种类的不断增加,社会理财需求增长较快,理财产品市场不断扩大。一项调查显示,我国中高端消费者人群中,约78%的受访者需要理财服务;50%以上的人愿意为理财服务支付费用。1995 年至2005 年,中国个人理财市场每年的业务增长率达到 18%,而据该项调查预计,在未来 10 年里,中国个人理财市场将以年均30%的速度高速增长[1]。金融投资工具的增多加大了人们对专业理财服务的需求,理财规划师行业前景广阔,因此,培养大学生具有理财规划方面的专业眼光和视角正在成为高校理财教育的基本目标。

(二)大学生理财能力亟待提高。

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的同时,大学生可支配收入也在不断增加。大学生已不满足于基本生活消费等方面的需求,希望通过一定的投资渠道为富余资金找到保值增值的门路,但实际上,他们的理财行为和理财观念之间还有较大差距。有调查表明,虽然大学生将证券投资列为投资首选渠道,但真正具有实际股市投资经验的比例只有10%,因此,有四分之三的大学生表示,需要理财知识并希望通过高校的理财教育课程、报纸杂志、专家讲座等方式获取理财知识[2]。

二、个人理财课程的特点。

(一)综合性和系统性。

高校个人理财类课程综合性突出,涵盖了金融、会计、经济、管理等诸多领域,需要大学生拥有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保险学、房地产金融学、国际金融学等诸多课程学习的基础,而且对不同课程知识之间的整合度较高。个人理财类课程以居民家庭理财规划为主要服务目标,包含着投资规划和生活规划两大类内容。投资规划不仅包括证券投资规划,如股票、债券、基金和期权等金融工具的规划,而且还包括外汇、黄金等方面的投资规划。生活规划包括了现金规划、储蓄规划、消费信贷规划、房地产规划、保险规划、税收规划、子女教育规划、退休规划和遗产规划等诸多方面。

(二)实务性和专业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家庭都是经济活动单位,都需要解决如何扩大收入和如何合理消费的问题,个人理财是以实现居民家庭的财务自由目标而展开的一系列财力分配活动,包括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和流动资金管理三个方面。一般情况下,家庭理财集中在投资上,很多人将理财等同于投资。但居民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涉及到资金的分配问题,需要平衡好自身财力和消费水平的关系,因此,个人理财包含着比投资内涵更广、更为实际的内容。个人理财是在居民家庭难以应对复杂的财务管理体系状况下诞生的,目前已经发展成为较完善、规范的理财规划师行业。理财规划师包括了注册金融策划师、特许金融分析师、国际认证财务顾问师、特许财富管理师等诸多行业资格认证的专业理财人士。除理财规划师外,广义上为居民家庭提供理财服务的专业人员和提供相关服务的类似人员,还包括了保险专业人员、证券和投资咨询专业人员、会计师、律师、遗产规划师等等。

三、个人理财课程教学存在问题。

(一)适应学生理财需求的教材少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理财课程有着不同的需求,一般来说,财经类专业的学生希望获得增加对理财规划师职业能力的了解,加深对已有金融、经济、管理类课程的认识,而理工类和医学类等其他非财经类专业学生则想通过对理财课程的学习,了解投资的基本知识,做好自己的生活规划。但是,从目前已有的《个人理财》或者《理财规划》教材来看,案例分析较少,而对各类理财知识的介绍成为重点,如股票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外汇投资、保险等基本知识的介绍占据了大半的篇幅,对财经类专业学生来说,这些知识都已经了解过,或者非常很熟悉。使用这些教材授课,学生就会认为再学已经学过的知识意义不大,从而对《个人理财》课程由新鲜、好奇逐渐转向厌倦情绪。目前各个高校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的专业多是财经类,因此,教材内容体系的不完善,影响了教学质量和学生理财能力的实际提升。

(二)课程定位并不恰当。

《个人理财》课程定位一般是专业选修课或者一般的选修课,很少作为专业课出现。财经类专业的课程设置中,综合性强的个人理财课程由于涉及到众多金融投资工具和会计、税收、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将其作为学生的专业选修课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是,从该课程的特点来看,知识综合性强需要一定的教学课时让学生融会贯通,实务性强需要学生多实际操作,结合自己的生活理财多体会、多实践,所以各高校分配给专业选修课的 30 多个课时就显得不足。另外,选修课的课程定位也使部分学生存在轻视该课程的倾向,因此,随着对个人理财课程定位认识的加深,将其调整为专业主干课程有一定的必要性。

(三)过多重视理论教学。

目前,各高校对个人理财课程的课时分配只是在32 课时上下。有限的教学课时使得实践教学课时捉襟见肘,而强调实践教学又会使学生的知识整合度欠缺,加上实践教学相对于理论教学还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重视理论教学成为有限课时内的理性选择。

除了该课程的教材过多重视各类理财知识的介绍性内容外,就笔者的教学经验来看,这类综合性较强的课程,老教师们一般不愿涉足,这给年轻教师留下了较大的发挥空间。年轻教师理论知识较强,但教学经验不足,对不同知识之间的衔接转换上掌握还不够熟练,因此,在讲课中往往对实际操作重视不够,倾向于理论讲解。对学生而言,如果年轻教师理论教学与学生实际需求结合不紧密,学生对该课程的兴趣会快速下降。

(四)教学案例较为简单个人理财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作为生活情景的简化模拟,案例教学能将枯燥的理论变得简单明了。目前,一般教材上的已有案例选择往往只为某一章节、某一种理财知识准备,情景设置过于简单,使学生对案例本身的认同度不高。

除了个别教材在最后一章设置综合性很强的案例外,缺乏不同种类理财知识的案例之间的互联互通,也就是说,能将简单的两三种理财知识结合在一起的案例不多。这也导致对案例本身的问题设置等一系列引导性的思考还欠深入。

四、个人理财课程教学的对策。

(一)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学生理财能力培养。

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影响着大学生的理财观念和认识,大学生群体的财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个人理财课程教学需要加强大学生理财观念和能力的调查研究。来自不同经济条件的家庭的大学生,理财观念和经验存在很大的差别。所学专业不同的大学生,其投资理财能力差异也较大。在个人理财课程开课前,可以设置简单的理财课程需求调查问卷,对大学生学习该课程的目的和动机进行统计分析,以便摸清大学生的实际理财状况,能展开有针对性的教学。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学生参与案例讨论和课外阅读或实践活动的信息反馈,注重学生解决生活模拟理财问题的能力的提高和创造性的培养,帮助其养成较好的理财习惯,使大学生的理财能力能够不断提高。

(二)对个人理财课程重新定位。

解决个人理财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途径就是逐步改变个人理财课程的选修课地位,将其纳入专业主干课程。通过延长教师的授课时数,可以有充分的教学时间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者兼顾,会吸引经验丰富的教师加入到理财课程教学中来,他们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缩短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过程,更能适应学生的理财需求。课程的重新定位也有助于强化学生对该课程的理解和认识,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对一些财经类专业的学生,会加大对理财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的需求,使其主动学习的动力增强,切实提高其适应职业岗位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个人理财课程实践教学力度。

加强实践教学是改善个人理财课程的重要手段,主要途径有以下 4 条:一是结合大学生自身的消费和理财活动,可以引导学生参与到各种理财知识的案例讨论中,针对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类型的理财规划,通过相互讨论交流理财信息,提高实际理财能力;二是开展理财模拟大赛,以赛带练,促进学生理财学习的兴趣;三是邀请职业理财规划师、金融投资界专业人士举办理财规划讲座,使学生对实际的、前沿的理财业务知识有更深的认识;四是和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建立实践教学基地,让学生多参观,实际感受理财业务的运营流程,体验理财文化,加深对实际理财市场的切身感受。

(四)注重教学案例的综合性和严谨性。

在理财教学中,需要精选案例,建立教师自己的理财案例库。选取案例可以从教材和经典案例中直接拿来,但更多的案例需要教师从网络、身边的案例等搜集,并进行加工,以适合教学需要。可以选择从综合性较强的案例中删减不必要的内容,突出案例所要体现的某2 个或某几个方面的理财知识,注重案例的适度综合性,同时又要保证案例的生活性,如果能对学生的理财能力有直接应用的价值更好;也可以从已有的几个简单案例进行整合,将不同家庭遇到的理财问题放到同一个假定的家庭中去,整合过程中要注重理财规划的逻辑性,设置问题要循序渐进,既能回顾已学知识,又能引导到新学的理财知识上。

另外,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结合学生的反馈思考所用案例的适用性、综合性和严谨性,不断整理财案例库,增强案例教学的生命力,使之能对提高学生的理财能力提供切实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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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况以及出现的问题

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之后,我们国家展开深入变革,各项制度和政策都发生了很大转变,人们的资金来源越来越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品种与发行规模也随之不断发展壮大。总体来看,个人理财业务是我国发展的重要部分,通过这种方法,我们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个人客户理财业务最早出现在1995年左右,商行的创造意识在不断在增强,个人管理财产的服务项目有了巨大的变动。在零四年,理财产品的种类只有一百多种。但是在一二年,仅仅商业银行中的个人理财产品就达到了三万多种,规模大的令人难以想象。在一三年,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管理财产的服务项目达到了五万多种,发行规模也增大到五十多亿。从中能够看出,我国的商业银行的服务能力提高速度极其之快,个人管理财产的服务项目的成长也很快。

当前,我们国家商行个人管理财产的服务项目短期化趋势不断增强。究其原因,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复杂,CPI指数较高,银行为增大揽储而大规模发行超短期的个人理财产品,基于某种程度而言对于市场秩序造成干扰。为了让银行关于理财的市场得以有序运行,我国相关部门颁布条例,该条例明确指出对短期化的产品进行适当的限制,从此我国的超短期的银行产品得到了一定条件的发展。根据相关数据,我们可以得出,短期化的产品更加受到居民们的青睐,短期化理财产品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相对较长的理财产品却处于下滑的状

二、发达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情况

(一)个人理财业务在美国商业银行发展情况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发展较快的发达国家,该国的各项业务发展较成熟,该国在发展过程中用到的管理模式具有很大的价值,对其他国家而言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最初美国是通过保险公司来掌管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然后针对消费者的各种类型的需要,给予对应的投资计划、资产评价估测咨询等。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世界发生了巨大的变动,世界格局也随之变化,由此期间美国开始发展,居民对个人理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美国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服务不断发展壮大并成为其重要业务之一。在1970年左右,美国国家的商业银行在个人理财领域的发展迈入高速发展时期。美国逐步开放利率、汇率管制,美国的金融市场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直到1990年左右,美国为了更进一步加快自身的发展,开始采取科学的、有效的措施加快的金融市场发展的步伐,在这一时期,美国用于服务顾客的各种产品得到了很好的创新。创新的产品销售量很好,由这些创造性的产品进一步扩大个人业务产品市场。

(二)个人理财业务在日本商业银行发展状况

日本的个人管理财产的服务项目起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那个时候,其经济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正式因为如此,人们个人的财产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日本对该国的金融进行了改革,在这种改革的作用下,日本的金融业真可谓名列前茅,金融产品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提升。在日本整体的发展状况下,日本的居民开始运用一些金融产品获得更多的利益,增加自己的财富。在二十世纪末期,日本的经济格局改变了,经济得到了发展,人们开始使用个人理财业务。

三、国外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对我国的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与时俱进,为理财业务为满足客户多元化的理财需求,进行产品突破与创新。例如全球范围内,商行个人客户理财业务专业化规模最大、个人理财业务范围最广泛的的花旗银行,其综合涉及了投资、存款、贷款、保险、子女教育、养老计划等各个方面,在该国际性理财业务市场上始终处于优势地位,自始至终高度强调和重视理财产品的革新。和其相反的是,我们国家商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缺少深入的创新能力,造成在市场销售的理财产品很多功能重叠交叉,基本都大同小异,我国商业银行应该要实时掌握投资者的需要,并且结合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一直对于产品、业务、服务加以革新。

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策略

我们国家银行业当前发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大部分是以人民币固定收益类型为主,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我国的个人理财产品不能够满足人们的正常需求,我们必须重建这些产品。要想更好的实现产品的重建,我们必须对个人理财产品进行创新,这就要求加强银行业的革新能力的力度。其第一任务就是确定将来服务项目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个人理财业务产品的发展方向主要是将产品和资产证换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这样,银行就不必依靠其他金融机构来发展自己的业务,该银行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特点,按照顾客的要求设计出更加有用的个人理财业务产品。资产证换具有一些特c表现在业务复杂、管理方便、风险较大等,正是这些特点使得资产证换能够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商业银行。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状况,我国的相关组织已经明确指出了资产证换的具体实施方案。与此同时,我国一些商行已经推出了“类证券化”产品。从此可以看出,在不久的将来,这些产品会步入正轨,向真正资产证换产品转变。如果将资产证换和我国的一些理财产品相结合,那么我国的商业银行就能充分地发挥自身的创造力,更进一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进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宇.新形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拓展个人理财业务[J].现代经济信息,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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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0

近年来,“理财”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很多高校顺应形势面向金融学、投资学等专业学生开设《个人理财》课程,想借此拓展学生未来的就业渠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个人理财》课程的开设仅仅是流于形式,教学效果不显著。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对该课程的教学过程实施改革,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理财能力。

一、在《个人理财》课程中增加实践教学的背景

(一)契合我院的人才培养目标

多年来我院一直坚持“商、优、用”的人才培养目标,即在“商”字上做文章,在“优”字上下功夫,在“用”字上求突破,努力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个人理财》课程要实现“用”字上求突破,就必须注重实践,不能纸上谈兵。

(二)适应《个人理财》课程特点

理财是通过对知识的学习,最终将知识转化为一种技能,一种科学打理财富,合理规划未来的能力。但是,光有知识并不代表有能力,这种理财能力的培养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

(三)切合大学生的需要

进入大学后,大多数学生都是第一次离开父母开始独立生活,对于父母给的生活费很多学生不懂得如何合理安排,很多人都是“月光族”、“日光族”,还有的学生想到要理财,将学费投入股市,结果深度套牢,因为学费欠缴而影响到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个人理财》课程中增加实践教学的思路

实践教学目标体系是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以基本职业素质、岗位就业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培养为模块进行构建。实践教学目的是为了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针对《个人理财》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特点,可以根据条件选择三到四种实践教学形式,采用课内教学和课外教学相结合的形式,引进“双师型”人才,将课本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通过建立科学全面的考核方法,力争实现教学效果的提升。

三、《个人理财》课程中增加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

在《个人理财》课程中增加实践教学,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这需要打破原有框架,重新构造新的框架,包括教学大纲的修订、课程标准的制定、教学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的重构。

(一)重新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个人理财》这门课程的教学大纲。

《个人理财》课程的开课时间也很重要,为了让学生尽早树立理财意识,学习理财知识,掌握理财技能,应该将现在在大四第一学期开设该课程的时间提前至大二第二学期开设。

将大纲涉及到的具体教学内容,修订为两大模块即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各占总学时二分之一。

(二)制定实践课程标准

要明确《个人理财》课程实践教学中各个环节的内容、目的要求、时间(课时)安排、教学形式和手段、教学所需设施条件、考核办法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要结合理论教学内容实际采用实验、综合性实训、课程设计、技能训练、实习、社会调查等多种教学形式。

(三)建立实践教学管理体系

实践教学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实践教学组织管理、运行管理和制度管理3个方面。

1.组织管理。由学院教务处对实践教学进行宏观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各系具体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2.运行管理。承担《个人理财》课程的系部要制定独立、完整的实践教学计划,并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实践课程标准,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规范实践教学的考核办法,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对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做到6个落实:计划落实、大纲落实、指导教师落实、经费落实、场所和考核落实;抓好4个环节:准备工作环节、初期安排落实环节、中期开展检查环节和结束阶段的成绩评定及工作总结环节。

3.制度管理。制定一系列关于实验(实训)、实习、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实践教学管理文件,以保障实践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实践教学的保障体系

1.师资队伍建设。学院人事部门要按照《个人理财》课程实践教学的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应重点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方向和培养方法的研究,建立符合个人理财师职业教育特点的师资队伍。同时,吸引金融机构中实践经验丰富的理财专家;重视“双师”结构的师资队伍的建设。

2.实习基地建设。承担《个人理财》课程教学的系部应该在现有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的基础上,根据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出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规划。

(1)实验实训室建设注重仿真性、先进性和完整性,尽可能仿真或模拟职业环境。根据《个人理财》课程教学内容,目前,我院除证券投资实验室可供使用之外,如果条件允许,我们还需新建艺术品投资鉴赏实验室。(2)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基本目标为课程开设期间学生进金融机构实习至少一次。为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应该在已有实习基地--西部证券公司、白银地税局、安邦保险公司的基础上再增加房地产公司、银行等多个实习基地。

3.大力推进实践教学教材建设。现有的《个人理财》课程教材都是注重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的,我们要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必须加快教材建设,抽调具备丰富《个人理财》课程讲授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和校外专家,一块编写教材,争取建成与实践教学相匹配,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的教材。

4.实践教学经费保证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按照模范院校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学院的实践基地进行论证,做出规划。设立专项消耗材料经费和实训经费,每学期按计划下达,专款专用,保证每一个实训项目的开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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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个人金融理财业务虽然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据调查,有75%的居民对于个人金融理财业务有兴趣,42%表示自己需要个人金融理财服务。由此可见,我国多数的居民有通过理财顾问为自己规划理财活动的意愿。近些年,国内的商业银行通过持续的研究和探索,已经切实的认识到了推出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家银行也已经将该业务作为竞争优质客户和开发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的重要手段。

1.个人理财产品的种类不断丰富

近些年作为银行理财业务主要组成部分的个人理财产品,其发展规模异常迅猛。个人理财产品也逐步由单一的固定收益型向高收益高风险型转变,一般可分为:证券类个人理财产品,QDII理财产品,结构性人民币理财产品,这些产品更好的结合了市场的需求。

2.个人理财产品的销售规模增长迅速

2009年,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理财产品合计销售总额达121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44亿元,增长102.4%。2011年第一季度,各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额达到19100亿元。

3.个人理财业务的外部监管环境不断细化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等规章制度的陆续出台,从产品营销、开发设计、信息披露、风险揭示等方面确保了个人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约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瓶颈

1.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风险管控问题

与其他的投资项目一样,个人金融理财业务项目在寻求高收益的过程中也必然面临存在高风险因素的问题,而这些风险因素也有一定的表现方式以及特征,同时在这些风险因素之间也并非绝对的独立,而是又有着一定的相互联系,这是由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方法、策略以及内容等方面的诸多因素所决定的。

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的管控风险存在于三个方面:第一是理财产品的开发设计方面。因为个人理财业务的设计通常都是根据消费者的需要来选择相应的金融产品的不同组合,这种产品的组合过程就相当于银行金融理财产品创新升级的过程。但是,当前的我国银行业金融理财产品的组合过程却常常目光短浅,容易出现盲目照搬的情况,这种情况就使得个人理财产品在开发阶段就由于产品的同质性产生了投资风险,并且也会因为侵犯其他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的专利权,而产生法律风险。第二是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方面。在理财产品的销售过程中,理财产品要实现良好的销售情况需要银行在对已有客户进行市场细分的情况下进行,这就需要银行能够全面掌握目标客户的资料,从而获得良好的市场份额,但是目前商业银行往往在没有全面了解客户的情况下急于向客户销售金融产品,这就容易产生相应的经营风险、信用风险及法律风险。第三是个人理财产品的市场营销方面。个人理财产品的产生是能够针对不同的客户使其资产增值并达到增值的最大化,但是目前银行却因为急于完成短期目标从而没有真正全面为顾客着想,这样就容易发生因为销售不当给银行带来的规范性及法律风险。

2.理财专业化水平不足问题

个人理财业务属于技术性及知识性很强的综合性业务,因此对理财从业人员的要求十分高,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相当丰富的专业理财知识及熟练地理财技能,还需要掌握市场营销及法律等方面的相关金融业务知识,并且还要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公关能力及人际交往能力。但是目前来看,符合以上标准的高素质理财人员严重不足。

在国外的银行业,银行要求专业的理财咨询师全面了解客户的有关资料并取得客户的信任,并具备通过与客户的交流来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从而在基金、证券、客户信贷业务、保险及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业务上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方案,并对所设计方案的实施进行跟踪并及时进行反馈,从而满足客户的财务需求。与国外相比,国内的理财顾问大多不是十分专业,很多都是有储蓄所员工或其他部门人员转变成理财经理,所需要的知识储备不是十分全面,也不可能为客户提供很好的理财咨询。虽然最近几年很多的理财经理通过努力通过了AFP/CFP资格认证考试,但是也仅仅是具备基本的常识性的理财知识,知识储备及对所掌握知识的运用相对国外专业的理财人员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如何选拔及培养高素质的理财经理来为客户提供有价值的资产增值服务,成为发展理财业务过程中以及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个人理财业务问题的主要对策

1.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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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推广和开拓不力。由于我国个人理财市场起步较晚,广大客户对个人理财业务缺乏了解。这就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进行有效的市场宣传,向目标客户推广和解释清楚各种理财产品,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理财方案。国内银行在市场推广方面,缺乏宣传,即使存在宣传,其推广方法也很单一,而且推广对象不明确。

2.结构性理财产品自主开发能力不足。目前国内银行发售的结构性产品大多属于“引进型”产品,我国商业银行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相对较弱,与国际大银行相比仍有明显的差距。

3.专业理财人才欠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性业务,当前的经济背景下,不少理财人士对宏观经济政策掌握少,对微观经济分析能力不强,市场营销意识和技能与市场需求还有较大差距。例如有些银行个人理财经理在传统业务中面对客户的需求游刃有余,但对新兴业务则显得力不从心,综合业务技能的欠缺成为个人理财经理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理财服务的制约。

4.银行控制风险能力差。理财业务涉及产品和交易的多个层面,隐藏着多种形式的潜在风险,如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道德风险等。快速增长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对我国银行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人认为个人理财业务是无风险的业务,因而缺乏一些应有的风险防范观念和措施。

二、新形势下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策略建议

1.对个人资产进行定量分析,充分认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

个人理财师通过专业的工具帮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自己,主要是做好资产分析和理财属性分析。个人资产分析就是弄清楚自己(个人或家庭)的资产状况,摸清楚自己有多少家产(即个人净资产值是多少)。金融危机背景下,个人理财业务存在诸多风险,如何防范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加快业务发展,是今后顺利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关键。在我国,充分认识和化解个人理财风险,对于确保客户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切实按照银监会强调的风险揭示、客户评估及信息披露等要求,对不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做出明确的划分和标识,进而在销售过程中配备专业人员对客户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损失承受能力以及投资预期等进行审慎的识别与评估,从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开办个人理财产品的情况看,理财产品销售后,从未向客户披露理财资金的管理及运用情况、投资组合及风险收益变化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在产品研发的同时建立风险内控制度,研究新产品潜在的风险和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实施跟踪和定期评估的制度。对此,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建议各家商业银行全面推广理财产品客户风险评估机制,帮助客户选择适合理财产品,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满意度。

2.黄金将是理想的保值产品。

从黄金市场看,由于国际金价用美元计价,黄金价格与美元走势的互动关系非常密切,一般情况下呈现美元涨、黄金跌和美元跌、黄金涨的逆向互动关系。在基本面、资金面和供求关系等因素均正常的情况下,黄金与美元的逆向互动关系仍是投资者判断金价走势的重要依据。当今美国受金融危机影响,各大投资银行在遭受史无前例的损失,受次级债影响,美元未来看跌。个人(家庭)可以购买黄金或者黄金饰品作为保值的一大投资产品。

3.培养理财人员素质。

理财人员的业务素质将直接影响银行理财市场的拓展,高素质的理财人员必须在具备自身良好素质的基础上经过专业化、系统化的培训。当前国内银行的个人客户经理一般来自两类人员:一是由业务尖子选拔上来的业务熟练人员;二是定向选择的金融理论基本功较好的年轻员工。

4.加快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产品创新。

商业银行要实现个人理财业务的跨越式发展,强大的业务创新能力是取得竞争优势、赢得目标客户的关键。因此,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银行首要任务是敏锐把握机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成功推出新产品。譬如:针对目前学生高校成本较高的事实,为其所在家庭教育资金准备设计一套投资组合,介绍合适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或外汇理财产品,建立期限结构合理的、适合家庭教育支出周期的专项理财计划。类似这种理财产品的创新和服务的完善对于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没有止境的追求,因为客户的理财需求是多样化的,同时在不同的人生阶段是不断变化的。商业银行必须认真研究经济形势变化,深入探求金融政策取向,全面瞄准银行同业动态,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系统优势和全行集成数据中心,推动产品和功能的创新,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加强对个人理财等金融创新业务的引导,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成本可算、信息披露充分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业务。但是,金融危机背景下个人理财产品创新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首先,个人理财业务的产品创新要尽量突破管制。其次,产品创新要在客户细分的基础上遵循产品模版化、简明化的原则。再次,个人理财产品创新要遵循降低成本的原则。另外,任何一个产品创新都必须通过严密而科学的精算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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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成因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居民个人的理财服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而各家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纷纷进入这块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认清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2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重视银行法律部门“事前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将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由风险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过渡,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到法律部门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订立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合同和文书范本可以使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要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和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常用合同,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同时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法律部门应严格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务审查制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法律部门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档案。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加强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炜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贺坤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北京:中国金融,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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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定位 近年来,因市场需求加大,澳大利亚各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不断重视,在覆盖规模以及网点重视程度上都有很大的提高。在布里斯班,基本所有商业银行的网点都配置了理财服务专柜,所有主要银行网点的专柜都配有获得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注册理财规划师)认证或其他有理财培训背景的工作人员,作为专职理财经理负责个人理财业务。澳大利亚商业银行已经把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新的战略发展重点。由于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大,澳大利亚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Personal Banking)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通过连年增长,个人理财业务的收入开始不断接近零售存款收入。以澳洲联邦银行(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为例,2010年个人理财业务收入较之前一年增长8%。2011年个人理财业务收入(包含信用卡以及个人投资管理及个人贷款收入等)同比增长9%。在这些增长中个人投资管理业务占有很大比重。相比之下,银行零售存款(Retail Banking)收入持续下降。澳洲联邦银行2011年的零售存款收入分别下降了7%和9%。从数据不难看出,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澳大利亚商业银行业务最重要的增长点。

(二)经营理念 澳大利亚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理念是以客户为中心,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管理,使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澳大利亚银行十分注重将银行业务与客户的生活紧密结合,将理财看作是对客户个人及家庭生活的综合金融服务。其服务内容大到长期财务目标的建立,小到具体理财产品的选择,为不同的客户制定个性化的理财服务。通过将个人贷款、个人理财投资、保险购买、退休金管理等服务进行“一站式”管理,将银行业务与客户生活各方面结合起来。表1是澳洲联邦银行理财业务的主要内容:

上述这种“一条龙”式的服务形式,立体而完整地贯彻了澳大利亚商业银行理财服务的概念:以客户为中心。理财服务不只是设计和推销不同的个人理财产品,更多的是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从财务目标的制定、储蓄计划的实施、投资风险偏好的评价、投资目标的选择到投资组合评价、投资组合的管理等系列内容。这样不仅保证了理财业务的合理性,还更好地保障了客户的利益。

(三)组织形式与理财人才 澳大利亚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是由专门设置的独立的业务系统进行管理。从市场调查、产品设计到产品营销都由专门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该部门同时负责销售其他个人理财产品以及处理客户的委托,并负责对客户反馈的追踪以及客户长期关系的维持。这种组织形式的优点是:一线营销团队对产品及对客户需求都有相当程度的了解,销售团队能合理地以客户为中心进行金融服务。澳大利亚商业银行很注重高素质专业理财人才的培养,重视个人理财业务岗位人员的专业知识背景。所有主要银行网点的专柜都配有获得CFP认证或其他有理财培训背景的工作人员,作为专职理财经理领导该网点的个人理财业务。如此,个人理财服务团队可以通过分析每个客户的财务状况及风险偏好,遵循个人财务策划职业操作规范流程,制定不同的服务策略及收益目标,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修改,为客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和标准化的理财服务。专业服务团队可以增加给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度,提高客户对银行的认同程度。这对提升银行品牌形象,增加客户对银行的情感附加值有极大的帮助。

(四)技术支持 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带来的信息技术革命使得自动化技术飞速发展,在金融服务领域的信息技术也得到广泛应用。澳大利亚商业银行十分重视信息技术应用,而自动化技术带来的最大优势就是丰富并加强了与客户的沟通。首先是用户操作方式的丰富,各种操作方式几乎覆盖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手机、电话和自助设备等方式,客户可以很容易的办理查询、转账、缴费、证券交易等业务。这样多元化的操作手段使业务办理不受时间及地理条件限制,完全实现了银行的全天候服务。其次是商业银行借助信息技术管理客户信息,及时获得客户的意见反馈,掌握并分析客户的需求,从而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产品,改进和完善服务策略。另外,通过客户管理技术,银行可以对客户信息进行深入的比较和分析,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在充分了解不同客户群体甚至个体的投资、理财偏好后,银行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服务策略,更好地为客户进行金融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澳大利亚商业银行网站的建设十分专业、细致。业务类别直观清晰,整体界面简洁大方,网站品牌特色明显。每个银行的网站都具有明确的品牌风格,同时银行理财业务的品牌形象又与其整体形象相一致,这样银行的理财业务品牌形象就有了很强的辨析度。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银行的网站逐渐成为银行与客户接触的首要媒介。因此,清晰并且有区别度的网站对树立银行品牌形象、增加客户认同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理财产品与营销策略 澳大利亚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主要有储蓄类、债券类、信托类、结构型理财产品等。每一类投资产品都有着不同的风险和收益属性,不同的投资产品可以很好地满足不同类别的投资者的需求。如希望在一定时间内得到固定收益的客户可以选择储蓄类理财产品;希望投向更复杂的投资品种或资产类别以期待更高收益的客户可以选择信托类或结构型理财产品;期望较高收益却不喜欢太大风险的客户可以选择债券类理财产品等。营销策略方面,澳大利亚银行有以下特点:

(1)注重复合式销售,将投资型理财产品与保险业务及金融规划业务相结合,更细致地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复合式营销是澳大利亚银行理财业务最大特点之一,理财经理通过了解客户的财务目标和财务现状,可以为客户制定完整的理财投资方案。方案充分地覆盖了客户生活的各个方面,迎合了客户多种理财需求,将被动单一的产品推销转变成主动立体的为顾客解决问题、满足顾客的需求,充分显示了“以顾客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2)注重差别化、个性化,对不同客户需求提供不同的产品组合及备选方案。澳大利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种类丰富,且同一项理财产品中也有着多种规格供客户挑选。如澳大利亚联邦银行仅“子女学业储蓄产品”一项,就针对产品的不同到期时间和不同的投资金额推出了多种收益利率。

(3)注重以客户为中心细分市场。澳大利亚银行很注重将理财业务与日常生活相结合。银行将客户以年龄、职业、财务目的等方式分类,在每一类别下结合该类别客户群体主要生活活动(如搬家、购房、购车、旅游、升学等)推出贴近客户日常生活的理财业务。这样做的优势在于通过将理财业务与日常生活的结合,银行可以充分挖掘潜在客户或已有客户的潜在需求,对提升业务销售有很大作用。同时保持与客户进行交流,及时获得客户关于“现有业务”以及“希望增加业务”的意见与反馈,从而继续深化市场的细分,开拓业务与市场新的结合点。

(4)注重品牌推广,加强与社区联系,培养客户对品牌的忠诚度,提升品牌的情感附加值。澳大利亚的银行每周都会开展不同主体的社区活动,活动内容包含社区理财理念讲座、社区理财规划咨询、社区集体活动、社区答谢活动等。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活动银行将自身的品牌形象及品牌理念很好的传达给了社区的居民,加大了潜在客户群对品牌的认知度及已有客户对品牌的忠诚度。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一系列的活动中基本不涉及银行对自己产品的推介,更多的只是为居民提供金融方面的建议。这就降低了居民因对商业活动反感而拒绝银行品牌的可能性,同时也增进了与社区居民的亲切度。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概况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断完善,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人们对个人理财需求也越来越旺盛。为了适应投资者需求,同时也因理财业务具有的市场容量大、风险低、业务范围广、经营收入稳定等优势,近年我国商业银行也开始加大开展其个人理财业务。据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的《中国理财市场发展报告(2011-2012)》显示,2011 年我国全年共发行银行个人理财产品 比2010 年增长均超过 100%。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国内很多大型商业银行重要的收益来源及利润增长点。

(一)业务定位 在对理财业务的定位上,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着认知上的滞后。如有观点简单的认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等于商业银行推出并销售的本外币理财产品。这种认识代表着国内大部分居民以及银行从业人员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认识。目前市场上的各种本外币理财产品基本都是要求客户把一定数量以上的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然后一定时期之后获得相应的收益。很多银行为了吸引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或明或暗地向客户担保一定的收益率。这样一来,这种理财产品便成为以比同期定存更高的收益率来吸引存款的一种形式。而“以理财业务带动存款增长”更是成为很多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一大动力。

(二)经营理念 我国商业银行也基本建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然而具体落实时,银行仍普遍将理财业务的重点放在设计和销售理财产品,而缺乏开设综合性的理财服务的意识。个人层面上,许多银行内部工作人员都简单地认为个人理财业务就是销售理财产品,基本没有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人理财服务的意识,而且许多工作人员也缺乏专业投资理财的知识和能力。银行层面上,为了显示业务的综合性,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包括了活期、定期存款、银证通、银基通等功能的综合理财账户,如招商银行“一卡通”等。这种方武的确为居民管理自己各种形式的金融资产提供了方便,但是仅凭一个简单综合理财账户的设立并不等同于商业银行的综合理财业务。综合理财账户应该作为一种把客户各种形式的资产集中到一个账户上来方便管理的理财渠道和工具。如何管理账户,如何使客户资产实现增值才是体现理财业务价值的重点。

(三)组织形式与人才培养 我国商业银行在理财业务组织形式上,主要实行的是管理经营基本分离的方法。理财业务管理部门与经营网点相分离,理财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相分离。这样一来经营网点以及销售部门往往不能对所的产品有很好的了解,对产品所承担的风险认识模糊。因此多数理财经理只是简单根据客户的资金量而为客户推荐不同年限的理财产品。这种服务更多的是为了完成业绩要求的销售行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为客户量身定做的理财服务。人才培养方面,我国发展个人理财时间比较短,尚未形成完整配套的人才培训机制。我国于2006年正式成为CFP组织成员国,对专业理财规划师的培养基本处于起步阶段。大部分银行理财服务网点的工作人员的职能还停留在指导客户填写单据、为客户的理财想法提出一些原则性的建议,对资产投资、保险、养老等个人理财的核心业务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难以从客户的需求出发为客户提供合理的理财规划及建议。

(四)技术支持 我国商业银行在加强技术应用的方面近些年来取得很大进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的功能基本得到完善,客户已经开始能很大程度上感觉到电子化个人理财工具的快捷、方便。在完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电子化集成、客户数据管理系统等方面,发展路径较为清晰正确。但由于国内银行在终端机覆盖面及客户接受应用程度等方面的限制,与国外商业银行的技术应用相比仍有差距。

(五)理财产品与营销策略 在严格分业经营的前提下,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展受到限制,如对证券类、保险产品只能销售,这样银行无论是对产品的熟知程度还是销售的积极性都会受到影响,这也对银行在推出自己的全面覆盖客户生活的理财计划方面造成了制约。另外国内银行的理财服务产品以结算类为主,品种比较少,而且产品间比较类似,差异往往只存在期限及初始投资资金数额,更多的只是在储蓄新品上进行功能扩张。 我国银行在对客户引导方面也需要加强。投资者是银行理财市场的重要主体,投资者的投资观念和方式决定着理财市场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向,关系理财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我国银行理财市场虽然业务规模在短时期内得到急速发展,但是投资者却远远没有形成成熟的投资观念和方式。国内不少投资者畏惧“风险”,在面对产品的时候一旦听到“风险”就会望而却步。更有不少投资者将银行理财产品看作银行储蓄的替代品,潜意识就认为银行理财产品等同于银行储蓄,是“稳赚不赔”的,基本没有意识到银行理财产品是有风险的投资产品。这些客户的这些需求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银行在宣传和营销理财产品的时候刻意回避提及有关风险的问题,过度渲染产品收益,从而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三、澳大利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对上述中澳两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比较可以发现,澳大利亚商业银行在进行理财业务的过程中处处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的核心思想,注重将银行业务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相联系。而这也正是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所应秉承的理念,将生活的每个细节作为着眼点,以充分满足人们生活各方面理财需求为目标为人们提供高品质的综合型理财服务。从澳大利亚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对我国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一)明确业务定位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应找准定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人们理财意识的提高,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地位也越来越高。为了应对不断加剧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需继续加强发展以个人理财业务为首的中间业务,在战略上要重视个人理财业务,让个人理财业务成为拉动商业银行发展的新重点。银行还要努力致力于将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成综合型理财服务,将业务重点从“营销理财产品”转移到真正的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与生活紧密相关的综合性理财服务。当前在尚未实现混业经营的前提下,开拓理财业务需要的不仅是创新、丰富投资范围与产品结构,更重要的是寻找与其他机构所开发产品(如保险、证券)的结合点。将各种投资产品结合起来,不断发现与客户生活相关的理财需求点,并针对各种理财需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理财服务。

(二)注重人才培养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要在个人业务上形成特色,必须着重在选拔和培养人才方面下功夫。在发展个人理财服务的过程中,银行应当将人才放在首位。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1)重视吸引高素质人才,选拔上坚持高标准,组成具有金融专业知识、有客户服务营销意识的专业个人理财队伍。(2)对现有个人理财业务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知识系统培训,鼓励员工学习进修,加强员工的客户营销技巧,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3)建立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专业人才是将银行业务带入人们生活的前提,只有组建了具备专业化投资理财知识并了解客户需求的服务队伍,才能为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理财服务。

(三)完善技术支持 继续完善技术手段,加强技术应用,提升客户使用体验,促进业务创新,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快捷、高效的理财服务。尤其针对国内市场“业务网点多,但客户更多”的现象,增加新技术的应用、提高服务效率更是成为了提升客户满意度的重要途径。具体包括:(1)继续增加ATM、POS机服务终端的覆盖面,让银行与人们日常生活链接更紧密。(2)继续加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用户自助系统的开发,完善自助服务系统功能,让客户越来越多的体验到更快捷的银行服务。(3)加强开发“客户资料库分析系统”,增强与客户各方面互动渠道反馈信息的收集,有效地将客户分类,进行分层次服务提高客户的满意度,以实现企业的盈利目的。完善的技术支持是将银行业务带入人们日常生活的保障,只有不断的大力加强新技术的应用才能保证客户感受到快捷、舒适的理财服务。

(四)丰富理财产品 在理财产品方面,国内银行应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丰富理财业务的内涵。目前在国内分业经营格局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银行应当争取在现有的体制下积极拓展业务。在对现有产品进行有效整合的同时,商业银行还需要与发行其他金融产品的机构进行合作,如与证券、期货、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开展广泛的跨行业业务联系。将业务从现阶段的互相进行业务发展到更密切行业间业务合作,更好的将彼此的产品进行融合,不断的进行产品和业务的创新,挖掘新的理财服务形式。更多、更丰富的理财服务自然可以更好的为客户提供更多更贴近生活的综合性理财服务。

(五)强化产品营销,树立品牌意识 在产品营销方面,银行应加强对理财风险的提示,避免客户对理财盲目乐观的心理,让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远比让客户看懂晦涩的产品说明书更重要。同时积极建立服务网点与社区的联系,开展理财知识推广工作。作为银行理财市场的主体之一,银行应承担起更多的投资者教育工作。从业者应该明白,对投资者进行理财知识、观念的普及不是一种负担,而是培育银行理财市场、促进理财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助推剂。理财知识的推广将有助于形成一个更加规范成熟的市场,而从中获利的将是所有市场中的参与者。另外,在与社区合作互动的过程中银行还可加深社区居民对银行的品牌印象。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强银行自身与其理财服务的品牌建设,一个好的品牌具有很强的准确辨别度,将品牌与其他银行区别开来。客户对金融产品的概念往往是从对产品及服务期望中得出的,而在当前国内理财服务市场产品同质化严重的前提下,如果能通过营销手段构建出迎合客户心理,体现自身竞争优势的独特金融品牌,自然将成为银行参与竞争,联系客户的重要筹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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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09)07-0121-03

【Abstract】The course of personal finance is set in finance major undergraduate course of application oriented university to train students’ occupation adaptive ability. The principle of project oriented teaching pattern 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theory is to raise practical ability, which is agreed with the comprehensive and practical characteristic of personal finance course. This paper approaches the innovation of teaching pattern of the personal finance course based on the teaching principle of the construction theory.

【Key words】Application-oriented university Personal finance Project-oriented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中国的个人理财市场的发展,专业理财已成为最具发展潜力的金融业务之一。顺应金融行业对专业理财师的强劲需求,以及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各应用型本科院校的金融学专业先后设置了个人理财课程。个人理财师对从业人员的综合能力要求很高,不仅需要掌握个人理财的基本程序方法,还需要具备扎实的金融、保险、证券投资、外汇投资、税务规划等专业知识,更加强调通过实践操作技能的培训使从业者具备团队合作、沟通、自我学习等能力。传统教学方法是以知识传授作为教学的重点,而在学生的能力培养方面较为薄弱。而以建构主义教育思想为指导的“项目驱动式”教学模式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将教学内容寓于不同阶段的项目任务中,整个教学活动最终被模拟成“在用户需求中完成特定项目”。“项目驱动式”教学模式这种强调培养实践能力的理念与金融学专业的《个人理财》课程的特点高度契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金融理财能力。如何将“项目驱动式”教学模式融入《个人理财》课程中,进行课程的创新研究,以培养金融学专业学生的理财职业适应能力是急需解决的教学研究问题。

二、应用型本科教育课程创新的理论基础

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与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有着共同契合点,是应用型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的理论基础。从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内涵上看,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尤其是职业适应能力,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关键。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强调学习的情境性,主张通过在真正的现场活动中获取、发展和使用认知工具,来进行特定领域的学习,把所学的知识与一定的真实任务情境相结合,使学生适应真实的实践活动。建构主义认为知识的获得是学习者主动建构的,而不是从外部直接灌输给学生的。新知识只有通过学习者大脑中认知结构的加工改造后才能被学习者所真正认识和掌握。在建构主义看来,抽象概念、规则的学习往往无法灵活适应具体情境的变化,学习者常常难以用学校获得的知识解决现实世界中的真实问题。

建构主义教学设计遵守以下原则:以问题为核心驱动学习,问题可以是项目、案例或实际生活中的矛盾;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各种教学因素,只是作为一种广义的学习环境支持自主学习,诱发问题并利用它们刺激学习活动,使学习者迅速地将该问题作为自己的问题而接纳;学习问题必须在真实的情境中展开,必须是一项真实的任务;强调协作学习;强调非量化的整体评价;要求设计学习任务展开的学习环境、学习资源、认知工具和帮助等内容;应设计多种自主学习策略等等。就是在真实情境中,通过老师的指导,学生进行自主探究,并与同学广泛交流,不断地解决疑难问题,从而完成对知识的意义建构。

建构主义指导下的“项目驱动式”教学模式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按照课程内容和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紧跟理论与技术的最新前沿,结合企业与社会实际应用的需求,根据学生自身的个性、知识结构与技术掌握程度将教学班分成若干个项目学习小组,并为各小组“量体”布置一个设计项目,或小组根据自身兴趣自我设计项目,在项目的驱动和任课教师的引导下,采取小组讨论、协作学习的方式,以项目来驱动学生的学习,让学生在学习与研究实践中自主地和主动地完成学习内容与研发任务,运用已有知识和掌握新知识,达到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项目驱动式”教学过程是以问题引导为教学设计的重心,使学生在有意义的情境中主动去探索与解决问题,建构自我的知识体系。

三、个人理财课程教学创新――“项目驱动式”教学模式的具体运用

1.创新基本思路

(1)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应用性和实验性。

应用型教育应结合企业与社会实际应用的需求。以金融行业对专业理财师职业能力的要求为导向,高校金融学专业开设个人理财课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种理财基本工具的运用、具体理财案例分析、编制客户理财报告、理财难题解决。内容上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技巧性。它既不是单纯教理论,也不是单纯传授专业知识,而是要以实践训练为主,让学生学会用所学的个人理财理论与方法应用于经济社会的理财实践。由于《个人理财》课程具有综合性、实践性强的特点,一般应安排在金融学专业本科四年级开设。经过三年系统的理论学习,学生已经掌握的基本的金融学理论和相关的理财技能(如财务分析、证券投资、外汇交易、保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究竟如何操作,如何根据个人和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理财仍然知之甚少。因此,个人理财课不是浮泛在对知识的讲解和理解上,而应重在通过模拟仿真实验对金融知识进行综合演练,操作培养学生的信息获取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因此在课时安排上,理论教学占课程教学时数的60%,实验教学占课程教学时数的40%,突出强化实验教学的作用。应用型本科大学可以结合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具体情况,另行开设2~3周的集中综合实践环节,让学生充分的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模拟理财策划师从业的全过程,从而达到更加的教学效果。

(2)在教学方式上,以项目驱动为教学设计的重心。

“项目驱动式”教学强调提供真实的项目,以模拟项目开发为教学主线梳理课程教学内容。真实的项目是相对于传统教学中完全脱离学生现实生活的抽象的教学和作业项目而言的。所谓真实的项目有三层含义:与现实生活密切相关;能真实有效地激发起学生的探究欲望;是从课程和教育目标衍生和出发的项目。真实的项目主要通过创设有意义的项目情景实现。为此个人理财课程可以为学生创设有意义的项目情景,要求学生创办独立的理财工作室,分工协作,根据真实的客户家庭信息、财务信息和现实的金融市场信息为其量身定做理财方案。“项目”设计要有明确的能力目标,要求教师要在设计总体目标的框架上,把总目标细分成一个个的小的能力目标,并把每一个学习模块的内容细化为一个个容易掌握的“项目”,由简到繁、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完成一系列“项目任务”,从而实现总的学习目标。

(3)在教学组织形式上,既有课内主导又有课外引导。

建构主义主张学生在完成项目的主动探索过程中尽心学习。教师在学生的学习中扮演着重要的促进者、信息提供者及教练的角色。教师并不是将提前已准备好的内容教给学生,而是在课堂上展示出与现实中专家解决问题相类似的探索过程,提供解决问题的范式,将学生分成若干学习小组,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和创造性学习。由于将整个教学活动模拟成给客户提供专业的理财报告,学生对信息的收集、与客户的交流、理财产品的选择等都需要很多课外时间。因此需要成立若干个教师课外辅导组,以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2~3名教师组成一个辅导组,引导学生课外学习。

2.教学流程

教学流程如下图所示。

3.实施方案

(1)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个人理财》课程教学实践首先需要结合学生特点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理论与实验课时的安排、模拟项目的设计、学习小组的分组情况、专题教学的设置、教学资源的整合、对教材内容的合理处理等。

(2)提出具体的实施措施

认真分析《个人理财》课程的大纲要求和所选用教材,确定课程的总目标是掌握个人理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着重于应用。在此基础上,确定教学内容分为:设计营造理财情景和理财氛围;对客户理财需求与能力分析;制定投资策略;设计具体理财方案四大模块。在此基础上把每一个学习模块的内容细化为一个个容易掌握的“项目”,通过这些小的“项目”来体现总的学习目标。如下表所示:

为了使学生能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并能独立实践操作,还有必要在后半学期设计一个综合项目。如:本校学生个人理财情况调查与在校大学生理财投资规划或本校青年教师的理财投资规划。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对于小型习题项目,每个学生必须单独完成,但项目设计、项目开发则由全组同学共同完成。对于提出的项目先让学生讨论,提出完成具体项目需要做哪些事情,即提出问题(需要掌握的知识点)。提出的问题中,一些是以前已经学习过的知识,这些问题学生自己就会给出解决方案;另一些是没有学习过的,即隐含在项目中的新知识点,这也正是这个项目所要解决的问题,教师可以给予讲解提示。项目提出后,就需要学生自主完成项目。学生可以先采用自助式、程序式、探究式等方式,结合原有的金融学知识围绕理财策划的相关主体展开主动学习,查阅信息资料,进行尝试探索,完成对项目的理解、知识的应用和意义的建构。其次同学之间,将自己对教师所创建和创设的教学资源、教学情境的理解和认识交流于大家,与大家共同研讨,通过合作学习和共同讨论,相互了解彼此的见解,看到自己的长处与不足,从而形成更加丰富的理解,以促进自己建构能力的发展。学生在合作学习的基础上,带着问题与教师进行交流;与此同时,教师也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带着共同的倾向和问题与大家共同讨论、形成共识。项目开发过程中要进行中期进度检查,到学期期末时完成整个项目开发的同时也掌握了课程的学习。

(3)修订合理的考评方式

情境性教学需要进行与学习过程相一致的情境化评估,或者融合于教学过程之中的融合式测验,在学习中对具体问题的解决过程本身就反映了学习的效果。根据个人理财的课程特点,应关注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态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性的培养,变以“理论评测为主”为“素质培养和能力提升”,将成绩评定融合于情景教学中,与项目完成情况密切结合。综合成绩分为平时成绩、理财报告、答辩成绩和客户评价四部分,权重分别为40%、30%、10%、20%。具体做法是:平时每组每个学生每完成一个项目,都必须交流展示,大家讨论评点及时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出反馈并记分;项目完成时以小组为单位呈报理财报告并参加答辩,考评理财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专业性和创造性;最后由真实的理财客户对理财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该考评方式改变考核的观察面,后三部分成绩以团体为中心,评价不再是单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是一个个团队对分配项目的完成情况。它将以一个综合的、立体的形式来评价学生,这就使学生的“素质培养和能力提升”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1 刘细发、夏家莉.基于建构主义指导下的“项目牵引式”教学模式初探[J].电化教育研究,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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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必要性

1.1满足个人日益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月底,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6.2万亿元,相比去年同期增长近9.3%。个人金融投资理念的不断成熟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如此大的基数释放出一个不大的比例就会产生巨大的市场容量。从个人角度来看,个人居民储蓄的增加,金融投资产品和渠道的多样化,个人资产及消费欲望的增加,人口老年化及老年人口相对贫困化,从一而终就业模式的消失及社会保障体系重建,人生模式的多样化及财务风险的增加,使得专业性的金融系统理财服务成为一种需要。

1.2商业银行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1)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利润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最终经营目标。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逐步过渡,各银行之间的金融竞争越来越激烈。为改善对客户的服务,各家银行都在努力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开发新的业务品种。因此,拓展经营领域,深化服务内涵,寻求功能创新是我国银行业在这种经营环境下的必然选择。

(2)个人理财业务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

我国银行业的现状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社会信用过于集中在银行;银行业务主要集中在对公业务、批发业务上,对私业务以及零售业务所占比重较小;资产负债业务所占比重过大,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所占比重较小。上述三个方面问题使我国银行业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而个人理财业务不仅经营风险较小而且能带来可观的经营收益,有利于商业银行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实现从单一的资产负债业务向全方位的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相结合的多功能个人金融服务的转变。

1.3适应变化的国际竞争环境

2006年年底金融业已经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全面享受国民待遇。外资银行出于网点、人才等因素限制,不会将存贷业务作为重点来发展,而会将中间业务的发展作为“切入点”,逐步扩大他们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品种。个人理财业务将是国内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争夺的重点之一。

外资银行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灵活的经营机制、丰富的管理经验,早已对我国零售银行领域潜在的巨大发展空间虎视眈眈。为了应对外资银行进入的挑战,国内商业银行纷纷将发展中心转移到零售业务中来。根据国际通行的“二八法则”,在零售业务中,20%的客户将带来80%的利润。因此,争夺最高端的20%的优质客户资源对商业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而要在零售业务中赢得优质的高端客户,个人理财业务极为重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以其领域广、批量多、风险小、个性化、收入稳定、附加值高等特点,成为商业银行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趋势。

2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状

个人理财服务在国内虽然刚刚开始起步,但是,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迅速增加和个人投资意识的增强,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己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从2002年开始,对优质客户的理财服务成为国内各大银行的竞争焦点。虽然各商业银行开办了各种各样的业务,但其共同特点表现为:银行的理财服务产品,以结算类为主,层次低,品种少;理财服务也仅是为客户咨询,提供理财建议书,理财服务设置的门槛过高;对于国际上主流的个人信托业务涉足少;侧重于推销银行现有产品,对客户的个性化服务不够;国内各银行所提供的理财产品基本上同质,缺乏品牌。

3制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因素

3.1分业经营限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空间

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确定了银行、信托、保险、证券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控制了业内风险,但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金融交叉发展和相互促进,也限制了个人理财拓展的空间。银行、保险、证券各自为自己的客户理财,三个市场割裂,客户资金只能在各自的体系内循环,无法利用其他两个市场增值。同时,理财机构不能代替客户直接投资,个人理财业务最核心的部分无法实现。银行不能涉足保险、证券、基金等,无法对个人资产进行全权管理,其理财服务也只能停留在方案上。这从客观上限制了我国商业服务个人理财服务的发展。

3.2金融市场不发达制约了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

我国目前尚未实行利率市场化,金融企业竞争只能通过产品和服务进行,而无法在货币价格上给予优质客户更多的优惠,更无法通过货币价格在产品上有所创新。相比之下,国外银行可以在交叉销售时制定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

中国资本市场不健全,可供投资的渠道有限。股票、保险、债券品种单一、基金刚起步,外汇资本项目尚未放开,制约了国内外汇业务的发展,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受到相当程度的限制,这使得中国现在的理财市场必然受到局限。

3.3银行自身业务体系不完善制约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

(1)理财品种不丰富。理财业务与传统业务最为不同的就是其“个性突出”,不同理财机构针对不同的客户群,利用自己在某一投资领域的比较优势,安排最适宜的投资期限,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差异化需要。虽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名目众多,但各家银行推出产品实质上大同小异,互相效仿,产品整体技术含量较低,营销的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也基本一致,仅局限于利率、汇率挂钩与国债、央行票据等投资组合的几种产品,不能根据客户的需求有差别、有选择地进行产品设计和客户服务,产品同质化严重。

(2)专业理财人员素质不高。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全面了解理财产品的各项功能,熟练掌握投资、银行、保险、法律、税收、财务等多方面知识,具备丰富实务操作经验,并有良好的交际和组织协调能力。国外和我国香港地区一般都对理财业务人员资格有明确的要求,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时间较短,理财经理多由个人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兼职。由于人员素质跟不上,目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主要是资产管理业务,且仅停留在产品上,深层次的理财业务还无法开展。

(3)组织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缺乏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没有一个专门部门来对个人理财进行统一规划、研究开发和协调指导,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处于自发状况,部门之间条块分割,相互之间协调不顺畅,也影响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创新。

(4)信息系统不健全。多数银行的业务运行系统建立在账户基础上,客户信息极为有限,无法有效地加以分析利用。同时,商业银行间、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信托之间的客户信息资料不能共享,客观上造成客户信息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向纵深发展。

4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4.1要加快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步伐

(1)尽快实现利率市场化。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就可以在除了产品和服务竞争以外,展开价格的竞争,进一步可以在货币价格上进行商品创新,实行更为灵活的定价策略。

(2)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

(3)允许银行混业经营。综合性个人理财业务开展的先决条件是允许金融的混业经营。当前,客户对银行的理财要求是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揽子的保值增值服务,但我们的银行目前基本上只能设计一些简单的金融理财服务方案。因此,政府应对现有限制银行个人金融理财业务的政策法规进行修改,从而使各商业银行可以丢掉经营政策上的镣铐,大胆开展个人理财业务。

4.2要加大理财市场的培育

(1)要设计符合中低客户需要的产品,开发中低客户市场。当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基本上是针对高端客户而言的,市场准入门槛高,许多有理财愿望的中小客户被拒之门外。诚然,对银行来说,抓住高端客户非常关键,但我国的实际情况却是中小客户占绝大多数,中小客户个人理财市场是一个巨大的潜在市场,为实现银行的长期利润,商业银行不应忽视这一市场。

(2)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个人经济活动也十分活跃,但是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步伐却大大拖后,无法对个人经济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管和惩治,造成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即使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也要承担不必要的风险。这种资源浪费想要尽快解决,唯一的方法就是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制度,一方面推动各级人大立法,另一方面为个人信用管理提供协助和技术支持,实现信息共享。

4.3要提高理财人员的整体素质

(1)要选拔一批理财专家培养对象,在选拔上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将一批具有熟悉金融专业知识、具有投资意识和营销经验的业务骨干选拔到理财岗位上来。

(2)强化专业性的系统培训,重点加强投资理财知识、客户营销技巧、理财方案设计的培训。可以通过与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横向交流使理财人员全面掌握各类投资市场知识。

(3)实行资格准入制。统一对理财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和考核管理,做到持证上岗。

4.4要加快金融创新

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不多,特色不突出,由于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且不断变化,为了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商业银行应:

(1)不断推进理财产品的创新。理财产品的创新首先是要新,商业银行设计产品或服务时,不要一味地模仿,要充分体现本行的智慧和优势,在做好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寻找市场发展空间。

(2)开发适用性产品。个人理财产品只有适用才有客户和市场,才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润。为此,商业银行提供的创新产品要有准确的市场定位,而准确的市场定位来自于对客户进行细分,即按一定的标准(如按收入、年龄、风险偏好等标准)进行分类,然后量身定做理财产品,突出产品的个性和差异,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客户群投资理财的需要。

(3)开发有价值的产品。要真正能给客户带来增值收益,只有真正满足客户委托理财的增值目的,才能吸引大量客户的加入,才能推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怀筑.个人理财[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

[2]徐燕.论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7,(1).

[3]程艳.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7,(9).

篇13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居民个人财富急剧累积,个人理财意识也逐步增强。居民个人的理财服务需求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面对这样强大的市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都已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而各家商业银行更是利用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纷纷进入这块领域,推出各自的个人理财品牌。个人理财业务已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然而,巨大的市场潜力给商业银行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是制约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认清法律风险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界定

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诸多不规范的现象,有些银行甚至以个人理财业务之名行高息揽储之实。有鉴于此,2005年11月1日我国正式施行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办法和指引秉着“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完善并举”的监管原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系统的界定和规范。此外,2006年4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代居民个人进行境外理财的活动给予了规范。至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了比较清晰的规范依据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涵和分类。根据《办法》,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的服务活动。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后者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与收益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而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后者又可进一步分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

(二)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严格限定。在《办法》出台之前,关于是否允许商业银行提供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一直是争论的焦点。很多人担心商业银行会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把它作为一种高息揽储和规模扩张的工具,变相突破国家利率管制,进行不公平竞争。《办法》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承认,但为防止利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变相高息揽储,《办法》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中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利益;商业银行使用保证收益理财计划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此外,银监会对保证收益理财产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

(三)综合理财服务的准入起点。为保证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由此可知,《指引》提高了理财业务准入的门槛,这将使很大一部分中小投资者退出该市场,而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投资者将会成为购买个人理财产品的主力军。由此,个人理财产品结构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经营面临多重风险,而其中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很可能是无法估量的,因此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把法律风险单独列为银行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范,我国《办法》和《指引》也给予了高度重视,将其列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内容之一。如《办法》三十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办法,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具体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1 未按规定进行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法律风险。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办法》和《指引》分别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时必须履行相应的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将可能会遭到客户的索赔请求并受到银监会的处罚。如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服务向客户推介投资产品时,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对产品风险的揭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客户揭示相关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按照要求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如个人理财顾问服务中风险提示应设计客户确认栏和签字栏,由客户抄录确认栏的语句进而签名;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的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风险提示内容至少包括语句“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 宣传和销售中的法律风险。我国对商业银行宣传和销售理财计划或产品的活动提出了一定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予以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责任。如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未经批准的理财计划或产品,也不得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或者将理财计划与本行储蓄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理财业务人员和一般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范围应有明确的界限;对于市场风险较大的投资产品,特别是与衍生交易相关的投资产品,商业银行不得主动向无相关交易经验或经评估不宜购买该产品的客户推介或销售。

3 证据保留的法律风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未保存有关客户评估记录和相关资料的, 不能证明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销售符合客户利益原则,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一旦出现诉讼情形,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举证的责任来证明自身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的正确性。因此,商业银行应妥善保存完备的个人理财业务服务记录,为以后可能产生的诉讼提供全面有力的证据。此外,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或根据业务需要签署客户授权委托书和其他必须的法律文件,并妥善保管相关合同和各类授权文件,使合同文本能够齐全。

4 金融分业格局下的法律风险。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混业经营已显现出认可的趋向,但实际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开展证券、保险等金融业务。由此,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往往也只能将客户的资金投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融资工具。然而,成熟的理财产品无一不和资本市场相连,随着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商业银行为了能够获得比较优势,必然会积极为客户的资金寻找更多利于保值增值的投资渠道,这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现行分业格局下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5 代客境外理财违反投资所在地法律法规的风险。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受境内居民个人的委托可以以客户的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的经营活动。这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境外理财业务时不仅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及行业规定,而且还必须知晓且严格依照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来开展投资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反投资所在地规范的法律风险。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成因分析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其法律风险的产生必然会有一定的端由,只有认清成因,追根溯源,才能真正找到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现有规定虽然出台的比较及时,但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势必将涌现许多新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来加以明确。且仅就我国目前的规定来看,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仍处于法律规制的空白状态。例如我国现将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关系,但这种界定十分牵强,模糊和回避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属于信托范畴的实质,这种法律界定和现实业务运作的冲突必将难免法律风险的发生。再有,我国虽然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给予了认可,但商业银行一旦破产,在破产清算中个人理财产品将处于何种清偿顺序,《办法》和《指引》都没有予以提及。另外,个人理财业务在商业银行获得资格的情况下可以涉及金融衍生品交易,且实际中复杂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一般也都会涉及该类交易,而金融衍生品往往具备“理财”的内涵,因为它也承担类似规避风险和保值增值的功能,由此导致的情形是个人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出现监管法规上的“交集”,商业银行对在判断适用何种法规及相应程序上存在困难。

(二)金融分业体制滞后于金融业务创新的整体趋势。国外个人理财业务的繁荣是以其本国金融混业的现实背景作为支撑的。由于西方国家放宽金融管制、实行混业经营,他们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理财产品可谓花样繁多,无论是证券交易、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还是保险业务、基金业务,只要客户有需求,银行统统可以代为,可以说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实现了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领域多元化和服务全能化,体现出“理财”的真正要旨。相比之下,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基本原则,这种分业经营的格局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足够的竞争和效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拓展也因此受到一定限制,许多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理财品种无法开办,最终导致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理财品种和服务手段的创新受到制约和束缚。

(三)银行法律风险内部控制机制不够完善。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可以说是起到根本性的作用,由于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兴起较晚,商业银行对个人理财业务可以说是在摸索中前进,所以其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尚没有得到系统完善的建立。例如商业银行制定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操作依据等不够完备、存在疏漏,有些甚至与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和矛盾;银行法律部门的工作职责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其地位和功能往往被定位于事后风险化解上,事前防范风险的作用被忽视; 银行高层领导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比较淡薄,对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给予重视;业务人员的法律素质低下,为了稳住客户,有些业务人员往往明知道应该办理哪些法律手续,却为了行客户“方便”而使银行承担法律手续不健全的危险等等。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对策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的防控,我们认为可以从其外部法制环境和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两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外部法制环境

完善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填补其存在的法律空白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一方面,对于个人理财业务法律关系的定位问题,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明确;在注重对个人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上重视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调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面对商业银行竞相开展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积极拓宽投资渠道的现实发展趋势,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

(二)加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内控机制建设

内控机制的完善与否对于商业银行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倘若商业银行不自我约束,那么再完善的法律都将失去应有之意,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更是无从谈起。

1 制定和完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内部规章制度。商业银行应当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点制定详细的规章和制度,尤其是对容易出现风险的环节重点防范。并且,针对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还要不断完善业务规章、健全操作程序。当然,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内部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首先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结合国家法律的调整对已有的业务制度、管理规章等进行必要的修改。

2 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首先从银行高层管理者就要树立把法律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的管理态度,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放在第一位,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确保个人理财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对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定期法律培训,并且以一定的考核机制和惩戒机制来加以保障,使其树立起“法律至上”“依法操作”的工作理念。

3 重视银行法律部门“事前防范”职能的发挥。应正视法律部门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将法律部门的工作重心由风险的“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过渡,使法律部门的工作与业务部门的经营紧密结合,从而为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具体到法律部门应着力开展以下几方面的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首先,订立个人理财业务合同、文书范本。合同和文书范本可以使业务操作规范进行,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提高工作效率。商业银行要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的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其法律部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本行规章的前提下,通过梳理和研究个人理财业务的常用合同,订立、完善并推广使用标准的合同文本,同时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来进行调整和修订。其次,加大审查力度。法律部门应严格根据已有的法律事务审查制度,认真完成行内个人理财业务的法律事务审查工作。法律部门在审查中如果发现风险点,应及时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为个人理财业务部门提供内容具体、操作性强的法律指导意见。第三,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档案。建立个人理财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档案库,积累业务开展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为今后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范例,同时也可以从中梳理出一些今后需要个人理财业务人员加强关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张炜 个人金融业务与法律风险控制[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贺坤 关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几个问题[J] 北京:中国金融,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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