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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调查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8: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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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调查

篇1

1.银行贷款、融资平台为主要来源。近三年来,全市金融机构累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银行贷款220.16亿元,截止2012年12月底,全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银行贷款余额达到70.1亿元,其中政府融资平台贷款55.3亿元。从贷款方式来看,一是通过商业银行融资,由郴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等平台公司为主体,凭借政府信用,与商业银行签订借款授信协议,获取城市建设资金,如2012年12月末,市城司在商业银行有贷款余额10.5亿元,目前正在对接当中的贷款有4亿元;市出口加工区高科司在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5亿元;二是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融资,国家开发银行以其作为政策性银行的特征,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为郴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如市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签订了3年100亿元合作框架意见,截止2012年12月末,市城建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有贷款余额19亿元。

2. 民间融资、居民自筹分量不小。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业产业化需要大量的金融支持,但除了部分龙头农业企业,大多数的农业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还是面临资金短缺难题,在银行系统融资不大的情况下,只好靠自己想办法,大部分资金是靠自筹,向亲朋好友借款。在缺口比较大时,一般是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筹集资金,据调查,有70%的小微农业企业都是靠自筹和民间借贷的方式来筹集资金的。另外,在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方面,大多数居民在建造房屋、购买大件家用电器或交通工具时,也是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款或民间借贷的方式来筹集资金。

3.土地出让收入不容小视。近年来,郴州市将原来实行的土地有偿使用、协议出让的做法,转变为对除工业项目用地外的经营性项目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或挂牌交易供给的方式,建立了政府统一规划用地、土地储备收购、土地市场交易等与市场经济发展相一致的供地制度,实现了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为城市基础建设募集了大量资金。据统计,2010年以来,郴州市(只含市城区及苏仙、北湖两区,其他县市财政直接归省管)累计实现土地出让收入约127.3亿元,其中2012年,市本级出让土地7399亩,121宗,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土地等完成土地出让收入达40亿元;2013年上半年拍卖土地40宗,实现土地出让收入21.2亿元。

4.财政投入不断加大。财政拨款是当前郴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不但直接用于城建基础设施项目,也作为稳定的收入来源用于支付平台公司银行贷款的利息。据统计,2012年,通过立项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补助资金14.8亿元,郴州市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财政拨款达到75.6亿元,比上一年增长14.3%。郴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2009年成立以来,公司累计筹措的136亿城市建设资金中,财政拨入城市建设资金达17.9亿元。另外,2012年财政还安排偿债(贷款及利息)基金40亿元,增强后续融资能力。

5.招商引资持续增长。据统计,2010年至2012年,郴州市实际到位外资19.1亿美元,实际到位内资676.8亿元,其中2012年实际利用FDI7.5亿美元,增长19.5%,实际利用内资268.7亿元,增长19.1%,新批内联引资项目745个,增长7.3%。招商引资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意义重大,招商引资的资金大多用在新城区、工业园及农村观光旅游等项目的建设,加强了城乡基础设施的建设、解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6.其他融资方式创新。 一是BT、BOT融资。据统计,全市近三年BT融资195.6亿元,BOT0.5亿元。其中,市城司采用BT模式建设的项目已达27个,BT融资达71亿元;二是发行市政债券。如市城司2011年、2012年分两次发行城市建设债券,募集城市建设资金36亿元;三是采取信托方式。2010年,与湖南省信托公司签订了3年10亿元的战略合作意向,2012年,又与湖南省信托公司签订了10亿元的战略合作意向,使郴州成为迄今湖南省信托在湖南除长沙外最大的投资城市。近三年全市采用信托方式募集城市建设资金23.5亿元,其中,仅2012年市城建设投和市出口加工区高科投分别通过湖南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融资6.5亿元和1.5亿元;四是发行基金方式。如市出口加工区高科投有限公司通过工商银行承销,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发行了湖南省第一支城市建设基金,金额3.34亿元。

二、金融支持郴州市城乡一体化面临的困境

1.县域金融机构少,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丰富。郴州市现有银行类金融机构18家(含5家村镇银行),但大多集中在郴州城区,新入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城区,县域只有工农中建4家国有商业银行,加上农发行、邮储银行及农信社等机构,甚至桂东、汝城、嘉禾、临武几县连上述机构都未配齐。在县域,农村镇以下地区的金融机构只有农信社或邮储银行,据调查,有41%网点集中于县城和周边城镇,80%以上的乡镇没有ATM机或POS机。目前除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外,其他县级金融机构几乎无信贷审批和产品服务创新权限,严格的层层报批程序降低了县域经济融资效率,使金融辐射薄弱的城镇更加难以享受到便利化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产品单一、雷同,信贷门槛高,审贷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仍普遍,难以适应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金融服务需求。

2.融资平台受政策调控,平台公司融资难以为继。一是投融资风险逐年加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运作手段落后,缺乏主营业务收入,“造血”功能不足,自身不具备偿债能力。融资平台的贷款名义上是公司贷款,实际是地方政府的隐性负债;二是融资平台贷款政策收紧。国家金融政策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除了保障性住房项目以外,金融机构禁止给公益性项目新增贷款,以前年度贷款也要“逐包打开、重新审核”,严禁“以贷还贷”,而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多数为非保障房类公益性项目,无法从银行获取贷款。截至2012年末,郴州各类投融资平台银行贷款融资余额54.68亿元,占全市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9.7%。但随着国家加大对融资平台清理整顿力度,相关政策使地市、县级城市融资平台融资业务停滞。

3. 政策制度不完善,信贷融资基础缺乏。城乡一体化就是要实现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收入。为解决“三农”贷款难题,国家对有效抵押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土地流转、林权处置已经步入进一步深化改革阶段,但是在具体实施中依然存在法律和政策瓶颈,如由于抵押政策落实还有不到位等情况,抵质押物的有效性降低,涉农信贷风险难以分散,使得金融机构信贷介入城乡一体化建设“有心无力”。如《物权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房产不能用于贷款抵押,限制了基层抵押担保资源作用的发挥,使不少乡镇企业和个人难以获得贷款。同时,在调查中不少农户反映,虽然国家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但由于相关法律缺乏,土地流转困难,扩大特色种养的规模直接受到制约。而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金融体系提供安全可靠的中长期资金难度较大。调查发现,银行贷款期限多比较短,而且多需担保,融资成本也较高,加上限制条件较多,贷款门槛高,一定程度限制了贷款的可得性,同时,大部分银行都还没有出台针对城镇化的信贷政策。另外,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存在周期长、资金占用额大、成本回收时间长的特点,并多为公益性项目如城市道路、水电管网等,项目本身不产生现金流,需要政府财政补贴或提供政策优惠维持运营,还款来源较难保障,也无法做到贷款风险项目收益全覆盖,制约了信贷支持的力度。

4. 地方财政投入有限,土地财政不可持续。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主要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但由于地方政府的投资事权和财权不匹配,造成城乡基础设施尤其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资金缺口。为了解决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地方政府借助融资平台过度负债,加上由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最终还得由财政资金来偿还,导致了财政“包袱”越来越重。尽管郴州的财政收入增长较快,2012年财政收入达到182亿元,比上年增长20.8%,但随着郴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扩大,资金需求也大幅增加,目前的财政收入水平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另外,2012年出让土地的收入也不过40亿元,对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庞大的资金需求而言,也只是杯水车薪,况且,土地作为有限的稀缺性资源,政府掌握的可以出卖的土地有限,征地、拆迁安置和建设用地报批更是难度大,依靠土地出让收入不可持续。再者,地方政府在“政绩”激励下,通过城乡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抬高相关地皮的地价来获得建设资金这,与城乡一体化发展初衷相违背,土地财政的弊端日益显现。

三、促进郴州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对策建议

1.创新融资模式,提升资金供给能力。一是探索多种物权担保形式的产权抵押贷款;二是组织大型项目银团贷款。允许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人提供融资,开展和批发性融资服务;三是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利用股票、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大、期限长、使用稳定的特点,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基础建设主体上市发行股票、债券;四是鼓励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面向城镇化建设发起专项私募基金。五是利用租赁融资工具。六是将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社会上公开招标招股。

篇2

“城乡公交一体化”,简单的说,就是利用公交化运作方式, 打破原来的城市公交与农村客运二元分割的局面,发挥客运资源效益最大化,以达到城乡公交相互衔接、资源共享、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协调发展过程。据调查了解,海宁的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目前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尤其是“公车公营”的运行模式,更是全国的首创。一年来,海宁市已经投入改造资金3000多万元,新添置空调中型客车130辆,开通公交线路30条,其中城乡公交一体化线路20条,辐射全市147个行政村,城乡公交通村率达到91.3%,预计2005年底,全市所有道路全部达到通车标准,力争实现村村通公交,路路有公交。从调查问卷中,我们发现城乡居民对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政策表示非常赞成,认为公交城乡一体化给出行带来方便,乘公交车进城明显人数增多,能促进经济发展,而且经济实惠,是一项利国利民,使居民、经营者、社会多赢的好措施,为海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创造了条件。(详见问卷调查汇总表)

二、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的主要效果:

城乡公交一体化是对原有农村客运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重大举措, 海宁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为城乡客运开辟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主要表现在:

(一)理顺了管理体制,实现城乡资源共享。

由于历史原因,城市公交由城建部门管理,客运班线由交通部门管理,一直是“两张皮”。经过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公交统一由交通行业管理,城市道路及站点向农村公交开放,大大方便了农民进城

(二)优化了运营结构,实现“公车公营”。

海宁在城乡公交的经营方式上完全吸取城市公交车优点,实施“公车公营”。即全部收回原来的个人产权,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交由公司运营。并实行车辆循环,旅客上车买票,途中设置站点,到站停靠的运营方式,彻底解决了农村客运市场出现的“三客”问题(拉客、骗客、甩客)问题。

(三)实行了区域经营,提高农村班车覆盖率。

海宁公交车实行区域经营,经营企业可以灵活安排线路走向和车辆数量,合理安排班次,提高车辆使用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实行划片经营,可以把热线的经济效益弥补冷线,解决客运矛盾,提高农村班车的覆盖率。

(四)改革了公交票价制度,确保农民从中受益。

实行城乡公交一体化,有利于进行成本核算,大大降低了班车票价,城乡公交一元钱的同票同价,深受广大农民欢迎,真正让老百姓感到实惠。

三、海宁城乡公交一体化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 农村客运集约化程度低

前几年,受有路大家走,有车大家开的影响,导致了农村客运单车承包经营现象十分普遍。经营费用高,服务质量差,抢拉客源、超时间运行,恶性竞争,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制约了城乡公交一体化规范健康发展,

(二)农村乡镇客运场站太少。

虽然海宁市日前的行政自然村通车率和道路覆盖率都居全国前列,但大多数的乡镇没有汽车客运站场,客远站点太少,远远不能满足农村客运需求。

(三)村级道路建设速度不快。

道路建设状况是城乡公交一体化基础和前提,趋势影响城乡公交一体化的进程,海宁现在公路网密度达61KM,居全省前列,但提出的“等级公路通行政村的目标”还没有实现,尤其是村级公路建设速度还不快。

(四)农村客运使用的车型多,适用车型少。

现有农村客运的车型多、杂,但这些车型备有较大的空间装货的不多,有下置式行李仓的车也不多,与农民所期望的车型不一致。农民出行需随身携带一定数量的农副产品,所以农民还是不得不选择农用车、三轮车进城。

四、海宁城乡公交一体化的改进措施

调查中,我们6个人都为海宁的公交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取得的成效感到由衷的自豪,觉得海宁的经验应该在全省乃至全国进行推广,但是海宁公交自身也应该不断改进和完善。改进措施大体可考虑:

(一)使路、站、车一体化、高效化。

在新建或改建通村公路时,应使路、站、车一体化。建路时,应该考虑设置旅客停靠站点(最好是港湾式),同时推荐使用适合农村客运的经济客车车型,把路、站能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建成,则更能避免重复建设,体现高效。

(二)合理调整客运线路。

要根据海宁农村的村镇公路规模、人口密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行政村公交的通车需要,合理调整客运线路。避免现在不同程度存在的弃冷线争热线和挤干线的做法,保证城乡客运有序、健康发展。

(三)完善公车公营体制。

对原有的农村客运个体经营户逐步进行公司化改造, 实行公车公营。尽可能地使公交车安装统一样式的线路标志牌,实行统一站点,统一票价,统一车型、颜色和标志,统一结算,统一着装, 提高城乡公交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加大公路建设的资金投入。

篇3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3-0024-02

一、农业农村税种税制的现状

由于二元经济(税源)的长期存在的事实,即使在号称是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奠定财税体制基础而施行的1994年新税制,也一样刻下深深的二元税制的特点。当年,在新的农业农村税制中,原有的畜牧交易税、集市交易税一并取消,屠宰税的开征权下放地方,即便如此,农业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号称农业四税,存在于1994年的新税制中,并由基层财政所征收。2005年农业税废止、农林特产税停征(对烟叶部分征税除外,并独立为烟叶税)正式表明国家和政府对农业税这一古老税种的最后态度。至今,农业农村的税种有: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契税(至于屠宰税,在现行的农业农村税制上是存在的,在各省是停征的,属于“睡眠”的税种),并处于由基层财政所向地方税务所局移交的过程中。

二、现行农业农村税制下我省征收水平和特点的个案分析

――现行农业农村税的财政贡献缺欠与增长的非经济正相关

梅州也是农业大市。农业农村税收收入占当地税收收入的比重和地位相近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农业农村经济和税源管理、培育,不但是梅州的一项政治任务,同时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梅州是我省少有的开征烟叶税的地区之一,产地分散在大埔县、五华县、梅县、平远县、蕉岭县,在这些县烟叶种植有传统,一乡一镇大面积种植,烟叶税占农业农村税收的比例约两成,但笔者在走访调查里,从梅州农业局得知今年梅州烟叶(2007年)20.4万担,大致与去年持平。烟叶生产计划性很强。总价格617元/担。种烤烟对地方经济、税收有一定好处,按国家标准收购价格的20%征收烟叶税。烟叶企业化生产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种方式。但当地村民种烟的不多,主要是租给福建等地的农民种植。烟叶每年只能种一造,按国家计划生产。可见,烟农的烟叶生产从秧苗、种植面积、肥料乃至收购价格等等由中央政府委托当地烟草公司进行控制,并通过卫星进行监控,体现对烟业这一从健康角度是落后与限制发展的行业、从现实税收贡献与就业贡献角度则是不可小视,对中央财政有重要意义(增值税分成、消费税、所属所得税及分成)对某些地方政府乃至有支柱的意义的行业,承认现状、从源头上原料予以限制的特殊政策。烟农扩展生产、扩大税源的灵活性和可能性基本不具备,“烟财政”确实存在,但仅仅是定额的烟财政,不能成为当地政府和农民们努力的方向和行业。

可见,中国在农村农业目前开征的所谓农业农村三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烟叶税,都不是随着农业农村的增长发展而税收自然会增长的税种,即现行的农村农业三税不会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形成“经济决定税收,税收调节经济”的正相关关系,相反,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负相关和不规则的关系,政府预算收入的提高和编定,不能倚重于此。但决不能说提高地方的财政预算收入几乎可以不再考虑农村农业,而是要跨越某届政府政绩的视野角度,跳出现行的农村农业税制,为将来的城乡一体化,进行农村农业税源的培育,毕几届政府之力成就丰沛税源之功。

总之,农业可说是中国最大的免税产业,农村可说是最大的低税区。

三、城乡税制一体化前瞻

1.城里的所得税制应在农村缓行,有税基不一定要征税

后农业税时代,农村纳税人的税收意识、纳税意识与公民意识、国民意识,需要重新培育、确立现代意识,此时,农民纳税的自豪感和对税款使用监督的公民责任心一样强烈,税收的丰沛要与村民家园的不断优美、便利、宜居相匹配。不可机械地直接沿用城市中的个人所得税免税额标准。至于个人所得税的正式开征,也宜先启动“城乡工商个体户”税目,予以延伸到农业大户,试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让农业大户以户为纳税单位,上承历史上“以户度税”、“以户缴税”的习惯性做法,下启规范账务、准确计算收益的标准做法,即使尚处于免税期,也应该履行财务报表申报义务,处于税务部门对税源的检测和掌握中。

2.对农产品的增值税问题

现行增值税的下步改革是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移,在开征范围上会逐渐向原营业税的开征范围延伸,当农、林、牧、渔的大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高技术后,增值税的大农业税源已经具备。

首先,将增值税管理方式推进到农户,专业农户销售农产品可暂免增值税,可农户必须接受税务部门的管理指导,将农产品销售行为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列,开具发票,成为收购单位必备的增值税抵扣依据,也就是说,将现行的增值税发票链条前移到产品的上游源头产地,增值税发票链条贯穿于整个产品的生产过程,从原材料形成到终端的完工产品都由增值税发票相连接。

其次,在理清农产品的增值税发票使用和责任关系时,正式开征增值税。

总之,增值税具有中性的特点,有利于促进农业的规模化发展,并对农产品的出口可以真正实行零税率,促进外向型、出口型农业的发展。

3.物业税开征与延伸到农村的问题

在上述提到的由于增值税制在转型的过程中由于征税范围的扩张造成对现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挤压,拉低营业税在地方总体税收收入的上主体地位,由主体税种降为辅助税种,由拓新税基的物业税补位成为地方税收财政上的主体税种。

4.城镇社保费改税不足为训

中国城镇社保费经过长期的实践,在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基金管理部门、基金账户管理等等方面,都不断改进和发展,目前各界正在热议是否可将城镇社保费改为社保税的问题。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涵盖医疗、失业、退休等项目环节。现在,政府和社会各界都正在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限制,还农民的国民待遇,保障农民的各项基本公民权益,进行着新一轮的全社会的现代化事业,推动农民、农村农业的现代化要素增长,而超越微观主体视野、超越一般行业视野的、具有市场经济“减震器”和“安全网”公共产品属性的社会保障,则是必备的制度之一。这几年农村正在有条不紊地推广自愿的合作医疗制度,我省的效果较好,笔者此次调研所到之处,听到干部和农民一致的叫好声,经过三年的施行,农民的自觉参保率已经达到90%以上,这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配备资金、审批发放方式都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目前农村最大范围的低线保障依然是农民拥有的一块耕地,是一代农民工进城的退路,有了它农民心理就塌实许多,受很多气也可忍了,“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唯一保障,这个保障很便宜,只要和劳动力结合,就可满足一个农户最起码的生活所需,土地是一个蓄水池,可以蓄留富裕的劳动力”[1]。

5.“农村土地使用税”、“农产品销售税”的开征问题

有些学者认为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应该取消,但同时应该开征“农村土地使用税”、“农产品销售税”[2],这一设想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一想法与取消农业税的精神和城乡一体化的税制前景不相符,这两个具有农村农业税制特点的税种,其实质是退回到1994年以前的二元经济分治税制的思想,与1994年取消的牲畜交易税、集市交易税一样,局限于小产业、小税种,不利于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6.关于城乡税制一体化推进的时期与步骤

日本农业税制的淡出模式可资参考。日本明治维新时期建立以土地为核心的农业税制体系,20世纪30年代转向以土地的收益征税,50年代将地租并入固定资产税,强调居民每户的所得和土地评估值,地不分城乡,城乡一体化的税制开始呈现。当然,日本是以土地私有制作基础进行的城乡一体化税制的推进,我国不可照搬。发达国家和新兴发达国家,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农业税逐渐淡出,并将农业税并入工商税制。

篇4

选取样本要坚持科学性

城乡住户调查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故核心在于抽样。抽样框的编制、抽样方法的确定、样本的代表性和随机性直接关系着住户调查的数据质量,也关系着统计的社会公信力,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一些经济学专家、学者的极大关注。

住户调查抽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负责,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为住户抽样框,按照统一的方法对所有居民进行分层随机抽样,选取调查户,实现所有地域和人群不交叉,全覆盖。

实行高度统一的抽样办法有三大优势。减少了各级统计部门对抽取样本理解和操作的偏差,为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打牢了基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没有居民收入方面的内容,以此为抽样框,杜绝了抽样时可能出现的偏向性,避免了人为选择样本与收入高低的关联,可以真实反映居民的收入情况;减轻了工作难度和工作量,为基层统计部门开展调查提供了便利条件。

各级统计部门必须坚持选取样本的科学性原则。一是不擅自调整,严格按照抽样方法的要求抽取样本,做到准确无误;二是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例如选定的抽样框所在地域拆迁了,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如实报告,再另外进行抽样,做到不隐不拖;三是加强监督,特别是要到实地进行监控,做到监督到位。

宣传动员要坚持有效性

有效的宣传动员是做好住户调查的重要保障,要深刻分析住户调查的特点,全面把握住户调查宣传的规律,努力扩展住户调查宣传的实际效果。

大力宣传住户调查数据的重要性。当前,一些居民不配合调查,与居民对住户调查作用不理解有关。前不久,东城区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组织了统计知识进社区活动,向广大居民讲解了住户调查的数据至少在十个方面有重要作用: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依据;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制定与居民生活有关的物价改革的依据;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房屋补贴及租房标准的依据;研究居民消费及结构变化情况的参考资料;制定粮油等物资储备与市场供应措施的依据;作为交通、火灾等事故赔偿的依据;研究居民用水、节水情况的基础资料;研究制定惠民政策等参考。

通过讲座,居民对住户调查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纷纷表示,因为过去不了解“记账”是关乎百姓生活的一件大事,而不愿承担“记账”任务,现在觉得成为“记账户”是一件光荣和有意义的事情。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点对点的宣传。我国的社会动员有着显著的特点和优势,在北京奥运会重大活动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统计部门要善于运用这种体制和方式开展社会动员,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务实多样的宣传动员,将社会动员渗透到居(村)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渗透到居民的生活中。要组织老党员、退休教师、退休干部作为住户调查宣传的志愿者,既带头参与调查,又带动身边的居民配合调查。

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住户调查的良好氛围。利用党和政府的宣传资源和媒体,发出“谁记账、谁光荣”的强烈信号,作为调查户要受到社会广泛尊重,成为时下流行“最美的居民”,对于涌现出来的模范事迹要及时报道、广泛宣传,营造住户调查良好的社会氛围。

调查数据要坚持真实性

真实的调查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宏观调控的“化验单”,有利于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而失信的统计数据则误国误民,阻碍生产力发展,因此要切实保障住户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解除疑虑,如实申报。要把为住户单项资料保密的规定讲清楚。做出郑重的承诺,并在实际工作中很好地贯彻,确保居民如实申报;要开展思想工作,解除居民怕麻烦、怕耽误自己时间的观念,积极推进住户调查信息化进度,确保居民认真记账;要适当增加记账户的补贴,让调查户在记账过程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调动居民参与住户调查的积极性。

教会方法,不遗不漏。住户调查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要帮助居民正确掌握。哪些可以计入居民的收入,哪些不能计入居民的收入必须讲清楚。还要讲清楚为什么这样规定,具体作用是什么。只有居民准确理解了调查的方法制度,才能确保居民正确的填报。

选择人员,全面细致。一个家庭都有一个核心成员。住户调查记账员也应选择家庭的核心成员,既能动员家庭其他成员如实提供收入和支出情况,同时自己也能掌握家庭收支的主动权。在实际生活中,因为每个家庭成员的工作环境、个人收入及从业类型都不尽相同,存在着家庭成员内部不互通消费和收入信息的情况,尽管这是社会进步、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增强的体现,但为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带来了不确定性,值得关注和研究。

调查工作要坚持规范性

住户调查是政府行为,调查员作为直接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因此规范调查行为,是顺利开展住户调查的基础。对住户调查行为必须做出明确规定,并认真执行。

篇5

(二)从建设与发展的实践经验来看,提升农民幸福感也是推进常州城乡一体化必然路径。当前中国农民整体的幸福指数总体相对偏低。而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经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则成为影响农民幸福感的主要因素。因此,健全体制机制,提升中国农民幸福感成为推进常州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二、常州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提升农民幸福感成就喜人

(一)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城乡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常州地处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与苏州、无锡共创了“苏南模式”,城镇化率已达到65%。2014年,常州市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农业现代化和强村富民三大工程,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据城乡住户一体化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4年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662元,同比增长9.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608元,同比增长7.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483元,同比增长8.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590元,同比增长6.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3元,同比增长10.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3,529元,同比增长9.4%。

(二)城乡统筹就业不断推进,就业机会实现城乡均等。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城乡就业政策普惠制度,将现行的城镇积极就业政策向农村扩展延伸,让政策惠及城乡每一名就业人员。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给予相关政策优惠。实施统一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公共职业培训计划,重点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常州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三)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实现城乡基本生活保障一体化发展。社会保障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常州织就的社保大网已经做到全覆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保。2015年常州市将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方针,来不断调整社会保障体系。常州对于治疗癌症的特种用药,将进一步扩大报销范围。今年常州市进行区划调整后,市区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体制、市区社会保障一体化工作进一步提速,2018年将实现主城区社会保障一体化目标。常州社保体系将实现更高水平全覆盖,让常州市民更加贴切地感受到归属感。

(四)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城乡居民共享发展成果。近年来,常州市教育质量稳步提升,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职学生对口单招本科达线率连续15年名列全省第一,高考本二以上录取率达70%;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各辖市区均创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城市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诊比例达50%,农村居民县域内就诊率达85%;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中国大运河(常州段)成为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迎检工作扎实推进,“文化100”、“社区天天乐”等活动去年超7,000场次,观众超300万人次;体育事业蓬勃开展,常州市在第18届省运会中获得的金牌、奖牌和总分均位居全省前列“,10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高水平推进;加快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社区管理“减负增效”,全市城乡和谐社区达标率分别达98.7%和98.2%;建设生态绿城、实施交通便民等十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面完成。

三、常州市推动城乡一体化中提升农民幸福感面临的挑战

到2014年,常州市农林牧渔业完成现价总产值256.8亿元,比上年增长7%。主要农产品生产保持稳定,连续12年保持全省第一。2014年,还是常州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的第11个年头。但是,当前常州市农民幸福感的提升仍然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主要也还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一)农村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良好的基础设施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和幸福生活的首要条件。但目前许多农村的基础设施还比较落后,道路交通、供水供电、农田水利等条件还比较差。水利设施抗灾能力弱,抗旱、排涝设施老化。虽然各级政府近年来加大了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但从整体环境条件看,农业“靠天吃饭”的局面未能得到根本转变。

(二)农村经济结构不太合理。近年来,农民仍以经营第一产业为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较慢,传统经营方式多、规模小且缺乏拳头产品和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低下,农民增收难度大。从农村整体经济结构看,农业产业比较单一。以粮食作物为主,许多农民不愿向具有价格竞争优势的高效农产品转型,难以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外向型农业发展不尽如人意,常州市多数农产品出口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小、档次水平低、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差、生产经营方式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附加值小。

(三)农业生产成本持续增高。2014年以来,农业生产成本继续上升。种植业方面,虽然玉米、小麦等农产品价格上涨,但化肥价格综合上涨10%以上,种子上涨15%左右,这些农资价格的上涨,增加了种植业成本,抵消了农民收益;畜牧业方面,2014年上半年,畜产品价格长期处于低迷状态,虽然三季度触底回升,但国际上以豆粕、玉米为原料的饲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农民生产投入增大,养殖比较效益相应降低,农民生产积极性必然受到影响。

(四)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据统计,常州市农村从业人员2,709.7万人,占农村常住劳动力资源总量的48.5%。其中,文盲占3.1%,小学学历占15.4%,初中学历占45.2%,高中学历占13.4%,大专及以上学历仅占2.8%,有一技之长的科技型农民和能从事农业专业化生产的人更少。农业劳动者素质普遍低下影响农民创造幸福的能力。

四、常州推动城乡一体化中提升农民幸福感的建议

(一)加快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从常州经济中心和经济总量看,城市是大头,从人口分布和地域空间看,农村是大头,统筹考虑这两个大头,是解决城乡发展问题的一个重大创新,把城市和乡村紧密联系起来,综合研究,通盘考虑,做到联系农村研究城市,联系城市研究农村。持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加大对农田培肥的补贴,提高耕地质量;积极发展、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农田,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设完善科学有效的抗灾减灾预警机制,加强农情、灾情监测,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实现农业长期稳定发展。

(二)加大引导和扶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在土地、税收、防疫、资金等方面给予帮扶支持;在资金方面,建立有效的融资渠道,政府以贷款贴息、提供担保等方式为农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解决贷款难问题;要合理规划种养殖用地,鼓励引导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解决用地难问题;重点抓好检疫、监管、产品检测以及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改革,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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