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5:05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法律知识培训的重要性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重点开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等行政基本法律以及行政执法各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学习宣传方案,掀起法制学习宣传的新,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减低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随意性,在全区营造出建设法治政府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重点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采取法制知识讲座、集中培训和送出去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各部门、各单位今年至少举办一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班,并积极参加区委法治办举办的行政基本法律知识培训班。每年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学习不少于15天;公务员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三、几点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实施。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学习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指派专人、划拨专项经费开展此项工作,力争把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落到实处。
1999年3月15日,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诚然,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武器,在每个人生活中都扮演着重要作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在初中阶段教学中,思想是对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重要途径,需要教师在教学中重视法律知识的渗透,发挥思想政治法制教育功能。但是在实际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缺乏、法律知识教学不健全成为当前初中思想政治教学面临的难题。本文结合这些问题探讨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对策。
一、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渗透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缺乏是一个比较普遍和常见的问题。究其原因,教师在教学中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应试化教育现象严重,影响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渗透。总结下来,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渗透存在的问题如下:
1.教师法律知识体系不健全。
对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渗透,笔者认为需要教师在教学中有健全的法律知识,尤其对《法律基础知识》有系统的了解。但是,实际教学情况却是这样的:对于很多初中思想政治教师而言,他们并没有经过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学习,很多教师的法律基础薄弱,连教师都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何谈在教学中渗透法律知识呢?教师法律知识的空白,影响了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渗透,从而影响了初中思想政治教学全面发展。
2.应试教育理念影响法制教育渗透。
当前,对于绝大部分学校而言,“升学率”依然是衡量学校教学效果好坏的重要标准。对于升学率的重视,不仅是学校,还有来自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和家长的关注。因此,为了迎合当前社会的需要,很多学校在教学中将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标准。这就使得很多教师在教学中面对日益激昂的素质教育呼声置若罔闻,教师只能将教学核心和重点放在提升学生考试成绩上,而对于所谓的全面发展,所谓的素质教育则一般视而不见。教师这种教学理念影响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渗透,并影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3.教学内容狭隘,难以实施有效的法制教育。
近年来,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运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同时,网络暴力及各种消极信息盛行,影响了很多青少年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教师在教学中更加应当强化法制教育,提升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和情感。但是,在实际教学中,很多教师的教学重点都是放在课本内容上,教师根本不结合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和丰富初中思想政治教学,难以实施有效的法制教育,从而影响初中思想政治教学全面发展。
二、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渗透对策
针对当前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渗透存在的问题,以及青少年犯罪率逐年上升的趋势,笔者认为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初中思想政治教师应当自觉承担起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任。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法制教育渗透,全面增长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懂得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同时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结下来,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教师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渗透法制教育:
1.加强学习,夯实教师的法律基础知识。
对于初中生而言,他们需要了解的不过是法律一些常识和基础知识,教师不可能给学生讲解多么深奥的法律知识。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此外,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学校还应当强化对教师的培训,而法律知识培训应当是思想政治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教师法律基础知识的夯实有利于促进教师在教学中结合教学内容进行相应的法律知识教育,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2.培养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好习惯。
好的习惯可以让人受益终身。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教师应当培养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好习惯。因为对于在校学生而言,最能约束他们日常行为习惯的,无非就是学校的校规校纪。如果学生连最基本的校规校纪都遵守不了,何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教师要培养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习惯,为法制教育的渗透奠定基础。
3.结合时事热点渗透法制教育。
时事热点是思想政治教学的重点,也是难点。相比较快速发展的社会而言,任何一门教材都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尤其对于思想政治这种需要关注时事热点的课程,需要教师在教学中紧密结合时事热点渗透法制教育。例如,教师在教学中要紧密结合当前国内外发生的大事,尤其一些颇有争议的话题,教师要结合法律常识在给学生讲解时事热点的过程中灌输法律知识,让学生用全面眼光看待问题,提升学生的法律修养。
4.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
在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教师要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和课本教材,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在课堂中创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让学生自觉遵守课堂教学纪律,遵守班规班纪,提升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
本次培训学习,使我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下面就此次精彩培训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丰富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充分认识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
杨阳首先介绍了对留守的儿童普法教育有助于儿童法制意识的养成以及社会稳定的维护,他从三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是留守儿童的普法教育,二是志愿者支教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问题,三是其他法律知识交流——以婚姻法为例:从结婚、财产分配以及离婚三方面的注意事项进行阐述。所以我认为,在接下来的支教工作中要充分把法制内容、教育契机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有意识、有计划地渗透进去,增强学生的相关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的教育,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
近年来尤其是“五五”期间我县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力度。
一是完善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各级班子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内容,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采取集中讲座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对领导干部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培训。2006年,县委、县政府正式将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列入县里年度培训计划,对全县领导干部的学法内容、学法形式、学法时间等作了具体规定,使领导干部学法走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自“五五”普法启动以来,每年对副科级(包括退居二线领导干部)以上领导干部至少集中培训一次,几年来,参加集中法制培训的领导干部就达3000余人次。
二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要求领导干部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特别是在《行政许可法》出台和实施以后,县政府和全县11乡镇党政机关都先后与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聘请相关具体律师为法律顾问。并且,据去年统计数据中显示,全县共有21个县直机关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真正建立起政府、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尽量在依法行政的工作实际中,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公证人员队伍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监督评议制度。每年不定期对各部门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及部门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督察、评议,把督察、评议结果作为考察领导班子、测评领导干部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县普治办统一印制“领导干部学法笔记本”,规定领导干部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听取法制讲座、个人自学法律、学法心得体会等内容记入学法笔记本,每年学法笔记不得少于2万字。县普治办每年年底还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等联合对笔记本情况进行抽查调阅,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学法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是落实拟任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人大任命和非人大任命的干部,在任命前都要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原则上不予任命。考试注重两个结合。一是基础知识与业务知识相结合。将《全国“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宪法修正案》和《行政许可法》等作为考试的基本内容的同时,根据考试对象的不同,将与拟任处级干部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列入了考试的重要内容。二是法律知识能力与法律运用能力相结合。不仅对拟任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进行考核,同时也对拟任干部的用法能力进行考核,力求通过考试,真正考出拟任干部是否具有法律意识,是否具备拟任职务所必须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并把领导干部学法情况、依法办事、违法违纪等情况列入述职、述廉的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依据之一。“五五”普法启动以来,我县共组织了6批干部任前法制考试。
二、当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高校辅导员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络和学校组织的补习班等越来越多的途径接触到法律知识,且认识到法律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由于辅导员工作繁杂,学习法律知识的时间有限,不可能对法律知识系统地展开学习,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校辅导员学习法律知识的效果。各种历史及现实原因造成了高校辅导员整体法律认知水平不高的状况,甚至相当一部分辅导员在日常生活和对学生的管理工作中出现许多法律盲点。这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制观念淡薄。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权利意识指人们对自己正当权利的感知、正确理解和加以捍卫的观念。对自己权利的主张,必然要求人们将对方作为这种具有独立价值的主体认识并尊重主体性。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是建立在对他人权利的尊重的基础之上的,否则权利观念就无从谈起。尊重他人的权利是主张自己权利的前提,不尊重他人的权利,其实就是践踏自己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的学生管理工作中,部分高校辅导员并没有充分尊重学生的权利。
2.缺乏应有的法律信仰。
依法论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提出的,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际的治国方略和价值选择。同时,法律信仰是社会主体在对法的现象理性认识的基础上油然而生的一种神圣体验,是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皈依感,是人们对法的理性和激情的升华,是主体关于法的主观心理状态的上升境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法制建设和法治理论研究及普法宣传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高校辅导员作为拥有独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在法律各方面都有长足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受数千年的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权力至上、专制特权、义务本位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的、消极的法律观依然影响着高校辅导员的各个工作环节,法律还没有真正成为辅导员行为动作的最终依据。由权力滥用而滋生的腐败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从而降低了法律在部分辅导员面前的尊严,削弱了法律应有的权威,这也从客观上制约了高校辅导员对法律的认同,从而动摇了法律信仰。
二、造成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现状的原因
1.受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人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是在不用法的情况下进行的,他们处理与别人的关系以是否合乎情理为准则,而很少考虑到法律的层面,总结为“以情代法”。另外,中国当代法律基本制度是源于西方,并不是在中国慢慢沿袭而来,而法律制度背后的思想观念、行为却是几千年来华夏文化的一部分,有其深厚的根基,绝不是任何力量在短时间内可以改变或清除的。辅导员作为社会一员,同样深受传统法律文化影响,对现代法律制度存在莫名的距离感。
2.受我国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约束。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教育法律法规内容越来越丰富。但是,由于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很多现行的法律法规颁布时间较久,加之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深化,法律法规和高校学生管理很多地方已经不协调,许多法律规定已经不能有效解决出现的现实问题。校规作为校方和辅导员管理学生的主要工具,如果合理地利用可以更好地保障学生受教育权,但是如果盲目地不合理地利用校规处理学生问题,则容易侵犯学生的权利。况且高校现有的一些内部规章制度通常是多年以前制定的,并没有随着形势的变更与时俱进地予以修改,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需要。正因为如此,辅导员做为校规的基层执行者,面对出现的部分学生问题时常无法找出合理合法的处理办法。
3.高校管理者对辅导员法律素质培养不够重视。
高校管理者往往只注重对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而忽略法律素质教育。尽管近几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事件、高校与学生纠纷逐渐增多,但高校管理者目前仍然没有重视对辅导员法律意识的培养。虽然现在辅导员学历越来越高,政治素质、业务工作水平也越来越高,但总的说来,辅导员队伍中真正了解并懂得法律知识的人并不多,在处理问题的时候与其他人无异,追寻的仍然是感性思维,很少动用法律。
4.辅导员法律知识的欠缺。
尽管每位辅导员在大学都学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上岗前和上岗后也会有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培训。但是,这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并不足以应对复杂的工作环境所产生的种种问题。而且上岗后的培训并不是系统的法律培训,且不能与辅导员工作紧密结合。这些培训和辅导课程大多还是停留在“依法治校”等理论教育层面,并不能引导辅导员联系实际,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工作中去。法律知识学习的缺失,不仅在于高校管理者的重视程度,而且在于辅导员自身的法律意识问题。
5.社会转型期间不可避免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进程中,在这个复杂的转型时期,在辅导员管理工作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管理工作中会存在着制度空场和制度冲突。所谓制度空场,就是制度的供给滞后、不到位,人们有了新的活动却无相应的活动规则。所谓制度冲突,就是不同制度之间存在着矛盾冲突。比如在法律、法规方面,有些辅导员钻法律的空子,干着损害学校、学生利益的勾当。
三、提高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高校辅导员对法律意识的认知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我国建构法治社会的成果,因为高校辅导员在进行学生工作时对待法律的态度,将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因此,提高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是极其必要和重要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学生自身发展方面。
大学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展、成熟的关键时期,他们希望对事物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但同时又缺乏一定的社会经验且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社会上的各种因素,如:网络技术带来的大量信息、社会上客观存在的不良风气、就业择业的激烈竞争、同学间的人际关系等都有可能对学生思想产生强烈冲击,甚至使他们走上歧途。生活在象牙塔里的大学生,在面对问题的时候,难免会因为思想简单、感情用事,导致行动时丧失理智,在不考虑法律规范及行为后果的情况下做出令人遗憾的事情;或者因为缺乏社会经验,在步入社会的过程中受到他人控制的时候,不知道如何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也有一部分法律意识较强的学生,遇到问题能够首先想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这些学生往往只看到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却忽视了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承担的义务,以及作为社会精英的大学生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他们只是把“法”狭隘地理解为一种达到个人目的工具,却忽视了法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即秩序、自由、效益、平等、人权、正义等。这时,高校辅导员作为学生最亲近的人,就有义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引导他们合理合法地处理各种事务,正确认识并利用法律知识,避免走向误区。
2.在学生管理方面。
高校辅导员作为服务学生的高校一线的管理人员,在管理学生的过程中,要树立法制意识,规范自身的管理行为和过程,正确处理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在大学生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辅导员依法管理的水平,不但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辅导员的教育和管理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在符合这些规范的范围内行事。当辅导员需要对学生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应当考虑的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公法范畴的规定;其次应当考虑的是学校制定的准行政制度;再次应当考虑的才是学校为了维护教学秩序和保证教学质量与学生之间订立的一些校内制度;最后,辅导员还必须考虑到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所负有的教育责任。这一系列问题的思考都需要辅导员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从而避免因处理方式不当所产生的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在管理学生或与学生交往的过程中,辅导员应该具有维护学生隐私权、财产权、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的意识,尊重大学生的知情权、选择权、建议权和申诉权。合理地运用法律程序使整个管理过程能够遵循正当程序,并向制度化、透明化发展,在管理过程中实现公开、公平,保障其合法的“请求权”、正当的“选择权”、合理的“知情权”和“事后救济权”,避免出现任意管理现象。
四、提高高校辅导员法律意识的办法
1.提高辅导员对法律知识重要性的认识。
要提高法律意识,辅导员必须充分认识法律知识在其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同时,高校管理者也应该认识到培养辅导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与此同时高校管理者要加强依法治校的管理理念,成为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为辅导员法律意识培养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另外,在任用辅导员时,应该选任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教师,从而逐渐提高辅导员队伍法律知识的素养。充分利用校园媒体进行广泛的法律法规、校园规章的宣传,在校园内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最后,高校可以适当对辅导员进行法律知识学习情况的考核,经常监督其守法用法情况,规范辅导员的法律行为,逐步提高辅导员队伍的法律素质。
2.切实加强对辅导员的普法教育。
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上,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取得工作实效。我国高校辅导员基本法律素质参差不齐,要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较大收益,必须因人制宜,既可集中授讲,又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既可采取就地办案的教育方式,又可采取法律服务与帮助的方式进行,还要注意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即针对辅导员人群的特点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教育方式。选择一支高素质的普法队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看来可以从各高校法学院内抽调合适的教师充当普法宣传员。同时可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法学研究课题,在辅导员普法教育的同时,营造校园内的法律学习氛围。
3.加强立法,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辅导员解决自己和学生遇到的法律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也使辅导员不再因为法律法规的不规范、不健全而导致处理行为不当。只有完善了法律制度,使法律更实际地融入到辅导员的生活和工作中,辅导员们才会对法律产生亲切感和认同感,才会更愿意运用法律法规处理遇到的问题,并且更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它们。学校方面也应遵循合法、民主、正当程序等做好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等工作,使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权力规范,有操作性和确定性,保证学生管理行为的合法性和高效性,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管理。
4.开展各种活动,引导辅导员在实践中主动学习。
由于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涉及范围大,并没有太多特定的时间加强学习法律知识,这就需要学校利用辅导员工作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例如,收集学生工作中遇到的典型案例,组织大家一起进行分析;举办法律讲座;联合学生举办辅导员法律知识辩论大赛,等等。这一系列的活动中,辅导员会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并通过实践活动掌握这些知识。同时,辅导员会意识到如何通过学习法律保护自己。例如,在管理工作中注意资料的备存、证据的收集,避免自己和高校在产生法律纠纷之后处于被动地位。相信在一系列活动后,辅导员会逐渐转变管理理念,尊重学生权利,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并通过自身的行为影响每一个学生,形成良性循环。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卫生事业走向法制管理的同时,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也愈加广泛,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因此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显得及其重要[1]。当前,高职院校护理专业学生法律知识掌握程度低下,防范职业风险的能力较差,据有关调查显示,已学完两年理论课的高级护理专业学生能够完整回答基本法律问题的不到50%,对即将在临床实习中可能会碰到的法律问题的回答准确率不到30%,调查同时发现,高护实习生90%以上的差错发生在实习中后期[2]。目前关于护生法律意识方面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临床实习护生的调查分析,大部分研究只是单方面的研究,如只对在校护生进行调查,或者只对实习护生进行调查。目前还没有研究对本科在校护生与实习护生进行对照研究。为了进一步调查护生的法律意识现状,提出更好的法律意识培养对策,因此进行本课题的研究。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采用方便抽样的方法选择2016年10月~2017年1月某医科大学护理学院在三级甲等医院实习的2013级的全部本科生,共120名,其中男生35名,女生85名;根据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同期某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的120名在校学生,其中男生25名,女生95名;2014级学生30名,2015级学生39名,2016级学生51名。
1.2方法
通过参考与本论文相关的文献资料和书籍[3-5],自行设计《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法律意识的调查表》,问卷内容包括护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平时生活中可能遇到法律问题时的处理方式、涉及到伦理方面问题的态度以及同学们对法律意识的学习态度等。问卷的评分分为两个部分,属于有固定答案的题目:正确为1分,错误为0分;属于态度项目采取四分制的形式,从底到高分别为1~4分,同时将部分问题设置为反向提问的形式,并对该类问题进行标记。邀请5位相关专家对问卷进行内容效度的评价,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重测信度的测量:即随机抽取15名同学对问卷进行第1次测试,隔1周时间对原来的15名同学对同一份问卷进行第2次测试,并将两次分析的结果录入SPSS11.5统计学软件,测得两次调查结果之间的相关系数进行t检验,测得P值。本研究所有问卷由调查者亲自发放和收集,对被研究者详细讲解填写方法,知情同意,并承诺个人资料保密,选择相对安静的环境,请同学们当场填写《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法律意识的调查表》,及时发现同学们填写时出现的问题并予以补救,保证问卷调查的有效性。本研究问卷发放及回收情况如下:在校护生组总共发放120份问卷,其中回收118份(回收率为98.33%),有效问卷115份(有效率为95.83%);实习护生组总共发放120份,回收115份(回收率为95.83%),有效问卷112份(有效率为93.33%)。未回收的原因有:问卷的缺失、未联系上随机抽取的同学。无效的原因:回答不完整、规律答题、重要的基本信息未填写等。1.3统计学方法将所得数据录入计算机,使用SPSS11.5统计学软件建立数据库并进行描述性分析,其中一般资料、连续性资料使用百分比进行描述,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护理法律问题认知的比较
两组学生对于护理法律问题认知的总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表1)。
2.2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接错瓶处理方式的比较
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接错瓶处理方式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2).
2.3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购买到伪劣商品的处理方式的比较
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购买到伪劣商品的处理方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3)。
2.4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
问卷结果显示,护生获取法律知识途径的频率由高到低分别为学校课本173例(76.6%)、电视79例(35.1%)、报纸68例(30.2%),可以看出虽然护生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等其他途径获得法律知识,但课堂学习仍是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所以学校应进一步重视通过课堂培养护生的法律知识。护生希望的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88例(76.5%)在校护生和84例(75.0%)实习护生选择“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101例(87.8%)在校护生和96例(85.7%)实习护生希望从案例中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3讨论
3.1在校与实习护生法律意识的比较
由表1可知,在校本科护生与实习本科护生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都很低,并且两者之间的差异不存在统计学意义;回答的正确率也普遍很低,提示不仅在校护生的法律意识薄弱,而且实习护生的法律意识也不高,都需要进一步学习。由表2、3可知,在校护生与实习护生对生活中法律问题的处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其中相当一部分同学遇到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无法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需要进一步引导;大部分护生希望的学习方式都是从相关案例进行讨论学习,或者介绍与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其他途径也是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但课堂学习仍是护生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学校应进一步重视课堂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3.2在校与实习本科护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可能原因
3.2.1学生方面的因素3.2.1.1缺乏主动性调查了解显示,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下,护生选择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学习上,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觉得法律是与自己专业不相关的知识,同时,多数护生认为法律枯燥无味,缺乏吸引力,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未被调动起来,这是护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3.2.1.2缺乏远见性调查显示,很多护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6],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及时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不能有效应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2.1.3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护生反映,目前学校开设了《法律基础》这门课,初步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最终流于形式[7],法律知识课堂上听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时间一长,知识没有实践便逐渐淡忘了。3.2.2院校教育方面目前国内护理教育对护生法律意识的教育程度不够,基本还是停留在基础-临床-实习“三段式”模式[3]。学校虽有开设《法律基础知识》《护理伦论学》等课程,但由于学时数有限,再加上学生的主动性不够,学生并没有很好地掌握相关知识。3.2.3实习医院缺乏法律知识教育3.2.3.1上岗前无系统培训学生到实习医院后,多数医院在学生上岗前缺乏医德规范及医疗事故防范等安全教育,更忽略了临床法律知识的集中培训,只是学习了医院规章制度及有关内容的理论学习和技能操作培训,势必造成护生缺乏他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3.2.3.2带教老师法律意识教育不足实习医院一般都会安排临床经验丰富的护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带教老师,但由于日常工作繁忙,对学生的带教也只注重临床专业知识及职业技能的培训,其虽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但缺乏有意识的法律知识的引导教育,往往在学生发生差错或医疗纠纷后才意识到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性[3]。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1 资料
(1)一般资料:对青海卫院2009至2011届毕业生(包括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口腔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共1597人进行了实习前强化培训。(2)方法:在实习前4周,对即将进入实习阶段的医学生分专业进行实习前强化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技能操作训练、职业道德教育、医疗规章制度教育、安全教育等。(3)结果: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实习质量。
2 医学专科生进行实习前强化培训的必要性
(1)便于角色转换:几乎所有的学生一直是在简单的学校环境里成长,而进入实习医院,实际上是从学校走向社会。角色由学生转为实习医生,环境从学校转为医院,因此往往会出现许多的不适应的现象。高职高专医学生由于综合素质相对较低,为使学生在实习期间正确应对各种事件,树立良好的医护形象,就要求在学生实习前进行必要的强化教育培训。
(2)便于顺利开展工作:由于医学专科生在校课时有限,对各项技能操作只能做到跟着老师练习一两遍,没有深刻印象,更不能熟练掌握。而参加实习前技能培训的学生是在老师手把手指导下,反复进行各项基本操作,最终达到能够熟练、规范完成各项操作。进入临床后,能够迅速“派上用场”,而且操作规范、熟练。
(3)便于提高学校声誉:学生进入实习医院后,医院的领导及带教老师都会从基本技能、职业道德、服务质量等方面对该批学生进行纵向横向比较,这就直接影响着学校声誉及学生今后的实习生活、工作乃至就业,因此,通过实习前强化培训进一步加强巩固理论知识,他们进入临床后,由于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熟练操作技能,从而有利于学校以后实习生的安排,便于提高学校声誉。
(4)便于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在实习前强化培训期间,学生要大量重复练习各项基本操作,并且教师会对学生进行反复的考核,这样一方面使学生对基本操作做到娴熟,另一方面锻炼了他们的心理素质,从而进入临床后,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
3 实习前教育的内容
(1)临床技能强化训练:临床基本技能训练是培养医学生技能操作、动手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实践过程,该训练可使医学生们进一步熟练一系列的规范性操作,缓冲医学生由理论学习到临床实习的角色转变,从而增加他们的自信心,进一步保证临床实习质量。临床基本技能主要包括体格检查、急诊基本技能训练等。在强化训练期间,老师先进行各项技能的规范性示教,然后在老师指导下,学生互相之间重复模拟操作训练,并强化学生在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相关并发症的处理等。
(2)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医学人才,是医学院校和医院共同的教育目标。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是实习前强化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在教育中对实习生的言行举止、礼仪形象要提出严格要求。针对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和医疗卫生领域中存在的不正之风,通过强化教育,促使学生在临床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医护人员。
(3)规章制度学习:规章制度的学习是实习前强化培训的核心内容。我院有30多家省、市、州、县级的实习医院。实习生离开学校环境步入复杂的医院,其思想个性和规章制度,适应能力和工作要求等一系列矛盾将不可避免,而中后期学生面临严峻的就业问题,这个时候容易出现纪律松懈、敷衍草率等现象。为了避免或减少实习期间可能出现的这些问题,在实习前就要对学生加强组织纪律教育,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生手册》、《实习生管理条例》、《实习指导》、《实习医生守则》中的有关规定,让实习生自觉服从实习医院各级领导和带教老师的指导,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4)心理健康指导:对于高职高专医学生来说,临床实习是在校学习的延续,是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的重要阶段。很多医学生对临床实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导致在实习期间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杜绝或减少这类隐患,首先要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活动,强化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营造良好的学校心理健康的氛围;其次,针对实习学生开展实习前的群体心理辅导活动,如情绪调控的技巧训练、心理平衡训练、当众演讲等,帮助学生正确客观地认识自己,减轻自卑、忧郁、焦虑等不良情绪对于身心健康的损害作用,增强他们控制和调节自身情绪体验的能力,培养良好的社会性情感。
(5)法律安全教育:能否顺利完成实习,安全是第一位。高职高专学生普遍对法律知识了解少,比如学生对“知情权”、“举证责任倒置”等普通的法律知识往往一知半解。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增强,通过法律维护权利、争取权益、解决纠纷的人越来越多,医疗纠纷也越来越多,这使得医务人员比以往任何一个时代更需要了解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医学专科生在校期间学习的法律知识远远不足,为此在临床实习前,邀请知名法律专家、律师来校集中讲授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实际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剖析、讲评,弥补欠缺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总之,在医学专科生实习前,进行有目的的强化训练是非常必要的,是确保其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重要环节,也是学生毕业后顺利进入临床工作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 马春虎,温海青,纪正春.当前医学生临床技能教学问题与对策研究.承德医学院学报,2005.22(4):362.
[2] 金俊银.行政诉讼法实用问答.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6-7.
在现代社会中,要想使我国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逐渐将依法治国方略的健全法律制度层面转移到培养法治精神的阶段,一定要充分依靠完整、正确的法治教育,尤其是对于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更是非常重要,这将关系到我国是否能够实现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意义研究,分析了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模式和改革路径。
一、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意义
1.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对于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不仅能够使学生健康成长,还能为广大的人群带来最根本的利益。通过法治教育,可以激发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劳动者的综合能力,避免学生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从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在进行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时,可以与政治思想教育、道德纪律教育、科技文化教育以及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充分掌握现代的科学文化知识,从而形成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适应我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所以,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是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途径,并且是一项非常艰巨而漫长的任务。
2.是培养现代素质人才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推进,现代的技术更是飞速发展,而且国际间的竞争也非常激烈,因此,我国一定要进行改革,不断健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进而积极应对国际间的竞争。其实,国际间的竞争本质上就是人才之间的竞争,所以,高职院校的学生身上肩负着非常重大的使命,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不仅关系着人才整体的素质,也影响着社会的进程问题。在国务院提出的普法规划中,已经将高职院校学生作为重点的教育对象,并且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要想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就是要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从而培养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符合国家建设需求以及能够依法办事的综合人才。另外,为国家的发展也创造了新一代的高素质人才,从而承担起振兴国家的大任。
3.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在需求。对高职院校的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是我国实现对外发展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不仅能够提高我国的整体素质,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还能实现人才的持续发展,这对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都十分有意义。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以及法律素质。而且,法律素质的教育是综合素质教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公民的法律意识越来越重要,因此,学生的法治教育更是十分重要。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法治教育中也存在思想道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的教育,它不仅能够扩展学生的知识层面,还能增强学生的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对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有很大的作用。所以,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能够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其发展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的新时代人才。
4.能够引导和保障学生的健康发展。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他们对于是非的辨别能力比较差,自制力也比较弱,十分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目前,一些高职院校学生违法乱纪的现象进行常出现,更有甚者会造成犯罪,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就是学生缺乏法律意识,因此,加强学生的法治教育就显得十分重要。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不仅可以培养学生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还能增强学生辨别是非、抵制不良现象的能力,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还有利于社会对其进行综合的治理,避免犯罪的现象发生,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是高职院校的学生健康发展。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活动存在的问题
1.将法治教育看作德育的分支。一些高职院校不够重视法治教育,仍然将其看作教育的分支,对于这种看法是十分不正确的,因此,会直接影响法治教育的效果。所谓的德育,这其中并不包含法治教育,德育重视的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教学任务是要培养学生的自制能力以及自我约束的能力,但是法治教育重视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教学任务是要约束学生不做违法的行为,这两者之间存在这很大的不同。但是,在高职院校的实际教学中,教师常常将两者混合起来,从而使法治教育的意义丧失,成为德育的附属品,其作用也不能充分的发挥出来。
2.没有将法治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目前,我国正在实行依法治国的方略,因此,我国的每一个公民都要具备法律方面的素质,懂得用法律知识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但是,在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没有重视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是联系在一起的,高职院校一旦不重视法治教育,就会影响学生的素质教育,从而影响教育改革的实施,这样不仅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也会对建设法治社会和国家产生影响。
3.将法律知识教学与法治教育的概念混淆。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最基础的部分就是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但是法律知识的教育并不代表法治教育。目前,一些高职院校只是给学生传授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并没有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为目标,而且,一些教师在进行法治教育时,往往都是泛泛而谈,说一些空话、套话,这样会使学生产生抵触感。因此,如何才能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良好的法治教育,使学生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提升法律素质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所面临的十分重要的问题。
4.法治教育课程的师资力量亟待提高。目前,一些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不管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显得十分单一,不能充分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而且,有的高职院校的法治课程教师是由行政人员或者是辅导员担任。因此,师资队伍的非专业性,会影响法律知识传播的正确性和实用性,甚至会影响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从而产生误解,不仅影响法治教育的效果,也会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观念产生影响。所以,高职院校一定要积极提升法治课程教师的师资力量,从而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使学生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法律观念。
三、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实践探索
1.培养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信仰。高职院校在进行学生的法治教育时,应该以学生为主体,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主,以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目标。通常情况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论学生不是十分感兴趣,而且法律知识一直在改变,学生不可能全部记住,因此,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最关键的,也是最有效的教学方式。在教育的过程中,教师的作用非常重要,应该当好引导者的角色,让学生多多思考,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法治教育的实施。另外,要精心设置教学课程,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从而进行更深刻的探索。高职院校应该通过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使学生学习到基础的法律知识,体会到法律的精髓,从而形成新的法律信仰,提升自身的法律素质,促进对法治学习的兴趣。理论知识本身就比较单一、枯燥,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而言,根本不用对其进行全面的法律知识教育,这样只会让学生产生反感心理,只要积极树立学生的法律观念,提升学生的法律信仰,学生才会愿意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而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
2.重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对于高职院校的学生来说,他们基本上都是在课堂上接受法律知识的教育,因此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单一性。所以,高职院校应该重视学生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变课堂教学的形式,丰富课堂的教学模式。目前,一些高职院校都是采用大课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学生非常多,而且都是在一间教室里,教学的质量根本得不到的保证。所以,高职院校在进行学生的法治教育时,应该以班级为单位,选择小班授课的形式,而且不能只使用传统的单一口述的教学模式,要多尝试一些新的教学模式,比如,在课堂上进行模拟讲座、模拟案例分析以及模拟法律庭审等,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主动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法治教育的实用性。
3.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在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应该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应用能力,要结合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积极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课程的教学,也学生的就业和创业结合起来,引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走出校园,了解社会,从而增强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加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并且,对学生进行法律社会实践教学,还能巩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使其应用到实践当中,帮助学生更新法律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教学的形式有很多,比如,让学生到司法机关进行实习、课外讲座或者是活动、开庭时在法庭上旁听以及进行普法活动的宣传等,只有让学生自己体会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他们才会主动进行学习,这种形式不仅能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还能使学生的法治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
4.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师素养。在对高职院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良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以及教师的素养也是学生进行有效学习的关键,因此,国家的教育部门应该高度重视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在资金上给予支持,使高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另外,还要加强教师的素质培养的教学评价,特别是对于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的培训更要高度重视。对于高职院校中一些前途比较好的教师,高职院校应该为其提供进修深造的机会,组织进行一些短期的法治教育课程培训,对国家当中一些最新的法制法规进行学习,教师只有先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提高法治教育的实用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高职院校学生法治教育的活动是一项非常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我们一定要不断的积累经验,努力探索,争取提升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意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树立良好的法律观念。教师可以加强法律课程的实用性,利用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在课堂上宣传法律的重要性以及人权保障的重要性,进行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并且可以定期举办各种各样的普法活动,引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在实践过程中提升法律意识,巩固法律知识。另外,教师还要积极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从而给学生带来更专业的法律知识,提升法治教育的效果,实现法治教育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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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使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质量,为全面推进全市法治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任务内容
“法律进机关”是指党政群等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学习。每年的法制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
机关法制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宪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物权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与本行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参考资料为《干部法律知识读本》。
机关教育对象分二类:一是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和人员,是机关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要重点加强对机关通用法律法规和与行政执法相关联的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各行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行业工作需求,编辑本行业《法律知识学习手册》进行宣传教育。二是非执法类人员的学习,要完成正常的通用法律教育学习时间和内容。
四、方法措施
完善制度,突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级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以及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合格证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等,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带头示范作用。注重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的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
各级党校、市行政学院要把法律知识培训列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增加法律知识在公务员培训学习中所占的比重。采用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演讲会、报告会和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方式进行学习。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每年法律知识讲座保证3次,争取每季度1次。
坚持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各级机关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统一印制学习笔记,把专题讲座与法律知识的自我学习相结合,保证完成规定的学法任务。领导干部每年的学法笔记不少于5千字,其他工作人员每年学笔记不少于3千字。
(四)充分利用机关内外部网络、社会和行业部门的网络平台,办好法律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教育形式,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提供便利条件。
(五)注重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法律进机关”活动中的作用,合理设置法制教育学习专题,最大限度的发挥讲师团作用,不断探索完善激励机制,确保普法讲师团队伍的稳定。
(六)注重机关法制文化建设,组织、协调好法制音像、书刊、宣传画等资料的创作,推动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制文化的创新。
(七)组织开展与本单位、本部门(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本着法制宣传教育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适时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每年向基层和社会群众赠送1次法律书籍和法制宣传资料。
(八)开展好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每年组织一次全市科、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把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的情况列入机关年度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要将成绩在本单位公示。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依据。逐步推行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末位待岗学法或调离制度,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
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优评比活动。“法律进机关”活动期间,全市层层都要开展评选“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建立“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工程,各级机关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人员定期培训考试考核制,强化对各级机关行政执法的考核力度。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使机关工作作风不断优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五、实施步骤
全市的“法律进机关”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重点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法律进机关”的工作底数。二是研究制定规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法律进机关”实施方案和具体步骤,明确工作重点,进行任务分解。三是抓好试点,培训骨干,落实组织,宣传和发动等项工作。 重点工作:一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制定“法律进机关”重点工作推进表,二是采取坚决的措施和富有成效的手段,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和评比等活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重点工作:一是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要按照细则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二是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进行考核,并将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记入考核档案。
六、具体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要把“法律进机关”作为“五五”普法活动的重要载体,摆上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县普法依法治理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各自优势,认真组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整体推进落实工作。“法律进机关”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建立健全协调运作的责任机制,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教员、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有档案,确保学法用法效果。
制定计划,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本级规划的制定工作。做好实施规划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和国家、省、市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县和行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机关”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
明确责任,分工把口。从20xx年起,市直各局机关及直属机关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并按市直机关工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抓好落实;行业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法制(法规)办负责,并按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抓好落实。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国家医疗法律、法规的健全,人们在就诊过程中法律知识不断完善,维护自己权益意识增强,使护理人员面临巨大的职业挑战,所以,加强法律意识的学习刻不容缓。现将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现状及应对措施分析整理如下:
1 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现状
1.1 护理教科书设置中无法律意识知识参照 在我国护理学基础教育中,中专教育中法律学课程只占全部学时很少的比例,主要讲授法律基础知识,没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内容。业内人士对护理人员知识了解程度的调查显示,护理人员现有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教育,一小部分的人采取了自学的方式,大部分的人通过协会和单位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学习到部分法律知识,还有一部分的人法律意识淡漠,无法预见法律知识缺乏的危害。更不懂得加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1.2 患者的法律意识增强 医疗服务是一种特殊消费,不同于商品消费,不少患者和家属却把医疗服务放在商品消费的位置上,过度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太过于苛刻。而大部分护理人员往往法律意识和知识缺乏,不知道如何维护双方利益,尤其是保护病人的利益。无法预见自己对病人的一言一行造成的后果与法律的关系,以至于在工作中不懂得约束自己的言行,导致了护理人员和病人及其家属之间的矛盾。
1.3 有些护理人员不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学习,不懂得学习新事物,想当然行事 年轻护理人员,经验不足,不懂得及时充电,来提升自己相关法律知识,我行我素,造成了不该发生的护患纠纷。而工作年限长的护理人员,自认为经验丰富,资历深,根据经验想当然行事,工作中太过麻痹大意,也是造成护患纠纷的原因之一。
1.4 部分护理人员自身职业倦怠感强,缺乏敬业精神 由于护理工作性质特殊,面对的是患有病痛的病人,自身情绪也易受感染,同时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导致护士的职业倦怠,对护理职业失去了热情,工作得过且过,自然会大大降低工作效率,也易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1.5 护理人员证据意识缺乏 部分护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警惕性不高,书写护理记录时不严谨,字迹不清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将无法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和应对措施。还有一部分护理人员对病案保管不当,病案反应了病人住院期间一切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及病情动态,是反映护患双方治疗与被治疗,服务与被服务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病案保存不当或丢失,我们将无法提供病人的真实情况,是对病人的不负责,也是对护理人员的不负责。
1.6 护理人员角色缺如 部分参加工作时间短的护理人员年龄偏小且自律性差,未能进入护士角色,因此,就不能完全履行护士应尽的义务,工作中失误相对较多,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
2 干预办法
2.1 加强医疗卫生法规的学习,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护理人员 护理人员应通过不同途径接受与医疗卫生有关的法律方面的培训与学习,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的发生。在业务上多总结经验,做到精益求精,尽最大限度的减少患者的病痛。工作时间,全神贯注,不开小差,摒弃杂念,严格检查,核对,对病人做到多问,多看,多指导。对自己要求多想,多做,多练。
2.2 多为患者着想,对手术病人签协议时,一定将术中、术后有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后果交代清楚,对病人存在的焦虑,恐慌心理,应给以安慰,让病人或家属无心理负担,相信医护人员,签字时做到心中有数,轻松上手术台,切不可麻痹大意,草率行事。
2.3 规范医疗护理文件 医疗护理文件是医院重要的档案资料,是护理人员临床实践的原始记录文件,也是诊断、治疗、护理的重要依据。完整的医疗护理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在医疗纠纷时,要依靠其中的记载以判断是非及有关医务人员有无法律责任。要求护士在书写时一定要认真、具体、准确、及时、真实、完整、全面。尽量用医学术语,措辞简单、清楚、扼要。不可任意涂改。书写时精神要集中,做到认真、细致、准确、及时。
法制教育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法制课程不是中考和高考的科目,长期以来都没能进入主课堂,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只能穿插在思想政治课本中或以主题活动方式进行。如何培养现代法治建设下的优秀公民,在中学思想政治课中贯彻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就尤为重要。
一、以人为本,学用结合,为法制教育工作培养优秀的师资队伍
(1)教师要全面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校园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老师的引领。这就要求建立一支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素养的优秀教师队伍。首先要提高老师的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和法律素质。老师必须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才能使自己的认识适应发展的需要。其次教师只有掌握丰富的知识尤其是现实的知识,才能做到融会贯通,从而调动学生求知的欲望。
(2)制定校园法制管理队伍培训计划。通常用“以案说法”的形式讲述发生在校园和社会中的事件,通过互动讨论及案例评析,提高学校预防和处理紧急事故的能力,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利益;教师要不断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使自己在教书育人,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提高依法执教的水平。通过一段时间的尝试,这种阶梯式动态培训方式肯定会形成良性循环态势,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将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3)教师要利用好社会大课堂,教学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也就是将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结合,是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中落实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途径。让学生结合社会调查采访,联系自身和同学的实际,开阔学生的视野,进一步认识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与社会法律环境的重要性。
二、拓宽渠道,创新形式,为中学校园法律教育提供有效载体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学校利用黑板报、校刊、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律知识、文明守纪方面的内容,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潜移默化的教育与熏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让学生们在愉悦中接受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利用校园广播及多媒体电教室等现代化教育设备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提高普法教育的效果。
(2)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公民道德宣传日”等纪念周、纪念日,学校举行“法纪伴我行”“法在我心中”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手抄报制作比赛、法制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聘请学校法制辅导员,邀请社会法律人员定期为结对班级学生上法制课,宣讲法纪知识。从学生在生活、学习中涉及和需要防范的法纪问题入手,把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浅出地为学生讲解,并解答学生提出的法律问题,让广大学生在轻松的气氛中接受法制教育。
三、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和课堂教学有机结合起来
课堂教学尤其是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是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应注意把法律意识的培养有机融汇到法律知识的传授中去,让学生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在头脑里牢固树立“法”的观念,将来才能以一个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的公民身份走向社会。多用生活中有影响力的案例与法律知识相结合,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把课堂教学与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
开发适合学校特征的校本教材也很重要。法律知识本身较为枯燥,甚至对于中学生来讲晦涩难懂,而法律知识自成体系,在初高中的思想政治教材中,散落在不同的章节。现在浙江省正在进行教育新一轮改革,改革中鼓励各学校努力开设选修课,这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有着重要作用。乘此大好机会,深入研究开发校本法律读本。针对学生的实际,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法律课的实效性,要以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增强中学生道德法制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法律意识。
这几年来,高职院校的发展越来越快,不仅学校的数量在增加,高职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其社会地位在逐年提升,所肩负培育学生法制观念的责任也就更重。高职院校开设法制教育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法治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水平,让学生能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善于用法的公民。
2.高职院校法制建设的最有效途径
高职院校进行法制建设是教育部门对其的必然要求,而进行法制建设的有效途径就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加学生法律知识,降低学生触犯法律的概率,维护学校的安全及稳定,进而实现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最近几年高职生犯罪的比例越来越高,这些都源自于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而学生的法律观念差的原因是自己不了解法律知识,而学校也忽视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没有切实开展校园法制建设。
3.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所在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科技技术革新速度快,这种发展趋势自然对综合型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综合素质中也包含了对人才法律素质的要求,因为我们所生活的社会是个法治社会,自然社会所需要的人才必须对法律知识有着充分的了解。而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院校自然有义务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4.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高职院校培养的高职学生未来走向社会都是为国家建设贡献力量的人才,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学校是其学习知识和提高素质的摇篮,而且学校对于学生法治教育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未来社会的和谐程度。高职院校凭借进行具有组织性、规模性、系统性、科学性地法治教学课程、活动、讲座等来让学生逐渐熟悉法治精神,提升法律素质。在学生走向社会后,保证高职院校所输送的每一个学生都是守法、懂法的高综合素质人才,促使社会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5.预防学生的犯罪行为
虽然科技在不断进步,让学生的学习生活更加方便,但是正是这种科技的进步也增加了很多犯罪的途径,如果高职生在校期间没有经过法制教育的熏陶,很可能会投机取巧,利用科技知识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犯罪。因此,高职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势在必行,法制教育不仅能够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还能够增强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让学生认识到犯罪所带来的恶劣影响。进行法制教育后,学生不仅能够对法律概念及知识进行全面的掌握,还能够用所了解的法律知识对自己日常的行为活动进行约束,有效的预防学生的犯罪行为。
二、当前高职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对法制教育的重视度不够
高职院校中所培养的学生大多数是专业技术型人才,学生掌握更多的是工作中所用到的专业技能,针对的是学生进行就业所需要的职业能力进行教育,高职院校大多会过分重视对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却忽略了对学生“人文素质”的教育。高职院校的法治氛围较差,没有一个重视法制的环境熏陶,学生就很难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2.不能够明确区分法律知识教学和法制教育的概念
虽然目前有些高职院校在学生入学的时候会开设几节与学习法律知识有关的课程,可是也仅仅局限于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没有什么实际效果。有些教育工作者甚至认为学习了法律知识就是对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其实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学习是法制教育的一部分。法律知识只是让学生对法律有了一个认识,并不能够有效地约束学生的行为,将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起来。
3.师资力量薄弱
法制教育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其所需要的是长期、系统的教育。一个高职院校要想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制教育,就必须要成立相关部门,并且派遣专门的老师对其进行管理,专门负责高职生的法制教育。但是目前大多数的高职院校并没有分派专业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只是由辅导员在日常生活中一笔带过。师资力量薄弱导致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工作迄今为止还没有什么起色。
三、完善高职生法制教育的相关对策
1.调整法制教育的内容
高职院校进行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传授高职生法律知识并提高其法律素质,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应该包含对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对于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以及对于法制观念的教育。凭借对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学习,让学生了解法治精神的重要性,首先在思想上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其次讲解一些法律案例帮助学生了解到什么样的行为是会触犯法律的,让学生今后走向工作岗位后能够自觉地约束自身。
2.优化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
法制教育是一项具有极强综合性的教育,其主要有如下四个特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要想实现法制教育的效果。首先应该对法制教育的目标加以明确;然后对法制教育教学的内容进行筛选和规范;最后应该选取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教师(或者选择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关知识的讲授。绝对不能让自己都不太了解法律知识的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只有保证了教师的专业性才能使法制教育能够顺利的进行下去。
3.采用多种教学手段
前文已经提及,高职院校教授给学生的是专业技术,注重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并不是法律院校,所以自然在法制教育的方式方面欠缺经验。高职院校应该和一些相关法律部门加强联系,经常邀请法律院校的教授或者相关法律部门的法官举办法律讲座,向学生普及法律知识。除此之外,高职学生大多不喜欢枯燥乏味的讲解,教师在进行法制教育的时候应该寓教于乐,创新教育形式。同时高职院校应该注意到法制教育内容的区别化,不应该对所有专业的学生都实行一套教育方案。学校应该以学生所学习的专业知识为依据,向学生讲解同该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今后走向工作岗位后能够知法、守法。
4.建立符合高职院校特色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
高职院校对于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应该以法制教育的理念以及法制教育的课程本质为目标。了解到我国多所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课程设置,很多学校都在逐渐减少法制教育的课时,这导致学生会忽视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要性。例如最常见的法律课程“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很多学校会将其课时设置在14~18个课时,明显少于其他专业课程的课时,而且对于该课程的教材、教学内容等方面的编制也不够系统化,没有一个成型的教育模式。高职院校应该同高职生的特点相结合,为了让学生能够满足社会对其的需要,学校也应该适当的增加些同职业指导以及职业道德相关的课程,在法制教育中融合社会化的元素,让学生的求知欲望得到满足,让学生工作后能够更快的适应职业生活。
DOI:10.13555/j.cnki.c.m.e.2016.03.050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769(2016)03-0480-03
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应用和卫生法律规范的出现,医学生临床实习教学已受到了人们广泛关注。医学生不仅要学习医学专业知识,还应加强医学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增强法律意识,正确掌握临床思维、临床知识及专业技能。近年来,随着医疗制度及法律法规的改革,患者对维护自身的健康权、隐私权等意识在逐步提高。面对妇产科工作对象及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相关部门统计,妇产科医疗纠纷居高不下,约占医疗纠纷的40%~50%[1]。医学生是未来医疗工作岗位上的医生,在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环境下,参与妇产科学临床实习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困惑。
1我国现今医院妇产科的医疗环境
随着我国整体医疗环境的改变、经济水平的提高以及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患者维权意识普遍增高,医疗纠纷及诉讼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一方面,由于妇产科医生面对的人群的特殊性,疾病的特殊性及自身的特殊性,全国各地妇产科医疗纠纷高居首位[2];另一方面,医务人员的法律及风险意识并没有相应的提升,造成了患者维权意识与医务人员法律意识不对等现象,有文献报导,约67%妇产科医疗纠纷与医务人员法律意识薄弱有关[3]。二者之间的落差,有必要通过让医务人员(包括医学生)熟悉和掌握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将法律意识及风险意识融入临床诊疗全程加以解决。目前,法律知识的教育大多只是对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宣教,而医学生法律认知度普遍较低。医学生在临床实习过程中需加强法律知识教育,避免由于临床实习医患交流不够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医疗纠纷,以免为今后职业生涯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
2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的掌握在医学生的妇产科学临床实习中的重要性
2.1熟悉相关法律知识,融入法律意识
当前医学生对法律知识不了解,并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主动性。要加强医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要认真学法、守法、用法,并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让医学生更清楚侵权责任及过错追责,避免医疗过错的发生。在相关医学生问卷调查中发现,医学生对医疗相关法律知识认知程度普遍偏低[4]。在临床实践教学中,需要结合临床工作融入医学相关法律知识教学,学习与医疗、教学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应拓展法律知识教育渠道,采取多元化的教育方式:在临床实习前,请法律顾问以案例的形式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如《执业医师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侵权责任法》、《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等,以提高实习医生对法律法规知识的认知度;临床实践过程中,组织医学生学习与妇产科临床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母婴保健法》等,结合相关医疗纠纷案例对妇产科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学习,并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纳入临床实习考核;还可通过互联网平台对相关临床案例进行分析探论、以问题为基础及情景再现的方法,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改变传统教学模式让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鼓励学生发现及分析问题,探索合适的解决方法[5]。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使医学生能够明确自身的责任及义务,依法行医;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规避医疗纠纷的发生。
2.2保护患者隐私,注重人文关怀
《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体现了对患者的人性尊重及人文关怀,对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有着重大的意义。患者隐私权是患者应当受到保护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利[6]。《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六十二条规定:医务工作者及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包括疾病信息、个人信息、身体隐私部位等为主体的私人信息,若泄露患者隐私,造成患者损害的将承担侵权责任。在临床医疗实践过程中患者的隐私权容易因医务工作者法律意识薄弱或疏忽而被忽视,加之在妇产科诊治过程中涉及患者疾病史、婚姻史、孕产史等重要信息,且患者患病部位特殊。因此,近年来由于患者隐私权而引发的医疗投诉或纠纷逐年增多,所以,在临床实习教学过程中加强医学生对患者隐私权教育至关重要。保护患者隐私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病史采集时应选择合适的环境,回避患者家属、探视人员、其他患者,避免患者病史信息泄露;实行各项操作前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知情同意,对患者进行诊疗时选择适当的环境,注意遮挡保护患者隐私部位;妥善保存患者病历资料,禁止非工作人员及无关人员翻阅患者病历;避免公共场所讨论患者病情。临床实习是医学生向医生转化、成长的第一步,实习学生往往对患者疾病、信息等充满好奇,在公共场合讨论患者病情将导致患者隐私权被侵犯;合理使用社交网络,避免在网络平台泄露患者相关个人信息及病历信息。现代信息技术以及社交网络平台的广泛应用为医学生提供了更广泛的学习途径,但也为患者隐私权埋下了一定的隐患。
2.3培养医学生合理的告知义务意识,提升其医患沟通能力
医患双方因沟通不到位,成为医疗纠纷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医生对病人的病情、诊疗方案、治疗计划、预后及可能出现的相关并发症有详细告知患者或家属的义务。相关文献显示,医患沟通不到位在医疗纠纷中约占80%[7]。临床医生在临床实习过程与患者沟通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对疾病的诊断及认知不到位,在实施医疗诊察活动过程中未详细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病情,并取得同意;实习生沟语言通能力及临床经验缺乏,对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远期预后结局如何告知及解释不充分,对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不能进行充分说明,并对疾病预后等盲目地进行保证,造成患者及家属对病情不完全理解及因实际情况与预期结果不相符而不满,从而引发投诉或者出现医疗纠纷。因妇产科学疾病的特殊性,专科检查多少会给患者带来不舒适感,加之分娩过程的紧张及宫缩痛,需要认真、科学、实事求是并耐心的向患者及家属解释,让患者及家属做出正确的认识及选择。提高医学生的沟通能力不仅能增加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的信任,更能让患者对自己的疾病有清楚、合理、科学的认识,且对住院期间的疾病的治疗方案及预后、并发症能充分地理解。在临床实习教学中应循序渐进的提高医学生的沟通能力、强化专业知识及临床操作规范,要规范、客观、真实的向患者沟通病情。为锻炼学生沟通能力及临床技能,教师在临床工作中应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当的语言及非语言行为沟通,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及勇气,最大程度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8]。
2.4规范病例书写,提升证据意识
医疗文书是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活动过程中的真实记录,是医疗技术水平、医院管理的反映,是解决医疗纠纷、判定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医学鉴定、司法举证的重要依据,也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医疗文书。因此医疗文书的书写必须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规定、及时、详细、真实地进行记录。规范的病历不仅可以避免或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而且是维护医院及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是训练实习生临床思维、掌握疾病诊断、治疗方案及鉴别诊断的重要途径。在临床实习教学过程中,每位医学生必须进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岗前培训,并对妇产科学相关疾病的诊断、诊疗计划、治疗方案及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等医疗文书的书写进行规范化培训,指导医学生详细采集病史,尤其是个人史、月经史及孕产史等对疾病诊疗有重要价值的信息;熟悉女性生殖系统解剖结构及盆腔解剖结构,训练妇产科专科体格查体技能,要详细并准确记录专科查体情况;结合具体疾病及患者隐私对病历书写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详细记录,必要时要以患者亲笔签字为证,对病历书写缺陷引起医患纠纷的病案及时请示带教教师并展开分析讨论,加强医学生对医疗文书的重视,提高病历书写质量,避免因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而导致的医疗纠纷,确保临床实习工作顺利进行。
3结语
总之,医学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对于培养医学生整体职业素质、保障医患双方权利义务、缓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疗环境及提高医学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临床实践过程中,既要做到注重临床实习生医学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又要将法律意识融入临床实践,还应依照医疗卫生法规进行医疗活动,从而做到保护和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并要有防范意识及前瞻性思考,在临床工作中防患于未然,规避由法律意识及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医疗纠纷,为他们将来的职业生涯奠定好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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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晓飞,周维燕,孙忠河.我国医疗纠纷原因的Meta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2012,9:160-161,163.
[3]杨建华,张锦奇,陈奕霖,等.妇产科医疗纠纷成因及防范[J].医院管理杂志,2011,18:1169-1171.
[4]何嘉莉,梁敏莉,钟凌.高等医学院校医事法学教育亟待加强[J].医学与哲学,2007,28:70-72.
[5]包权,徐敏,李明珠.案例式PBL教学模式建构交互式师生关系[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1,24(2):18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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