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8: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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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3)20-043-2
新的课程标准强调初中教学应教会学生“学会独立思考,提出疑问和进行反思”,而初中学生的思维正处于由形象思维为主向逻辑思维过渡的关键时期,教师教学中加强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既是在践行新课标理念,也是提高思想品德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更是立足学生实际,促进学生发展,提升综合能力。笔者结果多年初中思想品德教学实践,在此探讨一下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一、中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认识
当今社会需要的是适应能力强、有竞争力、独具创新精神的综合型人才,教育必须面向社会需求,立足学生实际。教育培养人才,服务学生未来发展需要,满足社会需求。初中教学担负着传授学生基础知识,培养基本能力的认为,也担负着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任务,以便为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因此,对初中学生进行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就显得非常重要。同时,中学生的思维特点是由形象思维逐步向逻辑思维为主过渡,这又决定了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基于学生和学校的实际,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一是要靠教材,现实的中学教材一方面注重学生知识的传授,注重知识之间的统一性、关联性、整体性等;另一方面集合全国一流教育专家编写的优秀教材,也非常注重学生的各项能力的培养,兼顾知识和能力的统一,其中把学生逻辑能力的培养就融合在各学科的教材之中。二要靠教师,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知识和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尤其是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需要教师结合教学和学生特点,在知识传授的过程中融入逻辑能力的培养,从知识的学习中锻炼学生思维,提高能力。学生逻辑能力的培养需要方法的指引和疏导,教师教学中既要注重逻辑能力的培养,又要注重方法和方式的选择,自己掌握教会学生逻辑思维的教学方法,也教给学生掌握逻辑思维的方法,使学生迅速有效的学会逻辑思维并得到快速发展。因此,教师教师讲解教材要合乎逻辑,力求做好逻辑思维的示范,训练学生学会解题方法,掌握思维过程--分析与综合的过程,注意引导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来理解概念和应用原理去解决问题。
二、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策略
1.培养学生的观察比较能力
观察和比较能力是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最为基础的能力,是人们进行分析、综合推理判断的最为基础的依据,只有学会观察,才能更好地搜集材料,捕捉现象,才能为后续思维提供充实可靠的一手材料,离开观察,其他一切思维活动都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比较能力也是最为基本的能力,在观察的基础上对已有信息进行初步处理,比较筛选,选择有用信息,对比出事物或现象的基本特征。因此,初中思想品德教学应首先教给学生最为基本的观察和比较方法,引导学生掌握观察的角度、方法和层次,从而更好地搜集筛选信息。
例如,学习苏教版思想政治八年级下第四单元“分清是非”时,本单元主要是教会学生心中有杆秤,面对诱惑,学会拒绝,培养学生高雅的思想情趣。教学中,我一方面引导学生学习课本有关的知识理论,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观察比较鉴别能力,从现实生活中以及网络上选取一系列社会现象,有的是学生身边的,有的是直接截取的网络视频,让性质相反的事件放在一起进行对比,引导学生学会观察这些现象,并进行初步判断,然后反思为什么这样判断?是与非究竟有什么本质区别,从而让学生发现判断是非的依据是法律和道德的要求。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学到了知识,获得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并让学生有意识地学会观察现象,比较区别,最后发现其不同本质。培养学生初步的观察比较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2.培养学生的分析综合能力
所谓分析就是整体分解成各个组成部分,以此分出层次,理出条理,把握内部关系。所谓综合则是依据内容的层次关系,把各个部分联合起来。分析综合能力是学生应该掌握的最为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之一,尤其是思想品德教学,每项内容都会涉及到诸多方面的问题的相互联系,只有学会分析,才能更好地把握各种现象之间的关系、各种问题之间的层次,才能更好地把握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综合多方因素,力争看问题既全面又有条理。
为此,我在学生学习初中思想品德八年级下《法律就在我们身边》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一部分内容时,先让学生列举出生活中常见的法律与道德规范分别有哪些,然后进行对比。通过比较,学生可以发现两者的异同。然后把学生分为两组,分别说说法律和道德各自的优势。通过辩论,使学生深刻体会两者各有优势,缺一不可,从而得出结论:必须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思维有一个递进的过程,从表象的比较到本质的区别,最后给行为以指导,充分锻炼了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最终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既学到了相关知识,培养了优秀品格,又锻炼的分析综合能力。
3.培养学生的抽象概括能力
在观察比较的基础上学生学会透过现象区分出事物本质与非本质的东西,并分析本质的特性而舍弃非本质特性的过程,在逻辑上称之为抽象。而概括则是依据分析综合,把相同事物的相关属性综合起来的过程。思想品德中诸如知人、论事、明理、做人等准则和概念都是抽象的结果。教学中应注重对事物、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和感悟,教会学生透过事物表层,深入现象内部,把握本质,看问题深刻不肤浅,以便更好地做人做事。
例如,学习八年级第三课“优良的意志品格”是,我先列举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各种现象,请学生根据现象中人的行为和结果,思考现象或事件的背后,主人具有怎样的品行和意志。这些现象各不相同,表现出的意志品格各有侧重又相互交叉,学生合作讨论,认识到现象和事件实际上是人品和意志的具体外化表现,最本质的是人的意志和品格,并将这些现象中本质抽象总结综合,得出优良的意志品质的特征是哪些。
这样,学生不仅明白了优秀的品格、坚定的意志,培养了学生的优秀品格、坚定意志,同时,教会了学生观察分析问题由表及里、由现象看本质,很好地锻炼了学生的抽象概括与判断能力。
4.培养学生的判断推理能力
初中学生无论是从生理还是生理上都趋于成熟,对事物的认识和判断开始去表面化,已经有了较为独立清晰的认识和判断能力,对问题的思考也由感性感知渐渐趋向理性思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逐渐增强,同时,也是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培养学生的判断和推理能力,不但有利于于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获取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能够促进学生的心理成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树立崇高的价值观。教学中,教师结合思想品德课程的特点,教会学生科学合理地认识事物判断事物的性质属性,形成正确的认识,学会根据已知判断推出新的合理判断的思维能力,学会正确推理。
但我们在锻炼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过程中需注意循序渐进,初中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尚处起步阶段,更多的时候还是需要通过形象的、直观的现象分析完成教学任务。因此,单纯的理论分析往往不能产生好的教学效果。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相结合,水到渠成地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总之,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应注重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以利于有效提高他们的认知能力、理解能力和创新思维水平,有利于学生的思想健康发展和心理成长成熟。
法律逻辑学是交叉法学与逻辑学研究的边缘性新兴学科,是训练法律思维能力必要的、有效的工具。我国法律逻辑学的研究起步于是20世纪80年代初,目前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法律逻辑学起步晚,科研和教学严重滞后于别的学科。
1.没有引起学校的重视。逻辑学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七大基础学科之一。当前,我国高校逻辑学研究水平大大提高,普通逻辑学领域出现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的在国际逻辑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相对于普通逻辑学,虽然在国内一些高校的哲学、法学、中文、经济学等学科中开设了法律逻辑学课程,但并未引起学校的足够重视,以致法律逻辑学课时少、内容浅,甚至有些法学专业没有开设法律逻辑学课程。
2.教材内容需要改进。目前,法律逻辑学教学与科研还未成为完善的科学体系,由于历史的原因,对法律逻辑学研究主要体现在如何应用普通逻辑知识来解释司法实例问题上,事实上只停留在普通逻辑学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层面上。这种研究方法谈不上创新,只能说是“普通逻辑原理+法律案例”的一个框架,与普通逻辑学并没有本质区别。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与司法活动的过程中,探讨涉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与逻辑规律;另一方面,法律逻辑学要结合法律与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法律逻辑学教材理当首先界定清楚自身的学科性质以及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区别与联系,彰显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3.教学效果不佳。学生对法律逻辑学课程没有充分的认识,缺乏学习的动力,很多学生学习态度消极、被动。法律逻辑学课的普及程度远不及普通逻辑学课,大部分法学专业本科生只学过普通逻辑学而没有学过法律逻辑学课程,对于法律逻辑学了解甚少。多数学生认为法律逻辑学神秘莫测、远离现实。还有一些学生认为法律逻辑学与自己的专业学习和就业前途没有多大关系,毕业找工作时,用人单位只会关心专业课成绩或外语水平,因而学生对法律逻辑学的功能产生怀疑。这些问题给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教学过程中虽然采取的教学方法符合高校教育教学发展规律,也能够适应教育改革需要,但仍面临着学生兴致不高,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开设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意义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专业的理论基础课,为学生学习法学专业的各门专业课程奠定理论基础并提供方法论指导,是培养司法工作者法律逻辑思维、思辨能力不可缺少的学科。
1.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波兰学者齐姆宾斯基指出:“逻辑基本知识已成为法律科学取得进步的先决条件”,是“现代法律工作者越来越不可缺少的”[1]。法律逻辑学本身只是一种思维训练工具,其核心是法律语言。法律工作者的法律语言,关键是根据法律规定阐述问题,在法律话语范围之内说明理由。因此全面深入地学习法律逻辑学有助于学生准确表达思想,严密论证思想,有助于辨别与反驳各种谬误和诡辩,提高论辩、善辩能力。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史鉴使人明智;诗歌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博物使人深沉;伦理之学使人庄重;逻辑与修辞使人善辩。”[2]
2.学习法律逻辑学能够提高大学生司法实践能力。司法实践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官的实践能力,是指法官通过审判和执行各类案件,在打击违法犯罪、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水平。法官在审判中引导诉讼,听取对立当事人之间的意见,分析现有证据,构造一个法律上的事实。法官在处理这个过程中的逻辑论证,必须用清晰的逻辑头脑不断对当事人阐述诉讼各阶段处理结果的逻辑性理由。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明确提出:“形式逻辑是作为平等、公正执法的重要工具而起作用的。它要求法官始终如一地和不具偏见地执行法律命令。”[3]学生通过法律逻辑学课的学习及其教育实习环节,参与办案及审判过程及实际操作,可以促进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法律逻辑学教学改革的途径
当前各个高校为实现内涵式发展,采取措施深化高校教学改革。叶圣陶先生曾说过:“教的目的最终达到不需要教。”但在教学实践中能否实现为不教而教,为学而教,仍然是个大问题。法律逻辑学毕竟不同于普通逻辑学,它需要有特定的方式方法来达到培养法律思维能力的目的,因而更应该注重教学改革与创新。
(一)引导学生提高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在以往的逻辑学教学过程中,一般把讲授系统的逻辑知识作为教学目标。而忽视逻辑学的应用价值。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日后所从事的工作决定其学习的主要目标应该是培养日常的法律思维技能。法律逻辑学对于提高学生法律逻辑思维水平,提高准确表达思想、正确认识事物、获得新知识以及法学研究、公平公正办案等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学生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越强,对知识的理解越透,掌握的越牢固,运用时就越灵活。正确规范的思维能力必然有助于认识和把握真理。因此,教师在讲授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是非常必要的。教师通过案例分析、辩论及模拟审判等实践教学环节,引导学生综合应用逻辑方法,厘清概念,准确使用命题及推理,掌握思维活动的客观规律,提高思维速度,使学生减少思维的弯路,避免误入歧途。
(二)强化教师的责任意识,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这些学科的出现也给教师的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法律逻辑学是法学和逻辑学相结合的交叉学科,因而讲好这门课,并非易事。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文化科学知识。作为法律逻辑学教师应该多读一些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理学、法律思维学、立法学等方面的书籍和资料,来充实提升自己。在上课时,灵活应用逻辑学、法学知识,让学生深刻体会到从事法律工作离不开法律逻辑学有关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
(三)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要创新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是课堂教学改革,“聚焦教学,决战课堂”已成为对高校新课程改革的价值选择。#p#分页标题#e#
一、问题的提出
(一)口才是司法警务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
司法警官教育,主要培养监狱和劳教工作的专门人才。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都是法定的执法机关。执法要按照法律条文,但是法律条文又是精神固定形态的文字。只有经过司法警务人员的参与操作,才能把处于精神固定形态的法律条文,变成生动有力的法律和行为规范。司法警务人员的参与操作。主要是依靠自己的口语活动,才能使得写在纸上的固定的条文。变成生动有力的惩罚、改造、教养的措施,真正把违法犯罪者转变成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
监狱人民警察是惩罚改造罪犯的主体,担负着对罪犯进行严格的狱政管理、组织劳动改造、认真细致地灌输“三课”教育和心理矫治的繁重任务,而无论是对罪犯进行监管改造,还是进行劳动改造、教育改造和心理矫治。都离不开监狱人民警察教育口才的参与和渗透。口才是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有效改造的有力武器,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监狱工作方针、政策的重要手段,是威慑罪犯、唤醒罪犯、制服罪犯、感化罪犯、改造罪犯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宝。同样,劳教人民警察也是通过口才活动,宣传贯彻党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劳动教养法律、法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劳动教养人员进行系统的政治、文化和技术教育;深入细致地做转化劳动教养人员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劳动教养人员改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一个个有违法犯罪思想、有恶习甚至心灵扭曲的劳动教养人员,都是在劳教人民警察的舌尖上完成自新、重塑灵魂的。
无论是刑罚执行理论还是刑罚执行实践都无可争辩地证明:口才能力对司法警务人员来说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教育改造罪犯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是司法警务人才的专业必修课程。
(二)司法警官院校毕业生综合素质状况
目前。我国司法警官教育教学工作基本上还停留在单纯传授知识的层面上,偏重理论教学、课堂教学及考试分数,对贴近工作实际、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专业技能训练、技术应用或综合性岗位职业能力训练在教学体系中的比重偏低。据顾志萍《司法警务人才综合素质评价及教育模式改革研究》调查分析显示,司法警官院校的毕业生,专业知识、政治与思想品德和体能具有较明显的优势,警务技能及管理素质、社会活动才能和科技人为素质较低,毕业生在解决问题、思维能力、社交能力、创新意识和竞争进取上优势不明显,少数毕业生的社交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较差,缺乏与人际交往的能力,不善于做人的工作,很难做好教育改造的工作。从历年的公务员考试的面试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如知识面偏窄,不善于思考,不会表达。
二、围绕能力培养目标的教学模式探讨
司法警官院校专业人才的教学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就要改变偏重理论教学,偏重课堂教学及考试分数的陈旧教育观念,注重将能力培养目标贴近工作实际,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注重培养学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独立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和对社会的适应能力。要实现口才教学的能力培养目标,就必须加强口语训练。只有通过形式多样、富有针对性的强化训练,才能切实提高学生的口语表达能力。
(一)创新第一课堂
1、提高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的运用能力
口才是一门科学,是一门说话的艺术。口才水平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两个环节上,一是表述的形式,一是表述的内容。所谓表述形式,是指一个人在语言表述时的发音吐字、语音选择、形体态势以及眼神表情等诸因素的有机融合。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它构成了一个人在口才交际中的风度和气质。无论是谁,口才交际需要良好的表述形式相辅相成,也就是说。在交际中不能给对方以自身风度、气质的感染,无论多好的内容,也难以取得很好的交际效果。
提高有声语言的水平,首先要求语音规范,即发音准确,归音到位,吐字清晰,用语规范,用词正确,符合语法与修辞原则。其次要合乎逻辑规范。因此加强语气、语调、语速不同变化训练,正误音辨析训练。培养学生声音洪亮、读音准确、吐字清晰、语流畅达、抑扬顿挫的口语表达。
无声语言是以身姿态势、眼神表情等在有意无意中显现的意图、倾向,是一种没有声音的伴随性语言,主要对有声语言起辅助作用。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一起构成语言交流的整体,两者相辅相成,共同表达确切的、完整的信息。
美国心理学家艾伯特・梅瑞宾发现,在一条信息传递的全部效果中,38%是有声的(包括音调、音变和其他声响),55%的信息是无声的,只有7%是靠语言(只是词)。由此可以看出,在口语交际过程中,处于辅助地位的无声语言。有它巨大的信息容量。因此必须培养学生具备军人一般挺拔的身姿和态势,庄重、沉稳、简洁、富于个性的身体语言也是十分重要的。
2、培养创新思维能力
在口才交际的形式和内容二者之间,内容居于“主体”地位。失去了“主体”,形式也就不存在了。口才水平的提高,关键还是表述内容水平的提高。表述内容的水平高低取决于表述的观点是否先进、科学,论证是否扎实、严密。表述者观点的确立是其运用自己的思维功能结果。著名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思维先于语言产生,“语言并非构成逻辑的根源。恰恰相反,语言及是由逻辑构成”。语言只是一种交流思想的工具,是思维赖以进行的工具,也即思维决定语言。“思维敏捷就能够适应紧急的情况,迅速而正确的处理和解决问题;思维灵活就能够思路广阔、随机应变;思维深刻就能善于思考问题,抓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思维独创就能使思维新颖、独特而有价值,善于独立思考和发现问题,能从旧事物中找出新异点,并进行新颖而独特的组合分析,较少受环境的影响;思维批判就能严格地估计思维材料,精细地检查思维过程,正确地批判思维结果的能力,显示出自我意识在思维过程中的定向、调节和监控作用”。因此,口才水平的高低与一个人的思维能力的强弱密切相关。
在口才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呢?
首先,要产生新思想的思维能力就必须具有一定的知识。知识是人类思维的原材料,思维能力要以知识和信息作为原材料才能发挥作用,没有知识和信息作为原材料,人们就不能思维,就得不出结论。一般来说,一个人的知识储备越丰富,可供调动的知识越多。口才运用就越灵活,产生新思想的可能性就越大,口才表达能力也越强。知识是启人心扉、开人心智的钥匙。司法警务人员要做好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就必须充实自己的知识,丰富自己的阅历,加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罪犯改造专业知识、人文素养、语言知识和技巧等。可以说,学习知识
的过程就是训练和培养思维能力的过程。
其次,要产生新思想的思维能力还必须具:有一定的非逻辑思维能力。一个新思想的产生之初所依据的知识材料一般都是比较少的。这时。由于支持这一新思想的知识材料较少,尚不能使其得到有效的支持。无论这时的思维活动表现为哪种形式,如直觉、假设、灵感、顿悟、猜想等。都不符合充足理由律,我们统称之为非逻辑思维。如果没有非逻辑思维能力的参与,也就没有新思想的提出。我们既反对黑格尔从“绝对精神”逻辑地推导出世界的企图,也反对西方分析哲学的泛逻辑主义。
再次,要产生新思想的思维能力还必须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任何思想和论断,只有当它具有充分的根据,也就是具有充足的理由时,才能被认为是正确的、合乎逻辑的,这就是逻辑思维能力。一个新思想被提出之后,接下来的是通过逻辑思维对之加以推演、检验、论证,如果不正确,就重新提出一个新思想;如果正确,就对之加以推演、检验、论证……直至最终形成一个有机的知识系统。如果没有逻辑思维能力。新思维提出后就不会得到论证,也不会得到别人的认可,对人的言行也没有多少指导作用。因此我们反对种种形式的逻辑虚无主义。
一个人只要具备了这三个要素。就具备了一定的创新能力。有知识作为原材料,人的思维就有了基础和内容:有了非逻辑思维能力,人的思维就能越出已知的领域向未知的领域探索、前进;有了逻辑思维能力,人们提出的新思想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证明,就能把非科学的思想发展成为科学的知识。
(二)延伸第一课堂
通常,我们把常规的教学活动,称为第一课堂活动:把立足于校内的课外教育活动称为第二课堂活动;把走出校园的社会实践活动称为第三课堂活动。
据调查,目前,在我国司法警官院校第一课堂的教学中,大都根据不同的专业要求设计与口才相关的课程。如司法口才学、口才学、侦查询问学、言语识别等。课时安排基本上是每周一个单位时间(两节课),共开设一学期。如笔者所在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开设了司法口才学或口才学,安排课时为30课时左右。把一般口才学理论与监狱劳教工作实际相结合,转化为职业技能的实践教学,仅靠这十几次(2课时为1个单位时间)第一课堂的教学活动是远远不够的。
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力气对第一课堂进行拓展,从内容上、时间上、空间上进行积极地探索,以实现提高学生口才能力,满足社会需求,促进个性发展的教育目标。
口才教学从内容上看不仅传播理论知识,更需要的是实践活动。正如一个人要想学会游泳,必须到水中去锻炼。从时间上看,教育活动可是正课时间,也可以是课余时间。从口才课的性质来说,更多的是课余时间;从空间上看。可以是课内活动,也可以是课外活动。
1、零课堂
零课堂就是指课外的自主学习。自主学习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主动地学习。自己有主见地学习。自主学习不等同于完全自学,自主学习更不等同于自由学习。口才学习就是在教师的组织下,以《口言规范训练》、《口语技能训练》、《口语显现训练》为模块,引导学生进行训练。学生要想达到教师要求的训练效果,就要求学生必须在课外做好自主学习。学生的自主学习与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能力直接相关。要真正使学生的自主学习成为自身发展的重要方法。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①愿学爱学
司法警官院校的学生不像理工种的职业技术院校的学生,有一门技术类的手艺,他们所学的专业知识主要依靠自己的口语活动来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说,口才就是他们的技术。因此,学生对口才的价值在主观上都有一定清醒的认识。同时,学生毕业后要想进入司法警务队伍,必须经过公务员录用考试,其中面试起着关键的作用。客观上促进学生愿学爱学,但在实际教学中知易行难,学习口才不可能一蹴而就。训练中。有的学生一碰到困难,惰性就表现出来。作为教师,要通过各种措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②会学会思
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其著名报告《学会生存》中所指出那样,“未来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学习的人”。学会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和技巧,把继承性学习转变为创造性学习。教师一个学期短短的十几次课堂教学不可能把学生培养成口才家、演讲家。但是教会学生掌握各种学习方法和技巧,就能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锻炼提高自己的口才。同时学习离不开思考(口才外在形式与思维的关系),通过学习,就能锻炼口才学所需要各种思维能力,尤其是逆向思维能力、发散思维能力、联想思维能力、综合思维能力等。
③会选会评
当今时代,知识爆炸,学生学技能,要有目的性。要学会选择,善于选择。正如吴甘霖先生在其文章《用智慧统率知识》中所说,我们都需要明断的选择智慧,学会重视强势知识,而深化弱势知识。所谓强势知识,是学会社会最需要的一些知识。对于口才学科,以公务员录用面试为例,测评要素主要集中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与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知识面、思想与政策水平……而这些知识恰恰就是司法警务人员的岗位职业能力,也是司法警务人员提高口语表达能力的强势知识。在平时的训练中,就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这些知识点进行强化训练。引导学生发现自己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通过自身训练和观察同学的训练清醒地认识自我,从而自觉地进行调节,提高学习过程中的自我调控能力。成为内在逻辑与外在形式和谐统一,静态和动态和谐统一的口才佼佼者。
2、第二课堂
开展灵活多样的第二课堂活动。如开展一年一主题的主题演讲活动、辩论赛、诗歌朗诵会、普通话比赛、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在主题演讲活动中,演讲者凭借自己的口才,运用有声语言(为主)和姿态、动作、手势、表情等(为辅),面对广大听众发表意见,从而达到感召听众并促使其行动的目的。在罪犯教育改造中,以特定的思想教育内容为主题,以演讲为形式,对罪犯产生特殊的影响。无领导小组讨论,学生通过思考、发言、交叉辩论,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围绕讨论的问题集思广益,各种思想、观点的相互印证补充,相互碰撞启发。这样大大提高了学生学习和掌握口才技能的主动性、积极性,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和提高实践能力。
3、第三课堂
父母总是抱怨孩子的动手能力差,逻辑思维更是跟不上趟。实际上,孩子展现的所有能力全部来自于父母。
陈家华的儿子明明今年5岁,他所在的幼儿园举行了一次夹球比赛。活动中,许多小朋友都很熟练地用筷子夹球,明明也很努力,可他怎么夹也夹不住。陈家华在一旁着急地喊着:“小明快点呀,手不要抖动。”听到妈妈的喊叫,他有点恼怒地对妈妈说:“谁叫你平时不让我用筷子吃饭!”
和陈家华的烦恼不同,林晓宇担心自己孩子逻辑思维能力比较弱。“我家小孩在学蒙式数学,有一道走迷宫的题目,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律来走。她来回走了很多次,都搞不清楚。是不是她的逻辑思维方面太差了?”
他们的焦虑在中国许多家庭都存在。遇到这些问题,说白了,主要是父母的问题。
乱贴标签。当孩子的表现差强人意时,擅长焦虑的父母开始自问“难道是多动症?”“智力方面不会有问题吧?”“这孩子太贪玩跟谁学的?”乱贴标签、乱下结论,只会让自己心理压力过大,并传染到孩子身上。
凡事包办。如果把孩子当做掌上明珠对待,担心孩子小不会做事,怕他出事,或怕孩子损坏东西,许多事不让孩子自己动作去做,由父母包办,那么孩子在失去了一次次动手的机会之后,只能是一个万事依赖、毫无主见的明珠。
成人化约束。孩子的成长需要自己的小天地,有些父母教导孩子进屋要安静,不许碰这动那,玩具也不能自由拿取,活动空间受到束缚会让孩子产生拘束感,抑制孩子的能动性。
父母一方面期待一个动手能力强的孩子,另一方面又自我矛盾地不让孩子触碰新鲜事物,怕麻烦地全部包办,最终得到的只能是依赖父母、不愿尝试、没有创新精神的孩子。
外国父母动手能力强
动手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相辅相成,动手操作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日渐缜密,相应的,逻辑思维成长也能让操作过程更有条理。
在德国,孩子的劳动义务明明白白写进了法律:6岁以上的孩子必须帮助父母干家务。这在中国父母看来似乎不可想象,6岁的孩子,不是帮倒忙吗?恰恰相反,孩子可塑性之强是教对了的爸妈才能体会的。
绘制地图是德国人独创的教育方式,常常可以看见在海滨的沙滩上,幼儿在父母的启发下,用小木棍画出记忆中的家宅、附近的街道等,在画画的过程中,幼儿一遍遍理清思路,形象思维凝聚,并逐步演变为逻辑思维,从中,我们也能看出德国的严谨风格从小就得到培养。
在美国,一般年满3岁的幼儿,如果能够大小便完全自理,能够自己吃饭就可以顺利入园,否则会被劝退。6月底幼儿园的学年已经结束,在9月份新学年开始之前,各幼儿园是夏令营期,与平时相比增加了不少集体户外活动。一份3岁幼儿夏令营的内容安排,包括戏水、烧烤、模拟食品大排档做生意、制作柠檬汁打折广告牌等。这些既考验动手能力,又考验思维能力的暑假作业,比中国式作业本有趣多了。
大部分中国父母显然说的比做的多,催促孩子动手做时,自己却怕麻烦。一位中国妈妈送5岁的女儿上美国的学前班时,看到课程表上很少有阅读、数学等学习课程,就向老师咨询要不要在课余给孩子增加一些课程。老师惊讶地说:“孩子在学校一天已经很辛苦了,不要再增加负担了。”
动手能力尽早开始
一个发育生长正常的儿童,2岁后大多数会自然地出现摆脱母亲“控制”的倾向。他们往往会大声嚷嚷:“妈妈,让我自己洗脸!”“妈妈,我不要你喂饭,我自己会吃饭!”此时,聪明的德国人就开始培养孩子的动手能力,参与家庭的各种家务活,无论是摆放盘子,还是拖地扫地,都让孩子参与。
对于中国父母来说,要清除轻视动手的观念,让孩子把动手能力当成必修课。改变“学生是专门读书的”老派想法,把孩子的双手解放出来。
进行模仿性操作实践。让孩子学着大人那样做事。除做一般家务外,还要学习打鸡蛋、炒菜、做饭、洗衣、熨衣、摄影、使用各种家电设备、种树、浇花施肥等。
进行“修旧利废”的操作实践。这是带有一点创造性的活动,如修理家具、玩具,巧妙利用废牙膏管、废圆珠笔芯、空罐头盒、纸盒、塑料瓶等材料来做新玩意儿,变废为宝。
指导孩子自制玩具,如用纸折叠玩具,用蜡和肥皂雕塑玩具,用鸭蛋壳做不倒翁,用塑料薄膜做灯笼,用蜡光纸做风车等。父母要做有心人,帮助孩子搜集材料,找来有关工具,参与制作。
指导孩子进行综合性的、有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的实践活动,如办小阅览室、小图书馆、小玩具馆、小储蓄所、小商店等,为同班同学或同院内的孩子服务,学着成人那样分工、值班、管理、进货、记账。
指导孩子做科学小实验。可以建立一个小小的实验室,做空气实验,水的三态实验,地球四季成因实验,水中沉浮的规律实验以及各种趣味实验等。每个小实验都蕴含着自然科学的奥秘,极利于培养孩子对科学的热爱,激发求知欲望,发展探索思考能力和动手创造能力。
动手能力强,
逻辑思维自然跟得上
研究表明,幼儿园孩子进入小学后,有难以适应学校学习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逻辑思维能力跟不上,思维的逻辑性在学前期就萌发了,因此,要抓住关键期启发宝宝的逻辑能力!
0~3岁:动作思维为主
这个阶段,孩子只有在听、看、玩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进行思维。比如,理解数字的基本概念,让孩子一边口中念念有词,一边用手摸物品,这些物品可以是珠珠、碗、豆豆等。同时,学习分类法,了解顺序的概念。
3~4岁:从动作思维到形象思维过渡
培养简单的看图说话的能力。在认数教学中,让孩子说出带有数量的一句话,逐步提高难度。
观察能力的培养。观察是思维的眼睛,孩子通过观察获得表象,进而认识事物的本质。如大小观察、种类观察、颜色观察等。观察力的培养对于提高孩子的逻辑思维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6岁:形象思维占主导地位,但已经初步出现抽象逻辑思维
阅读更多的书籍,丰富孩子的知识,知识越丰富,思维也就会越活跃。
一、刑法学习要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每个人的思维方式是不同的,增强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是刑法教学的最终目的。在刑法学习中,会接触到众多的刑法概念、理论、条款以及法律逻辑和判断推理,形成了学生对刑法的认知,其法律思维能力也会在学习中逐步地构建起来。但是我们的刑法教学往往停留在一般知识的阅读和掌握上,还不能够通过刑法学习将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建立起来,看问题的角度,对于社会事物理解和辨析还不能站在法律的维度上,没有独到深入的眼光,缺乏专业的视角。刑法学习与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关系在于认清其中的内在的联系,不仅仅满足于掌握了多少理论知识,关键要看应用这些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多少,专业能力和素质能否具备将来的职业需要。
(一)刑法学习的根本目的所在
法学教育就是让学生通过法律的专业学习具备今后就职所需的法学理论,通过专业的学习和实践掌握将来就职法律技能,关键还是要对他们法律思维能力进行综合培养,使他们能够通过所学的法律知识对面临的法律问题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1]法律思维能力一方面要通过理论学习来获得,另一方面要通过实践来锻炼自己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对复杂的刑事案件进行缜密的法理分析。可以说,没有职业所具备的法律思维能力,将无法胜任以后的法律工作,也是刑法教学不成功的重要标志。
(二)法律执业所必备素质
法律工作者是一个特殊的职业,它面临的工作对象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每一个案件都带有自己的独特性,复杂多样。在任何案件中,人是整个案件的核心,由此而引发复杂的逻辑关系,仅仅通过理论的分析还不能看到问题的实质,就要借助法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相关的经验进行判断,最终得出正确的结论。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不是法律理论,而是利用法律思维能力而表现出来的逻辑思维能力,透过事物表象看到本质的本领,这需要过硬的专业水准和优秀的综合素质做保证。[2]
二、要促进学生刑法特点与思维方式的认知
刑法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几乎包括了法学原理中的所有基本知识,鲜明的特点体现着法律的严肃和严谨。在司法实践中,优秀的法官不但需要丰富的理论知识,他的法律思维能力才使法律成为真正的武器。刑法相对于其他法律更为成熟和严谨,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上到国家建设,下到普通百姓的生活,关系到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谐。这就要求刑法教学的重点要放在学生基本素质的培养上,使他们能够对刑法特点与思维方式有个正确的认知,形成自己的稳定的逻辑思维方式,才能够对社会事物有个全面准确的判断。
三、构建学生法律思维方式
(一)刑法观念的树立
刑法观念的树立需要一个过程,循序渐进,逐步深入,不能急于求成。一是,从提高认识开始。传统的刑法观念在部分学生中形成了一定的印象,比如刑法就是用来惩罚犯罪的,通过罚款和限制人身自由来制裁,自己将来就会成为那个制裁者。这种观念只看到刑法的表象,而没有认识到法律的本质意义。通过学习要让学生树立起刑罚不是目的,惩恶扬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才是法律的最终责任。二是,要判明罪刑法定的观念。就是说,要让学生明白,所有的犯罪指控都应以刑法的规定为准绳,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能定罪。[3]但是这其中就不能死扣法律条文,需要学生从僵化的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用法律思维方式来理性地分析罪与无罪的界定。
(二)创新刑法教学方式
刑罚的内容庞大复杂,所涉及的条款众多,学生学起来枯燥无味,这就需要刑法教学方式的创新。[4]首先,要改变传统的的课堂灌输教学方式,因为填鸭式的方法很难使学生形成深刻的记忆,对于概念和理论的理解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水过地皮湿,就会给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造成障碍;其次,在社会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许多经典的案例,教师在教学中可以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来促进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构建,对于刑法条款的应用有个更为直接的感受;再次,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这就需要刑法教学从课堂上走出来,通过实习和实训亲身参与到司法实践中去,感受刑法应用的氛围,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用于实践的能力。综述:刑法学习是法学的重要课程,它对于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提高相当重要,要让学生通过刑法学习,全面接触刑法概念中的所有理论内涵,通过实践锻炼获得全面的法律思维能力的提高。
作者:李玉德 单位: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
[1]郑绪诚.试论刑法教学对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J].读书文摘,201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