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9: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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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联网的高技术性带来的系统风险。传统的金融行业通常具有一定的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也影藏着风险,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自然而然将会给用户带来更多的风险,如,通过互联网泄漏了金融业务的客户数据,不仅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情况造成影响,同时由于互联网具有联动效应,随着互联网风险的发生将进一步促使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产生影响,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最终扩展至整个行业内,严重时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
2.市场选择风险。选择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面临逆向选择和所造成的商业道德风险的风险。在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和金融服务的结合使得其服务具有虚拟性,通常非法分子通过虚拟的服务将会采取各种犯罪手段,最终造成客户的隐私遭到泄漏,造成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比较差等多方面的负面形象的产生。除此,客户也可以采用不真实的信息进行金融业务的办理,最终将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信息风险将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是种虚拟性的服务模式,同时由于中国互联网发展比较晚,那些客户量比较小的金融服务业务,会使得互联网金融提供商降低自己的服务水平,维持较低的成本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但金融服务相对较差的网络质量不能被客户接受,高品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供应商的服务供应商又会受到市场挤压,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如果未来仍无监管互联网金融将成为次品市场。
3.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通常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风险包含两种,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其中,内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如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不遵守现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如银行内部人员泄露客户有价值信息,互联网企业故意隐瞒理财产品的高风险等行为,这类风险类似于传统金融业务。外在风险是指我国仍处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的相对空白区,有关网络借贷、安全支付的法律与现实金融环境相比严重滞后。尽管我国相继出台《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并不能只用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另外,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支付安全认证、用户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缺位。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优化措施
1.1互联网金融的支付模式分析
金融的基础设施就是支付,而且金融活动的形态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支付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移动支付是最为基础的支付方式,其可以通过对无线通讯技术、移动通信设备的利用实现对货币价值的转移从而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偿。移动通信设备和技术的发展是移动支付的基础,尤其是现在掌上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其典型的移动支付方式包括手机购物支付以及手机炒股等,而且现在掌上电脑支付和手机支付也开始迅速的流行。未来移动支付将会由于移动互联网和多网的融合从而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4G以及wifi等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现在移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融合的趋势也开始变得越来越明显,与此同时,可能也会有效地融合广播电视网络和有线电话网络[1]。
1.2互联网金融模式中的信息处理分析
金融的核心就是信息,同时信息也是构成金融资源配置的基础内容。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在金融信息中是最核心的信息,尤其是资金需求方的信息比如股票发行企业、发债企业、借款者的财务信息等。信息处理方式在直接或者间接融资模式下一共包括两种:首先是私人生产和出售的信息,其主要是设置专门的机构从而对需求者好坏的信息进行搜集和生产,随后再向资金供给者进行出售,其典型的机构就是信用评级机构和证券公司。而商业银行不仅扮演了资金供给者的角色,同时也扮演了信息生产者的角色。其次是政府管制,也就是政府对资金需求方进行要求或者鼓励将真实的信息披露出来,比如政府监管的信息披露、审计和会计准则等,尤其是针对上市公司[2]。
1.3互联网金融模式中的资源配置分析
资源配置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主要包括以下的特点:可以在网上直接并且匹配资金供需信息,同时供需双方可以进行直接的交易和联系,并不需要交易所、券商以及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参与[3]。比如众筹融资的方式,美国Kickstarter公司利用网上平台帮助创意项目进行融资,其在2012年中一共吸引了将近200万名投资者,并且帮助将近2.4万个项目一共筹集到了大约2.5亿美元,项目产品是其主要的投资回报,比如电影海报、音乐CD等。在每个项目中第一批投资者大部分都属于该项目负责人的熟人、粉丝或者品朋友,利用Facebook投资者就可以将自己认为不错的项目推荐出来。美国在2012年4月也通过了JOBS法案,在该方案中允许小企业利用各种中投的方式获得股权融资。
2.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①电子货币的出现使得现有的货币政策和货币理论操作面临着严峻挑战,使金融业的整体杠杆率和风险得以提升。作为一种货币,电子货币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主要形式就是电子信息传递形式,而这种方式的出现使得原有的金融市场传导机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使得金融业的整体杠杆率和风险得以增加。首先具备准商业银行的性质是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一个显著的特点,由于并不具备相配套的互联网金融法规,因此在电子商务的网络借贷中将对金融特许的经营牌照的管制规避了。很多电子商务的网络借贷平台在利益的驱使下将更多的无法统计监测的、缺乏监管的以及在正规金融机构外游离的影子军团造就了出来,这些都使得原有金融体系的稳定受到了严重的影响[4]。
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新使得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面临着严重的挑战。在金融业务不断虚拟化以及网络化的今天,相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和创新而言,金融监管的监管手段和法律法规显得明显滞后。比如现在网络贷款具有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而事实上的市场化利率将会严重的冲击到由于利率管制而被压低的资金价格,而且加大了保险公司证券以及银行之间的关联交易风险。金融监管很难辨别其交易的复杂性和合理性,因此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同时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使得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得以进一步加剧,大规模、快速流动的互联网金融资金扩大了金融监管的范围,而且也将金融监管的力度一定程度上被削弱。现在可以在网上进行很多金融交易,而且也可以不留任何痕迹的修改各种电子记录,这样导致监管当局很难有效的核查互联网金融业务,比如无法监控网络借贷中的资金流动、资金支付引发的洗钱、套现等金融犯罪问题。
3.应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有效对策
3.1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环境
首先要将共享型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建立起来,从而能够对互联网金融产品本身存在的风险进行规避。建立金融科技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分析系统,并且要将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的风险预警制度和风险评价制度逐步的确立下来,认真地做好指导和监管电子商务平台风险防控和经营管理的工作,从而能够有效的避免一些平台的风险转化为区域性的金融风险,甚至演变成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其次,要以金融产品研发各个阶段的特点为根据将相应的产品设计子模块共同管理模式建立起来,多个子模块的负责人和相关的部门都要在审核工作中充分地参与进来,从而能够使并行工程的运转效率得以确保,也可以有效的分解识别、评估和控制复杂产品的创新风险[5]。
3.2实现规范监管和创新发展并举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网上的金融理财模式多种多样,都向传统金融行业提出挑战,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与兴起已是大势所趋,如何应对这一新兴金融行业的崛起,将是传统金融行业必须考虑的现实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以及产生的原因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相结合的新兴领域,英文名称是Internet of Finance,简称IOF。它是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简单的“互联网与金融的简单结合”而是“基于互联网思想的金融”,技术作为必要前提。互联网的概念是超越计算机技术本身的,代表着交互、关联、网络。其中的主语或者核心是参与者,是人,而不是技术。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的参与形式,而不是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
互联网金融产生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技术条件。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互联网融入了人们的生活,这就奠定了互联网金融崛起的前提。其次,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社会条件。当今社会,网购成为每个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互联网金融使得网购方便快捷,可以说,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崛起。传统金融业的缺陷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业务空间,由于传统的金融业存在金融结构的弹性非常低,开放度不够等缺陷,让互联网金融显得更有优势,这也促使了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与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通过对业内相应商业模式、商业现象进行深度剖析,可以将互联网金融分为六大模式: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
三、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在狭义上指的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等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其一般模式是,买房选购商品,然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第三方收到货款后代为保管,接着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卖家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商品并确认后,通知第三方,第三方将其款项转到卖家账户上,这就是其一般的运营模式,也是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网购付款的模式。
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所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第三支付已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互联网支付,而是成为线上线下全面覆盖,应用场景更为丰富的综合支付工具。
第三方支付,大家最熟悉的就是支付宝和中国银联,另外,具有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还有财付通、快钱支付、易宝支付、汇付天下等。从发展路径与用户积累途径来看,市场上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运营模式可以归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依托于自有B2C、C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另一类就是以快钱为典型代表的独立第三方支付模式。
四、互联网金融的缺陷
首先,互联网技术的优点是其强大的功能,而其缺点则是过于强大。银行是行政性垄断,互联网是技术性垄断。互联网技术是没有边界的,从理论来讲,完全可以发展到世界各地,边界成本为零,资金无国界,技术无边界,然而两者结合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在实际运行当中,互联网区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理论落实到现实会产生很大的冲突。信息不对称的表现之一是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中没有实名,互联网金融在云计算,平台,移动金融,大数据四个关键环节中,这些都没有实现实名制。其表现之二是金融信息不对称,没有管制的技术是非常了不起的,特别是在资金无国界的背景下,信贷审批要求自有资金占30%,但是究竟这些资金是自有的,还是借来的,很难确定。如何保证资产负债表上的金融信息、行为信息的准确性,这是一个问题。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反洗钱问题,由于资金是没有记号的,都是数字,很难监管。监管需要考虑效率和成本,按照现在的监管标准,我们需要在监管上投入很多成本。
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第一个趋势是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传统业务支付手续复杂,过程麻烦。而移动支付随时随地,简单快捷,所以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是一个必然的趋势。第二个趋势是人人贷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传统的存贷款业务,银行制度死板,不少的中小型企业在银行得不到贷款,对于存款利率又低,人人贷款就可以避免这些缺点,通过借贷双方直接的谈判交流,方便快捷,而且利率由双方商议确定,灵活性可行性更强。第三个趋势是众筹融资替代传统证券业务,众筹融资的好处是草根化、平民化,发起与资助都与年龄身份职业等无关;而且又是一个免费、有效的宣传途径,还能提前测评产品的市场反应,所众筹融资的成本较低。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行业,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将大有作为,其将会越来越便捷,越来越多样化和个性化,当然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加入到互联网金融的大部队之中,从而互联网金融也将会遭受盲目投资的冲击以及更加严格的监管。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就是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在未来将会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参考文献: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较短,目前而言,只对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常见模式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内涵概述,而对互联网金融还未形成较为标准、统一的概念界定,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来看,对互联金融的定义有一个较为广泛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马云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典型推动者,其对互联金融概念的阐述很具代表性,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而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只能称为金融互联网。谢平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既不同于直接融资,又不同于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侯维栋也认同此观点,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进行创新、变革后的产物。万建华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背景下对金融模式、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也应该是第三种金融模式。但林采宜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服务与获取途径发生的变化,是在互联网平台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一种延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第三种金融模式。
虽然这些专业人士和研究学者针对互联网金融给出了不同的内涵界定,但有许多共同之处,并都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的主旨内容,因此,笔者以此为参考,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展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一种改革和创新,并不会改变传统金融行业存在的本质和用途,但却会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融合的产物,因此其具有传统金融行业本身所固有的一些特征,同时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也存在一些独有的特性。例如服务方式的虚拟化、服务质量的高效率、服务产品的个性化等等,正是由于它的诸多特性,促进了其近几年的飞速发展。
据相关数据统计,从2011年到2014年几年间,我国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飞速的增长,如表1所示。这充分说明了互联金融的发展速度之快、发展规模之大,必然会对传统金融业产生影响。
表1 2011年与2014年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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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作为信息时代背景下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对传统金融业所产生的积极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但任何新事物所产生的作用并非都是良性的,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传统金融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产生的作用
不容置疑,互联网金融不仅对传统金融业的创新及变革产生推动作用,还会促进我国整个金融经济的发展。
1.加速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交易参与各方的连接渠道,构建了一个多种类型金融业态共同发展的平台,从而加快金融机构、模式及产品的创新。首先,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的融合重构了当前的金融生态体系,新金融机构、新金融形态不断涌现。其次,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传统金融机构既有的盈利、销售、服务及管理模式不得不作出转型和创新。最后,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技术的不断融合,大量个性化、差异化的基于消费者及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由理论变为现实,这丰富了现有金融产品的种类。
2.加快金融变革。互联网金融弱化了传统金融业在资源配置、定价地位及物理渠道等方面的原有优势,从而迫使传统业加快变革经营理念、盈利模式、业务流程、组织架构。首先,互联金融促使传统金融业摒弃以往以安全、稳定、风险、成本为重中之重的经营理念,转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客户体验,培养客户关系。其次,改变传统金融业以息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盈利模式,通过产品及服务变革来建新的盈利模式。最后,驱动传统金融业优化及再造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促进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以及流程高效化、简捷化发展,从而。
(二)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挑战
虽然互联网金融驱动传统金融业作出了一些创新和变革,促进了传统金融业发展,但其带来的挑战是不容忽视的。
1.弱化中介功能。媒介资本和媒介信息是传统金融业金融中介的两项主要功能,而他们都依赖于各类信息的搜集和处理,而这正是互联网金融的强项。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结合,各类金融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交易。从而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风险分担成本,进而弱化传统金融机构的资本中介作用。例如,Google上市时没有选择金融中介机构,而是直接应用了互联网金融,其股票采用荷兰式拍卖的模式在自身平台上发行。这种互联网金融行为,能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市场有效性,趋向于无金融中介状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传统金融业的中介功能。
2.减少收入来源。传统金融机构以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在金融业相对垄断、市场价格未透明的背景下,需得到政策上支持及保护。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客户需求及交易渠道发生变化,加上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大众化趋势明显,以及利率化市场的不断推进,非利息收入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这对于银行以往利差为主的收入结构而言,所产生的冲击还是非常大的。
3.动摇客户基础。客户是金融机构实现经济收益的最重要基础条件,传统金融模式下,受二八定律的支配,客户利益容易受到损害,根据这一定律,银行只需服务20%的客户就可获得80%的利润,而剩余80%的客户且享受着低端服务,这足以说明一旦客户基础产生动摇,将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重要影响。据中国IT研究中心报告,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购物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3.32亿人。互联网金融正是抓住这一机遇,实现客户精准营销,动摇传统金融业客户基础。
三、传统金融业面对互联金融的发展策略
可以看出,互联金融给传统金融业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有机遇也有挑战,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的共存与共进,唯有“趋利避害”,才能进步完善金融体系,促进我国金融经济的生态发展。
(一)资源利用
互联网金融近些年发展速度较快,但其无法完全取代传统金融业,作为传统金融业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积极调整转型,从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冲击,进而巩固传统金融业的重要地位。
1.依托网络平台,开展金融业务。随着互联网与金融业的不断融合,传统金融业若要开拓新市场,发展新业务,必须充分应用和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首先,立足重点客户,突显专业优势。互联网金融目前以中小客户为主体,这是因为所需要的服务更专业,这是互联网金融目前而言是无法实现的。然而传统金融机构且具备了这方面的条件,因此,应通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优化来提高重点客户服务效率,从而形巩固与重点客户之间的关系。其次,关注一般客户,突出服务特色。一直以来,传统金融业不太重视一般客户的开拓与发展,因此,应提高加强对一般客户的重视,根据一般客户服务需求,通过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的提高来抢占一部分一般客户群体。
2.借助网点渠道,增强客户体验。大量的网点渠道是传统金融的一大优势,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获取更多的客户群体。首先,追求渠道形象的新颖。对客户进行分区处理,在增加大堂服务人员及专业咨询人员比例的同时,普及电子银行业务。其次,突显渠道功能的全面。应完善各网点业务,使所有网点均可办理已开办的所有业务,精减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最后,提高客户的服务体验。在客户体验上,以开放式的营销模式增加客户体验类产品,从而吸引客户注意力。
(二)模式创新
面对着互联网金融的突飞猛进,传统金融业若要发展离不开自身模式的创新,只有不断提升产品及服务附加值,才能实现与互联网金融共生存。
1.产品创新。产品是金融业联系客户的纽带,产品创新传统金融业金融业务创新的关键。应借鉴互联网金融的成功经验,相关业务应介入到专业电商平台中来,业务内容不仅包括B2C、B2B这些支付性的结算,还应包括托管、担保等线上服务,应着手构建“网上商城+网络融资+平台创新”的综合化电商平台,从而抢占未来金融业发展战略制高点。
2.服务创新。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传统金融业应充分配备人力、物力,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冲击。另外,积极寻求与电商、支付平台的合作,节省自身平台建设的时间及成本,并与互联网金融形成良好的布局,实现金融服务的重大突破。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下金融业发展的必然产生,其虽然有诸多优点,但仍然无法取代传统金融业重要地位,因此,必须深刻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资源利用、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变革与完善促进传统金融业与互联金融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吉发,徐泽栋,鲍隐涛,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
2008年金融经济危机,引起全球学者对于金融创新的关注和思考。一些学者认为,创新作为金融行业发展的源动力,其对于金融业发展的推动具有无可比拟作用。如果将经济危机的所有责任归因于金融创新,否定金融创新,甚至抵制金融创新,这就等同于因噎废食;相反,如果忽视金融创新的弊端,一味地突破创新,不顾经济发展基本规律和原则,将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摆在第一位,越过监管机构监管,这种置风险控制、金融监管于不顾,这种方式的金融创新终将成为脱缰的野马,严重时可能造成金融泡沫、危机和灾难。所以说,适度金融创新对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相当重要。
1 基于信息技术的金融创新
技术层面的金融创新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交易手段创新。中国银行业自2005年全力发展电子银行起,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这两种交易手段在我国金融业中得到普遍应用,加之移动运营商的业务不断发展,手机普及将交易转向网上交易。第二、金融业务拓展。目前金融各个相关部门经营结构逐步实现战略性转移,原有的盈利模式和增长方式发生改变,中间业务收入在整个营业收入中的地位上升,成为衡量金融企业金融创新能力的重要参考。第三、金融产品的创新。目前世界金融市场上兴起的金融衍生产品,如远期、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交易量突飞猛进,改变了只有股票、基金、保险、银行产品的模式,这些诸多新兴金融衍生品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逐步提升,这种繁荣发展的景象背后是先进的科技手段在支撑并应用在金融业务中。第四、发展模式的创新。金融混业经营已成共识,以现代科技为依托,诸多金融机构之间能够更好实现合作,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同样能够为全球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动力。
技术进步为经济增长的带来主要动力,与此同时它也是金融业发展的源动力。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各种金融工具的收益、风险的模拟以及计算进一步简化,各种衍生金融工具和产品,为投资者降低自身风险,为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提供了可能。通常我们所见到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像跨市场金融产品、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都是依托日渐成熟的信息技术。金融市场交易和结算方式的创新也离不开信息技术,电子汇兑业务的交易、支付和结算实现全天候,各地区自由进行,能够弹指间实现资金在全国的交易和转移。金融机构、金融组织的创新同样是信息技术发展的结果,例如网络银行取消了原有的营业大厅,票据也取消,只需一个特定的网址即可。金融机构的管理能力水平大大提升,使得金融机构不仅能够将业务方向向综合经营转变,还为为其全球扩张助力。
2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业技术创新
金融业技术创新是指随着科技和管理水平的发展,金融交易在相应的交易手段、交易方法以及物质条件等方面进行变革,来提高相应交易效率并且降低交易成本。金融业技术创新是金融创新的巨大推力,同时也是提高金融业效率的关键。金融制度与交易工具因科技的发展发生了深刻的改变,尤其是电子计算机技术在金融交易领域的广泛应用对它们产生巨大影响。毫不夸张的说,传统金融资源分配模式和现代金融发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金融业技术创新。
今天,金融创新的一大创举当属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离不开信息化,信息化对金融行业而言,早就不是简简单单的技术应用性问题,而且整个金融领域在管理的理念和模式发生很大改变,具体的业务流程也随之改变。可以看到业务部门更加注重与技术部门的协调配合,信息技术深深的融入到了金融业务领域。如此以来极大提升了新技术应用于金融业务方面的效率,同时也增加了技术投资的回报。
互联网技术与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给传统的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在资金融通和支付领域,还有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等方面带来巨大便利。互联网金融成为金融业务的新兴模式。尽管它是新兴的,但是目前还是要有传统金融机构和一些非金融机构所组成。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在这个新兴的领域相结合。传统金融机构部分主要体现在对传统业务的互联网思维的创新和电商化选择,还有理财类应用软件等。非金融机构主要包含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性质业务的一些电商企业、利用众筹进行的网络投资的平台、P2P模式的网贷等平台。
现在的金融行业发展较快,在互联网加的引导下,新的金融产品不断出现,互联网金融已经在我们身边广泛存在,进入了我们的生活。之前的平安集团有很多理财产品,现在最新的是普惠金融;刘强东在京东的京东白条,金宝宝贝;还有各种手机客户端如分期乐;借贷宝;百金贷等等。
在手机和电脑的流量和速度不断更新的时候,也是相关产业大力发展的时候,金融行业抓住了这一点,通过线上推广和线下推广加上服务的模式,通过互联网金融来帮助消费者给予热切的帮助,让消费者在投资和贷款方面既能得到好处,还能节省时间的地域方面的成本,不必亲自去各个金融和营业厅办理相关业务和咨询就能对如何理财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这些创新符合了现在的发展。每一年都有上千家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或者相关软件投入市场,但是每年也有上千家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和平台被市场淘汰,但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广泛的融资还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3 基于东莞证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实例
现在大企业在看到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之后,很多一部分都在着手进行金融投资贷款理财之类公司的创建。办理这种互联网金融,只需要通过APP就能知道相关企业的情况,能了解其推出的是什么样的金融产品,从而判断自己是不是适合进行投资或贷款来理财,人们的理财意识和理财能力也越来越高了。平安就是一个稳定的平台,其他的小型公司如百金贷,宜人贷等,都是一些利息高但是风险大的理财产品。
本人在东莞证券公司工作多年,对其中的一些情况也算是比较了解的了,如天添金,这个产品是用来报价回购的,通过债券公司的债券为质押物,在网络平台式出示这些质押物的标的,吸引客户来购买标的理财模式,并让其他的客户再来收购之前标的的形式来获得相应的债券质押,但是这些在进行之前都要到有关部门特别是证监会通过并开出无异议涵。
不管是购买证券还是其他的理财产品,都需要进行名的开户和认证,另外一些理财产品还要有一些入门的资金或者有关的权利限制,并且和公司签订相关的协议。在前一段时间,办理这些手续还需要到指定的营业厅进行办理,排队时很急人的一件事。现在有了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和影响,在手机或电脑就可直接操作。
购买产品,就可在网上直接进行,如图1:
4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大致的介绍了现在互联网金融的一些方式和应用。现在金融行业也需要加强创新,以前的基本上都是在线下办理相关业务,现在要结合线上,线下,投资,贷款,融资等这样的思路和实际情况来开发新的,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方法新模式才能提高人们的理财意识,满足人们的相关需求。金融产品天添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通过增加线上服务,给客户带来了更多的便捷。所以,进行金融创新,对于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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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文峰,LIWen-feng.信息技术互联网络基因与金融创新检验――基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反思视角[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4):6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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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参见融360官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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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效性
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大大的改变了现融资理念。近年来,经济与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电子商务迅速崛起,电子商务又带动了电子支付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快速被消费者所接受,例如支付宝、微信扫码支付、财付通等,已经成为当下时代的主流支付方式。时至今日,互联网金融已经发展成为了多角度多层次的组织系统,开发研究出了网贷、电商金融、网络理财及众筹等众多网络金融项目,尤其是在融资贷款领域,更是出现了很多积极的年轻力量,这些金融平台高效率的工作不仅可以实现方便快捷的资金投放、管理、运转等工作,还可以将其网络化的特点充分体现出来,客观限制小、条件低、灵活性强、手续简单等,这些特点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企业或个人的实际需求,生动的向人们展示了互联网金融及电子信息技术为人们生活工作带来的改变。启发那些尚未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企业或服务机构进行自我反省,最快速度的完成向互联网金融领域靠拢的步伐,进而显著的提升我国整个金融行业的综合实力。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大的改变了人们投融资的理念以及方式。
(二)价值交换性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之处在于,能够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交易主题的转换,简单来说,即互联网金融缩短了投融资渠道跨界的距离,大大减小了不同类型的经济活动之间的转变障碍。互联网金融在投融资渠道的极小限制性体现在众多方面,例如:视频网站能够进行电影票、书籍等销售;汽车行业能够对房地产进行推广等等,这种情况使得互联网平台能够将不同的投融资业务叠加起来,以此来满足消费者不同方面的需求,同时,大大的开拓了投融资的渠道。此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不断进步,也使得各个互联网金融平台之间具有高度联系,侧面加强了各个投融资组织之间的沟通。
二、互联网金融对企业投融资影响分析
(一)扩宽了企业投融资的渠道
现阶段,我国企业投融资的渠道因其自身规模的不同而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差异,大部分大型企业具有较为成熟的投融资的策略,以及通过银行构建的较为稳定的风险控制体系,安全系数比较高但是收益却很小;而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因为资金薄弱、资产的管理缺乏科学的指导,导致企业缺乏专业的风险管理体系,投融资的渠道比较狭窄,使得企业的劣势愈发明显,对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稳定及长远发展产生极大的威胁。因此,对各企业管理层人员来说,应该首先对现阶段的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再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条件和发展目标,对未来投融资的方案及发展对策进行谨慎的制定、选择,以确保企业能够更加有效的吸收资本、扩大效益。目前,正是互联网金融行业逐渐发展并壮大的时代,企业应该在保证资金来源的条件下,尝试对资质好、评价高的一些网络金融平台进行业务拓展[3]。利用网络贷款的便捷和大数据时代资源共享的特点,为企业建立风险小、收益大的资产管理策略。新时代下,每一个企业都应该积极的接触尝试新事物,在不停的调整和改进过程中寻找自身发展特点的新道路,才能使企业实现自我成长。
(二)改变了企业的投融资方式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使得现代企业进行投融资的方式发生了改变。一些企业为了顺应互联网金融潮流,充分利用其海量的资源与便捷条件,便将投融资平台作为切入点,通过其较为可靠的系统运作,实现自身企业资金筹集和资产管理的目标,在激烈的企业资产竞争中抢得先机,进而快速的完成资金筹集、新项目运行、企业规模扩大等工作,提高企业自身的运营实力。众多网络投融资平台自身也在不断进行融资活?印R虼耍?企业应根据网络投融资平台的能力、信誉、资历及综合实力,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投融资平台,切勿随意选择而为本公司带来资产上的损失。此外,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网络众筹平台可以说是另辟蹊径,尽管其规模小、早期成形缺少稳定性,但是其发展前景是非常可观的,可以在现阶段网络借贷平台趋近饱和的时期获得较好的发展机会,进而实现“逆袭”,在未来,政府股权对网络众筹项目的认可之后,通过与中小企业的互利互进,将会使众筹平台的规范性和稳定性得到进一步提升,使企业获得良好的升值收益和服务享受。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极大的丰富了企业投融资的方式。
(三)减小了企业投融资的成本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从我国互联网近几年的发展状况来看,大量的金融平台由开始的第三方支付逐渐衍生出了多种模式,已然改变了当代传统的金融模式,通过不断的研究与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步发展为以P2P模式为主的网贷业务和理财业务。P2P模式的金融平台将金融业务从线下交易转变为线上交易,增强了资金的互通性,将传统金融的局限性打破。众筹属于面向大众的一种筹资方式,具有形式多样化的特点和平民化等特点,利用这一金融平台实现理财和资金增值的目的。
(二)大连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在传统的思维当中,金融业务是以银行为中心展开活动的,但是在技术和社会思想观念的逐渐发展下,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对当代社会中很多携带标签的业务和领域带来了不同的发展机遇和平台,也就是说互联网将金融行业的发展推上了顶峰。与此同时,在互联网的广泛影响下,银行等金融行业受到了较大的冲击,在现如今的情形下,银行必须迎合时代的脚步,推陈出新,快速将互联网金融大众化、市场化,以此来抢占市场份额。随着各式各样电子商务平台的更新,互联网金融快速侵占了大连市的多数产业,作为一个发达的沿海城市,互联网金融带动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现在,主要有互联网形式的传统金融,以及通过银监会批准的金融公司亦或是P2P平台等等。从目前P2P的发展现状来看,从2012年开始到2018年为止,从刚开始不足200家到2017年的4,500家左右,互联网金融业发展规模不断壮大,总成交量从2012年初的80多亿元到2017年7,000多亿元,成交规模的壮大正突显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飞速发展。但是在2016~2018年期间,因行业内部监控力度不够、外部环境政策不明确,P2P平台数量正逐步减少,停业与整改问题不断从行业内部显现出来。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势头不可阻挡,但如何在发展过程中正确的引导,是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重重之重,同时P2P金融平台也因为缺乏行业规范与个人信用考察等方式出现资金断裂借款人员逾期未还款的现象,这些因素都制约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大连地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
(一)大连地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行业的业务冲击。
在大连市互联网金融的崛起过程中,以迅雷之势瞬间横扫了当地的商业银行等金融行业,其中以传统银行业务为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强行改变了传统银行的业务办理理念,抢占了中小型银行的业务及市场份额,对中小型银行机构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冲击,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传统银行将会大幅度减少或是彻底消失,而金融自身便是一个虚拟的存在,是管理债务债权的一种形式。因此,作为同样以虚拟性存在的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进行了无缝的连接,成就了互联网金融。在这样的情况下,首先受到影响的便会是地方性的银行网点,地方性的银行网点是完全存在于互联网空间中的,可能被一个个取代;其次,互联网金融将打破传统的时间和地点观念,只需要互联网便可以完成想要办理的业务和服务。在此,货币是银行和金融的首要概念,那么现有的货币大多携带国家主权的烙印,因此会携带国家性的限制,美元发展状态也表示互联网金融将代替货币职能;最后便是规章制度的冲击,大连地区有很多自己的规章制度设立在金融行业上,无论在信用卡办理还是在交易过程中,此前仍有许多业务不能通过互联网来办理,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逐渐成熟,这些以往难以在网上办理的业务终将被攻破。现在的交易资金限额和面签等都会限制时间和服务范围等,因此,在一定时间期限下便会过时。大连内部网络金融机构和传统机构的相互贯通,会将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之间的连接更为密切,例如众筹这个项目,便是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完美结合。在这样的基础之上大连地区的金融业和其他地区的金融业便会出现淡化的现象,使得金融业和实体经济之间自然地结合在一起。
(二)大连地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促进作用。
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得大连地区商业银行的功能越来越国际化,商业银行对网络手机银行的开发和应用较为重视,从而使手机银行业务竞争较为强烈。在地方平台的迅速发展过程中,移动银行已经得到了大连地区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关注。大连银行作为地方银行,是从2006年开始普及中小分行和小型业务的,随着大连市几家大型商业银行的资本注入,网络支付平台和实体银行之间的衔接便显得尤为重要,银行结构的重组也已经是线上线下互动的必然要求。为了保障PC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自动柜员机及各类网站等各个组织之间的自然衔接,加强客户在不同业务上的体验,强化各种渠道之间的多元化协调和发展,在此基础上,大连区域内的理财产品能够将金融组织内部的业务进行瓜分。从竞争的视角来看,若一项业务的市场发展背景较好,金融体制也相对宽松,竞争者便会增多,传统金融组织便会强化各方面的业务。与此同时,各大银行意识到人民群众储蓄存款消耗严重这一普遍问题,为了能够更快更好地解决好这个问题,提出一些有效的方法策略,例如使用理财产品来缓解这一现象的产生从而推动传统金融的发展。最后再加强大连地区证券基金单位和保险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从而来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三、大连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大连地区互联网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
虽然大连市在互联网覆盖上初具规模,但具体条件和基础设施仍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增强。大连市部分地区基本上都覆盖了网络,但是农村的部分村落由于过于分散,而网络主要设置在商店等核心位置,偏僻地方的人们仍然无法使用网络。手机和台式电脑是人们介入互联网最主要的途径,跟移动手机相比,家庭用的台式计算机的覆盖率比较高。但就互联网金融的覆盖比例和发展水平而言较其他城市仍较为落后。
(二)大连地区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不完善。
就过去的几年来说,辽宁互联网金融市场发生了一些结构上的变化,就大连来说越来越多的地区互联网金融业务逐渐呈大幅度趋势的进入其中,非但没能产生有利的影响甚至还出现了一系列的跑路、破产事件,不少著名的金融平台也没能逃脱其中,就比如速贷、信贷都相继被国家相关机构调查,归根到底都是由于大连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制度并没有完全成型,对互联网金融的监控手段较为欠缺。因此,大连地区为了能够预测并解决网贷行业的风险,制定了一连串的相关政策,但是这些政策的出台并没有成功解决这个问题,导致失败的原因还是因为这些政策不够详细具体,不能对具体的情况开展有效的处理。
(三)大连地区互联网金融创新人才缺乏、创新力度不足。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创新的重要性。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讲创新更是吸引眼球增加交易量的必要措施之一,互联网创新五花八门,其宗旨都是用创新去开拓市场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但大连地区目前的互联网创新处于新意缺乏期,创新流于形式,大部分是伪创新,披推着创新的外衣,内在却是欺骗着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以游离于犯罪边缘的形式去创新,固然短时间会取得比较令人满意的成效,但从长期来看,它便于违法犯罪的“新意”并不能对互联网金融起到推动作用,反而会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让互联网金融、P2P平台等的形象在人们的心中并不乐观。没有在金融方面做到有效的创新,只是为了规避监管,这种创新并不是创新。大连地区亟须互联网金融人才的引进,以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力度。
四、大连地区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
(一)优化基础设施建设。
大连政府应该加强与邮电企业合作,邮电行业作为最传统的通讯行业,有着其必然存在的理由,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和信息的交流变得尤为突出。因此,邮电行业作为通讯交流的基础环节必须快速的完善起来。这也是最应该建设的一个主要环节。邮电设施涉及到的领域很宽泛,具体包括电信、通信、信息以及网络这四个主要方面。时常会混淆电信和通信的关键点:电信指传递信息的方式是否是通过电磁系统来进行运输的,而通信则不涉及到具体传输信息的介质。随着通讯设备不断地发展,信息的传递方式变得越来越完善,速度也随之加快。为了更加快速准确地传播信息和使用信息,大连政府必须更好地发展邮电设施的结构使其更加完善,在施工时选择最为优质的传播介质,争取达到设施全面覆盖的目的。
(二)完善市场监管流程。
要想更好地完善目前的市场监管流程,就必须按照市场需求采取相关措施。最应该做的就是,修整法律法规的体系,使其符合整个市场的要求。为了优待利益相关者可以采取政府扶持的方法,同时为了制约相关人员,政府也要使用规范的手段。首先作为优势的一项政策就是当消费金融服务的对象是个人或者是中小型企业时,一旦个人想办理贷款业务,不需要其他方抵押以及担保。其中没有注意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忽略了个人信用的问题。我国目前的信用体系不够详尽,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提升个人信用保障体系迫在眉睫,并加强相关政策的建立。因此,大连地区政府需出台相关政策。第一,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提高个人信用;第二,注重加强监管金融市场。随着各种相关规范政策的制定,能力不够的就会被市场遗弃,能力较强的也会被重用。
(三)充分认识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互联网金融能够健康良性的发展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此要保证对互联网金融的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的结合体,不仅具有较强的虚拟性,更拥有极高的快速增长性,是促进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领域。因此,一个良好健康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快速增长,更能推动传统金融业务的升级与转型,加快大连市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步伐,提供较高的经济增长点,带动整个大连市经济的快速增长。
(四)加强业务监管和风险防控意识。
(1)强化业务监管和风险防控意识。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其具有较强的虚拟性和不确定性,因此会面临着较大的风险。而互联网金融风险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传染性,因此相关部门的监管与把关是十分必要的。加强业务监管,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有效地规避金融风险,这样才能保证金融行业发展的稳定性;(2)建立综合监管联系机制。通过分管副市长牵头,整合发改委、金融局、银监局、证监局等政府机构组成的联合监管机构,通过加强各部门间监管联系,组成联合监管网络,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努力解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3)加强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按照《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业务监管办法,严格把关,加强业务监管与审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业务行为。此外,还需加强金融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及早将风险扼杀在摇篮里,保证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环境。(五)构建城市范围的大数据诚信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发展保驾护航。构建独属于城市的诚信体系,不仅合法化也更加权威化。一个良好的诚信体系,可以有效地降低互联网金融中出现的坏账率。建立大数据诚信体系是从整个城市的数据当中收集,从中发现蛛丝马迹,从而将信用较差,有坏账情况的人排出互联网金融。这样不仅对互联网金融内部是一个净化,同时也可以预防逾期还款、坏账等情况的发生。将个人的信用与互联网金融挂钩,才可以使网络的虚拟化成为现实化。积极地整合互联网中的资源,将P2P平台的所有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筛选,将信用较低的及时排除,才能在恶劣影响事件发生前及时阻止。
关键词:小微企业 互联网金融 信用 融资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9(c)-0062-02
1 小微企业概念界定
众所周知,企业是生产力发展到某一特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一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是市场供给的源泉。通常来讲,企业是指在社会(市场)分工条件下,通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以获取最大利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小微企业”就是指“小型与微型企业的合称之简化”表述。
2 小微企业传统融资模式现状分析
2.1 小微企业传统融资概述
小微企业融资系统主要由一些金融融资机构构成,如银行、基金、证券、信托、风险投资以及融资租赁等,这也构成了当今中国市场经济体系下全部完整的融资方式。但是,除了一部分资信良好、资产规模大的小微企业可以从银行或者债券、股票市场获得融资资金之外,大部分只能凭借内源资金进行扩大生产。融资现状如下。
(1)互联网融资。技术革命催生了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融资模式正在逐渐兴起。互联网融资是指借助着以互联网平台为渠道的云计算、移动支付、大数据分析、搜索引擎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兴起成熟的相异于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
(2)互联网融资的优势。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载体是互联网技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成熟,金融 “触网”与之融合。从早期的商业银行兴起的网银业务、电子银行等业务都可以看出互联网和金融的完美融合。近些年来,这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无疑对传统的商业银行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一些商业银行、证券机构也纷纷更新业务紧跟时代步伐。
(3)互联网融资与传统融资相比的相异之处。各类型的互联网融资模式的技术与信息基础都是凭借着累积商家交易数据和信息匹配模式的互联网平台。在互联网金融演变进程中,各大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逐渐改变传统经营业务模式,并转向互联网平台交易,而互联网金融融资企业依据自建融资平台颠覆了传统的风控机制,拓展了不同形式的融资模式。
2.2 小微企业传y融资模式种类
基于我国小微企业不同的融资资金的来源手段,外源融资与内源融资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两大渠道。
(1)企业初期以内源融资方式为主,在传统融资的方式里,银行信贷一直作为小微企业传统融资的主要渠道,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贷款时间为一个月到5年之间。
(2)企业成长期以间接融资方式为主,间接融资方式是指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中的金融中介机构取得的融资资金,商业银行贷款是当前最主要的间接融资方式。在间接融资中,企业只是取得融资资金的使用权而并不拥有其所有权,其成本是需要按照规定定期还本付息。
(3)成熟期以直接融资方式为主,直接融资方式是指小微企业不通过任何融资中间方而直接在资金市场中获得融资,直接融资方式有着极其严格的企业资产实力、盈利能力以及偿债能力要求,小微企业获得直接融资的门槛较高。
3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分析
小微企业因其规模小、经营状况不稳定、信用程度低、抗风险能力弱等自身缺点使得其在发展过程中无法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取充足的融资资金,而且这一趋势愈演愈烈。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融资困境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3.1 融资角度的问题
(1)融资申请难。在小微企业申请银行等贷款过程中,因为其不健全的信息披露机制与不畅通的信息渠道,资金持有者难以在短期内快速准确地辨别相关信息真实性。因此资金持有方一般通过增加贷款抵押物、提高融资贷款利息以及采取第三方担保等方式来避免或减少不对称信息给资金持有者所造成的损失与危害。
(2)融资成本高。当前,我国大部分的小微企业所呈现的共同特征就是带有浓厚的家族企业色彩,这些企业多任人唯亲,没有建立现代企业日常经营与管理制度,尤其是对于企业的财务制度来说,大部分企业财务信息混乱不透明,对于银行等资金所有者所公开的的财务信息与资料可信度较低。
(3)融资风险高。我国小微企业呈现出以下显著的特征: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企业总体资产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状况非常激烈,风险等级较高。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小微企业的通常情况下的平均寿命只有4年左右。
3.2 小微企业自身角度的问题
(1)自有资金相对匮乏。现代公司的发展历程表明,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变大,其持续发展主要依靠的资金源自不断自我积累的资本,企业自身的资金是其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
(2)小微企业风险防范性差以及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为我国小微企业绝大部分的资产规模都较小,创立时间较短,除了一部分的高科技创新型企业之外,大部分小微企业对于技术研发的投入资金少、技术更新换代能力落后,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
(3)小微企业发展不成熟,信用程度低。这是小微企业无法获得信贷资金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部原因。小微企业因其经营管理不足、经营业绩不稳定、规模不大,容易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3.3 政府服务和政策环境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小微企业扶植的专门性管理服务机构。在西方发达国家,为了经济的发展,不断地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各项政策以及经济上的帮助,而我国的小微企业恰恰缺少像美国和日本这些国家成立的相应机构,及时地对小微企业提供帮助。
(2)法制建设欠缺。我国对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环境以及政策支持监督这些方面的管理都很不足,尽管在之前我国政府对于这一现象推出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然而执行力度却是不够的。
4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对策
4.1 互联网企业角度
(1)加强平台建设。互联网企业做金融行业应该要突出自身的优势,不能丢失自己的核心优势,应该将较大的精力放到推进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上,采用平台化的战略,建立结合数据、渠道、技术的一个专业性的平台。
(2)筹资应实现良性循环。作为互联网金融融资主体,互联网融资平台在帮助小微企业筹集融资资金的同时,也应该注重加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如此才能够形成互联网平台投融资圈子的良性循环,从而吸引更多民间投资。
4.2 小微企业角度
小微企业要建立信用观念,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提高企业的信用等级。信用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其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小微企业能否获得融资。小微企业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业绩水平,完善诚信体系,维护自身形象,为构建一个良好的融资信用体系而不断努力。
4.3 国家政策角度
(1)加强监管力度。对于主要业务开展在线上服务的互联网融资平台与公司,应依托互联网技术运营业务,所以需要网监、银监等多个部门来共同管理企业网站运营。银监会需要加强与给予互联网融资平台运营的管理与指导,同时定期检查互联网融资平台的日常经营活动,就是发现潜在的运营、技术以及法律风险等。
(2)健全法律法规。必须加快建设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形式、机构性质、业务范围、系统的安全性及权利与义务职责明细加以清晰定位和明确界定。
(3)建立健全社会诚信体制建设。作为社会诚信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关键构成因素,社会信用体系是以规范、法律、法规和契约为主要依据,基于个人的信用网络设施基础和信用记录,依托于信用服仗逑岛托庞眯畔⒑瞎妫弘扬社会成员守信激励以及失信惩罚约束的机制。
参考文献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述
(一)互联网金融的内涵
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媒介,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型互联网工具,并利用现代通讯技术来提供金融服务的新金融业态,是传统金融金融行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所产生的新型金融模式。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市场信息虚拟化。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来自于网络,使其自身就具有虚拟化。近些年,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变革,金融行业虚拟化信息得到重视,金融行业信息虚拟化不断发展提高,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息虚拟化快速发展。
经济运行高效化。传统金融市场下,受多种因素影响下,交易完成时间长,经济运行速度受限。互联网金融发展了信息业务处理方式,自动化程度提升。互联网金融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服务效率提升,提升经济运行效率。
资源易获得性。传统金融市场下,银行服务层次高,某些金融行业无法享有部分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很好的解决此类问题,任何客户都可通过互联网寻求资金帮助,有着传统金融不可比的优势。
(三)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详见下表)
(四)互联网金融的管理
近些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但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第一,外部监管及法律规范缺失,缺乏行业自律性。第二,互联网金融业的控制力不够。金融业自身就有不可控性,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产业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就其这一弊端仍有较长一段路。
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分析
(一)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我国的个人理财最早出现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首先推出个人理财业务,自此以后其它银行也相继推出个人理财业务。直至发展至今,有以前的单一理财产品向综合型理财服务转变,面向个人的理财产品更加多样,储蓄、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及互联网金融等多种选择。
(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需求分析
近些年,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个人理财,人们希望个人的资产保值增资,需要更加专业的理财规划。近几年,个人理财业务逐渐成为银行主营业务之一,各金融机构把理财业务作为竞争优质客户的手段,促进经济增长。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进一步推动了理财业务新的增长点。
(三)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一,理财业务同质化,难以满足客户需求。金融机构推出的理财产品同质化严重,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不能得到客户认可。第二,个人理财观念淡薄,缺乏专业人员指导。我国个人理财业务起步晚,相关从业人员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第三,缺乏行业间的信息沟通交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分页管理,限制客户在各类理财产品的分配与流通。
三、互联网金融影响下当前个人理财的转变
(一)个人理财方式的转变
选取黑龙江省不同消费水平的居民进行“居民个人理财与互联网金融”的调查问卷,得出及整理有效数据。23%的居民人表示愿意参与互联网金融,14%的居民表示不会参与其中,另有63%的居民持观望态度,由此83%的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持看好态度,由此说明互联网金融正在改变着传统金融市场的占有率。调查考虑了年龄、学历、职业、年收入等因素的印象,得出老年人的闲置资金50%以上均投入理财风险低,收益低的银行中;中年知识分子闲置资金30%以上投入互联网金融;青年人投入互联网金融的资金高达60%以上。有分析可知互联网金融在居民理财中任不及传统金融,但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不排除将会超越传统金融市场的可能。居民正在由传统金融理财方式向互联网金融理财方式转变中。
(二)个人理财方式的展望
目前来看,我国经济发展快速,居民财富持续积累,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同时,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大量拥有综合性业务金融机构的成立,使得个人理财更加的专业化、具体化,由此带来理财业务的良好发展。居民收入增长,理财意愿不断增强,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形势一片大好。
四、结论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金融正在悄然的改变着居民的生活方式、理财方式。另一方面,国家对发展互联网金融行业是持鼓励支持政策的。2015年,总理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这意味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迎来了发展的机遇。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2013年是初始值年,2014年是调整之年,2015年是发展之年,而2016年将成为各种互联网金融模式进一步稳定客户、市场,走向成熟和接受监督规范之年。互联网金融改革持续深化,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金融业将以创新为支点走向平衡。
参考文献:
{2}数据来源:全球领先的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数据挖掘和整合营销机构艾媒咨询。
{3}数据来源:专业互联网金融数据中心,零壹研究院。
{4}信息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参考文献
[1]张文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级监管探析[J].时代金融,2015.
[2]刘海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
[3]潘柱廷.互联网金融风险和安全[J].中国经济信息,2015.
[4]翁英超.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防范研究[J].福建法学,2015.
[5]杨彬.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探析[J].西部金融,2015.
[6]陈成.对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及其发展路径的几点思考[J].时代金融,2015.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P2P网贷;监管对策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对中国金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提高了信息透明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金融业的开放性和竞争性更强,但同时使得金融系统风险加大,而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一直在举步不前,从而使得互联网金融成为风险积聚的行业。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探讨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的最佳选择,从而为监管者提供有效的建议和对策。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回顾
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国外学者关注互联网金融更多的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如Michel(2002)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了机会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大量的风险,从而容易陷入一些骗局,而这些骗局是不容易监测到的。James和Paul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积极意义,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激活和提高了经济活力,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24小时服务,提供了其他金融机构如银行提供不了的持续,但互联网金融安全性是其主要问题,所以他们认为金融监管应该保证其安全性。由此可见,国外学者在肯定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好处之上,更多的关注是其安全性问题,在这点上,更多的学者认为应该对其进行监管。
国内学者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关注互联网金融及其监管。陈林(2013)指出,互联网金融加速了货币的流通速度,使得中央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实施起来增加了难度,同时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是不容忽视的,所以他建议尽快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于宏凯(2013)也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降低了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但张晓朴(2014)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需要适度,因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有别于其他金融创新的供给性金融创新,并认为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系统风险有双重影响,在某些方面可以降低系统性风险,但也有可能通过某些途径如特许权价值或者网络安全等渠道放大风险。曹东(2014)等人认为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不断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不断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但其同时产生大量的金融风险,只有在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达到博弈均衡时,金融市场才能健康发展。同时国内也存在着倾向于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而放松监管的观点。毛玲玲(2014)基于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难题的分析,从法律监管的角度提出,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数据监测与分析,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并通过建立对应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快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制定来更好的控制风险,达到完善监管的目的。同时,她还提出应建立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基点的互联网金融民事责任体系,并从反欺诈的角度防范和惩治互联网金融犯罪。谢平和邹传伟(2012)指出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人们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是现有银行体系的补充,虽然存在着一定风险,但不能因噎废食,要对其发展抱有信心。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看法既有支持也有反对,不一而足。所以本文认为应该梳理清互联网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模式之间的关系,从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角度对监管模式进行改革,以期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对策,从而促进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
1.与商业银行相类似的传统风险。中国虽然未将互联网金融机构列入金融机构范围,但是其业务类型本质是金融,发生经营活动时,要面临着与传统商业银行一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系统中最突出和最直接的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信用风险是其贷款活动中最明显的风险,贷款是银行的主营业务,借款人违约造成银行坏账,这就构成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存在,信用风险总是无法消除的。同时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也可能随着其经济能力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进而导致无法履约,从而产生信用风险。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来说,同样的存在信用风险。融资者的个人信用情况并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定位上不属于金融机构,尚不能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对接,无法获得正规渠道的信用信息,因而跟商业银行相比较来说,互联网金融机构所承担的信用风险要相对大一些。(2)市场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汇率变动便是其中一个最为明显的体现。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市场风险的存在是一样的。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与商业银行一样,都是资金的流入流出,所承担的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一致的。(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提供充足有效的资金来满足市场的流动性需求,也就是说在市场上有资金需求时,银行不能及时的出售资产或者融资而得到充足的资金,从而出现损失。在银行的表内和表外业务中,流动性风险普遍存在着。如长期贷款过多,如果出现存款人在某一时间集中提款,则会造成该商业银行流动性不足,出现损失,甚至有可能使该银行出现倒闭。互联网金融同样存在着流动性风险,对于P2P网贷平台来说,长标过多的话就极有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而对于余额宝类的互联网基金来说,由于其为吸引投资者将资金存入余额宝而允诺投资者可以随时将投入的资金提现,但余额宝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到货币基金市场,如果后续流入资金无法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则会致使投资者无法及时提现,余额宝此时会出现流动性危机。
2.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归类上尚不属于金融机构,同时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发展,因而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风险,即互联网金融行业独有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网络安全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运营风险等。(1)网络安全风险。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安全问题是所有涉及到金融时必须要认真考虑和防范的问题。网络是互联网金融的载体,如果忽视网络安全问题,投资者就有遭受损失的风险。网络安全问题根据载体主要分为两类:网站安全问题、软件安全问题。对于网站来说,尤其是P2P网站,经常会遭受黑客攻击。据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数据显示,在2015年2月23日到3月1日这一周内,中国境内感染网络病毒的主机数量高达61.6万台。中国境内被篡改网站总数为3355个,境内被植入后门网站总数为961个。(2)道德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不对称,但对于平台本身来说,缺乏一定监管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存在着大量的道德风险。这种现象在P2P网贷平台和众筹平台尤为明显。P2P在迅速发展的同时累积了大量的风险,据网贷天眼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2月底,P2P平台全国共有2568家,其中倒闭478家,剩余了2090家,倒闭的P2P平台占全国的18.61%。这个数据在面临经济下行的状态下还会进一步扩大。不断累积的风险使得P2P网贷平台出现失联或者无力承担违约成本而关闭,致使大量投资者出现损失,无法收回本金。而总结P2P网贷平台倒闭的原因时会发现,道德风险是其倒闭的主要因素。(3)操作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操作风险更多是针对客户层面的。互联网属于新兴技术,电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但互联网金融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原因除了网络安全问题外,另一个因素是人们学习操作的成本。客户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时,经常会输错账号或者收款人信息等,这无疑增加了客户的使用成本。同时,由于存在着木马钓鱼链接,如果使用者不能很好的甄别,在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P2P网贷平台时,很容易错将木马链接当成真的平台而进行资金的转入转出行为,从而遭受损失。所以,操作风险也是互联网金融在发展时应该考虑的问题。(4)运营风险。P2P网贷模式在中国处在行业初步发展阶段,有很多地方都处在摸索阶段,从而出现了一些诸如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够、平台收费不合理、平台赤字运营等现象,这些问题不断积累扩大,使得一些网贷平台出现经营不善的问题,被迫倒闭。
四、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改革建议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赖于其自身的信息低成本优势,通过资金聚集来克服供需双方在信息、风险和规模上的不匹配,进而通过拓展客户范围来增强其规模优势。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或方向,就是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成本优势和包容性优势,其服务对象势必转向占绝大多数的底层客户群体,并与实体经济相结合,对中国农村和中小企业存在的金融排斥问题的解决提供可能性。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短期内,监管当局可以做的有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进行动态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让监管者、投资者、其他市场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运营情况都能及时、准确的了解,从而提高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营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避免欺诈、庞氏骗局等行为的发生,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发展。同时可以提高投资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整体的认可度,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声誉,为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同样可以帮助监管当局有效制定监管措施,保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活力。信息披露制度需要互联网金融企业公开财务数据和风险信息,这一点需要监管当局从法律法规上进行规定,保持其强制性;同时需要监管当局建立有效的信息甄别机制,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惩罚机制,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经营暂停、曝光信息等惩罚,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进行动态持续监管。动态监管要求监管当局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相关运营指标进行持续不断的监督,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第三方支付和规模较大的P2P网贷平台尤其需要进行动态监管,从而确保其不发生大规模的违约风险。动态监管强调的是灵活性和持续性,因而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发展状态,定位其影响和风险水平是动态监管需要做的基础工作。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风险大的和影响力比较高的领头羊企业进行比较具有针对性的动态监管,其他相对风险较小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则采取信息披露、行业自律等方式进行监管。动态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全面监管将大大加大监管当局的监管成本,也会抑制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活力。动态监管不仅要求针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变化做出监管程度大小的变化,监管方式、监管内容也应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变化而及时做出适应性的变化。
3.健全法律体系。从美德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经验来看,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因而通过法律对互联网金融性质界定,明确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确定在互联网金融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杜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野蛮生长、无序竞争等现象。互联网金融引领的金融创新已经冲击到了传统的金融机构,促使其进行结构转型,因而后者也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的领域。根据统一监管的原则,对这些涉及到互联网金融的传统金融机构,无论其在线上还是线下进行经营活动,都应该坚持一致的监管标准,因而修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就有了现实的必要性。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尚未有自己行业的发展标准,因而互联网金融发展多少有些混乱。加快制定行业标准,并赋予其一定强制力,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的创新与发展,要从市场需求出发,把握时代脉搏,把立足点和归宿点放在方便快捷资金供需双方进行交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上来,从而切实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从中长期来看,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不宜对其实行过于严格的监管,以免抑制其发展,扼制了金融创新。因而,在金融监管保证其稳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为导向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以市场为导向要求监管部门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奠定基调。定期评估互联网金融业发展动态,对处在萌芽或起步阶段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放松监管,允许这些企业的试错行为,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断创新,保持金融发展活力。建立相关行业协会,如建立互联网金融协会是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向的一个重要手段。互联网金融协会可以部分替代监管的任务,可以进行行业自律,可以把握行业动态,从而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有效发挥市场导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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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以来,互联网技术得以迅速发展,在“互联网+”的政策背景下,新型的互联网金融以其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等特点深得广大消费群体的追捧。虽然互联网金融为消费主体带来了便利、快捷、透明度较高的金融服务,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诸如2015年“e租宝”非法集资并跑路等法律风险事件,使消费者认识到互联网金融在没有法律规制的情况下野蛮生长,必然会带来更大的法律风险,只有认知风险,并且规制风险,才是让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
1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
从刑法、民法和行政法角度来理解法律风险,分为刑事法律风险、民事法律风险和行政法律风险。但是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法律问题相互交叉,比较复杂,不仅仅局限在某部法律中,所以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是指由于调整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以及消费者的法律法规缺失或者不完善,导致其无法可依,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有效行使权利以及履行义务,从而产生的各种负面法律后果的风险。总结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有以下几点:(1)商业信息泄露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弥补信息的不对称,会将优质借款人的信息在平台上,以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对于平台而言,借款人的信息是商业机密,被到网上,会被竞争对手获取,丧失商业主动权,造成商业信息泄露的法律风险。(2)隐私被侵犯的法律风险。隐私权被侵犯的主体主要是互联网消费者。由于互联网金融其主要依托于网络进行,网络技术安全不到位,会导致消费者信息的泄露,比如2013某宝的客户信息泄露事件。在我国相关法律里面对公民隐私权有所规定并进行保护,但是网络隐私权却未被规定,其仍然存在被不法分子侵犯的风险。(3)借贷利率过高的法律风险。首先,从出借人角度来说,其被高息诱惑通过平台进行借贷,必然要承担过高的风险,一旦投资平台跑路导致成本无法收回,损失巨大;从借款人角度来说,高额的利息使其难以支付,导致其随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从网络借贷平台角度来说,为了抢夺客户和获得高额的收益,会不惜违反法律而提高借贷利率,一旦借贷双方出现问题,会使企业陷入法律风险之中。(4)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非法集资与合法的众筹有诸多相似之处,关键区别在于其是否取得监管部门的集资资格,对于投资者而言,集资平台的非法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这些平台通过媒体公开其集资项目,并承诺高额的收益等等手段来隐藏其非法集资性质,一旦投资者不能识别其是否合法,被误导进行投资,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资金法律风险,比如2014年旺旺非法集资跑路事件等。(5)其他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创造了一种具有价值的比特币,其流通隐蔽,对其监管存在缺失,造成诸如香港比特币集资跑路的事件。以及互联网产品的直销模式,打着无风险高收益的旗号吸引投资者,这也潜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2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存在的法律问题
2.1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中政府存在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由于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致使法律法规不能对其进行有效调整,使一些互联网金融业务游离于法律之外。并且法律法规的立法位阶较低,没有法律层面的法律作为核心来建设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只有各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不能全面的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规制。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制,还要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的权益进行保护,但是这些法规只是对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调整和规制,并未重视参与主体的权益保护。其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通过法律体系的建立,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督主体,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众多,比如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业务,由于其参与主体较多,包含投资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基金管理机构等,所以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进行监管,证监会对货币市场基金进行监管,银监会对存款类业务进行监管。此类多部门监管的业务众多,虽然表面看各业务环节都得到监管,但是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明确,会造成监管主体的相互推诿,重复监管甚至无人监管的乱象。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不明确。由于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行多头监管模式,不同的金融业务之间监管措施不同,特别对于跨市场进行的金融活动,监管主体并不明确,不能有效的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准入业务许可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是弥补互联网信息不对称的主要手段,也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征信制度的基础,由于没有实行互联网金融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对于市场参与主体而言,不能了解其投资或消费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诚信信息以及金融信息,使其处于互联网金融的被动地位,承担巨大的金融风险。
2.2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
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互联网金融服务于大众,应该时刻考虑客户的利益,应当具有风险意识,要及时对市场风险进行预测,保护参与主体的利益,而现实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危机意识较差,在遇到风险时大多选择跑路等损害参与主体权益的行为。其次,互联网金融主体忽视互联网技术安全。互联网技术是支撑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没有互联网技术就没有互联网金融,但是某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只重视利益,却忽视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造成客户信息的泄露等法律风险事件。再次,互联网金融企业法律意识薄弱。互联网金融主体是经济主体,会为获取利益不惜以提高贷款利息或者无利息等非法手段吸引消费者,一旦其违法行为被揭穿,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法律风险。最后,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性差。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并未形成行业组织,所以没有行业自律行为,不能更好的实行内部监督,为行业发展带来困境。
2.3互联网金融消费主体存在问题
首先,消费主体风险意识薄弱。互联网消费主体作为信息弱势群体,不能完全掌握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息,在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各种无风险广告刺激之后,盲目进行投资,这证明其风险意识薄弱,不能识别市场风险,更好作出投资决策。其次,消费主体投资意识较差。消费主体在进行投资过程中,尽量选择收益较大的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一旦出现风险问题,会造成巨大损失。最后,消费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在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跑路事件中反映出来,消费主体在遭受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损害时,法律意识淡薄,不能搜集有关证据,运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维权,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或者等集体事件出现之后才会选择维权,这不利于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保护。
3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法律问题对策
3.1完善互联网金融政府监管
首先,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了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必须进行立法,建立一部专门调整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其内容包括:互联网金融的调整原则,互联网金融主体的规定,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范围,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以该法律为核心,再辅助相关的政策法规作为补充,形成一个完善的有层次的,不仅有原则性规定而且实践操作较强的法律规范体系。其次,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明确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并对其职责以及职权范围进行明确划分,做好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保证各监管主体在进行监管时,各司其职,并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相互协作,相互监督,防止监管相互推诿甚至监管缺失的行为出现,形成一个良好的层次分明的具有高效率的监管体制。最后,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完善互联网监管措施是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键途径,从源头进行控制,改变以往的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制度,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辅的模式,通过扶植专业的征信机构并培养专业的征信人员,建立合理专业的征信制度队伍,以保证对互联网金融信息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进行评估。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许可制度,要求政府明确监管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许可,将通过征信制度考核的良好信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批准,从源头上降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法律风险。另外,还必须要求通过征信系统考核和业务许可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一旦出现各种风险问题,要进行及时披露,让消费者做好应对风险的准备,也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互信基础。
3.2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监管
首先,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和信息安全意识。大部分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是经济发展浪潮里的盲目跟从者,抱着赚钱的目的进行互联网金融,其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互联网技术意识并不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应加大对互联网技术的投入,培养专业的互联网技术人员,防止各种互联网技术风险出现。还要加强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断的积累风险准备金,以审慎的原则进行风险活动。其次,要增强法律意识。企业应该在法律调整范围内进行合法活动,要有法律意识,以企业为主导,上下齐动员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不做法律之外损害消费者的事情。最后,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虽然我们国家有互联网金融委员会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指导,但是应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己的自律组织,对行业内部成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不断完善自律组织的规则,保护合法的企业行为,对不合法行为进行行业抵制和举报,维护行业荣誉。
3.3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
首先,加强消费主体风险防范意识。互联网金融主体要有风险意识,应该积极关注国家进行的金融风险防范宣传,知道并理解金融风险知识,掌握一定的风险规避措施,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免造成风险损失。其次,增强消费者投资意识。通过宣传以及学习等方式了解金融投资知识,知道投资方法,学会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以规避风险,减少损失。最后,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消费者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参加者,也是互联网金融事件的重要损失者,面对各种互联网金融企业跑路等恶性事件,不能仅仅自认倒霉,消费者要学会并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来对跑路企业进行诉讼以取回自己的资金,减少自身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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