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9-28 09:35:12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5篇公路水运工程管理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Abstract: the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the emphasis and difficulty, and the test is to control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the important measures and means. The author has long been engaged in site test detection work, in the construction of laboratory management to ensure project quality the importance of more profound, is a combination of some of their own experience about how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of the lab.
Key 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laboratory management
一、工地试验室的建立
工地试验室的建立包括试验室组织机构的建立、试验室制度的建立、试验场所布置、仪器设备进场及工地试验室向上级质监部门申报备案等具体工作。笔者认为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试验室组织机构的建立.试验场所、设备等都是硬件,只要投入一定资金即可,而试验人员的选择至关重要。只有组成一个技术水平高、管理规范的团队,才能确保工地试验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才能保证试验数据的真实准确,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因此,工地试验室主任不仅要检测水平高,而且必须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带领3至5名具有长期工地现场试验检测经验的试验人员构成试验室组织机构的骨架,然后再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责任心较强、能够熟练操作的试验人员。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专业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二、施工阶段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一)抓住重点,高度重视标准试验
各种材料和配合比标准试验是控制施工质量、指导施工的基础和依据,也是工地试验室工作的重点。试验室完成建设后,试验室应安排试验人员尽快熟悉本工程设计图纸,统计出本工程需要的标准试验项目,如:各种土样的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以及各种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等。此项工作应细致,不得遗漏。实际施工中就出现过某项工程即将开工时,才发现标准试验未进行,因而无法进行施工,造成工期延误。
标准试验应安排技术水平相对较高操作熟练的试验人员完成,试验环境应严格满足规范要求。笔者认为,各种标准都应在试验段或首件工程完成后确定,避免室内标准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并且要根据现场材料及环境条件的变化重新试验对标准进行调整,以指导施工,不能一个标准从工程开始用到工程结束。譬如,在某国道工程项目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时就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施工中出现大量压实度不合格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找出原因再继续进行施工。我们进行了混合料的水洗筛分,都在级配范围之内,碾压机械及碾压组合、碾压遍数都没有问题,为什么总是不合格呢?后来业主请来了专家进行指导,这才弄清了怎么回事,原来石料颗粒级配发生了变化,混合料级配虽大致在范围之内,但是属于骨架空隙,最大干密度就是小。我们开工前进行室内标准试验时的最大干密度是2.32g/cm3,经过重新进行标准试验,最后确定目前原材料情况下最大干密度为2.30g/cm3,通过施工中压实度检测,也验证了后一个标准的正确性。
二)试验工作应有主动性和预见性
施工情况千变万化,试验室主要负责人应多去现场,多与工程负责人员沟通,掌握第一手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对措施。比如要主动了解因供应不足等原因可能引起的料源变化,提前介入进行试验;对于季节更替引起的环境温湿度的变化等情况要提前做好准备;对于跨年度的工程项目,应在冬季到来前即完成掺加防冻剂的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而在夏季高温到来前即应完成掺加缓凝剂的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安排工作应细致合理,做到人尽其能
因为能力全面的试验人员比较缺少,工地试验室应根据试验人员各自的能力合理安排工作,避免因安排不当以至于有人对某些试验项目不熟练造成数据不可靠。具体工作中,一般采用早晚会制度进行工作安排和总结,早会上对于每天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落实到人,晚会时对每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记录在案,作为月度或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加强对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素质教育,确保试验资料的真实性
日常工作中应组织试验人员反复学习各种规范标准,并安排业务交流。近几年来,规范和标准更新比较快,工地试验室应及时查新并组织所有试验人员进行学习和掌握。还应经常性组织试验人员进行内部比对试验,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试验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是做好试验工作的关键,由于从事工地试验的人员可能良莠不齐,试验室要加强试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可行的奖惩措施并落到实处,从而对试验人员的行为起到确实的约束作用。目前,本地区工地试验室应上级要求,在试验室安装了监控设施,对标准试验、水泥砼强度、石灰剂量等重要试验项目的操作过程全程监控并录像,每月刻录成光盘存档备查。这也是加强对试验室工作和试验人员监督、杜绝虚假资料的一种有效手段。
五)重视日常资料收集整理,加强档案资料管理,确保资料及时有效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竣工文件资料的要求及时进行资料收集和整理归档。试验室应要求试验人员对当天完成的试验当天完成报告并存档,以免造成资料的滞后和堆积。
六)做好动态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质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水运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帐,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并通知发包人。
第八条 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分包的日常管理工作。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临时试验室应由合同段承包人自行设立并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的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不得少于一项。
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承接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 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 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 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 具有与分包专项类别相适应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一条 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或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应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施工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并作为动员预付款拨付和工程开工的前提条件。
在进场初期,合同段项目部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2),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十三条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对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段主要管理人员和主要机械设备等需变更调整时,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申请,报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资格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我省制定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统一格式(见附件3)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承包人应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
分包合同审查与备案应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
(一)承包人自查并提出分包合同备案申请。承包人自查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查验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提供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附件4),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组织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受理。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帐,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等责任。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七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行为管理
第十八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十九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水运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三) 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四) 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五) 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六) 分包合同未经监理人审查或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七) 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条 按照信用评价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互相开展信用评价,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和分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且报送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发包人报送的承包人和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进行信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四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分包人业绩证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共同出具。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都应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段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款项的结算支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款项应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帐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二)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三)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合同履约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处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中的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本实施细则所称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实施细则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工程是指“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附件1)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第三十一条 除施工分包以外,承包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其他以劳务活动为主的施工活动统称为劳务合作。劳务合作企业应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与劳务活动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及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劳务作业人员等条件。
1.工程概况
马鹿塘水电站二期工程地下厂房位于猛洞河口上游0.28km处的盘龙河右岸山体内,厂址区山体雄厚,地形完整,仅在上、下游发育有小冲沟,自然山坡稳定。厂址区岩性为眼球状花岗质黑云混合片麻岩夹少量白岗岩,公路以下陡坡上基岩多。地下主、副厂房埋深约150m~160m,围岩为新鲜岩体,构造、节理不发育。仅在厂房顶拱处推测有一条属Ⅲ级结构面断层通过,断层角较陡,且埋深位置较大,断层规模较小,估计影响范围极为有限。洞室围岩节理面平粗多闭合,具块状~整体结构,属Ⅰ类围岩。
主副厂房开挖支护主要工程量如下表1。
2.开挖措施
地下厂房共分为六层进行开挖,Ⅰ层:从厂顶1#施工支洞进入,为顶拱开挖,轮廓开挖质量要求高,喷锚支护和观测仪器埋设量大,结合施工通道及设备的能力,开挖高度定为6.991m。Ⅱ层:从1#施工支洞进入,该层是岩壁吊车梁所在的部位,开挖施工质量要求较高,是地下厂房施工的难点,为方便岩壁吊车梁施工,开挖高度定为7.4m。Ⅲ层:从进厂交通洞进入,为了保护已经浇筑完毕的岩锚梁砼,采用预先进行边墙预裂,梯段开挖的施工方式,层高定为6.0m。Ⅳ层:从进厂交通洞降12%下去进行开挖,然后退挖,根据液压反铲可以退挖4m深,其碴料可以完全通过交通洞进行运输,层高定为8.0m。Ⅴ层:利用引水隧洞进行出碴,层高为5.4m,如引水隧洞受其标段影响无法利用时,则利用3#施工支洞进行出碴,从3#施工支洞升坡12%上来进行开挖。Ⅵ层:利用3#施工支洞进行出碴,层高为8.5m,其中底部预留1.5m作为保护层开挖。
严格控制开挖质量是确保厂房系统围岩稳定的重要保证。为此应遵循“重地质、弱爆破、早封闭、勤量测”的施工方针,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是控制开挖质量的前提和保证,施工中每循环的爆破参数的设计均应根据开挖工作面前方围岩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正,超前地质预报可用地质探洞等手段进行。
3.爆破原则
爆破施工包括孔位放样、钻孔、清孔、装药、连线、爆破、散烟除尘、找顶、出碴等工序,在地下洞室爆破施工中,为保证爆破安全和获得良好的爆破效果,要求爆破作业严格按照爆破设计进行施工。
主副厂房围岩为Ⅰ类围岩,施工时支护可以滞后于中导洞或主爆破区开挖面60米,实现与开挖平行交叉作业;对于断层或节理破碎带则采用随机锚杆支护或提前预支护(视地质情况),开挖后及时进行喷锚支护,确保围岩稳定。
爆破参数的合理选择是开挖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施工时应根据拟定的爆破参数进行工艺性爆破参数实验,从而总结出适合各个开挖工作面的爆破参数,用于指导各作业面的施工,在每个爆破循环均应绘出爆破参数施工图以便调整,始终保持每个循环的爆破作业的单耗控制在最优工况范围内。
对于钻孔环节应严格控制钻进的孔深、孔的倾斜角度,保证孔口施作在设计开挖轮廓线上,孔底落在拟定面上。为达到以上要求,必须做到定人定孔定钻,严格实施工艺控制,以确保钻孔精度。对于厂房光爆孔要求做到孔径间距相等,孔向互相平行,孔底处于同一高程上。特殊要求控制的孔要求做到边钻孔,边检测,不合格的孔补钻,严禁在不合格的孔中装药放炮。不合格的孔在爆破前封堵。
光面爆破要求达到以下要求:(1)留炮孔痕迹在开挖轮廓面上均匀分布;(2)孔痕迹保存率:完整岩石在80%以上,较完整和完整性差的岩石不少于5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少于20%;(3)相邻两孔间的岩面平整,孔壁没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4.喷锚支护施工措施
4.1?砂浆锚杆施工
长度为5m以下的锚杆采用“先注浆后插杆”的程序施工,长度为5m以上锚杆采用“先插杆后注浆”的程序施工。砂浆采用搅拌机拌制,GZJ-30C型挤压式注浆泵注浆,直至孔口返浆与进浆浓度一致时,灌浆结束。锚杆安装后,孔口加钢筋楔固定紧、封严,砂浆终凝前不允许扰动锚杆。在浆液达到70%的设计强度前,距岩石锚杆10m范围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4.2?预应力锚杆施工
预应力锚杆为在地下主、副厂的随机锚杆,共有100根,其中φ32,L=18m的50根,φ28,L=9m的50根,使用水泥基锚固剂。
4.3?喷砼施工
地下主、副厂房喷混凝土采用湿喷法工艺,拟采用砼搅拌车运输混凝土,喷砼机喷混凝土。喷砼遵循先侧墙后顶拱的顺序,自下而上分层分片施喷,有挂网的部位按初喷砼挂网复喷砼的程序施工。喷射施工时,喷枪口的加水压力要满足施工加水量的要求。采用湿喷作业时,速凝剂应在喷嘴处加入喷射混凝土中。喷嘴至井壁的垂直距离宜为0.6~1.2m;喷嘴应按螺旋形轨迹一圈压半圈的方向沿横向移动,层层喷射,确保厚度,使混凝土均匀密实,表面平整;喷嘴与喷射面尽量保持垂直,以减少回弹,确保混凝土的质量。料斗内的混合料应保持足够的存料,以保证施工作业时向喷射机连续均匀地供料;喷层厚度应均匀,混凝土表面平整,呈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滑移溜淌现象。
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米。如遇岩层破碎、风化严重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
为了构建科学的、合理的施工现场管理体系,施工现场质量监督需做到制度化、科学化以及规范化。具体来说,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作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做好施工中的各个工序,同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每道工序都能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标准,进而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和合理化提供良好的环境。另外,在施工中,制定标准化原则和规范化的原则,选择一种适合的、有效的方式方法用于建设中,争取使施工现场的有限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利用,进而将其重要的作用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得到充分的发挥。以法律法规为管理原则,坚持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原则,结合施工中具体的施工工序,解决遇到的问题,争取制定出一套科学的、规范的施工作业标准。
二、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监督
1.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素质,加强工程监理人员的质量意识,构建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对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工程监理人员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监理工程师人员素质、工作能力以及工作热情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水平。就目前形势而言,对提高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意识及整体素质是十分必要的。解决公路水运工程中的质量问题,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在于监理工程师是否充分发挥施工现场的监督作用。
2.严格对施工材料进行把关
在公路水\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材料的采购工作进行严格把控,施工现场的有关负责人还应对采购的不同材料进行相关记录。对于施工中不合格的材料,监理工程师应给予拒签,从而减少工程中施工材料不合格现象的出现。另外,针对未通过专门认证的生产厂家或企业提供的建筑的材料,禁止用于施工建设中,同时,对材料市场的准入原则,进一步加大其监督管理的力度,使得施工现场的每一个材料的质量都能够满足施工材料的要求和标准,为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及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三、不断完善健全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一方面可以使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得到保证,一方面还可以对相关的管理工作起到推动的作用以及使施工现场的监督效率和监督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3.1做好施工前的质量监督工作
在公路水运工程中,为了保证其施工中的安全和稳定性,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施工前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第一,加大对公路水运施工合同的核实以及对签署的合同文本监督力度,同时,在合同的相应条款中,通过采用合法化以及法制化的方式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第二,为了确保施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需要通过核对设计文件、核对勘察文件为重点对象,对施工的结果以及相关质量行为进行的一系列监督管理。第三,为了促进市场的有序进行,需要通过重点监督施工招标工作,更好地促使市场监督和质量监督两者之间相结合。通过以上几方面对工程质量的核查和监督,有利于政府监督部门的预控监督。
3.2做好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工作
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进行有效的现场监控,就需要从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环境质量以及地基基础3个角度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通过引入先进的检测设备进行现场实体质量的检查,从而得到的质量数据具有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而为监理工程师和施工人员对公路水运工程的质量监督以及质量检查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提供了保障。
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过程中,相关监理人员需要把工序的施工、工序的质量、工序的验收及监督控制落实到位。不仅要做好工序的交接工作,而且还需做好其旁站和巡视的工作。监理人员最常用的一种监督方式就是巡视,通过检测工具或目测,对某个部位或地点进行简单的检测。而旁站检测是对关键节点以及重要部位进行针对性地检查和管理。除此之外,还需加大控制工程变更的审查。由总监组织专业监理人员,对工程变更的问题进行探讨。当工程发生相关质量事故时,由监理工程师及时下发通知单,同时,要求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如果在工程建设中,存在重大隐患的情况下,还应经总监下达暂停令,施工单位经过整改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后,才可以恢复施工。对于工程变更的内容只要涉及有关安全、环保等方面时,还应该依据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进行审定。
3.3做好施工竣工后的质量监督工作
在公路水运工程中,对投入使用的重要工作进行的监督管理是竣工后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第一,将计划目标与施工结果由监理人员进行分析、比较。如果之间存在问题,则应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在时间和资源上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第二,加大对其竣工有关资料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竣工资料、建设方资料、监理资料、勘察资料以及设计资料等方面的内容。第三,认真做好子单位工程与单位工程的竣工备案及质量竣工验收的核查。
四、采用先进的质量监督手段及方法
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就需要结合市场需要,通过运用科学化运作及管理,实现质量监督管理科学化。它是推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为了实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科学化、信息化需要从以下两点进行:一是将信息化产品投入在工程前线施工中,通过利用信息处理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把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通过检测设备以及影像设备反馈给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再由专人进行及时的数据采集并对其录入和评判,从而达到工程建设过程中全程监督的目的,实现了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及数字化,进而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二是建立公共网络,公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能及其业务操作流程,通过网络质量监督业务申报和办理,将质量监督动态及时更新出去,大大提高了公众性及执法透明度,为行业内部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开发适合市场发展需求的功能,从而实现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的快速共享及传递。
结语
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公路水运工程是目前国内工程建设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人们对工程的设计、勘察、施工的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仍有许多的困难,但是,在监督管理从业人员使其工作能力不断提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质量监督管理意识以及先进科技的不断引入,对建筑施工材料的严格把控以及现场施工的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会促进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有利于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进而有效地确保水运工程的施工质量,使得我国水运工程行业能够健康、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U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1-0270-01
多年来的水运工程建设实践证明:试验检测工作,既是对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保障,也是促进水运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水平高的技术保证。在新形势下,如何积极应对当前繁重的水运工程建设任务,如何提高试验检测行业科学化管理水平,发挥试验检测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促进水运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成为我们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
一、加强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试验检测是进行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的一种有效手段。这项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对某个产品或工程项目的检测,判断工程质量或产品质量是否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水运工程质量控制、评定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试验检测对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造价、推动施工技术进步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试验检测,把好原材料的源头关,保证工程质量。借助试验检测这种有效的手段,可以确定进场材料是否能够满足施工技术规定的要求,不合格的材料坚决清退;在工程开工之前,通过试验检测这种有效手段可以进行前期的材料考察,在确保质量合格的情况下通过现场实地查看、综合市场调查,经过物资采购、保管和成本使用的综合比较,确定选择最优供货商,保障在正常施工过程中原材料的按需及时供应,以达到通过管理降低工程造价的目的。
2、通过试验检测,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及时有效地对某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试验检测,以鉴别其可行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对积累施工经验教训,提高工程进度和质量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通过必要的试验检测,可以科学地评定各种原材料及其成品、半成品材料质量的好坏。有效利用试验检测技术手段,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安全风险中的预防、预控、预判工作。
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出台以来,试验检测市场以培育为主,随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速度的加快,目前国内评定的各级试验检测机构已达到1900多家,但是试验检测机构虽然在数量上有所增长,但是却没有实现质的提高。试验检测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任重而道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随着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于近几年相继成立并开始运作,其检测机构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附于建设单位或管理部门,试验检测无法从资金保障等方面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各建设项目在工程概预算阶段往往没有落实试验检测费用渠道,在工程实施工程中,挤占挪用试验检测费用,使试验检测工作无法有效投入。按我国目前的试验检测管理模式,工地试验室多隶属于项目业主、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这样的隶属关系,试验检测难免受项目进度、资金管理等多方面制约,这不利于试验检测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这些问题特别是涉及检测机构运行机制上的问题,营造规范运行的工作环境,推广稳定的管理机构、管理程序和管理模式,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试验检测人员结构不稳,责任不强的问题。真实是试验检测的生命。试验检测机构应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试验检测活动规范有效,严禁编造虚假数据、记录和报告。试验检测机构只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才能为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添砖加瓦。目前有的试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工作不够重视,管理制度不完善,检测活动不规范,其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报告存在疏忽和遗漏现象,从而导致检测数据和报告的失真,不能有效地反映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有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借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有的试验检测机构恶意压价、有意压低试验检测相关费用,签订阴阳合同等违规行为,这些都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和行业管理的需要,优化试验检测环境、规范试验检测行业监管才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当然试验检测人员的日常学习也很重要,只有提升试验检测专业技术水平,才能切实发挥好试验检测在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提高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的客观性和规范性,才能提升水运工程管理水平。
二、加强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对策
构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试验检测关系。随着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体系应包括三个层次:一是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中介组织,接受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众等各类机构的委托,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技术标准从事检测鉴定工作向社会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实施有偿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二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的试验检测手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保障;三是企事业单位内的试验检测机构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纳入行业资质管理体系。
行业监管部门要采取随机抽取,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测机构证书有效期内的中间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试验检测工作中存在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
要加大科技含量,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当今社会的进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越来越多推广使用,对试验检测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依靠科技进步满足水运工程新型检测技术的要求;在推广应用创新技术中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积极引导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完善检测手段,以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进一步规范试验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工作,实现全国标准统一、公平公正,各省质监机构应切实履行责任,禁止将达不到标准条件的机构上报,对试验机构的评审和换证复核,要切实加强动态管理,全面推行专家评审制度,资质评审专家对资质等级申请书、有关文件、证书和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对达不到资质等级条件的检测单位坚决不予批准。
加大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力度,质监机构应根据公路水运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和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实际配备情况严格核准其检测项目和检测业务范围,检查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专业涵盖是否合理,授权检测工程师是否到岗履行职责,检测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等。质监机构、建设单位可委托实力强、信用好的独立试验检测机构,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动态监控量测,质量监督部门与项目业主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