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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法规教育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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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法规教育

篇1

我区的“*”普法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人大的监督下,紧紧围绕各时期的中心工作,以构建平安和谐*为目标,努力探索普法新思路、新方法。两年来,各街道、各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认准目标、立足基层、面向群众、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创新形式,认真做好“*”普法的各项工作,为建设平安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普法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

(一)夯实基础,强化普法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人员落实到位。在“*”普法规划实施初期,区政府及时健全、完善了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区普法领导小组成员,为区普法办配置了专职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人员到位;各街道、各部门成立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和完善了普法机构,制定了本单位的“*”普法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落实普法专兼职人员,保障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2.明确职责,加强指导,狠抓工作落实。为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区政府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规划》明确了今后五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对教育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和安排、组织领导和保障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有力推动了“*”普法工作在我区的全面开展。在此基础上,区政府每年均印发普法工作要点,明确本年度的学法计划和普法内容,指导全区各单位有序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街道、各部门位把实施“*”普法规划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确保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做。

3.丰富形式,规范管理,加强阵地建设。一是巩固传统做法,运用橱窗、现场咨询、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营造法制宣传浓厚的舆论氛围。区普法办结合各时期的宣传重点,坚持每月编印一份法制宣传资料,发给基层刊登。坚持每季度对各街道的法制宣传橱窗进行抽查、登记、拍照、评分,年终进行总评。全区现设有法制宣传栏442个,两年来共刊出法制宣传墙报10000余期。二是依托网络,通过*普法网*子网站,快速传递我区的法制工作信息。两年来,市普法网共登载我区信息75篇。三是建立平台,满足不同层次市民学法用法需求,继续开办法律图书室(角),发挥“12348”热线电话的作用,通过为群众解惑释疑、排忧解难普及法律知识。四是依托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4.加强培训,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近两年来,我区不断强化对普法骨干的培养,举办及组织参加普法骨干培训班4期,参训人数达300余人次。各街道、务部门采取以会代训和举办法制讲座等形式,培训了一批业务水平较好的法制宣传骨干。此外,全区征订各种普法书籍40000余册,各单位编印法制宣传资料920000余册(份),满足了不同层次普法对象的需要。

5.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普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年初,区普法办以贯彻落实《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为契机,在全市率先制订了《*区贯彻实施〈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意见》,着重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模式等方面的要求。此外,还制定了《*区法制宣传橱窗(栏)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章制度,健全了干部学法培训、考试和登记制度,把干部学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进一步促进了我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二)突出重点,推动普法深入开展。

1.抓好领导干部普法,着力提高决策水平。区领导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影响和推动作用,带头参加《物权法》专题学习报告会、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等各种普法学习和培训活动,带动全区掀起学法。各街道、各部门都建立了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学习结合起来,领导干部学法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普法规划开展两年来我区举办了两期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参加培训的领导干部达1100余人次。各级领导干部还利用业余时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法律意识和依法决策水平。

2.抓好公务员的法制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把《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和《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等与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作为必学内容,纳入干部学习计划,不间断地开展培训、轮训,通过以考促学的方式,逐步实现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核工作规范化,为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3.强化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意识。作为*市教育强区,我区长期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它作为普法的基础工程之一,着重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抓队伍。作为启动“*”普法的重要举措,我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时为区辖内的102所中小学校配备了115名法制副校长,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抓基地。在全区22个街道司法所设立了“青少年法律咨询辅导站”,突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的实践性和实效性,在形式和内容上也有了新的发展。三是抓载体。各中小学校把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做到“计划、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区普法办深入学校开展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校园法制论坛、法律征文比赛以及让服刑劳教青少年现身说法等形式多样、教育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激发学生的学法热情,增强了青少年明辨是非的能力。2006年,在*市“青春与法同行——*市首届中学生模拟法庭大赛中,培正中学代表我区获得了团体第一名,梅花村街举办了中小学生“法在我身边”征文比赛,这些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有效引导青少年自觉学法,增强法制观念。四是抓预防。继续推行政执法部门业务骨干兼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制度,协助学校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五是抓整治。区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尤其是容易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整治,通过净化学校周边环境,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家庭、社会和学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4.积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企业诚信守法。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学习制度,把学习《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企业经营管理法》等法律列入企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区检察院在6家国有企业举办了4次以“如何治理商业贿赂”为主题的专题辅导讲座,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强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企业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5.创新形式,大力开展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特点,区普法办编印了6000本《务工人员法律知识读本》,发放给区环卫局、区辖各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公司以及各街道的外来务工人员。为了更好地在外来务工人员群体中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区司法局联合区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举办了全市首次“法系我心中”外来务工人员法律知识竞赛。各街道、各部门也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激发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学法热情,提高了他们的法律素质。

6.抓好社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区在开展普法进社区活动中,坚持做到“四个一”:即一个法制宣传栏;一堂法制课;一个法律服务咨询站;一个法律图书角。区普法办、全区22个街道及284个社区都建有一个专门的法制宣传栏,按月出刊;22个街道均成立法律服务咨询站,设立了“法制学校”或“法制课堂”,不间断地为居民群众提供服务和上法制教育课;各街道都设置了一个法律图书室(角),摆放法律书籍、杂志,供机关干部、社区工作者及居民阅览。各单位深入社区,通过举办平安和谐社区法制论坛、法制文艺表演、有奖知识问答、图片展览、法制宣传集市等,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指导调解民间纠纷,赠送普法资料,讲解与居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给居民群众带来贴心的法制教育。区普法办还通过举办模拟法庭的形式,援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用理论讲法,摆事实说法,真正把“法”送到千家万户,让广大群众知晓法律、提高自身维法维权能力,推动“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建设活动的开展。

(三)普治并举,法制宣传教育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同步推进。

我区注重把法制宣传教育渗透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之中,凸显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正面作用,积极预防、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普法教育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以矿泉街KC有限公司制衣厂560多人的劳资纠纷为切入点,在全区开展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知识巡展,同时综合运用调处、法律援助及诉讼手段,有效解决了纠纷。二是把每一次矛盾纠纷的调解现场当作法制宣传的课堂,做到调处一宗,教育一片。三是针对容易在敏感时期引发的重点纠纷,对当事人进行疏导和法制宣传教育。让居民群众了解应遵循的法律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四是在开展安置帮教刑释解教人员、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工作中,结合帮教对象和受援助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取得很好的效果。

(四)丰富、创新宣传手段,宣传实践协调并进。

一是利用人民调解宣传月、综治宣传月、国际禁毒日、纪律教育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举办各类法制宣传咨询活动。今年12月4日,我区与省、市有关部门在英雄广场联合举办了*地区“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大型宣传活动,邀请了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刘玉浦等省、市领导参加。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路瓯同志在现场向市领导递交了《*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普法责任达标书》。现场还进行了法制文艺表演及以关注民生为重点内容的法律咨询,气氛热烈,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二是根据各年度应学法律的内容和不同层次的学法对象,分期分批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律知识讲座、法制论坛,进一步推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守法。三是开展街头讲法、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有奖知识问答等,寓法制教育于娱乐活动之中,以身说法、以例释法宣传法律知识。四是利用网络媒体举办法律法规知识网上竞赛活动和法律知识有奖竞答活动等,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二、主要成效

两年来,全区紧紧围绕“树立法律权威,建设和谐*”的工作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区学法用法和崇尚法治的氛围越来越浓,被动接受教育的状态逐步改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群众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权、依法办事逐渐形成风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促进了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更加注重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决策,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依法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两年来受理的19件行政复议案的办结情况来看,撤销仅1件,撤销率为5.56%,办案质量在全市属于中上水平,体现了我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较高的依法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质量。

二是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居民群众的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和提供优质服务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近年来,法院受理的民商类案件,以及各类疑难、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居民群众更懂得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请律师、找公证、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济民事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日渐成为人们的重要生活方式。此外,从我区的角度观察,来访的居民群众经过沟通交流,多数表示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解决纠纷。遇到问题找法、解决纠纷靠法,正逐步成为我区居民新的行为模式。

三是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两年来,普法工作积极主动配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注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使企业、商户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经营意识得到增强,区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对市场实行有效的整治和监管,形成了良好的经济管理秩序,有力地促进了我区经济的发展。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总的看来,我区“*”普法工作开展情况是好的,发展是健康的,也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些单位和部分居民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从现在起到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结束还有三年时间。我们要以*大精神为总揽,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力求在工作理念上有新发展,在指导工作水平上有新提高,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上有新举措,在方式方法上有新探索,在狠抓落实上有新成效。

(一)认真学习贯彻*大精神,深入开展“一学三讲”活动。

同志在党的*大报告中,建设法制社会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规划。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一学三讲”活动,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二)继续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司法系统干部,要使其真正树立良好的法治意识,在工作中自觉依法行政,促进和带动全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对社区、企业、单位的广大群众,要采取贴近生活、满足需要的多种宣传教育方式,不断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和维权能力;对青少年,要通过配强法制副校长、保证足够的法制课时、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最大限度地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尽可能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丰富普法形式。

建设*普法网,及时更新*普法网*子网站内容,通过普法网站普及法律知识,区公职人员的普法考试力争在*普法网建成后通过普法网站“试题库”随机选题进行。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评估机制,把执法情况、社会稳定情况等内容纳入评估体系,提高评估工作的实效性,保证普法工作取得应有成效。

篇2

我们这批所谓的中国体育外交家,是在特殊环境中产生的。那个时候(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们为了恢复中国的合法席位而斗争、战争,我们是在“外交战争”中走出来的一批人。当时,有些事情我们非做不可。我们必须去认识国际上的各种人物,必须去在国际组织里面“做官”。如果我们不走出去,那中国就出不来!

现在,环境变了,对于这方面人才的培养办法和思路就换了。我们正处在一个转折期,国际舞台上,我们的外交方式变了。

如今,老的一批因为年龄和精力,已经逐渐淡出舞台,以后的国际体育组织中,中国就要靠杨扬、李玲蔚他们这批运动员出身的新生代去代表了。他们需要一定的时间,去慢慢摸索经验。

当初我们其实还是搞政治,因为需要斗争嘛;而现在和平发展时期,我们更需要一些搞体育、搞技术的专业性人才。大环境在变化,我们现在是在一个交叉转型的时候。这个时候,国家体育总局应该意识到这一点,并给予足够的重视。体育外交人才的匮乏,导致我们现在进不了核心了,这样的后果是:我们没办法参与规则制定,只能适应规则。

篇3

“好的开始是是成功的一半。”因为一门新课程的学习对学生来讲都存在新鲜感,学生会比较关注学习内容和用途。所以,第一次上课时,可以先用几个实际工作中发生的案例导入授课内容,例如:会计人员做假账,伪造会计资料,私设小金库,经办人员虚开发票等等……这些都违背了职业道德,有些甚至违反了会计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通过这些实际案例,让学生认识到学习这门课程的重要性。除此之外,也要告诉学生就考取会计证,不仅是为以后就业打基础,也是展现自己的能力,体现学习效果的一个途径。只有让学生自己意识到课程的重要性,明确了努力的方向,才会自觉、主动地投入今后的学习,教学才容易开展。

二、在传统教学方法的基础上,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财经法规》课程因为法律条文多,理论性较强,所以显得枯燥乏味。如果依旧采取“一本教材一支笔”,老师上面讲,学生下面听的传统教学模式,时间一长,学生必然失去学习的动力和兴趣。因此,教师应该根据每堂课的内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适当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课堂教学的生动性和艺术性,增加一定的趣味性和实用性。新鲜多样的授课方式会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才能有好的教学效果。笔者结合自身教学经验,提出以下几点体会。1.备好每一节课,上好每一节课。适当调整不同班级的授课进度和内容。提前准备上课需要的案例资料。上课时,可以打破常规,老师先介绍实际案例,和学生一起分析案例中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顺势引出本节课要讲授的有关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这样就不会让学生感到上课的死板和老套。当一节课时间过半学生学习感到疲倦和乏味时,再谈论时事热点,顺便穿插一些小幽默或小笑话,将学生的注意力吸引过来再继续讲课,这样,学生不会感到授课内容过于枯燥和沉闷,教学效果应该比较好。2.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先进的多媒体技术设备为学生展现了生动的画面和影像,迅速发展的互联网可以为我们提供多方面的资料和资源,教师可根据每节课的不同内容和实际需要,选择相关的资源并加以利用。例如经济犯罪案例、新闻报道等都可以通过多媒体技术演示给学生,让他们获取大量的信息和实际工作中的经验。3.根据学生的成绩实施有针对性地教学,即因材实教。高职院的学生基础普遍比较薄弱,入校成绩差距很大,如果用一个标准来要求他们,那显然是不合适的。所以,教师可以采用分层教学,因材施教,尽量缩短学生之间的差距。一般来说,给成绩较好的学生布置一些难度较深的作业,学习上主要靠自觉。对成绩中等的学生应掌握基本知识点,形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对成绩较差的学生首先要有耐心和爱心,不放弃,其次,教师要经常鼓励,增强他们的信心。对考证的学生,可以在课后通过背诵、默写、提问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4.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在传统讲授法的基础上,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打破课堂的沉闷和一成不变,让课堂气氛活跃起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分组讨论法、任务导向法、项目驱动法、案例教学法等等。尤其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学生比较喜欢的教学方式之一,又是《财经法规》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种题型,所占分值的比例较大,共20分,而且选项是不定项。所以案例教学应该是法规课堂最常用、最重要的方法之一。

篇4

二是紧扣目标,促进规划实施。重点突出,以妇女和儿童为重点,践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积极联手县区相关单位共同开展组织系列活动,送法进校园,积极开展讲座,同时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志愿扶贫活动,促进规划的进一步实施。

一是加强联合,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感知法庭”实践活动。20__年5月7日上午,联合县团、法院共同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学生代表感知法庭”实践活动。县青口小学师生代表60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的开展不仅让学生代表了解到少年审判、维权工作的意义、作用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零距离”的感知法庭及庭审直播观摩让学生们明白了违法犯罪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

二是送法进校园,走进留守流动儿童。20__年6月30日,是全县中小学生暑期前在校的最后一天,为减少暑期安全事故发生,联合法院少年庭抓住这一契机,选取水源较多、交通事故多发的塔山镇作为宣传教育点,在塔山中心小学开展了一场暑期安全知识讲座。少年庭法官选取典型案例,以案例介绍和法官寄语的方式,精心制作了一份《致学生及家长朋友们的一封信》,向塔山镇全镇学生发放,并要求学生转交家长,以增强家长们的教育及监护意识。此项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学生们暑期学习、生活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对暑期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预防效果。

篇5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03-0102-02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类的执业资格主要有2项,分别为2004年4月起实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和2005年7月起实行的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它们的考试要求,除了环境保护的专业知识之外,还都包括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如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4个科目中,就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一科,并且是必考科目[1];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知识考试的9个科目中也包括《环境法规与标准》。[2]为适应社会对环境保护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在高校中开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类课程很有必要。在《高等学校本科环境工程专业规范》(2007)中,其“构建知识体系”章节也将“环境法学”部分设置在选修知识单元。[3]笔者结合从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历,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

一、课程名称

虽然在《高等学校本科环境工程专业规范》的知识体系选修单元中,用了“环境法学”一词,但在其课程体系的选修课程中却是“环境管理与法规”,安排了1个学分,16个学时。在高校环境工程专业的教学实际中,“环境管理”的内容一般都设置有专门课程,针对“法规”的内容,设置课程的名称也多不统一,有“环境法学”、“环境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等。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在当前环境法研究中,学者对“环境”定义的理解的不同,也就是“环境”是否包含“资源”的概念。在我国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中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4]而“自然资源”,一般是指在一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如土壤、阳光、水、空气、草原、森林、野生动植物、矿藏等。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在我国的环境概念中是包括资源的。环境包括自然资源的观点,符合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的精神,也与外国环境保护法乃至国际环境保护法的环境定义相一致。因此在专业课程名称上,与环境保护法的精神相一致,可不专门突出“资源”的概念。另外,从学科的发展来看,“环境法学”(或“环境保护法学”)是法学和环境科学相结合的一门边缘学科,主要研究环境法的产生和发展、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环境法的体系、环境法的性质和特点、环境法的原则和基本法律制度、环境法基本理论等。这些内容在环境工程专业本科教学的选修单元中,是难于实现的。因此,结合选修课程教学要求的特点和职业资格考试中科目的设置如“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法规与标准”,建议将该课程的名称定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课程性质

在《高等学校本科环境工程专业规范》中,专业知识体系包括通识教育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内容是放在专业知识的选修单元。[3]在环境工程专业的本科教学中,除了以环境法为研究特色的高校,大多数高校也是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作为课程体系中的专业选修课程,一般为16-32学时,1-2个学分。由于部分学生对选修课程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法律法规的内容跟自己的专业知识关系不大,不选修或者选修了也不认真听讲,对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和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极为不利。因此,为适应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可适当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教学,将其设置为“限选”课程,增加教学时数和学分。

三、课程内容

篇6

国家制定了带有大量强制性和政策性的规范,来进行规制,如调整商事关系的商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经济法。目前,理论界很多学者提出商法公法化现象,更有甚至认为商法可并入经济法。笔者认为,商法公法化并未改变商法私法的本质,商法与经济法是有区分的。商法仍旧是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在调整经济关系过程时,强制性规范在商法和经济法中最能得以体现。分清商法强制性规范与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异同,不仅能够止确理解商法公法化,还能够更清晰区分商法与经济法。

二、商法强制性规范和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相同点

商法是私法范畴,重视主体平等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德国商法学者德恩心曾说过:商法是一切法律中最为自由,同时又是最为严格的法律。商人法产生自中世纪欧洲,商人们组成团体,运用一套商人规则来处理商人间和与非商人间纠纷。其中就有大量的强制性规范。如今,商法强制性规范在商主体法、商行为法、商事责任法中均有体现。比如商事登记制度中的强制性规范。

经济法是国家通过干预手段来调控市场,实施化解经济危机、反对垄断、保护弱者的法律措施。经济法是公法性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市场是资源配置期决定性作用的。而市场的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缺陷,需要强制性规范的引导和规制,从而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促进经济繁荣发展。

商法强制性规范和经济法强制性规范,同属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两者自然有相同之处。两者均体现强制性规范的特征。

1.在效力上强制性规范,顾名思义是具有强制性的。它是具有绝对性、无条件性的,在法律适用时,排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没有选择的自由。

2.在法律规范的结构上,强制性规范有且只有一种单一的肯定或单一的否定行为模式。不像任意性规范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当事人选择的行为模式。

3.在法律术语表达上,强制性规范多以不得、必须、应当等词来表现。是带有禁止和命令性质的词语。

4.在本质上,强制性规范体现国家强制,以国家强力保障的形式进行规定,涉及国家公权力。

5.在违反的法律后果上,违反强制性规范,对行为效力会产生影响,可能会导致行为无效,严重时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商法强制性规范和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不同点同时,不能忽视商法强制性规范和经济法强制性规范有明显区别的。

1.历史发展不同

商法有其特殊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世纪的商人法是根据长期商事活动形成的商事习惯和商事惯例而形成的。与商法相比,经济法的史龄较短,经济法产生与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经济法强制性规范是国家贯彻经济干预政策的结果。

2.产生原因不同

商法强制性规范是因商事交易的安全性要求,兼顾商事交易外善意第三人利益的需要,还有商事交易国际化的要求产生的。强制性规范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使得交易双方当事人,第三人能够诚实守信,提高交易的安全性。

经济法强制性规范则是因为要化解经济危机,弥补市场缺陷,反对垄断,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国家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

3.表现形式不同

商法强制性规范多以不得、必须、应当等法理术语来表示,以公司法为例,有学者曾做出相关的统计,我国新公司法中,表示强制性中的命令性的应当和必须分别为178处和28处,表示强制性中的禁止胜的不得出现165处。随着公司法的修改,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只是任意性规范中的部分掺合,处于辅地位,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商法的私法属性。

经济法强制性规范多通过禁止、命令等方式表现出来,带有强烈的公法性质。在经济法中强制性规范是国家通过强制力干预经济的最多适用的法律规范,对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的经济关系起到极大的作用。

4.作用机理不同

商法的强制性规范仅对商主体的营业活动产生微观上的影响它适用于处平等地位的商主体,具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并调整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商行为。因此,对违反商事义务,要承担商事责任。商事责任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点,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还具有综合性,主体特定性,责任可约定性等特点。例如:《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中请设立登记。

经济法的强制性规范直接作用和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经济生活,产生宏观上的影响。它适用的主体有协调主体和协调受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市场中介组织,以及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等经济法主要是以强制方式对特殊主体予以特殊保护,以体现产业政策。采用国家干预,协调参与等手段调整一种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在内的经济管理关系。对违反经济法义务而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采取追究经济责任和非经济责任相结合的方式。例如:《反不止当竞争法》第7条的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止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5.价值目标不同

商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着眼于商效益。商法强制性规范仅指向有且只有一种的行为模式,有利于提升商事交易的效率,保障商事交易的安全。所有的一切都是为维护特定商主体个人和组织的利益。

而国家适用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维护本国经济秩序,更加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在市场规制方而,经济法强制规范对社会经济进行个别调整,干预私人经济,保护市场中的弱者,减少资源浪费,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在宏观调控方而,经济法强制性规范对国民经济发展任务、方针和原则进行综合调控,使整个国民经济均衡高校的发展。

四、商法强制性规范和经济法强制性规范比较的意义

1.有利于横向联系商法与经济法的异同

《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中指出:比较研究方法是对物与物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似性或相异程度的研究与判断方法。比较研究法是一种清晰有效的研究方法,将两个不同法部门取其相同一部分内容进行比较,可以在相互关系的比较中认识事物的本质。商法强制性规范和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的比较,有利于从它们的历史发展、产生原因、表现形式、作用机理和价值目标上分析,两者的区别,有助于掌握它们的共性和个性。

2.有利于止确理解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商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不少学者提出商法的强制性规范趋同于经济法的强制性规范,还有认为商法没有必要存在。要注意,商法的强制性规范目的在于辅助和服务于商法,使其能够更好地调整商事主体的商行为,而不是经济法强制性规范用于扩大国家的经济生活的干预程度。它们间存在的区别性,有助于理解商法是一独立的法部门。

3.有利于防止商法公法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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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39.21

前言:国家推动教育进行改革的过程中,也在思考如何能够保证教育整体的水平,尤其是对于义务阶段的教育来说,只有加强对学校的管理,才能够让学生从小具有综合素养,但是当前由于小学、初中学校的数量过多,管理起来本来就有难度,而且缺少相应内容的法律法规,所以国家现在正在推进教育方面可以依法治教,从而让办学行为更加规范,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概念

办学行为主要就是在学校中各环节的工作,包括学校负责人员对于老师的工作、老师对于学生的工作和学校对于学生的工作,而义务阶段教育的办学行为,主要就是招收生源、班级的管理、教学过程、收取费用、老师的职业素质和教科书等方面。依法治教主要就是将教育中各环节工作都进行详细规定,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

二、我国义务阶段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

明确办学行为与依法治教具体的内容,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两方面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根据调查发现,我国义务阶段教育中还存在很多问题。第一,管理工作开展得不到位,国家方面不能同时对所有学校进行管理,而且有一些区域,学校的数量不能满足学生数量,教师的能力和数量严重不足,学校负责人不重视学校方面工作,而且忽视了法律,私自收取各种费用;第二,评价工作开展的效果不高,一在国家方面对于每一个小学和初中而言,很多学校自身的能力不强而且也不愿改变,甚至一些学校根本没有相关证件,二在学校方面对于整体的教育而言,不能及时发现问题,三在各学科的老师对于学生方面,只认分数,非常容易使得学生自身的天真、想法被抹煞;第三,整体来说,国家没有c小学、初中办学相关的法律,导致很多学校随意进行各类别活动[1]。

三、关于对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予以规范实现依法执教的几点思考

既然现在义务教育具体的办学行为还有很多问题,而且其中很多方面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所以重点要对相应的法律予以完备,然后做好管理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使义务阶段教育的办学行为实现规范性要求,从而推动我国整体教育都按照依法治教的要求开展,主要从下面三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完备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小学和初中进行管理

法律方面是首先需要改变的部分。第一,国家要对现在义务阶段教育办学行为的实际情况进行研究,详尽了解存在的问题,然后找到缘由,有针对性地进行改变;第二,在上一点基础之上,完备相应内容的法律法规,一是对现阶段与办学行为相关的规定进行完备,然后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二是在教育相应法律之中,加入办学行为规范和依法治教的内容,为这两方面工作提供正确的方向;第三,依照法律,对小学和初中进行管理,一是按照每一个区域实际和法律的要求,建立数量合适的学校,二是让所有的小学和初中,都要依照国家的规定,合理设置学科数量和每一周几节课程,保证教科书中的内容有合适的时间进行开展,三是要将品格方面的教育加入到教学中,使学生从小就可以有正确、健康的品格;第三,对于钱款方面,国家要对标准予以明确,避免有些不法人员随意增加费用[2]。

(二)对学校负责人的法律理念予以提升,将实际工作予以落实

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在办学行为方面都已经达到了规范性的要求,那么就需要继续推动其符合依法治教的要求。一方面,对学校负责人员的法律理念予以提升,让他们了解国家对于办学行为具体的要求。在选拔学校负责人的时候,一定要对其基本的法律理念进行考察,因为这是一个教育管理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素养,而且学校负责人在任期间,国家也要随机进行考察监督,发现办学行为有一丝不规范的问题,就要及时解决,严格处理;另一方面,保证小学和初中的负责人都有良好的法律理念,就要推动他们将实际的工作进行落实,因为办学行为的规范和依法治教,都需要时间来不断地予以完善,每一个细小事件都要注意符合法律的要求[3]。

(三)针对学生的权益予以周密保护

在制定教育方面的法律规定时,尽量从学生方面进行思考,要以维护学生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为根本,尤其在管理方面,比如一些学校对于家境困难的学生,不仅没有予以帮助,甚至还让他们受到歧视、不尊重,所以国家对于相关的问题,一定要明确地规定。

结论:总之,义务教育对于学生是非常重要的阶段,国家一定要对其予以管理,制定完备的法律,推动办学行为都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从而推动我国整体的教育都实现依法治教的要求,提高整体教育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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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留置是指债权人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而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世界很多国家的民商法对此都有所规定,但不同国家对留置权的立法规定差异甚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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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216(2015)08C-0087-02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考项目之一,该课程涵盖内容多,细节烦琐,知识点遍布全书各个章节。考生普遍反映,自己在复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时投入的精力最多,而考试成绩却往往不够理想。复习时感觉自己全都会,进了考场发现自己全都不会,再复习还是不知道自己到底哪里会哪里不会。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之所以会给考生带来如此之多的困惑,原因如下:

1.教材内容多为背诵性的条例规章,缺少需要花大力气才能理解吃透的“高深”知识,学生在学习该科目时容易产生轻视情绪,许多学生认为不听教师讲解自己也能自学,因而有些学生上课时不注意听讲,有些学生经常缺课,导致在复习时对许多知识点的认识都比较模糊,考试时出错现象普遍。

例:下列选项中,需要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烟 B.小汽车 C.护发素 D.粮食

答案是AB。 很多考生会把C也选进去。

分析:选C的考生在学习消费税科目时概念不清,混淆了“化妆品”和“洗化用品”的概念(化妆品是消费税科目之一,而洗化用品则不是),因而出错。

2.教材中有些知识点有相似处(相似,而非相同)或者关联点,如果教师在讲解时没有着重指出,或者学生在学习时比较疏忽,则考试时容易出错。

例: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应该( )

A.按需设岗 B.根据单位规模大小而定 C.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D.根据单位经营管理的要求

答案是AC,很多考生会把ABCD全选上。

分析:

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以下要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政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的要求有:

(1)按需设岗;

(2)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

(3)建立岗位责任制;

(4)建立轮岗制度;

如果教师在授课时没有对这二者进行比较说明,或者学生在学习时没有注意对二者的区分,那么在考试时是很容易出错的。比如考生会做如下分析:如果单位规模大,会计机构就大,会计岗位就多,反之则少,所以应该选B;如果单位管理要求严格,会计工作岗位分工就细,岗位就多,反之就少,所以也应该选D。

3.同其他会计专业的教材一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对来说比较枯燥,教材的编写缺少文学性、趣味性,学生在学习时容易产生疲劳感和厌倦感。

针对上述各类问题,大中专院校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应对该课程教材进行认真分析,对教学方法进行改进,提高学生的听课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1.将简单枯燥的条文进行具体化的分类,提高学生的理解程度,加深学生的记忆力。

例1:按照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税目共19个,教材上对此做了如下分类: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这19个税目是从业考试的考点之一,但按照教材的分类来学习,要求学生准确无误地背下来具有一定的难度。教学时,需要教师以相应的技巧指导学生灵活记忆。

方法之一就是重新分门别类,例如可以做如下分类:

①吃的:粮食、食用植物油;

②喝的:自来水、热水;

③住宅:暖气、冷气;

④取暖: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煤炭制品(不是工业煤炭制品);

⑤阅读:图书、报纸、杂志(讲解时可以以“除了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还得有精神生活需要”来帮助学生记忆);

⑥农业: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我们是农业大国,没有农业生产,就不会有以上产品的生产)。

面对这样的分类,有学生提出:“人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除了吃、喝、住宅、取暖之外,还有穿衣。为什么服装不在低税率范围内?”

对此教师可以作下列解答:“随着时代的变化,服装的时尚风向标也一直在变化。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有钱人穿化纤制品服装,没钱的人穿纯棉制品服装。现在则正好相反。昂贵的服装与便宜的服装价格相差极大。因此不能笼统地把服装简单定义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而纳入低税率的范围”。

通过这样的一问一答,不仅解除了学生的疑惑,也加深了学生对该知识点的印象。

例2:消费税的科目有14个,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帮助学生记忆这14个科目,同样可以采用分门别类的方法:

①普通男人:烟、酒及酒精;

②普通女人:化妆品;

③普通生活: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④奢侈生活: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

⑤一般交通: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2.教学中要将教材中的知识点与现实生活、特别是国家的时政相关。

在讲授《财政法律制度》一章的“政府采购功能”环节时,教师可以提问学生“在中央近期开展的反腐举措中,如发现有地方政府购买外国进口车辆作为政府公务用车,有关部门一定会没收该车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请问原因是什么?”(答案:政府采购功能中“保护民族产业一条”――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目前不对外开放,政府采购必须担负保护民族产业的重要职责。)

3.教学中要注意前后章节内容的关联性。作为教材,《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前后各章节互有关联,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体。教师在教学中要指出各章节内容的关联性,加深学生的理解,巩固学生的记忆。

例1:关于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有一条要求是“符合内部牵制制度”,这时教师应提问学生“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这是内部控制哪一条原则?”(答案:制衡性原则。)

例2:《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共分三节,分别是:《预算法律制度》《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教师在讲解这一章之前,可以先对本章进行结构分析,方法如下: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内容是国家挣钱与花钱依据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内容是国家花钱的一个重要领域。

第三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内容是国家挣来了钱,钱要放在哪儿;国家要花钱,钱从哪儿往外拿。

4.教学过程中,对于一些貌似简单枯燥、甚至容易被学生理解为“废话”的条文,教师应着力指出其核心意义所在。

例1:支付结算的特征之一是“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关于此特征,许多学生的反应说“废话”、“空话”、“没意思”。对此教师应该指出,这一特征不仅是学生在校期间应该牢记的概念,更是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时应履行的工作规范。例如教师可以通过近年来一些大储户为利所诱,办理所谓“阳光贴息”存款导致被骗、巨额资金被不法分子席卷一空的案例告诉学生,只有守法在先,才能寻求法律的保护。守法是进行一切财经工作的首要前提。通过这样的解读,不仅能帮助学生记忆知识点,同时也能对学生进行相关法制和道德教育。

例2: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之一是自我教育途径,自我教育中包括有“慎微”。教师在讲解“慎微”时,可以举出纳人员的例子。许多刚走出校园的会计专业类的学生在担任出纳之初,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未能及时发现账目中的细小误差,经常在轧账时发现账目金额与库存现金金额之间存在着小于0.10元的差额,一些不愿意费心查账或者怕领导同事耻笑的毕业生会选择遮掩,久而久之形成习惯,最终会造成重大的责任事故。教师在讲解这样的案例时,要教育学生,会计工作不容任何错误,有错要及时上报领导,查原因、寻求正确的解决办法,不要小看这几分钱的误差,也许这几分将成为影响学生一生的转折点。

5.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可以将一些“治国”的政策与“齐家”的方法相比较,将条例、条文生活化,加深学生的记忆。

例:国家预算的作用共有3个,分别是:财力保证作用、调节制约作用、反映监督作用。记这3个作用可以和进行个人家庭收支计划的作用相关联,方法如下:

①财力保证作用:只有做好家庭收支计划,才能有盈余,不至于成为“月光族”。

②调节制约作用:如果发现某一段时间家庭收支不平衡特别是钱不够花,就要进行调节,制约相关支出。

③反映监督作用:如果支出严重大于收入,就要查找具体原因,比如说是不是在食物的构成上缺乏自制了。早餐没有选择比较便宜的馒头、油条等,而是每天都要吃高档蛋糕,钱自然就花超了(借此还可以教育学生注意日常支出,例如引导学生尽量喝学校免费的开水,而不是每天去超市购买含糖饮料等)。

虽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相对枯燥、考点繁多,但任课教师如果能够科学、灵活运用适当的教学方法,完全能够化枯燥为趣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记忆众多的考点,从而帮助学生顺利通过相关资格考试。同时通过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法律制度、职业道德的教育,实现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的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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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教学理念 教学方法 教学创新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特点

该课程兼有应用性和规范性的特点,是会计类专业学生所必需学习的专业课,也是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试当中唯一一科不能免考的科目。该课程分两部分,一部分是财经法规,另一部分是会计职业道德,主要介绍财务人员应遵循的规章制度及应具有的职业素养。该课程法规法条内容较多,各章节之间既独立又存在着内在联系,需要大家在理解掌握各个单独章节知识的基础上,划分结构体系,在掌握知识的前提下,为会计专业知识的理解做铺垫。

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中的不足

(一)教学方法落后,缺乏师生互动

对于课程中大量的规范性知识,教师在教学中往往以完成教学任务为主,忽略了学生的理解能力。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教学,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教学内容注重知识的阐述,而不是讲解。这种教学方式对于没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学生来说,对条款的记忆将会是短期的记忆,不能深入理解,更不能令学生产生共鸣,与教师互动,教师也无法组织课堂的讨论分析。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师的上课激情不足,则教学效果难以保证。

(二)注重理论讲授,忽视实践技能的培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的讲解在现实授课环节,一直以来比较偏理论性的讲解而对实际的操作能力培养有所欠缺,导致学生踏出校门步入社会时出现障碍,课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远远不够,在学校学习的时候就没有很好地将所学知识与实践联系在一起,当进入实际工作环境时,本身所学的理论就无法顺利的应用于工作中。加之财经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在不断的完善和修订,内容更新速度非常快,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实践操作的接轨难度更大。

(三)重“考证”轻“理解”,以应试为目的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该课程的目的比较单一,只是为了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而获取从业证书,学生的学习基本都围绕“考不考”或者“怎么考”,加之该课程知识抽象,难以理解,从而忽视了职业素质的培养,一味地追求考证过关率,对知识的掌握反倒不足。教师围绕如何应考来对教学内容进行安排,于是课堂活动就变成了学生机械的记忆,而缺乏对知识的消化吸收。

(四)知识涉及面广,教师自身能力不足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集会计实务、法律、税收等于一体的学科,它给任课老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掌握会计、金融、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只有具备了这些综合知识,教师才能对教学内容深入理解,才能对知识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而在整个学习体系中,该课程的定位并不是核心课程,所以教师的重视程度不足,对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探讨和研究往往有所欠缺,这也是现在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三、对《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一)设立真实情境,创新教学方法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知识的掌握与实践的应用并举,以提高教学效果。对于学生来说,真实的企业实践必然是最有吸引力和最容易产生兴趣的方式,所以可以采用现场教学的方法,教师可以尝试将课堂搬到企业现场,以第三方企业为媒介比如在事务所、公司等进行实践教学,同时,为避免公司实践涉及知识过于复杂影响效果,就需要教师提前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规划安排,与企业经营实践尽量保持一致。由于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实践的开展难度较大,则可以充分利用案例教学法和网络教学法,案例教学是通过真实的或者是虚拟的案例情境引导学生体验实际工作内容,是学生最容易接受也比较喜欢的一种教学方法,但对教师要求较高。要求教师首先设计选取适当的案例并进行分析,打破理论教学模式下固有的体系,对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进行重新分类。同时,教师必须对学生的案例讨论进行有效的引导,对随机问题进行必要的答疑和指点,对学生提出的观点进行评价、总结。网络教学法等现代化教学法,是要求教师可以把现代技术引进课堂,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利用网络环境进行授课,使一些抽象的内容形象化,能够让学生看得见、感受得到。这些创新的教学方法所具有的共同特点都是能够使理论知识更加生动、增加师生互拥幕会,提高学生的兴趣从而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二)讲练结合,提升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由于《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内容繁杂,在纵向层次上,每一章节都是一个独立的专题结构,在短时间内记忆海量的知识点,学生只能一知半解。财经法规并不是固有的条款,如何能够记忆与理解紧密结合,关键在于让法规用起来,能够应用的法规才能真实的体现其价值,所以从法规的实际应用入手,在虚拟的环境中设计真实的工作任务,让学生利用财经法规知识解决问题,用职业道德知识去判别是非,锻炼其操作技能,才能为就业打下基础。

(三)课程学习与资格考试相结合,以“考”促“学”

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可以将应试作为学习的促进手段,使教学与考证两者融合在一起,相得益彰,带动同学的学习劲头。由于考试的外在压力,学生会积极自觉地学习,考试又可以检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总结并加以改进。从而实现“学”与“教”的平衡。教师可以从从业资格考试的特点出发,结合所学的知识点,分配学习任务。学习知识的同时自然而然的顺利通过考试。

(四)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增强学生自学能力

从知识体系、教学方法和课程安排的要求来看,该课程对教师的要求都是较高的,所以必须加强对教师的选拔和培养,提高其自身素质和教学能力,形成系统的培养体系。基于该课程的教学特点,学生应该注重锻炼其自我学习的能力,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既能掌握知识通过考试,又能为以后深入学习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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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Mode Construction and the Law of Development of High Vocational Education in Guizhou Province

LIANGLong-feng

Abstract:High vocationaleducation is animportant partof the high education system. It is an important resources of social-economic development in our country into the 21st century. But at present stage in our country,especially under-developed Guizhou,If we want to make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education become intellectual support and engine of the economic growth in the future,we must analyze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level and the reality of education development in present Guizhou province, holding the developing trends of high vocational education on strategy height, and establishing the view of educational resources and the view of development according to local conditions, innovating development, reinforc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high vocationaleducation.

Key words: Guizhou;High vocational education;Mode construction; Developing strategy

当前,一些国家正在从工业社会步入信息社会,我国也将在本世纪实现从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过度。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对职业教育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在此严峻形势下,认清职业教育与社会发展的密切关系,探索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构建新型的科学发展观和教育观,无疑对推动高职教育及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贵州省高职教育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在国家现行教育政策的指导下,贵州省的高职教育无论在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及办学层次上较以往均有大幅度提高。目前,全省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有14所,在校生3万余人,与全国的386所高职院校有在校生72万余人的规模相比,其所占比重较小。这与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贵州省连续几年经济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是极不协调的。从历史的角度分析,贵州省的高职院校起步晚,办学经验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根基薄弱;从现实的角度分析,高职院校办学观念模糊、生源质量不高、生源状况不稳定、转型教师多、年青教师比重大、实践教学环节跟不上。这些主客观原因,是制约贵州省高职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瓶颈。

二、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高职院校要办出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特色,实现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必须对原有传统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研究与改革。通过对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构建符合高职教育发展规律,适应新经济时代潮流的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是当前高职教育改革的热点和难点。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指导下,人才培养目标、内容、方向、规格、学制及教学过程等诸多要素的组合。

1.学校的准确定位是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前提

学校准确定位关系到学校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格局,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依据。在构建人才培养模式过程中,高职院校必须以正确的办学思想、准确的定位为前提。

2.高职人才的培养模式构建的关键在于体现“技术教育”特色

技术最早起始于工农业,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目前,技术已从纯生产领域扩大到营销、管理、服务等各个领域。

3.高职人才培养模式需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近几年来,通过不断地深化教学改革,我国高职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已取得初步成效,积累了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训。但应看到,高职教育毕竟在我国起步较晚,根基浅,其发展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在实践中,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创新,才能建立具有高职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切实搞好高职教育的课程改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质量的优劣,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率的好坏,课程设置的科学与否是能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学生就业能力和吸引社会广泛关注及优质生源的关键因素。

1.课程体系优化的原则和方法

基础课。首先是公共基础课必须根据培养目标的需要,削枝强干,重在概念的引入,基本性质和背景应用的讲解,如高职院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应在中学外语学习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在“直接沟通”方面进行学习和强化,特别是听、说能力的扩大应是重点。提高这种扩展使学生在其技术应用的专门领域中积累一定量的专业词汇和习惯用法,以利于更好地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与专业人员沟通。因此,在高职教学中,不能单以四、六级的通过率为测评标准,以免淡化、冲击高职教育注重技术应用能力的特色。

整合专业课。普通高等教育以学科为主线,设置专业培训计划和课程。由于学习目标、学习年限的不同,一般设置的专业课程门类多、内容细。而对于培养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高职教育来说,则必须根据教育本身的规律及特点来开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2.突出课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和生源特点,决定了其在课程设置方面必须针对学生的岗位和岗位群,突出其应用性,构建以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为核心的模块教学和管理模式,大力提高学生的职业操作技能。

3.注重师徒培养模式与产学研的有机结合

长期以来,作为职业培养的传统模式,师徒制以其灵活、多变、实用且成本低,不受训练场所规模的限制等特点,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和认可。其中,德国的双学制(实质是师徒制),即受训者与企业签订职业培训合同,仅花少量的时间在学校学习的方法却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产学研结合的模式主要指高职学校实施开放式的教学方法,有利于学生从多方面获取与专业相关的职业实践经验。

四、学习型社会与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趋势

近代职业和技术是伴随产业革命和工业社会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产业结构高度化和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提高,职业技术也经历了学历本位向能力本位的变动。处于历史性转变的我国职业技术教育,在未来发展趋向过程中自有其鲜明的特色,即在还未真正形成与工业化进程相适应的同时,却开始向学习型社会转化。

1.职业技术教育面临的主要社会需要

一是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当前我国正面临着国内市场的需要,又面临着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二是技术进步和劳动就业。工业化的发展必须要求技术进步,而技术进步又要求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专业人才,以尽可能的适应贵州实际,为解决低素质劳动者做出应有的贡献。三是二元机构和城乡统筹。工业化过程中,职业教育同样面临一个二元化转向城镇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城乡资源统筹问题、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等均会影响到高职教育的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四是工业化与信息化。

2.建立学习型社会过程中,重点把握高职教育必须经历的转向

建立学习型社会是社会形态的双重革命。它是以知识革命、知识经济、知识社会为前提的,将以制度化教育为主要形态的社会,转变为终身教育为主要形态的知识社会。在这个转变过程中,职业技术教育必然要包括其中。

五、发展战略的选择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学习型社会粗具雏形,终身教育日见深入人心。为满足学习者在未来社会多种教育模式的需求,职业教育应顺应时展的潮流,将劳动准入和职业资格认证纳入自身建设体系。基于此,面对激烈变化的外部环境与同行竞争,为求得长期生存和发展,贵州省的高职院校可选择和实施以下发展战略:一是产教合作战略。产教合作,社会参与,是高职教育的基本特征。二是人才工程战略。人才是办学的根本,要想成为一流的院校,必须拥有一流的人才。而一流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人才工作战略应当采取外部培养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三是学生满意战略。社会在发展,环境在变化。专科层次的院校以前在招生时是学校挑学生,如今是学生挑学校。经历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的高职院校。能否转变观点,让学生满意就显得尤为重要。四是UI战略。UI(Univeristy Identity)是依托CI(Corporare Iidentity)而设立的旨在与高职院校现象有关的办学理念、行为方式及视觉识别,进行全面系统的设计,并通过全面统一的传播,以塑造独特的学校个性,展示教学科技水平和人才形象的高等学校形象的设计工作。UI战略具有系统性、统一性、差异性、操作性等特点。

参考文献:

[1]严雪怡.职业技术教育如何适应21世纪新经济发展.职业技术教育,2004,(28).

[2]管平.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建构.机械职业教育,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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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高职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高职教育招生规模将近占高等教育的一半以上。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思想基础、内容结构、可执行度等诸多方面与现实已有很大距离,不能完全满足当前高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本文基于当前高职教育发展遇到的突出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就相关立法提出几项建议。

应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法》

从1998~2008年,高职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职学生已经成为重要的受教育群体,需要相应的法律给予规范和保护,需要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办学行为。

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制约了高职教育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法》主要是规范普通高等教育的,对于高等职业教育没有具体规定。《高等教育法》共八章六十九条,其中只有一处出现“高等职业学校”字眼,即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另外,《高等教育法》也没有高职教育所需“双师型”教师相关的条款,不利于激励人才流向高职教育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多针对中等职业教育作出规定。这部1996年开始实施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高职教育发展。地方高等职业院校无法直接引用其中的相关条款解决当前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问题。诸如资金投入、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招生及毕业生就业等问题。

为了突出高职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相关部门应制定专门的《高等职业教育法》,或在《高等教育法》中对高职教育作出专门规定,制定高职教育相应的法规及实施细则,以确保高职教育的顺利发展。

校企合作应立法

通过立法增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意识,如德国在1969年对过去各种职业训练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形成了《职业教育法》,对初级职业训练、进修,职业训练和改行转业等做了进一步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没有在职业院校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不能上岗;加拿大立法规定企业有义务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

为了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热情,还应该通过立法保证企业能在其中获益。例如,英国在1964年颁布的《产业训练法》中规定,国家通过征收培训税对参与产业训练的企业主给予经费资助,这一举措大大提高了英国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同样,法国规定企业提供实习岗位可减少缴税。

高职教育经费应立法

根据发展中国家对教育成本的统计,高职教育的成本是普通高等教育成本的2.64倍,即发展高职教育需要有更大的投入。因此,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应对高职教育经费的来源、筹措、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做相关规定,保障高职教育投资,扶持高职教育发展。美国职业教育经费来源有当地财产税、州政府拨款、联邦政府资助、学生学费等,其中,当地财产税约占学校收入的45%,州政府拨款占学校收入的18%~20%,联邦政府资助约占10%,学费在学校经费中只占8%~10%。其中大量的拨款和资助主要用于增设新的急需的专业课程和培训计划,以及向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提供资助。我国职业教育法律监控系统尚不健全,与发达国家比较差距明显。《职业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进行领导、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规定各级政府以及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机构并没有完全依法办事。通过分析2003~2007年《中国教育年鉴》可知,全国及各地共分普通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普通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支出,惟独没有高等职业院校生均预算,这与国家重视高职院校建设的政策形成强烈反差。我国高职教育主要有政府办、行业办、企业办、民办等四种金类型,四类高职都不同程度存在经费紧张的问题,非政府办高职处境更是艰难,主要靠学费收入维持办学。所以应加强相关立法,保证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

明确保障高职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定

拥有和保持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我国高职教育院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完全套用学科型院校模式,教师很难享有双职称的评审和聘用权,这影响了教师提高专业技术的积极性,造成“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困难重重。因此,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应建立具有高职教育办学特色的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与制度,鼓励教师在取得高校职称的同时,努力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严格监督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已颁布的职业教育法律实行有效的监督,是国外许多国家职业教育法规在保障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一个显著特征。德国的《职业训练条例》和《职业培训规章》都明文规定违反职业培训条例就是违法,可“判处关押”或“处以罚金”。日本颁布的《学校教育法》明确规定应设置监督部门,并且专门设有“罚则”一章来论述监督和惩罚。在奥地利,其教育部设立了法律局,各州的教育部一般也都设有法律司或法律顾问,从而对已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规实施宣传、审查、咨询和监督。美国对职业教育的法律监督主要由两方面来完成,一是由教育利益集团参与、监督法规制定和执行;二是由法院对职业教育行政管理实行监督和调节,社会各阶层人士、团体、个人都可以向法院上诉,由法院裁决,直接监督和调整职业教育方针和政策。此外,各国的教育审议制度也充分加强了对职业教育的监督,如法国的全国教育审议会,德国的联邦及各州教育计划委员会,美国的联邦职业教育审议会,英国的中央教育审议会等,对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及法规的实施效果,都进行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督与调节。尽管各个国家具体国情有所不同,但除了制定指导性的实体法如职业教育法之外,进行配套的程序法及制度建设是其共同点。

加强除学校之外的相关职业教育立法

职业教育立法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沟通,促进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结合,促进产学结合、工学合作,促进构建完整的职业教育法规体系,从而为社会所有人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创造条件。我国已有的职业教育法规对学校职业教育的规定较多,对企业职业培训、社会培训、普通学校职业指导、终生教育等方面的规定较少,这种立法的不平衡状态不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环境的形成,最终不利于高职教育的全面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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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整顿,该局执法干部深刻认识到保持先进性,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具体落实到质监工作上,就必须摒弃管理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的思想,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衡量质监工作的重要标准,把充分履行职能同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百姓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执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壮大营造宽松的环境。

二是改进执法作风。

该局坚持以立党为公和执政为民为核心,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把狠刹不正之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为优化环境、塑造良好执法形象的重中之重,在全局叫响了“人人是环境、个个是形象、岗岗是新风”的口号,较好地解决了少数执法人员态度不文明、执法不严、执法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的执法形象。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

。该局通过采取加强协作,实行辖区监管责任制,实现整体联动,防止多头进入企业,避免重复检查;建立办案机制,实行“查、办、审、定、结”五环制约办案法,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严密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执法行为的内部合议、审核制度、执法不作为追究制度等,将制度建设贯穿于治本抓源头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长效机制。

四是严格执法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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