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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农产品贸易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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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农产品贸易

篇1

一、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压力

1990年前后,我国粮食、棉花、油料、生猪、苹果、烤烟等国内价格普遍低于国际价格,比较优势明显。但近十年来,农产品成本年均以约10%的速度递增,致使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60个百分点,国际竞争力日益减弱,只有大米、生猪和苹果、烤烟仍有比较优势。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产品的进口调控主要依赖许可证、进口配额、检疫标准、国有外贸企业垄断经营等非关税措施进行,关税措施主要用于配额数量之外的农产品,配额内税率普遍很低。根据乌拉圭(农业协议》和《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我国加人WTO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不利影响主要有:1.贸易措施关税化影响。由于谈判基期1986--1998年我国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关税化后的关税等值为负值,这使我国不仅失去非关税措施这一传统屏障,而且因关税减让幅度过大而失去高关税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只能通过和缔约国谈判上限约束关税和靠关税化的“例外条款”应对。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农产品进口的关税总水平要从2001年的2196削减到2004年的17%,美国关注的农产品削减到14.5%。特别是大豆,因税率降到3%,且国内外价格差距较大(加上关税进口大豆价格低于国内市场20%左右),加入WTO后受到的冲击很大,2001年,大豆进口创历史最高纪录1440万吨;2.配额扩大影响。WTO《农业协议》规定关税化后市场准人机会不低于减让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在减让期结束扩大到5%,这对我国粮棉油进口不利。1994-1998年,年均进口小麦、玉米、大米合计661.5万吨,加人WTO后,初始年配额多增进口976.9万吨,2004年多增进口15541万吨。专家估计,仅小麦至2004要损失60亿元,有近300万麦农要离开麦田生产。棉花生产因最终配额与以往进口量相比增加较多,2004年配额数量相当于1998年国内产量19.8%,因而所受影响比谷物更大。植物油情况与棉花类似,国内生产受到影响很大。据中国加入WTO农业专家组利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开发的“中国农业贸易政策模拟模型"(CATP)测算,至2005年,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较优势将分别下降21,19%,16.36%,21.36%,40.83%和13.21%,使这些产品更加缺乏国际竞争力。同时,对生猪、大米、烤烟、甘蔗、苹果的国际竞争力也有一定的冲击。

二、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政策调整

1.建立农业国内支持新体系。按WTO农业国内支持总量AMS的“微量允许标准”(发达国家为5%,发展中国家为10%,中国人世谈判为8.5%),我国可有基期(1986一1988年)农业总产值8.5%,即412亿元的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农业生产性补贴)。除去可豁免的AMS部分,近年AMS占基期农业总产值仅有2%左右,即还有约315亿元的农业国内正支持空间。这为我国扩大实施“黄箱政策”(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生产投人补贴、牲畜数量补贴、贷款补贴等),减轻粮棉油等比较弱势农产品的成本压力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我国传统的农业国内支持“黄箱政策”主要以农产品价格补贴为主,贷款补贴(贴息贷款)为辅。价格补贴大多用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我国对农产品价格支持的另一途径为粮食的垄断性保护价收购。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不能实施农产品出口补贴,只是保留今后出口补贴权利。因此,我国通过保护价收购支持农产品价格在加人WTO后将被取消。加人WTO后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的构建应把重点放在加大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等生产投人补贴上,同时扩大黄色补贴范围,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对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等实行补贴,以此来达到优化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结构,提高补贴效率,并借鉴国际经验,减少农民收益较少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

2.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新体系。WTO《农业协议》中有一些条款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保护,如“特殊保障条款”、“特殊和差别待遇”、“特别处理”、“微量允许标准”等。灵活运用这些条款,能够采取恰当的调整措施减少某些农产品的过度进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保护。WTO《农业协议》有许多“灵活”操作空间,如关税配额管理,WTO各成员就有应用关税、拍卖、先到先得、按历史记录等多种管理办法。因时因地管理好我国的关税配额,能减轻进口农产品对同类产品生产的冲击。并尽快建立起综合协调、适时高效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体系。如加强农产品出口信贷支持;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比率,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支持;制订、完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立法。这三种手段可作为抵制国外产品进口冲击的强力“武器”。

篇2

一、WTO《农业协议》的特殊性

因为“无农不稳”,所以世界各国对农业、农产品长期以来给与很强的政府干预。理由不外乎提高农业产出、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等等。可见对农业的保护与其说是出于纯粹经济方面的考虑,还不如说是出于社会和政治方面的考虑更为恰当。正因为如此,世界农产品贸易在很长时期一直是作为特例游离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管理和约束之外。但不能不看到,农业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严重扭曲国际农产品贸易,其实施代价也让各成员方日益不堪重负,因此有必要予以节制。

直到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它所取得的一系列重要成果之一就是首次将农产品贸易与其他工业产品协议贸易全面纳入到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管理之中。不过,在反补贴方面,工业产品贸易受《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管辖,而农产品贸易是受《农业协议》的管辖。相比较而言,农业协议仍是一个软约束的协议,在许多方面对这个领域的纪律约束仍然相对软弱。

所谓将农产品贸易纳入《农业协议》法律框架,就是为推进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进程,要求减少并规范农业的国内生产支持、削减对出口的直接补贴、提高市场准入程度、建立农产品贸易以单一关税制作为调节的约束机制。

《农业协定》开宗明义“建立一个公平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产品贸易体制”,“持续对农业支持和保护逐步进行实质性的削减,从而纠正和防止世界农产品市场的限制和扭曲”。其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市场准入,即对进口限制的规范;②国内支持,即政府对国内主产的支持;③出口补贴,即政府对出口的支持。上述三项中,除市场准入规定以外,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都与补贴相关。

二、减少成员方的国内农业生产支持

《农业协议》将各成员方政府对农产品的各项价格支持和其他补贴制订了规则,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在《农业协议》第七部分划分了黄箱、绿箱和蓝箱补贴。

(一)绿箱补贴政策

根据第13条(a)-(ⅰ)款,绿箱补贴指“完全符合本附件2规定的国内支持措施”,包括由政府提供的、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有价格支持作用的政府服务计划等,这些“属不可诉补贴”。具体如对农业生产的研究、病虫害防治、培训服务、检验服务、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食品的公共储存支出、国内食品援助、自然灾害救济、用于环境保护和对贫困地区的援助等项目。采取这些措施,成员方无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因其对农产品贸易或农业生产不会产生或仅有微小的扭曲影响,。

(二)黄箱补贴,或“红箱”补贴政策

根据第13条(B)及第6条第2、3款,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支持、营销贷款、牲畜数量补贴、面积补贴、种子、化肥、灌溉等项目的补贴,以及对农产品营销贷款的补贴等,须加以控制和减让。成员方采取了这些措施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违背这些承诺将对农产品贸易可能产生扭曲。

(三)蓝箱补贴

根据第13条(C)及第6条第5款,下列补贴与农产品限产计划有关,成员方不须承担约束和削减义务:①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与的补贴(如休耕补贴);②按基期生产水平的85%或85%以下给与的补贴;③按固定牲畜头数给与的补贴。“蓝箱”政策只存在于极少数国家在实施主产限制计划中对主产者进行的直接付款。

农业协议规定的最低豁免是:发达国家任何一年对特定产品的国内支持,黄箱政策范围内不超过该产品生产总值的5%,对非特定产品的国内支持不超过农产品生产总值的5%,可免于减让,不进入综合支持量。对于发展中国家这两个标准都为10%。

三、逐步削减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

GATT在乌拉圭回合之前的各轮谈判中,只对工业品出口补贴进行了有效的限制。而在乌拉圭回合加入了削减农业出口补贴的议题并最终通过了《农业协议》。农业协议要求成员方承诺削减现有的补贴农产品出口的数量与农产品出口补贴的预算开支(对农产品加工品的出口补贴只需削减预算开支)。如果一国在基准期没有对某种农产品进行出口补贴,那就禁止该国将来对该产品实施出口补贴。

关于出口补贴的定义,《农业协议》第1条“指视出口实绩而给与的补贴”,是一项对贸易产生严重扭曲的政策措施,虽然《农业协议》并不禁止成员对农产品出口实行补贴,但要削减出口补贴。

在第9条第1款列举的出口补贴措施受削减承诺的约束:视出口实绩而提供的直接补贴;以低于同类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将非商业性政府库存处置给出口商而形成的补贴;利用征收的农产品税对相关农产品的出口营销补贴(发展中成员除外);出口农产品的国内运费补贴(发展中成员除外);视出口产品所含农产品情况,对所含农产品提供的补贴。

四、我国的承诺和应对

篇3

中图分类号:F7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09-0014-01

农业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基础性地位,在现阶段我国国际贸易过程中依据占据较大的份额。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能够提升农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等。我国农产品贸易逆差在近些年来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要对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策略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明确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策略,促进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综合竞争力。

一、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质量低下,国际市场竞争力有待于提高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作为世界上著名的农业大国,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贸易量不断高速增长,但是由于受到技术和产业化水平等方面的限制,我国农业生产难以形成规模优势,使得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质量出现严重下滑。我国农产品在出口过程中还受到质量安全方面的严重影响,在国际市场中的声誉一度下滑,甚至引起了整个国际食品市场的抵触。我国食品国际竞争力与美国、欧洲以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相关仍然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因此必须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转变。

(二)出口结构不合理,市场单一化

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出口结构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出口的农产品整体处于较低层次。农产品加工程度较低,缺乏必要的技术含量,使得我国出口农产品基本停留在初加工水平,深加工农产品占比不到20%,严重影响着我国农产品的出口结构。同时,我国农产品出口市场十分单一,主要集中在东南亚、亚洲市场等,在国际市场中有待于进一步开发,出口到欧美地区的比例一直较小。这一现象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呈现低水平发展状态,整体竞争力严重不足。

(三)出口成本高,贸易壁垒难以消除

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以家庭生产为主,发展程度较低,小农生产模式下的农产品出口要接受国际市场较为严格的检查,同时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正呈现出不断强化的趋势,对技术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严格限制进口农产品的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成本,我国农产品在出口贸易的过程中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资本以获得国际市场的认证,以打通贸易关口。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质量频发,很多国家甚至禁止从我国进口农产品,这又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面临的问题不断增多,出口成本高居不下,贸易壁垒难以消除已成为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面临的严重问题。

(四)贸易政策和体制较为落后

虽然我国农产品贸易总额呈现高速增长趋势,但是国际贸易市场的秩序依旧存在诸多问题,使得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相关政策和体制受到很大的影响。现阶段我国农产生产的管理方式十分落后,依旧沿袭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思想。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针对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及相关制度还十分欠缺,现有的体制和政策显得十分落后,难以适应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使得我国农产品在贸易过程中不断受到各种阻碍。完善贸易政策和体制是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的首要步骤之一。

(五)农业产业链发展不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小农经济,生产效率较低,农业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低产能产业,虽然随着新技术和新工艺的不断应用,我国农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成就,但是却没有形成完善的农业产业链,这使得我国在农业生产方面不断面临新的问题,在国际贸易方面依旧难以形成新的竞争合力,因此使得我国农产品在进行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国际农产品市场的冲击,难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竞争优势,不但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也不利于我国农业的健康长期发展。

(六)缺乏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越来越频繁,与其他国家的联系越来越紧密,虽然给我国农产品的国际贸易带来了诸多的便利,但同时也使得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在国际市场中容易遭受风险,现阶段,我国农产品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还缺乏必要的抵御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一方面,对国际市场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在进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缺乏抵御风险的意识。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在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没有形成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存在的风险分析不足,难以对潜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预测,因此缺乏抵御农产品国际贸易风险的能力。

二、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贸易政策及制度

篇4

1引言

农产品出口的技术壁垒不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这些问题由来已久,也是世界贸易市场中调节各国利益的一种手段。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产品占全部产品输出量的比例较大,农产品出口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创造了较高的产值和利益。但是在农产品出口时经常会遇到技术性壁垒,给产品贸易带来不良的影响,我国也因此遭受了较多的经济损失,找到应对技术壁垒的路径是我国农产品出口最应该解决的首要问题。

2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阐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指的是产品进口国家制定的一种技术规范与标准,主要是针对产品本身制定的一种质量或技术认证技术。壁垒,顾名思义是障碍的意思,技术性壁垒,显然就是带有不公平性的技术要求。技术性壁垒是一种严格的技术检验标准,通过有关法律认定的,包括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起到限制进口国外产品的最终目的。狭义的技术性壁垒主要是指产品检验的技术性促使,广义的技术壁垒指的是商品检验和动植物产品的检疫措施、包装和标签等。我国对于技术性壁垒的研究主要还是从经济学的角度进行的,很多研究人员认为技术性壁垒是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交替作用的结果,技术性壁垒存在很多可变化的因素,如数量、价格等。还有人认为技术壁垒是一种市场干预措施,是政府部门根据本国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的限制进出口贸易,保证进出口平衡的一种市场手段。

3技术性壁垒给我国农产品贸易带来的影响

3.1对农产品产地经济结构的影响

目前,欧盟、美国、日本从我国大量进口农产品,同时这些国家也是使我国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最明显的国家,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地生产技术比较先进,农副产品质量要求较高,重视农产品安全性与环保性,因此,对我国农产品生产地区有一定的影响。我国幅员辽阔,农业生产是主要的经营项目之一,但各地区生产的农产品各有优劣,因此,要选取最优质的农产品类型进行出口,调整地域差异,优化地区农业经济结构。

3.2对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影响

首先,我国农业生产目前还都是小规模生产的状态,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导致很多生产者扩大生产时没有结合市场需求,导致大量产品积压,遭受了较大损失。其次,技术性壁垒使很多农业生产企业转而经营其他产品,技术壁垒取消,市场又出现较大的缺口。最后,我国水产品和畜牧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较强的优势,但这些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劳动密集型企业受到壁垒限制,就会有很多劳动力投放到其他市场,影响我国的农产品生产。

3.3对农产品贸易环境的影响

世贸组织是公开、公平的国际贸易组织,这一组织的建立标志着市场向着自由、开放的方向发展,但在实际国家贸易进行的过程中,有很多政策是不透明的,还存在歧视性,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规定,允许各国为提高产量、保护人类安全、保护动植物安全、保护环境等提出例外规定,但实际还是存在我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政策。技术性壁垒的隐蔽性,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受到不公平的待遇。2002年欧盟宣布禁止中国动物源产品进出口后,日本等国也加强了对我国动物源产品的检验,使农产品出口环境异常紧张。

4农产品贸易应对技术性壁垒的有效措施

4.1建立标准化认证体系

首先,我国要针对农产品生产建立标准化认证体系,原来我国对于部分农产品的认证标准设置过低,导致很多农产品不符合有关要求。目前,我国要促进农业产业化,与国际接轨,按照国际要求制定农产品卫生标准及安全标准,建立认证制度,严格认证程序,保证生产的农产品都是绿色无公害的产品,进而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4.2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世界对于我国的农产品要求逐渐提高,环保技术标准与食品安全标砖成了主要的限制因素。因此,我国要重视环境保护问题,降低环境污染,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指导农业生产,提倡建立绿色农业,生产绿色安全的农产品和副产品,减少绿色壁垒的限制。

4.3推进农业技术创新

促进农业技术改革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要借鉴发达国家的优势与经验,引进先进的技术,开发优质的农产品品种,研发新的生产与加工技术,引进农产品保保鲜设备,开展农产品的深加工,进而增强我国农产品的优势。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健康,绿色无公害的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占有一席之地,绿色农产品是打破技术性壁垒的有力武器。

4.4开展国家合作,营造优质贸易环境

目前,我国农产品遭受的技术壁垒究其主要原因就是国际地位与经济地位的问题,想要改变这种贸易格局与经济秩序,就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展南北对话,建立良性的贸易机制,与其他国家进行多边交流与合作,促进农产品的出口。

5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产品面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我国要从本国农产品质量、生产技术、环境保护等方面入手,从开展国际合作入手,积极面对贸易壁垒带来的压力,将压力转化为动力,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进而促进国家经济的繁荣和世界地位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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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压力

1990年前后,我国粮食、棉花、油料、生猪、苹果、烤烟等国内价格普遍低于国际价格,比较优势明显。但近十年来,农产品成本年均以约10%的速度递增,致使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20--60个百分点,国际竞争力日益减弱,只有大米、生猪和苹果、烤烟仍有比较优势。

长期以来,我国对农产品的进口调控主要依赖许可证、进口配额、检疫标准、国有外贸企业垄断经营等非关税措施进行,关税措施主要用于配额数量之外的农产品,配额内税率普遍很低。根据乌拉圭(农业协议》和《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我国加人WTO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不利影响主要有:1.贸易措施关税化影响。由于谈判基期1986--1998年我国大部分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关税化后的关税等值为负值,这使我国不仅失去非关税措施这一传统屏障,而且因关税减让幅度过大而失去高关税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只能通过和缔约国谈判上限约束关税和靠关税化的“例外条款”应对。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农产品进口的关税总水平要从2001年的2196削减到2004年的17%,美国关注的农产品削减到14.5%。特别是大豆,因税率降到3%,且国内外价格差距较大(加上关税进口大豆价格低于国内市场20%左右),加入WTO后受到的冲击很大,2001年,大豆进口创历史最高纪录1440万吨;2.配额扩大影响。WTO《农业协议》规定关税化后市场准人机会不低于减让基期国内消费量的3%,在减让期结束扩大到5%,这对我国粮棉油进口不利。1994-1998年,年均进口小麦、玉米、大米合计661.5万吨,加人WTO后,初始年配额多增进口976.9万吨,2004年多增进口15541万吨。专家估计,仅小麦至2004要损失60亿元,有近300万麦农要离开麦田生产。棉花生产因最终配额与以往进口量相比增加较多,2004年配额数量相当于1998年国内产量19.8%,因而所受影响比谷物更大。植物油情况与棉花类似,国内生产受到影响很大。据中国加入WTO农业专家组利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开发的“中国农业贸易政策模拟模型"(CATP)测算,至2005年,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和油菜籽的比较优势将分别下降21,19%,16.36%,21.36%,40.83%和13.21%,使这些产品更加缺乏国际竞争力。同时,对生猪、大米、烤烟、甘蔗、苹果的国际竞争力也有一定的冲击。

二、加入WTO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政策调整

1.建立农业国内支持新体系。按WTO农业国内支持总量AMS的“微量允许标准”(发达国家为5%,发展中国家为10%,中国人世谈判为8.5%),我国可有基期(1986一1988年)农业总产值8.5%,即412亿元的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农业生产性补贴)。除去可豁免的AMS部分,近年AMS占基期农业总产值仅有2%左右,即还有约315亿元的农业国内正支持空间。这为我国扩大实施“黄箱政策”(价格支持、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生产投人补贴、牲畜数量补贴、贷款补贴等),减轻粮棉油等比较弱势农产品的成本压力提供了一定的条件。我国传统的农业国内支持“黄箱政策”主要以农产品价格补贴为主,贷款补贴(贴息贷款)为辅。价格补贴大多用于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我国对农产品价格支持的另一途径为粮食的垄断性保护价收购。据《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加人WTO后不能实施农产品出口补贴,只是保留今后出口补贴权利。因此,我国通过保护价收购支持农产品价格在加人WTO后将被取消。加人WTO后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的构建应把重点放在加大农业生产资料补贴等生产投人补贴上,同时扩大黄色补贴范围,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对营销贷款、面积补贴、牲畜数量补贴等实行补贴,以此来达到优化农产品价格支持体系结构,提高补贴效率,并借鉴国际经验,减少农民收益较少的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把支持与补贴的重点转向农业生产者。

2.建立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新体系。WTO《农业协议》中有一些条款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农产品的国际贸易保护,如“特殊保障条款”、“特殊和差别待遇”、“特别处理”、“微量允许标准”等。灵活运用这些条款,能够采取恰当的调整措施减少某些农产品的过度进口,并能有效地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保护。WTO《农业协议》有许多“灵活”操作空间,如关税配额管理,WTO各成员就有应用关税、拍卖、先到先得、按历史记录等多种管理办法。因时因地管理好我国的关税配额,能减轻进口农产品对同类产品生产的冲击。并尽快建立起综合协调、适时高效的农产品国际贸易保护体系。如加强农产品出口信贷支持;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比率,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农产品的出口支持;制订、完善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立法。这三种手段可作为抵制国外产品进口冲击的强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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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棉花、油、糖等大宗农产品处于劣势,每年都需要大量进口。以前我国粮食、棉花的国内价格水平均要比国际市场水平低,拥有较强的竞争力。但近10年来,我国粮食生产成本每年递增10%,玉米、小麦、大豆、棉花、油料、糖类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比国际均价高出20―50%,失去了以前拥有的竞争优势。国内市场豆油、菜油和花生油的价格已分别高出国际市场价格45%、43%和24%。价格上的劣势使中国的粮、棉、油等农产品遭到了国际市场上物美价廉产品的巨大冲击。

第二,出口市场小,产品结构单一。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粮食一直是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大宗农产品,价值较高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十分有限,这样的低级农产品出口结构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很不符合,农产品出口的结构不合理又引起了农产品出口市场单一化:一是出口地区过于集中。统计显示,近年来农产品出口将近七成集中在沿海省市及周边地区,而占全国大部的中西部地区,外贸农产品的生产比重严重偏小,其生产地域分布十分不合理;二是出口市场过于单一。日、韩等亚洲国家和地区是我国外贸农产品主要销售地,这种对局部市场过分依赖的状况大大限制了我国对外出口农产品的数量。

第三,对外出口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偏高。随着政府农业政策倾向的转变,提高了农产品的价格,使得外贸农产品的价格也日益提高。廉价劳动力的优势也在逐步丧失,使得直接生产费用大幅提高,现在我国大豆、小麦等农产品的价格远高于国际均价,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失去了价格优势。

第四,质量影响竞争力。我国农产品的质量、深加工程度和附加值都比较低,与国外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从农产品的质量来说,比如说稻米,国外消费者喜食长粒米,我国优质大米粒长平均仅为6.8毫米,与国际市场上的名牌大米相差0.4毫米;再从影响煮熟及食品品质的直链淀粉含量的角度来看,国际市场上的名牌大米平均可以达到20.1%,而我国的平均只有17.5%。再比如说小麦,国内优质粉、专用粉在赖氨酸含量、蛋白质含量等主要指标上与国际上的优质产品相比差距较大,不仅质量差而且数量缺。此外,在加工处理、花色品种、储藏包装、卫生检疫等许多方面,我国的许多农产品都有明显的劣势。

二、我国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

第一,我国人口众多,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具有较大的外贸出口优势。就土地、资本和劳动力而言我国有明显优势,从“入世”以后我国各类农产品进出口情况可以得出:我国在依赖土地、较多耗费人力的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的出口方面有较大的优势。

第二,我国仍以初级产品出口为主,蔬菜、水果、园艺产品、肉类产品等诸多品种缺乏深加工,发达国家的农业产值与农产品加工产值比都在3.7:2.61以上,而我国只有1:0.43。如日常食品我国只有1/3,而发达国家已经达到1.5―2倍,说明我国农产品还存在很大的深加工潜力,这也成为了延伸我国农业产业链、扩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的有利因素。

第三,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已经和WTO成员逐个进行了深入谈判,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出口补贴方面作出了较大的减让承诺。新一轮农业谈判中我国占据相对主动的地位。加入WTO后,我国农业生产、消费的观念已经产生了很大变化,质量、数量两手都抓,两手都硬,各地修订了地方农产品生产标准,通过规范生产、加工的操作来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具体措施

(一)政府加大对农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

政府要加快建设出口农产品基地,积极推广农业科技,加快农业信息化、良种化建设,增加对农业生态环境等的财政投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同时应该相应出台刺激农产品出口的政策,发挥政府对农产品出口的服务职能,政府要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争取签订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协议,消除或减少农产品贸易壁垒。加快农业体制改革,高校科学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农产品的生产、流通、检验检疫。

(二)利用劳动力的资源优势,加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出口力度

我国是劳动力资源最丰富的国家,占全国总人口的4/5的农民中存在约1.75亿左右的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将会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进一步增加。因此,要积极发展蔬菜、水果、水产品和畜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尽快缩短在生产技术、品牌、规格、等级以及农产品产后处理和市场营销方面与WTO主要成员之间存在的差距,促进我国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外贸出口增长,战略性地改变我国进口增长快于出口增长的被动局面。

(三)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

只有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才能冲破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因此应该推广标准化生产:一要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标准化;二要打出自己的绿色品牌,扩大品牌效应,以品牌开发产品、开拓市场;三要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检测体系;四要普及标准化知识,加强绿色产品生产技术的教育与推广。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加大力度改变目前我国农业以户为单位的粗放式经营的方式,依靠高新科技的推广使用和规模经营的扩张,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发挥龙头企业的领导作用。积极引导从事农产品加工、经营的国有、私营、外资企业与农民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把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应用到农业企业中,国家应在财政、信贷和税收上予以扶持科技发达、市场潜力大的龙头企业,从而带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五)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对现有的农业初级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产品的卫生和安全性能,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出口数量,同时也能扩大出口市场。

在势不可挡的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也对农村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建立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来应对国际市场中存在的种种风险,形成聚合规模优势,以合作经济组织这一整体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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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6(c)-061-02

国际贸易被普遍认为外来物种入侵的主要途径,而且与外来物种损害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各国经济学家纷纷从国际贸易相关方面着手,通过不同的理论,试图通过评估其影响寻求控制或者减轻外来物种所带来的损害的途径和对策。Barbier等应用增长模型,分析了进出口中外来生物入侵的溢出效应。邓启明等主流观点认为,加入WTO意味着境外危险性有害生物传入我国的风险有所加大,建议以“预防为主,及早发现、消灭和控制”为指导,建立健全我國的生物入侵预警、检验监测及快速反应机制和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应急预案,使外来入侵物种造成的危害最小化。

1实证分析

为了更好地说明外来生物入侵与国际贸易的关系,我们以外来物种数Y和2016年各地区进口总额X建立回归模型,并用eview8.0计算结果。

运算结果中,R为0.737,R方为0.544,标准估计的误差为32.69,F值为7.147,P值=0.037<0.05,具有统计意义,进口总额X对外来物种数Y的解释率为54.4%,说明差异显著。外来生物主要大部分是通过人为引进(有意或者无意)而在国内得以入侵并定植的,进口对外来生物入侵的贡献率较高。

2外来生物入侵对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及传导机制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知,进口与外来生物的入侵密切相关,因此许多国家都会在贸易政策方面设置门槛以及问责机制。从较长时间考察来看,外来生物入侵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增加贸易壁垒,引起不必要的贸易摩擦。随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不断发展,绿色壁垒已经成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壁垒是指那些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采取的外贸管控措施。近几年,我国出口的农副产品出口严重受阻。特别是我国向发达国家出口的农产品,存在农药及有毒物质残留量、动植物的病虫害等超标因素,受到了发达国家严格的卫生检疫制度的管控,过去一直错误地认为这是国家间政治角力的表现,直到近几年才逐步认识到这是由于质量安全方面原因而使我们的农产品在国际市场屡屡受挫。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分析后发现,在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出口企业中,农食产品行业为5%,主要是杀虫剂、除草剂等农药成分超标,来自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企业所占比例最高,约为27.03%,其他依次为美国21.29%、日本11.07%、东盟4.67%。受挫的根源就在于许多外来有害生物无法通过农作物及其生态环境本身加以消除,而依靠大量的化学农药或者转基因方法来处理,或者动物在喂养过程中食用外来有害植物,导致检验结果并不乐观。2012年我国20多种农产品出口减少10亿多美元,特别是由于欧盟对我国出口的100多种动物源性食品实施禁令,使我国农产品出口减少4亿多美元。多年以来,我国的牛肉、猪肉几乎不能出口美国,欧盟也完全禁止我国的牛肉、冻鸡进入。此外,欧盟及美国、加拿大等国对茶叶的检测标准加强了农药残留检测,使我国茶叶出口受到严重影响。2011年10月1日欧盟开始对中国输欧茶叶采取新的五项进境检验措施后,2012年6月又添新门槛——欧盟禁售含敌敌畏的杀虫剂、杀螨剂等产品,提高了出口产品农残的限制。另外,在发生贸易摩擦后又会带来一系列成本,如与检验检疫等相关的认证费用。检验环节和认证制度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诉讼救济费用更会直接增大企业的出口成本。2011年,湖南道县、江西新余、安徽合肥等地主要农作物如谷物、小麦等受外来生物如毒麦福寿螺、加拿大一枝黄花、豚草等入侵严重,大面积发生,无法单一采用人口方法铲除,必须借助化学方法,必然对农作物造成一定污染。如毒麦必须使用明令禁止的含氟虫腈的农药进行控制,通过现场实地调研发现,农户使用的农药中含有氟虫腈成分的不在少数。据悉,我国已经禁止了33种高毒农药,农药使用比例从30%下降到了2%,但是由于各地执行政策法规的不平衡决定了我们的农产品很难一次又一次在国外贸易检疫的抽检中幸免。

第二,降低国际品牌度,影响出口绩效。在一个开放型经济国家,除了要关注国内市场,也要放眼国际市场,这是市场环境截然不同的两个领域。在欧美市场,中国农产品的质量和品牌频遭诟病,严重影响了销售业绩,主要原因就是上述分析中农药使用残留的问题。想在欧美国家超市上架,申请者需要出具诸如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证书、环保标示、营养成分检测、原产地说明等一系列经过严格检测后发放的证书,超市甚至还会派代表亲自去检查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设施、技术和人员情况,过程十分严格,一旦上了超市货架,消费者基本上没有后顾之忧,消费者日常消费只会去超市挑选熟悉的品牌,接受市场外新的品牌所需时间较长。中国的农产品要打入欧美市场,首先要在其大型农产品超市货架上上市,这对品牌认知度的意义显然是十分重要的,也是国外民众了解农产品质量的基本和主要渠道。近几年来,我国政府有意识地花大力气培育出了一批知名的国际农业品牌,甚至有不少已经在国外上市。但是农产品的品牌是一把双刃剑,有利的和不利的信息会第一时间反馈到消费者耳朵里,有利的信息往往会提供巨额的商业利润,不利的信息也往往是毁灭性的。当我国农产品被国外检测出农药残留或微生物超标,该品牌将通过媒体立即让公众知晓。这就迫使农产品出口企业不得不重新更换外包装或者支付额外的广告费用重新塑造企业形象,部分农产品企业无法及时调整、适应当地严格的技术标准,而导致销售量在当地急剧下降,市场份额锐减。

第三,增加赔偿风险。赔偿风险主要是指两国经济主体之间由于经济纠纷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俗话说:环境保护无国界。外来生物入侵也是环境保护问题,容易引发国际责任,也涉及了赔偿问题,一个国家如果在出现问题后拒不承认错误,影响的是国家信誉、国家形象,从经济领域来看,这些都会对一国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领域产生不利影响的。因此必须重视外来生物的保护,同时也不能回避国际责任和国际赔偿。近几年,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的市场得到开拓,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已累计为全国3300多家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了信用保险保障,促进了农产品出口和农民增收,受到企业欢迎。与此同时,外来生物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影响的风险也大大提高,最终这种风险被转移到了出口保险公司。对于这部分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或者个人而言是幸运的,而对于那些没有投保,甚至不知道任何救济渠道的经营主体则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以美国为例,一次检疫检验系统例行检查,在缺乏信用担保的情况下,对微生物与农药超标的调查,其周期可能长达半月之久,这段时期因为延迟不能按时交货,导致贸易对方工厂无法开工,将面临起诉,而出口企业会陷入无休止的负债危机。对方也可以以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说明产品质量不过关为由拒收或者压低价格收买,卖方企业和个人通常无法承受贸易壁垒以及其他贸易风险所带来的此类打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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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带一路”对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意义

(一)有助于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

近年来,我国产能过剩的问题逐渐突出,尤其是以农产品为主的产能过剩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以茶叶生产为例,我国茶叶内销量和出口量的总和大约仅占总产量的三分之二,即仍有三分之一的茶叶处于滞销状态。农产品销路不畅、供过于求等问题会直接影响我国农民收入和农村经济发展。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开展,农产品产能过剩问题的解决将迎来转机。目前,影响国际贸易的主要障碍是国家间的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等问题,“一带一路”战略的主要内容是解决区域内国家的贸易问题,消除国家间的贸易壁垒,在区域内营造良好的贸易环境,激发区域内国家的贸易合作潜力,以推动贸易的自由发展。我国进行“一带一路”建设有其条件性,例如,我国与东盟等诸多国家在农产品经营领域有较强的互补性。“一带一路”的提出与建设可以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有效解决我国农产品滞销问题,帮助农产品获得更广阔的国际市场,促进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有助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虽然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的众多国家同属于发展中国家,但其中诸多国家的农业发展水平与我国相距甚远,使得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另外,一些在我国逐渐消退的行业,在其中部分国家仍有发展为朝阳企业的可能。通过贸易合作和产业转移的方式,不仅可以提高其他国家的技术水平,实现经济发展,还可以使我国实现产业转移,构造合理化的农业产业结构等。在“一带一路”的发展建设中,我国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着重进行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生产,通过对农产品的深度加工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以保证在解决我国农产品产能过剩问题的同时,完成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三)有助于实现进口市场多元化

在“一带一路”的建设中,我国应积极与沿线国家制定合作发展规划。例如,我国在土地密集型产品,如粮食和棉花等生产上,与中亚5国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但在劳动和资本密集型产品上存在比较优势,在开展自由贸易的过程中,必将对土地密集型产品增加进口数量。2014年,我国出台了最新的国家安全粮食战略,主要对粮食进口问题和“一带一路”区域国家的农产品贸易问题进行了调整。我国应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视为重点粮食进口国,并与毗邻国家签署地区合作备忘录和经贸合作的长期发展规划,从而增强这些国家与我国的联系,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逐渐发挥区域农业生产与合作的潜力,实现进口市场多元化,以解决我国农产品产能过剩的问题。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困境

(一)基于贸易平衡的发展困境

贸易平衡的核心目标是保障供求双方共同利益,贸易平衡是建立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环境的前提。目前,“一路一带”背景下,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以贸易平衡为基础的贸易发展路径,仍存在以下问题:其一,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未能体现贸易平衡发展理念。由于地理位置、资源分配等因素影响,我国“一路一带”沿线农产品种类有较大差异性,在农产品进出口数量与种类分配方面未能良好体现地区互补作用。同时,我国出口的农产品以生鲜为主,各类精加工农产品出口额较少,农业精细化发展程度较低。其二,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结构调整未能体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调控作用。例如:长期以来,我国北方盛产玉米而南方盛产大米,但我国未能充分利用“一路一带”经济发展战略,调整南北各地区农产品分配结构,导致农产品进出口结构与质量不佳。

(二)基于市场结构优化的发展困境

中亚五国耕地资源广阔,农业现代化程度低、农业生产成本相对较低,但其棉花、油菜籽等作物产量高,从中亚五国进口这部分农产品能有效弥补我国这方面的短缺,同时降低农产品资源进口成本,优化我国农业资源配置结构;俄罗斯、乌克兰等地粮食作物产量较高,但水产品供应不足,尤其是淡水产品稀缺,而我国西北地区土地沙化严重,畜牧产品与粮食作物供应紧张,与俄罗斯、乌克兰等国建立友好农产品贸易关系,能够有效弥补双方资源短缺问题。但目前我国在建设“一带一路”经济带的过程中,仍旧过于重视巩固传统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而未能充分重视与中亚、西亚、南亚、东欧等地区建立良好的经济贸易关系。

(三)基于产品结构优化的发展困境

“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为我国和沿线国家带来了经济发展与优化地区资源配置结构的新机遇。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转型与资源配置结构转型制度建设仍有待完善,“一带一路”经济发展战略中,借助进出口贸易优化我国农产品资源配置结构的相关战略有待完善。我国地域广阔、气候条件多变、水域辽阔,农产品种类丰富,其中优势农产品主要包括两大类:果蔬类和水产品类,但我国未能充分利用果蔬类和水产品类农业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发挥自身农产品结构优势。

(四)基于贸易模式优化的发展困境

当前,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农产品贸易过程中,主要面临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农产品贸易方面以土地密集型产品居多,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十分有限,农业科技化、产业化程度较低,农产品结构单一、贸易模式单一。另一方面,各贸易主体均缺乏品牌意识,农产品贸易仅仅表现为商品互换,其产业化、品牌化运作优势未能得到突显。以我国为例,我国许多出口农产品仍属于“三无产品”,其质量保障脆弱,从而进一步导致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困难。品牌建设难问题也进一步影响了我国农产品在世界农产品贸易中的行业竞争力与产品经济价值。如何优化农产品贸易模式、建立农产品品牌与产业化生产、进出口路径,是当前我国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亟待思考的问题。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路径选择

(一)基于贸易平衡的发展路径

第一,通过寻求利益共同点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规模。就实际情况来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存在较多的利益共同点。一方面,农产品产量受地理环境、气候、水资源及种植技术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在农产品的品种和质量上存在较强的互补性,我国可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有巨大需求的果蔬等农产品。另一方面,进行农产品国际贸易,可以促进双方农产品种植与加工的合理分工,帮助各方发挥比较优势。我国相对于沿线国家的比较优势在于劳动力丰富、市场需求量大,因此在贸易中价格优势较强。随着比较优势的发挥和农业技术的快速发展,部分农产品的出口能力增强,为了缓解供过于求的现象,我国应积极打开出口,向塔吉克斯坦等农产品进口依赖的国家出口优势农产品。因此,贸易双方在贸易中可进行合理的产业分工,并获得较高的收益,这决定了日后农产品贸易的合作方式和发展方向。第二,通过调整农产品的进出口结构以保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在农产品贸易中,应有进有出,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的出口量,例如,在进行大米出口时应适当进口小麦等经济作物;在玉米的进出口贸易中应实施南进北出战略。由于我国大米的产量较大,一直在农产品贸易中起着扩大贸易顺差的作用,为了维持大米的进出口地位,应积极加大在大米种植与加工方面的科技投入,以提高粮食的品质。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粮食种植模式,使得我国在小麦的种植上缺乏比较优势。因此,我国应适度增加小麦的进口水平,利用较低的成本从国际市场上获取小麦,以缓解我国小麦供给不足的问题,实现供求平衡;由于玉米的种植有较强的地域性,我国南方对玉米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因此,我国南方应当加强对玉米的进口,以缓解供不应求状态,并将耕地运用于其他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的种植。另外,我国北方玉米的产量供过于求,应积极扩大北方玉米的出口量。总体来说,我国应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量,即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和耕地密集型产品的进口。

(二)基于市场结构优化的发展路径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时未充分重视西亚、南亚等国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必要性。因此,我国应在巩固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开通西亚、南亚和中亚市场,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的贸易合作局面。但在进行出口市场的扩大时,还应考虑地方资源禀赋、贸易合作关系和市场需求等多重因素。通过对上述因素的考量可知,我国目前应着重开展贸易合作的国家包括以下几个:第一,中亚五国。中亚国家的耕地资源丰富,农业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在土地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与之相反,我国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劳动力相对较多,且具有较强的农业生产技术,在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因此,我国不仅可以向中亚国家出口果蔬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还可以向其出口化肥、农药等技术含量较高的产品;还可以从中亚五国进口棉花、油籽等土地密集型产品,以保证我国物资供应。从这方面看,我国与中亚五国具有较好的合作前景。第二,俄罗斯、乌克兰。虽然俄罗斯的耕地面积广,但其气候条件不适宜农作物的生长,导致较多耕地处于闲置状态,多数农产品依赖于进口。我国的果蔬类产品、动植物原料等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另外对俄罗斯的小麦以及活动物的需求较大,双方贸易合作潜力较大;乌克兰是世界上主要的粮食出口国之一,在大麦、葵花籽、玉米等农作物的出口中占有较大比例,但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使其养殖业发展较差,国内水产品大豆依赖进口,而我国是其水产品的主要供应国之一。因此,我国可从乌克兰进口畜牧产品等,并向其出口水产品。第三,印度。印度的土地资源辽阔,且耕地质量好、气候多样、水资源丰富,与我国的农产品种植条件形成较大反差,双方贸易合作潜力巨大。但中国与印度的竞争关系较强,且二者的发展水平相差无几。印度为了在竞争中获取优势,会采取贸易保护政策削弱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例如,对出口申请国采取强制检验、收取高额检验费用等,并对出口国发起反倾销诉讼等。因此,双方应积极协调交流,加快贸易谈判进程,在农产品贸易中实现共同发展。

(三)基于产品结构优化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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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从2005年起,我国农业在加入WTO谈判中争取的过渡期已基本结束,农产品贸易环境日趋复杂,市场风险日益加大。我国农业生产水平及市场化程度更是不断提高,贸易格局逐步优化,农产品出口贸易额逐年上升,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主要讲述我国农产品贸易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相关发展理论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最后整理出一套完整的农产品发展策略,旨在推动中国农产品国际化的步伐。

一、 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理论分析

(一)比较优势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认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是生产技术的相对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对成本的差别。每个国家都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集中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按比较优势参与国际经贸活动并获取比较利益,是自由贸易理论学派的一贯主张。

(二)绿色贸易理论

绿色贸易是指在贸易中预防和制止由于贸易活动而威胁人民的生存环境以及对人民的身体健康的损害,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贸易形式。广义上来说,绿色贸易分国内绿色贸易和国际绿色贸易。狭义上来说,绿色贸易就是指国际贸易中的绿色贸易壁垒。在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中,农产品初级产品占了较大比重,而这些产品的技术标准很难达到国际要求的水平,许多国家处于保护其国内市场的考虑便以此为借口处处设置障碍,对我国农产品出口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二、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环境分析

(一)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面对的机遇性环境因素

我国与世界的贸易关系呈良性互动局面。首先,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进出口一直保持快速“双增长”,2001年到2011年出口平均增长速度为14. 9%,进口平均增长速度为23. 0% 。其次,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为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对农业支持力度逐年加大,使我国农业保持了比较健康的发展态势,粮食连年增产,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产量也均居世界首位。农业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我国利用好世界农产品消费结构升级的历史机遇提供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二)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面临的挑战性环境因素

我国与世界经济的关系更加复杂。首先,区域贸易一体化在带来贸易创造的同时,也带来贸易转移;其次,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市场势力不强,跨国涉农产业巨头正在加紧登陆我国;第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本身具有“弱质性”。首先,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具有农户数量多、生产规模小、合作化程度低等特点,大量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在发展生产上有很大的局限性和盲目性,使得“小农户”与“大市场”难以对接;其次,我国入世承诺的关税水平以及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有限;第三,我国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三、农产品国际贸易存在问题

(一)农产品缺乏品牌

品牌本身也代表着一定的经济价值,同时品牌也意味着良好的信誉,信誉就意味着巨大的商机。品牌可以带来的效应是贸易中不可忽视的必争利益。我国的农产品在国际上缺少知名品牌,这使得我国的一些优质的产品无法在交易中获得最优的价格。

(二)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低

由于我国农产品结构不优、市场结构较单一;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大;受农业生产经营条件的落后、农业经营成本的高涨、农业组织化程度低下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低下。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的出口构成严重威胁

绿色贸易壁垒是指为了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通过制定一系列严格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国外的产品或服务加以限制。一些发达国家出于特定目的,已将其演变为一种技术壁垒,以此来限制外国农产品的进入。商务部最新调查显示,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最大障碍。

(四)农产品贸易逆差不断扩大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一直出现逆差。2003年,我国农产品进口增长大幅超过出口增长,2004年仍保持逆差状态,逆差额为46.4亿美元,2005年逆差额有所减少,为11.4亿美元,2006年为58亿美元,2007年为43.7亿美元,2008 年扩大到181.1亿美元,截至2011年这一数字已经扩大为341.2亿美元。

四、农产品国际贸易问题原因分析

(一)资源制约

从农业的基本生产要素来看,农业人均资源贫乏,耕地面积持续减少。据统计,世界人均耕地面积为4.8亩,中国人只有1.3亩,少3.5亩。在我国16亿多亩的农田中,七成左右的耕地都是靠天吃饭,这说明,我国农业在新世纪的发展中将面临严峻的困难和挑战。

(二)农业科技不发达

农业科技进步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中所发挥的作用正日益加大,没有科技进步,农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就会遭到削弱。在农业科技方面,中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较明显,在发达国家,科技进步对农业的贡献率为60%~80%,在中国仅为30%~40%。近几年,我国许多农产品良种研究投入不足,推广乏力,导致农产品品质提高缓慢,市场份额逐步缩小。

(三)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的弱化

我国长期以来采取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倾斜政策,对农业支持重视不够、效果不明显,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农业出口竞争力。在农业国内支持措施的适用上,WTO 贸易规则规定的“绿箱”措施共有11 类,而我国目前仅使用了6类,还有5类没有启用。同时对农民培训的支出力度不够,仅占一般政府服务的2.1%,导致农民的人力资本匮乏,失去了以农业补贴政策措施给农民直接提供激励约束机制的机会。我国国内农业支持政策的弱化,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四)产业内无序竞争的影响

高新技术在我国农业中的研发、推广力度不够,农产品附加值低,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其低廉的生产成本。由于缺乏必要的协调机制,广大出口企业为了争夺海外市场,往往不惜成本,竞相压低出口商品价格。无序竞争的恶果, 一方面使本国农产品出口价格持续下跌,出口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另一方面也是诱发进口国实施绿色壁垒的重要原因。

五、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策略

(一)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

1.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体系

产品采用国际质量标准是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了8项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农业部颁布了137项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另外,农业部计划以每年500项的速度制定农业行业标准,建立农业标准体系。我国应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研究国际农业标准和有关国家的农业标准、技术法规主要内容,建立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并转化成出口推荐标准,消除绿色壁垒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实现与国际接轨。

2.实施IS014000和环境标志认证,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

IS014000是一个系列环境管理标准,包括环境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评估和环境行为评价等若干方面,是将环境管理贯穿于企业的原材料、能源、工艺设备、生产、安全和审计等各项目管理之中的自愿性标准。实施环境标志是对一种产品进行“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保控制,从而使产品从原料生产到回收利用全过程对环境的影响最小,是企业突破绿色壁垒,走向国际市场的有效手段。

(二)加快产业升级,构建国内农产品行业价值链

1.国内农产品产业升级

练好内功、加大科技投入是我国农产品企业国际化的基础。所有从事传统农产品生产的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未来农产品国际竞争的核心是科技力量。企业只有加强科技投入,不断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开发安全有效、有特色的高技术产品,从低层次的价格战和广告战中走出来,转向高层次的技术战,才能缔造出品牌,走向国际主流市场。

2.构建国内农产品行业价值链

面对国内农产品行业混乱、重复建设严重的现象,整顿国内农产品产业秩序、构建分工明细、优势互补的国内农产品行业价值链体系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从市场产业价值链的角度,联合农产品生产所需原料的上游农资公司,和下游的以这些农产品多原料的生产厂商,以及农户三方构建一条产业价值链。这种模式可以使下游厂商的产品更加富有竞争力,上游农药种子公司提高销量,解决农户农产品滞销的问题,使农户收入稳定,实现三方共赢。

(三)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加强交流与合作,减少贸易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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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逐步全球化的今天,竞争是各国之间对生存权利和发展优势的争夺。每个国家必须研究如何面对竞争,如何对付环境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怎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农业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一)农业贸易政策

贸易政策有两个基本的方向,一是自由贸易政策,二是保护贸易政策。实施自由贸易政策能提高一国的经济效率和国民福利,因此贸易自由化是农产品贸易发展的方向及当前WTO农业谈判极力促成的目标。但是,当前的农产品贸易中最受关注的仍然是保护性贸易政策。当前,农业仍然被认为对一国的经济安全和政治稳定具有基础性作用,很多发达国家都对农业部门给予了积极的政策支持。农产品贸易在贸易领域里占有基础的地位,而且,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以及农产品价格和农民收入波动所造成的广泛影响,使得各国政府普遍倾向于对农产品生产和贸易进行直接和持续的干预。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相对GATT,WTO争端解决机制更加及时、自动和具有约束力。但WTO争端机制本身的缺陷实际上却可能纵容投机行为的发生。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漫长程序和步骤使违约方有机会影响WTO的授权行为,如否决专家组的人选,降低了其他国家报复的可信性;再者,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目的是要促进有关国家就争端进行谈判和磋商。只有所有的谈判和磋商都失败之后才会授权起诉方进行报复,这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程序性约束与报复的直接成本结合在一起,降低了采取报复行为的可能性。所以,争端解决机制也就难以抑制有关国家的投机行为。如果投机行为不仅不会遭到惩罚,反而可以成为与其他国家进行谈判的条件,那么,投机行为事实上是得到了鼓励。

二、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以及可持续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农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如何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本人觉得,应该采取下面几项措施,才能够提高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一)立足国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做好我国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

我国的农产品普遍存在品种单一、品质低下等不足,根本无法满足当前市场的需求。在当前的农业结构调整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提高农产品的品种和品质,提高其专用性和适用性,我国农产品中的畜牧产品、林果蔬菜、水海产品既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又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在结构调整中可以引导农民加大对这些产品的生产力度,同时要增加产品的品种,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只有向市场提供名、优、特、新的产品才会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并以较高的价格获得较高的收益。

(二)扩大出口潜力较大的农产品

主要包括苹果、柑橘、牛羊肉、水产品等。这类农产品要实施增强竞争优势,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积极扩大出口的发展战略,主攻产品质量安全、产后商品化处理和市场营销服务等关键环节,打造知名品牌,提高规模化生产和现代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份额。

同时,确定优势农产品还要依据下面五条进行选择:

一是资源条件好。自然生态条件为该种农产品的最适宜区或适宜区,具有生产传统、生产基础和技术条件。

二是生产规模大。能够集中连片生产,农产品商品率较高,区域内商品总量在全国占有重要份额。

三是市场区位优。市场目标明确,流通渠道畅通,运销便捷,对产业发展带动力强。

四是产业化基础强。科研、生产、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基础条件较好,有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备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的基础。

五是环境质量佳。具有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

(三)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快科技创新

农业本身是一个弱质产业,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很弱,由于建国后我国采取了“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中国的农业尤其如此。农产品的竞争力虽然以品质和价格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其影响因素却很广泛,如农业资源条件、宏观经济环境、农业相关政策、基础设施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等诸多因素。现阶段,完全依靠我国农业的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是不现实的,农业需要大量来自政府和非农产业的支持。政府除了提供一个良好宽松的环境外,还需要制定能够促进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如信贷政策、补贴政策、税收政策等,并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提供高效优质低价农产品提供硬件支撑;同时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加强科研院所与农业生产单位的合作,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四)注意发展绿色食品

实际上,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的农产品生产未按照IFOAM的标准进行生产,由于过多地使用了大量化肥和剧毒及高残留农药,使得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大部分指标不合格。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的提高,再继续延用过去办法进行生产,势必会使农产品过剩的更加严重,而国外质优安全的农产品必将大举进军我国市场。

(五)注意环境保护,注重可持续农业的发展

我国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也面临着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我国人多地少,农业自然资源短缺,人均耕地逐年下降,近年人均占有量由0.09公顷下降到0.08公顷。农业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受污染的耕地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面积的1/5,且土地退化加重,自然灾害频繁,特别是近年来由于农产品质量问题,跟不上市场升级转型的需要,致使销售不旺、出口不畅。面对国内外双重压力,我国现阶段必须走可持续农业的道路。

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为现代企业产品的开发开辟了全新的领域并展现出无限广阔的前景。激烈的市场竞争,加快了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变化,使得产品更加丰富多彩。因此,我国必须加大科技的投入,不断培育新的品种,利用新的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品质,注意新的农产品的加工技术,才能够提高我国的优势农产品的持续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安玉发,焦长丰.世界主要农产品贸易格局分析.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324.

[2]陈富桥,祁春节.美国新农业法案对国际农产品贸易影响研究.世界经济研究,2003,(6):80-83.

篇11

1前言

 

中国是第四大农产品国际贸易国,且每年以约10%的增长速度在不断发展,但面临着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以及其它国家日益上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急需一大批懂WTO规则,熟知国外农产品贸易技术标准,又懂英语和农产品的复合应用型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中国高校培养的国际贸易人才和商务英语人才达不到复合型人才水平,且即使在农产品外贸大省的山东、广东等省份,也很少有高校有针对性地培养复合应用型农产品国际贸易专业人才。人才的单一化和同质化导致国际贸易和商务英语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特色不明显,竞争力不强。

 

2农产品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第四大农产品贸易国,2013年贸易总额为1866.9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为678.3亿美元,2014年1-11月贸易总额为1757.9亿美元,其中出口总额为647.5亿美元。因农产品外贸总额在我国超过4万多亿的外贸总额中所占比重不大,所以高校在国际商贸类人才培养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农产品国际贸易复合应用型专业人才的培养,即使是涉农性高校也是如此。以农产品外贸第一的山东省为例,本科的山东农业大学的外国语学院的英语双专业和经济管理学院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均没有开设农产品国际贸易方向课程。此外,山东外贸职院、山东外国语职院、山东经贸职院等从事外贸人才培养的高职院校也没有开设农产品国际贸易专业或方向课程。又以笔者所在传统农业大省的湖南为例,仅茶叶出口就达1亿多美元,但无论是本科的湖南农业大学还是其它高职院校,都没有开设农产品国际贸易专业,或是开设农产品国际贸易方向课程。而另一方面,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和营销促销能力,培养复合型农业外经贸人才,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农业部和农业贸易促进中心等自2008年以来每年都要组织开设“农产品国际贸易经理及管理人员培训班”,对农产品外贸企业人员进行农产品营销理论与实务、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产品可追溯查询系统与供应链管理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此外,国家和各级政府也在不断努力,通过采取建立农产品出口基地、提高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技术和建立大型农产品集团等措施,着力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出口贸易。

 

3主要市场营销理论

 

市场营销的精髓在于在挖掘客户动态需求的前提下,发掘适合的细分市场,精准定位目标客户群,科学设计管理价值链和客户关系,持续不断地向客户提供其所需的产品或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实现客户和自己的价值。

 

3.1客户需求

 

市场营销理论与传统销售理论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前者是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市场营销的所有活动均源自于客户真正的需求,也阶段性地终止于满足客户的需求。挖掘和分析客户的真正需求是一切营销活动的前提和根本,客户的需求是动态变化的,不仅要满足其现时的需求还要谋划,引领和满足其未来的潜在需求;客户的需求是不断升级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能满足客户不断升级的需求,才能在竞争者立于不败之地。

 

3.2细分市场

 

市场营销理论认为,绝对而全面的竞争优势是很难实现的,而在局部的相对竞争优势则是完全可以达到的。竞争者要在客观分析竞争对手和评估自身的价值链的基础上,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找到自身的产品或服务具备相对竞争优势的领域,并充分发挥自己的竞争优势,在特定的细分市场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和话语权,甚至成为该领域的领导者。

 

3.3差异化

 

哈佛商学院著名教授迈克尔·波特就始终认为,竞争者不论大小和名气,歧异性是赢得市场竞争的法宝。歧异性其实就是产异化,差异化体现在整个价值链上,从客户需求甄别一直到产品的定位,设计,推出和后续服务上。竞争者必须推出具有满足客户需求的差异化产品或服务才能最终赢得市场的认可,以及取得溢价。即使是很有名气的国际大牌公司,如果产品或服务没有差异化,也很难赢得竞争。

 

3.4先动优势

 

先动优势理论认为率先进入市场的竞争者相较于后来者往往有更好的竞争优势。市场先入者率先满足了客户的需求,往往更容易给客户留下一个好的印象,树立品牌和取得溢价,且客户会习惯地锁定先入者的产品或服务,无形中设置了市场进入壁垒,获得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此外,先入者对市场往往会更了解,能以更低的价格进行技术服务的升级,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4启示与对策

 

中国的高等教育正步入由精英教育转到大众教育的快速发展道路上,毛入学率不断攀升,毕业生人数连创新高,因学生所学无法满足市场真正需求,结构性就业问题愈加突出。随着高考人数逐年减少和2015年启动的高考改革,学生未来有更多的主动权和选择权,高校间的生源抢夺战将愈演愈烈。随着大批本科院校甚至是少数重点大学转型从事职业技术教育,高职院校将面临更残酷的竞争,如何培养有别于应用型本科人才又满足产业需求的特色技能型人才是各高职院必须回答的问题。

 

在“生源—高校(-高校)—市场”的市场生态圈中,高校之间尤其是培养类似人才的高校之间,如高职院校之间和高职院校与应用型本专科之间,已是直接的竞争对手,必须面对就业市场的选择,其结果又直接决定了高校对生源的吸引力。高校越能培养出区别于其它高校又能满足就业市场需求的差异化人才,就越能形成市场品牌和吸引更多的生源,并形成良性循环。反之亦然。

 

可见,在市场需求导向型的高教人才培养的新形势下,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已然变成了市场营销者,必须结合自身条件和资源灵活应用市场营销理论和手段进行学校和专业的整合营销。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善于发现市场及市场需求,并设法满足此需求。

 

复合应用型农产品国际贸易专业人才是整个人才需求市场中的一个细分市场,且是一个被绝大多数高校忽视或忽略的需求在不断扩大的细分市场。谁先发现并进入该细分市场,谁就是该细分市场的先驱者,就有可能赢得政府和相关企业的大力支持,以更低的投入培养出市场需求的差异化特色人才,树立自己的品牌,为后来者设立市场进入壁垒,或至少比后来者更容易取得人才市场的信任,以更低投入获得更大市场份额,获取更大效益。

 

高校在培养复合应用型农产品国际贸易专业人才时,必须以从事农产品国际贸易的相关企业和行业发展的需求为中心,多形式多途径开展人才培养:(1)复合应用型人才。高校要坚持“适度理论、重在应用”和“语言够用、专业娴熟”的指导思想,破除现在单一型和理论型人才培养弊端,培养具备“国际贸易+外语+农产品+主要或特定贸易伙伴农产品贸易要求”的复合型应用人才;(2)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高校要想培养出市场需求的毕业即能上岗的应用型人才,就必须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道路。高校要主动寻求与农产品国际贸易企业合作,采取订单培养,联合办学,组建职教集团,业务外包,校办公司等形式,确保学校教育无缝对接市场需求。笔者所在的高职院,就依托湖南省供销总社的资源,在国际贸易开设农产品国际贸易课程,学校还成立了惠民供销公司,专门从事农产品的电子商务业务,极大地提高了人才培养的质量。此外,还要认真研究如何让企业在合作中更积极地参与办学,企业主导型的办学形式或许是更好的选择;(3)立足本地,打造品牌。高校要在科学分析所在区域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前提下,在一般性出口农产品的基础上,加大对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国际贸易人才的培养,依靠差异化和特色化人才培养来打造自己的品牌。

 

5结语

 

篇12

 

中亚五国与中国毗邻,地域辽阔,土地资源丰富,属于典型的大陆气候,具有得天独厚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中亚五国在以土地密集型为主的农产品生产上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如哈萨克斯坦的小麦,乌兹别克斯坦的棉花等。然而,在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主的农产品生产上还比较欠缺国际贸易论文,尤其是反季节水果、蔬菜以及加工农产品等。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业生产的优势不在于农业生产资源而在于农业生产水平高,因此,我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业合作领域,尤其是农产品贸易方面存在着十分广阔的合作前景。随着上海合作组织自由贸易区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和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会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布娲鹣·阿布拉2008)。总的来说,积极开展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加强农业区域经济合作,对于我国农业“走出去”战略和农产品贸易市场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粮食安全和资源性短缺农产品的供给程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期刊网。

一、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现状

(一)农产品贸易总量与趋势

中国与中亚五国的经贸合作由来已久,闻名与世的古丝绸之路就是双方经济贸易与文化往来的有力见证。在经贸交往的过程中,中国与中亚五国在农产品贸易领域形成了较好的历史基础。自2000年以来,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新时期。2001年上海合作组织的成立给双边农产品贸易合作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合作平台。2003年《上海合作组织多边经贸合作纲要》规定把农业等领域作为经济合作的优先方向,并制定出了相应的实施措施和计划。2006年上合组织部长级会议也再次强调,要把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合作作为重大的合作领域。在近十年中,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得到的高速的发展。

2000年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总额仅为10102万美元,其中出口2941万美元,进口7161万美元。到2009年国际贸易论文,双边农产品贸易总额已经上升到52386万美元,其中出口27335万美元,进口25051万美元。不考虑物价与汇率的情况下,总贸易额增加了4.2倍,年均增长17.89%,其中出口增加了8.3倍,进口增加了2.5倍。从贸易趋势来看,在过去的十年中,除2002年和2009年外,中国从中亚进口农产品要大于出口农产品,双边贸易一直呈逆差。从贸易总量来看,中国与中亚五国农产品贸易规模还较小,农产品贸易额占中国农产品贸易的比重不到1%。

表1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农产品贸易额单位:百万美元、%

 

年份

进出口额

哈萨克

斯坦

吉尔吉

斯斯坦

塔吉克

斯坦

土库曼

斯坦

乌兹别

克斯坦

中亚五

国合计

占中国农产品进口、出口及总额比重

2000年

出口额

13.49

2.97

0.27

2.09

10.59

29.41

0.18

进口额

47.30

7.16

3.43

3.71

10.01

71.61

0.37

进出口总额

60.79

10.13

3.70

5.80

20.60

101.02

0.28

2001年

出口额

16.55

3.50

0.51

2.47

11.68

34.71

0.21

进口额

49.22

13.10

2.12

1.12

2.99

68.56

0.03

进出口总额

65.77

16.60

2.63

3.59

14.67

103.27

0.05

2002年

出口额

29.28

5.60

1.14

2.42

11.77

50.21

0.27

进口额

17.32

3.04

0.77

0.42

24.66

46.22

0.21

进出口总额

46.60

8.64

1.91

2.84

36.43

96.43

0.24

2003年

出口额

34.81

7.90

4.12

1.49

10.17

58.48

0.26

进口额

48.05

6.74

13.60

3.50

162.84

234.72

0.77

进出口总额

82.86

14.64

17.72

4.99

173.01

293.20

0.56

2004年

出口额

30.14

7.80

2.27

1.66

15.46

57.33

0.24

进口额

51.90

13.56

3.36

9.91

339.40

418.13

0.99

进出口总额

82.04

21.36

5.63

11.57

354.86

475.46

0.72

2005年

出口额

53.83

21.90

2.38

3.07

15.38

96.57

0.35

进口额

42.90

17.74

5.49

16.90

389.98

473.00

1.05

进出口总额

96.73

39.64

7.87

19.97

405.36

569.57

0.78

2006年

出口额

54.12

60.05

3.78

1.80

15.92

135.67

0.42

进口额

61.45

28.86

7.42

9.40

512.28

619.41

1.20

进出口总额

115.57

88.91

11.20

11.20

528.20

755.08

0.90

2007年

出口额

85.19

74.79

6.68

2.59

24.81

194.07

0.50

进口额

35.22

34.17

1.45

21.48

320.15

412.47

0.63

进出口总额

120.41

108.97

8.13

24.07

344.96

606.54

0.58

2008年

出口额

123.62

90.67

9.23

6.71

39.57

269.79

0.81

进口额

26.72

42.76

3.82

24.73

291.60

389.64

0.45

进出口总额

150.34

133.43

13.05

31.44

331.17

659.43

0.55

2009年

出口额

127.16

94.01

12.12

6.31

33.75

273.35

0.67

进口额

19.19

10.50

3.28

27.65

189.88

250.51

0.33

进出口总额

146.35

104.51

15.40

33.96

篇13

2013年以来,陆续提出了“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概念,从而标志着“一带一路”的诞生。“一带一路”战略格局的提出,给我国的经济和贸易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对于农业经济和农产品贸易的影响尤为重大。近10年间,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一直受到欧美国家贸易壁垒的限制,加之不断增大的国内市场需求,导致我国国际贸易一直处于逆差。“一带一路”的构想,使得我国同沿带沿线国家的农产品贸易通道大为顺畅,这有助于打破欧美国家对于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控制和封锁,拓宽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的发展空间,扭转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长期逆差的局面。

1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现存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农产品贸易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也逐步走向繁荣。进入WTO以后,面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激烈竞争,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不合理、欧美国家贸易壁垒限制了我国农产品出口、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长期处于逆差。

1.1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不合理

在出口方面,我国的农产品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包括:水果类产品、蔬菜类产品、水产品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不仅科技附加值低、价格低廉、利润率小,更是无法和其它国家的科技型农产品形成竞争。在进口方面,我国主要依赖于美国、欧洲各国的大宗农产品,如糖类产品、油类产品,并且大多为科技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口此类产品,不仅花费了大量的外汇,并且对欧美等国家形成了农产品依赖。同时,无论是农产品的进口还是出口,我国的贸易集中度高,既体现在产品类型上的集中,也体现在进出口国家上的集中。这种集中型的结构会对产品、其它国家形成较强的依赖性,存在非常大的贸易风险。

1.2欧美国家贸易壁垒限制了我国农产品出口

我国进入WTO以来,一直受到欧美发达国家贸易壁垒的限制。因为生产标准、安全标准、质量标准的不一致性,欧美国家对我国很多产品进行了出口限制、已经出口的实施反倾销处理,使我国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在农产品出口问题上,欧美发达国家主要实施的是“绿色壁垒”。欧美国家对于农产品消费有着极高的品质要求,因此相关的检验检疫标准非常严格。我国出口的农产品,虽然选择了国内最为优质的产品,但因为科技含量低、生产加工环节不够规范,绝大多数都无法通过欧美国家的检验检疫,从而导致我国农产品对这些国家的出口数量和出口种类受到极大的限制。

1.3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长期处于逆差

近年来,因为我国各产业发展的不平衡、农业经济投入远远落后于其它产业,使得我国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不足,仍旧停留在劳动密集型为主的生产方式上,直接导致了我国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薄弱。加上欧美国家的贸易壁垒政策,使得我国农产品出口发展缓慢甚至出现萎缩。从现在的贸易格局上看,我国农产品已经进入了一个全面净进口时代。我国具有传统优势的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也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出口类型单一、出口数量少、附加值低、赚汇能力弱。我国进口的农产品规模不断扩大,逐步形成了对其它国家的依赖。进出口发展的不平衡,使得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长期处于逆差状态。

2“一带一路”给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带来的影响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提供了两个新的发展空间,一个是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一个是海上丝绸之路,这一带一路周围的国家和地区都可以成为中国的贸易伙伴,一个全新的市场也为我国农产品贸易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机遇,体现在:有助于丰富我国农产品进口、实现进口多元化;有助于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扭转贸易逆差;有助于我国农产贸易结构调整、带动农经产业链条。

2.1有助于丰富我国农产品进口、实现进口多元化

一带一路的地理版图,由“中蒙俄经济带”、“新亚欧陆桥经济带”、“中国—南亚—西亚经济带”、“海上战略堡垒”四个部分构成,涉及到了4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一带一路的联系,这些国家和地区将逐步建立更为亲密的贸易伙伴关系,降低进出口关税,给与彼此之间的贸易最惠国待遇。这无疑对于相关各国之间贸易进出口是有利的,会大大降低我国农产品进口的成本。不仅如此,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国家和地区,农产品种类极为丰富,不同国家的农林牧副渔业都有自己的特色,可以为相互之间的贸易提供品类齐全的农产品,这对于实现我国农产品进口的多元化、降低对欧美国家的进口依赖意义重大。通过一带一路,建立起多元化农产品进口的格局,也有助于我国农业经济、农产品供给降低风险。

2.2有助于扩大我国农产品出口、扭转贸易逆差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出口受制于发达国家的贸易壁垒。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有助于打破我国农产品出口的现有格局。一带一路牵涉的主要国家有:俄罗斯、蒙古、日本、韩国、阿富汗、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巴基斯坦、印度、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马来西亚、越南、新加坡、土耳其等。从这些国家的国际地位和经济发展情况来看,大多属于第三世界国家、发展中国家,和中国有着相同或相近的国际地位,这更有助于彼此之间平等国际贸易关系的建立。因此,中国有望向这些国家输出具有优势的农产品,而免于被严苛的欧美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所制约,从而实现农产品出口和农产品进口之间的平衡,扭转贸易逆差。

2.3有助于我国农产贸易结构调整、带动农经产业链条

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影响下,我国农产品进口、农产品出口、国际贸易的总体格局都将出现很大的变化,这也势必要求我国农产品生产体系、经营模式、发展规模、贸易结构,都做出有针对性的调整,以适应新增的、数量众多的农业贸易合作伙伴。同时,农产品生产体系、经营模式的革新,必然带动相关的农业经济产业全面革新和进一步发展。在未来,无论是我国的农业贸易还是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都必然打上深深的“一带一路”的烙印。

3“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的发展对策

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给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和农产品国际贸易带来了全方面的正面影响。为了抓住这次历史性机遇,大力发展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笔者提出了三条对策:充分借助一带一路的地缘优势构建“带路农贸新格局”、针对一带一路区域国家发展特色农产品贸易、大力推进和带路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电商发展模式。

3.1充分借助一带一路的地缘优势构建

“带路农贸新格局”在进入WTO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我国一直将欧美等发达国家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主要对象。因为生产力水平的差异和部分国家政治制度上的偏见,我国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上一直处于被动地位。一带一路战略提出以后,我国应将“带路”国家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主要对象,从而构建一个农业贸易的国际新秩序。在这个新的格局之下,我国作为“一带一路”的发起国,必将处于相对主动的地位,从而彻底摆脱农业贸易中受制于人的现状。

3.2针对一带一路区域国家发展特色农产品贸易

在和带路国家进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我国应充分重视对带路国家农业经济、农业生产力、农产品需求的分析,并依据相关分析评估数据制定农产品贸易策略。只有准确地把握带路国家的农产品需求,有针对性地发展农业经济、提供有特色的农产品,才有可能打开带路国家的农产品国际贸易市场,才有可能真正地建立我国主导的农产品国际贸易秩序。

3.3大力推进和带路国家农产品贸易的电商发展模式

在和带路国家进行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我国应进一步注重信息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实施农产品贸易信息化、电商化发展战略。借助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大数据技术,有利于我国更加准确地把握带路国家农业市场需求,有利于我国做出精准的贸易战略决策。电商的大力发展,有助于农产品二次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的精细化处理,有利于包装、物流等第三方外包业务的专业化,有利于在线金融、在线支付的配套发展,从而形成一个立体化的带路区域农产品国际贸易新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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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明辉,祁春节.中国“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现状与比较优势分析[J].世界农业,2016,(08):18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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