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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安全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35:28

导语:想要提升您的写作水平,创作出令人难忘的文章?我们精心为您整理的13篇公共卫生安全范例,将为您的写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灵感!

公共卫生安全

篇1

为什么需要在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中强调循证公共卫生理念?这是因为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事关国家安全大局,涉及社会上每个人的健康安全利益。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中的每个项目的确立和决策的正确与否都关系到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数亿人口的健康安全。希波克拉底曾经说过:“事实上有两种东西:科学和看法。”科学带来知识,而看法只能带来无知。尽管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决策是根据政府官员或部分专家的看法决定的,但事实上用上述方法做决策是欠缺合理性的。而用科学证据来支持体系建设的决策,指导和执行有关项目,可以提高公共卫生项目和决策的质量,避免浪费有限的公共卫生资源,预防决策失误带来的危害。

整个循证公共卫生的决策过程可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对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作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界定,并要注意在何种社会政治背景下,以及政府、卫生部门等利益集团的情况。第二阶段,通过文献检索了解当前的研究进展,并获取最佳证据,即检索当前最新的文献,并收集有关的专题会议讨论报告,同时收集定性的证据(软证据)。此外,还要对证据进行科学性评估(有效性、可靠性)、系统综述评价(Meta分析等)、风险评估、经济学评估或专家组讨论和咨询论证,从而得到最佳证据。第三阶段,对拟解决的问题量化,如描述性研究中的健康状态指标(如期望寿命)、疾病负担指标(发病率、死亡率、DALY)等,分析性研究中的OR(优势比)、RR(相对危险度)、PAR(人群归因危险度)等,社区干预试验中的阴转率、有效率等。第四阶段,通过比较和评价,确定拟实施的政策或项目,即比较和评价拟实施的项目或方案,包括评价研究证据的有效性(内部有效性和外部有效性)、可靠性(或重复性),并考虑背景因素,如政治时事、法规、经济价值、社会、人口学特征和技术水平等。第五阶段,形成项目或政策的具体方案,这里要注意可操作的项目内容、适宜的时间安排、明确的实施目的和有关指标等。第六阶段,项目或政策实施后的评价及反馈,结合定性和定量研究,可采用过程评估、目标评估、经济效益评估等多种形式。

目前,公共卫生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在推行公共卫生安全战略过程中,任何不适宜的政策都可能对公共卫生危机的产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长期、庞大的系统工程,事关全民健康、国家安全大局,绝不允许公共卫生建设中出现“豆腐渣”工程。循证公共卫生决策不但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还有利于提高公共卫生体系的服务水平。然而,在目前的现实生活中,公共卫生安全的保障战略往往缺乏效率,公共卫生政策制订和项目执行有时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方面是因为公共卫生决策常常围绕危机、热点问题和利益集团的关注点而制定,缺乏长远的眼光。

因此,要将循证公共卫生原则作为公共卫生安全战略所应遵循的第一原则,在循证公共卫生原则的指导下,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策略制定、项目安排与实施以及效果评估等。

2 公共卫生伦理学原则

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的过程是服务公众、服务国家安全的过程。公共服务需要规范,这些规范不仅包括法律法规,还包括公共卫生伦理。公共卫生伦理是有关在人群中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和伤害的行动规范,对我们在人群中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和伤害的行动起指导和规范行为的作用。公共卫生伦理和医学伦理不同。医学伦理往往强调病人个人利益,尤其是知情同意、自主选择、隐私等的重要性,并不强调伙伴关系、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社区等重要的价值。公共卫生以人群为基础的视角与医学以病人为中心的视角有所不同,公共卫生伦理不仅要关注个体利益,更重要的是关注公众利益,在某些条件下个人利益应服从于公众或集体利益。

公共卫生领域中涉及许多伦理问题,如:传染病防治、保密、对研究对象的保护,卫生保健资源的配置,遗传学,免疫政策,儿童保健与保护,供水系统安全,食品和药物安全,公共场所禁烟,精神卫生等多方面的问题。

其中,在传染性疾病的处理上,公共卫生伦理尤其重要,譬如保密问题。对于一些法定要求报告的且具有强传染性的传染病,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就必须及时发现传染源(病人)、隔离患病者。事实上,这泄露了个人患病的“隐私”信息,更限制了个人的行动自由。但从公共卫生伦理上讲,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因为当一种疾病有较高的传染性,并威胁着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时,报告上级卫生机构并及时处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会为了保护个体的利益而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另外一个涉及公共卫生伦理的是干预个人自由的问题。SARS暴发之后,中国广大地区对SARS疑似病人和接触者采取了隔离的措施,这个策略就涉及行政干预是否妥当这么一个问题,因为在采取隔离的同时,个人的自由行动权也就受到了限制。

3 公共卫生公平性原则

篇2

回过头来看看,为什么欧洲、日本的发病率低,原因很难讲清楚。有人认为,这与日本和欧洲人比较讲究卫生习惯有关。确实,我们到过欧洲的人都有这样的感受,无论是人头攒动的城市还是偏远的小乡村,城市的环境卫生很好,越到农村环境卫生越好。他们的卫生环境要比我们好多了,很少见到有人随地吐痰、到处是垃圾的现象,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也比我们国民要高得多。

历史的教训

欧洲人讲究卫生的习惯也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欧洲几百年历史上有过几次大规模的传染病流行,如鼠疫、霍乱、天花、麻风病、结核病等等,这些在古希腊和古埃及的文献中都有记载。中世纪欧洲流行黑死病,也就是我们讲的鼠疫。1347年被黑死病感染的老鼠、跳蚤,随着商船将这一瘟疫传播到了意大利、埃及,到了1351年,也就是差不多5年的时间,当时2 400万人的欧洲约有800万人死于瘟疫,约占欧洲总人口的1/3,中东有1/4的人死于黑死病。

中世纪流行的“黑死病”对欧洲文明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可以说欧洲人后来逐渐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就是从那时开始的。就拿洗澡来说,现在我们都知道欧美人喜欢洗澡,每天一次甚至两次,其实文艺复兴时期欧洲人就有了洗澡的习惯。

到了15世纪史无前例的鼠疫流行,人们知道鼠疫是通过空气传播的,人很容易受到感染。欧洲老百姓认为,洗澡以后人体的毛孔变大了,空气中的毒气会钻进毛孔里进入人体,热水洗脸也会扩大脸部的皮肤毛孔,为了防止鼠疫就不洗澡不洗脸。这个理论统治了整个17世纪的欧洲,差不多有100年的时间,欧洲人避免用水来清洁身体。据说,当时代表欧洲文明最高水平的法国“太阳王”路易十四也不洗澡不洗脸,只用葡萄酒水洗手和漱口。一直到18世纪30年代,人们开始认识到水的清洁作用很大,逐渐地恢复了洗澡。当时虽然恢复了洗澡,但还是不洗头,头发脏了发臭就用香水来喷,所以香水的消费量非常惊人。随着人们卫生意识的提高,欧洲人逐渐认识到不洗澡、不洗脸、不洗头根本预防不了什么疾病,后来大家也逐渐地恢复了洗脸、洗澡、洗头。

应该说,公共卫生事业的形成是人们在与疾病作斗争过程中逼出来的。在19世纪30年代的欧洲,人口逐渐增多,人们也逐渐认识到饮水和垃圾处理很重要。当时欧洲暴发霍乱,像巴黎这个城市,因霍乱死了2万多人,所以他们很早就知道垃圾和污水处理的重要性,世界著名的巴黎城市下水排泄处理系统就是那个时候搞出来的。

人们在与疾病作斗争的过程中认识到公共卫生的重要性,公共卫生也成为科学家们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现代微生物学创始人、法国伟大的科学家巴斯德说过,“卫生”两个字,在希腊文字里就是跟健康有关的意思。

卫生好不好,有一个流行的说法是一看厨房,二看厕所。过去外国人到中国来旅游最怕的就是上厕所,一些著名的旅游景点最难找的是厕所,现在这些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观。中国有句老话“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就是说你不要只看到人家欧洲、日本的城市乡村如何如何干净,也不要光是羡慕人家,不如回来好好地提高自己的公共卫生水平。

吃的卫生安全

我认为,卫生安全还应该包括饮食卫生的问题。

篇3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组建局(校、园)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卫健、疾控、公安(派出所)、安委(办)等行业部门配合,确保摸排、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稳定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稳控有力。

(二)一校一策,职责分明。按照属地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校(园)应及时做好开学所需物资采购、设备安装、校园消杀灭等工作。“一校一策”制定切实可行开学工作方案,及时向区教育体育局审批报备。

(三)系统联动,联防联控。落实校(园)长主体责任,主动谋划、统筹思考、及时掌控开学筹备情况,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卫健等部门报告和联系,及时精细做好家长或社会告之工作,建立完善联防联控和校园安全排查消除隐患机制,加强督查督办,形成统筹合力,协同推进工作落实落地。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开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学准备、组织开学、指导检查、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返校前

1.完善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成立由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校(园)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疫病预防等校园公共卫生及安全排查处置工作,明确疫情报告人。明细和压实责任,落实防控物资和经费。

2.再细“两案九制”,确保落地落实。即再细化开学方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学生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换气、消毒制度,做好模拟演练。确保设备设施、应急物资、医务人员等准备充足。

3.强化联防联控。区教育体育局将统筹协调、加强与区直相关部门联系,共同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联系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食堂疫情防控的十条措施》;区卫生健康局督促各校(园)认真贯彻实施《学校(幼儿园)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标体系》,加强疫情和其他易发流行性疾病防控指导,对传染性疾病严格按相关流程处置;市公安局分局负责督促派出所对辖区学校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进行巡逻,负责协调交警支队和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城区学校上、放学时校园周边的交通管理,确保学生路途安全;区综合执法局加大对辖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保证校园周边道路畅通;区应急局加强对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安排辖区内学校所在的村、社区统筹做好校内住户特别是非教职工住户人员的管控工作,同时要协助学校做好上、放学时段学生接送秩序的维护工作。

4.做好物资储备。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完善基础设施,备足备齐测温设备(每班配备一个)、口罩、消毒器械、消毒水、洗手液、肥皂、药品等防护物资,设置充足的水龙头等,强化预防性消毒,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

5.改善校园环境。各校(园)利用开学前的时机开展校园环境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内教室、宿舍、食堂、会议室、厕所、卫生间等重要公共场所的保洁、消毒和安全隐患排查排除,彻底清理卫生死角。要合理规划和设置(临时)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时立即进行暂时隔离。

6.开展师生健康筛查。全面摸清师生底数并建档。详实摸清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数量及其在校内各年级、班级的分布情况。学校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时必须提交健康卡,健康卡内容包括:返校前14天个人旅行史和居住史、自身健康状况、家庭密切接触成员健康状况、假期是否前往疫情较重地区、是否接触疫情较重地区高危人员等。对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师生实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决不允许带病返校返岗。不符合到校工作和学习条件的师生员工,要延缓报到,并做好安抚工作。

7.全员培训加强防控。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全员培训教职工学习教育部的《中小学校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幼儿园病毒肺炎防控指南》。通过QQ群、微信群等非接触性途径,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员工防控意识,提高防控工作能力。学校要结合实际拟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一日常规”并认真执行。

8.实现停课不停学。根据教育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校(园)和学生实际,做到一校一案、一班一案、一生一策,加强师生互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线上学习实效。

9.做好返校后教学准备。做好提前返校准备,提前拟定好教学计划、班级工作计划,做好课程安排、教师配置到位,对不能及时返岗的教师,要安排其他教师补位,保障开齐开足课程。

(二)返校后

1.精心组织报名返校。科学有序组织报名工作,延长报到时间,师生分年级分时段进校,防止学生、家长在校园内外集聚,学生家长原则上不得进校。寄宿制低段学生家长确需进校的,务必佩戴口罩,速进速离。返校的教职员工、学生要填写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人员上班上学。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形式收取学生需要交纳的费用,提前告知家长缴费方式,原则上不得组织学生及家长到校集中缴费。实行“两点一线”上学模式,倡导师生往返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确需乘坐公共交通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接触公共物品后,勤洗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2.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各校(园)以班级为单位,上好开学健康安全第一课,根据《中小学校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幼儿园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对学生进行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一日常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保证学生每天足够的睡眠和1小时校内体育锻炼时间,提高学生自我防控意识和能力。同时,做好家长的教育和沟通工作。

3.严格落实公共卫生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开展常态化公共卫生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和导化及卫生保洁工作,确保校园清洁美好,全员健康卫生。尽量避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教室、寝室、图书室等人群高度密集场所要保持通风换气,定时清洁消毒,不留卫生死角。对师生员工经常接触的门把手、课桌椅、水龙头等,使用消毒液消毒。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员工上岗。进一步加强食堂工作人员、食材等管控,强化日常消毒,确保饮食安全。食堂应配备体温检测和洗手消毒设备,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洗手消毒。疫情防控期间,食堂管理员应对从业人员每天进行晨检(必要时每餐前检查),并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就诊。学校食堂原则上应采取轮流、错时或分散就餐,尽一切可能减少人员集中。

4.开展晨午晚检报告制度。在校门口增设进校体温检测站点和人员,确保每一名进入学校人员先测体温再进学校。做好返校师生的健康筛查和监测工作,切实掌握教职员工及学生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安排专人每天向区教育体育局安全管理股报告)。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切实加强每日晨检、午检和住校学生健康巡查,若发现师生中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健康状况异常者,应立即隔离并联系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加强跟踪管理。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待症状消失经医院检查无传染性,出具痊愈证明,由学校疫情报告人审核后方可返校复课。

5.做好医校联动。按照就近的原则,各校(园)要和附近的医院加强联系,作为疫情防控联动单位,负责接收、诊断有发热等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

6.疫情应急响应。校(园)若出现疑似肺炎等传染性疾病,应立即将疑似人员快速隔离,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和区疾控中心,火速组织专业人员诊断,视诊断结果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

7.有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校(园)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尽量避免举行开学典礼等大型集体活动。合理安排开学课程,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尽量避免过近接触。各校(园)要以学校为单位,班级为单元,错时使用图书室等学校公共场地,指定课余活动区域、进出路线等,并使用标牌、地贴、划线等清晰标志,引导学生错时分区活动,避免不同班级交叉聚集。对于居家学习的学生,要组织教师通过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多种方式做好答疑、辅导。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展“互联网+教学”,利用网络推送优质学习资源以弥补日常教学不足。对于因病耽误学校考试者,学校应妥善安排补考。

8.努力完成教学任务。为将疫情带来的教学损失降到最低,区教育体育局将按省市主管部门要求,适时调整作息时间和统筹安排教学内容,保证“教学时间、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9.加强师生关怀抚慰。要加强防疫一线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学习指导和关爱,体现政治关怀、学习关怀、情感关怀、人文关怀。做到情况摸排到位,教育宣传到位,学习安排到位,生活保障到位,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学校对他们身心健康的关爱和保护。对少数特殊家庭子女或未参加线上学习的学生,要组织教师精心集中补习辅导,保障学习质量。

五、工作要求

篇4

一、公共卫生安全内涵简述

公共卫生是医学领域中最为复杂的学科,从衣、食、住、用、行等多个角度影响每一位公民的日常生活,是研究如何维护全体居民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学科〔1〕,包括传染病防制、地方病防制、职业病防制、食品药品安全、灾难事故、突发性事件等一切影响公共健康事件的预防和控制。

(一)传染病防制

(二)地方病防制

地方病,又称地方性疾病,是指某些特定地区相对稳定并经常发生的疾病。如,克山病、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氟病等等〔3〕。

(三)职业病防制和食品药品安全

(四)灾难事故、突发性事件

灾难事故是指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如火灾、地震、海啸、重大交通事故等等。突发事件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突发事件指所有突然发生的事件,狭义的突发事件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3〕。

二、公共卫生安全全球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公共卫生安全全球化的时代已经到来,经济全球化的好处我们已经感受,缺点也得到了证实。公共卫生安全同信息安全一样,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间深度联系的基础之上,全球化增大了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机会和风险,以往大家印象中只有在第三世界发生的传染病已经不再有国界之分,如,2003年的SARS爆发,2009年的“甲流”,2013年的禽流感等等,使我们深刻意识到,全球化时代的疾病如很多事物一样,突破国界。

三、公共卫生安全与政府职责

公共卫生安全不仅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日常生活,群体的健康和生活,还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政治的安全。所以,公共卫生全球化的同时,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监管与防控也显得尤为重要。从管理的角度上看,只要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的行政部门就有其行政职责,如卫生部门、食品安全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工商部门等等。2003年SARS流行暴露了我国政府在危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其中之一是我国政府长期把注意力放在经济发展上,忽视了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职能,政府危机防范意识不强。对于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往往采用传统强制模式进行管理和事后补救,在公共卫生安全领域财政投入严重匮乏。面对公共卫生安全领域严峻局面,单靠公民的自我救济力量明显不足,由于公共卫生安全涉及每一位公民的自身权益,这一特殊性使得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弱化,一致性提高,此时政府应以恰当的行为方式进行帮助、引导和管理〔7-8〕。在公共卫生安全领域与政府职能方面暂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相关部门在行使其职能时多靠道德和觉悟,而这无法保障国家权利主体和人民对其行政机构和公共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得重大疫情来临时,政府能发挥多大作用无法评价。所以,应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与公共卫生安全的行政责任。

四、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预防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群体性、复杂性、广泛性、难控制性、危害严重等特点,处理时比较困难,主要以预防和控制为主,所以应根据国情建立不同的危机管理模式。首先,增强危机防范意识和忧患意识,养成居安思危的习惯。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应急体制,以政府主管部门为中心,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具体工作,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和义务,完善沟通体制,快速有效追究失职渎职。第二,建立各场所公共卫生安全应急体制。如学习、生产、生活、工作等场所的公共卫生安全应急体制的建立。第三,加大政府在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经济投入。定期为公民进行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公民在应对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应急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让每一位居民在应对危机时,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应对有效、依靠科学、团队协作。增加公共卫生安全应对时的物资储备制度。加大公共卫生安全方面的科研、教育、宣传、培训制度和预演制度。第四,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篇5

2我国公共卫生体系构成和现状

公共卫生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即全部公众,那么为了能更好的达到保障全社会身体与精神健康的目的,一开始就决定了在国家的主导下建立并维护且运作的公共卫生体系才能更大范围的保障全体人民的健康。在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下的公共卫生机构加上保障公共卫生的职业人员共同构成了基本的公共卫生体系。[3]而在我国的公共卫生体系的发展中也将有更多的人将加入进来。然而我国的公共卫生体系仍然有各种不足。公共卫生立法和管理、传染病的预防、监测和控制等公共卫生项目,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并且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因此属于公共产品。[5]纯公共产品需要由政府提供。我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各个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还是较大,大部分人口都处于人均收入较低的农村地区。这种不均衡造成了事实上,各个地区对公共卫生事业的资金投入状况是不一致的。但是,公共卫生事业的目的在任何地区是没有差别的,这样就造成了不同地区居民在享受公共卫生服务时事实上的不公平。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必将逐步加大在公共卫生事业方面的资金和设备上的投入,与之对应的是人员的职业素养的不足。人员在这方面的职业素养不足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和投入,并且需要全社会在这方面给予重视。

3公共卫生专业职业教育改革方向

篇6

2003年SARS期间,组织建立了全国SARS疫情收集报告分析系统,负责SARS疫情的实时收集、分析,并成功地组织了对北京市SARS疫情的趋势预测。近年来,参与组织中国卫生信息化标准的研究,是中国卫生部卫生信息标准委员会委员,组织完成了中国公共卫生信息分类和基本数据集标准的研究。

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社会财富几乎都集中到了城市,区域发展的严重畸形使我们遭到了报复。美国的“9・11”事件、北美地区大规模的电力中断事件以及其他许多触目惊心的事件使大家意识到繁华的都市其实是整个社会链条中最脆弱、最容易受到攻击的一环。在我国,2003年春天的一场SARS几乎使北京及全国许多城市的社会生活在一段时间里陷于瘫痪,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如流脑、乙脑、麻疹等传染病的流行、重大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如北京的福寿螺事件、上海的多宝鱼事件和咸鸭蛋事件等又进一步引起了我们对于建立全方位的城市应急体系的思考。

建立全方位的城市应急体系是基于建立“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考虑。高度现代化的城市,必须有全面的应急体系作为支撑。其中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应急则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这里应该考虑以下几个主要的组成。

一是从建立和谐社会出发,从广义的角度来考虑,公共卫生不应该仅仅局限在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应该扩展到其他可能影响居民健康与安全的一切卫生相关事件。

篇7

关键词:全球公共卫生安全;非传统安全;国际政治影响

中图分类号:D8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11-0020-11

世界卫生组织将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定义为:旨在尽可能减少危害不同人群、团体、区域以及跨国性的群体健康的紧急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可能性而采取的预见性和反应性行动。我们正生活在一个以高度流动性、经济相互依赖和通过电子手段相互连接为特征的全球化世界之中。在全球化背景下,人类社会、微生物界、自然环境和人类行为不断变化,这一切都使未来中长期全球公共卫生安全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未来世界公共卫生安全趋势

2000年1月,联合国安理会就艾滋病对非洲和平与安全的影响举行辩论。这是安理会历史上首次将公共卫生问题作为一个安全的威胁来进行讨论。从此,公共卫生问题开始与国际安全相关联,被列入全球安全议程。

疾病等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严重影响人类的发展。2008年,世界前十位死亡原因为:缺血性心脏病(死亡人数725万,占总死亡人数的12.8%),中风和其它脑血管疾病(615万,10.8%),下呼吸道感染(346万,6.1%),慢性阻塞性肺病(328万,5.8%),腹泻病(246万,4.3%),艾滋病毒/艾滋病(178万,3.1%),气管癌、支气管癌、肺癌(139万,2.4%),结核病(134万,2.4%),糖尿病(126万,2.2%),道路交通事故(121万,2.1%)。到2030年,全球年死亡人数可能上升为7300万,人口老龄化将增加世界癌症、心血管病等非传染性疾病在死亡因素中的比例,其致死亡人数将约占总死亡人数的70%[注:“AIDS to Be One of Top 3 Causes of Death by 2030,”11/28/2006,http://msnbc.msn.com/id/15922956/ns/health-aids/t/aids-be-one-top-causes-death,转引自《未来20年上亿人夭折于艾滋病》,http://wtai.cn/info/3695-1.htm。]。

(一)未来人类健康及疾病控制压力增大

1.全球化使传染性疾病大爆发威胁上升

与20世纪50年代相比,现在的疾病传播发生了巨大变化。当时,疾病情况相对稳定。人们的关注集中于霍乱、鼠疫、回归热、天花、斑疹伤寒和黄热病等六种检疫疾病,新的疾病很少。如今,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时代,疾病扩散变得更加容易。2011年,世界民航客运量达到28亿人次,2014年有望增加到33亿人次[注:《2014年国际航空旅客运输量将新增8亿人次》,2011-2-22,http://5166.tv/Public/News_Show.asp?ArticleID=2263。]。全球人员流动大大增加传染因子及其传病媒介在国际上传播的速度和机会。因此,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一旦爆发疾病或流行性传染病,仅仅几小时后就会使其他国家和地区大难临头。不但传染病的传播速度史无前例,新病种出现的速度也超过了过去的任何一个时期。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新的传染病即以每年新增一种或多种的空前速度出现。现今约有40种疾病在一代人以前是不为人所知的。在过去5年里,世界卫生组织已经发现了超过1100种包括霍乱、小儿麻痹症、禽流感等在内的传染病病毒。

自1981年发现首例艾滋病病例以来,艾滋病迅速传遍全球。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公布的《2009年艾滋病流行报告》和《2010年艾滋病防治前景展望》,艾滋病流行至今,全球大约已有6000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2500万人死于艾滋病相关疾病。2010年全球艾滋病防治大约需要250亿美元。艾滋病已经成为全世界面临的主要威胁。世界卫生组织因此强调,全球处在史上疾病传播速度最快、范围最广的时期。

篇8

Abstract: Free trade and public health are both essential to the welfare of human being.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embraced the subject of public health security. Compared with Art.20(b) of GATT1947,the ‘SPS Agreement' balanced, with the help of dispute settlement regim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e and public health more reasonably. It is implied in the relevant case study that the Members’ public health sovereignty are being emphasized.

Keywords: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pubic health; ‘SPS agreement'; beef hormones case; ‘scientific evidence’ and ‘risk assessment’ principle

所有学派的学家都确信,自由贸易要比贸易保护好。自从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批评重商主义开始,贸易保护由于对一国经济造成高成本而一直受到经济学家的抵制。1947年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序言中概括了自由贸易的基础,即一个开放的世界市场将会有利于国际分工的,促进世界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都有好处。然而,正如经济史学家保罗巴洛克(Paul Bairoch)指出的那样,当自由主义理论统治着学术界的时候,现实主义理论在领域居于支配地位,贸易限制一直是世界经济的普遍特征。[①]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首推重商主义的。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即便是亚当斯密也承认他的关于各国间自由贸易的价值观存在着一些例外。在某些情况下,各国会追求并非是实现物质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比如说分配正义、反垄断、资源的保存,以及本国国民的生命与健康安全的保护等等。

本文的主旨即在于探讨多边贸易体制下的自由贸易理念与人类健康安全之间的关系演进。进入正题之前,让我们首先来回眸人类贸易史中的若干片断。

Ⅰ 回顾-------贸易与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如何协调贸易与健康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既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实际上,作为人类最早用来与传染性疾病进行斗争的武器,“隔离”(Quarantine)[②]措施的产生与发展就与贸易直接相关。早在15世纪意大利城邦时期,来自黑死病疫区的商船在到达繁华的威尼斯港口时,都会被要求到一个孤地抛锚停留40天,以避免传染性疾病的扩散与传播。[③]以此为发端,到19世纪时各国已经在国内立法中对“隔离”措施建立了一套严格而又各异的规范体系。国际层面,自1851年在巴黎召开的首届国际卫生会议后,欧洲各国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共举行了六次会议,并于1892年在意大利威尼斯缔结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具有拘束力的国际卫生条约(International Sanitary Convention, 1892),以后的国际卫生会议对这一条约又多次进行了修改与补充。这些会议与条约的根本目标可以概括为:一保护欧洲免受外来传染性疾病的入侵;二 建立针对传染性疾病的国际监控体系;三 建立国际卫生组织;四 协调统一各国的隔离措施以便利国际贸易的进行。 [④]国际贸易与传染性疾病在19世纪时就以国际立法的形式紧密地联系起来,一方面各国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国内公共卫生的安全,另一方面又必须进行国际合作以确保此类措施不对贸易增加不合理的负担,造成不合理的阻碍。在整个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史中,这一矛盾贯穿始终。对此,1929年签订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CPP)可以作为一个极好的例证。公约一方面承认每一成员国有权利检查与处置被隔离的进口植物或植物制品,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暂时禁止此类植物或植物制品的进口,[⑤]另一方面又要求成员国“除非在某一国家的特定区域确实已经发现了植物病情或虫害,而且对于保护本国的植物及农作物来说是必要的情况下,不得以植物卫生为理由对该国的植物或植物制品实施进口与运输限制。”[⑥]

的回顾告诉我们,在20世纪,人类平衡贸易与健康关系的努力更多地是在构建和完善以GATT---WTO为代表的多边贸易体制的过程中体现出来。

Ⅱ GATT---WTO协调贸易与健康的立法与实践

一 初步尝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

(一) 《关贸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解读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简称GATT)成立于1947年,当时由23个国家签订此协定,其目的在于努力推行贸易自由主义,避免盛行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民族主义以及贸易战在战后重现。非歧视原则是GATT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和最重要的原则,也是GATT作为一个多边贸易体制得以存在并在战后国际贸易中发挥其职能的基石。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全球性的多边贸易协定,在GATT对贸易的规范中同样包含了对公共健康的关注。透过 GATT第20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多边贸易体制的设计者们试图在保证政府的“健康福利权”与防止此种权力被滥用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之间寻求一种平衡的努力。[⑦]正如杰克逊教授对“一般例外”条款所作的那样,第20条“承认了主权国家的重要性”[⑧],即成员方政府能够采取行动以促进‘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及其他合法目标的实现,“尽管这种行为会与它在国际贸易中的各种义务相冲突”;[⑨]对政府“健康福利权”的规制以避免其被滥用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即有关措施的实施:1 不得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的、不合理的歧视;2 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3 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⑩]

1 对GATT第20条前言的理解

以上1、2两项体现在GATT第20 条的前言当中,杰克逊教授称之为“较软的”(soft)最惠国与国民待遇义务。即在实现第20条所列的目标范围内,允许偏离第一条(最惠国待遇)和第三条(国民待遇)义务——而不是扩大违反最惠国待遇的歧视性做法,或者是保护国内生产——,如果这种偏离对于追求所列目标是必需的。[11]在1982年的加拿大和美国金枪鱼案中,加拿大认为美国对其金枪鱼制品的进口限制属于一种任意的和不合理的歧视,违反了GATT 第20条的规定。专家组裁定,因为美国对其他国家同样实施了此项措施,因此不能被认定为是对加拿大金枪鱼制品不合理歧视。[12]在这里,评估一项措施是否为“任意的和不合理的歧视”的关键是看有关的公共健康措施是否是对所有的同类进口产品统一地实施。同样的,判断一项措施是否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标准则是看此项措施是否同样实施于本国同类产品。在“汽油标准案”中诞生了WTO 争端解决机制运行以来的第一份上诉复审报告,其中包含了对于“变相限制”一词的解释,从中我们可以得出上诉机构对于GATT第20条前言的理解——“隐藏的或未公布的对于国际贸易的限制或歧视并未穷尽‘变相限制’一词的含义。尽管该词还包含着其他的含义,我们认为‘变相限制’可以被恰当的解释为包含了在第20条所列一般例外掩护下的国际贸易中达到了任意与不合理的歧视程度的各种限制性措施。……根本性的目标在于防止对第20条一般例外的滥用或非法适用。”[13]

2“必要性要求”的实证分析

前述第3项要求则规定在GATT第20条(b)款本身当中。在GATT—WTO 的争端解决实践中,对于“必要性要求”的解释涉及到了三个问题,其一,当成员方引用第20条(b)款时,相关的措施是否属于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目的而实施,即GATT第20条对特定案件的“可适用性”问题。 例如,在“泰国限制香烟进口案”中,专家组采纳了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吸烟的健康危害性的专家证明,认定泰国对进口香烟的限制属于GATT第20条(b)款规定的范围;[14]其二,有关的措施是否是以域外管辖的方式实施。在“金枪鱼——海豚案”中,美国认为它所实施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MMPA)目的在于保护海豚的生命与健康,因此应属于GATT第20条(b)款规定的范围。专家组则裁定MMPA试图将美国的环保标准强加于其他国家,而在GATT体制下这类域外管辖是不被允许的。专家组强调:第20条(b)款允许成员方设立各自的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措施并不意味着成员方可以通过贸易限制的手段强迫其他国家接受自己的保护标准与健康政策;[15]最后一个问题则是有关的措施是否是为保护健康所必要的(Necessary)。按照GATT—WTO争端解决专家组的阐释,“必要”一词在这里有着确定的含义:如果存在着一个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替代措施,并且此项措施符合,或者与所采取的措施相比至少更加不违反GATT义务,那末所采取的措施就不能被认为是“必要的”。[16]同样是在“泰国限制香烟进口案”中,专家组认为泰国政府本来可以使用其他符合GATT规则的措施,例如“一项在第3 条第4款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基础上实施的非歧视性的法规,要求对香烟的成分进行完全的披露,以及对有害成分加以禁止等等”,[17]来达到减少香烟消费的目的,因此裁定泰国限制香烟进口的做法并不符合第20条(b) 款有关“必要性”的要求。一个相反的例证则是加拿大和法国的“石棉”纠纷。在此案中,专家组指出,法国采取的有关措施属于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的措施,而且这个措施是必要的,因为没有“可合理利用的替代措施”。[18]

(二)《关贸总协定》第20条(b)款评析

关贸总协定运行以来近40年的表明,第20条的健康例外条款并未达到当初所预想的效果。关贸总协定《GATT与实践指南》中记录的以下案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GATT第20条的不足与缺失。

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严重的核泄漏事故后,欧共体停止了对核电站周围1000英里以内区域的肉类及活体动物的进口,匈牙利、波兰等东欧国家成为此项禁令的最大受害者。[19] 匈牙利认为欧共体的做法违反了总协定第20条序言的规定,并认为禁止东欧国家相关产品的进口并没有基于公共健康安全及方面的充足理由。欧共体对此的解释则是:在事故之后民众中存在着非理智的、相互传播的恐惧心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别无选择,只能采取这一措施来平息恐慌。[20]换句话说,欧共体承认了这一禁令从科学及公共健康的角度来说是毫无意义的。这就引发了一个:成员方在援引第20条时,是否必须证明所采取的措施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的?事实上,第20条(b) 款并未提及科学证明要求,在GATT解决争端的实践中专家组也从未就科学在第20条(b) 款中的地位进行过阐述。

另外一个案例发生在智利,1989年智利的水果出口在一些国家受阻,起因却只是因为发现了恐怖分子的一次破坏事件导致的“两颗有毒葡萄”,而这两颗葡萄却使智利的水果出口几乎陷于停顿状态。智利就此向GATT发出呼吁,敦促成员方更好地协调每一成员方保护其消费者健康的权利与出口国对稳定的和不受限制的国际贸易的期望之间的关系,以避免此类措施由于未经协商而过急实施,由此产生非对称性(disproportionate)的后果.[21] 这里,我们看到了对第20条(b) 款试图达到的贸易与健康之间平衡关系的一种期盼,而这种“非对称性的”后果的产生则与有关措施的科学证明要求以及风险评估程序的缺乏直接相关。如上所述,在第20条(b) 款中既无科学证明要求,也没有规定对有关情况进行科学地评估以采取适当的、恰如其分的措施。

从以上的可以得出,虽然在GATT第20条规定的一般例外中包含了公共健康安全的,但是在关贸总协定建立之初,其宗旨更在于促进贸易自由化,由于历史条件和人们的认识所限,贸易与健康之间的平衡关系并没有被赋予特殊的地位[22] ;GATT并未试图协调各成员方的公共健康措施,而是允许成员方选择对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保护标准,前提则是这些措施同样的适用于相同的进口产品及本国产品,并尽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最小限制作用。然而,第20条条文规定的宽泛和疏漏,特别是缺乏有关的科学证明和风险评估要求,以及由此引发的条文解释的分歧,一方面使得总协定在争端解决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另一方面成员方也很难利用第20条为其健康安全措施辩护[23]。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公共健康安全成为各国越来越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地协调贸易与健康之间的关系成为人类面临的一大难题。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乌拉圭回合产生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就具有了重要的意义。

二 新的路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

(一)《SPS协议》概述

《SPS协议》对“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所下的定义对GATT第20 条(b)款中所说的“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作了详尽的阐释,根据《SPS协议》附件A, 所谓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是指用于下列目的的任何措施:1、保护成员领土内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虫害、病害、带病有机体或治病有机体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2、保护成员领土内的人类活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治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3、保护成员领土内的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职务或动植物产品携带的病害,或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或4、防止或控制成员领土内因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其他损害。[24]

按照WTO的理解,《SPS协议》的根本目标是“在确认任何政府提供它所认为适当的健康保护水平的主权权利的同时,保证这种主权权利不被滥用为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以及对国际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阻碍”。[25]为了达到这个目标,《SPS协议》引入了证明原则,规定任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根据科学原理(based on scientific principles),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内实施, 不在情形相同或相同的成员之间构成任意(arbitrary) 或不合理(unjustifiable) 的歧视,其实施方式不得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disguised restriction);同时辅以风险评估原则,要求成员方保证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以对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健康所进行的、适合有关情况的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为基础[26]。并在第三条中规定了“协调”(harmonization)原则,即除非协议另有规定,SPS措施应根据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这些规定的具体含义及其相互间的复杂关系,将在下文中结合有关案例进行详细评析。

(二) 举证责任的承担

“科学证明原则”的引入使得与《SPS协议》相关的纠纷中涉及到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举证责任的确定也就变得更为复杂和重要。例如,在欧共体荷尔蒙案中,WTO争端解决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于举证责任承担就给出了相反的意见。

欧共体荷尔蒙案的案情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前,欧共体颁布了三个指令,禁止为促进牲畜的生长而使用含有促进荷尔蒙生长或激素作用的物质,同时禁止将使用前述物质的国产和进口牛肉或肉类产品投放欧盟市场。1997年7月1日,欧盟颁布了新的指令第96/22/EC号,取代前述指令,继续禁止进口或向欧盟市场投放含有荷尔蒙或激素的肉类或肉类产品,但用于或动物技术的此类物质除外。欧共体荷尔蒙案涉及六种荷尔蒙,其中三种是天然的,另外三种是人工合成的。美国指控欧盟禁止进口含该六种荷尔蒙的牛肉和肉类产品违反了《SPS协议》第2条、第3条和第5条,《TBT协议》和关贸总协定第1条和第2条。

在此案中,欧共体认为应由美国证明使用有关促进生长的激素对人类的健康来说是安全和没有风险的,[27]而美国则认为应由欧共体来证明健康风险的存在并对此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28]专家组的意见是,实施有关卫生措施的成员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在有关的措施高于国际保护标准时更应如此。申诉方只需做出其他成员方违反《SPS协议》的初步(prima-facie)证明, 这之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实施措施的成员方那里。专家组认为协议的第2条第2款和第3款、第5条第1款、第6款和第8款、第3 条第2款都支持这一观点。[29]然而,上诉机构却推翻了专家小组的结论。上诉机构认为,协议第2条第2款规定实施卫生措施的成员方必须保证“措施的实施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必要限度内实施”,这与争端解决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并无联系,一个成员方在实施卫生措施时不遵守国际标准的行为并不能导致它必须承担普遍的或特殊的举证责任的后果,这样做实际上是对成员方的一种惩罚。上诉机构认为《SPS协议》下的举证责任不同于GATT第20条中的举证责任,专家组本来应当美国和加拿大是否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和论点,证明欧共体没有遵守《SPS协议》的规定。这意味着美国和加拿大必须做出初步证据,证明欧共体的措施没有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从而违反了协议第5条第一款的规定。[30]

上诉机构对于举证责任的认定引发了一个重要后果,那就是在WTO 体制下成员方对SPS措施提出申诉的难度将要比关贸总协定时期大为增加,因为申诉方在案件开始时就必须承担重要的或者说实质性的举证责任。结合上诉机构关于任何对违反GATT第20条(b)款的指控必须按照《SPS协议》的规定来解决的主张,我们可以得出,欧共体荷尔蒙案上诉机构的结论对于GATT时期认定举证责任的标准作出了根本性的变更。在WTO 的实践中,至少在举证责任这个问题上,贸易与健康的天平正在向维护成员方的公共卫生安全主权的方向上倾斜。

(二)证据原则与风险评估要求

前述匈牙利肉类及智利水果出口案使我们认识到了GATT第20条的重大局限,有鉴于此,《SPS协议》在第2条第2款及第5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了科学证据原则和风险评估要求,它们也被公认为是《SPS协议》的核心条款。

在WTO的争端解决实践中,对第2条第2款及第5条第1款的解释主要涉及到了以下:1 如何构成一项“充分的风险评估”? 2 为证明一项SPS措施符合协议的要求,需要多少科学证据的支持?在欧共体荷尔蒙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这两个问题都做出了不同的回答。

1 何为充分的“风险评估”?

在该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虽然都认定欧共体的做法没有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之上[31],但是二者对于“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一词的含义却做出了不同的阐释。

专家组认为风险评估要求包含了程序的和实质的两个方面,程序方面的要求是指实施卫生措施的成员方必须证明它至少在决定采取措施时“认真考虑到了”(take into account) 有关风险评估的资料,以此来达到该措施是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之上的要求”;[32]实质方面,专家组认为风险评估要求应包含两个步骤:(1)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即目的在于发现潜在的人类健康风险的纯粹的科学实验;(2)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包含了成员方希望怎样去设定适当的健康保护标准的及价值判断。[33]

然而,对于专家组的上述结论,上诉机构却给出了相反的意见。首先,对于程序方面,上诉机构认为专家组犯了一个上的错误,认为在协议的条文中并没有包含对成员方证明其在实施卫生措施时就已经考虑到了风险评估的要求,实际上上诉机构并不拒绝一个可能支持有关卫生措施的科学证据,即使成员方从未考虑到这一证据,甚至这一证据是在成员方已经实施了有关的卫生措施之后才出现的;[34]对于实质方面,上诉机构也不同意专家组将风险评估划分为“科学上的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两个方面的做法,认为这种划分并“没有文本上的根据”(has no textual basis)[35] 上诉机构认为,第5条第1款实际上是对第2条第2款中规定的科学证明要求的一个具体体现,以确保一项卫生措施不是在没有充分的科学证据支持下实施的。因此,上诉机构澄清,第5条第1款是一个实质性的而非程序性的要求,成员方不仅要能够举出对它所实施的卫生措施进行的风险评估,而且必须证明有关措施是被这一风险评估所“充分支持或合理保证的”(sufficiently supported or reasonable warranted)。上诉机构必须查明成员方是否达到了这一要求。[36] 此外,上诉机构主张,“所要评估的风险…并不仅仅是可以在严格控制条件下的科学实验过程中被确定的风险,而且包含了人类社会中实际存在的风险,换句话说,包含了在人类生活、工作、消亡的真实世界里,对人类健康存在的真实的、潜在的负面。[37]对此,有学者评论说,上诉机构对“风险评估”所下的定义“将风险评估从专家组狭隘的、纯粹科学过程的定义中拓宽出来”,这种对“风险评估”所作的广义解释“为公共卫生当局创造了更大的灵活性,因为‘风险评估’将可能检测和评估对于人类健康的所有风险,而不问其确切的和即时的起源如何。”[38]

2“风险”及“科学证据”有无量化要求?

在这个问题上,上诉机构又一次推翻了专家组的结论。专家组认为,对一项风险所进行的评估如果要符合第5条第1款的要求,那末该风险的程度应该有一个“门槛”(threshold)的要求,或者说一个量化的要求。[39] 换句话说,风险评估的结果必须体现出一定量级的(magnitude)风险的存在。[40]上诉机构则认为《SPS协议》中并未包含此种要求。按照上诉机构的解释,成员方只须评估出一种风险,无论此种风险是多末的小,也不论它的可能性如何,只要有关卫生措施与风险评估存在着一种合理的关系,成员方即为履行了风险评估的义务。[41]

上诉机构对风险评估的理解则与它对“少数意见”的态度有关”,这也是上诉机构的结论中最富有争议的一部分。[42]上诉机构认为,风险评估并不一定非要体现相关科学领域的多数意见,而是可以体现一个有着合格的、令人放心的(qualified and respected )来源的,与多数意见不同的“分歧”(pergent)观点。[43]这就意味着一个建立在少数科学观点上的风险评估就可以使相关的卫生措施满足《SPS协议》的科学证明要求。很多人认为上诉机构的这种结论是对第2条科学证明要求的一大削弱,导致成员方不会遇到太多的困难就可以进行风险评估来支持所实施的卫生措施,因为他们总能找到一些科学家来支持自己的观点。从贸易与健康安全关系的角度出发,这就证明了科学证据要求并不会对成员方限制贸易以保护公共健康安全的权利产生过多的限制。

然而,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同样明确了,根据《SPS协议》和《关于争端解决程规则与程序的谅解》,[44]他们有权对实施有关卫生措施的科学证据的充分性进行判断。[45]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不能认为成员方将卫生措施的实施建立在“少数科学意见”上的权利是没有限制的,成员方必须在争端解决过程中为其实施的措施提供有效的辩护。

通过对科学证明原则和风险评估要求的,我们可以不难发现,贸易与健康安全之间的微妙平衡在WTO争端解决实践中得到了很好的维护。

(三) 协调原则

《SPS协议》第3条(Harmonization)要求成员方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应根据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以此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协调(第1款);符合国际标准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被视为《SPS协议》和GATT1994的规定相一致(第2款);如果存在科学理由,各成员可采用高于国际标准水平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第3款)。这里所说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主要是指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兽疫组织以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制定的有关卫生与植物卫生方面的标准指南或建议。

在欧共体荷尔蒙案中,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SPS协议》第3条的解释又出现了明显的分歧。

专家组认为,第3款是对第1款和第2款所规定的,在国际标准基础上协调卫生措施的一般性义务的一种“例外”[46];第1款中的“根据”(based on)和第2款中的“符合”(conform to) 是同一种含义。[47]上诉机构则明确,第3条的第1款、第2款和第3款各自规定了成员方在实施卫生措施时的权利,第3款中所规定的成员方自行决定卫生措施的保护水平,是一项重要的独立(autonomous)权利,而不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因此,成员方在建立更高的卫生保护水平时,如果未满足第3款所规定的条件也并不是对第1款的一种事实上的(ipso facto)违反。[48]正是基于以上认识,上诉机构对第3条前三款的含义及相互关系做出自己的阐释。

上诉机构认为,第1款里要求成员方的卫生措施“根据”(based on)国际标准制定,这里“根据”(based on)的含义是指“在……基础之上制定”(built upon)或“被…所支持”(supported by)。[49]一项卫生措施如果仅仅是“根据”(based on)国际标准制定,并不等于是与国际标准相“符合”(conform to)。成员方并不能由此援引第2款的规定,认为该措施与“SPS协议和GATT1994的规定相一致”。按照上诉机构的理解,“符合”(conform to)是指“完全地体现了”(embody completely)或者“转化为国内标准”(convert…into…municipal standard)。[50]一旦成员方选择了与国际标准不同的保护水平时,第3条第3款就开始独立地发挥作用。

根据第3款的规定,成员方采取与国际标准不同的卫生措施时,不得与SPS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相冲突。上诉机构澄清,这一规定意味着所有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必须符合第5条,特别是要满足第5条第1款和第2款所规定的风险评估要求。这就意味着,如果成员方选择了比国际标准更高保护水平的卫生措施,这种措施也必须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之上。然而,这一结论又明显地与第3条第3款的表述相冲突,因为第3条第3款似乎暗示了某些有着“科学理由”(scientific justification)的卫生措施并不需要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之上。对此,上诉机构也承认,SPS协议第3条第3款“‘循环和重叠(involved and layered)的语言’实际上使我们无法做出选择”。[51]

在笔者看来,这种“循环和重叠语言”的出现更多地体现了协议的制定者们在平衡贸易与健康的关系时的谨慎与小心。

(四)“预防原则”

《SPS协议》的设计者们平衡贸易与健康的努力在第5条第7款、第3条第3款及前言第6段中同样得到了体现,这些条款在相关的争端解决中被统称为“预防原则”(Precaution Principle)。[52]

在欧共体荷尔蒙案中,欧共体主张“预防原则”属于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并以此证明它的卫生措施符合风险评估的要求。虽然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于“预防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地位都未给予明确回答,但二者都确认在第5条第7款和第3条第3款中包含了预防原则的。但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都认为,欧共体并不能援引预防原则来规避第5条第1款规定的将卫生措施建立在风险评估之上的明确义务。[53]在日本限制农产品进口案中,[54]预防原则的运用则与第2条第2款的规定联系起来。在此案中,日本援引第5条第7款试图证明其检疫措施满足了第2条第2款所规定的“充分证据”要求。日本认为,它之所以暂时禁止所有品种的水果进口,是因为缺乏分别测试导致了“相关科学证据的不充足”。对日本的这一抗辩,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并没有从第5条第7款的实质方面做出判断,(例如确定在何种情况下,相关的科学信息可以被看作是不充足的),而是着眼于第5条第7款中所规定的程序要求。上诉机构认为,日本既未设法获得风险评估所需的“额外信息”,也没有在“一段合理期限内审议”有关的检疫措施,所以日本的做法并不符合第5条第7款的要求。因此,上诉机构得出的结论,日本的检疫措施并没有充足的科学证据,从而违反了第2条第2款的规定。[55]

以上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与欧共体荷尔蒙案和日本限制农产品进口案的似乎表明,《SPS协议》中的预防原则作为实施措施一方的一项抗辩理由,其前景并不令人看好。[56]

(五)小结

综上所述,从协调贸易与健康间关系的宏观角度考察,《SPS协议》继承了GATT第20条有关“必要性”及“对贸易最小限制和禁止变相限制”的要求,并在以下三个方面超越了GATT第20条的规定。首先,协议要求所有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必须建立在科学原则和证据之上,并规定了相关的风险评估程序。这一规定具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有学者认为它使整个多边贸易体制的争端解决活动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课题[57];其次,协议要求成员方应尽可能地在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兽疫组织、《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等国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协调各自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58];最后,作为“乌拉圭回合”一揽子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SPS协议》的诞生使得与健康安全有关的贸易争议的解决有了强制性的WTO 争端解决机制作为后盾,这在所有的旨在协调贸易与公共卫生安全之间关系的国际协定中还是第一次。这种超越不仅增加了《SPS协议》的可操作性,而且更为合理地平衡了贸易与健康安全之间的关系。

在与《SPS协议》有关的WTO争端解决实践中,有一种现象的出现耐人寻味。那就是专家组,特别是上诉机构只有在有关的案情特别清楚的情况下才会对被诉方是否违反了《SPS协议》相关条款做出明确的结论。[59]这似乎可以被理解为,在通常的情况下,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权衡贸易与健康之间的关系时,更倾向于维护一国卫生主管当局保护其本国公共健康安全的权利。

结 语

自由贸易与健康安全同为人类福祉所系。从与传染性疾病的斗争开始,直到20世纪以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为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构建与完善,人类平衡贸易与健康间关系的努力贯穿了整个国际贸易的。我们有理由期待这一努力将会为生活在21世纪的人们带来更多的和谐与福利。

* 本文的写作得到了院国际法中心“青年课题基金”的资助,特此致谢。

[①] 参见罗伯特吉尔平:《全球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17页。

[②] Quarantine一词来自拉丁文,意为“40天”,这也是我们在非典危机中耳熟能详的“隔离”一词的由来。

[③] See T.Ranger (ed.),‘Epidemics and Ideas: Essays on the Historical Perception of Pestilence’(1992),p.15.

[④] David P.Fidler,‘International Law and Infectious Diseases’(1999),p.2.

[⑤] 1929 ICPP,art 6.

[⑥] Ibid,art 8.

[⑦] GATT1947第20条规定,“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以下措施……(b)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

[⑧] John·H·Jackson,‘ World Trading System, Law and Policy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lations ’(1997).

[⑨] Ibid

[⑩] GATT1947, art. XX(b).

[11] John·H·Jackson, ‘The World Trading System' , p 277.

[12] See United States----Prohibition on Imports of Tuna and Tuna Products from Canada, adopted 22 Feb. 1982,GATT Doc.L/5198,BISD 29S/91

[13] United States-----Standards for Reformulated and Conventional Gasoline, Appellate Body Report, adopted 20 May 1996,WTO Doc. AB-1996-1,p. 25.

[14] See Thailand---Restrictions on Importation of and Internal Taxes on Cigarettes, adopted 7 .Nov. 1990,GATT Doc. DS10/R,BISD 37S/200.

[15] Tuna-DolphinⅠCase,para.5.27

[16] See Thai Cigarette Case, Panel Report,para.74; and Gasoline Case Panel Report, para.6.24.

[17] Thai Cigarette Case, para.77

[18] Measures Affecting Asbestos and Asbestos Containing Products, WT/DS135/AB, para.150.

[19] GATT ,Guide to GATT Law and Practice ,p.527

[20] 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Suspension of Food Imports from Certain East European Countries, in GATT Doc.c/m/198,p. 28.

[21] Establishment of a Streamlined Mechanism for Reconciling the Interests of Contracting Parties in the Event of Trade-Damaging Acts—Communication from Chile, GATT Doc. C/M/ 232, 23, 23-4.

[22] 在GATT第20条中,健康安全只是作为例外之一与其他九项一般例外并列。

[23] 在与第20条(b)款有关的泰国进口香烟案及金枪鱼和海豚案里,泰国和美国所采取的措施都被专家组认定为不符合GATT规则。

[24] 参见《SPS协议》附件A。

[25] WTO, Understand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greement on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

[26] 参见《SPS协议》第2条、第5条、第3条。

[27]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50

[28] Ibid, para.8.49

[29] Ibid, para.8.55

[30]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04

[31]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9(i);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253(i)

[32]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113.

[33] Ibid, paras. 8,94,95,160.

[34]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89.

[35] Ibid, para.181.

[36]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86.

[37] Ibid, para.187.

[38] See Fidler, ‘Trade and Health’,p.38.

[39]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188.

[40]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86.

[41] Ibid, para.193.

[42] See Craig Thorn and Marinn Carlson ,‘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 and The Agreement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Law and Policy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Vol. 31, Number3, 2000.

[43]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94.

[44] 《关于争端解决程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11条规定,专家组应对其审议的事项作出“客观评估”(objective assessment)。

[45]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para.192.

[46] Beef Hormones Panel Report,para.8.86

[47] Ibid, para.8.72

[48]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 para.172.

[49] Ibid para.173.,

[50] Ibid.

[51]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 para.174.

[52]《SPS协议》第5条第7款规定,在依据不充分时,成员方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临时性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第3条第3款规定,在有科学依据且措施不违反协议其他规定的前提下,成员方可以采取保护程度高于国际标准的措施。

[53] Beef Hormones Appellate Report, para.124.

[54] 该案的案情是:日本于1950年制定植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禁止从美国等地进口杏仁、樱桃、梅子、梨、桃、苹果和胡桃等八种植物。理由是这些植物有可能是幼蛀虫的寄生体。1978年后,日本有条件的进口以上产品,即只要出口国实施另一可达到进口要求的保护水平的措施,日本便可进口以上植物。1997年,美国要求与日本进行磋商,双方未达成协议,美国要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组审议双方争议。

[55] Japan-Varietal Appellate Report, , para.80.

[56] See Craig Thorn and Marinn Carlson ,‘The 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 and The Agreement of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Law and Policy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Vol. 31, Number3, 2000.

篇9

二、工作原则

1、抓好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要时段的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2、加强与质监、工商、公安、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3、坚持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原则。要依靠科学,运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实施规范化管理。要保证卫生监督保障指挥体系、通讯体系、运行体系、应急体系、后勤体系的良性运转。

4、坚持依法监督、服务指导的原则。在确保符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市地方法规的基础上,有效开展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提供积极、合法、可行的服务与指导。

3、坚持整体统筹、区域细化原则。按照上级工作要求,根据我区的实际和承担的任务,制定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5、强化信息交流原则。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任务

(一)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为全运会打下坚实基础

为全面提升我区卫生监督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以良好的公共卫生安全环境迎接第十一届全运会,要按照突出预防,提前介入的原则,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为全运会的顺利召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1、食品卫生监督执法

(1)以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饭桌为重点,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巩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落实《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全面建立餐饮单位原料进货溯源、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帐制度,严格食品索证索票管理,提高全区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2)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逐步建立食品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学校食堂、小饭桌、粮食加工、保健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肉制品、乳制品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3)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要严格掌握标准,全面量化,科学分级。同时,指导企业对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量化指标的内容逐项落实,争取更多单位达到A级水平。

(4)农村食品卫生监督是我区食品卫生监管的薄弱环节,应加强监督,严查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生产销售行为。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省“农家乐”卫生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要求,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情况全部进行一次检查,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村食品卫生安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食品卫生安全保障。

(5)严防食物中毒发生,做好食物中毒调查处理上报工作。夏秋季节是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要认真贯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大食品卫生宣传,重点抓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消费环节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椐《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办法》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的要求,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及时调查取证、立案,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上报工作。

(6)全面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制度”

进一步推动我区餐饮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的全面实施,提高餐饮卫生监管水平,在经常性卫生监督基础上,根据对被监督单位的卫生监督综合评分结果,以简洁的方式向消费者公示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情况,有助于消费者及时、准确、便捷了解餐饮单位卫生状况。我区率先推行餐饮单位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并将全面推行,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2、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

(1)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迎全运为重点,加大公共场所监督监测力度,对所管辖的各类公共场所单位进行日常性监督,覆盖率达100%。加大对公共场所单位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的执法处罚力度。加大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力度,力争多推出几家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示范单位。针对问题较多且与全运会关系密切的公共场所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游泳池水的监测工作,对游泳池水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完成各类健康产品的抽检计划。

(2)全面掌握全区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加强集中式提供水单位卫生管理,作好饮用水卫生监督。确保不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掌握全区二次供水单位卫生情况,对二次供水单位水质监测每年4次。

(3)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全面掌握全区化妆品经营单位基本情况。按照上级要求,对化妆品批发市场、专卖店、理发美容店及客房经营的化妆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合格、有无宣传疗效等,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3、医政监督执法

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以“诚信医疗,规范服务”为主题,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中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和药店非法坐堂行医,保持对非法行医行为高压严打的态势,确保打击非法行医不留死角。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医学科研、虚假宣传进行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对依法查处屡教不该的“黑诊所”要坚决取缔,并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做好案件的移交,追究非法行医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为确保全运会的召开,造一个安全就医的环境。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职业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非法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4)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5)严肃查处非法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6)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7)开展医疗机构普查,进一步健全卫生监督档案,掌握全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加大对非法行医立案查处的力度以及各类监督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8)加强技术管理,清理非法行医行为。以实施性病医疗执业许可为重点,规范性病诊疗行为,对非法性病诊疗机构从严查处,彻底铲除无证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9)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加大对采供血各个环节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自采集、收购和销售原料血浆、买卖无偿献血血液、超采、频采和冒名顶替献血(血浆)等违法行为,防止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4、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

(1)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上级要求,开展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防范传染病流行”为主题的传染病防治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各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以及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和医疗废弃物、医院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2)开展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专项检查。与教育部门联合,适时对我区学校、托幼机构医务人员或卫生保健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在冬春季传染病高发季节开展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执法检查,督促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预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4、职业(放射)卫生、预防性卫生监督执法

以“加强职业病防治,保护劳动者健康”为主题,继续深入做好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依据职能分工,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以检查职业健康监护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内容,开展专项检查,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

(1)开展中小企业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以非煤矿山、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中有粉尘作业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加强对接触粉尘的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季节工、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对全区接触有职业危害的单位建立健全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对职业病危害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好制度,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并把对发生职业病企业的监督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

(2)开展以“重视放射职业危害,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为主题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专项检查,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人员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侵害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巩固去年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活动专项检查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对全区已经办理放射许可的单位作好年度监测和年审工作。并对还未取得放射诊疗资质(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配备能否满足工作需要,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放射诊疗设备检测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废弃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重点的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3)开展重点行业健康监护专项整治活动。对职业危害严重的农药生产、家具、玩具、箱包制造等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4)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专项检查。对使用氨制冷、氯气消毒的食品生产企业(乳品、啤酒、酿造)、冷库等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5)认真贯彻《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卫生部《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严把放射诊疗许可关。开展“合理进行放射诊疗、落实受检者防护”为主题的放射诊疗机构专项检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的各项制度,规范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行为。

(6)加强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贯彻工作,依法开展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建立审查工作程序,规范审查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扩大评价覆盖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单位并曝光典型案例,从源头消除危害因素。

6、学校卫生监督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学校食堂卫生监管为重点,加大校区内学校食堂及送餐单位和校外小饭桌的监管,为广大在校师生创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中、高考期间,开展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建立学校卫生长效监管机制,健全学校卫生组织领导体系和学校卫生安全保障体系,使学校卫生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7、健康相关产品抽检

按照上级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抽检计划,按时上报抽检结果。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餐饮单位餐具、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的各类食品、宣传功效的化妆品及游泳水进行抽检。

8、规范卫生许可,严把准入关

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规范发证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实行审批限时制和服务承诺制,使卫生许可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9、上半年完成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工作任务。

(二)全力以赴,完成全运会卫生监督保障工作任务

今年是第十一届全运会攻坚年、决战年,按照全程监管、严格监督的原则,全面开展定点酒店公共卫生保障工作,最大限度的防范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确保全运会的顺利进行。

1、做好宣传发动。按照职责任务,根据总体要求,科学、完善地制定好我区第十一届全运会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以及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现场处理预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的工作步骤、工作方法。围绕全运会的卫生监督保障任务,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等广泛宣传,普及公共卫生安全常识和食品监管知识,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做好各项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2、开展拉网检查集中整治。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专项整治活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扩大监督覆盖面,织密卫生监督网,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对严重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依法严处,决不姑息;对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取缔,以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提高我区公共卫生的整体水平。

3、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保障水平。在全运会前由点到面逐步推行安装电子眼监控设备,首先在公立、国有尤其是各级政府举办的楼堂馆所及运动员村餐饮单位、集体配供餐单位的重点食品加工环节、岗位、场所安装电子监控设备,监督机构设立终端监控,实施食品加工操作全过程的监督,强化餐饮单位内部自我监督和约束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做好二、三级保障的监督。按照卫生监督各专业方案的要求,对除全运会中心赛场、附属设施和运动员村以外的直接服务于全运会的场所及城市运行部分,进行现场巡回卫生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每日巡查记录。发现不合格情况,当场指正,并督促现场改进。现场不能改进的,要采取切实有效控制和补救措施,及时向上级逐级请示汇报。根据各专业保障方案监测采样要求,开展现场快速检测,并根据计划开展采样送检。做好每日监测记录。重点加强加工过程的关键控制点的温度、消毒剂浓度、清洁度等内容的检测并做好记录。

5、抓好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动机制。按照全运会的特殊要求,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我区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全运会期间,如发现可疑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小分队,携带有关执法文书、调查取证工具、采样工具,迅速到达现场,对可疑中毒或污染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及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三)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开展卫生执法监督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法制教育和有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制定全年培训计划,聘请省、市卫生监督专家、区法院、区法制办公室的司法专家来我所讲课;派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卫生监督队伍。

(四)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推进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

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以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高效为基本要求,以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为保障,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制度,完善卫生监督工作业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量化任务目标,细化工作职责,责任分解到岗、到位、到人,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和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所长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其他分管领导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到各项工作部署中去,使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干群互动”,着力营造廉政文化建设的氛围,坚持“内外互动”,着力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坚持“行知互动”,着力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水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深入研究,积极推进,努力将卫生监督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抓源头防腐败工作

领导干部要树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强化民主集中制,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日常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三是加强对干部人事工作的监督。四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性。五是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

3、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干部作风建设,增强廉洁从政意识。

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对党风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严肃处理违背科学发展观、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妨碍卫生体制改革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推动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

(六)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共同富裕和谐发展的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城乡互帮互助携手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我所承担着对党家庄办事处展西村的帮扶共建工作。结合我们工作职能,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制定了《展西村新农村建设三年工作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认真梳理和分析展西村发展现状,不断调整工作切入点,确定了新的工作重点,建立党建综合活动室、设立垃圾站、道路绿化、建立灯光娱乐活动场地、建立村级社区卫生室、修缮村内路面等项内容,以满足农民群众卫生保健需求,主动履行卫生行政职能,强化健康保障功能,提升卫生监督服务效能,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科学、协调全面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我们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契机,主动履行卫生行政职能,加强农村卫生监督力度,规范农村卫生服务建设,夯实农村卫生工作基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基本卫生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所长亲自抓,分管所长靠上抓制定具体的卫生监督实施工作意见,对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进行组织和领导。尽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根据各自承担的卫生监督保障任务,建立卫生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为确保全运会的食品和饮用水安全,要求相关企业签订安全保障协议书,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明确岗位职责,细化任务目标,责任分解到岗、到位、到人,按照岗位责任目标,签定《岗位目标责任书》,所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亲自抓,其他分管领导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使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职责范围和执法责任更加明确,确保各项卫生监督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三)完善体系,健全网络,加强信息沟通。完善公共卫生安全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公共卫生安全地方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监督监测网络,加强信息监测工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和科学调度。建立有效的信息管理协调机制,坚持信息日报告制度,加强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分析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弥补薄弱环节,消除监管死角,排除安全隐患。坚持24小时听值班制度,全天保持通讯畅通,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和调度,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了解相关单位、兄弟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四)加强卫生监督宣传,组织多层次培训。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普及公共卫生安全知识,强化食物中毒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全区卫生监督员、卫生监督相对管理人单位负责人及卫生管理员、定点酒店场馆从业人员和参与全运会卫生保障的志愿者多层次的培训。提高卫生监督保障能力。

篇10

按照筹委会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中运会举行期间食品卫生、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保障和医疗救护工作,为参加中运会的运动员和工作人员提供优质的卫生安全保障。

二、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卫生监督工作

由负责日常监管的卫生监督机构对接待供餐单位的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提供驻点卫生监督服务,严防食物中毒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卫生抽检及传染病防控工作

由负责日常管理的疾控机构做好接待供餐单位的食具、用具、食品、饮用水等的卫生抽检工作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医疗救护

中运会举行期间,在比赛场馆和运动员下榻的酒店设置临时医疗点,负责运动员和工作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成立佛山市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中运会期间的卫生保障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协调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区卫生监督所派出卫生监督员负责中运会举行期间接待供餐单位的食品、饮用水等卫生的驻点卫生监督工作。对各接待酒店和主要供餐场所实施派驻监督员,落实各项食品供餐安全和公共场所管理措施,完成菜谱审查,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对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供餐、贮存、留样和食具及公用品消毒等环节实施监管,并做好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记录。

(三)区疾控中心负责加强对接待酒店和主要供餐场所的食具、用具、食品、饮用水等的卫生抽检工作,尤其做好蔬菜农药残留量的检验检测和其他食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检验检测工作,以及做好相关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篇11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着学生的安危、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因此,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责任重于泰山。我校将平安校园建设作为学校的头等大事,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开展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现根据牛埠中心校安全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临湖小学2018年安全卫生工作计划。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坚持学校领导“一岗双责”,增强学校领导在安全工作上的责任感与使命感,领导要齐抓共管,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定,讲安全、抓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领导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徐平喜

副组长:徐方平

成  员:徐旭东 黄翠芬 黄照仙  许 颖  梅 玲  邢玉瑶  徐菊珍

2、将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层落实,采取具体有力的保障措施。做到每一项工作都有对应的专(兼)管人员、主管及分管领导,防止工作上的相互推诿。形成校长直接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分工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共同抓安全的良好局面。

3、实行安全管理的网络化。安排专人负责安全信息的网报管理,建立学校安全电子档案,健全并完善安全管理工作台账,保证安全工作扎实稳定地开展。

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安全工作管理

1、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教师与班主任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学校每学期与全体教师及各班主任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做到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学校把教职工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绩效工资、评先评优相结合,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

2、实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布置一周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并指定专人去检查落实安全工作。形成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3、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制度。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重特大公共卫生及食物中毒事故、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的处理提出具体的操作流程及应对措施。每个月进行一次紧急疏散逃生演练活动。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自我防护及防范能力。

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大型活动的安全,防溺水事故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范安全教育等。开展“安全教育周”、“交通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宣传月”等主题教育。进行“食品卫生”、“消防”、“禁毒”、防“”、防“意外伤害”等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班会、队会活动、活动课、安全教育课、德育活动、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宣传。组织学生观看安全教育专题片等视频材料;学习《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读本》。利用周一升旗活动时间校长讲话强调安全注意事项。

四、加强综合管理,实行群防群治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要积极与公安、卫生及综治等部门通力合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与社会环境治理,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一系列的道德、法治及安全教育活动,并通过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安全告知书等方式,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局面。

五、加强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学校要把安全工作自查作为一项常规工作,落实到每学期的行事历中。每学期学校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进行道路交通、食品卫生、防溺水警示、消防设施、学校周边环境及校园建筑物等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平时还将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专项的安全检查。

2018年,我校将严格执行各级安全卫生工作文件精神及上级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积极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力争把安全卫生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更加有效。

 

 

 

 

        临 湖 小 学

2018年2月24日

 

 

 

 

临湖小学2018年安全卫生工作安排

 

一月份:

上报上年度学校安全卫生工作总结。

二月份:

1、开展第一次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自查;

2、制定2018年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计划;

3、布置开展安全教育周(开学第一周)、交通安全教育周等活动;发放开学《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三月份:

1、加强全国“两会”期间的学校安全工作;

2、开展春季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四月份:

1、开展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工作;

2、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工作。

五月份:

1、开展5月12日“安全教育演练日”活动(重点开展防震、防踩踏、校园暴恐袭击事件活动)并上报活动材料;

2、开展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以交通安全、预防溺水为重点)。

六月份:

1、召开预防溺水、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2、发放安全教育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七月份:

1、对校舍安全、物防、技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登记造册;

2、全面家访,加强学生监护人对子女在暑期安全监督管理。

八月份:

1、迎接各级领导暑期防溺水专项工作检查;

2、做好新学期校舍修缮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并做好台账资料建设。

九月份:

1、开展新学期“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

2、布置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3、开展校园安全工作自查活动(以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食堂卫生及食品安全等为重点);

3、布置中秋、国庆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

十月份:

1、开展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2、布置开展以防电、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暴恐袭击等安全专项演练活动并上报活动材料。

十一月份:

1、冬季安全教育(重点防火、防冻、防中毒)及开展消防应急逃生演练等活动;

2、开展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以学生防火、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等为重点)。

十二月份:

1、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2、开展消防及校舍建筑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3、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安排。

篇1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上级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确保全系统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了找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围绕年初与卫生局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加以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岗位,逐级签订责任书,并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和部署。同时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并确定一名安全生产监督员,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监管。继续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工作档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100%,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达到规定的学时,确保不合格不上岗,上岗者全部持证。

(二)、强化日常监管,狠抓隐患治理

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要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记录要有责任领导签字,检查情况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措施以书面材料上报。对查出存在各类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重特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应立即整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因工作不到位、检查落实和整改不彻底而引起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对单位锅炉房、职工宿舍和病房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加强对救护车辆、大型医疗设备、放射源、压力容器及水、电、气等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强化锅炉工、水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加强危房和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建筑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必须执行“三同时”(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一步加强毒麻药品、精神药品以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坚持不懈地抓好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做好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毒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篇13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区安委会,向大会做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一、2009年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回顾

2009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防范事故为目标,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强化区域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全区各企业各单位负责人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普遍提高,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企业总体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呈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

全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了区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有力的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安全责任制体系逐步完善。

2009年,全区上下形成了三个安全责任制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达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是安委会与24个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安全监管责任;二是安委会与248家企业负责人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规建局与85家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了《建筑工程三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书》;三是企业内部建立了由总经理、副总至车间、班组岗位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的责任制体系。

2、认真履行政府安全监管的职能,严格依法监管

2009年,安委会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齐抓共管,坚持安委会季度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区域性的安全问题。公安、消防、交管,安监、社发、规划建设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强化了对安全违法现象的专项治理,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深入开展迎国庆、保安全、保稳定活动,确保了在国庆60周年期间区域安全稳定。海港、空港各部门以签订“迎国庆、保安全”责任书、开展安全大检查、大宣传等多种形式,全力维护国庆60周年安全稳定。两个交警大队以迎国庆、整秩序、保安全为中心,集中治理酒驾、超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处罚教育驾驶员15900余人次,实现了降事故、保畅通、保安全的目标。

3、全区各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

在管委会、安委会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服务下,区内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普遍开展安全培训,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安全管理水平逐年提高。马鲁雅斯公司在公司内部设立“安全角”,通过模拟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伤害警醒全体职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空客、加铝、九三油脂、正达科技等公司,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安全标准化活动和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认证,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雪佛龙、中轻腾发、川崎振华、威斯特等企业建立健全了企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隐患自查整改、隐患辨识活动,提高了员工自我防护技能,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为全区企业树立了榜样,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在全区得到推广。许多企业转变管理模式,变被动接受监管为自我约束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动力。

4、落实宣教行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

区安委会办公室认真落实宣传教育行动方案,加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组织举办各类安全培训班36期,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3700名。规建局、消防支队、公安分局、安监局等部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送培训到企业,到施工现场,举办培训 5、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生产安全重大事故,努力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是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管委会重新编制了区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已实施。同时,加强了应急演练,6月30日安委会在世京化学公司组织了以区消防支队为主,开发、塘沽两区消防队配合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抢险救援演习。检验了企业员工自救和消防部队抢险救援演练成果。空客合资公司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订了事故紧急疏散图,开展了员工急救培训和三次事故应急演习,做到有备无患。截至目前,我区大部分企业均已制订了应急预案报安委会登记备案。

6、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

2009年区安委会制定了《天津保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天津保税区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安全考核管理办法》、《天津港保税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的规定》,《天津港保税区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分级标准》,从源头上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生产基础。

2009年,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全区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监管部门制定和下发了标准化管理的有关文件,依照标准对现有的248家企业的安全状况开展等级评定。初步实现了对企业安全管理状况的定量考核,建立了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年内还对85家建筑施工项目、248家企业逐一建立了企业安全档案。

二、事故发生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9年我区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区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全区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4起,死亡4人。经济损失150余万元;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64起,其中死亡事故1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500万元;发生火灾事故18起,损失166.5万元。对每起事故各监管部门均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召开事故现场会,通报事故情况,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同时开展安全大检查并对事故企业和责任人依法进行了经济处罚。在这里,将几起事故的情况通报给大家,希望引以为戒:

2009年8月26日下午16时许,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点检员吴胜良(男,31岁),在点检作业时被夹在支撑辊与带钢之间,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5月7日7时38分许,天津爱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班车,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致爱三员工王志韬当场死亡,25人不同程度受伤。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监管工作存在不全面、不彻底、不扎实的问题。个别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不落实,留于形式;一些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熟悉,安全组织管理不落实;有的企业发生事故时,不能及时上报;一些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高,隐患识别不到位,自我保护能力差,习惯性违章操作现象严重;个别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备安全保护设施缺乏,企业管理水平低,本质安全缺陷严重;一些驾驶人员心存侥幸,超速、超载、闯红灯、违章违规驾车,导致事故。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企业经济发展和区域的安全稳定。必须引起全区各企业、各部门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一年来的工作使我们深深体会到:

必须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安全第一”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是从血的教训中得出的深刻体会,在安全管理上一丝一毫的放松,一点一滴的侥幸心理,一个角落一个细节的忽视,都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事故。因此,在安全管理上,来不得半点马虎、半点虚假,否则后患无穷。

必须时刻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心上,真心真意地为员工安全生产提供保障。美国《经济周刊》2009年度经济人

物,中国工人位居亚军。周刊的评语是:中国经济顺利实现“保八”,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继续保持最快的发展速度,并带领世界走向经济复苏,这些功劳首先要归功于中国千千万万勤劳坚韧的普通工人。就是我们这些中国工人在工作环境、福利待遇同先进国家差距悬殊的情况下,为我国快速发展和世界经济的复苏做出了贡献。安全是职工的最基本需求,我们企业的负责人、各级安全生产组织、各级工会一定要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像关心自己亲人一样,关心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

必须保持居安思危、防患未然的忧患意识,持续改进,把安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事故风险来自对潜在危险和困难准备不足,包括思想上、制度上、行动上的准备。风险和危险不可怕,忽视它才是真正的风险。不能发生事故再去查找管理的漏洞;不能用职工的生命来唤醒安全意识。我们必须坚持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树立风险意识、坚持持续改进,建立完善的、防患于未然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从严管理、严格执法。安全生产责任心是安全生产的灵魂。“细节决定成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稍有疏忽,就是人命关天。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强化约束,不断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全面履行法律赋予政府监管部门和各企业各单位的神圣职责。

必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将安全生产管理注入生产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角落。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认证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途径,国外企业已广泛应用,我区许多安全管理先进企业正是通过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认证,全方位提高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使复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只有高度重视标准化管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才能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同志们,我们现在正建设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生产事关全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态度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问题,善于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在实践中推进安全生产制度创新、工作创新,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三、2012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2年,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全面提速的一年,也是我区全面发展的关键一年。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着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任务繁重。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面胜利、保持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增强必胜信心,树立忧患意识,牢牢把握机遇,努力把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一)全面认真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建设。一是按规定要求修改和完善管委会与各部门、与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达到全覆盖;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安委会工作例会,逐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检查告知、责任制考核、奖励与处罚制度,确保责任制全面落实到位;三是认真履行各部门、各企业监管责任制。加大综合治理和联合执法力度,协调解决区域共性和较大安全生产问题,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积极整改重大隐患,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处分、处罚和问责制,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实、做到位。

(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012年在继续开展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工作中,重点开展好安全生产“四项活动”。

1、开展创建安全生产零死亡区域和零事故企业活动。

一是进一步完善三个层次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即:安委会与各成员单位;安委会与区内各企业;各企业内部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的安全目标责任体系。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实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

二是深入开展标准化管理。认真抓好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检查和安全等级评定工作,总结2009年评比经验,修改等级评定标准,实事求是进行评比,并将评比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是加大对危化、机械、冶金等高危行业的监管力度,提高对危险源点、危险工艺、危险部位的技术监管水平;开展对高危作业场所和工艺的专项治理活动。

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行政许可、备案工作;加强与招商、综合经济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认真抓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杜绝生产力水平低、生产工艺设备落后的企业落户我区,加大企业员工工伤保险的全覆盖,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开展企业全员培训、自觉遵章守法杜绝“三违”活动。

一是认真组织、策划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二是加强对企业一线员工的全员安全培训,制订培训方案,分期实施。三是与规建部门对建设施工的农民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四是加强对企业法人、安全主管、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达到持证上岗。

3、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全员辨识和排查治理活动。

一是企业全体员工对自己的工作岗位及其周边,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识别,分析可能发生的危险和事故,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防范,各企业要认真组织、着力改进,对识别好的员工要给与奖励。二是企业要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全厂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识别,制定整改计划,逐步加以改进。三是对于专

业性、技术性强的隐患问题,要聘请专业技术机构,进行重点识别。四是组织开展好节假日、重要敏感时期和大型活动的隐患排查安全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五是认真组织开展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防触电、防雷击、防静电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发挥企业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发现、举报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提高安全意识,持续整改事故隐患,做到防患未然。

4、开展提升本质安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活动。

一是各企业通过专家协助、集中辨识等方式,认真查找本单位在本质安全上存在的缺陷,制定计划、逐条逐项地加以解决。各企业要不断地增加安全投入,从根本上解决安全基础不牢固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培养一支懂技术、善管理、能力强、素质高安全生产管理队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管理规程,落实各项整改方案和计划,全力保障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三是进一步强化应急工作。完善各项专业预案,健全覆盖全区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科学有效的预案体系。落实应急资源和物资的储备,与有关救援组织、单位、专家等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落实好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上报和评审工作。四是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三)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2012年,继续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环境清整与日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相结合,推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努力做好7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执行《保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手册》和《保税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手册》,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开展对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综合考评,完善保税区建筑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2、加强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全面落实,加大对项目经理行政处罚力度,抓好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区域工地的形象水平。

3、努力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农民工安全知识、技能培训。落实施工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坚决查处无证上操作和违章作业行为。

4、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的治理,继续开展防高空坠落、脚手架、落物打击、深基坑支护、临建防火、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专项治理,建立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预警信息及时传递机制,使危险施工单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到位。

5、发挥安全监理职能,开展监理行为检查,对不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6、培育保税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样板工地,组织学习观摩,提高各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7、继续关注现场工人居住、生活条件,在有条件的工地,逐步实行物业化管理。

(四)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2012年公共卫生安全将以食品、药品卫生监督工作为重点,以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为突破口,加大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力度,不断创新和优化卫生监管模式,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效能,为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提升疾病防控水平。完善疾病防控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控制和监测;继续抓好麻疹、手足口、甲型h1n1流感、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突发事件预警预测能力,有效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1、强化教育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通过对特种设备监管、协管、生产、使用各环节人员的全面培训,杜绝特种设备无证操作行为。

2、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确保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率和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季报制度,深化各项专项整治和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摸清底数,跟踪督促整改,持续消除隐患。

(六)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各类交通秩序整顿。开展针对超速、超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形成严查严管的态势,降低事故隐患。

2、深入开展公路治堵工作。延长勤时,全员上路,加强疏导。施行大货车限时限行制度,全力确保道路顺畅、安全。

3、持续开展电动车治理活动。针对界内路口多、无非机动车道等情况,加大力度治理无牌无证电动车、逆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教育群众自觉遵守《道路安全法》,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杜绝违法行为。

4、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强化源头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的宣传形式,努力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影响力。

5、加大机动车超载、超限、超速治理力度,打击非法客运,确保道路、桥梁安全运营。

(七)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1、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体系落实。深入推动贯彻落实《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充分发动消防志愿者积极性,创建消防安全形势新格局。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加大消防培训,充分发挥志愿者优势,警民联动。全面提高社会全民防火安全意识。

3、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重点,扎实做好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完成好重点时期、重要节假日消防保卫任务,确保各项保卫任务圆满完成。深入开展“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专项治理”,不断规范保税区消防产品的使用。

4、认真研究区域灭火救援特点,加强企业灭火实战演习演练。强化预案制定,进一步完善大型预案,及时修订和补充相关内容,确保预案制作贴近实际,符合实战要求。完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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