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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考核细则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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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考核细则

篇1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柯北”、“洁净新区”目标定位,将环境秩序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体系之中,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管理工作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

建立柯桥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精细化、长效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

三、具体内容

1、责任区块

实行“分片包干”制度,全区共划分两个责任区块。

第一区块:一期(杭甬高速公路以南区块)已经建成开发区的工业园区区块,由城管局具体负责加强责任区块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配备城监、保洁公司清扫员若干名。具体工作职责: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清运、山西丈午居垃圾中转站管理、环卫设施维护检修、公交候车亭日常保洁管理、主要道路上堆放物管理、车辆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管理、夜宵摊管理等,具体考核细则由城管局(城监中队负责出台)。由农业和农村发展局负责辖区内的河道保洁,具体考核细则由农业和农村发展局负责出台。

第二区块:二期9个居委会,由农业和农村发展局具体负责加强责任区块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开展对各居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考核,督促9个居委会做好日常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具体考核方法由农业和农村发展局出台。

2、监管机制

强化组织监管。由委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居进行“一月两查”,不定期进行,检查情况汇总后实行通报。各居对本居各片区的卫生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后都必须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作为原始检查记录备查台帐。

强化群众监管。各居均须设立环境管理举报专线和环境卫生意见箱。开发委设立环境卫生公开受理电话。在开发委大厅设立环境卫生举报箱,落实专人负责登记受理环境卫生举报书面意见,并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责任区块责任人进行整改,问题严重时向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进行媒体曝光。

强化重点监管。由检查组列出开发区内环境卫生问题最严重的若干区域,以书面通报给各位联系领导,由联系领导负责督促各居进行落实整改。农业和农村发展局负责对环境卫生整改的“回头看”,整改结果记入环境卫生检查原始档案,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3、考评机制

按照“加强监管、严格奖惩”的工作要求,在“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区块的日常检查考核,考核标准为《开发区村级环境卫生长效保洁考评细则》,由开发委组织人员对各区块进行考核,检查保洁人员到岗到位和全天候保洁情况。

1、9居考核。由委组织检查组人员实行“一月两考”,综合两次检查的情况,排定环境卫生位次,前四名的在核定的环境卫生补助费15000元的基础上依次加奖3200元、2400元、1600元和800元,排名后四位的依次扣减3200元、2400元、1600元和800元。严格对照考评标准,如后四位的居,在检查考核中得分达到优良等级以上的,不再扣减环境卫生专项补助款。

2、外包考核。由发包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书或合同规定的细则进行考核,落实专人实行日巡、旬检查、月考核的常态化考核检查,同时由检查人员做好考核检查的台帐建档工作。

3、其他考核。如被上级单位或委领导暗访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减2000元,并在年终考核中取消各类先进评比资格。各居也要制定相应考核细则,对环境卫生工作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做到奖惩结合,同时建好相应检查考核台帐。

四、相关要求

篇2

考评工作在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下设督评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每月考评检查时,全镇分二个组进行,每个组随机抽选3名镇干部参加。

二、考评方式

1、考评工作由督评组具体负责,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分类考评、实事求是原则。

2、采取一月一评比一排名一公布一讲评一通报的方式开展工作。督评小组每月30日前将考评排名结果报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每月的考评结果以督查通报、镇、村干部职工会通报、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

三、考评内容

1、考核分值为100分,由工作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两部分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90%,群众参入率满意度测评占10%。

2、考核内容按照《村级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细则》(附件)及每次下发的督评考核细则评比计分。

四、考评措施

1、村级自评机制。各村要围绕整治行动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对组、对户考核机制,出台具体考核办法,严格实行月考核制度。每月至少要自评一次以上,评选出“环境卫生清洁组”“环境卫生整改组”,“环境卫生清洁户”“环境卫生整改户”,建立考核专用台账,在每月20日前将得分排名结果报镇整治领导小组,以便镇督评组抽查复核。

2、对村组环境卫生实行定期考评制度。每月21---23号为集中检查考评时间。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实行督办制度,督办未整改到位的,计入下一个月扣分。

3、镇考核工作人员对村组进行现场检查拍照,村级主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全程参与,每个村每次检查时拍照不得少于10处,每少一处扣抽调人员绩效考核分1分。由考评组每月评出30处环境最差的地方,每一处扣除该村级的环境卫生经费50元及联村站所干部绩效考核分0.5分。

4、实行月讲评制度。每个月月底召开联村干部、村级环境卫生管理领导会议,通报每月考评情况,每个季度召开村级主职、联村干部及村级分管领导会议,观看环境卫生整治光碟,通报季度村级环境卫生整治情况。

五、考评结果运用

1、综合全年各村的平均分,对排名前三的村(居)授予奖牌。

篇3

全县各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纳入卫生长效管理范围的所有村。

二、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按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县管乡镇、乡镇管村。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卫生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生态办)、督查局、文明办、农办、财政局、卫生局(爱卫办)、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生态办)。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环保局(生态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评计奖,同时按职能做好污染物超标排放事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督查局负责抓好全县重大活动期间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县文明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县广电台、新闻传媒中心等新闻单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舆论宣传、监督和曝光力度;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经费的预算安排和审核拨付;县农办着重抓好“秀美乡村”创建村和“整治村”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县建设局负责做好县城街道、文溪主河道保洁,确保县级环卫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周围环境整洁,组织中转站至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运输,并做好对乡(镇)、村、基层环卫所等环境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县水务局牵头做好涉河采(制)沙场整治、监管工作,抓好全县较大水库的保洁,督促和指导各小水电开发企业抓好水库水面保洁;县交通局负责抓好全县公路及其红线控制范围内(含绿化地块)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县卫生局(爱卫办)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卫生改厕,组织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工作;县国土局做好涉矿采(制)沙场整治、监管工作;县规划局、国土局配合有关乡镇做好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的治理工作;县农业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县经贸局负责抓好县直企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县旅游局抓好各景点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业园区、新城区、云山旅游度假区抓好开发区块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全县各乡镇中小学校抓好环境卫生工作;团县委、妇联组织全县团员青年和广大妇女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环境卫生宣传和整治活动。

各乡镇党委、政府职责: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健全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抓好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辖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等保洁机制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确保乡道、村道沿线视线可及范围内和集镇街道、村内主要道路、池塘、河道、沟渠、菜园、山塘水库、垃圾中转站及其周围,以及省道、县道、高速公路连接线控制红线以外等区域整洁干净,无乱丢乱扔现象、无卫生死角,督促各村及时清运垃圾、封闭转运垃圾到指定地点;要设立“卫生保洁日”,在每月15日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乡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明确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每月对所有长效保洁村保洁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结果在公开栏公开,作为年终补助经费发放的主要依据;负责本辖区内各村奖励资金的确定和发放。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做好本村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特别是要配足配好保洁设施和保洁员,并建立对村保洁员工作的考核机制,确保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督查考评

(一)督查制度

1、乡镇每月自查制度。各乡镇每月对本辖区保洁村进行检查和考核,每月月底将检查结果报送县环保局(生态办)。

2、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县环保局(生态办)会同县文明办、农办、卫生局(爱卫办)、建设局、广电台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乡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对各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全年不少于6次。检查方法可以是随机抽查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实效(每次抽查乡2-3个村、镇3-5个村,按抽查村平均得分确定乡镇当月平均得分),听取各乡镇情况汇报,查看工作档案资料等。乡镇得分为各村抽查得分的平均值。每次抽查结果在县电视台《生态家园》栏目播出,并在《今日》上公布。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督查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最长为7天。整改到期后进行回访巡查,如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下发“督查通报”。

3、乡镇互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由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互查,检查结果纳入县对乡镇考核计分。

4、重大活动检查。县里组织重大活动时,如因相关村环境卫生未达到要求被批评的,对所在乡镇扣卫生长效管理年度考核分10-20分,影响恶劣或整改不力的加重扣分。

(二)年终考评

1、各乡镇对照《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进行年终自查考评,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生态办上报工作总结和自评表。

2、县环保局(生态办)会同县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平时督查情况进行汇总,以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年度得分=县对乡镇每次抽查考核得分总和÷抽查次数。

四、奖惩办法

(一)奖惩措施

1、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乡镇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内容。各乡镇环卫长效管理年度得分在90分以上的在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中不扣分,70-89分的按比例扣分,70分以下的不得分。

2、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纳入乡镇生态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在省市生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建设检查、考核时,受到省、市、县领导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0分、25分、20分。

3、县财政每年安排约400万元资金,对各乡镇、村的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4、各村环境卫生的考评结果,作为生态村、秀美村、文明村创建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以奖代补标准及资金管理办法

1、奖补标准:

(1)村级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奖补。村保洁员基本工资奖补标准:200户以上的村(3名保洁员)10800元;100-199户的村(2名保洁员)7200元;99户以下的村(1名保洁员)3600元。村考核奖标准:基数为每户20元,奖励金额=户数×20元×年终得分/100。采取“三就地”模式处理垃圾的村,根据村庄大小给予补助,每年补助基数为:70户以下的800元,70-100户的1200元,100户以上的1600元。

(2)乡镇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奖补。每个乡镇基础奖为0.5万元。考核奖按照乡镇年度平均考核得分排名分三等奖励:乡镇排名第1位的为一等奖,第2-3位的为二等奖,第4-6位的为三等奖;乡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镇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乡排名后4位、镇排名后3位不予奖励。

(3)鼓励新城区、工业园区、建制镇建立基层环卫所。经县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的基层环卫所,视服务人口的多少和环卫设施配备情况,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的奖励。

篇4

2、体制完善:

各社区不断完善环境卫生服务站实体化建设,抓好环境卫生服务站管理层和工作层建设,正常运作、量入为出、自负盈亏。

3、领导重视:

各社区要把环境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齐抓共管。街道将环境卫生工作作为考核各社区能否履行好职责的重要内容,把环境卫生目标考核与社区干部工作业绩评估结合起来,与干部目标管理奖挂钩。

二、检查考核办法:

1、对各社区环境卫生检查实行百分制。

2、办事处领导在环境卫生检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30%。

3、办事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在每周四督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40%。

4、城区管理科在日常环境卫生检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30%。

5、市、区检查通报及群众来信对社区提出表扬或批评的,相应加分或减分作为该社区当周综合得分的加(减)项。

6、各社区每周总评得分由红庙子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小组审定后进行通报。

7、各社区主要领导及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站长每天对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性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年底作为档案资料考核项目。

8、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95分以上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优秀。

9、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90至95分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合格。

10、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85至90分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基本合格。

11、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85分以下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12、在每月4次检查中,对成绩突出的社区将挂环境综合整治流动红旗,成绩差的社区将挂黑旗。

13、在全年的检查评比中,累计达6次挂黑旗的社区取扣除责任领导、责任人、城区管科相关人员全年目标管理奖,累计4次扣除责任领导、责任人、城区管科相关人员半年目标管理奖。

14、对挂黑旗的社区,必须将黑旗悬挂明显处,对未悬挂的检查评比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30%的得分值。

15、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社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将予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的社区,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16、各社区对检查考核评比小组提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要积极落实解决,同一问题被再次指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否则追究社区领导责任。

17、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建设落实情况列入各社区年终目标考核项目,其中包括管理队伍建设、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实体化建设落实情况。

各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实体化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进行考核:1、小区型社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属资源转换的形式,考核重点放在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对保洁队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资源共享的能力上,考核是否能将小区周边公共地带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起来;2、自建保洁队伍型社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属社区自行组建的形式,考核重点放在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对保洁队伍管理、保洁工作的开展、资金的有效运作上,组织建设方面考核社区全委会是否研究环境卫生队伍建设,是否有经营理念,建设队伍方面考核社区环境卫生状况纵向比较所发生的变化,管理队伍方面考核环境卫生管理是否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是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是否足额收费;3、自建保洁队伍和小区物业保洁队伍相结合型社区:重点考核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对自建和物业保洁队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的能力上,考核是否能将小区周边及公共地带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起来;考核社区能否对纯居民区域实施长效管理。

18、环境卫生打分检查实行综合考评:实行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纵向比较本社区卫生整治的效果。横向评比时分类别进行:

一类社区:汇嘉园、汇芙园、阿勒泰路、锦福社区

二类社区:天海、金泰、头宫、公交、嘉和园社区

三类社区:平顶山、克西路、北园春、泰琇、汇珊园、新通社区

三、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细则:

红庙子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根据《沙依巴克区环境综合整治竞赛考核评比办法》、《沙依巴克区市政市容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制定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细则:

(一)巷道清扫保洁评分标准(15)

1、不按时清扫,3处以上扣0.5分;不及时保洁,3处以上扣0.2分;整条街巷未清扫保洁、卫生脏乱扣1分;

2、巷道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1分

3、巷道有纸屑、果皮、烟头等污物,每处扣0.05分;

4、巷道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清扫作业,清扫质量不达标,每处扣0.2分;

5、背街小巷有卫生死角,每处扣1分。

(二)垃圾桶(箱)站点管理评分标准(10分)

1、垃圾容器摆放不整齐或不按规定设置及外体不干净的扣0.1分;

2、垃圾容器未满而周边有散乱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

3、在卫生区域焚烧垃圾、树叶、杂物,查处一处扣0.1分;

4、垃圾桶(箱)站点周围有污水、污物或有严重蚊蝇孳生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1分;

5、垃圾站点清运不及时,发现一处扣0.1分,不按规定堆放或清运不干净,发现一处扣0.1分;

6、垃圾未及时清运,造成垃圾容器满溢,每处扣0.1分。

(三)袋装垃圾收集站管理评分标准(7分)

1、袋装垃圾收集站(点)未按时开放扣0.1分;

2、未实行袋装化管理或将非生活垃圾混入袋装站及站点周边有散乱垃圾的,发现一处扣0.2分,由此影响清运工作或造成清运机械损坏的,发生一次扣0.3分;

3、袋装垃圾站站容不整,设施不完备,标志和提示文字、图案不清或缺损的扣0.2分;

4、袋装垃圾站无专人管理,发现一处扣0.1分;

5、袋装垃圾站内堆放各种物品的,每处扣0.1分;

6、袋装垃圾站内外、地面脏污,未定期清洗消毒的,每处扣0.1分。

(四)市容市貌管理评分标准(4分)

1、巷道流动摊贩设置合理,规范管理,未按要求发现一处扣0.1分;

2、电线杆、树木上有悬挂物,发现一处扣0.1分。

(五)市场和指定地段的摊位管理评分标准(5分)

1、早、夜市不按规定时间开市、收市的,发现一处扣0.1分;

2、摊位摆放不整齐的扣0.1

分;3、摊位周边有垃圾的扣0.1分;

4、摊位没有垃圾容器的扣0.1分;

5、市场地面污水、垃圾不按时清理扣0.1分。

(六)冰雪管理评分标准(15分)

1、冰雪责任不落实扣0.2分;

2、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清雪任务的,一处扣0.2分;

3、树沟林带未按标准堆放积雪,每处扣0.1分;

4、在规定时间人员未到位的,扣0.1分。

5、未按要求清运冰雪的,扣0.5分。

(七)建筑物容貌评分标准(9分)

1、巷道两侧建筑物上有明显污迹和尘土的,每处扣0.1分;

2、建筑物有陈旧、破损,严重褪色的,每处扣0.1分;

3、建筑物、商店橱窗或公共设施上有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现象的,每处扣0.1分。

(八)单位、店面、市场、住宅区及建筑物管理评分标准(7分)

1、单位、店面、市场、住宅区及建筑物门前及周边有污物,每处扣0.1分;

2、单位、店面、市场、住宅区及建筑物门前及周边乱堆、乱放,每处扣0.1分。

(九)绿地、树穴管理评分标准(7分)

1、绿地、树穴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1分;

2、树木上有塑料袋等悬挂物,每处扣0.1分;

3、绿地护栏脏污,每处扣0.1分。

(十)小区内垃圾箱、果皮箱管理评分标准(4分)

1、垃圾容器、果皮箱未定期杀灭蚊蝇,容器内及周围有蝇蛆,每处扣0.1分;

2、垃圾容器、果皮箱脏污破损、未定期清洗,每处扣0.1分;

3、垃圾容器、果皮箱未定期油漆,每处扣0.1分;

4、垃圾容器、果皮箱未按时清掏、擦洗的,每处扣0.1分;

5、垃圾容器、果皮箱周围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1分。

(十一)公共厕所管理评分标准(4分)

1、公厕蹲位、便池、地面、墙壁、门窗、隔板脏污,每处扣0.1分;

2、公厕内有恶臭味、渗漏、蝇蛆的,每处扣0.1分;

3、公厕便池有尿碱,每处扣0.1分;

4、公厕内设施损坏严重,维修不及时,每处扣0.1分;

5、公厕内无照明设备或照明设备损坏,每处扣0.1分;

6、公厕内墙隔板、外墙有乱写乱画的,周围卫生脏乱的,每处扣0.2分;

7、公厕标识不明显,男女标识不清、不规范,每处扣0.1分;

8、旱厕无防蝇措施,未定期消毒,未定时清掏,每处扣0.1分。

(十二)其它方面评分标准(13分)

1、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必须落实政府、街道的环境卫生工作,支持城区管理科的工作,对督办的事项不按时办理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处2分;

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的查出一次扣1分。

篇5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户集、村收、乡运”的三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全乡22个行政村垃圾集中收集全覆盖。落实工作责任,解决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改善全乡生态环境质量。

二、考核方式

1、成立新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分管领导任组长,乡村建办人员为成员,负责开展全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

2、各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平时每月开展抽查,每季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依据《新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执行;年终对各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平时考核得分情况,结合工作创新和工作实效,经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各村最终得分。

3、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纳系村干部绩效考核和各村精神文明建设、村主职干部考核内容。

三、表彰奖励

1、各村的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发放,每年一次,以年终综合考评得分为依据,结合县拨付的补助经费,实行全乡统筹安排。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村,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取消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并扣减村主职干部年终奖金;71-80分的村,按每人3元奖励;81-90分的村,按每人4元奖励;91分及以上的村,按每人5元奖励。人口数以上年统计年报为准。

2、乡设立保洁员奖励基金,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出先进保洁员若干名,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3、根据各村在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工作力度和实效,结合保洁设施建设、保洁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经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在卫生管理经费发放的基础上,给予行政村另行安排适当的专项奖励经费。

4、加强联系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的考核管理,如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重视,出现垃圾乱倾倒、废弃物乱堆放等现象,被上级通报、扣分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减所在村的主职干部考核奖10%,同时扣减相应联系村干部当月的绩效考核分。

四、工作要求

篇6

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树立文明生产的新风尚,提高全体员工的文明意识和整体素质。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细则。

环境卫生的具体要求:

1、工作场所内,必须保持清整洁,不得存有垃圾、污垢或碎屑,具体包括:

(1)工作场所要保持安静。

(2)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有序。

(3)工作场所不能随地吐痰。

(4)墙壁不得有污垢。

(5)玻璃要保持清洁明亮。

(6)垃圾要及时清理。

考核标准:凡上述要求达不到者,每次每项扣0.2元。

2、走道及楼梯,每日至少清扫一次,并保持清洁。

考核标准:凡上述要求达不到者,每次每项扣0.2元

3、餐厅的饭菜和饮用水必须保证卫生、清洁。

考核标准:凡上述要求达不到者,每次每项扣0.5元

4、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保持清洁:

(1)洗手间的水管用后及时关闭,厕所用后及时用水冲洗,以保持清洁卫生。

(2)厕所用后及时用水冲洗,以保持清洁卫生。严禁使用非卫生纸以外的任何纸类上厕所。

(3)当厕所水压不足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考核标准:凡上述要求达不到者,每次每项扣0.5分。

5、凡有可能产生异味、灰尘、粉末、噪声等的工作应尽量减少相关危害并注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考核标准:凡上述要求达不到者,每次每项扣50元。

6、各工作场所严禁随地大小便。

考核标准:凡违反本规定者,每次每项扣50元。

7、各工作场所应保持空气充分流通,并保持合适的温、湿度。垃圾及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要求,放置于规定的场所不得乱倒乱堆乱放。

考核标准:凡上述要求达不到者,每次每项扣1元。

8、各部门的保洁区域须每天上午按时打扫完毕(会议事先占用场地除外),部门主管每天定时检查。

篇7

(一)考核方式。检查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利用明查、指定检查和暗访等形式,采用日巡查、周检查、月总结、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考核组依据考核细则,利用照相、录像等多种形式现场进行打分,取考核组成员的平均打分进行确认,由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存档备查。5月份之前,各单位考核成绩以全区生态环境综合提升督导组通报为准,不再另行组织考核。

(二)成绩计算。考核实行扣分制,每月100分,全年总分1200分。当月周考核成绩之和为镇、街道、部门当月考核结果,承担其他活动、任务的另行加减分,各镇、街道的垃圾收集率根据当月的完成情况统一扣分。月考核成绩之和为全年总成绩。

(三)加分和减分项。加分和减分从当月考核结果中进行加分或扣分。

1.承担区级以上重大活动中综合整治工作,按时按标准完成任务,并得到上级领导好评和认可的,视所承担的工作量酌情加1至3分。完成不力被批评或通报的,扣2分;对于上级检查考核中反馈的问题,进行加倍扣分。

2.要认真完成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和服务热线要求整治的工作任务,不按时按标准完成的一次扣1分。对出现媒体曝光、对同一问题群众第二次举报、接转上级领导机关批示件等问题的,扣2分。

(四)反馈通报。由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将考核组每周一次的考核成绩进行统计排名通报,月底将总成绩、日巡查及其他活动任务成绩和加分项、减分项统计汇总后进行排名,由区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并报送区大班子领导。

二、兑现奖惩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资金补助标准为:各镇、街道(不含闻韶街道、雪宫街道)按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人均6元进行补助,年终总成绩达到优秀等次的,按每人每年人均7元进行补助;承担综合整治任务的有关部门,按每年5万元进行补助;城区街道按每年10万元进行补助。

(二)各镇、街道根据月考核中所扣分数计算出扣发环境卫生整治补贴金额(辖区人口总数×6元÷1200分=每分相应金额),街道、街道和13个职能部门按每分50元扣发,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

(三)每月检查结果最后一名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要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当面说明情况,分管领导,要写出书面情况说明报区政府督查室;连续三次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的,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全年工作视为不合格,扣发全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补助资金。各职能部门因工作失职,对我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区政府将视情进行通报批评。

篇8

各镇、开发区、街道。

二、考评办法

采用百分考评制,设立优胜、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在达到考评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暗查明查得分年终综合评定在90分(含90)以上为“两整两创”优胜镇(街道);80分(含80分)以上至90分以下为“两整两创”达标镇(街道);80分以下为“两整两创”不达标镇(街道)。

三、考评标准

(一)优胜镇(街道)起评标准:

1、创建“两整两创”精品村(社区)1个以上;创建最优环境小区、自然村2个以上(其中含1个安置小区);

2、改善提升环境卫生管理薄弱村(镇、涉农街道)2个以上;

3、创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示范村(社区)1个以上,创建精品河道1条以上,有家塘的镇、街道创建精品家塘1个以上;

4、按要求完成截污接管工作和点源处理工程;

5、按要求完成国家生态区创建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6、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按照“三清一堵一健全”要求,有序推进河道轮浚工作,全面完成河道(家塘)排污口接管、截污和封堵工作,水质良好、无黑臭现象;

7、所有河道(家塘)全部达标(除开发建设等原因不能达标的以外),保持示范河道(家塘)10%以上。

8、按要求创建洁美家庭。

9、把“两整两创”与“路长制”、“河长制”、“区域市容管理联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主干道、主河道、风景区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长治久洁。

10、镇、开发区、街道建立机械化作业收集队伍,镇、涉农街道基本达到机械化作业收集;城区街道全面达到机械化作业收集。

11、其他依据《镇、涉农街道“两整两创”市容村貌暗查、明查考评细则》、《城区街道“两整两创”市容村貌暗查、明查考评细则》和《“两整两创”河道(家塘)暗查、明查考评细则》。

(二)达标镇(街道)起评标准:

1、创建“两整两创”精品村(社区)1个以上;创建最优环境小区、自然村2个以上(其中含1个安置小区);

2、改善提升环境卫生管理薄弱村(镇、涉农街道)1个以上;

3、创建精品河道1条以上,有家塘的镇、街道创建精品家塘1个以上;

4、按要求完成截污接管工作和点源处理工程;

5、按要求完成国家生态区创建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6、全面实施河长制管理,按照“三清一堵一健全”要求,有序推进河道轮浚工作,全面完成河道(家塘)排污口接管、截污和封堵工作,水质良好、无黑臭现象;

7、所有河道(家塘)全部达标(除开发建设等原因不能达标的以外),保持示范河道(家塘)5%以上。

8、按要求创建“洁美家庭”。

9、把“两整两创”与“路长制”、“河长制”、“区域市容管理联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主干道、主河道、风景区等重点区域环境卫生长治久洁。

10、镇、开发区、街道建立机械化作业收集队伍,镇、涉农街道基本达到机械化作业收集;城区街道全面达到机械化作业收集。

11、其他依据《镇、涉农街道“两整两创”市容村貌暗查、明查考评细则》、《城区街道“两整两创”市容村貌暗查、明查考评细则》和《“两整两创”河道(家塘)暗查、明查考评细则》。

四、考评形式

考评工作分市容村貌和河道(家塘)以及洁美家庭考评三个方面。

1、市容村貌和河道(家塘)考评均采取明查、暗查和年终考评验收三种形式,每月进行一次市容村貌和河容岸貌暗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明查,年终对考评标准中所列项目进行一次考评验收,由区“两整两创”工作考核督查组组织实施。每月将暗查问题反馈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每季度将明查结果及暗查问题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通报。暗查分值占70%,明查分值占30%。年终汇总市容村貌和河容岸貌考评得分值,其中市容村貌暗查明查分值占60%,河道(家塘)暗查明查分值占40%。

2、对申报的精品村(社区)、最优环境小区、薄弱村、精品河道家塘同样采取暗查、明查和年终考评三种形式综合评定。

3、“洁美家庭”创建考评工作由区文明办和妇联牵头负责,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五、奖励办法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区委、区政府对创建项目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奖励,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各自考核办法确定以奖代补资金,下拨到各村(社区)。

1、“两整两创”精品村5--8万元,精品社区(混合型社区)3-5万元,最优环境小区(自然村)1万元。

2、环境卫生管理薄弱村改善提升的村(社区)2-3万元。

3、创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示范村(通过市级验收),由市级进行奖励,区级配套5万元。

4、创建“两整两创”精品河道(家塘),河道长度300米以上,按150元/米标准进行奖励;家塘水面积1亩以上,按1-2万元/个标准进行奖励。

5、“两整两创”示范河道(家塘),对保持并有提升的河道奖励2000元/条,对保持并有提升的家塘奖励800元/个。

6、“洁美家庭”奖励标准另行确定。

7、对投入大、工作有亮点的镇、开发区、街道给予适当补贴。

8、对有重合的创建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奖励的办法进行奖励。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2009年“两整两创”工作,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新三年“两整两创”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各镇、开发区、街道要高度重视“两整两创”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创新思路,有力推进。

2、宣传发动。深入广泛宣传“两整两创”,强化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开展“洁美家庭”创建,动员和组织广大家庭行动起来,共建美好家园,切实做到区、镇、村、家庭四级联动、全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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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热烈欢迎各位领导来xx社区视察指导工作,感谢你们对xx社区的重点关注、关心和大力支持!

xx社区居委会成立于20xx年5月,辖区总面积约为0.32平方公里,东起新民东街55号附1号与西虹东路相邻;西至和顺五巷中心线与南大湖社区相邻;南起新民东街56号与荣惠社区相邻;北至西虹东路中心线与南湖南路街道办事处相邻。现社区居住着汉、维、回、哈、蒙等11个民族,总户数1817户,4700人,其中少数民族131户324人,辖区内现有2个单位:xxxxxx分公司和xxxx保险公司财险分公司;6个住宅小区共计36栋楼,分别为:绿景花苑一期(10栋楼)、绿景花苑二期(8栋楼)、南矿小区(1栋楼)、蔬菜公司家属院(4栋楼)、九天河向阳小区(12栋楼)、华丽商贸(1栋楼);7户平房,属纯居民型社区;辖区内现有商业网点68家。

xx社区办公室位于新民东街140号绿景花苑一期3号楼,现有工作人员共27人,其中正式在编干部4人。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居民实行包户管理。

XX年以来,我社区坚持把环境卫生整洁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努力将xx社区打造成为一个环境优美的宜居社区。

今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的决策部署,为保证以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迎接首届亚欧博览会的召开,进一步加强xx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网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

5月初,参加新民路街道办事处召开的“水磨沟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干一百天”动员大会后,为提高社区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水平,我社区立刻召开两委班子会议,成立了以书记为总负责总指挥,以副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所有包户干部为小组成员;并制定了《xx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细则》、《xx社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干一百天考核实施办法》、《xx社区环境卫生责任分工》主要是社区干部对辖区巷道、院落按网格化管理的要求,以副主任为组长实行分组责任包干,积极配合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确保各自责任区的卫生整洁。

二、加强教育、广泛宣传,营造社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

良好氛围

为开展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我社区及时召开了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动员大会,详细传达了上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精神,对社区卫生整治工作的开展作了周密的安排和部署;向居民发放《环境卫生整治倡议书》700余份,制作了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宣传栏,悬挂了宣传标语和横幅20余条,尤其是积极调动起楼长、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了全社区总动员、全民总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因地制宜开展整治活动。我社区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分工到人,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主要对辖区巷道必须达到路面净、无乱倒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私搭乱建、无乱扯乱挂、无乱贴乱画、巷道里的垃圾箱或垃圾船周边无散落垃圾、施工场地应设置遮挡、并进行美化、小区院落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楼前楼后无垃圾、污水积存、小区院落无卫生死角、楼房阳台护栏无废旧悬挂物、小区院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装修垃圾不满一车必须袋装堆放整齐,不得散堆等进行考核及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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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E238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有严重恶化趋势,我们必须对症下药,尽快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遏止这种不利局面的恶化。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来保护它。

一、治理农村公共卫生环境的紧迫性

1、 农村生产方式的改变

农村的主导产业是农业, 当农业生产从以人力、施农家肥为主的传统生产方式转变为以机械化耕作、大规模使用化肥农药为主的现代生产模式时, 农村的物质循环方式被彻底改变了: 原来的作为农业资料的粪便不再被使用, 成了垃圾; 农业中大量使用地膜、化肥等化工产品, 用过之后破碎的地膜、化肥袋子等成为新的生产垃圾, 数量巨大。除农业生产之外, 许多农村发展了乡村工业, 成立了乡镇企业,而乡镇企业所排放的工业垃圾和工业污水一般不加处理, 成为农村垃圾的重要组成部分。

2、农村垃圾成分发生变化

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在带来农村垃圾数量上升的同时, 也带来垃圾内容的改变。过去农村主要消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或简单的工业品, 所产生的垃圾是很少量的生活废弃物、粪便等有机物, 垃圾中可循环的东西居多, 如人的食物性垃圾可用来喂鸡喂猪、粪便可以用来堆肥, 没有被使用的有机物垃圾可以通过自然分解、消化, 几乎没有污水, 所以农村垃圾数量很少, 在自然循环状态中没有产生严重的卫生问题。但现在的农村生产生活更多使用了工业制成品, 垃圾内容发生了改变, 最常见到的垃圾是各种塑料废品、化肥包装废弃物等。这些垃圾不易腐烂、降解, 在缺乏有效处理方法时, 越积越多, 形成严重污染。污水则来自随意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水中富含化学制剂, 超越自然界的循环限度。

3、缺乏规划和环境管理滞后造成的污染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 农村聚居点规模迅速扩大。但在“新镇、新村、新房”建设中, 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未能跟上:环境规划缺位或规划之间不协调——只重视编制城镇总体建设规划, 忽视了与土地、环境、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联系; 农村聚居点则缺少规划, 使城镇和农村聚居点或者沿公路带状发展, 或者与工业区混杂。小城镇和农村聚居点的生活污染物则因为基础设施和管制的缺失一般直接排入周边环境中, 造成严重的“脏、乱、差”成了很大危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在我国农村现代化进程较快的地区, 这种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落后于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水平的现象并没有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而改善, 其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在与日俱增。

二、加强平安县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措施

为强化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提高健康水平,加快农村致富奔小康步伐,不断向争创青海省级卫生乡镇的目标迈进,各乡镇党委、政府在相继出台《乡镇卫生考核细则》和《乡镇环境公约》后,结合本乡镇实际,又制定出台了乡镇以及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别从管理目标、管理范围和管理标准三个方面进行统一规范,并采取县考核乡镇、乡镇考核村、村考核户,重奖严罚的方式对环境卫生进行日常管理。“县考核乡镇”,即县考核组每月定期对各乡镇所管辖村进行环境卫生检查,每季度按月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考核结果通报到乡镇、村。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依据,年底乡镇政府将对环境卫生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乡镇以及村分层次进行补助。“乡镇考核村”,即乡考核组每月定期对各村进行环境卫生检查,每季度按月得分情况进行综合排名,考核结果通报到村。考核结果作为以奖代补的依据,年底乡镇政府将对环境卫生考核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村分层次进行补助。“村考核户”,即各村成立村考核小组,每季度对责任区至少进行一次考核,对农户“大评小奖”予以激励。按清洁、较清洁和不清洁评定等次,评比结果每季度在全村进行公示,每季度奖励一次,对清洁户给予价值10元至20元的小额物资奖励并挂牌。同时采取县乡镇村干部分片包保责任制,在经县、乡考核过程中不达标或曝光的,本着谁包保谁负责的原则,处以责任人100元罚款;三次不达标的户,在县、乡镇、村备案,此户如需县、乡镇、村为其服务或给予帮助的,县、乡镇、村均不予理睬,如是党员或村民代表的,村党支部对其进行谈话,限期改正,如是低保户的取消其低保户资格。

该办法的出台,目的在于动员全体居民参与环境卫生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卫生管护的长效机制,从而形成政府组织、村里实施、居民参与的管理格局。

总之, 农村环境建设工作, 需要政府的领导、资金的保障、社会各界的参与、科技的支撑. 只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把农村环境建设当做实现全面小康的一个主要目标, 当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主要任务去真抓实干, 一个清洁的、文明的农村在不久将来就会呈现在我们面前.

篇1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区委九届二次全会的要求,以“建设幸福港城,勇当先锋”为主题,按照“积极组织、广泛参与、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大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狠抓城市长效管理措施落实,着力打造中心城区城市管理品牌,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城市管理系列主题活动(时间:4月1日——12月31日)

以“建设幸福港城,勇当先锋”为主题,深入开展城市管理系列主题活动,不断提升市民的城市管理意识和文明素质,动员广大市民共同维护城市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1、“小手拉大手­,共建美好家园”城市管理小卫士评选活动(时间:4月1日—5月31日)。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城管局。

在全区中小学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建美好家园——城市管理小卫士评选”活动,通过发放致全区中小学生家长一封信、公开课堂、中小学生“一日城管”体验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引导广大学生及家长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在全区各中小学开展城市管理小卫士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中小学生及其家长环境卫生意识和文明素养的提升。

2、“文明城市你我共建,幸福你我共享”——区城市管理文明督导队成立暨授旗仪式(时间:4月1日—5月31日)。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团区委、区文明办。

为进一步倡导文明新风,以引导广大市民摒弃“不文明”习惯为重点,成立“五老”督导队、城管督导队、大学生督导队、“门前四包”督导队,举办集中授旗仪式,制作统一马甲、胸牌和帽子,进行集中培训,定期组织督导队走上街头,劝导不文明行为,宣传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

3、“媒体集中宣传月”活动(时间:5月1日—6月30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局。

通过新闻媒体、广告媒介、一封信、宣传车等多种形式,以“除陋习,树新风”为主题,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1)在市电视台《幸福》专栏,播发专题宣传片,并通过栏目的片头或片尾制作公益广告进行宣传。

(2)联系市运管处,在地区出租车上张贴“区城管局友情提醒广大市民:“珍惜环卫工人劳动成果,请勿向窗外乱扔垃圾”等宣传标语。

(3)联系市电信、移动等单位通过群发短信等方式进行宣传。

(4)印发《致广大市民一封信》,就“除陋习,树新风”活动以及门前四包等工作走上街头、走进商户、走进学校进行广泛宣传。

(5)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组织工作人员走上街头,设置宣传拱门,设立服务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宣传。

(6)制作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

4、“我为城管献计策”金点子征集和“我眼中的城市美容师”优秀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时间:6月1日——7月31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在市级新闻媒体开设专栏,组织开展“我为城管献计策——金点子征集活动”。通过征集活动,更加广泛地听取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争取广大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此外,开展“我眼中的城市美容师”优秀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动员广大市民用手机、相机拍摄环境卫生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点点滴滴、好人好事、队伍风采、工作成效,并对作品进行评选、展览,通过市民的视角展现城市管理工作者良好的精神面貌和形象。

5、“城市管理社区行”活动(时间:7月1日—8月31日),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开展进社区、听民声、解民忧、赢民心”工程,组织城管人员进社区举办大型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开展社区优质服务联系点活动,组织社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社区环境管理与清洁活动。组织开展广场咨询服务,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同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城管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与参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城市管理的认同感和支持度,增强广大市民遵守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6、“清洁城市,擦亮窗口”活动(时间:8月1日—9月30日),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动员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投身到城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中来,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开展义务劳动,集中清理卫生死角,清除“三乱”小广告,维护市容秩序,营造“城市是我家,清洁靠大家”的浓厚氛围。

7、“从不乱扔垃圾做起”驾乘人员环境卫生意识专题教育活动(时间:9月1日—10月31日),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文明办。

通过印发《致驾乘人员一封信》、组织宣讲人员到出租车公司及公交公司等单位宣传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制作宣传展板巡回宣传等形式,宣传引导广大驾乘人员从自身做起,从不乱扔垃圾做起,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环卫保洁人员的人身安全,共同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8、“门前四包星级单位评选”活动(时间:9月1日—12月31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在全区开展“门前四包”责任制“星级单位”创建活动。对于在责任范围内市容秩序良好,无店外经营、乱堆乱放、乱停乱摆、毁坏绿化等违章现象的单位,注意店面美化、认真管护市政、绿化、环卫设施的,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积极配合的单位授予“星级”荣誉,一个季度一评选,每次授“星”一颗,连续4个月表现突出的,授予“四星”牌,并在年底予以重点奖励。对于履职不到位,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可随时摘“星”,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由区城管局定期对评选出来的最佳和最差门店和单位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二)开展“清洁环境,美化市容”活动(时间:4月1日——10月中旬)

按照“提升城市品质、塑造海滨城市新形象”的要求,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以规范市容秩序、美化市容环境为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范围为:海连路(幸福广场一凌州广场)、苍梧路(学院路一龙河广场)、通灌路(解放路一朝阳路)、郁洲路(人民路一郁海广场)、海昌路(解放路一朝阳路)、朝阳路(幸福路一学院路)、陇海东路(通灌路一郁洲路)、大庆东路(通灌路一南极路)、瀛洲路(龙河广场一宁连高速入口)、龙河广场、人民广场。

1、整治市容秩序

(1)取缔城区内一、二类道路各类形式未经审批的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规范三类道路(背街小巷)影响市容环境且市民生活需求的马路市场和流动摊点。

(2)城区内无未经审批各类展销、促销及擅自批准设置的有碍管理事项。

(3)已建规范便民疏导点经营秩序良好,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周边无任何形式的摊外摊现象。

(4)清理整治沿街两侧住户、商家门前、窗下乱堆乱放杂物以及占道加工、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问题。

(5)沿街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及公共场所的护拦、树木、绿篱等处无晾晒或吊挂物品等问题。

(6)督促并推进沿街建筑物的清洗、粉刷和修饰,保持清新美观。

(7)督促并推进落实城区内建设工地、拆迁工地、待建地块及时按要求设置围档,查处施工工地出口未进行硬化、未设置车辆冲洗台及相应的泥浆沉淀和排水设施等现象。

(8)加强夜市、便民摊点(亭)、瓜果销售等各类临时性规范疏导点管理工作,严格开、撤市时间,严格查处市场外溢等违法违章行为,任何桥梁、涵洞处(周边)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经营设施和摊点。

(9)加大亭棚管理力度,拆除违章亭棚,严格查处未经批准亭棚私自移位、外立面乱张贴、乱悬挂、超出经营内容等现象。

(10)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取缔存有广告和陈旧破损的非机动车停放架。

(11)小街巷无乱堆乱放、无积存垃圾,立面整洁。

2、开展环卫达标活动

(1)从业人员着标志性工作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道路清扫作业,春、夏季一、二类道路、主要节点每日两次洒水,达到路见本色的标准。

(2)绿化带保洁与道路、人行道保洁同步,及时清除白色污染及其它杂物,确保绿化带内整洁卫生,严禁将垃圾杂物扫入绿化带内。

(3)垃圾收集清运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每日两清运。垃圾容器完好、洁净、周围三米内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并摆放整齐,做到车走地净,无积存垃圾,垃圾容器内垃圾无外溢现象。

(4)垃圾转运站设备运行良好,管理制度上墙,有垃圾清运量记录台帐,无安全生产事故。垃圾转运站周边卫生整洁,无明显臭味,无蚊蝇,垃圾日产日清。

(5)公厕周边10米内环境整洁,无积存垃圾和乱堆杂物情况,公厕内有管理制度,管理间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公厕内设施完好,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上下水通畅,保洁及时,内外墙壁无污迹、乱贴乱画等情况。

3、净化立面容貌

(1)及时查处城区内广告、店招空置、破损现象,并在5日内跟踪督促其修复。

(2)严格查处并及时处理沿街两侧建筑物、构筑物、路面或其它公共设施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违法行为,次日九时后无任何形式的“三乱”小广告现象。

(3)清理整治沿街两侧商家在店面、门脸、橱窗等处张贴、涂写或者设置的具有广告性质的各类张贴物。

(4)彻底清理整治各类违章及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牌及落地灯箱、条幅、布幔等问题。

(5)清理拆除或提档改造喷绘布及低质材的广告牌、店招(牌),新上店招(牌)的路段或单个楼体必须统一规范,不得使用喷绘布等低材质制作,并全部实施亮化。

(6)积极推进属地建筑(构)物及公共广场夜景亮化建设。新推进亮化载体不得少于6项。

(三)机关单位与街道社区联建共创活动(时间:4月1日——12月31日)

在全区开展机关单位与街道社区联建共创活动,动员广大机关单位和干部职工坚决服从统一部署,迅速采取行动,满腔热情地参与到联建共创活动中去,为实现市区和社区“环境卫生好、绿化美化好,友爱互助好、治安管理好”的创建目标,打造文明和谐新形象,作出应有的贡献。

1、联建共创责任单位的主要任务

(1)开展一系列旨在提高市民文明整体素质的各项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以“环境卫生好、绿化美化好、友爱互助好、治安管理好”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社区(小区、楼院)联建共创竞赛,打造文明示范社区。

(2)扎实推进“门前四包”责任制的落实。

(3)组织驻社区单位、小区、居民楼院及居民住户开展环境卫生“周比月评”活动。

(4)对所包干社区(地段)的环境卫生、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影响市容状况进行督查,并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5)按照“区财政扶一点、街道拿一点、驻社区单位出一点、共创单位帮一点”的办法,积极推进社区路面硬化、道路亮化、空闲地绿化。

(6)加强社区党建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2、强化联建共创的主体责任

(1)各牵头单位负责对所包干社区的联建共创工作协调,协调各挂点单位落实责任制,做到路段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明确。

(2)各挂点单位要按照联建共创工作的统一部署,密切协作,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所包干社区的联建共创工作。

(3)要广泛动员辖区市民积极投身创建活动,不等不靠,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做好各项工作。

(4)区文明办负责联建共创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各阶段工作安排和工作重点,并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的督查落实,定期考评,统一验收工作。

(四)扎实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工作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依据《关于开展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细则》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大督查力度,对我区相关部门所承担的市容环境职责进行督查考核。

1、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考核机制,成立“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2、考核内容

(1)《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

(2)《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细则》

3、考核方式

(1)每月综合考核评分为100分。

(2)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小组成员,依据考核标准,每天对相关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并作好相关记录,此项考核占总评分的60%。

(3)每月组织2次由所有承担市容环境卫生职能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参加的检查评比活动,对各职能单位进行统一评分,评分结果纳入各单位日常考核范畴,此项考核占总评分的20%。

(4)每月由“区市容环境卫生督查考核小组”对各职能单位的日常督查台账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日常考核范畴,此项考核占总评分的20%。

(5)设置市容环境卫生考核评比流动红旗,当月考评第一的单位,获当月流动红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区政府成立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徐雪峰任组长,区城管局局长周云祥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区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承担各项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各责任单位也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做好衔接和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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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围绕农村环境“五乱”治理工作(包括场乡及乡村公路(铁路)沿线村庄、河道、沟渠、房前屋后及公共区域做到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污水乱倒乱泼、无砂石砖瓦等建筑材料乱倒占道,墙面电杆无乱贴乱画等),重点对“点(垃圾场、街道、卫生院、学校、邮局、派出所)-线(蓬东路沿线)-面(全乡所有村、社区)”进行督查考核。

三、考核方式

1.明查:每两月明查一次。由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工作任务,排定考核点、明确考核内容,告之考核时间。明查纳入年度考核,具体检查考核评分标准按照《下东乡环境卫生整治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2.暗访:每月不定期暗访一次,由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全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暗访,暗访结果纳入考核,每月通报一次,对未及时或按规定要求做出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3.督查:每月一次,由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会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全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查找问题,限期整改,督查发现的问题不纳入考核但要通报。

4.考评:一是季度评比。每季度考核排位工作分四个组,由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分别轮流对全乡20个村、1个社区、7个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汇总后在全乡工作大会上通报。二是年度考核。由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乡各村(社区)、单位进行年终检查,结合平时考核、季度评比得分,形成各村(社区)、单位年度考核总成绩。

四、奖惩办法

1.基本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和加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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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和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安排部署,我局作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牵头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繁荣的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评价体系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负责“进社区”活动的组织、宣传、动员、实施、督查等工作。相继制定并下发了《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广民发〔2009〕83号),《关于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社区”活动有关材料的通知》(广民发〔2009〕85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广民发〔2009〕105),《关于在全市社区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整洁迎“五一”攻关月的通知》(广民发〔2010〕14号)等文件,对全市“进社区”活动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使该项工作层层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有措施、有考核、有落实。通过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搞好调查、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等措施落实,实现了全民参与、强力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蓬勃开展,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改变,社区形象明显提升。

二、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常抓不懈,建设优美整洁机关

按照市环境整治办的安排部署,我局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橱窗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门前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的三包到位,做到门前无垃圾、无乱堆、乱贴、乱画、随地吐痰、乱摆摊点、车辆乱停乱放、植物死缺等现象;办公室内做到和保持了地板、天花板、墙壁、门窗内无破损、无污迹、蜘蛛网,桌面、窗台无灰尘、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乱吐、乱贴、乱画现象。全局干部职工坚持每周清扫责任区,积极参加全市安排的集中治理活动,对此项活动的常抓不懈,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认识和参与自觉性,机关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社区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群众参与性不强。虽然群众对环境治理工作有一定的认知,但对“自家”环境搞得好,参与大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差。

(二)老小区的问题。老小区环卫设施缺乏、地下管网老化、路面破损,需投入资金多。但老小区居民物管费用缴纳低,与小区环境改造资金需用量矛盾突出,是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因素。如桂花小区、顺德小区。

(三)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如辖区内存在的建筑垃圾,社区无法清运;“牛皮癣”等反复出现,保洁工作难。

五、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深入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活动;

﹙二﹚随时监督检查。对各社区内环境卫生状况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卫生不留死角;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民政局把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以创先争优为契机,认真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具体要求,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着力推进城乡社区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履行牵头单位作用,推进“进社区”活动的开展

按照省、和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安排部署,我局作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牵头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繁荣的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评价体系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负责“进社区”活动的组织、宣传、动员、实施、督查等工作。相继制定并下发了《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广民发〔2009〕83号),《关于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社区”活动有关材料的通知》(广民发〔2009〕85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广民发〔2009〕105),《关于在全市社区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整洁迎“五一”攻关月的通知》(广民发〔2010〕14号)等文件,对全市“进社区”活动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使该项工作层层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有措施、有考核、有落实。通过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搞好调查、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等措施落实,实现了全民参与、强力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蓬勃开展,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改变,社区形象明显提升。

二、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常抓不懈,建设优美整洁机关

按照市环境整治办的安排部署,我局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橱窗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门前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的三包到位,做到门前无垃圾、无乱堆、乱贴、乱画、随地吐痰、乱摆摊点、车辆乱停乱放、植物死缺等现象;办公室内做到和保持了地板、天花板、墙壁、门窗内无破损、无污迹、蜘蛛网,桌面、窗台无灰尘、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乱吐、乱贴、乱画现象。全局干部职工坚持每周清扫责任区,积极参加全市安排的集中治理活动,对此项活动的常抓不懈,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认识和参与自觉性,机关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社区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群众参与性不强。虽然群众对环境治理工作有一定的认知,但对“自家”环境搞得好,参与大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差。

(二)老小区的问题。老小区环卫设施缺乏、地下管网老化、路面破损,需投入资金多。但老小区居民物管费用缴纳低,与小区环境改造资金需用量矛盾突出,是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因素。如桂花小区、顺德小区。

(三)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如辖区内存在的建筑垃圾,社区无法清运;“牛皮癣”等反复出现,保洁工作难。

五、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深入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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