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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考核细则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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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考核细则

篇1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柯北”、“洁净新区”目标定位,将环境秩序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体系之中,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进管理工作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组织领导

建立柯桥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精细化、长效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办公室。

三、具体内容

1、责任区块

实行“分片包干”制度,全区共划分两个责任区块。

第一区块:一期(杭甬高速公路以南区块)已经建成开发区的工业园区区块,由城管局具体负责加强责任区块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配备城监、保洁公司清扫员若干名。具体工作职责:道路保洁、绿化养护、垃圾清运、山西丈午居垃圾中转站管理、环卫设施维护检修、公交候车亭日常保洁管理、主要道路上堆放物管理、车辆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管理、夜宵摊管理等,具体考核细则由城管局(城监中队负责出台)。由农业和农村发展局负责辖区内的河道保洁,具体考核细则由农业和农村发展局负责出台。

第二区块:二期9个居委会,由农业和农村发展局具体负责加强责任区块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开展对各居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考核,督促9个居委会做好日常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具体考核方法由农业和农村发展局出台。

2、监管机制

强化组织监管。由委组织专门检查组对各居进行“一月两查”,不定期进行,检查情况汇总后实行通报。各居对本居各片区的卫生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后都必须填写《检查情况汇总表》,作为原始检查记录备查台帐。

强化群众监管。各居均须设立环境管理举报专线和环境卫生意见箱。开发委设立环境卫生公开受理电话。在开发委大厅设立环境卫生举报箱,落实专人负责登记受理环境卫生举报书面意见,并根据收集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责任区块责任人进行整改,问题严重时向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管理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进行媒体曝光。

强化重点监管。由检查组列出开发区内环境卫生问题最严重的若干区域,以书面通报给各位联系领导,由联系领导负责督促各居进行落实整改。农业和农村发展局负责对环境卫生整改的“回头看”,整改结果记入环境卫生检查原始档案,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3、考评机制

按照“加强监管、严格奖惩”的工作要求,在“洁净乡村”竞赛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各区块的日常检查考核,考核标准为《开发区村级环境卫生长效保洁考评细则》,由开发委组织人员对各区块进行考核,检查保洁人员到岗到位和全天候保洁情况。

1、9居考核。由委组织检查组人员实行“一月两考”,综合两次检查的情况,排定环境卫生位次,前四名的在核定的环境卫生补助费15000元的基础上依次加奖3200元、2400元、1600元和800元,排名后四位的依次扣减3200元、2400元、1600元和800元。严格对照考评标准,如后四位的居,在检查考核中得分达到优良等级以上的,不再扣减环境卫生专项补助款。

2、外包考核。由发包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书或合同规定的细则进行考核,落实专人实行日巡、旬检查、月考核的常态化考核检查,同时由检查人员做好考核检查的台帐建档工作。

3、其他考核。如被上级单位或委领导暗访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减2000元,并在年终考核中取消各类先进评比资格。各居也要制定相应考核细则,对环境卫生工作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并做到奖惩结合,同时建好相应检查考核台帐。

四、相关要求

篇2

考评工作在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下设督评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每月考评检查时,全镇分二个组进行,每个组随机抽选3名镇干部参加。

二、考评方式

1、考评工作由督评组具体负责,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分类考评、实事求是原则。

2、采取一月一评比一排名一公布一讲评一通报的方式开展工作。督评小组每月30日前将考评排名结果报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每月的考评结果以督查通报、镇、村干部职工会通报、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

三、考评内容

1、考核分值为100分,由工作考核和群众满意度测评两部分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90%,群众参入率满意度测评占10%。

2、考核内容按照《村级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细则》(附件)及每次下发的督评考核细则评比计分。

四、考评措施

1、村级自评机制。各村要围绕整治行动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对组、对户考核机制,出台具体考核办法,严格实行月考核制度。每月至少要自评一次以上,评选出“环境卫生清洁组”“环境卫生整改组”,“环境卫生清洁户”“环境卫生整改户”,建立考核专用台账,在每月20日前将得分排名结果报镇整治领导小组,以便镇督评组抽查复核。

2、对村组环境卫生实行定期考评制度。每月21---23号为集中检查考评时间。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实行督办制度,督办未整改到位的,计入下一个月扣分。

3、镇考核工作人员对村组进行现场检查拍照,村级主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全程参与,每个村每次检查时拍照不得少于10处,每少一处扣抽调人员绩效考核分1分。由考评组每月评出30处环境最差的地方,每一处扣除该村级的环境卫生经费50元及联村站所干部绩效考核分0.5分。

4、实行月讲评制度。每个月月底召开联村干部、村级环境卫生管理领导会议,通报每月考评情况,每个季度召开村级主职、联村干部及村级分管领导会议,观看环境卫生整治光碟,通报季度村级环境卫生整治情况。

五、考评结果运用

1、综合全年各村的平均分,对排名前三的村(居)授予奖牌。

篇3

全县各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纳入卫生长效管理范围的所有村。

二、职责分工

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按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县管乡镇、乡镇管村。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卫生长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局(生态办)、督查局、文明办、农办、财政局、卫生局(爱卫办)、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生态办)。

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县环保局(生态办)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评计奖,同时按职能做好污染物超标排放事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县督查局负责抓好全县重大活动期间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督查;县文明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县广电台、新闻传媒中心等新闻单位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舆论宣传、监督和曝光力度;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经费的预算安排和审核拨付;县农办着重抓好“秀美乡村”创建村和“整治村”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县建设局负责做好县城街道、文溪主河道保洁,确保县级环卫设施正常运行、维护周围环境整洁,组织中转站至垃圾填埋场的垃圾运输,并做好对乡(镇)、村、基层环卫所等环境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县水务局牵头做好涉河采(制)沙场整治、监管工作,抓好全县较大水库的保洁,督促和指导各小水电开发企业抓好水库水面保洁;县交通局负责抓好全县公路及其红线控制范围内(含绿化地块)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县卫生局(爱卫办)负责指导开展农村卫生改厕,组织督促各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工作;县国土局做好涉矿采(制)沙场整治、监管工作;县规划局、国土局配合有关乡镇做好违章建筑、乱搭乱建的治理工作;县农业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县经贸局负责抓好县直企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县旅游局抓好各景点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业园区、新城区、云山旅游度假区抓好开发区块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县教育局督促指导全县各乡镇中小学校抓好环境卫生工作;团县委、妇联组织全县团员青年和广大妇女积极开展灵活多样的农村环境卫生宣传和整治活动。

各乡镇党委、政府职责:全面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健全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抓好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辖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等保洁机制的建立和正常运行,确保乡道、村道沿线视线可及范围内和集镇街道、村内主要道路、池塘、河道、沟渠、菜园、山塘水库、垃圾中转站及其周围,以及省道、县道、高速公路连接线控制红线以外等区域整洁干净,无乱丢乱扔现象、无卫生死角,督促各村及时清运垃圾、封闭转运垃圾到指定地点;要设立“卫生保洁日”,在每月15日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要按照《乡镇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1)明确的标准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每月对所有长效保洁村保洁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检查结果在公开栏公开,作为年终补助经费发放的主要依据;负责本辖区内各村奖励资金的确定和发放。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在乡镇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按照《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做好本村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特别是要配足配好保洁设施和保洁员,并建立对村保洁员工作的考核机制,确保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督查考评

(一)督查制度

1、乡镇每月自查制度。各乡镇每月对本辖区保洁村进行检查和考核,每月月底将检查结果报送县环保局(生态办)。

2、部门联合抽查制度。县环保局(生态办)会同县文明办、农办、卫生局(爱卫办)、建设局、广电台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乡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对各乡镇农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全年不少于6次。检查方法可以是随机抽查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实效(每次抽查乡2-3个村、镇3-5个村,按抽查村平均得分确定乡镇当月平均得分),听取各乡镇情况汇报,查看工作档案资料等。乡镇得分为各村抽查得分的平均值。每次抽查结果在县电视台《生态家园》栏目播出,并在《今日》上公布。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督查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最长为7天。整改到期后进行回访巡查,如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下发“督查通报”。

3、乡镇互查制度。每年组织一次由各乡镇分管领导参加的工作互查,检查结果纳入县对乡镇考核计分。

4、重大活动检查。县里组织重大活动时,如因相关村环境卫生未达到要求被批评的,对所在乡镇扣卫生长效管理年度考核分10-20分,影响恶劣或整改不力的加重扣分。

(二)年终考评

1、各乡镇对照《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进行年终自查考评,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生态办上报工作总结和自评表。

2、县环保局(生态办)会同县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平时督查情况进行汇总,以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年度得分=县对乡镇每次抽查考核得分总和÷抽查次数。

四、奖惩办法

(一)奖惩措施

1、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乡镇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内容。各乡镇环卫长效管理年度得分在90分以上的在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中不扣分,70-89分的按比例扣分,70分以下的不得分。

2、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纳入乡镇生态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在省市生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建设检查、考核时,受到省、市、县领导批评的,每次分别扣30分、25分、20分。

3、县财政每年安排约400万元资金,对各乡镇、村的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4、各村环境卫生的考评结果,作为生态村、秀美村、文明村创建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以奖代补标准及资金管理办法

1、奖补标准:

(1)村级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奖补。村保洁员基本工资奖补标准:200户以上的村(3名保洁员)10800元;100-199户的村(2名保洁员)7200元;99户以下的村(1名保洁员)3600元。村考核奖标准:基数为每户20元,奖励金额=户数×20元×年终得分/100。采取“三就地”模式处理垃圾的村,根据村庄大小给予补助,每年补助基数为:70户以下的800元,70-100户的1200元,100户以上的1600元。

(2)乡镇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奖补。每个乡镇基础奖为0.5万元。考核奖按照乡镇年度平均考核得分排名分三等奖励:乡镇排名第1位的为一等奖,第2-3位的为二等奖,第4-6位的为三等奖;乡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镇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乡排名后4位、镇排名后3位不予奖励。

(3)鼓励新城区、工业园区、建制镇建立基层环卫所。经县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的基层环卫所,视服务人口的多少和环卫设施配备情况,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的奖励。

篇4

2、体制完善:

各社区不断完善环境卫生服务站实体化建设,抓好环境卫生服务站管理层和工作层建设,正常运作、量入为出、自负盈亏。

3、领导重视:

各社区要把环境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重视,齐抓共管。街道将环境卫生工作作为考核各社区能否履行好职责的重要内容,把环境卫生目标考核与社区干部工作业绩评估结合起来,与干部目标管理奖挂钩。

二、检查考核办法:

1、对各社区环境卫生检查实行百分制。

2、办事处领导在环境卫生检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30%。

3、办事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在每周四督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40%。

4、城区管理科在日常环境卫生检查中所打分值占每周总分30%。

5、市、区检查通报及群众来信对社区提出表扬或批评的,相应加分或减分作为该社区当周综合得分的加(减)项。

6、各社区每周总评得分由红庙子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小组审定后进行通报。

7、各社区主要领导及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站长每天对本辖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性自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年底作为档案资料考核项目。

8、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95分以上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优秀。

9、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90至95分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合格。

10、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85至90分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基本合格。

11、对全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检查中年度平均分在85分以下的社区,其年终目标考核成绩定为不合格。

12、在每月4次检查中,对成绩突出的社区将挂环境综合整治流动红旗,成绩差的社区将挂黑旗。

13、在全年的检查评比中,累计达6次挂黑旗的社区取扣除责任领导、责任人、城区管科相关人员全年目标管理奖,累计4次扣除责任领导、责任人、城区管科相关人员半年目标管理奖。

14、对挂黑旗的社区,必须将黑旗悬挂明显处,对未悬挂的检查评比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30%的得分值。

15、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社区,红庙子街道办事处将予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的社区,将按照精神文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

16、各社区对检查考核评比小组提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要积极落实解决,同一问题被再次指出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否则追究社区领导责任。

17、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建设落实情况列入各社区年终目标考核项目,其中包括管理队伍建设、工作队伍建设以及实体化建设落实情况。

各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实体化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进行考核:1、小区型社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属资源转换的形式,考核重点放在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对保洁队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和资源共享的能力上,考核是否能将小区周边公共地带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起来;2、自建保洁队伍型社区: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属社区自行组建的形式,考核重点放在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对保洁队伍管理、保洁工作的开展、资金的有效运作上,组织建设方面考核社区全委会是否研究环境卫生队伍建设,是否有经营理念,建设队伍方面考核社区环境卫生状况纵向比较所发生的变化,管理队伍方面考核环境卫生管理是否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是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是否足额收费;3、自建保洁队伍和小区物业保洁队伍相结合型社区:重点考核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对自建和物业保洁队伍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的能力上,考核是否能将小区周边及公共地带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起来;考核社区能否对纯居民区域实施长效管理。

18、环境卫生打分检查实行综合考评:实行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纵向比较本社区卫生整治的效果。横向评比时分类别进行:

一类社区:汇嘉园、汇芙园、阿勒泰路、锦福社区

二类社区:天海、金泰、头宫、公交、嘉和园社区

三类社区:平顶山、克西路、北园春、泰琇、汇珊园、新通社区

三、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细则:

红庙子地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检查考核根据《沙依巴克区环境综合整治竞赛考核评比办法》、《沙依巴克区市政市容检查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制定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细则:

(一)巷道清扫保洁评分标准(15)

1、不按时清扫,3处以上扣0.5分;不及时保洁,3处以上扣0.2分;整条街巷未清扫保洁、卫生脏乱扣1分;

2、巷道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1分

3、巷道有纸屑、果皮、烟头等污物,每处扣0.05分;

4、巷道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清扫作业,清扫质量不达标,每处扣0.2分;

5、背街小巷有卫生死角,每处扣1分。

(二)垃圾桶(箱)站点管理评分标准(10分)

1、垃圾容器摆放不整齐或不按规定设置及外体不干净的扣0.1分;

2、垃圾容器未满而周边有散乱垃圾,发现一处扣0.1分;

3、在卫生区域焚烧垃圾、树叶、杂物,查处一处扣0.1分;

4、垃圾桶(箱)站点周围有污水、污物或有严重蚊蝇孳生现象的,发现一处扣0.1分;

5、垃圾站点清运不及时,发现一处扣0.1分,不按规定堆放或清运不干净,发现一处扣0.1分;

6、垃圾未及时清运,造成垃圾容器满溢,每处扣0.1分。

(三)袋装垃圾收集站管理评分标准(7分)

1、袋装垃圾收集站(点)未按时开放扣0.1分;

2、未实行袋装化管理或将非生活垃圾混入袋装站及站点周边有散乱垃圾的,发现一处扣0.2分,由此影响清运工作或造成清运机械损坏的,发生一次扣0.3分;

3、袋装垃圾站站容不整,设施不完备,标志和提示文字、图案不清或缺损的扣0.2分;

4、袋装垃圾站无专人管理,发现一处扣0.1分;

5、袋装垃圾站内堆放各种物品的,每处扣0.1分;

6、袋装垃圾站内外、地面脏污,未定期清洗消毒的,每处扣0.1分。

(四)市容市貌管理评分标准(4分)

1、巷道流动摊贩设置合理,规范管理,未按要求发现一处扣0.1分;

2、电线杆、树木上有悬挂物,发现一处扣0.1分。

(五)市场和指定地段的摊位管理评分标准(5分)

1、早、夜市不按规定时间开市、收市的,发现一处扣0.1分;

2、摊位摆放不整齐的扣0.1

分;3、摊位周边有垃圾的扣0.1分;

4、摊位没有垃圾容器的扣0.1分;

5、市场地面污水、垃圾不按时清理扣0.1分。

(六)冰雪管理评分标准(15分)

1、冰雪责任不落实扣0.2分;

2、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清雪任务的,一处扣0.2分;

3、树沟林带未按标准堆放积雪,每处扣0.1分;

4、在规定时间人员未到位的,扣0.1分。

5、未按要求清运冰雪的,扣0.5分。

(七)建筑物容貌评分标准(9分)

1、巷道两侧建筑物上有明显污迹和尘土的,每处扣0.1分;

2、建筑物有陈旧、破损,严重褪色的,每处扣0.1分;

3、建筑物、商店橱窗或公共设施上有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现象的,每处扣0.1分。

(八)单位、店面、市场、住宅区及建筑物管理评分标准(7分)

1、单位、店面、市场、住宅区及建筑物门前及周边有污物,每处扣0.1分;

2、单位、店面、市场、住宅区及建筑物门前及周边乱堆、乱放,每处扣0.1分。

(九)绿地、树穴管理评分标准(7分)

1、绿地、树穴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1分;

2、树木上有塑料袋等悬挂物,每处扣0.1分;

3、绿地护栏脏污,每处扣0.1分。

(十)小区内垃圾箱、果皮箱管理评分标准(4分)

1、垃圾容器、果皮箱未定期杀灭蚊蝇,容器内及周围有蝇蛆,每处扣0.1分;

2、垃圾容器、果皮箱脏污破损、未定期清洗,每处扣0.1分;

3、垃圾容器、果皮箱未定期油漆,每处扣0.1分;

4、垃圾容器、果皮箱未按时清掏、擦洗的,每处扣0.1分;

5、垃圾容器、果皮箱周围有垃圾污物,每处扣0.1分。

(十一)公共厕所管理评分标准(4分)

1、公厕蹲位、便池、地面、墙壁、门窗、隔板脏污,每处扣0.1分;

2、公厕内有恶臭味、渗漏、蝇蛆的,每处扣0.1分;

3、公厕便池有尿碱,每处扣0.1分;

4、公厕内设施损坏严重,维修不及时,每处扣0.1分;

5、公厕内无照明设备或照明设备损坏,每处扣0.1分;

6、公厕内墙隔板、外墙有乱写乱画的,周围卫生脏乱的,每处扣0.2分;

7、公厕标识不明显,男女标识不清、不规范,每处扣0.1分;

8、旱厕无防蝇措施,未定期消毒,未定时清掏,每处扣0.1分。

(十二)其它方面评分标准(13分)

1、社区环境卫生服务站必须落实政府、街道的环境卫生工作,支持城区管理科的工作,对督办的事项不按时办理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处2分;

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相关材料的查出一次扣1分。

篇5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健全和完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户集、村收、乡运”的三级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实现全乡22个行政村垃圾集中收集全覆盖。落实工作责任,解决农村环境卫生突出问题,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改善全乡生态环境质量。

二、考核方式

1、成立新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分管领导任组长,乡村建办人员为成员,负责开展全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

2、各村环境卫生管理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并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平时每月开展抽查,每季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依据《新林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执行;年终对各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平时考核得分情况,结合工作创新和工作实效,经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各村最终得分。

3、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考核纳系村干部绩效考核和各村精神文明建设、村主职干部考核内容。

三、表彰奖励

1、各村的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发放,每年一次,以年终综合考评得分为依据,结合县拨付的补助经费,实行全乡统筹安排。得分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村,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取消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经费,并扣减村主职干部年终奖金;71-80分的村,按每人3元奖励;81-90分的村,按每人4元奖励;91分及以上的村,按每人5元奖励。人口数以上年统计年报为准。

2、乡设立保洁员奖励基金,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评出先进保洁员若干名,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3、根据各村在环境卫生管理中的工作力度和实效,结合保洁设施建设、保洁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经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在卫生管理经费发放的基础上,给予行政村另行安排适当的专项奖励经费。

4、加强联系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的考核管理,如对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重视,出现垃圾乱倾倒、废弃物乱堆放等现象,被上级通报、扣分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减所在村的主职干部考核奖10%,同时扣减相应联系村干部当月的绩效考核分。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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