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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法律知识培训范文

发布时间:2023-09-28 09: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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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法律知识培训

篇1

一、问题的提出

民办幼儿园已成为社会学前教育的主体力量,发挥着重要的社会功能,庞丽娟在其著作《教师与儿童发展》中也强调:“幼儿园教师是幼儿教育的主要承担者,是幼儿早期发展与教育的重要他人”。截止2010年底,楚雄州有幼儿园200所,小学附属学前班719个,在园(班)幼儿46533人,民办幼儿园157所,在园幼儿17049人。①2013年上半年,楚雄市有民办幼儿园72所(包括2所亲子园),在正常招收幼儿的67所民办幼儿园中,现有教职工总数为751人,其中民办幼儿园教师470人,在园幼儿8838人。②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与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法律意识息息相关。楚雄是彝族自治州,其民办幼儿园教师报酬待遇权保障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研究对象及方法

1、研究对象调查对象为楚雄市城区18所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乡镇12所民办幼儿园的教师,为了使样本具有代表性,采取以幼儿园班级规模多少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六个班及以上,五个班,四个班和三个班的民办幼儿园为研究对象。2、研究方法问卷法:本次调查的时间为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68份,回收率为84.4%。访谈法:访谈楚雄州、市教育部分相关人员,分析造成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权益保障现状及原因。

三、数据统计与分析

1、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在访谈中对于“什么是教师的权益”、“教师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很多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不知道,少数民办幼儿园教师能够例举部分权益。调查表明,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对法律赋予的权益很清楚的比例为11.3%。问卷例举了《教师法》规定的六项教师权益,但是认为它们都是自身权益的教师仅占16.7%。其中,27.4%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培训进修”的权利;15.4%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教育教学”的权利;83.3%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权利;29.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指导评价幼儿”的权利;60.1%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的权利;20.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自己没有“获得报酬和待遇”的权利。对于是否能够辨别哪些行为是对自身权益构成侵犯,“完全能辨别”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比例仅为5.4%。2、对权益的追求调查表明,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最重要的权益是“获得报酬和待遇”(77.2%),其次是“进修培训”(72.7%)和“教育教学”权(69.0%),民办幼儿园教师普遍较弱化“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从事科学研究”权。最希望解决的问题是“提高工资待遇”(77.3%),其次是“学习培训问题”(55.4%)和“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公积金问题”(44.8%),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对合法权益的追求明显处于基本的生存需求阶段,最为关注的是“获得报酬和待遇”、“提高工资待遇”。“现在物价涨呢(得)弄个快,以前包子才5角一个,现在都卖到1块,2块一个了,又要养娃娃,开支又多,生活呢(的)压力大啊,我最希望呢(的)就是政府也管管我们这种幼儿园,提高我们呢(的)工资。”(摘自2014年1月17日F教师的访谈记录)对于造成教师权利侵害可能性的因素,28.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是幼儿园的制度;52.6%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是政府政策;64.8%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是幼儿方面;98.3%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是家长方面;12.2%的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幼儿园制度、政府政策、幼儿和家长方面都是造成权益侵害的可能因素。访谈中多数民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对于改善权益保障现状更倾向于依赖“政府重视”及“家长多理解支持”。3、维权意识调查表明,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经常”维护的比例仅为17.3%,有65.5%的民办幼儿园教师对自身权益维护比较随意。在教师权益受到侵犯时所采取的解决方式方面,32.7%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选择找幼儿园人事部门解决;41.7%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选择找劳动仲裁机构解决;26.2%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选择找上级主管部门解决;4.2%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选择找幼儿园工会解决;5.4%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讼解决。访谈中,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这里教师所指的权益一般是工资待遇问题,更愿意在幼儿园内部解决,幼儿园内部解决不了的问题才选择劳动仲裁机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解决。虽然有17.3%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经常”维护,但是由于民办幼儿园教师自身有限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事实上很难实现维权。楚雄市民办幼儿园教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权益保障有一定的作用,但是权益保障的效果很不理想。对《教师申诉制度》有清楚认识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比例仅占1.8%,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教师表示对《教师申诉制度》不了解。

篇2

【中图分类号】G6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1)12-0013-05

近年来频频见诸报端的校园安全事故一次次向我们敲响警钟,也足以说明“校园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此,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纷纷作出了回应。政府层面,我国政府在“依法治教”的思想指导下颁布了一系列专项法律、法规;教育部提出“要把校园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2010年7月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指出“要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学术层面,有关学者纷纷从社会学、法学、教育学等学科背景出发,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在丰富了相关理论的同时,也为推进我国校园安全领域的专项立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与公办幼儿园相比,民办幼儿园具有更强的办园自主性,因而能否切实贯彻政府“依法治教”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日常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防范及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是值得我们探究的。为此,我们以上海市73所民办幼儿园为研究对象,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向这些幼儿园的举办者、管理者等了解有关情况,并通过基础性数据的整理分析,探寻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现状、所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所需要的支持等。

一、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现状

1 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存在一定的不足

法律知识是法律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施法律行为的基础。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若要将依法治教的理念真正落实到校园安全管理的实践中,必须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就有关校园伤害事故防范职责的法律法规,请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依据自己的熟悉程度进行排序,结果表明,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于校园伤害事故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也存在种种不足,突出表现在管理者在法律知识更新上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对早期颁布的法律法规较为熟悉,而对近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较为陌生;对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学前教育的专项法规较为熟悉,而对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律文件较为陌生。以有关校园伤害事故防范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例,同为教育领域的专项法规,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法律效力较低的教育行政规章《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熟悉程度要高于法律效力较高的教育单行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育基本法《教育法》。由于在我国目前的教育法规体系中法律效力由高到低依次分为教育基本法、教育单行法、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规章,因此,这一结果不仅折射出民办幼儿园管理者的法律知识面较窄,而且反映出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对于具有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较低。

2 民办幼儿园已加强了校园伤害防范的制度,但是安全管理工作尚存在漏洞

2006年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推出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受访的民办幼儿园当前园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如表1所示。

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表示自己所在的幼儿园已建立并实施多项园内安全管理制度。从表1可以看出,九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已建立并实施了门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以及饮食卫生安全制度,七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并实施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记录和管理制度以及园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但仅有过半数的民办幼儿园建立并实施了幼儿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当被问及建立上述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时,民办幼儿园管理者的回答最多的是将此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其次是为了保障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幼儿合法权益的需要,最少的是为了落实依法治园的要求。

上述结果可谓是喜忧参半。喜的是,民办幼儿园管理者普遍比较重视门卫安保、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工作,九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都建立并实施了相关制度。忧的是,仍有相当一部分民办幼儿园未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园内的各项安全制度,被调查的民办幼儿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上的缺失。这不仅影响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还可能带来校园安全隐患。另外,在关于建立并完善园内各项安全制度的基本出发点上,“依法治园的要求”被放在了最后。可见,民办幼儿园管理者“依法治教”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3 通过安全教育和签订相关用工合同条款,界定和强化保教人员的安全责任

在校园安全责任的强化方面,民办幼儿园更重视在职培训。九成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管理者表示园方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校园安全方面的专题培训。如表2所示,在培训内容的选择上,幼儿园更为重视本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学前儿童安全防护及意外伤害处理知识的学习。

有48.6%的民办幼儿园管理者明确表示,在与新人职的教师签订用工合同时,会把教师在幼儿安全方面的保护、监管义务以及教师在幼儿伤害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赔偿、行政处罚等条款写入用工合同。这一做法反映出当前部分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把与教师签订某种安全协议作为加强教师的安全责任意识、转嫁部分经济赔偿责任的策略。但这一做法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因为类似的“安全协议”更多的是出于保护园方利益的考虑,不仅会对教师造成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也可能对教师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4 尝试构建本园的保险保障制度,以实现赔偿的社会化,增强幼儿园抵御风险的能力,缓解幼儿园经济赔偿的资金压力

2001年上海市政府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有关校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专项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其中首次提出要建立强制保险、分担责任风险的新机制,并配套推出了“校方责任保险”。

在被调查的72所民办幼儿园中,有40所民办幼儿园已参加校方责任保险,占到55.6%。除了校方责任保险,民办幼儿园还组织在园幼儿参加了其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险方面,

40所幼儿园参加了少儿住院互助基金,36所幼儿园参加了上海市少儿学生医疗保险。在商业保险方面,44所幼儿园参加了学生平安保险,平安保险是这次问卷调查中幼儿园投保比例最高的险种。仅有2所幼儿园没有组织在园幼儿参加任何保险。

学生平安保险之所以得到民办幼儿园的热捧,这可能与其具有保费低、赔付率高、手续简便等特点有关。而与《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配套出台的“校方责任保险”却没能得到民办幼儿园的广泛认同,尚未在民办幼儿园实现全覆盖。在尚未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民办幼儿园中,持观望态度的有近三成。究其原因,“性价比”不高可能是主要原因,表现在:其一,幼儿园目前尚不在市教委出资投保的范围内,还需自行承担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费用;其二,该保险条款中仍然有“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并不是对所有校园伤害事故都进行赔偿,还约定了一定的免赔金额和总赔偿限额。

5 责任认定是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中的难点

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中的关键环节,也是当前民办幼儿园在校园伤害事故处理中面临的最大挑战。

调查发现,在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上,有28.2%的幼儿园因过失而承担责任,有2.6%的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多达69.2%的幼儿园因不能证明无过错而需承担责任。

我们认为,这一情况与我国当前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以保护幼儿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先的立法精神有着密切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在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上主要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幼儿园若不能证明自己在教育、管理职责方面不存在过错,就要承担责任。

尽管有学者指出,“过错推定原则无疑会加重学校负担,因为学校想要证明自己在此类校园伤害事故中没有过错是困难的”。但我们认为,“过错推定原则”的采用虽然在客观上可能会给幼儿园带来一定的压力,但通过加强幼儿园履行在教育、管理幼儿方面的注意义务,对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希望广大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管理者能以此为鉴,将“压力”化作“动力”,对本园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6 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仍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首选途径

目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主要有三种途径,即协商、调解和诉讼。尽管从媒体的报道中可以发现,随着家长法律意识的普遍增强,越来越多的受到伤害幼儿家长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由校园伤害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然而,从这次问卷调查的结果来看,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仍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首选途径。在39所曾经发生过校园伤害事故的民办幼儿园中,有87.2%的幼儿园选择了与受到伤害幼儿家长自行协商解决,另有10.2%的幼儿园在与幼儿家长自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继而向主管幼儿园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调解,仅有2.6%的幼儿园因幼儿家长向法院提请诉讼而被动选择了诉讼途径。

与费用大、时间长的法律诉讼途径相比,易操作、效率高的自行协商途径更易受到幼儿园及受到伤害幼儿家长青睐,也更适应当下社会生活的节奏。毕竟,对于一所民办幼儿园来说,较高的社会声誉、安全向上的公众形象、良好的家长口碑都是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得以站稳脚跟的生存之本。这也不难解释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为什么会普遍认为“即使赢了官司,也是输了官司”,因为在他们看来名誉比经济利益更重要。

二、加强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建议

如何管理和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既发挥民办幼儿园在满足人们多元化入托需求方面的作用,保持办园活力,又规范办学以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民办幼儿园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能力,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正如全球儿童安全组织(Safe Kids Worldwide)所指出的,解决儿童意外伤害问题并没有单一有效的方法,对成人及儿童进行安全教育、创设一个安全的环境、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找出解决之道、完善儿童安全方面的制度等都是作为教育者的我们应该为之努力的。

1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识与能力

在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中,“力不从心”“无所适从”“说不清”成了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管理者心情的写照。我们建议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通过统一培训、网络学习平台、自主学习、电视媒体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提高自身对校园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熟识程度,提高“依法治教”的意识与能力。就这次问卷调查的结果而言,我们特别建议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应加强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在我国现行的校园安全法规体系中,2010年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是法律效力等级最高的,它对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与归属、人身损害赔偿等多个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对处理校园伤害事故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是当前校园伤害事故司法实务的主要审判依据。

2 加强安全自律意识,提高幼儿园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能力

管理培训专家史蒂芬・帕里那(Steve Pavlina)曾指出,自律是实现既定目标的原动力,离开了自律,目标便很难达成。在当前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缺乏常态的监督评估机制的情况下,幼儿园的自律就成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校园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到教育实践中的重要保证。针对部分民办幼儿园未能依法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管理者“依法治园”意识较为薄弱的现状,我们建议民办幼儿园加强自律及安全责任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评价的能力,通过安全制度自检、安全工作自评、安全隐患自纠等举措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工作。

3 抓紧制定并完善园内各项安全制度,提高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及执行力

要将“依法治教”的思想落实在幼儿园日常的安全管理上,广大民办幼儿园不仅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园内的各项安全制度,更要提高安全制度的可操作性及执行力,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不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另外,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在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时,也可建立与之配套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将校园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形成校园安全“人人有责,人人知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4 加强园内保教人员的安全专题培训,提高保教人员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能力

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到安全专题培训在防范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保教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方面的重要作用,化“被动”为“主动”,自主地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另外,园方在安全专题培训中要加入有关卫生保健及急救处理方面的内容,通过案例学习、经验分享等学习方式来提高保教人员在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时的处理能力和水平,以保证幼儿在发生校园伤害事故的第一时间里能得到正确救治并有效控制住伤情,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篇3

一、校园安全保卫人员配备标准及资格条件

(一)配备标准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按不低于以下标准配备。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2名,寄宿制学校4名,教学点1名。

(二)资格条件

1、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资格要求。

2、经过保安公司培训,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保安资格证书。

3、学校内在职或已聘的保安需经保安公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安保经费来源及装备配置

(一)经费来源:中小学、幼儿园专职安保经费由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共同筹集。从年起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学校要按规定比例,将安保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装备配置: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安保人员执勤提供必要的橡皮警棍、防暴长棍、钢叉、防割手套等装备及通讯器材。

三、安保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

(一)岗位责任

1、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及在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安保人员上岗执勤时间,与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时间一致,上岗时,必须着统一制式保安服装,配带防御性器械和通讯工具,在指定岗位值勤。

2、维护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和正常的治安秩序。忠于职守,注意发现和处置可疑人员,主动制止侵害学校利益和侵犯师生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3、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做好校园内安全保卫工作。

(二)管理

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保安公司和中小学、幼儿园共同做好对校园安保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和考核。

1、区公安分局应督促保安公司严格按照保安的资格条件招聘、分派保安,督促保安公司加强对校园安保人员的培训。

2、区教育局应当会同辖区公安机关根据中小学、幼儿园的不同特点,指导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督促、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

3、保安公司应当成立专门负责校园安保人员管理机构,制定派驻校园安保人员岗位职责和奖惩措施,加强对派驻保安的教育培训,加强日常管理和督促检查,指导保安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定期进行考核。

篇4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5)03-0209-02

2014年的3月份,媒体曝光了部分幼儿园的“喂药门”事件。据悉,两家幼儿园的相关管理人员以吃药能预防幼儿生病为由,擅自购买处方药“病毒灵”,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不定期安排工作人员给园内在册幼儿服用。[1]。

暂且不论幼儿园管理者上述做法是否妥当。我们都知道,学龄前儿童年龄多在3~6岁之间,免疫系统发育尚不完全,对外界致病微生物的抵御能力差,加之从家庭生活过渡到集体生活本身容易感染疾病。如果通过药物来作为预防疾病的砝码,我国古代中医就讲:是药三分毒。即便是当代西医,在长期服用某种药物也可能会导致胃粘膜的慢性损伤,此外,长期服用药物对肝肾的慢性损伤目前已得到世界公认。而且,幼儿造血系统发育尚不完善,易受到外界化学、生物刺激的干扰,从而导致血液系统的良恶性疾病的发生[2]。不仅如此,长期服用同一种药物会导致耐受,这一点在抗生素类药物中体现的最为明显。药物在治愈疾病的同时,也会在另一方面损害人体功能。成人如此,更何况是机体各器官系统处于高速生长发育阶段的学龄前儿童了。

幼儿园作为学龄前儿童群体聚集的公共场所,传染病事件一旦发生,极易造成园内的流行,对幼儿身体健康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幼儿康复周期少则2-3天,多则1-2周则能康复,在此期间,为了避免园内流行,患儿都被要求家中休养。那么从幼儿园的层面来讲,出勤率降低将依靠收保教费运营的民办幼儿园置于办园风险之中,导致部分办园者选择“喂幼儿吃药”这样铤而走险的做法[3]。

可以看出,此做法对幼儿明显是弊大于利的,深刻分析后不难发现办园者这种铤而走险的做法就是为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来提高幼儿的出勤率。那么这种怪相的出现,反映出来目前幼儿在传染病预防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

一、政府的疏于管理

在“幼儿园喂药”事件中,政府疏于管理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幼儿园管理者自律意识的严重不足。目前幼儿园的多部门管理反而造成了监管的空白:幼儿园的业务管理权在教育局,收费管理权在物价局,卫生保健权在卫生局,权力的部门看似“各尽其职”,实际上却导致了相关政府部门在民办幼儿园的统筹监管上无法形成合力,从而使得民办幼儿园既处于各部门的监管之下,又游离于各部门的监管之外,为此类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3]

二、幼儿园管理者管理重心偏移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幼儿园工作均应在严格执行幼儿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基础上开展工作[5]。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体制正处于改革阶段,新教育模式的出炉,让园长和教师更加注重通过学习和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模式和专业技能来获取更多的生源,增加幼儿园收益,而忽略了国家卫计委对幼儿卫生保健所出台的相关规定,忽略了对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等与幼教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学习,何谈将其运用于幼儿在幼儿园内日常生活与学习?导致幼儿园一些违规政策及行为的出现。

三、幼儿园保健医生的职业行为不规范

事实上,当前幼儿园的保健医很多是从护校或卫校刚刚毕业的医生或护士,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而有些甚至是教师岗位的兼职,缺乏系统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传染病防治处理经验,更多时候保健医生只是带孩子们做课间操、交给孩子们一些简单的保健知识,并没有完全发挥保健医生应有的作用,更有甚者,保健医生的设置只是为了应付各部门的检查。保健医生的如此现状,如何保证学龄前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教师队伍对保健工作的不重视

幼儿园很多教师一方面忙于幼儿文化知识的教育,另一方面,还要保证幼儿在游戏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自然对幼儿传染病预防有所忽视。况且很多老师认为幼儿传染病预防是保健老师的事,与自己无关。导致其忽略班级的消毒工作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忽略对幼儿日常生活常规的执行和对幼儿健康行为的培养,殊不知,保健医生在学校的保健工作中起引导作用,具体措施还需要班级责任教师的落实。因此,教师对幼儿保健工作的忽视而使得教育与保健的明显脱离。

五、家长的防范意识较差

警方调查表明:不少幼儿已被持续喂药三年之久,许多幼儿身上间断出现了各种不良反应,如皮肤起疹瘙痒、便秘、食欲不振、腹痛、腿疼,等等。然而,大多数家长并没有把幼儿身上出现的各种不适症状与幼儿园联系起来。首先,家长对幼儿园的信任弱化了家长的防范意识。其次,在幼儿的成长过程中,随着年龄的增长,家长对幼儿德智方面关注的增多,消减了对健康的关注,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带孩子参加各种学习班,去人多密集的地方都导致了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正是由于上面五个原因的相互叠加和作用,造成了幼儿园为了预防传染病而引起如此轰动的“幼儿园喂药”事件。固然,提高幼儿园的出勤率是幼儿园积极完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表现,应该提倡和鼓励。但是用不合理不科学的办法,既不能预防传染病提高幼儿健康水平,更不能提高出勤率。相反,可能会给幼儿带来伤害,给家长带来麻烦,给社会带来负担。因此,针对上述为提高出勤率背后反映出的问题,结合我园在近三年来卫生保健工作的学习和渗透,提出以下几条措施,以期能使幼儿健康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有效预防和控制幼儿常见病和传染病在院内的发生和流行,从而提高幼儿的出勤率。

一、提高全园职工法律意识,规范工作制度

国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任何人都不得因任何理由去践踏,尤其是从事幼儿工作的人员,更应该将幼儿利益与幼儿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幼儿园管理者应该首先重视相关法律的学习,对本园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规划,经常聘请专家对全园职工或家长进行定期培训,让大家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对传染病预防提出了详细的工作要求,通过三个阶段让幼儿园全体职工认真学习管理办法,即首先通过办法的学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从思想上认识到严格执行规范的重要性,从而端正态度。其次要求保健医生与老师一道将幼儿园卫生保健十项规范正确实施并渗透到每一名幼儿的日常生活中,最后将十项规范具体实施细则和注意事项给老师加以说明,并不定时监督老师完成情况,从而让老师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态度从应付检查到落到实处的转变。

二、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

加强幼儿园保健医生的管理与培训是当务之急,首先,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来规范化幼儿园保健医生制度,同时,对于幼儿园来说,应选择正规院校毕业的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医生或护士,其接受过系统的医学教育培训,对于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有一个系统的认识和一定的执行能力。可以早期发现可疑传染病幼儿,及时隔离。从而避免了传染病在园内的播散。

目前国家对学前教育保健医生的专业培训尚未形成规模,很多保健医盲目执行“十项规定”,不能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幼儿园保健医生应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十项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园执行的、详细的保健管理标准,从而于幼儿园所有成员准确领悟并落实。

三、让教师队伍参与到幼儿疾病预防与保健工作中

孩子入园后绝大多数的时间是与老师一起的,老师对卫生保健工作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她们能否将有利于幼儿健康的一些行为规范渗透到幼儿的一日生活常规中,让老师充分认识到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不仅仅只是保健医的事,而是需要幼儿园每位职工的努力和相互配合下共同完成的。因此,可以首先对全园职工进行定期的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培训,让大家了解幼儿生理与一些简单的病理知识,了解幼儿饮食与营养的相关知识,以便于在幼儿一日生活中更加科学有效的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幼儿形成健康行为规范。同时还可举行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培训知识竞赛活动,以增加教师们的参与积极性。

其次,向教师强调严格二次晨午检的重要性,以便于及时发现异常儿童并及时隔离,减少幼儿高烧惊厥、各类传染病在幼儿园的发生几率。此外,通过了解幼儿身体状况,发现传染病后能与家长有效沟通,隔离幼儿并取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从而加强缺勤儿童的追踪管理。以为园内传染病的发生情况做出预测。

不仅如此,严格幼儿园的消毒管理是防止传染病发生的重要环节。保育老师应在在保健医生的指导下严格执行消毒管理规范,掌握各种物品的消毒方法,除了保健医的指导与检查,各班班主任均应严格把关,随时检查保育老师在班级的执行情况,做到层层把关,从而预防手足口病、流感等通过飞沫传播的疾病。

最后,在幼儿一日活动中,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常规,确保幼儿规律的生活,教导幼儿园在一日生活常规中注意饮食、睡眠、户外活动、观看电视等的卫生习惯,如:饭前便后要洗手,不咬手指不揉眼……从而培养幼儿正确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大力宣传,取得家长的积极配合

作为儿童生命中最重要的人,父母有责任全方位关心儿童成长,重视其日常生活、认知和情感发展、呵护儿童成长的每一步,为儿童成长提供最坚实的依赖和最强大的支持。因此幼儿园有责任也有义务与家长一同,帮助幼儿在幼儿园阶段的健康成长。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利用新生入学的机会让家长了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家长需要配合工作的必要性,尤其是发生传染病时的隔离与如实报告的重要性,避免有些家长隐瞒病情,继续送幼儿入园而造成传染病在园内的传播。

此外,还应举行家长会议,告知家长园外的卫生保健相关工作。例如:在传染病流行季节避免带幼儿去人多、空气流通差的环境;建议家长外出回家后给幼儿用淡盐水漱口,每日使用淡盐水给幼儿漱口,刷牙,可以明显减少传染病的发生;避免给幼儿喂食饮料等人工添加剂较多的食物,确保幼儿饮食健康卫生安全,同时保证适度的体格锻炼,保证幼儿正常的生长发育,减少幼儿常见疾病的发生。

幼儿正处于生长发育迅速,新陈代谢旺盛的时期,为了生命的正常活动,就需要给幼儿供给合理、平衡的营养素,家长应经常关注幼儿园食谱,根据幼儿园食谱给幼儿调整家庭食谱,做到家园互补,让幼儿获取到最全面的营养,保障生长发育的需要。

五、提高幼儿身心素质,减少幼儿疾病的发生

幼儿身心素质的提高需要社会、幼儿园、家庭的共同关注与努力,作为幼儿园,应该制定出有助于促进幼儿身体和心理健康的教育、教学活动,让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从幼儿心理实际出发,有意识有目的的培养幼儿良好的心理素质,让幼儿克服幼儿胆怯、懦弱等异常心理,克服幼儿任性、固执等不良性格,因材施教。在家庭方面,应教导家长给予幼儿一个温馨的家,让幼儿在和谐、宽松、愉快、有序的环境下身心得到健康发展。[4]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园长、保健医生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参与到幼儿园教育保育活动中;老师和保育员通过对卫生保健工作的正确认识和认真学习领悟,能够更加科学地保育护理幼儿,使幼儿得到细致的照顾,幼儿的身体素质得到明显的改善,生病几率降低;通过对幼儿心理健康的关注,使幼儿更能感受到老师的亲切关怀,也更加喜欢来幼儿园。从而提高了幼儿的出勤率。相信从这次事件发生以后学前教育监管部门会进一步在法律、制度层面优化学龄前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从而使我国幼儿卫生保健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摘自《西安幼儿园喂药事件追踪:5名涉事人被刑拘》.新华网,2014年3月14日

[2]卢燕. 儿科用药初探[J]. 临床药物治疗杂志, 2007, 5(4): 29-3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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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校安置缓刑考验期学生

缓刑考验期的在校学生安置是法制共建协议的重要内容。部分高年级已经完成义务教育,学生犯罪后,一旦判处刑罚,学校一般按照校规校纪开除处分,将这类学生推向社会,如果不加管理,极易再犯罪或自暴自弃。缓刑考验期学生应当接受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也就是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定期管理。但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在不影响学生学业并保护其隐私的情况下,也会定期回访,和学校、社区矫正机关共同做好帮扶、教育工作,对于存在生活等困难的,法院也会予以救助。成年后步入社会的,法院也会对有些学生进行适时跟踪,但本人拒绝的,法院不会强行教育或督导。

3增强法制教育团队专业力量

作为法制教育工作力量的重要一环,法院承担的任务不仅仅局限于与学校的法治共建,更承担着对其他教育力量的督促与指导。严格培养教师的法制教育素养通州法院对全区新入职教师、小学德育校长德育主任及幼儿园公招人员进行过法制教育讲座。于俊平表示,这三类人员均需学习必要的校园纠纷案件应对和法律知识,需要了解法律对学校和老师的责任要求。他认为,一些教师确实存在着法律知识匮乏的情况。针对这三个实施法制教育工作的群体,培训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针对新入职教师,会通过讲解一些违法犯罪预防的知识和案例,尤其是本辖区教师违法以及犯罪的案例,以接近性和生动性感染老师,提升他们的守法意识。针对小学德育校长、德育主任,重点在未成年被害预防讲解,并强调法制教育的大局观。针对幼儿园公招人员,主要从他们的具体工作入手,如饮食安全、校园安全事故等。幼儿园老师和小学老师培训的不同点还需参照侵权法38条至40条,因为分别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做了不同规定,前者责任要求更高,故要求和注意的问题也更多。促进家校联合,建立有效地未成年人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通州法院会定期与学校协商,利用召开家长会的机会,由法院的法制副校长到校授课,以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提高家长的监护意识和守法意识,促使其承担起监护责任。组织涉事家长到法院开展系统、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指导家长用合理方式教育孩子,强化对孩子的保护意识。同时,将未成年学生被侵权、被侵害案件情况及时通报校方,提高学校法制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另外,法院也会向相关部门建议或进行联合发文的方式,建立有效地未成年人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关注来京务工人员的生活境况;同时,针对刑事案件多发问题,建议治安重点地区的派出所、治安巡防部门做好警务防范工作,堵塞社会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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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教育阶段公民法治教育的现状

要想真正落实公民法治教育,我们必须要客观了解现阶段青少年公民法治教育的现状,这样,才能把法治教育落到实处。

(一)法治教育停留预防和惩戒的主观认识层面

通过调查发现,学生对于法治教育持认可态度。但是,大部分学生认为法治教育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严惩犯罪。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认识,笔者分析,这和学校选择的教学内容和大众观点有关。大部分学校,都会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宣讲,会深刻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教育广大学生遵纪守法、切实加强自我防范。从大众观点来看,很多时候,法律等同于刑法。不可否认,预防和惩戒的确是法治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依靠外力的预防和惩戒,并不是在基础教育阶段主要的目标。真正的目标是实现以内在驱动力为根本的法律意识的养成。

(二)停留知法层面,内容缺少共同思想支撑

以原人教版《品德与生活(社会)》为例,从小学到初中,人身安全生活规则民主权力义务责任等内容安排显得零散而不聚合,缺乏连续性和统一性,缺少共同思想支撑。例如俄罗斯的公民法律教育,其共同思想就是法律的民主原则、人道主义伦理价值观。日本的公民法治教育,围绕规则这一共同思想展开。《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后简称《大纲》)分学段制定了法治教育内容。整个义务教育阶段,涉及各个法律部门,知识量大覆盖面广。对于中小学生而言,光是了解都很难做到,知识的简单积累不代表可以转化为主观能动法律意识的养成。

(三)重知识的讲授,少活动的实践

法治的实现不依赖于国家的强制,而必须以公民对法律的直觉和积极遵守为前提。遵守法律的理由是多样化的,但是,在这多样化背后存在着某种恒常的因素,某种更为基本的力量,这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学校的法治教育,形式简单,教学方法缺乏多样化,许多学校的法治教育仅局限在校园和课堂之中。调查显示,教学的形式,课堂教学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主题班会和主题讲座。其他也会有法治宣传专栏、国旗下讲话等形式。从教学方法来看,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主题班会,都是以讲授知识为主,尤其是主题讲座。而法治宣传专栏,也是以法律知识呈现为主要方法。真正让学生接近法律,体会深刻的实践活动却很少。

美国法治教育强调互动与合作策略的广泛使用,利用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历,为学生提供实践所学技能的各种机会。比如模仿审讯和上诉,解决冲突和调解工作。尤其是社区参与,在社区的真实情境中试验、内化和运用在课堂内学到的知识,从而获得法治教育期望在学生身上培育出的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法治教育明显缺乏实践性,缺乏思考、商议、讨论,缺乏把所学的知识付诸实践的机会。

(四)整体有效的法治教育体系没有形成

法治教育体系包括纵向的教育阶段体系和横向的教育知识体系。当前基础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一般是指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两个阶段的学习。而本文基础教育阶段是指幼儿园阶段、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之所以把幼儿园阶段纳入其中,是参考借鉴了美国和台湾的公民教育,年龄下限划至幼儿园,是因为法律意识养成,幼儿阶段是非常重要的潜移默化渗透时期。

横向的知识体系,既可指内容体系,也可指课程体系。由于我们现有的知识体系缺乏共同思想支撑,导致知识的零散。我们在选择教学内容的时候,首先应当梳理现有的法治内容,围绕共同思想,按照不同年龄,不同阶段,结合不同教学方式,有梯度、有层次的安排教学内容。例如,幼儿园和低段小学生可以采用绘本阅读和讲故事的方式,高段学生和初中生可以采用相关教材(包括视频)增加讨论、互动的方式。而在颁布《大纲》之前,法治教育没有正式纳入课程体系。如果从课程设置来讲,应当有校内课程与社会课程、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显性课程和隐性課程相结合,从而建构完整有效的课程体系,从而建立完整的法治教育目标体系。

(五)师资和教育资源保障机制不健全

据调查,现在从事法治教学的老师,几乎都是非法律院校或法律专业毕业的教师。初中,有专门思政专业毕业的老师执教,多为政治老师,而小学,几乎没有专职的思品教师,多由语文老师或者班主任兼职。法律知识,本身极为专业,这就对教师教学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师资上看,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很多教师自己都是一知半解,更不要说在教学方法上的创新了。因此导致在教学中无法深入浅出,只能照本宣科。而有些教师则会避开这些内容,无法真正落实教学。例如八下年级整册教材内容可以归纳为权利义务公平正义四个词语。从专业角度看,权利和义务是法的内容,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尽管教材的内容看似简单,但是,什么是人身权利文化权利经济权利?分别包含哪些?这都需要教师要有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储备。而公平正义,实质上是法的价值体现,这册内容均是法理学的知识点,也是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重要构成内容。而现有教师是否真正具备了专业的理解和讲授呢?

在美国,律师协会资源被带入法治教育领域,建立青少年公民教育特别委员会。全美各州都有一个州立法治教育网站,还有各种由国家机构支持的法治教育计划。教育资源信息中心(ERIC)也为法治教育提供广泛支持。在我国,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资源有青少年法制网,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但是,这样的网络资源屈指可数。此外,社区资源人士,例如律师、法官等,还没有进入法治教育领域。正因为如此,学校的法治教育,很难在校外开展实践活动。

二、教育现状的思考和启示

根据现有基础教育阶段的法治教育现状,带给我们的思考和启示,主要是:

法治教育目标全面落实

《大纲》明确了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具体来看,包括了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态度目标。从现状来看,知识目标落实得较多,而技能目标和态度目标则被忽略。如何在日常教学中培养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的能力,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这就要求在教学中落实实践环节,培养学生运用已有的法律知识对法律事件进行思考、要论、处理的能力。如果只注重法律知识能力目标的实现,会出现学得高大上,实际生活中却无法内化运用,最后导致学不能致用的现象。因此,教学中真正落实法治教育目标的全面实现,要从主观认识到实践运用,充分做到位。

(二)确立共同思想,由此展开教學内容选择和课程设置

尽管《大纲》有明确的目标制定,但是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课程设置上,我们依然需要确定共同思想。可以借鉴日本法治教育的做法,以规则为共同思想展开法治教育。《宪法》是母法,是基本大法,其他法律法规均是依据《宪法》而制定。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说规定的教育内容看,已经涵盖了《宪法》的主题部分。因此,我们的法治教育也可以以宪法教育为共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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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要求:

1.积极学习《食品卫生法》和预防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提高卫生意识,强化卫生法制观念。

2.抓好厨房管辖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污染、无油污,水沟要干净、畅通、无异味。

3.加强食物监督,经常性地检查食物情况,不得购买变坏、污染的食物,熟食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4.加强餐用器具的消毒工作,每次用餐后其用具都必须进行消毒。水池、锅及其他用具都要及时清洗干净。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戴首饰。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6.注意用电、煤气的安全,对用电、用气结束时,要马上关闭。厨房门窗及时关好,人一旦离开随手关门关窗。

7.按食品卫生制度,搞好食品卫生:做到生熟刀与案板分开,洗荤、蔬菜水池分开,清洗炊具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8.按不同的季节消杀四害,尤其夏秋两季作为蚊、蝇、蟑的消杀季,坚持采用综合治理,做到无蚊蝇蟑螂。

9.严格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和索证制度,确保来源的安全可靠。

10.经常关注厨房的用餐情况,一旦发生特殊情况马上报告。

三、责任追究:

1.厨房责任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一定的处理。

2.发生饮食事故,经幼儿园领导班子研究,经予严肃的处理;严重的交由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负责人和责任人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相关责任人离园或离职时自动失效。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二】一、指导思想:

食品卫生安全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幼儿园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幼儿园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为目标,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围绕幼儿园为学生着想,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师生生命健康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二、明确职责:

(一)幼儿园分管副园长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幼儿园分管副园长与幼儿园食堂管理员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校委会组织一至两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营养餐、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幼儿园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幼儿园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幼儿园招生规模相适应。幼儿园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4.督促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幼儿园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幼儿园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幼儿园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

一是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

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

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

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2.幼儿园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幼儿园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幼儿园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

4.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幼儿园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6.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7.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8.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建立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学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幼儿园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幼儿园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幼儿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幼儿园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持证率达100%。

4.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幼儿园卫生主管领导和幼儿园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四、主要工作:

1,加强宣传,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师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与卫生部门联合每季度对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进行一次检查

3,暑假对全园后勤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提高后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4,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工作总结,评比

五、活动安排:

二月份:安排布置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三月份: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检查

四月份:幼儿园健康教育工作检查

五~六月份: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第二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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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中心幼儿园大多设在小学,没有固定的办园场所,大部分幼儿园仍然是小学附属的“幼儿班”。幼儿园没有教师编制,所以教师多数是小学教师转岗或外聘教师,几乎每年都要交换教师或有教师转行。由于不是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所以积极性较差,责任心不强,部分幼儿园也不愿在教师培训上进行投入,担心有了工作经验和教学水平之后教师就会跳槽。教师的频繁流动,经常换岗,也给乡镇幼儿园发展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影响了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持续发展。教师素质是制约教学质量的瓶颈,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幼儿接受不到优质的学前教育,甚至享受不到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这有悖于我国当前强调的教育均衡与社会公平的价值取向。

2.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不规范,难留人才。

虽然现阶段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已经认识到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但是由于现阶段条件限制,大部分乡镇幼儿园虽然是国办园,但办园极其不规范,幼儿园没有独立建制,大部分幼儿园仍然是小学附属的“幼儿班”。调查显示,有一部分受过专业学前教育的教师由于基层幼儿园条件差、幼儿多、教师少,所以工作繁重,难以真正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另一方面,乡镇中心幼儿园又很难招到新的专任教师。由于大城市幼儿园教师有巨大缺口,每年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专任教师大部分都流向了北京、天津等一线城市,其次选择二、三线城市,最差选择在县级幼儿园,乡镇幼儿园则是无人问津。由于招不到新任教师,得不到“新鲜血液”补充,也就不可能将最新的幼儿教育理念根植到乡镇幼儿园,同时也丧失了与外界接触、吸收新理念的机会。

3.教师没有提升渠道,缺乏工作热情。

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低,专业化程度不高,而乡镇幼儿园发展的有效途径就是提升幼儿教师个人专业化的程度,对现有的教师进行专业化的培训。但是,对幼儿教师进行全员培训面临重重困难:首先是经费短缺。目前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只能保证部分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和办公经费,外聘教师及雇佣的勤杂人员需幼儿园自筹。很多地方根本没有继续教育的经费,能得到的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则更少。资金问题已经成为限制乡镇中心幼儿园发展的短板。其次,没有专门机构负责培训工作。2008年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有一半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既没有幼教专门管理机构也没有幼教管理的专职人员,一些地区的学前教育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教师培训处于无人管理,无人组织的无序局面。

二、幼师生“顶岗实习支教”模式内涵及培训思路

顶岗实习是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学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河北师范大学开创了“顶岗实习”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这种模式的主题是强化师范类学生的从教技能,同时为河北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发展引入新的教育方式和教育理念,以期促进河北省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幼儿师范学院毕业学生现在的实习模式大多采用“基地式实习”,由幼儿师范院校教师统一带队,在同一时间将学生分配到实习点实习。这种实习模式的优点是计划性强,便于组织和管理。但是随着扩招后学生人数逐年增加,实习基地数量有限,出现了现有的实习岗位与不断增长的实习生数量不相符合,僧多粥少达不到实习目的情况。“十二五”时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众多高校提出自己的发展思路,教育信息化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人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幼师生“顶岗支教模式”的基本内涵

幼儿师范院校毕业生“顶岗支教模式”是在大专学生完成两年半的在校学习,系统掌握了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知识以及专业课知识后,通过学生报名,学校组织相关教师对学生进行岗前业务知识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派实习指导教师带队到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为期半年的支教活动。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按照所在幼儿园对在岗教师的规定要求履行教育、教学工作。同时置换回部分乡镇幼儿园的教师进行为期3~4个月的培训。这种模式既有利于幼儿师范毕业生真实的参与到幼儿园一线教育教学活动中去,又为乡镇幼儿教育的发展培养、保留优秀师资,同时又有利于乡镇幼儿园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幼师生和一线幼儿教师可以通过这种“顶岗支教模式”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实现双赢。离开了双方的参与,“顶岗支教,置换培训”工作犹如无米之炊,无本之木。对于双方而言,这一模式可以在短期内提升自己教学水平,进一步适应幼儿园教学工作,促进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发展。

(二)“顶实习支教”置换幼儿教师的培训思路

受到各地区经济条件、教学安排和实际情况的限制,“顶岗支教”置换教师培训模式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创造出既有利于学生获取更多实践锻炼的机会,又可以使广大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受益的新模式,才能不断促进基层幼儿园的发展。

1.分散实习改为集中实习,教师带队送教下乡。

幼儿师范院校学生的实习工作不可能完全替代幼儿园的全部工作,实习生的实习工作应在幼儿园主班教师的引领下逐渐熟悉和摸索教学过程。因此,组织学生实习只可以将部分幼儿教师置换到高等院校进行培训、学习,剩下的部分教师一方面要完成幼儿园的日常教学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带队的幼儿师范院校的教师将本园的教师集中起来进行现场指导。学生实习活动顶替了部分幼儿教师日常教学工作,但是他们也必须完成听课、评课、见习等实习任务,以及帮助幼儿园进行环境布置,制作教具,在规范化办园等方面进行见习。带队教师肩负双重使命:既要管理好、指导好所带学生,又要帮助所在乡镇幼儿园教师在业务水平、规范化教学方面进行指导提升,进而带动所在乡镇幼儿园的发展。

2.置换教师改为集中培训,加强专业与理论修养。

幼儿师范院校将学生顶岗置换出的教师集中到院校进行集中封闭培训,学员可以充分利用学院的各种公共资源和图书馆、琴房、实训室等专业设施。还可以聘请教育专家和一线优秀幼儿教师对这部分教师进行理论培训,系统讲授教育学、心理学、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乡镇幼儿教师的理论修养。学科专题培训将作为培训的重点,提高学员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升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尽快弥补乡镇幼儿园教师在教育理论上的“短板”。

篇9

培训初认识。**日。这一天,我了解到今后所从事司法工作主要包括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内容。并且对各个概念都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之前最陌生的是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这两大块,现在已经有了系统性的认识。我大学主修生物工程专业,工科出身,庆幸的是大学时选修过《民事诉讼法》、《婚姻继承法》、《合同法》、《经济法》。对于之前英明的决定,倍感欣慰,最起码和现在的工作或多或少有点缘分,学到什么就另当别论了。实说,我没学到太多,现在需要的是快马加鞭,尽快学好法律知识。总的感觉是司法工作预防宣传为主,但只要用心去做,预防到位的话,它所发挥的作用,是最有价值的,这也是我最崇拜的。

培训再认识。**日。这一天,感觉干好司法工作不仅斤只依靠法律知识,它还需要个人有很高的情商。尤其是人民调解工作,造福的是千家万户,但解决的问题是千奇百怪的。这项光荣使命可以及时排查那些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如若采取有效措施的话,会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但社会的复杂性与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一些问题需要协调处理好各种关系,这就要求我们要有敏锐的嗅觉力和洞察力,锻炼沟通、协调等各方面的能力。一项事件的化解,因素重重,协调好各因素才是关键,这也是我今后更需要加强的。

篇10

应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一年)

三、聘请待遇:

每月 ( ) 元,假期不付,临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奖金:按园教师考评方案兑现.

四、其它事宜:

甲方根据本幼儿园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乙方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忠实饯行《教师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因乙方有工作失职,不能胜任,不服从学校安排,与同事、不能和学生和睦相处,教学质量低下等不利于幼儿园工作的现象,学校有权中途解聘并酌情扣除其未发款项,特殊严重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乙方在工作期间首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如因失职、失误造成幼儿在园发生不安全事故,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的30%,乙方承担70%。

押金:乙方一个月工资80%

乙方在聘期内未经幼儿园允许(或解聘)不得随意辞职外流、学习、离岗等,否则扣除其押金及所有未发款项,同时因此给幼儿园造成严重损失者要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乙方在本园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聘期被本园解聘或经本园允许主动辞职,次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

甲方在工作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及奖金。

乙方聘期已满位续聘并交清各种财物,甲方将乙方押金、工资、奖金一律照发,否则酌情处理。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幼儿园聘用合同范本二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接受乙方聘用的保安队员提供安全保卫工作,并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时间及范围

1、服务时间:甲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保安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学校安全和维护;对外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查验;对学校各类物资进出的控制;对各类危险物品的控制;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和规范;对校园内的各类紧急情况进行控制;协助学校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紧急事件。

二、付款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期保安服务费人民币 元整,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月底支付 万元,由甲方财务部门转帐至乙方的帐户。逾期不付,每五个工作日按每月应付款项5‰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保安人员提供良好的执勤工作环境,关心保安人员的生活,为保安人员提供必需的食宿、防寒、防暑等工作生活条件。

2、甲方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必须严格依照规定,妥善保存。

3、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对保安人员违背本合同职责的行为及时批评教育,实事求是向乙方通报,必要时有权利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不得指使保安人员从事违纪违法犯罪活动。

4、甲方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的渎职行为进行经济处罚,由甲方保卫处根据《保安工作处罚制度》进行督查和考核。具体操作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第3款.

5、甲方遇大型活动、各类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可以商请调用保安公司的保安员参加维持校园人员、车辆通行、排队秩序,甲方可以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相应的服务费用,该费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直接转帐至乙方帐户上,每月底结算。

6、乙方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因公发生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合理分担有关误工、抚恤等费用,其医疗费用由乙方从为保安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中解决。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保安队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如果经甲方试用不符合要求,或违反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经教育没有改进的,甲方可要求更换保安队员,但应提前一个星期告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换其他队员。

2、保安人员在执行勤务时,必须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标志和执勤证;必须服从甲方和乙方的双重领导,认真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保安服务;必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违法行为;必须认真维护责任区正常工作秩序,防范刑事、治安案件发生,制止外来人员引发的各类纠纷和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犯罪人员及时报警或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抓获,扭送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对刑事、治安案件现场和灾害事故现场,应先行保护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秩序。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对保安进行管理,并按照甲方《保安工作处罚制度》对保安的行为进行规范,具体做法是:甲方保卫处每次发现乙方保安有《保安工作处罚制度》中所列行为的,可向乙方提供有违纪保安签字的《处罚通知单》复印件,乙方根据《处罚通知单》上的金额从保安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在每月底交甲方保卫处作为奖励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甲方因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不符合要求而解除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人民币。如乙方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不负违约责任。

3、因甲乙双方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各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大小由双方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责任。

4、因乙方保安队员工作上疏忽或失职直接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如检查不严导致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并发生了盗窃、扰乱、群殴等事件;私自放进危险物品发生爆炸、中毒等事故;私自放走大件物品和贵重物品等,经查证属实,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甲方的《保安工作处罚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11

安全是相对而言的。一个学校过去安全,不等于现在安全,更不能保证将来安全。一个时期或一个阶段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排除了,但随着人员、时间、地点、任务和环境的变化,新的事故苗头和安全隐患又可能出现。不论在任何时候,园长和分管领导都要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只有树立了安全意识,才会在考虑学校管理的时候,站在安全的角度早想一步、多管一点。其次是提高教工的安全意识。我们把安全工作、把创建工作列入学校的总体工作计划中,制订园平安学校的创建实施方案,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好,能真正落实到位。学校及时召开行政班子会议、全体教工会议,学习关于创建省平安学校的相关文件,学习江苏省“平安学校”创建评估标准,并组织教工、家长开展“平安学校”创建的合理化建议,通过宣传学习,不仅提高了教工、家长的创建意识,而且使教工、家长更进一步了解了创建的意义、要求、目标和内容。大家要牢记:创建工作是目标,实现平安是根本。

二、完善制度,强化责任,确保安全工作落实。

1.明确职责。在管理中,我们树立“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管理责任人人要分担”的思想。层层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幼儿园建立了以园长为组长,幼儿园副园长和后勤助理(总务)为副组长,其他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园长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幼儿园后勤助理(总务)和副园长为分管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管责任。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使安全工作落实到人,真正运行“党政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单位上下逐级负责,师生员工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

2.完善制度。有效的管理制度能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并不断得以强化。因此,在创建的过程中,我们不断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还建立了一系列的安全、财物、教育、食堂、卫生保健、网络信息、重大活动上报等安全管理制度。

3.注重管理。安全管理精细化、常态化既是一种管理理念,又是一种工作态度与工作方法,这是我们抓安全管理的主要着力点。我们力求常规管理规范、有序、安全、文明。因此,学校的各项工作在开学初计划安排落实好,使每一个教职工明确工作要求,有章可循。期中,幼儿园行政及部门组织学习,加强指导、检查,开展相关活动,有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健康安全学习等,使幼儿园常规管理有序。

4.加强督查。抓督查,其实就是抓落实,督查工作是否扎实,直接体现工作的执行效果的优劣。我们采用多种督查形式,有园长不定期检查,有班级的自查,有全园性的互查,等等,特别是总务和校医定期检查更是制度化、常规化,对校园的安全、各类人员的安全卫生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搞形式主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危险隐患,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以便落实。

5.严格考核。幼儿园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考核内容,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定期对教工进行考核,出现安全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对于安全工作抓得紧的教职工,学校给予安全奖的鼓励。

6.注重积累。在平时工作中,我们注意积累相关资料,如每个活动都有活动方案、活动过程资料、活动照片、活动总结等。学期结束专人整理好安全工作资料,这也是积累经验的方法之一,这些台账一方面能使我们各项工作做到有据可查,另一方面也能使我们对照以往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更创新,安全工作更实在。

三、积极投入,加强保卫,创造安全和谐环境。

1.专人负责。对于安全保卫工作,幼儿园设立了幼儿园综治安全办公室,由学校后勤助理(总务)具体负责实施,对于工作有明确的职责。同时学校创造机会,积极支持总务、校医、食堂人员、保育员外出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技能,一些相关人员如校医、保育员、食堂人员等都有相关的上岗证、健康证,为学校的安全工作提供了人力保证。根据教育局要求,幼儿园与派出所、保安公司签订了用工协议,聘请3名人员为我园的专职保安人员,经培训均取得了培训证书。目前,我园的保安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工作,没有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2.完善设施。我园是市区内占地面积较大的幼儿园,校园场地宽敞,活动舒适。但我们没有满足现状,而是根据社会的不断发展的形势,学校安全工作的新需要,每年都投入资金,完善、改善、添置学校的安全设施,努力创造良好的安全的校园环境。

3.突出重点。技防是安全工作的一方面,措施的落实更是安全工作的保障。在这项工作上,我们高度重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值班制度。每学期,我们认真执行值班制度,制订安排各个岗位的值班表,如:行政人员的早、中、晚值班,教师的值班,后勤人员的值班,门卫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等等,对于每天的值班行政人员都有记录,确保各个时段、地段的安全。二是加强食堂管理。幼儿园的食堂是学校的重点后勤管理部门,对于食堂我园始终是高度重视,加强管理。首先是人员管理。我们定期对食堂人员进行体格检查,做到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对他们的思想和业务管理,每周定期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敬业意识和操作水平。其次是食品的管理。我们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验收关,索取有关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于幼儿的伙食行政后勤每天进行验收,实行行政验收、校医验收、食堂人员验收三道关,每天留样48小时,杜绝食物中毒。最后是加强检查。行政人员和分管总务、校医经常深入食堂了解工作人员操作情况,将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中。定期召开伙委会,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食堂工作质量。由于我园细致的管理,食堂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取得了A级食堂的铜牌。

四、注重教育,丰富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安全工作重如泰山,是幼儿园工作的命脉。因此在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开展安全教育。

1.目标引领。要提高广大教工做好安全工作的意识,幼儿园的管理者应该发挥好引领和指导作用。一是确立总体目标。幼儿园确立“让幼儿平安每一刻,让家长放心每一天”的工作目标,使广大教师明确做好安全工作是教师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是孩子成长、学校发展必不可少的工作,引领广大教师朝着共同的目标努力。二是制订具体计划。安全工作不是随心所欲的,需要有具体的计划。因此,每年幼儿园制订工作计划,明确安全工作的任务、要求、具体活动安排,各班级组根据总计划制订班级安全工作计划,有计划地对孩子实施身体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篇12

学习是前进的基础,也是个人成长与发展的内在推动。**街道妇联积极向党工委办事处争取,专门成立了妇女培训学校,开设了双证班、电脑培训班、服装培训班等培训班。两年来,已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人数达1976人。并举办了失地妇女巾帼成才电脑、服装技能比武,使她们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并为她们提供了展示自我的机会。妇联还加强宣传力度,利用**有线电视台、黑板报、宣传窗等宣传阵地,滚动播放与刊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等理论知识,让广大妇女及时了解政治理论和相关知识。

发展提高深化主体活动

“双学双比”活动紧紧围绕科技兴农和农业现代化的需求,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转变观念,不断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技能,举办了蔬菜种植、葡萄种植等实用技术培训班5期,有55名妇女拿到绿色证书,新发展女农民技术员10名,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妇女的致富能力,街道妇联提供个人信用担保贷款5万元。街道妇联还创建了一个有示范效益的集“生产、实施、培训”一体现代农业示范园,二年来,在示范园的帮助带动下,成立了养殖小组、蔬菜种植协会,以大户携小户的形式,带领大家共同致富。示范园女种植户金芝婉种植的葡萄分别在**市葡萄优质品种、**省优质葡萄评比中获得金奖。街道妇联针对蔬菜种植户多,组织开展了巾帼种植比武,充分展示了种植女能手的风采。

文明家庭的创建与廉政教育紧密的结合起来,在全街道开展了廉政文化三进活动,即廉政文化进家庭,进农村,进学校。并举办了书记、村长家属座谈会,要求她们常吹廉洁风,把好廉政关。还开展了廉洁家庭十佳户评选活动。同时还开展了“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和谐家庭”的创建,做好他们的结合文章。

“巾帼建功”活动主要在**团开展,**精品裤子车间在**市、**市级的巾帼文明示范岗的基础上,去年被授予省级“巾帼文明示范岗”,真正引导了女工在岗位上学习,在岗位上成长,在岗位上奉献,在岗位上建功。

协调联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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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应始终把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基础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教职员工关心和重视安全工作的氛围,从而切实保障师幼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加强机构建设

成立由园长亲自牵头并担任组长,副园长任副组长,保卫干部及中层干部为组员的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园长作为园内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从思想上鼓励教职工不断提高安全工作意识,增强大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副园长要根据幼儿园的总体部署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各个组员结合岗位实际和特点,以检查发现、督促整改为重点开展工作。形成层层有人管、级级有落实、事事有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安全防范

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职责以及应急预案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一系列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一是制定防火、防盗、防药物、食物中毒、防幼儿走失等五项安全防护制度;二是建立领导24小时值班制度、门禁制度、交接幼儿制度、来客登记制度、设施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水、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卫生保健、食品安全等各项制度;三是完善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食物中毒预案、防火、防汛、防震等重大事故紧急疏散预案,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演练。

2.层层签订责任书

为确保安全工作责任的层层落实,实行层层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平时有督查、有评比,年终有总结、有奖惩。首先,幼儿园园长应逐年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和防火责任书,使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其次,班主任应与家长签订“家长安全管理责任书”,让家长明确安全教育和监督职责;再次,幼儿园应与供货商签订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责任书,有门面房出租的情况还应与租户们签订责任书,双管齐下,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重视人防、技防、物防建设

人防,校卫队员24小时轮流值班。严格门禁制度,非接送时间园所大门关闭,提前接幼儿需进行临时登记,外来人员进出,实行严格的验证、登记制度,杜绝推销、闲杂人员、不法人士混入园内。召集园内青年男职工组成抢险救援突击队,定期组织抢险救援知识训练,一但发生突发事件可配合校卫队员立即实施现场援助;技防,安装视频监控技防系统,使监控网络覆盖整个园所,尤其是对大门、操场、教室、食堂、围墙等关键部位实行24小时全程视频监控,安装智能IC卡门禁系统,家长及教职工必需持卡进入园内,来访人员须先行联系确认接待科室或人员后,方可由校卫队员刷卡入内,将不安全隐患杜绝在大门外;物防,在传达室配备警棍、强光手电、钢叉、防割手套等防护器械。给重点部位配足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充粉、更换。在每一楼层安装应急灯、安全标识。在园大门外设置隔离栏,严格执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园内。

4.强化重点部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和培训,务必持证上岗

一要加强水工、电工、锅炉工、维修工的安全操作培训,按要求检查线路、电器、上下水、锅炉、大型玩具等园舍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对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修和维护,并建立各类台账;二要加强食品卫生工作。发现异常问题立即停止加工,及时上报;三要定期开展全园性安全大检查,并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解决不了的问题务必在第一时间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寻求帮助,万万不可瞒报、虚报存在安全隐患。

三、加强园所稳定

1.掌握教工思想动态

积极开展各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职工、家长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园领导及时给予解决、处理,坚决杜绝教工赴省、进京集体上访或个人上访的事件或行为。

2.关注网络管理

认真贯彻上级计算机网络管理的要求,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和备案登记制度,设立专职网络管理人员,及时发现封堵网上有害信息的传播,确保园内网络的安全稳定。

3.保障信息畅通

设专人负责安全重大信息的报送,及时迅速、准确反映园内有关安全稳定和教育教学的信息动态。园领导、保卫干部24小时通讯畅通,行政值班、门卫值班保持办公电话畅通。

四、加强安全教育

1.组织教工学习各项法律法规

幼儿园,应该以法律为准绳,熟悉必要的法律知识,譬如《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治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治理办法》等,制定合理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教师安全职责、监护措施,户外活动组织安全制度,家长接送孩子安全须知等。不断强化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求人人熟知本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和处置火灾、水灾、地震、食物中毒、交通意外等紧急突发事件的正确方法,时刻做到防范第一,幼儿第一。

2.将安全教育渗透于幼儿的一日生活的每个环节

通过开展“不和陌生人走”“不让陌生人进家”“超市里走失了”等生活常识教学活动,让孩子们去体验、了解安全知识,懂得求救方法。通过开展“我是小小消防员”“遵守交通规则,争做文明出行小公民”等主题活动,让孩子们身临其境,掌握自护技能。通过开展讲故事、朗诵儿歌、看电视或视频等多种方法,让幼儿认识到不注意安全产生的危险后果。通过让幼儿自己参与安全治理,让幼儿在自我服务、自我治理、监督中受益非浅,既维护了秩序,保证了安全,又锻炼了能力,培养了品质。为他们提供交流、交往的机会和环境,满足他们的成就感,充分体验生命的意义。在实践中感知、操作、领悟、建构生存安全能力。

3.密切结合家长工作,实现家园共育

家长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幼儿意外伤害多发生于家长和其他监护人麻痹大意的情况下,因此家长或监护人应重视对幼儿的保护,时刻把幼儿的安危放在心上。另外,家长对生命的态度以及生存安全意识直接影响孩子能力的形成。社会大环境文明程度高低,社会道德规范、法纪意识的强弱也是孩子安全自护意识形成的因素。这些都要求家长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提高自身素质,形成良好的生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社会道德法规,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避免教育过程中孩子的知行脱节现象。

五、加强周边治理

加强与驻地派出所、街道办协调联动,对小商贩进行清理,净化园所周边环境。在园大门口设立公安部门的“未成年人保护区域”提示牌和治安报警点、治安联防岗。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它并非阶段性的,而是一件长期且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时刻加强安全意识,努力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做到警钟常鸣,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和谐,平安的温馨校园。

参考文献:

\[1\]朱选朝,王恒斌.中小学安全管理.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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